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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H 102-08-28 00:19

你好,8/14我送修一支手機到SONY維修站維修,8/15被維修站店長告知手機在運送過程遺失,目前手機未尋獲,針對這個部分可以對SONY應該怎麼要求賠償提告?

小吳 102-08-27 22:50

律師們請教:

之前任職的公司因要趕出貨給客戶,憤而要負責專案之員工擔保出貨後若有退貨品質瑕疵賠償時要員工賠償,並恐嚇員工要發涵提出假扣押提告。請問律師這樣情況,該公司可以對員工隨便申請假扣押嗎?謝謝!

假扣押需要有假扣押原因跟必要性 單就你所述 看不出來有何假扣押原因跟必要 縱使向法院聲請 法院要核准機率應該很低

XiANG 102-08-27 19:29

約民國七十年的房子
六層樓的電梯大廈
因日前雨量較大
地下室的屋頂水泥突然剝落
經查
有海砂過量的問題
房子已逾卅年
對方是大建商
現今仍存在
想問
若欲派代表要去與建商談判
因卅年的屋子不可能要求建商拆除改建
可否要求其外牆拉皮等費用
或以每坪幾萬的精神賠償
或每戶的詳細檢測
此等問題可取得何賠償或精神賠償
該如何處理為宜
市府單位可給予何協助嗎
或何建議

以上問題請教

如果是一手屋,就法律上觀點,所有民事刑事時效都已經超過,難以主張,只能從法律層面外,訴諸企業責任,祈求是否能獲得賠償。如是二手屋,則端視取得時間,以判斷是否還有向前手請求之機會。

XiANG 102-08-28 12:3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一手屋,就法律上觀點,所有民事刑事時效都已經超過,難以主張,只能從法律層面外,訴諸企 ... (恕刪)

卅幾年的房子, 我們當然不是第一手的, 也不知是第幾手了....
我們搬過來是第三年, 我們不會去責難前屋主, 他也是受害者...
因為問題是成屋後卅年才發現的,....
我們想借由管委會的力量, 看怎麼談才能主張社區全體住戶的權益

還請各位大律師提供建言

只能請求建商協助拆除重建,惟拆除重建費用住戶也需負擔或建商能藉由拆除重建取得新屋,才有機會.

金甲龜 102-08-27 12:37

正題最近處理一個案子搞的自己很悶,事由約3個月前小弟按照客戶
的需求及要求完成交貨,就在前幾周客戶產生了問題小弟也是盡力陸續排除,最後只差一個項目無法排除這是客戶要求下的附加商品(屬耗材),商品總代理經判定為人為外力因素非自然損壞故不願做後續事宜,這時的客戶無法接受堅持是小弟我的問題然後就開炮了....甚麼消x官跟某某報一些很難聽的話,當然言語間有帶恐嚇言論(還到公司道我不是當時小弟外出),真的有夠無奈交貨時清楚點交也畫了壓一切都很合乎流程卻在交貨後3個月來無理取鬧,小弟也盡力協助從頭到尾態度良好實在不解為何換來如此下場,小弟真的想不懂都被判定人為因素為何還要小弟割地賠款(客戶強調合約書上有這項產品要小弟負責),當然小弟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的交貨前的施工照及商品全新型號照都有留底,最後大家坐下來談了客戶一樣態度強勢言語恐嚇小弟在商談過程中也證實了客戶親口說的事實(恐嚇及非理性言語),過程中客戶不經意的坦承確實使用上有弄壞但商品不該這麼不耐用還經過他人拆下檢查主體變型更換了一些東西,這時我大夢清醒原來客戶弄壞又經手他人跟當時交貨時型號也不同了還來求償,擺明要硬凹不管怎樣都要有人處理這件事當然總代理一定不處理站的住腳,倒楣到我這個好心協助的身上(軟土深掘)最後硬要我處理當下小弟我要求客戶簽收款證明書非和解書(還壓了手印)賠償約全新商品金額的8成現金,客戶最後還不削的留下一句這事就處理
到這沒你的事了開開心心的跟老婆(一對年輕人,女的扮白臉,男的演黑臉)離開,事隔多日連一句禮貌性的招呼都沒(小弟經手的案件達到客戶的要求基本上都會好言好禮),真的悶到一個不行......

出了社會也吃過很多虧繳了不少補習費這次真的悶!! 感覺好人難做任人欺侮~
常在想人性本善來說服我自己吃苦當吃補這社會真的變了,還跟小弟說消費者最大真的嗎?

以上陳述屬事實小弟整理一下心情理性推論以下事項~ 有請先進們指點感恩~
1.刻意隱瞞真相偷天換日 (詐欺罪)刑事公訴
2.言語上恐嚇動不動就說要弄小弟 (恐嚇罪)刑事公訴
3.沒有正當合理性的拿取他人財物 (恐嚇取財)刑事公訴
4.任何一項成立可在要求民事求償嗎?(傷心阿) 

5.提追訴權最長的時效是多久?

先進們以上有誤嗎? 當然小弟在談話過程有全程錄音跟錄影(吃過虧繳過補習費)    

小武 102-08-27 03:33
律師您好有關民事訴訟一問 原因 是一件妨害電腦使用,對方願賠償我10萬元合解 現在過了快兩個月一毛都還沒環,打給他不通(限制通話,對方亞太 應該是沒繳電話費) 檢察官要我向法院提民事訟送, 如要提民事訟送,我知道我要親自跑法院一趟 但我到法院的時候我要帶什麼東西? 或者該怎麼提告民事訴訟?
1.準備起訴狀給法院即可 2.如果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要繳交裁判費
yu 102-08-27 01:08

本來對泰式按摩有興趣,竟而去泰式按摩店求職,老闆要求我簽約,內容大概是要做滿半年,如果未滿半年就要求我賠償他學費18000元。不過泰式按摩有分油壓跟指壓,他只教完我油壓,就叫我開始上班,我上兩天就不敢做了,因為客人會問有沒有性交易或是對我性騷擾。所以當我提辭職時,他要求我賠償18000,可是我只學了一半,要我付全部的學費,我很不服,而且我做了那兩天的錢他也沒有給我,想請問律師,這件事情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嗎?謝謝。

1.這樣約定法律效果如何 存有疑問 2.縱使約定有效 對方未必會採法律程序跟你請求 你可以等對方上法院請求再說

MINA 102-08-26 22:46

我與一位媽媽發生行車的糾紛,在交通部分是沒事了(因為鑑定沒有任何傷害),但因為爭執過程雙方親友都在大小聲,我方友人向對方兒子罵了一句幹X娘,對方要用這一句告我們公然侮辱

有去警察局但警察只是登記我們的基本資料也沒有筆錄,警察當時也是勸對方大事化小,我們當天有向對方道歉,還登門拜訪道歉兩次對方兒子看似也想大事化小,但跟我發生交通糾紛的媽媽不接受,說會連絡他們律師考慮看看要不要對我們提告,因為她說她很沒面子讓我們在他們家店門前這樣污辱,感覺是要跟我們拿什麼賠償金之類的,這種情形請問對方若是要和解金(私下和解)該賠償多少較為恰當?若對方提告勝訴率有多少?若提告成功我方會付出什麼代價?
另外這種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呢?

對方本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自訴或者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一般來講如果加害人只是單純口出三字經三個字恐怕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十分有限,另外刑責部分恐怕也不致太重,若加害人沒有刑事前科的話,也是有可能被判緩刑的。

郭小風 102-08-26 21:26
你好:我發生了一個車禍,已跟對方簽和解書,對方十九歲學生,和解書內容是我們要恢復他們的車子,要我們賠償原廠正品,但我們也照合約書上寫的一樣原廠正品給他,那可是對方的東西是改裝品,那對方要告,那我們要如何去應付??
郭小風 102-08-26 21:26
你好:我發生了一個車禍,已跟對方簽和解書,對方十九歲學生,和解書內容是我們要恢復他們的車子,要我們賠償原廠正品,但我們也照合約書上寫的一樣原廠正品給他,那可是對方的東西是改裝品,那對方要告,那我們要如何去應付??
您好: 據您所述,您是依照和解書的條件去履行(給付原廠正品),那由於他是改裝車,所以無法用原廠的正品去回復嗎?
freedom 102-08-26 01:21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因李小姐身份證上的地址房屋已賣掉(她家人的),她家人也不出面幫忙解決問題,車貸公司找不到人跟車,所以必須由我替她繳款,否則需走法院途徑。

在今年八月底找到A小姐本人,她說把車子給當舖,而車貸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似乎有人繳款進帳就好,而A小姐還要求寫切結書,如果我把她當初贈與我的物品還她,她就會每月繳款。

我想請教你們:

1,車貸公司說把車給了當舖就等於找不到車,他們也說這樣是違法,可是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李小姐就不需付任何責任嗎?

2,如何寫有法律效用的切結書?需要有特定人士與場所嗎?

3,因為A小姐常說話反覆無常,而她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寫切結書如果沒有有效的賠償,寫了也沒用,我是否可要 求她簽本票?我想要有赫阻效用,讓她知道我開始追循法律途逕,不要再讓她惡意失蹤

4,如果沒辦法簽本票,我又該如何用何種條件約束她每月繳款?

5,車貸保證人無法更換可以新增,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她新增保證人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也學到教訓,我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幫她每月繳七千元的車貸,不好意思打擾你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40
回覆 freedom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 ... (恕刪)

只要雙方同意所簽的契約都是原則有效,只是對方是否會履行。

既然你已經是保證人,除非變更,否則你就得負責。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如不委任,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匿名 102-08-24 21:31
A男:年滿25歲 B男:年滿14歲未滿16歲 A男跟B男是透過網路認識的 兩三個月以前A男與B男相見後發生性關係 直到最近B男家長發現此件事情要提告A男 可是B男家長只有網路聊天紀錄並無性關係證據 B男的家人給兩條路讓A男選擇 第一:就是報警處理 第二:私下和解賠償方式處理
1.如果報案後 案件原則上就無法撤回 2.私下和解須注意 對方將來是否可能再行告訴的問題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102-08-24 11:19

您好:

    家中最近清了一間房子要租人,前陣子簽約時,父母因為好心所以表示房客不用先簽訂入住日期沒關係,可以等到要入住時在補寫就好(並未先收取租金,但有先收取押金),所以雖有租約但並未寫上日期。

    但房客不知為何一直找藉口拖延,也不願給予明確的入住日期,並不斷要求要補加設備(當初房客有口頭上說不需要這些設備,但租約上並未明確寫明這棟房子會附加什麼設備),房子就這樣空放著,不能租給別人,房客也一直不入住,當然也收不到租金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要結束租約我方(房東)必須退還押金或是需要賠償什麼嗎?(因為房子有些整理過,又被拖延了一陣子,有點不甘心),若是不結束租約房客可以無止盡的拖延下去嗎?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2:25

 建議發函請對方儘速入住並繳交租金,不然兩個月後押金扣完就終止租約

鳳梨 102-08-23 22:52

債權人向法院未申請損害賠償強制扣薪 請問有時效嗎?一旦成立多久扣薪  不能再提到法院議億嗎?

1.已經扣薪  代表有執行名義  這部份對方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沒有一定時效限制

2.如果換公司  債權人自然無法執行  否則當然是執行債權全部

3.如果認為沒有積欠這麼多  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Neo 102-08-23 13:48

Dear Sir

目前案件:

2008年發生已私下和解消費糾紛.於2013/8/20卻遭原告於警局提出毀謗

事由:

我於2008年底左右因為機車拋錨無法啟動

而透過機車行的道路救援請求維修

當時上午跟車行老闆告知

1.請先牽車

2.請先告知哪邊損壞+大致維修金額--->才開始維修

結果

下午尚未接到老闆告知損壞點

委請與友人一同前往機車

機車已於車架上被拆解

老闆告知拆解原因為--->要了解損壞點

在次告知老闆確認損壞點後.

請來電告知損壞點+報價

至隔天上午中間

老闆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故障問題點

隔天上午在次主動前往車行

老闆已主動將--> 原主供電迴路線組拆除+替換上備品+裁剪原迴路原件(因備品無此端口.故借用)

當場有點錯愕.在老闆當場告知.已可啟動後.

1.當場由老闆試發卻無法啟動

2.老闆改用WD40系列接點清潔劑噴入鑰匙孔內--->試發2次啟動

3.老闆告知.替換原主供電迴路原因是迴路有老化短路跡象

4.因測試啟動並非一次順利.老闆告知可能尚有額外故障零件.仍須檢測

當場繼續留車.請老闆繼續檢查修理

當晚老闆告知可以取車

前往現場取車.老闆告知以下零件損壞須替換

1.主供電迴路

2.CDI

3.火星塞

4.整流器

5.繼電器

整體連同維修費用共支付3800元.另修理時老闆拆卸機車殼.

因技術不佳而將車殼卡損破壞.改以蝴蝶扣將車殼固定

付款後將老闆判定之原有故障零件取回

因心生懷疑而自己前往其他車行測試+自己使用三用電表測試

1.主供電迴路-->老闆稱線路老化短路-->三用電表測試該線路無任何短路斷路點(目前該線路仍可正常使用)

2.火星塞+整流器+CDI-->於其他車輛上完全正常

3.繼電器-->於其他車輛上.有異常狀況

故隔天前往該店與車行老闆理論.理論時告知有錄音.老闆無法完整解釋故障狀況與檢測狀況.

但仍堅持上述零件都有損壞.於是告知老闆會將

維修紀錄+理論過程+理論錄音

全數上網給大眾公評.老闆也同意.並告知沒有人會理會此事件.<--此行為是今日事件的起因

當天整理好資料後.分別委請友人上網於論壇與電子佈告欄上發布此訊息.並同步聯絡蘋果日報

當蘋果日報收件並協助理後.老闆來電告知願意和解私下處理

約定處理時間後.由友人陪同下前往車行

老闆 替換回原來零件 + 退款 + 雙方簽下一式兩份和解

(原主供電迴路因老闆之前有裁剪使用部分原件.在接回時.老闆直接纏繞回後.直接用膠布避免短路後接回.膠布上有老闆指紋)

(機車外殼卡損破壞部分.老闆無法給予維修賠償)

替換回後.機車恢復到無法發動狀況.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另一間車行維修

另一間車行檢測後發現

1.確認是繼電器故障造成

2.火星塞有被敲擊擊扁痕跡.導致間距不夠無法放電啟動

但因已離開上一間糾紛車行.故沒有在回去理論

事件本已結束

但於2013/8/21晚11時.車行附近所屬派出所來電告知.車行老闆透過友人查得當時間文章.

車行老闆根據記憶.以及手邊留存電話.推測是我發文.要求員警協助調查.以告我毀謗

1.目前 當時和解書可能已經 忘記放在何處

2.當時錄音已經刪除( 手邊+當時放置於網路免費空間的)

3.根據記憶.當時和解書並未提到要刪除網路文章.僅就消費爭議部分和解.並請蘋果勿報導

4.員警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奇特的是.可能車行老闆為避免誣告.故並未告知員警我的姓名?

  員警在電話中要求我告知姓名

 

以上為事件以及事件發生經過

還請提供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9

先去找和解書吧,

如果有和解書就可以主張這件事情雙方已經和解不得再行提告,

對方是可以主張網路言論部分不在和解範圍內,

不過你只要證明你在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應該就不會成立毀謗

Neo 102-08-24 00:03

Dear Sir

如果和解書找不到的話

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shen 102-08-22 22:30

想請問有關車禍理賠案件(法院已判決賠償金額),債權人之前已經執行強制扣薪。目前我想提早清償債務,請對方停止強制扣薪的動作,以終結此案。但清償的過程中還可以議談償還額度嗎?(若償還金額較大,想與對方議價,用貸款一次償還)

如何確保對方開立證明,是直接讓他在清償證明上簽名蓋章嗎?

要如何確保我方在償還過程中,需注意什麼事?

感謝指教

清償的過程中還是可以商議償還額度的,不過決定權掌握在債權人手裡,若債權人不同意折減本金、利息的話,也是無法成立協商結果的。如若雙方能夠談妥折減本金、利息後的清償方案的話,可以先由雙方立具協議書面作為證據,在您這一方全數依協議清償完畢後,要求對方開立清償證明,載明「就某某執行名義所記載之債權業經減免本金、利息後,全數清償完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TSAI 102-08-22 13:48

您好: 我於8/18日於仲介那邊簽署一份要約書,但是沒有簽斡旋也沒給斡旋金,本來他們是說我開價1100太低希望我可以加一點金額,8/21日他告訴我1130可以買嗎?但是後來當天8/21日再通電話時我告訴他我不買了,但是她說賣家已同意1100萬成交且已傳真給他們,,,請問我這樣需要賠償嗎?

如果沒有簽意願書或要約書 也沒有給定金 這樣契約是否會成立可能就有疑問 你還是等房仲看有什麼要求再行判斷

 這要看要約書所約定之要約期限為何,如8月21日仍在要約期限,此時則端視賣方是否已確實在要約書上確認,如已確認,一旦任一方反悔,皆需依邀約書上所載之違約條款賠償對方。

求助者 102-08-21 21:41

律師您好:

 之前和私人購買中古車,但交車當天引擎散熱系統損壞..這算是重大瑕疵嗎?車輛都先行維修了,事後要再打民事訴訟調解可以憑維修收據和出賣人要求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車輛損壞前原有的證據?麻煩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7

 引擎壞掉已經構成重大瑕疵,可以解約

求助者 102-08-21 21:28

律師您好:

 之前和私人購買中古車,但交車當天引擎散熱系統損壞..這算是重大瑕疵嗎?車輛都先行維修了,事後要再打民事訴訟調解可以憑維修收據和出賣人要求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車輛損壞前原有的證據?麻煩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7

 引擎壞掉是重大瑕疵,可以主張解約,請先發函表示解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黃先生 102-08-21 20:38

車禍當天,是在板橋往土城的環快.
T字型道路,雙方都是機車.

我在T字口待轉然後等到左轉綠燈亮起後,左轉被對方從後面高速追撞.
雙方人都沒有什麼事情,但是他的機車全毀.我的機車沒事.
對方咬我違規左轉紅燈還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可是我們是同向車道.

之後我也向附近的住戶調出了監視器.車禍事故初判也寫對方超速.

對方開口就跟我要三萬塊的修車費,我覺得不合理不願意賠償.對方也在調解委員會上叫囂.
現在對方說要提告,所以我打算請律師.是否有律師可以給點意見?

 

本件初判表上有關雙方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的記載是空白的?

 

 

黃先生 102-08-21 21:04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回覆 黃先生 的發言內容: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本件依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您這一方涉有過失(依其記載來看您這一方的過失比例似乎比較重一點),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依法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本件應該是屬於雙方與有過失之情形,就該損害之部分應由雙方各按過失之比例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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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08-22 09:16

所以這不能算是後車追撞前車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2 11:23

您好

依您敘述應是雙方均有過失

但仍建議先送行車事故鑑定,請警方先送行車事故鑑定,瞭解雙方何者為「主要」肇事原因。

對方向您求償時,您得依行車事故鑑定主張依過失比例支付。

如仍有後續問題,煩請不吝來電指教。

ㄚ展 102-08-21 18:02

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一個人騙了

對方自稱有遊戲虛擬寶物的序號 要求和我交換等值的裝備

被騙之後 我和對方說我要告他

他才願意嘗還我的東西

請問 我可以多要求500元的賠償嗎?

 

目前有我交易給他東西的圖片 和 在通訊系統上 他承認騙我的記錄

這樣 如果要告 告的成嗎?

1. 如果確實有詐欺得利的行為 你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2.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縱使和解你還是可以提告 3.至於可否多要500 這屬於民事責任 你要請求多少必須證明你的損失在哪 否則就看對方是否自願多給付

bbg 102-08-19 22:47






 


 


 


 


 


 


 


 


 


 


 


 


 


 


 


 


 


 


 


 


 


 


 


 


 

 


 
 

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賠償爭議


 
 

1、到職日期:xx年 5 月 30日(如已終止勞動契約,最後工作日為  102 年 6月17日)。


 
 

2、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為
  22000 元/月(如為時薪,1小時      元;如為按件計酬,每件     元)。


 
 

3、在公司擔任   會計 人員。


 
 

4、勞資爭議發生經過略述如下:


 
 

您好:

  我於xx年5月30進入xxx公司上班,職位為會計,在工作中,發現以下問題


 



  1. 台北市教育局核准這家公司的核准科目和實際科目不同。(於台北市教育局補習班列表查詢)
  2.地址登記為公司,但實為補習班
  3.查無登記任何可招收全天候課程的資訊,卻於官網公開招生。


 
 

6月15日(1)晚間七點(已超過下班時間),被告知因出現蟑螂,須用漂白水清掃教室。沒有任何指導且未告知注意事項,一切讓我自行工作。進行到一半被告知不能用灑水方式拖地,於是改變拖地方式。後因已超過時間太久,向主管表示需趕社區巴士無法待太晚,主管於晚間七點四十分讓我下班,並由其他人接手工作。 


 

(2)該單位平日並並無實木地板的保養工作


 
 

6月16日: 晚間六點三十二分,被告知因未按照正確方式拖地,致地板受損害,小孩子、老師的褲襪掉色,教室充滿漂白水味損害教室形象,扣我五點(扣點為扣薪水)。此時並未有向我求償之舉動。


 
 

6月18日: 向教室主管請假核准。並告知離職意願,收到教室主管回復沒問題之簡訊


 
 

6月19日: 簡訊告知教室主管要請辭,收到簡訊回覆其會轉達其他主管。


 

 


 
 

7月5日: 簡訊詢問薪水問題,收到主管回覆表示因我未去辦離職手續薪水無法於發薪日(七月七日)正常發予我。


 
 

7月13日:


 

(1)辦離職手續並給薪水(現金),但薪水條項目不清,並扣了部分工資。

  (2)被告知需賠償一萬八,賠償詳細內容:


 

 


 

(一)

  1.未告知單位主管離職

  2.職務未辦理交接影響公司運作

  3.人事緊急調派彌補我的缺口


 

合計求償五千元整

  (二)

  地板問題

  1.影響教室設備使用、環境危害、公司商譽、客戶穿著衣物毀損,及當日多位同仁投入緊急修繕

  合計一萬三千元整。

  並說明擁有對我追訴實木地板損害權力。


 
 

7月15日: 簡訊詢問薪水是否包含加班費,未獲得回應。


 
  請問 我該怎麼辦?我才工作兩個禮拜而已>< 請各位前輩協助了><

 


 

 


 
 

 


 

 

 

 

 

 



 
 

 


 



 
 
 

nnniii 102-08-19 22:25

我發生了一件車禍(A=汽車.B=機車.C=我),當時車輛停放人行道上,

人在上班,結果路口發生了車禍A撞B,B滑向C且碰撞倒地,

A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我該向A還是B求償呢,

報警後,警察說找到A會聯絡我至派出所,

但等了三天還是沒消息,我該去派出所詢問還是交通隊呢?

感謝律師們了.

還有,若是對方不願意賠償我,

我可以採取什麼途徑嘛?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詢問,因為您去找交通隊它也未必了解您的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nnniii 102-08-19 22:57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 ... (恕刪)

 

那目前A尚未找到,但我因工作要使用機車,

想先行修復,該用什麼理由向B求償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1
回覆 nnnii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可以向B請求??他有什麼過失??

只能向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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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皇樺 (江帥) 102-08-20 10:50

您好,

      1.過失責任不是您自己認定了算,建議先將AB都先列為被告,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就算雙方都是過失,也都有可能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司法院66年例變字第1號)。

      2.仍然先去當地派出所詢問並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或者是詢問B。

 

kelvin 102-08-19 21:35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賣服飾 其中有一件商品 : 商品名稱 : xx甜心-三件式麻辣比基尼

最近接到了擁有 [xx甜心] 商標權的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要跟該所聯繫賠償事宜

這商品是供貨商提供的商品資料,已經使用了兩年以上了

 [xx甜心] 商標權的公司 ,它這個商標是今年2月才註冊

請問該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

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 ? 感謝解惑回覆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2
回覆 kelvi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賣服飾 其中有一件商品 : 商品名稱 : xx甜心-三件 ... (恕刪)

商品是真?還是假?

對方應該是主張你引用他的照片吧!那是著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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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2-08-19 19:59

你好~我住在台北,8/16過去花蓮玩,結果不幸被後方來車追撞,有報案作筆錄

對方也說要做賠償,不過身上沒錢,說等2天籌錢給我

我也沒注意到要做證明

結果8/19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卻都不接

不知我可以怎做?

謝謝

本件若您這一方有人員受傷的情形,您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使對方出面處理,若只有車子損壞的話,則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了。
至於本案最終責任歸屬還是得視最後車禍鑑定之結果(交通事故初判表、鑑定覆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Joy 102-08-19 17:51

事情是這樣的..

8/13我去郵局寄東西時 被旁邊倒下的重物打傷大腿 重物是一個要寄東西的人放的

他沒有放好就去填單子 砸到我後只說了一聲抱歉就回去填單子ㄡ..

當下很痛 但是外傷不明顯 所以也就沒有追究

但隔天我的大腿整個大淤青 這倒還好..是隔天開始我被打倒的那隻腿的腳趾 大拇指開始麻麻的

經過了六天還是沒有好 我已經掛號8/21去三總看神經內科 希望沒有大礙..

因為我9/3就要去加拿大 打工旅遊一年 機票也訂好了..

想請問一下 如果真的很不幸的需要治療..我還可以回頭找那個肇事人嗎?

因為我當時去寄掛號 他也是去寄掛號 而且他寄的東西很特別 是很高很重的東西

郵局也有監視器 寄東西也會有記錄

我也有定期將我受傷的部位拍照

不知道事隔一個禮拜後 還可不可以把他找出來 請他賠償謝謝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郵局人員詢問一下有無相關錄影畫面及其保存期限,確認有資料可供調閱後再行提告,否則連對方是誰...不曉得,也沒有線索提供給檢警人員偵辦的話,提告恐怕是不會有什麼效果。

 

Joy 102-08-19 18: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郵局人員詢問一下有無相關錄影畫面及其保存期限,確認有資料可供調閱後再行提告,否 ... (恕刪)

好的,謝謝!

明天會立刻去郵局一趟!

Joy 102-08-19 18: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郵局人員詢問一下有無相關錄影畫面及其保存期限,確認有資料可供調閱後再行提告,否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如果有錄影畫面以及驗傷單,下一步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41
回覆 Jo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聯絡對方處理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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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絲莉 102-08-19 15:55

我朋友今年15歲被告詐欺,

我朋友賣一萬的山寨機,

我朋友願意陪對方一萬五...

可是對方好像惡意敲詐...

請問對方最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1.刑事部分確實可能涉及詐欺 2.對方請求賠償 還是要證明自己損害範圍 並非漫無範圍求償

羅絲莉 102-08-19 17: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部分確實可能涉及詐欺 2.對方請求賠償 還是要證明自己損害範圍 並非漫無範圍求 ... (恕刪)

我替我朋友問的...

他說當時他並不知道那是山寨機,

因為他才15歲.....經濟不好才會賣手機可沒想到卻賣到山寨機!

可我朋友家人願意賠償對方一萬五...

可對方似乎有意要求兩萬以上....

本件可以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部分來討論,就刑事責任部分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後續因被告為十八歲以下之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來處理,而依您所述內容,若非故意欺罔行為是否構成詐欺行為,應該是仍有討論,如果被告方面所提出之和解方案尚屬合理,而被害人執意不和解者,少年法庭的法官會依此從輕處理的,若先前並沒有少年刑事紀錄,基本上被關的機會不高。

 

輕澤井 102-08-19 15:28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罪 因為對方事後主動打電話和解會全額賠償,那還建議我做筆錄嗎? 我是想說不想撕破臉,保留證據對方再犯的話就提告.

1.竊盜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警方應該還沒受理你的案件 2.如果和解後 你將來再提出是否可以達到你要的效果 應該很有疑問

求助者 102-08-19 15:23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路上發生水溫不斷升高!事後請拖吊業者拖至汽車廠維修,經修車業者檢查是引擎散熱系統不良導致車輛拋錨!事情發生當日馬上和出賣人聯繫解決方式,但對方認為交車時是沒問題並將所有車子故障事情撇得一乾二淨,可是這些在交易前我們是看不到的!這些問題可以要求相關賠償嗎?
 想請教律師,有什麼救濟方法可以維護我們買受人的權益?需要報案嗎?還是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如果民事訴訟或法院協調對方都不出席或不承認的話會不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另外..車輛可以先維修再和出賣人要求所有維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相關要求賠償證據?
 以上煩請律師的專業協助..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46
回覆 求助者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 ... (恕刪)

你必須看合約書是否有記載現況交車。如果有,那你主張詐欺也沒辦法成立。

如果合約書上有記載保證或當時對方有保證可以行駛高速公路,那在有證人之情形下,

對方或有涉嫌詐欺嫌疑。只是怕的是,你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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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Joe 102-08-19 13:32

您好~

今年四月底我在饒河夜市被愛尼雅的人抓去做問券,

並在他們的遊說之下購下了一組他們說可以改善皮膚的保養品,

至今已經三個多月了,我覺得完全沒有改善,

這樣我可以要求退費或賠償嗎?

本件銷售方式若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郵購買賣或訪問式買賣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不過須注意的是,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收受商品後已超過七日的話,自無法依該條規定解除契約,而應回歸民法相關解除契約之規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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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arjoodie 102-08-17 17:56

各位律師你們好,日前我在網站上遭一名網友PO文辱罵

http://i.imgur.com/yi6tCw8.jpg

該篇文章是任何人都可以觀看的到的,

雖然我有整個網頁截圖備份,但目前該文已被網站管理員移除。

請問各位律師該名網友引用我的文並說我是王八、渣一個、說話沒大腦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另外想請教如到警局報案後,要於甚麼時間甚麼方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申請呢?

謝謝各位協助。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22

這已經成立公然侮辱,不過要等到起訴後才可提附帶民事

勞工兄弟 102-08-16 23:01

律師您好:

本人在公司因業務所需,必須要向庫房借取大量設備進行日常工作內容。這些設備平時不會歸還回庫房,而只是收納在本人個人所使用之三層櫃中。然而近日本人即將離職,在將這些設備繳交回庫房時發現數量短少。公司要求本人照價賠償,若不從則會提出侵占或是竊盜告訴。

想請問的是,公司若要告本人侵占或是竊盜,這樣有可能會成立嗎?另外,借取公司設備意在於執行日常工作業務,雖說許多設備並非會持續使用,這樣算符合民法上的「寄託」嗎?我是否能無視於公司的賠償要求?

謝謝!

您好

所給資訊不是很足夠,就借取設備而言,是否有紀錄可稽?借取設備人員是否只有你一個?平常會不會有同事向你借取存放在自己三層櫃的設備,或不告而取?若有這些情形,你可以自行查詢短缺的東西是否在其他同事那邊。很多疑點可以先釐清

一般而言,離職要移交的物品短缺,除了公司或檢察官可以證明是你業務侵占,或自己承認之外,通常僅是單純遺失問題(保管不當),純屬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談不上刑事責任。而因職務需要而借取設備,只是職務上必要的附隨行為,與寄託無關。

建議不要無視公司的賠償請求,好好商談,否則可能會多一個刑事官司。

以上供參考

阿峰 102-08-16 22:12

本人因竊取工程<拆除路邊的違法廣告>的廢鐵去變賣<因拆除回來的廣告廢鐵要保存3個月.如果3個月內廣告廢鐵的主人沒來領回才可以變成自行處理.所以還沒3個月內都還是環保公司的.若3個月後廣告廢鐵沒有被領回.環保公司也沒有討回.才能算是我們去接下這個外包工程的>就是環保公司跟政府接案子拆除路邊的違法廣告.然而我們在跟環保公司接這個案子.

 

結果本人再犯下竊盜案子竊取廢鐵變賣.被發現後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跟我家人和我說因為我犯了這個過錯.害環保公司被要來領回廣告廢鐵的主人唸.害環保公司名譽受損.叫我賠錢賠兩萬五給環保公司.從頭到尾都利用環保公司的名義來跟我要錢.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接到環保公司的電話或是見到環保公司的人員來跟我談賠償.就在我賠了兩萬塊給這接案子的老闆之後.我想要跟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要一張環保公司的証明但是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說沒有證明.說我再找碴.說如果我不付那就別付.說接下來環保公司如果要對我提出告訴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就不管不幫我處理.所以就把兩萬環給我.結果過了快一個月我接到警方的電話說我竊盜要我去做筆錄.結果我一去派出所不是環保公司告我.而是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告我.我只是要一張環保公司的證明證明我有付錢而已又不是不付錢<我是想說是不是從頭到尾環保公司根本都不知道廣告廢鐵被變賣的事情.從頭到尾都是我們這接案子的老闆想私下獨吞這筆2萬5千塊.就在我付了2萬塊被我發現這筆錢根本都沒有進到公司.而是接案子的老闆獨吞>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有沒有犯罪?利用公司的名義來騙取我的錢.結果私下獨吞.我知道我有錯在先我也想和解.但這接案子的老闆利用環保公司的名義來跟我要錢.被我發現從頭到尾環保公司並不知情.結果去報警抓我告我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

 

您好

依所述你的情形應該是業務侵占,並非竊盜,而且不是很有利,畢竟你已經有向老闆賠償的行為,且你老闆已經告訴,已進入偵查程序,此罪又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回。所以建議你在檢察官自白,表現悔悟,並向檢察官請求願意接受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刑的請求。

 

如果你老闆確實以詐欺手段騙你的錢,則有詐欺取財罪嫌,可以順便向檢察官認錯時,一併告訴老闆的惡行。

以上供參考

小周 102-08-15 12:29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審視保險合約內容有無包含理賠殘值部分,而保險公司向來講求證據,所以若無證據,保險公司通常也偏向不理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周 102-08-15 12:17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102-08-15 09:49

今天我騎機車無照駕駛,但在限數內行駛,綠燈時我要通過十字路口,因為樹擋住了我的視線我沒有看到一位老奶奶紅燈,當他看到我向她騎過來的時候,她就愣在那邊沒有行動,我只能選擇讓我自己往旁邊閃,摔車以免發生更大的傷害.
想請問我這樣無照駕駛但在雙方皆有責任的狀況下強制險會理賠嗎?
那如果會理賠但需要代位求償的話,保險公司會跟我們索取全部的賠償金嗎?
因為我也受傷了,我們可以跟對方索取賠償嗎?
如果不幸,那位老奶奶去世的話,我未滿18歲,請問可能遭受什麼樣的刑責呢?

謝謝律師!!

 

DeDe 102-08-14 20:07

您好:發現先生外遇之後,先生就不再回家,也不再聯絡,雖然沒有直接通姦證據,但有他們之間親密照片、簡訊內容及錄音,請問這樣可以提─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的刑事訴訟附帶侵權民事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必須以刑事起訴為前提,所以若您以現在證據不足的狀態,要提告成功,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先生係因為外遇對象之要求與對方在外租屋同居,並與你切斷往來通信,那麼外遇對象確實會構成和誘罪。

但是,如果是先生自己決定要與外遇對相同居,並非因為外遇對象要求造成離家的事實,那外遇對象並沒有和誘的行為,不會構成和誘罪。

聽起來有點弔詭,是不是由外遇對象要求造成離家,你不妨提起告訴請檢察官對先生離家的事實進行偵查。

gill 102-08-14 18:40

道路施工開口未防護導致機車騎士(無照駕駛)掉入深四米高涵洞身亡,該工地主任被檢察官業務過失罪起訴後,法官真的大部分只會判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嗎(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

因為無照駕駛所以機車騎士肇事責任比例大於施工單位(未依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嗎?

民事訴訟法官判的賠償金額只要施工單位有賠給被害家屬的話,那刑事業務過失罪也不會判太重,所以施工單位對於是否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表現出無關緊要的態度?

機車的肇事責任僅涉及民事賠償過失相抵問題,不影響工地主任的過失責任,至於工地主任之刑度為何,只能說依推測應該不會超過六個月,但並非絕對,如要取得合理賠償,重點在於談判.

許先生 102-08-14 16:51
您好,我有提告毀損案(自宅後門被混凝土磚砸損)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一審,因被告態度一直都很惡劣且不時對我父母親騷擾,所以本人拒絕檢事官提出的調解,本人並準備於二審時刑事附帶民事以求相當賠償。但開庭後隔天,被告與里長至本人家裡要道歉,但因言詞及態度依然非常惡劣,被我父母關鐵門驅離,但被告隨即走至本人透天住宅對面幾戶鄰居散播說(台語)"我們家人很惡質,要讓她有案底一輩子,而且我們也不可一輩子躲在有監視器的住家裡,如果我們持續提告,她會作出不理性的事"等言詞,她說的這些話監視器都有錄到音,而且我父母親也有聽到,所以也讓我家人心生恐懼怕遭到不測,我想請問被告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等情事,若構成那我是要到警局報案會是在簡易庭跟檢事官口頭提出,還是有其他建議加告的方式;另被告刑事庭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而私自全程錄音(她開庭後過來我家說的,有錄音可證),我能主張何種法律自保動作,以免我的身分證、行動電話個人資料被告拿去非法使用,以上煩請釋疑教導,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15 11:32
您好,恐嚇危安罪這部分應該較難成立,因為被告恐嚇的言論是對鄰居說的。 至於公然侮辱,成立與否雖有疑問,但您仍可對這部分提告,可當庭口頭提出或是送狀至檢察署都可。另外於法庭錄音一事,因為錄音時的法庭屬公開審判的法庭,因此尚不會有竊錄罪的問題,至於持有您的資料部分,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其刪除、停止、蒐集。如被告將您個人資料做不法使用,自然有其民、刑事責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