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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5-02-07 02:03

離婚監護權歸前夫,中間要探視小孩都遭前夫及家人拒絕,於是我上法院提出探視權訴訟,法院裁定下來我有探視權,每月我也依探視時間探視小孩,不料上次孩子在探視那週,在家中玩樂時不小心自己跌倒,頭部腫起一小塊,孩子送回前夫家後,便收到前夫來訊責備,並揚言要驗傷提告我,近日也收到前夫的存證信涵,我想請問前夫家本來就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但礙於法院判決,不敢不從,但若每每因小孩怎麼樣他們便去驗傷,並說要提驗傷單至法院來拒絕我探視,會不會真的影響我的探視權利?我很愛我的孩子,孩子在我這,我都盡心的照顧,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你好:

若你在會面交往時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生父有權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若你有逾越教養義務而惡意傷害未成年子女,生父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依一般情形未成年子女玩耍難免會使自己會受有傷害,只要未怠於履行保護教養義務,基本上不會被認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但還是要注意家中環境之安全及避免危險場所。 若生父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就要提出書狀說明會面交往時並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
sam 105-02-05 18:31

之前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現在正上訴二審中

已經先寄出上訴狀並註明再後補理由,法定期限是20日內補上訴理由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很多人說未在時限內補上理由狀,然後地院都有寄裁定書命其5日內補上理由狀,我想問這是正確的訴訟程序嗎?會不會因為20日內未寄出理由狀就遭地院駁回?或者地院方面一定會來函告知命其補上理由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8:35

您好,

 

1、一般民事上訴二審的案件,若未於期限內補理由,法院會先發裁定命你補理由狀。

 

2、縱使你仍然不補理由,案件也不會被駁回,地院還是會將案件送到高院二審去。

 

3、只有刑事案件會要求上訴二審需敘明具體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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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21:31

刑事二審上訴若一直未附理由,二審多半會裁定要求限期補正,若是未補正是可能會被以無具體理由為由駁回上訴。若是民事案件,送二審後還是會開庭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補上訴理由,法院會已裁定通知您限期補上訴理由,但仍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理由,避免逾期判決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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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補上訴理由,法院會已裁定通知您限期補上訴理由,但仍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理由,避免逾期判決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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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23:41

您好!

原法院會定期間先命補正上訴理由書,這是法定程序,不會未命補正就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廖家慶 105-02-05 11:15

車禍當時  對方汽車紅燈  我綠燈直行機車 撞上  人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不遵守號誌指揮,"違規事實-路口紅燈"

我這邊 肇事原因: "疑" 超過速限行駛

最後 賠償明細 我提出9萬    對方只願意8萬  和解不成 

我想要 ? 提出 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

請問 "疑"超過速限行駛  這在初判表 會有多大的責任?

訴訟不知道 流程??  還要準備什麼??

律師幫忙訴訟 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撰寫訴狀。
liuhs 105-02-04 21:28

各位好:
請問各位幾項問題家族有一筆土地長輩在世前二年就出租,當時,我佔75坪,A親戚佔3成,長輩當時佔6成,出租給兩間當倉庫,但由承租方自行蓋房租金承租方便宜點,長輩當時把兩間倉庫地上物掛在A親戚的名下
因最近長輩去逝,目前繼承土地,我佔三成,對方佔七成,是共同持有土地請問:1.租金分配為何??2.如果對方不給,我可以從刑事民事進行訴訟嗎?3.民事裁判費如何計算?律師律師費又如何計算?(民事)
懇求各位指點  謝謝

你好:

依照兩年前租賃契約之比例收取租金,當時你占1成,繼承後變成3成,所以可以請求給付3成之租金。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租金。由於有租賃契約存在屬於有權占有目前看不出來有何竊占之犯罪行為。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算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訴訟標的價額)的1%。 律師酬金有採取審級收費或以時收費兩種方式。
liuhs 105-02-04 22: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但仍有幾處不明之處,可否詳細說明?
           1.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算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訴訟標的價額)的1%。
             訴訟標的價額是指租金還是土地總價?

           2.目前地上物是他的(由承租人出資蓋的,地上物是在他名下),但地有1000坪,分租給兩個人,依一般的判決,我們可以要求多少租金?
           3.目前合約共租十年,十年後,如果再出租給別人,我們只有地,他佔7成且地上物是他的,是否可以要求分租金?(十年後的租金價格高於目前)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以請求之租金來計算裁判費,而就土地上之建物,您所能請求者應是以您的持分來計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uhs 105-02-04 23:24
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1.關於持分的部份,我僅佔土地的3成,對方有地上物及七成土地,但地上物可能只佔五成左右,地上物的價值遠低於土地價值,一般法院判決是用總價值的持份來分或其它方式?
2.日後約到了,因為他佔2/3的地,所以他有出租權,可以租給別人,十年後租給別人,我們可以要求多少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解決,或許可以考慮請求分割土地,否則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金額可能都不會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23:58

您好!

如果您與A是共同繼承長輩的遺產,因為地上物是長輩掛A名下,應該也是長輩的遺產,您應依繼承比例對地上物亦有所有權。因此,租金可依您與A所有房地總價值的比例去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uhs 105-02-04 23:59

感謝  謝律師的回覆

1.分割這條路基本上是不能走,第一金額過大,第二還要避開地上物,

   所以根本不能走這條路

2.租金的部份,如果全部有30萬月租,那大概可以拿回多少?
  地上物是他的,我只佔3成地.

 

謝謝

 

liuhs 105-02-05 00:03

律師 您好:

當初是大家委由他出面進行出租事誼,但他跟長輩說,如果屋子再掛在你名下,那遺產稅會很多?
承租時A親戚有3成的地,長輩有6成的地

所以就把承租人蓋的房子掛在我A親戚那裡,這樣可以追溯嗎??
承租人直接把房子登記在我A親戚那裡,並不是長輩那裡,這樣很難追討吧?

 

謝謝

BEN 105-02-04 13:50

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概2000萬,簽了100萬元本票當作訂金,並由仲介介紹銀行貸款專員提供貸款口頭約定要貸到8成我才有辦法購買此屋,後來多間銀行貸款皆貸不到買價之7成,致使我無法購買此屋,賣方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否則要送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請問我可以對本票裁定申請異議嗎?

我目前因為房貸緊縮而無法買到房子,所以確定只能違約,我可以請求違約金酌減嗎?那是要在本票裁定之後再打民事訴訟嗎?

我本身名下有一筆房子,價值大概50萬而已,我可以贈送給我老婆進行脫產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律師朋友解答,謝謝!!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在對方提起本票裁定之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倘若還沒有遭到查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倘若是脫產的話,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對方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

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二、有的人會主動提告,有的人會等對方本票裁定時再告。

三、可以和解要儘可能和解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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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 105-02-04 12:27

各位律師 你們好

茲有下列問題請教

有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裁定內容如下;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請問各位律師,此裁定大意內容是什麼? 被告後續應做何處理? 感謝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3:21

您好,

 

刑事庭法官本就有權決定附民的案件要否由她自己一併審理,所以這個裁定意思就是刑事庭法官決定將案件民事求償的部分移給民事庭法官獨立審理,他就只負責審理刑事的案情。

 

未來您會收到民事庭法院之通知,有一個民事的案號,建議如案情複雜,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由律師提出答辯書狀並代表當事人出庭,避免在訴訟上遺漏重要之攻防方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22:29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因此,您收到的裁定意思就是刑事庭於刑案判決時沒有將附帶民事案件同時判決,而是移送給民事庭審理,以後就比照一般民事案件的開庭流程,您會另外收到民事庭的開庭通知。有任何意見都可寫書狀向民事庭表達,也可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為處理後續開庭事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 105-02-03 23:12
您好 我爸在25年前就外遇外遇對相為同一個人。如經外遇對相已生子, 媽媽擔心外遇的孩子長大時會要分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保護保障元配這裡應有的權益? 媽媽如果要提起訴訟,譬如通姦妨礙家庭等,我們該收集哪些資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37

您好!

外遇對象的孩子如果與父親有血緣關係,則對方可要求父親強制認領認領後就會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如果要保障母親及婚生子女這方,可要求父親將財產過戶給母親或婚生子女,或立遺囑排除婚外子女繼承權,但立遺囑的方式婚外子女仍可能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母親可提通姦告訴,但應於知悉外遇生子或婚外性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另應考慮是否追訴權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07

您好,

 

1、本案可能已罹逾時效,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縱使得以提起,也無法阻止外遇小孩分得遺產

 

2、可請父親先行預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予其他繼承人,亦可以贈與方式將財產分給其他人。

 

3、外遇對象的孩子可於成年知悉此事後兩年內,提起生父認領之訴,屆時就會有繼承的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C 105-02-03 07:55

事實經過: 伯父與甲女於民國65年合購一透天,土地持分1/2(土地共有,地政那邊只有登記雙方各1/2,並無區分),建物的部分一樓登記在甲女名下,二樓登記在伯父名下(建物區分)。

而後,甲女在並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於民國88年間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轉售給乙男,並完成移轉登記

乙男於95年間的時候也在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與甲相同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私下轉售給乙男的弟弟丙男。

由於二樓的部分並沒有聯外的出入管道,故而在65/66年間曾付1萬元給乙女,作為出入及使用的費用(僅口頭意思表示,無訂立契約),故一樓與二樓出入的通道間(約1.多坪)有一木製的 隔牆。伯父的家人故而將機車腳踏車停放在這一點多坪的通道上。

丙男主張該通道是有準用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公出入無疑,但是所有權是他的,伯父不能停放機車,故於104年12月提起訴訟, 要求自95年他購入後至今,侵害使用權的的租金,一個月500。

甲女持有期間:民國65年至民國88年

乙男持有期間:民國88年至民國95年

丙男持有期間:民國95年至今

問題: (1)由於土地共有,依土地法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而當初甲乙丙三方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與登記都並未告知伯父,伯父無法行使同意權,也無默示之意意思表示,是否可以請求土地移轉登 記無效?

如果可以,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期間無效?

是否有釋字 107 號已登記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依土地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 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當初甲乙丙的契約行為並沒有得到伯父的同意,亦沒有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此案例是否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適用?

若有,是否可以依此法條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無效?

該權利的受損該如何提出損害賠償?

(3)丙男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生的租金所害賠償,是否有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之適用?

如果有,起算時間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要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答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0:08

您好!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因此,違反優先承購權的通知義務,登記並非無效,對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並不是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土地法第104條。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最多只能回溯請求最近五年的金額,超過部分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地4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動產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對抗受讓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關於損害賠償部分,你要證明因此受有損害,若可以證明還要要注意2年(知)、不知(10年)消滅時效。 伯父並非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人,無法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所以無法對抗買受人,所以不得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併同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認為無權占有他人動產,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占有利益),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租金民法第12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履行,所以通常都是請求往回推5年。 另外你伯父與乙女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主張拘束後手丙。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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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至於是否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再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替 105-02-02 20:21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在這案例中想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此時C在場),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C為第三人,是否有散布於眾?)?

一、不太可能會有意圖散布於眾的問題。

二、室友要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arret 105-02-02 07:58

新型專利申請技術報告後,其內容顯示不具新穎性,當進行侵權訴訟時,是否會被對方具以當作失效認定而勝訴,如此以來此新型專利我還需要繳年費繼續維護下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08:53

您好!

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只是作為新型專利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的參考,新型專利權人進行侵權警告時必先具有技術報告,但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本身並不是行政處分,即使新型專利被其技術報告被評價為不具新穎性,仍不會影響該新型專利的權利存續,權利人若想維持專利,仍有繼續繳年費的必要。再者,一旦進入侵訴訟被告勢必提出新型專利無效抗辯,被法院認定該新型專利無效確定後,就沒有再繳年費的實益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如前述技術報告只是作為新型專利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的參考,並非定案。一旦被告依技術報告抗辯新型專利無效,法院並非直接援用技術報告,而是會進行實質審查認定新型專利是否具專利要件,其結果有可能是專利有效,也有可能是專利無效,專利效力應以法院的確定判決所認定者為準。

 

Barret 105-02-02 09: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只是作為新型專利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的參考,新型專利權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針對被告的無效抗辨,如果以技術報告所認定的不具新穎性,是否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專利呢?否則官司都白打了

 

麻煩您了

新型技術報告中認定專利不具有新穎性,雖不會讓專利直接失效,但是專利權人應該自己審視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確認是否申請專利範圍已經喪失新穎性,以及申請專利範圍還有沒有更正的機會。

如果經過自行審視(或委請專家判斷)後,新型專利確實沒有新穎性,但是說明書的內容中有提到距有新穎性的技術特徵,且係可以據以更正申請專利範圍,使得更正後的申請專利範圍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者,應該先提起更正申請。

反之,如果審視後發現沒有新穎性且即使更正後也無實質可專利性的,接下來任何維護或訴訟的發動都可能是浪費金錢的行為,如沒有其他商業利益,應該思考是否放棄該新型專利

以上,專利除了訴訟外還是有一些商業行銷上的好處,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上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NASME 105-02-01 18:02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訴請廟方拆屋還地,並請求五年內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染兒 105-02-01 17:12

近日收到前店家寄來的民事訴訟函,內容是競業禁止糾紛,簽訂時是18歲(沒有監護人同意),前店家要求賠償30萬的業績差額,想請問:就算競業禁止條約對未成年無效,還需要賠償這比費用嗎?

他的證據就只有守則內容,業績下滑也是景氣差,不是只有他業績下滑。

在前店家只是助理職位,也沒有任何客人,技術方面也是有上過補習班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7:33

您好,

 

1、簽訂系爭競業禁止條款之契約,實與日常生活行為無關,故您簽署後系爭契約法律上為"效力未定",在經過承認前是不生效力的。

 

2、且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包含勞工有接觸營業秘密、雇主有正當的營業利益以及給予勞工合理賠償等,若有違反契約均屬無效。

 

3、依本案看來,您應無須賠償前店家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SME 105-02-01 11:05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你好:

寺廟就算沒有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認定為非法人團體,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該非法人團體為被告列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要先釐清土地公廟興建時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若有,就要也只是債權契約性質,無從拘束你(此部分實務有爭議,可能會考量誠信原則),仍然可以訴請拆屋還地。若無,則為無權占有,直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上會構成竊占罪,但可能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 會拆占用之部分,另一半會做結構補強,以免影響安全,費用最後都是由對方負擔。 還要考慮是否有越界建築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關於以寺廟為被告提告民事返還土地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80號。

三、判決主文摘要:

被告○○山○○禪寺及謝○○○應將如附圖所示F、G、H部分(
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拆除;將如附圖所示A、B、C、D、
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遷讓,並將如附圖所示A、
B、C、D、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及附表甲編號1
、2、3、6、7至13、15、18、19、21至32等26筆土地及如附表乙
、附表丙所示編號均為1之土地,交還原告翁○○;將附表甲編
號4、5、14、16、17、20等6筆土地交還原告邱○○。

四、判決部分摘要:「

程序方面: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寺廟財產及法物,應向該管地方官署呈請登記;寺廟財產及
    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寺廟之動產及法物,非經
    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監督寺廟條例第1、5、6、8條定有明文,可見已向主管機關
    辦畢寺廟登記之寺廟非無權利能力,此有最高法院85年台上
    字第2964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經查:被告○○山○○禪寺 業已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寺廟登記,有被告提出之台南縣政 府寺廟登記證1紙附卷可查(見本卷一第236頁),且具有一 定之辦事處(即位於○○山○○禪寺宮殿內),而其經費係 向信徒募款,由管理委員會保管,並運作○○山○○禪寺弘 揚宗教精神及圖謀地方公益之事務,故其有一定之辦事處及 獨立之財產,與弘揚宗教等一定之目的,核與民事訴訟法第 40條第3項所稱之非法人之團體相當,且已有寺廟登記,自 具有當事人能力,此合先敘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2:43

您好,

 

1、法人之登記與否,並不影響其成為訴訟當事人之地位,是以您仍可以該寺廟之管委會及法定代理人為被告

 

2、縱使佔地為事實,仍須考量民法關於"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以及上一地主與對方究竟達成什麼協議等因素。

 

3、原則上只會拆除有佔用土地的地方,但法官也會考量是否拆除主體後過於耗損社會成本不符經濟,而可能判決寺廟每月應給予您租金,而不用拆除。

 

4、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佔用土地租金時效為五年,所以僅得請求過去五年之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15:09

您好!

應該以寺廟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以主委為告訴對象。只要對方無法證明建屋時有經地主同意,就應拆屋還地,還可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凌惠 105-01-30 15:31
我十年前因為刑帶民事案件,被判刑七年,案發時也被申請假扣押刑事訴訟確定判決後,我被假扣押的東西也被被害者拍賣了。如今以過十年了,他也沒有再申請假扣押,那是否我可以買一台中古車代步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5:45

要先弄清楚您債務是否完全清償,如果還沒還清,又買車子,對方查到還是有可能聲請查封拍賣。

cindy 105-01-30 01: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第一步,應該要先防守,就對方告你誹謗的官司先研究怎麼沒事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卡特曼 105-01-29 18:45

已申請職災補助也向勞保局詢問狀況

還有問過律師事情經過狀況是可申請的

但傷病單資料交給公司卻推托說只有車禍才能申請

最後認定的應是勞保局吧~

如果公司不給蓋章我就不能申請職災嗎?

如果公司一直這樣我是否可到哪勞工局申訴或提告民事訴訟嗎~

公司違法勞基法會有什麼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一直不願申請,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向公司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36

您好,

 

1、公司可能沒有幫你保勞保,所以才會推拖,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之,會對公司處以罰鍰。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勞工局申訴,若雇主仍無意處理,再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輝哥 105-01-29 18:05

廠商處理社區消防用水時  汙染到社區水塔 

管委會未能即時處理該汙染事件  以致住戶飲用受汙染之水質數天

經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補償  但管委會以偶發事件為由拒絕

請問 :

1.如果向法院提告管委會  訴狀上應以何理由表達(例如, 侵權?.... , 或其他名義) ?

2.如己方勝訴  可否要求對方全額負擔訴訟費用?

3.此案前往簡易法庭提告或至地方法院之分院提告  何者為宜?

感謝賜覆 !

Buda 105-01-29 16:59

您好

2015年12月晚間,於台北市某山區產業道路(木柵動物園後方萬壽路)與垃圾車發生會車時擦撞。我方為14年老車且是下山方向,垃圾車為上山方向,擦撞地點為我方進彎處(垃圾車出彎處),垃圾左前方保桿與我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發生擦撞

事發當時我正於下山方向,在左轉彎(近90度)前已看見對向有車上山,於是在彎道之前就已減慢車速並向右靠,已經幾乎靜止下來時,垃圾車上山出彎時車頭左前方保桿直接撞擊到我左方車身,我方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受損。垃圾車煞車痕在我方車身中間至車尾後方總共約4.2公尺(員警測量數據),而我方地面則無煞車痕。

初步分析研判表兩方皆為「涉嫌會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想請問是否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送肇事鑑定?亦或申請民事訴訟?因為是第一次發生此狀況,所以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動作,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還煩請您的幫忙與回答,萬分感謝,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調解方式為之,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另若對於肇責要釐清,則可以申請車鑑會來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由調解委員會協調解決,若無共識,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 105-01-29 13:31

請問監護權,男方以小五男孩意願提抗告上訴,女方應如何主張呢?

女方原為主要照顧者,因男方家暴才離家,男方因他案另遭判刑約5年,其親屬表示會代替照顧小孩,女方原與小孩感情融洽,但因訴訟時間長,探視相處時間短,小孩現無意願跟隨女方,請問女方應該朝什麼樣的方向爭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小學5年級,已經算是可以表達意思的年紀了,會是法院詳加審酌的點,衣定要謹慎處理。我方必須指摘比子女意願更重要的因素,讓法院參酌。

2、原審的訪視報告、原審判決內容為何?請詳述,以利協助。

您好:

因小孩已有認識能力,建議仍須爭取小孩意見,並可盡量提出之前與小孩相處融洽之證據,例如照片,且主張對方曾經家暴及經判刑之事實。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裁定內容如何

因為他如要入獄

基本上根本無法行使監護權

你是當然的監護權

小孩意願並非百分之百的

因為比起他家人

你是更親近的人

法官不可能改由他家人照顧的

建議你拿裁定書來討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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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參考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但您仍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E 105-01-28 00:42

我之前有詢問過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當初開庭兩次之後 我就沒有再收到任何的開庭通知 事隔快半年我今天收到一封公文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請問我收到這封 是否代表我有罪?! 還是說只是起訴等候開庭呢!? 因為我看裡面內容寫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請問這樣子就代表我有罪嗎? 因為內容都是當初開庭所講的東西跟一些關於對方提起我業務侵占的物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起訴書代表檢察官認為您有罪,所以將案件起訴讓法院審判。

2、因為涉及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向法院申請閱卷,並且進行辯護。

 1.  就閣下所述係犯侵占罪刑335條或是刑法251條妨害販賣運公需飲食或農工物品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起訴書,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釐清檢察官起訴您犯罪之證據為何,並考慮是否與告訴人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或欲爭取無罪之判決,並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頭頭大 105-01-27 13:58

透過露天拍賣的廣告,買方從LINE向賣家(有限公司)訂購一組車門改裝套件。經事先詢問,賣家強調安裝該套件不需破壞車體/鑽孔。然而買方實際安裝過程發現需要剪裁敲打車身內側板金,賣家所附安裝影片亦顯示如此。買方請求退貨卻遭拒,賣方表示不傷車體之保證僅限於底盤鋼樑等重大結構故不負責。請教律師

(1) 買方可否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要求退貨全額退費?
若賣方拒絕,此類案件經由消保會協調對買方有利之結果機率高否?
若賣方上週五寄出貨物(週六到貨),買方是否最晚須於本週四寄出存證信函

(2) 若協調遭拒,是否須進行民事訴訟?此情況判決是否對買方有利?
因賣方未事先說明安裝對車體的破壞性,買方是否可請求連帶賠償延請技師安裝的費用

懇情律師賜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第4項規定: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是以,本件符合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屬於通訊交易,自可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另有關僱請師傅之費用,應可一併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 105-01-26 13:46
微爾科技線上英語課程,已繳款,廠商倒閉,無法提供服務,要求退回款項,若告詐欺,需花費多少?可提團體訴訟嗎? 請您幫忙,謝謝!!

您好:

1. 若該補習班明知財務已經出現問題後,仍向您兜售課程,隨後又惡性倒閉之行為已經涉及詐欺取財,可直接向警方報案,或彙集相關受害者資料後委任律師提出詐欺告訴,各律師費用不同,建議直接以電話諮詢。

2.您必須保留當時英語課程推銷人員聯絡方式、簽訂之合約書及繳款明細等資料,若有業務人員與您聯繫的對話內容亦要妥慎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L 105-01-26 10:28

你好

事件發生是三輛車追撞,第一台緊急煞車,第二台也煞車,第三台煞車不及追撞第二台,第二台再撞到第一台,根據行車紀錄器第二台最後還沒完全煞住大概還有一點速度,本來第三台要全賠第二第一台車,但是後來說因為第二台還再行進間故有責任賠償第一台及自身的部分車損,但是第二台幾乎已經停住了如果沒被追撞是不會撞到第一台的

請問這樣第二台如果上法庭是否有責任賠償,或是直接申請鑑定依照比例賠償和解,省去訴訟費用

謝謝!!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1-26 10:50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你所述,第二台車子未完全停止,此部分仍屬追撞,故建議直接申請鑑定依照比例賠償和解,以免訴訟之累。

另有關第一台車緊急煞車部分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2項之情形,可一併申請鑑定釐清相互間之責任歸屬。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1:01

您好,

 

可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最能節省時間,若車損所涉賠償金額龐大,才考慮是否聲請鑑定或進入法院,無論如何本案看來大部份之過失仍在第三輛車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L 105-01-26 11: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你所述,第二台車子未完全停止 ... (恕刪)

 謝謝您的答覆

請問舉例如果鑑定報告出來的比例7:3

那是三台車加起來全部的費用去支付

第三台7第二台3嗎

謝謝!!

KL 105-01-26 11:3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最能 ... (恕刪)

 謝謝您幫忙

帥哥傑 105-01-26 09:20
A在民國97年向我借了共50幾萬,去年八月向他催討卻收到他的恐嚇簡訊(揚言找人打我),在隔日我第一時間去了警局備案並提告,後來得知偵查對有傳喚他南下說明並做筆錄,前幾天我收到地檢署傳票,以告訴人身分出庭,案由是妨害自由,庭中檢察官有問到我是否已經提出民事訴訟,我回答沒有,想等刑事訴訟結束,再打民事訴訟要錢,我的疑問是,我能否在這場刑事訴訟中一併解決欠錢的問題,因為我很有把握是由A傳出,那如果起訴了,我可以連帶要求他除了刑事賠償並且歸還欠款嗎? 還是我一定得另打民事訴訟?是的話,愈快提出愈好,還是等民事訴訟結果出來再打比較好?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24

您好!

告訴恐嚇罪的刑事程序只會認定對方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恐嚇罪,若有罪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但並不會處理借款返還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需另提民事訴訟解決,無論刑事民事,主張權利都要盡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借款糾紛刑事是否構成恐嚇,為分別二個事件,不會互相影響,即使成立恐嚇,亦不代表對方須返還借款,建議應盡速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借款刑事部分,亦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查對方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SU 105-01-25 13:41

我們公司大約兩年前將一機台(價值約五六百萬台幣)運至土耳其參展,

當地收貨人為有長期合作關係的土耳其代理商,

展期結束後我們同意將機台留在土耳其由代理商試賣。

後來才發現機台被代理商賣掉,但沒有付我們錢。

 

中間協商了幾次,有協議付款方式,但皆無履行。

現在土耳其代理商與俄羅斯的客戶訴訟中(與我們無關),資產被假扣押

 想問我們該如何討回買賣價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51

您好,

 

1、本件因買賣發生地在土耳其,是以可能仍須在土耳其法院提起訴訟,才能將價金拿回來。

 

2、縱使雙方契約有約定、並依據涉外民事法規定我國法院有管轄權,但該土耳其公司的資產都在土耳其,在台灣告贏了土耳其政府也未必承認其效力,難以在當地強制執行公司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代理商在台灣無資產,則要追償確實會有困難,您們可能需直接委任土耳其之律師代為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5-01-25 11:42

我是被告,如果被告妨礙家庭民事訴訟,但應沒收到傳票,而未去開庭,被告會怎麼樣?(原告沒寄戶籍地,寄其他地方導致被告沒收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56

您好,

 

應立即向案子股別所屬之書記官表明此事,再盡快以書面狀紙呈上法院,除陳報通訊收件之地址外在陳明先前未準時到庭的正當理由,避免致使法院進行一造辯論損害您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您為未收到開庭通知,並提出您住所地地址,請求寄送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原告之民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5-01-25 13:3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如果我不知道有沒有被提告訴,我也沒收到傳票,怎麼打去書記官那裡問?(因為我不知對方有沒有提出民事告訴,但又怕民事通知書寄送的地點我沒收到怎麼辦?)

 

應立即向案子股別所屬之書記官表明此事,再 ... (恕刪)

 

一、你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告的話,要先拿著身分證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問一下。

二、確認有告的話再寫狀紙跟法官陳報送達地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孟 105-01-25 10:19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但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太少問題, 入住前的區權人會議有通過新增停車位的案子, 入住後幾個月由當時管委會自行評估如何規劃機車格, 但我發現的車門被新增的機車格緊鄰, 反映後無效, 後來住戶停車車身突起甚至會檔住我的車門, 這跟我當初我購買的車位已經不一樣了,查閱建築規範也發現我停車角度過大, 機車格也檔住車格前方我應該有的迴車空間,而且人車進出頻繁, 我的車當時是新車,屢屢不明受損甚至有撞凹掉漆,但管委會及主委態度都消極,甚至連監視器也拒絕調整角度, 因為沒照到我車格,甚至說車本來就會刮傷這類的話,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應該要協助提供證據才對吧? 反觀其他剩餘三十幾個車位只有我一戶有這樣的情況, 其它汽車格旁的保留空間有的相當大, 甚至誇張到可停兩台汽車,或停兩台以上的機車甚至還有重機, 出入空間也正常, 管委會也沒規劃機車格, 車格(公私有車格皆同)使用人自行停機車一年僅酌收三百(甚至沒在繳), 而我車門旁空間不但被檔, 怕被影響開車門或是受損,我要自己停機車的話,要每年抽籤,抽到了再去找抽到那一格的住戶換,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一百, 兩三年下來權益明顯受損!! 相關問題反映管委會, 彷彿欺負我老實拿他們沒辦法,又是新住戶,我該怎麼辦 打民事訴訟嗎???
Lisa 105-01-25 07:31

您好!請問送交民事告訴狀時,要遞交哪個管轄地?

1.被告人戶籍地在宜蘭 ,目前人居住處地址在新北市 ,債務糾紛事件地點在桃園,民事告訴狀送交那個法院才正確?謝謝律師釋疑!

2.民事訴訟在法院程序,出庭時,告訴人能否不聘律師陪同?謝謝釋疑

廖彥傑 (廖彥傑) 105-01-25 14:07

關於第一個問題,因提問人並未具體表明本件債務紛爭為何,故僅能告知民事訴訟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為原則。

第二個問題部分,依目前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上訴第三審為律師強制代理,故如欲提起第一審民事訴訟,可自行出庭。

haha 105-01-24 10:31

請問如果女方已經由法院調解離婚並完成登記,但是女方與其配偶的侵權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中(我與女方同列被告),在訴訟尚未結束的期間,是否仍然無法在一起?那麼何時才可以再婚?謝謝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0:51

您好,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2、侵權訴訟是針對過去的行為,與現在離婚後的行為無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aha 105-01-24 15: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 ... (恕刪)

再次請教陳律師,如果正常交往或再婚會否影響正在進行的訴訟調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離婚,即可再婚,但恐影響民事法院之觀感,建議應先低調,待民事判決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結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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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離婚,即可再婚,但恐影響民事法院之觀感,建議應先低調,待民事判決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結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SH 105-01-24 09:20
您好,請問在網路上購買東西,錢已經匯了也答應當天寄出,但是卻遲遲聯絡不到賣家人,請問這算詐騙嗎?如果要得到賠償請問是要提出什麼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還是比較接近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對方均拒絕回應,無法取得聯繫,才考慮提告詐欺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與賣方間之相關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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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與賣方間之相關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2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或向消保官投訴,以調解的方式解決。

 

2、若對方失去聯繫,則有詐欺之嫌疑,可先向警局報案,由警方協助找到賣家。

 

3、民事上可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賣家返還價金並賠償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w 105-01-22 16:19

請問:

1.我想請檢察官訴訟,但只在FB上知道對方名字(不知真假)、截下對方妨害名譽圖片,請問具體該到地方法院準備、遞交甚麼物品?

2.有職業被誣指米蟲,該準備甚麼證據

3.附帶民事賠償在整個流程上需要繳交多少?

你好:

要蒐集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罪)相關證據,並撰寫刑事告訴狀,在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可在2年內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能夠證明是被告所為之錄音、文字、圖片等證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不用繳納裁判費
ww 105-01-22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可幫寫訴狀範例看看嗎?

染兒 105-01-22 16:18

近日收到前公司寄來的民事訴訟,要上調解調解

1.競業禁止條約距離多少算合法?

2.簽訂"員工守則"時是18歲(103年),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據民法是20歲成年,這樣還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3.是否能在調解庭中把"未保勞健保"、"未開發票"、"超時加班"、"未領到最低薪資"等相關勞基法問題一併討論?

去年底勞動基準法對於競業禁止有增訂規定,依照你的陳述,簽訂當時你才十八歲,除了有民法效力未定的問題,我認為競業禁止部分還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是無效的。

關於公司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支付你相關的費用部分,你可以在調解中與對方協商,如果雙方沒有共識,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大馬 105-01-22 10:01

大家好,我在前幾天在網路上接洽了一位黃姓賣家要買演唱會票,和對方談了一陣子對方也有拿出一些證據讓我相信並且有和我承諾可以先付一半訂金另外一半等票到我手上再付清。

我承認我太衝動的就匯款8000至對方提供的帳戶,隔天PTT有網友提出怡問說認為該黃姓賣家一票多賣並且用好幾個帳號行騙,當下先打去銀行舉報問題帳戶並發現同時已有5-6位受害人通報,銀行有幫忙三方連線連絡到該帳戶持有者(黃小姐),她宣稱他不知情,她是提供了自己的帳戶給另一位賣家,對方告訴黃小姐她是香港人一行人要來台灣看演唱會,請黃小姐幫忙和賣票給香港人的賣家交易請黃小姐給他帳號,香港人會匯錢給黃小姐 ,請黃小姐再幫忙交給那位賣家。

所以黃小姐都認為我們匯到她帳戶的錢都是香港人匯的所以不疑有它的幫忙領出來並且拿現金給在台灣的賣家。

並且她說和我們接洽的也不是她本人,而是"香港方"冒用資料假伴跟我們接洽的,所以黃小姐主張不是她騙我們錢,並且說她也去報警一切就法院上見!..

當下我們已經報警,並且打算再告民事訴訟。讓刑事民事同時進行

並且黃小姐是否被詐騙應該由黃小姐本人去報警調查,我們我針對的應該是我們錢進到了她的戶頭並且她動用了對嗎?

**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黃小姐是否有義務歸還我們錢呢?

畢竟錢是轉帳到她的戶頭並且經由她的手把錢領了出來,她的"以為"是香港人匯的在法律上是否不能當作他的說詞呢?

還有想請問 我們是否該等報警的刑事案件走完再被動的走民事呢?

**假設我們在不請律師的情況下有辦法開庭嗎?我們會吃虧嗎

你好: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就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雖然辯稱也是受害者但要提出客觀之證據檢察官、法官相信確實有受害之情形,才有可能脫免刑事責任,現階段你只要針對黃小姐即可。 可在偵查中請檢察官移付調解,若不願意調解,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可能。

一、提告刑事聲請與對方調解吧。

二、對方其實也是被害者只是司法上及被害者的立場不太願意相信就是。

三、最便宜的做法是告她後在地檢署表示要與對方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替 105-01-21 19: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在這案例中想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您好:

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是否有「散佈於眾」之意圖及行為,如果只是單獨要對b說,而非要傳播使大眾知悉,就難以構成毀謗罪。雖難以構成刑事責任,但仍有不法侵害人格權與名譽權,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 (民法184、195條侵權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替 105-01-25 21:5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謝律師的精闢解說,當時C全程在場,這樣算是使大眾知悉嗎?而且當時非常大聲,如果有路人經過都會聽到。

大山 105-01-21 15:27

請問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才有法律效力呢?(本人經濟能力差)   如果對方未依照協議書上條件(膳養費)給付是否還必須在提起民事訴訟呢?。感謝回答

你好:

可至戶政事務所索取例稿(若要辦理公證可逕洽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填寫後要找2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簽名,夫妻雙方再同時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若你是自己簽署離婚協議書,贍養費部分若將來不履行,要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 若不想訴訟之煩,可辦理公證離婚贍養費或其他金錢給付(扶養費、損害賠償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將來可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2 11:44

您好:

其實離婚協議書只要雙方合意在協議書上簽名,格式並不拘,只是需要雙方確實溝通並充分理解後寫在協議書上,該條款始有效力。如果只是要格式,對格式或內容有疑慮,可到法院公證處和或找律師幫你們擬定,確保內容完善。
如嗣後契約之一方不依照協議書履行,一般情況下仍需透過民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以取得執行名義,獲得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確定後始能聲請強制執行,惟如該協議書係到法院公證公證,並載明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話,即無須透過上開程序,而可於他方不履行之情形下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snakem 105-01-21 15:15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動產投資客)

但是由於金額過大 我有像他要求保證人背書本票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3:03

您好,

 

1、朋友姑姑的訴訟策略,確實要朝向主張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借錢或當保證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您除須提出答辯外,亦應一併反訴主張返還借款

 

3、若當時姑姑承諾還錢一事有錄音或其他證人聽聞,可作為有利證據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答辯及反訴之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孟 105-01-21 14:08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但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太少問題, 入住前的區權人會議有通過新增停車位的案子, 入住後幾個月由當時管委會自行評估如何規劃機車格, 但我發現的車門被新增的機車格緊鄰包圍, 反映後無效, 後來住戶停車車身突起甚至會檔住我的車門, 這跟我當初我購買的車位已經不一樣了,查閱建築規範也發現我停車角度過大, 機車格也檔住車格前方我應該有的迴車空間,而且人車進出頻繁,甚至把我的汽車格當成人車出入通道(反應過甚至好像我在找主委麻煩,說讓住戶方便就好!!?), 我的車當時是新車,屢屢不明受損甚至有撞凹掉漆,但管委會及主委態度都消極,甚至連監視器也拒絕調整角度, 因為沒照到我車格,甚至說車本來就會刮傷這類的話,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應該要協助提供證據才對吧?

反觀其他剩餘三十幾個車位只有我一戶有這樣的情況, 其它汽車格旁的保留空間都相當大, 可停兩台汽車,甚至停兩台以上的機車甚至還有重機, 出入空間也正常, 管委會也沒規劃機車格, 還能讓當年車格(公私有車格皆同)使用人自行停機車一年僅酌收三百, 而我車門旁空間不但被檔, 怕被影響開車門或是受損,我要自己停機車的話,要每年抽籤,抽到了再去找抽到那一格的住戶換,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一百, 兩三年下來權益明顯受損!!這強壓我汽車格換來的機車位收益,若是違法,算不算不當得利??

 

相關問題反映管委會, 彷彿欺負我老實拿他們沒辦法,又是新住戶,我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嗎??? 當時一些反應單,line的訊息記錄,通話紀錄,我都有留著

你好:

可先向各縣市政府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討論。 另可提起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及排除侵害訴訟,確定管委會更動停車位之決議無效並請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調取建築圖,確認車位面積大小,並確認最初房屋買賣契約內之車位位置圖,才能進一步釐清您的請求是否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stan 105-01-20 15:32

我在近期受詐騙到派出所報案並提起告訴,我要如何得知警察偵查後什麼時候會把案件會函送出去? 會把案件送到哪裡? 如果我要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我要在什麼時機點提出較為合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概4~6個月會移送給地檢署,至於檢察官何時會開庭則不能一蓋而論,要看有幾個被告被告是否到案、該檢察署的案件量多寡。

2、管轄法院、檢察署要看被告住所地、犯罪行為地。

3、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可以先等一下,倘若都沒收到通知,可以致電員警或是到地檢署查案號之後,聲請開庭。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絡,詳述案情細節,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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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Bstan 105-01-20 16: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概4~6個月會移送給地檢署,至於檢察官何 ... (恕刪)

您好:

我要如何得知檢察官起訴對方? 是指4~6個月後沒回應才致電員警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46

警方是否業已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可以直接致電詢問警察,或是直接去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查詢是否有您擔任告訴人之案號,以確認案件是否已到地檢署。

一般來說,地檢署收案後若有開庭,會通知告訴人到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1:18

警方是否業已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可以直接致電詢問警察,或是直接去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查詢是否有您擔任告訴人之案號,以確認案件是否已到地檢署。

一般來說,地檢署收案後若有開庭,會通知告訴人到庭。

莫無憂 105-01-21 16: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警方是否業已將案件函送地檢署,可以直接致電詢問警察,或是直接去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查詢是否有您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從被告轉為證人(也是詐欺案件)

因誤信朋友將帳戶借給他轉帳給我還我錢

帳戶於去年1月被凍結

至今仍未解凍

請問我是否收的到判決書?

該如何申請解凍

因為我致電給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方法院都沒有辦法查到我的名字在哪個案件

周似乎 105-01-27 12:51

請問開庭是要依照對方被抓的犯罪地區而開庭嘛?

WWang 105-01-20 10:50

直系尊親被社會局安置,法院於去年4月已經裁決減輕我的扶養義務(每月四千),去年12月上旬接獲市政府社會局公函,要求支付全額安置費用,遠遠超過法院裁決數額,若是不服處分,需於30天之內送訴願書等等審查,不然時間到會強制執行

12月下旬我已經提出訴願,訴願書填寫內容有包括法院先前的減輕義務判決,以及請求暫緩執行;目前尚無收件單位之回覆,但了解處理過程需要的時間,並不意外

然而,近日收到市政府來函(他們針對我的訴願之答辯),舉出訴願法79條第一項,要求審判單位駁回我的訴願,指稱強制安置是政府權限,產生之債權屬於公法,民法只說可減免,但非免除,所以依法向我討錢並無不當,並舉出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就我個人搜尋所知,台北市政府(雖非本人案件所屬)法務局已有注意到民法扶養義務及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間的衝突,進而請法學人士於去年完成鑑定,供訴願審議及法制審議人員參考

請問:

1) 假使訴願被駁回,之後的步驟是不是: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那再之後呢?

2) 什麼是(或何時可以)“抗告”? 社會局移交強制執行時,我可以抗告嗎?

3) 以實務經驗看,勝訴的大約可能性(大,中,小)?

4) 既然法院判決我的扶養義務可減輕至每月$4000,從判決日起我是否只需要負擔這部分(而並非社會局要求的全數費用)?

5) 目前社會局指出已經積欠的安養費用,若判決是我的義務但我無法一次付清,政府會容許商討分期償還嗎?

6) 有關民法1114條,如果第一代直系卑親屬(子女)不存在,第二代直系卑親屬(孫子女)是否有繼續負扶養隔代尊親屬的義務?

 

非常謝謝解答與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0:56

您好,

 

1、如果都敗訴,案件就確定,你就必須遵照行政處分內容給付安置費。

 

2、抗告是針對法院裁定不服時提出之救濟方式,跟行政機關之處分、執行無關。

 

3、行政訴訟成功機率較一般案件低一些。

 

4、可委請律師處理行政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5、可聲請分期付款

 

6、直系血親間就負有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標的金額在40萬元以下,要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在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課與義務訴訟,會依照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抗告是針對法院裁定不服之救濟途徑,若對強制執行不符要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提出異議,不服異議結果再提出行政爭訟。 小,如訴願決定書所載,減免扶養義務係向後發生效力,不影響已發生之公法上債權,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705號判決。 可向社會局主張,但社會局可能會認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屬於公法上債權民法第1118條之1扶養義務減免無關。 可向行政執行署各地分屬之行政執行官請求分期。 依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有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訴願結果不服,須於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訴願結果不服,須於法定期限內,依金額高低,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之,可考慮將焦點置於扶養義務分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