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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仔 105-04-01 01:3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未果)…

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

說B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B雖然為A之父親,但B若有個人債務,在法律上也不會與A有牽連,因此B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向A請求清償債務,更無理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影響到A的個人財產

2. A會直接遇到的問題,就是扶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款之規定,A對B負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及第1119條規定,也不是要求A要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而若A有受B「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B對A「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請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如A對B的財務狀況不甚清楚,雖然現行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但您仍可考慮未來在B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4. 另可去詢問個地社會局(處)詢問可否提供協助(例如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情形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

要分兩部分討論:父親在外面積欠債務子女無關,子女若未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毋庸代替父親還債;醫院費用部分若持續不繳,醫院會通知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安置後所產生之費用會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相關費用,若催告後仍不繳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屆時你名下之財產、所得就有可能會被執行,若你沒有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以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減免(看起來父親有扶養你,所以只能減輕),還是會面臨行政執行之問題。就算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因屬於形成權,只能在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先前產生之費用仍無法減免。 若經濟能力有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規定辦理補助。 若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遠大於所留下之財產,選擇拋棄繼承可以不用再處理債務問題,若尚有財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辦理程序,將來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新仔 105-04-01 13:38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解答

日後若有問題會再來詢問

感謝

新仔 105-04-01 01:2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該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說B一定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打官司是否有贏面?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小張 105-03-31 23:53

本人於晚間23點左右從薑母鴨出發,騎到一半察覺東西遺失,往回騎乘欲返回薑母鴨尋找,不料準備右轉時,一名員警從後方追來,並吹哨子示意我停車,停好機車後,員警詢問為何看到臨檢就往回騎乘,我答:未曾看見有臨檢站,因我的東西遺失,準備要回去找東西,然後該名員警呼叫另一名員警到場支援,並轉向詢問我,說我的身上的酒味道很重,還是這是檳榔味?只問了剛剛去哪裡?我答:剛剛去吃薑母鴨,準備去附近找朋友,該名員警又說,酒味真的很重,這時另一名員警剛好到來,直接從機車內翻出酒測機器,有告知是新的吹管,然後就叫我往裡面吹氣,也沒在我面前操作,就自言自語的說我沒吹氣,機器沒測到數值,又突然說有了,我的酒測值達0.43(酒測時間23點21),之後就叫我交出證件及車鑰拾,這時原本攔我下來的員警,又呼叫他的同事,隔沒一分鐘警車到達,把我載回派出所。

我知道酒駕就是不對,

但如果我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有機會可以免除吊扣駕照一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還是酒測值有無超標,倘若真的0.43,除了要吊銷駕照之外,還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您認為取締有違法,可以就刑事責任部分提出答辯,就罰單的部份,項裁決所提出申訴,之後向交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傅 105-03-31 21:19

律師你好

去年10月車禍至今半年左右

對方跟我談和解 修車費用 肇事鑑定費用賠償

簽下去才能確定和解修復賠償

可是車休好了 肇事鑑定費一拖在拖 

和解書也寫很清楚陪賞項目對方 一直沒有要處理

我是否可以寫存正信函寄給對方不處理法院訴訟

加倍陪賞!!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10

可以寫存證信函催促對方履行和解契約,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但只能依和解內容請求給付,若無特別約定則無法要求加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50

您好,可以請求履行協議書。

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但從你的說法看起來似乎是沒有傷。

三、單純傷害又已和解的話,因為依民法的規定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和解之後就要照著和解去走。

四、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你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然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這樣的話原則上不用開庭。依你說的情況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來處理以節省時間勞力費用之成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dy 105-03-31 21:19

1.這樣的保護令會構成嗎? 

2.如保護令核發,提出抗告需要有哪些證據會比較有抗告成功之機會?

3.最後如走上離婚訴訟,想持有監護權,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4.如有驗傷單,可反向對女方提告嗎?可提出什麼告訴?

5.麻煩請提供相關法條,使了解後續應注意哪些事項及可保護自己的方法,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家庭暴力行為及對方聲請之意旨,若有,就有可能會核發保護令。 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並無對方聲請狀所指之行為,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若法院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被推定由你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法院有可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對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傷害罪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一、家暴令有二個層次,一個是有沒有家暴,包括精神上家暴及肢體上家暴,如果是摔東西也算。

是否會成立要看證據的狀況。

二、如果收到家暴令,即使是在抗告程序中原來的家暴令也已生效,也就是說抗告程序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不然會有刑事責任,還是非告訴乃論。 一般是稱為公訴罪。

三、小孩的監護權抽象的標準是小孩最大利益之保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如果有家暴令的話是推定施暴者不適監護小孩。如果對方有施暴而且有家暴令的話,因為雙方都推定不適監護小孩,所以你可以舉證證明對方不適合而你才適合。你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沒有施暴。在爭監護權的情況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常看到很多的裁定其實就是誰是主要照顧者誰就得到監護權

四、如果有驗傷單而且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傷害你,圖以告對方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夫妻一場,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llen 105-03-31 16:54

你好,

管委會長期在住戶大會手冊上或公告欄上針對特定住戶做不實的指控,有一位委員曾經請此員勿再對特定住戶做扭曲不實的指控,但此員不聽依然我行我素,可以一般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事情是樓上住戶吵到樓下住戶就寢,請警察處裡後,樓上住戶(也就是管委會的委員)竟然胡說八道在住戶大會手冊上寫我家在深夜跑到他樓上按門鈴後,未待樓上住戶開門便離開.我們大樓電梯有監視器可以調閱,還有兩名警察可以佐證.

 

可以電話和您討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具體的指摘內容是什麼?

2、程序上倘若涉及名譽侵害,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yoz 105-03-31 14:58

想請問各位前輩:

奶奶被叔叔騙去當連帶保證借錢,奶奶親口承認說他有簽了兩張100萬的本票,但我今天去閱卷時,發現本票是兩張各為156萬的金額,並非100萬。再者,本票上面並非奶奶的字跡,可是上面有按指紋(不知是否真假),但因為當初債權人申請本票強制時,法院來函因奶奶不懂所以沒有理會,那現在法院已經排定查封土地的時間了(因奶奶名下有兩筆土地)。奶奶因為都被叔叔騙著打轉所以目前也無法直接問奶奶實際情形。

想請問下列兩個問題:

1. 假設兩張本票的確是偽造,是否要另外打刑事訴訟?

2. 如需另打刑事訴訟,那土地查封的事宜是否可以暫停?還是必須繼續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16:14

要應對強制執行應先提出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另外 應先確認是偽造,再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以免自己觸犯誣告罪。

你好:

若簽名係遭偽造,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民事上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後,法院會依職權停止強制執行程序,若無,可聲請停止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債務人異議之訴及聲請停止執行。

2、至於刑事的部份,建議可以等到民事案件審理的時候,再依據事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針對強制執行之部分,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提供擔保停止執行;刑事部分,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rkwwe 105-03-31 14:14

您好

於1月時在拍賣網站購買了三件保養品,在取貨日時發現有二件商品有效期限不符,請求退款,但是賣家言:退款要扣要百分之30的手續費+運費自付。

在2月申請小額訴訟,目前已開完庭了(賣家沒有來),判決內容為:賣家應退我二項商品全額+運費+訴訟費用+年息5%利息。最後有寫賣家可於20日內可提出再上訴。目前還在20日內,尚未收到判決確定書。

我有問書記官說要如何退貨、退款等,書記官說我可以先跟賣家聯絡,看他要不要上訴,如果沒有的話就可以協調退貨、退款等事。

多次詢問賣家,賣家有給我地址,賣家說:妳不用管我要不要還!退貨就是要在七日內完成!若沒有~就是完成交易妳把要退款的商品寄回,我退款!就這樣簡單!若妳七日內沒有動作!就換我有動作! 

因為多次詢問賣家是否能退款如判決金額所述,但是賣家都不回,還說訴訟費用他不付等…上面是他最後留言的

請問我要先寄還商品嗎?若七日內沒有寄還的是否如同賣家說完成交易呢??若我先寄還商品後,賣家退款金額不對或沒有還的話,我要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14:48

判決主文如果沒有寫七日內退還,別讓對方任意開條件。可等拿到確定證明書,再聲請依判決主文強制執行。

crkwwe 105-03-31 14: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主文如果沒有寫七日內退還,別讓對方任意開條件。可等拿到確定證明書,再聲請依判決主文強制執行 ... (恕刪)

to律師

您好

判決沒有寫要七日內退還,這七日是我問賣家退款、退貨的事,賣家說的。

所以我就回覆賣家說:依判決主文內容,未規定七日內寄還商品。

那麼我是等拿到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再寄還商品是嗎?

因為賣家留言:若妳七日內沒有動作!就換我有動作! 

我不曉得他會有什麼動作?? 謝謝

J 105-03-30 18:50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反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屆時父親本案訴訟就會敗訴,然後法院會下減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

父親已經起訴只要向本案繫屬之家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取得暫時處分裁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等到判決結果出來。 扶養義務人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1規定,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都是扶養義務人,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你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直系姻親關係,不再你扶養之順序之內,毋庸擔心。 是,直系姻親不在扶養之順序內。 原則上平均分擔,但你經濟狀況不佳,可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減輕。 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同法第295條規定加重至二分之一。如果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長達2年以上,且情節重大,可以阻卻違法。 如1所述,不用。 扶養請求權具有專屬性,無法繼承。 本案訴訟確定後,若你們不給付扶養費,父親會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換價及滿足程序。 假扣押只到保全階段,不是終局執行,執行程序如8所述,若動產上設有高額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會被認定執行無實益。 公司不會被賣掉,股份才會被賣掉。 若你有諸多法律問題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J 105-03-30 18:44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NASME 105-03-30 17:23

家人三年前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最近發現屋後緊鄰一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佔到我家土地近五坪,我要求拆屋環地因雙方調解不成,故想提起訴訟,想請問除了提請民事拆屋還地及反環相當租金的不盪得利訴訟外,我可以提請刑事的竊佔訴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7:32

您好,

 

本案已罹刑事犯罪之追訴期,況且要證明興建之人主觀上有竊占之故意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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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難以構成,應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5-03-30 16:41

各位律師好:

因還未有律師回應問題,所以再PO一次!

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及第163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人於下次開庭時,聲請傳喚證人,但如果聲請人不想在下次開庭時傳喚證人,是否可以具狀跟法官說?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書狀捨棄傳喚證人,但檢察官亦可聲請傳喚之,法官亦可職權傳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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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書狀捨棄傳喚證人,但檢察官亦可聲請傳喚之,法官亦可職權傳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證據訴訟之母。

二、也就是說訴訟來說證據是相當重要的。

三、可以的話儘可能多搜集一些證據

四、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如果你手上的證據不足而證人可能是你唯一的舉證方法,那麼會建議還是要傳證人出庭。

五、關於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需不需要加強搜證?怎麼加強搜證?都可以找個律師跟你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蔡先生 105-03-30 09:4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及第163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人於下次開庭時,聲請傳喚證人,如果聲請人不想在下次開庭時傳喚證人,是否要具狀跟法官說?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19:16

如果已傳喚證人但後來認為沒必要了,可寫書狀表示捨棄證人的傳喚。

天佑 105-03-30 07:06

請問律師被告妨礙性自主,但對方拿不出驗傷單及精液DNA證明,而我也拿不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明,這樣的訴訟是不是永遠沒有句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很多時候律師是在當面討論的過程中,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證,因此,建議您務必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進入訴訟程序,則您即應盡力去防禦,以免遭受刑責,訴訟結束本事件即會告於段落,所以當務之急仍應把訴訟處理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30 08:53

 您好

請問檢察官起訴了嗎?

有接受測謊嗎?

建議您當面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5: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現今審判實務上很容易側重被害人的說詞作為判決之依據,即便如您所說沒有驗傷單及精液DNA證明,仍有不小之風險。

2. 建議積極思索有哪些證據是可以推翻被害人的說詞或是打擊說詞的可信度。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1:30

您好:

1.依您的敘述不曉得現在是在哪階段,是尚未起訴在偵查,還是起訴後準備要開庭?

2.建議您還是趕快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才會請楚您自身的狀況,以及明白之後要如何處理及應對的方式。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ardy 105-03-29 16:10

律師您好: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惟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對方會請求少年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會依照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損害之情形去認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恐須負連帶責任

2、至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因為我方未成年,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會請少年調查官了解家裡的狀況,屆時再依據調查結果作成處分。

3、建議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ardy 105-03-29 1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是嗎?

目前只有先收到對方提起民事訴狀,還有一個月開簡易庭,我自己寫答辯書可以請律師協助看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另外本件建議您們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dy 105-03-29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是由哪個單位提出的?警察?法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向警局提出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ueeny 105-03-29 15:22
車禍但最終被公司資遣車禍肇事者也未給予任何賠償,目前已到民事訴訟,試問是否有相同類似的案例?職災尚在治療期間被資遣,是否可加以向車禍肇事者求償

你好: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若無上開情事,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若係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終止勞動契約,此部分損害與肇事者之侵害行為並無因果關係存在;若係造成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可以勞動力減損或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惟此部分與雇主是否終止勞動契約無關。 因車禍導致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上必須有所記載),薪資損失部分原本就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解僱可能會有所違法,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另若因車禍而受損失,則可以向肇事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先生 105-03-29 10: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有問題請教

 

檢察官偵結公告:不起訴處分得再議,過沒幾天再查變成 簡易判決??

試問檢察官起訴要件不合程序,是否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簡易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上訴、辯護之,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簡易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上訴、辯護之,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杜 105-03-28 20:03

號碼借朋友用,朋友接到客服續約電話,告知了我的基本資料續約成功,結果不繳手機費,亞太說因為當初基本資料電話中已經確認,就算不是本人,他們也沒有責任,也說沒有紙本合約,只有電話錄音,如果只有錄音我能提起訴訟嗎?亞太這樣說法是合理的?當初寄續約新手機過去給我冒名的朋友,名字和地址都不是我的

您好:

您朋友冒用您的身分私自續約,並取走您手機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罪,您可對您朋友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此外,電信業者具有查核身分之責任,為了業績就擅自續約,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續約無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仁傑 105-03-28 19:01

目前正在打損害賠償官司,內容大致上是親戚間的財務糾紛

我是告訴人,一審二審都判被告賠償我們.

訴訟金額超過150萬,所以可以上訴三審,現在被告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給法官,我們有請律師,律師跟我們說法官在要答辯狀了,所以我們必須再委任他寫答辯狀給法官.

我的問題是

法官會跟律師答辯狀嗎?

目前還未確定對方被告能不能上訴三審,律師就急著要我跟他簽三審的契約,但如果最後三審駁回,這樣我還是等於要付一個審級的費用嗎?

如果付費了上訴三審駁回,我能不能跟對方求償三審的律師費用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三審屬於強制代理,律師費用可以計入訴訟費用,但費用額度是由法院來裁定,至於被上訴人是否一定要提出答辯狀,並不一定,有時上訴人之上訴會被以不合法遭最高法院直接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35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1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nancy 105-03-28 15:07

各權威律師們好:家父於民國71年4月進入該公司任職,公司於民國82年5月更名為現公司行號,但前後皆屬同一負責人且仍維持當初單純的家族中小企業型態,從事一樣的工作內容。家父因身體不堪負荷,於民國104年12月申請退休,公司卻不願支付任何退休金,家父在民國94年年中即選擇繼續採用舊制退休金制度,雖經彰化縣政府勞工調解委員會執行雙方調解,後又透過勞工局申訴管道處理,過程雇主不斷提供假資料且不願配合調查,皆起不了任何作用,勞工局發函要我們自己提訴訟。另雇主於民國94年6月24日新舊制勞退抉擇之際,在神不知鬼不覺的狀況下,無端停止家父勞保3日,偷偷自94年6月27日才又復保,直至此次退休申訴調解,雇主才提出污蔑家父停保那3日是因為無故曠職,所以年資自那日起需重新計算,實為欺人太甚,幾十年來家父每日超時工作,休假1天就要被扣5000全勤,根本不敢請假、休息,哪來的曠職,雇主分明是早有盤算,以不法手段在家父不知情的情形下惡意停保,才能於今日拿來污蔑家父曠職,從頭到尾31個年頭,雙方從未有過任何達成協議的離職動作,哪來的年資終止?! 是否可請問各位智者,這樣家父如採取法律訴訟途徑是否有勝算? 還是注定要拜在權勢之下。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理上,投保與曠職於否完全無涉。
2、本文認為倘若公司唯一的答辯就是投保少了3天,則抗辯恐不會被法院採納。
3、建議應該直接提起給付退休金訴訟以保障權益。

 

你好: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基法第10條另有明文。 雇主所述,曠職3日跟工作年資無關,你父親符合勞基法第53條就可以依舊制自請退休,無須雇主同意。曠職3日只是雇主可依勞基法12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知悉後30日之除斥期間為之,所以雇主如此主張並無理由。 可直接提起給付退休金訴訟
阿成 105-03-28 09:50

請問車在拖吊保管場內被其他車主撞了,事後調監視器找到人,有約談過,對方有要理賠,但我當下有提起要回原廠估價才知道金額,對方也答應我。因為工作繁忙三天後才把車牽去估價,然而對方認為我故意拖延時間,不理賠也不跟我和解。有去備案,警方也跟對方談過,他直接跟警方說他不想跟我和解,也不會理賠。一切看我怎麼辦就怎麼辦,上法庭也沒關係。車損照片跟監視器畫面都請警方備齊了。後續該如何進行訴訟訴訟文該如何寫?有範本可下載嗎?懇請律師大給個資訊。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12

您好,

 

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本件應為小額訴訟,應向所屬管轄法院簡易庭提出,並附上雙方調解不成立或無調解可能之證據,避免法院再將案件送往調解,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或拿取訴狀表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起訴狀的話的範本你可以在司法院網站去找,也可以去一般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二、如果是要貼近你的案例事實的話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我常用的網站是法源法律網。

三、有的人會找律師寫狀紙,但是你要考慮一下你的標的金額是不是划得來,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的律師費不然是不能請求對方給付的。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沒有超過一百五十萬元,所以應該是不能上訴到三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arin 105-03-27 16:31

    發問者的同學於103年提出自己的姐姐要結婚,想委託發問者的姐姐擔任新娘秘書。在正式結婚前4個月已提醒要預約試妝,但委託者〈新娘〉一直沒有出面,直到某次公開活動〈3個月前〉臨時委託家姐去幫忙上妝當試妝。上妝結果委託者沒有特別表明不喜歡,反是同學提出多項批評,也說自己的母親不喜歡,因此我們有建議提前換人服務。但不知為何他們決定不換,要利用討論進行調整,也傳了造型圖片,此時依舊不肯播出時間試妝。訂婚前夕已有告知委託者要先行染髮與剪髮,當日造型前勿洗髮,但委託者訂婚當天是頭髮半濕來開門,且未染髮與剪髮,導致造型與圖片不符。同學事後在臉書上公開批評,也推說造型不專業,導致發問者不滿,在私訊中爭執,但發問者未在爭執中說任何侮辱性字眼,只說審美觀不同、理念不合。家姐深感專業不受尊重,在沒有針對結婚簽下正式合約前終止合作關係,委託者也同意這項決議。三天後,委託者婚禮落幕,同學開始在【PTT-結婚版】上公開批評並提供家姐粉絲專頁,聲稱地雷新秘,也在自己的【噗浪】版上公開批評,單方面說法導致發問者受到其他同學不諒解,直至目前尚未撤下。請問發問者想對同學進行提告,該如何準備相關資料?是否需要人證?一般的警局能提告嗎?這樣的訴訟案件能成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將相關的網頁擷取下來,並且提供人證等,提起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Nini 105-03-26 18:16
請問 夫妻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目前要開第二次庭!被告都沒有出庭應訊!現在原告才知道被告在外生一名小孩證據)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問題有點多!

你好:

若要提告通姦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本件離婚訴訟可提出讓法院知悉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他人合意性交及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裁判離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係在限制告訴之提起,若要提告要在知悉通姦事實後6個月內為之。 民事訴訟可以,刑事案件不行。 通常都是易科罰金,惟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

您好:

因為通姦罪係屬於刑事案件,而離婚訴訟是屬於民事案件,因此您必須另外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時間點必須在您知道對方有通姦行為的6個月內。 如果是刑事訴訟,因為影響性較大,被告必須出庭,若不出庭,法院會用傳票強制力要求被告出庭。 通姦罪係通常是判決6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告未出庭,對於原告應較有利,至於通姦的部分,您可以追加作為離婚事由,並應另行提告刑事通姦罪,再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需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六個月是刑事之告訴期限。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

民事被告,本人不一定需要出庭,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刑事被告,本人一定需出庭,即使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仍需出庭應訊。

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通常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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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2:52

離婚訴訟是家事法庭,通姦可追加為離婚事由,但如果要提告刑事通姦罪,應另外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從知悉起六個月內若未提告通姦罪,則以後就告不成了。若提告通姦罪成立,通姦有罪判決通常可易科罰金,不需坐牢,且刑事告訴被告一定要出庭,否則會被拘提,甚至通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不同,若您有對通姦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lly 105-03-25 16:1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7

可蒐集對方漏水事證、所受損害情形等證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

此類型紛爭一般都是起訴後,向法院聲請鑑定,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釐清漏水責任

105-03-25 16:18
請問一下我已經透過法律判決監護權歸我前夫也要付我付養孩子到20歲的扶養費但他卻沒有付後來有強制執行對方付扶養費但因對方的戶頭沒有錢無法扣強制執行 也沒有可以扣壓的財產法院只有發債權憑證 但如果他的戶頭或是車子是用別人名買的我就沒辦法要到該給孩子的扶養費請問我還可以再申請法律直接訴訟前夫付直接付我扶養費嗎?
水母 105-03-25 15:28

想請教各位律師

前幾天和人打架   我身上有明顯傷痕

如果是要告對方傷害

1.診所開的診斷證明書

2.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

3.醫院開的驗傷

這三種在訴訟上或法庭上  要用來證明自己是有傷的

其效力是一樣的嗎?  要用來當證據

醫院的又好像分甲種.乙種  申請的價格不一樣  哪種才有用呢?

另外醫院一定要是 公/市立 的才算嗎?  還是只要醫院都行?

feng 105-03-25 15:27

家裡有一間房地,本來出租他人居住,現台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將該房地徵收,有一筆補償金是補償地上作物,現承租人向市政府異議說地上植物是他栽的,我方也表示是我方栽的,市政府認雙方有爭議就將該補償金提存法院,現我方想將該提存之補償金領回,應該提起什麼類型的訴訟?如何聲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Chii 105-03-25 09:37

97年時家父因長期人在國外 與友人約定將車輛讓渡友人 並由友人繳納剩餘貸款 當時簽了一份讓渡書 約定貸款繳清時辦理過戶 之後友人就一直無法聯繫上 Line不讀 電話也不接 因此一直沒有過戶 最近收到一堆交通罰單 燃料稅及牌照稅的欠費 約16萬左右 想請教該如何處理 是否要先向法院確認所有權 需要提起什麼訴訟嗎 

你好:

罰單部分可在到案日前檢附資料向處罰機關說明你並非駕駛人,請處罰機關對實際駕駛人開罰。若超過到案日期,會直接對車輛所有人開罰,再向對方求償。 由於是登記名義人燃燒稅牌照稅會向登記名義人課徵,此部分只能繳納後向對方求償。 可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拒絕過戶註銷牌照。
Chii 105-03-25 1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因為怕將來對方肇事 是否能提民事的確認車輛所有權相關的訴訟呢 因為我們非實際使用的人 感謝徐律師回覆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dunky 105-03-24 16:59

拜託各位解答...發生了過失致死車禍案件,對方沒有誠意和解,且民事調解也未到,檢察官直接提出刑事訴訟,我們有收到起訴書說要開刑事法庭,請問受害者這邊開庭要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另本件被告既已經被起訴,則告訴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31

您好,若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為告訴人而非證人,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到場,但可到場陳述意見。

文強 105-03-24 14:28
小弟想請問,假如提告業務侵佔多筆侵佔的時間點都不一樣(同一個人)金額約60萬,對方想和解的話,我可以開一個金額當作和解金嗎?她侵佔我的金錢我可以在提民事訴訟要回來嗎?就是說她必須還侵佔金錢,她想和解我可以在刑事庭上提出要和解必須要支付我ㄧ筆和解費用嗎? 業務侵佔已經是事實,有多筆已經符合一罪一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和解之範圍明確寫清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並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5-03-24 10:5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因先前訴願一事被判定為逾時不合法,而只能提行政訴訟

事情描述

1.因第一次送裁處書來時,當事人並不在,且未收到任何寄存局通知書的信件,當時可能只有奶奶在家,奶奶不識字且為聾啞人士,可能誤以為通知書為不重要東西而丟棄。直到第二次收到罰鍰通知書,才知道有裁處書。並不是刻意不去領取,而是真的不知道。

想說因為這樣的原因,導致後續的訴願逾時,變成不合法訴願,試問如果以這樣的原因提行政訴訟,有機會受理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4 1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行政訴訟法第4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須以經過合法之訴願程序為其前提,因此若提起訴願逾期,即未經合法之訴願程序,進而提起撤銷訴訟,即不備起訴要件且不能補正,應依同法第107 條第1 項第10款裁定駁回。

2. 另外,行政處分送達住居所時即已產生送達之效力,並起算訴願期間,並非以實際上是否有無閱覽為起算時點。因此就您的個案而言,若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在程序法就會以不合法駁回。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ing 105-03-24 14:02

律師你好

應該是說,最近收到的是訴願被駁回的通知,最後有註明,如有不服,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提行政訴訟

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機率大不大?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22:57

如果訴願駁回的理由是遲誤訴願的法定期間,則無需再提行政訴訟,因為還是會被駁回。

音音 105-03-24 10:21

請問:

若無辦理繼承登記可直接向法阮提出訴訟辦理遺產分割嗎?

配偶享有一半遺產權利,還需要子女同意才可以嗎?還是就可直接享有?

如果子女不同意,是否一定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才可享有一半權利?

遣產分割是只能依繼承人應分得部份分割登記

若是子女協議要將遺產讓渡給其他子女自己不分得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1:30

配偶並不是先分得遺產一半,配偶依法是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詳細算法可參考民法第1030-1條,配偶需自己提出主張此請求權。不論如何分割動產還是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時能協議就依協議方式分割,無法協議就訴請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會依應繼分比例公平分割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4 11: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實務允許同時起訴請求繼承登記分割共有物,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在起訴前即先辦理登記,亦無不可。

2. 配偶對於遺產分配,並不是一半,在有子女的情況下,依據民法第1144條第1款之規定,是與子女平均繼承,但依民法第1030-1規定,配偶是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後剩餘的數額再作為所有人繼承的標的。

3. 遺產分割原則上當然是先依當事人協議,再依協議去為分割登記,至於如何協議,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決議由一人繼承登記,亦無不可,若協議不成,始依民事訴訟途逕向法院請求分割登記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直接於訴訟中請求為繼承登記

剩餘財產不是指遺產的一半

而是婚後財產的差額的一半

所以這要算過才知道

而且必須要提出訴訟主張

才能夠取得

遺產分割訴訟如無提到這一部份

法院是不會處理的

而且你要死亡兩年內提出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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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阿宗 105-03-23 22:36

兄弟二人,有一共有房子,兄未取得弟同意,將其共有房子出租給兄所開設之公司,並每年開立租賃所得給不知情之弟弟.

請問弟可對其兄提出何種法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22:55

每年收到租賃所得,怎麼會不知情呢?如果共有人之一確實不知情且不願出租,可請求承租人搬離,擅自出租共有人則應自負違約責任

你好:

出租屬於典型共有物之管理,依現行民法第820條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之一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無權擅自出租共有物,其承租人之租賃契約無從拘束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返還動產予全體共有人。由於出租共有物之共有人已將出租共有物之所得分配給其他共有物,故其他共有人無法再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至於承租人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出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等與其他共有人無關,出租共有人要自負其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對哥哥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4 10:10

您好:

民法規定,共有人如要處分或管理共有物,須過半數以上共有人及應有部分同意,始得出租或為其他處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看弟弟是否同意哥哥的出租行為,若同意,則得向哥哥請求給付租金;如不同意,則可請求哥哥將租賃物返還予全體共有人。

阿甫 105-03-23 18:28

對方和解卻未按時付款,我需要直接申請民事訴訟還是從支付命令開始呢?

因為我最近經濟困難,不想拖太多時間,請問如果直接訴訟約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另外支付命令聲請後,多久會送到對方手中呢?

 

律師幫忙指導一下....另外關於這段期間(由於拖很久了) 我可否另外要求利息呢? 原本分四期,不過第三期開始就藉故拖延,而和解書上卻說不會拖延,這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付利息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非常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59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延利息

阿甫 105-03-23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復,對方提出異議基本上很容易提出嗎? 因為我不太想一拖再拖~若異議再轉訴訟會拖更多時間,不知道是否直接訴訟並要求每期到每期之間的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生效,但若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仍屬最快速之作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甫 105-03-23 2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 ... (恕刪)

 感謝律師,但依照我對被告的了解,她只要看到支付命令寫可以覆議就會不擇手段去達成的人,若支付命令被異議,再轉到訴訟到收到傳票大概要多久時間呢? 謝謝

沈明顯 (沈律師) 105-03-24 12:37

您好,既然對方一定會異議,建議您直接起訴就好。

秝町 105-03-23 12:56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黃國政 (Sam) 105-03-23 13:02
回覆 秝町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收費視案情複雜、困難程度、地點、出庭次數、律師知名度而定

由於您所敘述的內容較籠統, 會建議您先行來電確認案件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就近找律師,以在法院繫屬的縣市為主,費用才會較划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先說明狀況

因為費用會涉及案情複雜度

一般來說一個審級在六萬上下

且並非想要改定就能夠改定

建議還是要說明狀況判斷一下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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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8:29

您好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說明由對方行使較為不利,由您行使較為妥當,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事先加以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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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105-03-23 11:38

我公司擬對離職員工提出妨害營業秘密訴訟

可否推薦有相關訴訟經驗之律師

謝謝

小金 105-03-23 11:42

 補充說明:我公司在林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2:07

您好,

 

1、本件須視您的職位、接觸之業務及是否簽定何種保密協議等因素為綜合之判斷。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了解事件全貌,並提供您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10

您好

營業秘密法第2 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
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易言之,受法律保障之營業秘密應包括「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所能知悉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三要件,符合三要件者始可為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陳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該員工所知悉之事項,以分析其是否會構成刑事責任,另若公司與對方簽訂有保密條款,則也可以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員工如何竊取公司之營業秘密證據以及公司有無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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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05 01:0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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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yne 105-03-22 19:28

103年01月23日因本人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放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本人)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這樣有超過追溯期嗎?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去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shayne 105-03-22 20: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照理說這樣的追溯期已過?告訴撤回?

103年01月23日發生日期

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1:14

時效在對方向法院起訴時就已經中斷,並不是算到開庭日,因此,您應先弄清楚起訴日,自可請求起至起訴日若超過二年,則時效消滅,反之,未滿二年則時效尚未消滅。

shayne 105-03-24 18: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如何得知對方對我起訴的日期判斷這起案件的追溯期有無超過時效性,是否再開庭可提出此理由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