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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 105-04-01 17:44
被告妨礙家庭偵查庭,想知道生一個孩子了這樣算成立嗎? 會查到第三者嗎?還會調查什麼?
enid 105-04-01 17:40
去年10月22日,在某app消費購買蘋果手機ㄧ支17000元,因賣家遲遲未寄出! 因而辦理詐騙案!過程中凍結該被告帳戶! 但被提出駁回,理由是被告不知情,也無借出人頭帳戶! 今日由宜蘭地檢署發文告知不起訴處分 原因爲被告端並未將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交出 是由另一端詐騙集團藉由網路上買被告端之虛擬寶物 而請被告,提出帳戶匯款 如此一來,變成詐騙集團拿我的錢買被告端的虛擬寶物被告並不知情 那我可有法上訴? 是否能請被告端提出,網路賣家資料 或確切交易資料! 還是我能再補充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告遭認定與案件無涉,我方無立場要求對方提出事證,至多將其列為證人才有可能,不過已經是另案了(以詐騙集團為被告)

2、提醒您,程序上,不起訴處分書必須於7日內提出再議聲請

人蔘蒂不熟 105-04-01 16:03

前年跟債務人有債務糾紛
去年債務人父母有出面主動邀約去她們那邊進行協商
總共去了三次,前兩次都是講好了最後卻又耍賴掉(當時談好的內容有錄音錄影) 
第三次去時,由於對方的弟弟說他不在場所以前面兩次談好的都不算
直接嗆明說要他在場談好才算數,有種他在場的時候上去跟他談
(我在中部,她們家在北部)
第三次上去時(也是他們約的時間地點),我因為怕有什麼意外
找了三個朋友一起上去
講沒幾句話,對方父母就開始故意越講越大聲,那個弟弟就報警
我們當下就覺得話不投機,直接離開
後來越想越氣憤,就在他家四周張貼
沒有把對方姓名完整姓名寫出來的紙條,內容寫著他們家惡意欠錢不還,快要要逼死債權人的紙條,欠債還錢天公地道,欠錢不還重複寫了好幾次的內容(只有這些文字,沒有其他文字,我這裡還有備份) 
後來對方就在隔天做筆錄時跟警察要求告我恐嚇取財
3/07也開庭審查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要去他們家及為什麼要恐嚇他們
我說:我根本沒有恐嚇他們,要協商的也是他們主動邀約的
檢察官卻說:我帶人上去就是要去恐嚇
我回應則說:對方說有種要趁他在的時候在上去談,其他都不算數
我不是當地人,又要去對方家,我會怕我找朋友一起上去我覺得很合理

檢察官卻說: 沒有,你這樣就是要上去打架的
我說:他們欠我錢,主動找我協商又說這種話,我當然會怕,我沒有恐嚇
檢察官又問對方的弟弟說: 他是怎麼恐嚇你的
對方說:他跟說我以後看到他一次就打一次
檢察官對我說:你看吧,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沒講過那種話,我人在中部,平常都要上班,要不是他們欠我錢又說要協商我平常根本不會去到他們那,我要怎麼能見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是嗎?人家說的很肯定喔
我回答:我也很肯定的說我沒有
之後檢察官問對方的父親說我有沒有恐嚇
他父親說:有阿,他說知道我兒子是司機有記下我兒子開車的車牌,以後再外面看到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你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是什麼司機,他兒子是司機也是他兒子自己跟我講的,我也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開什麼車,車停在哪裡,我怎麼可能講這種話
之後檢察官問還有沒有要補充的時候
對方父親就把我張貼的海報拿上去給檢察官並說:我本來也沒有要告他的
實在是因為他張貼那個海報,我很"生氣",我一定要告他
檢察官就說:張貼這個海報就是恐嚇
我很無言
--
今天收到判決書
開頭卻寫著被告妨礙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行,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上面簡述是說欠債是其兄長所欠,我是上去請求對方父親代償債務
然後發生口角,竟基於恐嚇安全之犯意向其恫稱"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等語",使其弟弟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被告固坦承於上開時間與另外三名不詳男子前往,惟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未恐嚇告訴人,僅因告訴人表示不願協助處理債務就離開。然查,證人父親有提供被告製作之海報一張在卷可佐,是被告上開鎖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事訴訟法451條1項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
我疑問的點是
1.當初開偵查庭是用恐嚇取財罪開偵查庭
最後簡易判決書第一行卻是我因為妨礙自由案件偵查終結
但內容卻是以恐嚇罪偵結,這不管是不是筆誤,都令我覺得很怪異
為什麼總共變成三種不同的罪行?而且感覺很糟糕...

2.今天我明明沒說過那種話
而且偵查庭開庭時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說過那種話
僅憑對方父親片面之詞,而且還兩造雙方說法不同
這種也能當證據? 那為什麼我的說法不能採信?明顯過於偏頗吧?
最後檢察官以海報當作佐證,認為我的說法是辯詞不足採信
也很怪,海報上面根本沒有任何一句寫說如果不還錢就要怎麼樣怎麼樣的字句,到底哪裡有到恐嚇罪的地步?
而且對方父親說他看到海報的反應是很生氣,我怎麼覺得很奇怪
說自己很生氣才要告的還叫生心畏懼?

我該要怎麼請律師立刻申請異議呢?
還是我這樣也真的是恐嚇罪? 真的覺得被他們黑了.....
 

你好:

不是筆誤,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刑法第26章妨害自由罪內之條文,所以案由列妨害自由並無問題。由於你與告訴人間有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實務認為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加害身體之惡害導致告訴人心生畏懼,仍然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檢察官綜合偵查所掌握之證據(告訴人、證人供述、海報)認定你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由於是簡易判決處刑書,所以法院不一定會開庭,若要爭執要在法院分案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法院要求開庭。 詳細情形最好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並研究案情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您若要主張無罪,應趕快向法院聲請開庭,並提出答辯,否則簡易判決處刑通常約一個月即會為有罪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偵查階段歷經一開始告訴人提告、警察與檢察官偵查,有可能檢察官改變所涉罪名的檢察而在罪以不同法條起訴,這部分來說其實並沒有問題。

2. 您所述的案子僅憑告訴人及其親屬的一方偏頗之詞,要完全論您成立恐嚇取財罪,其實是不公平的,何況法院判決實務也不認為告訴人的指述是有罪判決的有利證據,而海報上也沒有任何恐嚇的字句,起訴書供為判斷您有說「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關聯性實過於淺薄。

3. 此案建議委請律師即刻至法院閱卷,瞭解案件所有卷證資料的內容,擬定答辯方向以爭取公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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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ANITA 105-04-01 12:16

本人老公於去年於2號碼頭出閘口被指撞倒該公司的一個座地招牌, 被告不小心駕駛, 無証人親眼見到, 而到場警察亦承認處理不當, 自辨后被判有罪, 請問能否上訴, 上訴可以自辨嗎? 而法援處會受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2:41

委任律師上訴,較能維護權益,若經濟困難符合法扶的扶助規定,可申請法扶指派律師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0

您好,

 

就第一審有罪判決均有上訴之權利,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審閱判決書後始得評估上訴可行性及訴訟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人受傷,應尚不致於構成刑事犯罪,若本案只經一審判決,均仍得再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龍 105-04-01 11:59

法官調解書上寫被告應給付增值稅、送到法院強制執行、為什麼會被駁回

調解完才去申報增值稅、上面當然不會寫上增值稅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倘若沒有區分各別被告需負擔的比例,就是可以針對個別被告要求全部,直到清償為止。

2、查閱財產費用,並非取得執行名義或強制執行的費用,所以無法向對方求償,除非是您向法院要求查閱,經法院通知去調查的才可以要求債務人負擔。

3、強制執行遭駁回(有關於增值稅部份),您的論述過於簡略,無從判斷,建議您應該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強制執行才能保障權益。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高雄方立 105-03-30 13:58

因為在去年有在網路上找援交被告,被判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9萬

因為是明天執行,想請問如果要申請易科罰金,是明天當場跟檢察官申請嗎?

如果臨時拿不出所有9萬塊,要怎麼跟檢察官申請分期呢

另想請問,這樣被判刑後,是不是無法申請良民證了? 因為剛找到一份工作需要良民證,被判刑後是否就無法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於執行報到時,直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並聲請分期,但仍要看執行檢察官是否准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 105-03-30 14:41

良民證(亦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好像是要被判有期徒刑才會顯示有犯罪紀錄

你要確定一下:

1. 是被判3個月"拘役"(120天)?還是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最重可加到120天(4個月).

2. 若是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後要等5年.才可以申請到良民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另外,若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有機會可聲請分期,最多可分三期。

天佑 105-03-30 07:06

請問律師被告妨礙性自主,但對方拿不出驗傷單及精液DNA證明,而我也拿不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明,這樣的訴訟是不是永遠沒有句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很多時候律師是在當面討論的過程中,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證,因此,建議您務必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進入訴訟程序,則您即應盡力去防禦,以免遭受刑責,訴訟結束本事件即會告於段落,所以當務之急仍應把訴訟處理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30 08:53

 您好

請問檢察官起訴了嗎?

有接受測謊嗎?

建議您當面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5: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現今審判實務上很容易側重被害人的說詞作為判決之依據,即便如您所說沒有驗傷單及精液DNA證明,仍有不小之風險。

2. 建議積極思索有哪些證據是可以推翻被害人的說詞或是打擊說詞的可信度。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1:30

您好:

1.依您的敘述不曉得現在是在哪階段,是尚未起訴在偵查,還是起訴後準備要開庭?

2.建議您還是趕快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才會請楚您自身的狀況,以及明白之後要如何處理及應對的方式。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仁傑 105-03-28 19:01

目前正在打損害賠償官司,內容大致上是親戚間的財務糾紛

我是告訴人,一審二審都判被告賠償我們.

訴訟金額超過150萬,所以可以上訴三審,現在被告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給法官,我們有請律師,律師跟我們說法官在要答辯狀了,所以我們必須再委任他寫答辯狀給法官.

我的問題是

法官會跟律師答辯狀嗎?

目前還未確定對方被告能不能上訴三審,律師就急著要我跟他簽三審的契約,但如果最後三審駁回,這樣我還是等於要付一個審級的費用嗎?

如果付費了上訴三審駁回,我能不能跟對方求償三審的律師費用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三審屬於強制代理,律師費用可以計入訴訟費用,但費用額度是由法院來裁定,至於被上訴人是否一定要提出答辯狀,並不一定,有時上訴人之上訴會被以不合法遭最高法院直接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35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1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小吳 105-03-28 11:32

你好

請問 .上禮拜收到法院通知書.當初阿公與阿嬤(均以往生)的房屋涉及侵占.被水利會控告拆屋還地等罰款? 現在繼承者是我2舅媽(因2舅也往生).被告部分是我2舅媽.與其長子 .但對方律師連我母親這邊的兄弟姊妹一併提告.好像就是有繼承關係著一起告.往生者就往下繼承.請問答辯狀該如何書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2:04

您好,

 

須先檢視對方起訴狀內容,以及了解整起事件始末後,才能提供民事答辯狀之攻防策略與撰寫方向,建議仍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已分割遺產並向地政機關登記完畢,否則繼承發生時,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此時涉訟會以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是否無權占有要就實際情形判斷,你要先去釐清當初占有土地之原因關係為何,以及對方是否為所有權人才有辦法進行研究,並撰寫答辯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最初蓋房之原由,而本件對方除請求拆屋還地外,也可以會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真 105-03-28 09:59

有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確定證明書~但是內容是寫~"某資產公司與被告吳小姐即吳先生之繼承人返還消費貸款事件,於105年1月3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

因為吳小姐(姐)不知吳先生(弟)欠銀行錢~吳先生沒娶沒小孩沒錢沒財產父母已故~所以吳小姐(姐)沒在當下做拋棄繼承~因而為繼承人~自己也出庭表示~沒有拿到吳先生(弟)的財產.~近日收到判決確定書~的內容~寫的看不太懂~"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確定什麼?又沒寫清楚?你們比較內行人~這樣寫還會要在出庭嗎?還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感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09

您好,

 

1、您所述內容過於片段,無法給予肯定之答覆,所謂"業於....確定"應係指本件判決無人上訴或上訴被駁回,因此案件已告確定,必須依據判決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2、往後不會再有開庭,資產公司可以依據系爭判決強制執行吳小姐之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收到確定證明書表示雙方折服第一審判決,沒有上訴,本件民事訴訟程序已經確定,雙方都無法再以通常救濟程序爭執。 若主文上面有記載被告在多少錢範圍內(遺產之範圍)應給付原告多少錢,就可以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執行遺產

  一、很明顯的你這邊應該不是資產管理公司而是吳小姐[這個部分前面有一個律師答錯了,應該是沒有仔細看問題導致的]。

二、判決已確定就不會再開庭了,要看判決的內容寫什麼。

三、如果是寫成[ 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應給付…] ,這樣就比較沒有什麼關係。

四、如果判決主文是這樣寫,即使如此資產管理公司還是可能會去鬧你,你要知道如果判決是這樣寫而你沒有繼承你弟的任何財產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所以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去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是不對的,你可以找律師協助你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真 105-03-28 09:43

有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確定證明書~但是內容是寫~"某資產公司與被告吳小姐即吳先生之繼承人返還消費貸款事件,於105年1月3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

因為吳小姐(姐)不知吳先生(弟)欠銀行錢~吳先生沒娶沒小孩沒錢沒財產父母已故~所以吳小姐(姐)沒在當下做拋棄繼承~因而為繼承人~自己也出庭表示~沒有拿到吳先生(弟)的財產.~近日收到判決確定書~的內容~寫的看不太懂~"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確定什麼?又沒寫清楚?你們比較內行人~這樣寫還會要在出庭嗎?還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感謝回答!

Ju 105-03-28 00:04
我想請問一下請問收到小額判決書後,清楚明白寫到被告需要償還原告開借金額。 這樣是事情就結束了嗎? 那我會透過什麼方式拿到我應該拿到的錢? 把我的帳號給法院嗎?還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是否已確定,若已確定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有宣告假執行,也可以先做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i 105-03-26 18:16
請問 夫妻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目前要開第二次庭!被告都沒有出庭應訊!現在原告才知道被告在外生一名小孩證據)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問題有點多!

你好:

若要提告通姦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本件離婚訴訟可提出讓法院知悉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他人合意性交及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裁判離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係在限制告訴之提起,若要提告要在知悉通姦事實後6個月內為之。 民事訴訟可以,刑事案件不行。 通常都是易科罰金,惟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

您好:

因為通姦罪係屬於刑事案件,而離婚訴訟是屬於民事案件,因此您必須另外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時間點必須在您知道對方有通姦行為的6個月內。 如果是刑事訴訟,因為影響性較大,被告必須出庭,若不出庭,法院會用傳票強制力要求被告出庭。 通姦罪係通常是判決6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告未出庭,對於原告應較有利,至於通姦的部分,您可以追加作為離婚事由,並應另行提告刑事通姦罪,再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需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六個月是刑事之告訴期限。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

民事被告,本人不一定需要出庭,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刑事被告,本人一定需出庭,即使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仍需出庭應訊。

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通常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2:52

離婚訴訟是家事法庭,通姦可追加為離婚事由,但如果要提告刑事通姦罪,應另外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從知悉起六個月內若未提告通姦罪,則以後就告不成了。若提告通姦罪成立,通姦有罪判決通常可易科罰金,不需坐牢,且刑事告訴被告一定要出庭,否則會被拘提,甚至通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不同,若您有對通姦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劉 105-03-26 02:29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裡對方因打傷對方已被宣判普通傷害罪5個月。在民事開庭由於法官跟被告說原告的醫療才寫自付額已經讓你們省很多錢了!才知道原來在醫療賠償部份,我們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健保幾付加自付額。請問是這樣的嗎?還是我自己聽錯法官說的!雖然已經在等判決結果了,但還是想搞清楚!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判決如下供參: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本保險保險人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代位請求該項給付,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該項醫療費用請求權,已法定移轉予中央健康保險局(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故原告係依全民健保身分就醫,由全民健康保險局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部分,不得再向被告請求。

柔柔 105-03-25 18:57
去年年中我老公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在年底時跟對方和解,所以目前正在緩刑中, 但在昨天我老公開車因起霧太大,要右轉時撞到人,(我老公右轉對方要直行) 我老公嚇到了就開車跑了(聽我老公說對方被轎車撞到應該蠻嚴重的,車子也只有前保桿破裂而已),之後我忘了是我老公打電話給警察還是警察找上門的,我只知道我老公身上完全沒有證件可以證明自己,所以報身分證給警察,但是警察卻說照片不像,所以要我老公能拿出能證明自己身分的證件。 我想問 1、警察會因為我老公肇事逃逸而找上門要求我老公的證件嗎?報身分證給警察時 警察會說照片不像所以無法證明嗎?因為我看我老公身分證覺得沒有不像呀,只有頭髮顏色不一樣而已,照片也是去年拍的而已,也因為我沒有去查證是不是真的車禍撞到人,很怕給我老公他的證件時他會去做壞事。 2、如果他真的撞到人而肇事逃逸 是不是不管對方有無傷,我老公就會被撤銷緩刑馬上被抓去關? 3、假如真的會被關,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被關嗎?因為家中有一歲小孩要照顧,開銷也是都從我老公身上拿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20:42

您好,

 

1、警察會依據車牌或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者,親自上門找人或電話聯繫。

 

2、只有對方有受傷,才會成立刑事上之肇事逃逸罪,在被判刑確定後緩刑才可能被撤銷

 

3、緩刑撤銷,就必須入監服刑,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並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肇事逃逸部分從輕處置之機會,以免緩刑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3

您好,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對方僅是車損,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瑋 105-03-25 16:23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因當時有兩位買家,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她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明天要再次開庭.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9

坦承犯行並表明自己有和解意願,請檢察官或法官看能否移調解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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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hayne 105-03-22 19:28

103年01月23日因本人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放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本人)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這樣有超過追溯期嗎?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去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shayne 105-03-22 20: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照理說這樣的追溯期已過?告訴撤回?

103年01月23日發生日期

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1:14

時效在對方向法院起訴時就已經中斷,並不是算到開庭日,因此,您應先弄清楚起訴日,自可請求起至起訴日若超過二年,則時效消滅,反之,未滿二年則時效尚未消滅。

shayne 105-03-24 18: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如何得知對方對我起訴的日期判斷這起案件的追溯期有無超過時效性,是否再開庭可提出此理由撤回?

 

Beb 105-03-22 13:00

請問今天收到了  北刑事大的掛號通知書

案由 賭博

請我明天上台北去說明

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承辦員警

員警說只是說明 可能緩刑 可能不起訴 會起訴機率不大

而且員警說是初犯 應該沒什麼事

他說因為涉及的人很多這樣

請問員警說的是真的嗎?

實話實說會比較好嗎?

還是都說不知道 忘記了這樣? 

 

不是傳票 只是通知書 所以我還算是 犯罪嫌疑人 不算是被告

這樣說正確嗎?

 

那我應該怎麼說 會比較好?

賭博罪 最重是罰錢?還是?要關?

((網路賭博網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10

您好,

 

1、賭博行為通常只會判處罰金,不會入監服刑。

 

2、警方未必掌握足以定罪之證據,可考慮是否以無罪答辯。

 

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b 105-03-22 13:2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賭博行為通常只會判處罰金,不會入監服 ... (恕刪)

請問陳律師 

無罪答辯是?....能解說一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答辯應視案情而定,本件若您確實沒有做,則可以朝無罪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7:02

記得就照實說,不記得就說不記得不要硬擠出答案,審慎應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謹慎處理較妥,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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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5-03-22 07:48

與女網友發生x夜情,起初對方一直要錢,我並不理會,直到對方說她懷孕了還說要跟我要生活費,我以為他是仙人跳還是詐騙集團的,就把對方line封鎖,事隔兩年接到警方來電說被告遺棄,我今天收到傳票。我想請教

第一:若成立被判刑我會坐牢嗎?

第二:還有什麼權益我可以行使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2 08: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與女網友間並非具任何法律上之身分關係,因此不會有遺棄之問題。

2. 但若女網友懷孕屬實,且之後也順利生產,依民法第1084條第2 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 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您對於出生後的嬰孩及具有扶養義務,若故意置之不理,則會有成立遺棄罪之可能,而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之規定,會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可不慎。

3. 建議既然已收到傳票,宜出庭了解事實狀況,而由於涉及刑事案件,建議與律師討論擬定訴訟策略後共同出庭應訊,始為上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遺棄應不致於成立,但若確實有小孩,將來可以會認領之問題,接續衍生扶養費用之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0:58

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不清楚您收到什麼樣的傳票,目前應該是收到偵查的開庭通知,建議您出庭暸解情況,確認女網友是否在當時懷孕真的有生下您的孩子。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的回覆是對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避免因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毛哥 105-03-21 08:12

原本是在這篇回應發問...怕各大律師沒有看到..於是又新發一篇發問

請教各大律師..近日有許多朋友都收到違反著作權警察局的通知
收到通知就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嗎?朋友好多都有收到類似通知...
朋友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什麼用bt下載..
有些朋友連bt是什麼都不太知道..上網查知道大概是什麼意思


接到通知是去做筆錄的意思嘛~會不會說錯話反而更糟...
好像都是通知網路申請人(父母居多)去...可以他人去嗎?(如電腦擁有者..會家裡的晚輩)朋友都說如果父母去會不會越講越糟...

去的時候警察會不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如何回答較好
看之前律師們的回覆都建議和解...
和解是請求一定請求對方取消告訴嗎?
如何確認和解的對象是正確的會不會和解完...同一事件...又被告
現在網路科技太可怕...朋友跟我說之後...詢問朋友有些都說沒使用電腦下載...
再詢問家中有使用網路的設備..唯一共通點都有用某品牌機上盒...
上網找一下資料才知道...電視機上盒看影片...好像也會侵權...
賣電視機上盒的人根本不會告知...太可怕了...有被通知的人已經好幾個...
沒被通知的也開始批批挫..我們認真看完各律師之前的回答
原來追溯期有半年..大家可能要等半年後才能安心...

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果是因為使用某品牌機上盒看影片而被告,你們可以抗辯說自己在購買該等機上盒時,該機上盒行銷廣告就是說可以看這些影片,因此一般消費者並不知道收看該等影片時該機上盒會下載並反向傳輸影片,對於該機上盒的運作模式不清楚,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的故意。由於著作權法對於上開兩類的行為僅處罰故意犯罪,你們沒有故意就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為: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通知,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將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覆水難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C 105-03-20 21:41

請問被告妨礙家庭, 偵查庭會開幾次呢? 若收到第2次他字偵查庭的傳票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有多久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相關證據調查的情況。

2、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22:02

 您好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討論過後

再前往應訊

一般來說通姦罪的答辯方向不外乎:
已逾告訴期間
告訴人已曾囿恕
未有性交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收到偵查庭之傳票,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至於偵查庭之開庭次數,由檢察官決定之,不一而足,重點是應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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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收到偵查庭之傳票,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至於偵查庭之開庭次數,由檢察官決定之,不一而足,重點是應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8:11

您好:

關於妨礙家庭傳票,由於不曉得該案傳票的內容,因此建議您來電洽詢,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清楚您的情況,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阿翔 105-03-20 19:08
我有被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可是我只有吃沒有賣。我朋友被抓的時候說他有要求我請他吃,結果我被起訴六條轉讓罪,之前年輕不懂事有載過小姐被告一條妨礙風化已經罰金完,可是他單子寫說我這樣是累犯加其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證據資料,為您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好了。

「曾○○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共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包(驗餘淨重共貳點肆肆柒陸公克)及其外包裝袋共只,均
沒收。」

二、這個是轉讓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情況 也是累犯

三、所以實際量刑沒有你想像的這麼可怕。

四、不同的毒品的量刑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2015年1月23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立法院於2015年1月23日晚間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刑責,如果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將依照現行法條規定的罪刑,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藉此遏阻校園毒品氾濫,以及預防孕婦吸毒增加的社會成本。製造、運輸、販賣K他命、FM2、一粒眠等三級毒品,★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罪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23號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案,將罪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外了加強防範孕婦吸毒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和照顧嬰幼兒的困難,以及防範毒品在校園裡氾濫,這次修正的法條還加重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的刑罰二分之一。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5-03-20 19:06
我有被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可是我只有吃沒有賣。我朋友被抓的時候說他有要求我請他吃,結果我被起訴六條轉讓罪,之前年輕不懂事有載過小姐被告一條妨礙風化已經罰金完,可是他單子寫說我這樣是累犯加其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證據資料,為您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販賣、轉讓、幫助施用,刑度都不一樣,且你認為根本沒有請對方吃,更應積極爭取無罪,但沒有閱得法院所有卷證資料前,顯然無法為最有利之答辯,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阿瑋 105-03-20 09:06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因當時有兩位買家,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她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明天要再次開庭.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瑋 105-03-20 09:24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 ... (恕刪)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我販售球鞋價錢2760,有兩位受害者),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首先有跟他說對不起,然後跟他聊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它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對方要求五萬元和解請問是不是太高了呢?有掰法分期合解嗎?薪水未發現在身上沒有錢。

黃小君 105-03-20 08:42

被告如果以30萬交保,但是執行期間未報到,被通輯,具保人責任嗎?

只是保證金沒收,還是有連帶什麼刑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具保金會遭沒收,至於具保人尚不會有刑責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a104 105-03-19 22:51

81年共有土地,我有1/3,共有人之一申請裁判分割

開庭的時候有幾個共有人私下來表示想要將持分賣給我

我可以買嗎?

如果我買了,那我的持分跟我當初訴狀被告時的持分不同

會不會不算數?

會不會讓官司更複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購買,屆時再依據新的共有關係請求法院分割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購買其他共有人之持份,再將訴之聲明變更即可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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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購買其他共有人之持份,再將訴之聲明變更即可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23:58

還是可以購買,將購買後的新謄本陳報法院,請求變更聲明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買,可先向法院陳報承買部分,並應提出新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偉 105-03-18 11:10

線上公司說警方來函說我詐騙 已經5天ㄌ  請問一下 我去警察局可以問到有人告我嘛  還有到現在沒有傳我說明  我怕是遊戲公司誤鎖找罪名嚇唬我 我只要知道是真的有被告麻請問可以去哪查得到~~~   誤鎖的話 我就不管他 讓我心安就好ㄌ  感謝你們 給我答案~~~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18:00

您可以先問問看遊戲公司,若對方願透漏再詢問警局看看。

卡特曼 105-03-16 16:45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寫道

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

請即以"""書狀"""向法院簡易庭陳明。

我原告想參予判決可以寫什麼狀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法院不用開庭即可判刑,若您認為有開庭必要,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開庭審理,或擬陳述意見狀向法官說明您的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閣下如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法院是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就直接會寄判決書給您,為保障您的權利,閣下可先向地方法院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宣判,如尚未宣判可主動遞狀聲請法官開庭審理。

二、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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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5-03-16 14:25

我現在在打婚姻不成立官司跟小孩子的監護權小孩現在1個4歲1個7歲,下次開庭法官要我帶7歲小孩出庭,有關社工的訪查我在去年已經完成並經社工團體發函至法院,但今年1月出庭時法官並無收到女方的社工訪查紀錄,經問之下是還沒有聯絡社工作訪查動作,下次開庭是在3月底,如果女方故意不做訪查,是不是就沒辦法結案了,因為上次出庭法官有說如果沒有新的事證下次開庭就會順便結案,所以會不會是女方不想離婚故意拖延。另上次有傳喚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法官問說:之前兩造有無請你們當結婚證人證人甲說沒有,只有被告當天拿結婚書約給我簽,因為我不認識原告。又問:在簽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也回答沒有。另一證人乙經法官問說:在簽結婚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證人乙回我跟原告不熟,沒有問過原告。而現在女方硬是把訂婚宴客說是結婚宴客,也訴求說兩位證人有親自收到喜帖,且證人乙有出席宴會所以有做到親見親聞的動作,而證人甲雖沒有參加宴會但有收到喜帖也算有親見親聞,在這樣之下婚姻不成立的機會大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所述狀況

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機會很大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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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1.由於證人需有見聞結婚之真意, 所以不存在婚姻關係是有機會的

2.但證人難掌控, 此點要留意

3.監護權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另外如有意爭取監護權會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由律師幫您分析個案狀況

家恩 105-03-16 04:58
一、苗栗地方法院觀護人簽分意旨以 被告xxx基於施用一級毒品犯意,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觀護人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不祥地點,以不祥方式,施用第一級海洛因一次,經該署觀護人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承嗎啡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10條1項施用一級毒品罪。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不利被告事?認定時,即應於有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等81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詢據被告XXX堅決否認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辯稱:伊於驗尿前有施用禎宏診所醫師所開立含有(甘草止咳?)之?品,伊無施用一級毐品犯行。經查,簽分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吸食一級毒品罪嫌,無非以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所出具之尿液檢驗報告呈嗎啡陽性反應?論據。惟查,被告於採尿前之同年月12日有至位於台中市太平區XX路之禎宏診所看診,經醫師開立含有甘草止咳水之處方籤,此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簽影本2份在卷可稽,本署將上揭處方簽及被告上揭尿液報告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詢被告服用含有甘草止咳?之葯品,是否可能呈現嗎啡濃度355ng/ml之結果,法醫研究所函覆本暑:經檢視來文所附禎宏診所藥品明細影本資訊得知,受檢者服用之藥品甘草止咳?,與受檢者於104年5月15日採尿時間吻合,該藥品劑量可導至尿液檢查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因此受檢者之嗎啡陽性反應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此有該所104年11月18日法醫毒字第10400055130號函在卷可稽。是被告上開所辯,應值採信。參以本件並未扣得任何毒品及施用工具,亦無證人指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行為,自難僅憑被告尿液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即遽認被告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並以不起訴處份。
Jane tseng 105-03-16 01:32
律師您好,本人在一年半前被朋友詐取女兒保險費約四萬元。 前兩次開庭被告屢次傳未到所以被緝獲到案,如今自覺事態嚴重急忙打來求和解。 本人之前已告知檢方本人無和解意願因為對方並無悔意,就連到現在打來要和解一句道歉都沒有,而我根本沒開口要求償,她也自行傳簡訊說我只是要敲竹槓? 我想尋問因為打從我告她開始我也不打算拿回這筆錢,只是要求一個公道和理! 如果我堅持不和解的話,被告(她勢必在檢方面前會表現的很可憐,讓檢方覺得她有誠意要和解)會不起訴或無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不打算拿回錢,我只希望司法能懲罰她!我想知道被告最輕的判刑結果大約是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53

告不告的成是跟證據多寡比較有關,有無和解頂多是日後檢察官會不會給予緩起訴或起訴後法院會不會給予緩刑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也可以擬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犯後的態度及不和解之情形,並請求檢察官依法起訴從重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夏漾漾 105-03-15 23:49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

尾端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他這樣算已經起訴了嗎?是否還可以去申請民事賠償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我也不知道如何請律師我只會用網路查詢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1:48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白話來說就是檢察官起訴了。簡易判決程序是可以不開庭而以書面審理的,故就刑事部分,您可向承辦的法院遞狀表示意見。

至於民事部分,就要先架構對方違法事實,及因對方違法造成您損害的情形,並提出證據,對對方提告求償

Damon 105-03-15 23:27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需還到105/10/5才還清),但被告人未還完且還完期限是到105/10/5,法院就寄來一份不起訴之處分書,因此,我有聲請再議並附上和解協議書當為證據;想請問先進們,依照和解協議書內容,被告者需將金額還到105/10/5,被告者金額未還完且期限未到,檢察官將不起訴之處分書退回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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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因調解程序書上被告者需還款至105年8月5日, 

但期限未到或金額未還完,就有不起訴之處分,本人為保護自己權益,將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看當初的和解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倘若是比較偏向我方無條件原諒對方或是雙方僅是誤會,則無再議空間。

2、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一、 那要看當初他是真的詐欺還是只是單純的借款而已。

二、通常在借錢的時候編不實的故事來借的話也算是詐欺

三、如果是對方真的是詐欺的情況下,建議是同意檢察官緩起訴,並且將還款的計畫列為緩起訴的條件,這樣的話如果他不履行的話檢察官就會起訴他,這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蔡先生 105-03-15 17:19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民事案件損害賠償被告訴訟程序中可否進行反訴? 對民訴第260條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對民訴第260條小弟實在看不懂!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簡單說就是要有關連的事情才能反訴

且要在同一個法院管轄權所及

建議與其說明法條

不如說明一下被告的內容以及想要反訴的內容

來判斷能否反訴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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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105-03-15 14:01

我是被告車禍簡易案件(無人員傷亡

原告當初獅子大開口(精神賠償、代步費...合計幾十萬)

但在開庭時已被法官當場訓斥駁回,最後只判應賠車損

二月初簡易判決書已出來,20天後也致電書記官確認沒有上訴

三月初聯絡原告提供銀行帳戶,依判決書上的賠償金額+利息+訴訟費用

一併轉給原告提供的銀行帳戶

想請問,接下來還需要做什麼動作?需要去法院確認此案已還款已結束嗎?

或是能做什麼動作避免對方繼續無理取鬧,跑強制執行還是什麼擾人的程序

先謝謝各位律師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42

留存好轉帳資料,若將來對方重複執行,提出已轉帳的資料證明已清償就行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7

您好,記得將相關單據留存即可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會到此為止,針對對方的不理性行為,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再看有無違法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53

您好,記得將相關單據留存即可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