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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is 102-11-22 21:58

去年有一人打算跟我租屋,因對方為躲避簽約金而未簽約

但因屋頂舊損對方想先修繕並等之後簽約後再提分擔,並自行於我親戚拿走房屋鑰匙

說想先行會勘,再於簽約後一併施做。而後卻自行動工。

施工後我當時僅口頭同意他做屋頂修繕,但是他卻施做我未同意部分,並說他將吸收其餘部分

而後經多天未見他聯繫,有積極聯絡想談簽約但沒有聯絡上。

多月來聯繫對方都未回電,

直到今年與我提不想租屋,想要求要回當時修繕費用

對方提若我未付款將會同警方、當時施工鐵工來拆除我的房子

請問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因為未有簽約、施工也僅只有口頭承諾。對方能拆我的房子嗎?警方會同意嗎?

若我方先要求他要復原到先前原狀這可以嗎?

 那些施工的材料經複合成為你房子的重要部分的話(重要部分是指要拆的話會毀損房子),那些施工材料都已經是你所有,對方不能拆,對方只可能對你請求不當得利,但之所以會修繕是因為有那些情事,或許可對對方主張權利濫用、誠信原則來減少或免除返還責任,這牽涉到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elody 102-11-13 22:34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5.我是否有權要求等圍牆修繕完畢且拿到証明文件後,才交屋?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社區既然有管委會,則對於公共設施部分,自應由管委會來管理,所以其修繕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本件似未能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但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謝仔 102-11-03 09:55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你的問題牽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不知你們的驗屋過程細節為何,如果過程已經能讓對方可知道這瑕疵,責任的有無就有爭執空間,另外第二手買房屋的方式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kie 102-11-02 20:38

律師好:

業主(甲方)與我爸爸(乙方)簽立房屋修繕工程合約書,有第三見證人一同簽名,

完工點收又另簽立驗收日期協議書,驗收兩週無誤後幾付工程尾款

甲方完工後馬上承租給他人使用而且拒絕驗收也不付尾款,至今已超過一年保固期

現在乙方主張要求甲方給付工程款,甲方在法院卻說識字不多不清楚內容,

乙方每次請領工程款,甲方卻要求簽名才可以領取,言行不一

又甲方在驗收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私約承包商汰換已經完工的鋁門窗設備,

汰換金額嚴重超出原估價內容,汰換費用卻要乙方支付,實在不合理。

我是乙方的兒子訴訟代理人,請問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可以順利拿回工程尾款嗎?

甲方拒絕驗收理由為施工過程有瑕疵以及偷工減料,法官問甲方說現場是否有答辯狀上的照片情形甲方回應沒有,現場都完工了看不到照片上的瑕疵與偷工減料事情

由於甲方推拖施工瑕疵偷工減料,但卻說不出哪裡有瑕疵偷工減料,因此法官提說,那請技師公會進行勘驗

我回應完工至今已超過1年2個月有時差問題,而且又承租給他人使用如何勘驗完工之貌,

請問我應該答應現場勘驗嗎?或者我可以提出拒絕之意?

 

 工程訴訟上,第三方機構鑑定是常用的證據方法,當然法官鑑定與否多會徵詢當事人意見,但法官仍可依職權決定,工程訴訟不僅牽涉工程專業,也牽涉法律專業,尤其是舉證技巧,還是建議找律師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所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對方的抗辯其識字不多應該比較無理,本件應屬承攬契約,對方既提出瑕疵抗辯,理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承攬報酬時效為兩年,你目前還可以請求給付工程款.以本案來說,要委託鑑定或者發現瑕疵已經很困難,因為他已經動過,但以訴訟角度來說,你要主張對方故意不驗收,且無法舉證有瑕疵,你們已經完工且達成給付尾款條件.不過當然最好的是你們也有留下在照片來當反證.

Amber 102-10-31 16:36

您好:

管委會派員為鄰居施工修繕水管,造成我家全家淹沒在油汙臭水中,

木質地板毀損,家具腐敗,我們要求回復原狀之賠償管委會拒絕。

管委會辯稱無過失,淹水跟他們施工無關,但是淹水後,管委會電話通知我們回去查看是否有無淹水。應該是已經知道有所疏失造成淹水。

請問,這官司如何打?

 您好,不知有無拍照存證,單就您所述,有侵權損害賠償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1 17:27

 要先計算損害賠償的金額,並且要保存證據 www.wewon.com.tw

Bruce 102-10-22 14:35

專家您好:

小弟購買了一間新成屋, 交屋後半年發現瓦斯表顯示漏氣問題, 瓦斯管理處來檢查判斷是建商的內管漏氣.

期間請建商修繕結果建商一再拖延, 這期間由於沒有瓦斯所以都只能去汽車旅館洗澡, 相關費用是否可要求建商賠償.

如果是對方的問題 造成你額外支出 這部分損害對方應該負擔

Bruce 102-10-22 15:15

謝謝張律師, 這樣我了解了.

博聞強記 102-10-15 08:56

律師你好:媽媽是重度智障有領殘障手冊.最近家裡需要一筆錢整修房屋裝潢.

             想拿房屋抵押貸款修繕12年的房屋

     可是媽媽不會簽名也不認識字.我可以代替他或是一起去銀行聲請貸款嗎?

     孤兒寡母一起14年(沒有兄弟姊妹)父親88年往生.眷村改建國宅

     房屋登記在媽媽名下

 

可能需要聲請監護宣告後 由監護人代為之 否則相關權利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

蛋蛋鴨 102-10-12 15:42

經由房仲業者介紹買ㄌ一間透天`不懂就買下成交價690萬.當初在房仲公司有錄影 我們有當面問屋主說請問你的房子有璧癌嗎??還有會漏水嗎??屋主當面告知我們說不會漏水 璧癌也只有在浴室邊的那面牆壁 合約書上說他的璧癌只在2.3樓浴室邊 結果發現2.3樓後面小房間的牆壁也都有璧癌 因為當初看房子的時候屋主是還有住在裡面所以有家具擋著 好 我們也自認倒楣沒看清楚 就由屋主整理後面小房間的璧癌!! 當屋主搬離後空屋.在整理中.卻發現地下室的樓梯旁有一塊布是溼.結果仔細查看牆壁有漏水狀況.原以為只是這小地方.就先不太去在意..等入住不到一個月 某天一回到家看2樓主臥房的床濕了一片 查看才發現不只天花板有漏水 落地窗旁也都有漏水一整片牆!

請問這樣有算詐欺嗎??
因為合約書上他勾選無漏水 也再次口頭上問會不會漏水 屋主也說沒有漏水.那試著請問 沒漏水為何搬走 地下室有留一塊布在漏水地方 這不就是表示他知道他地下室漏水沒告知 隱瞞?!
如果算 我們能索賠嗎?
要是知道會漏水也不會花那麼多的冤枉錢買
如果可以索賠 有合理的價位或著是成交價金的幾%退還嗎??
怎樣索賠才是合理??

能請賣主修善後在要求賠償嗎?

還是一次要求修繕賠償??

 

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Rechal 102-09-25 23:03

我目前租屋處  時常停水

剛搬過來一個月就曾有一個月無水可使用

致使生活不便

修繕時間長且修繕

還是有相同問題存在

是否可提出退租並請房東退還押金?

 

(另提: 我東西遺失在房內,門窗鎖並未遭破壞,疑似公司的打掃人員或修繕人員有偷竊之嫌,公司雖協助換鎖,但並無任何接續行為協助尋回遺失物應如何是好?)

阿湯哥 102-09-19 17:26
問 甲方和乙方簽約條約如下: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後,應即通知甲方 甲方接獲乙方前項通知時甲方七日內初驗
驗收合格後,甲方通知乙方領款發票日起七日內支付工程尾款
新台幣陸萬元正

第十三條 甲方有按期付款之義務
甲方有按期付款之義務, 如每期付款逾上開各條規定七日以上,
以致乙方遭受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得標丙方之修繕工程
乙方承接其中若干部份工項 非全部工項
如今乙方所承接工程己完工 也與丙方代表完成工程複驗合格
但甲方因尚有其他工項複驗尚未合格..........(非乙方承包工項範圍)
故此拖延乙方請領尾款事項合理嗎?

由於信任雙方對合約的履行 故許多工程款項尚待處理
現今因甲方的拖延造成乙方資金週轉後續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及損失
如何求償 可有法條依據?

 

契約內容未載明
期間若進行訴訟的話其費用
及往返法院等造成之費用及損害
能否一併求償?

小筑 102-09-16 13:49
?

我於5月底經由房屋仲介購買電梯5+6+7中古屋,但只有5樓有權狀,6+7樓只有使用權(民國78年1月7日完工),交屋後開始進行修繕,進行6樓部分時其他住戶強制我不得以磚頭隔間施工,威脅要提報拆除,因為隔壁棟後蓋大樓當初在施工時抽取太多地下水,導致本棟大樓向後傾斜10~20公分,當初他們因為擔心影響房價所以都沒對外提,但我覺得我得權益受損,前屋主、房仲都沒提過,更有住戶說當初前屋主是開廟的原本她搬走就打算報拆。想請問我能否提出告訴,買賣不成立,前屋主需原價買回並負擔我所以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瑕疵已影響結構安全,則已可能構成解除契約之事由,所以您們必須先確認到底有無傾斜之情事,以便後續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9-13 00:08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民法第356條規定: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65條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上條文供參考

小瑛 102-09-06 20:19
7月份透過仲介買了一間中古屋(3F,屋齡19年,樓中樓), 最近發現房子漏水問題, 前屋主已同意將漏水部分修繕, 但目前還有另一個問題是關於前屋主隱瞞房屋出租他人以及有重新整修過, 當初在考慮房價時就將房屋是否有出租他人或重新整修列入考量, 因此在看房時也有特別詢問,而前屋主回答是自住,且並未重新整修, 之後是在房子發現漏水後,經過再三詢問才承認房屋出租且近期才粉刷&換地板, 很明顯當初有刻意要隱瞞這件事。 現在因為前屋主隱瞞這些資訊造成當初在議價時做出錯誤判斷, 如果知道房屋曾經出租且重新整修過, 房價部分我們就不會同意前屋主開出的價格, 綜合以上原因:漏水、隱瞞房屋出租、隱瞞房屋曾整修這3項, 是不是能依此跟前屋主要求減少價金?以及要求減少的金額要怎麼拿捏比較合理? 另外針對仲介部分是否也能提出退回服務費的要求(因為仲介沒有確實查證房屋使用狀況)?
米奇 102-09-03 10:33
請問 現在的房子在去年5月租屋時前屋主才剛粉刷過,租了一年後,在今年6月買下,因為租屋後天花板有些地方有些龜裂但沒太嚴重,買屋前有再和屋主確認會不會漏水,屋主說不會,但現在房子漏水現象,有些龜裂的地方也越裂越大,這樣是否該由屋主負責修繕? 感謝回答!

米奇您好,

 

一、所買房屋漏水,性質係屬所購物品有所瑕疵,出賣人按民法之規定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得先要求出賣人修繕之。倘出賣人拒絕,視瑕疵情節之輕重您可主張:(一)解除契約(二)減少價金(三)損害賠償

 

二、請注意漏水問題按之前的經驗,若不迅為處理恐損害不斷擴大。另外您必須在五年之內主張上開權利(民法第365條)。

 

三、您可以先要求出賣人修復,倘出賣人拒絕,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可自行撰寫或委由律師代寫),主張您之權利之證明。

 

以上,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家旭敬上

 

平安 102-08-21 23:00

敬啟者您好:請問房屋交屋後遇到漏水問題,(我們居住時都未發生,蘇力颱風過後才出現),我們表明要負擔修繕責任,但因買方不願相信我們派遣的師傅,堅持要用他們的師傅及施作方式,他們師傅估價金額與我們師傅估價金額落差甚大(相差約十萬元),我們跟他們談議價,他們堅持那是我們應負的完全責任,沒有議價的問題。我們說那減少房屋價金,他們亦不主張。我們提說申請調解委員會,他們表明說他們不出席。幾經協調未果,現在只好互寄存證信函,我們表明要擔任修繕責任,他們宣告要自行找師傅施工,要求我們付款。我想請問如果買賣房屋發生滲漏水,買方得主張減價或解約,遇到這麼不講理的買方(似乎要我們幫忙出裝修費用的意味),賣方能否主張解約呢?謝謝回答。

您好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約權及減少價金權,僅存在於買方,不因買方拒絕行使而致解約權轉換為賣方。不過損害賠償金額若無法合意,可至買方起訴後再爭執,由法官為適法判決。

相差約十萬的話建議和解調解調解和解好些。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bbg 102-08-19 22:47






 


 


 


 


 


 


 


 


 


 


 


 


 


 


 


 


 


 


 


 


 


 


 


 


 

 


 
 

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賠償爭議


 
 

1、到職日期:xx年 5 月 30日(如已終止勞動契約,最後工作日為  102 年 6月17日)。


 
 

2、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為
  22000 元/月(如為時薪,1小時      元;如為按件計酬,每件     元)。


 
 

3、在公司擔任   會計 人員。


 
 

4、勞資爭議發生經過略述如下:


 
 

您好:

  我於xx年5月30進入xxx公司上班,職位為會計,在工作中,發現以下問題


 



  1. 台北市教育局核准這家公司的核准科目和實際科目不同。(於台北市教育局補習班列表查詢)
  2.地址登記為公司,但實為補習班
  3.查無登記任何可招收全天候課程的資訊,卻於官網公開招生。


 
 

6月15日(1)晚間七點(已超過下班時間),被告知因出現蟑螂,須用漂白水清掃教室。沒有任何指導且未告知注意事項,一切讓我自行工作。進行到一半被告知不能用灑水方式拖地,於是改變拖地方式。後因已超過時間太久,向主管表示需趕社區巴士無法待太晚,主管於晚間七點四十分讓我下班,並由其他人接手工作。 


 

(2)該單位平日並並無實木地板的保養工作


 
 

6月16日: 晚間六點三十二分,被告知因未按照正確方式拖地,致地板受損害,小孩子、老師的褲襪掉色,教室充滿漂白水味損害教室形象,扣我五點(扣點為扣薪水)。此時並未有向我求償之舉動。


 
 

6月18日: 向教室主管請假核准。並告知離職意願,收到教室主管回復沒問題之簡訊


 
 

6月19日: 簡訊告知教室主管要請辭,收到簡訊回覆其會轉達其他主管。


 

 


 
 

7月5日: 簡訊詢問薪水問題,收到主管回覆表示因我未去辦離職手續薪水無法於發薪日(七月七日)正常發予我。


 
 

7月13日:


 

(1)辦離職手續並給薪水(現金),但薪水條項目不清,並扣了部分工資。

  (2)被告知需賠償一萬八,賠償詳細內容:


 

 


 

(一)

  1.未告知單位主管離職

  2.職務未辦理交接影響公司運作

  3.人事緊急調派彌補我的缺口


 

合計求償五千元整

  (二)

  地板問題

  1.影響教室設備使用、環境危害、公司商譽、客戶穿著衣物毀損,及當日多位同仁投入緊急修繕

  合計一萬三千元整。

  並說明擁有對我追訴實木地板損害權力。


 
 

7月15日: 簡訊詢問薪水是否包含加班費,未獲得回應。


 
  請問 我該怎麼辦?我才工作兩個禮拜而已>< 請各位前輩協助了><

 


 

 


 
 

 


 

 

 

 

 

 



 
 

 


 



 
 
 

royal 102-08-06 20:24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indies 102-07-26 06:34

您好

敝人於三月初透過仲介購入台北市一22年之大樓單位欲自住,似為投客裝潢屋. 由於位置與裝潢皆非常合意便以高於實價登錄價約10%金額購入. 仲介方並無特別漏滲水保固但屋況表上勾選"未漏水"且沒有特別註記. 交屋兩個月後於遷入前碰到颱風, 發現屋內臥室有漏水情形, 牆上一孔出水導致房間淹水直至客廳. 請了三家立案之漏水工程與鋁門窗 (中間包括與仲介反應後對方請來評估的師傅) 皆認為難以施作, 漏水為臥室窗 (大樓玻璃帷幕)之窗框內積水過多引起. 由於該單位位於大樓玻璃帷幕之最底層故整棟19層樓帷幕窗如進水終將積至該單位. 窗框牆面受不了故大量漏水.

管委會處反應未果 (要求我"再觀察", 畢竟我為最底層上層住戶沒有此問題)

期 間亦從投客原裝璜公司處拿到標有"修補漏水"之現場施工照片 (但並非為此次之帷幕漏水點, 危同牆面客廳. 現拆開客廳天花板甚至發現白蟻痕跡(以請環保公司鑑定過) 同時亦逐漸發現該戶大門有時會因門框歪斜(門是新的但他用舊框)而自己開啟...等等問題. 目前已有拍照與仲介溝通同時也以發存證信函漏水面請求修繕

想請問

1. 即便屋主同意修繕, 我依然能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前屋主價金減免嗎?

2. 如1. 成立, 在三家防漏工程公司(包括對方自家請來修繕的)皆表明: "治標易但難斷源" (除非樓上13層帷幕窗外部皆補矽膠+我單戶再斷水並同時補牆) 但管委會態度消極且曠日費時, 考慮到影響未來房價等因素我主張的減免價金依然只能依修繕金額提出嗎? (當初以為了裝潢比同動同單位早一個月成交的開出多10%以上的成交價) 我現在能主張的減免額度該如何判斷較為妥當? (我成交價1160萬元)

3. 我可就手邊所有標明之前屋主裝修修補漏水之照片提出此瑕疵商品交易有詐欺之嫌嗎? 即便照片漏水處與此次不完全相同

 

在此先謝過幫忙回答的律師先生/小姐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屋主雖然同意修繕,但仍得請求減少價金,但此種情形,可以減少的範圍不大.

二.減少價金除考量修繕費用外,尚會考量價值的減損部分.

三.本件民事雖然物之瑕疵問題,但刑事上要構成詐欺還是會比較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7

 建議你先將交易完成,因為瑕疵而延宕過戶是不划算的,過戶完畢再請求瑕疵擔保責任

102-07-25 19:29
1.一年多前購買的預售屋(集合式住宅),年初交屋了,交屋鄰居家陸續有漏水現象產生,建設公司很有誠意了將"防水"保固由原先的1年延長變為2年(重新出保固書)。
2.近期蘇力颱風來襲,交屋將近"半年"的房子,此颱風造成全社區每戶幾乎都有漏水情形,建設公司也開始處理補漏作業,防水保固期將由2年延長為5年(會重出保固書,但尚未取得)。
3.因社區公共工程一直尚有瑕疵,管委會並未與建設公司完成點交。
想請問
a.依據民法規定一定需要於"半年"內要向建商請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建商若拒不修復,則要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責,這半年的時間界定是依據"交屋日"起算?還是依據"漏水"之實開始起算?以公設點交後起算?
b.向建設公司提出,一定要透過"存證信函"這種法律文件嗎?(因為目前建商還在處理善後,很擔心一提出,建設反而不處理了),建設一直重出延長"防水"保固,不能以此"證明"建商也承認"瑕疵"的存在嗎?
辛苦大半輩子努力換來的房子,需要有最佳的法律保障,麻煩協助回饋,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物之瑕疵擔保之主張,是要於發現瑕疵後,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行使之,所以您們要確認一下時間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吳 102-07-23 20:29

本人是大學畢業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被雨淋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而且我也搬回台北(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可以去按鈴提告嗎??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小吳 102-07-23 20:14

本人是學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奕涵 102-07-15 21:34

我家是一.二樓 三樓是我弟弟的 後面將近有25平的土地 土地權狀是我的

當初想要讓房子大一點 所以我跟我弟弟一起往後擴大房子坪數

這樣將進長達10幾年ㄌ

但是我弟弟因為行為不佳 在外賭博 欠錢 導致三樓房子法拍 = =

我們都有再注意房子法拍的價錢!! 因為後面的土地所有權 我們不想因為這樣有其

他的糾紛 所以我們非常注意法拍的動態!!!

但是!!!還是被其他人買走ㄌ!!

我是想問

1.我們可以去縣政府舉報要強制拆掉三樓的建築嗎?? 因為三樓的權狀坪數後面近有12平是多出來的??

2.如果對方堅持他們買的時候就這樣ㄌ! 我們除了土地權狀之外 還要注意甚麼嗎?

3.那我們可以禁止他動他三樓裡 多出來坪數的修繕.跟裝潢嗎??(因為他們在改套房)

4.我們可以自己從我們二樓爬到三樓 拆除後面我們土地上的東西嗎?例如 窗戶 或者畫起土地的界限之類的???

5.後面多出來ㄉ建築因該是違建   那如果要拆除  是要怎麼拆除??

謝謝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幫個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三樓屬違建,則您們當然可以去縣政府舉報強制拆除.
二.對方所買到的仍屬違建,不因他們買就有所不同.

三.基本上對方仍取得三樓違建的處分權,所以您們尚無權要求他們禁止修繕.
四.您們現在仍無法自行去拆除,否則會有民刑事責任.

五.若對於多出來的建築確實有侵占到您的土地,則您們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星蔥 102-07-15 19:46

完工三個月,我想請問我如何能讓業主付我工程款(目前還沒撕破臉),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讓他付款?

 

我是室內設計師。7年前認識的業主找我幫他設計新的商業空間。其實這7年間,業主就一直找我替他作修繕,但因為這業主與我之前公司老闆有室內設計糾紛,打了好幾年官司,加上我公司也換了基於不方便也就一直婉拒。一直到今年我自己出來作工作室,他又找我,我才和他碰面談。

在業主時間急迫催促下3月初開工,給了我一張5萬元支票作為開工訂金。(因為我看到他的外包廠商也都是當年我認識的招牌.音響.保全.....因此他的信用我想應該沒問題,也就沒簽約同意開工。但基於前次糾紛我希望還是有他同意的報價。)

3月底在工地現場有過口頭報價此案所需金額,但業主覺得太貴因此我告知下修金額後在工程期間再提報。4月初書面報告一份估價單200萬,告知了不含在內的項目,業主表明給他3天時間閱讀,此後我便開始催促款項,因為我也一直在付給廠商款項。

5/1完工營業接著收尾中,5月中報追加近50萬,他也同意。工程期間其實我們都是不停的用line聯絡,我也是用Line在催款。但截至今天還積欠我125萬元未付,付款也都三催四請不阿莎力。我有試著請他先開支票給我,但也是一直推託,說沒錢開票亂開會被告詐欺,說會努力營運也會去貸款還我錢。

因為我是個人工作也不想走進訴訟,也不認為他蓄意不付款,但業主卻一直不能給我任何付款保證也給不出付款的時間?很怕事有蹊翹之後錢拿不到那我的創業會變負債....

想請問我如何能和平讓他付款?

沒簽工程約我是吃虧,但我有全部現場施作照片,也有全程智慧型手機LineAPP的對畫記錄,這會算足夠有利於我的證據嗎?

因為他也算是有政治背景,我能訴諸媒體嗎?

在這之前我還需要作什麼防患未然?請他補簽合約?補簽估價單?還是有什麼書面能讓他有壓力?(只是不知業主願不願意簽)還是我需要下次找他要款時錄音存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本件若要讓他和平付款,且對您有保障,就只有雙方簽訂一份書面契約,約明付款期限及相關內容.但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恐怕最後也只能走向訴訟程序,至於訴諸媒體,當然也是可能,但要注意不要有妨害名譽之情事,也就是不可以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對方知道你有意走法律途徑,如果對方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法院的支付命令會產生確定判決的執行力,將來也可以直接對相對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阿吉 102-07-11 14:23

您好:

  我們是機電公司,因我們幫某社區安裝馬達,但使用不到一年即故障了(馬達的壽命不會這麼短),在保固期內我們也願意負責修繕,因雙方合約6/30已到期,而且他們線路故障不願花錢換所以也有些責任,所以修繕費用我們要求各半,如此算合理嗎?他們不願意各半,我又該如何要求呢?

請問:

1.去年年底他們委員帶其他家機電進入機房做一些測試,我們簽訂的合約內有一條[為顧及設備安全及責任歸屬問題,未經我們公司同意,社區人員不得碰觸設備也不得聘請他人觸碰設備,違反者若經查證屬實,將依全年度保養金額求償],已事過半年多了,我們可以再向他們求償嗎?要用什麼方式什麼法條求償?

 

謝謝

 

 

阿吉您好,

一、修繕馬達費用,是否仍然在保固期呢?倘若對方線路故障不願更換導致馬達故障,性質係屬與有過失,要求對方負擔部分修繕費用

 

 二、按民法之規定,請求權15年不行使而消滅,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得按您們雙方訂定之規定求償。但問題在於,您是否有方法證明有其他機電進入機房做測試?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育瑄 102-07-09 23:01

律師你好:家中於民國86年買了一棟連戶透天,鄰居在共用的女兒牆上搭建了頂樓加蓋的牆,由於鄰居最近控訴我們一樓騎樓佔用他約30公分的土地,實際上是鄰居在我們兩戶騎樓之間加裝了鐵捲門,捲門箱也佔有了共用樑,捲門是常年關著,但落下鐵捲門後把他那30公分的土地隔到我們家的騎樓。現在家中長輩希望把彼此的土地所有權分清楚,對方也準備拆掉鐵捲門,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能夠主張頂樓的女兒牆遭佔用請他拆除超過地界的部分嗎?另外我們家一樓部分也是與那戶鄰居共用的牆體,因為我們家客廳的牆剛好是他們家的浴室,今年年初出現了壁癌,由於那道共用牆走的是鄰居家的水管,請問我們家是否能主張共用牆管線屬他家所有,請他們家需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呢?還有是否可以跟他們家簽立切結書,聲明若日後有漏水之情事發生,他們家需無條件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此切結書法律效力嗎?如果不具法律效力,怎樣的格式才會具法律效力呢?

A-hua 102-06-27 21:34

您好:

鄰居有界址糾紛,詳細如下:

最近新鄰居打算增建(水泥)2F,

但,如依目前搭建(非水泥)範圍增建,

與我家相鄰的那面牆將超出界址(n年前曾地籍測量)。

 

如果鄰居真的增建,

而我家若也想翻修老舊屋頂(有漏水狀況),

屆時可能會損毀鄰居已增建的牆面,

將造成我家需要賠償、甚至復原其牆面......


問題來了,

我們也曾與新鄰居談過,請其與我家相鄰的那面牆 "離界" 增建,

鄰居居然說要我家請人 "重測"......

又,後來去調解委員會問過,

他們說:縱使重測,如果鄰居不願出來雙方確認,仍屬無效,白花這筆重測費。

又,請里長去溝通,

里長居然說,反正只是增建,又不影響我家,要我們隨鄰居意思。

(PS.也不是我們不願,是...我們家可能會賣掉,不想在賣時,需要修繕房屋時,

才發生拆鄰居 "超出界址" 的牆、還要幫忙修復.....凡事防範於未然,總是好些。)

 

請問:

1.拿之前的 "地籍測量"不行嗎?一定要再請地政重測嗎?

   費用可有強制雙方各付半的條文? (鄰居增建,卻要我們出錢請人測量...="=)

2.地政行文鄰居通知重測,請鄰居一定要來確認?無法律效用嗎?

   如鄰居真的不來確認,該怎麼辦?

3.原本也想讓鄰居增建,但可以請鄰居簽認類似「如我家修繕時,

   造成相鄰的牆面損毀等問題,概不負責處理及賠償」的同意書嗎?這有法律效用嗎?

4.有不周詳的地方?或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相鄰關係若對方願意配合的話,當然就沒有問題,但現在對方不配合,屆時可能仍需透過訴訟途徑來解決,若對方確實有侵占到您們的土地,則您們原則上也有權利請求對方拆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雯雯 102-06-18 13:48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是屬公共共有部份,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但我向管委會提出修繕管委會婉拒,原因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頂樓住戶自行維修,如果現在幫我們修繕難向頂樓住戶交代,我也是照管理條例來走,用這種理由我實在難以接受。         
之後我也發出存證信函,又談了一次,還是沒辦法解決,所以我決定向法院提告民事訴訟,想請問如果我們提告不當得利來請求賠償勝算的機率為多少?而民事起訴狀該如何寫呢?我請求賠償這樣在法院程序上時間要走多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是可以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但仍需先確認您們的規約有無特別約定,至於書狀的書寫,您可至法院的服務台詢問,一個審級平均差不多要七八個月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2-06-17 11:53

Dear 律師先進們:

因不久前賣了一間20年的中古屋,

請問若因社區外牆滲漏水造成室內磁磚碰估,現在管委若願意補貼15,000元修補外牆,但室內已經碰估的磁磚不負責,故現任屋主要求原屋主要負責修繕因外牆滲漏水而碰估的磁磚!這樣適合理的嗎?有符合所謂的瑕疵擔保的範圍嗎?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

陳小姐 102-06-14 23:11

Dear 律師先進們:

因不久前賣了一間20年的中古屋,

請問若因社區外牆滲漏水造成室內磁磚碰估,現在管委若願意補貼15000元修補外牆,但室內已經碰估的磁磚不負責,故現任屋主要求原屋主要負責修繕因外牆滲漏水而碰估的磁磚!這樣適合理的嗎?有符合所謂的瑕疵擔保的範圍嗎?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

小蔡 102-06-07 07:56

在2個月前已向管理委員會反應, 之後大概每一個月都有住戶反應相同問題. 

請了原建商來看只說要進住戶家去看就不了了之了. 如今原本一個逃生梯漏

水, 已經變成兩個逃生梯在漏, 目前觀察如果在不修繕會漏進住戶家裡.

如果漏到住戶家, 可以要求修繕賠償嗎? 或者可以通報什麼單位, 如消防

單位說逃生梯不安全, 要求儘速修繕, 不然每天都在擔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2:58
回覆 小蔡 的發言內容:

在2個月前已向管理委員會反應, 之後大概每一個月都有住戶反應相同問題. 

... (恕刪)

這必須趕緊找律師發函建商來維修。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陳小姐 102-06-06 13:28

Dear 律師大大們:

想請問一下若因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導致室內滲水,此責任劃分是管委會嗎?因有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約的意思是可以找管委求償嗎?此公寓大廈管理條約是指全部社區皆適用還是要看所謂的"社區規範"或"住戶規章"呢??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7

 漏水案件通常是把樓上跟管委會一起告進去,

反正不是公共管道就是樓上管線問題,還是要靠鑑定才可以判斷原因

陳小姐 102-06-06 09:36

Dear 律師大大們:

想請問一下若因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導致室內滲水,此責任劃分是管委會嗎?因有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條約的意思是可以找管委求償嗎?主委可以說社區不負責就不管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外牆屬公共區域,故應由管委會來進行修繕,若您們已經先請人來修,則可以向管委會請求該修繕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2-06-06 13: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社區外牆屬公共區域,故應由管委會來進 ... (恕刪)

 Dear 謝律師好:

所以不能因為主委說:社區從來沒賠過就不關管委的事!對吧??

亞多 102-05-21 18:04
想請教漏水調解訴訟。我家一共五層樓,無管委會,是一般公寓,我住在一樓,出問題應該要四五樓調解,是嗎???(還是公用管道例外)長期下來,所有費用都我家支出,且還沒到維修部份,各個層樓都丟給我們處理,不然就是閉不見面(已請過水電,破裂為五樓供用管道)。經過積極聯絡,只剩四樓住戶置之不理(水電是說:因為四五樓管線是一起,必須要從四樓作業)。都跟他說不會影響他家,費用也會平均,但四樓繼不出面又是拐彎抹角的一堆藉口,還說你們處理就是侵入民宅。目前地板都會潮濕,牆壁也開始剝落(而且當初為了檢查管線廁所跟房間都打出一個大洞了,不時就跑出一些蚊蟲,影響生活品質)。 我都有上在GOOGLE看很多律師的問題文章,但是我找不到,五樓要管不管的丟給受害者,四樓不出面,只有損害一樓的文章。 我也有去看一些法律存證信函,我有拍照,也有請樓上住戶來看當場檢查狀況。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這是強制性嗎??) 我只比較瞭解這條項目,事後如有問題會有民法部份是嗎????那這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管委會,但若該管線屬公共管線,則全體住戶仍應共同負擔修繕費用,至於進入修繕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2-05-17 12:31

今年2/14完成交屋(快20年之中古屋),於日前5/8左右房仲告知現任屋主之廚房磁磚敲起來有中空的聲音,請原屋主修繕,但是於交屋時現任屋主早已看到磁磚已有缺角破損之情況,在陪同驗屋三次後(現任屋主還有帶自己認識的師父來驗屋),2/14也已同意現況交屋合約上亦有註明現況交屋(交屋時原屋主已有將破損之磁磚拍照存證),過了快3個月才反應那邊磁磚破損聲音中空,要求我們要瑕疵擔保修繕到他們滿意為止,估價單出來後,連天花板及窗戶皆要換新的還有社區大樓外牆還重做防水工程...,林林總總加起來要求賠償75,000元,想請問:

1.如果是社區外牆老舊有裂痕而造成室內磁磚與水泥牆未黏合但未凸起造成任何危險也是由原屋主賠償嗎?還是由社區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2.此情況原屋主有詢問3個師傅報價約3000-4000左右,與現任屋主所開之價格75000差異甚大,關於修繕到底是將原磁磚重新修補好即可還是要依照現在屋主需求整面牆打掉重弄呢?

3.既是現況交屋,現任屋主於交屋時也已看到完成交屋,事後要求賠償有理嗎?

4.房屋之瑕疵擔保程度到底為何?只要不是海砂.輻射屋漏水都不需要理賠嗎?

5.房仲因現任屋主態度強勢,故凡事皆要求原屋主配合並一直附和現在屋主(店長與買方為遠親)這樣有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01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今年2/14完成交屋(快20年之中古屋),於日前5/8左右房仲告知現任屋主之廚房磁磚敲起來有中 ... (恕刪)

您可以等對方提高後再處理。

基本上原告有舉證責任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之請求顯然有太超過,且於購屋當時對方即有發瑕疵,可以認定此瑕疵已在價金扣除,且社區外牆屬共有部分,應由管委會修繕,所以對方之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您們可以提出抗辯,以讓法官明察,以上希望對您有 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蕾 102-05-16 21:52
請教一個問題 因我家淹水而滲透到樓下 因而導致樓下住戶有所損害 我們主張找我們認識的裝潢師傅做修繕 但是對方卻希望由他自己找工人做修繕 如此我擔心修繕費用會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並且擔心會衍生爭議 而我國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對方如果無視我的意見 對方有權自行決定動工嗎?若 已然自行動工 如此我還有哪些責任需要負責呢??我依然需要對這筆修繕款項 如實負責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對方先自行請人來修繕,並無不可,只是最後他向您請求修繕費用時,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並爭執不必要之費用,以免對方因此而獲有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2-05-09 13:42

想請問專業於公寓大廈管理的律師,我住在九樓,目前頂樓PU失效多年未維修導致滲漏水頂樓住戶們要求管委會修繕,但經費超過管理基金,管委會表示沒錢修理,經費龐大無法作主。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1.我大概爬文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得知頂樓為公設須由管委會處理,想請問若上法院要求管委會處理,假設若勝訴,但管理基金不夠支出,是否可要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呢?

                        2.若可請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但如果有人不願支出,堅持不付錢,那又該怎麼辦?

                         3.請問若要上法院提告,整個案件大概要花費多少呢?

 

請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頂樓PU失效多年未維修導致滲漏水頂樓住戶可要求管委會處理,若勝訴但管理基金不夠支出,還是要透過管委會向大樓住戶收取費用

若請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此時有人不願支出,堅持不付錢,可透過管委會向住戶提起訴訟收費。

若要上法院提告費用要看整個案件必須採取那些法律行動而定,除了律師費外,法院也會收取裁判費

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阿康 102-05-08 10:14

情況有點複雜,我想買一間公寓(87年完工),樓層是4F(頂樓),前後兩間相連,頂樓前後兩間原是親戚,一起搭起鐵皮遮雨棚預防漏水(只搭頂樓面積約2/3,就只有遮雨棚,不是密閉使用空間),在搭鐵皮遮雨棚的時候未取得所有住戶同意就自行興建,曾有人報拆過,但是最後沒有拆除,目前集水槽已銹爛,水會從屋簷直接流到一樓住家再流到公共樓梯(公寓的設計是1F是停車位,2F才是公寓的1F),下大雨時,樓梯會有較多水影響到鄰居,此事已報到管委會.

簽約在即,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日後遮雨棚若被吹落,我是否須負責?還是所有住戶的責任(頂樓為公共區域)?
2. 我是否應負責維修?會不會修了之後,反而所有責任都歸我一人?

3. 若要修繕,能否請所有住戶分擔維修費用? 或是就是頂樓住戶負擔?

4. 大家都建議我,根本不要去維修他,簽約時註明是前屋主留下的違建,這是否正確?

5. 日後若被拆除,我是否須付拆除費用?

6. 不管拆除或修繕,若另一邊的住戶都不理該怎麼辦(另一邊目前出租中)?

 

因為大家都建議我不要去動遮雨棚的部份,目前我傾向協助1F改善排水問題.
關於遮雨棚的問題我一直很困擾,我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好?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自行拆除,而修繕費用則需視該區域是否屬公共區域而定,若是,則當然住戶要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