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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泉 103-01-24 18:26

我女友 有用二級毒品 被判緩起訴
緩起訴期間 再犯
收到傳票 去開偵查庭
之後收到一封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片決處刑書"

內容以提到
被告所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 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 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施用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這樣的結果是??


以下是我想自白

我女友 在第二次 再犯後  跟我再一起

我也知道他之前有再施用
再一起半年來 我也觀察了  已經戒了

我們也訂婚 且懷孕1個月了


請問這樣的官司  要怎麼打  怎麼申訴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2:53

再犯的話,之前的緩起訴會被撤銷一併處理,這次通常不會再給機會了,

不過也許可以爭取到六個月以下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當然不可能再有緩起訴處分結案之可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判處有罪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不過,本案依您所述情形應不大可能會宣告緩刑,但基本上法院一定會判六個月以下,則後續應該是如何籌措易科罰金或設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孕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應該是無法通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法律小學生 103-01-25 16:17

大大你好 有關食用毒品被起訴的案件

是很常見的案件 

本人身邊的友人 多數都有遇過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二次再犯,應會判刑,您應具狀爭取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應為對您最有利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勳 103-01-24 14:59

請教各位律師,敝人的祖父於去年9月與人發生擦撞,當下祖母下車察看,對方雖有受傷但無深究,是以祖父母未留下姓名電話隨即離去,嗣後接獲警局通知才到警局和解,並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接到檢察官傳喚說祖父因無留置現場通報救獲,且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將姓名及聯絡資料留予對方即逃離現場,並於今年1月收到起訴書。敝人曉得肇事遺棄罪係非告訴乃論罪,與和解部分無涉。主要想請教以下幾點:1、收到起訴書之後是否只有等待一審開庭一途?能否向檢察官聲請不起訴或緩起訴?如能聲請應如何為之?2、若確實進入一審,被判刑的機會大不大?敝人明白祖父有錯在先,但祖父75高齡如今卻有面臨刑責之虞,實在於心不忍,還望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檢察官起訴,則不可能再有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應在一審審判程序中,評估是否有無罪之空間,並聲請調查證據,可以委由辯護人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案事證應屬已達一定程度之明確,建議可以思考是否認罪並以被告年事已高及業經和解等情,向法院爭取輕判並宣告緩刑,則以其素無前科及犯後態度良好,應有機會獲得緩刑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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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既已起訴,您即應考慮是否認罪或採無罪答辯,應視完整卷證資料,加以討論分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y407sw 103-01-22 16:20

各位大律師

1. 目前妻子提出訴請離婚,可是今日開協調庭時又無故不到場,擺明了要打訴訟離婚,原因是對方要的金額談不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2. 我的房子(婚前獨立取得,也是我獨自繳貸款),在還沒有開任何協調或是訴訟庭的情況下被假扣押(我沒有欠他錢,他主張我應該給他一筆精神賠償費用,然後怕我不給或是脫產),請問我可以主張無效扣押聲請撤銷嗎?

3. 妻子一聲不響把小孩(一歲八個月,女生)帶走,要離婚也沒有商量,直接走法律程序,關於帶走小孩這點和擅自離家部分,有相對應的法條可以制止嗎?或是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妻子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如目前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惡意離棄,您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對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就財產部分,若為婚前財產,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又就假扣押部分,亦可主張無相關假扣押之原因而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37

 你目前只能專心跟對方處理離婚官司,

至於假扣押部分,除非你可以提出與房屋相同價值的擔保金,不然無法塗銷假扣押登記,

至於對方擅自帶離小孩,應有略誘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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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alex 103-01-22 15:25

友人先生已於101.12.7歿. 有少許遺產也有遺書.

但因其外遇.所以依遺書友人得不到半毛錢.

只有他先生公務人員遺族的撫恤金可用.

目前繼承之程序已辦到.有完稅證明了.但子女尚未辦理繼承.

請問友人現在如何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直接向家事法庭提出聲請嗎? 法庭就會強制執行嗎?

請告訴我執行的程序為何? 需要費用嗎? 謝謝..

(友人沒什麼錢耶...75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其所有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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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3

 你這個還是要提告才能執行,先生留下的財產扣掉太太可以分得的部分後才是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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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1 18:45

 

 

2:雙方就本離婚協議簽訂前所生之一切相關爭端,任一方均不得對他方提起任何民事請求或聲請民事保全程序聲請刑事告訴、告發。尚在進行之民、刑事程序則須表明撤回或不再追訴之意思,並以本離婚協議兼為上述之意思表示。女方同時簽署撤回告訴狀(附件一),並授權男方及其代理人得代為遞狀,表明撤回告訴。雙方亦不得將上述權利讓與於第三人,或使第三人提起任何民事請求或聲請民事保全程序聲請刑事告訴、告發。

 

 

好意思請問一下~我們離婚協議的內容,給付膳養費的內容,因有家暴的官司要雙方先協議離婚才辦理和解,那應該怎麼做?裡面有寫到這2條協議,那膳養費要是什麼時間給付

 

1:男方同意於本離婚協議簽訂之日起 當日內,給付下列金額:

給付女方40萬元整作為離婚後之贍養費,女方不得於離婚後再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生活費扶養費等類似請求。應匯款之帳戶資料如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2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協議書的給付義務,倘若雙方沒有約定給付期間,則任一方隨時都可以清償。又給付方式僅需雙方均同意的方式就可以了,倘若對方拒絕受領,則可以提存作為清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給付日期。又該協議條件似對您不甚為有利,若您為無責配偶,對方又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法定事由,您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似對您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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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3

 建議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當天就支付,比較沒有後續執行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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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lia 103-01-20 00:01

律師先生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我妹婿於921大地震死去, 留下我妹妹與一女兒. 當時並不知道妹婿本身有債務, 後來才知道本身有銀行卡債與外在債務, 是經過被追討後才知道. 而妹妹也未於三個月內於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因此變成了繼承債務. 本想於15年的追溯期過後, 讓債務自然消失, 因再過一年即將屆滿15年. 因此想請問問題如下:

1. 真有所謂15追溯期過後, 債務即消失嗎?

2. 債務若消失, 我妹妹與小孩以及所有親屬該做甚麼動作呢?

3. 債務若沒有消失, 是如何一回事呢 ?

4. 債務若沒有消失, 可有其他方法降低或躲過此很冤妄的債務呢?

ps:當時妹妹與妹婿已分居, 準備離婚

1.債務請求時效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確實為15年 但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且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是不會有罹逾時效之問題 欠錢還是欠錢 2.因為是在舊法時期未拋棄繼承 原則上就是要繼承上開債務 但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應該還是有補救機會 3.目前你還是要等到債權人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債權人向您主張時,再行抗辯之。就未成年人部分,比較有機會可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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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3-01-15 18:59

你好,

 如我之前所敘述的,已收到刑事傳票,但他是要我到法警室報到,並非要開庭,

這樣子我還有機會可以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嗎??

難道法律一點人情也沒有嗎??一點機會改過也不肯給嗎?

抗告駁回至少也要給個駁回理由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6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聲請,但失敗的機率會很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小姐 103-01-14 19:27
我因為二級毒品案件,到警局做筆錄驗尿…事後被檢查官裁定觀察勒戒,我是初犯,也有在五日內向法院聲請過能否以院外戒癮治療代替勒戒觀察, 但沒多久收到刑事傳票,備註上是執行觀察勒戒…這樣是表示聲請失敗嗎??可在提出抗告嗎?? 因為房子是租的,家裡有兩個小孩要顧,一個十歲但他是過動兒,目前每個月都要看醫生也需吃藥控制,還有一個只有一歲,家中老公婆婆都要工作沒有人可照顧小孩子,本身自己也正在服社會勞動! 所以想請教您,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之裁定尚未下來,則尚有轉圜之餘地,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比較有難度了。是此,目前檢察官若只是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或許還有機會可具狀求情之,若為執行之傳票,就比較困難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事實,若您是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則表示本案法院觀察勒戒裁定業已確定,故應無提起抗告救濟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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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3-01-12 16:24
您好
我98年間向市府檢舉我居住大樓地下2樓停車空間有一車位設於車道妨礙車輛出入,市府派員現場會勘時並發現地下2樓原核准60個車位,現只有55個車位,發函管委會限60日內恢復原狀或申請變更使用,函內亦說明違反建築法請市府使用管理科續予追蹤辦理,但管委會只移除車道旁之車位,對車位減少一事卻不做任何處理,60日後我再報市府處理,市府承辦人現場會勘卻只對已移除車道旁之車位位置照相,於回函說明車道旁之車位已改善,並只聽管委會說明減少車位係專有部分,而無視我提出建物權狀證明地下2樓停車空間係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認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卻不管其違反建築法之規定,經我陸續反應,其後的幾位市府承辦人更謊稱設於通道之二個車位已改善或謊稱車位為使用執照及竣工日期之二年前即已設置,從98年至今已4年多,即便我後來持續對違規使用停放車輛照相多次提供給市府,市府仍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所有權人名單之管委會及車主開罰,只是再次發函管委會及所有住戶要求依規辦理變更使用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我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只是要市府說明而已,甚至在我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時,監察院要求我要檢附檢察署處分書、歷審法院裁判書類及機關復函等具體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市府復函影本我均有給監察院,是否表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我必須向檢察署提告或是檢舉
 
我曾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車位收費方式顯失公平,向地院請求撤銷該決議所形成之規約,判決不僅將機械車位與平面車位收費方式寫錯,更無視我主張依民法顯失公平之規定撤銷規約,還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費用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165萬元來收取裁判費,二審法官又於判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認定該決議非第3條定義之規約,並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全部費用78萬2百元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是我原告1人之訴訟利益核定裁判費,讓我無法上訴第三審,這種審判品質讓我不敢聲請再審以免浪費錢,而且我也懷疑是否違法變更車位之建設公司與地院及高等法院是否熟識,我應該向哪一單位檢舉「市府人員之行為」才有效果?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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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3-01-11 17:25
律師您好: 因為二級毒品案件,到警局做筆錄驗尿…事後被檢查官裁定觀察勒戒,我是初犯,也有在五日內向法院聲請過能否以院外戒癮治療代替勒戒觀察, 但沒多久收到刑事傳票,備註上是執行觀察勒戒…這樣是表示聲請失敗嗎??可在提出抗告嗎?? 因為房子是租的,家裡有兩個小孩要顧,一個十歲但他是過動兒,目前每個月都要看醫生也需吃藥控制,還有一個只有一歲,家中老公婆婆都要工作沒有人可照顧小孩子,本身自己也正在服社會勞動! 所以想請教您,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請幫幫我!
1.施用第二級毒品檢察官可以選擇要裁定觀察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這是檢察官權限 如果裁定下來 要變更機會不大 2.依法規定 裁定你還是可以先行抗告 抗告時間是收到通知隔日開始算五日 所以如果你選擇要抗告 可能要注意不變期間
XiANG 103-01-10 19:27

申請收養大陸籍小朋友
日前收到法院的補正函
需補正收養契約書與聲請
這兩份文書均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父母親筆簽名
再經大陸公證及海基會驗證
因為是自行辦理的
去年去大陸辦理的時後
並不知台灣方面也需要此份文件
現在
因為被收養者仍在大陸
並無法前來台灣簽字
現在
除了再到大陸簽名公證
還有何權宜之法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表達目前之情況,若法院堅持需要該份文件,也只能再去一趟。

James 103-01-09 11:55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詢問如下:因為租客違反租約及欠繳交水電費用,本人已於去年12月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租客支付違約金及水電費用,經法院調解未成而進入實質訴訟程序,因先前雙方於租約中約定雙方同意就本件有關事項之認定,概依本中文租賃契約書為準,如有糾紛,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等,本人已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開庭通知,進行辯論,請問本人可否於辯論開庭前提出聲請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8條規定,請求移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謝謝。

先不論原告聲請移送管轄是否有當,單以移送管轄過程可能導致案件停滯二至三個月之時間來看,對您即未必有利,此部分尚請衡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慮移轉管轄對您之實益為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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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103-01-06 20:35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迅速具狀進法院,或許尚有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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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103-01-04 22:50
律師您好 盡速擬狀向檢察官聲請,否則檢察官可能會直接起訴 請問該怎麼做呢? 什麼樣的狀紙? 法院那邊有範本嗎? 案件的號,要如何得知? 拜託請幫幫忙。謝謝
您好: 您可以先向地檢署之服務台,查詢本案之股別及案號後,再擬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禮 103-01-04 10:51

民國103年元月1日,酒駕,測得酒精濃度0.26,公共危險罪移送

請問是不會判坐牢,(我目前還具有學生的身分,可否聲請緩刑)

 您好:單純酒駕,未撞傷人。如果您未曾有刑事紀錄,在檢察官那裡,請求他給予緩起訴(檢察官就會附帶一些條件EX繳錢給國庫或公益團體、其他他認為適當的處分)。若他不接受給予起訴,到法官那就請求給予緩刑,至於成不成就只能視他們的心證而定。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看是否能進一步提供您幫助,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1-04 12:34

大大你好 有關酒駕被已公共危險罪移送

要如何爭取緩刑 本人及身邊的朋友都有相關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檢察官申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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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3-01-02 21:53

已經10年以上沒有見過養父,養父和生母離婚前我就被趕出去住.當時我才18-19歲~然後隔年生母也被趕出去~並且養父向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生母自己賺錢養我們~

而且養父也改電話換地址~我們根本也沒有聯絡過~

後來雖然同母異父的弟弟有找到我們~長大後有聯絡到媽媽的手機!

可是也被養父禁止讓我們知道住家的電話地址~

現在因為家裡多一個小孩生活困難~想要申請低收入戶~

家裡只有我和媽媽還有小孩這樣~媽媽沒有穩定工作~所以沒有所得資料~

我自己又是單親~去向區公所要辦理時~資料本來都準備好~

卻突然看到我有養父~所以說也要他的資料~不然就要辦理終止收養~

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雖然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所以我選擇終止收養~

今天去辦理養父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說養父現在有監護人就是我弟弟

所以我需要帶著弟弟一起去法院嗎?? 然後家事聲請狀我是照實寫原因就好?

還是要去查法律語言阿~@@ 因為很多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看不懂~

我怕我寫好結果被退件~= =

終止養父的收養後~區公所應該不會還要生父的資料吧~@@那就完了~

 法律的書狀不是寫就會有用,理由沒扣住法律上的依據,論點進而能說服法官的話,也是沒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您提起本件聲請,應以養父為相對人,而以其監護人即您弟弟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聲請,至於其他書狀問題,則尚需檢視您書狀內容才知其狀況,而無法逕予回覆,尚請見諒。

其次,如果您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代理,而您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您請律師協助之情況下,則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0937595379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將相關事實理由依法條規定表達出來。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ff 103-01-02 13:34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5: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鑑定結果出來之後,確實可能會影響和解意願,但是和解還是要考量是否有能力賠償跟是否金額是否合理等問題,不一定就談不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等待鑑定結果,釐清肇事責任分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eddy 102-12-31 18:14

律師

針對我的問題,你回覆說程序違法,可於三個月內聲請法院撤銷,是否可就程序違法加以說明?在法院未撤銷前,當選是否有效?

謝謝

卓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為撤銷前,該決議即為有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me 102-12-29 21:36

我跟我弟當時在他的房間發生口角,等到我回到我的房間時,房門上鎖卻踢破門而入,弟弟手持電擊棒在我面前恐嚇我,並且發出電擊聲響,口帶辱罵字眼,隨之扭打起來,弟弟拿著手上的電擊棒敲擊我的頭部流血,事後已先去大醫院縫合傷口,並且開出驗傷單...請問我之後應該事先去警局備案或是聲請保護令嗎?不然如果要提告,還須有甚麼程序?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向地檢署提出傷害恐嚇告訴,這兩個不衝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傷害恐嚇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佳佳 102-12-28 20:59

先生因案入監服刑,目前正在準備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想請問在法院判決離婚前,我是否可以拒絕婆婆來看小孩或是帶小孩去監所會面??

如果我拒絕的話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臨時會面交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似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此,您應速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之訴,並請求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子女扶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其中您婆婆與您爭執之情形,記得錄音加以存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高小杰 102-12-28 19:25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使用網路拍賣做生意,然後有自己的店名以及實體商店,也有營業用的抬頭以及統編

因為地名的關係無法申請商標等等.

然後最近發現有同業的使用我的店名販售相同物品&商品,問過網拍網站他們說沒有聲請商標以及智慧財產權所以無法可管,請問我能怎麼辦?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無商法之適用,但應仍有公平交易法適用,可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即使無商標法適用,亦可能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或民法之適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事業要永久就要申請商標,如果某一名稱無法申請商標,你可以加上圖案或以其他名稱申請,並非完全無解.

嵐馨 102-12-28 17:10

律師您好:本人與親戚共同委任律師處理聲請系爭標的物之假處分,惟因共同委任一方之親戚未經共有人之同意私下電聯欺騙律師該案已和解(共有人未寫授權同意和解書)且律師也未向本人與其他共有人查證,以致於律師未盡查證之責延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期間內本人接獲地上權已被設定公文,才知律師未盡責任依法期間內向法院聲請以致被法院駁回,民事裁定駁回亦有10日之抗告,但委任律師也未通知(裁定公文也是本人向律師事務所要了2次才寄達)

1.想請問提告律師追朔期間為多久?

2.可依何法律途徑與賠償損失?

嵐馨您好,  1. 您可以律師業務過失, 違反委任義務為由, 主張損害賠償.  2. 若主張權利為債務不履行, 時效為15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omo 102-12-26 18:43

九月初時酒駕,已經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和刑事簡易判決

請問,法院的執行通知一直沒收到該如何處理?

會不會太久了?

上訴期間過了嗎?
原則上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法院會將該案移送給檢察署,由檢察官執行判決所宣告之刑罰。若您尚有疑慮的話,可向原法院承辦股書記官電話聯繫案件移交執行之進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至該股書記官,詢問案件處理進度,以利配合其處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魏 102-12-26 13:11
律師,您好 請問有關廠商積欠貨款事宜,對方公司貨款支付日期已逾期,卻遲未付款,我有何種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債權呢? 能否凍結公司資產或公司銀行帳戶的方式,再聲請支付命令? 或何種方式較為適當?謝謝…
先做假扣押,再發支付命令,是比較穩當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0983252498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財產進行假扣押,再對其發支付命令,進行本案訴訟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nbi 102-12-25 21:50

還沒有離婚,老婆不讓我看小孩

可以酌定探視權

可以藉此聲請離婚訴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配偶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子女之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分居多久了? 可以先協議關於小孩親權的問題,如果沒辦法協議好,就只好起訴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配偶拒絕您探視子女,恐需進一步探究原因為何?倘若對方是無故拒絕,則視情節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並以此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協議為之,只好訴請法院裁判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on 102-12-24 21:56

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問題如下:

一審判決小孩歸母親.但我目前上訴中.尚未收到2審的通知書.

某天因跟前妻有爭吵.前妻到警局說本人違反保護令.並由管區2員警陪同下

強行將子女帶走.在之前的一審程序中.有乙件調解筆錄中說明在案件未確定前.兩造同意依照保護令所訴前妻的權益內容依照保護令所寫內容行使親權.星期一~五歸屬本人.星期六跟日跟著前妻.然而保護令維期一年於1月21日到期.但現在被前妻強行帶走.我是否要從新聲請暫時行使權.還是其他救助方式.因自這個月5日小孩被帶走後.前妻不讓我跟小孩通電或碰面.又想偷偷辦轉學不讓我知道.也曾讓小孩礦課多日.由校方通知本人才得以知情.現在前妻又換安親班也不讓我知道.也交帶小朋友不可以讓本人知道.請幫我該如何處理此事..感謝大律師指點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7

保護令是針對你跟你太太部分,不能以此為由把小孩帶走,

你太太恐怕已經構成略誘罪了,

建議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在訴訟期間小孩要依照雙方之前約定方式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對您太太的行為至地檢署提出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威威 102-12-24 00:16

家人借錢給別人三十萬,有簽本票,因為不瞭解法律,兩件本票拖了一件快10年,一件快6年,還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有什麼辦法嗎?還是本票就當廢紙了呢?

您好,由於本票只有三年效力,這本票已經無法去作裁定,但是他還是一個可以證明有債權的文件,因為一般債權為十五年,建議你可以持本票以及對方的收款證明,向地方法院直接提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還是可以發支付命令給對方,要對方還錢,對方沒在20天異議的話,就可對對方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44

時效已過,沒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但可以用本票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本票證據,發支付命令。亦可行使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王小孟 102-12-21 13:01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幾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文件說我大伯在90年時積欠台灣?路局一百多萬元損害賠償~無耐我大伯在94年時出了一場嚴重的車禍~重創腦部~現今生活無法自理~對於當年的事也一問三不知~向書記官詢問之下才知道當年我大伯為公司老闆作保~共有四個保人~其他三個名下無存款~現今查到我大伯農會裡有一些存款~所以申請扣押~那些錢是我大伯當年車禍時農保的賠償~我婆婆幫他存起來當未來的預備金~必竟他無生活自理能力~更別提工作能力~現今是領殘障津貼生活~昨日已向法院提出聲請~我想請問~我大伯現今的狀況還必須負起這筆債務嗎?還有被扣押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農民保險給付屬於社會保險,此類保險給付若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依法不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於此種情形,可以具狀說明遭扣押的款項為農保給付,為維持生活必需之款項,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扣押。

 

殘障生活津貼遭扣押者,亦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57

 您好,您可聲明異議,將該情形加以說明之,以免被扣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ki 102-12-20 13:56
律師你好~ 我是五月初被驗出有mdma初犯 當下我並沒有服用二級毒品,只是有可能前幾天我都在慶生,喝了很多酒,很醉 桌上有甚麼就亂拿來喝,又或者朋友開的玩笑,我也不知道 後來又過去不熟的朋友那烤肉,後來因為他們的關西引來警察,很倒楣的也被帶走,但當下並無查獲任何有關2級或以上的毒品,其他人也都只驗出k他命反應 我昨天收到勒戒裁定書.....但上面寫的跟我說的有點不符 但不管怎樣已經寄來裁定書了,但上面說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我想請問已收到勒戒裁定書跟檢察官聲請書,但沒說勒戒日期,是不是還要等寄來通知單?大概甚麼時候會寄來要執行??還有我現在還能提出緩起訴嗎? 還有何謂緩起訴? 如果他寄來勒戒單,但我當時人如果剛好在國外怎麼辦?? 還有現在高雄勒戒所會剪頭髮嗎?可以不剪嗎?
1.檢察官已經下觀察勒戒裁定書 目前你可以提出抗告 但實務上改認定機會非常小 基本上認為是否觀察勒戒或是戒癮治療是屬於檢察官權限 2.之後你應應該還會收到執行通知單 要求你於特定時日報到去觀察勒戒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檢察官裁定書不服,可提起抗告。但抗告成功之機會相當渺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aire 102-12-19 17:21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我父親被社會局安置在養護中心後,社會局要求子女必須負擔其費用,但我父親有六名子女,社會局卻只將費用交由其中四名分擔,請問若要分擔不是應該平均除以六嗎,因為少兩個人分擔費用,我們其他子女負擔很大,想說社會局不能先幫那兩人代繳,而後在向他們要求費用嗎? 因為我們與父親那兩位女兒是同父異母的關係,故我們也沒辦法自己向他們連絡

另外想請問一下,因父親從小到大並未扶養我們,那像他這樣被送進養護中心後,我們要如何聲請減輕扶養義務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您似得主張該規定,起訴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次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六名子女均應分擔扶養義務,若協議不成,亦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ki 102-12-19 17:15

我是五月初被驗出有mdma初犯

當下我並沒有服用二級毒品,只是有可能前幾天我都在慶生,喝了很多酒,很醉

桌上有甚麼就亂拿來喝,又或者朋友開的玩笑,我也不知道

後來又過去不熟的朋友那烤肉,後來因為他們的關西引來警察,很倒楣的也被帶走,但當下並無查獲任何有關2級或以上的毒品,其他人也都只驗出k他命反應

我今天收到勒戒裁定書.....但上面寫的跟我說的有點不符

但不管怎樣已經寄來裁定書了,但上面說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我想請問已收到勒戒裁定書跟檢察官聲請書,但沒說勒戒日期,是不是還要等寄來通知單?大概甚麼時候會寄來要執行??還有我現在還能提出緩起訴嗎?

還有何謂緩起訴?

如果他寄來勒戒單,但我當時人如果剛好在國外怎麼辦??

還有現在高雄勒戒所會剪頭髮嗎?可以不剪嗎?

bee 102-12-17 20:59

各位律師們請問: 本人於去年9月底遭到詐騙,今年12月16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書內陳述..

1.核被告所為被告,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一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法論科。

2.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僅已簡易判決處刑。

本人想問,要如何才能向被告人索償被詐騙的金額?應該主動提出民事訴訟嗎?還是等判決書?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要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能得趕快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e 102-12-18 2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賴律師:是現在我就要向檢察官提出了嗎?

是填寫(法院的參考範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還是用什麼方式提出呢?

那我會需要出庭嗎?

因為我住高雄,可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基隆地方法院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盡速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而之後的開庭,也會在基隆地院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ee 102-12-29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盡速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向基隆地方法院 ... (恕刪)

再請問,這訴訟的過程中我需要委任律師辦理嗎?

還是只要提出民事訴訟起訴狀,等待之後的民事訴訟出庭通知就可以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2-30 23:13

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若委任律師,您就不用南北奔波出庭,您可以斟酌訴訟金額及交通費,律師費等,考慮看看是否需要。

劉小丸 102-12-17 20:09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為合法切結書...可否提支付命令...內容如下:

98/X/X-99/XX 某XX 因無任何收入,所以幫忙支付的東西 列出以下明細

例如:

幫繳水電費3000

生活費7000.....等用列舉方式

然後有對方簽名且有蓋手印,但是我沒對方戶籍住址,這樣切結書是否可當成證據且可聲請支付命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可為證據,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蓋借款契約為要物契約,對方以簽收款項,似可認為成立借款契約,而向其請求反還借款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14:41

已審理終結不得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即非審判中案件)之被告在大陸另有他案需要引用此案卷宗內所附證物, 請問被告是否可以聲請閱卷?可否委託他人閱卷
刑訴第33條第2項說”.....被告...得請求交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請問是指只能拿到筆錄影本, 卷內其他資料都不能影印嗎?非審判中也受同一法條拘束嗎?

1.案件結案了應該還是可以聲請閱卷 但書記官可能會請你寫一份聲請閱卷狀 2.刑事案件被告聲請法院賦予筆錄影本 所以被告本身是無法看到法院的卷宗的 只能請求給開庭筆錄影本 其他卷內資料就沒辦法知道 3.如果需要卷內資料 或許考慮找律師閱卷 應該是可以印出卷內所有資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聲請閱卷,但範圍受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限制,只能就全案之筆錄部分,而就其他卷證部分,則無法拿到,必須委任律師,由律師替您閱全卷,即不受範圍之限制。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oolkose 102-12-16 00:40

違反兒少法第29條

經過地檢署判決過後以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已達成民事和解需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敘述是法院還沒判決的時候我該如何知道法院給我的判決?

那如果我希望能判決無罪的話我可以遞狀紙成情嗎?

我該如何做下一步?

該去一趟地檢署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42

您好!去一趟地檢署沒有用,因為起訴後已經不歸地檢署管了。無論您想表達任何意見,應該清楚地寫份答辯狀給「法院」,但基本上簡易判決是不能判無罪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簡易判決就不會判無罪喔,如果你認為你是清白的或沒有作犯罪行為,你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希望依照通常程序去審理,法院通常會改依照通常程序傳喚你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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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寫狀紙至地方法院,表達您的請求,是要求情以便取得較輕之判決,或要爭執做無罪答辯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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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 102-12-11 14:07

 事情是這樣的,因年少(未滿18歲)犯強盜罪被判刑,期滿出獄後已經過了6年,為何近期到戶政事務所改從母姓,被戶政人員調閱昔日的刑事紀錄,以少事法83-1裡頭條文,少年犯罪紀錄期滿結束,三年內未曾再犯,視同未曾宣告.以塗銷少年犯罪紀錄,同法83-2裡有清楚規定到罰則與處罰方式,試問戶政人員是否有觸法之虞!!83-1有提到非本少年利益不得提供,是否同條文寫的但書!少年法院紀錄書記官,若是忘記塗銷少年紀錄,是否亦同83-2!!是否該向少年法院當初承審法官,寫聲請狀要求塗銷!!

問題二,如上題,若是少年犯考上警察人員是否能任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曾列治安顧慮人口得撤銷其任用資格?那這法條是在說成年犯還是少年犯,試想,因少年犯有被劃分出少事法,亦有犯罪塗銷紀錄,若是在做身家調查時候,是否會被調閱出曾犯過刑事紀錄!煩請律師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11

 依法少年檔案應在一定期限後銷毀,

如果已經過了期限,建議發函向法院聲請保管單位銷毀

哲癭 102-12-05 03:40
本人從大陸掏寶 進貨了大約200多個 CHANEL 跟 DIOR 的手機殼 並於這奇摩拍賣網站販售 10月左右 嘉義的保智大隊持搜索票到我們家把商品都扣走了 做完筆錄後就等開庭 後來個了一月 台中偵查隊打電話來 也是一樣的商品要我過去做筆錄 後來我也過去做了筆錄 我有問警察 他說叫我跟檢察官說要申請併案 後來再前幾天開庭了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就很迅速的問了幾個問題 我也都照實回答 跟認罪 但是最大的重點來了 檢察官問我是否要補充實 我以為嘉義的先去左筆錄 所以現再審的按件應該是嘉義的這個案件 我就跟檢察官說 我在台中也有同案子要求併案 檢察官就叫我先出去了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處刑書 看完內容後 我才驚覺 上次開庭的那件案子 竟然是台中的 我一直以為是嘉義的 內容書上也沒有講到嘉義的那件 請問我現在該怎辦呢 我真的很怕 我會被兩罪分開裁罰 這樣我沒有前科的優勢 再第2件就會消失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呢?????請各律師大大幫助我
檢察官簡易處刑聲請書上的證據清單有沒有列上扣案的東西?

同一犯罪事實僅有一刑罰權,因此同一案件在起訴前曾經判決確定者,於偵查中,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訴法(下同)第252條第1款之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若檢察官誤為起訴,則法院應依第302條第1款之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至於在前案判決未確定前,就已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向同一法院重行起訴,應依第303條第2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者,若係先後向數法院起訴者,則應依第8條規定,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其不得審判之法院,則應依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終結其訴,而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

本件後續建議您可向嘉義保智單位或嘉義地檢署詢問該案移送進度並查明案號後,具狀提呈該簡易處刑聲請書陳報說明該案之犯罪事實目前已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之狀況,俾使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而為適法之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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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癭 102-12-05 03:19

本人於6月左右從大陸掏寶 進貨了大約200多個 CHANEL 跟 DIOR 的手機殼 並於這段期間上奇摩拍賣網站販售 後來再10月左右 嘉義的保智大隊持搜索票到我們家把商品都扣走了 做完筆錄後就等開庭 後來個了一月 台中偵查隊打電話來 也是一樣的商品要我過去做筆錄 後來我也過去做了筆錄 我有問警察 他說叫我跟檢察官說要申請併案  後來再前幾天開庭了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就很迅速的問了幾個問題 我也都照實回答 跟認罪 但是最大的重點來了 檢察官問我是否要補充實 我以為嘉義的先去左筆錄 所以現再審的按件應該是嘉義的這個案件 我就跟檢察官說 我在台中也有同案子要求併案 檢察官就叫我先出去了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處刑書 看完內容後 我才驚覺 上次開庭的那件案子 竟然是台中的 我一直以為是嘉義的 內容書上也沒有講到嘉義的那件 請問我現在該怎辦呢 我真的很怕 我會被兩罪分開裁罰 這樣我沒有前科的優勢 再第2件就會消失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大大幫助我 因為家裡很窮才會上網拍賣兼差 真的很怕判決太重 我會沒有辦法償還><

同一犯罪事實僅有一刑罰權,因此同一案件在起訴前曾經判決確定者,於偵查中,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訴法(下同)第252條第1款之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若檢察官誤為起訴,則法院應依第302條第1款之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至於在前案判決未確定前,就已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向同一法院重行起訴,應依第303條第2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者,若係先後向數法院起訴者,則應依第8條規定,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其不得審判之法院,則應依第303條第7款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以終結其訴,而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

本件後續建議您可向嘉義保智單位或嘉義地檢署詢問該案移送進度並查明案號後,具狀提呈該簡易處刑聲請書陳報說明該案之犯罪事實目前已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之狀況,俾使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而為適法之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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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是此,既然台中已先繫屬,嘉義依第303條第7款規定,似應為不受理判決。第303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故,您可向嘉義表明已繫屬台中,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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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鋒 102-12-04 20:20

各位大狀你們好

小弟這次是第二次涉及兒少性交易,於上星期收到判決為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折1000元一日!問題來了,小弟今日又收到地院寄來的撤銷緩刑之宣告!他的內容是說我於前案緩刑期間不知警惕在犯,緩刑難以收到預期效果,宣告執行徒刑!

小弟現在真的心情很糾結,三個禮拜前我的觀護老師有說要幫我遞狀聲請不要入監服刑,我也有寫了將近一千字的悔過書!現在小弟想請問各位大狀,我還有希望不要入監服刑嗎?

我剛才有去查了一下,有看到一篇問答,相關內容是說第二次判決如果六個月以下,那麼如果合併執行就算超過六個月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但小弟我現在的問敵是我的前案是以次數兩罪論客判八個月,合併一年兩個月,小弟前案是一年兩個月的話,這次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想請問各位大狀,我還有希望不要入監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前案二罪各宣判八個月有期徒刑,已無法再易科罰金,而後案您仍可易科罰金,但前案仍需入監服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依您所述情形在緩刑期間內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依刑法第75條之規定,緩刑應即撤銷,法院或檢察官均無裁量之餘地。
2.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必須是「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的案件才可以,本件前案各罪均判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則依刑法第41條之規定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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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鋒 102-12-05 01:08

感謝兩位大狀的答覆

請問,之後我還會再收到一張合併執行的執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緩刑撤銷,您會再收到一份合併執行刑之文件,目前撤銷緩刑的原因,可能是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仍欲易科罰金,您即須提出抗告,針對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社會秩序部分做抗辯及反駁。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檢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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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鋒 102-12-05 11: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緩刑撤銷,您會再收到一份合併執行刑之文件,目前撤銷緩刑 ... (恕刪)

感謝房大狀的答覆

我現階段是想提出抗告

如果小弟提出抗告的話有成功的機會嗎?

小弟真的不想入監,也不想坐以待斃!

只想尋求一絲的希望,因為小弟這次案件的開庭律師跟我說不需要抗告

觀護老師也說機會不大,但觀護老師也說我這次撤緩不是絕對的,還是有一絲絲的小希望!

不過如果只是螳臂擋車的話!小弟只好開始思考未來的人生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1:43
回覆 阿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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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前案是依刑法第75條依法絕對撤銷緩刑,(此部分刑法第41條並不相關,因為刑法第41條的規定跟緩刑宣告撤銷完全沒有任何關連),而法官有依法裁判之職責,故當然沒有違法而不撤銷本件緩刑之權限,從而撤銷緩刑部分無法救濟,本件前案既然無法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則不論後案得否或有無易科罰金,都不影響您必須依前案原先判決刑度入監服刑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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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鋒 102-12-05 19:22

小弟目前決定提出抗告

但實在沒有人脈,只是想要找一個可以在台南出庭而且有意願幫我作抗辯的大狀

小弟實在毫無人脈!看這個網站有很多熱心優秀的大律師

只有在這詢問可以在台南出庭也有意願替我的案件抗告律師

請可以在台南出庭的大狀留個言好方便小弟跟您聯絡!感恩!!

龜吉 102-12-03 20:16

如題,在上述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可否請里長、管區會同,在上開建物上張貼告示,若對方逾期不處理,即:

1.自行將上開物品以「廢棄物」清除?

2.還是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假扣押」,等這些程序完成後,再依法院命令執行為妥?

3.請問要告竊佔,還是侵占?告該罪的原因為何?

4.若管區以土地所有權未明為由,不想會同清除上開物品,建議等法院判決(裁定)結果出來再行動,請我暫時不要急著自行清除,說得過去嗎?

謝謝您~~

確定那是廢棄物,還是有人所有? 在情況不明下,隨意將它處理丟棄有風險,可能成立的是竊佔,假扣押假處分都跟你這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逕行認為是廢棄物,應有問題,您應提起民事排除侵害之訴,才屬解決之道,刑事尚難以達到目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不要私自拆除,你先去報警提告竊占罪,逼他上法院處理,如果他有意思要占你土地,那他一定會構成竊占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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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此為竊佔罪。次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為侵占罪。二者差別在於該當事人到底有無持有權限,若有持有權,則為侵占,若無持有權,則為竊佔。關於本案似可先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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