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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 105-06-12 01:52

我和前夫認識多年,前夫的父親對我印象很好。從大學畢業後我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前夫在大學畢業後沒去工作一直在準備入學考試,考了好多年都沒考上。後來我辭職陪伴他一起準備入學考,我們同時上榜。

上榜後,前夫父親提議我們兩人結婚,但我父母反對,因為都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希望等畢業後再考慮婚事。前夫父親積極請媒人來提親,並保證會照顧我們婚後生活,但我父母擔心以我當時學生身分嫁過去會受苦,而提出希望前夫父親買一棟房產給我才同意婚事。前夫父親後來跟我說只同意1/2登記我的名子、1/2登記前夫的名子,當時我父母並不知情只有一半房產之事。前夫父親有提到房子不超過400萬,前夫父親在外地,所已拜託我和我母親去找適宜的房子

前夫父親在訂婚前3個多月買下房子,買房方式是把一半現金存進我戶頭,一半現金存進前夫戶頭去購買房產。房產手續辦完後,代書將房契、地契交予前夫父親,到那時我父母才知道只有一半房產,之後開始談論訂婚、結婚事宜。我和前夫有公開的訂婚、結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給我的金飾、鑽飾,在結婚後,前夫父親說要幫忙保管而帶走。

婚後6年,前夫想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書,上頭有前夫的簽名、蓋章,其中一點提到:"房子妳那一半,我家出錢買回。" 其他還有關於監護權金錢的問題,最後沒達成協議,我也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不過後來我們還是離婚了,房產部分尚未釐清

前夫父親想取回房產,先向前夫以低價買回1/2房產,再對我提出民事訴訟,我也提出反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契、地契、金飾、鑽飾。法庭上,對造一開始說是借名登記卻無法舉證;又說要撤銷贈與,當時並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也沒有贈與有附付擔的條款;又說我是不當得利。請問各位大律師,您認為我這樣有不當得利嗎?

對造在法庭上有說到:"前夫父親提議結婚,而我父母要求買一棟房子給我,才同意訂婚,前夫父親反對,只同意1/2登記我和前夫名下,如果我父母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不談婚事了。"

目前一審判決主文先出來,結果房產判給對造,金飾、鑽飾判給我,我覺得很納悶,房產、金飾、鑽飾都是訂婚所為之贈與,我已經履行訂婚和結婚,應該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呢?我的想法是:房產、金飾、鑽飾都應該要判給某一方。

請問各位大律師,如果我要上訴,要提什麼理由才不會被法院駁回?要朝什麼方向陳述對我最有利?有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或法條解釋可供我參考?上訴時間緊迫,可以先給我意見或方向嗎?勞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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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主張是贈與,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對方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或不當得利,要舉證有所指之事實存在。 法院既已判決,應攜帶一審判決及全部卷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上訴之空間。 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內要先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先簡略寫,在委任律師撰狀或出庭爭取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14:19

借名登記撤銷贈與都可能導致動產部分有不同的認定,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如何舉證。但正確的判決結論還是應詳閱判決書,之後再針對問題應對,沒看到判決書就準備上訴並不切實際。

惠足 105-06-11 09:24

你好~我名字叫詹惠足,家中我排行老三上面有兩個哥哥,我是單親家庭我媽在921大地震時先是回她娘家(花蓮縣),再也沒有跟我們連絡過,在我小學五年級時我媽去法院訴訟離婚離婚訴訟最後成功了,我們監護權判給我爸,但我爸從我們出生就不養我們,把我們丟給阿公阿嬤照顧,阿公阿嬤能養我們能力有限,所以將我跟二哥寄託給大姑姑養,跟姑姑住我們六日或放寒暑假會去打工,來繳自己學費跟生活費,因為大姑自己也有房貸要繳,所以姑姑能幫我們的有限,大哥從小有阿公阿嬤帶大,阿嬤在民國98年心臟有問題過世了,阿公也在103年二月生重病,經由醫院治療後,阿公需靠呼吸器維持生命,阿公現在住療養院每天由專人照顧,父親自己一個人住在雲林縣(阿公的老家),這麼多年來我跟兩個哥哥的生活過得好或壞,我爸從來不關心,自從阿公送進療養院住,我爸就沒人可以給他錢吃飯,我大哥怕她若有天餓死,警察來我們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所以我們從103年7月開始每個月叫便當給我爸吃,但是我們之前叫的便當店,說他們只送到105年5月底,再來我們雲林老家那條路線他們不跑,於是我姑姑請我們雲林老家那邊的村長找別家便當店,後來找到了,我姑說改依聽送兩餐,姑說一天送兩餐一個月要3600元,我們家有三個小孩除以三,一人一個月要付1200元,我想想我覺得一個月要1200元,對我來說負擔太重了,我今年剛高職畢業,要上大學,大學的學費也滿貴的,我們要自己存上大學學費及生活費,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今年10月要滿20歲,這20幾年來我爸從不關心我們過得如何,我爸好手好腳從我小時候到現在,他就是不工作,阿公還沒生重病時他也是一直伸手跟阿公拿錢買酒,我爸從未養過我們家三個,所以我們要養我爸嗎?若可以不用養我爸,那若有天他(我爸)生病去看醫生醫藥治療費我們要付?我們家現在有低收入戶,我想請問我可以告我爸未盡撫養嗎?若可以告我爸我要去哪裡提出申請?

你好:

若父親、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來父親、母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你們扶養時,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姑姑、祖父或代墊扶養費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父親、母親返還墊付之扶養費,你們在20歲之前,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
惠足 105-06-12 18:05

謝謝徐律師的回答,我爸現在好手好腳,沒有生病,那我們可以不用送便當給他吃嗎?若他(我爸)將來沒有去法院申請要我們養他(我爸),他(我爸)若生病送醫急救他相關的醫藥費我們可以不要付嗎?我是怕他(爸爸)生病我們沒人理他,社會局介入要求我們照顧他。

不好意思~我想在請問,我們若要對我爸提告他沒有撫養我們,我們不撫養他的告訴,要去哪裡申請?我爸現在並沒有跟法院訴求要我們養他,那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告他沒有養我們的告訴嗎?,但我們都要出去外地讀書,想說提早把我爸這部分問題問清楚解決好。

蘇小小 105-06-10 19:01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2)   買賣之時我只有留有賣方車主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無賣方之居住地址,若對方不回應我之請求,我該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3)   若賣方仍不回應時,我可否進行民事訴訟法亦或甚至是刑事詐欺罪名呢?

你好:

若賣方明知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謊稱只有板金凹陷,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惟你要先確定車輛確實有發生重大事故,且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民事上,可寄發存證信函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是否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要看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定,若是,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若否,則要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去判斷。
David 105-06-10 07:10

各位律師,您好!

因目前有民事官司訴訟中,因法官請我收到被告答辯狀後,再提出書狀。因我預備提出的書狀證據裡有個人信用資料,是否可以不讓被告閱卷我的信用資料?如果可以,需要怎麼提出申請?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16:57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請求遮掩該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小姐 105-06-10 00:54
想請問我的工作有簽一份合約。 任職未滿一年離職賠償兩個月的薪水, 若離職產生訴訟需由我賠償包含律師費, 我到職一個月就離職是否需賠償? 公司未給簽約金也無培訓我 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有問題都是靠電話詢問 只有一次二級主管要我上班時間去參加研習營 連續三週星期三下午去上課但那是免費課程 這樣算培訓嗎? 原本這份工作事前有說一個月只需去總部一兩次(在外地) 二級主管跟我同時到任只因他也不會 就要我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 這跟當初說明不一樣是否可以咬著這點說離職

你好: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依你所述雇主現然違反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無效。 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是否構成變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要就具體個案判斷,若只是公司新進人員訓練,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訴訟費用及律師酬金部分,可能會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問題,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縱認有效,若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導致訴訟,你並未違約,仍然無法向你請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必須要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此部分並須再考量、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等事項。 依據您所提供之資訊,該約定應屬於無效,因此您即便提出離職要求後,也不須要依該不合理且無效的合約賠償給公司。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oykua 105-06-09 23:56

老婆帶小孩離家已經1個月了

都不讓我見小孩

她說除非我答應離婚她才會帶小孩回來讓我見面

但我不想離婚

我目前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見到小孩

申請暫時處分嗎??

但聽說要申請暫時處分要先有主訴訟

請問是否是這樣

還是我有其他ㄉ辦法可以見到小孩

我不知道她住哪目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積極蒐集錄音、line或簡訊證據,證明對方拒絕讓您看小孩,並將小孩藏匿,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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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圃 105-06-09 16:19

我於3/25日車禍,但驗出酒測值0.2我跟警察還檢察官都表示我無喝酒,提出一些相關證據,最後去地建署開了簡易庭檢察官有發不起訴處分書文件給我,內容大致為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然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我想問的事...這代表我刑事部分為不起訴,那行政部分的罰單還需要繳嗎

我真的沒喝酒但因為這件要繳一張罰單認為很冤望,這是只不用繳的意思嗎還是只有刑事的危險駕駛沒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替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9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刑事的部分沒事了。

2、不過罰鍰的部分,屬於行政責任,兩者不相同,倘若您認為沒有酒駕,應該就該罰單提起申訴、提起行政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撤銷罰單,應另行提起行政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奇 105-06-09 13:11

請問,我父親於96年間與我母親離婚另娶一名越南籍為妻,我父親於105年5月25日死亡,名下原有一棟房子,我於105年6月間委託代書辦理繼承相關事宜,經代書調取建物謄本,才知該屋已於105年5月24日以夫妻贈與方式登記在該越南人名下(原因發生日期105年5月12日),但我父親於104年12月因肺癌住院,105年初因病嚴重插管,同年5月間醫生詢問是否拔管,父親幾乎處於昏迷中,不太可能於5月間表達贈與之意,請問我可以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主張二年內之贈與納入遺產的應繼總額來計算,來繼承該屋嗎?或者應該提贈與無效,請求回復原狀之訢?另遺產登記須在規定三個月內辦理登記,若提訴訟訴訟冗長勢必會超過三個月,屆時若勝訴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條規定是在處理被繼承人刻意減少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害之情形,並非針對你所述之情形而為規定。 若父親在該時間點陷入昏迷,不可能為意思表示,表示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係遭人偽造,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可針對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4:53

應該要主張被偽造的贈與契約移轉登記皆無效,應塗銷登記,在勝訴確定後,再辦理該動產繼承登記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贈與無效請求回復登記您父親名下,再主張遺產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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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5-06-08 16:51

前陣子我父親開車經過十字路口與一名機車發生碰撞,該名機車駕駛碰撞我爸車輛的左後輪前,導致該名機車駕駛死亡,因此最近因過失致死要上法院...

由於碰撞當時對方號誌為閃黃燈,我方號誌為閃紅燈,因此在路權方面我爸覺得責任重些,但是我認為因為對方有酒駕(酒測值:1.31),再加上車速過快,才會導致車禍嚴重,因此想要請問:

1.車禍過失致死罪嚴重嗎?如何能將責失減到最小?

2.由於保險已支付對方200萬,他們認為不夠還要另外再加150萬才願意和解,我們認為雖然我們有責失,但是對方酒駕超速,應該負起大部分責任,所以和解金不宜過高,所以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因此接下來可能還要面臨民事訴訟,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只願意賠償對方50萬元以內可能嗎?

3.如果沒有辦法與對方和解,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辦?

因為由於近期要開刑事法庭,完全不懂,所以想詢問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辦?

阿瑋 105-06-08 17:55

有沒有推薦頭份地區的律師可以進行協商與諮詢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8

您好,

 

1、單純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和解金額要雙方能接受才可能達成,若金額相差太大就交由法院裁判,刑事部分則會因未能達成和解而較難爭取緩刑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對方應負較大之責任,而本件將來會在苗栗地院開庭,刑事若被起訴,對方會再提刑事附帶民事,但本件對方請求若過高,則建議可由法院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276 條第1 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 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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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 105-06-08 16:23
弟弟今年34歲目前中風,由我本人安排至護理之家住宿,父母20幾年前離婚,兩造訴訟的結果,我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兩位弟弟判給父親,父親已離世..母親與弟弟互相沒有扶養事實,我代母親詢問下列問題! 1:母親年齡57但收入不穩定,無法自理的弟弟若被政府強制安置進住宿機構,社會局會找上我母親嗎? 2:若政府單位判定母親為一等親身份且未滿65歲,故要求母親全額給付相關費用時,母親是否可申請扶養減輕或者免除對弟弟的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社會局會找到您的母親要求清償相關費用

2、 無法隨意免除,除非是有遭到對方施以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或是未受扶養情節重大。要不然至多只是負擔多少,由那些義務人共同負擔的問題。

Tsai 105-06-08 16:16
您好, 我們公司是從事汽車服務業的,去年5月有客戶在借用公司車輛時發生事故,客戶表示願意將車輛直接買斷,並直接簽立與車價相當金額之本票,但除簽立本票及影印證件之外,並沒有簽立車輛買賣合約書或是其他文件,之後客戶開始避不見面,最後找不到人。 去年11月我們已經將本票送法院裁定,不過債務人名下並沒有財產,今年4月申請核發債權憑證。這段期間對方也沒有提出抗告或是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想請問這筆債權是否能夠直接轉賣呢?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要如何判斷收購之資產公司是否合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轉讓債權,至於那家資產公司,可能要再探聽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5-06-08 16:15
目前正準備打離婚訴訟。。 但昨晚突然有幾個可怕凶煞在門外猛按電鈴。並看我的車(鄰居轉訴要找我先生。。 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裝設監視錄影機,錄影蒐證之,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避免與對方接觸,增加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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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105-06-07 12:27
您好, 敝司是從事代理進口生意. 最近有項品牌商品, 收到中國港商(應該是陸商在港登記公司)侵權通知. 該中國港商與品牌公司是生產同類商品, 在國外也有商標/仿冒法律訴訟進行中. 但由於該品牌公司在台灣的商標已先被登記,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感謝您.

通常這類案件,主要解決的方法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事由提起商標評定申請。如果對方已經註冊滿三年卻沒有使用該商標,還可以提起商標廢止申請。

商標評定或廢止申請是否能夠成功,得看申請人是否可以找到據以評定或廢止的證據。如果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據以評定的商標屬於惡意搶註,智慧財產局會將該註冊登記撤銷

簡單答覆如上,貴公司如能準備相關證據進行討論,可以更精確地評估撤銷對方註冊商標的成功機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凱群 105-06-07 11:33
收到原告的 訴訟違建占地賠償問題

要看到起訴書內容,了解原告如何主張和舉證,才能知道如何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提出簽辯書狀,針對是否有占有權源及賠償金額予以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7 10:50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max 105-06-06 11:0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住在台南市區一條狹窄巷弄,巷內都是幾十年的老屋,原本是一個純住宅的環境,大多都是在此居住幾十年的老人家。最近卻因為一戶被人買走申請經營餐飲,整個住家環境都被破壞了。除了噪音跟亂停車問題,還有就是侵犯隱私的問題。餐廳以此地的寧靜環境以及老屋為訴求來吸引客人,於是就把附近住戶的房子照片貼上網路,裡面很多是拍是鄰居後院的照片。像本人後院與此餐廳僅隔一道圍牆,對方把我的房子後面貼上網路,並註明這是餐聽隔壁鄰居房子。想請問律師大人,這是否侵犯住家隱私?本人有否權利要求其撤下照片或提出訴訟?另外他們的客人也會對附近鄰居探頭探腦,嚇得老人家不敢打開臨巷弄的窗戶。本人就曾經親眼目睹一位女性客人,站在我家圍牆手抓圍牆上欄杆,墊腳往我家裡窺視。由於餐廳標榜這裡的老屋,造成客人好奇窺探。請問這有法可管嗎?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1: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將照片從網路下架。

 

2、單純在房外觀看無法可禁止,但若對方攀爬圍牆則可制止,但客人之個人行為可能與餐飲店無關,無法對餐廳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2:14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快速回復。想再請教,我以及週遭鄰居的後院並非從巷道上可以拍攝,該商家是因為與這些後院緊鄰,才從商家樓上拍攝,請問這樣有侵犯隱私?甚至商家裝設的監視鏡頭也涵蓋到我的後院,我們進出後院都會入鏡,請問這可以要求其改善嗎?

蔡R 105-06-06 09:59

不知道去哪尋求協助,希望各位大大能夠伸援手,解決小弟疑問

小弟家母,在今年出被詐騙,冒充公務員,騙了大部分積蓄

經過警方協助,已將車手繩之以法,但經過一兩次偵查詢問後,上個月開庭審理,上周收到刑事判決書,判了車手不到1年半..在審理後,有個好心的通譯官跟我們說可以去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們也去提起了..但收到判決書時,竟同時收到刑代民申訴駁回..理由是須在判決前就應申請..我心中真的很OS

而且刑事部分,上訴還必須在10天內完成申請

為什麼法律對被害人的限制這麼多, 請問我現在可以巡哪種途徑,要回我們被詐騙的錢..

被告年紀只有20歲左右,不靠自己賺錢靠騙60幾歲的老人..而且刑度還這麼輕..我真的很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在一審判決確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對方若沒有錢,即使勝訴,強制執行,也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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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在一審判決確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對方若沒有錢,即使勝訴,強制執行,也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亦可同時撰擬刑事上訴狀,委請檢察官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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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Chis 105-06-04 16:02

40年前父親與二叔購置土地3筆,並將其中1筆土地借祖父之名登記於祖父名下。

父親在104年年中過世,過世後,祖父為了要把先前借名登記土地歸還於二叔與我們 ( 母親及3子1女 ),在10月立下代筆遺囑,並完成公證手續

遺囑中明白表示當時是由父親與二叔購置土地,借名登記在自己(祖父)名下,他過世後,土地歸還給二叔與我們 ( 母親及3子1女 ),現金由其他繼承人 ( 2子2女 )均分,沒有其他動產

祖父於105年年初過世後,土地已經透過遺囑繼承完畢,由二叔與我們持分共有;其他繼承人主張該筆土地遺產,應該由繼承人 ( 4子2女 ) 均分,現金均分之後,沒有達到特留分的金額 ( 以公告現值計算 )

想請教的是:

1. 透過遺囑 ( 法院公證完成 ) 說明為借名登記,將土地返還給購買者 ( 二叔與我們 ) 是否合法?若是訴訟會有甚麼結果?

2. 若是須以遺產處理,因為其他繼承人中有一位長年未奉養祖父,能否用這個理由請求不參予分配 ( 分割 )?

以上問題請教,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6:11

如果確實是借名登記,就不屬於遺產,無法主張繼承分配遺囑可作為證據之一,若有其他證據會更有幫助。

Chis 105-06-04 16: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實是借名登記,就不屬於遺產,無法主張繼承分配遺囑可作為證據之一,若有其他證據會更有幫助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回覆....

當年借名登記並無其他任何書面文件

目前僅有的證據就是這份遺囑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6:14

您好,

 

1、遺囑中說明系爭土地為借名登記並非遺產,則可據此為憑主張系爭土地不屬於遺產無須參與分配

 

2、民法第1145條列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本件情形看來,應無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雖常年不負扶養義務構成重大虐待之情事,但須由祖父於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是借名登記,當然就不是你祖父所留下的遺產委任死亡時,借名委任登記契約就當然消滅,你二叔與你父親繼承人即可請求你祖父移轉登記回來,不該用所謂遺囑來處理,不過既然目前情況如此,可提出確認所有權訴訟來確立法律關係,既然不是遺產,也就無須去思考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有的證據可能會對您們不利,建議應再看有無其他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借名登記契約會由祖父之繼承繼承,父親與二叔可以依遺囑之書面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並請求祖父之繼承人依借名登記財產返還請求權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遭拒絕,可以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繼承人中有一位長年未奉養祖父,不是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墊付之扶養費部分要看是否能夠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若依繼承之規定,對方即使未扶養繼承人,若被繼承人無表示失權,對方仍享有繼承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若依繼承之規定,對方即使未扶養繼承人,若被繼承人無表示失權,對方仍享有繼承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Momo 105-06-04 05:06
我上星期本來是暫時處份抗告,但我的律師說要賭對方不讓我回去以利於我離婚訴,就跟法官說我要回去,也騙法官說我有工作,但我有告訴他不要這麼做,他還是在法官面前這樣說。沒想到他賭錯,對方要我回去。暫時處份方面法官是要把原裁判每星期男方可帶走小孩過夜星期五晚上6點至星期日晚上八時帶回,改為ㄧ般判利,法官很堅持,不管對方律師及男方怎答辯。法官要我補上就業證明,但我根本沒工作,我的律師也沒叫我怎處理。不接我電話,賴也答ㄧ句沒針對我問題回答。感覺他是想搞出個離婚訴訟由他來處理,但他這樣我根本不敢再委任他。他現在搞ㄧ個婚姻諮詢,說會跟對方談條件,讓對方因為條件不能讓男方接受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我問他暫時處份是否跟上星期法官所講的ㄧ樣,他也不回我。我看是被他搞砸了。他不敢說吧。 我本來是被男方家暴趕離男方名下住所,有報警也有通報家暴。事後也有ㄧ次家暴警察主動幫我通報。男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保護令因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就那律師叫我不用請)法官強迫我撤銷。 我現在問題是 1、若我現在提起離婚訴訟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律師再法官面前說我要回去 2、我律師說謊說我有工作,但其實我沒有會影響我孩子的監護權嗎? 3、現在他搞ㄧ個法院指派婚姻諮詢,婚姻諮詢是像調解的意思是嗎?調解不成上法院?網路上都查不到。若我不調解直接訴請離婚可以嗎? 4、對方搞ㄧ個孩子生活起居聯絡簿,寫了兩個月後就不再寫了。我知道是為了監護權官司做的。對方律師是專打家事法,小有名氣。不曉得是不是蒐證好了所以就不寫了。 5、對方至今都不曾付過孩子的扶養費,自從把我敢出門後已快6個月了,這對他監護權是否有影響? 6、本來我可以以對方惡義離棄及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對方現在說要我回去那我就沒有訴請離婚的要件了? 本來事情沒那麼複雜,被我那律師搞的我很害怕,所以才上來求助,請教各大律師幫助。我現在該怎麼辦?麻煩各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上欺騙法官是大忌,尤其是纇如有無工作這種事情法院很容易查明,倘若您跟您目前的律師無法妥適溝通,建議您應該另外委請律師協助。

2、至於具體建議,因為您已經有部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且您的敘述比較亂,究竟該案結案了沒、審理情形等都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該案的書類、筆錄、前一位律師協助的事物、您所述的家庭暴力通報資料等,直接進行委託

3、婚姻諮商只是一個心理輔導程序,不影響案件進行,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在該程序的表現判斷兩造婚姻有無繼續維持的必要。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重新找個律師

規劃你的訴訟流程

這樣才能夠讓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讓事情快點落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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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因您的情形已經變得比較複雜,且現在似乎還有案件繫屬,建議持所有證據資料尋求您信任之律師協助,避免事後衍生出更多不利於您未來請求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盧 105-06-03 15:18

1.行政訴訟(撤銷訴訟)言詞辯論庭開庭,法官當庭要求本處(原告)補充提出相關陳述及佐證資料。

2.請問補充提出相關陳述及佐證資料需要使用何種書狀及如何提出書狀。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5:35

可以陳報狀或補充理由狀將理由寫清楚,並附上證據,將書狀直接遞交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相關事證的補充,都可以以書狀來補充理由,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居子 105-06-03 02:07

1.商品價格三萬元以下的消費糾紛就算是小額訴訟嗎?

2.要聲請調解該怎麼聲請

3.想要盡速解決,只要雙方同意,同一時間到法院就能開庭嗎?怎麼申請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05:10

您好!

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就適用小額程序。若要調解可寫調解聲請狀遞交法院,通常遞狀後還是要等法院通知再依約定時間到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ide1217 105-06-02 21:21

  今天有收到之前報案詐欺傳票 想請教一下

是從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孝股 偵緝字第XXX號

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還是說可否向法院請假 等起訴後 收到起訴書

  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寄過去這樣處理嗎???

  因為地點實在有點遠 台北====>台南

  且當初報案時 已經將所有能提供的對話 和帳戶資料 都提供了

  人到似乎也沒多大幫助.....謝謝



你好:

被告可能通緝到案,檢察官傳喚你出庭釐清事實,並且可能會要求被告當庭賠償你的損害,或移付調解,惟詳細情形要出庭後才有辦法判斷。 可以向檢察官請假,或撥打電話聯絡書記官,請求改期。 是否不構成犯罪或檢察官有意促成和解調解,化解誤會,出庭後才會知道。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目前還不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地檢署請假,並建議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2 18:36
車禍對方是全責,我們平常都得靠這台車上下班,因為下班時間已經都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搭乘,我們也沒想要求償全部,只要求(牽車進廠那天、我去牽車回家那天的代車費)對方只死賴都教給保險公司,那如果我們要針對當事人求償應該怎麼做! 若代車費求償不了,民事訴訟的勝率會有多少呢?還是要先上調解委員會? 若想寄存證信函沒有對方地址還能寄嗎?

你好:

若只有車損,單純是民事糾紛,可以先到交通分隊申請當事人之聯絡資料,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或請員警協助聲請調解,要求對方偕同保險公司人員出席,無效果,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確實之單據,因車輛維修而增加之支出(租車或交通費等),通常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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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婕 105-06-02 15:24

以上如題~

請問我朋友在LINE動態PO文罵我,並且說出讓人誤解我的文字,

同學朋友都在問,是不是我有錢沒還她~但事實是沒欠她任何錢

另外,文末她還罵王八蛋...

雖然她並無指名道姓罵我,但同學們全都知道她是在罵我...

請問我要提告訴,可行嗎?該怎麼跑流程,並且過程中..要支付訴訟費用嗎?

還有是要告她?謗罪或是公然汙辱罪呢???

煩請律師們回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此部分屬於刑事程序,沒有裁判費的問題。

2、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samess 105-06-01 22:33

我最近接到資產管理公司追討我一筆電話費,96年申辦97年停話,因太久了我也忘記了有無申辦,最近有收到他寄來的訴訟前通知書,電話中她告知要扣薪3/1,因年代久遠,所以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4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已經收到執行法院的執行命令,您還是必須依法清償,然後要求對方撤回執行聲請。 2、 倘若不是法院的文書,則可以跟對方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老爸 105-06-01 18:10

本人與配偶以分居快四年,當出因外遇導致兩方吵架。當時配偶口頭上答應原諒我。並叫我搬回家住。當本人搬回去後,不時於言語上羞辱。照成本人精神上無法抵抗的壓力。本人當時也與外遇對方分手了直到現在。目前以在外獨居四年。多次與對方協調離婚事宜。對方開10萬贍養費。本人無力付擔,想請問是否能走法律訴訟。會成功嗎。

分居4年,可以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要否認當初有外遇,另外贍養費必須要對方對於離婚過失,且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要件很嚴格,所以實務上很少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外遇部分對方已經原諒您,所以如果可以證明後來搬出來之原因是可歸責對方,分居四年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分居一段時間都沒聯繫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提離婚訴訟

因為你的外遇因素會隨時間減少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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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蕭先生 105-06-01 17:34

您好
想請教, 因為家中長輩已過逝, 且有遺留銀行債務
但是這位長輩, 早年就已離家, 棄養家庭, 完全無音訊
到了當遊民, 且已經重病, 被政府收容後, 我們方才知悉
為此, 社會局還提起遺棄訴訟
不過, 最後判決結果, 是我們勝訴
因為這位長輩的棄養事實成立。

想請教的是.....
因為這位長輩過逝後, 我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現已過辦理時效)
如今有債權銀行電話來, 說要我們負責處理, 他所積欠債務
請問, 他(長輩)已有棄養事實  (法院判決書)
我們也沒有任何繼承事實 (不過, 我們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我們必須要負擔這筆債務嗎??

我是兒子, 我與我妹妹, 從小就是我母親, 獨立扶養長大
目前我們全家, 皆為此困擾不已,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您。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答辯方向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8:53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需以自己財產清償

蕭先生 105-06-01 20: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 ... (恕刪)

 好的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蕭先生 105-06-01 20: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LU 105-05-30 19:47

我收到房東支付命令上面請求我毀謗他的賠償,還有故意毀損家具設備的請款,還有因為我在學校平台的PO文害他房子租不出去總共99000元,我去提起異議,事實是ˋ我根本沒有毀損現在租的房子裡面的任何東西,PO文說他不來修東西也是事實,然後他收到異議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改要民事精神賠償網路毀謗,故意毀損的錢,調解金額也是99000,我說我沒做的事不調解,他說沒誠意所以走訴訟,請問 開庭是依支付命令的請求賠償內容開庭嗎, 他各種找理由想A錢,我該怎麼做?

我申請異議了會拖很久才開庭嗎,我是學生在一個月暑假要去台北打工,怕會中途又要回來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後,約一個月左右會開庭,但對方需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志華 105-05-27 15:49
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先後多次在前開網站下注對賭之行為
    ,係分別基於反覆實施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同一
    意念所為,其行為顯具有反覆性,其於刑法評價上,應認係
    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而
    分別成立一普通賭博罪。爰審酌被告2人之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6:07

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有累犯的問題。您只被判處罰金,並沒有徒刑可執行,不會有累犯的問題。

志華 105-05-27 16:17

請教大律師 我之前賭博罪被判處罰金 但還未滿五年 現在犯恐嚇取財罪 這樣是不是不算累犯 有機會可以判緩刑易科罰金?

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及刑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mie 105-05-27 10:36

請問律師。。

目前我正準備訴訟離婚

但昨晚9點多發生有不明人士在我娘家門外狂按電鈴要找我先生

(聽鄰居轉訴那3個凶神惡煞還有到她家按電鈴問我先生。並在門外一直打量我的車)

現在。。我不知道我先生又在 “外面欠錢” 還是 “玩到不該玩的女人”。。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自己跟娘家嗎?

阿吉  105-05-26 22:00

借給朋友2萬8,對方陸續還了一些剩16000,欠了一年多

目前是還找的到人,他也強調:(不是不還,是沒錢還)但是跟他討債時藉口一堆,不然就3~4個月只還1、2千,還有錢吃喝玩樂換手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還清

有考慮先調解,但我有心理準備做最壞打算

問題:

1.借錢給他時沒寫借據,當面拿錢給他不是轉帳,但有LINE對話證明對方欠款

2.找的到人也說會還錢,但就是沒誠意拖很久

3.不知對方地址所以沒辦法寄存證信

這種情況若跑小額訴訟打的贏嗎?整個訴訟程序大概多久?

請各位幫幫我

謝謝


小杜 105-05-26 14:27

朋友冒名續約亞太電信並取走續約手機,對方避不見面,得知我們提了偽造文書刑事訴訟民事小額訴訟後,才跟我們私下解決,請問我們目前都未開庭未收到法院通知書,能撤銷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檢察署查得案號之後,遞送撤回告訴狀。

2、或是開庭的時候表明撤回告訴即可。

真真 105-05-25 17:31

今天突然身體不適頭暈,寫了請假單給上司組長,她問我什原因為什會頭暈,是怎樣了有高血壓還是什麼,我回她我怎會知道(意思是不知自己突暈的狀況,且我已不舒服了就回答她這樣的問話),她口氣不悅的反而大聲罵我關心一下你不行喔,就要忍受你的脾氣喔,好阿都不要關心阿,好阿滾阿...

工作場合當時是正值11點左右,現場有很多同事,當下我不想理她了,她任為我回答她態度不好,在發脾氣...我只是用詞偏口語話,但是我覺得她公然當我面罵我滾,非常不舒服....

請問我可以覺得受辱了嗎?如達成公然受辱,應如何提告及流程該如何?另外訴訟書要自己寫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35

您好,

 

1、依您所述之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恐有爭議。

 

2、若您堅持提告,還需要有證人錄音作為證據,便可向警局報案或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牛弟 105-05-25 10:16

繼承權力歸扣與不孝子孫之贈與追討,敬請賜教

家父20年前因兩個兒子結婚,親族提議家父將名下農地分與兒子二人,
家父乃將名下所有地產分成三份,其中兩份分給兒子,自己留一份養老。

其過程有親族代立分立書,內含分得土地予以分家創業之用,然每月應各給
父母親8000元生活費,並輪流煮飯給父母吃,否則追討贈與。然這份約定並無
家族以外第三人見證,也無律師背書

時隔一年這兩個兒子用各種理由不遵守契約,然因同住一個屋簷下,所有的
費用均由老人家支出,多半的事務均由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打理,包含生病住
院等,他們完全不聞不問。

過去因贈與的標的是田,如今因都市計畫土地地目變更,變成價值不菲,也因
如此父母也無寧日,其兒子用盡手段逼父母將財產拿出來,飽受精神虐待與
語言暴力,終日淚流滿面,本欲提告,礙於面子而作罷。

1.對於這種有違常倫又不想讓兄弟姐妹撕破臉,不知有何方法可解決?
2.如何防止不孝兒子用非法手段侵吞父母財產
3.父母已口頭說明,剩餘財產不分與兒子,但未立遺囑
4.若父母百年後其眾女兒,應繼分部份,可否依法對生前贈與進行繳扣處分
5.由於地目已變,且事隔多年,價值亦差異很大,對繳扣是用最初之價格計算,
  還是現在市值。可以追扣應分之土地持分嗎?
6.若協調不成,須法律訴訟,原告於刑事民事需具備何資料與證據

以上敬請指教            謝謝                       2015-05-25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若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或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上有財產目前不會構成)之情形,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但要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惟贈與人若宥恕,就沒辦法撤銷。 可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拒絕兒子無理之要求,或跟銀行訂定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依信託本旨辦理。若父親以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管理財產等事務,屆時必須要為父親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財產。 可書立書面資料或以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剝奪兒子的繼承權,若有此表示,依表示失權規定,兒子就分繼承人。 可以民法第1173條規定,對於生前特種贈與進行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依民法第1173條第3項規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若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應蒐集詳細證據並撰寫書狀為之。
牛弟 105-05-25 1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詳盡解釋

然對歸扣用最初贈與之價格併入計算,法條上有瑕疵,

這是20年前的贈與,現因地價超過數十倍,受贈人早知會被追討,已將資產全數變賣,並

花光殆盡,反過來強索其父剩餘財產

並非做女兒的要爭財產,而是要保雙親能安養晚年,經過20年已認定其兒子及媳婦非常不

孝,無奈法律事生澀難懂,我們該如何討個公道?

現在贈與的祖產已揮霍一空,甚至脫產,屆時父母的安養費用,並非做女兒能負擔的,我

們期許能找到一個方法來解決將來父母被棄養的補救方法,

若需訴訟委任

 

 

小賴 105-05-24 22:51

請問律師丈夫因撞見妻子與小王在床上偷歡 大感憤怒而持槍想殺小王  卻被躲開  流彈射到自己的妻子  造成妻子死亡  對於妻子的家人  該丈夫是否應該精神賠償  根據哪條法規可以提起訴訟?

你好:

父母子女可依民法第194條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支出之喪葬費用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請求。 法定扶養義務之人扶養費部分,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可延長羈押一次,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起訴移審至法院後,會再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繼續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5-23 18:33

網路平台「RC語音」中有主播於直播時間公然侮辱誹謗其他主播和消費者,除了可以向該主播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網路平台亦有相關規定不得評論、攻擊其他主播,而告知該平台後該平台只給予警告而已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該平台取消該主播相關權限甚至停權嗎?

另外有消費者於公開場合承認有恐嚇主播一事,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了,根據證詞被告是經由該平台恐嚇主播,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求該平台對於被告行為給予停權處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20:26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

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1.10 RC語音平臺有權利駁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或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表演者簽約的申請;

Jess 105-05-22 16:41

居住於社區,對面的鄰居家中的狗白天在家中無人時會不定時的叫,時間從數分鐘到數小時都有,晚上叫的情況較少,還有鳥叫聲也是不定時的叫,本人工作有時須輪班(白天睡覺),假日白天也受干擾,老婆身體不適在家休息也被吵,因此生活及情緒受報影響,已請社區主委反應無效,本人並不想報警,因為警察只會勸和不會開罰不會有任何改善,??請問:

1.這樣提出民事訴訟有勝訴的把握嗎(非夜間)?

2.該如何搜證才是有效證據(分貝計,錄影)?

3.須找鄰居(幾名)連署嗎?

4.請律師費用約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向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檢舉或是直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1.對方飼養寵物造成噪音的行為,恐觸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及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但這些都屬於行政裁罰部分。

2.建議您先將對方寵物造成噪音的情況以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同時在螢幕上顯示分貝計,並附上透過里長及警方協調溝通無效之證明,有其他鄰居作為人證更好,並檢具您因為噪音影響精神之醫師證明,即可以妨害安寧侵權行為作為理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噪音的話我上次有查過判決研究了一下。

二.如果是自備音貝器,有二個問題,第一個是曾有判決質疑這個分貝器並不是公家的設備,不採信它。第二個是音貝器無法證明音源是從那個地方發出來的。

三.噪音訴訟可以參考的判決比較少。對於音源方向的部分,有看過打贏的是找人證,也就是說找朋友來家裡,然後讓朋友當證人證明這個聲音很吵,很難忍受。

四.日間的案件應該更少。

五.訴訟以外 可以考慮搬家或是裝隔音設備。

六.民事訴訟律師費用在北部的話一個審級至少是五萬八千元,這個你要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