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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村 101-08-03 20:02

各位民/刑法專家大鑒:

事由:今早(2012年8月3號)本人致電於經濟部某單位(目前暫不提供)之資料中心諮詢有關本人公司之產品進口至台之事宜。當X單位(目前暫不提供)X小姐(目前暫不提供)發現該事並不屬於該方之責任歸屬範圍內後,隨即以令人不愉之情緒(※註一)給了我行政院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電話後即在不予以本人能夠解釋更進一步的提問的機會下掛了本人的電話

已採取之行動:致電該單位之主任與寄送意見信箱。

行動目的:本人對於該職員之舉動感到訝異,因該單位為政府隸屬之民眾/企業服務相關單位。然而,該職員態度並不符合政府相關機構一直想塑造的形象(熱忱、積 極和樂觀)。其態度不雅,且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資訊。於是本人有向相關單位陳情之意圖,並非要求賠償與道歉的目的下請該單位之該小姐提醒該態度之不合理的觀 念。但今日多次從國外致電(本人目前不在台灣)未果,且該單位之主任所承諾之相關檢討報告之電子郵件也尚未兌現。

請問,在此情況下,本人該如何編寫存證信函向該方單位索討該主任承諾之報告呢?
另外,編寫的內容應該要包含哪一條民事刑事相關條例呢?

還請各位專家們不吝伺教

致敬

敬禮


※註一:每個人對於該情緒之感受有所差距。雖該職員當時的情況是要趕著去開會,但該職員表現出的不耐煩與急躁之情緒並不是該職員所在的單位能夠容許的態度。

 

此外,請原諒本人對於法律相關知識之缺陷,可能無法把該問題歸類於準確的分類與標籤裡。

101-08-03 10:12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小朋友們跑跳造成的聲音會被錄音當成告我們擾鄰的證據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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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3 11:44

再請教一下律師,

所謂聲響過大,是指多少分貝以上?

因為我家小朋友生氣哭鬧時,常常會用腳跺地板,哭聲也不小,

加上在家裡玩時難免蹦蹦跳跳,

所以,小朋友平時這些行為仍會構成擾鄰的條件嗎?就算不是持續性的也一樣嗎?

那這些聲響對方是可以錄下來當成擾鄰的証據是嗎?

那,平常我們在制止小朋友的情況如果錄下來,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鄰居這樣三不五時做些警告動作讓我精神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能針對他們這種警告行為做出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嗎?

 

凡是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不僅限於深夜時段;噪音管制法則另有處罰在深夜製造噪音的規定。對方還可以依據錄音證據,主張發出噪音的行為侵害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或是禁止發出噪音。 對方投警告字條的行為,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再發出噪音,而沒有恐嚇等內容,基本上並不違法。敲打天花板的行為,如果震動或是聲響已經干擾到您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建議您在家裡的地上鋪上軟墊,以改善噪音之發生。

(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民法第18條、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胖丁 101-08-01 18:26

因為收貨款輾轉拿得的支票(抵付貨款)
結果因為那個人快到期了付不出來,向我要求展延
我家也同意了,拿他的支票跟他交換日期比較後面的兩張支票
(有簽收,但不是本人,而是他們公司的小姐)
是第一銀,新興分行的票
之後他說他還要拿十張金額較小的支票來在跟我家展延更多時間
我家也同意了,結果快到期了他卻沒有任何反應
所以我家就把支票交給聯邦銀行代收了
卻遭到退票,退票原因是支票掛失止付(空白支票)
到處去問銀行和法院還有警察局
銀行說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也沒辦法幫我把這張票確實存在的資訊提示回去
尤其是第一銀行新興分行不想回答就算了
先是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不在,說要幫我轉給其他人
等了十分鐘後,又輾轉轉回去給同一個人
他才跟我說這裡沒有人知道,他還要接別人的電話,叫我去問別人
警察局說他們不受理這種事,這是票據所的事
親自去分局報案他不受理
打給高雄地院他說只能先題是這張票存在
但要親自把票送去

現在就是這樣問來問去還是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我想請問,如果要告他們不管是詐欺或是誣告等等
到底要怎麼做???
我想要民事刑事一起告,拜託各位了! 

 

補充,後來我查到第一銀沒有去求證就讓那家公司掛失止付

而且在高雄地院找不到有關這張票據的任何公告

如果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把票恢復原狀?

 銀行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債務人。

你拿的支票如果背書有連續,那這張支票沒有遺失的問題,對方掛失可能會構成誣告罪。

通常銀行會主動向地檢署陳報有人掛失支票,然後又有人拿著被掛失的支票來領錢,那地檢署就會開始偵查這種案件。

總幹 101-07-31 15:54

如果施工造成非ATT所擁有之地區受損,社區是否有法律權力要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07-31 23:24

這是鄰損事件,如果嚴重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對方停工的,不過社區必須先蒐集提出相關證據才可以

粘小姐 101-07-31 15:38

律師您好.

我在某公司任職員工

而雇主先前因為銀行借貸問題,導致他的帳戶等都被法院強制扣薪(以及銀行扣押)

 剛好雇主的友人口頭允諾,願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

但是, 友人近來與雇主有財務上糾紛.

且僱主使用此帳戶時, 代收支票以及現金出入都是由我代辦(雇主要求)

想請問律師, 若到時候有帳戶糾紛時, 我會遭遇到法律上的什麼問題呢?要如何自保?

另外,當初僱主友人特地去開立帳戶時,開戶時有存款一千元,

若是直接以現金歸還,對方不承認收到款項該如何呢?

這樣是否會連同我遭涉到"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

 如果確實出於對方授權使用該帳戶

 單純使用  應該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既然對方同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雇主便可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帳戶。您是該帳戶的代辦者,其實就您過手的紀錄可為查詢,此即能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帳戶供雇主使用,而因您是協助雇主進行代辦手續,基本上不會有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問題。 既然已經直接返還現金1000元給對方,依法是不會成立犯罪的。至於舉證方面,您可以提出返還現金的時間、地點或是收據;如果有其他人在場的話,也可以請人證明確實已經還錢。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總幹 101-07-31 14:41
施工而造成的人受傷,社區是否有機會需要賠償/負責任? 因施工而造成的資產受損(車子,房屋),社區是否有機會需要賠償/負責任? 如果施工造成非ATT所擁有之地區受損,社區是否有法律權力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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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社區請廠商來承攬施工,如果造成住戶的車子或財產損害,原則上應由施工單位就因施工所致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社區管委會過失指示施工方式,或者監督不週之處,這時也可能要因有故意過失者或是有選任、監督責任,而要與廠商負連帶責任。另外若是社區管委會委員或總幹事自行施工,當然就應該對施工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 當施工單位過失造成社區的財產損害時,除果住戶向管委會求償賠償時,就此支出,社區管委會另可以依據契約或是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廠商要求此部份之損害賠償

(參照民法第184、189、22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您好,抱歉,因軟體格式問題,致無法及時回覆。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第一間:如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搬,因原來租約並未公證,您並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經過訴訟才可以。至於水電的中斷,如是屋主的名義,當可申請中斷供應。 第二間: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您(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則如第一間之狀況,如原和甲方的租約還有效,舊房客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約";反之,即可如第一間之處理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
Hugo 101-07-31 01:34
想請問律師 家父2年前因病住院,住院前將家中所有存款及地契都交給我姊(財產各半在父親及母親名下) 我姊拿到錢後開始肆意亂花,母親本身精神上不穩定,也管不動她 姊姊本身沒工作 上個月我剛退伍,實在是看不下去,找上了里長,里長說還是以和為貴要我回來溝通 現在一個月過去了依然故我,想問是否可尋求法律途徑 (我父母親目前還在世,但父親因病思緒已不清楚了,說話也聽不清楚了)
1.如果確實是父親的意思將財產交由姐姐管理 那法律實在無法介入 2.可以考慮的是 因父親精神狀況的問題 是否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法院宣告後 選任監護人 負有管理父親財產責任 相對的法律也有相當機制 克與監護人責任 以保護監護宣告人的權利
施小屏 101-07-30 15:09
律師您好, 請問: 丈夫婚後暪者我當連帶保證人(15.16年前他任職的公司向銀行貸款, 公司負責人是他舅舅), 後來他任職的公司倒閉也未清償銀行借款! 我到他出事才知道此事! 事過十餘年, 日前我接獲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 要求處分我的房屋, 而我的房屋雖為婚後所買, 但乃娘家出錢幫忙加上本人一直有穩定的工作收入, 從未依靠先生收入, 先生也因信用破產3年無工作, 家庭開銷及2女教養費皆由我獨立負擔, 資產管理公司說民法已改, 我一定要拿出一半財產分先生償還欠款, 而我電話詢問高雄十全路某律師, 他直接告訴我沒希望也不用去找他, 我很絕望, 不知現行的法律是否對我如此沒有保障?
1.這種情形債權人確實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分別財產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不過並非很概括的就是一定是你的財產2分之1 你可以思考的是 怎麼將損害降到最低
小宇 101-07-29 00:50

請問一下 我有個女性朋友

網路上遇到某男性對我朋友提到性器官 以及人身攻擊

請問對方是否觸犯法律 如果有的話對方有觸犯到什麼以及怎麼提告呢?

曉虹 101-07-28 22:37
有三兄弟..父母雙亡兩個弟弟犯有精神疾病長期住院療養...其中一個被鑑定禁治產人...可沒有禁治產監護人....請教這2個弟弟的法定代理人是誰..代理人的條件為何....而代理人可幫這2位弟弟做甚麼事....如提告..理財....還有他們的個個如棄他們於不顧...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1) 如果弟弟未成年尚未滿20歲,依照下列順序決定法定代理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若未符合上述條件,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至於在法院選定前,則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2) 如果弟弟已成年滿20歲,法院為監護(相當於以前的禁治產)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

(3) 監護人可以為受監護人進行法律行為,包含提起訴訟。惟顧及受監護人的權利,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則不受限制。

(4) 如果弟弟目前沒有祖父母或子女直系血親,兄弟姊妹依民法應負扶養義務,弟弟之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應負扶養義務者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又縱使應負扶養義務者未盡扶養義務,由於弟弟目前在病院受到他人照顧,基本上不會成立刑法遺棄罪。

(參照民法第1094、1101、1111、1114條;刑法第2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劉莉 101-07-28 20:41

律師您好:有一清償債務案件煩請指教 ,略簡述如下:原告夥同三人脅迫被告簽寫45萬欠條,但被告現無法舉證受脅迫之事實因此敗訴。被告土地亦因此於8月1日被拍賣。訴訟被告多次請求原告說明45萬債務產生之原由,原告的說法多達4~5種。

判決文摘要:至被上訴人(原告)如何計算出45萬元,此45萬元究竟系...抑或...等情,屢屢供述不一。然系爭協議書其法律上性質為何,並未經兩造記載於協議書上,然依其內容及由來觀之,應系兩造基於終止合夥關係後,就兩造損益情形,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為目的所約定之契約。因此,此一45萬元數額,究竟如何得出,其緣由為何,應系兩造互相協議後所得出彼此可接受之金額;兩造既未將協議經過記載與協議書上,外人亦無從推測出其緣由。然兩造意思表示和致,上訴人(被告)亦未遭被上訴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系爭協議書即可成立,上訴人自應依系爭協議書給付被上訴人45萬元。 該案已判決確定,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後,於8月1日拍賣被告土地被告提起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被法官駁回。 現被告另案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8月9號開庭。有律師說這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見光死”‘一庭斃命’。您的看法如何?針對判決文,被告的攻防策略為何?有沒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34.12.26)適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1

這應該一庭就結束了,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法官應賅會判被告(確認債權不存在這個案件的原告)敗訴

牛母 101-07-28 02:49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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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小哥 101-07-27 23:12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然我除了問學校法律系教授 ,  亦於法律諮詢家和奇摩知識家發問 , 卻累積共有5種不同說法 , 在下不才 , 實無力分別哪個是對是錯 , 希望在此能得到叫確切的解答

說法一:只要依照原契約約定的租金,按月繳交租金即可,房東沒有權利趕你們走。

不過,如果房東房子賣給他人,因為你們現在的關係是不定期租賃契約,那沒有買賣不破租賃規定的適用,新房東可以請求你們搬遷。

 

說法二: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但對方既稱要漲租金顯然不是要自住或重建,故依法不能收回

 

說法三: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說法四: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說法5:若是房東想收回土地,則應受到土地法103條之限制。

林智群 (klaw) 101-07-28 09:34

你已經問過很多次了,問越多種答案難道你就能分辨哪個正確?

你現在也只能靜待地主對你採取行動,對方沒有出手之前,你只能被動等待,

不過目前你的處境不利是事實

小哥 101-07-27 14:17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再下目前有2個疑問

Q1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Q2先前我於本網站發問 , 有位律師回答說 , “這種情形顯然已成立不定期租約,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 但此種說法是第一次聽到 ,大說數的說法是依土地法第103條 , 若非如此 , 則房東只要隨便說 , 他要收回去住 , 那對我方的打擊是非常大的 , 在此 ,請問各位律師 誰能幫我詳敘此種說法

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38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小哥 101-07-27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 ... (恕刪)

先對您至上謝意

然您的說法 , 和其他律師又稍有出入

煩請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5991

所以?結論到底是? 在下真的有點凌亂了

小黑 101-07-26 19:15

今天回家,大伯在翻舊事情在跟我們吵架,然後我大伯就一直說:「有種就打我,打我我就告死你」,然後就一直貼上來~一直重複的講這句話,如果今天我沒有想打大伯的意思,但是大伯又一直貼上來,一直說重複的話來刺激我的話,那我打下去,我是否會有罪?今天我沒有想動手打大伯,但是他一直在逼我,我會有罪嗎?當我真的打下去了,大伯要告我,可是我有錄影存證說是大伯叫我打的,並非我願意打的,那這樣的情況下,我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嗎??※我想問,如果大伯一直這樣叫囂,威脅我打他,又說打我我就告死你,我身心害怕,我該從甚麼法律下保障我自己??麻煩有法律知識的大家,能幫我解決一下這些問題。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26 23:54

 相對人的「同意」固然是可以阻卻違法性,但必須是出於真摯性的同意,依你所述的事實,你大伯應該不會被認為是出自於真摯性的同意,所以你果真打他,可能會有傷害的刑責。

另外,他說,如果你打他,他要告死你,這是恐嚇,但是為合法的恐嚇,應該不會有刑責。

(1) 對方雖然說出:有種就打我,打我我就告死你的話語;但如果真的因此動手傷害對方,仍然不能免去傷害罪之處罰。因為對方的話語提到「打我就告你」,並非真摯的同意您進行傷害行為。而且刑法判斷犯罪行為,是以每個人都能自我決定為前提,所以一旦您出手傷害對方,就是故意傷害行為,並非「不願意打的」。但是基本上會適用義憤傷害罪,衡量刑度不同而已。

(2) 雖然對方的語氣較為強勢,但由於人人都不應該任意傷害他人,受到他人傷害而提起告訴亦屬於合法的行為,因此對方的話語並不成立強制罪或是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刑法犯罪。

(參照刑法第13、277、304、3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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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1-07-27 21:3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相對人的「同意」固然是可以阻卻違法性,但必須是出於真摯性的同意,依你所述的事實,你 ... (恕刪)

 因為大伯長期服用安眠藥,我怕突然神智不清,做出一些怪事,那我該如何自保呢???

戀小蝶 101-07-26 14:39

如先以存證信函告誡對方的話,請問以下內容是否可以,有無需要加強呢?感謝協助。
另想請問是否直接到法院申請會比較好,畢竟已拖了好幾月了,因為對這些相關法律都不熟,麻煩建議> < " 


敬啟者:依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雙方簽立之離婚協議書內容,台端每月應給付其子XXX每月新臺幣伍仟元起做為孩子之生活費,台端自當依約履行,方為正當;渠料台端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起即未依約付款,積欠款項迄今已達新臺幣肆萬元整(已八個月未給付),限台端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回函說明處理方案,若台端逾期不為回函,只好推定台端不願給付積欠款項;為保權益,將依法提出訴訟,請台端自行參採。

當初在離婚協議書裡,有寫:約定男方須固定每月支付5000元(含)以上其子生活扶養金,(男方家人須協助支出),男方有薪資收入時,須自動提高扶養費用,於每月十二日匯入其子郵局帳號內。註:僅寬限兩個月,後需補足匯入,如超過期限,後期皆視為已到期,須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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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 Angels 101-07-25 17:35
對方因刑事案案對我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
雙方在法院和解因而
欠我6萬都有法院的和解書遲遲不緩錢
我也對對方提告最近這幾天宣示判決筆錄下來得以假執行
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要去法務部執行處作執行嗎
去作假執行需要什麼文件嗎
還是需要多少錢作擔保嗎
最近剛好失業手頭上也不會有太多餘的前可以運用
有好心人可以給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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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 Angels 101-07-25 19:41

請問許律師現在判決文宣是得以假執行

這樣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假執行不是假的扣押嗎不是跟強制執行不太一樣嗎

假執行不是都需要擔保品或是擔保金那指的是被告

這樣需要在準備什麼文件或去金錢才可以強制執行?

小弟很多東西都不懂所以問題可能會有點多請見諒

jerry0211 101-07-25 16:59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昨天所問的車禍和解問題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1)未滿20歲者除非已經結婚,否則尚不具備訴訟能力,原則上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等訴訟行為。因此僅由乙獨自出庭,原則上是無法律效力的。 (2)雖然乙曾答應賠償12萬,似乎可能成立和解契約;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的話,基本上是無效的。至於第二次及第三次的條件,由於雙方尚未協議出賠償數額,原則上沒有法律拘束力。所以您可能還是要提出單據進行和解,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本事件。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5條;民法第77、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哥 101-07-25 16:45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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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 101-07-25 19:04

感謝您熱心回覆 ,  對在下幫助甚深 , 但在下上有幾點不解 , 盼您能不吝解答 

Q1: 依民法第442條,應由房東向「法院」聲請增減租金 , 然增加有一定額度上的限制嘛? 如果沒有 , 他一次要調好幾萬 , 那如何承受得了

Q2 : 目前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 , 如果他和別人通謀 , 先假借賣給別人 , 後又轉手給自己 , 那對我們的保障 , 該如何是好 , 令人好生畏懼

Q3 : 土地法103條的情況 , 家父和房東以無契約長達8年 , 是否還有 103條一項一款適用呢? 之後 家父並無第2款所說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 亦無 第三款所說轉租基地於他人 , 也無第四款所說 積欠租金  然第5款 所說 違反租賃契約 , 家父和房東已經長達8年沒簽契約 , 那還有第5款適用嗎?   

  如能解惑 , 在下至上無盡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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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 101-07-25 22:57

感謝 許志嘉律師 答覆

然在下關於"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有疑問, 此說法為在下第一次聽到 , 大多說法都是依土地法103條 , 關於您的說法 , 可以深入詳敘嘛  感謝!!! 

小哥 101-07-25 23:20

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小吉 101-07-25 12:30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依您所述情形 您會被送去勒戒 但戒治機率不大 因為您無反覆施用毒品之虞

 

 

1、驗完尿後,待檢驗機關驗出施用毒品反應後,檢方就會發出傳票。檢方和法院的開庭次數是依據案件繁複程度而定,如果需要詳細偵查或調查案件,就會開較多次庭。至於是否會直接收押,則要看您在偵查庭的表現,通常是問到向何人購買,何處購買卻拒為陳述或為不實陳述時,檢察官會認定尚有共犯,收押的機會就高了。所以只要據實陳述,盡力配合,檢察官收押機會就比較低。

2、由於第二級毒品的成癮性相當高,即使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原則上仍會送勒戒處所進行毒品勒戒。事實上美沙冬(Methadone)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所謂的美沙冬替代療法,是以低毒性藥物來取代高毒性毒品;以長效藥物代替短效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物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長期施用仍可能產生副作用,建議您勒戒根治為上。

3、戒除海洛因有以下方法供您參考:(1)可以自行戒藥,等待七天左右,戒斷症狀消失,身體的依賴就可以解除,並且戒斷症狀本身,是不太會有生命的危險。(2)可到醫療院所,使用藥物來協助渡過戒斷症狀。但即使使用藥物,戒斷症狀仍舊多多少少會出現。(3)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藥癮戒治醫院,住院戒藥。通常住院7天左右,使用藥物減少海洛因的戒斷不舒服的情況。

4、關於替代療法,可參照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的收案標準及施行原則。您必須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鴉片類成癮,且無不適合使用等情形,並簽署行為約定書。另外替代療法的花費並不小,也同樣會成癮,以長遠來看,建議您盡早下定決心戒治為上。

(參照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第4、5條,參照連結http://0rz.tw/G6dnw;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0、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第87號「美沙冬」,參照連結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067858)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吉 101-07-25 12:25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1.施用毒品罪 通常程序很快就確定 畢竟驗尿結果 比較少人會去質疑 當然也是偶有辯稱是吃感冒藥 減肥藥的 2.施用毒品 不太可能把你收押 3.至於是否可以不要勒戒 這難度應該蠻高 可以嘗試爭取所外治療 不過前提應該就是認罪
筱風 101-07-24 15:13
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 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 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他說他不會解約 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不懂法律,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另外我發現 因為未成年 因此合約簽署得時候 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 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 這樣合約算數嗎? 有犯偽造文書嗎? 2012-07-24 14:43:05 補充 謝謝各位熱心解答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 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 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事後看合約書才看到上面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奶奶沒讀什麼書也看不太懂幾個字 他已經說要去法律事務所準備提告 我該做什麼 怎麼做.......
1.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上只能限制行為能力 所以簽力契約 必須經過法代同意或事後承認 2.你簽約時 奶奶並非你監護人 契約效力應該是蠻有疑問的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需要太過擔心 3.還是建議發各存證信函 向對方表明一下立場
筱風 101-07-24 14:48

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我簽約事後才知道公司尚未成立無資本額設立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他說他不會解約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不懂法律

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他總共跟我簽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是以他個人的名義,但只有我跟他簽名,並沒有法定代理

因此是效力為定對吧

第二份合約簽署得時候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

這樣合約算數嗎?有犯偽造文書嗎?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事後看合約書才看到上面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奶奶沒讀什麼書也看不太懂幾個字

他已經說要去法律事務所準備提告
我該做什麼   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7-24 18:04

一般公司簽約過程都很草率,依你的說法,契約有沒有成立,還有爭議,對方要提告也要契約有成立生效,且你有違約的事實,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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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第一份合約因為簽定的時候您沒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在法律上的效果是效力未定,必須您的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算數。

      2.第二份合約因為對方是以公司名義,如果可以證明簽合約的時候公司尚未成立,那這份合約也會因此無效。

如您所知,滿7歲以上未滿20歲者簽訂契約法律效力是未定,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效力,契約就會無效,自始、當然、絕對不生效力。如果您的法定代理人不是奶奶,縱使契約上有奶奶的簽名,仍不生法定代理人簽名之效力。所以在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前,基本上兩個契約都是效力未定,對方主張契約有效是無理由的。

(參照民法第12、13、77、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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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1-07-24 12:22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是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耶,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我媽身體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各位幫幫忙!!!謝謝!!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7-24 18:11

如果沒有前科是初犯,應該可以爭取緩刑,不過強制治療則要看檢察官及法官態度,可能還是要進去

小吉 101-07-24 20:0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前科是初犯,應該可以爭取緩刑,不過強制治療則要看檢察官及法官態度,可能還是要進去

會不會在檢察官那裡就被收押裁定勒戒了呢?(聽我好幾個朋友都這麼說)

你說可能還是要進去的意思是??進去的機會比較大嗎??

1、驗完尿後,待檢驗機關驗出施用毒品反應後,檢方就會發出傳票。檢方和法院的開庭次數是依據案件繁複程度而定,如果需要詳細偵查或調查案件,就會開較多次庭。至於是否會直接收押,則要看您在偵查庭的表現,通常是問到向何人購買,何處購買卻拒為陳述或為不實陳述時,檢察官會認定尚有共犯,收押的機會就高了。

2、由於第二級毒品的成癮性相當高,即使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原則上仍會送勒戒處所進行毒品勒戒。事實上美沙冬(Methadone)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所謂的美沙冬替代療法,是以低毒性藥物來取代高毒性毒品;以長效藥物代替短效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物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長期施用仍可能產生副作用,建議您勒戒根治為上。

3、戒除海洛因有以下方法供您參考:(1)可以自行戒藥,等待七天左右,戒斷症狀消失,身體的依賴就可以解除,並且戒斷症狀本身,是不太會有生命的危險。(2)可到醫療院所,使用藥物來協助渡過戒斷症狀。但即使使用藥物,戒斷症狀仍舊多多少少會出現。(3)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藥癮戒治醫院,住院戒藥。通常住院7天左右,使用藥物減少海洛因的戒斷不舒服的情況。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0、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第87號「美沙冬」,參照連結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06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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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1-07-25 11:57

 感謝律師您的熱心解答:

不好意思再請問律師您一個問題,就是像我這個案例,海洛因初犯現在是否不會再被強制勒戒,可以每天按時去醫院服用美沙冬戒毒呢?

雖然我知道這是檢察官的職權,但要怎樣跟檢察官請求才可能被判喝美沙冬戒毒而不用勒戒呢?

拜託律師解答...小弟感激不盡!!謝謝!!

安小魚 101-07-24 11:08
我在98/10/28 因為找尋工作被騙 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於今年101/10/28
滿3年,這中間都沒有收到任何一封傳喚書及起訴書簡易判決
,可是要解除警示帳戶,都需要任何一份法律公文來解除,當初打去當地通報的警局,他們也叫我等法律公文,請問 我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林智群 (klaw) 101-07-24 11:30

一個案件查了三年,表示涉及人非常多,還沒結案,

必要時請求地檢署出具函文讓你解除警示帳戶,如果地檢署拒絕,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安小魚 101-07-25 16:49

不好意思~~你說的請求地檢署出具函文,要怎麼申請..還是一定要等到 101/10/28 才能申請

101-07-23 11:24

我要委託大陸人幫我及我母親及台灣的兩個哥哥繼承遺產,1995年蓋的公寓(現已老舊),房權證是我媽的名字,但大陸法律與臺灣不同,現已成遺產,因父親已過世.

請問  1.委託書:四人委託一人可以寫一份委託書嗎?

         2.委託書怎麼寫

         3.要注意些什麼事

我想委託大陸的仲介  不知可否行  會有風險嗎 

 

 1.兩岸地區委託書~可能透過台灣公證人公證後才能使用

 2.可以找有在大陸地區辦理業務律師或請他介紹比較可信的專業人員

ruru 101-07-23 00:30

請問:如果媽口述,見證人其1代筆寫遺囑,將房子讓1女兒繼承,押日期和簽名,見證人為朋友,阿姨或表妹, 這樣有法律效力ㄇ??或見證人有其他規範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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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n36 101-07-22 13:22

???????律師您好

?我當初借我女兒名字(借名登記)買賣土地房子,現在想還原登記,在法律上應如何處理?

1.是否經女兒同意,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即可辦理還原登記?

2.還是需要經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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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可以隨時終止  請求回復所有權登記

 2.如果女兒不願配合  可以聲請調委會調解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書有相同效力

    如果調解不成  只能依訴訟程序請求  判決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如果女兒同意的話,不須透過調解,直接到地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但若女兒不同意,可能就要先調解調解不成就訴訟

      2.實務上對於借名登記認定的要件:雙方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該動產仍然是您在使用而不是您女兒使用。

(1) 如果您和女兒都同意改變登記的話,基本上並不需要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判決,只要由雙方以買賣或是贈與的方式進行,就可以辦理房屋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2) 但若女兒並不同意變更登記或是有條件變更登記的話,可能就需要透過調解程序,甚至是向法院訴請返還所有物的判決。因為土地法第43條規定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您必須主張雙方有借名登記的事實,因此自己是真正所有權人,如此法院才會判決您勝訴。

(參照民法第767條;土地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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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1-07-22 01:29

我的問題是:因為有趣好玩 加了一堆網路上尋求"幫助"的MSN

因為多是詐騙集團 所以當作跟詐騙集團周旋的遊戲

(其中還一個被我講到自己招出自己在做的事 並說"人各有志" = =)

所以來了:

因為詐騙集團多是 安安/在哪

我就到處編自己的所在位置 然後堅決不吐漏自己的電話

然後尋循這些人開心

但偏偏今天加的一個帳號 , 以下是和他的對話流程(MSN):

hi~你好? 妳是在做什麼的?

回:你猜 (心中OS:這個好像不太一樣)

你不說我怎麼能猜到

回:你再猜猜啊

做男生想邀請一位女士共進春宵的事

回:猜呀? (這時我火了,到底是在幹嘛)

于是我決定回: 元 教


然後 對方開始按視訊撥話,我想不要曝光 按只接受對方視訊

但卻發現他並沒有在這通話裡面露臉

回:為什麼你不露臉 (對方沒回但卻又按了第二次視訊)

我一時好玩 決定露個5秒鐘(我知道可能會被側錄)

對方幾秒後立刻寄來一張 "照片截圖"

偏偏我MSN這時候當機 (剛剛上述文字是還記得的部分)

所有的對話被沒做紀錄(忘了點MSN通話紀錄)

接下來我再次登入:

對方打了以下文字回 這些文字我都截圖和複製

他 說 (下午 10:47)
小鬼
明天你就知道了
等傳單啦

他 說
哈哈
我要賺錢啦
上司一定會給我抽2000塊
娃哈哈

我 說
傳單?

我 說
條子不好做唉
天天也要po廣告釣魚
真的很累

我 說
釣魚?
隨便你呀?

他 說
好了
晚安
哈哈
今天有收穫

我 說
我又沒跟你說要任何的東西
再說你違法取正

 

我想問這會是真的嗎?

他意圖要我說出那兩個"關鍵字" 然後要特別把我照相出來

法律上"不得引誘"符合 因為他讓我講出那兩個關鍵字 另外如果事警察也有我IP跟照相

事後就一直在線上 不再理我說的話

(即使我說:你散布在部落格的資訊的引誘無阻卻違法是由 你也會有問題)

我真的會收到所謂的"傳單" 然後去做筆錄?

怎麼講都覺得這是有帶點真的成分在裡面

有點慌卻又覺得有點荒唐有稍微google 似乎沒有類似的詐騙事件就是

google 警察釣魚到是有一件相似的 也是自稱警察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這是真的話?

(1)依您的敘述,這可能是俗稱的「釣魚偵查」。釣魚偵查屬於「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是偵查犯罪的一種技巧。實務上認為這並未違反人權保障,而且就維護公共利益而言是有必要的,所以警方原則上是可以用釣魚的方式蒐集證據的。

(2)  警方可能是針對您發出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但是要成立犯罪,仍然要有公開散播訊息的情形。而一般透過MSN程式的交談原則上是雙方私下通訊,而不是公開的,所以您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不過如果真有傳票來,也要去加以解釋就是了。

(參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清晨 101-07-21 23:37
我在ipart交友網站經營了個小小個案,

有個人真實照片,稱號則是用暱稱,暱稱中有個人姓氏,

檔案中也有居住地及學校,也就是說有意就能找到我的意思。

前兩天,突然來了不認識的人,

在日記區的留言區(公開,無論是否會員皆可看到),

重複洗版了以下言論六七次:

"大家注意喔~ 這個女的在暗黑三騙裝備的 還有在8591利用假資料買裝備 然後收了台幣價值6000多元的武器不給錢 目前正被人肉搜索中 特此來公布此人惡行^^"

並且在發完此言論後,到我的私密留言板(只有雙方能見到)打上:

"讓你身敗名裂 爽唷^^ 掰囉38歲老太婆 啾咪 啾啾 啵啵^_~

爽唷 窩呵呵^^ 騙裝妹^^"

也就是說,他不是單純惡作劇,他是想讓我"身敗名裂"的打算,

我沒有騙錢,目前22,當然在這?這兩點沒人清楚是真假。

我不打算就私密留言的部份告他,打算告他日記公開頁的部份。

今天去報警時,警方告訴我他這樣沒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比較難告

或是也沒有涉及侮辱言詞 等等。

但還是可以告,請問

(1)是否我加上他在私密留言區打算讓我"身敗名裂"這點去提出告訴,

送審成功的機會變大?

(2)警方請我想好要以觸犯什麼法條來送出資料,否則會變誣告

請問"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點有哪點適合?

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

請有經驗的人能務必幫助我,

我還有些存款能請律師,只是現在我要知道怎樣才能成功告他。

這不是太大的事,去警察局他們處理的態度也是隨便回回,但我絕不放過這個人,

他已經換過好幾個暱稱帳號和約其他朋友來搗亂過了,

這次直接在公開留言區造謠是最嚴重的一次,

所以我希望能告他成功,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金額),

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   至少他們不會每隔一陣子就來擾人,久了我覺得累又怕。

我不是法律科系的,有些事情所知不多,請回答我以上兩個問題,

另外,不少人說網路上用暱稱就算被侮辱了也是提告不成,

我已經有真實照片,我告他的決心沒有變,

否則難道就放任這類人隨便造謠都不會受到教訓嗎?

如果有必要,我願意把我的暱稱改成真名。

請告訴我有效的方法。萬分感謝。

如果對方所述確實不實,就是誹謗,可向警察堅持表示提告,如警方藉詞不受理可向上級督察單位檢舉

賴世得 101-07-21 23:17

律師你好  想請教 如果員工有精神上疾病進公司前隱瞞 然而第四個月卻突然發作  到處向政府單位投訴

違規 要求政府單位到A公司調查  老闆不堪其擾 請此員工父母到公司了解 此員工父母來到公司卻表明他兒子有精神上疾病  老闆也沒有為難此員工  事隔兩天老闆也發了薪水告知此員工他不適合這份工作

此員工就離開了 格兩天此員工開始以電話騷擾 在門口排回令老闆跟其他員工相當害怕 老闆出去洽談

此員工要求老闆賠償他6個月薪資 不然對公司不利 (因此人對客戶騷擾 公司已接獲客戶投訴)  我門因該要採取哪一方面法律途徑面對 這種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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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101-07-21 22:37
急急急急急 關於遺產法律問題 A長輩過世但生前說過有一筆錢要留給B女但C子不願意所以訴諸法律,但B女的小孩去法院做證是要給B女,結果C子的一位D長輩說A長輩是要平分,請問是否有人會構成侵占罪嗎??
沒有人構成侵占罪。但是證人說謊可能有偽證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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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一、首先必須要釐清為何大房子登記在你太太名下?如為贈與,台端在法律上恐無主張之權利。如有證據證明該登記之原因關係為借名登記信託契約者,台端終止上開契約者,台端可主張妳太太需塗銷該大房子登記並將該大房子返還予台端,又返還後,因小房為婚前財產,台端可主張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婚後財產之大房子價值宜將小房價值扣除。
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如果確實是房屋以舊換新 而舊屋是婚前所購且屬於無償取得 依法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範圍 所以確實可以主張舊屋價值應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實際要扣多少 可能不是那麼容易鑑定價值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22 16:37

凱瑞:
基本上,如你所述,你父親在你婚前購買登記在你名下的小房,屬你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內(也屬於你父親贈與給你的,從這個屬性來看也不計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剩餘財產內),所以你可以主張扣除該筆你的個人財產(確實的數額即是你賣掉小房再投入合買大房的金額)後再分配.因為現在是登記在她名下,如果他不願意扣除再分配,你可能要主動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請求法院判給你,你小房的部分則要另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兩個可以合併起訴請求!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可以撥我的手機再與我連絡!
律師 敬啟

鴨子 101-07-21 09:38

律師 您好:

    爺爺有一子一女.生前直接將房產一棟過戶給孫子(奶奶已去世)

過戶後二年內爺爺去世.

<法律是否有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前二年內之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須納入遺產>

若確實須納入遺產.

該一子一女是否可要求重新分配該房產.

最少是否可得<特留分>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46

沒有這樣的規定,生前已經移轉的不列入遺產

如果祖父死亡時沒有遺產,就沒有所謂特留份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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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賽斯 101-07-21 00:01

抱歉!我先把事情緣由說清楚一下:

我有個十幾年沒聯繫朋友的弟弟,最近因毒品案被抓!!而我跟他還有他哥是最近因一個朋友過逝,今年才又開始聯繫.今天因為他的案件去開偵查庭,最後因沒有直接證據,叫我家人直接當場把我帶回去,不用交保釋金!!

但我今天去開偵查庭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我去開偵查庭時,有同意警方採我尿液檢驗,但不同意幫我剪毛髮送驗,但檢察官沒經過我同意強制剪毛髮送驗,請問檢察官是否有這個權力強制毛髮化驗??

2.本人根本不知道朋友的弟弟從事販毒工作,也很少聯繫,只因他來找過我兩次還三次,而被叫去問跟他的關係,本人在"國內"沒有吸食或交易過毒品,也沒有毒品前科,但我有跟檢察官根警官說曾經今年四月份出國遊玩時在"國外"有被朋友拱去吸食K他命跟搖頭丸,如果我尿液化驗沒吸毒,但我毛髮化驗出毒品反應,請問我這樣有犯國內的法律嗎?(注:我也有出入境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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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7-20 23:52
我在發生車禍時是未滿20歲,對方紅燈,因此不小心撞到他,但是我有超速 對方直接檔到我的機車道,我才會撞到他 對方在事後發生快六個月前提出告訴,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現在我則以滿20歲了,法律會判我過失傷害嗎?罪很重嗎?賠償多嗎? 監視器有清楚拍到 我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我則是超速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對方只要錢,堅持不肯和解 從一月初發生至今,在現在才提出告訴,讓我們無法也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與我都有受傷,他紅燈這樣我也能告他肇事責任嗎? 他闖出來害我撞到受傷是否也能告他,現在超過六個月,只剩民事,我該如何提出告訴呢?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超過六個月 你就不能提告訴 不過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刑法規定滿18歲就需要完全負責而非20歲 過失傷害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 刑度約在2-3個月最多 不過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你也不需要過於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