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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ulin 103-08-18 18:18

我的問題很困難嗎?一個星期沒有半個律師能回答?

朋友與合夥人(印尼人)在印尼當地十幾年間一直做黃金投資,與當地銀行往來頻繁,期間資金困難陸續向我借錢,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資料(簡訊,mail,msn),匯至國外有匯款單,匯至國內有轉帳資料,朋友四年前患癌今年一月初在印尼死亡,我在6月初才得知消息,並且間接知道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我只是朋友身份無法查他繼承人資料,所以我沒有繼承人連絡方式無法與他們協商

問題1. 間接資訊(海外經貿會)他的繼承人完全不想管他的事,若我向法院提告確認我債權人身份後可查他印尼銀行投資商品嗎?(包括合夥人資料)

問題2. 這半年間債務人若國內資產都被清償只剩債務,那麼我任何錢也拿不到嗎?

jennifer 103-08-18 09:42

請問我在2012年透過行銷公司投資老董牛肉麵未上市股票!他們當時藉由王品、85度C食品業成功再台掛牌上市,且又有郭董合作名人加持!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並且委託金鼎群益證券做為股務代理,以46元溢價賣出,在外以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

但近期已經連環爆出老董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且有多位投資提告詐欺以及租車不還等情事!已被告詐欺

就我所知它們至少違反了證卷交易法第22條非券商不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從事推銷股票業務!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公司股東或者當初銷售的直銷公司返還股款

亦或是對於購買了這樣未上市股票相關人等是否違反了其他的罪責我可以主張的?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2:59

 您可向行銷公司及該股東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並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相關契約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nnifer 103-08-20 23:26

因曾至調查局檢舉!調查官已告知已有股東提告劉正雄詐欺但被判敗訴!原因是其間劉正雄的確曾委託群益證券股票承銷的業務!故不構成詐欺認為是商場存在的風險問題!詐欺不成立!但這家公司目前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可否提告掏空公司資產?

又其個人的行為實已造成公司商譽的損失及股東權益的受損!股東該如何主張本身的權益?

Eddy 103-08-17 10:04

想請教ㄧ下,先前跟一位友人,他設立工程行,但他私下找我合作投資(無任何書面投資證明),每月工程款項由他去請款然後扣除營業稅額及員工成本支出再轉款項給我,最後一次請款,友人及他太太講諸多理由,希望能借20萬給他們周轉,我當下即口頭答應,並無簽任何借據,就借20萬給他們,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往來簡訊可以證明他們向我借20萬,也有電話錄音某次的要求還錢紀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4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Eddy 103-08-17 10:1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你好,存摺簿上有每期他匯款給我的紀錄(匯款人名稱都是顯示對方工程行),也可以調到我每期工程所做的款項(即他該轉給我的款項)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57

你可以先發支付命令,如果合法送達,他們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49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撰狀俾利訴請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錄音匯款紀錄等)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103-08-15 21:59

目前跟我們簽約的是二房東,(當初並不曉得,是簽完後才知道)

 

因為我們是在東區開店,當初簽約本來是要簽兩年約,但二房東說他們要切期合約,所以要我們先跟他們簽半年的約,等約到期才要簽兩年的約;誰知道近期約已快到,二房東才跟我們說大房東不再續租給他們,現在只能讓我們自己跟大房東談,而大房東已經被房仲洗腦,原本租的價格十萬,現在說要漲到十五萬或者更多,但我們初期所投資裝潢等等一堆已花將近百萬了,這些都是帶不走的東西,難到我們只能任由大房東仲介宰割了嗎?!


PS:因為我們店面一部分算是違建的(當初是二房東承接時所建的),如果逼不得已,我們能把違建的全拆除吧!! 等到他們如果有動工,我們可以通報違建要他們拆除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部分您可能須與大房東協調,至於違建部分,您不能拆除,但您能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5 22:52

可是二房東說可以拆除,二房東說這些是他之前自己蓋的,說我們都可以拆除沒關係!!

因為當初大房東租給二房東時,那只是一塊空地~是二房東自己蓋的!!

 您好:

您最好能取得二房東有事實上處分權(即建物是他蓋的)之證明以及二房東同意您拆除之證明,較無後顧之憂,其餘如顏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103-08-15 10:36

朋友向我借款50W有寫本票,之後找我投資40W若退夥資金可全額退回,現在票期已過,投資部分我也退夥,但對方遲遲不肯還錢,請問若我直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票裁定,對方會知道嗎?這些動作會讓對方背負什麼罪名嗎?還是要提告才會呢.因為對方說若我走法律他必須背罪名,既然都要背這條就寧願擺爛不還,反正他名下也是無財產,總歸一句就是要我繼續等,請問有沒有方法對兩方都好但是也能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42

您好:

刑事方面可以依情況對他提起詐欺告訴。

民事方面,要注意本票時效,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或自發票日起三年內(無到期日的情況)必須向對方請求,對方不肯給付,則需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以維護時效利益。合夥退伙請求清算結清餘款,也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至於假扣押部分,並非對方說沒財產就一定沒財產,這得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向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資料才知道,不過您假扣押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需說服法院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行。而假扣押聲請,對方是不會知道的,直到扣押他的財產那一天他才會知道。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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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1.假扣押裁定查封登記後  對方還是會知道自己財產遭扣押   2.你可以同時提出本票裁定或是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訴訟 以及是否有刑事詐欺背信的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8-13 23:09
您好 朋友向我借50w有寫本票,還有叫我投資約40w 也有寫投資合約 退掉可以全額拿回,現在借的50w日期已到 投資我也說要退,但對方一再拖延 錢遲遲拿不回來 前後約100w了,後來他存款被女友捲款以致我的錢他也無法如期還,但這是他所說的 我甚至覺得是不是被騙錢了 .請問我現在第一步該如何做呢?提出告訴的話之後能撤回嗎?據我所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目前也無收入 實在很怕拿不回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待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再向國稅局調查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

以查明其有無財產可供日後執行,有的話再提出本票裁定聲請。如果對方是借款後就逃逸無蹤,亦可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如對方願意和解返還金錢,則他有很大之機會爭取緩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您好:

建議您本票部份先去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退夥部份可先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

聲請假扣押裁定法院會先不讓對方知道,以避免對方脫產

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就會直接寄給對方

請您自行斟酌情況決定

 

103-08-14 20:30

律師您好:

請問若我直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票裁定,這些動作會讓對方背負什麼罪名嗎?還是要提告才會呢.因為對方說若我走法律他必須背罪名,既然都要背這條就寧願擺爛不還,反正他名下也是無財產,總歸一句就是要我繼續等,請問有沒有方法對兩方都好但是也能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lcc 103-08-10 14:59

律師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與前妻育有一女.但後因投資負債.經法院調解離婚.監護權屬前妻我有探視權. 後因我與女兒感情良好.每次探視完女兒均是揮淚返回母家.前妻認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後來誘導女兒說我猥褻她(不起訴書有提及).於是她聲請保護令及告發猥褻罪.聲請被駁回後她就是抗告.再抗告.再議.最後他的聲請都被駁回.地檢署也都不起訴.期間長達1年多.我都無法探視女兒(他禁止幼稚園老師讓我去找她)..在1年多後.才在強制執行後探視女兒. 而今他又故技重施.告我強制性交(地檢署他字案).但在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她還是不給我探視..最後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駁回她的異議也處她怠金.她還是不給我探視女兒...........請問她這樣可以說是因為保護令抗告中.刑事尚未偵結所以不給我探視嗎? 法院都說可以探視的. 我可以以她故意妨礙我探視改定監護嗎? 謝謝

建議您,趕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適時提告對方誣告,否則他這種行為,將來您要行使探視權都會有困難,而改定監護權也需先說明對方不適任之情形,應蒐集更完整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cc 103-08-10 14:25

律師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服務.與前妻育有一女.但後因投資負債.經法院調解離婚.監護權屬前妻我有探視權. 後因我與女兒感情良好.每次探視完女兒均是揮淚返回母家.前妻認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後來誘導女兒說我猥褻她(不起訴書有提及).於是她聲請保護令及告發猥褻罪.聲請被駁回後她就是抗告.再抗告.再議.最後他的聲請都被駁回.地檢署也都不起訴.期間長達1年多.我都無法探視女兒(他禁止幼稚園老師讓我去找她)..在1年多後.才在強制執行後探視女兒. 而今他又故技重施.告我強制性交(地檢署他字案).但在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她還是不給我探視..最後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駁回她的異議也處她怠金.她還是不給我探視女兒...........請問她這樣可以說是因為保護令抗告中.刑事尚未偵結所以不給我探視嗎? 法院都說可以探視的. 我可以以她故意妨礙我探視改定監護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起誣告告訴。另就孩子監護權部分,因前妻種種作為均屬惡意阻擋您與孩子間之接觸,且會對孩子成長產生不利之影響,故建議您可蒐集資廖聲請改定監護,又縱使無法改定監護,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親子之聯繫,故最起碼法院會酌定探視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不拉 103-08-07 21:41

投資 友人甲 所設立之A公司 本人為股東 負責人為 友人乙 公司營運狀況本人完全沒有介入也不清楚

A公司於103年7月開立兩張支票共約68萬餘元 但A公司已於103年6月解散

銀行背書人B公司(負責人為 友人甲 )存?不足被退票而提告並發出簡易庭通知書

想請問 本人為股東 被列為法定清算人之一

會有可能必需由本人償還這筆費用嗎? 或是未來會有個人信用上的影響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協助

 您好:

如您僅係單純之公司股東,則公司之負債與您個人財產和信用無關

除非您有就公司之債務擔任共同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情況則例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阿炳 103-08-05 00:45

有一天,李四介紹小王參加投資雲端事業,李四和小王是朋友,李四告訴小王這份事業投資一筆錢只要100天就可以回本之後都是賺錢,於是就匯款給李四,李四就撥電子積分給小王當作開戶帳號,三個月之後,公司在國外被起訴關閉凍結資產,小王半毛錢都未領到,李四卻跟小王說,公司被接手,暫時不能發獎金,以上這些問題內容,小王能告李四詐欺罪嗎?該如何對他做相關提告動作呢?

 您好:

如確實係受詐術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則可向加害人提出詐欺告訴

可向被告住所之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地檢署即會開始偵查程序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李四當初介紹小王之投資說明書、投資契約、收益績效表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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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詐欺(亦可能有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問題)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路人 103-07-31 11:08

請教各位大大: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提告後,目前已提起公訴中)。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此後B先生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P.S.目前已開過調解庭,對方目前僅提示一張支票要求一次要拿100萬元,不然就法庭見,另外一次只能取回一張支票,讓我們覺得相當無助又無奈..等於100萬的債務,要分批求償500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確認支票是否有以背書方式轉讓,此會影響到您們後續主張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C是否有合法取得該票據,能否主張該票據權利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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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7-27 20:42

2012年老董牛肉麵透過行銷公司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在外以計劃2014年用「F-開曼老董」名義,先在興櫃市場登錄交易之後再以F股申請上市掛牌,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但至今毫無進展,連興櫃八字都沒一撇,遑論上市交易。今天報紙頭條已經刊出她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

目前手中持有股票又是登記在開曼的KY老董股份有限公司,當初匯款又是匯給仲介買賣的公司,這樣我能告老董牛肉麵或者負責人劉正雄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買賣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準備資料相關證據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外,對方亦有違反證交法之情事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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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 103-07-22 09:44

公司擴大開了店面
問我是否要把薪水拿來投資店面
一個月給我1萬,剩下的拿去投資股東佔30%
當時我就口頭上答應了
我們都沒有正式簽約也沒有白紙黑字做同意書
這樣到底算不算股東啊????

離開公司時,主管跟我說
會把之前沒給我的薪水補齊
但離開一個月時
他卻跟我說
公司內部討論出來覺得薪水不太合理

為什麼當初說投資的是我現在又要把錢拿回去
要求我當面談
但是我跟她說我沒辦法去台中
那他就跟我說那薪資部分
等到年底的時候再看多少錢再給

可是我的家人認為既然沒有簽約就不算股東
那我是不是可以把之前的薪水拿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同意投資入股了,則您就是股東了,您可以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或是辦理股權移轉登記

2、倘若公司否認投資關係,您可以要求返還投資款。

3、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公司處理此事,看看對方的說才為何,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丹 103-07-22 09:20

您好

我與一干受害者於102.8.16與蝦冰蟹醬(公司名)簽訂股權協議書,
約定以10萬元為單位(有1~10幾單位不等)投資蝦冰蟹醬,總金額昨天到場的苦主統計有450萬元(另有許多未出面的),除股權協議書外仍有許多是以其他名目借貸或者投資的金額約有8000萬。

協議書內容明列出蝦冰蟹醬在103年9月會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在改制前蝦冰蟹醬每月提供1%利息以及投資人在103年9月可選擇兌換股票或者1單位換回12萬元,用以吸引我們投資,但在103.06.30蝦冰蟹醬公司跳票倒閉,負責人失蹤22天,103年7月的利息也沒有支付,且目前蝦冰蟹醬都是負債,有形的資產已經在今年年初都轉移到負責人弟弟新成立的公司,而蝦冰蟹醬也從頭到尾都沒有改制的動作,據了解我們投資的錢都被拿去支付負責人民間借貸利息,想詢問這樣有構成詐欺或者非法吸金嗎?若有我們除了需要提出股權協議書外其它的證據嗎?有什麼樣的單位可以協助我們這些受害者提出告訴或者爭取權益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可能構成詐欺,但是還是要依據證據做判斷。

2、您可以檢具相關的投資協議書、錄音、來往信件、其他被害人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或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可以先提出詐欺告訴,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ber 103-07-18 10:23
最近有些投資契約 但上面有條說投資事宜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討論 我有點想拿契約找有法律背景的人咨詢 但有這條規定? 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如果不讓我咨詢可是對方背後都有律師團 還是說咨詢不算是違反保密義務? 因為它後面又再寫不得公開討論好像就是可以私下咨詢? 如果不讓我咨詢可是對方背後都有律師團 還是說咨詢不算是違反保密義務? 因為它後面又再寫不得公開討論好像就是可以私下咨詢?

Dear Amber, 

一、有保密協議,是指不得洩漏,並非不得諮詢,且律師倘受您諮詢亦需信守律師保密義務。

二、合約簽約之前,建議找律師為您審閱,確保您的權利。何況對方背後有律師團,你們的資訊處於不對等的狀態。

三、本所現有提供法律顧問合約新方案,歡迎您與我們合作(可上成鼎網站檢閱)。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103-07-10 00:03

先生過世遺有動產一座、銀行一點錢,膝下無子女,所以目前相關繼承人是配偶和公婆,先生過世後一年內我們已就遺產部份請代書申報遺產相關稅款,只差沒辦理完繼承分割。因公婆主張有資助先生置產前期部份費用,要請我代還錢,再就剩餘的部份協議分配,當時我也釋出善意擬定協議書並簽章,未料因想看頭期資助房產單據,公婆生氣兩人並未在協議書上簽章也未退回那三份協議書,遂一段時間後我另擬作廢那份協議書申明,且三方都已同意簽章。但因此事雙方暫無往來(彼此不同居住地)

時隔多年近期公婆突然又開始要繼續處理事情,跟我要錢,目前彼此同意就是房產分割清楚,由一方繼承處理,同時給另一方錢......

自此想請問:

(1)我們只差沒分割協議,遺產財產清單當初已申報完成,如若我現在想委託律師出面處理,是否會再另重新調出最新的個人財產清單? 還是以當初最早調出且已申報完畢之版本即可? 因公公態度一直很強勢,我已不想再單獨與他們爭論奮戰與被罵,也不希望自己近幾年的財產狀況被他們知道(比如投資、或置產之類..)

(2)公公一直想主張先生勞團保也要當遺產一併談分配,請問這不在遺產清單內他要拿出來談是否合理?

(3)因為自己也不懂,當初先生走後只聽說銀行帳戶可能會被凍結,所以當下有提領先生銀行的錢轉入自己戶頭以利日後生活雜支運用、及按月轉回錢於該戶頭扣繳房貸,當下事後也有告知公婆(但不知他們是否記得),但我後來陸續才知原來我不可以有此行為,但事情已發生且多年來日常動產生活雜支、稅捐、所有大小事務、資金流動都我在處理,這樣子我錯很大嗎? 會不會有觸犯什麼罪責?

(4)生活雜支(現金轉帳都有、轉帳、稅捐等有單據的我都有儘量保留。

大致敘述如此,我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注意的事情或權益? 現在我只想委託律師代為出面快速解決,趕快讓事情落幕..

問題陳述有些冗長,還請各位律師不吝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13

 既然一直無法達成共識,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分割,

聲請強制分割時,通常只針對你先生帳面上有的土地房屋,

至於存款部分,除非帳戶被凍結,不然很少會聲請分割這各部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0:48

您好!無法達成協議,可訴請裁判分割分割範圍原則上以報稅遺產清冊為準,有其他主張的人必須舉證證明還有其他遺產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不需要分割;死後還拿印章提款可能犯偽造文書罪,但若對方不追究就沒事;先生死亡後,您的財產增加及開支都與遺產分割沒有關係;另,若還在死亡二年內,您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之餘額才是應分割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針對遺產分割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則需循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之方式進行,您可委請律師居間與對方連繫,避免您的困擾,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分割,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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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7-09 18:30
您好,想請問 在投資理財公司上班,把客戶的錢拿去做投資,然而公司總經理的所有帳戶的錢都拿走了, 客戶一直找當初幫他們投資業務拿回他們的錢,甚至有的客戶以去法院投告的業務詐欺侵佔背信等罪名...請問有什麼方法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屬於主管之個人行為,若是主管本身捲款而逃,則業務應尚不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可能還是先行確認該投資款項是由何人處理或是保管中   2.如果是公司主管個人不法行為  其他人未必會有刑事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客戶所之指摘之事實均為主管個人所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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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3-07-09 13:10

律師您好~

交往過程中有請男友代投資股票投資金約25萬用轉帳方式會給他

分手後他有提及要如何處理

但至今無下文,再與他提起時,他死不認帳有此事發生,電話中也不願意談,要求見面處理

請問開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投資款,否則將訴請對方清償,甚至於可能因此觸犯侵占罪。

2、倘若對方願意給付,則應該當場交付並且簽立和解書,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25萬元,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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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6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異議,轉成訴訟後你再拿匯款紀錄證明有匯錢給他,要求返還

lee 103-07-07 12:58

律師您好:在去年底老公因有了其他女人;兩人常一同和一群他們的好友出遊;三天兩頭就不回家且朋友們都幫忙掩護兩人關係我在沒任何有利証據的情況下;傷痛欲絕也只能無奈接受離婚!前夫自己做生意當老闆,我本來有工作但在我們結婚後,他希望我不要工作;於是我辭去工作幫他算帳計帳…不過所有的錢項進出全在前夫名下、包括結婚後我們買賣房子投資股票等等的投資所有盈利也都進他戶頭!他與婆婆說我又沒犧牲什麼、小孩子是結婚後本來要當人太太就應該生的、帳目本來就應該算、幫老公介紹生意那也是老婆的本份、所以我都沒付出心力,所以離婚後我卻什麼都沒有,連自已戶頭存款都沒增加過、反而花的差不多了。關於夫妻財產的部份我想爭取,但在尚未離婚前一星期,我稍微看了他的戶頭、發現二個月裡、從原本帳戶裡的四百多萬提到剩下二百萬,我知道他曾因我說夫妻財產本來就該婚後一人一半才公平;他說為什麼;做不到!所以他有可能想脫產嗎?而目前我從營業員那得知我們結婚那時所買的股票市值約180萬,他在離婚後也都賣掉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而財產分配關於律師費用是多少?假扣押的話又要再花另一筆律師費還是還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法定財產制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你所述,你是對對方有請求權,至於對方惡意脫產離婚前5年內處分掉的財產可在訴訟中爭取算入,假扣押也是可以考慮,不過現今假扣押的審核比較嚴格,至於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ee您好,

一、按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您現在仍得向前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二、對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您得主張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

三、您的狀況必需趕快提起訴訟,避免時效逾期;及因為拖時間太久導致舉證困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   律師原則上會依一個案件收費  依行情至少6萬元起跳   且會依照雙方財產價額有所調整   2.如果對方已經有脫產行為  建議先聲請價扣押  假扣押案件  如果委由律師辦理  應該會算另一件執行案件的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電或來所諮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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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為協議離婚,則後續得否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似應先確認協議內容有無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相關(相類似)文句記載,若有,則對於協議之雙方即均具有拘束力,而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消滅之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k 103-07-05 14:58

在3年前跟朋友合夥服飾店.有雙方簽名蓋章.投資多少金額.一些設備花費明細所立的證據.後來第一個月有賺2萬.但我沒拿到錢.第二個月就說沒賺錢.看我要不要退股.錢就先借她.她再慢慢還.後來她結束服飾店.到現在我一毛錢都沒拿到.想問律師們.我能拿那張證據去跟她討錢嗎?有法律效用嗎?

麻煩律師們幫我回答好嗎?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該合夥關係當初倘若已經完成結算,則僅為單純的借款關係,只要能夠提出借據跟資金證明即可。惟,您所敘述並不算清楚,本文建議您備齊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於第二個月已經合意退夥而將股款轉為借款,則您可向對方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及資金流向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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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合夥的退夥必須有股權轉讓證明,否則就您所言如果只是二人合夥,則不叫退夥而是拆夥,依法拆夥是需要經過清算的,故您與對方間仍屬於合夥關係,當出談的合夥條件雙方均需履行。

或者說,您可以解釋為當時雙方約定是借款,但對方可能會提供相關文件往返或訊息留言表示您與對方是合夥關係,甚至是投資關係,這樣您的股金就更拿不回來了。

網路為公開資訊,建議您私下來信或來電與律師詳談,避免對方也上網知道您在詢問問題,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

小宇 103-07-01 10:33

對方是同學,去年5月在大陸開手錶銷售店,本身是該公司法人另有2位大陸籍股東,去年年底時,邀我投資共同經營,投資說明書僅郵件往來,我看了郵件內容答應其要約,付投資金10萬rmb(因人在台灣所以我把這筆錢以台幣匯率匯入同學媽媽帳戶裡),我們雙方沒簽訂只有依照郵件內的投資說明書來進行,付了投資金後,我有拿到該公司的出資憑證(上面有公司章及三位股東章以及工商局注冊的出資憑證公司字號);投資說明書內容其中一項自2014年次月開始以投資金的6%作為薪金返回 ,2014年2月及3月都有給予(同學是透過在台灣的親朋好友匯錢到我爸的銀行帳戶內),但4月份開始至今就沒再給予,經多次催討藉故拖延,我該怎麼做呢? 是能在台灣提告嗎?還是只能去大陸提告? 又能告對方哪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1 11:33

您好,詐欺罪成立要件必須您朋友具有詐欺之故意,即當初邀約您投資時,其自始就不打算給予您分紅,或是其所稱投資之標的並不存在,並施以詐術騙您交付其金錢,才足以成立詐欺罪。若您朋友是臺灣人,即可委任律師在臺灣提告詐欺刑法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時保留所有證據,包括郵件內容、匯款明細、投資說明書等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投資契約給付相關紅利,若對方均置之不理,您亦有對方施用詐術之相關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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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7-01 01:27

1.社區現行的規約是依內政部範例一字未改訂定的,管委會想要修改內容規定住戶不可於前陽台內裝設冷氣,可以嗎?

2.目前實際搬入住戶很少,住戶又多為投資客,根本不管實住者之權益,若區權會召開通過,有何救濟或補救方法?

3.若於規約修訂前已裝設冷氣,新修訂的規約是否對其有溯及之效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ATUT 103-06-30 22:13

之前認識一個女網友,因女方有些財務上的困難,所以我借些錢給女方

女方也有允諾會歸還,而後女方說出對我有好感而要跟我在一起的承諾...

接著女方就一直以學業或生活方面上的財務困難要我支援女方,

陸陸續續支援將近80萬...而後女方以要投資股市來獲利又跟我拿錢並要我辦信貸給她投資股市用,並再以各種理由陸續向我要錢.....接著因為一些緣故被我發現女方一些事情,而後女方就不回應我任何訊息了....

然後我到警察局報案...只是警方希望我能把證據資料整理好....可是FB的聊天記錄怎樣也調不出來......整個就卡在這裡不知要怎辦.....懇請線上律師們能幫解困難.....

目前我手邊有 女方跟我的借錢資料  FB聊天記錄 一個非女方本人名字持有的郵局戶頭 匯款紀錄 一個打不通的手機號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被女方利用情感詐欺了,建議您直接透過律師整理相關犯罪事實,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arry 103-06-30 18:36

請問律師大人

朋友找我合夥開店,有簽投資書,因為已經拖很久沒開店,所以要求合約上有" 備註 6月30日以前尚未開店營業,則退還投資金額"(備註是用寫的,雙方有蓋章在上面)

6/30了...別說營業, 連店面都沒找到

他現在不接手機,只傳訊息說 " 兩個月後會退錢 "

請問該怎麼討...有沒有可能潛逃? 

 對方有詐欺背信成立的空間,民事部分可請求退股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tty 103-06-30 02:07

您好: 我因朋友邀約投資及簽署了一份健身房長期會員的契約書(我未有一份),也辦了個人信貸(股東所識),之後全權交由健身房股東處理所有事。而朋友在拿走我存摺交給股東後,避不見面的行為,使我懷疑有詐,因而對股東提起詐欺罪;對方出面向警方提出了相關簽約資料;案件尚未送交至檢察官那,此時的我能撤銷提告嗎?還是需等到送交檢察官那後才能撤銷?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4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為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寫陳報狀,表示當初懷疑遭詐欺是因為對方避不見面,如今對方拿出文件,則可證明本案僅為誤會,無須追究即可。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103-06-27 12:57

想請問各大律師菩薩:本因約定6/16發放紅利給委託人及受託人,但因轉移投資違反合約內容,且掏空公司資產,造成我們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要提告詐欺背信侵占.

1.現在按鈴申告後,請問之後要請律師他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

2.地檢署受理案件統整後,如果確定是重大刑案,他會把被害者統一成集體提告嗎?

3.我們可以等檢察官行事訴訟後,要從旁接入民事的部分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詐欺背信、證卷交易法重大背信罪。倘若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並且隨時處理和解事宜。

2、ㄧ般而言,會就同ㄧ被告之目前所有被害人一起偵辦。

3、有關民事的部份,建議先釐清案情之後再看看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受害人數較多,建議可委請律師作為統一提告的窗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2

 你這個可能有構成詐欺或非法吸金的問題,所有受害人可以統一提告,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這樣就可以不用繳裁判費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欽伯 103-06-25 13:31

大約兩年前一個朋友找我投資讓我去辦了貸款,資金由他運用,利息金額由他負責,存摺與提款卡都在他那,後來經常拖繳,銀行常來催繳,我提出清償要求,他就又拖延哀求,又陸續繳,仍然經常拖繳。

今天銀行又打來催收了,不堪其擾,但對方避而不接電話,當時因為信任並沒有任何條文借據,卡片存摺也都在對方那,唯一有的就是我能去銀行申請對帳記錄,有他的轉帳資料、他個人的電話,以及他們在天母開店的地址。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要求他們清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貸款,並且返還存簿、提款卡,否則將依法提起告訴,待對方回覆之後,再行處理。

ATUT 103-06-12 22:48
在兩三年前認識一位還在求學中的網友,以學校花費名義或錢被偷或者是幫家人還債或者是股市投資等等各種名義向我借錢,甚至要我辦理信貸.....至今仍一分錢未還...而且還以股市交易所需之名義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經多方調查發現她不是那學校科系的學生,而所借金額似乎也沒全向他說的那樣使用.....最近因為一些事跟對方聯絡...對方也毫無回應....

而我目前可以用來當證明的

只有她用其他名字創的FB聊天紀錄(裡面有要我匯錢給她的紀錄)

然後是要我匯錢過去的戶頭(不過並非他本人的)

還有就是有轉帳交易紀錄的存摺跟一些匯款單

這些證據足夠可以提告對方詐欺了嗎??

還請線上各位律師能只點一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出詐欺告訴,您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使您陷於錯誤,造成您財物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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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T 103-06-13 00:05

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

聊天紀錄裡有對方說出口而沒做到的一些承諾

比方信貸利息對方要幫忙分擔結果沒幫忙分擔...或是一些等有打工後有發錢就還錢而沒還之類的算證據證明嗎??

而存摺也沒對方應還錢進來的的轉帳紀錄....這也算證據證明嗎??

而進行所謂的股市交易請她PO出證明而沒PO出.....這也算證據證明嗎??

Claude 103-06-11 11:36

去年底因朋友告知可以代為投資,每個月都有1%的分紅,所以便相約簽屬本票,並分兩筆資金匯入朋友帳戶共300萬,後來因為需要買房子便相朋友要求拿回本金,但朋友告知因投資損失已將金額虧損剩5萬餘,請問我仍可以要求朋友歸還本票面額嗎?因為朋友說投資盈虧自負,我無法對於面額請求全部返還,請問這是真的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您們當時如何約定,有無簽訂書面契約,該資金的用途到底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票據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故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依票上所載文義定之,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票據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是以執票人行使票據上權利時,就其基礎之原因關係確係有效存在並不負舉證責任。反之,若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觀之,固非法所不許,惟應由其就該抗辯事由舉證證明。

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11 22:38

您好!您可以先以面額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抗辯僅欠您五萬元,則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欠您面額的錢。因此,最終還是要回歸當初投資時如何約定而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簽發之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帶裁定確定後,進而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派派 103-06-10 12:4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之。
加加 103-06-07 01:34

但是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b)平常有有在吃毒品
可能是因為沒有錢才下海求我朋友的朋友(c)收她當小姐賺錢
但是他什麼都沒有是從鄉下來的小孩
上班的第一天老師就自掏腰包幫他們買衣服鞋子
(a)在(b)上班的時候常去找(c)聊天
所以(c)可能是透過這樣來知道(a)的名子
之後過沒幾天(b)要求(c)拿出一萬二來投資她們買衣服等等
(c)不肯(b)居然請了黑道打給(c)威脅他
(c)之後也就請(b)不要繼續跟他有瓜葛了
沒想到事後(b)吃毒品被抓並告訴警察說他們被抓去當傳播小姐
警察當然也傳喚了(c)去作筆錄
(c)也承認了有這件事但沒想到之前(a)幫朋友點傳播到旅館喝酒聊天的事(b)居然說(a)喝酒醉摸她們胸部猥褻他們還帶他去隔壁開房間
而且還說之後也跟他們多次強制性交,但根本無此事!
奇妙的是警察居然說旅館居然調不出紀錄!就一口咬定說(a)一定有罪
但是(a)當天喝完是馬上請我叫了計程車載他回家而他也沒有喝醉!而我載他到家我在房間沒有睡著可以證明他事後也沒有出去!
律師先生,難道他就要這樣沒有反駁機會的被誣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7 01:55

 你好

由於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告

且刑責較重

建議與律師諮詢辯護方針

或是委請律師辯護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加加 103-06-07 02:04

律師你好,但是三女並未提出任何相關檢驗報告只是口頭告訴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我們可以向警方提出任何反駁嗎

你得問題似乎付雜了點,請你再來連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欲對您朋友提出強制性交告訴,仍須證明您朋友有對其為性交行為及使用強制力違反其意願,故若對方無法證明您朋友有與其為性交行為,並違反其意願,您朋友可否認之,並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若無任何證據,您朋友亦可於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針對對方之誣告行為,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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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重罪,切勿一廂情願以為對方亂講就不會成罪,否則一旦處理不慎,結果會出乎預期,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派派 103-06-06 08:5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ATUT 103-06-05 19:48

在兩三年前認識一位還在求學中的網友,以學校花費名義或錢被偷或者是幫家人還債或者是股市投資等等各種名義向我借錢,甚至要我辦理信貸.....至今仍一分錢未還...經多方調查發現她不是那學校科系的學生,而所借金額似乎也沒全向他說的那樣使用.....這樣對方是犯哪些罪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詐欺,若您有相關證據資料,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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