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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綿 104-12-09 11:08

共有3個人,先用甲、乙、丙來做為代稱。

他們在一間債務公司上班,乙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搬出來一直住在甲家,吃的用的穿的手機房租甚至是吃大餐去唱歌都是甲再付錢,但是乙起初跟甲借了約30萬,又跟丙的老婆借了10萬,加上乙到處跟人借錢也跟公司的人借錢,假設人家跟他不熟,就說是甲說要借的。

  後來乙因為債務問題有黑道要抓他,甲跳出來幫乙處理,但因為這件事情很嚴重,所以事後乙被甲跟丙揍了一拳;今天乙還不出錢,騙甲跟丙陪他回家拿錢,結果叫他們2個人在一個離他家很遠的地方等他,過了很久才發現乙已經被人接走去警察局報案了,乙要說要告甲跟丙擄人勒索,甲跟丙發現乙一直沒有回來打電話去問他才知道他去警察局報案,一開始是派出所所長接的,他就問丙LINE的名字是甚麼,丙就說請問我為甚麼要告訴你,所長後來就說因為你們現在是嫌疑犯,看你們現在是要等傳票還是羈押

  請問那位所長這樣回話妥當嗎...?明明就沒有擄人,丙的車也給他開,要去哪裡就去哪裡,原本租屋處只有甲住,乙原本還打算要一起合租,連承辦租屋的小姐也都知道,而且他要跑要報警機會也很多,怎麼要拖上好幾個月?覺得很誇張,他們就莫名背負這種罪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你好:

客觀上並未有將被害人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限制其人身自由就不會構成擄人勒贖罪。 若真的有債權債務關係之糾紛,並無勒贖之意圖,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 但你傷害對方、恐嚇對方、妨害對方行使權利或行無義務之事、私行拘禁對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前往警局作筆錄之通知單或至地檢署開庭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前往警局作筆錄之通知單或至地檢署開庭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若已知您被對方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或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若 104-12-09 10:23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債務方面的問題

需要有人幫我解答

 

事由:

有一個朋友,於104/01/26

拜託我借4萬元讓他還電信欠費

當時我是用我的戶頭分各2萬

轉帳進對方的債權公司所給的戶頭(有存摺明細)

對方口頭答應我,會從104年2月開始

每月還我2萬分2次還完(至今都沒有收到錢)

104/01/28 用我名字買了一台車,辦了車貸

也答應我會好好繳納

牽車時,又向我借了1萬2,繳納車子的稅金(轉帳)

但是104/02/28要繳第一期時,我也有提醒他要去繳納

直到3月初,銀行電話來催收,才發現沒準時繳

後來一直催一直催才去繳

104/03/28 也是延遲繳納車貸

為了避免他再度延遲繳納

104/04開始我都是先轉帳繳納後

他事後領薪水在匯還給我

剛開始4月5月6月都有匯還給我

7月開始就說他要考試,上班上的少

等考完試,工作穩定後(12月領的薪水就會穩定)

會慢慢還我,到現在卻都沒收到錢

車子也已於104/11/22 取回

104/01/28-104/11/22

這中間所產生的罰單,ETC,停車費他幾乎都擺爛不繳,也是我繳的(我都有記帳)

但是到了最近幾天,詢問什麼時候還我錢?

LINE卻都已讀不回

(104/11/22取車前幾天,前面有用LINE詢問什麼時候還我錢,也有傳我的記帳紀錄給對方看,但對方卻說,一張紙就要說他欠我多少錢,或是…走法律妳是要告我什麼之類的話,擺明不想認帳)

(LINE的對話紀錄有提到,拿完車,就只剩錢的問題,也有部分提到說,後面會慢慢還妳之類的話)

 

有些LINE的對話紀錄都已刪除

也沒有簽署借據之類的東西…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辦?

只有匯款明細,及微薄的對話…

這樣要怎麼把4萬+1萬2+還有5個月的車貸要回?

請求各位幫忙解答



我只有對方的本名及住家地址

辛苦賺的錢,實在不甘心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對話紀錄、單據、轉帳證明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馨 104-12-08 12:28

您好,因父親積欠銀行債務,而我名下有一動產銀行便以我當時取得動產時年紀尚輕,無足夠資力購買,而以父親出資用借名登記在我名下之可能。

 

事實上,房屋登記在我名下,但卻是我和妹妹合資一起買的,我和妹妹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在任職都超過兩年才買的房子,平均兩人加起來月收入約7.8萬,在買房所繳訂金金額及日期有兩三筆都跟妹妹領出的存褶都對的上,是否可做為依據?開庭時我只要兩人的當時的存簿,便可証明嗎?妹妹也要去嗎?父親會有事嗎?他欠了很多家銀行錢,如果每一家都用這樣方式,我是否要常上法院?

 

 

您好:

要證明非借名登記,需提出購屋之金額由誰支付之證據,若有銀行相關轉帳或支出紀錄即可,此類訴訟難度較高,建議委請律師處理,於勝訴後,若嗣後有其他銀行提出相同訴訟,亦可以此訴訟結果為主張。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3:57

 您好,您可以提出當初薪資證明、貸款成數及匯款紀錄等證明為您與妹妹購買。但基於訴訟策略考量,不急於一開始就把所有的證據丟出來,可以先看銀行起訴時檢附之證據再逐一反駁,最終達成勝訴。如需要與律師討論或協助,歡迎聯繫~

小龍蝦 104-12-07 15:52

年初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資100萬合夥開火鍋店,由甲方經營 負責人為甲方老婆,因經營不善積欠房租及電費 遭台電斷電歇業,甲方避不出面處理,房東找上乙丙方吹討房租電費(房租及台電合約之前都由乙方出面簽)

請問 1.申請倒閉甲乙丙三方應該如何處理? 2.若甲方一直避不出面處理,乙丙方應如何處理? 3.積欠房租及電費誰該負責? 4.如果甲方避不出面,乙丙方還有需要償還其他債務ㄇ? 5.甲方個人向丙方借50萬(有借據保人甲老婆)這筆債追討ㄉ回來ㄇ? 6.甲方避不出面,乙丙方可以對甲方提出什麼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要看締約人是誰,就由他負責。

2、對內,因為是合夥事業,所以負連帶責任

3、甲個人積欠債務並由甲的配偶當擔保人,倘若未依約清償,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4、倘若甲均拒絕出面,可能涉犯詐欺罪、侵佔罪等,不過要看整個的過程才有辦法精確判斷,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要先判斷你們當初訂定之合夥契約是一般的合夥或隱名合夥。 要看你們當初依商業登記登記時是以獨資或合夥登記而定,負責人或經負責人授權之人可依商業登記法第18條規定辦理歇業登記。 依你們訂定之合夥契約辦理,可依民法第692條解散合夥事業,並進行清算。 若當初登記合夥而非獨資,由合夥財產負責清償,不足時依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人要負連帶清償責任。若當初是隱名合夥,則由出名營業人負責。 依上述情形辦理。 可發函推討,或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先進行清算程序,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黃先生 104-12-07 08:33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我想請問法院5月發強制執行命給第三人公司,請求強制債務人每個月三分之一薪水給我,但5.6.7月都用各種理由沒扣薪給我,8.9.10.11月各扣5千給我,但強制執行命令是要求扣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像第三人這樣不遵從法院命令,任意自行決定扣薪多少給我,我能有什麼權益主張?能有什麼措施因應?還有債務利息5%從102.9.18開始是怎麼算的?請律師大人解答,謝謝!

您好!若第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依從執行命令,或提出異議,那你可以將你短收的金額統計以後,另外對於該第三人提起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12-07 15:26
回覆 張繼圃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第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依從執行命令,或提出異議,那你可以將你短收的金額統計以後,另外對於 ... (恕刪)

 首先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問題在於:我根本無從得知債務人一個月薪水多少,如何計短收金額,再向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請問還有何方法可以補救,另外利息部份如何計算,謝謝!

黃先生你好,若第三人公司未依法異議而是遲付或拒付對債務人的薪資債權,建議可寄發存證信要求第三人公司給付,若拒付則依法向執行法院聲請逕為執行,。

至於利息的計算是以本金乘以5%作為年息,若不足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以上供參

黃先生 104-12-10 08:5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黃先生你好,若第三人公司未依法異議而是遲付或拒付對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存證信函己寄過,第三人依舊不依法扣三分之一給我,所謂逕付執行是指提出何種命令?這方面再請陳律師回覆一下,感激不敬,謝謝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還原真相 104-12-06 19:10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被告收了錢 原告如何寫債務不履行起訴狀要回錢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你好:

若未約定履行期限,要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條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將存證信函律師函、你留存的相關證據當作附件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旺仔饅頭 104-12-03 23:10

如題,債務人簽下三張30萬、20萬給甲債權人與10萬的乙債權人。但已還10給乙債權人。但仍有甲的30與20尚未還款,所以甲執行本票裁定。 

債務人卻提出抗告,說已還錢,並主張債權不存在。但還錢是給乙的10萬。與我的沒關係,這抗告有用嗎?? 他還的是10萬,還欠的是30與20的。這??我不懂 


問題一、這樣的抗告不符合事實,我該如何? 目前我收到是法院寄來的抗告影本狀 

問題二、因為在裁定後,對方有與我達成協議。所以我同意暫不執行強制。那我不理這抗告,我的本票會失去效果嗎?(錢要不回來的意思)

123 104-12-03 20:22
您好,因查詢過法條,但仍對遺產相關問題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詢問: 1.遺產繼承順位,假設爸爸死亡,則媽媽是第一順位遺產全部都由其繼承?)?還是媽媽和子女共同繼承(包含子女的配偶、子女嗎?) 2.限定繼承是將爸爸名下財產扣除負債部分後繼承,對嗎?那麼如果爸爸的負債大於財產,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要負擔他剩下的債務嗎? 3.限定繼承的辦理手續為何?需要哪些文件?三個月期限又是怎樣計算的? 4.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是否所有親屬都需要辦理?(如問題一,如果爸爸死亡,則配偶辦理拋棄繼承後,子女也需辦理拋棄繼承,是嗎? 5.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是配偶和子女都須辦理限定繼承嗎? 謝謝協助回應的每一個人!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特別順序,會跟其他1、2、3、4順序一同繼承遺產,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配偶就會跟子女一起繼承。 若要享有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利益,就要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或依第1162條之1自行負擔清算責任,否則未受償之債權人還是會在原本應受償之範圍內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 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程序及準備文件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辦理拋棄繼承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不想繼承遺產,就要列名在聲請書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要列繼承時存在之子輩、孫輩、曾孫輩...,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6條第3規定,只要有其中一繼承人辦理,其他繼承人就視為已陳報。
shields 104-12-02 20:43

急!!請問有律師可代為解答?

本人在9/22傍晚被警方查獲毒品(初犯) 在警局驗尿呈現陽性 但為了不想在警局過夜

有提出家庭因素 警方在做完筆錄當晚 移送地檢地檢後 檢察官訊問後勒令限制住居

本以為會開庭後才會收到判決 於是就疏忽向檢察官提起緩起訴在外戒治申請

但在12/1號法院寄來通知才驚覺被檢察官申請勒戒裁定

所以想請問有無律師可幫解答問題 是否可以在這時間馬上向地檢署

遞狀聲請緩起訴在外戒治...幫幫忙我知道犯錯就需要受罰

但我不想因為自己的錯造成家人跟我受罪 所以是否用以下的情況跟檢察官求情 

1.因本人母親早逝 家中只有兄長以及父親三人共同生活
但兄長及父親都因感染糖尿病後 父親在今年中因病截肢 無工作謀生能力
行動也不便 
兄長長年住在外地 也因糖尿病引發其他症狀而與父親一樣行動不方便
雖有在工作謀生 但已是只能自給自足 無法有多餘的時間照料
所以家中只剩下我與父親同住 家中生活與經濟重擔是我扛下

而本人是HIV患者 有在服藥控制  而我因負債而努力工作再償還債務
跟維持家庭開銷

如果被執行勒戒勒戒所 可能會因這樣造成許多問題
(40天父親無人照料 兄長勢必得回家照顧 但二位都行動不便
而兄長工作不保 而我在清償貸款也會因進勒戒造成許多問題
工作上公司也無法同意 造成沒有經濟來源而產生更大的問題

而家中現有狀況並不符合低收入戶補助(因為有土地)


今天本來有去法院諮詢打算寫抗告狀 但被諮詢人員打回票
並說叫我等執行勒戒通知單到時再向書記官詢問 但想想到那時候應該會來不及

所以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辦法在裁定書到執行通知 做任何補救?

我不是想要逃避我的錯誤行為 而是想請求是否能讓我在兼顧家庭以及工作

中去負責自己錯誤的行為而不是逃避責任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目前若您收到裁定,僅能於五日內抗告,拖時間,能取得戒癮治療之機會,已微乎其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目前若您收到裁定,僅能於五日內抗告,拖時間,能取得戒癮治療之機會,已微乎其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4-12-03 00:03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先依法提出抗告 才有可能進一步爭取改判了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RIC 104-12-02 18:2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4年06月5日透過房仲簽約,並於104年7月30日完成交屋,標的物是一間民國83年建好的中古大樓,我們是當天看屋當天就簽約了,屋主本身也是房仲,但他的物件交給他同公司的同事賣,當初於房屋買賣契約中明定含一編號28號平面停車(當時我也搞不清楚停車位有哪幾種),在簽約過程中前屋主說他買這戶原本沒停車位,但他後來買了這個停車位,並拿了一張83年管委會發的該編號停車位證明(只是上面的名子是賣他車位的人姓名),告知我他們當時沒有簽約此停車證就是交易證明,我們想說對方是知名連鎖房仲,應該沒什麼問題就簽約了,等交屋後前屋主因新房尚未整理好,又跟我們租了2個月,直到104年10月3號才搬出去,之後在小弟去整理房子時,管理員告知我說我這車位以後可能會有問題,因當初前屋主買賣時公設持有比例未辦理移轉,之後我便跟前屋主協商該車位問題,那時他才拿了一分停車位買賣契約出來,並告知賣他車位的人因為房子法拍了,車位用不到才賣給他,這時我也傻了,後來有查詢了 一下知道法定停車位不是需隨主建物一同移轉嗎?就算是要移轉也是要區分所有權人間相互移轉並調整公設持分比例,他是一位專業房仲竟然會跟一個被房屋已被法拍的人買法定停車位,然後在賣屋時隱瞞相關資訊(利用我們的無知),誤以為他車位權利沒問題墊高他房屋的售價,簽約時動產說明書我們也沒看到,後來我跟房仲要到說明書才知道該大樓前屋主寫有半倒已修復,交易過程一直隱瞞不利售價資訊實在是很氣。

1.請問車位部分我該如何求償?有涉及詐欺嗎?

2.民事部分要提告前屋主的話訴狀主題是債務不履行嗎?減少購屋價金?

3.之前爬文說該房仲也有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可以向其求償?主題該用什麼?

4.請問一份訴狀內可以同時告前屋主及房仲嗎?還是要兩份前屋主及房仲各一份?

5.如果前屋主要私下和解,願意直接退錢給我,雙方於原始買賣契約將車位部分刪除掉(我也不要車位了),請問律師這樣可行嗎?

你好:

可以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知悉停車位並無權利亦無法使用而定。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向房仲主張。 可以寫在同一份,也可以分開告。 可以,為避免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2:20

 屋主跟房仲如果故意隱瞞資訊而詐欺你,是共同侵權人,可以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屋主還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效果準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你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屋主願意跟你談和解,返還你可以接受的價金而刪除停車位之約定,也是解決方法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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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12-02 10:52

親愛的律師

您好,我想詢問的問題是

1.夫妻離婚後,債務是否是分開的,假設老公欠款,老婆沒有直接的追討?包含,銀行債務、二胎債務地下錢莊。是否可以免去被討債的直接關係,如果被討債,可以申請保護嗎?
2. 如果一個人已經信用破產,地下錢莊的黑名單,沒有人敢借他錢。但是還是有地下錢莊借他錢,這是否可以裁定地下錢莊有問題,借錢給無能力還的人,而可判決不還錢嗎?
3.年滿二十歲,是否可以申請與父母無關連?父母的財務債務就不會有繼承上的問題?

我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我們家有四個小孩,三個小孩已經滿二十歲了,最小的弟弟十三歲還在讀國中。爸爸曾經是國中體育老師,但是從年輕到老都是個賭徒,即使退休了,也難改習性,媽媽和我們已經無力在資源和幫助,甚至教化他,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該如何保護媽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33

您好!

除了日常家庭生活費用夫妻需負連帶責任外,在法定財產制下,先生的債務應由先生自己負責償還,債權人無法要求妻子代負責任。 借錢還是要還。 需等父母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才不會有繼承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 104-12-10 14:00

請問離婚贍養費扶養費用

一定需要法院法官定案嗎?

私下調解離婚協議書內容如有贍養費相關問題也一定要法院認同才能成立嗎?

小凡星 104-12-02 03:06

律師你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 不知後面要怎麼跑較好 煩請告知

我拿者抗告人簽給的本票 去法院做 本票裁定動作 現今收到民事抗告

理由為

抗告人於104年10月26日深夜約11時被相對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簽下系爭本票,該本票債權並不存在。抗告人當下系出於無奈及為求脫身之計、始簽下系爭本票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辦

抗告人確實跟我有債務糾紛 我這邊只有當日的對話錄音 以及相關FB對話文字圖檔 我該怎麼做才能維護到我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1

您好!

1.   本票裁定是非訟程序,不會就實質債權存不存在進行審查,因此抗告應該會被駁回。
2.   但若對方提起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仍需能證明債權存在,否則該本票就無法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日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可以提出錄音資料及網頁資料作為防禦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小曾 104-12-01 21:44

1.請問下,我有位大哥已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子,於今年六月底去世,大嫂的媽媽,於過世幾天後來談及大哥的債務,說是大哥在結婚之前所積欠卡債,而親家母說當初因不忍心大哥為卡債所困擾,所以先幫忙大哥付清卡債,之後再慢慢按月還親家母的錢,如今,大哥已去世,而親家母主張要我父母代為償還大哥的剩餘債務,其理由是,大哥在結婚前隱瞞債務,沒有告知,有騙婚之虞,此時大哥去世,理當由父母代還,如此依法律觀點來看,我父母有償還之義務嗎?
2.當初親家母幫忙大哥償還債務,這件事情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相關情形,是在大哥去世後,開始有人在傳大哥欠債,之後沒幾天親家母就來說明債務狀況,所以當初他們怎麼處理,我們也都不知道,日前,有收到親家母寄來的,大哥所謂償還的證明影印本,一些匯款資料(不知道有無立借據證明),我們不於理會,之後,又告知我們如再不於理會,將寄(存證信函),並請調解委員會秉公處理,那請問我們需要去調解嗎?不去調解可以嗎?會有啥後果嗎?
這些如果是要"告"我們...依法有據嗎?以上,可能事情表達不好,如有需要更詳細說明,請告知,我會天天上來看的,感謝 

MinMin 104-12-01 19:28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十多年前曾經與債務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留有資料, 確認債務關係,金額以及還款方式。 但是債務人多年來一直避而不見,在債務追溯到期前,於去年取得支付命令。 由於債務人在十多年前借貸時已經脫產,我了解這筆債務要追回很困難。 前一陣子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但是他拒收。 現在想要提出刑事訴訟,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可以,是否以侵佔財產背信,或是其他名義提出? 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oyoyo 104-11-30 21:07

我因年輕 辦了多隻電信給朋友

因為都沒繳  忘記多少了

後來應該電信轉給債務公司(億X管理顧問) 現在要扣薪三分之一

金額很低

內容是  金額11166 自民國102年1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 按週年率百分之五 ...程序費用500 執行費93

這樣如果不理會 讓他扣薪   總共繳費是多少? 

如果跟債務公司 談 可以讓他們撤銷

雖然金額很少 但不是我打的   ..

yoyoyo你好,執行的金額包含本金、利息、執行費與執行名義的聲請費,若扣薪命令確定的話,債權人可每月向你任職的公司請求給付你每月薪水的三分之一,公司必須將該三分之一的薪水交給債權人,而你只能領到三分之二的薪水,直到上面的債權全部抵扣完畢為止。

雖然非你所使用,但是你去申辦而同意交給朋友使用,很難主張不需負責,最好的方法是請你的朋友出面把錢全部繳清。

以上供參。

MinMin 104-11-30 17:07

律師, 您好:

我是債權人,  債務人在多年前已經脫產, 是否即使我取得支付命令以很難取回此債務 ? 我寄了存證信函給他, 希望給他機會出面解決, 但對方拒收.

我們曾經在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過,所以都留有記錄. 

我打算訴之刑法, 以毀損債權, 侵占背信請訴, 不知是否可行 ?

謝謝.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並不清楚。 詐欺必須在借款時自始就無還款之意思,才有可能會構成,若嗣後資力變差或曾經還款不容易構成詐欺背信要受託處理他人事物,若只是借款不會構成。 損害債權罪,必須是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隱匿財產,若未取得執行名義,不會構成。 不管會不會構成犯罪,建議先取得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先獲得法律上之保障為妥。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7:32

 您好,損害債權罪係指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支付命令只是執行名義的一種,需要妳拿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執行時,對方脫產才該當此罪。

sherry 104-11-30 17:0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

你好:

格式不拘,亦可向下載一般的委任狀修改。 你並無公權力不可能他人限制住居。 若是隱匿犯罪所得之帳戶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便在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可以不定時去做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09

 您好

您可以透過刑事陳報狀的方式將事實陳述予檢察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sherry 104-11-30 16:4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你好:

可能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無詐欺罪之犯意而不起訴。 若不想產生其他糾紛可以申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全程錄音。 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若是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助他人犯罪,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若不知情則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高小姐 104-11-30 13:39

謝謝協助

已知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各自的財產、負債都是各自負擔,不會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情形,當然更不會連累到家人。

但另想請問的是, 適用於不管民國幾年結婚的嗎?

我先生是約15年前欠銀行一筆債務, 一直沒有償還, 現我婆婆及媽媽有些現金及股票寄放在我的戶頭, 未來還會有動產繼承, 請問不會因為先生的欠債問題影響我或是未來影響到孩子嗎?

需不需要到法院再申辦財產分開呢? 感謝~~~

晴晴 104-11-29 18:01

我有一位忘年之交,他曾經因為在酒店工作而接觸毒品,後來在今年10月底因持有二級5.5g(用來自我了斷)以及吸食二,三級而被移送地檢,後來以兩萬交保金交保,目前等候傳票,因為警方對他之遭遇感到同情以及家人朋友之勸導幫助,使他重新燃起人生希望,但是這幾日又有之前酒店認識之朋友,因為債務糾紛而到中山分局指控他販賣毒品,警方目前謹已致電通知到案說明,我逼問過我朋友,他說他三四個月之前確實有販賣過一兩次,但現在的他不僅改過向善更完全杜絕這些東西至今已經一個月了,並且更是積極試圖擺脫憂鬱症以及找正當工作,我想試問。

1.他是否要到案說明,如果必要能說些什麼自保?

2.他這樣的狀況是否會跟之前的持有以及吸食案卡在一起?(因未開庭)

3.他現在能做些什麼?

P s警方致電時僅說懷疑他已09××××××××之電話進行販賣,但他已經為了擺脫以前惡習已換了新的號碼。希望有人真的可以幫幫他,否則他將再度陷入地獄,或是自我了斷,我真的希望各位能幫幫他。

您好:

建議您朋友仍須到案說明較好,否則有遭拘提之風險。

如果販賣毒品案是由不同檢察官偵辦,可能會與先前之吸食毒品案分開審理。

販賣毒品須有證據為佐,原則上不能僅以他人指控來定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涵仔 104-11-29 15:58

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

借款和是否可居住於該屋應屬不同之法律關係,建議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其離去。

沈恆 (沈律師) 104-11-29 18:05

您好!

1.  既然債權人已經同意,甲與債權人間就不再有債權債務關係,剩下一半金額是債權人跟乙之間的事情,跟甲已經無關。

2.  甲可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請乙搬離房屋,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債權人已同意甲方以130萬元的半數清償以後再不欠錢,那麼這個部分甲方就不再欠債權人錢了。依債的相對性,這個在甲與債權人之間就發生效力,與乙無關,所以不用乙在場也是一樣的。

二、甲是所有權人,乙若無占有權人占有甲的房屋甲可以起訴請求乙搬走。

三、分手要有智慧,要注意安全,可以和平解決的話儘可能和平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仔 104-11-29 14:29

借款單 上有兩個人(甲,乙兩方)借款

還款證明有甲方書面承諾還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簽名)(蓋手印),

書面內容大概是:

甲方還款一半金額,

乙方債務(剩餘的一半)自行負責,(非連帶債務

債權人不得向甲方追討剩餘債務

且願意拋棄對甲方任何法律訴訟

每月償還固定金額,一直到一半債務還清!

以上債權人同意且簽名蓋手印!

“ 當下簽書面有債權人(兒子,媳婦)陪同,

甲方有一位女性朋友陪同作證,

但書面只有債權人跟甲方[簽名 手印],

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子的書面在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

民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借款為可分債權,依民法第271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平均分擔,故只要付一半之清償責任即可。 你在清償證明上載明之事項與上開規定相符,並無任何問題,只要請債權人、債務人簽名即可,有見證人只是避免將來舉證之困難。
kuka.lee 104-11-28 22:28

律師,您好,

我在8年前有欠遠傳,台哥大,亞太,和信約共8萬多元(電話費及違約金),現有一家匯誠公司來要求償還,其中有一筆3萬5千元已被寄地方法院強制扣薪...

請問:

1. 手機欠費追溯期是否為5年<民法>,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逾期失效.

2.所謂追溯期不行使即失效,如果第三方債權人有寄通知到戶籍地是否就是有行使,行使的定義為何?

3.我已被公司通知因手機欠費要強制扣薪,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該如何做?

以上還請律師幫忙回答,非常感謝!

你好:

手機電話費部分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違約金適用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mimi 104-11-27 10:53

被告詐欺案2次開庭都未到,審理期間得知被告脫產,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媽媽,經詢問可聲請"撤銷債務脫產行為"來自保債權,但因經濟關係無法請律師寫狀紙,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又不知道是否是適合此案件用的訴狀,已一個頭二個大,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怎麼寫

煩請律師們幫幫忙,教教我如何自寫狀紙,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狀紙,並向服務人員直接請教如何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5

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資格符合,法扶會將指派律師協助訴訟或單純撰狀。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瑪司 104-11-25 22:43
弟弟夫妻向我借了五萬元,因夫妻失和,先前利用存證信函向弟媳討回25000元,她卻推卸債務說由我弟弟ㄧ人全數使用,拒絕還款,甚至說若再用存證信函或任何方式告知,則要用騷擾名義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請問當初50000元由夫妻共同借貸,對方可推卸責任說是另一人使用的嗎?又利用正當程序討回債務,對方利用騷擾名義向我提出任何告訴嗎?現在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嗎?請提供建議,謝謝!

你好:

正常催討債務不會構成犯罪。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權,但要證明債務人是何人以及是何法律關係。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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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 104-11-25 12:24

律師們您們好:有關房貸的事,想請教

房子是爸爸的,有貸款,好不容易還款

到只剩20幾萬

後來媽媽倒別人會,又在外面欠債,離家出走

爸爸為了幫她還債務,所以想拿房子再貸二胎

到農會辦理時,才發現媽媽偷拿房栔貸了二胎

200萬,真的是晴天霹靂

爸爸很生氣質問農會人員

為什麼不是本人可以貸款

農會人員說:那是你老婆啊,而且還有你們的村長

做證,所以就可以貸款

就這樣爸爸莫名其妙的又增加一比200萬的債務

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爸爸嗎?

可以告媽媽,告農會人員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12:51

您好!

貸款過程可能有偽造您父親簽名或蓋章的情形,否則應無法順利完成貸款,若查證屬實,行為人會有偽造文書的罪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母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母親起訴後,再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母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母親起訴後,再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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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53

 如果動產為您父親所有,設定抵押權必須有您父親的證件及簽名,您母親恐涉犯偽造文書罪嫌。除非動產您母親有應有部分,可以就自己應有部份設定抵押權

您好:

因非您父親親自簽名,您母親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於提起刑事告訴後,再附帶民事請求塗銷抵押權

周先生 104-11-24 12:19

四個月前,一個教召認識的朋友說他需要一筆十萬元的資金做球鞋投資,一個月後就可以還我,會有利息電話溝通後覺得可以試看看,所以隔天借了他10萬元現金,約定在便利店交付,也寫了借據身分證影本。

但是一個月後,他說他的合夥人把資金再投資了,所以他拿不出錢還我,但他會去解定存來還。就這樣一直在跟他用LINE聯絡催款了一個月,他又說他的銀行說他信用有問題所以要去金管會跟聯徵中心填報資料,等銀行收到公函才會放款,這時候他之前的定存變成基金投資的定存,所以目前沒有錢。希望債務能夠延後一個月,但是等待的這段時間願意支付更多利息來負擔,因此用LINE溝通了一份借據,並提高了利息債務延展的這個月過後他仍然沒有還錢,也一直用LINE跟電話聯絡,但他始終說他沒錢處理。(這四個月內,他陸續匯款4000元、2000元,總數6000元到我的指定戶頭)

最後他在上禮拜終於出面說要解決這問題,但是見面後卻說他跟很多地下錢莊債務糾紛,錢莊的日息壓得他喘不過氣了,所以希望找一個窗口能整合這些債務。聽起來的感覺像是希望我再拿錢出來幫他處理,以後就只還我錢。跟他確認意圖後證實他真的事有這個想法,而且在我追問下也坦言之前的一切都是騙我的,沒有定存,10萬的球鞋投資,也只有一半,他拿了5萬去支付錢莊利息跟部分本金,他也換了工作卻沒有跟我說,讓我一直以為她上班很忙,他被逼得很緊,總之四個月內9成9的溝通都是謊言。

我仍然希望他還有良善的一面,所以跟他說這次我沒辦法再幫你,但快去想辦法處理債務整合吧,這個月底前好好處理,但因為你一直在騙我,所以我需要你現在處理情況的證明,證實你真的有在處理。

這幾天晚上他一直給我感覺在隨便講,確實處理的狀況證明,都拿不出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上法院可以索討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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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104-11-24 12:13

四個月前,一個教召認識的朋友說他需要一筆十萬元的資金做球鞋投資,一個月後就可以還我,會有利息電話溝通後覺得可以試看看,所以隔天借了他10萬元現金,約定在便利店交付,也寫了借據身分證影本。

但是一個月後,他說他的合夥人把資金再投資了,所以他拿不出錢還我,但他會去解定存來還。就這樣一直在跟他用LINE聯絡催款了一個月,他又說他的銀行說他信用有問題所以要去金管會跟聯徵中心填報資料,等銀行收到公函才會放款,這時候他之前的定存變成基金投資的定存,所以目前沒有錢。希望債務能夠延後一個月,但是等待的這段時間願意支付更多利息來負擔,因此用LINE溝通了一份借據,並提高了利息債務延展的這個月過後他仍然沒有還錢,也一直用LINE跟電話聯絡,但他始終說他沒錢處理。(這四個月內,他陸續匯款4000元、2000元,總數6000元到我的指定戶頭)

最後他在上禮拜終於出面說要解決這問題,但是見面後卻說他跟很多地下錢莊債務糾紛,錢莊的日息壓得他喘不過氣了,所以希望找一個窗口能整合這些債務。聽起來的感覺像是希望我再拿錢出來幫他處理,以後就只還我錢。跟他確認意圖後證實他真的事有這個想法,而且在我追問下也坦言之前的一切都是騙我的,沒有定存,10萬的球鞋投資,也只有一半,他拿了5萬去支付錢莊利息跟部分本金,他也換了工作卻沒有跟我說,讓我一直以為她上班很忙,他被逼得很緊,總之四個月內9成9的溝通都是謊言。

我仍然希望他還有良善的一面,所以跟他說這次我沒辦法再幫你,但快去想辦法處理債務整合吧,這個月底前好好處理,但因為你一直在騙我,所以我需要你現在處理情況的證明,證實你真的有在處理。

這幾天晚上他一直給我感覺在隨便講,確實處理的狀況證明,都拿不出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上法院可以索討回來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24 13:04

您好:

既然有簽立借據,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討欠款,

如對方仍不清償,即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 謝謝

周先生 104-11-25 10: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請問紙本借據以及在LINE上面寫下的借據(對方都有回復認可),哪部分是法院認可具效用的呢?

存證信函及遞狀申請支付命令的部分,我應該去哪邊遞狀?台北法院嗎?訴狀內容該怎麼寫比較妥當?應備妥哪些資料呢?

另外如果債務人名下已無產,且超過法定年齡,可向直系親屬要求支付嗎?

如果有其他債權人那債權順序會是第一取得的順位嗎?

戴小姐 104-11-23 00:20

我媽在外欠地下錢莊大筆債務

我跟妹妹才20歲初頭,

根本還不出來,

從小我媽就沒撫養過我們,

只顧著賭博外遇

我爸過世後他就認為我們有私藏財產

問題是我爸跟本沒留下半毛錢,

現在我媽一直威脅我們,

叫我們要想辦法生錢幫他還債,

我想請問,如果我就這樣帶著妹妹跑到他找不到的地方躲起來,

他如果告我們棄養是不是就會找到我們?

他真的很可惡,自己賠了一生的信用不打緊,

現在還想逼我們在跟別的錢莊或銀行借錢還債,

分明是也想毀了我們的人生,

我們有辦法跟他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嗎?

真的不是我們不孝,

以前每個月給他1萬 2萬就算了,

現在突然要拿去幾十萬幾百萬,

叫兩個20歲的女生要去哪裡想辦法?

您好:

您對您母親的債務並無償還義務,且若您母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您亦可以其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

黃國政 (Sam) 104-11-23 01:42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Lucy 104-11-21 23:46

父母離婚前各持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
父親卻在母親不知情下將他的部分設定200萬抵押
兩人離婚時因為父親從未付過房屋貸款房子理所當然歸母親,卻多了一筆和她完全不相干的200萬元債
兩人離婚協議書上有明訂此筆債務為父親和債權人的糾紛,由他償還且和母親無關
母親之後請父親夥同債權撤銷房屋抵押但雙方卻賴著遲遲不肯,後來父親搬走了母親也就以為沒事了
終於今日債權人找上門來警告我們若不償還貸款,近期要會請律師房子拍賣,而我們目前也聯絡不上父親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什麼辦法能還給我和母親的安寧嗎?不好意思我只是一名要考大學的高中生,對法條的認知未必能如此透徹,在大考的壓力下還要擔心會不會沒有房子住真的很害怕又無助。

你好:

債權人已設定抵押權,若當初設定時確實有擔保之債權存在,抵押權有效應受到保障,屆期不獲清償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房地之應有部分。 可以請父親儘速清償債務,並塗銷抵押權。 可以代替父親清償債務塗銷抵押權,再向請求父親償還。 亦可在拍賣抵押物之時應買或行使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拍賣之價格通常較市價低。 若不應買也不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會取得二分之一之應有部分,成為共有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01:22

 你好,您父親設定應有部分抵押權債權人後,縱然應有部分轉到您母親名下,抵押權仍存在。因此對方可以拍賣動產之一半應有部分而非整筆動產

您們可以代為清償父親債務,以塗銷抵押權,此時您們會取得原本債權人之債權,再跟父親求償。或者是法院拍賣應有部分時會通知你們優先承買,到時你們再承買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權人可拍賣父親應有部分受償,但應有部分大部分無法拍賣成功,大家均不喜歡買應有部分之房子,均希望能買到完整之所有權,而不適僅有應有部分,且您母親為分別共有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對方上門討債,應錄音錄影,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真有人出價應買,您母親仍可以同樣價格應買後,在向父親請求償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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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權人可拍賣父親應有部分受償,但應有部分大部分無法拍賣成功,大家均不喜歡買應有部分之房子,均希望能買到完整之所有權,而不適僅有應有部分,且您母親為分別共有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對方上門討債,應錄音錄影,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真有人出價應買,您母親仍可以同樣價格應買後,再向父親請求償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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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雖您母親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該債務與您母親無關,但並不影響抵押權

2.      您父親把房屋拿去抵押,故債權人與您母親對於房屋各有一半之權利,現今若想保全房屋不被拍賣,您們可還清您父親債務塗銷抵押權,在向您父親請求償還。

3.      若否,債權聲請拍賣,進入拍賣程序(僅能拍賣債權人應有部分),您母親可主張土地法第34-1優先承買權,買回被拍賣之應有部分。

若您母親遭受債權騷擾,可錄音錄影,收集證據,若情節嚴重,可提起刑事告訴。

104-11-20 22:51

請求律師解答,

目前我與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在去年有去法院開過庭,

但法官只是讓我們用調解方式結案。

內容是:雙方同意分居,交友狀況各不相干。

大女兒由先生監護撫養,小女兒由我監護撫養,國定假日必須讓兩姐妹培養感情!

還有一筆債務男方必需每個月環1萬5千給女方直到55萬債務環清給女方才準與離婚

可是現在兩個小孩都被男方給帶走我打電話也不通,到學校老師說她們已經被爸爸帶走!目前我找不到小孩!連一毛錢也沒環給我!

請問律師我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帶回小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1-21 0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您可以先生為被告,依調解內容起訴請求先生應交付小女兒給妳行使權利義務,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如果是在法官面前成立之和解或法院成立之調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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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旋你好,關於請求法院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協助要求對方交付子女的問題,應確認法院的調解筆錄內是否有記載交付子女的部分,還是只有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若調解筆錄內未記載他方應交付子女予你時,此調解筆錄恐怕無法聲請強制執行而須另尋方式(例如另訴交付子女或提出略誘罪的告訴等)以資救濟

以上供參。

104-11-30 16:08

調解成立資料不見了請問要到哪裡申請?當時開庭是在新北市一定要北上一趟才可以申請嗎?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小真 104-11-19 18:10

兄長單身無子女~父母雙亡~死亡時無財產保險~死亡時兄弟姐妹都知道有去祭拜~但想說沒財產也沒想到要拋棄繼承~三年後銀行來文說有欠卡債約9萬~沒理會~又過了一年~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清償債務~請問我改怎麼回覆法院~兄弟姐妹並未繼承財產~那還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申請或聲明嗎~怕的事~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債務~所以如何限定或拋棄繼承呢~謝謝

 一.支付命令先異議,這個異議狀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應該有例稿。

二、異議之後進入訴訟

三、可以調解可以考慮一下。

四、調解不成的話建議先閱卷,然後找律師討論一下。

五、如果進入訴訟,限定繼承的答辯在訴訟中寫狀紙答辯即可。

六、民事訴訟開庭時不建議臨場應變,這樣比較危險,儘量在狀紙多做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執行您名下財產,異議後,即轉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48

 首先你要趕快對支付命令異議,異議之後進入審判程序後再就限定繼承等實體事由為答辯。

小咪 104-11-19 13:43

請問律師,若兄妹2人繼承先父之土地2筆,但其中一筆有被設定抵押權,雖是以父親為債務人,但實際借錢的人卻是兄,而且兄也同意以後都由他清償,那妹可以依民法1153條,另有約定,和兄訂定協議書,而能排除償還借款的義務嗎?需要先問過借款銀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9 15:58

您好!

繼承人間的內部約定是民法第1153條第2項,無法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可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請求所有繼承人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咪 104-11-19 18:59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是否真正的解決方法且是惟一的方法是向債權銀行辦理債務人變更,這樣妹妹才不需負擔這筆債務? 否則妹妹還是得負連帶債務責任,那時間點是在繼承登記前還是登記後?

您好:

繼承之效力於被繼承死亡之時起即為發生,所以不論在繼承登記前後,您均需就父親之債務負責,但現今採限定責任制,亦即最多以繼承遺產為限負責清償繼承人之債務,所以您應不用過度擔心。

104-11-19 12:48

由於保險已經投保多年,中途有發生債務問題,導致住院理賠保險公司進行扣押,當初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本人已經無法更改(保單已被扣押), 現在是想問說如果身故的話子女是否還領的到身故理賠金?因為債務發生後還是有繳納保險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要依據契約條款來判斷。

2、不過身故的保險金,其性質不是遺產,所以債權人應該無法主張權益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