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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5-05-21 11:18

法務人員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方面,如果對方明知道某行為會導致你憤怒因此可能罵人,但是仍然故意為之,因為他想藉此提訴訟,以和解或者勝訴的方式獲取金錢,並且在內容中對方也自己提到,你真好釣,這樣可以用來賺錢你知道嗎?這樣的狀態,依然成立公然侮辱且會被起訴嗎?另外這算不算刑法339條詐欺罪?

您好:

若對方係主動挑釁在先,並透過特定行為激怒你,您為回應對方挑釁,而以罵對方是罵對方,這種行為在主觀上並未有散布於眾意圖,且亦可屬於自衛的言論,即使對方提告,只要您可以證明對方主動挑釁,且有意藉此獲利,檢方不起訴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落雪紛飛 105-05-20 10:15

您好: 
我是半年一簽的派遣勞工,已連續簽一年半,分別是2015/1/1至2015/6/30、2015/7/1至2015/12/31、2016/1/1至2016/6/30,我知道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加上我工作性質是繼續性工作,應簽不定期契約,而我年資也超過一年,雇主若不需要員工應於20天內通知員工。 
問題來了 
那如果我2016/6/30派遣契約到期,要派公司沒有要我繼續工作,派遣公司也沒幫我找別間要派公司供我工作,就說因為契約到期沒續約,我就沒有工作了,這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吧 
1.那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函到三天內不處理則聲請調解或勞動檢查?我沒辦法訴訟,因為家人不願意將財產證明提供給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2.還是先跟派遣公司反應,反映未果後再寄存證信函? 
3.另外,派遣勞工是否能在2016/6/10主動問派遣公司是否有要續約? 
4.同上,如果可問,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續約,我是否享有每星期二天的謀職假?以及要求派遣公司做資遣通報的動作? 
5.同上,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確定是否續約,我該怎麼辦?

真真 105-05-19 12:26

弟弟跟他老婆離婚了,目前在打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官司,

己經跟親弟弟講過不會幫他出庭做證,因為不想得罪雙方當事人,

但還是收到一張高等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要出庭做證,我是原告的姐姐,可否依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一款請求拒絕證言

第 307 條
證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  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
    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是否跟民事訴訟法第308條第二款抵觸?

第 308 條
證人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關於左列各款事項,仍不得拒
絕證言:
二  因親屬關係所生財產上之事項。

另外一直跟法院以本人對本案相關事項不知情為由請假(因年代久遠,細節忘的差不多了),是否還是會被法院傳喚出庭做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3:56

您好,

 

1、本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308條之情形,您應可拒絕證言。

 

2、是否仍有傳喚您到庭作證之必要視審判長之判斷而定,如其認為仍有傳您的必要,您仍應到庭作證表示年代久遠忘記了或拒絕證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自由的答案 105-05-19 03:06

王先生有一子名為小豪,王先生於小豪8歲之時將房產一戶以贈與名義過戶於小豪。不久後王先生又有了一子名為小威,王先生沒料到又多了一名兒子,因此將當初贈與小豪的房產用小豪的名義贈與1/2給予小威。小豪成年後是否可以將房產討回?
第一種:王先生過戶給小威的行為對於小豪而言是利益相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種:小豪主張過戶給小威當時未發現需要自己簽名,而是王先生以小豪的名字簽,等同小豪本人簽字是被王先生簽的,是否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三:王先生願意以小威名義再次將房產以贈與名義還給小豪,事後會不會小威反而可以說王先生也利益相反打相同的訴訟要求小豪反還不當得利
不知道以上三種方式哪些行得通?還是都不行。可以私下和解?還是必須上法院才能主張反還不當得利

Daniel 105-05-18 12:41

請教事由,

最初公司的印章是由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他以防止董事長任意簽約的理由,將公司大章帶走。事後,公司在無標準程序下,召開董事會承認他保管的權利。

到今年4月,公司重新召開股東會議,也將大小章保管人的新任名單通過,解除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如果這時候,公司要求該股東歸還公司大章,他如果依舊不歸還公司大章,是否可以對他提起侵占訴訟呢?是屬於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你好:

若係業務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物侵吞入己,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是否構成侵占罪要看個案之具體情形判斷。 可以先發函定相當期間要求前任保管人返還印鑑,若經過相當期間不返還,可以提出業務侵占之告訴。 民事上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印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Rong 105-05-18 12:38

您好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我的父母和我的舅媽借錢,爸爸當初借錢時有簽下本票,但後來還不出錢時,舅媽知道爸爸名下有房子,進而拿本票去法院裁定,讓房子進行法拍,爸爸知道後反告舅媽,再民事法庭進行訴訟,舅媽再法院聲稱她都沒收到爸媽還的錢

由於要進行訴訟,媽媽到銀行調匯款紀錄,才發現早以將本金還完,而舅媽要討的是利息

近日舅媽得知法拍房子讓家裡的長輩買回來,就要求我媽媽要還這筆錢,但我們目前根本沒有辦法還款

想知道我們除了上法院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據媽媽的說法利息是八分利的算法

你好:

刑法第344條根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要符合刑法第344條規定之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才會構成重利罪,若無上開情形,就算利息是8分,在雙方都同意的情形下,不會構成重利罪。惟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年利率超過20%利率,無請求權,你父親應該已經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若有主張,只要在給付年利率20%之利息即可。 利息清償債權人經強制執行後債權未獲滿足,還是可以繼續催討,惟要注意利息有5年消滅時效之問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les 105-05-17 23:51

因與對方有債務糾紛欲提起訴訟.但因對方先前移民至國外.原來房子已賣掉.現在回國後不知其住址只知使用手機和家用電話.是否能提起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法院以電話方式特定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然後嘗試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被告地址。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以保障權益。

moonbar 105-05-17 22:0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房客積欠租金該如何提告,某甲承租我一大樓套房,欠了數月房租、水電費和管理費,上個月某天某甲繳交鑰匙給大樓管理員,表示他已搬遷,並跟管理員說積欠之管理費找房東拿。事後,我有通知某甲繳清積欠費用,但是某甲避不見面。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提告,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訴狀範例,大部分都是提告房屋遷讓並給付積欠租金

Q1:某甲已經表明搬遷終止契約,且繳交出鑰匙,是否不用提告房屋遷讓的部分?

Q2:積欠租金的部分我是要請求支付命令,或者是提起何種訴訟比較好?

Q3:訴之聲明部分我是否只需要寫1.被告OOO應給付承租**市**區**路*號*樓房屋積欠租金O萬O仟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你好:

承租人已表示遷讓完成,若確實遷離未遺留物品或只留垃圾,就不用再提告遷讓房屋。 知道對方戶籍地址就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收到後20日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亦可直接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主要是看對方是否會異議,若一定會異議,可以直接起訴。 不用,訴之聲明直接寫應給付多少錢及自何時開始時之利息即可,不用寫承租之地址、房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搬遷,無須要求遷讓房屋

2、可以要求包含租金違約金、相關水電管理費等。

3、訴之聲明無須說明是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18 11:55

您好:

1、如果房客已確實搬遷,也歸還房屋鑰匙,就毋庸再針對遷讓房屋部分提告

2、租金的部分,用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提起民事訴訟皆可,您可考量成本和效用性,支付命令程序費用僅500元,要求之證據也較不嚴格,僅係形式上審查判斷,如果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告確定,您可直接對他進行強制執行;訴訟的話最低也需繳1000元之訴訟費用,且視標的請求金額大小而增減,且須訴訟程序後始得確定。惟支付命令的部分,被告亦可不附理由異議,屆時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因此您可考量被告是否可能異議,或是訴訟經濟上之成本,視您需要申請或起訴。

3、訴之聲明部分這樣沒問題,但可再精簡成"被告OOO應給付原告租金新台幣O萬O仟元"即可

jabhoo 105-05-17 19:31

我朋友因懷孕結婚但她先生在她懷孕期間有對她家暴過在公開場合也有但因我朋友不懂自我保護故沒有聲請保護令或是驗傷單,他最近要用訴訟方式跟她先生離婚但沒有家暴的相關證據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沒有驗傷單,就看有無證人可供傳訊,或是詳細瞭解婚姻具體細節後,判斷有無其他可起訴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I 105-05-17 19:24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有5人,代位繼承有2戶(3人),總共8人

 其中我一位姊姊,不接電話簡訊不回,住所不明,避不見面,不處理

土地房子可以先暫時辦共有,只是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到場

 因住所不明,我姐姐不出面,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處理?能用調解書提領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住所不明,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嗎?訴訟費用能由我姊姊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分割遺產訴訟,是否由一人代表提出跟到場?還是需我們全部繼承人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可以先扣除再平分嗎?收據要先提出給法院嗎?

有的費用沒有收據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協議分割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無法以所謂調解書等來分割、領取遺產

2.有繼承人住所不明無妨,仍可起訴,之後做公示送達。

3.訴訟可以選定特定人進行訴訟程序、行為,如有委任律師,原則上律師代理出庭即可。

4.喪葬費用是死後債務,要先從遺產內扣除支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I 105-05-17 19:23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5人,2戶是代位繼承(3人)總共有8人

其中我一位姐姐不接電話,簡訊不回, 住所不明 , 找不到人

土地房子打算先共同登記,只有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 需全部繼承人到齊,

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分割遺產,如果我姐姐不到場,這樣能拿調解書提領

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如果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不知她住所,如何處理,訴訟費用可以由她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遺產分割訴訟,是只要1個人提出,1人到場就可以

還是須同意分割繼承人同時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要怎麼先扣除在平分?收據要先提供給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9:29

協議分割遺產,如果有一繼承人缺席就無法協議,也無法調解,只能訴訟分割,查得戶籍地可送達就可進行訴訟。喪葬費是繼承費用,需提出於法院計算後自遺產先扣除,再按應繼分分配訴訟費用會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宗 105-05-17 16:14

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1.如我方打算提告詐欺要如何提告~~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6:33

您好,

 

1、如欲提告詐欺隨時都可以告,可撰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對方僅係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方法,除非該估價單係偽造,否則難以證明有詐欺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tatami 105-05-17 14:33

與老婆分居,目前在打離婚訴訟,兩個人都要小孩扶養權,目前小孩在老婆那裡10多天了,星期一打電話到學校,老師告訴我,小朋友的媽媽幫他請了一星期的假,老婆的一個姐妹淘告訴我,老婆是帶著小朋友去香港找一位我不認識的異性朋友,而不管我如何打電話,他都不回應我,請問,我能怎麼做 萬一他不把小孩帶回來,怎麼辦

應在離婚訴訟進行時併同聲請暫時處分,定暫時監護、探視歸屬及方式,也可禁止對方帶小孩出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5:26

您好,

 

1、現階段雙方對於小孩都尚有監護權,對方帶小孩出國遊玩之行為並無不法。

 

2、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須提出小孩日後恐有被帶走之合理釋明,讓法官對小孩之監護先做處置,通常係為避免小孩遭帶出國或搞失蹤所為之保全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惡意不接電話,阻止您看小孩,可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惡意不接電話,阻止您看小孩,可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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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tani 105-05-17 11:45

我最近(105年/3月)跟公司申請勞資協商失敗,目前準備進入訴訟,但我於95年簽的合約(只簽一份,一年一約,後面說沒收到書面申請終止就自動續約),一式兩份,我自己那份怎麼也找不到(我也不確定到底有沒有我那第二份),當初人事會計說可以印給我,卻從三月中一再拖延,怎麼辦呢?公司可以不給我合約影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2:01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法院應會要求對方提出合約,您也可要求對方提出來。

calotani 105-05-17 12:05

 還沒進入....準備中而已...現在是我的律師要寫訴狀...跟我說要看合約裡的條例當依據來寫加班費的訴求(我是請求下班後的待命加班費((偶爾提供線上勞務--在家接電話處理狀況)),假日配合值班並主管同意出勤4小時即可卻未領到一日薪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2:07

您好,

 

可於訴訟中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請法院向公司調取勞動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7 12: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具體而言,民事訴訟法第344條以下有相關於您此處疑問之解決方式。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嘉 105-05-16 15:36

請問 有網友未經我本人許可就擅自轉發我放在Line的合照(我與同學的照片)去其他多人聊天群組議論 甚至還有議論說"這人難道兼差盲人按摩"之類的非事實言論   我手中目前有取得她們的對話內容   是否能提起民事侵權告訴或是其他刑事訴訟呢   那請問又該如何進行呢

除此之外  對方在該多人群組討論的過程中還散步我個人的資料 例如目前就讀的學校之類   且她還設法一直想向我探聽我未來實際會進入的學校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是要先行備案嗎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16 15:58

你好

依你所述情況,初步看來,若對方確實未經過你同意,任意將你的私人對話轉傳、散佈公開,應可視該對話之具體內容,判斷有無侵犯你隱私權的可能。

並且,若對方另外加註自己對於該段對話、照片的評論,且評論內容有造成你人格、名譽侵害的話,你可能也有妨礙名譽之權利可向對方主張,但,仍應視具體之對話、評論內容而定,尚難於網路上直接給予肯定答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6:02

您好,

 

1、可提起刑事妨礙名譽之告訴,若照片係您所拍攝,則亦可提起侵害著作權之告訴。

 

2、民事上可請求名譽、肖像權等人格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寶哥 105-05-16 14:27

104.11月間.本人和鄰居謝小姐發生遛狗衝突(目前仍在地院審理中).11/7新店青潭派出所派警員2人來本人住所訪查.表示有人投訴需要查看!(實無任何狀況)

本人曾去派出所二次報案係惡搞.遭警員拒絕--說我要告哪一條?目前訴訟中對方民事資料中有出現謝女配偶吳XX出現.我在110對話中有聽到110話務警員有問我是不是吳先生?故強烈懷疑係對方用110干擾.可否提告?如何提告?

一般派出所可以嗎?還是法院?請律師指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4:47

您好,

 

1、若有謊報之情事,屬於妨害公務罪行,警方會依職權進行調查。

 

2、您亦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但您並無任何證據,率然提告沒有實益且可能遭對方反提誣告

 

仙仙 105-05-15 22:26

A診所,固意不給我病歷,拖到近半年才給(又是假的),請問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刪除本人病歷,有錄音為證,可以告他什麼?

本人原告想要拿病歷到其診所救治,確被A診所固意不給病歷及刪除要求之病歷,請問,可以告診所什麼?導致本人就醫也產生極大的困難。

A診所在本人慾拆除不合假牙是,要求本人必須同時製作假牙,所以簽同意做假牙的同意書,拆完後本人原告,告知牙醫診問題才要把假牙拆掉,不能馬上做,醫生強烈建意說一定要做,而且簽了同意書一定要做,而且把錢付清,但做了以後原告反應不合,醫生認為原告必須適應,請問病人多次反應不願意做假牙,但醫生又堅持專業一定要做的情況下,病人覺得無法適應,也造成損害,可以告醫生什麼?

法官問: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3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法律依據?

感謝提供

如果本人表示牙有問題要拆假牙,醫生又堅持拆了就要做,也不會退任何費用,請問醫生害病人無法順利就問題處理及救治,醫生造成病人之病情拖延,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損害之依據,如單據或發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損害之依據,如單據或發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仙仙 105-05-15 22:03

A診所,固意不給我病歷,拖到近半年才給(又是假的),請問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刪除本人病歷,有錄音為證,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在本人慾拆除不合假牙是,要求本人必須同時製作假牙,所以簽同意做假牙的同意書,拆完後本人原告,告知牙醫診問題才要把假牙拆掉,不能馬上做,醫生強烈建意說一定要做,而且簽了同意書一定要做,而且把錢付清,但做了以後原告反應不合,醫生認為原告必須適應,請問病人多次反應不願意做假牙,但醫生又堅持專業一定要做的情況下,病人覺得無法適應,也造成損害,可以告醫生什麼?

法官問: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3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法律依據?

感謝提供

如果本人表示牙有問題要拆假牙,醫生又堅持拆了就要做,也不會退任何費用,請問醫生害病人無法順利就問題處理及救治,醫生造成病人之病情拖延,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依據嗎?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ngying 105-05-15 12:37

你好!!

我跟先生都是再婚的人,我自己有兩子(在我這),先生有一子(在前妻那),

我跟先生結婚5年,沒有再生小孩,但從結婚以來我們有時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先生就會離家很久,都不管我跟孩子,都要我去求他回家他才願意回家,現在他又都不回家已經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該怎麼做??因為屢次不負責任,現在我想離婚了,但不知這樣是否對我訴訟有幫助??

還有我們結婚時他有貸款買一間房子,但之後房子利息都不繳,都是我的爸爸在幫他繳,已經繳5年了,是否可以向他提出還款告訴,目前房子名子是歸我,但房貸還是先生。我改怎麼做??

再來是,跟先生再一起5年,他都不給我生活費,前一兩年每週給我3千買菜錢,但他之後都說沒錢,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且他自己都去外面信貸100萬,也不讓我知道。因為我跟他說要不要我來幫他管帳?這樣才不會都不知道錢花去哪裡?他說他不要讓我管他的錢,但他平常也沒拿錢給我,可是卻依直說是我跟小孩花掉他的錢,害他沒錢,他的收入年收100萬,卻不知他都花去哪? 也不讓我知道他的資金,還在外面借錢也不讓我知道,我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2:44

您好,

 

1、房屋如為婚後購買,原則上依據婚姻財產分配應一人一半。

 

2、也可協議把房子移轉登記予先生並請求返還代墊之貸款,或者您保有房屋所有權但亦應承擔房屋所有貸款

 

3、離家一個月尚難構成訴請離婚之事由,但可與律師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法兩願離婚,竟要訴請裁判離婚,而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 若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之意思,該房屋不會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墊付之貸款,你父親可以請求配偶返還。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其財產,你並無權利管理夫之財產、所得,但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所需之費用,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4:26

若無法協議離婚,應找到其他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再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婚後財產還是各自保有所有權離婚時再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調整。第三人代付的貸款利息,可請求應負擔之人返還。

1. 可先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後如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可以遺棄他方為由起訴離婚

2.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推定為你所有,當然如果你是不想要房子,也不想繼續繳房貸,可主張該房子世界名登記在你名下,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起訴確認房房屋所有權非你,勝訴後移轉登記給對方。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的事由仍應再加強,否則會有敗訴之風險,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針對離婚的問題,若雙方協議不成,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就家庭生活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原則上要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即便雙方分居,也仍然要負擔,這部分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每個月給付一定之金額為家庭生活費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後在提告離婚

但建議你要更審慎規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大大 105-05-15 11:40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102年10月設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並在同年12月聘任三名無給薪顧問,這三名無給薪顧問於103年五月離開,103年七月公司結束,公司結束後我將另一家公司從台中牽入現址,現在其中一名無給職顧問於105年5月10日發存證信函給我,說他在我資產公司服務現改名為**公司,說我積欠他103年5月到105年5月,二年薪資,我有回覆他,該員並未於本公司簽立勞雇合約,請求款項於法無據回覆,然後他現在轉往法院要寫訴訟告我,我想請問一下,他確實非本公司員工,也沒有加入本公司勞健保,當時公司竭業時也有通報勞工局,並未積欠任何人薪水,他現在唯一就只有顧問名片,他能拿著顧問名片,或是找二三個人證,這樣法院會受理嗎?或是我能有什么反制措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7

您好,

 

1、雖公司未與其簽立勞動契約,但若其他證人證明該名顧問確有在公司上班,受公司指揮而有勞務之輸出,則公司就應該給予其薪水

 

2、公司可主張與顧問間僅為無償之委任關係,該名顧問並未在公司上班亦未提供勞務,且該公司已經解散,與現在之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2:39

與對方的顧問委任關係當事人應該是舊公司,若對方向新公司請求付款,基於債之相當性關係,對方的請求應會被駁回。但若對方起訴的對象是舊公司,則仍需實質審查有無欠薪的事實,依雙方所提出的證據認定。

對方只要提告,法院就必須受理,不過對方起訴請求給付薪資,必須舉證證明:曾成立僱傭契約工作內容及薪資內容,單以名片無法證明這些,至於證人部分要看到時候證人證詞內容,不法是先判斷證人是否足以證明上述這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大 105-05-16 09:49

請教律師....像這樣的人.....從公司竭業到今天已經過了2年...這二年期間...他都沒出現在公司也沒在公司服務或提供勞務.....憑著一張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及過去的顧問名片....就說要來要這二年的薪水....這樣我都不能對他提出任何反制....只能被動式等法院傳嗎....因為像他在存證信函上寫著..如果不付法院見...因為他所寫的均非事實...我能告他恐嚇取財嗎?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只要

小西 105-05-13 22:40

房子居住超過20年,以700多萬賣給二手,二手當初勾選未檢測。二手居住未達三年即以990萬轉手賣給三手,三手裝潢時經由鄰居得知此棟屋為海砂屋後,自行找技工檢測,發現氯離子超標,向二手提出訴訟,二手賠償70萬後,找上原屋主求償51萬。目前已進入法院調解,請問原屋主敗訴的可能性多高?以及在調解時,是否可以委任姪子出庭?

你好:

首先要審閱當初之買賣契約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買受人要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但海砂屋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條第2項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 海砂屋屬於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二手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二手僅請求減少價金51萬元表示瑕疵問題尚不嚴重。 要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通知瑕疵後6個月除斥期間是否經過,超過6個月就無法請求減少價金。 可以委任姪子出席,但要出具委任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姪子出席調解,針對對方之請求,您亦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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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姪子出席調解,針對對方之請求,您亦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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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105-05-13 21:26

三合院古厝強制分割確認判決書都下來近10個月了,我們被告一方並未去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昨日收到一份法院以原告採執行命令之履勘命令而感到疑惑,那ㄧ定要於履勘當日拆屋還地嗎?我們或ㄧ些叔侄還住在原有房子內,因經濟能力侷限無法搬遷或另蓋新房子,當初經調解分割不成,原告就提出共有強制分割訴訟最終我們被告勝訴採取我方這一份分割圖,但判決書下來,我們一直未理?,現在另一方又要履勘要我們拆屋還地嗎?且原居住的房子並非全部都占用他方所有的地,到底那我們該怎麼辦,要如何應變?且我們也還未到地政單位辦埋登記土地,那原告(債杈人),憑什麼叫我們要拆屋還地給他們,真的不知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土地分割外,也要看法院判決上有無判決要拆屋還地,若有,則對方仍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2:07

如果只是分割訴訟應該不會有拆屋還地的問題,若有疑問,最好是拿完整的判決書找律師諮詢確認。

小梅 105-05-13 10:45

您好:

男方服刑期間是否可以信件協議離婚.這樣的離婚有效嗎?

訴訟離婚律師處理相關事宜.律師收費如何?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3 11:3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都在協議書上簽字,之後再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而且需要兩個證人簽名,建議委請律師代擬協議書內容,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及避免後續產生紛爭還要到法院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梅 105-05-13 10:19

目前我的女婿在監服刑.如果我女兒要與他離婚是否要用訴訟方式達成離婚

費用的部份須要多少錢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0:31

您好,

 

1、因故意犯罪被判刑超過六個月者,得為訴請離婚之法定事由。

 

2、或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可作為訴請離婚之依據。

 

3、您女兒需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裁判費為3000元。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若屆時對方也有離婚意願,則可以當庭作成和解筆錄,之後即可以登記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5-05-12 17:37

前陣子跟人打民事訴訟
最近收到判決書了,
我告他的部分是由對方賠償我四萬,
他告我的部分是由對方賠償我六萬,
然後他告我的部分,
上面有說明判決費用被告(我)負擔二十五分之三,
想請問這費用該去何處查詢?
又該如何繳交?

另外,
賠償的部分,
只要拿簡易判決書去跟對方要錢就可以了嗎?
或是有其他的流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待案件確定後,才能相互追討,若雙方未主動清償,則可以持確定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8:19

先等上訴期間過後沒有人上訴判決才會確定,判決確定後可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正確的訴訟費用額由法院裁定

李大 105-05-12 14:50

1.購物平台:台灣樂天市場購物網 (上面的某一店家)
2.過程概敘:我在該平台刷卡下單購物,接著當天該商品賣家以無法配送為由取消訂單,並另來信說明是標錯價,我買的價錢的確較市價為低,我共買兩款不同並在下單後不久即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賣家說要用6折賣我但跟我下單的價格(約2折)還是差了不少,所以我沒有接受,賣家取消訂單後,我付的款項應該也退了回來(包含紅利點數)。

3. 爭議點:

(1)依據現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賣家在兩天內提正當理由可拒絕受理訂單,但買家若已付款則契約視為成立,我想請問,"無法配送"或"不小心標錯價"是否為條文內講的正當理由?我的送件地址在各大購物網站都屬可正常配送地址。 又,我刷卡付款並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是否視為契約成立,如此賣家還可以擅自取消訂單嗎?

(2)目前我是透過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第一次申訴,但是賣家就是不願意依當初訂單賣我,我就算走第二次申訴、調解,是不是他不願意賣我也拿他沒辦法? 如果走訴訟模式是不是他會被罰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53

您好,

 

1、因應先前多起網路標錯價爭議,該規範即係針對此部分做規定,是標錯價應屬於正當理由。

 

2、後續可能有修法對標錯價而不願出貨之賣家處以罰鍰,但您的買賣爭議應尚在法規還未實施前,是以無從處罰賣家,只能提起訴訟請求其履行契約或給付您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桃子 105-05-11 22:47

我已請律師進行離婚訴訟..原因是長期溝通不良.也無法適應對方家庭…年初也因此去看身心科紓解心中的壓力…試問現今的法官可以判離的機率多大?另外小孩今年4歲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娘家照顧…我能拿到監護權嗎?(先生為了爭小孩不肯協議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6

您好,您需主張有何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才有機會訴請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23:58

能不能得到有利的判決,需取決於您主張的理由,能根據法律並提出證據證明有利的事實,自然就能提高勝算。

 您好,

訴請離婚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的要件,才能判准。您所敘述的事實過少,建議整理清楚事實,再做討論。另外小孩子如果都是由您及娘家人照顧,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確實必較高,一般來說法院不太會讓孩子改變現在的環境。歡迎來電討論。

附上民法1052條給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都已經有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與您的律師做討論

1.離婚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kevin 105-05-11 16:45

我父親幾年前因母親罹患長期疾病將她棄之不理,自行離家沒有與我們聯繫,後來要求我母親將她名下房產變賣取走三百多萬現金後, 這兩年先是提起離婚訴訟擬要求夫妻財產請求,經和解離婚後又向我提每月26000的扶養費用

我父親有工作,且有動產,我目前因故失業,媽媽與我同住,看過一些文章似乎是無法免除,能怎樣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親有資力,我方可以主張不符合扶養要件。

2、倘若對方提告,還是必須依法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7:56

您好,

 

於父親提起之訴訟中,可主張父親有維持生活之能力,且其長年棄家不顧,您現有之資力也無法負荷對方無理之請求,請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8:12

請求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果有財產足以支應生活開銷,並不能要求義務人扶養,另外即使需扶養,也需就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決定負擔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7條及第1119條有所規定,故您父親要求您扶養,必需他沒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按照您的敘述,您父親看來並非沒有財產,所以依法應不得向您請求扶養。 另外,退一步而言,就負扶養義務的程度上來說,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您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當然您現在經濟能力不足,扶養義務應得以減輕至相當程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43

您好,可以主張父親有一定之經濟能力而不符合扶養之前提。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24

您好,可以主張父親有一定之經濟能力而不符合扶養之前提。

Ailsa 105-05-11 08:34

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今天也收到法院發的和解筆錄,內容如下: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的案子是民事糾紛,且已經達成訴訟上的和解,則我方只需要依據和解內容履行即可。

2、倘若同時涉及刑事案件,則必須看您的和解內容,對於刑事案件處理的約定,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告,對方有權拒絕,反之,則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52

1.依你所述,言詞辯論庭是民事訴訟的講法(刑事訴訟則是審理庭),如是民事糾紛,法庭上和解了,法院也不會另做判決,而是以和解結案,對方也只能以和解筆錄來執行,沒有撤告訴的問題,但以和解的內容來看,像是刑事訴訟所達成的和解(和解內容有不明確不易執行的問題)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所達成的和解,則有撤告訴的問題,對方撤回告訴的條件,則非當然僅和解筆錄的內容,可能包括法庭上法官所講的或是我方承諾的內容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8

您好,

 

一切依照和解筆錄內容為準,既筆錄未載有先給付五萬頭期款等語,則您按照您的還款能力與時間按時給付和解金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5:59

如果是民事訴訟,當庭和解的同時,訴訟就已經終結,無需另外撤回訴訟。您只需依和解筆錄記載的內容履行即可,無需理會對方另開的條件,執行法院也只會依和解筆錄內容強制執行。

laurel 105-05-10 17:49

若不打算訴訟離婚,只想外遇搬出的老公回家住的話,有什麼方法呢?

他只願負擔兩個小孩三萬元,但完全不照顧孩子,所以...

另外在法律上未離婚會有撫養費用比例的問題嗎?像他月入七萬,我找工作約兩萬,一般可要求照比例拿出撫養小孩費用以及家用?兩人都有工作時,可要求照顧小孩的時間均分嗎?一人十五天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37

 

您好,若對方不返家,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就算勝訴也沒有執行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1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求一個小朋友一萬五左右,但若非台北市,有可能一個小朋友不到一萬元,因此若對方給付三萬元,算是合理甚至是超過法院可能判決的。

laurel 105-05-10 21: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 ... (恕刪)

所以撫養費不以比例原則分攤嗎?

賺的錢又不一樣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法律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的部分,依民法第1115條第3 項、第1121條等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對於您孩子的生活費用而言,是要依經濟能力狀況去做雙方的分配,如您所述,男方經濟能力較優於您,的確應由多方負擔較多而不適單純平分。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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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ling 105-05-10 10:32

我與先生協議離婚不成

現在我想進行離婚訴訟

我的先生有殺人前科

被判無期徒刑後因考上大學假釋出獄

結婚以來經常用3字經、五字經等不堪入耳的髒話飆罵我

平日也用這些字眼管教小孩

常常讓我們心生恐懼

我再也不堪忍受這種長期的精神羞辱

以及隨時擔心他會在暴怒下失控,動手傷害我甚至殺人的精神壓力

如今在訴請離婚

請問我可以先帶著3個孩子與先生分居嗎?

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還是我一定要等到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才能與先生分居?

 

此外,我有錄到一段先生在車上對孩子怒飆髒話,五字經國罵的錄音

請問我可否先用這項證據,再加上3個孩子的親口陳述

家暴法先報警申請保護令?

申請成功的機會高嗎?

我現在很害怕回家

精神快要崩潰了

 

 

您好:

如有正當理由的話,是可拒絕與先生履行同居義務的,依您所述情形,您應可先與先生分居,不過建議仍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佐證您有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

您先生如長期對您施加言語暴力,建議您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eling 105-05-11 19:3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我目前只蒐集到一次行車記錄器中錄下,我先生對小孩飆罵五字經的錄音檔,其他剩下的只有老大(10歲)和老二(8歲)的證詞,由於老三只有5歲,所以她的說詞法官應該不會採用,如果孩子們能清楚表達及描述我先生平日如何辱罵我們母女的種種行逕,以及對於父親的管教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常常害怕爸爸在盛怒下會把媽媽殺死),以致不願意再與其同住的強烈意願,這樣我能順利申請到保護令進而爭取分居而後離婚的勝算大嗎?
我的3個孩子都是女兒,我從事教職,工作穩定度及薪資都比我先生高,目前孩子們跟著我上班上學,我是3個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供應者

 

您好:

您可以目前錄到之錄音檔及小孩證詞,進而主張先生多次對您及小孩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脅迫行為,並聲請核發保護令,若保護令核發後,對您日後離婚訴訟亦有助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宏 105-05-09 23:24

各位熱心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在104年8月23日 12時55分

在長治交流道下 與一位騎著20年前老車的阿桑(56歲)相撞

因為當下紅綠燈顯示異常 所以沒有警覺到

我本人是有負起我該負責的 在阿桑住院的每一天 我幾乎都有去探望他

對於他個人的損害 我也是感到萬分抱歉

但是訴訟內容中 對方還向我要求40萬的精神賠償

因為小弟我家貧 自己也是打工努力過活 存錢讀書

訴訟狀前面要求的賠償金額 我個人願意努力去負擔

但是這40萬的精神賠償 實在超出我能力範圍

我希望能在討論 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23:40

您好,

 

1、您應撰寫答辯狀遞交法院,陳明事發經過以及針對對造請求不合理之處予以反駁。

 

2、法官會審酌本案具體情況、所造成之傷害程度、過失比例、雙方資力等一切情狀衡酌合理之精神慰撫金,並非對方說了算。

 

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書狀協助答辯,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iona 105-05-09 16:55

如題, 預計於近日提出家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日前像向地方法院進行諮詢後, 已自行擬好訴狀,
但由於原告(我本人)居住於台北,而被告(我繼父)居住於台中,
雙方出庭都需要請假, 因此
Q1:想確認此等訴訟程序是否如下?

提交訴狀院於法院--->等候法院通知開庭日期--->雙方出庭--->判決
Q2:我能否以e-mail或傳真形式遞交訴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狀的部分可以郵寄的方式為之,法院收到後,若您尚未繳裁判費,則法院會先發函通知繳費,繳完後,原則上家事案件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民事起訴狀掛號寄至台中地方法院,法院會再通知您補繳裁判費用,繳納裁判費用後,會再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可以郵寄方式為之,要注意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亦可能產生確定親子關係存在之結果,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程序沒錯

至於書狀送達無法用傳真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Richard 105-05-09 11:28

針對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先行部份,想請問,當我行經支線路口等候時,主幹道路口(白線前後)並無車輛,故繼續行前行駛,當行經路口中央時(車速較慢),卻遭主幹道遠處高速行駛之車輛撞擊,這樣禮讓的定義是否不公平??如兩車皆在路口處(白線附近),當然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但我已經確認路口附近並無車輛才直行,莫名被撞,初步鑑識仍以路權為優先,現階段機車及重機騎士違規超速及未注意前車狀況肇事致命之原因佔比相當高,如需進行訴訟時,是否能納入法官考量之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1:44

您好,

 

如有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未來進入訴訟後可作為證據提出,交由法官勘驗,法官會依職權,形成心證判斷過失比例,並不必然是以路權來認定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hnson 105-05-08 22:09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你就可以取得建物完整之所有權。反之,你未投標但其他共有人投標賣受共有物,你也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除非你願意將土地應有部分賣給建物所有權人或出賣給他人你才有辦法脫離目前之狀態,否則建物所有權人可依原本之法律關係(租賃)繼續使用土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38

土地不是遺產,無法合併在遺產分割訴訟一併處理,您若要一次解決,就要能協調所有土地共有人及繼承人,否則只能分階段處理。

Johnson 105-05-08 22: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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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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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5-05-08 09:52

請問各位律師們:

家父3/28過世後,留有一筆約68萬現金(生前存在父親郵局戶頭內)、申請退休俸餘額約8.9萬及勞保局喪葬津貼約13萬,姐弟們於5/1口頭贊同協議均分方式,但隔天姐和弟全翻盤,弟現手上握有現金及退休俸餘額部分,而姐現手上握有勞保局喪葬津貼部分,姐弟均以各種理由,不按協議後均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內,所以請問律師們:

1、姐和弟行為觸犯何法?

2、本人可提出何種訴訟,請求姐和弟返還本人應得遺產均分部分?

3、弟於家父過世後,弟陸續提領現金,並於4/7前已全數金額轉入弟的戶頭內,至今父親郵局戶頭仍未結清,此種行為本人可提出何種訴訟?

你好:

要視姊、弟拒絕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原因為何,例如曾經墊付喪葬費用求償還等,若無正當理由,可以訴請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父親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不可能提領款項,且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弟持父親存摺印章或提款卡提領款項,會有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罪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21

死後存款已屬繼承共有財產,任意用原印鑑冒領是偽造文書詐欺行為。至於遺產本應平均分配,有無協議並無差別,若實際保管遺產的人不願提出平均分配,可起訴由法院分配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6

您好,

 

1、不履行協議之行為,不觸犯刑事任何罪名。

 

2、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予全體繼承人再行遺產分割

 

3、弟弟盜領父親存款之行為涉及偽造文書竊盜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遺產在經所有繼承分割前是屬於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先不論您所述及的分割協議,只要您姐姐和弟弟將財產據為己有,這部分已有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或是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這部分可以先擬具書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未來談判之籌碼(請注意親屬間竊盜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六個月告訴期間之規定)。

2. 另外對於其他繼承人的權益而言,民法第1164條有規定各繼承人均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並針對您姐姐和弟弟不當侵占遺產的行為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遺產目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姊弟有私自領取之行為,可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遺產目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姊弟有私自領取之行為,可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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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5-05-08 09:45

本人太太某位親戚近日不停騷擾太太的公司、家人及夫家(我的家人)散佈謠言,日前已提告妨礙名譽及提出家暴申請,上週於家事法庭開庭後對造於當庭向法官承諾不會再騷擾本人已換取本人當庭撤回保護令申請,但沒過幾天就從親戚那邊得知他又去騷擾太太的公司,想聘請律師協助提出相關訴訟處理,希望能知道大略費用,地點在台北士林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0:00

您好,針對您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後續的行為是否有蒐證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9

您好,

 

需視您要委任律師處理甚麼程序,且要看案件具體複雜程度而定,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較能完整的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徹回申請保護令騷擾行為是否有搜證

2.如有可以在次申請保護令

3.由於對方反覆, 您尚有妨礙名譽等官司要處理, 建議一併由律師先諮詢分析後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4.對方會這樣騷擾與散佈謠言, 必有所求, 惟您敘述中尚有部份事由未明, 建議您好好的把問題做個妥善的解決

陳先生 105-05-07 14:14

需要花大錢請土木公會做鑑定嗎?

還是可以把漏水處拍照直接提出訴訟,再請法院強制做檢查

這樣會造成誣告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45

您好,

 

1、民事上沒有所謂誣告的問題。

 

2、拍照並不足以證明漏水之歸責比例,進入法院後法官仍會要求進行鑑定費用由原告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強烈建議自行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可能會比修繕費用還貴,訴訟時間恐需歷時一年以上,再加上可能產生的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又要花費很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真的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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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修繕部分而言,若漏水部分屬應由樓上進行修繕,但對方沒有任何作為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您可要求樓上應讓您偕同水電師傅進入修繕,且修繕費用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應由上下樓樓共同負擔(若經判斷完全是可歸責樓上的事由的話,則由樓上自行負擔)。 倘若樓上執意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而若該漏水情況對於您居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也肯認除了可請求財產賠償之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就漏水責任歸屬而言,的確是需要進行鑑定才可以精準判斷,起訴後法院也會要求做鑑定,而且這部分費用必須由原告先負擔,在勝訴後才可以要求被告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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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8

您好,建議鄰居間之糾紛,以調解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9

建議可以向區公所調委會聲請調解

Carol 105-05-05 17:11

敬啟者您好,

母親近幾年經人介紹,認識某廟宇的廟祝,或應說是神棍,時常跟我母親說些??妖言惑眾的話,例如:說我家有鬼,又說我家祖先沒有保佑我母親,還有連我父親受傷、生病都說是鬼魂作崇,造成家人住的不安,請問諸如此類的言語,我可以向法院指控"該神棍散布不實謠言,造成他人恐惶,危害家庭和諧"之類的訴訟嗎?而且我相信一定也騙了我母親不少錢,可以指控他是詐歁,或是民、刑法,有何法條可以遏止這樣的神棍繼續危言聳聽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50

您好,

 

1、刑事上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但仍需有證據,例如錄音、有交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等。

 

2、民事上,單純跟母親胡言亂語並不構成賠償事由,但若成立詐欺罪或到處散布您家有鬼,則可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