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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102-10-26 21:27

10/18發生車禍,因為我雙黃線違規迴轉到對向車道在兩車之間,而對向車道剛好是在停紅燈,我的車頭伸出一點採取靜止狀態,女騎士時速過快撞上我的機車車輪反彈撞到路旁的汽車,而我的機車並沒有倒下,車子保險桿輕微擦傷掉漆,而汽車有1/3停在機車道上,事情發生時,大家有詢問女騎士要不要就醫但是女騎士說不要,女騎士希望私下和解,但車主男友堅持要報警處理,然而車主男友也移動過女騎士機車,並叫我移動我的機車,於是就報警請警察處理,警方到現場,車主男友一口咬定是我狀女騎士導致女騎士撞到車子,說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所以就到交通隊做筆錄,女騎士在做筆錄時跟警察告知她沒有駕照

然而在10/18那天車主打來說要6000,那時我在機車行驗車給他回覆是我會跟保險公司商量,回家後打給保險公司才知道我只有強制險,所以我打給女騎士說:車主開價要6000,女騎士回我說:剛好我也要打給你問你說不然一人一半好不好,我說可以後電話就給我母親和女騎士溝通,女騎士說;機車殼有損傷,我母親也跟他說我的機車龍頭歪掉,當下女騎士就沉默了。

在10/18第一次約10/19要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主說他不行要上班,改約10/26調解,車主又說不行要上班,又再次改約10/23調解,起初車主說可以,於是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但是到晚上11點多車主傳簡訊來說不行他要上班叫我改時間,我說那個不能改時間,但是他態度強硬要我改時間所以我請我母親聽電話,我母親說都已經約好只差你一個人就不能請假嗎?車主回覆是:意思是你們不和解嗎?然後說要找我當事人說,我母親則回他說;我未滿20歲,對方就掛掉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說他不是那個意思,之後就都沒有再打電話給任何一方。

10/25到交通隊申請照片和車禍現場圖,也看了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只有看到女騎士跳到車子前面;然而女騎士打來說她姊夫要跟我話,但是一開口就是說為甚麼要一人一半,我回說三方都有錯和那方面錯,但是他又說那條路限速50怎麼可能超速,我回說警察就說他超速,又說他們沒有要私下調解,我把電話拿給我父親聽時,對方又改口說他們沒說過要一人一半這話,我父親跟他說女騎士有說過在哪個時間講的,對方又說他車速70,並說他們有證據錄到是我去撞女騎士,我父親跟他說他看到的行車紀錄器內只有女騎士跳到汽車前面,對方沉沒後又說要申請調解,並且才說她們有就醫。

我這邊有機車估價單和急診證明,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車主和騎士現在是咬定我撞騎士騎士才會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車主男友又說他是證人和目擊者他有看到,因為現場被移動過,而警察的平面圖並沒有把我畫到我車頭機車道,但是車禍現場圖卻有在機車道。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我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處理,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與對方和解,那麼就建議您依法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2、有關肇責部分,倘若員警有錯誤,必須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並提供相關證據

凱凱 102-10-26 21:15

 

當初因為有販賣  k他命

 

但是 我開庭 我也都承認了

 

但是 他沒搜到證據

 

像我這樣 會被判很重嘛

 

地檢署  送的 起訴書  

 

他裡面 最後有寫到

 

2條請減輕刑期之類的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建議應攜帶起訴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就您所述事實係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低刑度有期徒刑五年),另參照同條例第17條之規定,涉犯販賣毒品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依法均應減輕。是故本件若經二次減輕之後,或許有機會使宣告刑度在二年以下,若您沒有前科而且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之要件者,仍有可能成功向法院爭取緩刑宣告之機率存在。(不過詳細情形還是得進一步視您遭查獲之犯罪事實而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第74條(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Y 102-10-25 11:23

sorry...我想請問:因前boss告代理boss商業會計法因為合約一些問題 我是證人 也是前會計 上次我也以證人出庭了..檢察官說我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我不想 結果檢察官當我有跟被告串供嫌疑 我一直幫被告說話(根本沒有) 要轉變為被告 而且原告拿一堆我開的資料問我(年份以久根本有些忘記了就算記得也只有一些些 不說又不行 說了又問其他的 都不知如何應對) 檢察官一直說是你寫的怎麼可能不記得 下次開庭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不出庭就要被拘提(.....)  所以我要請律師教我如何回答 不然我要變被告啦>.< 問:

1.請問這種問題律師諮詢費用是多少? (怕根本沒人理我 因為我現在還是證人=.=")

2.我要怎麼提出不要跟原告/被告見面..我不想...2個都是前公司負責人.....我真的真的不想跟它們見面

3.我該如何自保?(我很怕變被告 因我只是經手 寫好請它們蓋章 現在怕連經手都有問題 )

4.我沒辦法提出證據 因為資料都在前公司那裡 原告都拿對他有利的證據 現在對我跟被告非常不利 我一點東西都沒拿到 不懂為何莫名其妙要變被告 欲哭無淚阿!)

麻煩好心大大能幫小妹我指點迷津一下 感激不盡!

AMY 102-10-25 07:19

sorry...我想請問:因前boss告代理boss商業會計法因為合約一些問題 我是證人 也是前會計 上次我也以證人出庭了..檢察官說我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我不想 結果檢察官當我有跟被告串供嫌疑 我一直幫被告說話(根本沒有) 要轉變為被告 而且原告拿一堆我開的資料問我(年份以久根本有些忘記了就算記得也只有一些些 不說又不行 說了又問其他的 都不知如何應對) 檢察官一直說是你寫的怎麼可能不記得 下次開庭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不出庭就要被拘提(.....)  所以我要請律師教我如何回答 不然我要變被告啦>.< 問:

1.請問這種問題律師諮詢費用是多少? (怕根本沒人理我 因為我現在還是證人=.=")

2.我要怎麼提出不要跟原告/被告見面..我不想...2個都是前公司負責人.....我真的真的不想跟它們見面

3.我該如何自保?(我很怕變被告 因我只是經手 寫好請它們蓋章 現在怕連經手都有問題 )

4.我沒辦法提出證據 因為資料都在前公司那裡 原告都拿對他有利的證據 現在對我跟被告非常不利 我一點東西都沒拿到 不懂為何莫名其妙要變被告 欲哭無淚阿!)

麻煩好心大大能幫小妹我指點迷津一下 感激不盡!

AMY 102-10-25 07:16

sorry...我想請問:因前boss告代理boss商業會計法因為合約一些問題 我是證人 也是前會計 上次我也以證人出庭了..檢察官說我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我不想 結果檢察官當我有跟被告串供嫌疑 我一直幫被告說話(根本沒有) 要轉變為被告 而且原告拿一堆我開的資料問我(年份以久根本有些忘記了就算記得也只有一些些 不說又不行 說了又問其他的 都不知如何應對) 檢察官一直說是你寫的怎麼可能不記得 下次開庭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不出庭就要被拘提(.....)  所以我要請律師教我如何回答 不然我要變被告啦>.< 問:

1.請問這種問題律師諮詢費用是多少? (怕根本沒人理我 因為我現在還是證人=.=")

2.我要怎麼提出不要跟原告/被告見面..我不想...2個都是前公司負責人.....我真的真的不想跟它們見面

3.我該如何自保?(我很怕變被告 因我只是經手 寫好請它們蓋章 現在怕連經手都有問題 )

4.我沒辦法提出證據 因為資料都在前公司那裡 原告都拿對他有利的證據 現在對我跟被告非常不利 我一點東西都沒拿到 不懂為何莫名其妙要變被告 欲哭無淚阿!)

麻煩好心大大能幫小妹我指點迷津一下 感激不盡!

法律諮詢一般是按時計費,惟證人依法需據實陳述,否則需負偽證罪刑責.

AMY 102-10-2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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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這種問題律師諮詢費用是多少? (怕根本沒人理我 因為我現在還是證人=.=")

2.我要怎麼提出不要跟原告/被告見面..我不想...2個都是前公司負責人.....我真的真的不想跟它們見面

3.我該如何自保?(我很怕變被告 因我只是經手 寫好請它們蓋章 現在怕連經手都有問題 )

4.我沒辦法提出證據 因為資料都在前公司那裡 原告都拿對他有利的證據 現在對我跟被告非常不利 我一點東西都沒拿到 不懂為何莫名其妙要變被告 欲哭無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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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2-10-24 22:03

sorry...我想請問:因前boss告代理boss商業會計法因為合約一些問題 我是證人 也是前會計 上次我也以證人出庭了..檢察官說我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我不想 結果檢察官當我有跟被告串供嫌疑 我一直幫被告說話(根本沒有) 要轉變為被告 而且原告拿一堆我開的資料問我(年份以久根本有些忘記了就算記得也只有一些些 不說又不行 說了又問其他的 都不知如何應對) 檢察官一直說是你寫的怎麼可能不記得 下次開庭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不出庭就要被拘提(.....)  所以我要請律師教我如何回答 不然我要變被告啦>.< 問:

1.請問這種問題律師諮詢費用是多少? (怕根本沒人理我 因為我現在還是證人=.=")

2.我要怎麼提出不要跟原告/被告見面..我不想...2個都是前公司負責人.....我真的真的不想跟它們見面

3.我該如何自保?(我很怕變被告 因我只是經手 寫好請它們蓋章 現在怕連經手都有問題 )

4.我沒辦法提出證據 因為資料都在前公司那裡 原告都拿對他有利的證據 現在對我跟被告非常不利 我一點東西都沒拿到 不懂為何莫名其妙要變被告 欲哭無淚阿!)

麻煩好心大大能幫小妹我指點迷津一下 感激不盡!

AMY 102-10-24 21:59

sorry...我想請問:因前boss告代理boss商業會計法因為合約一些問題 我是證人 也是前會計 上次我也以證人出庭了..檢察官說我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我不想 結果檢察官當我有跟被告串供嫌疑 我一直幫被告說話(根本沒有) 要轉變為被告 而且原告拿一堆我開的資料問我(年份以久根本有些忘記了就算記得也只有一些些 不說又不行 說了又問其他的 都不知如何應對) 檢察官一直說是你寫的怎麼可能不記得 下次開庭要跟原告當面對質 不出庭就要被拘提(.....)  所以我要請律師教我如何回答 不然我要變被告啦>.< 問:

1.請問像這種問題 律師諮詢費用大概是多少? (怕根本沒人理我 因為我現在還是證人=.=")

2.我要怎麼提出不要跟原告/被告見面..我不想...2個都是前公司負責人.....我真的真的不想跟它們見面

3.我該如何自保?(我很討厭變被告 因我只是經手 寫好請它們蓋章 現在怕連經手都有問題 )

4.我沒辦法提出證據 因為資料都在前公司那裡 原告都拿對他有利的證據 現在對我跟被告非常不利 我一點東西都沒拿到 不懂為何莫名其妙要變被告 欲哭無淚阿!)

麻煩好心大大能幫小妹我指點迷津一下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您是證人的身份,則據實以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5 10:06

 因為你剛好是會計身分,依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72條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如果名之事不實事項填載在會計表冊上,或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等,都會違反商業會計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瑪莉 102-10-22 20:50

律師您好,我跟樓上一同搭電梯,他之前誤認我偷他的鞋,所以在電梯內跟他女兒說我是小偷,我出電梯還講出[小偷]二字,我有電梯錄影跟手機錄音,我可以告他毀謗嗎?如想收集更多證據提告,時間大約多久內要提告?

tgboi 102-10-22 14:33
我在一家中鋼的外包公司上班 我跟同事有一些工作上的摩擦 我是負責帶領同事a的,但是薪水是一樣的,並沒有多領領班津貼2000元 事情發生在10月21日剛上班的時候,我跟同事a說要互相對調工作,他就爆發了,他本來座在我對面聽到我這樣講後就很生氣的幹攪我,走到我這邊踹我的椅子揮拳頭做勢 要打我但沒打下去,對我說要打死我,還說很多人都要打我,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聽到他說要打我 起因是昨天10月20日工作到中午12點半, 他說我拖到8點半才上去工作太晚了,而且連休息跟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平時我們都是最晚做到11點半就休息的,昨天做到12點半才下來休息已經讓他很生氣 了,今天竟然還跟他講要換工作 星期1到5他7點半要去送公文,所以8點才上工是ok的,問題是那天是星期日不用送公文,我覺得可以早點上工的,我想要大概7點半準備好就可以去上工了 但是他不同意,一定要等到8點才要去工作,他讓我等他半小時我就也讓他多等半小時,到8點半才去工作 後來我們老闆來了同事a一直跟老闆說規定是8點才上班,7點半還要去送公文,問題是那天是星期日不用送公文..而且中鋼並沒有規定8點才能去上工 而且我們的上司跟我們同班的中鋼操作人員7點半就去工作了...他一定要拖到8點才在準備他的工作裝備.... 我們的上班時間是輪班制上午7點到下午3點,吃飯跟休息時間沒規定一定要何時才可以, 以下是時間表 7:00 上班 7:15 我送工單 7:35 我工作所需的裝備準備好在等他了邊玩手機邊等他等到8點 7:00~7:50 他在跟別人聊天 7:50 同事a開始準備他的裝備 8:00~8:30 他在打瞌睡 8:30 上去工作 8:30 ~ 10:10 做第1部分工作 10:10 ~ 10:50 休息+吃飯 10:50 ~ 12:38 做第2部分工作 12:38 ~ 13:15 休息 13:15 ~ 14:10 做第3部分工作 14:10 ~ 15:00 休息 15:00 下班 我很怕他會打我,有想要辭職不幹了... 我有上傳影片檔在youtobe,請問影片的內容來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恐嚇我嗎? 網址已寄到您的email 謝謝
如果證人可以證明 是可能成立恐嚇危害人身安全罪
Chiou 102-10-21 10: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Bill 102-12-17 01:39

沒人回覆你,表示這社會不相信女人會打男人,就算有也只是笑你窩囊!我同病相憐被踢,但是沒人信沒人理,被當笑話!世皆媚俗,只相信男的會欺負女的,女的不可能欺負男的.你聽過女的離婚給男的錢嗎?我沒聽過.不管錯在不在男方,男的註定吃大虧.民法第1030條之1只適用給女方,不適用給男方,要差額一半?男的別妄想了!

Bill 102-12-17 01:50

只要離婚.你就只是捐精者,其它什麼也不是!

Bill 102-12-17 01:51

網路都是幫女方打離婚官司廣告,我還沒看到一篇幫男方打離婚官司的廣告,你就知道這社會多不平等,多偏見了!

Chiou 102-10-21 10:15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合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以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並非偶發事件 已經成為婚姻中常態 那你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機率應該很高 這部分跟你是否聲請家暴令沒有直接關係 對方有家暴行為 你可以先暫時搬離現在住處 維護自己人身安全

阿展 102-10-20 12:45

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建議您可以先前匯款紀錄及後續協商還款之過程(雙方往來之簡訊等)作為借款事實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瑪莉 102-10-20 09:33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男友的行為確實可能觸犯誹謗罪,因為有認為不論在哪邊,只要有散佈之可能,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情,就可以成立誹謗罪的法院見解。

2、同樣的,該男子像別人說您是小偷,一樣可能觸犯誹謗罪,但是精確判斷還是要了解他所傳述的詳細的狀況。

3、該男子向他人傳述您是小偷,已經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除可能涉犯誹謗罪外,您另外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4、有關證據的部份,本文建議您,越原始的資料越好。

阿亞 102-10-20 07:14

住我斜對面的鄰居常常在晚上(七點到十點)路過我家門口時,會做出很大聲且很噁心的喉嚨清痰聲,尤其晚上特別的清晰,剛開始不覺得怎樣,只是覺得他的衛生習慣很差 勁。不過,經過了一個多月的觀察,我發現他是故意挑釁的,因為有一次我開門查看,那個鄰居突然加快腳步離開,我尾隨到他家想要問個清楚,他卻避不見面,我 也故意的做出很大聲的清痰聲後轉身走回家,接著就聽到他開門並且在我身後吐痰。他對我只是避不見面,只要在路上一見到我就馬上閃躲。後來找人去問他為何這 樣,他又矢口否認說沒做。沒有證據我 又不太敢報警,怕被他反告,搞到現在快兩個月了,我的耳邊已經不時的會出現那個噁心的清痰聲幻覺,就連戴上耳機聽音樂也會出現那個噁心的聲音,更討厭的是 我開始失眠了。我該怎麼辦?要怎麼蒐證呢?要蒐證多久?他這種行為是適用哪一條法律呢?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他嗎?要怎麼告呢?心情真是糟透了!

阿亞 102-10-28 22:24

這幾天在網路上狂覓相關資料,找到這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618/3570868/

............................................................................................................

吐口水可能觸犯法律

法條/刑責
◎《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91條污濕他人物品
處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若被害人有公務員身分,則觸犯《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
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律師吳春生、劉思龍

.............................................................................................

楊先生 102-10-19 09:13

首先先感謝看完下列文章的所有人~以下都是本人快受不了的事情~真的很想問公正到底在哪裡?

唉~原本以為第一次買房子可以享受安定平靜的生活,結果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每天住在這種環境真的受不了~

我是住1樓的住戶,對方住我樓上,他稱自己是視障人士,但他未配帶視障證件,拿的是雨傘,牽的狗是一般小型犬不是導盲犬,是社區中的頭痛人物,因為他常常告人或檢舉別人,還有投訴警察,投訴村長....這次的事情是這樣的~也是我想提告的~


(1)起因是因為我不滿2樓長期帶狗下來尿尿在公寓的出入口處不清理,我又住1樓,一天帶下來尿3次,真的很臭,有跟他勸說過他,要他帶水下來清,對方不滿就言語辱罵我,並說這不是我家門口,於是我拍照檢舉,結果對方罵我說照幾張相片又能怎樣,三歲小孩都不如,不怕生兒子沒屁眼,這樣我 可以告他嗎?(當時有用手機錄)

(2)因為對方長期報警不準住戶們機車停到底,導致社區交通不便,就因為他要帶狗下來尿尿,平常也會私自將住戶機車拖到路中央,防礙交通,監視 器都有清楚錄到,晚上10點11點報警叫警察來移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時間很晚了,真的很擾民,停出去,移進來,他又報警,今天也是報警叫警察來把機車移外面,我請警察叫機車車主出來跟對方處理,我也出來幫車主說話,而且我是第一次碰到機車不能靠邊停,當時我有附上相關證據圖片,平常機車都是2樓移到路中間,防礙交通別人才會又把機車停進來,結果對方的朋友(社區理事長)卻跟警察說這件事就是我要整2樓的, 當時警察也有錄音,現場的鄰居也很多,但機車又不是我移的,我也有說我可以調24小時監視檔,然後他們(對方跟理事長)就改說那個人就是故意的,故意要製造2樓跟車主的糾紛,那個人怎麼樣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他在講誰吧~因為他就先當大家面說是我要整2樓的,請問算不算毀損名譽,我可以告他嗎?我是否要去警察局調錄音檔?~~好煩~~

總之起因都是因為對方帶狗尿尿的問題,原本一開始是尿我家門口,我勸說時還被他罵不是男人,有本事去住陽明山豪宅,之後還有故意撞我,隔了好幾天突然報然報警說我傷害他,然後找了一位社區理事長跟我要錢,恐嚇我不給錢,我就會被告,到時還會被關之外我還會被罰很多錢,講的很嚴重,而且還笑我不懂法律,他們常跑法院什麼的,一直到快到追訴期他就提告說我推倒他,但好在他來跟我要錢的這些話我都有錄起來,而且他們當時的說法又跟提告我的不一樣,找我要錢時說我撞他導致他全身酸痛,告我時又說我故意推倒他導致他眼睛受傷,總之他說的版本很多,這些相關錄影當時都有提供給檢察官,最後還我清白,但對方卻都跟鄰居說是我找人出來 做偽證所以沒罪,說我都跟檢察官講不實的話,我才剛搬來沒多久,以前都還會有鄰居來跟我聊天,現在見了面都沒反應,他這樣惡意造謠,讓我很難受也很難過,之後朋友說我可以檢舉他帶狗尿我們門口,我就真的去檢舉了,結果那位理事長居然跑來說我怎麼檢舉他,說我沒有同情心,我不是沒有同情心,我也是好言好語跟對方講,我住一樓就真的很臭,我跟對方反應是哪裡錯了,現在他都帶狗尿在公寓出入口牆角,就我門口旁邊,還不是一樣,我之前圍帆布擋味道還被對方扯破(有錄影),有提告毀損但對方開庭時請那位理事長幫忙發言,就一直講我先前把他弄受傷什麼的,跟他弄壞我的帆布有什麼關係?最後檢察官認定是我跟對方有糾紛所以沒有起訴對方~

我就住一樓真的很臭,夏天一到又很多蚊子,我都狂噴樟腦油,對方處處針對我~好煩好煩~~~~快崩潰了

這次社區交通問題,我只是跳出來講公道話,那位理事就說是我要整2樓的,長期住在這裡我快崩潰了~又沒辦法搬家~很煩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裝設監視錄影蒐證,並且自保。

2、有關於對方寵物隨地排泄的部份可以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移車的部份可能涉及強制罪。

3、倘若對方惡意對您提出告訴,這個部分另外涉犯誣告罪。

書瑋 102-10-18 12:14

律師您好,我在去年初因朋友來家中使用電腦
連線到拍賣網站,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我的帳號刊登盜版光碟資訊

在101年初的3~4月之間
被2家不同的分局叫去做筆錄
都是同樣的散布光碟罪。

雖然不是我做的
然後第一個案子,因為害怕才認罪和解
已在今年5月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緊接著後面的第二個案子
目前也被檢察官起訴了

我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
由於是在緩刑前,也是否能依同一個行為併案呢?

下個月就要到法官那出庭了,家裡經濟也不是很好
自己也算受害者,但證據因為過太久找不到
但沒有顯示收款帳號之類的事實。

是否可以請教律師該,我真的很怕因為這樣坐牢

可否有律師可幫忙回答 我在台北 或是代為幫打這個官司

黎先生shing014676@yahoo.com.tw

需瞭解是否為同一個行為, 如果是同一個行為,應該只受一次處罰。

書瑋 102-10-20 06:13

請教律師 我第一個案子已經結案了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第二個案子也被起訴了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到法官那應該要說什麼呢

Chiou 102-10-18 11:57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一年多來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

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8月的),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我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相關問題,顯然有家暴問題的產生,倘若確實掌握相關證據,建議您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2、然訴請裁判離婚尚需考慮其他,如,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對方會不會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您,不要再忍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本來就不分男女都有可能是受害者,且為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及人格發展,建議您不要一再姑息,該報警就報警、該聲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

harry168999 102-10-18 08:25

1.因與對方有民事訴訟,朋友願意作證,但不方便出庭,願意以書面切結作證

2.請問民事訴訟可以書面切結作證嗎?有無條件限制?證據效力是否影響?

 民事訴訟案件,如果證人無法到庭,經過兩造之同意,證人可以在法院外以文書為陳述。以書狀為陳述仍需要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

skeiras 102-10-18 01:04

小叔和一位女性交往.並不知她結婚.後來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提告之前.強迫威脅我小叔私下簽自白書簽名蓋手印.雖然強烈懷疑被詐.但我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女方寫給他的一封信.目前是走到檢察官請我們和解階段.對方要求金額太高......假設不和解.繼續上法院.那我小叔會被判幾年?緩刑的機率大嗎?最嚴重的情形?還有什麼辦法讓傷害降到最低?>>>>另外我有疑問...為什麼原告與被告的雙方律師.需要私下見面談?(檢察官說的) 有其必要性嗎?

 你說對方已婚,對方的先生可以告的是通姦,如果以強暴脅迫的手段,違反對方的意思與對方性交,那構成的是妨害性自主罪,二個罪的刑度差很多,前者判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的機率是很高的,後者通常會入監服刑。  檢察官勸誘和解,請律師協助談判還算常見,光從你的文字看不出問題。 

mary 102-10-17 16:25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刑事案件二審法官已發函去調查,也把結果寫在判決書上了,是有利原告的,而被告現在在民事庭還在爭執,且又具狀請求民庭法官再調查,而且被告還扭曲原告在刑庭的說法,(明明是撞到,被告卻說是摔下來,受傷程度變較重),想請問:

1.民庭會採用刑庭的判決嗎?實務上民庭法官會再調查一次嗎?

2.只要是雙方具狀提出申請調查證據,法官都會答應嗎?答應與否法官是否都會再發文通知二造?

3.被告所提出的申請調查證據裡的事情明顯與事實有出入,原告可以就這份被告申請調查證據狀表示意見嗎?是要寫什麼狀給法官呢?

還請律師們回答一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民庭的法官多多少少會尊重刑案的調查結果,但是倘若當事人堅持聲請調查,原則上法院還是會准許。

2、倘若對方的證據調查顯無必要,您可以向法院表示意見,然這個部分由法院依職權審酌,覺得要調查就會直接調查了。

3、建議您就對方的證據調查聲請,可以具狀表示意見,條列不合理之處。

Ho 102-10-17 10:19

請問我要怎麼申請我老婆公司她的打卡上下班記錄呢?她以多次說要上班卻更本沒上班跑出去,我想調來當證據請問,要怎麼申請他公司的打卡上下班記錄呢?

在提起訴訟後可以聲請法院調查證據,請法院向其任職公司函調相關資料。

Sean.K 102-10-17 01:16

我和乙方訂有一份裝潢合約,如果我可以提出證據,使乙方成立偽造文書罪:

1.該合約是否即成為無效之文書?我即無法依合約內容向乙方要求損害賠償

2.該文書有律師看過,但竟無法確切認定是公司約或乙方個人約?該約1月簽訂,5月查詢發現乙
   方公司在5月遭廢止,偽造文書罪判決一般都不重,而損賠又不一定成立,則該偏重個人約或公
   司約來認定較好? 如果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詐欺,是三罪皆成立,則是判三罪?還是競合?

 

第一頁:受託人:(原本就列印)王XX (乙方)   加蓋印章(無簽名)

             [合約內容皆是以乙方稱呼]

第三頁(最後一頁):    [以下皆無任何公司大印]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王XX親自寫,查是一虛擬公司)    乙方簽章:簽名 (但無蓋印)
統一編號:卻留身分證字號(但不知是真否其身分證字號?)
負  責 人:(原本就列印)王XX  加蓋印(無簽名)
身分證字號: 空白
住址: (不是遭廢止公司的住址,但和名片上相同)
電話手機號碼

                        
Ho 102-10-16 13:56

你好,我老婆結婚後一直住娘家,當初因為懷孕五個多月加上她公司距娘家離很近兩分鐘可到,因為我也沒車可以載他(轎車)怕危險所以跟我老婆說生完我湖口家在回來住,她有口頭答應,生完後她媽媽百般刁難不讓我把小孩帶回我家,我老婆就這樣說因為要帶小孩下班就回娘家,很後悔我當初聽信他媽得話把小孩戶籍牽在娘家,覺得很合理,我有多次跟她媽媽說要把小孩帶回來養但是他媽媽不肯,很明顯她媽媽想綁著小孩就綁住我老婆我已起訴她履行夫妻同居義物,還有一件事,她最後一次回來,我們有吵架但從來沒有打過我老婆我最後次問她為什麼不回來,她媽媽說因為我動粗打她,我說沒有,只有吵架後來半小時後合好她也很正常晚上還一起逛夜市如過打她可以驗傷可以告我,她媽媽說還要證據喔,當然不然你隨便就可以當不回來住得理由嗎?請律師給些意見

只能說 你要先證明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地在哪 如果沒有同居地 那她回娘家居住也未必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先確認雙方戶籍在哪邊

Ho 102-10-16 20:25
回覆 Ho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老婆結婚後一直住娘家,當初因為懷孕五個多月加上她公司距娘家離很近兩分鐘可到,因為我也沒 ... (恕刪)

我跟我老婆戶籍都沒遷動過,他戶籍在娘家戶籍在我家,但是我有新娘房有從新佈制照她得意思去做得房間是否能證明我老婆有認同在我家一起住得證明不然她為什麼婚前家具擺設,床多大,窗簾要怎樣得全老婆得想要得去做,可以證明我這裡她是心裡有認同住這得嗎?

Ho 102-10-16 20:47

她戶籍在娘家我戶籍在我家但新娘房是照她得意思去做得可以表是她有認同這裡住可以嗎?

102-10-15 23:50

請問
我是行人,從我住宿的地方出來是在雙黃線間的空白處
當時有台廣告車慢行擋住,但減速禮讓,我快走通過被要超車的機車撞飛約2.5~3公尺
當我有意識時就躺在雙黃線上,對方跟機車也倒在雙黃線上,對方媽媽也很快的趕到現場
我們被一起送醫後,警察先去對方那做筆錄,之後來問我幾個問題坐筆錄
當時我撞到頭很暈想吐,也嚇壞了,所以他問我答,然後也沒問很清楚
之後發現去和解發現筆錄內容有偏袒對方,因為對方超車才能撞到我
但是圖上卻說他在雙黃線內超車,完全不合理
我知道我沒走斑馬線不對,但因為警方偏袒,說監視器說拍不到,私人的不能調
導致證據都沒有,因此對方和解都說他沒錯,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你們兩方面應該都有過失,都可以提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也可以主張民事的損害賠償

JR 102-10-15 16:03

民國94年,在小姑姑的計劃下,說服祖父賣田地取得750萬元來養老,並遊說祖父各寄放100萬在大、小姑戶頭裡,以待年老,身上的錢花了殆盡後,大、小姑需將這100萬完歸還於祖父,小姑的用意是,怕祖父這幾年間,突然走了,至少這200萬才不會有機會讓其他人繼承。上上個月祖父過世了,大、小姑並說這各100萬是祖母要給予她二人的嫁妝,但祖母早已無行為能力。若大、小姑硬是要私吞這各100萬的話,我們能有什麼法律的辦法取回至祖父的遺產嗎?於3年前,祖父的弟弟叔公有寄給大家一封公開信,內容是祖父曾跟他提及這各100萬寄放的事,叔公也可以當人證。若這證據有力的話,這樣算是小姑姑擅自私改祖父的遺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件就是究竟遺留多少遺產,就該遺產又要如何分割的問題。

2、就遺產分割部分,可由由繼承人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屆時,再請證人或是可以檢提其他證據,證明100萬元是寄託或是借貸給姑姑,因此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必須要分割

3、除非有所謂的遺囑(法定有效),才有偽造、變造的問題。

JR 102-10-17 12:02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若假設祖母有提出要給女兒嫁妝的請求(但這部分確認無證據可考),但錢皆是由祖父戶頭匯出,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在法律上,祖母有權支配這金錢分發嗎?這個說詞會成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嫁妝的部份,倘若是祖父給的,就是祖父的財產所支出,則這些嫁妝可以加計入分配遺產裡面,但是超過應繼分的話,也只是不再分遺產,無需返還。

如,可以分配遺產是50萬,但是嫁妝拿了100萬,則就不再分配遺產給他了,但是不可以要求把多的返還回來。

ps.倘若還有疑問,請e-mail或留言,請問再此直接續回,因為系統問題,我無法知悉,會遺漏,謝謝。

ki 102-10-15 13:43
律師您好: 請問尚未開庭,就先收到被告寄來的民事答辯狀,且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我需要也先準備一份民事準備狀寄出嗎? 另外,針對被告陳述不實的部份,我可以提供電話錄音給法官當證據嗎?但對方不知我有錄音,這樣會不會有觸法行為? 謝謝您
1.你如果覺得有必要 當然可以準備書狀提出 2.如果是你跟對方對話 這樣錄音當作證據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晏兒 102-10-14 19:22

今天已經去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了~

我從今以後可以不回丈夫家嗎?

我可以住在娘家等判決嗎?

因為他有家暴前科酒駕前科~

丈夫常常都有酗酒的習慣~酒品也不是很好~

證據都有是否能判決快一點呢?

聽說要先調解~然後再開庭~調解是要做什麼用呢?

今天繳了4千元~因為要小孩監護權~是否能順利判給我呢?

因為丈夫工作時常不穩定~也沒在存錢的習慣~賺多少就花多少~

我私下自己有在網路賣衣服~每天進帳都好幾千元~

是否法官能把小孩判給我呢?因為丈夫有時候喝酒回來就會對小孩打罵~

不然就對他爸爸媽媽大吼大叫~真的很不孝~

還沒判決其間~我的東西都在丈夫家~是否能搬回我娘家呢?

因為丈夫家我已經不想回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期間為了避免自己再遭受配偶之不當對待,您可以先行搬離。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法官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之能力、子女之意願等,您也可以提供相關您所述對方有涉嫌家庭暴力之行為之證據

3、倘若配偶要求您回去,亦可以聲請家暴保護,拒絕回去。

4、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所以需一定的時間,但是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告知法院,請法院儘速審理,又或者開庭的時候您可以請親友代為出庭(需經法官許可),就無需再面對對方。

FUJI 102-10-14 19:13

抱歉有多個問題詢問

女方與男方結婚多年 於上月分居(未經協議)

想問

1 若男女皆搬離原住所 是否就不能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並且 若男方將戶籍遷出 是否就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2 分居後,男方帶走冷氣與汽車,其中,汽車登記於女方名下,是否可告男方侵占

又提起訴訟前,是否需要留下 告知對方歸還汽車 之證據

3 又 如有正當理由 分居 男方應給付生活費

其中 正當理由如何舉證(男方說沒錢繳房貸而搬離原住所 這樣算嗎?)

扶養費之要求,是否因為分居 也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4 婚後購有一房,置於女方名下,女方可否贈與二等親?

道德義務上之贈與應如何判斷?(該二等親口頭告知女方,願以等價房屋交換,是否就構成?)(若構成道德義務上贈與,是否離婚時,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5 若男方私自將自己與小孩戶口遷出,是否有法可告?

 

以上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有關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倘若未為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不是搬家與否的問題,也不是遷戶籍與否的問題。

2、另,倘若夫妻不能同居,亦需看是否有正當事由,如有遭到家暴、因為工作地點、照料親人等原因,均可拒絕履行。

3、有關侵占罪的部份,該車遭開走之後,是否有拒絕返還或是排除所有人的使用,倘若是的話,才可能構成。

4、有關扶養費,就小朋友的部分,由夫妻以經濟能力分別負擔;夫妻本身則必須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有關該屋的部份,登記於女方名下,倘若是贈與女方則屬女方無償獲得之財產贈與所獲得之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女方名下,則女方不可以任意轉贈他人,男方可以請求返還。與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追加計算,就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相當贈與,無涉。

6、未成年子女戶口必須有父母雙方之同意書,倘若未經同意偽造該同意書,則涉犯偽造文書罪。

小蔡 102-10-14 16:40
請問律師: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 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的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已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18 10:24
一、如您所述屬實,那群人抓住您父親並逼迫簽本票乙節,初估恐有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得利的問題。 二、強迫簽本票的部分,可以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小蔡 102-10-14 15:23

請問: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tks!

阿榮 102-10-14 12:49

請問律師們,目前狀況是婚後夫妻一起買的房子,房子貸款是掛老婆的名子,現在他要賣房子去償還債務並在別的地方買房子,並叫當事人還有小孩去外面租房子...問題一:她這樣賣可以阻止他或者是求償一人一半嗎?..問題二:後續如果要離婚小孩監護權可以爭取到嗎..她已離家大概2年了.需要甚麼證據資料嗎.....請專業的各位為我解答..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與配偶只是約定將房屋貸款借配偶名登記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移轉登記,或是返還所支付之價金。(因為房屋貸款名義人都是配偶,所以必須由您提出證明,房屋不是要送給配偶的,而只是借他的名登記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意願,與子女之互動等。您必須提供配偶已離家兩年的相關證據,及您較適合照顧子女證據供法院審酌。

Yvonne 102-10-14 10:25

 

你好,我有個問題要提問

某甲因為中風且獨居,育有五名子女

其中甲之兒子A聘雇了一名外勞負責照護,A並監聽甲之所有電話通聯並錄音

且因家財問題,A對甲之另一名子女B提告

A並用此竊錄之錄音作為訴訟證據之ㄧ,

請問這樣A有違法嗎???

B可否對A提告????適用通訊監察法或是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35

A偷錄他人電話交談內容恐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有被錄到的受害者都可以對A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Yvonne 102-10-15 09: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這個問題請教過一些律師

有些律師認為A因為要照顧父親生活起居,且有聘僱外勞,因為擔心父親生活安全,所以監聽父親電話是可以的,並無違法,可以這樣解釋嗎???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lin 102-10-13 00:07

請問因對方兩年來持續毀謗污辱還有恐嚇

但因為早跟對方沒聯絡所以證據不足

有部分還是登入對方的帳號裡取得的

他跟多位人散播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還把我的臉書帳號傳給別人要別人一起罵我

還有好幾篇明顯是在說我但沒有指名道姓的辱罵文章

上網查說這樣是犯法的可是並非無故入侵

對方因為知道我證據不足已經騷擾很久所以才會想到登入他帳號這個辦法

也並非破解方式取得密碼

而是對方很久以前給過但現在他不承認他給過

也因為他的騷擾持續地在看心理醫生

醫生證明能夠拿來當他騷擾證據嗎?

另外恐嚇方面的證據只有他帶很多人來圍住我的照片

還有當時跟他一起到現場的友人轉過來幫我作證

這樣是否證據不足?如果沒告成功是否會被告誣告?

煞祿 102-10-13 17:13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 有錄音好解決 至於你登入 不管有沒有破解方法 沒經過別人同意已經觸法 可是你可以技巧性的把資料處理 有問題加入我的LINE吧 我可以教你! TWM0987510426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阿皓 102-10-11 12:42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ohowyo 上面是我露天賣場.裡面有個被賣家惡意差評的.有詳細經過 簡單說一下

我是買家.跟某賣家買到有問題商品.請對方退錢退貨

但對方只退了一部分金額.我要求對方把差額補退.對方不肯.金額是對方搞錯

卻還要我把退的金額還他.我當然不可能把要回的錢再給對方!!

對方就誹謗詐欺.然後在評價罵一堆有的沒的 也已經妨礙名譽.讓我賣場交易可能產生問題


想問一下

1.這樣是否能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名譽罪 這三樣??

2.若要提告需要備妥證據去警局會地檢署嗎??哪一個比較好呢??


補充:已經有警告對方.且本人都沒口出惡言

若成立的話.罰款是給政府還是給提告者??

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

很想給這種人一個好教訓

 

小賴 102-10-10 22:12
律師您好: 我有些詐欺的問題想請教,我大概在99年的時候在傳統菜市場做小生意,當時是跟人家批貨去市場賣,都是以現金批貨,後來因為攤位無法續租,生意越來越差,以至於開始有跟發貨方積欠貨款情況,而當時也有跟發貨方商量,他也答應讓我先拿貨去市場做生意,之後再慢慢還沒關係,我們也沒有寫下任何協議或契約,都只是口頭上的允諾,但是市場經營實在不容易,最後決定收起生意回職場上班,而欠的貨款也跟發貨方商量,而他也同意等我工作稍微穩定之後再處理,豈知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我被告詐欺,要我去做筆錄,去了才知道是發貨方去告我,他跟警方供稱我避不見面,但是我家用電話手機號碼也沒換過,期間也接過他一兩通電話,我也從沒想過要跑,後來有開一次庭之後轉調解委員會,當時他拿出一本他自己寫的筆記本,上面寫著我欠他近六萬元貨款,天啊!我印象中欠他的貨款頂多一萬五,後來也是調解不成,所以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像我這樣的情況構成詐欺罪嗎?對方可以告的成嗎? 2.因為我們批貨都是以現金交易,所以彼此也都沒有本票借據或出貨單,如果以他那個字記作的必記本可以當證據嗎?(我也完全不知道他有那本筆記) 望張律師替小弟解惑,這問題搞到上班都沒心情了,又是開庭又是調解的,公司請假請到主管都不爽了,謝謝律師
如果確實是積欠貨款 梅自始惡意倒債 實務上要成立詐欺罪機會較低 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 還是要看你們個案具體情況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