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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3-24 21:27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小萬 104-03-24 21: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Sun10 104-03-24 20:18

1.清償提存的要件:「受領遲延」或「拒絕受領」是否要舉證,才能做清償提存?

2.倘若債務已匯款方式匯入債務人帳戶(未寄存證信函),扣押命令在後,後補存證信函,要進行採何種方式撤銷強制執行?1。執回執及匯款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2。進行債務人異議之訴?效力為何?

3.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一定會成功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4 21:08

您好!

提存時不需要證明受領遲延。

如果已經清償,可持匯款證明或清償提存證明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vonne 104-03-24 00:06

您好,我們隔壁有一塊地,地主欲將其出租於私人廟壇(對面是小學),附近皆為考量小孩教育的住宅區 ,想請教是否有方式在此廟壇未進行硬體建設前 ,讓地主撤銷租約?若地主不願撤銷時 ,有何因應方式?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4 10:15

您好!

將來如果有任何違章建築,您可以舉報取締。但租約是當事人間的契約自由行為,外人恐無權干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地是否得用以做為宮廟使用,建議您們可以向縣市政府之建管處確認並陳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10 104-03-23 06:55
因為個人主題無法回覆~只好再發帖問~ 請問律師~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辦理,向債務人之第三人申請扣押薪資3/1==應屬假扣押吧! 1.遭假扣押隔天,另一連帶債務人已有匯全數款項入債務人存戶,如何證明此款項即是清償款項?如何撤銷假扣押? 2.如「上述匯款」債權人故意主張非此債務,得否再進行法院清償提存,來撤銷假扣押?後再另要求債權人返還其匯款金額? 何種方式能快速撤銷假扣押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假扣押

2.可寄發存證信與債權人,表示已於何時匯款清償,請求其盡速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並等到存證信函回執回來後,將信件內容及回執一併陳報給執行法院請求盡其盡速向債權人確認。

2.若執行法院未積極處理或債權人否認該匯款為清償,可進行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再另依法律程序請求返還匯款。

當然,若事情迫在燃眉,可直接以清償提存的方式處理,再另外請求返還匯款。

以上供參。

Sun10 104-03-23 20:34

再請教一下:

A。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1。是否等同撤銷執行?2。還是需債權人提存交付撤銷執行才生效

B。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結果債權人認了第一筆匯款已清償,所提存款項已無債務,要如何領回???

直接找律師聯繫對方也是一個方法。 

Sun10 104-03-24 22:0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

請問陳律師

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這道程序要如何申請???是叫債務人異議之訴嗎????需要寫書狀嗎???

 

Sun10 104-03-23 03:40
民事判賠,遭債權人申請假扣押,得否透過法院繳清債務,並申請撤銷薪資假扣押債權人故意不讓債務人繳清債務,應如何繳款保護自己,來主張債權不存在?

Sun10你好:

若法院已經判決應賠償之金額,則債權人所聲請的應非假扣押,此部分恐有誤認。

關於你所詢問題,可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債權人後,再向執行法院陳報已清償執行債務請求撤銷執行程序。

以上供參。

Lily 104-03-22 08:58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並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因此不會構成誣告罪,對方就相關交易處理態度應該由其自行負責。

2、和解部分,雙方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和解並且賠償,可以請求承辦員警協助,當場交付並且於筆錄中表明不追究即可。

一、網拍小糾葛而已,不用告刑事(除非你買的東西單價非常高,對方收了錢之後就一直拖,那就有可能是詐欺)。

二、與他的所有對話都要留紀錄及錄音,這樣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你才剛報案,正常來說檢察官分案沒有這嘛快,所以應該不會收到傳票,如果還是不放心,聯絡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要求陳報要出國的訊息,請求檢察官把期日排開,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jan 104-03-22 01:07

請問判決書判決緩刑二年,但是無附加任何命令,當初調解委員會有調解每個月需償還多少錢要還一年半達成和解,如果我現在已經還了一年但是最近沒工作無法償還,對方說要去撤銷我的緩刑有辦法嗎?因為判決主文是***因詐欺罪處六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後面就沒有了,判決書內容只說到有和解我也認罪所以緩刑,所以我要請問這樣對方有辦法撤銷緩刑嗎?還是只能從民事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判決書沒有寫到必須賠償對方,則不會有被撤銷緩刑的問題。

2、此部份必須對方僅能透過民事執行程序救濟

Lily 104-03-21 21:26

我3/5完成交易,3/7付款並通知,3/14等不到賣家消息請他寄出,到3/17依舊沒回應就留悄悄話請他給個交代,3/18他才回我沒東西只好提出棄標投訴請他退款。他要求我先撤銷投訴才肯退,但因為擔心撤銷投訴之後賣家又消失不退款所以要他先退我才撤銷投訴。3/20他上線了卻沒回覆我只好下最後通牒要他3/21中午前退款不然我就報警,事實上我還等到當天傍晚快6點才去刷本子確認退款沒進來才報警。

 

到警局時員警還有幫我打電話卻沒人接我只能死心報案,就在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他剛看到我的留言,隨後在網路上提出星期一(3/23)會退款給我,請問:

1.賣家有意和解(退款),是否我們可以直接和解解決?因為我也不希望他留下紀錄?

 2.若是可以和解,那是要和解後退款(還是先退款再和解?)就可以了,這樣還需要上法院嗎?謝謝

阿安 104-04-19 23:05

如果說真的被移送的話 你就拿出和解書且表示願意原諒 誤會一場 這樣子就算開偵查庭 也有蠻大的機會是不起訴的 就算是緩起訴 只要緩起訴期過了 他也不會有記錄的 和解的部份我不太懂 反正你們講好就好 他如果簽字和解不付款 那他也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好像可以強迫他一定要付款吧

cindy 104-03-18 00:19

之前提及兒子被17歲青少年無照騎車撞到後所需賠償問題,因對方拖延遲遲無支付兒子公路車的賠償積欠的部份醫療等一些費用,本人於去年底已經由交通大隊單位協助向肇事者提出告訴了,而也收到法院通知書,傳喚我跟我兒子於本月25日前往法院,對方母親在前天卻打電話給我,說是要支付賠償費用但仍舊要求本人降低賠償金額或讓她以分期支付該賠償金(原在去年底她要求分四期支付;因為賠償金額並不多所以本人無法接受她的要求,故才會提告),前天她一直說要我撤銷告訴,她說會以兩期支付賠償費用,請問本人該如何怎麼保留原本的提告,待她支付第一期的賠償金?可否先以切結書之類的來約束呢?而等拿到第二期賠償餘款再簽和解書?麻煩貴網的律師團能給予建議。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於開庭的時候,直接請法官移送調解庭,並且作成調解筆錄,表明對方給付所有賠償金之後,願意不再追究。

2、因為對方未滿18歲,因此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一般的民刑事案件比較不一樣,建議還是快點先拿到錢比較保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糖糖 104-03-15 08:06

我是個兩個小孩的年輕媽媽,年輕不懂事情

原本已原諒老公 可是後來他跟對方還有聯繫我想提告

最近才知道通姦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提告!是真的嗎?

我沒錢可以找律師那我要怎麼提告

遠離我只是想給對方警惕遠離我先生事後對方悔改可以撤銷告訴嗎?

而且對方才十五這樣可以提告嗎?

我老公有被對方家長提告性制主妨礙 後來簽和解了 這個月30號開庭

如果我提告了 對方和解可以反悔嗎?

您好:

1.雖你發現丈夫有外遇行為後,你已因對方認錯而原諒對方,再加上你知道先生通姦行為已超過六個月,依照規定,你就不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但是若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丈夫與對方在您原諒後有新的通姦行為,就可以在發現後六個月內,向法院先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離婚訴訟

2.因為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其告訴。但您只要撤回告訴,就不可以不再行告訴。

3.若對方已經與您先生在庭上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法官即可以朝緩刑判,對方無法對此反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參照)。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參照)。 故閣下仍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告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待和解書簽定後,再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對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超過六個月或原諒對方就不能提告。除非有新的行為。

二、未必要提告

三、對方未滿十六歲部分,請注意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給不給緩刑尚在未定之天。有看過和解仍無緩刑的…開庭態度要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對您配偶提起民事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4-03-13 07:36

我有一件毒品案.警方無故對我搜索.在我車內搜到K他命20公克.我承認案發前幾天我吸食過K他命.但那包20公克K他命並不是我的.由於當時在警局我並沒有簽同意搜索.但毒品案也是有被採尿.移送法院.檢察官將我飭回後.我回到案發現場.被我找到有一支私人監視器.所照的角度.剛好是我遭搜索的位置.於是向監視器的主人求取案發當天的影像.順利得到影像.內容除了能證明違法搜索之外.意外拍到疑似在搜索過程中.有一名計程車司機有走過來與警方交涉.互動.疑似交付毒品的動作.原本已經搜10幾分鐘了.都還正常.他們一交涉完.警察再回去搜.就馬上說搜到毒品.影片中很清楚的看到.搜到毒品那時候.我根本就沒在旁邊看.結果我將該影帶複製拿去地檢署交給檢察官.過沒幾天就先收到法院的裁定書.是法官撤銷警方向法院聲請逕行搜索的裁定書.前幾天去開偵查庭.檢察官是針對我驗尿部分.有2級安非他命和3級K他命的陽性反應.問我有沒有在案發前吸食過.我坦承我有吸食.請問.法官已經裁定撤銷警方所聲請逕行搜索.所以案發時警察的搜索行為應屬於違法的.那驗尿部分證據是否也不能採用.果然檢察官真的都是挺警察的.都沒問到警方栽贓部分.口氣也不太好.開完庭時還告訴我."最好是盡量去申訴沒關係啦"有時候真想把影片拿給媒體.因為真的照得很清楚.我問的重點是遭違法搜索.法官已經裁定撤銷警方逕行搜索的行為.驗尿部分是不是也會沒事.我看過相關判例.案子都要打到高院才會沒事.請律師大人為我解開謎題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驗尿與搜索在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程序,縱使是違法搜索,但是您是自行同意驗尿的,因此驗尿的程序恐無法推翻。

有關於員警可能栽贓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於施用毒品案件結束之後,再以檢舉的方式處理。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協助,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13 13:1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1對於警方逕行搜索之毒品,既然被法院撤銷,依刑事訴訴法第131條第四項規定,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此毒品,不得作為證據

 

2至於你驗尿部分,因警察有採尿之強制處分權,所取得之證據似應合法,你對採尿部分主張證據排除,似有困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二級毒品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若有涉及其他毒品犯罪之部分,如販賣轉讓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二級毒品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若有涉及其他毒品犯罪之部分,如販賣轉讓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小雲 104-03-11 13:45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犯的是過失重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意撤回將無法再提告。(倘若是過失致死,則為公訴罪)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訴訟費用,惟,倘若對方確實沒有資力,則還是有無法執行的問題。(不過不建議僅憑對方所述就相信,避免遭欺瞞)

 

JIM 104-03-08 16:43

我是在網路發文賣我的合法氣槍2500元,有重新噴漆也有照片(有在資料上註明 已重新噴漆亮晶晶),一位買家來跟我詢問~我也有再說一次顏色問題~結果他說要付我1500的訂金確認要買(不買給錢幹嘛....),我也接受並接收了1500訂金,之後約時間地點面交,見面時他告訴我顏色不好看,我跟他說那我可以跟你約時間然後看我和朋友再重新噴漆一次,噴好ok再買~結果他ok可以之後買,結束面交之後我馬上跟我朋友約時間要準備噴漆,結果我之後跟他要喬噴漆的事的時候突然改口已改買別的氣槍不買我的就取消了!我得到消息後就轉手把我的賣了,然後他要買別的東西要拿回訂金,我也盡量配合他~結果我訂金準備要給他時,一等就是四個月,我在等他的一個禮拜之後就馬上尋問開店朋友,他回我說是訂金到手是民法契約成立(因為沒有另外約定),然後他取消不買是他不履行契約,所以不用還他訂金,所以我用掉了,這幾天突然跑出來說他因為被退學所以到台中工作,然後一直想說服我幫他然後把訂金還回去,最後突然生氣說我侵佔他的錢...(他把之前面交的事都忘的一乾二淨,連他給多少訂金都忘了)然後要報警..我也回他是他因為顏色不ok所以取消(我當時也有點忘了)他就抓這顏色不ok來推給我是我的問題所以取消購買要還訂金~然後說我不懂法律,已經去"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報案了!(台中跑到台北!?)然後要在今天3/8號還他錢不然不撤銷,但是後來我發現是他買別的東西所以沒辦法履行契約,而不是因為我給他不ok的顏色,我這方面也告知他了!他開始要證明,我也給他對話證明了~之後狡辯說是顏色不好看還說早就不買了!(明明自己當初說買別的槍所以不買我的,還說我也同意取消...明明就問他啥時要來噴噴完再買,根本不合理)然後開始放話說要寫信到我學校,還要我父母的電話...今天已經去附近的分局問了!結果他們不清楚民法沒辦法幫我太多~但是照我之前查到的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來看他們不能馬上下定言說不用歸還訂金需待查證,我現在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啊?

楊律師 104-03-08 17:0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既然此買賣契約係歸則於對方因故不買而導致買賣契約不能履行,故他不得要求你將此定金返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JIM 104-03-08 18:0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他要我家電話跟地止還要理他嗎?如果他一直騷擾我的話該怎麼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身潛逃 104-03-07 19:44

因無法配合公司加班,沒想到就在隔月請一天病假,當天已打電話告知,並於隔天附上證明,結果主管不承認此病假,並給與事假,主管理由需公立醫院證明,事後向人事反應此問題,人事表示會處理,但之後卻毫無下文,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就在公司收到勞工局公文的當天,我一上班人事馬上約談我,人事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只是沒知會我,說已經幫我改回病假,希望我撤銷申訴,之後我撤銷了,但主管開始動作連連,當月排好的加班叫我後面都不用來加班了,隔沒幾天擅自調動我職務並取消職務津貼,隔月取消站別津貼,因為上次人事說有事情先找他們會處理,於是我又找人事說明主管的作為,人事說叫我在上一個月後看是否有無恢復我加班,如果沒有在協助我調廠,結果還是一樣,於是我在找人事談,我要求調廠並恢復原職務,人事則表明願意協助調廠,但不保證分配到的職務,整個協調過程就拖了3個月,最後以無法達成共識收場,於是我再次向勞工局上訴要求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PS.過程中有主任拿IR單(工作改善)要我寫,我沒寫,主任說不寫尾牙也不用參加了,因為在過年前公司就會開除我。

取消的津貼就3200元了,工作獎金更不用說了,竟然可以從最高領過6×××多變成7××此落差很明顯,對於一個低底薪的基層作業員情何以堪。

對於我主張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 1.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2. 調動五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公司主張, 1.為變更工作內容,並無調動職務,津貼是原工作內容的加給,故變更的工作內容無津貼加給,取消津貼合情合理,更沒有調動職務之不利處分。2.調動工作內容為經營上人力安排所必須,津貼為原工作內容所加給, 因變更工作內容無加給故取消津貼,基本薪資部分並無變動。

勞資調解成立內容為勞資雙方同意回廠內協調處理,此成立內容含義模糊,事後經過向承辦科員詢問為資方表示會依我的請求方向去處理,希望回廠內自行協調.

之後回廠內由人事處長(副總經理)與我協調,表示我先前請求的恢復原職務與津貼部分他能幫我處理,問我留任的意願,我表示整個處理過程已經感到身心疲憊,如無意願留任,資遣的部分要求我簽IR單(工作改善),表示作業上的流程所需(資遣的佐證),不然他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資遣我,簽了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PS.過程中有提到公司的主張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如果我提訴訟判決也未必能拿到我想要的。對於主任的言行說可以在訴訟裡面提告,但是到時候我要提出佐證,例如人證之類的,並帶著暗示的意味說無法舉證可能要面對誣告之類的刑責。唉,就算有人證,誰敢出面作證。

請問資方提出資遣與勞方提出資遣有何差別? 勞方提訴訟申請資遣對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以無法勝任為原由資遣對勞方有何影響?

對於上面的敘述,違法的部分有哪些? 我能有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法律上重要的判斷區別是以資遣的事由來判斷,至於是勞方或是資方則就結果而言影響不大,至多就是要注意避免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勞資爭議案件對於公司的影響不大,至多讓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看看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

3、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員工可以主張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違反勞動契約變動工作內容及待遇、短給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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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08 00:52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明顯被公司刁難

請你勇敢向勞動局告發公司總總對你不合理之行為

 

還有你說主管暗示你若未舉證恐涉有誣告問題

這點請你切勿擔心

你們這只是民事問題(舉證不了只是民事敗訴而已)

你又無任何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別被公司主管唬住了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bear賢 104-02-26 14:22

請問 如果在假釋期間因車禍(無酒駕、無肇逃、主動報案並叫救護車)被判過失傷害4個月會被撤銷假釋嘛!?

(102年2月假釋出獄,期滿日為104年10月,於103年2月發生車禍)

車禍非故意犯罪,且依你所述,無肇逃、無酒駕,即無撤銷假釋的事由。

冠軍 104-02-26 13:16

104年2月因詐欺被判緩刑

103年6月我撿到手機未還,但我當天又把手機弄不見了

104年3月收到地檢署傳票侵占

假如我侵占被判第337條

那我詐欺緩刑會不會被撤銷?

謝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刑尚未期滿,又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緩刑即有可能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輝 104-02-25 11:11

竊盜罪判刑期半年,緩刑兩年!

請問一下,緩刑期間算有前科嗎?如應徵工作要求無前科能應徵嗎?

緩刑期滿後要自己去申請撤銷還是會自動撤銷呢?

您好:

1. 緩刑係因您犯的罪比較輕,法官認為去監獄執行反而有不良影響,因此判刑同時會宣告暫時不執行,只要您在緩刑的期間內,沒有因為再犯罪遭法院撤銷暫緩執行,那麼您因竊盜罪被法院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不再執行。

2.您所謂之前科紀錄,若是要找工作的話,根據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您是不會再該證明被記載該犯罪紀錄的,因此依然可以申請良民證。但是相關有罪判決且受刑之宣告的紀錄有留在法院裡面,可能查詢判決還是找到該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輝 104-02-25 13: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緩刑係因您犯的罪比較輕,法官認為去監獄執行反而有不良影響,因此判 ... (恕刪)

我重點在於緩刑期間是否有無前科?謝謝!

所以說緩刑期間是屬於無前科,警察那邊查不到屬於無前科,但查的到有判決書嗎?

緩刑期滿後,警察查無前科記錄,可申請良民證,但只查判決書是查的到,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仍會前科紀錄,但之後申請良民證並不會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豪仔 104-02-14 02:58
滿18歲但之前未成年時也是毒品被關出來後 現在有少年保護管束定期驗尿, 2/11被搜到驗尿後移送地檢署開完庭放我走 2/12我去找我的少年保護官坦承跟他求情不要撤銷我的保護管束 少年保護官說 : 因為我是滿18歲犯案的 所以不會移送到少年法庭 但雖然我昨日送地檢驗尿 但他這也是一樣要驗尿 因為我滿18歲所以案子會以成年在地檢那判勒戒 他這驗到 只會讓我進去少年觀護所留置觀察5日 請問是如他說的一樣嗎?還是他只是拐我驗尿? 因為我昨日死都不讓他驗 後來她說她不會撤銷保護管束 我才讓他驗 因為我怕他撤銷保護管束然後去感化教育 我少年這驗到 地檢也驗到 會開兩次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已經勒戒過了,則您這一次無法再用勒戒,而是會被起訴,之後可能會有徒刑。

至於撤銷保護管束的部分,違反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就可以撤銷,改以感化教育。

104-02-06 19:00
請問我父親於91年去世留兩間房屋.當初在91年01月31日有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也有協議書.兩間房子由兩位哥哥繼承並辦理過戶完成。我與媽媽各分得五千元.我在91年3月6日向台新銀行產生了借貸關係於95年01月02日開始未繳款債務.直到昨天接到台新銀行電話說要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說我當初沒有做財產拋棄所以他們有權這麼做.今天就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了.請問已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了銀行真的可以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嗎?我該怎麼辦?

先對支付命令異義,進入訴訟後再針對對方主張抗辯沒有脫產問題(就債務產生時點與繼承時點論述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56

您好!

如果繼承協議後過戶完成至對方提起撤銷訴訟已超過十年除斥期間,則無法再主張撤銷

但您的借款應還未超過15年時效,對方還是可以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眾偉 104-02-06 17:04

     抱歉再此打擾各位,因家裡這2天有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訴訟(撤銷贈與)",但內容有點複雜,希望懇請能夠幫助我的律師與我聯絡,不知該怎麼處理,感謝!

                                                  詹先生    091275112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撤銷贈與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及成功判例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hoho987 104-02-04 16:53

以前應徵工作曾經被騙簽名對方是做類似線上簽賭的工作,當時還要我提供郵局或銀行本子給他..覺得很詭異就當場跟他說no離開了..被騙簽名是因為面試的時候她說要測字看看我文筆...不疑有她就在一張A4的空白紙上簽名了..好幾年過去了,都沒發生事情..再加上自己當時也不太懂人世間的險惡....

現在回想起來才發現,這其實是滿可怕的一件事...假如過幾年後對方有心在那張有我簽名的空白紙上面胡亂增加文字...例如把我變成某某人頭的保證人...

保證個幾千萬債務... 請問我能夠主張被詐騙撤銷契約嗎??並能反控告對方詐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7:30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hoho987 104-02-04 18:1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 ... (恕刪)

 律師您所說的,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我目前也不知那張被騙簽名的空白紙有沒有被亂加利用,當時面試的人是說要測字看文筆....而且好幾年過去了. 我現在這樣的情況算是有"發現" 嗎??

 

一、要主張詐欺必需要舉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

二、如果你還能與對方取得聯絡,要不動聲色的先搜證。如果你在搜證的時候仇視對方,那麼要搜集到有利的證據會比較困難;反之,如果你假裝自己還是對方的朋友,就比較有機會搜到。當然如果他已經把你的紙寫了什麼東西出去,你要搜證困難度會比較高。與其你自己去搜證,不如找其他人也去找同一個工作,對方也是有可能會用同樣的方式再騙一次的,這樣就有機會搜集到證據

三、只是比較少見到詐騙集團這麼有耐心這麼多年都不下手,所以會不會真的只是算一下命而已吶

四、簽名蓋章的確要小心,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ammy 104-01-31 01:03

各位專業人士,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本人五、六年前曾因竊盜案被起訴判決緩刑兩年,期間無再犯且判決未撤銷,自覺羞愧並深深悔改,至今已重新檢討;但於去年,公司同事錢包遺失,後來尋獲後,調查監視器,發現我有經過該被丟棄之垃圾桶,且同樣地丟棄了類似錢包一物品,於是被以嫌疑犯移送地檢署偵辦,我曾經做了懊悔的事,非常珍惜這個機會,我堅決否認自己有做出違背良心的行為,之後出庭了幾次,從原本的簡易庭到現在一般法庭,中間當然有被告和解或認罪等等,但我堅持沒有就是沒有!我想請問的事:難道憑著模糊的翻拍畫面,我就成了百口莫辯的罪犯嗎?我以為我在每次出庭時都講的很清楚了,為什麼還是沒有結果?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嗎?我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可以麻煩有經驗且專業的人士協助我嗎?!抱歉,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有該影片,似無法成罪,至於詳細的答辯,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之後進行答辯。

法律小學生 104-01-31 09: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你有前科  再加上有那個影片來佐證

             情勢對你不利 若沒有進一步處理 很明顯會被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觸犯竊盜罪的刑事問題:

一、依據刑法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閣下如無竊盜主觀之犯意即可做無罪答辯,請審慎處理,建議應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不解,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願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考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未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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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50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阿翔 104-01-29 09:48

我曾被告,後經告訴人撤銷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上只是記載撤銷而為不起訴訴,但卻沒撤銷日期,我書狀請地檢署回覆日期,他們卻說沒法條規定必須讓我知道撤銷日,那請我該如何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翔 104-01-29 10:35

我不是沒聲請閱卷,是檢察官一直不同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4:58

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不能閱卷,一般而言,地檢也不會透漏偵查內容。

阿翔 104-01-29 15:5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不能閱卷,一般而言,地檢也不會透漏偵查內容。

我的是完全結案歸檔,都已經收到處分書四個月了,聲請閱卷也不通過,地檢署跟我說沒法條規定,礙難回覆

葫蘆 104-01-28 15:44

===情況描述===

1.我家的住宅屬於30年以上5樓以下非封閉式公寓

2.有甲區、乙區、丙區、丁區、各有一張獨立使照,4區並無共同共用部分

3.在民國87年以前本社區是4區為甲區管委會統一管理,為了響應當時政令希望合法報備成為合法組織,才發現各自有獨立使照需分開成立,但因地方長期自治文化因素,雖分開報備但還是由甲區管委會統一管理至民國102年,乙丙丁也未有自己的管理委員會運作。102年經地方簡易庭裁定為甲區管委會非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亦非民事訴訟法所規應之非法人團體,故而不待撤銷自始無效

===管委會法定效力問題===

1.甲區管委會裁定自始無效後,若我單方面認為甲區管委會公告是無效公告,那麼以甲區管委會名義召開的區權會及重新成立管委會決議是否亦無效?

2.若自始無效的組織召集也可以產生法定效力管委會,那麼甲區新一屆的管委會收取了乙,丙區的管理費(已委託委託服務方式),還會再變回成自始無效的組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甲區管委會自始為無效,則期間其所作出之決議,則會隨之也被認定無罪,但若有爭議,仍需透過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n 104-01-27 17:57

人物關係:父、母A、母B、姊(母A)、兄(母A)、我(母B)、叔叔姑姑們(共約8名)。

(*我與兄姊為同父異母)

事由:以時間軸呈列

1.家父由於重度腦中風,已臥病在市立醫院近3年。

2.今年1月多時,叔叔姑姑們接獲法院通知,母A以及家姊私自冒簽、盜刻所有姑姑叔叔們以及家兄之簽名及印鑑(但故意不將我列名),為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將家父之監護人設為母A。

(*這部分我有稍做功課是涉及偽造文書罪,想順便請問如果我要告發的話應當如何為之?又如本案件犯案人自行撤銷後可否追訴?)

3.姑姑叔叔們收到法院函文諭知將於今年2/4日派員至市立醫院對家父進行精神與行為能力鑑定;方才知道被冒簽、盜刻;且認為母A及家姊此等行為為有私心之舉(監護宣告之申請也故意不將我列名),故與母A及家姊進行溝通,要求其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判定。

4.母A及家姊不堪姑姑叔叔壓力,加之有冒簽、盜刻之事實,因有懼怕,於近日向法院撤銷家父之監護宣告之申請。

5.姑姑來電,說明雖然母A及家姊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然則之前已安排之精神與行為能力之鑑定項目仍照常排程。

--------------------------------------

想請問,照我事由所述,為何在監護宣告之申請案撤銷後,精神鑑定之排程沒有一併撤銷?(函文有說已繳交精神鑑定費2萬餘元)

又若此次精神鑑定完成後,母A及家姊方面以後可否再次申請監護宣告而免除精神鑑定?或是否有其他後續之可能?(比方利用此次精神鑑定之報告來對家父之財產進行轉移、移權等相關行為或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撤回訴訟,應無繼續鑑定之必要,建議可以直接撥電話去問書記官。

2、還是可以依法告發偽造文書,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提出告發狀。。

 

NI 104-01-26 18:33

我是賣家身分 在網路上賣東西 買家已有匯款給我 金額為510塊 但由於批貨廠商有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寄貨給我 導致我也無法寄貨給消費者也無法退款 而現在消費者告我詐欺 我該怎麼辦 如果賠償金額給對方對方是否能撤銷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公訴罪,倘若真的告了,案件就會開始進行。

2、可以提出廠商有問題的相關事證並發函告知對方,請對方不要任意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 104-01-26 18:23

我是賣家身分 在網路上賣東西

買家已有匯款給我 金額為510塊

但由於批貨廠商有問題所以遲遲沒有寄貨給我

導致我也無法寄貨給消費者也無法退款

而現在消費者告我詐欺

我該怎麼辦 如果賠償金額給對方對方是否能撤銷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8:30

您好!

既然無法依約出貨給買方,就應趕快退款,才能請對方撤告或撇清詐欺故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 104-01-26 19: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但還是有幾個問題 賣家是我 但匯款帳戶不是用我本人的使用我朋友的 現在買家告的是我朋友的名字 而不是我的 我有聯絡買家說會賠償 但對方沒有回覆 金額510塊 如果對方答應和解那還會有刑責嗎 若不答應和解會受到怎樣的處分 和解撤銷告訴是不一樣的嗎

1.如果雙方有和解,原則上檢察官就不會起訴,尤其是本件金額不高。

2.如果沒有和解檢察官也會調查本件是不是有詐欺的情事。

3.和解是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撤銷告訴是對於刑事的部分。詐欺並無撤銷告訴的問題,只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小茶 104-01-26 17:15

前陣子被警察局通知涉嫌傷害,我們總共六個人,只有一個人打 ,被害人報警之後 還繼續騷擾我們要找人來找我們要我們小心點,還罵我們這邊一個女生破女,後來他又去騷擾了其他人,被那些人反應之後我主動找他和解,他也同意 ,我們在警察局簽和解書他說我跟另外兩個一起賠他兩千,我們雙方同意後就在和解書上簽章,但他隔天卻一直跟我說他要撤回和解,他要求要一人兩千,一直來打擾我。

 

請問:

 

和解了還可以變更和解金額嗎?可以撤銷和解書嗎?

 

因為警察說只要雙方主要人簽章就可以了,那請問上面是只有說甲方賠乙方兩千,並沒有指說有幾個人賠,那ㄕ要我跟另外兩個人賠還是六個一起賠?

 

簽完和解書後,他又反悔要求一個人兩千,我要理會他嗎?簽和解書還要他去銷案嗎?還要上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部分除非有被詐欺脅迫等因素,否則原則上難以撤銷和解

2、案件部分必須對方撤回告訴,倘若對方拒絕,則案件會繼續跑。(和解書倘若有約定拋棄其他民刑事權利之記載則可以提給檢察官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46

若只有和解書沒有撤告狀,對方有可能仍提告

陳淑芬 104-01-26 12:34

車禍已簽和解書,但病情加重,想撤銷和解

104-01-22 20:33

我是報案人,在104年01月21日14時10分提告刑事(毀棄損壞)第355條,

提告後對方已經賠償我的損失,我在隔日至電到昨日受理派出所的員警,

問是否可以撤銷告訴,但是員警回答說:「不行,案子已經交辦出去,派出所

無法讓我撤銷告訴。」

請問各位律師,真的不能夠撤銷告訴嗎?

一定要走完程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撤回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案件送到地檢後,仍可以具狀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2:43

您好,可以撤回告訴唷!

pig750524 104-01-21 09:31

請問如果去法語申請離婚訴訟

但是又撤銷

那有限制時間多久後可以再申請離婚訴訟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1 09:43

您好:

民事訴訟在法院判決前撤回起訴,均可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惟須按訴訟標的重新繳納裁判費

以上 謝謝

您好:

要看您主張之離婚事由為何而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4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撤回起訴後即視為自始未起訴,而1052條已明文規定係「向法院請求離婚」,所以1053、1054的請求權行使限於「以訴訟為之」,一旦撤回訴訟就回到最初開始起算時間有無超過。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民法第1052條之證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即使提起,亦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若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撤回起訴,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若於終局判決撤回起訴,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規定,原告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經辦夫妻婚姻家事等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宣又 104-01-20 12:16

您好:

      我才剛工作一年,因為工作環境是醫院,醫院內部規定較為嚴謹,助理人員平常購買需要物都要線上請主管覆核,印出紙本再讓上級主管簽名,有一天我購買的物品----一盒96支的吸管不小心輸入地點到嘉義交貨,因為輸入錯誤於是我要申請撤銷,一切行政流程完畢後,印出紙本要讓上級主管簽名,給主管簽名後,遂發現我自己又印錯內容,重新輸入後再請主管簽名,其已出國,於是我想主管已得知此事,便描繪其簽名,不料被行政辦事小姐抓到,我當場認錯,後來也寫悔過書,請得主管原諒。辦事小姐堅持往人評會送以給我?戒,我也同意,但就這麼過了一個月,1/12週一下午4:00時我突然接到免職通知,週二就生效了,事後主管們也愕然,因為當事者主管已經原諒我,希望我被記大過好牢記在心,我也願意承擔錯誤,但是突然間行政中心變成直接免職隔日生效,是否違反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雖然我做錯事,但經由許多主管協助背書,且我冒簽文案的僅"取消購買一盒吸管"這樣有構成情節重大嗎?我該請得律師協助嗎?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醫院未必符合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

但您也要考量是否會被提告偽造文書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請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雇主之決定,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惟您需考量您之行為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8

您好,您所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寶寶 104-01-19 15:49

乙方跟我有心結,然後乙方挑釁我的朋友後來我朋友跟乙方發生口角。當時的我看兩方爭吵越大聲我就衝動打了乙方,但是乙方也打了我,後來我跟乙方互相提告。請問:1。當時我跟乙方都有喝酒但是我先動手的我會比較吃虧嗎?(但是我是出於保護我朋友而先動手的,並沒有任何武器)

2。乙方的朋友說要證明乙方沒喝酒,但是我們在同一間店出來,也有人證明乙方有喝酒,那麼我是否該自己去蒐證乙方有喝酒的資料嗎?

3.如果乙方告我傷害,我也告乙方傷害,乙方如果不合解我會被判什麼?那麼乙方也會被判什麼呢?

4.乙方先驗傷提告,而我也驗傷提告,請問警察是否會告訴乙方我也告他傷害嗎?

5.如果我跟乙方要合解,但是雙方都提告筆錄了,那我該如何處理?是要等到偵查開時在撤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均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刑期的部份會依據犯後態度、犯罪行為態樣、是否有前科等做不同判決。(喝酒不是重點)

2、倘若和解可以要求撤回告訴,合解就可以同時遞狀撤回

 

蚊子 104-01-15 13:41

我在2014年12月9號開偵查庭

當庭被告緩起訴一年罰金1萬

在2014年12月29號的法院網站上

也有出現 緩起訴.依職權送再議

可是到今天 2015年1月15號

沒有收到任何信件說要去繳罰款

我要去哪裡查詢?

還是有辦法要他補寄?

這樣會有過期不繳錢 緩起訴撤銷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5 13:54

緩起訴檢察官偵查後做的決定,而緩刑則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您的問題同時提到緩刑又有緩起訴,這是2個不同程序,建議您先確認一下,並去電該機關確認。

蚊子 104-01-15 14:0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緩起訴檢察官偵查後做的決定,而緩刑則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您的問題同時提到緩刑又有緩 ... (恕刪)

緩起訴 抱歉剛剛打錯

緩起訴後多久可以收到通知

要打去哪裡詢問

感謝說明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5 16:54

您好,

您可以致電原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是否已將緩起訴處分書正本寄出。

另外,所謂「依職權送再議」是指本案將會依職權送到高檢署,經高檢署認原處分無誤後,會再將案件送回地檢署執行,之後執行科的書記官會再通知您履行緩起訴之條件。

chener 104-01-13 13:11

傷害和解後   如果和解內容不是撤銷告訴   請問多久內還可再提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3 14:46

您好!

從知悉傷害行為人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er 104-01-13 18:20

律師您好

事發那時候我有提告   然後經過1年的法律程序以後

最近已經和解

和解書上並沒有撤銷告訴  僅是一般的和解(僅約定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請問

我如果要再提告和解後起算 有多久的期限內可再提告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時既然有提告,且本次和解也未撤告,則當初之提告效力應該仍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3:39

您好,若之前已提告訴,只是在提告後有另外的和解行為,但和解內容不包含撤回告訴,則案件還是繫屬在地檢署唷!

當然若之前根本沒有提出傷害告訴,現在才要告,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追訴期,就不能告囉!

佳佳 104-01-08 01:09

去年11月底告對方一家在臉書上長期毀謗本人,我也告對方的未成年兒子,昨天檢察官未成年的案子巳經轉送少年法庭開庭,至今2個月有了,還未收到開庭通知單,

請問我有點想在未收到開庭通知單前,先到法院撤銷對,對方的未成年兒子,但又擔心如果對他那個未成年的兒子一撤銷告訴,反而被他反告回來...請問會被他反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1-08 11:16

您好!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一審判決前隨時可撤回告訴。至於對方是否對您提誣告或其他告訴,與您撤回與否沒有必然關係,建議可與對方簽約協議互不相告讓爭議落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羊小妞 104-01-07 15:11

本人2年前從事地下期貨接線生工作因違反期貨交易法被判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確定(未構成累犯),今年陪同姊姊到她曾經承租過的大樓倒垃圾而被管理員報警被告入侵民宅,目前已經收到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內容寫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這是甚麼意思?我因為還在緩刑中這樣要被關嗎?謝謝!!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本人想再詢問若此次入侵民宅確定被判刑,那之前的緩刑撤銷我如果易科罰金的錢15萬繳不出來,可以勞動服務嗎?謝謝~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代表會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過之前的緩刑原則上會被撤銷

2、建議應該與社區達成和解或是尋無罪抗辯。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9:45

您好!

倘若侵入住宅被判有罪確定,前一個案件的緩刑可能被撤銷,但二個案件若都被判刑六個月以內,還是可以易科罰金,繳完罰金就不會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判六個月以下,緩刑原則上不會被撤銷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上訴才能機會尋求轉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應係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而不是判決書

所以建議應盡速向法院具狀陳述意見並開庭接受審理

如仍被判有罪,建議可上訴延長判決確定時間

以避免緩刑撤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菲菲 104-01-01 15:50

日前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先生違反暫時保護令

最後一段寫著-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銷告訴或...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沒有打算撤銷保護令.但目前也不希望先生因違反保護令而有刑責或罰鍰

我該怎麼做

對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提醒您,保護令是可以由申請人向法院聲請撤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反保護令公訴罪。

2、可以撤回告訴的部分應該是傷害罪。

3、以狀紙陳述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法院表達您的意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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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菲菲 104-01-02 11:09

我並沒有提出傷害告訴

違反保護令公訴

那我還要寫狀紙嗎?

我沒有要撤銷保護令 目前只是不希望他有刑責或罰鍰

本案應請先生在法定上訴期間提起上訴(收到判決後,十天內)
再由你寫狀對於不願先生被判刑的部分,表示意見。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