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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 104-04-16 19:27
您好,我在7-11工作將近ㄧ年,在上個月因為ㄧ些問題老闆叫我做到上個月月底,所以上個月我有做足ㄧ個月。 今天15號我到提款機去看薪水是否有入帳,結果薪水實領竟然只有283元! 我做值班經理每月都是固定30000元,竟然只領了283! 我打去7-11問,老闆說那就是我這個月薪水,我跟他要薪資證明他還不給! 我工作將近快一年從沒領過任何薪資證明,手寫的也沒有。 上個月因店裏有少6000元,老闆也說當天當班的三人平均分擔,我也不是自願離職的竟然被扣這麼多錢??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薪資證明拿不到也無法檢舉,錢也拿不回來。 拜託大大教我ㄧ下應該如何處理...
coco 104-04-15 14:17

在公司做滿6個月,想要離職有口頭跟合夥老闆說過,可是大家要我忍耐,其他員工已有跟老闆透露我想離職了,過了10天後我中午跟老闆說要離職離職單也給他了,我問他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他反問我,我說做到這個星期五(說得時候是星期四),他怒了他說好阿1.你做到月底2.現在走可是我要扣你薪水。我就做到下班,把該交接都交接好了,也寫好了交接事項,確定有交接好就走了。去領薪水的時候說要扣6個月的提撥6%扣完我還要補他2千多元。
第一我真的應該讓他扣薪水嗎?!合理嗎

第二他說我是惡意離職?!我會被告民事

第三我需要給他補償嗎?!怎麼補償才算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勞基法不得預扣薪資規定,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檢舉(扣薪跟實質負擔6%提撥的部份)。

2、倘若已經完成交接程序並未造成公司受損,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必須就公司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sola 104-04-14 21:34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三、遺棄罪有其要件,就算最後被認定不成立犯罪,但是你也不希望她自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la 104-04-14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非常感謝您願意抽空回覆問題
各種資源都已問過了....但都不符合資格
另外找尋新住所時就因錢不夠多及房東們擔心母親造成他人觀感不佳而選擇自己獨自赴任
原住所會退租也是考量到房租及額外的開銷等等......

現在只能祈禱她願意北上了,自己也不願意發生任何事故,但真的各種難為

 一、最高法院實務認為若尚有他人可以保護養育,通常不會成立遺棄罪。反之,則可能。

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若不能盡如人意,至少也要無愧我心。

三、千萬不要自己一個人做決定,應多方尋求親朋好友,甚至社會局,或公益機構幫忙協助。

四、總之,即使不能最完美,也一定是最盡力。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避免掛一漏萬: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豆花花 104-04-09 20:15

我在1/31時有寫紙本離職書給公司老闆,說工作到3/1,但在2/17下班時跟我說工作到3月底與今天之間作選擇,當下回應她「嗯」並收拾東西,在家裡亦發了一封email告知她只做到2/17今天,信中有寫下「由於您的告知太倉促,工作無法順利交接請見諒」,她在2/24公司上班時回email給我。

在三月份十公司扣押我二月份薪水要求我寫下工作階段才願意給我薪水,寫了公司卻認為寫的不好不給我錢,故去申請勞工局調解但當天公司沒出席,也去勞動局檢查處申訴,後來去公司拿到錢並簽下撤告同意。

但在4/8收到了存證信函,說我離職只用email通知並造成工作無人交接,

要依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請求賠償20萬元 ,並說我在勞工局不實陳述造成公司名譽受損。

 

請問,我並沒有「有提交紙本離職書」的證據(只有email往來證明),也沒有2/17要求我離職錄音檔,在此情況下公司能告我工作沒人交接的損害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郵電往來也可以作為佐證,所以對方公司之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13

我認為公司是唬你的成份大

實則是要逼迫你和解吐出錢

你的離職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你需要證據說明你有提早通知,還有進行交接等,需要雙方的email內容作為證據

關於最短工作期限契約,法院並不見得都會認定無效,但是如果雙方的契約顯失公平、對於約定期限沒有提供任何對價,或提早離職是因為可歸責於公司的,該違約金約款會因此而失其效力。如果契約仍然有效,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

關於在勞工局所陳述,因為是屬於法定的程序,且無對外公告,因此不至於造成名譽損害,且公司屬於法人並無情感,所以除非能證明公司確實因此有損失,否則公司無法向你請求。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冰冰 104-04-09 16:32

目前已申請強制扣薪,目前尚未收到公司給予扣薪的款項

但想請問如何確認給予的金額是否是"1/3"的金額?

薪水會依照每月加班、績效獎金的不同導致薪水不同

我該如何知道負責扣新的公司給予的金額是否正確,有向負責扣薪的公司詢問是否可以給每月薪資單供款項的比對,但公司回覆我:薪資單屬個人資訊,基於個資法之規定恕無法提供

那我該如何確認扣薪的正確性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對方公司可以拒絕提供,不過倘若您有疑意,可以提起代位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E 104-04-08 23:21

事情是這樣子 這個月2號 同事發現金庫有短少現金 這天剛好我被調到別間店上班 所以被公司懷疑偷拿金庫的錢 我也向公司提出拿出證據調閱監視器 來看是否是我拿取金庫的錢 公司態度表明 這間店只有我跟同事輪替 金庫少錢覺得我跟同事有問題 我也向公司提出 公司體制有問題 導致少錢沒人知道 今天公司的錢從會計 協理 到店裡面 我跟同事兩個人手上 我們都沒有對點過現金 結果今天發現少錢卻怪在我跟同事身上 我個人希望走法律途徑 還我跟同事一個清白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假設今天我跟同事走法律途徑最後證明我跟同事清白 並沒有拿取公司的錢 那請問我是否可以反告公司呢!?

 

再來就是 公司總事會用很多名目扣薪水 就像是今天如果遲到 會先扣200 然後在依照你遲到的時間 扣一個遲到不計薪的部分 我當然知道遲到不對 但是我想遲到不計薪我可以接受 可是遲到就扣200 這個是否可以投訴呢?!

 

再來就是公司如果沒有達業績標準 也會扣底薪的錢 公司有設置個人業績標準 如果沒有達到 會依照1-10 11-20 21-30或21-31 總共一個月三期 如果沒有達到每一期標準 依照公司計算會去加總然後從底薪裡面扣錢 請問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投訴呢?!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這三個問題 這對我跟同事都很重要 不想讓我們的權益受損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E 104-04-09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那除了這個部份我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外 我最主要的那個問題是否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呢!? 讓我有個方向好去思考跟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楊律師 104-04-09 00:44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1.若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或者民事賠償,建議委請律師答辯

2.對於公司扣薪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酌減

 

關於公司錢有短少的問題,如果公司以此為由向司法機關報案,請求偵辦竊盜案件,這樣的方式屬於公司的法定權利,並不會構成侵權,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會找可能涉案的人員進行偵查,這些程序均屬於法定的程序,你們有配合的義務。

但是,如果公司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之外,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外直接說就是某某人偷的,這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關於扣薪的部分,你們公司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你們可以據實向勞工局檢舉,請求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公司返還違法預扣的薪水

以上,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啊糖 104-04-08 02:47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任職的公司是一間飲料店,員工8人

公司無勞健保,薪資沒有照勞基法走,員工上班途中車禍還照扣薪水

我們對於老闆薪資算法都有提出疑問,

但是始終不理會……

請問有何管道可以投訴或檢舉?

如果投訴的話會公開投訴人的個資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05:29

您好!

雇主明顯違反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打去勞檢局

讓勞檢局來勞動檢查

會罰錢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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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4-06 17:36
前陣子有申請強致執行到債務人公司追討兩萬元債務 法院寄執行命令給對方公司扣薪三分之一 三月份與對方公司聯絡 對方表示會扣債務人一月份的薪水 但是一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債務人的錢 合理懷疑對方公司在幫債務人躲債 請問強致執行還款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要告對方公司侵佔債權的話要寄存證信函嗎?
楊律師 104-04-06 19:16

也可以具狀向執行法院詢問執行進度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債務工作的公司)的執行命令

先是扣押命令(禁止第三人對債務人給付),後是移轉命令(將每月薪水三分之一移轉給你)

你必須先確認法院是否已進行至第二階段,若法院已於一月份發移轉命令而第三人公司也沒有聲明異議,此時執行程序已經終結(法院應會將執行名義換發債權憑證或加註退還給你)

則你便有權利向第三人公司請求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第三人公司履行,否則將依法起訴請求給付。(雖然此時可能會遇到第三人公司表示債務人已經離職的問題)

以上供參。

小胖 104-04-07 08:44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

律師你好

法院已經發到移轉命令

叫我與第三人聯絡給自己的戶口

確認債務償還再回去撤銷強制執行

但是3月10號與第三人聯絡 

卻回應我1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4月了還遲遲沒見到債務有匯入我戶口

 

 

whitney 104-04-05 13:34

您好:想詢問,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夕,被他的父親提告棄養,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只會喝酒、打人、不工作,也因為這個原因,為他父親背負了3筆債務,當時由於我們要結婚了,不想把事情搞大,只好與他父親以每個月8000元和解,105年後每個月10000支付,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支付2年了,但由於目前我先生不只要支付那3筆債務,還要負擔生活開支,還有養我和1個小孩,我目前是育嬰留停,不久之後又有第二個小孩要出生了,想必開銷更大,他的死薪水根本吃不消,想詢問能否能向法院申請撫養費減免或是減少,如果可以我們應該如何申請?感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5 14:30

 您好

  可參考以下民法規定

第 1117 條  
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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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hitney 104-04-05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您好:由於近日先生的父親動作越來越多,有精神上的騷擾與言語方面的威脅,造成我們夫妻雙方生活中的困擾,若訴訟的部分應符合那些條件?才有辦法情事變更,我們已經不想要再跟他調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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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阿凱 104-04-03 13:23

各位大大好

本人目前在房屋仲介上班是台慶動產,就業約1年半我目前是高專沒有底薪的工作,是拆帳

想請問:

1.成交一筆舉例10萬傭金,公司抽一半5萬,剩下5萬是業務對拆這樣合理嗎?

2.上班是8:00分只要上班遲到他就會摳薪水一天100這樣下來一年半我被扣了7萬多塊可以索討嗎?

3.現在因為跟公司理念不合如果離職可以跟老闆索討資遣費嗎?

4.老闆幫員工付勞健保是公司出一半,員工一半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判斷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判斷的標準就是公司是否對您有指揮監督管理之力,倘若有,則可以依法主張,反之,則否。

2、倘若可以主張,則可能涉嫌違法扣薪。

3、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健保費的部分,員工依薪資額有一定的自付額,您可以致電健保局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4-01 12:48
我想請問有關於離職簽約的相關事宜.我在102.8月月進入公司工作.公司在103.1約要求我簽約才會給我ㄧ開始談的薪水.若不簽約就會扣3000.因此我就簽約了,簽兩年的約.而合約內容是說若離職違約則要賠10萬還是2個月薪水,想請問這樣簽約是合法的嗎?因我目前想離職.跟公司處的不好.是事被針對.公司又不放人.想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多久之前提出離職?還有簽約是合法的嗎?要賠償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職賠償條款,必須看約定的內容分別檢視。

2、不過原則上,倘若有符合預告期間、完成交接、且當初沒有領得特別的福利,此部份可以主張是基於避免被扣薪而簽立的,拒絕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約定在一定期間不得離職,通常我們稱為最短服務年限契約,由於勞工通常沒有議約能力且雇主往往是預先擬好契約內容,因此該種契約屬於定型化的勞動契約。這種契約對於勞工有服務年限的限制,沒有服務年限或服務年限過長的,契約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另外,契約對勞工加以限制,相對的也應該是雇主有給予一定的教育訓練或其他給付,否則契約的內容可以被認定為無效的定型化契約

除了基本的內容問題外,如果因可歸責於公司的因素,損害勞工權益,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者,法院對於此種情形,認為因為係公司造成勞工離職的,勞工離職無須支付違約金。

最後,如果公司約定的違約金顯失公平,你在訴訟中也可以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如果你覺得本所提供的資訊對你有所幫助,煩請到本所網頁逛逛,增添本所網頁一點人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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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湯頭 104-03-31 12:31

那如果委託律師您呢?之前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如果沒辦法判緩刑.那能否再減刑?因為現在是針對未滿14歲這條來判決.因為很怕費用超乎他們家的想像.就沒辦法了~如果是在10萬以內~目前是只有5萬~剩下的就是在打官司這期間的薪水來付剩下律師費用了~

上訴期間為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提起上訴,超過10日時效已過。 上訴三審費用5萬元。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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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是唯一的機會,就看您是否要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20:25

1.如我先前回覆,如果有需要,請直接跟我聯絡,目前爭取第三審上訴發回,才有其他緩刑或減輕刑度的可能(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King Boom 104-03-29 14:09
抱歉,文長麻煩各位耐心觀看了,謝謝您 我目前在工程行當行政會計,103/11/5進入公司就職的,相關經驗只有前一份業務助理約八個月,經驗不是很足… 本工程行向某營造承包了鐵屋拆除及搭建工程(原本分兩次進行),並外包給某鐵工廠(公司成為中間商) 因內部只有我、老闆及老闆娘,所以估價單Key單跟傳真都是我,但key單完成及傳送前都有給老闆過目後才傳真,不過老闆只有「說」好,並沒有簽呈或是Email紀錄 103/12/3 第一次由工廠傳拆除的估價單給公司,老闆添上利潤後傳給營造廠。 103/12/17 第二次工廠傳來搭建的估價單時有說,價格已經有包含要給公司的利潤,於是老闆便要我直接照單Key並傳送 原本第一次價格即將簽約,合約都製作好了 103/12/20 鐵工廠傳來第三張估價單,內容幾乎涵蓋1、2張估價單的內容,前面也提過廠商說估價單已經有包含公司的利潤在,所以老闆要我照單送,我有詢問那前面的估價單呢,老闆要我別管就照第三張打就好,也沒解釋為什麼前兩份估價單跟第一份合約有什麼原因不算,所以我就誤會第一份合約作廢照第三張價格就好 103/12/25 中間經歷兩次跟營造廠的議價,並敲定價格及簽約! 104/3/16工程施工結束,開始跟營造廠請款 104/3/21由於鐵工廠表示合約金額與原估價金額有差,所以利潤不能像當初說好的給我們10萬利潤,所以到公司來跟老闆商議利潤的價格,才發現單價跟合約的不一樣,第三張估價單屬於第一份內容的價格我沒有改,一樣照工廠的價格,於是老闆覺得因為我的疏失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我賠償(差額為14萬5,還沒說要我賠償多少) 問題: 我承認我有疏失沒注意到該填我們老闆的價錢,但是! 1、我身為內部人員沒人告知我已施工而且價格無誤,雖然差點簽約了沒錯,但老闆沒告知說為什麼改簽第二分合約! 所以身為新手及菜鳥,我當然照老闆吩咐辦事! 2、我今天只是個行政會計是個基層人員,每份單送單前老闆都有過目才吩咐送單,合約也是老闆娘去做確認跟簽約的,所以她們沒有做好審核把關的動作! 3、這份工程我們公司並沒有參與施工,所以差額部份只是公司「少賺」了這利潤,並沒有真的造成公司實際的損失! 原本我在3/8號(還沒發現問題時)有傳賴跟老闆娘提離職了說做到新人來交接,還沒跟老闆提,但老闆娘有把訊息給老闆看所以老闆是知情的! 104/3/23有跟老闆詢問後續問題,跟正式和老闆提離職 現在我是不願意賠償的,也賠償不起,所以問題是… 1、今天我也是有疏失,那我真的該負責賠償嗎? 2、如果我該賠償,應該不用賠償全額吧,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疏失… 3、如果交接順利我4/10離職(公司薪資計算為3/11-4/10為一個月),老闆堅持扣薪水賠償,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呢? 公司內部只有我一個員工,工人都掛臨時工,所以上下班並無打卡記錄,也沒有勞健保只有團險 當初應徵時老闆娘表示,因為小姐都待不住甚至有上不到一個月的,可公司保公會一保三個月,所以如果我待的住公司在處理,但滿三個月後公司也沒表示,因為我滿三個月後有在考慮要離職所以也沒去爭取勞健保 4、另外,新人星期一30號正式上班,按法交接期為七天,那我是否可以提早在4/4號離職 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跪求幫助了,謝謝您(鞠躬)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39

您好!

離職時間應以您原先答應的時間為準,除非老闆同意您可提前離職

業務損失主要還是實際簽約的人要負責,老闆若因此扣薪,可以連同未投保勞健保一併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oebe 104-03-28 22:35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家中長輩原本在別人家小吃店打工賺每小時100塊的時薪(沒有勞健保、沒有6%),好不容易存夠錢後,約於去年初在馬路邊租了幾坪的小店面,在路邊擺攤賣陽春麵、意麵等麵食,小店面總共只請了兩位時薪工作人員,,小時時薪為100元,並無加保勞健保與6%勞退(長輩從小就在私人的麵攤、小吃攤賺時薪,從來也不懂什麼是勞基法,簡單來說就是當時他被請的時候老闆給他的薪水為基準給員工薪水),薪水皆為當日發放。然,前幾日有一位員工離職,他告麵店3條分別為時薪不到勞基法、沒有勞健保與6%勞退以及無故資遣,要求賠償新台幣約11萬元。離職這條應該不太對:因為當日是長輩說是不是能盡量比較少請一點假不然人手有時候不夠,然後他就說他不要做的就走了。
        昨日長輩到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長輩第一次被告很緊張事前也不知道可以問律師,現場的主席是一位工會代表,現場主席跟長輩說他覺得問題出在長輩、去法院也不會贏,還跟長輩說妳們都自己人做就好了,這樣都不會有這種問題,長輩被嚇到,就簽了和解賠給原告6萬5千元整。現場錢不夠只付了4萬元、下禮拜要來收剩下的2萬5千元。想請問是否可毀約改走法律一途?改走法律一途請問長輩會不會比較有可能負擔比較少的賠償?感謝您的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hoebe你好: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長輩與員工在勞工局成立的調解的作為執行名義。

也就是說長輩若不依照調解書的內容付款的話,勞工可以持該調解書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不需要另外透過訴訟的方式。

建議長輩依約履行避免財產遭法院查封執行。

以上供參。

梅子 104-03-27 03:27

你好~我想問我朋友的事,我有一位朋友他是一位兼職服務生,但她待的公司一堆服務生想離職,他想離職,因為有一些事想離職,但這樣公司變成集體離職,會有有什麼法律責任嗎?但這間公司常常壓詐員工,常常員工該下班,硬要員工,多做二十幾分鐘,明明超時,但沒有付加班費,還會將時打卡時間改成她原本上下班時間不付她加班費,裡面正職員工有人,手因為公司清潔劑得到富貴手,想要離職休養,但公司不讓她辭職跟他說撐一下,等她找到人,在離職,問題是為什麼不給他離職單,遲遲不給,害她被強迫留下來工作,還有員工明明沒有做錯什麼事,但公司一直嫌他,一直想要降他薪水,問題他薪水已經夠低了,他跟公司反應反而被威脅,這樣要怎麼辦?但又不想被公司告,但這間公司壓榨太多員工了還有多問題請問這間公司的員工要怎麼辦?

梅子你好:

依照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勞工要求離職只需要符合預告期間的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二十日前。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即可。

甚至雇主如有勞基法第14條以下情形,勞工可不經過預告直接辭職,僅附上該條條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且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

以上供參。

一、如果覺得這家公司有前途的話就繼續待,再嚴苛都待,有機會爬高一點。

二、如果覺得這家公司沒有前途的話,就走吧,離開之後找一間好一點的公司。

三、與其跟一間不ok的公司纏訟,不如把眼光放在怎麼找到一間更好的公司上面…

四、人呀,總要往前看的。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ndy 104-03-26 09:56

請問律師。我月薪25000 周休二日 104年3月23上班到3月25日

共三天 但是跟公司要求給薪水時,他說一天只算500給我,講了一個名目叫

講習費,可是我一天上班8小時,怎麼才500元呢?  我上了3天班只肯給我1500 我覺得很不合理!但是我不知道要怎樣跟他爭取,或是跟他講條文!

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不得預扣薪資或第27條,未按期給薪的規定。

2、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4:18

您可提出雙方約定工資為25000元但對方只有給一天500元之相關證據向勞工局檢舉,又您是月薪制,一天給500元換算月薪也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亦有違法之處。

小麥 104-03-26 09:34

請問公司總是定一些貴規定要員工遵守並列出書面資料要員工看過並簽名表示認同.如果違反規定會扣薪水或是記過處分.為了保住工作員工當然會簽名這個部份有任何法律效應嗎??

第2

貨運公司在運輸車輛上裝車內監視器監視駕駛員.美其名是要嚇阻駕駛員開車玩手機.這個部份有任何法源依據嗎???或是有任何法律可以規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簽名就有效,不過有關於扣薪等比較嚴厲的處分,還是要個別認定是否過度侵害勞工權益而無效。

2、此部分倘若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已經涉犯妨害秘密,反之,則無違法問題。

3、又,有關公司不合理規定部分,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未果,可以請求勞工局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 104-03-25 21:32

上週通知Part Time員工不適用,要求解除Part time關係。交談過程中因對方不肯離開,故有強硬的態度要求其離開。(但是沒有任何不好的字眼)

現在對方家長要以我說的下列話來告我污蔑

1-如果你再不離開,不要逼我叫安全人員上來

2-我不清楚你的家庭狀況,如果你很需要工作,我可以把你轉到其他部門,前提是你要同意。

3-今天公司不會給你薪水,因為你今天是來辦離職的。

4-其中有一度我以為對方已經離開後來才得知,對方躲在淋浴間,有用浴廉遮蔽,我直接拉開簾子

請問,對話過程中,只有我們雙方,對方應該沒有錄音。請問對方告的了我嗎?如果對方提告沒有人證物證,對方能贏嗎?如果多方提告不成我可以反告對方嗎?

其實我不知道我那裡犯罪了,可以告訴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2:23

上週通知Part Time員工不適用,要求解除Part time關係。交談過程中因對方不肯離開,故有強硬的態度要求其離開。(但是沒有任何不好的字眼)

現在對方家長要以我說的下列話來告我污蔑

1-如果你再不離開,不要逼我叫安全人員上來 

2-我不清楚你的家庭狀況,如果你很需要工作,我可以把你轉到其他部門,前提是你要同意。

3-今天公司不會給你薪水,因為你今天是來辦離職的。

4-其中有一度我以為對方已經離開後來才得知,對方躲在淋浴間,有用浴廉遮蔽,我直接拉開簾子

請問,對話過程中,只有我們雙方,對方應該沒有錄音。請問對方告的了我嗎?如果對方提告沒有人證物證,對方能贏嗎?如果多方提告不成我可以反告對方嗎?

其實我不知道我那裡犯罪了,可以告訴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刑事責任

若對方無任何證據提告,您亦可於獲得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誣告告訴。

104-03-25 20:06

若前公司沒經過我的同意,用我的名字買賣未上市股票

詳細內容:

在職時有所謂的持股會
每月固定扣10%薪水交由公司,公司亦提10%(相同金額),買公司未上市股票
離職時由公司一併賣出,賣出所得扣除離職日往前推一年由公司提撥的部分後,為員工所得。
只是101年離職,也全數賣出。
卻於102年12月30日以我的名義賣出該未上市股票約100多萬。
還是國稅局通知我要補證所稅我才知道><

請問

1.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2.這樣是違反了哪些法律??
3.那我又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4.有哪些單位可以協助我處理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20:18

1. 離職時已經賣出持股則應無持股,何以於102年12月30日又可賣出?

2. 買賣未上市股票按理應需填載一些書面資料或是蓋印章等,若離職則應可認為已無授權公司再以您名義買賣該公司股票

3. 建議先要求該公司解釋為何離職後還會有以您名義買賣股票之舉,再進一步研判看是否可能有偽造文書等情。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似乎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公司限期與您協商賠償您相關損失,若公司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 Chen 104-03-25 10:12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最近我媽媽想要跟我爸離婚,因為他都把賺來的錢都拿來賭博,如果輸了就跟別人借,而且都沒在環別人錢,都是我媽在幫他收拾瞻後的,而且家裡大大小小的開銷都是我媽2萬薪水在付在繳,他根本一點責任都沒有,而且還辦手機.信用卡都從來都不繳,家裡一天到晚都是他的電話,不然就是人家上門要錢,還三更半夜人才回家還有時喝醉,現在我媽累了想跟他離婚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請問如果分居有限幾個月嗎?有不用他人出面就能離婚的辦法嗎?拜託一下律師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43

1.離婚分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2種

協議離婚就是你父母兩人協議決定離婚

判決離婚是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離婚,這就不需你爸配合,只要有法院判決確定就能直接到戶政辦離婚

2.如要判決離婚,建議委任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亞 104-03-23 03:08

我在彰化知名大醫院工作

由於長期人力不足 薪水也給非常低 已經出現職業

契約尚未到 醫院表明 若提早離職 

必須繳交以下的:

離職賠償
1.違約(於契約期間內自請離職):
非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繳交教育訓練費用三萬元,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金額繳交違約金。

二、離職預告
第五十九條:本院員工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各款項外,自請離職者,應按下列預告期間規定,填具「離職申請書」預告本院。
1.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在本院繼續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員工離職如未按規定預告,或未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致使本院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並不覺得我有受到什麼教育訓練 但醫院每年有固定一些網路線上課程跟幾堂(不超過五堂)實體課程 列為必修 不去的話不給年終 考績也會影響

我這職位沒有什麼要移交的問題存在 如果我依規定提早預告離職 可以在預告期滿之下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嗎?(所謂離職手續就是要去交回ID卡以及繳交違約金) 這樣醫院提告的成功率大不大呢?

陳亞你好:

關於你所詢問之問題得有幾點主張

1.若你的工作性質非屬勞基法所規定得以定期契約方式為之者,則你與雇主所定之定期契約將視為不定期契約,只需要依照預告期間提前告知雇主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2.若你與雇主所簽訂的屬於最低服務年資的約定,應檢視該約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若有逾越,則仍視為不定期契約處理。

3.縱認為請求違約金合法,亦可向法院請求酌減或免除。

以上供參。

RONAN 104-03-22 13:25
你好 ㄧ.我之前是補教公司員工,負責分校的行政及招生工作,而我於今年一月中正式離職工作則是在去年底結束(一月份都請假),前幾天我被公司叫回去說明我在職期間的招生及老師給薪問題,我坦誠我為了分校業績及公司盈利在招生及收費上我有業務上的違規,但是這個違規是善意的並未讓公司造成成本損失,反而增加收入,因為公司的招生收費標準有些複雜我就不多作說明,簡單說就是公司認定我應該按照實際上課人數給老師薪水(領較少),而我是按照我的實際收費方式給老師薪水(領較多),現在公司要我賠償多給老師的部分,這種情況我必須賠償給公司嗎? 二.分校在我離開之後產生兩起客訴,公司說跟我有連帶關係,據我了解其一是公司補習費用普遍較高,家長因為繳的費用高學生確越學越退步因此產生不滿,把情緒發洩出來並打電話客訴學生在分校上課並未按照當初談好的方式上,這實際狀況是因為家長並沒有按照上課時間把學生送至分校,常常遲到半小時以上,因此考量到該名學生進度上的問題除了本身課程外我又額外讓他跟其他多人班系的學生ㄧ起上!其二是家長反應分校開給他的繳費單日期錯誤,後來我詢問與我交接的人得知是因為他日期算錯導致繳費單日期錯誤所致,雖然這位學生是我用善意違規方式收進來的學生,不過家長並未因為客訴讓學生離開公司的補習班!所以這兩起客訴公司要告我毀壞商譽!但是我覺得這客訴先不管內容,因為發生時間是在我已經交接完離開公司了!這還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可能有爭議的行為,也就您所述的善意違規,並未見詳述內容,無法協助分析,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4-03-21 00:39

律師您好

若我之前曾在旅行社打工

但是又有兼一份工作

後來因工作無法與旅行社的長官連絡 導致我失聯

到後來他到我公司來找我

提出一份合約給我寫 合約內容是寫若有相關責任問題 則由我這方做全額賠償動作  

長官的意思是:如果有跟校方作聯絡動作 就算責任問題

提出一份合約的時候他叫我先寫 然後才給我當天帶團的薪水

重點是沒有保勞健保

時間是早上七點開始到下午五點 

今天給我的錢是800元

有見證人 有看到合約 

也有監視器

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論述過於片段,且表達甚清楚,請詳述過程及契約內容,始有辦法分析。

2、另外,目前對方是否有所要求,抑或需要何種協助,亦請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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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寶 104-03-20 18:20

我們公司本身是飼料廠,去年開始以要開發新事業所以另開一部門(水產養殖部分),而我就被聘請為水產事業部分的管理員;一開始有詢問公司是否能幫我們投勞保,公司說可以但要另外成立一部門原因叫我們先暫緩,最後也不知道什麼緣故突然說沒要另外成立那個部門了,而給我們說法是我們變成該公司某個主管底下另外聘請的(因為那屬於家族事業,所以該主管就是老闆的弟弟),而如果要勞健保就是自己想辦法,不可以投靠在公司底下,本想說就自己繳沒差;但今年突然該部門又多來一個主管,雖然薪水一樣是同一個人付,但該主管好像打算用自己人想把我們解雇,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難道就因為私人聘請所以就完全沒保障嗎? 可以以這種理由去規避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需幫您們投保,建議您們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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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寶 104-03-21 16: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需幫您們投保,建議您們可以 ... (恕刪)

 可是我們這樣還算是在公司底下嗎?  因為我查過其他資料,好像說5人以下公司規模不強制幫員工投保(我們公司規模超過5人,但養殖場這邊才3人),而公司給我們說法是我們是屬於該主管私人聘請的,薪水也從那人的帳戶裡面扣,這樣也需要另外幫我們投保嗎?

七寶 104-03-21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

想了解一下需要什麼相關資料呢?  因為我們都在養殖場這邊都沒回公司那,而薪水也從該公司主管私人帳戶裡面扣,公司那邊好像也沒我們資料吧~  這樣我們依舊是屬於該公司裡面的員工嗎?  而且魚塭那邊的土地好像也登記為該主管名下,並沒登記公司名下;唯一能證明我們有幫公司工作的證明就是我們薪水是從那主管裡面付的,還有一些魚塭建設或收成的單據吧~  公司感覺把責任推得很乾淨,一開始想說算了... 完全沒料到會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倘若公司已經同意加保,則不得片面變更。

2、有關於工作證明的部分,一切可以證明的事證都可以,包含制服、上下班的行車紀錄器、薪資收入、與客戶往來證明等都可以。

3、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還是屬於違法的,仍然建議跟勞工局檢舉

妮妮 104-03-20 17:39

請問在fb公開po文說公司沒有勞健保,但公司事實沒有幫我們保,只有補貼錢而已,這樣構成誹謗嗎?

po文po一天就刪掉了,因為有十幾個好友在文章上留言關心,但沒有說公司的名字,fb工作經歷也沒有填公司名稱,因為po文有提到初一到初三薪水沒有加倍

過兩天公司的主管來說初一到初三沒有加倍沒錯但是我們有補貼勞健保的錢給你 你這樣算是誹謗欸!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誹謗嗎?

因為公司沒有照勞基法走,還叫我們簽合約書,冷氣沒有關扣5000玩手機扣2000等內容 上一次盤損還扣了四千多 加班費也沒有照規定給 生理假要請假還叫我去看醫生 要收據證明 那天是假日扣了一千多(因為平常日請假一天扣1000,假日請假一天扣1500) 想要去投訴把我改拿到的薪水要回來 怕他們拿這點來告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尚未收到刑事被告傳票,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35

您好,依您所敘述並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不需過度擔心唷!

另外,建議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3

1. 補貼跟投保是兩回事,沒有投保是事實,是事實就不致於成立誹謗

2. 公司如有違反勞基法或相關法規,或是有明顯不合理剋扣,可向勞工局檢舉

佳君 104-03-20 15:28

你好

本公司有位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失蹤了,到目前都下落不明,家屬表示已報案,現在與我們接觸的家屬是失蹤員工的前妻,他表示想領她再本公司的最後一份薪水,本公司也很想將此事快速解決,但是我們怕說如果我們讓他領了此員工事後會有糾紛,要如何做我們才能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該員工無故曠職超過三天,可以先依法終止勞僱契約,至於薪資之發放,若家屬代為領取,則可以要求家屬簽具切結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9:00

如果是前妻,由於沒有配偶關係,縱然因失蹤而受死亡宣告,其也無繼承權,若貿然發給恐怕將來失蹤者的其家屬也會有所質疑,建議除前妻外,也要請男方的家屬前來一併前來確認。

粽粽 104-03-20 09:50
我朋友他在2/20類似監守自盜公司發現,可是公司只叫他寫自白書,沒有報警,然後叫他隔天繼續工作,後來到了昨天要發薪水也沒發薪水,也沒有任何懲處,那我朋友應該怎麼做? 他們老闆好像有寫大概拿了多少,要寫大概金額,但到昨天應該發薪水,可是沒有發,也沒講賠償的部分,然後他們老闆二月沒發薪水的話,這樣還要提告我朋友,告的成嗎?還是我朋友直接去找他們老闆談賠償的部分比較好?因為他被留在那是被盯和精神虐待,雖然錯的是我朋友但他們也不需要這樣吧… 然後2/20知情發生到現在,現在他們去警局報警,還有效嗎? 我朋友自白書有自己的簽名也有家長簽名也有家長身分證影本,想請問這樣會對我朋友更不利嗎?他們說要去調解委員會那,但是只有他們一直開口要求賠償,委員會那也沒說什麼?我朋友這樣不就是他們要求多少就一定要賠償多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0:31

1. 業務侵占並非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對方要提告還是可以提告

2. 自白書性質如何,要看到具體內容才能較精確判斷,但一般多半是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等。

3. 沒發薪水是否是因為要賠償,還要看雙方有何約定進一步了解。但若扣心事因為要賠償,建議可與對方協商看能否不要扣全薪。

4. 若賠償完而對方仍提告,自得主張與對方以和解賠償,看能否有緩起訴的機會。

供參。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0 21:21

您好:

1. 朋友所涉及之罪,應該是業務侵占罪,依刑法第 336 條業務侵占罪之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非告訴乃論之罪,事發後一個月去警局報案,檢警偵查是合法的。自白書涉及販罪之陳述,對自己不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犯罪後態度良好,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緩起訴之規定,業務侵占罪是得以緩起訴的。依您所述之狀況,朋友犯罪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可能為緩起訴處分。在經過一定期間如未被撤銷緩起訴處分,則與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同一效力。簡單的說,就沒事了。

2. 犯了刑事犯罪,除了檢察官追訴外,也要對被害人民事賠償。將此部分賠償處理好,對緩起訴是有很大助益的。

3. 老闆不付薪水部分,是另一件事,在勞動契約未合法終止前,老闆都有付薪水之義務。不過,此部分建議等到刑事部分解決後再談,畢竟刑事部分麻煩比較大。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至地檢署自首以利請求緩起訴緩刑,針對公司之損害,亦僅就損害之數額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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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8 02:42

各位大德先進好,

有問題請教,老闆不付薪水還被發信給全公司員工,說告訴人學經歷是假的(毀謗)

然後沒有經過告訴人本人簽名..就用口頭及書面告知我私人資料及曾工作地點(韋反個資法)

並且在職期間強逼告訴人去騙客戶驗收(妨害自由),

偵查結束後檢察官被告自己寫答辨狀

請問會被吃案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由檢察官偵辦,目前的法制,要吃案不太可能。

2、檢察官要求被告提出狀紙,一般情形是被告的口述答辯很混亂,或是需要一些證據佐證,所以希望被告順便以書面提出,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您很擔心相關程序有問題,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陪同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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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5 00:28

 問題是我沒有錢請律師

法扶又不理我

Angel 104-03-17 15:29

我收到某銀行聲請調解通知書,主要內容是清償貸款,請問此信用卡是我爸爸當初欠下信用卡費,但他當初申請我為附卡人(我完全不知情也無使用此信用卡),現在我爸爸無力償還,所以找到我,請問調解會一定要出席?若不處裡台新銀行是否有權利強制扣我的薪水呢?若出面調解,需要注意甚麼部分呢?

莊CC 104-03-16 00:14

我原本為社區之財務秘書,負責將社區所收之管理費存入銀行,由經理或是副理交由相關金錢於我存入銀行,但當下從未有點收與簽收的動作,我僅能確認我當下收取多少錢,並且立即前往銀行存入,這個過程確認無誤,但在最後對帳時發現櫃檯於2/26收取六萬多元的管理費,卻在3/2去銀行時未入帳,因過去偶爾會因為主管未注意到,疑漏管理費於保險箱或是其他櫃子內,所以未在發現的當下及時轉告他們。

3/9為我上班的最後一天,在做交接工作銀行前,請主管再次找找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但卻找不到這筆管理費。

第一時間主管們質疑我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回報,這一周內是否有其他動作,離職時間太巧合等等,懷疑我拿走了那筆錢。

在3/10時前往公司去與主管說明這整件事情的經過,某主管以略帶威脅的語氣說:因為六萬多塊被公司告很衰,這是業務侵占,絕對會告的成!並告知我2月份薪水及3月份薪水目前暫時先扣留住,待我繳交相關的報告書,簽屬相關切結書後,才會發還給我。

我未曾有過櫃子及保險箱的鑰匙,因保險箱位置為監視器死角,故拍不到任何的證據,過去曾有過金錢遺失的狀況,也未曾調整過監視器角度,管理費從頭到尾我並未經手,也未有過我任何簽收的資料,主管也無法確認是否有把錢交付給我。

我目前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要要回我的薪資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公司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何過失責任?是否構成業務侵占的刑責?

我是否有繳交報告書與簽署切結書的義務?

公司最近這一周不斷的對外放話,以不是事實的謠言想模糊焦點,讓我遭受到許多質疑與精神壓力,請問這些假如到時候公司真的對我提出告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這是我畢業的第一份工作,已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與同事的相處都頗融洽他們也對我有一定的信任,主管卻在此時為了卸責將所有責任加諸於我!我也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釐清責任解決爭端!
麻煩你們了 謝謝! 

楊律師 104-03-16 00:32

我認為 公司在毫無掌握確切證據

是不敢貿然對你提出刑事告訴的(除非公司想轉移內部壓力或許會被迫告訴)

但是對於你薪資被扣住一事

是可以走勞保局申訴一途

或是直接起訴請求(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至於你說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一事

我認為在法律上比較站不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34

您好

             業務侵占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的! 但還是看對方提出多少證據證明您是故意侵占管理費!

              其他歡迎來電(0972367907)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yycolor 104-03-11 22:27
您好: 哥哥目前狀況。哥有一個兒子,嫂一直沒工作(不想工作),哥每個月都會給她一筆生活費(金額多寡會看薪水而定有8.9千),其餘開銷包括買菜.水電.貸款.信用卡.小孩的花費全由哥支付,嫂花剩的錢會存進小孩教育基金,但是存摺是嫂的名字,之前偷看到約二十幾萬,她不讓哥看簿子),假日哥常會帶她們出去吃好料,嫂有事沒事就回娘家,有時哥還要聽她們家人冷言冷語的.說哥賺好少.嫂嫂過的好辛苦好累之類的(嫂家也是小康)...只要哥說要回老家,臉就臭到底,回老家吃飯也都是媽在煮,她完全不會幫忙!!!最近她一直說錢不夠用,哥不解到底哪裡不夠用,花費都已經是他在付了,想搬回老家節省一些開銷(房子出租這樣),她講一堆理由死不願意...每天都說她很累,我知道顧小孩會很累,但是家事也都是哥在做,煮飯也是我哥...不知道她在累什麼,很無言!!哥哥自己也覺得這樣生活好累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要訴請離婚之機會仍不高,應有其他更具體之事由且可歸責於您嫂嫂,否則現階段要訴離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55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建議再將嫂嫂冷言冷語之證據蒐集齊全,已達證明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監護權判給哥哥,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若是婚前買的房子就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但若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之貸款債務,該部分就屬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1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9

您好,原則上如同謝文明律師所言,訴請離婚的條件依我國民法第1052條規定,哥哥的狀況尚未達到重大情形,建議哥哥與嫂嫂談協議離婚看看。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包含財產分配子女撫養,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喔!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07:47

1. 離婚若無民法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依照第2項重大事由,第2項較為抽象,成立上也較不易,必須多方蒐集證據以支持婚姻難以維持的事實,否則很容易被駁回。

2.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若上法院,會由社工師對雙方進行會談,判斷哪一方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較為有利,訴訟攻防上則可強調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對子女的關愛態度。

3. 扶養費部分除非雙方是協議離婚同時鞋一扶養費僅由一方負擔,否則理應雙方都要負擔,原則上各半,但也非不可按雙方經濟能力程度酌增減。

4. 婚前買的房子並非婚後財產,無庸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信心 104-03-10 16:23

你好.我前陣子看報紙看到易付卡全新換現金.我被判三個月.請問一下假如我薪水1天800元如何付分期付款.想要詢問這樣如何申請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到執行通知之後,再向檢察官陳報薪資所得,並聲請分期繳納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19:47

您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聲請分期繳納罰金,分期是以1個月為1期,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並依法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3

您好,可以去執行科聲請分期唷(但是最多只能分三期)!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馬 104-03-09 19:34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31

1. 要看你們扶養費給付方式與擔保間的關係而定,如扶養費連結到您房屋設定擔保,如您違約未給付,對方自得聲請拍賣您的房屋

2. 若認為對方不適任,您可聲請法院改定,但對方有何不適任之情,您需具體說明。

您好

1.撫養費通常是依照當地小孩子的生活花費來算,負擔比例會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若您認為撫養費過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決定,依您的狀況,撫養費用確實過高。若法院認定您應該支付該撫養費用,當您未支付,對方確實可以處置您的動產

2.您必須證明小孩由前妻照顧會不利於小孩,包括經濟條件不佳的薪水單、被前夫虐待的驗傷單或錄音錄影等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張小姐 104-03-06 16:05

跟先生結婚20多年了,一直以來都是我在撐著這個家,以前每個月2萬,我又要養房貸又要養小孩,加上自己的薪水根本很辛苦,從去年開始先生一年內只拿回二.三個月生活費回來,人也幾乎都住在外地,上回為了小孩的事不愉快,我有提及協議離婚,他也同意,但事後我將同意書寄去後就無下文了,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楊律師 104-03-06 16:5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若你先生有共識兩願離婚,會比打裁判離婚更方便.可以再試試聯絡看看 如果先生聯絡不著,你的情況應該可以嘗試提起離婚告訴,走法律途徑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依您所述,可以對方遺棄您,以及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這2個事由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過您所書的同意書,和過程當中的對話紀錄,才能過濾出能使用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協議離婚的話要合意、書面、登記、二個以上的證人,就算是登記了,還是有人會主張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均有離婚真意,然後就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案件。協議個幾年都協議不成的案件其實不少。

二、調解離婚的話,調解當天調完就發生離婚的效力了,不需要二個以上證人,所以也不會有證人未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導致離婚無效的問題。

三、不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最好是先了解一下離婚的相關的問題,涉及錢的部分,了解一下如果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可爭取,有那些東西要避免,了解的越多,因為不了解而隨便拋棄權利的可能性就越少。有很多人離婚的當下會說我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再來後悔(後悔的都輸的多)。已經拋棄的權利就沒有了,所以在拋棄權利之前一定要先研究清楚的呀…

四、裁判離婚要拖比較久的時間…而且容易撕裂彼此感情,加劇彼此仇恨…女人,如果下定決心要離婚,可以的話還是速戰速決比較好…我會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圓圓 104-03-06 15:05
過年期間,買家跟我買了金額990的商品,我跟買家說匯款後再幫她出貨,她說她戶頭裡金額不夠,沒辦法匯款給我,我跟她說,可以在ATM先存錢進去再匯款給我,買家又說不知道郵局什麼時候才開始營業,一直拜託我讓她貨到付款,我也答應了。 我到全家便利商店要寄貨時,店員告訴我沒有貨到付款的服務,我心想但我已經答應她了,我馬上打電話給買家說麻煩她收到貨後要匯款給我,她也答應我,我就把貨寄出了,隔了幾天我打全家服務專線,詢問貨到底取了沒?服務人員跟我說,對方已經取貨了,我馬上提醒買家記得去匯款,她跟我說,她過幾天發薪水,她發薪水後再去匯,結果我在她發薪水的前一晚提醒她,她又說,她延2天後發薪,我也跟她說,沒關係,那她發薪後再匯款,後來我又在她延後發薪的前一晚提醒她,她又說能不能過幾天再匯,這樣的情況買家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呢?(我跟她的對話我都有截圖保存)
楊律師 104-03-06 16:00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對方這樣的行為可能有觸犯詐欺罪之虞(可以警局備案看看) 民事上可寫支付命令(可以網路GOOGLE或到法院買)要求對方給付貨款,之後寄到對方住所地法院就可以了

 

 

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否則依法提告

倘若對方仍惡意拖欠,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吳辜的人 104-03-04 23:11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朋友之前在一間清潔公司,原本是月薪人員,後來有2個月向公司承包工作,勞健保掛公司,但其實沒簽合約

但後來因為和雇主鬧得不愉快沒去上班,中間離開一個月,後來又回公司上班,為月薪人員,大概作一個月後,朋友找到新工作離職,雇主便告知要扣除之前的工程款,而且從那一個月的薪水扣除,朋友為了領錢而寫了張切結書,願意償還.分12期還,還了一個月,但事後越想越不對,沒有任何的合約,為何要賠工程款.

請問律師:沒合約屬於承攬關係嗎?

             那張切結書法律效應嗎?(切結書有同事背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切結書之約定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則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46

1. 沒合約應該只是雙方沒有書面約定,但合約性質要視具體工作內容而定。

2. 切結書仍有法律效力,除非如房大律師所述該切結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是可以舉證證明當時對方乘您朋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要您朋友舉證)。

Kimmy 104-03-04 12:16

我的男朋友在2014年12月8日到職第一天上班,職業是CNC機械加工操作員,公司說是週休二日的工作,但公司規定每月第1跟第3個星期六需上班,在到職前面試已告知薪資(月薪)約24500~25500,因星期六假日出勤就會到達25500,但公司錄取並未簽訂勞動契約,只有口頭告知,也沒有說有無試用期。

1月初領取12月份薪資薪資結構以日薪+津貼+出勤計算

上班天數12/8~31,總天數:24天,應上班日19天, 出勤18天,一天病假(半薪)

日薪$670*23.5天=15745,出勤津貼$100*18=1800,全勤1200/31*23=890,補勞退6%:161 勞健保3%: 扣472 ,總薪資18124,因覺得薪資怎麼會以日薪計算,詢問雇主為何以日薪計算,雇主回應是算月薪,薪資結構以基本日薪給員工看,2月份領1月薪資就有24500

中間上班過程,因廠內師傅已熟悉這個工作,廠內機器都是自動化,機台操作只要人員在旁按鈕,機器自動會跑開始作業,程式都是這個師傅寫的,但操作的人不會知道程式是否寫錯,由於發生多次因程式寫錯,導致東西做壞,機器損壞,都說是我男朋友的錯,因此跟老闆反應,但老闆都沒有理會,2/18~23是年假,公司全體都放假,2/24正常上班,一直到3/3號又發生因程式寫錯導致機器壞掉,馬上跟老闆反應,但老闆依就不理會,我男朋友就有告知老闆不解決此問題,他就無法繼續呆在這公司,後來老闆的媽媽就叫我男朋友去領薪水,沒有薪資袋,只有抓著錢皺皺的錢放在他手上,還推走他的手,叫他趕快離開,不要觸他們公司霉頭,我男朋友就問那薪資單呢?離職證明,她回應: 你才做多久,要什麼薪資單,說2月份只做14天,她只給了10500,說完掉頭就走,關門不讓我們進入,年假放假沒上班不算錢,她只算日薪的錢就打發我們走,照理不是應該要算月薪嗎? 傳訊息給老闆,老闆不出面處理,對於遇到這種老闆,一定還有更多人在這裡,遇到同樣的是無法解決,而且我們又不是乞丐,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什麼叫做觸他們霉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違法扣薪。

2、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薪資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凱 104-03-01 16:53

是這樣的,四年前我與某女認識(大我12歲) 後來女方就說叫我到他家去住這樣可以省房租又有互相照應,我們就是姐弟一樣(無感情因素)

這期間我們生活的模式就是出門都是女方出錢,我則是出力 只要是跑腿買東西他肚子餓要幹嘛之類的 都是由我代勞,我也曾經跟他說過 這樣都你出錢我不好意思 女方說:我是姐姐 大妳這麼多歲 出門我花錢是應該的

後來他還替我規畫了保險 但是我拒絕了他 我說保險我不需要

他就告訴我 保險到時保完可以領回100萬 到時對你人生也有幫助

於是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就簽了保險(我的名字)第一年的錢是他繳的

因為我說我不要保 就是因為保費太高 我無法負荷 女方說第一年我幫你出(畢竟也是他要幫我保 不然我也拿不出來)而且我在她酒吧上班第一年幾乎沒領薪水 因為我想說保費都他出了 那我也不用再領薪水

第二年開始就是我自己存自己繳,直到去年七月 我們因為她感情事情鬧翻了

我主動離開了他的住所回到自己家,後來因保險繳費日期是9月 我沒這麼多現金可以繳納,毅然決然將保險解約,解約之後我拿回扣掉違約金的餘款,女方得知之後 竟要我把保險錢全退回給他,說我騙錢...私下領走保費

我說我是拿自己的身分文件去保險公司領的 怎麼會有偷領這件事情?

後來女方說不管 要我吐回保費 甚至找人恐嚇我 (內容就是大概問我有幾條命可以這樣玩??說要找我很簡單,只要向警方說我販毒 自然就找到了) 因為女方還有說要找我家人 哥哥 媽媽 要錢,後來他找來恐嚇我那個男的 就改用柔情攻勢,要我還他所謂我"偷領"的保費,我也想說畢竟之前都有相處過,又想說不要讓家人受牽連,匯還給他,我原以為這件事就這麼落幕了,但是女方拿到錢之後,更變本加厲要我還回保險公司的違約金扣除的部分... 我才覺得這一切好像都是設計好的 , 那段期間我真的上班下班回家都很害怕,我怕那個女的找來恐嚇我的人會對我不利,直到最近朋友要我多詢問 我才慢慢提起勇氣的

律師幫幫我  教我怎麼做...不想再提心吊膽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

2.對方幫您繳交保費時,您與對方有無簽立任何借貸收據,若對方係主動幫您繳交,而非您向對方借款繳納,對方並無立場要求您退回保險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凱凱 104-03-04 01:06

.

凱凱 104-03-04 01: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法律追溯期為多久

因為是去年10月底的事情 但還是心有餘悸

對方最近好像又在臉書宣稱要找我家人要錢

讓我又開始有點擔心了

請問我是要先報案嗎

 

Zoey 104-03-01 00:54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民國82年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 但中間因繳不出房貸房子法拍 當時有個親戚在當代書就叫我父母親跑 不要管 我父母因為不懂就傻傻的聽話 但還是有被銀行追討 後來法拍不足部分移轉至民間 一直到現在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卻還扣不到本金 只還得到利息 找過很多律師詢問都說唯一的辦法就是還錢 我想詢問的是這種債務有所謂的法律追訴期嗎 換算下來我們認為已經還得差不多了(已經還超出欠款的部分) 可是對方卻一直說還不足 每個月這樣被扣款 父母親壓力真的很大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49

您好!

對方持續追討並扣薪中,並不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對方可繼續扣薪至全部清償為止。
是否已經還完,應至法院閱卷才能正確計算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先還息再還本,通常與銀行的約定是這樣,而且這樣約定也是合法的。

二、扣薪三分之一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工作本身是有報稅的;如果做的工作是沒有報稅的(例如攤販),那麼債權人是扣不到的。如果債權人持續很多年都扣不到錢,然後你們再出面跟他談判,這樣債權人有可能就讓步了,只是這樣處理要很有耐心。如果你們每個月都讓他扣到,他有什麼理由要接受比較少的錢呢…要談就不容易了…另外,如果債務人是戶長的話,該戶的動產也可以執行;如果有保險的話,某些保險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這類的事情都要先了解。

三、不用過於擔心…了解的越多,擔心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