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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媽媽 104-02-28 16:54

我和先生結婚近五年,婚前在先生公司擔任先生的助理,每個月領先生兩萬元薪水,後因懷孕結婚,產下孩子後工作繁忙,所以和先生雙方同意白天由我媽媽來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支付保母費兩萬元,而我因有實質為先生繼續工作一樣維持一個月兩萬元薪資小孩的開銷全部由我和娘家媽媽負擔,並沒有另外再向他拿家用,約半年前公司狀況不佳,我則沒有繼續領先生薪水,目前已到外面打工,從結婚以來婆婆一直不喜歡我,在人前人後都常批評我(有人證),所以和婆家關係並不好,多年來一直沒改善故想離婚,卻一直擔心提出離婚看不到小孩...

小孩目前已經4歲多從小由我和媽媽一手帶大,媽媽白天到我家幫我照顧,晚上我下班後自己照顧,先生長期以來除了工作外一個禮拜幾乎有3.4天在打麻將,也曾經有外遇的狀況(先生有承認但沒有留下證據)常晚歸所以平常較少和小孩有互動,因此小孩非常依賴我,對先生則是不依賴親近(如果先生抱走,小孩非得要回來我身邊的程度),但礙於先生財力和婆家財力大大勝過我和娘家,一直非常憂心我是否能順利取得監護權

不好意思文長複雜是想將目前情況敘述清楚一點,簡單來說先生這邊除了錢多對小孩並沒有什麼付出,我本身並不迷戀錢財,只想要小孩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55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不會違法,縱使有妨害秘密之可能,也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可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律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力雖然是一個考量因素,但由於就小孩扶養費用您也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因此重點仍在小孩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您應朝此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4-02-23 22:44

我男朋友從小在育幼院長大,從來沒有跟父母生活過

他的母親因為精神疾病,所以長期住在療養院

現在他出社會開始工作

要負擔她母親所有的醫療,療養院的費用

他微薄的薪水根本沒有辦法負擔這麼龐大的費用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像是脫離親子關係之類的

不能脫離親子關係,但可向法院聲請確認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就可達到目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2-23 14:28

有關勞工法律問題 請求幫忙
無故在年前被資遣 沒拿到遣散、薪水及年終 年資22個月 幾日後於勞工局調解 有哪些是我可以爭取的?我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3 19:31

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因可歸責於雇主而未能休所得請求的金額、積欠薪資,另若有高薪低報、未依法提撥6%勞退等也可一併檢視並據以提出。

志你好:

若認為雇主違法解雇(解雇不生效力),可於調解程序中要求雇主提出解雇之事由及證據,做為日後訴訟攻防之準備

以上供參

104-02-22 10:17

如題,內容有點長,抱歉

小妹在103/11月進入XX保全工作,大夜班
至今3個月多,每天工作都不快樂
主要是老鳥會一直針對新手,並常常言語上態度上攻擊新手。
造成我工作以來,常常失眠和睡眠障礙,並常做惡夢,夢見工作上遇到麻煩之類。

在104/2/20早上下班後,我終於受不了了,向主管反應,並提出離職
主管當下只表示是我想太多,不要跟小孩子計較(老鳥平均只有25~27歲上下)
要我回家好好休息考慮一下,或是等到他徵到新人為止。
因為目前是過年期間,辦公室沒人上班,所以我當上並沒答應主管也沒寫離職報告書。


而2/20晚上我是放假的
隔天,2/21早上,我收到消息,說昨晚2/20晚上,幹部不知道為何知道我和主管相談內容,
並不知道如何轉答的告之另一名老手(我離職的主要原因人)
另一名老手非常生氣的大聲咆哮要找我算帳
而其他老手表示要一起制裁我,還要幫她一起打我

知道這種這情況了,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只怕會出事,不只人身安全和工作上也不安全。
我們的工作是要點錢的,有差異是要自已賠的,就怕老手會挖洞給我跳...

我2/21中午後,馬上傳簡訊給主管,說明不知為何幹部知道並轉答給其他同事,造成現場沸沸騰騰的
這樣我如何能去上班?所以這幾天我請假,開工那天我會去辦離職

而主管的簡訊並沒直接回應,只說不能曠職
一直想息事寧人,說什麼動手的話公司會處分...可能在帳務上工作上挖洞給我跳...是我想太多之類的
但實際上我工作以來,常常挖洞給我跳...

但事情變成這樣,明知去上班會是一場腥風血雨,本來打算上班的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

2/21當晚,現場另一名幹部打電話說我沒上班計曠職,但我說有跟主管說要請假了。
幹部說主管表示只要我沒去就計我曠職...

所以我想請問
1.我準備在開工時去辦離職手續
  那從2/16~2/19這4天的薪水+18/19二天有過年的津貼約2000多
  加起來大約5~6000左右,公司會扣我的薪水嗎?

2.而主管在事情常未清楚解決時,就告知第3人或是更多人....造成工作場所沸沸揚揚的
  造成我害怕去上班,並且不讓我請假,讓我變成曠職,這樣處理方式沒問題嗎?

3.我精神上受到影響,可否去看精神科拿證明表示受到創傷嗎?
但沒辦法因私人原因調監視器來證明老鳥打壓新人...其他同事也不可能跳出來當證人...因為他們也是一同的加害人
實際上連外面運鈔員都知道內部現場流動率大的原因...
從那人5月進來我11月到職,中間半年來沒一個新人留住,我之後2個新手快滿2個月,也都快要離職還在苦撐等過完年...
這樣老鳥欺負新人的情形一看就很嚴重了...但沒人正視

 

麻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23 12:52

那可以請問,是去勞工保險局申訴嗎?

還是去勞工委員會呢?

今天是2/23,今晚若不上班,我就會被記連曠3天,直接開除。

這樣還要去辦離職手續嗎?

公司會扣我薪資嗎?

我該如何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2、為了避免連續曠職爭議,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去上班,倘若公司有不當處置或是違法扣薪等問題,才能救濟權益。

3、另外,本文認為,倘若您主要想要爭執的問題是,遭同事霸凌則僅能向公司提出申訴或是依據行為態樣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

 

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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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阿和 104-02-17 21:35

個人目前經營連鎖超商      當初未簽訂經營合約前有先簽訂一份十萬元草約     那時超商召商業務早就已告知確定要接那間店     工作也辭去      員工也已先請了   由直營店代訓  薪由我付      直到開店[試營運]前3天須付清全部尾款[早上]     並簽訂營運合約[下午]      簽訂前一刻業務告知這是違建!    我馬上反映不滿    業務老練安慰這沒關係     沒人會去報拆的    並暗示地點不好找     業務也知目前我無收入   而且人已請都要薪水  崔促趕緊簽約    並且還附帶一個切結    如被報拆不得求償!          辛苦經營一陣也小有成績    最不想發生的 事發生了!   被報拆!     有告知公司可是回覆竟不當回事     唉!吃人夠夠!想請問律師可以請求賠償嗎?刑事上 可告背信詐欺嗎?      我只是想吐口氣!不要再被欺負了!  阿和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30

阿和您好,可以去查詢是否曾經於您加盟前即有報拆通知,若有且業務知悉又未告知,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與加盟業主之加盟契約內容加以審視之,視業主有無對您為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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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你的問題可以知道,簽約前你已經知道是違建了,這個部分直接告詐欺有點危險呀。

二、除非他還有施用別的詐術,這個部分要有證據才行。

三、搜證的時候可以的話先不要翻臉,先翻臉再搜證會很難搜證(還是你已經翻臉了呢?)

四、宜循民事部分處理為宜。搜證完再找總店談談吧…有時候談得好根本就不用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加盟契約來審視,否則隨意提告風險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安 104-02-17 10:32

Jiro Cheng 分享了江孟憲的相片。 2月10日 14:25 ·  

我徒弟又開砲了……
真的是一針見血,刀刀見骨啊~

看這位來自嘉X大學,X藥大學的陳康安同學~
被轟得這麼慘…………??
我想我也不再火上加油了~

只是…………
陳康安同學~
我狠懷疑……
你也可以唸大學!?
難道是嘉X大學,X藥大學太好考??

對不起~
我也有很多嘉X,X藥畢業的朋友…………
我想這位陳康安是特例~
咱們應該共同譴責才是!!

這學校還是出了不少菁英人才!!

更多 — 覺得笑話一則。 江孟憲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讚 · · 分享   12 個人都說讚。 移除 Jiro Cheng 賜我一顆“你全叫”簽名球吧!!  2月10日 14:31 · 讚 · 1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讚 移除 東隆曾 哈~故意的嗎? 2月10日 17:58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故意什麼? 2月10日 18:05 · 讚 移除 東隆曾 故意糗他的嗎?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東隆曾 這陳信安是誰?我只知台灣飛人陳信安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沒啊~
我哪有故意……
實話實說而已!!

有夠了然……
牠爹娘賦予牠這名字的期待!!
丟臉至極!!! 2月10日 18:13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請正名“陳康安”~
謝謝!! 2月10日 18:14 · 讚 · 1 移除 謝輝輝 他就是在臺南球場跑進跑出跑來跑去的那個哦 2月11日 17:17 · 讚 移除 謝輝輝 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哈哈 2月11日 17:2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到處巴著政治人物騙吃拐幹的雜碎!! 2月11日 17:33 · 讚 移除 謝輝輝 幹 怎麼不巴吳健保啊 2月11日 17:35 · 讚 Jiro Cheng 21小時 ·  

請問陳康安在嗎!?

陳康安~陳康安~
呼叫陳康安~
聽到請肥答~over!!!

— 覺得被逗樂了。 [新聞] 台南鄉親北上聲援李全教 結果只來了....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www.ptt.cc   讚 · · 分享   17 個人都說讚。 移除 Richard Lan 三人,,也該給這三位熱情粉絲鼓勵一個  15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我怎麼找不到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蓋麻不敢!?
其實…………我是狠溫柔滴~^^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是沒加牠……
但是我又沒鎖~
應該也看得到!!

陳康安在嗎?
快出來~
Jiro老師找你……

請問:夠鳴洞年終發多少給你?? 15小時 · 讚 移除 Yun Hsin Chen 誰是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Yun Hsin Chen
就是去跟“你全叫”討簽名球的那位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真ㄊㄇㄉ……
陳康安小小年紀沒幾根毛~
就知道要攀關係巴結夠鳴洞…………
這個國家真正有前途!!! 14小時 · 讚 移除 張安安 14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跟你保證…………
就算牠去巴結歐巴馬~
一樣選不上!!!

餐點都已經是餿水了……
用高級餐具給你吃你吃不吃?

操ㄊㄇㄉ小小年紀不學好~
只知道要去跟狗鳴洞攀親帶故~
到處去認爹認娘~
我最看不起這種社會敗類!! 1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移除 Yun Hsin Chen 簽名球應該價值不斐!亢尢薪水不低喲! 13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為什麼我覺得送我都不要? 13小時 · 讚 移除 高煒智 小虎隊!! 13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蟑螂隊還差不多!!! 13小時 · 讚 江孟憲 2月10日 13:50 · 編輯紀錄 ·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 覺得北七嗎。 分享   13 個人都說讚。 1 個分享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1 移除 Duo Yao Kang 怎麼長的有點像義大犀牛賴鴻誠 哈哈 2月10日 14:40 移除 林枝秀 啥貨啦!三小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林枝秀 哈哈哈……………………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江孟憲 Duo Yao Kang賴鴻誠表示:有夠雖小==… 2月10日 21:25 ·  3

 以上這些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tis 104-02-13 20:39

您好

我在去年10月底發生車禍導致骨折, 申請初判表的權責為對方佔七成我佔三成,已經開過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

1.當時開刀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為休養及看護各三個月(但醫生說骨頭完全癒合到可以正常行動至少要6~8個月),後來我因狀況不佳去看中醫,吃中藥(全民健保診所) 中醫有幫我開一張休養一年的診斷書,結果對方產險公司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2.對方要我舉證我不是公傷假(提出請假證明或是休息期間的薪轉影本), 但是事發當時已經晚上11點了,我也不是在下班途中,請問這是我需要舉證的範圍嗎?或是對方如果懷疑,應該要自行舉證我是公傷?他們還說是要看我的"淨減損"而非直接賠三個月薪水,這是合法的嗎?

3.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應在強制理賠範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您須證明損害之額度,方可請求之,若對方與您無法和解,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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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本次車禍中,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其中醫療費用、生活支出費用是以實際支出金額為準,無法工作損失是以原本可以領取的薪資車禍後實際領得的薪資差額(即因車禍而損失的薪資)為準,至於看護費用,如果您是由家人照顧,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可以用1天2000元計算,如果您是聘請看護,則以實際支付的看護費為準。

 

診斷證明書的證明力不會因為是西醫或中醫而有不同,對方會表示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書,只是因為中醫認定的休養時間比西醫長很多,會提高對方需要賠償的金額;至於對方要求確認你是不是公傷假,則是想計算您因為車禍而損失的實際薪資為多少。

 

不過現在既然還在調解階段,證據的證明力跟舉證責任法律問題應該還不是爭執的重點,目前主要是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多少是否落差很大、有沒有可能各退一步達成共識的問題。

 

如果到最後調解仍然不成立,您可向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或是向承辦員警表示您要提告,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請注意不要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在地檢署起訴到法院之後,您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面所提到的賠償金額。而到了訴訟階段,您所請求的每一筆損害賠償金額就都需要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從車禍發生到現在所有的支出費用單據請務必妥善保存,診斷證明書則請醫生記明住院天數、需有專人照護及照護期間等事項。

 

最後,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是在強制理賠範圍內的,但以由您自付額之費用部分為限。

 

玉米 104-02-12 12:35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給點指示...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2 15:05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5

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玉米 104-02-12 12:10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各位給點指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有關方向燈的部份,倘若沒有轉彎、變換車道等,確實無需開啟。

2、費用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薪資證明、車輛修負擔單據等供判斷是否合理。

3、您未成年,因此是適用少年事件法,您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出面處理,否則對您很不利。

 

阿牧 104-02-06 23:48

你好,之前和朋友合開一間公司,分別是甲方、乙方和我,甲方出資三成 乙方兩成 我五成,同時甲方也是進貨人,乙方為公司負責人,我是大股東

甲乙雙方有簽商品授權書,我和他們只簽股東合約書,現在因公司經營不善,經過三方同意而關閉,想問,當初進貨商品是我們以買斷的方式進貨,現在甲方卻私自搬走而不退貨款,我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

另外,當初甲乙雙方簽授權書時有提到,當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無條件回收商品並追討損失,但公司解散是經由三方同意的,且合約上並無提到公司倒閉違約,這樣甲方是否站得住腳不退貨款?而我也沒有在授權書上簽名,所以甲方在搬走貨品時,是不是也須經由我同意呢?

最後,在公司開幕到倒閉期間,除了一開始的合資費用外,我和乙方未支付員工薪水房租、保全等雜費,所以額外支付近150萬費用,這些甲方身為股東之一都沒付過錢,請問這些是否也能向他追討呢?

公司倒閉,應依法進行清算程序,如負責人未依法進行,也違反契約條款的話,有賠償責任,但詳細請求依據,必須看到契約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嗶仔 104-02-06 14:11

問終止勞動契約有無合法到達暨計算平均工資之時點

請教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某勞工為爭權益,向某保險公司訴請給付薪資資遣費等,嗣後於二審又想改以[ 確認僱傭關係 ],想請教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 [ 到達 ] 如何認定 ? 又即便 [ 到達 ] ,惟屬非法解雇,該到達是否有效力 ? 如果 [ 未受合法送達 ],那平均工資的計算時點應以何日為據 ? 對造都認定是業績結束的那天為計算基礎 ( 離3日連續曠職之最後一日間隔5日,並非3日曠職之當日或翌日 ),不以勞工知悉的那日 ( 而當事人即勞工知悉的那日距離業績結束日已間隔17日,且卻往後推就越無薪水,因雇主於業績結束日經過17日後即該公司發布公文第3日起拒絕勞工進入辦公室,故爾後勞工已無業績即無薪資 ),因為如無法確知哪一日送達,似亦有 [ 無從起計平均工資之爭 ],因對方認為平均工資以業績結束的那日往前推算6個月為4.3萬餘元,而勞工將扣薪部分回計後則為8.3萬餘元,無遲未合法送達,那平均工資該怎麼計算呢 ? 經參考民法對意思表示到達的相關規定而認為雇主的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仍未到達勞工,如此,豈非勞工僅能請求回任,而不得依民法第487條確認僱傭 ? 又是否勞工承認該終止之意思表示確實有到達,但主張曠職3日均有上班,雇主違背誠信原則非法解僱勞工作為主訴方對於請求 [ 確認僱傭關係 ] 較有利 ?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8

 建議把爭議事實寫清楚,

你這樣完全沒講清楚事實的問法沒有人可以回答你

pingu 104-02-05 10:54

我收到一封email,內容略為:

「為配合作業,請各位收集資料,並請於某某日將資料交給xxx,為配合資料蒐集順利,若遲交的人就延遲發放薪資一個月」

收到後很擔心不照著做會領不到薪水,但是該作業又不是規定的工作事項,且恐涉及違反個資法。

請問這樣有構成恐嚇嗎?可以提起民事求償嗎?

可能涉及強制罪,但要再詳細了解具體事實才能確定

pingu 104-02-05 11:0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能涉及強制罪,但要再詳細了解具體事實才能確定

律師您好,

這封信是學校的行政人員寄給所有擔任課程助教的學生,請助教幫忙蒐集修課同學的考卷、作業資料(在沒有經過修課同學同意下)。每學期都會收到這封通知信,但只有這學期以「延後發放薪水」來威脅助教。收到之後心裡很不舒服,但又不敢不配合。

只是已經過了刑事半年追訴期,所以想知道能否提起民事求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不會構成犯罪

因為這是收集資料的手段

但是這會違反勞基法

如果真的遲發可以去檢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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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pingu 104-02-05 15:2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剛剛打電話詢問勞動局,但學生在學校中的工讀似乎不受勞基法的保護。

請問這種狀況要如何處理呢?還是學生只能默默的忍氣吞聲被欺負?

向學校申訴了但學校也不受理...

阿彥 104-02-04 00:30

我目前收到一張強制扣薪執行單

裡面只有提到清償票款金額17XXXX 年息20%

移轉債權人 而且是100年的

根本沒有相關證明還有欠款證據

但是我有打電話去跟他們談

他門業務講話也很不客氣

說兩年沒跟我討了 要表示誠意才有辦法談

我拜託他不要透過公司

私下解決 但是得到的回答卻很想罵他

現在搞得我工作快不保

薪水也減了快一大半 

找了個管道都沒用

因為他是裕融融資 

不是金融銀行

無法協商  只能本人跟他們談

那這樣我不就要被他們吃死死的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00:40

您好:

若您現有資產確實不足清償債務,可以辦理債清更生

本所曾協助多位債務更生,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

以上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34

若您認為您沒有欠款,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阿彥 104-02-04 21:19

多謝律師指點 ~ 確實是嚴重資產不足

否則我也不會在這邊求助無門 

誰不想快點把事情處理好 ~ 

利息循環就還不完了

也只能這樣 ... 等有足夠資金一定有勞律師您的

小陳 104-12-06 21:51

這方面你可以問我0973800900

我姓陳

QQ 104-02-03 15:50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3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固可蒐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之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2-03 15:34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Ytie 104-02-02 22:57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5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取得的費用經過雙方約定,並且透過補習班交付,應無不法問題。 2、 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不過建議您現在應該盡量備妥相關證據,包含對話紀錄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一、不會有侵占的問題,你又沒有幫他保管錢。

二、照契約走的話不會有不當得利

三、所以他是唬你的,不要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tie 104-02-02 14:01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團隊有簽立契約,您即無侵占之疑義,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0:41

薪資計算方式的變更是從變更後才生效,先前的方式就按照先前的約定,過去所領取的薪資既然有憑有據,就無所謂不法利得或是侵占的問題。

ca 104-02-01 22:43

請問
我的被告
之前就因為其他案子被強制執行中
被法院強制執行三分之一薪水
目前還是持續被扣三分之一

現在
如果又因為和我的案子
我要對他執行強制執行,向第三人扣取薪資
還能再執行扣他三分之一嗎?

 


如果被告薪水三萬
我能扣到一萬嗎?
還是他三分之一只能被扣一次? 我方要和之前的債權人平分? 或按照比例分?

如果是按照比例,是法院會告知被告的公司比例如何分配,

被告公司照法院給的比例分這樣子嗎?


跪求好心人解惑><~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16

您好!

債務人的薪水只會被扣1/3,如果有多數債權聲請執行,債權人只能就扣得的1/3依比例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y 104-02-01 08:01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9年已死亡,因當初我不知道需要拋棄繼承,也不知道他有欠銀行款項,現在我收到法院通知,需要我償還父親欠的款項,但我本身也有欠銀行款項,加上還有車貸,每個月薪水也只有26000,自己本身都快無力生活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現在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20

您父親為99年間過世,以當時民法繼承篇已改採就遺產清償繼承人負擔的債務,故若是您父親的遺產已全部用以清償債務或是沒遺產,所剩積欠銀行之欠款自無庸以繼承人(就是您)的財產清償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繼承的問題:

(一)、民國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係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足部分,繼承人不用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如有剩餘,則仍得繼承之。(二)、按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如欲辦理限定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呈報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接獲呈報後,會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完成整個程序後,就可以主張僅以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三)、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繼承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33

您好!

現在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法您只負有限定責任,也就是用繼承所得的父親遺產,償還父親所欠債務即可,仍不夠清償債務,您也不用再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98年修法後是採強制限定繼承

二、是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如果有訴訟的話還是要去面對及處理。

四、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跟不用負責沒有什麼差別。

五、不要去隱匿或處分遺產,被查到的話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的利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時間都過了,所以並不是主動去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而是依法律直接限定繼承

二、再提醒你一次,千萬不要隱匿遺產或處分遺產,法條列給你看:

民法第1163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
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熊熊 104-01-30 16:22

我和老公有生ㄧ個小孩,老公的金錢永遠我無法控管,而他也很會花錢,生小孩後我把工作辭掉專心顧小孩,小孩出生出院的錢是我付的,老公在醫院陪產的幾天吃喝也是拿我的錢付的,因為老公說他沒錢,而小孩出院帶回後,陸續家長們有包些紅包給小孩,大約7-8萬,但老公在小孩帶回來的ㄧ個月就花光了,花在小孩保險2萬 買電視 買平板 付他自己電話錢兩個門號加起來4萬,而後老公該支付小孩奶粉錢,到最近錢又不知亂花去哪,搞到我唯一把守最後給小孩的錢他也偷拿去,連告知都沒有就拿走是最近才發現不見,跟他說後..他就在說我小孩生出來後家庭經濟我都沒幫忙付.他拿小孩的錢又怎麼樣.   每次領薪水就是要去把前面的洞補起來.而現在付不出來.就叫嫂嫂用信用卡幫她分期付款.而後再還她錢.

愛花錢又不給管.  跟他說 我們角色互換.我去工作他在家顧小孩.他就說 那家裡開銷都給你付..我想給我付.我工作付沒關係啊.但是他玩遊戲 五個月就有3個月.每個月費用1萬塊.這樣我工作來怎麼付....他花錢這麼沒約束.也不給管..這婚姻我怎麼堅持下去.....在家顧小孩..他只有付小孩的奶粉錢.其他都還不用付. 他就搞成這樣了....往後該怎麼辦..我的重心只有小孩好就好...顧小孩他也沒給我花用..只有自己育兒津貼省著用..我該如何來看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保留一點對方恣意花費的證據,如帳單、對話紀錄等,並且作帳。

2、日後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您配偶無給付生活費證據等,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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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陳小姐 104-01-30 12:30
請問律師
我老媽在外面有向人借錢這幾年陸續瞞著我爸把我爸所賺的錢都拿去還給債主,
而我爸不知道,
那位債主和我們也認識,
所以我媽和債主是有意瞞著我爸這件事,(當初債主的目的是想賺我媽給她高額的利息錢)
因為他們知道如果當初告訴我爸要借錢這件事我爸一定不會答應,
之後被我爸發現也和我媽離婚
現在我媽沒錢還債主,
債主就找上門來和我爸討錢還想叫我們賣掉房子及拿出薪水還債, 之前已經被我媽拿去還了不少錢, 光之前還的利息加起來就快等於當初借的錢了, 實在是不願再拿出錢來了,
請問這樣我爸可以告我媽和債主蓄意侵佔我爸的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詐欺侵占或是偽造文書等,必須看當初如何取得款項的。

2、倘若利息過高,可能有重利罪

3、民事部份,您母親在外的債務,與您或是父親均無涉。

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小覆 104-01-28 12:18

我從103年9月2號做到12月14號,店長就沒排我的班表了,已事先告知不做了,而且我已全數領完薪水了,但今天卻來電告知我說,客人打去門市詢問103/11/7的信用卡帳單問題,當天是我和另一位人員職班,但是現在我已經離職了,現在卻要我負責過那麼久的事情,我怎麼可能會有印象來處理這件事啊!!!請問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問題過於模糊,究竟是怎麼樣的信用卡問題?公司希望你如何負責?

2、倘若您確實有疏失,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則可以依法提出答辯。

小覆 104-01-28 12: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問題過於模糊,究竟是怎麼樣的 ... (恕刪)

律師您好~門市打給我是說,客人拿三張帳單,但實際入帳只有一張但其他兩張都有蓋張

小覆 104-01-28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問題過於模糊,究竟是怎麼樣的 ... (恕刪)

帳單問題:客人來三張,條碼沒撕,有蓋門市章,但日前客人接到銀行催繳,可是門市電腦紀錄就只有刷一筆,?它兩筆沒刷但是有蓋章,現在客人就是咬定蓋門市印章就表示已經收錢了==我要怎麼辦,重點我已經離職了,現在才告訴我,我怎麼會知道又要怎麼負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必須有證據證明是您蓋的章,否則無須負責。

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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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104-01-27 01:59
您好, 我從9月1號就在這間店上班了 現在想離職 可是公司規定 過年前後1個月不能離職 我也跟主管說家裡有事,主管就說那跟公司無關 請問這樣我還是要照著公司規章走嗎? 我並沒有跟公司簽任何合約 我們這間店打離職單還要待在公司15天 否則職押跟薪水就領不回來 本公司沒有保障底薪 所以那15天也不ㄧ定有錢賺 重點也沒有保障底薪!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07:02

您好!

您只要依勞基法規定的天數提前告知離職時間即可合法離職,有上班的天數都可領薪水,至少應領到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若公司違法扣薪,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妮子 104-01-27 01:10
您好, 我從9月1號就在這間店上班了 現在想離職 可是公司規定 過年前後1個月不能離職 我跟主管說家裡有事,主管就說那跟公司無關 請問這樣我還是要照著公司規章走嗎? 我們這間店打離職單還要待在公司15天 否則職押跟薪水就領不回來 本公司沒有保障底薪 所以那15天也不ㄧ定有錢賺 重點也沒有保障底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簽立的契約有約定離職期間,則必須受到拘束。

2、倘若是勞動關係,則沒有底薪、預扣薪資都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DD 104-01-26 22:14

我在今年一月15收到一封e-mail,

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

兼職可增加14000-5000收入,於是我在1/16跟對方聯絡,

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

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

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

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

就寄了一本存摺跟卡過去,當時想說就算被騙,

存摺裡沒錢,印章也在自己身上,應該不會怎樣,

過了一週後收到了銀行寄來的警示帳戶通知函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了,

打去詢問銀行人員說最好是報警處理這樣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現在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因我的帳戶而受害,也還沒去報警

我還是學生,不想有汙點,且家境不是很好,希望能幫上家裡一點忙才

上網找工作,沒想到竟然被詐騙,而且並沒有領到薪水

這樣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請幫幫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5

您可主張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並將相關對話紀錄彙整與檢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牽涉幫助詐欺犯罪,建議您盡快報警處理,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協助警方辦案,避免您亦成立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D 104-01-26 22:31

請問線上報案可以嗎?

還是親自上警局報案呢?

DD 104-01-26 22:37

請問線上報案可以嗎?

還是親自上警局報案呢?

飛機 104-01-27 19:24

我懷疑我們遇上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了,我也是這案件的受害者,現在已經要第二次的偵查,可以來信跟我討論

佳佳 104-02-03 23:16

我也是碰到同樣的情況,請問你們現在也是等著被告嗎?我目前是學生,有去位免費諮詢的律師,說有幫助詐騙的嫌疑,最輕也是判兩個月緩刑(態度良好),可否聯絡

DD 104-02-04 18:31
回覆 飛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信箱dan848277@gmail.com  

DD 104-02-04 18:32
回覆 佳佳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信箱dan848277@gmail.com 

mrliao 104-01-26 02:39

個人前年102.08職災手指骨折 受傷後沒休息即被要求上班 調至外單位支援 後續因回診及手部不適陸續請了5天公傷假 一個月後發薪日公司並未給我公傷假那幾天薪水 並要求我簽和解書 我沒簽。支援期間請求回原單位數次 但都被以傷勢未復原 那邊須要人等拒絕 最後直接表明是上面不讓我複職 甚至以支援績效不佳與常請假予以口頭告知後將我直接降職 並簽署一張我覺得考核內容有爭議及針對性的文件 做為下次懲處或降職甚至資譴開除的依據!!!~~~想請問

1.公司如果現在給我錢 那之前沒發我薪水就算沒事了嗎 我還可以請求終止勞僱關係請他發給我資遣費嗎?
2.公司未幾付公傷薪水已超過"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時效了嗎?
3.我簽署的文件會影響我的權益嗎?公司資譴或開除我有資譴費嗎?
4.申訴或寄存正信函有什麼不同?有哪些流程要走 我是在公司繼續上班還是不用再去了?

您好:

1. 依據勞基法第十三條「勞工在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雇主無法解雇您,但您認為無法勝任之原本和其他工作,亦無其他工作可以安排者,您可依法仍應請求資遣:「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得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三)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未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四)對雇主依前述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者。而若勞工係因前述(二)(三)(四)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因此您可依法請求資遣並領取資遣費,且您領取補償金之權利,不因離職而受影響。

2. 依據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導致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除應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外,若勞工係因在醫療中以致不能工作,則雇主尚應依勞工原領之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公司係給予「補償金」而非「薪資」。

3.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職災之損害補償金,若公司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若依然不給,您可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金 104-01-24 21:47

如題 除了健保費之外
好像還有其他欠政府的錢
但我現在想知道
我和親屬共有財產
會被扣押嗎?

薪水都是領現的
所以戶頭沒得扣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房子還是會被扣押嗎?

小李 104-01-23 22:21

朋友當初找我講好要開一家餐廳~ 他出6成我出4成,當初頂讓金70萬外加周轉金60萬元~所以總共他出了78萬加上9萬3的房租押金=87萬3千

那我出了54萬4千元,但是當營業還不到三個月因為營運不善導致我們的周轉金賠光~這時對方盡然說他要退股,但是當初並沒有簽任何的合夥合約,都是口頭上答應的,因為這樣子我就暫時先把店自己扛起來,而她還是繼續在我的店裡工作 從10到現在也算了薪水給他<我打算2月請他走人> 那這幾天他跟我說他要我把股份的錢退給他~但是因為店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虧損的狀況中~一直到現在我還多砸了快30萬下去~之前有稍微提到我可能只能退4成的錢給他因為店裡還在虧損中!但是他覺得為何不是六成的錢~我們這禮拜要談他退股的錢要怎麼算! 因為我們也沒簽任何合約 所以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識,建議應以書面為之,當然若雙方談不成,則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李 104-01-24 00: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可以打電話詢問您有關的問題嗎?? 謝謝

 

阿汝 104-01-23 00:55

您好,近日因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努力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原來大部分的人都被補習班蒙蔽了...

1月初接到台南市區中山路頗具規模的"成X"補習班電話,提到有專為國三全科加強的假日班次可供試聽,基於為孩子加強成績的心態下便姑且一試,在1/10前往試聽。試聽一堂後孩子並不排斥,在補習班主任的說服下填寫報名表並預付5000元(學費全額是15000),主任給予收據並告知下次上課時(1/18)補足尾款即可。回家後我多次詢問孩子意願並討論上課時間及規劃後,考量路程及上課時間實在不便,在1/17至補習班告知原由並請求退費,但對方卻說,依據台南市教育局....規定,僅能退除全額之90%,也就是我的5000元只退3500元!!

我說,我可以理解為保障及避免未規範時雙方可能的損失及糾紛,才會有相關規定的建立,但補習班(1)未依自治條例於明顯處標示規定之公告(2)填寫報名表時未事先告知契約內容及規定亦未做解釋(3)學生未開始上課也未領取任何教材資料,有什麼道理不能退費呢?但對方僅是一再強調"不是有沒有講,是大家都知道的規定",我說"你是業者才知道規定,你沒講一般人哪知道?"

況且,其他立案補習班為了名聲及長久經營,也不會為了沒有任何損失卻硬要收取區區小錢來破壞補習班及顧客間的情面吧!!

我查了各地區的規定,好像金門就可以退100%...我不知道只是填一張報名表就必須花掉一般人一天的薪水....一堂課都沒有上,就是一定不退錢嗎??他們有任何的損失需要我的錢作賠償??

如果找消保官,我有機會拿回全額嗎?我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麻煩律師大人們的釋疑幫忙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26

Dear 阿汝,

 

如果您僅申請試聽,則可儘量爭取退回全額。另台北市教育局針對退費規定如下供參: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府法三字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33條)修正如后,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建議您委請「有登入當地律師公會」之律師處理此案,或代理談判,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16

您好,可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沉怡君 104-01-21 17:32

昨日有各住戶來管理室,他說有一封很重要的掛號信一直沒收到,他那封掛號信是他家人從北部寄的,他有打電話問過郵局,郵局說那封信已經送到我管理室了,而且也已經”簽收”了。所以我回想起那天,我沒有和郵差點交數量就”簽收”,而我也沒收到那名住戶的掛號信。

 

那信件裡面是住戶捐款給寺廟的收據(不是發票),總共130萬,是住戶要抵稅用的,如果沒有那些收據,他們就要多繳90萬的稅金。

 

我同事有問過認識的會計師,會計師說遺失的收據只要存根聯的影本,然後蓋上廟方的大小章與正本相符,也是可以向國稅局報稅的。

 

但現在問題是,廟方不願配合解決,住戶堅持我要找到正本,但是正本已經找不到了,住戶說要我賠償90萬。

 

如果我與住戶簽寫切結書,說我願意負擔損失,以法律而言,這樣我需要付90萬嗎?

 

我目前想到方法是,如果對方要告我賠償,我便請他拿出捐獻的數據資料,到最後還是要查到廟方的會計,這樣我還需要賠90萬嗎?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

 

我只有低低薪水2萬塊,根本就負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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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2/11將在區公所進行調解,公司要我簽下一份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因各人疏失造成掛信件遺失,本人同意無條件配合公司處理有關本案件之法律程序

請問這個法律程序包含要我全額負責?

我簽了這份切結書會有什麼問題?

祈朵 104-02-01 20:29

妳好:

我不是律師及會計師,但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妳,妳參考即可:

根據所§11第4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所§17第一項第2款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綜上所述,並非所有捐贈皆可扣除,要合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且有限額。

可以了解那間廟的收據到底可不可以扣除,再處理,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千萬不要任意承諾願意賠償

2、倘若可以以其他方式報繳稅務,則縱使遺失正本,也不會造成對方的損害。

3、倘若對方堅持,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樂樂 104-01-21 15:39

我在網路找到兼職工作而她要我加她賴我負責代po她所傳送給我的商品照及解說到露天奇摩的拍賣平台販售及回答客戶問答以一個月20000元加賣出商品能抽成3%20號領薪雇用我,但是到了領錢日她似乎刪除我,而我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她,加上又有將買家訂購的錢匯款給她她也都沒有將客戶訂的商品寄出,導致買家們都全都要我負責,能說沒領到她應給我的薪水而跑客戶單人音訊全無想請問這樣能告她嗎只有局帳號找到她嗎 

佳佳 104-01-21 15:21

我進公司4年了~薪水有調整過(實領約$32000/月),但是薪資單內的金額($23000/月)都沒變過,收到所得扣繳憑單薪水不到30萬,公司是不是就是高薪低報?這樣對我的權益有什麼影響?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26

若有高薪低報之情形,可能影響的是您勞保給付的部份,可向勞保局申請您個人勞保投保資料以檢視您投保薪資,供參。

米亞思 104-01-19 06:22

目前是代班人員 老闆面試時說每日薪資1200上班12小時因為另一ㄍ上班地點需要搭火車額外還要停車費老闆說會補貼當我領取薪資看明細時有點傻眼 1200理包含全勤.健保勞保補貼.伙食津貼.油資扣下來我每日薪資只有不到900元因為是從是門市銷售也有獎金制度但這種算法也太扯ㄌ吧我是代班人員排班已經固定若是在我休假時零時被叫ㄑ上班這算加班ㄇ 還有回公司開會能算薪水ㄇ 正職人員都有算薪水 能不曝光ㄉ情況下檢舉ㄇ謝謝

應由公司負擔的部分保險費用及油錢,應從薪資中扣除,此外加班部分應給予加班費,由你的描述,你取得的薪資違反了雙方約定的勞動契約,且已經低於最低薪資。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並請求公司支付違法扣薪的部分。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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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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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小新 104-01-17 23:36

你好想請問我於104年1月13日由公司通知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的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三分之一!!我有上網查過總共六筆其中五筆是89年一筆90年有的是債憑,需到案債憑,需到案部結(五筆是無照駕駛一筆未戴安全帽)因為歷史久遠所以我一直沒收到罰單催繳通知加上我搬家了不在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也沒變更住址所以才沒收到想!!

&:請問能申訴減額繳清或罰單無效嗎?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1: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依法申請交通裁決。 2、然倘若相關通知確實有送達您的戶籍地,則恐遭駁回。
小新 104-01-18 13:33

不好意思能在請問戶籍地沒想有人簽收也是算安全送達嗎?有五年時效嗎??因為看您回答過憑證超過五年就無需繳交我的案例也試用嗎?

小新 104-01-17 22:42

你好想請問我於104年一月13日由公司通知收到行政執行署寄來的執行命令要扣我薪水三分之一!!

想請問我從網路上查過總共六筆其中五筆是89年一筆90年其中有的是債憑,需到案部結,需到案債憑(其中五筆無照駕駛一筆未帶安全帽)

因為一直沒收到催繳通知因為我們家搬家了不住在戶籍所在地也沒變更戶籍地址所以應該是寄去戶籍所以地才沒收到!!請問能減額繳清或者申訴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