我家目前住的社區有二三十年了,我家在921地震時,房屋有整建,原本二樓整棟加蓋成三樓,已經十幾年都沒有問題,最近跟鄰居有嫌隙,今天有人就來我家看三樓加蓋的,在懷疑是他家去檢舉的
1.我爸要看那個人的證件時,他不讓我爸看,就很快量一量就走人了,若是公務員要來測量違建會是這樣做法嗎?如果不讓我爸看證件,是不是有可能不是公務員。如果不是公務員,隨意來測量或拍照的話,算不算侵權?
2.有人跟我爸說,三樓不會拆,會補交房屋稅而己,這樣對嗎?
3.他家牆壁有用烤漆板,厚度大約一公分,但有佔有我家土地,可以叫他拆掉嗎?但有人說佔三公分以內都可以不用拆,是這樣嗎?有什麼法律條文。
4.他家的鐵工廠就開在社區內,先前有人去檢舉,但都沒有用,因為派出所跟他家有認識,要去哪個單位檢舉會比較有用?他家工廠會被罰款或移走嗎?社區就是一般的住宅舊社區,整個社區就只有他家的鐵工廠,而且他家工廠在巷弄中,還放了很多機器,這樣也算合法嗎?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曉得你說的921後的整建是指甚麼?
有無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 ... (恕刪)
您好
因為家裡在921地震時有受損,所以有整理修繕,就順便加建三樓,至於有沒有申請建照我就不曉得。另外新舊違建的標準為何?我們並沒有跟鄰居如何對立,因為對方的牆壁先前有加裝烤漆板,因為陽光如何照射到板子很反射到我家,曾經請對方可否擦其它顏色,但對方一直不理,隔天就有人跑來我家外頭量測一番,另外對方還裝了好幾支監視器,其中有一支鏡頭就對著我家,這我們也沒有說什麼,對方在社區風評不是很好,也曾經多次跟其它鄰居有過衝突,我們也不想要這樣,人家不犯我,我也不會以牙還牙,另外其它問題可以順便回覆一下好嗎?謝謝您
事實經過:
本身是新手代購,專門代購日本的網路商品寄回台灣。
最近在yahoo有一件案子,買家要我代購的是一件陶瓷品,
我已順利代購完成,買家也收到貨,
但收到貨後買家卻來信說 東西破了 (有附上照片)
寫信給商家,商家說已過七天保固,無法賠償~
代購流程:
代購文上標明:
向日本網站訂貨,日本商家寄到日本收件處,
日本收件處集貨後一起寄回台灣集貨處,再分發給賣家。
(約7~14天)若要購買易碎品,請買家自行考量運輸中的風險,運輸風險代購無法負責!
若物品不幸有瑕疵需退換,在商家的保固期限內可幫忙與商家溝通,
但產生的國際運費代購無法負責。同意匯款等同於同意以上說明!
問題:
賣家現在來信主張
1.
店家沒有盡完善告知並且做合理包裝貨物之義務下,要求買家自行考量運送中的風險,甚至
是負擔這種風險是不合理的~ →可是我頁面明明寫的很清楚 不同意不要下標啊><
2.
賣家說他有將此件事故提及他的律師朋友,他說在法律責任上,分成兩種情形:
無償→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自己購買易碎品郵寄,應該會在物品上標示易碎品
,提醒業者)
有償→ 交易上有相當知識經驗應盡之注意 (便何況是幫其他人處理)
也就是說,不管代賣是有償無償,基本上要盡的責任,就是當做處理自己的事情 一樣的
小心、注意。
我的問題是,身無代購的我,即便已經在頁面上清楚寫明無法負責易碎品的寄送安全,
那現在東西破了,是我要負責的嗎???
補充說明:
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是易碎品,當初買入的網頁只匆匆看過,以為是一般的裝飾品,
買家來信委託時也從未提起是易碎品。
直到買家收到東西說破掉,我們才知道原來是易碎品!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買家可以告我們嗎?
因為我們真的覺得很倒楣
1. 買家委任代購時並未說是易碎品要加強包裝。但買家認為我們要代購商品,就應該了解是什麼材質。
2. 明明有寫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代購無法負責了。
雖然只是件2000不到的物品,但要我們白白賠償我們也無法信服啊 :(
謝謝。
本人目前被前男友有控告妨害自由(恐嚇及什麼危害生命自由)
起因是因為我不堪他毆打隔天離家
之後有到原告證人工作場所訴苦(當時只有我跟她及我現任男友)
其中有說到原告叫我去南部賣淫,及其中七年都是我一人獨自工作養他
還有原告一直恐嚇我說他認識黑道以致於我長期處於恐懼之下不敢逃跑
其中因一時氣憤就脫口而出
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
但重點來了-------原告證人知道我是清白的且他有聽到我被原告毆打的聲音。
去年把我說的話告知原告(而原告又是長期專研法律漏洞之人)
故而向我提告。
期間他們一直都有密切聯絡,連官司審理期間也是,
所以我一直處於劣勢,縱使有再多証據也無法證明對我的清白
原告證人甚至推翻所有事實並顛倒事實把所有情勢利於原告
例如:將這句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改成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妳叫原告小心點我會找人砍他之類說詞。
例二:原告證人曾在民國春天打電話給被告-也就是我,並在電話內容告知我
原告要他去做証 他如需不從將砍斷原告証人及我與我男友手腳的話改成
原告證人對我說你欠原告之前請快還不攘我要去做証,不要連累他!然後我回答對他說你要做就去做,我不想管之類的話....
把所有事實改編成對我極為不利。我苦無證據可反駁又沒請律師幫忙出庭
所以接下來我該如何做??10/23就要審判<這其間我還有什麼可以力網狂瀾的方法??是否可以再寫陳述狀之類的給法官訴說冤屈呢??
對了!在證人庭時 證人有說出一句"上次開審理庭後原告有跟我說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
開證人庭前也是開審理題時)審判長就有囑咐我與原告不得與證人聯絡及騷饒證人。
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已經被原告浪費青春七年了。我真的不想我往後人生也毀在這種忘恩負義 寡情薄義之人手下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好嗎??
我已經走投無路了,真的也不想有前科!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您好:
於遊戲英雄聯盟上遇到玩家在聊天視窗辱罵
該頻道總共含我與當事人,五人可以觀看(為四位台灣人、一位大陸人)
情形如下:
某位玩家a(台灣人)先與玩家b(大陸人)吵架
接著玩家a(台灣人)怒掛網
並開始言語挑釁我與其他玩家
有如下對話
玩家a(台灣人):我嚇死
玩家a(台灣人):qq
玩家a(台灣人):一堆廢物
玩家a(台灣人):死大陸狗
玩家a(台灣人):法律你妹
玩家a(台灣人):拜託告我 我好怕
我:你是在罵我?
玩家a(台灣人):對呀
玩家a(台灣人):廢物
玩家a(台灣人):快告我
以上對話有照片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
另外
本身只是想給這樣的玩家一個教訓不要在網路上亂罵人
有沒有簡易的方法可以達到警告嚇阻的作用
台灣人臉都丟到國外去了...
我的姑姑(我父親的妹妹)因家境較優渥, 在家族間頗有勢力, 原本我們也都相處的很好, 但不知何故, 自2008年起, 她開始不斷在家族間造謠, 說我與我先生瞧不起她, 瞧不起家族裡的人(包括我自己的親哥哥和爸爸),說我們挑撥離間她與她兒子的關係, 說她和家族中誰誰誰不合都是因為我們居間挑撥, 說她家信箱被放冥紙詛咒, 懷疑是我和我先生做的…..諸如此類, 不斷四處向人哭訴造謠, 完全沒憑沒據…
現在, 我的親哥哥因為相信她的話, 也認為我們在瞧不起他, 已和我們斷?來往, 我問家族間的所有親友, 也都說不知道真相, 但也不想得罪我姑姑, 所以甘脆不參與這件事, 現在他們是完全孤立我們.
我曾找她單獨談話, 問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她卻堅持她的那些造謠都是真的, 她說她就是要聯合大家排擠我們(我有錄音).
現在, 我與我先生因為這件事, 彼此不信任, 磨擦不斷, 因為沒有證據, 不知道真相 (我確實沒做那些事, 但我不知道我先生是不是真有得罪她), 弄得婚姻都快要不保, 我也因此得了憂鬱症.
我想請教, 我想要制止這些不實謠言再擴大, 也想給我姑姑一點教訓, 在法律上, 我可以對她提出毀謗告訴嗎? 可以向她請求民事賠償嗎?
一般出入道路大家要怎麼停車,我們都是不管的,但現在有一戶鄰居,一開始在自家門口前的出入道路畫了一個停車格(擺明給自已用的)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他畫歸畫,但大家要停也是可以的,但這樣一畫,誰敢停呀
最近更誇張,直接挖了一小口井,大剌剌的抽起地下水,三不五時就灑水沖房子沖地面....
就長遠看,我們也會怕地層下陷(因為最近他有介紹2戶人家來買隔壁的房子,也打算要挖井抽地下水)
第二,就地主的角色,我們不希望土地被特定人士這種自私的佔用,口頭曾告誡幾次,對方總是皮皮的,最後這一次,是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有去打聽過了,當初我們房子在買賣時是有簽合約,不可以擅自將出入道路封起來,影響住戶的使用權,(他的言下之意是說我們雖然是地主,但並沒有使用權,所以管不到他)
但,我們並沒有要封路呀,只是希望公用的地方大家都能使用,實在是看不慣他佔地為王的行為
想請問:
1.沒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
2.該要怎麼做?用何種法律依據較佳?我們只想要限期請他恢復原狀,並沒有要他做什麼賠償
3.如果他拖拖拉拉不改善,有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上個月月中因為 由於法律常識不足
加上個人的疏失 在網路上販售了遊戲主機並附贈了盜版的光碟
此商品也是網路上購入二手.所有光碟都是上位賣家附贈的 等等
本人只是想買來讓家裡的弟妹玩
對遊戲方面 知識也不是很足夠 後來 由於想再買台二手摩托車
只好再將主機出售 被抓後 才知道 這些光碟為盜版光碟
面交的人是遊戲公司的人員和警察先生
被扣了六片盜版光碟走
當日我就被帶走做筆錄、做完筆錄
直接被送往 地方法院 檢察官以問完話 就讓我走了
可能看我是女生 所以我沒有再地方法院過夜..
他要我說出當時賣我這套主機贈送我光碟的人
走出問話的房間後.警察告訴我.如果我沒有說出來這位賣家.
這樣就表示這就是我做的.請問警察先生這句話的含意是什麼?
所以下次接到傳票 我應該就要回答他這個人的聯絡方式
這樣對我或對那個賣我主機的人 有什麼懲處呢?
我爬過文章.廠商方面可能會需要我賠償.這樣我和賣主機的人.
是否都會面臨倒賠償這方面的問題呢?
現在在等傳票中
這段時間我很懊悔我所做的一切
我想要在這段時間 彌補我的錯誤
我想要寫篇悔過書給檢察官或者法官
還有我想向廠商致歉的道歉文章
問題1.請問本人該怎麼寫悔過書?有沒有範例或者參考 讓我知道如何下筆?
問題2.我不曉得下次傳票收到後面對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請問我該在我所寫的悔 過書上怎麼稱呼這兩位比較恰當?有沒有統一的稱呼?
問題3.請問道歉文章該怎麼寫比較好?
問題4.請問什麼紙張寫都可以嗎? 都恰當嗎?
問題5.寫完後 我是否是等到開庭 見到法官或者檢察官 在遞上我的悔過書呢?
必須在哪個時機點遞上.會比較恰當?
問題6.請問在這段時間內 我是否該聯繫廠商比較合適?
檢察官和警察 都沒有提供給我被害廠商的資料 電話
我手上只有當初跟我面交的那位遊戲公司先生的電話.
目前還未知道有無什麼罪型.這樣我該等到貴公司跟我聯繫就好嗎?
問題7.由於本人家境不優渥.父母分居.母親身體不好.
所以家裡都靠我賺的微薄薪資支出家裡零零碎碎
暑假期間本人才幫弟弟繳完第一期高中學費.
存款剩餘不到一萬.妹妹高中時也都是靠低收補助才有辦法讀完高中.
所以我也害怕廠商提出大量的賠償金額.有什麼辦法比較能讓廠商壓低金額 呢?廠商是否再提出賠償金額是 會知道我的存摺裡面只剩下不到一萬元而讓 我賠償少一些呢?
問題8.請問以上書卷我可以手寫嗎?本人家裡沒有印表機 雖然字有點醜 但是手寫 是否比較有誠意呢?
問題9.寫悔過書和道歉書.有無辦法讓我再刑事或民事上.加點分數嗎?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打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為了避免房子被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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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書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本契約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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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燈超亮
每次進進出出
都直接透過我家院子直接照進我家客廳裡面
然後直接監視我家
因為我家裡面的門是紗窗
請問這樣他們有沒有違反甚麼法律
我家覺得很不舒服
這樣要如何解決
謝謝
我又不能請他播放給我看,我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錄影到我家
但非常確定的是,他們家監視器的燈可以直接照到我家客廳裡面,我只要人站在客廳門口,他們鐵定看得一清二楚,因為我有站在他們家門口往我家看過
還有就是院子裏面都被照得超清楚,院子進來之後的正門更清楚,實在很受不了,我家每次在客廳都處於疑似被監視的狀況,甚麼時候開燈關燈誰在家誰不在家作息他們主人都一清二楚,超恐怖,而且他們每次都一直站在門口監視我家,直接從他家門口就可以看到我家裡面的門口了,現在裝了監視器更清楚
還有請問如果只照到院子裡面,算不算拍到我家的擺設和居家情形
抱歉我對法律不懂,不知道如何分類,如果分類錯誤,還請指證,感恩感恩
我大哥年幼時生父已過世,生母與我父親民國70年結婚同年並生下我,當年我大哥約15歲(大哥55年次),前幾天父親過世,我大哥要辦勞保補助,看戶籍謄本才發覺父親當年並沒辦收養程序(謄本沒記載有收養),所以我大哥身分證上父親欄還是他生父名(姓氏還是同生父),謄本只能看出我跟大哥同母親(我跟大哥不同姓),但大家已一起生活30餘年(中間有遷出戶籍兩次)且大哥從繳稅時就是申報扶養我父親了,而我詢問過母親她說當時的人哪知道這麼多法律,以為這樣結婚就算扶養了,但戶籍謄本手抄本上我稱謂為參子,但戶籍謄本我跟大哥稱謂皆為長子.....?目前勞保還是有申請,但也不知會否核准,假設大哥不能申請勞保補助1.那要如何證明我大哥跟我父親確實是父子關係?如去國稅局申請繳稅證明嗎?2.要如何請求戶政單位更改親子關係? ps.大哥及二哥(失業無勞保)均為母親帶嫁與我父親的小孩
我跟我前夫離婚一個月多了 前夫家都刻意不讓我看小孩
我只能在我女兒有上幼稚園時偷偷去看她 學校老師有跟我說
我公婆有特別交代不讓我看我女兒跟帶我女兒
上禮拜去看我女兒 看到我女兒大腿外側有大塊瘀青
就帶我女兒去驗傷 因為我前夫她們家不會讓我單獨帶女兒去驗傷
所以我找附近管區陪我去帶我女兒驗傷 後來我才知道管區認識我公公
後來到了衛生所 沒有醫生 管區叫我去小診所驗傷就可以
衛生所的人馬上就說 小診所的驗傷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我前婆婆一直在警車上說我外面有男人 才跟我前夫離婚
還說她不讓我看我女兒
(當她那樣說我外面有男人的時候 我有準備錄音筆 有錄音存證)
這樣子我可以告她毀謗或公然侮辱嗎?
我已經有申請法扶通過 律師說9月8號遞狀 但是我卻還等不到第一次調解庭
我擔心的是我女兒在前夫家到底過著生麼樣的生活
另外我去看我女兒那天 我又在幼稚園問我女兒為什麼會痛痛? 她有小聲的說爸爸打
我還有再問一次 為什麼會痛痛 我換方式問 是阿公打? 阿嬤打?(她都沒說話)
我又馬上問 還是爸爸打? 她又回我一次說 爸爸打
我真的不知該怎麼樣讓開庭程序快一點? 我希望我女兒快點回到我身邊
或許會很辛苦 但為了我最愛的女兒 再辛苦也值得 女兒從出生到離婚前 都是我自己再帶的
在我要離開的時候我女兒還緊抱著我不放 我前公婆要來抱她 她用力的搖頭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對法律不甚了解,所以想請問律帥們幫幫忙,謝謝
2010年五月底由於朋友突然心肌梗塞,送他去醫院後,因為朋友沒有帶任何相關証件
我也無法聯絡上他家屬,於是醫院請我得先付費才能開刀
而我詢問朋友是有健保的,醫院也語帶輕鬆的跟我說事後拿健保卡來核銷就可以了
因為有開刀又是急診入院,所以我前後幫他簽了兩張本票共二十一萬多
後來朋友沒拿健保去核銷,我也懷疑他沒有健保,一查之下發現他在醫院寫的地址竟是假的
但因為沒有他的個資
所以也無從查起他的建保狀況,現在醫院要跟我索求二十一萬加兩年的利息
想請問我這邊可以控告那位朋友詐欺嗎?這算的上詐欺嗎?因為實際上是他欠醫院錢,不是欠我
可是因為他不還醫院,所以我得付這筆?,所以等於是他害我要背這二十一萬的醫療費,
如果他老實說他沒健保,如果醫院不要一副放心吧簽沒事的樣子
我也不會簽這種東西!!
當初因為事出緊急,醫生也說了情況緊急,得馬上開刀
我完全沒有選擇,只好先簽本票讓他開刀住院
現在對方完全聯絡不上,也不肯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告他詐欺會讓我跟醫院這方的情況有所改變嗎?
如果我跟醫院這邊的案子我上了法院,是不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我得背這個債完全沒有希望?
另外,想請問一下調節時說的任何話具備法律效力嗎?
但沒簽任何文件,只是口頭上說說,有具法律效力嗎?謝謝
拜託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我想請問的問題不止困擾我很久,很多鄰居跟我有一樣的感受,請各位好心的律師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一定要幫幫我們。
我家住在新北市某處4樓舊公寓,對面頂樓有位鄰居生活習慣很差,因為樓下電鈴都巳不能使用,不過在這個手機很普遍的時代應該不是太大問題,偏偏這家人喜歡在樓下大叫他們家的人,這種情況幾乎每天都會發生,加上夫妻倆很喜歡吵架,動不動就樓上樓下大罵三字經,對我們附近住戶實在很難忍受這種噪音,以上是其一。
其二,這家人有個很壞的習慣也是最讓我受不了的,夫妻倆都又抽煙又吃檳榔,留下的煙蒂、煙盒及檳榔渣都是順手往樓下丟,同樣一條巷子,每天早上起來就只有我們門前的煙蒂、檳榔渣一大堆,有時還丟到你車子上(巷子1樓通常會停車),曾經想說本著敦親睦鄰的精神好聲好氣的跟他們溝通請他們別再亂丟了,換來的確是他們夫妻惡言相向,他們會大聲的嗆說:你憑什麼說是我們丟的,你又沒証據,偏偏這種小東西丟下來,路口監視器根本拍不到,曾經有請過里長來協調,不過也沒有改進,有時他們把機車停在你家門前聊天,邊聊煙蒂、檳榔渣邊丟,喝完的飲料罐也全丟在你家門口,真的讓人很受不了,最近有考慮花點錢去裝監視器拍下他們亂丟東西的証據,不過拿到証據以後能有什麼法律能讓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嗎??
以上就是我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幫助。
家人前陣子騎機車被汽車撞倒受傷, 有報警來處理(送醫院急診及雙方做筆錄), 對方車子受損人沒受傷
前幾天已調出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據在產險公司上班的朋友說: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我知道還要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甚至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才能釐清雙方的肇責
我也知道我方可向對方請求 醫療費用,復健美容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車輛維修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雙方打算到 調解委員會 調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成立?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 就算對方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 如果我們告對對方 過失傷害罪, 對方一定有罪留下案底.是這樣嗎?
(2)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是當時車禍的現場情形及發生車禍過程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說明發生車禍 雙方所違反的法規及現象
鑑定委員會 也只說明 雙方誰是肇事主因, 誰是肇事次因
都沒有說明 誰該負幾成肇責,
坊間常聽到 73(一方七成肇責,另一方三成肇責), 64, 82......
如果在調解中有一方不接受, 那又要怎麼辦?
(3)工作損失要怎樣計算呢?
網路上的保險理賠人員說: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幾天, 再以薪資乘上天數.
家人有醫師出具證明要休養5天(為了請假用), 家人向公司請了5天假, 後來因傷勢嚴重又向公司請了5天假, 共10天假. 我方主張應賠償10天薪資.
(4)額外想到, 有些福利好的公司有特別的休假, 如果請假卻沒有扣薪,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5)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 怎麼計算呢?
我查到的資料都說: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實務上有沒有參考的標準? 不然不是變成雙方喊價殺假嗎?
謝謝!!
你好,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3%,
還要再加上8%的遲延利息,所以是31%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8%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3%,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8%,
但如果照合約是23%+8%=31%
因為8%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8%,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3%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你好,各位民事法律專家,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5%,
還要再加上6%的遲延利息,所以是25%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6%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5%,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6%,
但如果照合約是25%+6%=31%
因為6%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6%,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5%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的女友遇到前男友的騷擾
第一 前男友 惡意投訴 女方服務的公司,以服務態度不佳為由。想讓女方失去工作。所幸他投訴的日期女方剛好休假,公司及同事可提出証明~~
第二 前男友 以臉書匿名方式 用別的帳號 假冒他人,虛擬一個女姓 聲稱是我 前女友的姐姐
說我讓他妹妹墮胎及有家暴出手打人的記錄.企圖阻斷我們的感情 這些對話內容 我們也都有 保留起來作成書面。
第三 上二所述 一開始 我們有跟他告誡 如果再打擾 我們會以法律追究。沒想到 平靜 幾個月後
該男 又開始騷擾 。在app上 又恐嚇女方 (準備讓妳找工作)跟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還用電話 一直打讓我們 受到打擾
請問律師 關於上述三個問題 我們可以對他提出 什麼告訴呢 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實在是不堪其擾 麻煩張律師您解答了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