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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5-06-06 10:19

我們公司與網路公司之間有簽合約,由網路公司負責網路事宜,他們一直都沒進行,3月中發函與對方提解約,期間對方提供一份報價單要我們支付其金額,但有些款項之項目我司不認同,而於3月底,我司請對方提供一切相關收據,對方推說收據要與會計師拿,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給我們,之間,我們自行處理網路相關事宜(包括開通網路、廣告...等),請問這我們該如何處理??

1﹒ PCHOME商店街收據於簽約前,因先前是由別人接洽,開通與否公司內部皆無人知曉,都是私下作業,我司於11月簽約當下才看到合約書,而要把PCHOME商店街開通等費用全灌於我方,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2﹒ FB廣告費,因他們開通FB時,未告知我方,當下我們查詢後,一度覺得有問題要去報警,他司推說與其他接洽人聯絡過,同意才進行,可經詢問下,無人知曉,後來請他關閉,對方推說要關閉需要2周時間,我本身也有在經營FB,開通本就不需費用,關閉更不需時間,當下即可關閉,而現在要與我方收費FB廣告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3﹒ 對於產品調查之部分,他司所提於我方之資料是我方人員製作,卻要來與我們收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4﹒ 針對我們自行開通網路事宜,我司3月中就發函與他們提解約,他司也在3月底前傳需支付金額給我司,我司針對以上幾點不合情理之事宜,請他司提供收據、發票...等可供佐證之實據,他們推說與會計師要發票需一個月時間,但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於我司,且也未提供完全,我司覺得他司只想快點拿到錢而拿合約壓我司。

 

以下是對方之回復:

1.PCHOME商店街:

我方於去年9月即開始協助貴司進行相關調查規畫事宜,並且提出相關簡報經貴司同意後開始進行相關工作。第一版之合約於10月初即以提供貴公司,後經貴司與我方討論超過月餘雙方用印。此期間,為貴司再三要求希望早日進行pchome商店街申請,是以我方才在合約尚未用印前即進行申請,申請過程亦曾跟貴司進行討論與確認。是以因收據日期為簽約日期前。惟此點並無影響雙方合約之運作,我方無法理解我方因貴司要求儘速申請pchome之發票日期與用印日期差異,會出現費用比例之議?

2.Facebook廣告費:該項FB推動之內容於測試時,即由貴司同事得知,並且進行回文並導致後續意外事件,且因此由貴司要求進行關網。FB費用收據將再提供。

3.產品行銷調查:附檔的2份文件檔為調查結果彙整檔無誤。

此外,提醒您一件事:貴我雙方尚未正式簽屬任何合意解約文件,是以目前仍屬雙方合約有效之狀態,依照貴我雙方所簽訂之合約第一條,我方為貴司生產、銷售之所有系列產品網路獨家銷售代理商(不包括下列公司所有之網路通路: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陽信商店街、快樂媒體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快樂電台購物網)但近日發現貴司除上述原同意之網路媒體外,已在Pinloi進行網路商店之銷售  https://www.pinkoi.com/store/oneretro2016且於FB粉絲網進行回覆價格之銷售行為。依照合約第一條之3:於本協定期間,貴方不得自行設立網路銷售部門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或另外授權網路分銷商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是以貴司已事實違反貴我雙方所簽署之合約,為貴我雙方之最佳利益,請儘速完成合意解約之相關程序為荷。
以上說明請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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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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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件我建議是否拿契約來研究一下

雙方當初契約如何約定

如有違約的話當然可以請求解約賠償損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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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105-06-04 23:50

我是保險業務員,9年前我媽媽要給我和我弟弟各100萬現金,他怕弟弟把錢亂花掉。於是,聽從我的建議,替我弟弟買了一張躉繳100萬的儲蓄險,要保人保人和滿期受益人都是我弟弟,身故受益人是他太太。

媽媽怕弟弟缺錢時就去把保單解約掉,所以,不讓他知道有這張保單的存在,當時弟弟簽名是由我代簽的。因為,明年保單要到期了,弟弟至少可以領回134萬。媽媽上個月把保單給了我弟弟,結果他說要告我偽造他的簽名--偽造文書罪。

我想請教: 有人說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我的行為並沒有損害任何人,這種情形下,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朝有授權之方向,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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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朝有授權之方向辯護,無授權才會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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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05 00: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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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6-08 10:38

您好:

您所述的情形確實仍有夠成偽造文書之可能,惟在具體事實中,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機會,如有需要歡迎攜帶本案完整資料來本所詳細詢問。

GEOG75 105-06-04 00:00

預售屋如因建商之廣告不實,事後要請求解約時,若當初有作客變,須賠償建商恢復原來設計格局的損失嗎,謝謝律師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果解除契約

對方可能會主張抵銷

但必須要看你的主張事由有無理由

要解除合約不是很容易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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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077 105-06-02 12:02

建商超過半年以上才實際動工,多次致電詢問開工進度,回覆開工後會加速趕工,依買賣合約規定時間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實際又拖了約115天才取得使用執照,合約明訂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超過三個月算建商違約,近期將辦理貸款對保作業,如果想對建商提違約的話,要採取甚麼作法,最近如果收到貸款通知時,要怎麼作後續動作呢,才能順利解約,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19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簽立之契約內容,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之計算,可據此向建商請求違約金之賠償

 

2、本件情形,因房屋並無居住上之安全疑慮,是難以因建商之遲延動工即要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主張逾期給付欲解除契約,不過雙方之間的一切法律關係還是要以簽訂的契約為基準,所以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對於給付、期限、解約等事項是否有無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3:37

一般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該會約定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可按日以萬分之五請求遲延賠償,若逾期超過三個月,買方則可解除契約,若欲行使解約權,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請求退款及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較為嚴格,若無重大瑕疵,如結構安全危險,可能僅能主張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pple 105-06-02 11:34

最近在外租屋,還住不到2個月,廚房洗手台的水龍頭有嚴重漏水問題,洗手的面管線也堵住,水常排不掉,會導致廚房積水,有通知房東處理,但房東連來看都沒有,就說是人為問題,說我們搬進來都沒這些問題,現在才有問題,可是這種問題本來就不是當下能發現的,房東也擺爛不處理,這樣居住的品質太差,若要解約的話,可否把2個月的押金給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補,倘若不願意修補,我方可以自行修補之後從租金中抵充,或是終止租約,並取回押金

2、倘若房東有多筆房屋出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03

您好,

 

先看租賃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再輔以民法規定,若房屋顯無承租當時所約定之品質,則您可終止租賃契約並取回押金,還得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ynn 105-06-02 07:15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違反付款規定,至多可以要求沒收房地總價15%的款項,不過倘若還沒有繳納的費用,無需補繳納。

2、票的部分只是作為付款擔保,所以不能以此要求我方補繳費用之依據。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要低於12%除了透過協商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若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契約,勢必會有違約金之問題,而條約約定需達15%的約定應有爭議,所以您們應釐清現解除違約金應給付多少後,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建商解約,之後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8

您好!

契約賠償房地總價的15%,並非只有房屋價款的15%。但仍可主張本票只是擔保作用,並非已兌現,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未達房地總價的15%,則違約金只能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為限。若進入訴訟,將來還可在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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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5-06-02 0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貴回覆



李小姐 105-05-31 17:19

我是程式設計師,其中有一個網頁案子主要由我負責撰寫還有當主要窗口,但因為對方客戶對網站編排畫面一直在改,而且特效也百般要求且很刁難導致原本預計的上線時間就無限延後,這期間都有做mail以示紀錄是對方延後時間所誤,但由於實在經不起對方如此要求導致我後來就離職了,公司同意也正確將相關事務交接給同事,離職證明書也有拿到,只是最後因為對方客戶的刁難所以公司決定與對方解約結果對方現在不肯而且要要求賠償,目前已經走到寄出律師函了,但現在對方一口咬定是我這裡延誤整個案子的進行將責任推卸給我,之後我可能要被對方傳喚出庭,請問我這樣要出庭嗎?萬一出庭我前公司官司打輸我會有事情嗎?會被要求賠償嗎?

你好:

要看客戶如何主張權利,如果是依照契約,因為契約成立在公司與客戶間,會以公司為被告,並聲請傳喚你出庭作證。若是主張侵權行為,可能會請求你與公司連帶賠償。 若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害,公司可依契約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責任確定可歸責於您,則公司最後可能會再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邏 105-05-31 15:15

由於老闆買了一台醫療儀器但是簽約後

隔天反悔想要解約 可行嗎?

但是業務給的合約未註明七天鑑賞期  (簽完隔天我才看到) 

這算是郵購買賣範疇  儀器是需要國外訂 目前未付款

畢竟一台機器幾百萬沒深思去簽約不太好...

(老闆請的律師太兩光希望能尋求其他意見)

買賣如果屬於通訊買賣,除了特殊情形(例如保存期限很短的蛋糕)外,消費者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以有七天的時間可以不附理由請求解除契約。這個條文的前提是,買商品的一方是消費者,也就是當事人的一方是以消費為目的購買商品。從你們買的商品屬於醫療方面的機器、買方是公司(或其他以營利為目的的主體),應該是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如果你們考慮要解除契約,除了合意解除、契約規定的中止或解除規定外,可能還可以朝著物品的瑕疵擔保問題或給付遲延方面看有沒有機會。

達覆如上,祝福妳們能夠順利解決此一棘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5:41

您好!

七日無條件解約僅適用於消費關係,一般公司間的商業買賣並不適用。除了契約內有任意解約的約定外,契約成立後雙方均有守約義務,不能任意反悔,否則對方除了可請求違約賠償外,也可主張解約不合法,訴請法院強制履約。另外,若商品有瑕疵買方也可能主張解約退還,但這需要交貨後才能主張。綜上,本件可先協商取得對方諒解,或許花少許代價即可合意解約,直接訴諸法律會較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在還沒有付款,可以不要理會,等對方對公司提告,再就違約金之金額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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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在還沒有付款,可以不要理會,等對方對公司提告,再就違約金之金額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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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解約之事由,若冒然解約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ngbao 105-05-29 01:06

律師你好:

   本人於今年5月6日在XX公寓裡被一位女性(甲)要求加通訊軟體line,在line裡面她有詢問我的感情狀態,我回答單身,然後她才透露她從事聯誼相關的工作,問我有沒有興趣參加看看,我先詢問費用的問題,對方是說除了排約對象一次500元,沒額外的費用.  費用我可以接受於是我就答應對方找時間過去了解.     5月11日晚上下班後我到了婚友社,她要我填寫一些基本資料,寫完以後變成女性(乙)來洽談,(乙是負責男方排約的老師),聊天內容對方拿出合約並說明一年的入會費要36000元,入會之後排約一次要500元,我聽完就很不開心的說:為什麼到現場又是不一樣的說法, (乙)則是推卸責任說(甲)是新來的,所以不懂.   聽完我很不想加入,此時(乙)又改口說可以先試約,但壓金要先付3000元,試約後覺得ok再簽約不ok則退費.   我答應先試約並壓金3千元.

 5月15日下午3點,(乙)幫我排一位試約的對象(S),說明聊天只有30分鐘和收費500元,與(S)聊天結束後,(乙)說(S)對我印象不錯想再約並問我感覺如何,我說還不錯可以再約,當下跟(乙)簽約刷36000元退3000元訂金.(合約有說7天內有問題可解約退費)      簽完約後(乙)找了(丙)過來跟我聊聊天,(丙是負責女方的排約的老師),也是感情專家.  和(丙)談了許久,(丙)說我聊天有問題,要我自己回家想好與聊天對象的話題,想好話題再找時間跟(丙)驗收.

    自從5月15日簽完約後,(甲)(乙)(丙)從沒主動密我,提有關於驗收及排約的事情,我大約3~5天會主動問(丙),但(丙)都說有事情要改天,提了兩次後還是沒結果,我火了我說可以快一點驗收嗎?(丙)說我這麼急幹嘛,我回再拖我都快忘了(S)了,此時(丙)就說5月28日來驗收.

   5月28日晚上我依約前往,(丙)大約跟我聊了十幾分鐘以後對我說:你還是有蠻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建議你把36000的合約改成145000元的合約(原價270000元),145000元的合約可以免費上感情課程`免費排約`有專人服務(期限一年),聽完後我跟(丙)說:我想先用36000元的合約排約幾次看看,如果真的有問題我再轉合約,但(丙)不接受我的說法,還說以後轉跟現在轉有差嗎,一直盧,盧十幾分鐘盧到我很火,我直接火大說那我不要轉了,(丙)就說你有認真思考過嗎?耐性怎麼這麼差,口氣這麼不好,不用跟我道歉嗎?  我就說太貴了不想參加一直盧幹嘛,之後就不歡而散了.

*抱歉文章很長,我覺得這家婚友社不是很主動很積極的幫助會員,繳費後的態度大轉變,目前也才排約過一次(簽約前排約的),合約期間沒使用到婚友社的任何服務,請問這樣能退費嗎?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婚姻媒合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節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之約定,可以先依開約定主張權利,依你所述7日猶豫期間已經經過,則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以下規定判斷定型化契約是否有給予審閱期間、定型化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等等。 建議可以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3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

amy 105-05-26 23:52

我五月中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買賣糾紛的官司,律師負責幫我寫書狀及諮詢,開庭我必須自己進法院,這樣價錢是兩萬,但律師並沒有跟我說很多、討論很多,只有法務助理跟我說,但之後我有問題法務僅以“這個跟你說過了帶過”~~我非常不滿意,想要解除委任換新的律師,但之前那個律師有幫我你一份書狀了,且我有付訂金四千~~我告知法務助理我要解除委任,但法務助理很嗆的回我,要解約可以,就去當場簽解約書、及付清款項即可~但是我只有草擬一份書狀,我不需要退還訂金,我只想要解約,但法務助理卻對我嗆說“一切依法強制執行”

請問草擬書狀後,我真的不能跟律師解除委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08: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律師間的關係屬於委任關係,因此您隨時可以終止契約(解除則必須是律師服務有瑕疵),終止之後就無須再給付報酬,但是倘若受任人受有損害,可以向您要求賠償,並且可以要求處理事務的費用

2、不過倘若雙方就報酬的部份另外有約定,倘若沒有違反法令,雙方仍受到拘束。

小靖 105-05-26 20:06

今天假如我是一個房東 我的房客每個月用各種理由拖欠房租 但是他拖延房租沒有超過到下一期繳交房租!這樣我能跟他解約嗎?如果我退還一半押金給他 請他提前搬家 合理嗎?

您好:

1.是否可解除契約必須依照您當初與房客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若您當初與對方簽定的內容有訂定滯納金或是違約處理的規定,即可依照規定要求解除契約

2.解除契約前,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規定繳納房租,若對方仍持續延遲繳納租金,可以告知他要解除契約,並透過法院判決終止契約才可強制執行換鎖程序,不然如果對方不願意搬走,亦無法強制換鎖或是搬出房客物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靖 105-05-26 20:2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是否可解除契約必須依照您當初與房客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主,若您當初與對 ... (恕刪)

 

問題來了 其實我今天就是那位房客 制式化契約書翻過一遍以後 並無類似的條文!

我真正想問的是 那今日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戴太太 105-05-25 11:45

您好,日前與房客簽署房屋租賃契約(給他兒子住,他說家境好不想讓兒子跟別人合租)并約定年繳(房客以年繳方式殺價,房東同意),并收取2個月押金(當時房客以沒那麼多錢為理由承諾隔日一早就請公司會記轉賬匯款)。隔日房客即來電說可否月付,我回房客由於您提出年繳才給予優惠,因此按照契約執行。之後他多次來電,到了約定付租的時間我以簡訊通知他,他即藉口他母親擔心孫子太小不放心在外住宿為由,給我一個他的賬號,要我退錢給他,并威脅說已經請過律師,還說他並未入住。

我在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將付賠償金以及沒收押租金。也約定日期為幾日前年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假如解約簡訊可以證明已經解約,還是必須簽署終止契約書?我的房屋何時可以重新租給別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入住,並且拒絕繳納租金,可以雙方合意終止租約,或是等對方積欠2期租金之後由我方終止租約,屆時再另行出租

3、倘若您經常將房屋出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租約,以保障權益。

戴太太 105-05-25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其實原本我打算退返一部分給房客,但房客來電氣急敗壞說我是騙子,說你們**人就是這樣子,還說你這戶在整個社區名聲不好比較苛刻,所以前房客才不租。這與事實不符,事實前房客住了六年從未有任何糾紛

他又問我拿管理費,我同意給他,但在簡訊中說明必須請他寄回合約說明合約已經終止,但他都不願意,就在電話咆哮說押金管理費都不要了。

請問:1、他這樣構成人身侮辱嗎?

         2、我在簡訊中說明由於房客個人隱私要求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因此扣除押金以及終止日期。由於他不願意見面簽署,也不願意將原合約寄回,請問簡訊這樣通知加上他電話口頭終止協議有效嗎?我可否繼續出租房屋

        3、如以上第2條無效,我何時可繼續出租房屋?他也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付房租并入住,我要如何處理?

 

ROUROU 105-05-24 09:33

5/20的時候跟公司簽了 105年6/1至108年5月31止的合約

請問有辦法在合約生效前解約 並不用附帶公司要求的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0:51

您好,

 

1、依據勞基法第15-1條規定,非有本條之情形者雇主不得限制勞工之最低服務年限。

 

2、是以,若無15-1條之情形,您本就可隨時終止定期之勞動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UROU 105-05-24 09:31

今年5/20與公司簽訂合約時間為105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

但因覺合約內容不太合理想解約 請問可以嗎?

公司合約內容說  如違約遭受損失 應負全部責任賠償 但是沒有載明詳細賠償內容  所以 想提前在合約開始前取消 在麻煩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終止契約,但應注意違約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倖 105-05-23 13:20

您好,我們是做室內設計的,近日遇到一件法律問題:上月已簽合約客戶,於工程動工一個月後,近日口頭要求解約,原因為房屋要變賣,但我們在合約書上並沒有明確要求"中途解約需支付解約金"...

合約內容:

"甲方任意終止契約及結算

 甲方欲終止設計委託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依第八條規定,按乙方已完成且經甲方確認之階段工作,支付服務費用。"


這樣還有辦法可以跟她要求解約金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受有損失,還是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賠償

2、至於違約金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約定,無法請求。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撰擬相關契約書,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仍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解約所應賠償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倖 105-05-23 14: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仍可以依約來 ... (恕刪)

那請問賠償金額正常是可以依照什麼法律條規來跟屋主要求求償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23 14:47

您好

依您們雙方之合約以觀

倘對方未依約書面通知解約

該口頭解約法律效力誠屬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沒有明文記載

就只能請求你們已經支出之成本

以及對方違約後你們的損害

這是你們可以請求的

但要記得談好在撤場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若無法證明損受損害,也就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ward 105-05-22 10:10
我買一間預售屋,但使用執照已遲延50天,至今尚未拿到, 而建商告知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氣因素)也不願意付遲延費及讓我解約, 我繳款都正常,無任何瑕疵,昨日又通知要約對保日期,真是奇怪, 請問建商不可抗力舉證有效力的因素及要件為何? 因交屋日不知何日,我希望朝解約方式進行。 希望幫忙解惑。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33

您好,

 

1、可先向消保官申訴並進行調解

 

2、本件是否因為天候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使用執照遲延,只有在進行訴訟時由法院交給公正第三方進行鑑定才能得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審閱你的預售屋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規定,不可抗力係指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賣方要就上開事實負舉證責任。 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才可依第24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違約金。 目前尚未滿3個月,只能請求賣方給付遲延利息。 若你們的契約約定對你更有利當然可以依契約主張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遲延取得使用執照,可以要求違約賠償或是解約,此部分必須檢視所簽立的契約

2、倘若屬於不可抗力,建商可以主張免責,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建商提出相關事證。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書類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主張權益,並發函告知建商,以利後續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契約重大瑕疵至影響結構安全,可能難以主張解除契約,可請求違約遲延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30

實務上要構成不可抗力並不容易,對方應是藉口不願賠償遲延罰款,您還是可依約定請求賠償,至於解約,則需因賣方遲延取得使用執照逾三個月買方才有解約權,屆時若還未取得使用執照,您即可請求解約違約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重大瑕疵至影響結構安全,是否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容有疑義,應是契約有無特別約定,就交屋期日之遲延可請求解除契約,若無特別約定,可能僅能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均須視您與建商契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之條款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賣契約應有違約金之約定,可以據此請求違約金,並應先發函限期對方依約履行,若仍逾期未交屋,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賢 105-05-21 00:24

我們向地主承租土地做生意,地主隱瞞該地為區域計畫法區域,仍然承租給我們,一直到第二份合約的內容上,依然沒有跟我們提及該土地為區域計畫法區域,直到該地主見獵心喜,認為我們生意不錯,想提前解約收回自己做,但我父親認為應該依照合約,不該提前解約,該地主一邊收著租金一邊卻跑去向縣府檢舉我們違反區域計畫法,在該土地上興建房屋做生意,但我們事前完全不知道該地屬於區域計畫法區域,地主也從未告知,甚至合約內容也未提及,我們直到縣府來了公文才知道,官司纏訟了也2-3年多,最近臺中高等法院調解下,讓我們只能再承租一年,等於提前了兩年解約,到這以為算是平安落幕,只需繳交罰款,怎知道南投地方法院檢察官,卻執意要我們拆屋還地,合約上明確寫上第一份合約結束時,地上建物歸地主所有,這讓我們根本無法處理,地主也被起訴違反區域計畫法,卻可以繳交罰金了事,而我的父親也被起訴違反區域計畫法,但檢察官卻執意要我們拆除不屬於我們名下所有權之建物,不肯收受罰金,非要拆了才肯收,如今我父親在該檢察官的草率之下,被發監執行,所有權不是我們的 卻要我們去拆除,連罰金都不肯讓我們繳交,卻肯讓隱瞞實情的地主逍遙,想請教各位律師 能幫幫我們怎麼處理這件事嗎.

你好:

刑事部分除非有判決違背法令或新事實新證據而可以聲請非常上訴、再審,要針對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之執行指揮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檢察官有裁量權,除非有裁量瑕疵之情形,否則要救濟成功會有困難。 民事上,要先研究契約如何約定,若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或過失未告知,而違反契約約定,可依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但興建房屋時理論上會就管制部分進行查詢,若未查詢,承租人可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所有權非屬於您們,您們也無權拆除,就發監執行部分,只能再循異議程序,至於其他部分,則需瞭解事件全貌後,才能進一步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皮皮 105-05-18 15:15

於5/16與私立學校簽訂聘書,聘約是今年8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

但是由於個人生涯規劃和家庭因素,必須提出解約
但若依照所簽訂的聘約內容,無故接聘後離開者,需要支付違約金額為2個月的全薪(約10萬元),請問有無無償解約的可能性,或是降低違約金的作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受該違約金之拘束,但可以朝酌減違約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1: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依照雙方所簽定契約的規定,您的家庭因素若確實無法期待您能繼續提供勞務的話,終止契約自不是所謂的「無故」;若非如此,恐仍要依契約規定負擔賠償責任。 若您確實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應不至於會完全賠償至2個月全薪之金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 105-05-14 16:30

各為大家好,今天是想請教大家一件事情...
事情事發在去年八月,我去面試了一間網路媒體平台的公司

該公司當時說,業務進去就是單純用手機發文章,
我們想想不疑有他,就說好,然後也錄取,之後....
他說確定要做就要先簽合約
簽完合約他就說要辦門號,然後就帶我們去辦了門號,但當然門號試辦我們的名字...可是合約上有寫說:10個月公司會負擔手機費用

但我根本還不到10個月,公司就開始擺爛不繳費用
從今年一月到五月都沒繳費,中途回公司兩次,公司也答應說會繳費
但始終都沒下文,目前我這邊受害者大約10人

想詢問一下若這要提告可以提告甚麼?

大約打一下當初合約書的內容:
本人___與甲方簽訂公務機使用內容,乙方擔任公司業務或介紹人期間,承辦所有使用公務機月初1399,門號_____
甲方已先預繳10個月預繳金
乙方使用期間內容為1399____超過月初要自己負擔

由乙方開始使用
大家都是選每月從乙方薪資扣除月租1399_10個月

該方案在乙方任職未滿10個月,若提前離職(包括開除)

乙方需留下門號 sim卡 手機 至10個月期滿 等公司通知退還已方~
業務離職時須將公務機繳回,若14天連絡不到人 未繳回公務機 公司將無須支付1399~
乙方若解約_____公司將協助辦理解約過戶
並支付未到期合約之一半違約金~另一半由乙方知副



---------以上
懇求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6:58

既然公司承諾要繳費,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納,若無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訴訟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4

您好,

 

可依據契約為憑,向公司請求履行契約,並返還您先前代墊之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5-14 17:30

 感謝律師建言 想詢問這可構成詐欺罪?

nico 105-05-14 17:31

 謝謝律師建言,但想詢問這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刑事可能會有困難,仍以民事主張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sa 105-05-14 15:34

各位律師好,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的,在104年11月我與一家室內裝潢事務所簽訂房屋裝潢修繕契約,但合約內未載明施工與完工日期,我一時不察就已簽名。但設計師當初表明,12月底可以完工,期間因工程變更,設計師就說必須要過年前才可以完工,因與當初規劃的不同,有做空間修正。但過年前仍無法完工驗收,設計師又說過年後、又說3月底,就藉任何理由(工人要過年、工人要掃墓...等)一再拖延工期,這期間也已收取所有工程款,但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與設計師反應,他竟要求我直接與工人談,建議工人該如何改善?請問我可以跟這家公司要求解約退並退還已繳的工程款之3或4成嗎?這期間我無家可歸,均在外租賃,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請求給予我幫助,謝謝!

你好:

承攬契約存在於你跟室內裝潢事務所即該設計師之間,並非你與工人之間,直接向設計師主張權利即可。 工作逾約定時間未完成或未定期限逾相當期間尚未完成,屬於完成遲延,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493條以下規定辦理,先定相當期間請求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可自行雇工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完成工作、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並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再進行後續之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6

您好,

 

1、若雙方契約未約定之部分,以民法為準。

 

2、您可以存證信函限期設計師完成工程,逾期將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3、若決定繼續本件契約,可對設計師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修繕,若對方已逾期未完成,則可以請求該段時間額外支出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sa 105-05-14 18:30

您好:

因為施工品質不良,工班調度也有問題,我已經對設計師失去信心,可以直接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9:05

您好!

契約未訂明完成期間,事後對方若有承諾完工期間,應能提出證明,且不應允許對方再任意延期,如此才能主張遲延責任,如果確實已經遲延,就可列出損害額向對方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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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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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5-05-13 23:50

我買一間預售屋,但因使用執照遲延500天,

因此建商需付30萬遲延利息

但現在要交屋了,建商說遲延利息只賠一半,

如果不簽,那他們就要解約

建商要賠償總價款之15%

我們繳款都正常,無任何瑕疵,

建商可逕自解約賠償嗎?

我們是希望拿到房子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契約如何約定。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4條規定,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才有解除權而非賣方,買方可選擇繼續履約,並請求遲延利息(可與買賣價金債權抵銷),或行使解除權,請求退還已繳金額及給付15%違約金。 建商要求及條件明顯不合理,毋庸理會,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00:13

遲延違約的是建商,違約方並沒有權利要求解約,建商片面主張解約是無效的,您可堅持建商要全額賠償。若完工時建商不交屋,依契約另外還可請求遲延交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1

您好,

 

您可堅持依照契約內容請求建商交付房屋賠償違約金,可向消保官申訴進行調解,如仍未果,則可提起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主張解除契約應無理由,您們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並向建商請求本件之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智 105-05-13 14:23

您好:

        我的租客最近常吵架,而且最近一次還鬧到要開瓦斯自爆,還好有鄰居發現打電話給警察才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想請問如果租客的租約未到期,本人與社區的人都反應要請他們搬走的話,可以跟租客提早解約嗎?如果解約要付違約金的話又要多少呢?社區鄰居都說有安全疑慮,怕之後會有什麼問題再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欲引爆瓦斯,造成其他住戶、出租方恐慌,違反雙方約定的租約使用方式為由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Anna 105-05-12 19:09

你好:我在3月時購買一間房子,4月底銀行告知貸款金額不到我預期的,所以便和建設公司解約,因簽約時有簽訂但書,如貸款不足預期建商將全額退還我已繳交的120萬,代銷人員也收回我的合約書並承諾盡快退回我的錢,但他們退錢的日期一直拖延,已拖延三個星期了,代銷人員態度不太理我,說是建設公司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退還買賣價金。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準備詳細之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依買賣契約約定返還買賣價金。 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9:32

既然有約定可解約退款,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還款,若無效果可請消保官協調,再不還款就提起訴訟請求。

Anna 105-05-12 20:52

不好意思可以教我要怎麼寫存證信函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可以上網找相關存證信函之範本參考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蘆筍 105-05-11 19:26
我是藝人的助理,有簽一份保密條約,但工作半年後才發現不適任,要離職時公司突然告知我單方面解約要付違約金10萬元!當初簽合約沒仔細看?請問這樣公司合法嗎?如果走法院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合約裡面內容是這樣 乙方不得於簽約期間單方面終止合約,否則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9:40

雙方有簽合約,原則上應遵照合約規定,有違反也應依合約賠償。但若所簽約的工作性質適用勞基法,可主張雇主未給予專業培訓且未額外補償,因此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無效,該條款無效則提前離職就無需依合約賠償

您好:

因我國勞基法並未對於離職違約金做出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僱雙方可自由約定,依您的情況已經在合約書上簽名即表示同意該作法了,除非您能提出該契約所訂之違約金與最低工作期限已經違背「必要性」及其「合理性」,才能透過訴訟程序將該契約判定為無效,如雇主並未投入金錢及時間培訓您、薪資所得與違約金顯不相當,不然就是要找出雇主違背勞基法的具體事證,才能就其違法的理由迫使您必須要提前離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威凱 105-05-09 11:38

前幾天去參觀了聯誼公司,在他們鼓吹之下辦了會員5萬多元

但付費之後感覺對方熱忱就降低很多

而且也覺得只能被動等待排約很沒效率,所以打算審閱期前去解約

但仔細看合約才發現,我排了一次約要扣3千,還算可以接受

但建檔要扣2萬,送的一張輕音樂CD要5千,我覺得很不合理

我是否有辦法爭取?  或者因為我當初沒看清楚合約只能默默承擔?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2:26

您好,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給予消費者合理之契約審閱期,您應有於審閱期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

 

2、對方公司在您審閱期內解約仍要繳交違約金,係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之定型化約定,可向消保官申訴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威凱 105-05-10 15:45

但該合約上有特別註明


本約審閱期七日,審閱期內會員可解約退費,如未享任何建檔.美容.諮詢.講座.活動.. .服務,本公司退回所收費用,如已享上述任何服務,本公司有權扣除服務成本後,再退回餘額,並終止雙方權利義務. 審閱期過後則不予退費.服務成本如下:美膚經絡一次$2,500,全身經絡3,000,諮詢一次$500,太空艙與講座一次$1,000,戶外活動一次$1,500,室內聯誼一次$1,000,建檔:$20,000,排約一次3,000 紓壓棧一次$500 ,個人特製健康幸福CD$5,000

這樣子我依然可以要求全額退費嗎 (那個建檔和光碟根本是A錢啊)

Ting 105-05-02 13:14
於今年年初購買醫美課程並且分期 繳費方式是持單據到超商繳費 如不想再繼續進行課程我能與公司談論解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13:40

您好,

 

1、應先檢視雙方簽立之契約內容,再輔以民法規定來判定本件之解約條件。

 

2、原則上消費者有終止契約之權利,但須扣除合理之違約金,如認違約金過高,可向消保官申訴並由消保官居中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en 105-05-02 08:56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解約違約金問題

本人於2015/12/15日加入True Yoga 會員

當時購買月繳型會籍24個月,每個月繳納1799$的月費,現在已使用5個月

但由於本人工作近期都於外地工作時間偏短但頻率長

一個月有2至3個禮拜不再台中,所以想解除會籍

合約上有寫出提前終止會籍的計算方式,由於提前終止會員顧不符合優惠條件,所以月費回復為單月5000$計算,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個月月費5000$*實際經過月數加上入會費5000$手續費1500$結算總額。

我的違約金為5000$*5+1500$+5000$-(1799$*5)=22505$

我去問過櫃台服務人員他也說只有這種計算方式,想解約就是得付22505$

想請問違約金是否只有此種計算方式?

違約金已經超過我總額的一半了費用有點高,想請問是否只能乖乖繳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確實可以收違約金、必要費用手續費,不過是否合理,還是要檢視您的契約,不能因為金額高就認定不合理。

2、建議您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一、違約的話的確是有違約金的問題。

二、如果你認為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酌減,但是第一個是法院未必會認為過高,第二個是你還要跑法院還要寫狀紙,你花的時間成本會超過這個案件打贏所能獲得的利益,這個部分要想清楚。

三、運動的話,以前當兵的時候我們的教練是全國武術冠軍,他教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以運動的方法,他說平常可以爬樓梯大家都知道,拿個小椅子爬上爬下就是運動了,走路的時候手抓著放手再抓著放手也是運動。就算是被罰站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出力放鬆出力放鬆配合呼吸也是運動。你會上健身房的人就是有運動的需要,就算是工作忙沒有辦法去也是要想辦法運動,這個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國101 年6 月6 日修正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7 條第1 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又契約之終止,乃當事人本於終止權,使繼續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故您在契約期限屆滿前,仍得隨時時終止契約。 而再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若True Yoga的合約與前述規定相違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屬無效約定,則公司要求您再給付違約金22505元應可予以爭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蕎 105-05-01 14:46

我想請問你一些關於 房子租賃解約需要寫存證信函應該怎寫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律師麻煩妳了 感恩!本人在於105年3月租給一個先生合約打一年每個月收租可是在於105年4月28日晚上7 點警察來電詢問是某租房子 給一位 吳XX先生我說對.他說他有案件在他那裏 他們需要調查可能需要我開房子讓他們檢查.結果當晚我跟經查去我房子吳XX已經被手腳上銬了我要開門時第一道門沒問題地2到們他們私下換鎖害我要叫開鎖的人來幫忙開鎖進去後期裝一間房間也給我換喇叭鎖也是請人來開調查員因毒品但是我房子沒搜到吳先生已經被羈押調查而我詢問警察先生租約部分應該怎辦經查先生要我先寫存證信函訂金1萬部分也不須還他們他說我叫人 開鎖打鎖為善裡面部分 差不多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應該怎麼 寫這存證信函呢?麻煩你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先釐清對方有無違反契約約定,倘若有的話,可以發函要求對方終止契約,並且沒收押金

2、內容應敘述對方違約的內容及我方要進行的事項,倘若您不熟稔相關程序,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5:50

您好,

 

1、本案在程序上聽起來有些不合理,您已將房屋租賃予他人,既不能保有鑰匙也無權開鎖讓警察進去。

 

2、租賃契約如未載有因受警方調查您就得終止契約之事由,系爭契約仍屬有效進行之狀態,無法扣留對方之押租金,詳細情形建議將相關資交由律師委由律師撰擬存證信函,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30 11:28

律師妳(你)好:

有關法律責任問題想要詢問:

1.本人自104年3月29日上任本社區主委一職於105年3月31日卸任,後續新任主任委員因保全合約問題新任主委要求本人要親自跟保全公司解約,但是本人在任期內是代表社區管委會並掌有權責與保全公司簽訂合約,卸任後應並無權責牽涉社區所有相關事宜,社區所有相關事宜應由現任管委會全權處裡。

請問:本人卸任後是否還要背負社區所有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約當時若是以管委會名義簽署,則後續解約或終止契約,仍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非由您個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06

您好,

 

1、您已卸任就無代表社區為任何法律行為之權利,是以您無從代表社區與保全公司解約

 

2、可於交接清單註明該契約係由您任內所簽立,現行移交予下屆委員即可,並無任何理由要求您出面代表與保全公司解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小姐 105-04-28 18:0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我之前有辦門號換現金....辦了3支...一開始費用都有繳,但因為工作不穩定,還要負擔家人的費用...真的繳不出來。

原本想不開又跟高貸借款,想說還掉手機錢,結果家裡輪流住院甚至開刀....把這筆錢用掉了。也沒解約手機

目前有工作,一個月大概3萬左右,有計劃先還清高利貸的錢,再把手機還清。

但電信業者說,無法這樣讓我分期還,並要求我繳清,然後說我的案子已經上訴訟了。

 

我想請問,關於她說案子上訴訟,再過多久要上法庭呢? 我盡量每個月都繳1-2千,總欠款6萬,高貸也是6萬,想先2-3個月還清高貸再還手機。但電信業者說已經送公文了.....

請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法院後,仍可以先聲請法官移付調解,再看電信公司能否讓您以分期方式攤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豬就是豬 105-04-26 14:25

我在今年的2月20加入極限健身中心

現在要搬走 可是新家附近沒有他們的健身中心可以換店

如果轉讓又沒有認識的住那

可是解約又要我付一堆不同條件的違約

請問我該怎麼辦?

吳耀庭 (吳耀庭) 105-04-26 15:07
回覆 豬就是豬 的發言內容:

我在今年的2月20加入極限健身中心

現在要搬走 可是新家附近沒有他們的健身中心 ... (恕刪)

你好,

一般與健身中心之契約,均會附加提前解約違約損害賠償金額之契約特別條款

因你敘述之情形,尚難知悉雙方間之契約詳細內容為何

故仍需詳細審閱契約條款中,關於此部分規定,方可擬定後續處理方案(如酌減、甚至免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21: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國101 年6 月6 日修正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7 條第1 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又契約之終止,乃當事人本於終止權,使繼續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故您在契約期限屆滿前,仍得隨時時終止契約。 而再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 另外,由於您個人資料已留於該健身房,在未來仍有可能用做其他不當用途,建議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 項規定,要求刪除先前留存的個人資料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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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彭 105-04-24 21:43

 為造有價證券案子 還沒判決 現在上訴到了高院 都沒有開庭 問了說是書面審理 因本人算是公司外派國外開發人員 需要一直往返兩地 今天出國辦機票突然被攔下來說 限制出境 我前天才剛回國 都可正常進出  現在該怎麼辦 能否具狀解除限制出境 因傳喚都有到庭 沒有沒到庭 本人還有家庭有小孩要養 很深怕這份待遇不錯的工作解約 現在沒有頭緒不知道該怎麼辦 又不能跟上頭說明原因

只盼望能有解決辦法 能盡快出國處理公務

您好:

您可具狀附具理由向檢察官提出解除限制出境之處分,當然最好是要針對檢察官限制出境之理由加以釋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04 22:56

 您好

刑事訴訟強制處分之目的,在於確保訴訟程序之進行、確保證據之存在及真實、確保刑罰之執行,而被告有無施以強制處分之必要,法院並得就具體個案情節及訴訟進行情形,予以斟酌決定。

因此例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聲字第558號刑事裁定即以:     

查本案聲請人即被告OOO因涉嫌違反貪污 治罪條例案件,於96年2月8日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發函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迄今已4年有餘,而本案4年 多來經調查、審理,被告均能按時出庭,並無延誤情事。且 歷經多年審理,其間各證人均已詰問完畢,而所涉諸多證據 文書亦均扣案。況被告OOO所涉犯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 件,業經原審及本院判處無罪,爰認並無再限制被告出境之 必要,上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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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律師

libby 105-04-21 13:09

我目前租屋在外,但房東規定最短租期就是一年

原則上我是半年付一次租金,然後有給她兩個月的押金

 

租約是從7月開始到隔年7月  剛好滿一年

由於已經要升大四了,大四下學期就不想租了

但他硬性規定是一年,我可能只能租半年

如果要解約這半年,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你好:

先審閱你與房東訂定之租賃契約是否有約定提前解約如何處理,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例如押金、1至2個月房租)。 若未約定房東可能會從押金扣抵提前解約之損失後,將預付之租金及剩餘押金返還給你,若有爭執,可以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租金押金
嘉彬 105-04-20 11:13
請問如買賣合約標地物為地104坪加一建物約60坪。賣方在已簽約也在進行履保中,簽約金為新台幣100萬。承購價為新台幣565萬。但在簽約完成侯鑑界時發生地政在早期手繪時坪數計算錯誤延宕至今賣方也不清楚,但合約已完成,現在發生買方主張價金減少或賠償簽約金100萬。但賣方因地政手繪計算錯誤也不知情。如賣方可否解約或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如解約賠償100萬訂金嗎?和所有滯納金也是賣方賠償?在地政方面是否可以求償?或賣方可否解約

你好:

首先要看到買賣契約違約條款才有辦法判斷。 若100萬元是定金,賣方拒絕履約,買方可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實務可能會認為約定定金過高,超過部分是為價金之給付,酌量減少定金之數額。 要看是否有約定違約金,依照違約金約定辦理。 可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損害賠償,另可依物之瑕疵規定,請求前手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使公平)。 賣方看不出來有解除契約之事由,只有買方可以討論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8

您好,

 

1、本件賣方須負擔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抑或減少價金。

 

2、賣方無法主張解除契約,如要解除契約,依照民法規定,須賠償雙倍定金。

 

3、買方原則上也無法主張解除契約,因本件動產之瑕疵並未達重大影響安全之程度,是以其主張減少價金是合理的。

 

4、本件亦難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交易時,依據登記謄本的內容進行交易,僅因早期測量技術等原因而與實際情形有落差,否則並不算是瑕疵,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契約的約定。

2、此類測量問題,我國實務很難向地政機關要求國賠,主要是當時的測量技術及測量後會有所有人、鄰地所有人異議制度。

3、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3:11

依簽約時的地政的登記資料來說,雙方應都無過失,事後重測發現有落差,倘若差異不大,應依原訂約時約定的單價計算方式互為找補比較公平。若無法協調,賣方應無法主張解約,買方則可依差異大小主張減少價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無過失,沒有賠償的問題,僅有依比例減少價金之問題,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目前先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無過失,沒有賠償的問題,僅有依比例減少價金之問題,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目前先不用太緊張,要注意對方有無錄音蒐證,與對方接洽時,要小心,也可準備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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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先仍應回歸契約約定

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坪數短少的處置方式

那麼就針對短少部分進行找補即可

無須賠償一百萬元(除非少的坪數價值這麼高)

所以這樣看你們契約約定

如無約定就按一般常理處理

對方如堅持解約必須要看會因短少而影響契約目的或履行

如果只是少一點點恐怕對方也無法解約

縱能解約也不可歸責於你

你也無須賠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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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 105-04-19 13:42

再找到正式工作前我接了一份兼職,但是找到工作後發現沒有時間顧及兼職,多次想與對方解約,但是對方不肯放人,想請問一下合約的效力,我能不能直接走人呢?

[URL=http://s1263.photobucket.com/user/BrikaSilouya/media/005.jpg.html][/UR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仍屬有效,但您可以主張終止契約,該契約並沒有不可以終止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布 105-04-20 00: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 ... (恕刪)

那如果對方要求不合理的違約金該怎麼辦?我比較擔心這個。

每周不僅批改本數不定,有時候還會額外加上不屬於自己批改班級的本子,而且要求也很多,甚至讓我覺得我才是教學的老師不是助教,想請問該如何完滿的解決,謝謝~

Donny 105-04-19 07:39

日前看上一間房子,在簽約中,被告知可能牆壁可能越界有占用鄰地,所以在合約中,特別約定事項,註明賣方申請鑑界,以確定是否有占用鄰地,如占用鄰地鄰地協議價購,賣方願意與買方負擔所需半數費用

請問在這樣的條款下,假設占用鄰地,地主不賣地或是開天價需要走法院協調 ,導致在交屋日期到,尚未協調完,買方可以不點交房屋,等待協調完成嗎? 另外這樣算是賣方違約嗎? 超過交屋日期可以跟賣方要求每日千分之零點五的違約金或是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特別約款,不包含倘若鄰地與賣方無法協調之情況下的狀況如何處理,算是有疏漏。

2、 有關點交的部分,倘若沒有特別約定,就是必須點交,否則就會有遲延的問題。倘若點交之後,賣方無法與臨地協調,則因為雙方約定不夠完備,恐僅能要求賠償而無法解約

3、建議屆時在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託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對於交付期限的約定為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超過時間就算違約

但建議你這種有糾紛房子別買

會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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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丸子 105-04-14 15:27

去年二月期間,在一家美容機構施做了課程,覺得很不錯,於是買了課程,但買完課程後,原銷售的人員卻消失無蹤,連每次要約課程都約不到,所以想退課程,結果,從年前就開始跟他們說要解約,等他們等了四個月,前前後後去店裡找過好多次他們的主管,不是不在店裡,就是卻推託說要原經手人承辦該業務,說了會再跟我連繫,但卻沒有一次電話是由他們自己打給我,都要我自己打電話,還數度不接電話
終於有一次終於撥通電話找到他們的經裡,跟他說了要解約的事宜,他卻告訴我,我得要付""原價費用""以及""價金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還有分期付款公司的賠償金。
他還跟我說,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使用過的課程,他特價賣給我,應該要用特價的價格去計算費用才對吧? 他還說扣除費用都是正常的程序,買賣雙方都有契約條款,他也承諾說他會將試算表算好好給我看過並和我說明,契約我看過了,上面寫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認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英於解約日後15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後30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付屬商品金額,及在扣除終止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之百分之十。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貨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但,扣費得部分(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這樣是對的嗎? 

鄧小姐 105-04-12 18:02

你好~

因為活動公司人員找我們幫他們設計活動桌面佈置,但完成設計後若因為客人拖延時間後導製無法執行此案而主動跟客人解約,客人需付設計提案費嗎?

因為客人堅決不付提案設計費,但我們給客人的預約單內有寫到"於正式簽約後,若臨時取消,我們是無法退還訂金或有轉讓及轉換的動作",

但因為多少想幫忙這個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所以沒有完全照我們的預約單上寫的全額沒收訂金而只收取已訂購的商品加上提案費,扣除這些後,剩下的費用一樣已經於當天馬上退還給他,所以想詢問這樣我們跟他收設計提案費是合理的嗎?還是我們只能扣除已買的商品後,剩下的全額退還給他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8:19

您好,要看契約中之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若對方無正當理由解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回歸雙方的契約約定。

2、一般而言,倘若我方已經完成工作,並且交付他方,就可以請求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dan 105-04-11 15:03

律師好:

請問當初房屋買賣契約有約定:〔本買賣標的專有部分若經檢測為輻射屋海砂屋、危樓或曾發生兇宅事故者,除賣方已事先書面告知或提供檢測報告外,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並回復原狀,程序費用由賣方負擔。其他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當初買房子時,雙方都沒有去做鑑定,後來買了房屋居住8年後,因滲漏水鋼筋外露而請人鑑定,發現氯離子含量超出國家標準甚多即房屋存在海砂屋的重大瑕疵,請問買方可否主張解約?有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感謝您~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1 16:49

民法規定中的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權利  依法有除斥期間限制 最長就是五年

不過若您是要依物之瑕疵擔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者是依不完全給付的相關規定為主張的話  其時效為15年  您仍有權利可以爭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故針對該屋仍得向當初的出賣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且此時效並不適用民法第365條所定6個月或5年消滅時效,而是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消滅時效

2. 然須仔細檢驗個案中契約條款或其他情事來判斷「賣方是否有擔保該屋非海砂屋」或「賣方當初明知該屋為海砂屋」之情形。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