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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 104-08-31 16:33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1.這是民事訴訟,不會有刑事紀錄。

2.關於超過15年的問題,這叫做時效抗辯,時效抗辯是在訴訟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如果你沒有抗辯,法院還是會判你敗訴,所以在真正進行訴訟時一定要提出。

3.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借錢,在訴訟中你只要否認有借錢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因為不滿中風的雙胞胎妹妹把浴室弄髒,女子安○臻和妹妹發生口角,竟然和男友一起狠踹妹妹致死;兩人被警方逮捕,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妹妹怎麼會死亡,後來警方發現妹妹身上有新舊傷痕,追問下兩人才承認犯行;晚間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兩人供詞反覆,且涉犯傷害致死罪,今天清晨將兩人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准予羈押

 

法律教室】

 

所謂羈押

係指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與刑罰之執行之強制處分。簡言之,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犯重罪者,就必須先關起來,以避免傳不到人,無法偵查或審判,或證據無法調查。

 

但是,羈押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必須要有羈押的原因,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若不符合此要件,縱使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甚犯重罪者,法院仍不得任意拘束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行動權的。

 

本案姊姊及男友犯罪嫌疑重大,且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為何死亡欲推拖責任,甚與男友有串供之嫌,且傷害致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裁定准於羈押

 

【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林俊賢律師

Zoe 104-08-31 08:13

於7/24被詐騙

因案件被告人在桃園

所以

到目前為止只收過嘉義警察局寄來的

通知單說案件移至桃園繼續偵辦

想請問

未收到桃園偵查隊的通知單是尚未開始偵查嗎?

如果案件開始調查會寄通知告知嗎?

地檢署要開庭時會通知你

 您好,

有時候詐欺案件涉案人較多,偵辦起來需要花很多時間,所以會等待比較久。若您想要知道進度,建議您可以按通知單上面的單位聯繫,應該都會有電話及承辦人可以詢問。若真的沒有相關資料,可以打去桃園地方法院地檢署問問看,但有時需要您本人跑一趟才可以查到。

joey 104-08-30 21:23

我之前4月公司被刑事局來公司搜查,全公司都被當嫌疑人帶回偵訊與送至地檢署,因我任職於公司人事主管,而對於客戶間銷售是無任何接觸,到地檢署簽證人而被釋回,但沒想到再上週收到9/4號的刑事傳票,我是被告身份,另我非常錯愕緊張.請問我這樣就被牽扯進去嗎?未來肯定會有刑責關係?身為被告被傳訊~有可能又會沒事嗎?~當天會不會被拘留?謝謝

(這間公司害我很深,在四年前的案子也是期貨交易法被牽連進去,目前是地方法院判緩刑,還在上述高等中.....)我真的好傷心好慌張(已於4月發生後離開公司),我是為一個公司職員,沒收受任何金錢,也非業務職,為何公司部份其他員工沒事而我因為掛主管職而被公訴到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被列為被告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你好:

你可能要委任律師陪同偵訊才能在第一時間了解案情,並研擬訴訟策略,且由律師陪同可以避免訊問人員有故意設計陷阱或誘導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涉及人數應該不少,重點應在於您是否知情,及所涉行為為何,由於9月4日即將開庭,應盡速決定是否委請律師陪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偵查庭,並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及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翰 104-08-30 13:51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蔡亜哲 (jjjjerry) 104-08-31 14:18
阿翰您好: 依您所述您發表文章之目的似乎並非以誹謗他人為目的,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應視您具體發表之文章之用字及發表該篇文章之目的實際綜合認定,建議您進一步提供更為詳細的資料, 由律師進一步判斷並擬定您案件之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 ,法律諮詢專線:0987117114 蔡?哲律師
阿翰 104-08-30 13:50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30 23:56
您好! 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若該公司確有違約或違反承諾之情事,您可主張公布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但您與該公司如有和解,且已承諾不追究或不公佈,再行公布可能涉及違約,請注意以免衍生其他糾紛
阿翰 104-08-29 23:35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書的內容和簽訂和解書的時點,通常和解後就不建議再為散佈不利對方名譽之言論,且您的字眼似乎另有較為情緒性貶折用語,此可能會有刑事公然侮辱問題,會對您較為不利。

阿翰 104-08-29 23:33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一、如我留言評論屬於真實,且涉公益評價,就不會有誹謗問題,但不要臉的部分,用詞過度,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惟一般訴訟上最困難的就是要讓法院認定您所評價的事情涉及公益,且屬事實。 二、解約部分既然已經和解,那我就不多做回答。 三、若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於簽約時使用許多話術欺騙消費者,則得在妨害名譽訴訟上提出,若已經被告,建議您與律師當面諮詢確定狀況喔,加油。
阿翰 104-08-29 23:3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你好:

罵人不要臉會貶損他人人格,構成公然侮辱罪,就算對方是法人也是一樣(司法院 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 散布對方公司惡行惡狀,如果與事實相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依照刑法第310條第3項不會構成誹謗罪。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998號刑事判決意旨,你有盡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認定指摘之事實為真實,依照真正惡意原則,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 如你有其他評論,則必須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之要求,可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不罰。 你們有簽和解書表示民事上你們已經處理完畢,但對方仍然有可能提起刑事告訴,若你當初沒有要求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有消費糾紛可以向各地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直接在網路上PO文會多生爭議。
李李 104-08-29 00:55
請問一下律師,我跟我女友是情侶交王有5.6個月了我們有上過床但是我們是親甘情願的重點對方才14歲我22歲我沒有前科他媽媽告我~請問一下我這樣會不會被關我很害怕!!?我們真的很愛對方...

我們男方這很有成意要談,但是女方那說等檢察官那李再談不願意給我們電話,但是我們2個真的很愛對方,請問一下檢察官會問你們有沒有打算要繼續在一起如果我們說有,請問檢察官會給我緩刑ㄇ..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情侶之間會發生這事情我還以為 性侵犯那種或不讓她回家或給他吸毒那種才會被告或被抓我不知道情侶一方為滿18也會有法律責任我真的很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對方年齡過小,即便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您發生性行為,您仍然會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處罰規定如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J 104-08-29 00:43

第一次吸食2級毒品案件 過去沒有任何前科 確定呈現陽性反應 已收到傳票 開庭日為8/28

8/27晚上才在信箱中收到從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傳票,本以為會是掛號但卻不是,以下是大概內容:

被傳人地址:XXXXXXXXX   籍貫:TW

姓名:XXX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76.X.X

案號案由-承辦股: 書 股 電話:0222616192分機6573  |  104年度毒偵字第53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應到日期:104/08/28 PM:04:45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562020314

應到處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 空格 偵查庭

附記: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書記官:陳佩X 檢察官:賴建X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以上為傳票大概內容

因為也不知道哪些才是重點 對於這方面完全沒有相關常識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我

以下為事情交代

在104/07/20凌晨被攔下搜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96公克

筆錄過後等到早上被移到土城金城路家樂福對面那棟建築物.因為不曉得那裏到底是什麼機構

之後帶到一個小房間一個警察 一個檢察官 一個紀錄 在問了我一連串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告訴我一萬元交保後離開 沒有提到簡易判決的相關問題!

筆錄中我坦白告訴警察我有吸食也驗了尿,昨晚第一次收到傳票,我有在上班且也不想進去勒戒所因為我必須上班且工作業務員,萬一突然人間蒸發公司肯定不再錄用我了,我非常需要這份工作...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希望能以醫院治療為結果,或是能有更好的結果

8/28的傳票 因為太臨時而無法到案,已於早上十點的時候已經打給書記官並向書記官以傳真方式在備註欄上請假了

有朋友告訴我前三次的傳票都不要去 都請假 第四次會進入準備程序會見到法官 到時跟法官說因有在上班能否以醫院治療代替勒戒所 這樣的做法是最能保證不進勒戒所的嗎? 希望能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及幫助...

若有需要 不排除委任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J 104-08-29 00:13

第一次吸食2級毒品案件 過去沒有任何前科 確定呈現陽性反應 已收到傳票 開庭日為8/28

8/27晚上才在信箱中收到從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傳票,本以為會是掛號但卻不是,以下是大概內容:

被傳人地址:XXXXXXXXX   籍貫:TW

姓名:XXX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76.X.X

案號案由-承辦股: 書 股 電話:0222616192分機6573  |  104年度毒偵字第53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應到日期:104/08/28 PM:04:45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562020314

應到處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 空格 偵查庭

附記: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書記官:陳佩X 檢察官:賴建X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以上為傳票大概內容

因為也不知道哪些才是重點 對於這方面完全沒有相關常識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我

以下為事情交代

在104/07/20凌晨被攔下搜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96公克

筆錄過後等到早上被移到土城金城路家樂福對面那棟建築物.因為不曉得那裏到底是什麼機構

之後帶到一個小房間一個警察 一個檢察官 一個紀錄 在問了我一連串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告訴我一萬元交保後離開 沒有提到簡易判決的相關問題!

筆錄中我坦白告訴警察我有吸食也驗了尿,昨晚第一次收到傳票,我有在上班且也不想進去勒戒所因為我必須上班且工作業務員,萬一突然人間蒸發公司肯定不再錄用我了,我非常需要這份工作...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希望能以醫院治療為結果,或是能有更好的結果

8/28的傳票 因為太臨時而無法到案,已於早上十點的時候已經打給書記官並向書記官以傳真方式在備註欄上請假了

有朋友告訴我前三次的傳票都不要去 都請假 第四次會進入準備程序會見到法官 到時跟法官說因有在上班能否以醫院治療代替勒戒所 這樣的做法是最能保證不進勒戒所的嗎? 希望能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及幫助...視情況我定會以最大誠意來回饋幫忙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盡快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戒癮治療聲請狀。

倘若到法院那邊就來不及了。

 您好,

沒有甚麼前三次都不要去的說法,這樣只會造成您未來聲請戒癮治療,遭檢察官質疑。您現在的程序在地檢署,上面不是法官,是檢察官,在檢察官這邊如果知道如何應對,就只是單純去戒癮治療,所謂戒癮治療,指您只需固定去醫院報到,檢查,就好,不用進去關也不用勒戒,據此,建議您尋找專業的律師代撰戒癮治療聲請狀,向檢察官求情阿。不要再亂信朋友說的了...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本所可以協助您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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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8-29 15:56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趕快處理 再拖就會錯過時效 

             至於什麼前三次都不要去,那反而會害了你

             而且你朋友的說法很明顯就搞不清楚狀況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你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並附上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若待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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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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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空 104-08-28 21:12

上上禮拜因為偷拍裙底被發現而被告

已經收到法院的傳單下週一開庭

如果我直接向檢察官認罪

那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我承認我很笨直接拿很大台的微單眼錄影被發現

大概有10幾段影片  每段長度幾秒到10幾秒  都不同人

當初警察把相機和記憶卡收走當證物

後來會把相機還回來嗎?  因為相機是跟人家借的...

很怕開庭時和被害人面對面

可以戴口罩或帽子嗎?  戴了會不會被認為沒有誠意悔改?

另外我9月中就要入伍這樣會影響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只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移由法院審理,由法官決定刑度。

2、若您認罪,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若能達成和解,便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3、本案不會影響您入伍,只是之後傳票會送達至您部隊,由部隊長官代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青空 104-08-28 21:06

上上禮拜因為偷拍裙底被發現而被告

已經收到法院的傳單下週一開庭

如果我直接向檢察官認罪

那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我承認我很笨直接拿很大台的微單眼錄影被發現

大概有10幾段影片  每段長度幾秒到10幾秒  都不同人

當初警察把相機和記憶卡收走當證物

後來會把相機還回來嗎?  因為相機是跟人家借的...

很怕開庭時和被害人面對面

可以戴口罩或帽子嗎?  戴了會不會被認為沒有誠意悔改?

另外我9月中就要入伍這樣會影響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1:08

目前案件應還在偵查程序,可以與被害人和解以嘗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相機部分可能會被認定是犯罪工具而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承認犯罪並嘗試與被害人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翰 104-08-28 19:00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到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而警察也通知被告到警局做完筆錄,那警察需在多久之內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若遲遲沒有移送地檢署會有超過法律時效的問題嗎?

你好: 1.視警方偵辦進度而定,若案情複雜時間會比較久。 2.依94年2月2日修正之刑法第83條規定,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若在偵查中追訴權時效原則上不會停止進行,妨害名譽追訴權時效期間可能為5年也可能為10年要視具體情況判斷。
阿翰 104-08-28 18:5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到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而警察也通知被告到警局做完筆錄,那警察需在多久之內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若遲遲沒有移送地檢署會有超過法律時效的問題嗎?

您好: 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警察須於做完筆錄後多久移送檢察官,不過您已向警察提出告訴,因此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您可向檢察署查詢案件是否已繫屬,並可具狀向檢察官查詢案件目前偵辦進度。 謝謝您。
小花 104-08-28 13:38

設區外牆磁磚剝落,區權會長年無法決議實施修繕外牆,每年都說明因實施需住戶繳交自付款,部分住戶不願意出資修復,所以長年未通過修繕,行經公共區域時,偶爾磁磚掉落非常危險。


區權會開會時,決議狀況全數通過有修繕意願,但在於未到場參加的住戶,是否有強制力能要求他們繳錢?


因涉及安全問題,且也確實有過一次磁磚砸傷人事件,管委會說遲遲不修繕,等到後續被告,因管委會已盡力做事故政府不會告管委會,會改告全體住戶。(說曾有其他社區有過案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合法通過的決議,內容合法妥適,就可以拘束全體住戶。

2、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3、倘若確實發生事故,究責下來,就看是管委會或是住戶的責任

 

小花 104-08-28 13:53

主委他們堅稱,住戶不願意出錢,無法可管。

我想尋找有無哪些法條可以讓他們明白,是可以強制他們付錢的!

看曾有其他案例說過,可以先修繕後,再向該住戶請求不當得利

或是有無其他條例可以讓我們那些管委會明白呢?

kai 104-08-27 05:15

第一次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證人傳票,事情的緣由是這樣。2013年剛進入一家公司上班,在2014年中遇到公司兩個派系的股東們好像有財務上的糾紛。稱甲乙方,還在公司上班時有看過甲派系的股東有請法院來做假扣押以及拍賣的動作,後來乙派系的股東告訴我,他們打算另外成立一間新的公司,但是他們要等公司解散後才能到新的公司,他們會出資金但是想要我先到新公司上班擔任負責人。以為不會有事情想說幫忙一下就答應了。因為他們告訴我2014年底前就會把原本公司解散。我就再把負責人的位置轉還給他們就好。但是一直沒有解散成功,等到2015年5月時,我才忍受不了跟乙派系的股東們說一定要換,到了5月中才正式成立更改負責人不是我。但是在2014年底到2015年5月之間,我們新的公司有去接洽一些案子。是由乙派系的股東去跟客戶接洽給新的公司做。到新公司後我沒有因為當負責人拿了任何的獎金或是職務加給,一樣是領我原本職務的本薪,頂多只有案件獎金。所以收到一張傳票是告乙派系的股東背信。被叫去當證人時,我該怎麼回答?我該注意什麼事情?沒有去過法院很緊張。

另外想請問一下,證人可以知道原告是誰嗎?

以及證人收到傳票被告卻有可能還沒收到傳票?也不知道是誰告的?為什麼告?

乙派系的股東要我回答新公司完全都是我一個人投資的資金,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實際上不是)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05:46

您好!

證人的義務就是要據實陳述,法官會先要求具結,具結後若陳述不實,則有觸犯偽證罪的可能。 如果受訊問的問題與自己有關,陳述後有致自己受刑事追訴處罰的可能,可以向法官表示拒絕證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02

除非有不得已的事由(如生病、已安排好的旅遊)等,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請假,不然建議還是要到場,到場後則要據實陳述。

證人收到傳票被告沒收到的情形,這可能要被告自行去詢問當天是否有傳訊其到場。

wang 104-08-26 19:11
你好 由於涉到 妨礙家庭被告 由於網路遊戲 認識一個人妻 常常找我訴苦。有一天 不知道怎麼聊 聊到互傳 裸露照片 影片 還有不堪入目字眼等等 但是 實際上都沒見過面 只是當時覺得好玩 只有約過一次喝咖啡聊天 但沒有成行 當時還有強調 純聊天 沒有其他的 後來 他手機被老公搶去破密碼看到 隔一段時間找上我 說感情破裂 要連帶告我 妨礙家庭 對方本來說 要我包紅包 他就不追究 問他多少 他說 心意給。我也跟他強調 我手頭不寬鬆 他說隨心意 我匯款一萬給他 他反悔嫌少 後來 說要跟我要求200萬賠償 我說 我沒那麼多 只能被關的準備 談成總數5萬和解 要我期限內在匯款4萬 請問這樣被告。我會被判那一種成立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建議不要予以理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成立通姦罪,對方若要提告,則屆時再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昆 104-08-26 10:26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被告...之前因民事官司判決我要賠對方75000元 ..另外要按週年利利率5%加計利息(104年2月20日~~104年9月19日)..另外要負擔750元裁判費..請問..

1:利息要如何計算?有公式嗎?

2:我要如何給對方錢呢?是直接(匯)給對方?還是將錢拿到法院提存所,請對方來領?

 您好,

一、判決應該會說從何時計算,去將7萬5乘以5%,在乘以365分之天數。

二、如果有帳號,用匯款的,其實最方便,也有證據銀行匯款資料可以保存很久。但若對方不提供匯款帳號,那就用法院提存的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通知對方領取,若對方不願,才能辦理提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n 104-08-25 22:51

律師您好

本人去年底,因網路上購買東西而遭詐騙

本人將錢匯到對方(詐騙集團)寄來的存摺本之後

本來要再領出來,卻馬上又被轉匯到別的戶頭

已經報案 也開過第一次偵查庭(被告當事人也找到了)

但對方敘述當初是因為對方的朋友 需要存摺本才將存摺本借給對方

但是對方的朋友目前找不到人

(也就是被告的存摺本 被詐騙集團利用了...)

近日收到了起訴書

請問 我該怎麼做能才將匯出去的錢 要回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57

您好,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就可以向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mu 104-08-25 11:49

你好,我被告民事需提答辯狀, 若考慮請律師情況下,答辯狀是否由律師撰寫?若律師回覆不需撰寫, 會不會影響最後判決結果?

 您好,

基本上您委任律師就是由律師撰寫答辯狀,若律師覺得不用撰寫,是否是因為已經撰寫往來多次,都是一樣的內容再繞?

但通常委任律師,第一次幾乎都會撰寫答辯狀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下:

 1、現行民事訴訟的進行,律師完全不寫狀紙是很少的,尤其是您的案子涉及土地糾紛,相對來說比較複雜一點,應該會提出狀紙才是。

2、有關於律師的選任,除了費用之外,可以多比較,如是否願意花時間與您溝通、案件分析等。

您若已委任律師,當然由具有專 業之律師撰狀對案情之勝敗較有幫助,需不需要撰狀要視情況而定,而撰狀之好壞當然影響訴訟之結果

您好:

若有委任律師答辯狀當然會由律師撰寫,且通常律師會基於與您討論過之結果撰寫答辯狀,相關書狀當然會影響判決之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會幫您擬狀主張權益,一般而言撰狀完也會給您確認,委任律師前可以與律師說明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Ws 104-08-24 23:17

首先,個人服務的公司營運不佳倒閉,個人未拿到薪資,差旅費,資遣費,提前預告工資,及特休未休假,總共約11萬新台幣,此案件經勞動局協調無效已請律師提告,因為公司倒閉律師跟我說要贏這案子不難,可以拿到債權,問題是可能拿不到錢,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代償約三萬多台幣,這案子到這裡問題不大,

接下來才是問題

個人在公司服務時,代公司收一張賣廢五金支票,非正常營業收入,但支票沒有抬頭,被我弄遺失,約三萬新台幣,當時因為還在公司服務,所以用個人名義去跑支票遺失法律程序,本打算拿到錢後還給公司,現在時間到了,但是公司倒閉,那我能去申請這張支票嗎?並竟公司還欠我錢,雖然還沒判下來,如果我領了這筆錢,該公司雖已倒閉,我會有被告的可能嗎?

你好:

支票屬於公司所有,你只是公司的員工,並非得享有支票票據權利之人,擅自將公司的支票提示付款或據為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罪。 你若要以支票求償,建議你向公司之清算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積欠薪資與代收票據之情形,由清算人處理,避免爭議。
104-08-24 16:55

貸款但因為目前工作不穩定,所以向銀行貸款銀行都不受理,因為很需要用錢,就在網路上看到一家公司說可以讓我貸款,所以都沒有任何的多想就把我的提款卡以宅配的方式寄送,過了2~3天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帳戶成了警示帳戶,說因我的帳戶出入有異常,銀行說是在另外一間分行發現的,並通知我問我一些問題,結果真的帳戶被盜用,而受害者有3~4位,都把錢匯入了我的戶頭,但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是銀行人員打來才曉得有這件事,因為現在很害怕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這樣會被告詐欺犯嗎?而銀行人員說這件事必需要上法院,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有就學貸款及摩托車貸款要付,我真的需要幫助,急需解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很容易遭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建議您可試著主張本身係因辦貸款,方交付提款卡,主觀上並無幫他他人詐欺之犯意,並可將貸款資料保留以供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30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美美 104-08-24 14:26

如題:電話費沒有繳

家人偷拿我的證件偷辦電話,一直沒有繳費

(申辦到現在完全沒繳過電話簿)

 

現在電信業者找來我這裡

業者說:如果我再不繳費就要名事訴訟,要告我

 

我真的會被告嗎?

我要求業者讓我分期,但業者要求要我一次付清(三萬元) 我真的沒那麼多錢可以一次繳清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阿勇 104-08-24 12:06

去年8月因為糊塗被騙,被當成人頭帳戶,

也被設為警示帳戶,變成被告

法庭也都去過了,也與跟我帳戶有關的被害人做調解

到了現在只有收到法院調解公文,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我該怎麼辦?

網路上說帳戶2年後會自行解凍,

自行解凍後郵局也會解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件進度建議直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勇 104-08-24 08:22

去年8月因為糊塗被騙,被當成人頭帳戶,

也被設為警示帳戶,變成被告

法庭也都去過了,也與跟我帳戶有關的被害人做調解

到了現在只有收到法院調解公文,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我該怎麼辦?

網路上說帳戶2年後會自行解凍,

自行解凍後郵局也會解凍嗎?

 

Bonny 104-08-23 21:4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參與謾罵的人甚至毀謗、人身攻擊,妨害名譽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03

建議先將相關截圖蒐集起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Bonny 104-08-23 22:08

請問律師大大,我比較擔心要配合所有被告跑他們戶籍地的法院,有沒有辦法讓被告配合原告的出庭法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24

刑事訴訟法上,是以被告所在地及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定管轄,可嘗試主張,對方是以網路妨害名譽之行為,造成您名譽上之損害,故犯罪結果地為您目前之所在地。

熊熊 104-08-22 07:24

原告與被告因為原告身分證被冒用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為監視錄影器畫面超過保存期限滅失,偵查庭堅稱本人持雙證件正本親辦門號,以下是本人質疑內容

1.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第1項規定 檢察官因為告示 告發應即刻偵查  他於偵查庭宣稱原告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而且申請書被檢察官調查認為非原告筆跡 且因為他是被告身份 無舉證責任 甚至於有權要求對其有利證據調查  因此要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簡直不可能 現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 無法查出該冒辦人影像  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份

2.以上請教 他當庭誣陷本人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依本法228條規定   算不算告發行為  

3.既然同樣是告訴人身份  檢察官是否該要求被告舉證呢?

4.因為我認為   依該法是否已構成告發 檢察官於受理告發應即刻開始偵查 因檢察官沒要求他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人親辦 是否違反本法規定 

5.同時因為他沒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所言屬實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誣告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唬神 104-08-21 22:24

今天我做了一件傻事
一開始與人交易,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傻傻相信他們,解果被騙走了!
一慌張之下,與該APP小編連絡,然後我就說APP被盜,請他們解決賠我點數,
中間說了些不該說的
如下
小編:啥帳號
我:小豬的帳號
小編:怎樣被盜
我:我沒兌換QQ幣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可是有兌換5組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3971075
我:小編麻煩你了,被盜以哭賺的很辛苦
小編:你說那QQ卡不是你換的/
我:是啊我沒玩遊戲
小編:怎樣被盜啊 奇怪
小編:他要有你fb帳號
我:因為fb有被盜過
小編:你fb被盜 他怎知道你有玩小豬
我:我怎麼會知道
我:小編:這我們沒辦法喔, 是FB帳號盜用
我:…
我:賺的很辛苦耶
小編:FB帳號要妥善保管
我有改過了啊
沒辦法解決嗎
小編:要怎解決@@?
我:賠點數啊
我:一半也好
小編:為啥要我們賠啊 不太懂
我:我的手機都沒提醒
小編:提醒啥?
我:因為交易收手機會叫這次都沒啊你們也沒做防盜機制
小編:兌獎本來就不會叫啊
小編:大哥, 是你FB帳號被盜耶
小編:跟小豬有啥關係
我:好歹也做個兌換輸入密碼
小編:輸入啥密碼?
我:這樣比較不有問題
小編:哪來密碼啊?
我:設至兌換前在輸入設定密碼才可兌換
小編:那萬一你密碼被盜呢
小編:還不是一樣
我:不一樣啊,多一到程序
小編:你怎樣發現你被盜
我:開app手頁點數缺很多
小編:被盜還留3萬點給你喔
小編:那麼有良心
我:我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小編:https://myip.com.tw/
我上網的 IP 是? - 簡單又快速來取得目前使用的 IP 位置 - MyIP.com.tw
myip.com.tw
小編:跟我說一下你的ip多少我們查查看
小編:另外你被盜的QQ卡我們會請廠商註銷
我:反正點數回不來了
小編:你給我ip 啊我們查查看
小編:也許點數可以退給你
小編:抓一下手機螢幕截圖
小編:人勒?
我:我只要qq卡讓那些人無法始用
我:至於剩下的我會找時間清空,等過一陣子在使用,免得又被盜
我:謝謝
我:唉莫大於心死
我:我會連同家人的也清空然後去寫評論(沒寫,因為有商譽問題)
我:要大家小心
我:剛剛冷靜下來,想了一下,一開始也是你們強制FB,現在出問題,反到說我fb被盜不關你們的事,哪招
怎麼,現在換你人捏
我:為何他們會知道我有用小豬app,可能是之前賣場有糾紛,請你處理的資料對話都沒清
我:剛剛看了一下所有綁fb的都有問題,要先來處理了
我:到目前所有的app小豬的賠最多,只因太好賺
我:也是很辛苦賺來的,一夕之間,唉…
結果被其APP公司查出IP封鎖,這帳號就是因為ip 跟盜用QQ卡的ip一樣所以封鎖了,
這個謊圓部不下去了,當然帳號被鎖了!
裡面的點數化為烏有,之後一直談話,小編當然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我不敢承認,還說是家人,
也有求小編讓我恢復帳號,當然是不可,因為說我要騙們點數
小編:APP公司有打算要告我詐欺
之後就把遇到詐騙集團的是跟小編講了,APP裡面還有我跟詐騙集團的對話(好怕被刪除,這樣會對我不利,因為帳號備索無法登入截圖),包含要轉入我的帳戶,只是小編不相信說我唬爛,要去查對話紀錄,小邊說我要是騙他們,他們要報警告我詐欺
我好擔心被告,求幫我一下!

你好: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已經著手詐欺罪之犯罪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建議你審慎處理,說明前因後果,以免對方公司提出告訴。
唬神 104-08-21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該APP公司將我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刪除,我不就沒證據(無法登入帳號截取畫面),死無對證。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104-08-21 10:30

我是被告,收到開庭通知,上面寫說要我送答辯狀,請問:

1.答辯狀一定要寫嗎?因為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我不想讓他提前知道我如何防禦攻擊,這樣我更失勢。寫與不寫,在法庭上法官面前對我有何影響嗎?

2.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那答辯狀有一定的表格格式嗎?若有,哪裡可以找到檔案或者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我網址或檔案下載嗎?若無,是不是用一般word檔自行撰寫即可?

3.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一定要律師寫嗎?還是可以自己寫?因為給律師寫一定要費用,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這動輒要上千甚至上萬的費用

4.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那內容該如何撰寫?有什麼是必須注意的?

5.各縣市有一些法扶機構,但好像都是要有特定條件如:低收入戶等等才可以免費協助。我家經濟不富裕,只是在20年前爸媽工作正值巔峰所以買地蓋房,但近年經濟不好已沒有工作好幾年,也因為有房所以我家申請低收或中低收總是無法通過。想請問除此管道之外,還有哪些機關我可以尋求幫助?

你好: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攻擊防禦方法做出書面答辯,方便法院整理雙方爭執之點,你也可以用言詞陳述之方式,但是開庭時間通常不會很常,法官也沒有時間等你慢慢講完,通常都會要你寫答辯狀,你若不於適當時間提出,會產生失權效,你就沒辦法再去爭執。 司法院網站有例稿可以參考。 不一定要律師寫,懂法律的話可以自己寫。 答辯狀內容要針對原告書狀內容做出攻擊及防禦,注意哪些對你有利不利。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擴大扶助範圍,你還是可以去試試看。
Jason 104-08-21 09:41

被告被訴妨害婚姻和誘,雙方都已成年,女方於交往時隱瞞有婚姻,現檢察官竟要求採集被告之DNA?

Q1.檢察官為發現真實,有強制採樣DNA的權限,但發動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是否達強制採驗DNA門檻?

Q2.另有律師表示,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 是否為準?

請教各大律師被告要如何自我救濟,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權、隱私權或不自我入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是需要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二、這類案件,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可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9號判決[該案認定是違法搜索,所以保險套的證據能力被排除,檢察害上訴被駁回]。

三、會使用到憲法的層次表示在法律的層次是無力的。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既有規定,法官依法其實就會認定經檢察官的同意是可以強制採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傑森 104-08-21 11: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 (恕刪)

 

承蒙律師協助解惑,是的本案是女方配偶於案發當日隨同偵信社人員強行進日採證,當時並辭員警到場,而是被告主動報案並提告對方妨害自由,並未提告妨害秘密,為此律師您說的沒錯,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惟現在問題是檢察官被告強制驗DNA,是否可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聲明或其他方式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表示不同意採集,但檢察官若要強制採集,也是於法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22

您好,檢察官若要強制採證,可能會無法拒絕,因為有法源為依據。

然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驗到dna反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確實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可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部分,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可針對上述二構成要件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小姐 104-08-20 16:14

律師 您好:

日前家父收到【台東】少年法庭通知書

通知為 "被告法定代理人" 須出席(刑事案件)。

小孩與家父並無血緣關係,查問後得知是前妻雖早已離婚,但因【台北】家中門鎖未換自行取走戶口名簿等加入所致

請問此情形:

(1) 如需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提出申請之地點需為台東或台北?

(2) 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證明非親子關係

(3) 如手上皆無證明,是否需另外提出親子鑑定申請?提出地點為何?

 

以上,再麻煩律師幫忙回覆,

上述如有不足,也懇請幫忙補充,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未成年,專屬於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2、必須提出合理事證,如法院小孩的年紀反推不在婚姻間,或是就您所述的,私自報戶口的部分提出相關事證,並且配合聲請親子鑑定

3、倘若私自報戶口為真,可能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8-20 03:10

之前有接到這個單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0年0月0日為不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 

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現在法院又寄單字給我代表什麼意思,要判刑?會很嚴重嗎

當時被查獲8包咖啡包,吸食工具,0.56k他命

電話被監聽疑似販賣內容,當時有帶兩位友人協助調查

 

一、不起訴後再議駁回表示目前沒事。

二、後續是否有事要看你是否低調而定。

因為如有新證據證明有犯罪還是可以續行偵查起訴。

三、言多必失,語言這種東西很容易導致誤會的, 請謹言慎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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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單純持有三級毒品,繳罰鍰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解決;除非是有證據涉嫌轉讓,即有轉讓三級毒品,方有涉及藥事法之問題;若有證據涉嫌您為販賣,即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販賣之問題;目前若偵查不起訴,即僅有針對持有之罰鍰,若有新的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指證您有販賣或轉讓之情形,則會再行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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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6

注意一下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看是否為證人,若是證人就有出庭作證 義務,又若是被告,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益。

June 104-08-20 01:30
主  題: 工務車被撞、駕駛判刑 蔡旺詮出面抱不平 日  期: 104.19.08 內  容: 市府工務局周姓工務隊員, 2年前在台江大道駕駛工務小貨車停靠路 旁讓人員及機具下車,並放置兩個交通錐警示,但遭蘇姓騎士後方撞擊 受傷。結果周員被法院判決觸犯業務過失傷害有期徒刑 3個月。市議員 蔡旺詮認為法院證據認定有爭議,與事實有相當大落差,18日要求主管單 位要承擔責任,不要讓辛苦的駕駛們陷於危險又要自負刑責。 市議員蔡旺詮1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公務用 車的行照種類登記,避免往後類似案件發生,工務局對此事需負有相當大 責任,應盡量協助與鼓勵駕駛面對處理此事件。 蔡旺詮表示,法院判決周姓公務駕駛有罪,係採車子行照登記種類認 定該車是「自用公務小貨車」非「救險工程車」所以不能臨停,因此肇禍 致人受傷要負刑責,不過此案我們從工務局車子外觀來看明顯是工程使用 車,問題出在該車行照登記是「自用公務小貨車」,法官依此認定非工程 車,肇事須負責任。 蔡旺詮說,周姓駕駛的判例一出,令駕駛們人心惶惶,因為這起事件 周員該注意的已注意了,並已做好警示防護措施,而且台江大道整條路都 是紅線禁停,難道要他們未來執行公務時,都要避開紅線路段不去執行公 務了嗎?駕駛們接獲命令出勤,遵守規定而出現肇事,主管人員也有連帶 責任。 蔡旺詮強調,法院判決與實務執行有大落差,也沒道理。他認為此案 件受傷當事人可申請國賠,執行公務的駕駛應免刑事責任,才是合乎事實 現況。 工務局秘書室主任江孟宜表示,工務局第一大隊70部小貨車,其中有 24部車上有吊稈的已向監理站申請為工程車,會要求同仁出勤停放車輛時 注意路段交通標線,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公務車因公車禍司機被告 工務局冷淡處理 - 今日大話新聞 - http://www.times-bignews.com/content.php?t=32069
阿亮 104-08-19 20:45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16

您好,

一、他媽媽公開貼文,且大家都會知道是您的話,確實有妨害秘密(誹謗)之虞,但您去對女友的母親提出訴訟恐怕不妥,只會讓您們的關係更惡化。

二、二跟三問題一樣,目前您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沒有讓他一直住在你這邊,應無觸法之虞。不用擔心,切記,不可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亦不可讓他長期住在您的住處,否則將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罪。

三、如果感情堅定,好好衝刺人生,讓自己更成熟後,在給對方感情不遲,亦可獲得對方母親的認同。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18

您好:

一、有關問題一,女友母親的確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

二、有關問題二及問題三應該可以一起討論,即不會因您有無再與女友聯繫而有影響,且本件要注       意的是可能構成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犯罪,所以您仍可能被提告訴。

阿福 104-08-19 17:10

請問在檢查官偵訊期間,被告是否能請委任律師調閱證人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於偵查不公開,檢察官並不會同意給予閱覽,需待將來案件起訴進入法院後,才能聲請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20:27

您好: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律師於偵查中並無法調閱筆錄,並建議於偵查中即委任律師,始能提供最完善的防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23

您好,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偵查不公開,目前尚無法調閱筆錄,僅能待起訴後,方得向法院聲請閱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ny 104-08-19 16:39

各位大律師好:

今年4月間,我的姪女(小二生)在校與同校小五生發生小衝突,對方家長4個月後說要寄律師信,細節如下

4月份時,我的姪女在校參加直排輪訓練,當日教練安排直排輪競速活動,我的姪女分配與一名同年紀小二男生比賽,比賽前教練讓孩子們上廁所,此時事情發生,一名小五的學姊在廁所內,就等會競速比賽的事譏諷挑釁我的姪女,而我的姪女受不了挑釁,動手(以手背)揮向小五生但未明確打到.事後小五生返家告訴其家長,其家長到校投訴,事件由學校老師召集在場小朋友現場模擬情況,並發現確有在場學生聽到小五生出言挑釁,而我姪女有揮手動作,就這個事情,學校老師召集雙方家長到校說明情況,也當面由我姪女及其父親向對方道歉.

因我的兄長與對方家長為同一辦公室同仁,事情發生後,我的兄長多次向對方口頭道歉,對方經學校老師的說明也不接受,後續3個月我的兄長在其辦公室,就這個事情開始承受對方家長的言語霸凌,今日在辦公室被對方家長口頭告知,他們要寄發律師信.....

就上述情況想請問:

1.上法院提訟,是寄發律師信即可還是要收到法院傳票為準?口說寄發律師信的意義又是什麼?

2.小孩們在學校發生的肢體糾紛,但無實際的體傷情況,又經在校老師的調查並告知雙方家長該事件雙方皆有不對,是否仍有可能被告而判定敗訴?

3.對方的家長持續以此事在同一辦公室內散播對我兄長及姪女一些難聽的言詞,比如沒家教,愛說謊,小孩在校當太妹....之類話語霸凌,造成我的兄長精神壓力極大,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以上 謝謝各位大律師

一、律師函要看內容是什麼再做回應。

二、小孩的部分問題並不嚴重,第一個是如果你們這邊的小孩只是揮手而沒打到的話問題應該是不大。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傷害罪並不罰未遂。另外,如果要認為揮手的行為屬恐嚇的話主觀上也要有恐嚇的犯意才行,我不認為你說的情況成立恐嚇。最後,這個小孩年紀這麼小,就算是進法院,就算是被認定有刑事責任,這個也是少年事件,依我的預估最慘的狀況頂多也只是上一天法律課程而已,不用過於擔心。

更正:如果是十二歲以下的話的確是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曹律師說的有道理。

三、兄長與對方家長是同事部分,若該家長屢以言語冒犯,建議循公司內體制處理,同事的話可以溫和處理要儘量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法院的通知為主,不過對方的律師函也要注意所述內容為何才能進早做準備。

2、本件連12歲都還不到,連少年事件處理法都無法適用,且也沒有受傷,則小朋友本身不會有責任

3、此部分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4、建議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回函,就小朋友的行為作回覆,並就對方誹謗行為予以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