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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K 103-08-23 02:45

請問
1.如聲請假扣押被告是否也會收到法院的核准假扣押裁定
亦即法院會同時寄裁定債務人?使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2.聲請假扣押也包含在聘請律師的服務範圍內?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36

 假扣押裁定對方不會收到,僅在您聲請強制執行時對方才會收到

另您律師辦理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當事人可自行辦理,或委請律師辦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Sean.K 103-08-23 02:35

請問:
1.收到準備程序通知書,聲請調查證據的書狀於準備庭提出即可?或必須是應於準備庭日之前,向檢察官提出?
2.偵查庭尚未聘請律師,如在準備庭才聘請律師費用仍是5萬?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19

 要聲請調查證據建議開庭前先提出給檢察官,他比較方便安排

 

律師委辦費用本來就是一樣的,不會因為中間才請就比較便宜,

甚至你前階段犯了錯(筆錄講錯話什麼的),

律師也要想辦法替你彌補,工作量反倒上升

所以請律師一開始就請是比較好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撰狀、辯護,費用則須視您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但建議您應該先將案情先與有經驗之專業律師討論後再商談報價事宜

畢竟重點在您的案件處理

如果您的經濟上有困難,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律師扶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k 103-08-22 21:24

父親於八年前被債權聲請支付命令,但因判決書是寄到舊戶籍地,所以父親並不知情。日前收到執行命令書,才知道自己股票已被執行要求不能買賣,這才知道自己被告申請閱卷後,發現是媽媽的債權人以媽媽開的銀行支票告爸爸為連帶債權人,但支票上也沒父親印章,父親也不知情,所以現在收到執行命令,有點錯愕。請問我爸爸可以聲請異議嗎?或有自救的方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9

 支付命令確定後很難救,

除非你可以證明當時已經遷出舊戶籍地,否則支付命令已經有效送達

至於你父親沒有簽名的抗辯,那是比較後面的攻防了

scwu 103-08-20 03:54

本票已超過15年請求權還能去法院做裁定嗎?如可需要付聲請費用嗎?債務三百多萬要付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0 13:02

您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需繳聲請費二千元,但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還是可以拒絕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ㄚ米 103-08-19 14:35

酒駕0.24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說我沒認喝酒是喝酵素,但當時我簽的筆錄,沒有記錄有說我有酒氣臉紅多語,員警做平衡測試劃圈圈都OK....應是檢察官要法官重判我,請問應如何向法官認罪,不要因員警加註被重判?問訴訟輔導,以身份證查出...尚未送到法院!叫我9月初再去法院申請開庭!這樣會有幫助嗎?後悔沒認罪...但又沒經驗...又死要面子.才會沒處理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代表原則上會判處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2、您可以委託律師撰擬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6:41
回覆 ㄚ米 的發言內容:

酒駕0.24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說我沒認喝酒是喝酵素,但當時我簽的筆錄,沒 ... (恕刪)

才0.24,如果刑法一八五之三測試觀察紀錄表都通過的話,

檢察官貿然簡判,可能會改通常程序改判無罪。

又如果酒測與開始騎車上路時之時間間隔長的話,

每小時會加0.075,這樣推論開始駕車時是否已經不能安全駕駛。

法務部的0.55,僅供參考,實務上法官不了。

我曾經超過零點五五但是刑法一八五之三測試觀察紀錄表都通過,還是給他不起訴處分,

有上過蘋果,因為我查到的法院判決,測試觀察紀錄表通過,法官幾乎都是判無罪的。

這是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小白 103-08-18 20:23

想請問,法官在上一次開庭完全沒有預告這次開庭就是民事言辭辯論終結,然後在這次開庭時就突然說今天是言辭辯論終結,造成我有證據尚未提出,而被告今天提了一份陳報狀,我被強迫當場要看完表示意見,
這樣,
1. 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呢? 有什麼法條可以維護我的權益提出使用?
2. 這樣情況下,可以聲請換法官嗎?

勞煩解答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官通常不會在上一次庭期預告下一次是否會言詞辯論終結,故法官所為並無明顯須迴避之事由。又若您仍有新事證需要調查,可具狀向法院聲請再開辯論,若法院認為有必要,會再開辯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再開辯論聲請狀,並說明尚有何證據未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祐阿 103-08-18 19:11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簡易判決處行書是否會在勒戒<第二次...>

因為還要讀書有向法院求情聲請

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其中一條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而背面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能以罰金代懲?

急需求解~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刑期及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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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103-08-18 10:30

有關一朋友

偽造文書被判1年9月緩刑4年

則後續另案被判1年1月,他屬於車手集團

以上案件是屬同年犯案但並不同地方偵辦

一個彰化法院一個臺南法院。

一問:他現在緩刑中會被撤銷緩刑,那一年一月可聲請社會勞動?

二問:如果執行的話是先關1年1月後關1年9月?

三問:合併執行的話刑期如何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先確定者先執行。

3、因為前案已經確定了,兩者刑期會相加。

天兵 103-08-17 16:16

請問我犯贓物罪共7罪.應執行刑罰1年2各月如準易科以新台幣1千算一日.請問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嗎.如果想分期罰金哪最多可以分幾期感謝解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0:30

你可以聲請,但是通常會被駁掉,因為通常履行期間會超過一年,做不完。

易科罰金,我們通常最多給六期。太多期書記官要結案也麻煩,高檢署會管考。

要給幾期,就是檢察官的權限,沒一個標準。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的經驗

JILL 103-08-15 16:22

之前因為酒駕被警察抓  最近收到一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是代表甚麼意思呢  可以直接罰錢解決嗎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可以把它當作起訴書一般  只是因為將來是進行簡易程序  法官可以不用傳喚被告或是證人就結束案件   2.如果有任何意見要陳述  建議趕快寫個陳述意見狀給法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38

 法院多半會因簡易判決而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繳交後即可結案

阿貴 103-08-15 05:15

各位好

很抱歉因為我這一小小的事要麻煩大家幫我想辦法

事實是這樣.我在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 他跟我說她身上沒有錢了

想跟我借兩千塊錢 後來我們就加了即時通聊 對方有傳照片 以及他的學生證

給我看我想說這因該就是真的吧 所以就匯了兩千給他

隔天她又跟我說他欠兩千塊房租叫我匯錢給他 我半信半疑就一直跟她約碰面

想說這樣比較保險 但當天也匯了房租兩千給他 並約當天的下午碰面

誰知下午碰面時才發現被放鴿子 後來一直嘗試聯絡對方都連絡不到

我猜想我被騙了 雖然是4千塊 但我覺得利用別人愛心非常讓人心痛

所以我決定要反擊

想請大家給我建議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也不知道要怎麼做比較好

找一個又快速把錢拿回來的辦法

1我可以到警局報案嗎?控告對方詐欺

2還是聲請調解 我只知道對方的即時通帳號手機而已這樣可以嗎

 

 

 

 1如果真的不認識對方  對方只是利用網路交友跟你借款  依情形是有機會成立詐欺的   2.你可以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給警方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abby 103-08-13 15:13

我與先生目前正在離婚訴訟中7/24我向法院遞出訴狀,7/29日先生至法院遞出聲請臨時會面交往,聲請狀上頭寫我拒絕並刁難他看孩子,準備離婚他搬回去婆家至現在這段時間,每個禮拜我都有讓他看孩子,因為前幾次他假日都堅持要帶回去也有讓她帶回過夜,但至從上次發生他抱小孩推我以後,我拒絕小孩回到他那過夜 請他要看孩子到娘家來(畢竟小孩出生到限在成長環境都在娘家)。先生所聲請的臨時會面交往,上頭交往時間為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我這,不過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從小孩出生至今白天我上班,小孩交由我的母親幫我照顧,晚上則由我親手照料,如今先生這樣聲請要求這樣的會面交往時間,我無法接受,況且先生平日要上班,上班時間交由他母親照顧,但他母親並不了解小孩的生活作息及習性,小孩也不是商品為何要如此劃分一半.....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小孩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我真的無法認同他的會面交往時間.......即便她家與我家只有10分中的車程,我也無法認同...畢竟現在正值小孩的習性養成階段...請問我該如何做?9月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我傾向他的會面交往時間為一個禮拜一次,不過夜...畢竟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但我知道從我口裡說出 他一定會不相信....請問這樣的聲請狀會成立嗎....真的會照他上述的時間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5:32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小孩在你們家生活會是較好的選擇,並且表明願意在某些時間讓父親本人或父親方的親屬來探望小孩,讓小孩這樣舟車勞頓的無必要。藉此讓法官駁回您先生所聲請暫時處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您可以嘗試主張因為未滿足歲,且因為目前子女都是您在照料,因此希望探視的時間可以減少。證據的部份可以提出證據或是證人皆可。

2、您必須提出您認為合適的探視方案,否則法院可能會直接依據對方的來判。

3、本文件意義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探視方案的狀紙,以利爭取。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3 18:58

如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致使一週內有二日由婆婆照顧,其餘由娘家照顧,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尚在適應環境中,的確不宜經常性更動,而分由二人以上照顧,因為環境、飲食等因素之差異,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之困難。法院處理類此事件,應具同理心。

而法院處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審酌子女最佳之利益,並且會參酌社福機構社工人員之訪視調查意見。照顧人員、環境、飲食等經常性的更動,是否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困難?小朋友已習慣既有環境之氣味、溫度、照顧人員的臉孔等,每五日更換照顧人員(由婆家),變化身處環境,是否會有怕生或畏懼問題?如果准許夫家請求之會面交往時間,是否符合子女最佳之利益?是法院審酌之重點。

"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可否請旁人將此過程錄影,以證明小朋友的照顧人員、環境、飲食等經常性的更動,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困難,不符合子女最佳之利益。並請求改為每星期一或數次不過夜之會面交往。

abby 103-08-13 14:49

我與先生目前正在離婚訴訟中7/24我向法院遞出訴狀,7/29日先生至法院遞出聲請臨時會面交往,聲請狀上頭寫我拒絕並刁難他看孩子,準備離婚他搬回去婆家至現在這段時間,每個禮拜我都有讓他看孩子,因為前幾次他假日都堅持要帶回去也有讓她帶回過夜,但至從上次發生他抱小孩推我以後,我拒絕小孩回到他那過夜 請他要看孩子到娘家來(畢竟小孩出生到限在成長環境都在娘家)。先生所聲請的臨時會面交往,上頭交往時間為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我這,不過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從小孩出生至今白天我上班,小孩交由我的母親幫我照顧,晚上則由我親手照料,如今先生這樣聲請要求這樣的會面交往時間,我無法接受,況且先生平日要上班,上班時間交由他母親照顧,但他母親並不了解小孩的生活作息及習性,小孩也不是商品為何要如此劃分一半.....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小孩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我真的無法認同他的會面交往時間.......即便她家與我家只有10分中的車程,我也無法認同...畢竟現在正值小孩的習性養成階段...請問我該如何做?9月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我傾向他的會面交往時間為一個禮拜一次,不過夜...畢竟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但我知道從我口裡說出 他一定會不相信....請問這樣的聲請狀會成立嗎....真的會照他上述的時間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於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有異議,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說明原因理由,並提出您的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MF 103-08-12 19:52

律師你們好~~~我的家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
     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
     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
     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
     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
     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
     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任何金額由他
     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
     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全額116萬?

蘇子良 (馬克) 103-08-12 20:18

建議提起先刑事詐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一.您可以先做假扣押之動作,並應在刑事偵查階段提出告訴,以取得告訴人之地位. 二.聲請假扣押應先述明理由向法院聲請,您們可以對四人一併提告,以提高獲償之機會. 三.未成年部分,其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仍可以對其父母來提起假扣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檢察官尚未起訴,亦可採取假扣押之方法避免對方脫產,又關於未成年被告部分,不論對方父母是否有錢,都建議一併聲請假扣押,蓋當法院准許假扣押時,即可攜帶假扣押裁定前往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您們再針對有財產債務人部分執行即可。假扣押後,待檢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MF 103-08-12 19:36

律師你們好~~~我的佳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
     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
     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
     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
     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
     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
     任何金額由他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
     額116萬?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2:02

 假扣押固然可以查調被告等之財產狀況,惟國稅局之資料係過去一年的財產資料,恐緩不濟急,如您所述,其中一名車手家中富裕,可與他的家人協商賠償金額,再撤回刑事告訴,以換取法院輕判的機會,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2:07

 附帶一提,那位未成年車手之行為是民法侵權行為,渠父母應負連帶責任,可對他父母財產假扣押,謝謝

咪咪 103-08-12 09:4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友人 因吸食二級毒品而被警方查獲

初犯,最近收到勒戒裁定,但有兩個小孩要撫養,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這樣還有機會可以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2 10:11

您好: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您可向檢方聲請若給予緩起訴處分,讓他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取代觀察勒戒,惟此方式再犯率高,檢察官大多不願意採用,大多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因此,建議您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聲請狀准予參加戒瘛治療給檢方,檢方會依據您是否為初犯、是否有正常工作家庭因素等來考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想戒癮治療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就要向檢察官聲請,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就已經來不及聲請戒癮治療了

咪咪 103-08-12 10: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感恩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2 14:57

您好:

法院裁定下來,就沒辦法再要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然後戒癮治療了。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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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18:29
回覆 咪咪 的發言內容:

我以前當檢察官時,有遇到不用執行的。

刑法九十九條: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所以你要被通緝三年,三年內不要再犯,等到三年後通緝到案時,檢察官再次向法院聲請執行,
然後法院會打槍。
這是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遇到不用執行的案例。(被法院打槍)
其他有暫時可以延期的事由就是懷孕買五個月及生產完未滿兩個月,
以前我這樣延期過。而且有上開事項,看守所也會拒收。

 

lcc 103-08-10 14:59

律師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與前妻育有一女.但後因投資負債.經法院調解離婚.監護權屬前妻我有探視權. 後因我與女兒感情良好.每次探視完女兒均是揮淚返回母家.前妻認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後來誘導女兒說我猥褻她(不起訴書有提及).於是她聲請保護令及告發猥褻罪.聲請被駁回後她就是抗告.再抗告.再議.最後他的聲請都被駁回.地檢署也都不起訴.期間長達1年多.我都無法探視女兒(他禁止幼稚園老師讓我去找她)..在1年多後.才在強制執行後探視女兒. 而今他又故技重施.告我強制性交(地檢署他字案).但在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她還是不給我探視..最後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駁回她的異議也處她怠金.她還是不給我探視女兒...........請問她這樣可以說是因為保護令抗告中.刑事尚未偵結所以不給我探視嗎? 法院都說可以探視的. 我可以以她故意妨礙我探視改定監護嗎? 謝謝

建議您,趕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適時提告對方誣告,否則他這種行為,將來您要行使探視權都會有困難,而改定監護權也需先說明對方不適任之情形,應蒐集更完整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cc 103-08-10 14:25

律師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與前妻育有一女.但後因投資負債.經法院調解離婚.監護權屬前妻我有探視權. 後因我與女兒感情良好.每次探視完女兒均是揮淚返回母家.前妻認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後來誘導女兒說我猥褻她(不起訴書有提及).於是她聲請保護令及告發猥褻罪.聲請被駁回後她就是抗告.再抗告.再議.最後他的聲請都被駁回.地檢署也都不起訴.期間長達1年多.我都無法探視女兒(他禁止幼稚園老師讓我去找她)..在1年多後.才在強制執行後探視女兒. 而今他又故技重施.告我強制性交(地檢署他字案).但在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她還是不給我探視..最後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駁回她的異議也處她怠金.她還是不給我探視女兒...........請問她這樣可以說是因為保護令抗告中.刑事尚未偵結所以不給我探視嗎? 法院都說可以探視的. 我可以以她故意妨礙我探視改定監護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起誣告告訴。另就孩子監護權部分,因前妻種種作為均屬惡意阻擋您與孩子間之接觸,且會對孩子成長產生不利之影響,故建議您可蒐集資廖聲請改定監護,又縱使無法改定監護,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親子之聯繫,故最起碼法院會酌定探視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A 103-08-10 01:03

我想請問律師幫幫忙

我是孩子的生母,但我的孩子是未婚出生,出生時因生父認領從父姓

但是目前監護權歸我,我現在有結婚但配偶沒有超過孩子20歲,所以之前已經詢問過,我的配偶無法聲請收養關係當孩子的繼父

可是孩子現在19歲生父因為不想扶養,所以19年來都沒有扶養過孩子,都是我的配偶把我的孩子養大,那我應該如何幫孩子聲請中低收入戶

因為我沒工作和配偶的所得是可以聲請中低收入戶的,但是聲請單位和我要孩子生父的所得證明單,那我應該如何證明孩子沒有受生父扶養,然後生父的電話或聯絡方式我都沒有

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處理,是要斷絕父子關係,還是要怎麼證明生父從未扶養?才能夠聲請中低收入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8-10 06:54

您好!配偶要收養您的小孩,只要年齡差距16歲以上就合法,並不是20歲,可以再確認一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5

 您好,我國民法無所謂斷絕父子關係之規定,僅能藉由收養程序,達到您想要之效果,故您之孩子可向法院聲請由您現任丈夫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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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8-07 10:47

我小孩被我老婆帶回娘家已經三個月了

期間我只能去探視,對方不願意讓我帶回小孩

因為之前有爭執,對方對我聲請保護令,但目前還未開庭

工作地點關係,小孩之前都是請岳母照顧,假日我們才去帶回來照顧

那現在我有機會尋任何法律途徑把小孩帶回身邊嗎?

                                                                        無助的父親

監護歸屬是誰? 如果暫時要看小孩的話,可先針對探視部分向法院聲請,不過定監護歸屬才是重點,如果家暴被認定成立,那就不利監護的爭取,所以家暴部分的攻防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對方沒有理由  剝奪你跟子女會面交往權利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同時請求改定監護  以及定你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至少有一個會成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暫定監護權訴訟

監護權及探視方式約定好

如果有ㄧ方不遵守

就會被認定為非善意父母

爭取監護權會較為不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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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同時爭取對孩子之監護權,又為了爭取小孩子之監護權,可向法院或社工表達由您監護對孩子較好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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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 103-08-06 10:54

我與債務人去年有到法院進行調解債務,債務以分期方式攤還總金額為43萬元,但債務人前後約半年時間只還款一萬元其餘已有多期沒按時匯款,目前我已轉向聲請強制執行(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但到國稅局調閱資料卻發現沒任何的財產或所得!使得我也無法聲請向第三人收取薪資!就這樣的問題請問還有哪些方法可做處置與聲請,可讓我順利的要回欠款?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3:59

1.強制執行法27條。

2.再來,依強制執行法22條,向執行法院提出。

以上。

盈盈 103-08-05 23:23

5/14先生家暴恐嚇及威脅已報警處理並接受安置,7/23 已經核發

臨時保護令,但先生仍住在原住所讓未成年子女處於危險環境(吸食毒

品及性騷擾)甚至變賣家當及丟棄本人所有物,本人因恐懼而不敢回原住所

請問,如何聲請離婚並請先生離開原住所(房子為本人所屬)而不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孩子已接至身邊,離婚是否有監護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對方家暴為由,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後,並且訴請對方搬離。

2、倘若對方確實有吸食毒品,則可以報警處理。

婷婷 103-08-05 16:18

約93年前收到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凍結帳戶命令的掛號.當時並不知道父親有欠債<因沒住再一起><大家都已經成年了>領了掛號當下有詢問過律師該怎麼處裡.因舊法關係而且未拋棄繼承已無解.因為債務已成立所以過沒多久兄弟姊妹的帳戶全部都歸零.因此都沒人敢用.約去年得知對父債子還事件有修過法.也特此對法院聲請閱卷把資料備齊去了一趟法扶中心<閱卷內容1.債務確實已成立加註在我的母親跟兄弟姊妹身上2.全案已終結無法上訴3.對方已是解散的公司找不到對方>法扶說現在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無法申訴和協調.<至從那次扣過款項之後因為都沒住在戶籍地都沒人在收到任何文件對方也沒再有任何動作至今10年了>這幾年大家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也都跟夫家一起住.這件事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藏在心裡.想請高手律師大哥大姐們好心幫幫我們!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懇求!

1.債務已成立所以表示會跟我們一輩子嗎?<包括我的小孩先生嗎?>

2.是不是我們的帳戶名下皆不能有財產?<房子.車子.機車.活儲.公司....>

3.可開立公司行號當負責人嗎?

4.真的像法扶所說的一樣等對方找上門再說嗎?<對方公司解散了會把公司債權轉移嗎?>

5.有辦法實際徹底解決掉這個問題嗎?<大家都結婚了對方家庭會有所異樣眼光>

6.有辦法查到我們自己的債務狀況嗎?<目前聯徵皆無瑕疵也在去年申請信用卡已核卡正常使用中>

如果有機會請幫幫我們我們一定會積極去解決拜託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解散的原因為何?倘若債權人已經因為解散而不存在,則相關的債權也等同無人行使,因此應該無須擔心。

2、倘若擔心有其他債權人的話,也必須於時效之內請求,目前債務的最長時效規定為15年,倘若時效規定,則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3、債權會ㄧ直存在,但是必須要主張才會有影響,且不會影響您的配偶及子女

4、目前的債務並不採申報制,因此無法查得所有個人債務

5、倘若您擔心會有其他債務人出來主張權益,本文建議於108年之前(也就是93年+15年),暫時不要置產,也不要擔任公司負責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eng 103-08-04 19:02

第一被害人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診斷證明為一般傷.

第二被害人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診斷證明為重傷.

檢察官詢問後,才補提供第二被害人診斷證明.

我無前科.對方要求70萬.因此無法和解.

今日被地檢署偵查終結被"起訴".

請問為何無"聲請簡易判決"?

請問我這會法官判啥?

可以"易科罰金嗎?還會去坐勞嗎?

若會去坐勞真的要付70萬.真的是好多.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想法?快瘋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和解,且又涉及重傷罪,則判決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機會不是很高。

2、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判斷實際案情,本文建議您應該檢附起訴書,然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本件雖然被起訴,但仍可爭執其受傷程序與肇事責任,且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差不多一個月內會處理,所以您應先具狀請求開庭,才能進行證據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過失傷害罪,縱使成立而因對方求償金額過鉅而未與對方和解,也不至於會被判六個月以上而不得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如果受重傷之被害人,並未於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出合法告訴,則該部分過失重傷刑事責任即因欠缺訴訟要件而無法起訴進而由法院審理論處,而就過失傷害部分,依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僅可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又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於判決確定後,亦可按刑法第41條之規定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8-03 23:23

律師您好:

目前發生問題:

1.我與朋友共買一間房子,且雙方皆向銀行貸款購屋,雙方均為貸款借款人,雙方產權皆為二分之一,當初銀行僅同意由我的銀行帳戶扣繳貸款(因為朋友沒固定工作),因朋友繳不出房貸也不願意共同出售該屋,銀行貸款我墊繳一年多,我再也不願意在墊繳下去了,之後向法院聲請朋友不當得利勝訴,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今我先向桃園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之後銀行在法院通之下也聲請強制執行該屋(產權:全部),並非呈報債權參與分配.

3.如今接到桃園民事執行處公文:由銀行直主導強制執行,我先聲請強制執行併入後聲請強制執行案(銀行強制執行)

請問法律是否規定前案併入後案之執行

我該如何跟民事執行處行文溝通讓自己先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可以優先處理拍賣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我就有優先購買權,且一併清償行銀之債權,銀行說他們主導本案強制執行不參與分配態度強硬,請問如果有好的方法,煩請聯繫我,thanks!(民事執行處不開庭審理的)

真正關鍵在於:強制執行併案之考量...或規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倘若是有抵押權的,則有優先受償權益,倘偌只是ㄧ般債權,則是依據比例受清償,此為法律強行規定,執行法院無權變更。

2、因為您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末以敘明。

Chia 103-08-01 23:36
您好~ 本人於93年離婚,育有一女,當時因對方婚姻暴力曾提出傷害罪後,雙方協議離婚, ,女兒監護權歸屬前夫。 97年因前夫對女兒(女兒約7歲)不當管教,造成身傷痕,以及多次阻礙本人與女兒會面探識的機會,本人以女兒驗傷單為據,申請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當時因對方態度良好有改善的意願,並未更改監護權。 103年7月 因女兒受不了自己父親(前夫)的耳虐及偶有暴力相向,女兒自行播打113婦幼保護專線與社工聯繫說明與父親相處狀況,也表達希望和母親或奶奶在一起。(奶奶住附近,平時偶有奶奶就近照顧)。 而女兒成長期間的探識權,大多由女兒父親的心情而定。 至今對方(前夫)藉由我未負擔女兒的扶養費用為由,再次阻礙與女兒會面。當初的協議書有說明,我願意負擔部份的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監護權一方願意負擔女兒的教養費,雙方不反對女兒與任一方通電話及書信往來。 想請教 * 對於協議書面上載明,我願意負擔部份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 實際上在女兒國中以前,我並未有實質負擔學費,但每次與女兒會面一些生活所需的用品與零用錢及學校用雜項費用(例如報名費),都是由我來支付。在女兒國中時期,有付過幾期的補習費用,現今也是會面時會幫女兒添購生活所需。 以上的情行是否已構成未屢行協議書? 而對方也並未屢行協議書上的探識方式。 *由於女兒在父親的高壓方式生活,已造成女兒心理上的不安, 是否能再次申請監護權改判? *因自知能力尚不足,在外租屋,無法給女兒好的環境,改判給我的機會高嗎?奶奶希望女兒監護權可判給她,是否可行? 女兒自己也表達希望監護權由我,希望與奶奶同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舊可蒐集若由先生監護,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屆時,法院會對女兒最佳利益之考量,裁定何人對孩子之監護較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有意願與您同住,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並提出您有利之條件,仍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再關於撫養費用之部分,亦可請求對方共同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玉中 103-07-30 07:58

律師您好:

請問依法院內調解調解書,書狀上債務人的應給付日期到期而未給付,債權人依此調解書,幾年內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勞煩請律師解答

 

祝 順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18:03

您好!依原請求權的性質不同,有不同時效期間,調解成立後時效重行起算,只要在原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聲請執行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白 103-07-30 07:50

想請教,民事上,
1.聲請證人書狀,要給對方繕本嗎?
2.聲請調查證據狀,要給對方繕本嗎?
3.聲請訴訟救助狀,要給對方繕本嗎?
要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訴訟救助狀可以不給對方,其他書狀原則上均要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 103-07-30 03:21

律師您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我手上有一張本票申請本票裁定,但是當初讓對方簽本票的時候對方聲稱他不懂怎麼寫本票,票上除了簽名跟蓋章的部分外其餘都是我填的(發票地與地址空白未填),對方只有看完後簽名與蓋章,這樣可以申請本票裁定嗎?

2.我有在網路上下載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內容需要填寫對方身分證及地址,若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及住所該如何處理。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據,可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申請時不以填寫對方身分證字號為必要,不過建議填寫對方住址,以供送達之用。

KAI 103-07-30 17:3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 ... (恕刪)

律師您好,這樣若申請本票裁定發票人會不會有抗告本票除簽名及蓋章外其餘內容是執票人後來才填上的可能呢?因我在網路上有查詢到一篇文章寫說本票內容必須由發票人親自填寫才算有效本票,不好意思疑問比較多,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Lucy 103-07-30 00:12

律師您好,

7/28家暴保護令已開庭(庭類:調查), 我(保護令聲請人)在開庭前有寄陳報狀說明家暴發生經過,及對方阻撓我探視子女的事實, 法官當庭詢問對方有沒有這些事實, 對方均否認, 並亂描述打人經過, 還指控我對他錄影蒐證, 因為我不知道陳報狀在寄給法官同時必須寄一份給對方, 所以法官基於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 沒有再深入追問, 當然沒有讓我發言提出反駁,會影響法官核發我保護令嗎?

我想把對方否認的事實提出反駁, 可嗎? 會再開第2次庭嗎?

開庭法官問我的話, 我都只有答是, 否, 或是簡短1句話, 這樣會影響法官不核發給我保護令?

法官問我有沒有在進行離婚訴訟, 是有什麼動機? 若沒有?離婚訴訟, 法官會站在勸和立場, 不核發我保護令?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當庭的陳述不妥適,確實可能會影響保護令的核發。至於影響多寡,則必須依據您之前所提出的證據做判斷。

2、            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向法院聲請閱卷之後,做正式的諮詢。

3、            庭期的部份倘若法官沒有告知,則可能已經結案,應該盡速處理。

 

武志 103-07-28 11:57

你好 請問一下 我因為第一次酒駕0.35被抓 被控公共危險罪 因為我工作也沒了 我沒錢去繳罰金 我今天收到聲請簡易辦決處刑書 有沒有辦法罰金用社會服務代替或是分期付款 我不知道怎麼去用 可以教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於收到執行命令時,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即可。

kuang 103-07-28 11:10

您好:

請問~聲請支付命令有無債務金額下限限制~比如說債務為數百元至1000多元~謝謝!

法律上並無針對支付命令之請求金額設有限制,但不論債權金額多少,聲請支付命令均須依法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另須注意的是支付命令雖然聲請程序相當簡易,不過支付命令須在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若未能送達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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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珍 103-07-26 20:28

老公簽立本票給我.讓我扶養小孩.但是之後音訊全無.也從未支付.明年1月本票日期就要到了.我因為先生從未支付小孩扶養費.小孩9個月時帶去軍中給先生.現在本票就快到了.我可以去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嗎?再把小孩帶回來扶養嗎?現階段我應該怎樣做呢?因為公公常常寄存證信函給我.問題是我先生都不出來面對.我公公幾乎每兩個月就寄來恐嚇我一次內容不外乎就是..我不與他們聯絡.本票全數作廢等.我每星期周休.星期五晚上一定去公公家把小孩接回星期日晚上才又帶回去.除非那個星期公司要加班.不然我休假就是去帶小孩回家.而公公每次存證信函都說我不聯絡....明明是他兒子跟外遇的女人住不想理會我兒子的事...卻都說我不連絡不接電話...想問一下我現階段應該怎樣做...才能讓本票順利強制執行.讓小孩由我扶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之形式要件皆已符合(載明發票日發票人簽章一定之金額無條件付款等),則可直接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怡珍 103-07-26 22:43

 本票上面憑票准於104年元月25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我本票上面是這樣寫的.這樣是不是就可以強制執行?因為我先生從未支付.但是小孩在我獨力扶養九個月後.當時我的薪水真的無法再負荷.只好把小孩帶去軍中給他.這樣本票還是能強制執行嗎?我要等本票確定強制執行才敢帶回小孩扶養!之前我先生簽完本票電話也換.家裡也不給我開門(華夏)管理員也不敢讓我進去.錢沒拿到.公司跟顧小孩真的心力交瘁.也沒時間再去跟我先生理論.我下班就要接小孩.回家幫他洗澡忙東忙西.之後保母說可以申請雙方父母都在職的補助.但是我先生不願聯絡我去哪要他的薪資證明.透過軍中友人.請他把薪資單給我他卻不願意.軍中長官對我說小孩就先給他.所以我當時才會把小孩帶去軍中給他.這樣的情況會影響到本票裁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本票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若您有您配偶外遇之相關證據,亦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若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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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月 103-07-25 17:07

各位律師大哥(大姊)你們好,小弟因為之前女友未成年沒跟我提出然後跟我說她成年,事後他父母提告我說跟未成年發生關西,這案子後面是判緩刑保護管束了。

後面要接受身心治療,但因為小弟家裡經濟狀況很差,所以一天至少有三份工作在,後面因為我母親過往又支出一筆,所以一直忙碌於工作,關於身心治療我也只去過一次,且後續有與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害防治中心安老師取得聯繫,也有請妥假說過幾個月我家中經濟狀況穩定後我會完成身心治療,他有給我開罰過一萬的罰款也有分期繳納,小弟後面也因為房租壓力過大搬離原住所。

問題來了2014/7/22(二)我去保護管束報到的時候,我觀護人跟我說我的緩刑撤銷了,且已經確定執行1年7個月,但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之類的,我雖搬離原住所但是我每天都有去我該區管轄的大有派出所,去確認是否有我的公文,但是都沒有,我觀護人幫我查詢說都他們寄存在大有派出所裡面,可是小弟只有收到有一次我因上班太累沒去報到被寄的告誡公文。但是時間是在6/10判定的,且現在也寄出要我去執行的公文,我在2014/7/22(二)當天下午有聽我觀護人的話,去寄出聲請狀變更送達住址,但已經過了抗告時間,我也用我去大有派出所一直都沒收到相關公文為由,寄出抗告狀。

想請問這樣小弟抗告是否會有成功機率?而且我打去相關股別說詞是說如果我沒來執行就會把案件發回彰化重審(本身這案件屬於彰化),如果重審的話,小弟還會有機會緩刑嗎?還是小弟會被通緝?

 

麻煩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幫小弟忙!因為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差,小弟也是用易付卡,如果需要連絡你們查詢的話是否能提出免費方案或者LINE那些之類的方式連絡讓小弟問答呢?(麻煩了謝謝你們)

小玩子 103-07-24 21:03

請問將存摺及印章交給某乙保管

但並未授權其可提領存款,但乙卻逕行私自提領存款

檢察官以乙在提領之前,未持有錢款,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不合,做成不起訴處分

請問乙雖尚未其有錢款但他持有存摺及印章,乙等於可隨時提領錢款,為何不能這樣不算構成要件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一篇新聞

 男子梁趁著照顧重病崔姓友人之便,拿著崔某先前交付的提款卡,分四次將崔的5萬5000餘元存款提領一空,崔某過世後,負責管理遺產的退輔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人員發現報警,士林地檢署將梁依侵占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這件案件中被告也是只持有提款卡並未直接持有錢款,但檢察官仍是以侵占罪起訴

如果以這點來聲請再議請問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見解容有疑義,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再議,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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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中 103-07-21 13:2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

手上已經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之正本,內容裡有對方須支付我相關金額,但已逾半年仍未收到帳款,我欲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

1.我是否須前往債務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我需要備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嗎?

3.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正本

4.若是對方職業薪資屬於領現金而非帳戶,且已調閱對方名下財產資料似已脫產,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

5.若對方不給付,是否會遭通緝、管收拘提等.

 

以上問題,煩勞請律師解答。

謝謝

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在債務人的住所地跟主要財產地的管轄法院聲請

2、您應該先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詢對方的財產狀況,檢附判決書、財產資料。

3、可以直些聲請執行,就無須再假扣押了。

4、民事執行程序沒有管收通緝制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 103-07-21 12:46

律師您好

小弟誠心的和您請教,先謝謝您

本票發票人租屋處人去樓空

手機號碼也換了,無從聯絡

尚有一些金額未清償。(發票人已清償一部份,他使用銀行匯款)

有留發票人身份證字號和蓋手印。

問題如下:

1:欲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相對人的住所可否空白?

2:有無其它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建議您先寫之前的租屋處即可。

2、倘若您不知如何撰擬聲請狀,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都有身分證字號及姓名了,你可暫寫租屋處作為居所,院方會皆幫您查出相對人之現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白 103-07-20 09:27

想請教,訴訟進行中(已經在言辭辯論中),發現有假處份的需要,可以再遞狀聲請增加在訴之聲明嗎?
謝謝

小白您好,

一、可另外再聲請假處分

二、聲請假處分繕本可不用送對造,秘密為之。

三、若有代撰假處分書狀之必要,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現發現有聲請假處分之必要,應另行具狀聲請假處分,又該聲請狀不應寄送給對造,以免對造先行處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委請律師撰擬聲請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x 103-07-17 21:15

我於今日收到一張聲請簡易判決書,上面所寫我當時酒測值為0.24毫克,不過他還寫經回推計算後行車之呼氣酒精濃度為0.30毫克,說我是犯0.25毫克以上之罪嫌,請問可以用這樣回推計算定罪的嗎?不是測得多少就是多少?0.25以上跟0.25以下判決有差很多嗎?可意申訴嗎?麻煩解惑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7-17 23:16

大大你好 雖然測到的時候只有零點二四

             但檢察官已經用回推的方式把你起訴

             程序上你只能盡量跟法官爭取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3-07-17 16:57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 源於103年,本人在去年12月底 有一不認識男子(後得知是鄰居友人)駕車至我家大門進出口停車,因不曉得是誰, 故請警察出來處理把車移走 我可以去上班就好! 後來該車主大吵大鬧, 一直不願意,還主張我門口未劃線 故買到這樣的房子算你倒楣, 警方後來取得他的鑰匙,把車移開,車主很不爽, 還衝向我正在移動的車頭前阻擋三次,後他與警察後他與警察拉扯,又被推開! 他推不過警察,就繞他朋友之妻(即我鄰居之妻)另駕一台轎車擋住社區路口, 不讓我出門上班,但我跟警方反應路口轉角不可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明定! 警方當沒聽見看見! 完全沒有排除!

後我向地檢提出妨害行動自由罪之告訴 ,檢座傳警員作證 ,警員翻臉變說, 他只是違停! 沒有妨害自由的動作或言論! 完全是偽證匿 飾 增 減! 與當天的監視器,照片等物證內容不符!甚至道, 被害人根本不在場!什麼叫我不在場?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提偽證罪之告訴呢? 是寫告訴狀還是據名附證據檢舉告發? 還有我是否應該向地檢聲請交付偵察庭庭訊錄音檔及譯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告發該員警偽證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擋車的行為,應該是涉犯強制罪而不是妨礙自由,因此該員警的口供並非全然錯誤。

2、倘若您要提出偽證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當天的行為是否確實有監視錄影畫面,及該名員警的詳細筆錄,不要任意提告,避免日後遭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