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10條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第11條消費者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契約之課程者,甲方或其繼承人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契約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上開條款會成為契約之容,你可以終止契約,但需要依上開條款規定負擔手續費(第11條情形不用),並請企業經營者退款,終止契約後就不用再繳納費用。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終止契約,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各位大大律師
我在2012-11月租屋至2015-1月 兩年
後來房東想賣(83年建造的中古屋)
我們住了兩年環境還可以,算算房貸和租金差不多也就交易買下
交易金額270萬,房貸170萬,現金60萬,尚有尾款部分50萬, 房東也願意使用設定讓我們(2016年~2010年)每年償還10萬
我們找了附近的代書幫忙簽買賣交易合約書及過戶事宜
目前交易過戶不到一年,2015-11-24早上無風無雨
我們這排共6戶透天厝,有4戶的後面排水溝牆整片倒塌
並影響後陽台地基掏空了一半
(之前我就問過...後陽台與廚房鐵皮屋連接牆縫有裂痕縫隙,看得到隔壁的光線,當時房東有告知是因為地震拉扯,鐵皮屋彎彎才會有裂痕,但不會影響地面)
請問這我能跟他講瑕疵擔保責任,幫忙修繕減少價金或是要求解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惟若您無正當合法之解約事由,您可能有違約之問題,可能須賠償違約金,而無法請求返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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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衛生署(現已改制衛服部)公告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8條契約分存:「契約至少一式二份,雙方至少各收執乙份。機構不得藉故將應交產婦收執之契約收回或留存。」。 第19條可歸責機構事由之終止:「機構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產婦得以書面逕行終止契約:(一)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契約之各項約定,經產婦通知,未在催告期間內改正者。但不能改正者,無需先行通知。...前項之終止,產婦得要求所委託保存之臍帶血,依第十六點取回,或依第十七點銷毀。前項所生之費用,由機構負擔並應按雙方約定之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機構改正,提供契約,若未改正,再依上開規定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終止契約,並請求退還費用。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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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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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見解,仍有再提高之風險,若被沒收33萬元,則您應評估若找其他家來做,則總金額會不會超出您現在這家的預算,倒不如好好監工,並好好協商完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沒有契約約定之解約事由,您恐無勝算之機會,應盡量與建商協調減輕賠償金額,似較為妥當,否則您尚需耗費無端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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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其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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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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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給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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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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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主張解約的原因為何?
2 ... (恕刪)
(買方是一對70出頭的老夫妻 已經委託當這位房仲找屋看屋一段時間)
買方主張如下
1.買方只看屋過一次 便下斡旋金與房仲 看屋三天後於房仲辦公室由買賣雙方及代書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並交付第一期款價金1成 (買方兒子主張 過程倉促 老人家恐有思慮不周或受房仲引導以致倉促下決定)
2.房屋本身並無事故及漏水重大情事 唯有客廳地板磁磚有龜裂(俗稱彭共) 看屋當天有告知買方 並於買方議價時同意折讓成交金額15萬元 委由房仲代為施工(此部份有與房仲簽約) 簽定買賣契約當日代書也有再一次口述此狀況 並取得買賣雙方同意 註明此狀況與現況交屋 賣方需於買方支付第二期款項後 同意買方得先行進入施工(現在買方主張 對象是對老夫妻 於看屋當日並無細看 感覺地板部份有問題讓他們很不安心 反指責房仲並未詳盡告知)
以上便是現下狀況 而小弟也有與買方針對目前問題嘗試溝通 但卻忽然收到這樣的存証信函 於電話中買方甚至說出他們一定是被我們買方或是房仲下了符才會跟我們購買這類不理性的言語 也因此弄得小弟哭笑不得 請問 買賣契約不就本著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嗎?那小弟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是否也需要寄發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的存證信函?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對方反悔的原因是誰的錯。
1.買方只看屋過一次 便下斡旋金與房仲 看屋三天後於房仲辦公室由買賣雙方及代書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並交付第一期款價金1成 (買方兒子主張 過程倉促 老人家恐有思慮不周或受房仲引導以致倉促下決定)
2.房屋本身並無事故及漏水重大情事 唯有客廳地板磁磚有龜裂(俗稱彭共) 看屋當天有告知買方 並於買方議價時同意折讓成交金額15萬元 委由房仲代為施工(此部份有與房仲簽約) 簽定買賣契約當日代書也有再一次口述此狀況 並取得買賣雙方同意 註明此狀況與現況交屋 賣方需於買方支付第二期款項後 同意買方得先行進入施工(現在買方主張 對象是對老夫妻 於看屋當日並無細看 感覺地板部份有問題讓他們很不安心 反指責房仲並未詳盡告知)
以上便是現下狀況 而小弟也有與買方針對目前問題嘗試溝通 但卻忽然收到這樣的存証信函 於電話中買方甚至說出他們一定是被我們買方或是房仲下了符才會跟我們購買這類不理性的言語 也因此弄得小弟哭笑不得 請問 買賣契約不就本著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嗎?那小弟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是否也需要寄發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的存證信函?
我姐姐的牙醫診所,因為細故得罪了最大清運業者“高雄醫療廢棄物”,約佔90%的比例都由他收,“高雄醫療廢棄物”片面強制解約,然後強制要簽訂高額新約,為此與業者展開了一年多的訴訟,可是法官好像跟環保局有共識,遲遲不判他強制清運,開庭只問說要不要與業者和解,想要藉由高雄環保局更換其他清運業者,這一年間問遍所有業者沒想到高雄環保局跟清運業者們間好像有共識,其他家都不收,律師出面找也找不到。目前被以廢棄物清理法36條的子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8條開罰6萬元。原因是儲存時間過久與儲藏溫度不夠低。眼看著清運業者的合約12月就要到期,環保局一定會繼續有下一步動作。
想說要以
廢棄物清理法,
第三十三條 事業無法自行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
理或暫時貯存之。
第三十四條 事業無法自行清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特定地區之事業,應將其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
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要求環保局,直接回收是否可行。不知”事業主管機關“是不是環保局?
接連開罰的話,牙醫診所就要關門了。不知如何是好,雖然我姐姐不肯妥協的個性導致這個結果,但是高雄真的很黑暗。。
本人於104年4月10幾日前往 寶雅 購物時,被某美容專櫃的小姐纏上..
一開始心想去填問卷而已應該沒甚麼,隨後被帶往其專櫃..
詢問一些問題後,開始說我臉部痘痘、粉刺諸般不完美(當時心想確實臉很糟,但專櫃小姐的膚質一點都沒說服力阿...)
後續填完問卷後並購買一張300元的美容臉部體驗卷..(心想來體驗看看再決定要不要買療程..想說這種的都很貴..花300看看也無妨,有送一罐5ml的化妝水贈品)
並約定於當月4月22日前往該櫃做臉部美容體驗
22號當日依約前往,遂被帶往小房間(美容室)..開始體驗臉部療程..
當中不乏簡單問候與職業還有薪資部分的問題,當下沒有多想 想說閒聊..就在此時體驗到一半...有另一名美容師進來自稱是北區的專櫃主任...
隨後也是一番閒聊...後續進入正題...那弟弟你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櫃上做臉部美容保養阿...
我說沒錢 櫃姊又說那你有信用卡嗎? 我答沒有耶 都用現金...
隨後問一句 你一個月都花多少錢在保養你的臉 我說大約1000元以下
她們接著說 那你一個月最多願意用多少錢保養臉部.. 我說 最多2000元....
她們又說2000哦 這樣產品搭配上效果不會很好唷 你願意一個月3000元來保養你的臉嗎(我們會幫你搭配產品)?... 我回答 可是好貴喔 沒錢....
隨後重點來了.... 現在我們剛好有個母親節優惠活動 (可以申辦分期付款 )我們可以先辦分期付款呀 時間過了就沒優惠活動了.....(加強洗腦一天只需100元就能讓臉部變好.... 當下聽的很心動......)我問那總額多少 她說幫你搭配三年的分期付款 總額是10萬8千 3000*36期 我有強調金額太大要跟家人商量,隨後她們說不要告知家人啦...真的一天100元呢 (過程中一直叮囑我不要告訴家人)
在她們瘋狂洗腦下,我答應了...隨後拿出兩份單子 一份是分期付款申請單 一份是客戶基本資料 ... 過程中沒有甚麼類似契約的單子 只有這兩份..
還趁我做臉到一半時進行... 根本沒仔細看 ... (她們也沒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
隨後並稱幾天後會有申辦分期付款的公司跟您核對基本資料... 當下有答應了,並約定4/29 做第一次美容療程
4/20幾號有line跟我說保養品都到了,等第一次做臉就能拿到了
4/29做臉當天 櫃姊同樣帶我到美容室 拿出一堆產品..並要求說要先拆包裝還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美容師拿錯還有方便確認產品數量....當下沒有懷疑她的舉動... 並在她的要求下 寫上我名字做辨認 ( 拆封都她拆的...也沒先問我同不同意,就在三分鐘內快速拆解紙盒包裝..並將包裝銷毀丟棄......)我都沒看到產品名稱與相關資訊.. 就結束了.. 並開始第一次做臉(給我一張存放在櫃上的產品明細表 但未註明各項產品的單價,僅註明名稱與數量)
產品都存放於專櫃...好似相當沒保障 ....
隨後於每一周或兩周一次做臉部療程...
現今已於使用療程約13~15次(最後使用療程時間於104/10/29)並約定11月9日再度使用療程
礙於金額龐大 真的不敢告訴家人 直到最近 家人發現我薪水使用程度上跟以往不同,在家人追問下 告以實情...
家人認為我涉世未深認為我被騙希望我能去解約...
在告知家人以前 有告訴兩位同事 他們都一致認為我被騙了
現在我越想越覺得可怕..
想請問一些事項 ,煩請解答疑問
第一點:當初並未有類似契約的合約書 我本人遂解約但不知道有什麼事是我需要注意的
第二點:由於分期付款 分36期數 我6個月以來已繳納5期 金額1萬5 (每個月7日前繳納)現在日期快到了 我應該再繳款嗎?
第三點:由於我分期是使用和潤企業的專案分期付款服務,我有查一下
這類的專案分期付款是不是指【消費性貸款】...
那 【消費性貸款】 亦指貸款業者先將總款項全額付給美容業者 那我再分期繳納給貸款公司嗎?還是僅開新帳戶讓我做分期繳納的動作 遂終止貸款合約 我應該怎麼做? 應先與貸款公司查證與業者之間的付款分式嗎?
第四點: 因為我的產品皆以拆封(沒徵求我同意就拆了) 但大部分皆屬拆封但尚未使用 請問這樣子的話 店家會一口咬定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那我又該怎麼辦呢(店家自行拆封包裝我根本沒同意...)已拆封且已使用的部分 我會自行吸收其金額...只希望剩下的能退掉拿回錢...
第五點:三跟四比較有關聯性... 不想再繳分期了但如果是貸款公司先付款給美容公司的話 那我產品又拆封了... 又不給退費的話 我該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把錢拿回來... 再將分期帳單繳完....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弟解惑 , 有點急...
消基會跟消保官那邊我也會去做諮詢..
想等一切就緒後 再跟業者談清楚 .. 不至於理虧..
在此謝謝各位了
不好意思冒昧打擾,我想請教您一些健身房退費的問題,請問我想跟健身房申請解約退費,想說先做一些功課讓自己可以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我看過當初簽的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它下面有一行字寫請假後辦理終止,請假期間的費用不退還……但請假期間還是有先扣款耶!這樣感覺損失不少,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請假期間也能退費呢?我是今年7月簽24個月的合約的,8月請假一個月,現在因為工作關係長期無法前往,我後面剩很多錢……即便用法規規範的20%去算也會被扣快5000元,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呢?
合約上面寫著如果我要解約,要付違約金6000元,但是這點好像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的,我可以主張牴觸法規無效不要讓他們扣6000嗎?且請假期間扣款也是違反法條的,我能主張無條件解約嗎?
即便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一開始刷卡時已經先預刷了頭尾兩個月的費用,加上我請假一個月的費用他們還是有扣款,我可以要求用尾巴一個月和請假一個月的費用去折抵嗎?(總共兩個月)
因為我是信用卡每月扣款的方式付款,我可以不要求退之前多收的款項,但是我想要要求無條件解約停止後續信用卡授權扣款,請問我能拿健身房違法定型化契約去主張依法規辦理解約嗎?
我之前有上網做了一些功課,但是最後人家告訴我要先讀懂法規再來談才有意義,我看了定型化契約,確定合約中有許多條例是牴觸的,想請問除了法規字面上的意思解讀外,還會被硬柪成別的意思解讀嗎?
如果我主張他們合約違反法規的部分無效要按照法規進行解約並寄出存證信函及停止信用卡扣款授權。。。會變成我被健身房告嗎?
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您好
我2013年參加某健身房 合約2年 明年1/8合約滿
今天至台南長榮店申請退會員 他們告知我要繳6000違約金
但我合約只剩3個月 會員月繳888 *3=2664 提前解約真的需要繳交這麼多金額嗎? 難道不是像電信業者在收取的違約金是依未完成的合約部分去做繳費嗎?
同時我還有買教練課程36堂$42768 至少還有20多堂的課沒上 這部分他當下不能給我能不能退費的解答 想知道沒上的部份能不退費
在去年腳有舟狀骨增生 痛到不能走路 期間有告訴教練 她竟然沒跟我說可以請假 這段就算了 我今年大概6月左右 開始沒去,沒去的部分費用能退嗎? 我有去年到今年(幾乎每個月)的診斷證明!
我一個同事比我早3個月入會 他大概11月合約滿
他從頭到尾只去過一次 那他能付違約金後把沒去的部分 月費要回來嗎?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打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但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打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但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各位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
我跟一個建商再今年二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兩日詢問坪數是否合法他才得知當初簽的坪數是他所謂的合約坪數,不是合法坪數,友人說有些面積不會登錄到權狀內,但這些當初建商都沒有說明,後來去看得契約中第三條
『
第三條:甲方預定本戶之房屋面積共約64點97坪(上開坪數包括使用面積,含室內、陽台、平台、花台、梯間)
房屋面積以完工後,地政機關複丈並准予保存登記之面積為準。若因法令規定未能登載於房屋權狀之面積,則以建物登記謄本為準,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就超過或不足百分之三以外之部份,按房屋成交單價,買賣雙方相互補貼價款。
』
因為建商之前在問我們後面空地有沒有要二次施工,要另外簽約,從頭至尾也為提及前面主建物有違建部份面積,朋友說這邊容積率大概只能蓋到43坪左右,就算用其他設計,也不可能那麼多,會造成權狀坪數大為短少,影響到銀行貸款,並有違建責任風險,但建商的確沒有告知,也未曾請我們簽署知曉房屋某部份是違建要我們風險自負的免責書,請問我們有辦法主張對方故意隱瞞而主張解約或價金減少嗎?感謝各位版上律師回覆,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乙方(承租者)在104年8月27號與(甲方)房東簽訂一年的契約,當時乙方交付 ( 兩個月的押金 )給房東作為保證金,但因 乙方有突發事件 因素故 無法完成一年為期的租賃契約 ,, 於是乙方在104年10月5號 向甲方告知 我們必須在104年10月底 提前退租, 房東也明確表示必須扣掉兩個月的押金, 但乙方看了租賃契約書上 其中 第二十一條 :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因為乙方提前退租屬於個人因素, 也以最快速度告知甲方, 雖然提前告知未滿一個月 , 乙方 告訴房東第二十一條, 但他依然堅持不退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
在今年九月中時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9月底號到BLEC世界通美語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390元,分36期,總價5004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兩堂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距離,因為我是住桃園,要到台北上課,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10/19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
煩請您幫忙解答。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聽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把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有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在今年二月五號遷入租屋處,從二月份開始到六月底,都有正常在繳交房租跟水電費,因為我在過年前有摔傷腳部,導致到七月初至九月初,休息了兩個多月的時間,當下只有我太太在上班賺錢,導致在房租部分,有稍微積欠到房租+水電費,也未積欠到兩個月的房租跟水電費,每個月多多少少都有繳交一半左右,而房東太太用沒錢可繳納第四台費用的理由,先斷了我們的第四台,押金部分都還在房東那邊,並未扣除,卻一再的刁難我們,語言上面說,如果不繳房租的話,要我們睡馬路上,而在九月分房租跟水電費出來時,積欠的費用達一萬八千多元,在十月十二號當天,因房租跟水電費加上前幾期所積欠下來的費用,還未繳清,擅自進入我們的房間,拿取我的電腦跟電視還有其他之類的相關物品,這樣算不算違法呢?並未解約之下
您好:
1. 一般而言,在租賃期間內,房東就已出租之房屋,除非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正當理由,房東是無法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更不用觸碰房客的物品,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並將您的物品搬出者,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刑責。
2. 但因您有積欠房租,依民法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若對於定租賃契約」因此若您積欠租金的金額已經超過2個月了,房東是可以終止契約,並有正當理由進入您的房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律師們好,想請問,今年2月時到了台北市某英文補習班,在補習班推銷員的推銷下,報名了為期一年份的課程,但因本身還為學生,當初也告知了推銷員自身的狀況,他們卻推託,沒關係你就先簽試試看,沒辦法再退掉。而在簽約時,他們告知課程是一年的課程,並說可以上365堂課,在我的認知中,我以為是有一年份也就是365堂課可以上,且在往後的幾個月中,到四月我僅僅去了4堂課,但我發戲真的沒有辦法每月負擔金額(為分期付款)且沒有時間可以去,就在五月中與當初的兩位推銷員聯絡,並說了自己的狀況,他們卻遲遲回復,要不就是回了一句就消失沒有回應。但時間越拖越久,在今年六月一日我內心交迫的去到了補習班,才發現,當初兩位接待員一位已離職,而另一位外派並不在國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位接待員卻告知我已經超過三分之一的課程無法退了,也並非365堂課,而是為期一年。但我只上了4堂課。當下沒有辦法,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這一位新的接待員也承諾會幫我處理,但只能先將課程簽延後上課,可是之前二到五月的課程只上了四次,就浪費掉了。在新的接待員要幫我處理事情時,我們用通訊軟體聯絡,他也不斷的承諾可以解決,抑或是有辦法了,不過也是依樣訊息斷斷續續,常常一句話後,就是一週後回覆若我沒有一直傳遞訊息詢問甚至不回,部段的拖延導致了課程的事情延宕到了現在。也就在前幾天,在我不斷的催促下,他終於跟我聯絡,他說公司方面相當強硬,說若要解約需賠償三成五到四成的費用,但時拖到了今日,並不是我願意的,是補習班方一拖再拖,且課程也只上了4堂。因身為學生經濟狀況真的不佳且時間無法配合,真的很苦惱也傷心,當初加入補習班的初衷完完全全的被欺騙的感覺。不知道律師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處理這次的事件...
生前契約和骨灰罈!!!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有一段時間沒工作 ,國小同學某天打電話給我 ,問我找到工作沒……等等問題 ,後來他問我想不想賺錢之類的問題 ,問他是什麼工作他不說 ,只叫我到公司去看看有專人解說 ,於是我去了 ,然後裡面的人說了一堆總之,當下我雖然想拒絕但看在同學的份上答應簽約了 !要我簽契約和買骨灰罈!
開始分期付款現在已經繳完了,不過之前還沒繳完的期間我越想越不對 ,所以我跟同學說我想解約,同學卻跟我說(當時的前不久)有新規定說不能解約了,後來我還有打電話到總公司去詢問,給的答案就是不能解約!
只是同學說有新規定時我沒有被通知,是我提出解約他才跟我說我已經超過時間了,所以不能解約,簽約到現在應該已經過一 ,兩年了!我還是有想解約的念頭,我該怎麼辦?真的沒辦法解約了嗎?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