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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4-06-03 18:02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事宜,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撥空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我在上班時間開車前往要去找業主開會的路上,

左轉的時候與一台機車擦撞,當下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於是造成對方下半身癱瘓,對方要求700萬的和解金,

但礙於我身上並沒有任何資產,以及還必須償還學貸,

薪水也就是只有4萬多

保險部分只理賠330萬,於是對方提告刑事部分,

在第一次開庭後對方仍然主動提出和解,金額依然是700萬,

我想請問一下一些問題如下:

1.倘若我實在無能付出那筆和解金金額,讓對方提告刑事,我有辦法易科罰金還是必須坐牢的機率是? 畢竟我在當下沒有駕事逃逸事後也一直關心對方,請問這部分法官判給我坐牢機率還是很高嗎?

2.和解金的費用是700萬 民事部分照理來說應該會依照我的償還能力,是不是金額部分民事上來說,我會降低呢?

再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替小妹我解答...

謝謝

1. 要先釐清雙方過失比例,可先參考初步分析表,之後進入訴訟也會送鑑定

2. 刑事部分,如雙方有和解,法院常給予緩刑,如過程有盡力和解,但最終沒和解,也未必一定會判處超過6個月,所以也未必一定要坐牢

3. 和解金並非由法院判斷,雙方未和解,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必須另外起訴,在訴訟中必須針對各種損害,例如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薪資損失等等舉證證明,這些在訴訟中有很多攻防的事項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是否有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 確認肇責比

2.一般來說車禍過失傷害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 和解的狀況是將繳交的罰金當成和解金賠給對方, 由於和解金過高, 蠻多例子是寧願給政府也不給告訴人

3.對方所提出的金額還是有很多可以釐清的部份

如果是這麼大筆的賠償金,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NINA 104-06-03 10:42

我爸自從我爺爺一句懷疑我媽和男生朋友有關係(約6年前),無論她怎嚜解釋是清白的他們都不相信,當時在場的還有女性友人,從此之後我爸開始都會問我媽家裡東西從哪裡來?誰給的?(水果菜餅乾等等),再加上言語暴力(?我媽身體不適是和別人怎樣來的),也曾甩我媽巴掌(當時瘀青有拍照下來),還會跟蹤,把她的證件收起來,當時我們小孩都有聽到看到,我們很緊張,也很不希望他們再繼續共同生活,但是我媽又心軟原諒他(我爸是那種疑心病、三字經當口頭禪、反覆不停的人),每次都是平靜一陣子又開始,搞的身為小孩的我聽到那些不堪入耳話語 都很不舒服,而這陣子我媽只是去務農比較累,在客廳小睡,結果又開始引發爭端,這次距離上次爭吵只有兩個多月,對於這種情形我很疲倦、也感到緊張害怕,非常希望能夠讓他們離婚,詢問我媽的意見,她說她想要離婚,可是我爸不要(故意要折磨、要趕人家出去叫人家看要怎嚜處理,結果自己很鳥的又不去辦離婚),在他們爭吵時,我有錄過幾次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媽完成離婚?我們小孩都已成年,需要再蒐集什麼證據嗎...?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屢屢質疑外遇、語言暴力的部份,錄音錄影或是子女都可以作為證據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就離婚訴訟可能有關的,包含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作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請你母親提出離婚訴訟

然後由你們當證人

證明你母親過得很痛苦

這樣應該有機會離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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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來起訴離婚,並傳訊小孩證人針對如何有破綻及歸責事由作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3 11:39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提起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NINA 104-06-03 11: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屢屢質疑外遇、語言暴力的部份 ... 

律師您好,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Kaysh 104-06-03 05:18
你好:我想請問 我的小妹去年和前夫離婚小孩扶養權為共同監護,但是我小妹最近想把監護權讓給前夫,原因是她認為自己還年輕,當時是一時衝動而生下小孩,現在想要有自己的人生,小孩現在兩歲,自去年離婚後來探望小孩的時間非常少,約莫五次以內,接回去的次數也才兩三次。 我家情況比較特殊,媽媽是聾啞人士,領有殘障手冊,小孩平時是我媽在照顧,我家三姐妹都有工作,現在小妹想把監護權讓給前夫,但是我和大妹都非常疼愛小孩,有和小妹討論過將小孩監護權過給我或是大妹(當然前提是小妹的前夫答應讓出完整監護權)但是我小妹前夫工作不穩定,從接回到現在沒付過半毛錢,我小妹賺的薪水不多,所以都由我和大妹支付,我們有房子,無房貸,但是小妹一直認為如果我們要爭監護權會因為我媽媽是聾啞人士而敗訴,問題是男方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常換工作,且時常在他自己的社群平台上說晚上要去哪裏找誰算帳或是出車禍、飆車等的訊息。對方家中無房子,父母有工作,但是收入普通,還有一個姐姐是上班族,弟弟在唸書,每月要負擔房租費用,目前我知道的是,男方爸爸有酗酒問題,且因為上個月工作發生意外,目前在家休養,弟弟則沈迷線上遊戲。男方的母親說過願意辭去工作小孩,可是她也是外籍人士,加上男方原已有一子,但是也沒有在付贍養費用。而且我們也時常耳聞男方在外欠款多。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們打監護官司我們能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小孩都是由您母親照料這一點,可能比較不利,法院還是會注重您的小妹與子女的互動。

2、法院酌定監護權會綜合判斷包含經濟狀況、家庭環境、親子互動、家人支援等因素,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都不算是很適當,故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改善照料子女之因素,然後在訴請法院酌定。

 

回覆 Kaysh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 我的小妹去年和前夫離婚小孩扶養權為共同監護,但是我小妹最近想把監護權讓給前夫,原因 ... (恕刪)

想確認一點, 搶回監護權的意義為何?

從這篇敘述中, 父母雙方都有問題, 但是並沒有明確點出男方在共同監護上有何不妥, 女方這邊也是您與大妹本人有意而生母無意

感覺上選項比較像是要求生父同意監護權轉讓到您或大妹身上, 看是否可以以扶養費之訟要求對方轉讓

你這種狀況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生父母都還在的狀況下

不太可能給其他人

除非狀況很糟

我建議可以由你妹妹先訴訟取得單獨監護之後再打算

由你們來實際撫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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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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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40

Dear Kaysh,

看來你們家為了監護權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一定也造成了你們生活上的困擾。如果提出改定監護權聲請,則法院會請社工來看、了解小孩的生活品質以及習慣及喜好等(是否適應環境),又監護權的判定法院得不受當事人之拘束,所以建議在訴訟前先維持一個寧靜安馨的環境再起訴較適當。以避免對方取得監護權,而你們只剩下探視權

 

以上,若有須要進一步諮詢,可以將證據寄至heatherpisces@gmail.com,以做更全盤的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小妹有爭取監護權之意願,其實由小妹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為高之,除非是小妹不想爭取監護權,方有可能交由男方行使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龍 104-06-01 23:21

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於私立高中,因生涯規劃於今年度聘約結束後(至7月31日)離職

但是遇到7月份學校暑期輔導,目前學校發下暑期輔導上課調查通知單

詢問暑期輔導上課意願

如勾選願意授課===> 7月份薪水照領 + 暑期輔導授課鐘點費用

如勾選不願意授課===> 同意自願放棄7月份薪水

問題如下

根據教師法第3條規定, 教師待遇得按月給付, 7月份仍在聘約有限存續內

 暑期輔導是額外的工作,教師本有權利拒絕不授課,但是不應該拒絕授課

  的教師,連同7月份薪水都不能領

 

所以要怎麼辦??

以上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23:57

您好!

您可以寫清楚不同意放棄七月薪資,且沒意願授課。

以上若有未盡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erle 104-05-30 23:32

各位律師您好,今日女友拿了政府公文回來,是從前老闆那邊拿來的,由於店的名子是我女友的,但是只是掛名的,實際上我們都只是他的員工,我女友是店長,而我是副店長,公文上是5.1號寄出的,可是老闆卻在5.30號晚上才拿給我女友,上面罰緩日期寫三十日內,要我負責十萬罰鍰當中的四萬。

我該如何訴願,真的老闆只肯處理六萬,掛名的還要幫他處理四萬,老闆說他不處理,罰單寄來是我女友的名子,說我本人超時工作,所以違反勞工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另外一條是同法36條規定,是同事連續工作15天日,同事缺錢自願說要多點班次,所以才排班給他,雖說我們是店長跟副店長(目前都已離職了),可是也是老闆請來的員工可是卻要我們負責這筆錢,我該怎麼辦?

我還是大四學生,怎麼可能一時間拿出四萬塊,而且老闆二月份薪水也沒給我,沒給薪水還要我們自己負擔罰款。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23:48

您好!

若不想繳罰款,應於30日內提出訴願。 盡快終止借名關係,別再當人頭負責人,否則後續還會有更多法律風險。 欠薪部分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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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1 09:46

您好:

此種情形為借名人頭之情形,日後可能甚有違法之疑慮,建議盡速尋求勞工局申訴,請勞工局介入調查,並解除該借名關係,嗣後如有必要訴訟,亦歡迎至本所尋求協助。


Jane 104-05-29 23:20

請問:
男友掛名擔任其兄長設立的商號"負責人"一職(帳面上是有薪資收入,但實際上男友並沒有領到錢),實際經營者是兄長,想詢問男友是否能以"負責人名義"結算掉商號呢? 

另 其兄長 長期與一家會計事務所配合(處理會計帳事宜),要結算掉商號,需要會計事務所提供相關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如果會計事務所不願提供,我們該如何處理?
(會計事務所人員自稱他們是受兄長委任處理,並非男友(掛名負責人),所以不願提供。)

其兄長利用公司大小章開立"非自願離職",讓自已及其妻子去申請政府的"失業給付"且均以領完六個月了(這期間2人的收入是領商號的薪水、及失業給付的),這種非常不道德行為,有什麼能約束或申訴管道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9 23:48

您好!

1.如果只是掛名負責人,沒有實際經營權,並無權結算掉商號。
2.製造虛假離職證明請領失業給付,可能涉犯詐欺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ason 104-05-30 00:30

律師您好:

我是樓主的男友,謝謝您的解答,我在補充一下;目前的情況如下,我掛名的負責人是獨資行號,因應每年五月繳稅的問題,所以在兩稅合一的情況底下,我個人必須把自己在外面的薪資,加上這行號的營利所得,變成我個人原本不用繳稅的,現在多增加了兩萬元的稅出來。因為現在負責人的問題,雙方鬧的很不愉快,所以對方並不打算把他們的這商號所產生出來的稅給繳清,要把這稅丟給我自己繳。

以您的第一點解釋,因為我是掛名的負責人,沒有實際的經營權,所以我無從去結清掉這商號;但是就算是掛名負責人,在商業處或是法律上,我都還是負責人不是嗎? 如果實際經營者把公司亂搞,有事情,我這個掛名負責人來扛;或是賺錢是對方在賺,而繳稅或是欠稅都是我這個掛名負責人在繳,這樣來說應該也是不對,難道法律沒有保障掛名負責人嗎,那我該怎麼樣去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

cindylee1120 104-05-29 02:05
請問律師 104/5/1正式報到,沒有簽任何資料、契約。 由於每天上班都不是很愉快,在5/25下班前一小時與同事發生口角後,找主管提出當天離職。主管有叫我按流程辦理離職手續,但是當天情緒不穩就拒絕了。這樣下個月會領不到薪水嗎?假如領薪日沒有匯入戶頭是否可以提告呢?我們公司正職加班沒有加班費,最長上班時數達12小時。基本平日8小時,假日九小。

你們公司加班沒有加班費,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應依法給與你薪資,如果公司沒有給與你應得的薪資,可以向勞工局提起申訴及調解,如果調解後公司仍然不給付薪資,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給付。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5-29 00:55
父母離婚多年 我是爸爸帶大的 與媽媽完全沒有聯絡!媽媽在多年前過世,當時我不知情,後來有辦拋棄繼承(由於超過辦理時間 所以被駁回)現在銀行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扣我薪水,所以我馬上離職!現在想請問 我找派遣公司,這樣銀行一樣能馬上找到 然後強制扣我薪水嗎?還是可以直接申請凍結我的戶頭呢?如果我領現金的話 那銀行能扣嗎? 可以幫幫我嗎?這樣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而且也不能好好上班
張浚泓 (owen) 104-05-29 09:28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不知您母親去世的時間點為何?因為民法修法後已修正為法定限定繼承(只要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您母親過世當時您是否為未成年?因為也可能影響您是否得主張以所繼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3.只要您所任職的單位有投保勞保銀行就查得到,但銀行未必能馬上找到,因為債權人仍須向國稅局查詢個人年度所得資料查詢始得知悉,除非銀行能透過其他管道知道您目前所服務之單位。

a126 104-05-30 06:27
回覆 品 的發言內容:
媽媽的遺產應該先去查詢,還給銀行應該還有剩餘
104-05-30 21:01

媽媽97年9月過世 當時還是舊法

97年9月我剛滿20歲而已...所以也來不及了

請問是在報稅的時候 銀行才能查到嗎?

我現在也不能沒工作 但是一直這樣也不是辦法

可是一但工作又擔心被銀行找到又被強制扣薪

這樣對我來說也很不公平

我知道後面還有蠻多家銀行

我不可能承擔一輩子吧

這樣我要怎麼生活呢 總不能逼死我吧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讓我不必償還這些債務 能好好過生活

畢竟法律的法條我也不懂

之前有請了一位對案情沒幫助的律師又花了很多冤妄錢

實在怕了 不敢隨意請律師><如果有冒昧的地方 請見諒

104-05-30 21:03
回覆 a126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品 的發言內容:
媽媽的遺 ... (恕刪)

我有查...不知道是時間過太久查不到 還是有別人領了..還是根本沒遺產...因為都查無資料

104-05-30 21:04

 

文城 104-05-24 12:39

我們公司員工超過50人 老闆懶得請主管  管理方式就是罰錢
你做錯他就罰你錢100元~1萬元都有   
重點公司都是先斬後奏  常常莫名其妙薪水就少了好幾千元
跟上面反應:為何不事先告知 罰錢的項目
公司說:公司規定太多講不完 你被罰錢 下次注意一點就好   實在是欺負勞工
請問雇主胡亂苛扣工資  我想去地檢署檢舉他  要告什麼罪名? 

再來勞工退休金也提繳不實 大家的薪水都不一樣 但老闆永遠用最低的基本工資去提繳6%  因為員工眾多 老闆其實不法獲利很大  等於涉嫌登載不實 
又有詐欺得利的嫌疑
請問這部分 去地檢署可以告他什麼罪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無故扣薪、未依法提撥勞退,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協調不成再委請律師提告

文城 104-05-24 18: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無故扣薪、未依法提撥勞退,建議可以向勞 ... (恕刪)

早就向勞工局 勞檢處 勞保檢舉
這壞公司不是省油的燈 他們不願意請主管 倒是很願意請法務人員(非律師
我真的想找檢察官主持公道
請問律師亂扣薪水 跟 勞退故意提繳不足  有沒有洽當的刑事罪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36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公司似無刑事犯罪,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ire 104-05-22 14:26

請問如果七月十日為工作到期日 之後補習班將轉換另一個老闆  我們舊員工待在這超過七年的  如果新老闆不續用我們  我們如何拿到資遣費?

那如果新老闆願意續用  但是福利薪資一樣很不能滿意 我們如果希望調漲薪水  但是如果新老闆不願意  要我們離開  一樣是否要給資遣費?謝謝!煩請為我解答

補習班的背後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個人經營,如果是公司,那雇傭契約存在於公司與你們之間,如果是個人經營,那雇傭契約存在於老闆個人與你們之間。

接下來是如果是公司由他人承接,那麼公司還存在,你們與公司之間的雇傭契約也繼續存在,基本上沒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公司不得與你們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公司沒有讓他人承接,只是營業讓與,那公司營業已經減縮,可以依照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支付資遣費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是老闆個人經營,那麼補習班由他人承接,屬於營業讓與,老闆可以依照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支付資遣費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接下來與新老闆之間的關係,如果是前述的營業讓與且與舊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那你們與新雇主間是否要締約,締約的薪水工作的範圍等雙方有締約的自由

如果只是承接公司,原契約沒有終止,雙方須按照原來契約繼續履行義務。

以上,看不懂很正常,你們應該要知道自己是和誰簽約的,換老闆的背後是怎樣的交易類型,如果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更換負責人,則新雇主仍然受到原本的勞雇契約約束,不得任意資遣,或是變更勞動條件(勞資雙方都受到拘束),否則可以依法主張資遣資遣費。

2、反之,倘若是完全不同的公司或是商號,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勞動契約不因此而移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承承 104-05-21 02:41

律師您好

我在3年前4月左右因為急需找工作所以提款卡被詐騙集團利用,雖然交付後我感覺怪怪的於隔天馬上打去客服報遺失,但是還是太慢,已經有1個人受害金額大概是4萬元,而我的帳號也變警示帳戶,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但是他們說我戶籍不是他們那區所以又叫我去另間警察局作,作完後到現在3年多沒消息,我怕自己去警察局問會被抓起來,而我換工作需要用銀行帳戶轉薪水我也不知道怎麼查詢是不是警示帳戶,3年多了我實在很無力請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才最好(當初詐騙集團跟我談工作及提款卡交付的情形是用即時通,對話資料我都還留著不知道有沒有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去查詢案件狀況。

2、可以去拿身分證去法院、地檢署或是派出所查詢。

3、可以以書狀表示意見,並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法扶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d 104-05-20 22:58

你好,101年9月應徵公司時是由公司主動與我在104留下的資料聯絡,口頭告知班別為小夜班(18~02),電話告知我前去面試,只是由於工作性質需要,故留在早班(09~18)做為學習,待學習完成後再轉調小夜,但從進公司到目前為止並無上過小夜班的紀錄,正式聘書上也並無記載為固定小夜班,只記載到工作職稱、薪水及職等。

 

截至目前為止逢遇家人過世、其他因素,及我自認因學習不夠等繼續留在早班等,於今日部門開會,主管直接告知我由7/1後轉調為期六個月的小夜班或者午班(13~21),但事先並無經過溝通及協調,在開會結束後我口頭與主管告知由於女朋友一個禮拜中會有固定兩日下班後回診的情況,並在短時間內無法接受調班,主管口頭回覆為增進部門其他兩位人員的技術能力故作出此調整(註1),及主管理由為我當初應徵時面試為小夜班,並得到主管端官方回覆式的拒絕。

 

其中公司任聘時的聘僱條款中提到:「對於台端服務部門、職位、工作地點及職務內容,台端同意公司得做出合理調動及調整(包括公司在台灣境內或境外關係企業間之調動)。異動前,台端之單位主管將與台端進行溝通取得共識,無具體正當理由,台端不得拒絕」。

 

想請問在此情況中,我因在正常下班後的時間必須自行處理的私事因主管公布調動班別時有所衝突,我該與公司採取什麼樣的溝通協調方式呢?

 

因我對於無事先協調及溝通即告知須轉調班別此事感到憤怒,雖為當初面試時有提到為固定小夜班,但正式聘書上如上述說明並無詳細標示,於此部分我有什麼措施可以採取?

 

註1:此兩位人員於我在職內到職,班別為固定小夜班,經上描述為我與此兩位人員調整。

 

再次感謝回覆以上問題。

如果公司與你一開始就面談就是說要你擔任的是小夜班的工作,完成一開始的訓練後,將你掉到小夜班符合員工調動原則,不至於構成違法

你如果因為個人因素拒絕擔任小夜班,進而與公司主管有衝突,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中的對共同工作同仁有重大侮辱而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與公司同仁或雇主發生衝突、直接不上班或故意違反公司指示的工作,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這些行為都可以構成公司與你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建議你斟酌自己的狀況,如果真的長期不能適任此工作,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改到其他公司上班。如果只是短期無法工作,可以根據勞工請假辦法向公司請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雇雙方對於上班的時間,已經有約定,則雙方都受到拘束,書面契約只是一個佐證,不以書面記載為必要。

2、故而就您所述的情形,雙方本來就是約定夜班,只是暫時讓您於日班學習,故而調整回夜班,並無不妥,亦無須再行協商。

3、倘若您無法配合,可以自願離職,不過應該依公司規定辦妥相關離職程序,避免遭公司求償

 

 

 

小彤 104-05-20 16:58

爸爸於兩2年往生 因有債務問題 所以我本身辦理限定繼承 其他兄弟姊妹則辦理拋棄繼承

政府單位目前追討父親生前債務 說因為我是限定繼承 所以要拍賣我繼承財產 之後不足額的部份還會每月扣我3/1的薪水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限定繼承不是 繼承遺產償還債務 不足額的地方就不追討嗎?為什麼說我是限定繼承所以要追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行政責任,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不過部分的行政義務可能衍伸其他的責任繼承人必須依法處理,否則仍然有違法之虞,屆時可以對繼承人執行,應釐清政府單位追討之債務是什麼,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26

可以主張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erichwa 104-05-19 20:30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1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有動手,被起訴之機會不會那麼高。

小魚 104-05-18 21:45

近期接到元誠公司來電說欠遠傳電話費,欠費是約十二三年前產生的,問過遠傳卻說已委外處理,打來核對也是元誠的人,年代久遠我已經沒有解約或是繳款證明了,元誠也無法提供當時帳單明細,只是一直強調根據遠傳資料確定有這筆費用,我說沒有,元誠就表明會寄法院強制薪水的文件,我不懂應該要怎麼處理,

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感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8

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如在台北地區,一審報價七萬元。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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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JOEY 104-05-17 20:24

您好,我婚前民國94年向復華商銀信貸未歸還,至今10餘年,銀行已將此債權轉至元大資產公司,我們於104/4/29收到元大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金額74萬,利息5.5%。

請問:

1.我如被強制執行,是否會影響我(妻子)的薪水財產?(結婚日:103/1,法定財產制)。

2.目前經濟狀況不佳,雖有心想還,但小孩才一歲,且我並無固定收入,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是任其被強制執行或提出異議,進行後續協商為佳?

3.未來我老婆有購置動產想法,需要去變更為分別財產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43

您好!

1.先提出異議後續再處理,否則債務就確定了,沒任何好處。
2.您的債務要自己負責,配偶的薪水財產都不會受影響。

3.改成分別財產制對外的關係會比較簡單、清楚,但對內您將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弊得失要看您站在何立場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所以若是您被強制執行,不會影響到太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出異議,異議可以不附理由,進入訴訟程序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5

1. 不影響。

2. 建議還是先異議,如此轉入訴訟中還有調解和解可能。

3. 不需變更,但建議不要買你名下。

一、請馬上異議,異議不需附理由的,法院應該有固定格式可以供你填寫後馬上異議。

二、光是抗辯利息時效五年這件事就省下不少錢了,這個部分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三、異議後請馬上安排閱卷(異議後,聯絡書記官說你要閱卷,書記官會跟你說細節),再拿閱卷結果找律師協助。

四、如果請不起律師的話,後續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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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銘 104-05-15 02:36

長期受到先生反覆無常的情緒跟調侃我跟誰搞曖昧,,,

我也長期去看精神科,醫生要我在情緒低潮時吃顆腦部血清素

但是最近情況更嚴重,常常夢見他污蔑我的話語甚至打我,搞得我吃也沒胃口,更想輕生,而小孩兩個,他說他可以照料,我打給大兒子,他一直叫我載他,他要跟我上班,然後旁邊聽到公公說,媽媽回來要打我,而小兒子在婆婆那,看到臉書是姐夫帶我兒子跟他兒子去吃飯,而爸爸呢?說要在部隊可能要值班。雖然工作無法拒絕,但是他說他會好好帶好小孩,我看了臉書,聽了兒子對我說的話,真的很心痛,兩個兄弟居無定所一樣,而我先生他們不要讓我帶小孩,卻看到這情形。

我該怎麼辦,我才剛從家庭主婦,之前都在家帶兩個小孩,到現在我才工作約半個月,我能爭取到嗎?

我想結束他對我精神上的壓力,離婚。但是評估是他軍人是穩定薪水,只看到他是這樣帶小孩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33

您好!

監護權歸屬並不是只考慮工作收入,而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或遭辱罵之相關錄音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亦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銘銘 104-05-16 22: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你的回覆,因為現在很多人總是說經濟是最實際,雖然電話中聽到小孩說要跟我在一起,要找我。也聽到公公對小孩說要打媽媽,還跟小孩說爸媽在吵架,雖然小孩可能不知道什麼是吵架,只是我一直維持著不讓小孩知道爸媽有爭執,都會避開小孩。卻因為公公說了這些話,全部瓦解一切的努力,因為不想讓小孩感受到那種氣氛,我在電話裡都有錄到,這足以成為證據嗎?灌輸這些觀念,應該不好吧!我也去申請帳戶明細,因為他沒有按時給予我們生活費,給也是拿個3-4000元,請問這些有利於我嗎

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dada 104-05-14 14:49

你好:

我們公司有一員工,原本合議做到3月10日,卻在3月5日領完薪後不做了,而且沒通知老闆,打電話好幾次都沒接,沒說明原因。

之後卻追討3/1~3/5的薪水,中間請假2天,所以實際工作天數是2天。

請問我們可以用3/6~3/10曠職的理由來倒扣薪水嗎?

另外因為會合議做到10號,是因為10號有重要訂單要出貨,不然會讓他做到2月底就不做了,(因為工作性質,這中間工作很閒)。

請問可以求償因突然離職10號所要多增加的人事成本,還有損失嗎?

謝謝~

3月5日領的是上個月的薪水,3月1日~5日有上班公司應支付薪水,至於曠職的部分因為沒有履行勞動契約,所以不用支付薪水。3月1日~5日間有請假2天,要看是請什麼假,如果是特休那麼公司不能扣薪水,病假則可以扣半薪,如果是事假則可以扣全天薪水

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不得預扣薪資,所以如果該名勞工有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應該另行起訴請求,而非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以上,如有需要更進一步提問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11

Dear Dada,

依據勞基法,曠職如果滿三天可以不用支付薪水將其解僱,並且不用支付資遣費。但如果對方向勞委會申訴,可能須經調解程序才能決定是否向其求償違約之部分,若要先採取法律行動,可以先就其違約之部分開協調會屢約爭議調解,由於您提供資料不夠充份,如果須要可以先將合約寄到我的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再附上合約存證信函求償

阿志 104-05-09 00:50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39

建議從自身沒有獲利最多就是在處理的過程沒有按照規定來做的方向去答辯,撇除掉不法所有意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單純保管餐?之人,並無與對方有共同為犯罪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風月 104-05-07 01:06

我於102年時幫朋友的公司找了兩位工讀生做活動

當初談好價格為日薪2000元,兩天就是4000元

活動結束後我就立刻發現金

他們也簽了勞務報酬

之後再等公司匯款給我

其中預算減掉工讀生的薪水就當作是我的車馬費

於是到了今年五月要報稅

其中一位工讀生發現扣繳憑單上寫的是6000元

不是她拿到的4000元

她先生就認為我這樣是侵占執行業務所得2000元,逃漏稅

把不法所得加在員工身上

揚言要寄存證信函

但扣繳憑單這樣報並非我的本意

我也表明願意補給她2000元的所得稅

請問

這樣他能告我什麼?

不當得利有成立嗎?

 

 

一、如果有講好約定日薪,這部分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當然要有證明約定日薪的證據

二、不過扣繳憑單寫六千,這部分恐有構成偽造文書,但是這部分看起來是你朋友比較有問題,只不過對方如果要提告,那可能會把你跟你朋友掛在一起,所以要怎麼切,防火牆要怎麼擋起來就很重要了。

三、存證信函只有通知的性質,不會立刻發生甚?事情。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所預約諮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7 10:27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本人,但您朋友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故若對方確實對您提告,須將案情陳述清楚,並提出證據證明匯款單與當初洽談之結果。

2、民事不當得利者亦應該是您的朋友,只是您若願意補償該受雇者,自然亦可提出補償。

3、存證信函僅有意思表示之效力,您若為免後續應訴之煩,可以找該名受雇者洽談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並將狀況說明清楚。亦可等待受雇者若真的提告,再進行答辯。

風月 104-05-07 11:51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 ... (恕刪)

但是勞報單上面寫的是6000元呢?

因為簽勞報單時我並不在場

可能是他們先簽了勞報單後再補上金額

但廠商匯款的確是匯到我的戶頭

就是6000-4000=我的車馬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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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阿龍 104-05-05 10:40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近來學校也已經發放下學年度聘約(8月1日)起聘

但是由於個人生涯規劃和家庭因素,必須提出辭呈

但是依照學校當初簽訂的聘約內容,無故接聘後離開者,

需要支付賠償金額為3個月的薪水(約莫15萬元)

我個人沒有這麼多錢可以賠,再者我也已經提早將近3個月前

告知學校個人的辭呈,但是學校一直說違約就是要賠15萬,不然不會發放

相關離職證明文件(已經知道不發放離職證明違法) 但是賠15萬金額真的太大

問題如下

1. 申請縣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聲請法院進行 民事調解仲裁?

3.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上述方式哪個對本身比較有利? 賠的錢可以比較少?

謝謝

如果校方很強勢,那可能調解成功的機率不高,建議是直接進入訴訟,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不過,你的案件如果在法院起訴,由於金額小於五十萬元,屬於需先行調解前置,所以可以說如果妳直接向法院起訴還是會先調解的,就是起訴後要先調解調解不成立就直接開始進行言詞辯論。

關於違約金部分,你可以主張該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違約的情形顯然是過於嚴苛且係增加不必要的負擔於你的身上,請求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如果法院認為該條款仍有效,該違約金的金額也顯然過高,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的金額。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龍 104-05-04 22:08

律師 您好

我本身任職於私立學校且已經簽署下學年度的聘書(私法契約)

但因個人生涯規劃及照顧家人,要離開學校

但是教師聘約內容載明, 接聘後無故退聘者,要賠3個月薪水(約莫15萬上下)

新學年聘期是從8月1日開始,距離現在還有整整3個月

我的疑問如下

1. 可以申請民事調解?

2.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3. 賠償金15萬符合比例原則??

哪一個最終賠償金額會比15萬低??

阿龍 104-05-04 22:06

律師 您好

我本身任職於私立學校且已經簽署下學年度的聘書(私法契約)

但因個人生涯規劃及照顧家人,要離開學校

但是教師聘約內容載明, 接聘後無故退聘者,要賠3個月薪水(約莫15萬上下)

新學年聘期是從8月1日開始,距離現在還有整整3個月

我的疑問如下

1. 可以申請民事調解?

2.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3. 賠償金15萬符合比例原則??

哪一個最終賠償金額會比15萬低??

阿龍 104-05-04 21:58

律師 您好

我本身任職於私立學校且已經簽署下學年度的聘書(私法契約)

但因個人生涯規劃及照顧家人,要離開學校

但是教師聘約內容載明, 接聘後無故退聘者,要賠3個月薪水(約莫15萬上下)

新學年聘期是從8月1日開始,距離現在還有整整3個月

我的疑問如下

1. 可以申請民事調解?

2.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3. 賠償金15萬符合比例原則??

哪一個最終賠償金額會比15萬低??

兔兔 104-05-04 20:16

想請問大大, 借眾人的力量幫幫一個弱小女子 (友人)
事情是這樣的 ... 
友人傻傻的交了男朋友後被拐去買車當保人, 車貸已經遲繳並造成友人的信用破產, 但也替對方繳了不少的車貸費用(因為銀行會找他催款), 後來男方又不繳錢了, 車子也撞壞了但不修理, 因為工作皆領現金所以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追討的, 銀行又找上友人, 友人發現男方有了新女友, 並不是如他口中說的薪水遲發等藉口, 甚至因為車撞壞了又買了一台二手車, 逼得有薪水的友人不繳車貸費用還是會被銀行薪資扣款, 請問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嗎?! 只能友人乖乖地代替繳費卻無能為力嗎 ..... (友人薪水也不高, 卻要每月處理7~8千貸款)

不好意思, 希望能借助大眾的力量, 心理準備已經做好了...
BY 涉世未深的弱女子發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嫌欺瞞,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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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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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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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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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jo 104-05-01 08:13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30號就離職,因此無權先行處理隔月5日的轉薪職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倘若公司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有關於對方吸毒的部分,倘若您確實有看過,可以報警處理,倘若員警採認,透過驗尿等檢驗方式可以檢測是否有吸食毒品。(倘若您只是臆測,則不要任意報警,避免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闆若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仍可就無犯罪故意之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 104-05-01 05:31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104-04-29 00:13

第一次去開庭後,獲知被告的緣由是以"奶奶高齡無工作能力,家父不便於行,家母乳癌還在住院,兄弱智,妹年幼尚在就學,全家只有我有工作能力卻不養他們,他們生活已經快活不下去了,經濟拮据"

實情:奶奶至今仍在種田賣米(家中有三塊自有田地),家父好手好腳完全並沒有任何殘疾,且從事家具中盤商、另在家具店兼業務抽成,家母乳癌初期就割掉了也早是幾年前的事情了,兄並無任何智商問題,從小到大就學皆正常,也在修車廠工作,只有妹年幼這屬實,且家中經濟並無所謂的活不下去。(此外,奶奶生3女1男,也並不是只有家父在養。)

實情的部分有告知(除了奶奶所生幾個那句沒說),也有告知如果真的經濟拮据,為何家父還有錢能開BMW的車子,家中也不只那台轎車,還有一台貨車

第二次收到傳票時,備註是寫應偕同我男友去,但並未說為何,偕同去了之後要了他的身分證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才告知說他被告"教唆遺棄",緣由為"說他在12/21那天我被家暴時有教唆我遺棄我家的人"。

實情則是,完全並沒有那句話,而是他們找不到能告他的條例,隨意編造的,且那天男友是一直勸我回去的,他們也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有說那句話。

我想問的是:

1.關於教唆遺棄,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就能提告嗎?僅憑說他有說就能提告嗎?

2.要告人,完全不知道他的資料能提告?最多他們也只知道叫什麼不知道字。

3.弱智不是應當也要有所謂的殘障手冊之類的證明嗎?

4.基於他們所提告的理由皆是謊言,有可能偵查需要這麼久嗎...?因為名下的車子房屋那些都查的到,再加上戶頭資金的流量也是能查到的,兄長所工作的修車廠也是有名的不可能查不到薪水之類的。

5.奶奶的扶養應當也是屬他所生的4名子女應負責吧?能這樣硬栽在我該負責嗎!?何況他的子女中也有公務員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又關於刑事遺棄罪的部分,以被害人生命受到危險為要件,故而倘若只是單純扶養義務爭議,僅為民事糾紛

2、相關證物、證人認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請您的男友一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欣祥 104-04-28 15:52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因為我目前正在跟我老婆談離婚  我目前有一間公寓聯名但是貸款都是我在繳納(一個月7500)  目前一個月薪水36000

但是我老婆房子也要孩子費用也要跟我拿6000 

因為我還有父母要照顧 所以請問 如果到法院我一個月大約要支付他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16:08

您好!

如果到法院離婚,對方可能請求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數額需考慮雙方經濟能力及當地生活水準而定,在北部地區大約要每個小孩每月一萬元)。此外,若對方就離婚過失且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還可請求給與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協議離婚

給多少是看你自己

如果打官司

其實法律規定

除非對方有生活困難或無法工作

否則是不需要給對方贍養費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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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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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104-04-28 11:46

於前公司離職收到存證信函要求賠償違約五十萬

違約條例是[簽署人保證於正式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XX區從事或任職與債權人公司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和債權人公司利益衝突之行為.]

但當初如果不簽我就無法上班,也沒有給我一份合約留底,也沒有離職時告知,還有告訴我說離職前一個月的薪水直接全額扣除,然後離職收到存證信函法院支付命令,現在再等調解,但我一個人要與一個公司對抗,完全沒有頭緒該準備什麼該注意什麼,而且當初他們寄存證函的時候是寄到我居住地,而要到法院調解的單子卻是寄到戶籍地,但他們明知戶籍地沒有人住,這樣是否故意?

我在原公司只是一名普通的房仲業務員,任職也只有三個月,更不可能有什麼商業機密損害到他們,且在我離職後接連兩個人離職,很明顯公司制度就是有問題,當初看到想離職的人一直被死命地叫回公司,變相等於不讓你離職,而我離職被告!

請求專業的您能告訴我調解時應該準備什麼東西去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是否會因為我在同區做相似工作他們的合約就會成立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先不用理會他

因為要不要給是法院判斷

而一般來說這類條款

到法院不一定會被認定有效的

縱使有效也可以減少違約

 

無效理由很多

包含合理性以及你的職務高低等等都是判斷標準

所以你不用擔心

不需要理會他的存證信函

讓他去告

法院可能根本不會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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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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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契約有如此約定,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晴 104-04-24 20:01

我是欠人家錢的那一方

對方說要去警察局備案,

因為家裡只有我在賺錢 還要養三個孩子

如果跟朋友直接去警察局備案,會直接到民事庭談和解嗎?

 

我有心還款,只是他要我一個月還三萬,不接受小於三萬的金額

 

我一個月兩萬二的薪水,希望能一個月繳三五千…

請問律師到底怎麼做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為民事糾紛,即使對方對您提告,亦可爭執無相關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以分期方式還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0

您好,本件可能僅有民事糾紛,可爭執沒有刑事詐欺之犯意與犯行。

梁晴 104-04-24 23:26

對方說去調解 他要調解一個月五萬

還要把家裡的人拖進來一起還…

調解不成的話,是否就變成詐欺

我不想答應沒有辦法支付的金額

也覺得自己成年了 不想牽連全家…

是不是最後還是上法庭才能解決?

104-04-24 13:14

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雇主有違法扣薪、低於基本工資、未依法提撥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雇主補足。

2、倘若公司將您無法解雇,可以要求把上開權利補足外,在請求資遣費,或者是要求回覆僱傭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丁 104-04-24 10:46

想跟律師和各位前輩請教一下!!
我自己的親妹妹和她老公借高利貸約40萬元(每個月還6千利息不含本金)
然後又跟一些朋友銀行陸陸續續共積欠了約180多萬
然後妹妹薪水約3萬4 她老公約4萬7 有兩個小孩要養 一個3歲一個1歲
身為哥哥的我真的很想幫助她們但也真的無能為力
真的墾求想請問律師和前輩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她們?

提告對方重利,民事部分超出最高年息上限部分可不用給付

Monica 104-04-20 13:03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1

您好!

請先去執行法院閱卷釐清執行名義為何?如果執行名義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被扣押後會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價金分配債權人才是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皓 104-04-19 23:30

律師您好本人103年2月份左右 被前公司同事介紹南投一間公司(建築材料)我並非此公司員工 是所謂配合的廠商 因為本人客戶可能有發票的需要(我並無領過該公司薪水也無勞健保)所以跟此公司老闆討論後 用此公司的銷售單來做生意103年4月份 因有兩筆費用 對方老闆跟我有貨款方面的出入 總而言之他認為我還欠他20萬貨款之後持續配合到103年12月左右 我因為工作關係 所以沒有再出貨了(當時有正職工作太忙)就把那本銷售單本還給該老闆了 並表明不想再配合了 104年4月份 突然收到一張存證信函 內容大致是本人103年4月兩筆貨款跟客戶收40萬左右 只繳回公司20萬左右要我把剩下的20萬 在5日內繳清 因事隔一年 當初那位客戶 因為本人還有幫他墊付一些運輸費用(因時間久遠加上銷售單以還該公司) 且配合廠出貨我費用也非40萬(本人賣貨也有利潤)已有跟對方談過 但是還是一口咬定 我欠20萬 想請問 我要如何自保 可能會被告甚麼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建議您目前關於對方之任何來電、信函或line,均不要回覆,避免對方錄音蒐證,目前您應蒐集過往之證據資料,以利日後訴訟證明您未侵占款項,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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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37

1.建議將完整資料準備,回對方存證信函,如果不知如何回函,可考慮請律師兼顧情理法寫存證信函

2.如處理妥當,對方可能就不會提告

3.如面臨對方提告,請律師答辯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45

建議您在不知對方有多少證據前,不要恣意回應對方。

阿皓 104-04-20 03: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在不知對方有多少證據前,不要恣意回應對方。

想請問律師 我並非該公司員工 也從無領過薪水 

基本上只有我再轉帳跟寄支票給對方(客戶的支票) 就是對方出貨 我去跟我客戶收錢 賺價差利潤

就不過借用對方的銷售單來使用 這樣還有甚麼問題 

                                                感謝

生意上的糾紛,大多只是純粹民事糾紛
把案件導向刑事案件,雙方未來都會難以解決糾紛

建議你直接回函,要求對方會同你與客戶一同對帳
將整個過程釐清清楚,就算未來不幸被告刑事案件
你以積極處理的態度,從客觀第三者來看,也比較能得到清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9:26

先仔細回想一下,把帳釐清,並找出相關單據資料或其他可以佐證的證據

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