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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souie24 101-07-20 17:24

請問假設我向勞動檢查所或縣政府勞工局申訴本人之事業單位違返勞基法(ex.休假未依2週84工時or國定假日未給假)但勞工局依法視查發現違法情事後卻未依法開罰,身為勞工的我們該如何自力救濟
本人所在的事業單位之前也發生過縣政府勞工局視查過事業主的規定,雖發現違法情事,但老闆似乎有什麼人脈,跟某單位關說後,未見勞工局開罰,想要自力救濟的話是要靠{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打官司不是麻煩又花錢,而且我自己本身法律也不懂,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9:07

勞工局決定罰或不罰公司,都是公司與勞工局間的問題,你是第三人,沒有提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健健 101-07-20 16:33

目前已達成第一次調解,因我們是左轉車我們認賠,可是對方要求的都提不出收據明細,如中醫,計程車,兼職薪水..等有效證明,這樣我們可以不賠嗎??就讓對方告這樣我們會吃虧嗎??因我們只想依單具進行理賠,另外因我們是左轉車若執行機車超速或無超速法律上有差別嗎??因直行車說她有優先路權我們要負全責??是這樣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9:08

既然是和解就是一個數額處理掉,還要單據那就由法官判決就好了(法官判決就是依照單據)你這樣的堅持只會讓糾紛變成僵局,彼此再互告傷害,沒完沒了,建議一次處理掉比較好

(1) 要達成調解,必須雙方均同意調解內容才行。只要雙方能談好條件,調解內容即使與實際的權利義務不同亦可成立。如果您希望依照收據明細來賠償,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收據明細做為調解內容的資料;若對方不願意提供收據,而且賠償金額顯然不合理的話,不調解而由對方提起訴訟,也可能因為對方提不出資料,會對您比較有利;但是因為會負擔刑事責任,還有民事上的慰撫金,所以加總起來金額可能會更多,這也是要有心理準備的。

(2)   左轉車依法應先讓直行車,依您的敘述,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而導致車禍是要負責任的。但直行車超速或是未遵守其他交通規則的情形時,仍可能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並不一定是由轉彎車負完全責認,詳細的肇事主因與次因、過失分擔比例仍應按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的內容而定。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大窟 101-07-20 10:49

我家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我媽的名字,但地上物(有四層建築)卻是各兄弟的名字,請問我媽可以指定將土地不分給某個小孩嗎(無棄養問題)?若可以,其地上物土地是否有被要求拆屋還地 的可能?倘若立下此類型之遺囑,請問在法律上是否生效?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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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 101-07-20 00:45

您好:請問媽媽口述遺囑內容由其2位兒子或媳婦和爸爸當公證人代為用A4紙筆述詳記,將媽名下的1棟房子在其往生後要留給1個女兒,最後3個公證人簽名, 媽蓋手印,押上年月日,這樣有法律效力嗎??謝謝回答

請問:如果公證人為朋友或阿姨或表妹,那遺囑法律效力嗎?要去法院公證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2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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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證人似乎都是繼承人或其配偶,依判斷應為無效遺囑

 

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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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子臨 101-07-19 07:54

您好

遺產申報須將死亡前二年之贈與納入遺產計算

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將2千萬存款移轉予乾兒子(非有登記,無法律關係)

因被繼承人名下無子女及父母,也無配偶,只有二位妹妹(均無聯絡)

此時被繼承人已死亡(99年7月),依繼承順位,該二位妹妹即為繼承人,

國稅局查核該遺產時,即發文通知(101/7月)二位妹妹需儘速繳付文件,以計算遺產稅額(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國稅局將該2千萬列入計算,則二位妹妹將繳付遺產稅額,可是二位妹妹完全也未繼承到任何遺產,卻必需繳稅,這合理嗎??

如真的必需繳稅,請問該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也就是是否可將那2千萬追討回來??或由被贈與人去繳遺產稅??

1.國稅局的說法,還不確定該存款之流向,只確定2千萬已提領一空!!

2.二位妹妹均知悉被繼承人已死亡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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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繼承人,所以贈與乾兒子的金額並不併入遺產總額之內,法定繼承人並不需要繳2千萬元部分的遺產稅。法定繼承人可向遺產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該金錢已為移轉繼承人,主張上述理由而不需繳納此部分的遺產稅。

(參照民法第1148之1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race 101-08-12 23:51

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子臨 101-08-13 13: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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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andy 101-07-18 19:02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關於法律上的問題,我本身是做抓漏的,今年2月有拿到一個大樓工程,也做好並請款了,但是今天地檢署打給我,說要我去當證人,因為那棟大樓的監委告主委背信,因為我當初未了請款而去參加他們的一個會議,也只是去做工程說明而已,地檢署的跟我說那天有參加會議的都要出庭,我是跟地檢署的說我明天要工作沒辦法去,我也跟他說我去參加會議只是做個施工說明而已,他們大樓內部的事關我什麼事?地檢署的跟我說明天要先問他們大樓的再說,以後有需要再調我,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地檢署要我當證人我可以拒絕嗎?傳我我可以不去開庭嗎?(因為我又不是相關人,我只是廠商)不去會有法律責任嗎?麻煩張律師能餵我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中華民國的人民 對於其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證的義務 如果合法傳喚你不到場 依法檢察官可以拘提你到場 所以如果你有正當事由 最好還是以請假的方式為之
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開心果 101-07-18 14:27

請問
我前天簽了一個健身房合約...
要繳兩到三萬的錢...
可是我留的資料,只有身分證字號是留錯的
其他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是正確的
身分證沒給他印
他只有印我學生證
合約還有效嗎??
不繳錢有法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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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就私法契約並未要求一定要留下身份證字號,只要可以確認簽名是你簽的,就可以佐證你就契約內容已有同意,如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則依消保法之規定要看有無違反誠信原則或是顯失公平之約定,用以判斷是否一定受該契約條款拘束。

(1) 縱使留下來的身分證字號並未符合實際資料,但對方如果可以證明您有在契約上簽名或是蓋章的話,基本上並不會因為身分證字號不符或是沒印身分證就導致契約無效。

(2) 雖然您簽了健身房合約,但是基本上還是可以中途終止契約或是解除契約,而不需繳納全額費用。至於對方因為終止契約或是解除契約而可以向您請求多少金額,必須依契約的實際內容而定,例如違約金條款或是契約成立後一定期間內終止契約之退款額等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基金會等網站上都有很多相關的退費案例,您可試著搜尋參考。

(參照民法第3、1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中 101-07-18 12:10

各位法律專長的大大:
我有一個汽車業運輸案件之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結果法院判上訴駁回,已經收到判決書,想請問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我的上訴,那還有辦法可以再上訴或提告嗎? 謝謝!

上訴高等行政法院~不懂法律~因此內容寫得不好~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懂一點點法律~內容寫好一點~且有提出新事證~似乎法院好像都沒有看~就直接駁回我的上訴請求~

T__________________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最高法院駁回後,您的案件就已經確定,但若您有新事證,可以聲請再審,但並不容易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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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 101-07-18 14:28

樓上兩位律師好~
嗯~所以我可以提"再審" 或"抗告"嗎??

 

以及訴狀內容寫法是跟上訴狀一樣?? 只是上訴狀改為再訴狀??

最後就是~再審之訴是要寄到哪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還是最高行政法院??

謝謝

^^a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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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後,裁判即告確定,原則上不得再行上訴或是抗告

(2)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屬於法律審,原則上僅審查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而不再對新的事實證據進行調查。但您仍可提起再審之訴,提出再審的理由可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3、14款,主張發現新事證或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未就重要證物進行斟酌。聲明再審狀與上訴狀仍有些差異,因為提起再審必須要有「再審事由」,在狀內要詳述闡釋為何原判決有不妥之處,而能推翻其既判力,之後法院才有可能再開審判程序。

(3) 由於再審之訴專屬於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依您的敘述,基本上是向原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42、243、273、275、27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中 101-07-19 15:55

如果再審之訴~~再被駁回~~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行政救濟的方法??

因此再審之訴算是最後一次機會嗎???

^^a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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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法院認為再審理由不成立,而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後,您就不得再以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的「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由於法院認定再審事由的態度是比較嚴格的,所以再審之訴被駁回後,基本上是較難再行主張再審之訴的。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73、274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明 101-07-18 00:26

我現在所居住的是電梯大廈,
一樓僅有前門及後門二個出入口。
日前,現任的管委會主委,
未經所有住戶的同意,
便以擔心宵小入侵偷竊為由,
擅自公告並將一樓的後門上鎖,
禁止所有住戶進出。
但是我擔心的是,
萬一大樓一樓前門發生火警出不去,
後門又被主委鎖上的話,
那豈不是求生無門,只能等死?
在此要請教熟悉相關法律律師大大們一個問題,
就是現任的管委會主委這樣的作法,
是否已經有違反消防或公寓大廈自治條例相關法規了呢?
如果住戶覺得一樓後門上鎖不妥,
是不是可以通知消防局檢舉主委的行為或直接上法院控告他?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變通作法呢?
謝謝!

林R 101-07-17 21:40
今年3月的時候公司A 承包了竹北市公所的修繕工程,公司A與竹北市公所有簽約。在工程中,公司A負責水電部份,而泥作修繕他們找了下包,也就是我負責,但我與公司A之間並沒有簽約這一個動作。 在工程尚未開始前,我傳真過報價單到公司A,而對方也接受了我的報價,而當工程完畢後我要請款時,總共22萬的工程款,對方只付給我2張3萬元的支票。 我數度打過電話詢問,但是他們公司的電話卻常常是沒人接,就連負責人李先生、老闆娘、以及管帳的會計都是這樣。 工程已經驗收完畢,而竹北市公所也將全部的工程款給了公司A。 這幾個月來「偶爾」會接電話的會計李先生(負責人的姪子),總是說「支票明天會寄」、「我好幾天沒去公司了不了解情況」、「公司的支票用完了」等總總理由來拖延。 距離完工、驗收完畢,也有幾個月了,我想最糟糕的情況應該就是公司A倒了下包。 我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是我不知道首先我該做什麼?相關的程序? 請了解的人或是遇過類似情況的人能告訴我,謝謝。

 

您好

承攬契約不以一定形式為必要,報價單對方接受了契約即為成立

您的工作已如期完成自然可以請求承攬報酬

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向A公司請求給付欠款

另須注意承攬報酬請求權之時效僅有兩年,小心別超過了!!

 

無心 101-07-17 13:02
事情經過: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帳號(一串數字+英文)
看到該帳號公開喊著:加我.加我.(談話內容並無其他性暗示用語)
我一時好奇.就加他及時通.並且在及時通內問對方住哪幾歲等等.
對方就在及時通回應我(內容大約是價格.服務.地點.電話.規定之類的)
我就打電話去.問好地點.依時前往.對方已滿20歲.我也滿20歲以上.

提問1.
我們在聊天室公開聊天.內容不涉及情色及性暗示.
但是在及時通1對1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有聊到性暗示及情色的言論.
如此.是否有觸法?(我們的及時通帳號也都很正常.都是一串數字+英文)

前往之後.到達某飯店.致電給對方問房號.前往該房號見面.
問了服務跟價格.因為身上沒零頭.先給對方1張.就說要去換錢
立即離開該房間(此時我們確實沒麼都沒做).然後在櫃檯換錢時.
一群警方圍住.說要盤查.並要求我要做筆錄證人之類云云.

提問2.
以上事實.請問是否有觸犯何種法律.以及罰則?

警方盤查完.改盤查對方在飯店住宿的房間.
並查獲了一些警方認為要當證據的物品
(當然我們什麼都沒做.證據內沒有我們使用的物品)
然後要求我以證人的身分.跟他們回局裡作偵訊筆錄


提問3.
此種情況.可否拒絕警方去做筆錄?

偵訊開始.由於是證人身分.也沒宣讀我有請律師的權利云云.
一開始偵訊還很正常.我據實已告.後來開始誘導式訊問.
例如一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警方就要強調由於是想交易.而打電話給對方.
去見面.也強調要交易而去見面.內心的想法.也要寫在筆錄上?
不照他們想要的說詞寫.還會引用偽證罪.或者浪費司法資源云云.
反正意思就是不配合.就罪名更重.我心想.反正沒做.
就照他們的意思完成筆錄.然後跟著對方的偵訊筆錄.
一同依照違反兒少法.函送.

提問4.
聽說有很多判例.證人被告.那我的筆錄不就很不利於自己.
可否要求推翻.重做?我承認我有以上事實.
但是經過誘導式訊問出來的筆錄.犯意由不確定.變成很確定.
也從單純想看看對方是何模樣.再做決定.
也變成無論對方是男是女.我都打算交易了.
說不定我換錢之後.給他一些錢.當作約見費就走了.
因為犯行也沒發生.

提問5.
根據以上情況.我有可能證人被告嗎?

提問6
我所觸犯的法律.罰則.以及可能被判的刑責如何?
(我沒前科.家境僅勉強維持.請不起律師)

後記
我承認有此想法.是很不該.也很後悔.
但是就算是犯人被告也該擁有自身的權利.
不論上誰.被如此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完成不利於自己的筆錄
都會心有不甘吧.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奉公守法.
謝謝~
阿明 105-02-16 01:42
回覆 無心 的發言內容:
事情經過: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
阿明 105-02-16 01:42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心 的發言內容:
事情 ... (恕刪)

想請問大大後來呢.....可覂分享一下.....我們的狀況很像......感謝分享

kacy 101-07-16 15:59

執行家母的遺囑遇到的難題

民法繼承規定母親名下唯一繼承人 只有我一人

目前我與我丈夫住在此房屋,舅舅在外租屋,舅舅沒工作

公證遺囑內容如下:

「我所繼承家母的房屋必須無償給舅舅使用到終老」

當初家母是善意怕舅舅沒有結婚,膝下無子女,將來有一天老了怕流落街頭,想說提供他一個歇腳之處,但是舅舅突然表示他現在要住進來,要求幾日內給家中鑰匙!

我們也願意照著遺囑走,但是有些疑問,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舅舅擁有的房屋使用權到底該如何界定呢?

他可以主張房屋的每一間都有使用權嗎?

若是我們將房屋整理後變成一間一間的套房之後,劃歸一間給他,是否這樣可以呢?

擁有房屋使用權,是否應有範圍的限制呢?

困擾中,請求法律先進協助!謝謝!

您好,

      基本上只要確保您舅舅可以在房屋內居住即可,至於使用範圍的話,因為遺囑沒有特別載明,所以不需要全部給舅舅使用,仍要在不妨礙您原本使用下為主。

kacy 101-07-16 15:56

執行家母的遺囑遇到的難題

民法繼承規定母親名下唯一繼承人 只有我一人

目前我與我丈夫住在此房屋,舅舅在外租屋,舅舅沒工作

公證遺囑內容如下:

「我所繼承家母的房屋必須無償給舅舅使用到終老」

當初家母是善意怕舅舅沒有結婚,膝下無子女,將來有一天老了怕流落街頭,想說提供他一個歇腳之處,但是舅舅突然表示他現在要住進來,要求幾日內給家中鑰匙!

我們也願意照著遺囑走,但是有些疑問,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舅舅擁有的房屋使用權到底該如何界定呢?

他可以主張房屋的每一間都有使用權嗎?

若是我們將房屋整理後變成一間一間的套房劃歸一間給他,是否這樣可以呢?

擁有房屋使用權,是否應有範圍的限制呢?

困擾中,請求法律先進協助!謝謝!

 因為你母親的遺囑意思不明確,將來如果有爭議提起訴訟,法院會探求他遺囑的真意而判決。

你們可以先不給你舅舅鑰匙,然後以書面與他先約定好使用的範圍、及使用的規範,如果不同意那就請他去向法院提起訴訟

歐軒睿 101-07-16 13:55
您好.姪女於今年6月底(國二學生)在補習班上課時.因為教師操作實驗不當發生爆炸. 導致姪女臀部多處撕裂傷.長深分別為9*2.5cm..5*1.5cm..3*0.5cm.. 當時馬上送醫院急診縫合.休息一下之後便返家.並未住院.之後連續10天至醫院赴診換藥並追蹤檢查.目前已拆線. 補習班當時有包6000元的紅包.並且隔日致贈水果慰問以及營養補給品(約7000餘元).並表示願意負擔所有醫藥費用及往返醫院計程車車資. 傷口位置在臀部偏外側.若是穿短一點的褲子或是泳裝還是看得到疤痕. 補習班感覺起來是相當有誠意和解.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談和解以及賠償金的內容.請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和解內容,以被害人所受損害為原則,包含精神上慰撫金. 二.和解可以以聲請調解為之,對雙方也都比較有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uiyui 101-07-16 13:17

想要請問律師,如果要孩子名義向母親提起告訴,請求撫養費,該如何處理......

      我的情況是這樣,前夫想要申請低收入戶,所以要走法律程序,要我庭外和解,

不管出不出庭,他就要那張法律證明,想要知道,法律程序是如何進行的........

我自己也撫養一個小孩,這樣的話,我也可以已小孩名義向提起告訴,要求撫養

............因為我現在待業中,不出庭也聽說對自己不利,可是工作又不能請假,

有什麼好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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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101-07-16 11:10

如題求救~~
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有發給我一張公司的商務卡,可以在出差,採購,加油等公務上的支出使用,後來我離職沒做了..不久之後公司也可能有財務狀況,導致卡費未繳!
銀行就告知我必須繳清我刷的卡費,我已經告知那是公司的問題請去找公司,我已經沒做了,況且那是公司申辦的商務卡本來就是要公司負責清償,怎麼會要員工清償呢?後來沒多久就收到我其他家銀行強制停卡通知,說我有卡費未處理的問題,把我直接停卡,現在要申辦新卡也沒辦法了!
請問一下相關的律師專家,我的問題要如何去申訴?要去告銀行嗎?...我該怎麼辦???
1.當初公司辦商務卡時,我應該沒有簽連帶保證書,所以我是不是應該不用負連帶清償,還是有使用公司的商務卡就要負連帶責任?這樣誰敢用公司的商務卡啊!!!!
2.我的聯徵中心紀錄已經註記(強制停卡,卡費未繳,然後公司統編:xxx),是不是沒辦法取消掉了?
3.這銀行是不是"吃人夠夠",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或是其他辦法申訴嗎??

4.銀行也沒有任何的催繳單,就只打電話一直催繳,不過我都不理他,當然也不可能去繳那一筆卡費!

(1)依照企業商務卡約定條款,銀行商務卡是針對公司發行供其指定員工商務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可持卡消費消費帳款原則上則由公司負全部清償責任,除非您是連帶保證人或是公司負責人,才要負清償責任

(2) 如果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有誤,您可以向辦商務卡的銀行反映,請銀行向聯徵中心通知改正;或者您也可以用書面的方式,並提出足以說明的證據,直接向聯徵中心反映,聯徵中心會把您的資料轉交給銀行,如果查明屬實,便會更正資料。

(3) 但是銀行為何會要求您負商務卡清償費用,其實詳細情形還是要參照該銀行的企業商務卡約定條款以及連帶保證契約而論。如果當初跟公司約定確實得向使用人請求款項時,您就會變成先要清償銀行債務,然後再向前公司索賠。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than 101-07-17 15:13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照企業商務卡約定條款,銀行商務卡是針對公司發行供其指定員工商務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可持 ... (恕刪)

1.我不是公司負責人及連帶保證人,但負責人是我父親,這樣銀行就認定我要負連帶之責嗎?我也只是上班領薪水而已!

2.根據銀行之前的說法好像是要我繳交我所刷卡的金額,如果不繳就像現在的情形一樣,我的聯徵紀錄就出現強制停卡情形,如果當初有約定持卡人須負連帶清償的話,為何銀行只要我繳我所刷的部分?另外銀行為何沒透過法院來強制執行?只打電會催繳和聯徵註記?這是不是代表銀行沒辦法依法強制執行只有催繳和在我的聯徵紀錄上註記一筆!

3.如果要向聯徵中心提出書面說明要準備哪些資料來說明?

煩請廖律師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宣 101-07-15 01:29

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問題,最近遇到了小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賣二手機,後來有位賣家出價跟我買,
在我用那隻手機的期間,使用上沒有出現過問題,
後來我們就約地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但交貨當下,對方並沒有檢查手機是否有損壞,就帶走了,而我也拿錢回家

後來,他說他使用上有問題,按鍵有問題,說要退貨(7天之內)
我也答應,所以我們約了時間,但雙方時間都喬不攏,
我有空時他沒辦法來,他有空時我得上班,一拖再拖,超過7天了(將近2個禮拜)

之後他又要求要退貨!但我們時間一直談不攏,然後又超過7天鑑賞期...
所以想說不退了,畢竟我也不知道是否是他使用期間摔到手機而導致按鍵出問題?
然後他就告訴我:如果你不退我錢的話,那我會採取法律途徑,到時我們法庭見

想請問大大,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他說的那句話成立嘛?超過7天了..
我真的很確定我用的時候都很正常沒摔到過,但我不確定是否是他使用上不慎而摔到手機導致按鍵出問題,畢竟人都會隱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我也怕我讓他退貨之後會吃虧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感激不盡!!!

 他說手機有瑕疵要提起訴訟,那他必須負舉證責任,他提起訴訟贏的機會不高,不必太擔心。

Tina 101-07-14 21:55

我與鄰居雙方承認的鑑界點,經過多次公家測量,經過五年了,現在被地政人員說以前測的不算,

接著測出結果與過去出入甚大,現在硬是要藉由公告生效來使這錯誤量測變成事實,

請問我該基於怎樣的法律來提起哪一種訴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來保護以前所測的結果?

謝謝

ps.新測結果我的土地會跑到馬路上,我的土地會減少.

劉家欣 101-07-13 17:41
律師妳好:我收到一封催繳費用存證信函,如果把費用較清了,我需要跟堆方要求一些證明嗎?? 因為我怕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對未來會有影響!!也怕它之後又說我沒給他這筆費用.... 收到存證信函這樣信用會受損嗎??
1.存證信函只有存證表示或通知的效力 2.對方以存證信函跟你請求金錢 確實會發生有通知你支付金錢的意思 不過效力也僅止於此 對方如果要你還款 除非你自願給付 否則仍須透過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才可以
莊怡琳 101-07-13 09:23

有人和我訂購了很多衣服

但衣服一來缺都不付錢

去催也衣值不付一在說謊說會付款

但從6月到現在都沒有付款

還避不見面不連絡

金額高達1萬多

那我只能自己認賠媽?

還是能和他走法律途徑呢?

還是賣方都吃虧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7-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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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霜 101-07-12 18:51
朋友以投資名義借錢,開了芭樂票還有本票,一直說會還錢但到現在卻都沒還錢,怎麼辦才好,若脫產可以用法律途徑扣押他的勞保退休金嗎?若是告他詐欺背信可以讓他坐牢嗎?坐牢就不用還錢了嗎?

 如果有構成詐欺的行為,你可以提起詐欺的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錢。

小霜 101-07-28 19:10

債務人表示願簽勞保退休金之優先還債同意書來換取目前的不提告,我可以接受嗎?同意書有用嗎?還是.....

jojo 101-07-12 18:34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無法藉由報警或是管委會解決的話,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就可以提出排除侵害以及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可以藉由提起訴訟加以排除的噪音,並不僅限於夜間持續性的噪音。又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前往醫院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作為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參照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3 17:48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小毅 101-07-12 16:39

律師您好:

我是位於師大夜市開店做生意的,我當初租賃一間店面生意很好有賺到錢,於是我擴點了

但資金上不足,所以把第一間店面轉租給下一個承租者  但合約上也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說

我變成二房東,但是我完全沒有多賺錢,但時間過去半年後。我的房客撐不下去因生意差想要談降租金,但我沒有空間  因為我沒賺他   。但是當初我是為了周轉資金才會放掉這間店  利用我承租者的押金來周轉。所以我沒辦法降租金給他  然而我和大房東是擬1號付租金10萬元,而我的房客是擬10號付租金。我們都是收三個月的押金,我的房客已經遲繳第四個月其中一個月還是用我這邊的押金扣抵一個月,但這個月他還是一樣沒付  然而他付不出來  我也付不出來給我的大房

我的大房同意我,把我的房客可以將租約轉到他那邊  中間就沒有我  但是前提下這個房客要準時繳款  或者開月票給他,我的房客不但不同意還要求降房租,這個月的租金也不繳都12號了  然後一直說要用押金租金   ,但是他信用這麼菜我的大房根本不敢讓他這樣做,但房客又賴著不走

明明已經可以沒有我的事  我沒有賺錢  卻要這樣搞 我已經很負責把大房和房客談攏 但我的房客得了便宜還不賣乖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律師

1.大房可以主張不要用押金抵扣租金嗎?(因為大房怕房客突然跑掉)

2.如果合約還沒轉到大房那邊  ,那如果上法院我的責任大嗎 因為畢竟是房客繳不出錢

3.如果房客繳不出錢  可以主張什麼叫他搬走??

4.大房說最爛的方法是他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記存證信函房客。我不想搞成這樣好複雜,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詹姆士 101-07-12 13:15

律師您好,

小弟於去年購入一預售屋,目前還在興建中,其履約保證為採〔動產開發信託〕,因經濟因素欲將該屋賣出,且契約中載明〔....本契約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如欲將本契約轉讓他人時,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幾次與建商溝通,我要委託仲介賣屋(俗稱換約方式),建商說到時你要退訂,因繳款信託,你會拿不回錢等等說詞,希望我先找到買家與其談定於交屋時再將姓名更改為新買家。問題:

1. 〔契約轉讓他人(換約),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其書面內容要如書寫,是寄出存證信?若建商不回復又如何處理?

2.〔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所謂正當理由通常應該為何?

3. 〔換約〕等同〔退訂〕?其法律效力為何?建商說法因信託錢拿不回來,是真的?

4.建商說登記時將姓名更換為新買家,換言之我非第一次登記,那我與新買家是不是要簽訂買賣契約,不是未發生登記前都屬於權利移轉

5. 若我直接與仲介委託,也有買家時,但未有建商書面同意,是否可直接至建商處換約?

謝謝您的回答

ben 102-07-19 01:05
回覆 詹姆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小弟於去年購入一預售屋,目前還在興建中,其履約保證為採〔動產開發 ... (恕刪)

我也想知道這問題的答案結果, 可以公開在此或是mail 給我嗎?

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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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101-07-11 20:14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配電需先確認是否為原屋主所設計安裝. 二.本件配電是否不符合一般家庭的配電,恐怕您們需先負舉證責任. 三.當然若配電真的有重大瑕疵時,則原屋主仍應負瑕疵責任,此時您們可以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酌減價金. 四.至於介仲有無責任,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7-11 20:13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文志榮 (阿照) 101-07-12 16:51
您好﹕我的意見如下﹕ 一、這是一個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物有瑕疵) 二、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您可以拒絕受領該屋(拒絕交屋),並得解除契約。 三、如果解除契約時,就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所給付之定金或其他費用。 四、仲介那邊如果有涉及消費者安全性問題,也不排除無過失責任之適用。
101-07-11 19:58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2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101-07-11 20: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律師大大,感謝你的熱心回覆,這麼說來我可以主張他屋子有缺失,有理由叫賣方負責囉^^

阿炫 101-07-11 19:55
很多人問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但是我的問題是,在不離婚的前提下,
有一方想把財產對分,是可以的嗎??有法條可循嗎??

如果資產都在女方名下,女方私自把夫妻共有財產都領出,並對分
給男方,有觸犯法律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5

你們只要協議改用分別財產制,去法院辦理登記,即可將彼此間財產作一個分配

阿炫 101-07-12 10:41

此問題的前提是
夫妻已不合....常為了金錢吵架.....但又不願離婚!!
所以有一方主動要求做財產分配!!!
所以想詢問有否法原依據!!或是處理辦法!!!(協商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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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42 101-07-11 19:54

各位律師好:

如果甲車和乙車相撞,無人受傷,經行車鑑定後,認定甲車並無責任,而乙車和放置路邊的丙車、丁車都有責任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有規定甲車可以只對乙提出訴訟要求全部賠償,而由乙車再去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嗎?

問題二:請問乙車要如何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因為只知道車號而已,並不知道人是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7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222942 101-07-11 20: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 (恕刪)

謝謝 klaw律師 !!

再請問一下

乙車可以向法官主張不負擔甲車的所有損失,而主張只負擔自己的責任金額嗎?

建村 101-07-11 19:53
初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我目前已滿20歲

因為一時糊塗 不懂法律

所以不小心散撥了~未成年色情影片~放在無名上被網友檢舉

我已經給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問題1. 請問檢方那裡約多久會有公文下來給我?

問題2. 這第28條刑罰~判最輕的話是會怎麼裁決呢?

問題3. 這第28條刑罰~判重的畫會怎樣裁決呢?

問題4. 我會被判決坐牢三年嗎?

問題5. 我會被罰錢嗎?

問題6. 我家境不好!若要罰錢也沒錢可以罰~請問該怎辦呢?一定會罰錢嗎?

問題7. 假如過幾天檢方那裡有公文下來~要我去法院的話~我該如何辯解才能取得檢方的諒解呢?

問題8. 請問我7月9日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檢方那裡最快多久有公文下來?

問題9. 檢方那裡一定會發公文下來嗎?會有可能不被起訴嗎? 問題10. 我是去年10月被檢舉,今年7月9日才被警察抓去問話筆錄,請問我有可能被檢方起訴嗎?

好焦慮~誰懂這方面知識的請盡快回答我!
提供一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秉持的理念。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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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阿弟仔 101-07-10 17:43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惡魔人 101-07-10 15:03

律師您好:

我的住家是位於裡地之透天房屋,因房屋座落土地無直接連接到計畫道路,當初購屋時有取得地主之私設通路土地(即社區內道路,所有權人為數位地主共有)無償通行權及無償使用權(供停車,庭院使用)同意書,可最近裡面住戶(部分為地主,部分非地主)大家集合於社區入口做了一道鐵柵門(經詢建管科為違章),要求所有人均攤,本人因認為該門為手動,易造成進出不便,且為違章及可能有私權糾紛,便拒絕參與,但其他住戶仍舊將門完成設置且定期於每日晚間21:00至早上08:00將門上鎖,且要求本人必須參與負擔才提供本人鑰匙,否則造成進出不便是自己的問題,因多次於晚間十點返家後被鎖於社區大門外,報警也無人願意應門,本人一狀告上法院,以全體鐵門設置人為妨害自由被告,孰知檢察官以「民主社會應尊重多數決,此門設置為維社區安全,全體住戶均已同意並負擔之,為維社區鄰里關係,原告拒絕取得鑰匙,造成進出不便為個人之行為,非他人之故意行為」之理由不起訴,這樣的理由合乎法律規定嗎?通行權為本人取得此房屋產權時同時取得之既有權利,今他人於其上加以負擔,要求我必須付出一定代價才能行使我原本權利,本人有配合之義務嗎?

此種作為不觸犯刑法304條嗎:「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1.本人於偵察期間有發存證信函給全體鐵門設置人,且於偵察期間鐵門便不曾鎖上,此也成            為檢察官不起訴理由之一。

      2.房屋所在地雖稱社區,惟均為產權獨立之土地建物,非屬區分所有之產權類型。

 

(1)    刑法犯罪與民法袋地通行權規定要件是不同的,對方縱使侵害了袋地通行權,仍不代表必定成立犯罪。要成立妨害自由罪,必須非法侵害他人自由法益。例如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等等,刑法犯罪要件原則上是比較嚴格認定的。

(2)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此即「袋地通行權」之規定。依您的敘述,您的土地屬於袋地,原則上有袋地通行權,但袋地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利用他人土地通行並非當然無償的,所以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本無義務無償提供袋地所有權人通行。但是因為您買房子時提供無償通行,所以是不得再要求就通行部份再收費的。不過其他人以大門阻隔通行雖不妥當,但是一般觀念會認為是對公眾有利的安全事項,符合法律上「適法的無因管理」,就因有益所增加的費用,確實可要求受益者為負擔。當然你也可認為您並不因此受益,可是這種說法是有違一般經驗法則的,所以仍建議您再跟其他鄰居進行協調看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sai 101-07-10 11:53

法律諮詢家你們好

我剛新婚,想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主要目的是想保護未來雙方免受對方債務問題糾纏。

但先生名下目前沒有債務亦無財產,我名下則只有繼承得來的自用住宅,也沒有債務,兩人銀行存款都不多。

請問這種情形需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嗎? 是不是登記了也沒有用? 若是以後買了房子,或增加其他動產,或變更戶籍,都要重新登記一次呢?

謝謝你們

 

 

 

 

 

 1.如果有這樣可考量還是可以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2.以登記時點  法定財產制消滅   雙方有清算婚後財產的權利義務

    清算完畢  則登記時點之後夫妻財產各自所有  日後也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3.好處是  夫妻財產互相不受影響  不會被代位求償

    缺點是  將來丈夫飛黃騰達  如果夫妻感情有問題  離婚時你並不能跟他主張任何財產分配

    就端看自己的選擇

 

柳奇峰 101-07-10 02:58
請問現在正職的最低薪資應該是107元吧 我媽媽的公司時薪只有7X元 而且他們公司和政府謊報薪資 請問我應該怎麼檢舉呢 那家公司規模不小 也有幾百人員工 有什麼方法可以那公司還回員工應得的薪水 員工之後需要上法院嗎 我媽媽沒讀過書 不懂法律 可能也不想去法院 請律師幫幫忙
如果確實沒有達基本工資或是時新 建議可以先去勞工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