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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104-08-10 13:52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剛剛收到傳票 

被告了!!  北檢要我去開偵查庭

罪名是: 強制猥褻

檢座是 盧慧珊 檢察官

對方告我所提出的主力證據我清楚知道是什麼

我手上也有該證據

證據內並無任何具體事證足以佐證該原告控告罪名

但仍然怕開偵查庭時, 誤觸檢座話語陷阱,

請願意接洽的律師回覆或來信時告知與 盧慧珊 檢察官的交手經驗!

也希望能在信中盡量先行報價(諮詢、委託費用分別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據充分,亦知悉如何應對,您僅需將事實向檢察官說明,並提出證據加以佐證,不要說錯話,不用委任律師協助亦無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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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0 01:11

今年因為不小心,撞上前方停紅燈的車子.對方的車子是貨車,車內駕駛當天去醫院檢查,照了電腦斷層,當天診斷書為輕微腦振盪及頸部扭傷。二天後,他又去醫院檢查,因為他頸部還是不舒服,所以醫生安排照MRI.當時醫生建議要開刀,但因為他水電工程的關係及醫生行程的原因,所以要到隔月才能再檢查,安排手術.其間,我有打電話簡訊表明關心,並表示希望可以陪伴到醫院.也問為什麼要開刀,對方都沒說原因.有提到車子去檢查後,沒大礙,只有修檢費800元.其間我還是以電話,簡訊問他的狀況,直到一個月後,他突然簡訊說,他改到附近醫院再檢查,那家醫院就安排他開刀.我也立即在他住院當天,帶水果及紅包去看他.也一再跟對方道歉.這才知道因為傷到頸椎.我更是難過自責一直道歉.手術當天我也有到院,出院前一天也買營養品去探望,然後他太太說,因為換了三個人工關節,診斷書寫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連住院要付七十萬,雖然有健保,但因為品質不好,所以改用自費的。我一聽,就快昏了,我心想怎麼賠得起.但又想,對方先恢復健康比較重要,之後再好好跟他們談。他只有住院4天,所以出院後,就以簡訊關心對方.也一直問是否可以去探望對方,但對方除了告知日漸康復外,也要我多保重.並沒同意我去探望。其間,我除了發簡訊外,也有打電話問候,直到手術後三個月,他終於同意談賠償.他請來律師與我談.我第一次跟律師講話,老實說,我覺得好可怕.因為他開口就一直在談我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好好談,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條路.目前,醫療費用要求71萬加上精神賠償15萬,因為要討個好數字,所以要求我付88萬.對方律師一直要求我提出賠償計劃.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一個月薪水才3萬.強制險可能才賠幾萬,我真的賠不起那麼高的金額.對方律師讓我覺得很可怕,一開頭就說他曾當過檢查官.所以我過程中,不太講話.談到最後,我們是說,先問一下強制險能賠多少,才先安全離開.我現在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我真的賠不起?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為舊傷或為車禍所致應該要懷疑一下,若訴訟聲請法院向健保局函查其車禍前二年就診紀錄。

三、若其民事勝訴會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你本無財產則可能會扣薪三分之一,剩二萬如果比較困難的話可擺個小攤或兼做網拍補貼。

四、刑事對方六個月內可提過失傷害告訴,一般是可易科罰金的多,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五個月的話是十五萬,可以慢慢籌錢了。最壞的情況都準備起來。

五、對方可能會假扣押你的財產,身邊如果完全不留現金的話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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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案對方既然主張遭您撞擊受有「椎間盤突出」之傷害,關鍵在於「椎間盤突出」是否確實是您的撞擊所造成,法律上稱為因果關係之判斷,實務案例也有認定不成立的,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判決:『所謂「椎間盤」係指連接兩椎體間的盤狀纖維軟骨結構,使脊椎可以在相當的角度之間活動,有如避震器的功能,而「頸椎椎間盤突出」症狀成因以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外傷等因素,均有造成之可能;經查,本件原告「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為99年12月5日遭受被告廖德章置放於行李艙之隨身行李墜落擊傷所致,抑或因其他原因諸如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其他外傷等因素所造成,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存在,則此「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係因本件撞擊所造成,即非無疑。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必要費用為限,自費與健保之差額部分可否請求,各案法院認定不同,如台北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認為自費病房差額,屬原告自行願意額外支出之部份,非屬住院支出之必要費用;士林地院97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則認為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不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住健保病房或自費病房,係患者個人醫療之選擇,衡酌原告之病情及家庭經濟,住雙人頭等病房並未過度奢侈浪費,且陳霄峰需要特別看護協助照料,使用面積較大之雙人頭等病房,俾容納特別看護從事照護作業之空間,亦與常情無違。 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10 17: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答,

再請教楊律師,對方對我的財產申請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其實,我沒有不賠償,我只是不懂,有健保,他堅持自費的部份. 在法律上,我是否得要全支付?

謝謝. 

 

 

104-08-09 23:36

因生意買賣,對方客戶開三張支票出來支付貨款,但是目前在七月份跳票一張,後續還有兩張的支票未兌現,已有聯絡到對方,對方提出房屋設定抵押。請問這個方法行得通嗎?因對方房屋銀行也有設定抵押貸款。但因對方在不同縣市,只有以通訊軟體回覆,要設定抵押卻只問了我的設定名子,說要找代書設定,請問都不用任何的證件資料嗎?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問如果拿目前跳的支票拿到法院告。強制他支付。請問這樣方法有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1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若要設定抵押也可以,但若先順序抵押權已有他人,屆時拍賣能分到多少,要看房屋能賣得多少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跳票支票,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償還,惟目前應注意對方名下財產,可以先作假扣押看一下對方名下財產多少,以便決定下一步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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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票款,並同時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至於房屋擔保,除非為足額擔保,否則即使拍賣,銀行為第一順位受償人,您僅能就餘額分配之,惟就擔保受償而言,聊勝於無,可先設定第二順位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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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 104-08-09 18:14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的哥哥有吸食毒品.1.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初犯被抓到會如何.有刑期嗎還是會先強制勒戒緩刑 2.如果自首呢 .3.勒戒是要住在指定的勒戒院像監獄這樣.,還是一樣在外面,定期去勒戒院報到呢.看到別人發問可以申請外面的勒戒院又是什麼呢,4.如果之前有案底(類似詐騙的車手)已服刑完畢.已過兩年了.現在因為吸毒被抓或是自首會因此加重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34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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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8-10 00:5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具狀爭取院外治療 才有可能不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初次施用二級得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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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104-08-09 00:31

您好:目前有一筆土地多人持分,近日接獲以前承辦的代書通知,因為當初處理時有錯誤,所以現在要求重新分配歸還給其他人,請問:

1、對於現行持有者是否可主張不予處理?

2、是否有何條文依據會被要求強制執行?例要求更正初始分配方式。

3、是否有何年限的規定?

目前得知的訊息不多,但想先了解相關的權力義務,還請給予協助指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時分配是依法院判決或共有人之協議?且就分配的部分是否均已登記?以上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可先暫時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出說明及依據,再加以考量之,如需立即給予回應或簽屬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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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凱 104-08-07 22:46

朋友是志願役士兵,約今年初跟我借了七萬,說隔月還,結果各種藉口還不出錢,四月下了最後通牒走法律途徑,在七月初陸續收回了四萬五,七月中時說急需用錢要再向我借兩萬,並打了借款訊息兩封:1.「本人xxx與xxx借款,將於104年8月全數歸還,如屆時未履行契約,願償付借款金額雙倍,及法律責任

2.「xxx,跟xxx前後借款共35000,於8月歸還35000整,若有違約願負法律責任

後來我又借了,今天傳訊息跟我說 要照約定走還我七萬,又是還不出來  已經被耍到累了..

想問以上的訊息是不是具有法律效令?  如果要告該怎麼告?強制執行.支付命令.詐欺...   這些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借據至法院聲對對方核發支付命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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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所回之簡訊仍具有效力,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要再借他了。

二、所有會借錢的都是越借越大,一開始還會還,後來就不會還了。

三、催討債務如果是私下進行的話請注意安全。

四、要搜集證據,然後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

五、有人會迷信刑事,但是刑事案件第一個沒有民事效果;第三個又會結仇,怎麼說當初也是朋友,所以建議民事處理即可。

六、這個金額比較小,應該不用做假扣押,你要自己斟酌。

七、可以調解的話是好事。

八、如果不還要給兩倍的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重利罪,這個部分寧可本金及法定利息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拿回來就好了,多要不是好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Hook 104-08-07 15:53

大樓內設之停車位擺放汽機車以外之物品,以及非停車格之區域擺放汽機車及個人物品者,以上這兩項即使區權會有規範以及管委會有公告下,是否亦僅能做勸導無法對其有任何強制執行的能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委會要求改善未果,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屆時可以開罰4萬元~20萬元之罰鍰。

2、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皮梅 104-08-07 14:37
請問,我之前借錢給朋友,她前後簽了四張本票給我,但之後要錢的時候她說她沒跟我借過錢,還說是我暴力脅迫她簽,我申請強制執行後,她跑去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後來又說沒證據所以不張暴力脅迫這點改口說印章不是蓋的,借錢都是現金,也沒第三人證,有兩三次轉帳,但是是轉到她朋友的戶頭,沒有電話錄音,我該怎麼證明是她自願簽且有拿到我的錢?快要開庭了,麻煩ㄧ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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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皮梅你好:

據你所述,對方的主張似乎前後有所矛盾,簽名印章之真正原則上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

,但被詐欺脅迫的事實則是由發票人要負責證明,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當面諮詢,方可提供你較詳細的說明以供開庭主張使用。

以上供參。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4:47

您好:

建議可以調取取款記錄,以證明您有取款之事實,並於訴訟中傳喚債務人的朋友出庭作證。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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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104-08-07 14:04

調解約定債務人須定期給付一定金額

債務人卻未有定期給付

若要依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如何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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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你好:

聲請強制執行應具狀向執行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的執行法院聲請,簡單說就是寫一份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裡面記載當事人的姓名住址、債權(包含利息違約金)金額、聲請執行的標的物(財產),並附上執行名義的正本向法院聲請,並須預納執行費。

若不知債務人的財產可以持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前年度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其餘細節部分建議仍請洽律師給予進一步的說明。

以上供參。

阿豪 104-08-07 03:39

我在我一個朋友店上班 他介紹他朋友給我認識

因為當初剛考完機車駕照,想買機車

他就介紹他朋友給我認識, 因為剛好有一台機車

我朋友叫他賣給我,他朋友也願意說好

可是沒有白紙黑字寫合約,想說都是朋友認識

我就用我薪水抵扣.來買這台車.我朋友也扣了

機車也寄來了,才發現問題很多.我也維修了

薪水也是照扣了.朋友是老闆 他幫我代付

我不好意思拒絕,這台車我不想要,

都處理差不多.他朋友把他過戶相關證件給我朋友

之後才發現,車台號碼模糊不清無法過戶

但是強制險就已經可以過戶過戶都是我朋友處理

後來我跟朋友有工作上的糾紛就沒連絡

怕他們會對我不利.我真的很害怕,我也不敢連絡

到現在,機車我也放著爾而才會騎車

現在警察分局通知書來了,寫著侵佔案子

8/9就要去報到說明. 我也不會講話.

我才23歲 沒有錢請律師 不知道如何處理

我也沒有證據,只有強制過戶寄來,沒證據

麻煩大哥大姐  告知我怎處理,我不想有案底!

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怎樣? 真的好害怕!

希望常在 104-08-06 20:56

您好:

我和朋友在民國102年12月31日,和債權人在大陸深圳各簽了一張新台幣100萬的本票.我和朋友互為擔保人,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簽本票時,我並沒有拿到新台幣100萬,債權人是以賣貨物的方式分批在深圳給我價值新台幣100萬元的貨物.分了好幾月的批次.

在民國104年時,我們從大陸銀行支付了10萬人民幣到債權人的大陸銀行帳戶,後來又陸續支付人民幣給債權人,其中有人民幣現金支付,也有支付到債權人指定在香港的公司.我們要求債權人給收據,債權人只給了10萬人民幣的收據,其他金額的收據都不願給,後來我要求看本票,但債權人一直沒有給我看到本票,再加上之前給我的貨物有品質不良的情況,讓我賠了不少錢,因此我就停止還款.

現在收到新竹地方法院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請問在這當中我並不是完全都沒支付過還款,並沒有像債權人所說的未獲付款,能用這理由提出異議嗎?或是有其他方式可停止強制執行.

我在大陸銀行裡有支付給債權人的大陸帳戶,這些是還款,在台灣的法院會不會不承認這些支付呢?

我和朋友因為互為保證人,所以大部分的還款支付都在我朋友的銀行帳戶裡支付,這樣的還款是有效的嗎?

我的問題很多,是否有那位???律師可詳細討論,我即刻回台灣一起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清償,所以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阻止對方本票裁定的執行,而您在大陸的還款事證均仍可以作為證據主張,所以您目前應先將還款的一些事證蒐集一併帶回台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23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對方已經聲請強制執行,可以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一、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ate 104-08-06 17:34
本人於三月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於橋上左方直行,對方無駕照騎在我右前方,對方因為要超他前方車偏向左,我因在橋上最左邊了無法閃躲導致撞到對方,我只有左手臂內傷毫無外傷,對方住院並且開刀,後來中間持續有關心也有陪同就醫,但我並不覺得是我的錯,但是對方一直覺得他傷很重所以錯在於我,近期對方說要談和解,並且談保險強制險)以外的費用,我後來申請初判表,上面責任無法判別(因為說詞不依) 請問我需要賠償保險以外的費用嗎? 如果談不攏是對方需要申請鑑定委員會嗎? 因為快要滿六個月了,超過六個月後還能和解嗎?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行為,較有可能是肇事主因,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還有帝王條款:「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時常讓自以為沒有過失之駕駛人最後在訴訟上吃悶虧,不可不慎,至於有無構成上開駕駛過失,各案事實不同,且法官判決標準不一,訴訟上多半以交通鑑定結論為據。 車禍刑事案件大部分經過下列階段:警局→地檢署→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訴訟進行中隨時可談和解,但建議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處理完畢,告訴人才可撤回告訴結案,如果一審判下去,即使二審達成和解,法院也只能宣告緩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快六個月的話,對方的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六個月他就不能告你刑事

二、你的傷如果有驗傷的話,你也是六個月內可以告他,你的告訴期間也快過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話可以拒絕賠償,但是這件對方應該不會讓你超過二年吧。

四、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這個耜分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是否要做請考慮。車禍鑑定的話如果沒有證據很容易就變成兩邊都有錯,如果是這樣的話寧可在鑑定之前先去做民間測謊讓鑑定委員有東西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是否要辦請三思。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

五、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在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有利於你的判決再持該等判決去參與調解。至少查一下最壞的情況大概賠多少,當做決定調解金額的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46

您好,六個月是若要告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間,若是民事求償,就是兩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1:20

需注意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知悉6個月)以及民事損害賠償(知悉2年)時效

若對初判表不服或認為無法釐清責任,可申請鑑定

保險賠不夠的,除非雙方談好願意接受由保險負擔,否則若堅持自己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對方保險陪不夠的,仍可直接對肇事者求償

小軒 104-08-05 13:12

你好,我的問題是我買了一塊土地,但被他人佔用且圍上鐵皮牆,法院已判對方必須拆除歸還給我,但對方就是不肯拆出,還加裝鑰匙鎖上,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請他強制拆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小軒你好:請先確認你的勝訴判決已經確定(不得上訴)。

若已確定,可具狀向違建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違建,書狀必須附上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並繳納執行費。

就執行程序細節仍請洽專業人士就個案給予建議。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33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了,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唷!

小天 104-08-05 03:40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任以本約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一、本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7

聲請支付命令,也可提告,目前支付命令雖有修法,但相對還算是比較迅速的方式。

妮妮 104-08-04 03:35
我朋友是外籍已離婚但有兒子監護權兒子已11歲目前拿是(居留證)、三年前有跟現任男友交往同居到近年懷孕6個月但不小心知到男友外遇、她想找那個女的交談卻被他男友阻止、後來他叫媽媽姐姐來我朋友跟他的住處半夜趕我朋友出去、然後我朋友的男朋友躲避讓他姐跟媽媽把東西丟出來、那麼請問之後她生下來baby是跟媽媽籍還是強制認領baby才能拿到台籍?還有給他認領是不是小朋友長大他可以打官司要小孩監護權、 我朋友不想給他小孩子因為他沒負責任、又怕小孩萬一跟她籍又被趕回去沒人教養、我朋友明年才能辦本國規化? 請各大給個建議讓我朋友開心生寶寶下來 非常感謝

您好:

您的朋友若不想訴請生父強制認領,依國籍法第7條規定:「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您的朋友只要取得我國籍,他所生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非婚生子女生父可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以意思表示認領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如果否認,生父會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認領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9條之1准用同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仍然可以爭取監護權並享有探視權
vicky 104-08-03 20:14

前男友欠我40幾萬(有簽本票,已本票裁定,尚未強執),欠銀行約100萬,地下前莊幾十萬,名下已無材財產,他家人說要他申請破產,恐嚇我要我以3折解?債務,否責破產後就算上法院強制執行也要不到錢,請問1.個人申請破產需什麼資格?2.申請破產成功,是否就真的都不用還錢了?

您好:

按破產法第57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自然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必須綜合考量財產、信用及勞力(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號裁定),法院通常會駁回聲請,難度很高。 自然人積欠卡債銀行債務,通常是依照消費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辦理,但還是要遵照法院更生方案、清算程序辦理,才有可能裁定免責,所以債權人還使可以獲得一部分之清償,不可能完全都不用還。 您的情況,對方連聲請都還沒有聲請,無須跟對方談打折。

 

104-08-03 15:38

請教律師 當初協議每週六或日讓對方接小孩一天但現在卻面臨一個冏境 如我要帶小孩旅遊對方就說要強制執行真的很麻煩完全不願溝通 我想更改探視時間固定每月1、3週的星期六讓對方來接小孩 這樣我們也不會有太多的異議 但跟對方溝通對方不願意 請問我該如何向法院寫改定探視時間的狀紙呢?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31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JOHN 104-08-03 12:21

我之前把筆電借給我妹

之後我妹把筆電借給他朋友

後來去跟他要回筆電,他未經同意就把筆電拿去當鋪典當

他還說 典當後的錢當然是我的,要告我就去告

我想問我這樣告他侵佔會成功嗎?

因為筆電的保固卡或盒子,我不確定還有沒有留著

很難證明筆電是我的,但是我妹有在筆電設密碼 ,這樣可以證明嗎

如果 告他成功了,會強制要求他歸還嗎? 是會歸還筆電還是只有他典當所拿到的錢

您好:

您必須先蒐集電腦是您所有之證據資料。 您妹妹的朋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您提起告訴後若經檢察官起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另依當舖業法第26條規定:「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您可以選擇支付質當金贖回電腦,再向您妹妹的朋友求償。 若您妹妹的朋友置之不理,建議您儘速提告,並向當鋪業者反應,用以保全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17:59

看看有沒有辦法找到購買證明,或是否記得或留有貨品編號(知道之浩可能可以向原廠查詢),亦可以錄音之方式,嘗試證明該電腦確實是您所有。

蒐集到相關證據後,再向地檢署提告侵占

祝您順利!

FISH 104-08-02 07:47

買家當時請我幫忙代交易,所以東西都給了我,但是賣家卻使用不法程式強制成功交易,導致金錢損失,但當下我只拍照交易時的畫面以及知道對方ID,交易對話內容我沒拍到,請問是應該由原買家報警嗎還是由我這個幫忙代交易的報警呢?
如果原買家想親自報警,但是他手中沒有證據,而且是透過我去與他人交易,我該提供他什麼?這樣原買家報案會受理嗎?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因妨害電腦使用罪係屬告訴乃論,一定要由被害人或其親屬提出告訴,不能其他人提告

2.  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除您拍攝的交易照片外,亦可調取與賣家的交易對話及匯款紀錄,對方的id及ip位址等資訊,並交由被害人提告,若警方在偵查過程中若有需要,亦可向您查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FISH 104-08-02 10:02

你好,所以必須是與那個騙子賣家交易的"我"去報案才成立,由原買家報案是不會成立的是嗎?

FISH你好:

你所提網路遊戲虛寶交易,究竟不法程式強制交易成功是何意?是否是對方未付款而造成金錢損失?皆必須要先釐清才能進一步評估有無民事刑事責任

以上供參。

FISH 104-08-02 10:34

RE:陳律師

對方沒有給要交易的物品,反而我的物品被對方拿走,但因為這物品是原買家的,而我只是代交易,所以到底應該是由我報案還是原買家報案呢?

眼鏡 104-08-01 15:02

請問母親撞到剛牽著出門口的機車(在對方家門口的馬路上),對方因為剛要出門,所以是牽著機車移動的狀態,並未座在機車上面行駛。

我方有加保第三責任險,對方只有強制險,我方保險員調出初步分析表,

肇責對方7我方3,我方保險員提到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被視為行人

所以對方強制險可能無法理賠我方,我網路也查不到資料,所以來這裡詢問,母親是否能適用強制險的理賠,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對方並沒有行駛該車輛,所以確實可能無法獲得強制險之理賠

建議可以直接與對方的保險公司人員聯繫,倘若不服,可以向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或是提告保險公司。

一、這個的確難查。

二、我查了好久好久,查到一件是車子停在路邊,有人自摔然後撞到這個車子,這個車子的保險公司還是要賠。

三、另外一件是,車子停在路邊,把門打開結果後面的騎士撞上來,這個強制險也是有賠。你看車子停在路邊也是沒有發動呀!可見得是不是發動應該不算是重點。不過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契約怎麼寫。

案號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北簡字第12320號
四、要不要告保險公司你再想想,有的人是連同對方及保險公司一起告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Hannah 104-07-30 12:41

103/10月家裡發現首飾品不見懷疑是弟弟拿的(有吸食毒品前科3級……無奈關不了他)後來在強制逼問下,他終於承認東西是他拿的並且賣掉換錢花掉了(有偷偷錄音)最近104/7月底家裡又有首飾不見了~請問這樣可以報警嗎~並且抓他~他一直在騷擾家人~無奈臺灣法律又沒法辦他(3級毒品吸食不會關只會罰錢)……請問這樣算偷竊嗎可以抓他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民國103

      年10月間之竊盜犯行恐已逾越告訴期間,何況竊盜罪並非重罪,有可能易科罰金或入監

      服刑幾個月後即可出獄,對您所述情形並無助益。

2、本件根本解決之道,若您弟弟已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建議您可請父母向法院聲請令弟

      弟須由您家分離,如此您弟弟勢必得離家自立更生,不與您們同住的話就不會有您所述

      情形發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如林大律師所言

您現在的狀況是要確定家裡人打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另外就是您弟弟本身的態度問題(是否悔改, 反省)

毒品的狀況還是建議從最根本戒毒做起, 一些法律的行為其實只是治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4

您好,建議協助弟弟戒毒,才是治本的方法。

也有一些民間機構或是醫療單位,有類似戒毒門診,可以往這個方向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尋找宗教戒治學校,藉由宗教及環境隔離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nah 104-08-01 10: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他完全沒有覺得自己有錯,沒有懺悔,我們真的苦無辦法,如果請法院分家讓他出去,假如他有報復之心我跟家人如何防範……

Hannah 104-08-01 1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們也想幫他,可是他完全不想戒毒,還認為不犯法(3級毒品又不會被關……當事人說法)……他的行為越來脫軌,偷家人飾品……

小婕 104-07-30 11:04

一家3口,父親己有犯罪事實,且男.女方長輩皆無法接受,.

母親(本人)有中度憂鬱症,服藥長達10年.得知懷孕即停藥.但產後復發,回診時精神科醫生提醒,我的狀況己無法出門工作,建議可做精神鑑定.申請補助.

因為全職顧小孩,沒辦法定期回診,此事不了了之.

他是家中的唯一經濟支柱,如果孩子被強制帶走,,,,,,,

是否有減少刑則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減輕其刑,須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減輕之條件,如犯後態度是否良好(有無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是否自白承認犯罪),有無情堪憫恕之情形,證據是否不足,可於閱卷後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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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6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就沒有辦法再去爭執囉。

但若判決尚未確定,建議趕快聲明上訴看看有沒有可以減刑之機會。

一、如無能力負擔律師費請速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二、如有能力請律師請就近速找律師協助。

三、其餘部分至少要說一下你說的犯罪是什麼。

四、如難在此說可就近找個律師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白 104-07-29 12:05

請問,在網站註冊過的帳號,因不明原因,被強制關閉,是否可以要求

網站負責人,刪除己登錄之個資,如果該網站負責人,不肯刪除己登錄

個資,請問是否違法,若是,請問應如何進行法律程序,若否,又應如何

處置,懇請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刪除所有個人資料,並提出證明,否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開罰。

2、建議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命刪除作為證據保全。

馬克思 104-07-28 22:51

律師您好,
由於最近支付命令法的修改,並提供了再審機會,家人身上剛好有糾紛在,
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以下問題:
事情緣由:
K先生在2008年報名參加了健身中心的會員簽了兩年契約,繳了首期月費後
從來沒有去過,相安無事的過了好幾年。結果在今年2015年初收到了健身中心附上支付命令影本的通知書要他繳交兩年的會費加上這快五年來的利息。這期間從來沒有接受到過法院公文,申請閱卷後發現早再2010年便已確定支付命令,而知道事情時已經快五年了。
想請教:
1.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a.在聲請閱卷後得知公文第一次名字寫錯,且寄到居住所無人接收,最
    後送至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在名字寫錯的情況下是否算合法送達?
  b.第二次訂正名字後寄到戶籍所在地,但人從來不住在那邊,最後也是送
    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總合一二次的狀況是否算合法送達?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能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

2.若算合法送達,此支付命令效力期限問題?
  a.此支付命令判決確定時間是在2010年並即將滿五年,債務部分
    是現金月繳式定型化契約,這種契約失效年限是算5年還是15年呢?

  b.因K先生無工作一直靠家養,所以身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與查詢,要怎
    麼知道對方公司有無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
    對方有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的話,K先生是否會收到法院公文?

您好:

送達是否合法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如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而住所雖不以戶籍登記為要件,惟倘無客觀之事證足認當事人已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並已變更意思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戶籍登記之處所,仍非不得資為推定其住所之依據。」 會費消滅時效原則上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為5年,但可以研究是否可以適用同法第127條規定。然而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規定,消滅時效中斷後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年。 您可以持身分證到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 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債務人會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執行命令,但核發債權憑證不會通知債務人。
林宗 104-07-28 18:05

請問律師  我未成年犯了2個強制猥褻1個性騷擾  都是一起被抓到的  並不是被抓之後又犯  這樣會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會被判別的??

而有1個猥褻案並沒有被監視器所拍到 這樣會被判如何?

如果是假日生活輔導  那是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

還有在做筆錄時  我有說我有去看醫生 這樣會不會減輕判刑?

而且做筆錄的時候   有說不請律師 這樣還可以請嗎??

 

我家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刑法224(強制猥褻)及同法221(強制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騷擾防制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請閣下謹慎處理為要,如需本所刑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24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對象主要為未滿18歲之人,所以若您已滿18歲,就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27

若無資力可負擔律師費用,可去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待審查符合條件,即會委派律師協助。

林宗 104-07-28 17:27

請問律師  我未成年犯了2個強制猥褻1個性騷擾  都是一起被抓到的  並不是被抓之後又犯  這樣會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會被判別的??

而有1個猥褻案並沒有被監視器所拍到 這樣會被判如何?

如果是假日生活輔導  那是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

還有在做筆錄時  我有說我有去看醫生 這樣會不會減輕判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涉犯的行為不算清,且行為數有點多,不是完全沒有收容或是感化教育之可能,建議的處理方式,應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

2、並且於開庭的時候,由律師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案說明。

3、假日生活輔導的部份,六日都有可能,要看您的調查官的安排。

紫幽 104-07-28 09:19

因為朋友欠我錢,我想申請支付命令,又擔心對方脫產,如果我的訴訟金額只有六萬元,是否需要申請假扣押?我需要負擔的擔保金,是否為6萬的1/3,也就是兩萬元?

假設我最後支付命令成功或是訴訟勝訴,要執行強制執行,萬一對方只有動產,而我的請求金額只有6萬元,是否也可以申請拍賣動產呢?

104-07-27 23:56

想問問各位

我是被機車載的人,對方開車門車禍

車禍鑑定 全部責任都是開車門過失

因為精神賠償談不攏,想請問 要怎麼提出合適的精神賠償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而對方都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他因為酒駕也不能領 也說沒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6:13

1. 沒有工作就沒有不能工作損害,除非你有打工。

2. 看護需多久?全日還是半日?這屬醫療專業要醫院判斷。

3. 回診往返的交通費可請求,家人的交通費一般是無法請求,但家人照顧如卻有照護必要,可請求看護費。

4. 家人的薪水一般無法主張。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屬醫療費用,可請求。

6. 這可能有減少勞動能力的情形,但實際上還是有賴鑑定

7. 慰撫金可查詢相類似判決以參考金額多寡。

JJ 104-07-27 17:53

簡短的說,我跟前夫離婚離婚協議書(未經法院公證)有明白協定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條例

但8/17前夫將小孩帶回後自此未帶回我家

請問在警方無強制執行公權力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是好

假設至法院聲請裁定子女交付,那我的訴狀中要提及哪一條法規

因為我不會寫訴狀

請各位好心律師幫忙解答

目前我已有保護令,也有再次控告他違反保護令目前審理中

 

 

一、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忙。

二、如果法扶不准或是你比較急的話,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就好了。

三、訴訟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並不是透過訴訟獲得判決就是幸福的保證,這個部分如果是探視子女的話,以協議或調解的方式也許會更圓滿,請考慮。

四、探視子女的話,有其公益性,如果法扶也不幫你,律師代撰書狀你也請不起,就把事實陳述一下證據引上去,儘量讓法官整個的了解一下你們離婚的時候如何協議,協議之後對方如何的不讓你看小孩,所以聲請法院酌定。

五、律師的話就是查一些裁定給當事人參考,給當事人搜證的方向,幫當事人寫狀而已。

六、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做為搜證及寫狀的參考吧,如果你要自己寫的話可以參考裡面原告怎麼寫的。台中地方法院93年度家聲字第108號民事裁判。這個案件也是有一個離婚協議,一開始給探視,後來就不給探視了,跟你的案件超級像吧。

七、忍不住我還是要說一句,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探視這種東西,可以談還是儘量的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離婚協議書不會因為沒去法院或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您前夫必須要依照雙方的約定讓您執行探視權及並依照探視權行使方案。

2.  若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因僅為父母雙方私下協議的約定,警方無法強制執行,因此建議持該協議書到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向法院聲請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一旦取得法院的裁判書後,就可以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警方,強制子女交由您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upe 104-07-27 17:21

本人已經法院強制調解成立[確認袋地通行權],但補償金未談攏(對方開高價我不同意,但對方同意我通行,調解委員表示本案[調解成立]我有通行權,但補償金有爭議需另案處理),若我在補償金另案處理前行使通行權卻被對方以未付補償金而阻礙我通行時,我可告對方[妨害自由]嗎?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568號民事判決意旨,償金與通行權無對價關係存在,尚無法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另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必須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才會構成,若您的通行權已經調解成立,對方明知又以上開方式妨害您的通行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3090號刑事判決參照)。 實際狀況仍需要依照具體證據才能判斷。

一、那要看對方是怎麼阻止的來決定。

二、如果對方只是跟你說他不准你通行要訴訟後才能通行,那麼因為沒有強暴脅迫,可能是不成立。

三、如果對方開了一輛車就擋住你的出入口,因此判有罪的案件例如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93號判決。主文是[ 以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 。

四、這個世上在袋地通行權的官司裡面願意調解通行的案件不多,這個部分真的建議民事解決即可,不建議以刑事程序處理。

五、許多人以為刑事訴訟是好東西,真的從刑事訴訟得到好處的又有幾個人呢?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妨害自由刑事袋地通行權的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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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7 11:37

您好:
1.請問一塊土地有A.B.C.D四個人共有,現在A方想劃分土地,蓋屋自住,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劃分嗎?

2.如向法院提出土地強制劃分後,A.B.C.D四人若有一方未到場,土地有辦法分割嗎?一定要所有人都到齊嗎?

3.若A向法院提出強制劃分,B.C兩人同意,但D無法達成協議,這樣法院會將土地變價拍賣嗎?

 

您好:

如果事分別共有共有人隨時可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若無法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共有物,可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是故有必要共同訴訟,要全體共有人一同應訴,通常會以持分最少的人當原告,其他人當被告。只要起訴狀載明原被告分割方案即可,部分當事人不到庭法官還是會審判。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法官會參考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辦理,原則上以原物分割為原則,變價分割為例外,具體情況要視共有物使用狀況、有無分管契約等情形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7-27 12:05

您好!

若無法協議分割,任一共有人都可以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提起裁判分割訴訟訴訟中有人不到場是放棄自己表達意見的機會,法院仍會依公平方式以原物分割為原則,通常不會以變價拍賣方式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若共有無法協議,則只能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而本件也應注意土地之地目,若是農地分割上會有所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7-23 09:45

律師你好:

  我己取得債權憑證申請強制執行,第三人公司收到卻置之不理,沒有強制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給我,現在我己向法院遞上呈報狀跟寄出憑證信函給第三人公司,但該第三人還是置之不理,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可以告第三人嗎?告第三人什麼罪名?如果請律師處理的話,大概要多少律師費?

您好:

您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07-23 11: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徐律師你好:

               可否再為小弟詳細解答一下,第三人非我債務人,我如何對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是要先對第三人提出告訴,勝訴後申請債權憑證,再對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是嗎?

您好:

視執行法院命令不同而定,依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64項第2款:「本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所謂「執行法院命令」,係指同項所稱「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之命令而言,不包括移轉命令在內。」 執行法院命令若為移轉命令才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若是收取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則在本件執行程序執行即可,無庸再取得執行名義。
郭群裕 (律師) 104-07-23 17:08

一、首先,台端(即執行債權人)請確認執行債務人是否確實有在第三人公司上班(因為有時債務人沒在那邊工作了,惟第三人公司卻也不異議,然未異議並不代表就確實債務人有在上班,進而有薪資債權存在)。

二、若有,以該『第三人公司』為被告,訴請『給付扣押款』之訴或『確認薪資債權存在』之訴,請求給付該扣押命令期間,第三人公司應移轉債務薪資予台端(即執行債權人)的數額。

三、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再逕向該第三人公司為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07-24 09: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您好:問題就在於執行法院發的是移轉命令,所以想再請問收取命令,支付轉給命令要如何申請???

您好:

視執行法院命令不同而定,依辦理
黃先生 104-07-24 09:28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台端(即執行

律師您好:

            我己求證確定債務人目前還在第三人公司上班,第三人也未聲明異議,至於對第三人提告,到勝訴,再對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大概要多久時間,如果請您打這件官司的話,大約要多少律師費?

ANDY 104-07-22 17:58

律師好 94年爸媽向友人借款200萬  友人要我們一家5口一起簽一張400萬的本票  之後因為爸媽無法還款  95年法院發強制執行的公文到我們三兄弟的公司來強制扣款 強制執行總金額為150萬 因為當時剛出社會加上爸媽沒跟我們說狀況 所以我們開庭的時候沒出庭不太了解狀況 只能依法院執行來做扣款 目前已經執行約144萬 最近我想跟對方用法院執行的150萬直接還清但是有些問題想要向律師詢問
1.因為對方說150萬還完還會再追加 請問我一定要還到本票面額400萬嗎?      還是我只要扣到法院執行的150萬加利息就好?
2.因為兩個哥哥工作都不穩定  所以現在只有扣我的薪水  請問這樣我一定要    扣到150萬嗎?還是我可以扣到一部份其他請他找哥哥扣
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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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104-07-20 20:33

各位專家您好:

  太太四月份從巷子左轉被一台幹道直行的機車撞到,由於太太上顎有做假牙三顆,車禍造成破損,後續去了兩間牙醫診所就診,一間診所說無法復原而且不敢處理請我們轉院,另外一間也說無法復原,處置方法為再拔兩顆,然後植牙三顆假牙兩顆,一共做五顆共22萬。

  今天第一次調解,對方找保險公司人陪同,全程都由保險公司跟我們談,態度很差,而且對方診斷證明也沒開,就開始說車禍造成十天無法上班等等要我們理賠,而我們只把假牙的部分說出來,他們就說不能接受就不談了。

我想請問的是

一、假牙的部分強制險不理賠,但是我們有兩間醫生診斷證明,不是我們不願意裝假牙,而是無法裝,是否能申請理賠

二、我們要賠償對方七成,對方要賠償我們三成,那強制險不足的部分,是否能跟對方求償?(包含一個月的休養跟機車維修費用等等)

三、假如真的上法院,就植牙的部分,是否能按照醫生診斷的跟對方申請理賠,因為按照法規是恢復原狀賠材料費用,但現在是無法恢復原狀,所以只能植牙,勝訴的機率高嗎?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因為就雙方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各自負擔。

2、肇事責任釐清之後,雙方可以各自請求所受之損害賠償

3、賠償的部分,不論保險是否理賠都可以向對方求償,至多只是由保險公司實質負擔。

4、植牙的部分,只要有醫師診斷證明即可,倘若對方仍有爭執,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行?含查。

一、如果你已經鑑定過了之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二、就算是鑑定過失比例,並不是說你一定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賠三成也有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你賠七成也只有七十,這樣算是簡單的比諭了我想你應該懂。三、過失傷害部分你太太六個月可以告對方,如果對方也受傷的話他六個月也可以告你這邊的駕駛。四、要綜合判斷才能評估,通常我會查判決給我的當事人參考,查的過程中當事人就會慢慢形成他關於勝負的想法。我是覺得這樣比較科學。並不是因為我是律師所以我說的就是聖旨,而是因為我查到的東西足以說服我的當事人。

還有就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手機怪怪的,一直以為沒有上傳成功所以傳了幾次,但我又不知道怎麼刪掉…所以不是故意回答這麼多次的…請諒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要具體鑑定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

二、當然你可以查詢判決先大致了解一下類似雙方的過失狀況可以請求的比例為何。就算是相同的情節,在不同的法官眼中還是可能會有不同的過失比例的,這個要先跟你說一下。

三、並不是說我方的過失比例大賠得就比較多。

四、依假牙為檢索條件查些判決來參考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具體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看這樣的鑑定結果。同樣的車禍在不同的法官眼中可能還是會有不同的過失比例。

二、並不是說你們這邊的過失比較大就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的過失就算只有三成也是要賠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就算你的過失有七成也只要賠七十元,這樣比喻你應該懂。

三、可以查一些假牙的判決來參考。

四、具體勝算還是要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具體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看這個鑑定結果. 2就算你的過失比例比較多也不表示你賠得會比較多,例如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萬,對方的責任就算只有一成也有一百萬元。3可以查一些假牙的損害賠償的案例來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Kenny 104-07-20 20:16

想請問

父親於8年前過世, 債務設定證人為母親

我與兩位妹妹當時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兩位妹妹未滿18歲, 我已滿20)

請問世隔8年後, 母親尚但健在但名下無任何財產及收入, 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債務??

另外我現已被法院設定執行強制扣款是否可提出異議?

先謝謝各位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妹妹的部分因為還沒有成年,所以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遺產無限負責)。

2、因為您已經成年了,因此除非當初有因為沒有同居而不知父親的狀況或是有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才能主張限制責任

3、除非有其他抗辯,否則無法以未辦理拋棄繼承為由提出異議。

林生 104-07-20 13:34

想請問律師,本人尚未滿18歲 目前17 我日前在台中市開車而車上有毒品咖啡包在路上突然遭到警察攔查 非常突然我完全沒有任何違規叫我停下來靠路邊熄火後我當下先問他你是憑什麼這樣半路把我攔下來他說什麼警察執行強制力什麼的想請問警察真的可以這樣隨便攔查嗎(很明顯就是衝著我來的),接下來他使用無線電叫支援我看沒辦法走了我就直接跟他承認我無照並且承認車上持有毒品,那他們錄影蒐證之後把我帶回派出所問我是否有吸食我說沒有他們說要驗尿那再來他們就開始追查毒品來源跟問我是要賣給誰的我說沒有販賣只是給朋友玩然後他就說沒販賣也有持有轉讓啦後續一連串處理程序後我現在才出來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淑貞 104-07-20 13:00

律師你好~三年前因父親逝世在整理遺物時發現有位從99年7月至101年3月間共借給王小姐115萬元,但是在父親102年4月走後有聯繫該王小姐,陸續也有歸還依些從101/7/12~103/12/5月此已先歸還20萬零4千元整,至今也遲遲不還,請問我該如何用正當管道強制執行還款呢?

以上有本票依據, 尚有存留當出本票電子檔,因王S載父親走後我與她又有從新拰訂一份新本票一年歸還12萬之本票)也有該借款身分證字號與手機地此

您好:

本票債權分割遺產時由何人分得,請以該人之名義主張。如未分割遺產請以全體繼承人名義聲請本票必須有正本才可以對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若無正本先聲請支付命令,看對方有沒有提出異議。若提出異議後會轉成訴訟,此部分可能就要更多證據才能證明有借款債權存在了。 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請儘速行使權利,避免讓權利睡著了。 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林生 104-07-20 12:17

想請問律師,本人尚未滿18歲 目前17 我日前在台中市開車而車上有毒品咖啡包在路上突然遭到警察攔查 非常突然我完全沒有任何違規叫我停下來靠路邊熄火後我當下先問他你是憑什麼這樣半路把我攔下來他說什麼警察執行強制力什麼的想請問警察真的可以這樣隨便攔查嗎(很明顯就是衝著我來的),接下來他使用無線電叫支援我看沒辦法走了我就直接跟他承認我無照並且承認車上持有毒品,那他們錄影蒐證之後把我帶回派出所問我是否有吸食我說沒有他們說要驗尿那再來他們就開始追查毒品來源跟問我是要賣給誰的我說沒有販賣只是給朋友玩然後他就說沒販賣也有持有轉讓啦後續一連串處理程序後我現在才出來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毒品的問題,如需本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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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警方可執行臨檢勤務, 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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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104-07-20 07:45

 

請問如果要申請持分甲建土地強制分割 , 要到哪裡去申請 ?

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

申請強制分割 , 大概多久能分割 ? 會不會要好幾年呢 ?

謝謝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人可自行協議分割方案,如果分割方案無法無法達成共識,您可至土地所在地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時間長短須視共有人對分割方案爭執強烈與否而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