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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5-10 18:01

公司常給員工亂扣錢  要如何打贏官司
我是做業務工作
每個月的獎金都被扣得亂78遭
我們公司獎金制度 沒公告沒公文 沒契約 沒員工手冊 沒員工簽名 啥都沒有
我們跟公司抗議
公司說被扣錢是因為你們違反內規  而且又不是扣底薪 所以沒有違法?
我說那為何都扣了才講 事先不讓員工知道
主管說: 規定那麼多 沒辦法詳述 你認真做業績就好
請問這家公司有違法麻?
如果打官司要主張 它們違反什麼法條?

您好,如果能證明公司沒有法律上原因任意扣員工薪資,可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等相關規定請求公司返還之,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12

 勞基法第26條, 預扣是違法的(http://www.lawmed66.url.tw)

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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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stan 103-05-08 14:05

我與朋友在旅行社租借辦公室,承辦旅遊業務.本約定承接業務可獨自承攬,但因登記在客戶入帳需經由旅行社帳戶統一轉帳朋友帳戶,所以款項皆經由朋友帳戶,但是去年11月的款項,我朋友遲遲不轉賬至我的帳戶,請問這樣的案例是否涉及業務侵占?謝謝

依你所述,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糾紛,應循民事求償,如對方未擅自處分屬於你的款項,不涉及刑事侵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3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將款項匯至您帳戶,若屆期對方仍不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若對方有處分之情形,則有業務侵占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lvin 103-05-07 11:29

您好

我外婆生前(2000年)有跟我提過要幫我買醫療險及癌症險,我也就聽聽而已,但是之後我有出車禍,外婆有說她有幫我買保險可以申請理賠,我們家那時才知道外婆有買(所以保單上被保險人-我及要保人-外婆都不是親簽,因我在國外,我外婆不識字)。後來知道外婆有幫我買保險,爸媽覺得外婆沒有太多閒錢可以支付保費,所以每年過年回外婆家都會給外婆錢,也把之前還不知道時的也給外婆。後來外婆重病,爸爸南下照顧外婆,外婆有提到要爸爸去更改要保人到他的名子,因爸爸那時無心去處理,只想好好照顧外婆,所以拖到外婆過世後,媽媽去聯絡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去做變更,也有告知業務員外婆已過世並附上死亡證明,因家裡保險東西都是媽媽處理,所以就更改成她的名字,並依照業務員指示去做變更。後來,被叔叔姑姑告偽造文書保險業務員指出其保險公司從未教育他們遇到此相關變更,該如何處理,所以他便想著幫忙客戶,幫忙做變更,後來他被判無罪。但是我爸媽在昨天卻被各判8個月有期徒刑,我想請問您我們該怎麼做呢?

謝謝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請您提供爸媽部分的判決書,俾利判斷。另外,您要留意上訴期間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13:08

您好!收到判決書10日內必須上訴,先提出上訴,並拿判決書與律師討論具體上訴理由才有幫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不變期間10天內先提起上訴  再補提具體上訴理由  以免直接被上訴駁回   2.要保人原則上為保單價值享有人  所以如果要保人是祖母  這部分保單價值可能會歸屬繼承人  擅自變更  確實是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主要可能還是如何證明你所陳述祖母是替你購買保單之事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elvin 103-05-07 14:04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變期間10天內先提起上訴  再補提具體上訴理由  以免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另外請教的是 更改要保人 申請表上的 外婆的簽名不是我爸媽簽的 這樣如何構成偽造文書呢? 目前判決書還沒收到,當時時我爸媽及保險業務員分別被起訴,但業務員上訴後被判無罪,且他們也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我爸媽也是相信他的SOP是正確的,怎麼會變成這樣呢?

 

謝謝您

 我沒看過卷內資料  還是只能依照你陳述內容回復  你先確定一審時是否是確認變更書是祖母所簽名  另外祖母當時意識如何  是否仍有自主意識  

Kelvin 103-05-07 14:23

我外婆不可能簽名 因為他不識字 是保險業務員已經和法院說便宜行事去簽我外婆的名字 我媽媽就只就業務員要他簽他名字地方簽名 如果是這樣 為什麼業務員一審判拘役 上訴變無罪 如果證實沒有蓄意要獲取任何利益的話 我父母怎麼會被判那麼重呢? 就連一開始外婆幫我買的所有保險保險人也不是我親簽的 我外婆的名字也是當時幫我外婆用的業務員簽的。 所有變更都是外婆過世後,才開始變更的。

Kelvin 103-05-07 14:2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沒看過卷內資料  還是只能依照你陳述內容回復  你 ... (恕刪)

我外婆不可能簽名 因為他不識字 是保險業務員已經和法院說便宜行事去簽我外婆的名字 我媽媽就只就業務員要他簽他名字地方簽名 如果是這樣 為什麼業務員一審判拘役 上訴變無罪 如果證實沒有蓄意要獲取任何利益的話 我父母怎麼會被判那麼重呢? 就連一開始外婆幫我買的所有保險保險人也不是我親簽的 我外婆的名字也是當時幫我外婆用的業務員簽的。 所有變更都是外婆過世後,才開始變更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書時,針對判決理由有違誤之地方,提起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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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該案似已二審審結而判決駁回上訴,提出第三審上訴,在法律上限制較多,恐怕難度不小。

milk 103-05-05 14:11

我是剛進入房仲業不久的新人,目前在台北市一家知名的加盟店上班

公司秘書拿了一本履約保證書及本票出來要我簽名跟一位連帶保證人幫簽。履約保證是3萬元,本票是27萬元。

因為以往再別家公司上班都沒有遇過要簽本票

所以這部分有點怕怕的

聽主管說因為業務需碰到跟客戶收取訂金

且金額都是不少的數目 才會有簽本票的條約出來

 

PS。如果簽的話,那本票後面我要寫什麼呢?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票日期是本票必要記載事項,若您未填寫,該張本票為無效本票,故若該張本票您無填寫發票日期,可加以影印之,以利日後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簽發為一無效本票;若您已填寫發票日期,可指名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使該張本票喪失流通性。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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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擔心本票遭挪作他用  最好要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以免其他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祥 103-05-05 01:50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

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

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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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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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

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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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3-05-04 13:57

事情經過,

因為想要自己創業,找了個有興趣的行業進入,於是找了個寵物店~

在這家公司做了半年,因為工作環境不習慣想要離職自己創業~於是在三月二十六日離職

我的工作內容為:收集所有網路平台的訂單所缺之商品向廠商下訂單~就這樣而已~

離職之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員工保密合約書,但我覺得不妥,拿回家請教有相關知識的人士,後來還是因為有異,我簽了,但是我沒繳回(只有一份)

於是在我離職後,我開設了一個拍賣網站,跟前公司相同性質的賣場~廠商也希望跟我合作~直到最近(四月底),前公司老闆娘發了封訊息給所有廠商,不要出我的貨,發現的話,前公司將與廠商停止合作關係~於是某些廠商就停止向我出貨!

據我了解是一位業務向老闆娘告密,說我開設網路販賣同性質之相關物品。在我在職期間,我有跟這位業務私底下說過我要自己做,有跟他要報價,於是這個業務就在我工作場所就給了我一本目錄,但是在給我目錄的時候被前公司員工看到,就說這是公司資產~而他們要求歸還,依據的是保密合約書的內容~

想請教~

1.如果保密合約書沒有繳回,是不是一樣有效力??

2.前公司發送的訊息,是不是有不當之處??我能保護我自己嗎??

 

您好,因為是保密協議,所以還是建議您將保密協議拿給律師審閱並諮詢,畢竟保密協議百百種,說不定可能也包含競業禁止的約定,也不適合在網路上公開的將內容詢問網友或網路律師,給您參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律師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保密合約書或簽了未交回公司,可爭執不受該合約書規定限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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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雨 103-05-01 17:56

律師您好

是事發這樣的 我弟弟他是開砂石車司機 他是下班後 喝ㄌ2瓶啤酒
對方超速 迎面對撞他緊急閃 撞到我地的駕駛座的照後鏡與輪胎 後自己滾去撞電線桿 雙腿斷 我們多次去探望 我的弟酒精0.35刑法也罰ㄌ 和解對方不肯 說我們沒誠意 他所謂的誠意是要紅包 他爸說的 後來他們不知怎告的 法官沒看所有的證據 判我地業務過失傷害3個月 民事 說要陪1百50萬 這樣合理嗎 我弟還是初犯 法律我家人什麼都不懂 我們現在要上訴 業務過失有可能撤嗎 麻煩你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的酒測值已達違法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很難不成立,若上訴亦僅能請求減輕及緩刑民事部分可上訴請求對方之過失相抵,減低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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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二審應該就不能撤回告訴  法律是規定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   2.民事部分還是先行提出上訴  或許有減低賠償的機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有易課罰金嗎,若有不建議上訴。民事可能答辯方向有:與有過失,抵銷,車損折舊,項目答辯等。士林楊俊鑫律師
duck0711tw 103-05-01 04:40

本人因 業務侵占 百萬餘元 
因為 沒和公司達成和解 被地院 簡易判決 10個月
法院審理期間 檢察官 還幫我說  分期還 可換 緩起訴

但是 對方律師 指出 若要和解 就要一次全部歸還金額.

不然保險公司會理賠  而遭到對方律師 拒絕和解

請問

上訴 高院 要如何 爭取 緩刑的機會
還是 看破... 乾脆去執行

(因為 也是有 朋友說 地院判決 10個月算輕判了) 

我之前沒有任何的前科  為了要上訴與否 煩惱好幾天了
 有勞您費心回答 感激不盡~

只要你願意一次付清的原則下,上訴才有意義,也才有可能改判緩刑或減輕其刑,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3-05-01 09:05

大大你好 建議你一定要上訴 因為判的過重

             只有上訴理由正確 要爭取到更低的刑度不是不可能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上訴,表達您之和解誠意,並請求分期償還之,及若您無相關前科,可再請求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uck0711tw 103-05-01 04:34

本人因 業務侵占 百萬餘元 
因為 沒和公司達成和解 被地院 簡易判決 10個月
法院審理期間 檢察官 還幫我說  分期還 可換 緩起訴

但是 對方律師 指出 若要和解 就要一次全部歸還金額.

不然保險公司會理賠  而遭到對方律師 拒絕和解

請問

上訴 高院 要如何 爭取 緩刑的機會
還是 看破... 乾脆去執行

(因為 也是有 朋友說 地院判決 10個月算輕判了) 

我之前沒有任何的前科  為了要上訴與否 煩惱好幾天了
 有勞您費心回答 感激不盡~

蕭先生 103-04-30 12:12

1:公司在3/31的時候,請到一位司機,該名司機已經64歲,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開車,當初我詢問司機,問是可以保勞健保,該名司機拜託我,說他有領退休俸,千萬不能保勞建,不然會害他失去退休俸的資格。

2:當初跟該名司機說,以營業額抽成25%方式下去算薪水,如果該月薪水不到兩萬七,公司補足兩萬七。

3:該名員工平均每天上班時間只有1.5個小時,時常不接電話也不回公司,不然就是接到電話以後說他在午休,叫我們別吵。

4:該名員工4/12+4/13完全不接任何業務電話,4/13晚上才打電話給我,說要把車開回來公司,馬上不做了,說我們操死他(每天上班1.5個小時,又常不接電話,空檔不回公司,說我們要操死他)(當初應徵時我強調說您64歲了,還可以開車嗎?這行很辛苦的,該司機回答我說他老當益壯,別小看他)。

5:該名員工上班14天,每天上班時數1.5個小時,離職當天沒按照離職程序,隔天4/14該司機撥電話給我,說我如果當下沒匯款,馬上要到勞工局告我。(公司規定匯款日期是每月15號)

6:當我向公司求證該名員工薪資時,卻發現該司機4/8號晚上該公司車出車禍(我沒向該名司機索賠),4/13號跟客戶收取款項也沒交回(這點算挪用公款嗎?,4/13晚上交車在我面前去撞路邊告示牌(後照鏡壞了)

7:因為沒按照離職程序,該車到現在還沒有司機駕駛,造成公司的損失,該名司機須要賠償嗎?盜用公司款項沒交回,還是我主動告知才說有,也沒交回。

8:現在該名司機卻說我應該用27000/30 = 900 X 14天 = 12600薪資給他。

遇到這種惡劣司機,還告我,我該怎麼對付他?5/5號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心中真的很不滿。

以下是該名司機在公司這段期間所跑的車趟。

103年4月份車趟明細表   日期 行       程 客戶資料       議價 承攬商 司機收現未繳回 上班時數 4/1 三重線(上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2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7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7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8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8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新莊中和街155巷24弄26號一中信(乙車) 9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2個小時 4/13 台北-桃園新光三越(大有店),16:00回 4,950 段x勝 3775 5個小時 23750 X 0.25 % = 5937 19個小時 應付車資 5937         4/13未繳款     3775     應付車資 2162         洗車費 420         應付車資 258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倘若公司是依法必須投保公司,則不論員工是否表示不投保,都無法規避責任.

2、有關該司機發生車禍侵占公款、未規定辦理交接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3、有關該司機收受應轉交公司之款項,占為己有,此部分涉及侵佔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4、倘若還有需要,歡迎進行諮詢.

Akina 103-04-29 19:03

100年/4月

原告授權我使用原告名義的電話在公司業務用途

101年/12月

弄關係不好準備拆夥(我氣話的告知檢察官合作至今)

102年/4/30

雙方進行民事案件返還費用(內容指出我們合作至102/4/30)

手機費用開始積欠

102年/6/30

我還有繼續協助原告進行業務處理(原告知情,因民事案件中有指出)

102年/7/16

我聯繫原告願意繳納全部手機費用並用新台幣五千購買此門號,雙方無共識

(已提出簡訊證物給偵查佐)

102年/8

我傳送大量簡訊告知客戶電話轉向我個人的門號

原告將電話停話掛失,並表達不知情手機為誰使用,並對我提告

「原告表達立場」:

原告認定6月底有要求手機歸還(無此事實也無證據),被告(我)還繼續使用原告之手機至8月,並無歉意。

第三次開庭轉調解時要求支付

1.手機費用約2萬5千塊

2.原告後續因此事件無工作薪資2萬*9個月=18萬 及 此手機帶來之營業

之全部換算為 「台幣100萬元」和解,如被告(我)有歉意將願意「60萬元」和解

被告(我)立場」

原告當初將手機交付給公司處理業務,對方皆知情,

拆夥應該與我取回手機(手機本體還在我身上)SIM卡已掛失被原告取回。

也有提供想繳費的意願,為何還有罪!
------------------------------------------------------------

我不是很會講話兩次有被監察官牽著走的感覺,檢察官認為我惡意不繳納電話費,

(因我們雙方有在爭執其他合夥事件所以電話費繳納當初也在其中)

目前開庭三次,兩次開庭感覺不利於我,

導向因為我認知101年/12月拆夥,但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打算依法辦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起初就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但第二次開庭最後畫押時,檢察官才告知這是小事,為何不繳納完即可,費用約台幣2-3萬,所以我離開後趕緊連繫書記官,請書記官再幫我們做調解

沒想到,第三次開庭轉調和解,對方直接要求60或100萬,

我覺得實在非常過份很不能接受,今天在我沒有強迫原告的情況下,原告授權將手機提出給公司使用,而公司也是持續營運到現在,爭執點就是在於原告認為手機有跟我取回,而我被認知惡意不繳納電話費,並在他不知名的情況下傳送廣告簡訊通知客戶。

當初偵查階段,我是期望和解才要求第三次,但是要求這款項實在太誇張了!目前調解不成已經依法辦理了!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

最後的嚴重度如何呢?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這是對方對你提出和解的要求,決定權在於你,如果你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囉,由法官做定奪。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表達您的和解善意,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於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對方之條件不合理,且您亦無構成相關犯罪之故意,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是否決定接受對方和解條件  每個人考慮因素可能不一  這部份當事人可能要衡量民刑事可能面臨責任去做決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4-23 02:16

您好

我與友人合夥經營餐飲店.目前協議他收購我股權(我退股)他說自網路上下載合約書.但是我對條文真的不清楚.只擔心這樣的條文會影響我自行開店...

將條文抄錄於下...甲方承諾做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管道等)並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使用於自營業務...

我是甲方.我們的合夥是實際上我經營(營登負責人是我)他出資.不知道這條文會不會影響我退出後自己開店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3 08:12

您好!既然還在談協議,雙方應定義清楚競業禁止的範圍,有疑慮的條文就應要求修改或不簽,以免將來爭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該條款叫做保密條款,建議你在保密條款上面附加期限,這樣能保障你的權益,在職期間當然有此義務,但離職之後是否仍有此義務,雙方必須討論清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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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有疑慮之條文,可修正、刪除、或拒絕簽名之,避免日後之紛爭。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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ㄘㄘ 103-04-21 19:59

我原本工作的地方是服飾店的加盟店,我朋友是正職,也可以算店長,我是工讀生

因為生意不好,老闆想收店

於4/11把經營權還給直營店

4/11當天直營店副理帶著業務+兩個店員到我們店裡進行最後盤點

當時他們只先盤現場總數量,共2266件商品

之後他們便跟我們報數量後說我跟我朋友可以先回去

我朋友說「那之後麻煩給我詳細的物品數量,衣服款式、size,跟我對盤」

副理那時說好

這後面的詳細盤點就是給接手的那兩位店員


到18號的時候,朋友跟我說,她事前有跟兩位店員說她過兩天會去店裡,順便對盤

誰知道當天店員說已經把覆盤表送回公司 

現在有少一些衣服,直營公司意思是要我們做出賠償

當然如果我們有找到這些不見的衣服,那就沒事了


我個人的問題是,你們兩個店員居然需要用到8天的時間來做盤點?

我們營業時間是早上11:00~晚上10:30,那兩天也夠了吧?

而在盤點期間,我跟朋友都不在場,那為什麼可以直接不跟我們對盤就把報表送出?

那我也可以懷疑,那些不見的衣服也許是你們的疏失導致被偷或者你們自己偷竊吧?

我跟朋友都不是很懂這方面的法律

問公司會計,她的說法是:「如果我們老闆不賠償直營的損失,就變成我跟我朋友承擔

畢竟4/11第一次盤點我們在現場,是我們沒對總數量的數字有所質問,當然他們可以說我們默認

那中間他們詳細盤點我們也不在現場,基本上如果有遺失我們的立場就是準備虧了」

想請問律師大大,我們是否真的要賠償直營店的損失?

有什麼辦法可以站得住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相關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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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薩琳 103-04-18 13:39

請教律師

某公司內部,某甲因為承辦公司某業務,需要使用老闆的身分證影本,向保管身分證影本的某乙借來影印,某乙又將老闆身分證影本掃描檔存入公司內部網路的共用資料夾(某乙所屬部門皆可點閱該掃描檔),以方便未來承辦該業務人員使用。請問某甲、某乙是否違反個資法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處理公司業務,似無違反個資法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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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3-04-14 19:41

我與某家電訊行正展開訴訟 我有個問題請教

1.本案因監視錄影畫面滅失被檢查官以無法查出涉案人身份結案  但是原告早已經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前2個月就存證信函電訊公司 副本檢舉地檢署要求偵辦 且該電訊行也在證據滅失前曾回覆原告一些質疑 現在檢察官完全站在被告立場 完全忽略原告立場 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2.經查門號申請書必須附申請人相片及錄音 所以檢查官若願意調查申請書相片及錄音檔 就算無監視錄影畫面也足以將被告定罪 而且歹徒所留下之聯絡電話也是偵辦線索之一 只要查出電話持有人就可查出被告身份不是嗎 但是本人撥打過該電話是空號 所以還有其他辦法追出歹徒身份嗎

3.申請書上聯絡電話及簽名完全有問題 因為簽名欄不是原告簽名 連絡電話是空號 可以要求檢察官個資登載不實罪告該電訊行業務員嗎

逼逼 103-04-14 12:28

目前進行式..

因為之前有跟賣車業務朋友買了幾組買車送的華航機票 (一組兩張 $7000)

後來跟賣家在網路上認識.

因緣際會下看到賣家的LINE動態消息.有在賣同樣的機票

因為動態上只有說機票6500 .以為撿到便宜 .直接買了5組 32500

現在匯款完.賣家剛寄出.在還沒收到機票的前提下確認機票是一張6500

在沒有詢問清楚清楚.以為跟當初朋友賣的一樣一組兩張

機票高出市價許多 .我主張認知問題

要退款不購買了.賣家說 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算網路上交易

不算網路購物

賣家的賣機票動態我有拍照存證.對話內容也有

這樣有保障虛擬賣場七天鑑賞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故意不告知詐欺您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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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逼 103-04-14 22: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故意不告知詐欺您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 ... (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

如果是購買前沒有詢問清楚.而我方匯款購買後才確認商品數量.是否只能從消

基會處理.民法刑法上無法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消保官申訴,若對方不願與您處理,再採行民刑事訴訟解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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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猛 103-04-12 19:22

 
事實經過:
小弟很笨,因為想交女朋友參加一個婚友社,原本只是加入基本會員而已就繳了三萬,當初第一個跟我接洽的業務跟我說這是永久的,以後都不用再繳錢了,除非要升級更高等級的會員,後來承接我換另外一個業務,他知道我過年前要離職,拼死在過年前想要我升級最高等會員,還跟我說之前那個繳三萬的只有三年而已,怎麼可能永久,我有回頭去問之前那個業務,他當然裝死當沒看到我line他,但仔細聽他跟我說升級的內容後,覺得滿心動,就繳了十萬了,大概二月初繳清,以下是他跟我說的內容以及真實狀況:

1 他拿了30幾個女生的基本資料卡給我看,然後聲稱這些女生都已經繳了十幾萬的會員費,他們都看過我資料了,覺得我OK願意認識我,叫我挑喜歡的出來,等我加入後他會介紹他們給我他們的line來認識,聊的ok我們可以約出來,不行就換,中間我們積極密切配合,希望在今年可以幫我找到女朋友,我大概挑了10個左右。

結果:到現在他只介紹過兩個女生給我,而且一個是我很確定是我沒有挑的,放在不要的那堆的其中一個女生(因為那女生很豔,我那時有掙扎一下所以有印象)一個是從來沒看過的女生,也就是說當初我選的那些女生她從來沒介紹給我我問他當初選的那些女生呢,他總是有各種理由說,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說甚麼已經介紹給別人,如果他今天介紹女生給我他又介紹給別人我要嗎?或是說那個女生賣花很忙,怎樣怎樣的忙到連他的line都不回。反正就敷衍我,轉移話題,而且這兩個女生是我繳錢的時候他說要介紹的,說我一繳錢就會馬上介紹給我,不過都不是我選的那些女生,從那之後到現在兩個多月了,都不會主動跟我連絡,更別說介紹女生給我了。 
line他也很敷衍,根本感受不到他說得密切配合。


2 他跟我說,加入後以後只要要跟女生約會都可以來這裡申請大飯店的餐卷,可能國賓或是六福皇宮那種之類的大飯店的餐卷,吃一餐都很貴的要千元左右的,我們約會。他們付錢這樣。

結果:合約上寫只能申請一次而已,用完以後就不能申請了。


3 以後排約跟女生見面都不用錢,原本一次是要300茶水場地費
(說明一下,原本的基本會員只能排約而已,就是約個時間到他們那邊,跟女生聊天談的來就在跟女生互留連絡方式自己後續發展。
沒見面先給line私底下聊聊先ok再見面這服務是高級會員才有)

結果:合約上寫只有送你20次免費而已,之後還是每次要繳300

4 我今天看了退費條款才知道,當初他馬上介紹女生給我是因為,他只要介紹女生給我我如果七天內要退錢,我就會直接少掉快一萬,越多天就會少退更多。
但是他當初根本沒有跟我講到退費條款,而且我當初繳完訂金三萬後,跟他說我反悔了,因為當初我錢不夠她說會幫我辦分期,他叫我連絡一個人,我連絡了才發現他是叫我去貸款15萬,自己還銀行,所以我就反悔了,不想繳這個錢,他就說現在退費只能退我三成,說要退可以,違約就付10萬的七成給他我除了訂金3萬以外再賠4萬總共七萬給他說甚麼退費條款寫得很清楚,可是我那時候10萬都還沒繳清,連貸款都還沒申請,只付訂金而已,我也傻傻的只好硬著頭皮加入了,現在還在貸款還錢中。



目前大概就這些,當時他跟我講完,我說好後,他就拿合約出來只跟我說簽這簽這,我也想說相信他,沒認真看,現在才慢慢發現我根本就被他騙很大。

問題: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我合約已經簽了這種情況可以構成詐欺之類的嗎 ??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當冤大頭嗎?
不好意思,文章很長排版也不太好,拜託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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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4-12 10:4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跟弟弟都是某公司的百分之百股東 該公司並沒有其他的股東

且該公司董事長跟董事均為我們所擔任  因資金調度所需 我們曾向公司借貸 並以匯款之方式將公司的錢匯入我們的帳戶 且金額已超過公司資本額40%

當時公司的帳冊有登載股東往來科目 股東向公司借款 並且於短期間內將款項全數還給公司 這樣還會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刑事責任嗎?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歸還公司即可,且公司亦無其他股東,僅有您及哥哥,無其他股東得對您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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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103-04-10 13:13

家父於多年前曾與計程車行(B)租賃計程車當賺錢工具,但後來因為車行收取的利息等等無法負擔,加上車行營運有些狀況倒閉,就沒再跟車行聯繫。

1) 數日前,車行委託外債公司(C),找到家父,說要收回50萬的費用。家父告知只能用每月還1萬的狀況還完,委託方(B)不肯。

2) 家父告知(C),當初有被扣押車子回去,(B)也告知(C),車子尚約有17萬的價值,但(B)也告知,若要扣除這17萬,則要計算這多年來的利息等,要收回100萬以上。

3) (C)告知家父,(B)願意接受一次結清金額 30萬,或者要家父先提供10萬讓他回去協商,但家父也告知,目前房子租賃,家父跟家母也沒有正常上班的固定收入(水電業,收現,報稅都由我們子女扶養),無法一次提供這麼多金額。

4) (C)這兩日會提供(B)給予的文件給我們,即為當初家父簽約等資料,但目前資料未得到,無法確定確切金額

故想請問,除了再跟外債公司業務協商外,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或可以處理的方式?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能力清償借款,可向法院聲請債務協商,您父親之債務,不會波及於其他人,故其他家人可不用替父親還債。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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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Wen 103-04-03 14:59

您好:小弟剛創業,想請教若公司員工因兼任本公司之業務,而原公司已有加保勞健保,本公司是否無須重複投保,另外若無為此員工投保勞保,僅扣除2%補充保費,所發放出去的薪資是否仍能扣抵人事成本,而不會造成公司額外稅賦負擔,煩請不吝替小弟解惑,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公司人員以兼職打工計時人員計算其薪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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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4-02 05:12

某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騎經一店家前停有一紅車,(兩人追逐嬉戲)突然一名行人衝出來害我摔車,本人外傷不嚴重,但胸口有挫傷.頭暈暈的,診斷證明中有提到胸口挫傷,之後我還有請醫生加註身上多處瘀青,對方右手肘和左腳擦傷,傷口流血看起來較嚴重,雙方在醫院包紮完後,就各自回家沒有再聯絡,本人有去找警察詢問,不過警方說要30日後申請事故分析評判表,拿到評判表後上面是標註說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責任行人身上,但是沒提到那部紅車,因為警察來之前那輛紅車就被移走,所以警方就沒有記錄進去,後來我方的保險業務幫我跟對方要求賠償大概僅2600,但對方姑姑認為我應該找那輛紅車要錢,然後說她沒錢,小孩(對方未滿18)的父母都不在(離異?),是她這個姑姑一個照顧他,又說她醫藥費花了1萬多沒錢...等等,其實聽業務員的轉述,讓我覺得...好像都是我的錯,我受傷又不重,對方又可憐,要的金額又不多乾脆不要,和解書簽一簽就好了...但是就是因為要求的金額不多,你卻哭窮說付不出來,又被我的保險業務這樣說,讓我覺得很難接受,本來醫療部分+衣物+精神撫慰約3600左右,但業務說我傷的不重,不要用精神撫慰、改用薪資這個名義跟對方提2600(也許是我的業務理解錯誤),既然已經開口那我沒說甚麼,結果對方還是嫌太多或者認為他們沒錯? 其實還沒加上機車車殼磨損,如果要更換車殼費用更高,只是當初在醫院就聽說對方姑姑自己撫養,所以才想說還能騎就不要修理....現在我的業務提出一個方法,她說對方向我方申請強制險,那先將對方說的1萬多(暫定)匯入我戶頭,扣掉我要求的2600剩下還給對方,那和解書上就寫說對方已賠償我方之類的,目前還不清楚對方如何回應,但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仍然不肯,那我該如何走下一步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若對方不與您和解或不履行和解條件,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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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3-29 20:47

請問,支付命令的異議,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是執行業務.占50%的股東,可否提出"異議"?

本來借錢給公司董事長,股東也知情,當我提出支付命令時,他們內部都認同,還有點良心,但後來翻臉了,其中股東告我跟董事偽造文書.....

董事長跟我都不懂法律,被告債權不成立,是我們串通掏空公司,被檢察官起訴,需要提出哪些舉證呢?由於當初都是現金交付,有領錢紀錄,但沒註明借誰....

唉,不懂法律被告,如何解套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24

您好!能代表公司的人才能以公司名義提出異議;其他問題意思不明確,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已經遭起訴,那麼要認真處理問題,建議尋找律師處理,將證物交給律師,並且討論案件,才能夠擬定有利於你的策略。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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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釐清借款人是何人?借據上誰是借款人?錢又交付何人?若是董事長向您借錢,則此為該董事長與您之間的借貸關係,則嗣後要把帳算到其所屬公司恐怕是有問題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1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確認為借錢給董事長個人或借錢給公司由董事長代表受領,此有差距,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握有之證據資料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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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103-03-29 15:29

律師們好:

我是幫弟弟詢問.

事因: 3月初時弟弟為了要把典當在當鋪裡面車子給贖回.因為沒錢也不敢跟家人說.結果出門送貨把公司的酒全都拿去給當鋪收購了.才把車贖回.後來公司因為一直聯絡不上弟弟.直到隔天弟弟才把公司車停回公司附近.但酒被弟弟給賣了.公司也去報案業務侵占了.隔每幾天我們找到了弟弟.我們也一同去警局跟弟弟公司那邊做了冊銷民事賠償和解了.但最近收到了一張刑事警政署寄來的傳票.要被調徵查.

請問這樣應該如何幫助弟弟.因他也很後悔.也有心要改過.但我們不懂不知到要跟檢察官說什.才不會被判刑.如果弟弟有案底的話以後找工作會更難.這樣以後我的父母會更加的辛苦.請律師們幫助我應該怎樣協助我弟弟

謝謝.

可向地檢署具狀請求緩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問題你不用擔心,因為民事已經和解,如果你弟弟沒前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如果不知道怎麼談條件或處理,建議可以找個律師陪同處理,讓你弟弟未來不會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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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與對方之和解書,具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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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9 12:13

您好,我是一位教師,最近教育局推動教師專業評鑑,鼓勵各校依教師意願決定是否試辦,有試辦的學校校長、主任不但可記嘉獎,日後考校長或調動時亦可加分(分數高較容易填到想要的學校)。我們學校的校長想調到離家近的學校,主任想要考校長,見到這樣的誘便大力鼓吹,然而平時校長與主任就一直將自己分內業務強行推給班級導師處理,因而學校導師們並不支持校長與主任。另外,所謂教師專業評鑑,不過是做紙本資料,不論對教師現場教學的專業提升,或是對學生的教育成長,都是一點用都沒有,做出來的成果,不過是由校長主任來享受罷了,因而學校裡的導師一致反對。

然而,校長和主任卻捏造了假的會議紀錄,由主任一個個拿給導師簽名,不簽名的就被校長叫去辱罵,說不配合行政。然而,既然是行政人員假造的紀錄,為什麼要配合?但因為我們是小型學校,教師人數少,又沒有教師會保護,很多教師害怕被找麻煩,因此只好簽了名。

在這裡想請問(1)校長主任公然捏造會議記錄,這樣的行為有觸犯法律嗎?(2)教師承受壓力下而簽的名,具有法律效力嗎?(3)若不願意再被這樣打壓,能有哪些自保的行動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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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東 103-03-28 19:42

於104年三月中在露天購買一組三星充電器,不到一個禮拜就就收到了。在3月23晚上7.8點,有一通露天賣家打來,說我在3月份定一組三星充電器,我說對可是東西不到一個禮拜我就收到了,然後他說公司作業員把我定到12組,叫我在3月23日24點前去郵局ATM做個取消,然後他又說郵局自動回跟你聯絡。過不久郵局業務打來說先生你在露天拍賣網購買一組三星充電器,那露天拍賣網損失把你搞錯12組,叫我在ATM做個取消,然後一邊講電話一邊抄作,過不久我上當受騙了,郵局兆豐銀行裡的錢被他吃掉了,還叫我去7-11購買點數2萬塊,總額6萬8左右,知後我麻上報案處理,去做了筆錄,警方說還沒在跟我聯絡。請問如果有抓到兇手,錢的部份有辨法全部拿回來嘛?可邀求對方賠償嘛?郵局兆豐銀行會被凍結嘛?會被他拿去人頭戶嘛?如果我現在郵局兆豐裡有錢,需要用到錢可領的出來嘛?真的好擔心個人信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10:58

若您僅是被騙轉帳給別人,不是被騙帳戶,應不會被凍結帳戶,也不會有信用問題。如果找到加害人,還是有機會得到賠償

丫西 103-03-30 10:1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僅是被騙轉帳給別人,不是被騙帳戶,應不會被凍結帳戶,也不會有信用問題。如果找到加害人,還是 ... (恕刪)

哪 賠償是被害人需求多少嗎?

還是以法律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詐騙您6萬8千元,您可向其請求返還6萬8千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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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3-24 18:08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

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

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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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3-24 17:59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mindy.yeang 103-03-22 16:26

您好

本身為勞工於102年7月15到職,103年3月21日告知要我工作到今日結束,因為資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二款公司業務緊縮。

102/7~12(6個月)月薪22000

103/1~3(3個月)月薪23017

原本老板說3月的工資會計算至103年3/31整個月,可一問要資遣費時,卻又推托並且指出3/21~3/31預告期間只給2天薪水....,

請問  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計算方式為何呢?

 

哎勞工03/22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處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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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3-16 03:15

請問:

2月底我跟我女友租了間套房

簽約時我不在,我女友自己去但是我女友說那天他忘了帶證件

業務說只有我的證件,業務竟然跟他說沒關西

要我女友直接幫我簽名

但是我到了前天才知道這件事,業務都沒打來跟我做確認

等於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1,這張合約還有效嗎?

2,這樣我女友算偽造文書嗎?

3,業務這樣算是犯了甚麼法?

4,對方的仲介公司能對我女友提告嗎?

5,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

6,我還沒向仲介公司提這件事!這樣有關係嗎?

 PS:因為我看了合約,有很多條例不是罰錢就是終止合約

我覺得實在太沒保障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17

您好!如果您否認授權女友幫您簽約,契約就無效,但女友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仲介可以提告,也可能向女友求償契約無效的損失;反之,如果您承認授權女友幫您簽約,業務並不需跟您確認,契約就有效;本件您可思考簽約過程契約是否有得撤銷的原因,您要能撤銷契約才可不受拘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契約無效,您未授權給您女朋友簽名,但仲介即可能對您女朋友提告求償之。或契約有其他無效事由可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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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 103-03-12 22:12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顧客退貨商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送到我們公司附近的全家便利超商,然後我們公司派人去拿,因為是0元商品,對方要我們出示簡訊,但因顧客填寫的那隻手機號碼已經停話,所以我們沒收到簡訊,但我們公司員工有出示相關證明,諸如:寄件人姓名、寄件人電話、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已足以證明該貨物為我司所有,但對方(疑似加盟老闆),還是不給領取,我們員工也告知他們該電話已經停話,無法收簡訊,對方老闆說那這樣你們很可疑,我們員工也說可以把身分證給他們影印當作資料留存,對方拒絕,我們員工還說,那現在叫警察來處理,對方一直說為甚麼要叫警察,最後還是不給領取該貨件,我們公司打算對該店提告,請問是算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Brown您好,

按您所述,成立侵占罪可能性不大,應該是單純民事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佔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本件您欲提告侵占,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此所有意圖,若無法證明,似較類似民事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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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不需要動用到刑事,只要搜集證據發一個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就有可能可以解決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NICK 103-03-11 21:30

自己認識一名女性保險業務

我原本與其只是保險業務之關係..但是期間與她逐漸熟捻..

其她也與我表明為單身狀態...隨而開始狀似交往的樣子..但是期間 不太像男女朋友交往之模式..一直推說工作忙 沒空約會等..但是又一直要我詢問家人朋友是否要購買保單..只要有聽到我跟她說親友有可能要買保單 就會展現熱情跟我親暱的樣子

前後保單 及她要求的禮物在內在她身上花超過20萬..

因發現其實他有交往多時的男友...更發現一些證據 她也使用類似

騙我的方式 誘騙其他人..其故意隱瞞事實..且與我交往時本人家人也希望他能找個時間 跟其家人認識 但他一直推拖 故 也沒見過其家人

請問其行為是否構成詐騙

 

Nick您好,

1. 要成立刑事詐欺罪不容易,因為必須證明,他接近您就是為了要成立保險契約。這部分證據可能薄弱,且因果關係證明困難。

2. 民事部分倘要撤銷贈與,因為權利已經移轉,所以無法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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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 103-03-11 23:05

 

所以我只要能有證據供辨別.她故意隱瞞已有穩定交往對象

利用假單身或結婚為前提交往來使我陷入錯誤之中

進而誘使我為其購買禮物贈與與取得財物利益或業務之需求才有機會使詐騙起訴此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之意圖即為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即有機會得提起詐欺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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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這要成立詐欺可能有點困難  畢竟這是出於你個人動機的問題  對方應該也沒有任何承諾   2.況且對方取得利益  是由公司分派  與你因為錯誤而交付金錢間關係如何? 提供你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CY8A3 103-03-10 13:57

業務以低於市場價格銷售給廠商,而且此公司與其有親戚關係,雖不確定是否有回扣情況,但是感覺上有些問題,此舉是否有違法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可能有觸犯背信罪之疑義,惟仍應視具體事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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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on 103-03-09 13:55

因1/4號跟福特業務人員買新車故將舊車賣於業務扣抵尾款! 但因舊車忘記簽買賣書!新車購車合約也未加說明.現在舊車遲遲未過戶,此業務也離開公司,找不到人! 請問我將如何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該情形通知公司,並說明契約未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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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 103-03-08 12:42

本人於去年四月左右,購買一間房子約2300萬左右,同時與同一代銷業務,在另外一建案,簽約兩間房子的紅單,總價約4600萬,在下訂前,已與該代銷講明,如果未於對保前轉售成功,一定無法貸款下來,該代銷表示,如屆時無法轉售,可依合約條款內規定,可退訂(有電話錄音可證)。但目前到對保階段(尚未對保),代銷以尚未進行對保為由,無法進行"退訂"交涉,在此想請問,有無案例可以分享,及退訂的成功性。

 

這就要看合約內容怎麼約定,還有你說的錄音內容,也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契約中有如此特別約定,則可主張加以對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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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wei86 103-03-08 08:25

某A和友人創業,投資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並擔任監查人職務.由於創業維艱,某A也擔任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負責業務拓展以及導遊服務,在工作任務內表現中上.某日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某A下班後私自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經營個人的旅遊品牌 (某A沒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公司&合夥,其個人網路品牌也和B旅行社品牌無關,但客源相似) ,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某A簽立股權轉讓同意書轉移所有股份(現金市值買回),否則就要以背信罪告某A.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根據公司法董監事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法209條/227條),某A沒有加入或成立任何公司或是合夥,但下班後在網路宣傳個人品牌行?使否違反公司法? 若違反的話,是否執行完請求權&歸人權後處分就算結束,還是其行為也違反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2. 根據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董事或其他職務.但某A擔任B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時又擔任員工(有勞健保,有領薪水,但沒有簽員工僱用契約),則某A雙重角色(監察人/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同時成立或者擇一成立? 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以員工的角色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備註]

公司法209條/227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刑法342條--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既然僅屬股東之一,恐無法適用您所述之公司法規定,但背信仍需視其行為事實而定,本件最好能與A簽訂契約,才能保障公司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視A是否與公司簽有委任契約,即與公司之委任關係為何,再視A之相關具體行為有無違反背信罪等。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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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wang 103-03-07 22:55

請問 業務接到客戶訂單自行竄改公司內部訂單,將單價調低增加品項,多出來的貨品占為己有是否為業務侵占還是背信 ?如果是業務侵占要向何人提出檢舉?

回覆 alecwa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業務接到客戶訂單自行竄改公司內部訂單,將單價調低增加品項,多出來的貨品占為己 ... (恕刪)

 您好:依您所示問題,該業務已涉及兩罪,您是甚麼身分呢??如果您是公司負責人,可向檢察署或警察局進行申告~~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1

 侵占背信都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業次侵占背信均有成立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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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103-03-07 01:04

您好,

委託一家貿易公司辦理海運進口事宜,因為船班安排錯誤,導致增加進口關稅,已寄出存證信函向對方求償,對方竟惡劣回寄律師函否認有承攬此一業務,現擬向對方提出告訴,請問要提何種告訴?又書寫訴狀敘述重點為何?該如何撰寫?可以一併求償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這事件的精神損失.....等等嗎?

對方從開始與我接洽此一業務往來的Email,以及後來派員與我協調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我都有保留,訴狀中是否要一併提出?又對方委託律師回函謊言否認是否也有相對的法律責任

心中實在氣憤難耐,怎麼會有如此罔顧信用缺乏商業道德的公司,煩請發揮法律人追求真相、捍衛司法正義的高貴情操,協助我向此惡劣不負責任的公司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0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向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11

您好!可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撰寫訴狀是專業,非三兩下可學會,請找專家代撰;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律師費(除第三審外)要自行負擔,不可請求精神損失;可提出往來通訊資料證明有契約關係;對方若說謊只能說缺乏誠信,不算犯罪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起訴向對方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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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4

 如果增加的關稅數額很大,還是建議請律師處理,否則會贏的官司輸掉也很可惜

哲緯 103-03-06 18:52

我從中古車網站看中一台車子 與賣方車商約好時間看車 於上禮拜六  朋友陪同我從高雄到北部買車 ..看完後 我覺得滿意要下5000訂金 但是車商業務堅持要2萬訂金 我也不多話 就直接下2萬訂金 於是簽寫合約書..

隔日傍晚 車商業務電話來說 車子有問題 不賣了..我接著說 有問題就便宜賣我吧 我接受這台車子 但是他堅決不賣 我也沒多說 只好請他將訂金還給我..但是他卻一直要我看別的車子 不退還訂金..這樣盧了2天  最後我受不了 跟他說想報警 他才把2萬訂金匯到我帳戶 因為先前訂金與雙證件都在他們手上 我不敢說太重的話 例如 合約書上有寫 賣方如果不願意賣 必須賠償加倍金額給買方...直到昨天我請北部南陽實業現代汽車公司的業務去幫我拿雙證件 才真正放心...

而今天我與中古車商的業務談到賠償金的問題 他卻跟我說 他又做退訂的手續 即使我手上還留著合約書 也是沒用 要我死心..不要白費功夫..態度很糟..

所以我想請問 真的沒用了嗎  太難過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們簽訂的契約裡面有約定賣方不賣藥賠償的規定

建議你們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賠償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向對方發支付命令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該契約書規定向對方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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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0

 對方應該再賠你兩萬違約金才對

tt6213 103-03-06 10:33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對方對我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問如果我現在與對方和解

對方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1:16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 (恕刪)

您好:

刑法第287條之規定,業務過失傷害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縱使已經起訴,只要能達成和解,對方仍可撤回告訴。

附帶一提,請注意在和解條件內記明放棄對被告(您本人)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之權利等語,

以免日後再有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

若您與對方達成和解

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得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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