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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凱 102-06-26 23:02
要上訴嗎 拜託我真的沒犯法 你去看看OK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我叫林家凱 101年度易字第373號 新竹地方法院對方住在哪附近我只是請他過去而已 我不知甚麼事 另外打電話給吳萬興 沒證據有通聯紀錄嗎 我一毛都沒分到我也沒恐嚇對方 請問該怎麼上訴 就我的案件
您好,如果不服第一審判決,可以將您認為無罪的理由寫明上訴理由狀中,去地方法院遞上訴狀,地方法院會將案件移送至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上訴期間,建議應先提起上訴,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保育類 102-06-26 06:3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補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Barnrykong 102-06-26 01:06

最近在網路上跟人起了爭執,而那個人最後在我的回文底下留了

"最後,提醒你出門小心,別被酒駕撞死了!"

請問這是否構成恐嚇或其他威脅的要件,我是否可以對他做出什麼行動。

阿包 102-06-24 21:47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他說沒地方住  所以我讓他來住我家  之後帶回家時我上樓我爸看到 當場是有叫他回家,我也有跟他說叫他回家因我爸不喜歡有其他人住在家裡 ..  在那一晚我帶他去樓上 之後一值都住在我家 然後過了兩三天我與他發生關係  但他們因為這樣的事 有直接衝來我家撞門..  還有恐嚇 ..  之後這樣的事我一值都叫他快回家 他一直不要..    那女的至於在14左右 我未滿18 ..   因這樣的事請問律師達人  會被關嗎   請問這樣的事   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 .. ?    目前我是有穩定的工作  但非讀書 .   律師達人 麻煩你了 ..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 ... (恕刪)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第227條之1亦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我們的刑法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行為的話,不管是不是你情我願,都是違法的。但因為你未滿十八歲,依照你所述的情形,雙方比較像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的,所以即使被認定有發生性關係,法院都很有可能用227條之1減刑
至於這種案子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一般而言,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曾與你發生性關係,女方證詞就會成為證據,大部分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的證詞都是很重要的論罪依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

阿包 102-06-24 22:35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請問律師達人這樣會減罪刑嗎 ?

這樣的事  請問律師達人是否會跟前科有關係 ?   不是累犯的 . 但都解決了.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 (恕刪)

 

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會如何認定這件案子,以及你開庭的整個情形,最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態度如何。如果你所謂的「都解決了」是指和女方(包括她的父母)已經處理好了,在女方不願意追究的前提下,案件就會比較樂觀了。但實際情形如何,依目前所提供資訊尚還無法判斷。

 

 阿包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未滿十八歲,按照229-1條須告訴乃論,對方得撤回告訴。本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

 

二、現在必須釐清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例如驗傷單、保險套、陰毛等),及對方報案之內容,才可以幫您判斷最適合您的策略。建議在警局偵訊時就應該由律師陪同,並且偵訊前應該和律師模擬與警察間的問答,才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

 

三、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您好,

      1.不管女方是未滿14或剛滿14,依據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都是重罪。但因您本身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7條之1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2.所以,若女方承認與您有發生過性關係,最好和女方父母妥善處理解決,因本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是告訴乃論,若可達成和解,女方父母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Eric 102-06-22 15:42
律師您好 家中目前 我的二姐 為了爭產 不斷的以信件與電話恐嚇我母親 說我以逝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對她性騷擾...這種不實的指控 要我母親賠償她大筆金錢... 本來想說不理她就好 最近又是一陣騷擾 弄得我母親很傷心 小弟打算正式以法律途徑進行反抗 我手上有對方要錢的信件 請問這樣可以成功的以勒索的方向向對方提起訴訟嗎? 或者是申請保護令,希望對方不能進行騷擾 爾或有其它更適當的方法呢?
1.除非對方行為程度非常嚴重 否則單純爭產糾紛 要構成刑事犯罪有相當難度 2.至於如有精神虐待 可以考慮聲請家暴
Eric 102-06-22 15:26

各位律師

 

家中目前 我的二姐 為了爭產

不斷的以信件與電話恐嚇我母親

說我以逝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對她性騷擾...這種不實的指控

要我母親賠償她大筆金錢...

 

本來想說不理她就好

最近又是一陣騷擾

弄得我母親很傷心

 

小弟打算正式以法律途徑進行反抗

 

我手上有對方要錢的信件

請問這樣可以成功的以勒索的方向向對方提起訴訟嗎?

或者是申請保護令,希望對方不能進行騷擾

爾或有其它更適當的方法呢?

庭庭 102-06-20 12:04
律師您好: 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這句確定他有印下來給警方)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其他??)她告我告得成嗎? 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我的部分無法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對方就無法對我提告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ps雖然家人有人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家人... 謝謝
庭庭您好,就您所述的部分,因尚缺書面資料可供審酌,因此尚無法予以研判。另外,如您家人有律師,建議詢問他,以確保自己權益。畢竟,刑事案件還是審慎處理較為妥適。
eddie 102-06-19 16:11

您好~~

   我與甲方有債務關係,但今天家裡突然出現一個丙方,說受甲方委託並且有債務轉移(借據),我並不認識丙方,且丙方口氣態度似暴力討債集團份子。經我與甲方債權人連繫,甲方表示未曾有委託他人討債或是債權轉移,如此個人及家庭將遭受暴力恐嚇脅闢陰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該如何處理目前情形?個人已寄出存證信函給甲方要其回覆是否確實有委託他人逕行討債

2.   如此債權轉移是否合法?又在我未曾受到甲方的告知下,逕行債權轉移是否合法?且甲方親

      自表示未曾委託

3.   如此暴力集團恐脅,我個人及家庭成員該如何處理以避免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維護?

1.債權讓與是否有效不需要得債務人同意 所以債權確實可能有讓與的情形 這部分你可以再確認誰是現在債權人 2.如果有暴力討債 你可以蒐證後 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

eddie 102-06-19 19: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讓與是否有效不需要得債務人同意 所以債權確實可能有讓與的情形 這部分你可以再確 ... (恕刪)

謝謝張律師,但是經與債權電話連繫後,原本債權人表示,並無債權轉移並有委託討債之情,

因為丙方說有受到委託,但原債權人甲方說沒有,如果債權轉移,是不是也需要有任何的證明文

件顯示,又如果第三方丙方未能有效出示原債權人甲方親自簽屬的讓渡轉移,僅憑一張借據,這

樣的著債權轉移又是否具法律效益?麻煩張律師,謝謝!

eddie 102-06-19 19:50
回覆 eddie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與甲方有債務關係,但今天家裡突然出現一個 ... (恕刪)

抱歉~~剛打字太快,是原甲方債權人親口於電話中表示,並無債權轉移作為,且無委託任何人

討債。

庭庭 102-06-19 12:37
律師您好: 畢業前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而我也有去回幾個動態…但我回的都沒罵到那位女生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還有一個同學用FB創的活動說要公幹她之類的 但我沒按參加 可是我有回一個同學在那活動裡發的動態… 我回:火力全開。 沒幾天我就把我回的留言全都刪了..但她好像那時就有存原檔(火力全開那個不確定他看不看的到) 而且她也報警了要告我們大家 昨天已經有一位同學去警局作筆錄了 她說那位女同學把所有的內容都印下來給警察 還用紅筆畫 他說上面其中一張留言旁她註名說我和另一個同學她也要告 我跟那位同學(被註名)有共同在動態回覆的就是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火力全開 這兩個 其他同學罵得比較誇張都有什麼破x x人畜x...等 但他們也都沒指名道姓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她告我告得成嗎? 做筆錄我該怎麼講比較好??做完一定會要上法庭嗎? 雖然堂哥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堂哥...才來這裡發問的QQ 我跟原告都18歲而已 其他有些同學超過18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部分,應尚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至警局制作筆錄時,則據實回答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洩停瘋 102-06-17 10:08

事情經過!

再警察局作筆錄時是被告恐嚇罪!

法院傳票寄來是妨礙自由!

有誰可以幫忙解答?

簡單說筆錄是說~我拿假的玩具刀~到前女友家要傷害她男友~卻不是真的要傷害~只是嚇嚇對方~有說了一句話~如果今天不出來講清楚的話我會每天來找她麻煩~而所以被告恐嚇罪~玩具到交給警方了~監視器也有拍到~

這樣的罪會很重嗎?

會到被關嗎?

依您所述內容,您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安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洩停瘋 102-06-17 09:54

事情經過!

再警察局作筆錄時是被告恐嚇罪!

法院傳票寄來是妨礙自由!

有誰可以幫忙解答?

簡單說筆錄是說~我拿假的玩具刀~到前女友家要傷害她男友~卻不是真的要傷害~只是嚇嚇對方~有說了一句話~如果今天不出來講清楚的話我會每天來找她麻煩~而所以被告恐嚇罪~玩具到交給警方了~監視器也有拍到~

這樣的罪會很重嗎?

會到被關嗎?

阿林 102-06-17 04:21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阿林 102-06-17 04:10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Abby 102-06-16 20:28
有朋友無緣由的在臉書上?不斷私訊漫罵我三字經, 還要我等著吃子彈之類的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存證去警局備案提告恐嚇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相關對話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提起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bby 102-06-16 20:23
有朋友無緣由的在臉書上私訊漫罵我三字經, 還要我等著吃子彈之類的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存證去警局備案提告恐嚇嗎?
miss reply 102-06-15 01:11

分手對方辱罵之後威脅要回對方贈送的手機

不還有刑責嗎?

對方威脅我不還要告我侵占

侵占可否成立?

我可以告對方威脅恐嚇?

感謝律師

贈與所交付的手機
所有權就是你的
你可以不用還他
他如果告你,你可以請律師幫你

事後還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雨無 102-06-14 18:44

我在近日因工作單位上的不愉快的事情在Fb上發文,我將事情(我的觀點)陳述,
沒有說名字,更沒有侮辱字眼,
但是隔天去單位時被人說"我侮辱他的人格,要告我毀謗",
請問這樣,那個人告的成嗎??
他說已經將我Fb的PO文拍照下來了
如果這樣,我可以反告他恐嚇(因為他說要告我毀謗)跟侵犯他人隱私權嗎??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從內容來看,可以推知該人為誰

那還是會構成妨害名譽

 

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防禦(尤其是去警察局之前)

你要把FB的資料保存,列印下來帶給律師看,讓律師來幫你想辦法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萬小佑 102-06-08 21:08

想請問 
之前跟網路買家發生買賣糾紛 對方跑去報警告我詐欺
那麼我已再做筆錄前跟對方完成和解(並無恐嚇之類)

那現在我又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寫 
告訴人XXX稱和解書是基於信任才簽下 x月x日未收到物品
顧扔要提告。請攜帶相關證據到庭

而且中間告訴人 還說他會繼續告 然後還說 他會說他都沒收到 
那請問我怎麼半? 我只剩和解
其他 宅配的單子那些我都丟掉了 (因為想說沒事了...)

問了問 朋友是告訴我說 這種人很要不得...
但是和解書上有寫 不提告 和 雙方不得追究

請問我這樣還會有事ㄇ? 因為朋友跟我這樣說 我還是會擔心

阿光 102-06-09 10:40

這情況我建議您

 

請到您家最近的宅配公司請求協助

因為你有寄東西 他們那邊都一定會有紀錄  

你手邊的單子丟了沒關係  他們那裡還有

 

你只要記得你是什麼時候寄出 寄到哪  他們都可以幫你追出來

而且東西收了是需要對方簽名的  如果對方確實有收到東西 又簽名確實領收 有查到

你反而可以反告對方  

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光 102-06-06 14:56

請教
我家人,前陣子被告 遺棄恐嚇
6月4日已有去開偵察庭(好像是,是只有檢察官訊問的)
但是警察局也寄通知說6月11日,要到該分局到案說明(是松山分局)

我想請教,這樣還要去警局到案說明嗎?

 

感謝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後,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此即所謂發查制度。

循上所述,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警方因為接受檢察官之發查命令再行補充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而通知您前往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0

 警局應該是收到檢察官的命令要求再查,所以你還是要到警局一趟做筆錄

阿宏仔 102-06-04 12:24

1. 有精神分裂症有醫師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檢察官可以先用證人傳票要求去開庭
    不到5分鐘開庭時間就讓證人被告嗎?
 
2. 在無認定任何前提下憑一只手機是買來的 有購買證明 就說他犯罪嗎?而且還用拘提方式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3. 銀行留下的個人資料檢察官誤用當作犯罪證據? 已向銀行查證資料沒有被更改過
   檢察官卻用別人的資料來證據 如何處理
 
4. 檢察官可以讓一位有精神分裂症及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檢察官卻不讓他吃藥 被居留12小時後開庭嗎
 
5. 檢察官可以在開庭時恐嚇被告嗎 ? 檢察官講話方面及檢察官行為 要求被告認罪可以嗎 (可調地檢署影片)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6. 檢察官在開庭時揮動手上的2張紙告訴被告說 你不承認 我簽下去你就會被收押 恐嚇口氣, 請問這樣可以嗎?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7. 開庭時到結束 檢察官一直用恐嚇口氣認定被告有犯罪,一直要求他認罪並且說不認罪要多告你幾條罪 請問這樣可以嗎?   
    被告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分裂症)
 
8. 明知道被告有精神疾病 檢察官卻讓一堆刑警到家搜索 無搜索到任何物證,就用拘提方式要求去地檢署嗎?
 
9. 被告也查不到任何有犯罪行為 通話記陸及銀行匯款資金,卻一直有自殺的念頭 這樣如果伸冤呢?

 

xiaoyu 102-06-02 17:18

你好!我是一名家庭主婦!日前跟朋友分租了公寓3樓一個房間作為美容工作室!於開業當天被一名自稱是黑道大哥的陌生男子以言語恐嚇而對我性侵害得逞!(有強迫我口交及在我體內射精)過程中有恐嚇我說以後還要找兄弟來找我。事後,有丟下2000元 喝令我收下。並且於離開後還打電話給我 喝令我記住他的要求!我當時因為害怕被家人知道!當下沒有報案,並且有清洗身體!在朋友的勸告下,考慮了一個晚上!於第二天到我住家附近的警局報了案,警察有帶我到醫院驗傷及採取檢體,之後也做了筆錄!事隔大概一個星期以後,警察有叫我去指認了加害人,這期間,加害人一直有打電話給我,警察叫我不要接!所以 我都有留存來電清單,指認完成後大概5天左右,我接到自稱加害人的律師電話給我,提出加害人要跟我以6萬塊和解,我當時拒絕了,第二天,加害人親自又再打電話給我,在電話里說沒有恐嚇我,我說我不會跟他爭論這些,一切都交給司法處理,於是加害人口氣才有軟下來 說是有誠意要跟我和解的!我說我不會跟他死私下談和解,有甚麼讓他的律師跟我談,他說要我出個價碼!我當下沒答應,請問律師,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金才是合理的。還有,我有需要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告嗎?如何操作?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2 21:0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堅持刑事告訴(因為此乃公訴罪根本不能撤!),關於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求償程序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已提起刑事告訴,本件應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得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屆時便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由於對方也已經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確保您的權益。

xiaoyu 102-06-07 00:19

那麼加害人要求和解!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多少和解金為合理呢!

煞祿 102-06-07 23:03

 50萬差不多~

這種我最痛恨了

一般超過100萬會當作仙人跳

如果是像你說的樣子

50萬和解 不然他刑事方面無法爭取緩起訴

 

煞祿 102-06-07 23:05

 你跟他問題

他必須要面對刑事責任民事

刑事公訴罪 看檢察官要不要告死他

民事部分你可以要求賠償

一般金額在50萬左右

因為你是被逼 又遭到恐嚇 你只要心生畏懼 加上對方加害者有得逞

所以你可以以 加重強制性交 告他

看對方怎談了

提醒你 就算他是江湖大哥好了 基本上他找人談 江湖上也會因為他行為而不恥

更不會有人出來幫他

講來講去還是對方 如果談不好 他就無法跟檢察官爭取緩刑機會

至於要不要輕判 這是法官自由心證

你出庭的時候 哭 崩潰 嚴重一點 這有利你求償

咬死他 他就無法翻身!

PS.他要是被判緩刑也無所謂 他要參加治療課程  至於你可以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賠償

好像事一百萬的樣子~

不懂再問我

給你我的電話 不懂再問我

0972-745360 蘇SR.

xiaoyu 102-08-08 21:52

 真的非常感謝你的解答!最近 一直在調適心情 所以都沒上網看解答 今天接到法院的傳票了 8月13日就要開庭 頓時又感到無助與悲傷 謝謝你給的見議 非常受用!感謝......

102-06-02 08:49

 最近我老婆跑了好幾天後回大陸~丟下兩個女兒而且還兩個生病又發燒!我媽氣的碎碎唸~於是念到介紹人介紹我老婆時說多乖怎樣ㄉ~(因為我老婆會跟我爸媽大小聲~很不尊重它們)所以我媽很氣!唸呀唸才脫口而出由其是她公公特別兇!我媽才告訴我~她上次去是"差不多1年多前"ㄑ介紹我老婆的大陸新娘家找介紹人(也是大陸籍的新娘想問她我老婆不見了有沒有去找她!結果被她公公用髒話亂罵一頓而我當時沒陪我媽去對方家所以不知事情經過~而且我媽也是個60多歲的人也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權益(向帶錄音之類的東西)也沒想到她公公會用髒話亂罵我媽!所以當時並無任何證據!直到最近我老婆又跑了~我媽才在碎碎唸的說給我聽~而且她公公罵我媽~還說我頭殼壞掉~我聽到很不高興~要我媽帶我去它家向我道歉!去它家後我並無直接闖入~先在外面看有人嗎?後來他公公看到我們才從裡面走出來~我才向前詢問它"你是不是對我媽說"你兒子頭殼壞掉"(當時詢問口氣並無不當或大小聲)結果他不但不說明又對我媽用"*****"之類髒亂對我們亂罵~後來我才生氣說你兇什麼~也跟它罵起來了~但是我並無向對方動手~髒話是有對罵!就這樣你來我往ㄉ!後來它跑去拿一隻扒土的東西吧!也不知道到底叫什麼!只知道它鐵爪朝上木棒朝下~(它們是開園藝ㄉ)想打我!但是我並不怕便靠近它說"有種給我敲下去呀!雖然鐵爪有碰到我手但是只是輕輕ㄉ褲子有被它碰到後的土的衡機~我就叫我媽快去報警~可是我媽怕它真的敲我於是很緊張的檔來檔去的~我就直接跑到車上拿手機報110(因為我不知我們這分駔所電話)當電話通時~我便向詢問警察站在它家外面門牌告知地址有人罵我還想要打我~並請它們敢快過來處理~講完我便在它家外面等警方到~警方很快的來了!我便馬上告訴下車警察說有人罵我頭殼壞掉!並且拿出東西作勢要打我!而且馬上跟警方說我
要告它罵我!(當時還在它家外面)後來警察就進去了~說我要告它是嗎?"我說是"警方就對我們說好那到警局做比錄~於是警方對我說妳們先到警局~我媽便開車帶我ㄑ當地派出所"我們等了差不多快15-20分有ㄅ!於是我叫我媽去看怎麼那麼久!(對方家離派出所跟本不用5分鐘就可以到了)(當天是24號早上已經跟客戶約好時間要去台中的)過沒多久警查終於回來ㄌ!我只見我媽車子跟著警車後面也到了~警方進來時是要先做我比錄ㄉ!但是我媽由於跟客戶約好時間了!小孩在家只剩我爸顧(因為前天才發燒感貌)我媽就很急怕客戶那來不及~警員並說比錄製作需2小時左右!警察也知道我們趕時間~於是告訴我們回來在做比錄也沒關係!我們不疑有他要離開時~那個老人家便大聲嗆說為什麼我們可以先走~後來我很氣ㄉ跟我媽說不然做完比錄再走~客戶那邊到時在說了~警察帶我到轉角處的一個辦公桌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由於重點是"我告訴警方說它罵我頭殼壞掉 ~還罵我們三字經已及拿東西敲我大腿褲子留下土的痕跡"警員看了一下~警方問我"罵我頭殼壞掉"有證據ㄇ?我說我媽當時自己去的"我媽被罵她可以忍受就算了更不可能亂說話的~我沒ㄑ卻也罵我"妳兒子頭殼壞掉"所以我才到它家要求對我道歉!反倒是被它又一陣亂罵起來!警方說其實可以大事化小~意思說我沒證據它說我神精病~我說但是至少它有打到我~而且大腿褲子留下土的痕跡警察也看到了!後來我媽堅持先ㄑ客戶那,警方也表示這沒什麼嚴重ㄉ就說有事先ㄑ處理,到時再做也一樣!於是我們走ㄌ我媽自己ㄑ台中我沒心情所以在家工作~重點來了~"直到當天因該是26號ㄅ禮拜日!早上帶孩子ㄑ考試下午回家差不多4點半左右~我媽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們前往做比錄時間是5點到警局(我媽就趕快幫2個小孩洗澡)我叫我媽快點實在已經很累了(連小孩子都還來不及吃飯,及我大女兒因為有熱筋鑾,所以每天固定晚上7點要吃抗顛癬的藥,想說做一下筆錄因該不用多久,也差不多5點ㄌ)我們就先趕到警局~"重點在這"結果確是變成對方告我"恐嚇"及"要帶流氓ㄑ它那"我敢對天發誓~也對警員說我沒恐嚇他"及"要帶流氓ㄑ它那"並問警員他有證據嗎?為什麼告我"恐嚇"及"要帶流氓ㄑ它那"員警只說我可以ㄑ法院再說給法官聽嘛!我就回員警那麼我也可以隨便說說告它ㄇ?不是要有證據ㄇ?員警只說它們只負責受理!並說到時它沒證據我也可以告它汙告呀~(而且員警並不是當天到現場的警察!而且這個警察態度特別差又很兇,而後來發現當天我報110後到現場,要幫我做筆錄那個員警就坐在值勤台那)請問~明明當天24號是我用手機打110報案的,並且是我先告訴員警說"我要告它罵我的頭殼壞掉~還拿東西想打我"(難道只是當天有事先走~也不懂得自保~及事情嚴重性!警方也說我們先處理事情後再做也一樣"就因為我們當天先走結果變成我是"被告"了嗎?而且告的理由讓我覺得很誇張,好像真的我有~恐嚇它及帶流氓ㄑ它那被現場逮捕一樣~為什麼~這樣公平嗎?我沒犯罪過!更別說懂得自身的權益了與法律了?只覺得太不公平了!

而且它閒閒ㄉ又有錢跑法院沒差~而我和我爸爸(60歲了)還是要每天工作,才能養家活口的人~我真的不知道那裡得罪它了~就因為我老婆也在幫忙工作沒回大陸~就對我媽媽罵而且連我也被扯上ㄑ罵"你兒子頭殼壞掉"這天理何在呀!請各位懂得法律相關的幫我解答好嗎?因為老婆跑了~與這事件~我快沒辦法專心工作ㄌ!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2 09:38

關於台端文中所述情節,應是雙方爭執當時所發生的言語及肢體行為,可能是你當時報案時未明確表示提告對方,而對方明確向警察表示要告你恐嚇等,如已做過筆錄,本案應會移送地檢署,檢方會再傳喚訊問你,建議你找律師討論因應為上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現在已提起刑事告訴,則您身為刑事被告,會被通知前往地檢署進行偵訊,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您本來要提告的部分,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將對方的言行據以提起相關的刑事告訴,包含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以維護您的權益。

QK 102-06-01 16:29

1.同事在他個人臉書留言沒指明但隱涉,最後還留你最好注意點,這樣是否涉及恐嚇?

2.甚至有人回應找出來打,這樣是否也涉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同事的留言內容是否讓人看到會聯想到他指涉的對象是你?如果可以,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先將該等網頁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歡歡 102-06-01 02:46

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電話的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我在第一時間有告訴一些人。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3.如果我想告他恐嚇,但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成立?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網路資料,警察發公函申請可以獲得通話內容的錄音是真的嗎?)

IRON 102-05-31 12:0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102/5/25在路上和一位雙黃線違規迴轉的先生發生行車糾紛

當日我車速雖不快但對方由外側加速迴轉(線道為雙黃線)我差點撞上 

我是騎機車 對方是開車

後來我向前去告知他的動作很危險要他注意下次別這樣回轉

我也沒有碰觸到對方的窗戶或車體

後來對方自己應該也意識到他剛剛差點害我撞上所以一開窗戶就惱羞並且口氣很差的大聲回應我 啊是有撞到嗎?!

我就回應我是沒有撞到 可是這樣你真的害我差點撞到 我向前來我無惡意我只是要提醒你這樣很危險下次不要這樣

後來說沒幾句對方即下車開啟後車箱持高爾夫球桿往我頭部攻擊

後來因事發地點為對方友人家門口 裡面的五、六位壯漢衝出來嗆聲並口帶威脅將我車牌抄下說要私底下給我好看等

所幸我當時戴著安全帽故人無受傷 後來我也撥了110請警察來處理

當日最後合解是有簽一張合解書 但合解書的內容是毀損部分賠償與不追究刑、民事上的訴訟

和解的過程對方態度還是非常惡劣 但因我不想惹事且我顧及家人我並未堅持提告 後選擇和解

近幾日 因當日事情很誇張故我有在論壇討論這件事情(但我未公開對方車牌、姓名等重要個資) 對方在網路上就說是我自己偏袒我自己且扭曲事實等

這幾天我的精神和壓力因為這件事情倍受折磨 且我覺得對方不實的發言讓我備感汙辱

我後來反覆思考我決定提告讓對方記取教訓

但因毀損的部分那天有簽寫和解書故我想應該是無法提告

我想請問針對傷害恐嚇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呢?!

因為當日我安全帽有高爾夫球杆敲擊的痕跡 並且當日我戴的帽子是比賽規格的安全帽 痕跡深度與受損部分力道可以判斷確實不小 所幸我人並無大礙且無受傷

另外恐嚇的部分也讓我行經同一條路壓力很大 且不敢騎乘同一部機車在外面代步、行走等

我想請問若我要提出訴訟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五六名壯漢衝出來說以後會讓您好看等情況,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至於傷害罪的部分,您應檢附身體因此受有傷害之相關證明,據以提出傷害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ophia 102-05-30 10:10

律師你好,

 請問,因先前告對方恐嚇,第一次上偵察庭,對方認罪,檢察官請我給他自新機會以寫悔過書及道歉.不起訴.事隔不到3個月,對方又恐嚇,已經去警局備案作筆錄,警察打電話來說,因對方及對方的父親要想跟我們合解.希望我們不提告,因為我們是樓上樓下鄰居

1.請問恐嚇案件可以和解嗎?

2.若要求對方寫切結書,不再犯,(包括不可以蓄意敲打製造噪音)若再犯願意賠償金額捐給社區管委會,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有效力?是否也需要公證?

3.是否也可以一併要求對方公開道歉,道歉信要張貼在社區公佈?

 以上 謝謝.

1.恐嚇罪是非告論罪 不過還是可以就民事部分和解 和解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從輕處理 2.和解只要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原則上都有效 未必需要經過公證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要成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安罪,必須被告以對於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有具體恫嚇之詞進行恐嚇之事實。(前次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恐怕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罪嫌不足)

又備案主要是向警方表示有某件案件發生,備案完成之後,警察即會依照民眾之陳述在記錄簿上記載其陳述內容,但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案件,至於「備案」的效果如何,原則上必須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若為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備案的民眾若未進一步表明提出告訴之意思的話,檢警尚不會因此展開任何偵查動作,反之若民眾陳述內容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的話,在備案之後,檢警則依法必須展開偵查程序。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規定,因為並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提告、備案之後是無法以撤回的。若和解成立的話,主要還是在於爭取緩起訴方面可能有點效果。所以本件建議可以偵查程序調解方式辦理(警局和解、地檢署調解),至於相關內容當然可依您的需求儘量來提出,不過最後的結果還是必視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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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2-05-30 00:36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是1號男同志~今年5月22日加入LINE的一個群組{熊猴單身聯誼}~!!

我在裡面聊天~直到5月23日~有位0號15?今年7月要滿16歲的小男生~加我好友與我聊天~

我們聊天~他有問{今晚有空嗎~我可以住你家~妳下班來載我~},於是我下班就去載他~

他在車上有跟我聊到~平板有衛星紀錄行進路線~他紀錄今晚我們去哪玩~

於是我開車載他去基隆夜市吃飯~海邊沙灘看海~山上看夜景~!

就再看夜景時~他就過來索吻~脫他與我的衣服~

當時越來越多人上山~他就因此作罷~!!

我就開車回到我家中~而他儲存衛星紀錄~!!

在房間~他又再度索吻~就這樣我們發生關西(無套內射)~洗澡時他有弄出體外~!!

隔天5月24日早上6點~他醒來而我還在睡覺~他又再度想做愛(第2次發生關西)~有排出體外~!!

早上7點半我出門上班~他留在我家~直到下午5點回家~他又再度想做愛(第三次發生關西)~未排出體外~!!

之後他發現我的一些秘密~在不開心與我發生口角~於是我載他回家途中~

他就告知我~{我第一任因為劈腿~而我就告他~讓他去坐牢~我沒恐嚇你~我只希望你能與我交往}~

於是我的惡夢開始~他都在LINE的方式與我對話~全部只要不順他意思~他就拿出要告我來恐嚇我~逼我就犯~

這個情況到現在都還是一樣~28日他就說~他手上握我的精液~再不聽他的就對我提告~!!

他認為他很懂法律~他說{未成年不必負帶法律責任}~他爸是分局長~我真的快被他逼到走頭無路~!!

我手上只有5月25日~今天29日與他LINE的對話(都是恐嚇)~其餘我都沒有證物來表示他自願與我做愛~前幾天他有對我說{想再與我做愛}~最近他想約我見面~我很害怕他再用恐嚇逼我就犯~而我有再與他對話當中表示{再妳未成年時~我部會在與你做愛~我也不會主動}~而他說{我不管~你一定要主動~第一次見面都你主動}~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我不想活在他恐嚇之下生活~請給我一盞明燈吧~求求您們~!!

回覆 小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是1號男同志~今年5月22日加入LINE的一個群組{ ... (恕刪)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現在如果真的告您的話,您的處境會非常危險

因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您暫時順著對方的意思~

(注意LINE訊息要避免使用不當用語)

另一方面蒐集、保存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等您手中握有對您有利的證據之後,再考慮跟對方攤牌不遲...

幸運的話,或許再過不久,他另結新歡,您就可以安全下莊~ @@

 

小安 102-05-30 09:04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感謝~政通法律事務所~幫我解答~!!

我需要收集到哪些資料對我比較有力~??

感謝廣大的律師們~!!

小灰爸 102-05-29 12:47

於102.05.03下午17:35~45分內.搭承某社區小巴士的公車.遭司機多次以辱罵性字眼攻擊.起因是要坐於駕駛座右側的乘客位.以雙方對話內容來作解釋:

司機:要坐前面怎不先說. 我:那請問前面不能坐嗎.司機:可以.後面有位置為什麼不坐

我:位置太小.司機:位置太小可以不坐公車啊.不會去坐計程車喔 我:直視司機.司機:幹 看啥小 不爽可以下車丫. 你繼續坐丫.我可以下車不爽開啦. 幹.不爽下車來釘孤支.看啥.車票拿去丫.你可以不要坐.幹 不用給我錄音 您爸不怕啦.

經前座另一位乘客勸阻司機.外加我拿相機出來要錄影時.就沒有其它恐嚇的情況發生.此件事情於當晚至泰山派出所報案.

目前司機對外說法都是沒有用幹的字眼辱罵.於警察筆錄都是這樣的述說.像此類的案件.因來不及錄音.外加其它乘客當下並沒有留下連絡電話.請問該如何處置

 

本件您或許可以向警方聲請向該公車所屬公司查調當天該公車車上之監視錄影畫面,看看能不能有所突破。

2012-04-03新聞,公車裝內外監視器 下月底完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3/today-taipei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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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灰爸 102-07-03 12: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或許可以向警方聲請向該公車所屬公司查調當天該公車車上之監視錄影畫面,看看能不能有所突破。 ... (恕刪)

目前己接受檢察官的約談~該公車司機偽造錄音紀錄~要求檢察官作語音鑑識~回覆說浪費國家資源~請問坊間有其它第三方公證業者可以作這類的鑑定

 

Chanel 102-05-28 00:00

最近因家庭糾紛,親戚鬧得不愉快。親戚在臉書上發表一篇文章(有限定可以看的人),內容在指責我的父母,並私訊我叫我看。看完後我也以私訊回覆他文章的內容,來回對話了幾次,依然是鬧得不愉快,父母認為不需要再有瓜葛,所以叫我不用再理會並將該親戚的臉書刪除。刪除大概兩天後,那名親戚私訊我男友,內容如下:
「既然你女朋友都刪了,那我不覺得留著還有什麼用!請轉告他,三天內沒有回應,我會將他跟我所有的對話全po在網路上!也會放在你們學校的公佈欄上!如果他還是認為他們沒有錯,那我相信他也不怕人家去po!」
我想請問他這樣的對話內容可以算是恐嚇嗎?因為感覺有威脅的意味。且若他將我跟他的對話內容公布,未經我的同意這樣算是觸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48
回覆 Chanel 的發言內容:

最近因家庭糾紛,親戚鬧得不愉快。親戚在臉書上發表一篇文章(有限定可以看的人),內 ... (恕刪)

基本上不犯法。除非對方有任意曲解。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樑 102-05-27 17:43

我哥在101年12月在民營中油加油站上班 但不守規矩 私自更改客人加油發票金額 把錢吞下來 結果被站長發現 站長要求我哥私底下跟他和解 但沒有寫和解
和解金額原本5萬 分期攤還
1/5 金額已還5000元
2/5 金額已還5000元
3/5 金額已還10000元
4/5 金額已還10000元
5/5 金額已還10000元

結果已經還了4萬 站長現在要求10萬 過沒幾天又說要20萬
不還的話就要報警處理


請問站長是不是已構成詐欺罪和恐嚇
還有什麼罪 我們可以告他


此事是101年12月發生的 如果現在站長報警 警察會受理嗎?


PS..站長是董事長的兒子 但董事董事長不知道

gigi 102-05-25 20:11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盡。
起因:我是賣家對方是買家,因交易時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好,所以給了他負評價以及加黑名單(加入黑名單的會員無法進入我的賣場),對方立即開別的會員帳號到我的賣場提問留言,下列是雙方的對話
對方:要擺雞掰來丫。
我:給你4筆負評其餘2X筆沒給負評已經很客氣了,你的評語濫的可以,你還有臉來說別人?人都要臉的,你不要?是人?序號要領那麼久?手有問題?
對方:沒關係,看我怎搞你。
(這些內容是對方列印給警方的,我是去警局才知道,因為我沒幾分鐘就砍單了,記錄會馬上被刪除,也無法覆原)
隨後沒多久,我就接到無顯示號碼,口氣很差的連名帶姓問我是不是本人。
隔了六個月,我接到警局的通知單,要我到警局接受偵查,作筆錄,我被人提告妨害名譽
一個月後接到地方法防偵察庭的傳票,在出庭的當天早上,有一個我未見過的帳號到我的賣場裡提問留言:高雄見(因為出庭的地方在高雄)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他告我的防害名譽會成立嗎?
偵察庭的書記管叫我們先去一趟調解委員會調解,提訴人當庭很堅決說他要上訴不和解,那我還須要去調解委員會嗎?我可以不必去嗎?
對於他提問時說的,”看我怎搞你” 讓我連續一兩個星期精神很緊張,天天吃安眠藥睡覺,胡思亂想,過了快2個月才慢慢忘了這件事,接下來接到警局通知,我又慌了2星期,看到傳票確定出庭日期,一直慌張的等待開庭日,要出庭前的前一小時,又看到一個莫名的留言(某某地方見)又害怕的前往地方法院(怕他對我不利),出了法院回到家還在想著他會不會知道我家在哪,會不會去找我家的人,一直想到了現在凌晨4點24分還無法入眠,受不了,才到了電腦前打出這篇漫長的文字。關於這些我能控告他恐嚇嗎?(從對方留言那些話已經7個月了,還能去報警嗎?那些內容警方那裡有,警方會給我當證據嗎?)
謝謝大哥大姐的耐心,看完這篇,也給小弟一個答案,不然我不知道又要失眠幾天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1:45
回覆 gigi 的發言內容: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 ... (恕刪)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辯護及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林黑皮 102-05-22 20:50

有人在LINE的內容傳送訊息

內容如下:

你事情不處理

我會找人跟你處理的

請問以上內容是否有涉及到恐嚇呢??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並未提及任何對於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有具體恫嚇之詞,自與刑法恐嚇罪之構成要件不相符合。

本件應不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eo 102-05-22 18:02

當天與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在X櫃幫我慶生,但他約了她的朋友3位男性,

當時因為我生日的原因被灌酒是難免的,當喝酒之中他們的灌酒反應越來越怪異!

而其中兩位一直私底下有交談,當時反映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12點左右到2點半時它們決定買單走人!

我上廁所出來後,竟然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和其他2位男性都開始裝醉,執意要我買單!

總金額四千元!我當下沒有要全額買,說要平分!但他們始終都裝沒錢跟裝喝醉額且一直想把我困在包廂內!服務人員走後,我想拿手機出來看看幾點了,有一人說是要叫兄弟嗎?你不會比我快的拉!

直到第二次買單人員近來把門打開要出去時我跟著出去,我想問金額除四的價格!

當時已走向櫃檯,我有和櫃檯人員說幫我報警!

但其中一人拉著我衣服要我回包廂說,拉著拉著他自己就跌倒把我衣服扯破!

當下其他兩位男子就衝上來打我,接下來就瘋狂打我頭部!

我並沒有反擊而眼窩骨折結膜出血腦症盪!直到警察到!

想請問,我提出的罪名『妨害自由 』、『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警察有去調監視器剛好在角落發生,沒有拍攝到他們出拳跟圍毆的畫面,只有明顯的看出來4個人進去包括我,之後我就受傷流血出來!

您好,

      縱使未經監視器攝及,然只要能證明當時包含您一共四個人進去,出來時您是受傷流血,仍得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只是主張的法條仍要依實際情況決定。依本案情形較有可能構成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雅斯洛 102-05-22 17:41

甲方是我
5/7號晚間23點09分在社區廣場在場人數約為6人,起因為乙方的狗從不管教,在人身上小便屢勸不聽,甲方和朋友做在椅子上聊天,而乙方的狗一直在甲方與甲方朋友身上亂竄,數次提醒乙方把狗帶回乙方卻完全不理,後來甲方想把狗抱到地上反被狗咬傷進而將狗丟出引起爭執,乙方有辱罵不雅言詞。

約在23點12分左右,甲方與女友上樓準備回房,進入樓梯間卻被乙方朋友共3人中途攔住,且態度惡劣並破口大罵,甲方為了不吵到其他住戶,要求至廣場說明,甲方在爭論中為保安全拿電話錄音,卻被乙方認為要找人助陣,隨後乙方打電話找來約15人左右,把甲方和女友包圍,並有人手持鋁棒及電擊棒在一旁,爭執中甲方被乙方朋友持鋁棒打傷,並被兩人推擠致左足受傷,乙方朋友嗆聲說,要把甲方抓起來摔、知道你住在哪裡、三字經、來單挑等恐嚇辱罵言詞。最後因住戶報警,且甲方為求自保先行道歉,警察趕到之前就散場了。

當天我就去驗傷,5/8號提告,對方都是大學生,據說他們不想上法庭也不想讓家人知道,就一直找社區委員來關說,委員一直要我們跟他和解,但是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所以不打算和解,5/22號委員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和解,還說因為我有丟他的狗,對方也要提告動保法,乙方沒有狗的驗傷單因為也沒傷也沒有丟狗的監視畫面。我有被狗咬傷,有去醫院開立證明,這樣甲方被告動保法成立的機會大嗎?

目前針對乙方提出教唆傷害,被狗咬傷的過失傷害。因乙方只有打電話叫人,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構成教唆傷害??也對乙方的朋友則是提出傷害強制罪、恐嚇和威脅。

目前手上有錄音檔、驗傷單上註明鈍挫傷和被狗咬傷,但錄影檔不清楚 ,有拍到對方持球棒但是沒拍到攻擊影片。
以上提告能成立嗎?  先感謝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大,小弟是第一次提告... 

甲方在廣場被打時不是有其女友在場,這樣就有證人了,不是嗎?另外建議您可以對其他在場同伙之人一併提告傷害罪,至於乙方既然在場是有構成傷害罪共同正犯的可能。

雅斯洛 102-05-24 09:2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甲方在廣場被打時不是有其女友在場,這樣就有證人了,不是嗎?另外建議您可以對其他在場同伙之人一併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之後去查,他們找來的人都是同學比較多,那時候報案有跟警察提到,被叫來助陣的就算沒動手是否也能告?

警察是說沒辦法...我想是因為人數太多他不想做筆錄吧...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04 09:54
回覆 雅斯洛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刑法有所謂聚眾鬥毆罪,在場助勢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也有刑責。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雅斯洛 102-05-22 13:41

前些日子因為一些糾紛,我回房間被三個人攔住,本來是我和對方兩人的事情,因為我拿手機錄音,他以為我要找人來,對方就找了幾十個人來助陣,其中一位持球棒攻擊我,當眾罵我三字經,並且嗆明說知道我家住在哪裡、我就是想打你、我們幾個人把你抓起來摔等等的。

問題是,打電話找人助陣的會構成教唆傷害嗎?

打人的已經提告傷害,我回房間被攔住是否構成妨礙自由強制罪? 恐嚇等罪名會成立嗎?

1.內文跟標題問題似乎不全然相同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該會被評價為一罪  阻止你回房的行為應該不會另行論罪

   不過當然不影響你提出告訴  你可以同時主張  是否成罪是法官的認定

3.如果可以證明有教唆  你當然可以一併提告

雅斯洛 102-05-22 14: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內文跟標題問題似乎不全然相同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因為整件事情很長,已跟警方提出傷害、教唆傷害強制罪、公然侮辱恐嚇

只是不知道除了傷害很明確外,其它不知道能不能成立 

小義 102-05-20 10:24

你好我想請問我今天二月晚上10點左右在路上被警察帶回說剛有人報案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被帶回後所有證據顯示都不關我事~也不願意讓我走~在 派出所正要做筆錄時忽然有三人站在我旁邊其中一人強拉我衣服要把我拉去旁邊~之後才知道他們是三組人員之後都一直被恐嚇只是沒有錄音到了半夜兩點多被帶去 分局製作筆錄~做完也不放我走說要等早上移送地檢署~卻到了早上9點多~警方卻說有人說我吸毒要對我驗尿(我承認我有不過我並沒有前科~也沒在我身上收到 任何危境品)之後我並不願意配合驗尿警方說要開強制驗尿單我也說好~又一直等到兩點多我憋不住只好去尿了~可是筆錄內容都不承認有~我之後恐下妨礙自由部 位不起訴處份~毒品開了一次庭~之後再地檢署偵查終結裡有查到我毒品部位也是不起訴處分~可是我卻沒有都到不起訴處份的單子~卻在後面又收到地檢署毒品傳票~可是案件編號全部改變了~可是我只有被函送過一次怎麼會不起訴後又收到傳票內容一樣被告律師我想請問~警察對我恐嚇我有申訴之後有收到警局寄來的 信內容說xxx對我言詞恐嚇致心生畏懼一案~也對xxx做出行政處份~請問警察明明違法在先難道我的筆錄驗尿結果一樣可以算證據嗎~~還有請問為何明明 查到已經不起訴了後面卻又收到傳票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35

 也許地檢署是針對販賣部分不起訴,對於吸食部分另行偵查,沒有看到資料只能做這樣的回覆

法拉利 102-05-20 01:15

我與我的室友剛搬到新住家不到一個月,
某天出門,樓下鄰居在樓梯口攔住我,
對方說我們從早到晚都很吵
我:你應該跟房東
對方:什麼叫跟房東講,就是要跟你講,看你們樓上人多還是我們樓下人多,叫警察也沒再怕,
我沒回覆他的話然後看著他,
對方就說我在瞪他,然後罵三字經並動手毆打我,
對方瘋狂打我的頭部以及掐住我的脖子不放,
但當時我沒有掙扎,
對方攻擊我的頭部讓我覺得頭暈眩及疼痛,
掐脖子的力道也很大,
之後對方的室友出來,把他強行拉開,但他依然掐著我不放,
我才出力搬開他的手,對方的室友叫我趕快下樓,
之後對方的室友下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並說他們之前也有被樓下投訴,他們也是不知道會那麼大聲,是因為木質地板的關係,會讓聲音聽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你們的錯,
我:不好意思,
對方的室友: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
然後對方的室友就離開了.


屋內有收藏式的桌子和椅子,和收藏式的沙發床,都是有滾輪,
所以可能移動的時候會造成樓下聽得很清楚,
我與室友沒有跟對方起過衝突也沒見過面,
電話告訴房東,房東遲遲不出面處理,
之後我回樓上之後,發現眼睛有血絲,嘴角也受傷,

然後就報警並等待警方來,
警方來之後沒有詢問對方,要我先去驗傷,
提告再去警察局,
驗傷報告上寫,
受傷部位:唇部挫擦傷,臉部挫傷,頸部擦傷,右大腿瘀青,頭暈
之後去警察局提告對方『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並有監視器錄影存證,

後來回家發現眼角會疼痛,頸部疼痛腫脹,吞嚥也會疼痛,
頭部依然疼痛,甚至嘔吐,

睡也睡不好.會做夢夢到被人掐著脖子,
我和室友不敢出門買東西,出門要結伴,
經過樓下也膽顫心驚怕對方在門口,
出門後也不敢回家怕遇到對方,
現在只要聽到樓下有開門聲,就很害怕,
木質地板上鋪滿棉被,怕只要有一點聲音對方就會跑上來,
導致我與室友的內心有很大的恐懼.


想請問,我提出的刑事罪名『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假如不成立我會反被告誣告嗎?
當時詢問警方,警方只說要告不告隨便我,如果告不成,對方可以告誣告,
請問民事訴訟我能提出什麼?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之後是否還有回醫院複診?可能有出現腦震盪的現象,本件既然有監視器畫面得以證明是對方出手傷害您,並且還有相關的驗傷單,則得據以提告傷害罪,至於殺人未遂罪,需視對方傷害您的手段及程度,才能進一步分析;另外檢察官起訴後,您得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