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駿 102-10-04 16:48

妳好,我想請問:我今天在有喝酒的情況下,酒店服務員(車主)把車借給我,我去載朋友的路上發生交通意外,但經過醫院抽血檢驗我與被載酒測都超標.. 而被載因為受傷要求賠償..請問這方面是由車主負責還是應由駕駛負責?

有故意或過失的的是駕駛,車主則沒有,依法當然是有對於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肇事原因之人(駕駛)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與車主無關。

阿駿 102-10-04 21:2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故意或過失的的是駕駛,車主則沒有,依法當然是有對於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肇事原因之人(駕駛)來負 ... (恕刪)

妳好..但我想請問..當時情況是 車主乃是酒店服務員..知道我有喝酒的情況下借車給我..難道他沒有責任嗎..?

本案您欲主張車主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相當因果關係認定上恐怕未必會被法院接受,本件建議您可以主張乘客明知駕駛員有喝酒卻同意被載乃係「與有過失」,依法應減輕您的賠償責任

PING 102-10-04 15:44

你好:

因公司管理制度上的問題,導致在工作時因地板濕滑而跌倒,本人當時是正常步伐搬東西,
且只當時只有我和另一部門工作,進而左肱骨骨折,事後公司竟只以電話連絡之方式逃避責任,連事後看望和慰問都沒有,誇張的是連職災單和勞保醫療申請,都要本人帶著骨折親自坐車到公司去,首先時間回到當日6點50分,發生意外的當下,打電話給課長,課長竟以休假為理由,未協助處理就醫將責任推給代理人,二來打給代理人,卻是因尚未上班時間而回問該怎辦,竟也未協助就醫,三來九點近十點 處長曾來電表示欲看望,本人實以已經看完醫生正回家且父親當時正因公司受傷時的處理態度生氣而婉拒
PS:當下說句公道話,在公司受傷卻要由其家屬送醫,考慮家屬之心情 ,情何以求特意留下父親接受其關心,說真的,你是來看有沒有摔到重傷還是失能???,基本上協助就醫當場關心都沒有,還打電話問說要不要來醫院看我
但未拒絕之後看望一事,且假設真有歉意與關心之意,即使家屬婉拒 ,能可排其底下之員工或其他同管理階層到場關心慰問,而非以一句電話口頭上,假若今本人一摔而廢 ,能否以一句有電話口頭關心就好
今日為其底下員工非自願且無過失導致事故,公司基於人道立場上未立即協助其就醫,其二管理階層之人員於該名員工受傷期間竟回問何時上班,加重其內心傷害和精神壓力可否求償精神賠償,其三員工至公司申請理賠表達生活上有困難,公司未協助其困難,反冷言冷語要求自行想辦法處理,在理賠金上,以行政流程瑕疵為手段,9/17送件竟到10/1才送件,中間以中秋連假為由,屬正常作業流程 ,導致理賠金遲遲未撥下而增加心理壓力為實
PS:當時申請理賠金時就有表明急需,當下還以口頭上答應會急件處理,事後查證確是相反
,之後家人又打電話給主管要求來看望,(你看多可悲還要要求雇主來看望),卻是來推卸責任說我在電話中說不用來,我在你公司受傷本就因該來和家屬解釋始末和如何改善,而是來家裡說是我的問題

PING 102-10-04 15:34

因公司管理制度上的問題
導致在工作時因地板濕滑而跌倒
本人當時是正常步伐搬東西
且只當時只有我和另一部門工作
進而左肱骨骨折
事後公司竟只以電話連絡之方式逃避責任
連事後看望和慰問都沒有
誇張的是連職災單和勞保醫療申請
都要本人帶著骨折親自坐車到公司去
首先時間回到當日6點50分
發生意外的當下
電話給課長
課長竟以休假為理由
未協助處理就醫將責任推給代理
二來打給代理
卻是因尚未上班時間而回問該怎辦
竟也未協助就醫
三來九點近十點 處長曾來電表示欲看望
本人實以已經看完醫生正回家
且父親當時正因公司受傷時的處理態度生氣
而婉拒

PS:當下說句公道話
在公司受傷卻要由其家屬送醫
考慮家屬之心情
情何以求特意留下父親接受其關心
說真的
你是來看有沒有摔到重傷還是失能???
基本上協助就醫當場關心都沒有
還打電話問說要不要來醫院看我

但未拒絕之後看望一事
且假設真有歉意與關心之意
即使家屬婉拒
能可排其底下之員工或其他同管理階層到場關心慰問
而非以一句電話口頭上
假若今本人一摔而廢
能否以一句有電話口頭關心就好

今日為其底下員工非自願且無過失導致事故
公司基於人道立場上未立即協助其就醫
其二管理階層之人員於該名員工受傷期間竟回問何時上班
加重其內心傷害和精神壓力可否求償精神賠償
其三員工至公司申請理賠表達生活上有困難
公司未協助其困難
反冷言冷語要求自行想辦法處理
理賠金上
以行政流程瑕疵為手段
9/17送件竟到10/1才送件
中間以中秋連假為由
屬正常作業流程
導致理賠金遲遲未撥下而增加心理壓力為實
PS:當時申請理賠金時就有表明急需,當下還以口頭上答應會急件處理
事後查證確是相反

之後家人又打電話給主管要求來看望
(你看多可悲還要要求雇主來看望)
卻是來推卸責任說我在電話中說不用來
可笑
我在你公司受傷本就因該來和家屬解釋始末和如何改善
而是來家裡說是我的問題

Sean.K 102-10-04 12:30
您好,請問: 3月5日在金華街騎機車有撞到路上東西差點跌倒,於是車騎到路旁看車狀況,且回頭一望, 發現有一車子停在路中央,底盤被一箱子卡住。   我看我車底盤無狀況,便騎車離開。   一星期後交通大隊寄信說:對方說我右轉擦撞到他,我肇事逃逸,請我到交通大隊說明。 說明及在警察照相存證後我離開。我機車十年老車,左後車身當然多少有一點點刮痕。   今10/03收到保險公司來函,請求賠償8萬,否則依法求償。   請問: 1.保險公司若提出告訴,由誰負舉證責任?此案件如何舉證? 2.法院會只憑登記聯單判別我肇事?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4:1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發生跟肇責,原則上必須由原告、檢察官舉證,以證人、證物(路口監視錄影器、車體跡證等判斷)等供法院判斷。

2、車禍事故除了報案登記聯單外,並會有警察局製作的現場事故圖、照片、肇事原因初步判定表,並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法院會參酌上開資料全部資料。

3、本案建議您不要輕忽,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罰是1~7年,應積極處理。


Vincent 102-10-04 11:08

本人上月發生車禍責任歸屬為對方車主(計程車),後來,我把修車報價單傳給對方保險公司(保代),對方說工資沒問題,但是零件因為已是八年車只付半價給我,這樣算起來,出了車禍,問題不在我,我還要負擔3萬元修車款(總共8萬元),車主與保險代理人都不客氣,一付要就接受,要不就上法院。期間我都沒車開。這樣可否請律師民事賠償費用,還我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1: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請求汽車毀損之損害賠償,是必須折舊的沒有錯,又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的耐用年限只有5年,然,這個是指材料的部份,也就是修繕費用裡面的材料費用才有折舊的問題,工本費等並不需折舊。

2、另外,一般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費用可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之工資損失、修繕費用、慰撫金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樂 102-10-04 10:42

男朋友的有限公司(百分之百出資額)轉讓予朋友繼續經營

雙方合意簽定一份合約,我為連帶保證人

是否我只對此合約我男友違約情事付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的負債與我無關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視該合約內容如何約定而定,既然您們有簽署合約,則合約的文字會影響到您的權利甚鉅,所以仍要看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翔 102-10-03 23:42

最近玩的一個手機網遊...遊戲公司在公測期間發了重大問題,官方經過了半個多月的時間仍無法修復,最後用"公測結束,所有玩家帳號清空"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官方於公測時便註明進行的不刪檔公測~而且公測期間舉辦的活動,通通沒有實現...玩家花了時間及金錢..最後遊戲公司卻用這樣草率的方式來處理....本人已經有將過程截圖下來...想確定一下這個案例起訴的成功率高嗎?賠償金額可以到多少?以上來決定是否提告...

本件刑事的部分要構成詐欺罪恐怕有點困難,其本質上應該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問題,應依民事訴訟來處理。

阿翔 102-10-03 23:28

最近玩的一個手機網遊...遊戲公司在公測期間發了重大問題,官方經過了半個多月的時間仍無法修復,最後用"公測結束,所有玩家帳號清空"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官方於公測時便註明進行的不刪檔公測~而且公測期間舉辦的活動,通通沒有實現...玩家花了時間及金錢..最後遊戲公司卻用這樣草率的方式來處理....本人已經有將過程截圖下來...想確定一下這個案例起訴的成功率高嗎?賠償金額可以到多少?以上來決定是否提告...

泡麵 102-10-03 19:27

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和醫藥費.也到了調解委員那達成和解..

和解一個月後.雙方收到了上面寫著由我媽向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前提是.我媽當時''並沒有''向警方說出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樣的傳單.要是放著不理有沒有關係?(因為誠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為了她沒提出的事情又跑那間警局...)

還是有什麼其他解決的辦法嗎?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並沒有提出告訴的話,本案檢察官會直接為不起訴處分。

2、然本案難免還是需要跑一趟警局或是地檢署,只要提供給承辦員警或是檢察官調解書即可,本人可以不用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46

 如果尚未和解取得賠償,提起告訴才是對您母親有幫助,請不要誤解檢察署的善意,並且最好是多跑幾趟。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小林 102-10-03 18:35
律師你好 麻煩解答 我去年被持刀搶劫(當時報案三聯單是恐嚇取財罪案) 相隔快ㄧ年在前幾天嫌犯被抓到了,而我也去警察局指認完了。 1:但是為何警察還問我『要不要告他 』『要不要賠償』 都抓到了幹嘛還告 而且嫌犯也不可能賠償了 2:告嫌犯要自己付錢或請律師嗎?(我回答警察說要告也要賠) 3:警察還問我如要出庭是否可出庭 我說可以。 那出不出庭是誰?定的?
王友正 () 102-10-04 15:29
您好:您所說的罪並非告訴乃論,因此有無告訴並不會影響後續的偵查起訴,警察問您是否要告,可能是詢問您是否要提起民事求償,這部分您可以等對方第一審判決有罪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刑事告訴是不用付費,但是您還是可以委任律師為您向法院閱卷或是表達法律意見。如果之後法院或檢察官證人身分傳您,您是必須要出庭,但是審判時法院通常會請被害人表示意見,如果您不願意出庭,法院認為也不必要時,您是可以不用出庭。
ㄚ傑 102-10-02 22:02

小弟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

未滿18歲並且無照駕駛機車

我有一天停在路邊準備要騎過去對面

我是靜止狀態的正在等左右來車經過

那邊無紅綠燈

然後有位小姐(持有駕照)

她騎過來撞到了我!

我人沒事車也沒事(他的車也沒事)

而她撞到之後似乎因為龍頭不穩而跌倒

當下我也馬上叫救護車

但車子位置有移動過

筆錄時對方也說我是靜止狀態的

後續我們要談和解

但她對我開出73000的金額

我是否有責任賠償

因為根據交通警察跟我說的是我沒有錯

錯在無照駕駛而已........

那這樣我可以反倒要求他賠償??

若後續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當然即無須對其損害負擔賠償責任,本件依員警之說法,無照駕駛部分係您違規上路應科予行政罰鍰的問題,應與其車禍受傷並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il 102-10-02 21:22

上個月騎機車時在十字路口與一台A自小客車發生車禍, 我的方向是閃紅燈, A自小客車方向是閃黃燈, A撞我後, 機車摔出撞到另一台停駛的B自小客車, A車與B車皆無人受傷, A車有第三責任保險出面, 我跟B車都已經跟A車和解, 剩下要處理的就是我跟B車的和解的事情, 該車禍事件我的肇事責任較高, A車保險是判定肇事責任我7他3, 所以B車的修車費用, A車賠償3成, B車與我要7成的賠償, 後來與B車駕駛相約, 並不是不願意賠償, 是想談談看賠償價格是否可再談, 後來有跟對方談到車子折舊, 也無跟對方惡言相向, 但對方不覺得有折舊說法, 另外又提出要加上修車時無交通工具的代步費用, 想請問是否可仍堅持折舊說法, 另外代步費用也需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53

可以扣除折舊;代步費用也要賠。以上謹供您參考。

泡麵 102-10-02 18:12

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跟醫藥費,也經過調解委員會寫好了合解

但在合解完一個月後,雙方竟收到上面寫著是由我媽對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訴訟,前提是,我媽並沒有向警方說出她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單子,若是放著不理有關係嗎?<因為承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因為她沒提出的要求又跑警局...>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44

您好!可以直接去警局或寫書狀明確表明不告訴。

泡麵 102-10-02 17:57

我媽在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之後對方也將該賠償的金額給我媽了,也寫好合解.

合解後約1個月後,雙方都收到了我媽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法院通知,但前提是,我媽並沒有向警方說要提告對方!現在收到通知,要是放著不理,有關係嗎?<因為承辦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因為自己沒要求的事情又要跑警局>

麻煩您替我解答~謝謝!^^

Ricky 102-10-02 17:36

請教...

犬子於去年無照跟朋友借機車駕駛於凌晨2點多於承德路&民生西路十字口車禍,被計程車撞飛至約8米遠處,附圖...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有三 1.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3.無照駕駛 ,而對方可能肇事原因是空白....
於去年11月份對方已提出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拿著汽車的修理費單據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要求我方賠償,我亦提出當時至三總開立的診斷証明書─陳述 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右手肘、右手及背部、左足踝等多處挫傷
本人請教過兩位律師,一位說可以跟對方要求過失傷害十萬元,一位說初步研究分析表對我方很不利,連專業律師都有不同見解..真頭痛...
所以我們去年十一月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我則提出律師所提十萬元過失傷害賠償調解委員也偏向我方這邊,認為對方計程車司機應賠償我方,看要賠多少? 對方則一直認為是過失全在於我方,所以不但不賠我方,還要我們賠他汽車維修損失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所以相方沒有交集不了了之....犬子後來有頭部常常不明頭痛,可能是這次傷害造成,但並無法証明...本來認為這樣跟對方提出要求,讓對方死心好好去工作賺錢,我方則因為人平安也無意去要求賠償,不過沒想到隔了快一年,對方司機大概不甘心,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到庭辯論..

請教..
1.有經驗的朋友或懂傷害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訴我要如何去應付處理呢?
2.簡易庭通知書上註明:請於庭期前五日提出準備書狀,將?本寄交對造,並於開庭時提出回執,起訴狀?本一件,調解利益說明書一件。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書狀回執? 還是把診斷証明書帶著,當場給調委委員看即可呢?
3.圖中機車已經離計程車很遠達8米遠,應該判定計程車車速過快,犬子也說對方車速非常快,真的是命大,不然真的會被撞死..聽到心都痛了...計程車夜間開車那一台不快? 但初步研判表我去問了,他們並無法如此判斷...
4.假如最壞真的需要我方賠償,可以折價嗎? 車子也有法定折舊0.369 是嗎?

tks.

如果依照初判表上肇事因素的分析,對方既然沒有過失,依法自然不必對於您這一方之損害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若沒有辦法取得進一步之鑑定而改變目前之肇事因素的分析結果,恐怕在訴訟您的贏面不太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兔崽子 102-10-01 23:55

五年前我發生一場車禍,沒記錯的話是97.03.18發生,警方無法判定我與對方誰對誰錯,而且當時我去做筆錄時警方告訴我說對方沒有去做筆錄,事後也沒有作任何調解的動作。如今在上個禮拜我老闆娘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薪水,我才得知當初對方在民事期限的最後一天有提出支付命令要我賠償20幾萬,但是當初警方並未判定肇事責任為什麼對方可以向我提出支付命令?後來信件有送達我家我也不知道所以我當初並無提出異議所以在法律上視同我同意支付賠償,但是當初我無照所以應該也要通知我的法定代理人是嗎?但是我媽媽(爸媽離婚)也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如今事隔5年了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到我老闆娘那裡我才知道,而現在我在民事上也還是未成年(我84.02.12生18歲),我有去調閱卷,是我二姊簽收,但是並無交給我或我媽,在程序上他們是準確送達,但我(當事人)和我媽媽(法定代理人)都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處理?我有去法院的諮詢他跟我說現在只能寫訴狀看法官是否能重新再審,我該如何寫呢?又該提出什麼呢?  我有去交通大隊想調當我做的筆錄和現場照片及分析研判表,但警方說當初電腦還未完善所以沒有輸入電腦,且已過5年所以資料已經銷毀了。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我們家單親也沒有什麼經濟與人力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大筆的賠償。而且我並未紅燈但在資料上他們卻打我紅燈,那時是對方紅燈但對方說是我,而警方無法判定加上無證人可以出面證實。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07

您好!支付命令不會調查對錯,只要合法送達後,債務人沒有異議,就代表債權確定了;而若同住的二姊已簽收法院文書,通常也會認為是合法送達。綜上,本件大概只能從送達合法性?及時效消滅與否?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閱卷,以釐清支付命令上之債務人下面有無法定代理人欄位之記載,若沒有送達法定代理人的話,或許有可以爭執其送達效力之空間。

季轟 102-10-01 00:49

     我是一位國小老師,今天班上發生一位女同學(國小五年級),被一位國小六年級的別班男同學,在她上完廁所後用手去觸摸女同學的胸部,並且寫兩封內含非常不堪入目的信送給女同學,使女同學身心感到非常不舒服。

      請問如果女同學的家長告上法院,那男同學有罪嗎?,如果有罪會如何處置,女同學可要求精神賠償嗎?

 

                      這事件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給我答案的律師,非常感謝您幫我回答

小羅 102-09-30 22:10

您好, 

我老婆懷疑我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並以Line間的對話為證據提出,要求我給付一筆賠償費用,以及每個月三分之一薪水贍養費五年,我們結婚"滿三年",她是"香港人"嫁過來,我們之間也"沒有小孩",我想請問關於財產分配是如何計算? 因為目前老婆要求的金額已超出我的財產範圍,她另要求我已五年的三分之一薪水來支付她的生活費用,之前她申請開公司,自己做生意,因為離婚,所以她放棄,目前沒有收入來源,家人在美國。

謝謝

1.如果你都不願意 你可以考慮等他提出離婚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2.法院未必會判准離婚 他也未必能證明你們行為有侵害她配偶權利 3.如果你急著離婚 那你可以考慮她離婚條件

春日 102-09-30 13:57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請問當法院已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賠償金,而至今被告都沒有?付賠償金給原告,請問律師原告要如何向被告要求賠償金?而這個案件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民事部分是否已經判決確定?

春日 102-09-30 15: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部分是否已經判決確定?

民事部分已經判決確定

您可以先前所取得之確定判決(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joan 102-09-30 12:07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法則只能逕行以不起訴處分,換言之,逾告訴期間提告會遭到程序駁回。另外本案您恐怕得審酌您的先生事實上也是身陷於被刑事訴追之風險當中,若您對該名女子提告,恐怕對方的先生也會發動刑事告訴。

joan 102-09-30 11:54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羅先生 102-09-29 15:49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車輛遭受撞擊變成我維修後要賣車折價我也無法求償的嗎?

如要提告能要求什麼?不會提告後連車損都無法追回的吧?

羅先生 102-09-30 22:52
回覆 羅先生 的發言內容: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 ... (恕刪)

發問卻沒半各律師回覆~就算要請律師都不知道怎請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法律阿呆 102-09-28 23:15

律師你(妳)好

今年102年6月因家嫂過世.而房屋原本在家嫂的名下.家兄因幾年前交通事故賠償受害人.所以被法院強制扣薪.所以放棄繼承權.所以家母想過戶給小弟我.後來查出家嫂偷偷貸了三胎.1-2胎為同一家銀行.第3胎為另外一家銀行且家嫂也再這家銀行有申請信用卡.小弟請代書輾轉過到我名下.而且也繳清銀行欠款.第1家銀行也開清償證明給小弟了.可是當小弟去跟第2家銀行清償證明時.銀行跟小弟我說因家嫂有積欠卡債.所以銀行不可以給清償證明給我.這幾個月大哥天天接到銀行的催討電話.而且銀行嗆聲不繳清就不去塗銷.請問家嫂個人信用問題可以轉移到變小弟我的問題嗎?家嫂也往生了.這信用卡債可以卡我的房屋塗銷嗎?我們也跟銀行說了可以打折嗎?銀行口氣非常硬.請求各大律師們解答.  感謝.

本件應先釐清該第3順位抵押權(按前順位抵押權,若已塗銷則其順位應已提前)其抵押權之種類及設定內容中所記載之債務人為誰,如果該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且所擔保之債務人是令嫂的話,則本件乃是由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原所有人)提供擔保物之狀況,循此,在令嫂對該抵押權人之債務(另外可能必須進一步確認債務是否係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存續期間內所發生)尚未清償完畢前,銀行自得拒絕塗銷。以上有關債務人之資料,可參照地籍謄本中該項抵押權的他項權利欄記載可以明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102-09-27 22:29

我9/18晚間10點多左右在國道一號發生交通事故,因那晚要到高鐵站接朋友,在路上發生了事故。

家中的父母認為我的朋友也要負擔一半的責任,因為是我去接她們途中發生車禍,所以要她們也要負擔賠償金。

我想請問我可以要求朋友跟我一起支付賠償金嗎?

法律上應該沒有這樣的請求權基礎。

阿玄 102-09-27 20:09

A方正常行駛中被B方從"後方"撞擊後"肇逃" 導致A方衝撞民宅造成C方財物受損B方找不到人 A方要賠C方錢嗎?

問一下 !!

如果需要賠償 分配而因該是多少?

或者 因該怎麼處理 這種事件 ?

車子 有保險~ 肇式車輛是 公司車

ynan 102-09-27 13:55

事故的發生地是小弟的社區樓下機械停車
樓下車位是我弟在停的,當天跟我弟借車
當天只有我在地下室操作
家裡車位的正確位子是在右下,可是憑了粗估印象按下的廂型車的向上
說想確認下方的車子是不是家裡的車再開出來
中間的過程看到下方車子不對後,有去按下的按鈕
但沒反應
突然轉念想說能進地下室的車應該就能移到最上方吧!!
不然下方車要怎麼出來
所以也沒按下緊急按鈕
因為一直覺得,應該能移到最上方吧!!
等到廂箱車撞上天花板,才知道代誌大條了
人從控制器的角度,會被廂型車擋到,看不到被撞到的地方

事後其他鄰居告知上下方都是同一個住戶所有,所以不會有高度撞上的問題
但我不知道有這件事

想請教一下律師
1.我該如何去談賠償呢?
2.控制按鈕就是上和下及緊急按鈕,因為不知道車高需要去按緊急停止
這樣有操作失當的問題嗎?
3.事後去查看操作說明,第1條為車子的限制,最後1條為若違反規定要自行負責
您如何解讀這份文件?
4.控制器算是公共設施嗎?還是隨車位所有者所有呢?
5.車位限高問題,社區有什麼強制力嗎?

感謝您的回覆

===========================

連結裡有附圖

http://ynan.me/車位笨蛋事/

蕎蕎 102-09-26 19:50

 

 

 

 

車禍事件,正常綠燈行駛中,對方未成年騎車,看到路口有警察,疑似驚嚇到,逆向雙黃線衝撞我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警察是目擊者,兩個騎車未成年小孩輕傷,至急診擦藥,無留院觀察(表示無嚴重的受傷)。警察聯絡父母親,對方到醫院後,警察有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要跟對方好好談。對方表面跟警察說會跟我們好好談,私下,第一:完全沒主動聯絡我們。我們連絡他時推託他很忙。第二:說我們沒有人去關心他兒子。當天是要北上出公差,車子損壞還要趕快轉搭客運北上處理公差,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第三:開調解委員會,辦好一堆流程後,結果對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直接嗆:為什麼要我們賠償,打電話來就是要賠償,你們有關心我兒子嗎?我還要跟你們要醫藥費咧!!要見法院見。詢問過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幫他出錢,因為他們違規在先且未成年,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頂多只能討回一半的修車費。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如果不是他們衝撞我們,我們也不用多花這筆錢,只能要回一半的修車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只要求修車費用而已,其餘自己搭車北上,其他時間無車子可使用的花費都沒有要跟他要,這樣很不合理嗎?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基於所述情形,對方願意和解調解已不可能,且你們並無前往關心的義務,僅存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一途,另外對於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車輛毀損),是可以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將其父母列為被告,訴請連帶賠償的。

Neighbor 102-09-26 15:07

事情是這樣的 兩個月在網路上向賣方買了一個車燈 在下標後 對方只留一個信箱 連匯款帳號等等都沒有 於是我向他詢問帳號 這是他唯一一次回應我訊息
我通知他匯款之後 隔了幾天他都沒有回應我 我也沒收到東西 因為當時真的很急著要這個車燈 於是我先向該拍賣平台反應說可能是詐欺 又等了幾天 不太信任網站辦事的效率 於是我決定提告... 而讓我提告最關鍵的促成點是 中間他不回應我訊息 還把我封鎖了 無法在向他發出任何訊息
提告之後 警察效率很快 立刻就連絡上的對方 而對方竟然拿著寄出收據給警察看.. 而且奇妙的是寄出日期竟然是警察連絡上他的那天... 不過詐欺告訴乃論 我也不能撤告 當初是真的急過頭才萌生提告的念頭又加上他封鎖我 目前的情況是 東西我收到了...不過我下個禮拜就要去開庭 請問我這樣要賠償他什麼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 現在我真的挺緊張的...

本件您所提告的事實應屬有所根據,事出有因,只不過最終可能因為性質上屬於民事糾紛而認定不構成詐欺罪,過程中您並無任何虛構事實提告之狀況,所以基本上您不會構成誣告罪,且本案是對方先行債務不履行,因此要對您主張損害賠償恐怕也不太有成立之基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跟檢察官說明事後已有收到對方寄來的貨物,願意原諒對方不予追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福 102-09-26 07:02

最近剛簽約吧房子賣出,但一樓店面有出租做生意,租賃日期從101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房子賣出後,新屋主希望一樓承租戶,於交屋時可以結束營業並遷出,但是承租戶一直以有簽訂租賃契約為理由,不願配合,我方也有提出相關補助及賠償辦法,但承租戶是乎有意獅子大開口,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對應,若我直接違約限期請承租戶遷出,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租賃契約並未載明違約金的相關內容),再者交屋後,承租戶仍照常營業,新屋主可以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內容嗎?(包括租金租賃時間都有所調整),承租戶若不願意接受新的承租條件,新屋主該怎麼做才可以讓承租戶遷離,煩請為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民法第425條所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該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有契約拘束效力,若債務不履行(不提供租賃物供其使用收益)的話,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若您這一方私自以強制手段使之遷出者,恐會涉及強制罪等刑事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2-09-26 02:04

請問律師:於102/4購入一戶位於公寓大廈頂層的公寓,7月發現頂樓(我的客廳上方)有架設電信基地台,於管理室查詢於90年初架設,合約15年,5年換一次約.和賣方反應他宣稱長年不住在這,所以是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同意架設的合約.和管委會協調過二次默認並沒有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架設基地台,但現在我去法院告,等結果出來合約也差不多到期了104/12.而已又會害管委會賠償電信公司一百多萬.要我配合等到104/12後他們不再簽約.想請問:一:提告真的像管委會所言要二年左右嗎?沒有快速的方式嗎?二:是否可對管委會提出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以每年和電信公司收取的34萬元租金平均或比例去賠償(頂層共五戶).三:何謂簡易判決?像這麼明顯違法的情況可以適用嗎?怎麼申請?怎麼開始?費用和時間大概要花多少?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期間確實有可能曠日費時,但本件仍可朝向管委會請求賠償來進行,簡易判決係以訴訟標的五十萬元或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之規定,但程序也可能會拖.

二.另本件也可以向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小文 102-09-26 20:34
回覆 小文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和管委會請求賠償,及和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該怎麼做?不管是簡易判決或正常提告程序都是一樣的嗎?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費,鑑定費..??)多少時間?可以請求的金額又大概多少呢?

102/4月房屋成交價240萬.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共五戶(電信租金收入34萬/年)

比較可惡的是管委會,90年架設至今都沒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前屋主87年買入)

麻煩了

 

 

 

阿智 102-09-25 20:48

請問各位先進專家...

小孩在中秋節當天遭附近蔡生施放炮竹炸傷小孩胸口達6CM<醫生證明:胸壁撕裂性傷口,胸壁燙傷>,後來縫了相近10針,意外發生後有報案且蔡生有隨之到達醫院承認為他疏忽造成意外,但查看受傷情形後就沒再連絡,有幾項問題請教

1.意外發生當時打119通報,警員有到場登記資料但沒有要求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這樣是正常的嗎?這樣報案有成立嗎??

2.蔡生僅在意外時到醫院關切,到現在已一個月都未在接獲對方訊息,想提出告訴,請問這屬原意外傷害嗎??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另請問該如何提告??

3.醫生診斷傷口相當深,雖縫合已無大礙,但傷口是傷在女孩胸壁,因是重要部位,後續傷口外觀相當重要(整形外科表示縫合傷口凸肉芽與皮膚顏色色差是需要長時間追蹤持續治療的),這部分該如何要求民事賠償??賠償金如何預估??

4.小孩目前仍驚魂未定,看到火光或是爆炸聲就會尖叫,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賠償金如何預估??謝

以上幾項問題還請各位先進專家協助,謝謝

您好

本件因對方放炮仗而炸傷小孩,應有過失傷害罪嫌(刑284條),警察機關並未製作筆錄與詢問是否告訴,並非正常,但您可於檢察機關(地檢署或派出所),說明事實經過後,表明要告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告訴),傷害部分可請求賠償,對於傷口的治療可請醫師預估時間與費用,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可自行主觀認定。

提起告訴後,與對方和解調解不成,檢察官若提起公訴,可具狀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olivia 102-09-25 15:50

律師您好 因本人之前有客戶有買賣鑽戒的糾紛,因為個人因素,造成我無法賣他,買方總共買了2只鑽戒,一只已完成交易,另一只沒有完成,客戶引用了買賣規則,說是如果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完成交易,須賠償買方訂金的一半,要我賠償鑽戒20萬+賠償金11萬5000元,經過一年,已經償還了235000元 剩下8萬元整 買方對於我的還款速度不滿意 打算要提告我,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對方會用甚麼名義提告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以以您們的契約行為來提告,但您們仍可透過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ta 102-09-25 00:02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簡易判決書,在9月份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廠商要求賠償8萬7仟元、登報及負擔訴訟費用,如果我不跟她們和解的話,

    我就一定要負以上責任嗎?金額還是要賠償那麼多嗎?

    那刑事部分是還會另外在判刑嗎?

    還有一項是寫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請問是什麼意思?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

1 針對簡易判決書如不服  可再上訴

2 廠商要求的賠償  將來法院會審酌  不一定會照廠商的請求全部判 談和解可殺價

3 如果你確定收到的是’簡易判決書’  表示已經判決了  不服的話要記得上訴

4 假執行  是指在判決還沒確定前  可暫時先聲請查封財產

Vita 102-09-25 13:44
回覆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建議是和解比較好還是等法院審判?廠商要求登報的話一定要登報嗎?

目前只收到簡易判決書尚未知道判決結果?這樣還可以請求判輕一點或不罰錢嗎?

如果刑事判役科罰金的話,民事也要賠償和解,就是要付兩筆罰款嗎?

謝謝!

 

熊熊 102-09-24 23:06

想請教吳大律師有關個資法實務上運用的問題
電信業者未善盡督導責任造成直營門市或加盟店員工知法犯法且透過偽造文書手段幫助歹徒申請到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電信業者未查證個資是否被盜用就算了,還將被害人個資完全未告知及授權情況下提供討債公司催繳違約金至少6個月之電話費,以上部分法律觀念在您熱誠幫助下我已經吸收不少觀念, 這些都會運用於訴訟方面 ,非常感謝你
最後我想再度請教的是----
該公司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且催告函上還記載被害人的姓名、地址及欠費等資料,請問該公司濫用被害人資料;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規定呢?網路上有多人被害, 請問是否該提起集體訴訟才有勝訴可能呢?而且違反個資法最高賠償二億元,是否提起集體訴訟才有可能獲得該最高額賠償呢?如果個人求償可能會成功嗎?。

 

沒有幫到什麼,不用客氣

個資法的個人資料,應該是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基於某些原因,先合法蒐集或處理特定人的個人資料,但因該機 關違反了個資法相關規範,導致其管理的個人資料外流而遭他人不法利用等情況。如果你的朋友自始沒有使用該電信公司的服務,而是直接遭人盜用冒名,應該不屬於個資法的範疇。至於團體訴訟之勝率是不是比較高,還是牽涉到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問題。

熊熊 102-09-25 11:21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吳大律師的回復 ,為了獲得訴訟勝利 ,所以想跟律師請教個資洩露之因果關係---討論前夕我們是否先思考電信業者取得被害人個資之過程及手段到底合不合法,所以我有以下見解不知是否正確,請指正-----

1.造成個資盜用原因,根本是電信業者對於員工疏於管理及監督造成員工膽大妄為違法亂紀行為 ,且員工還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歹徒申請到門號從事於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

2.依照主管機關NCC及公司作業規定:客戶申請門號必須提供雙證件正本供查驗 且歹徒提供的證件為影本, 員工便草率的配合歹徒偽造文書連申請書上帳單地址及連絡電話完全不是我那位朋友的住址及電話 惟一正確的資料只有戶籍地址而已。 所以受理門號申請之職員是否該負起--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罪名呢?

3.而且運用及蒐集個資必須獲得當事人同意才能運用這在個資法裡頭有明確之規定, 該公司未查證個資是否為申請人所有就算了,更嚴重的是---使用個資未讓當事人知悉及同意,便將個資洩露給討債集團。

以上請問:該公司所蒐集之資料過程到底合不合法呢? 雖然不合法原因是員工不遵守公司及主管機關規定造成的,但是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讓員工違法蒐集個資,且提供無辜第三者資料給公司,最後造成個資被濫用及洩露的後果,請問兩者間無因果關係嗎?

 

 

 

 

 

我大概知道你對於該電信公司很感冒,所以對於該公司及相關職員都想究責,但電信公司將欠費債權讓(無論該債務人是否確實名實相符)與資產管理公司,應無觸犯個資法問題。

不過我真的建議,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逃亡而延宕或未開始,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將該歹徒與共犯職員,與電信公司一起列為被告,前者主張侵權行為,後者主張民法第188條第1項請求電信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者,更為簡單乾脆。

熊熊 102-09-29 07:1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電信公司將欠費債權讓(無論該債務人是否確實名實相符)與資產管理公司,應無觸犯個資法問題。

以上回覆想再與你討論一下--因為本人朋友根本不是該公司債務人 ,所以該公司無權再以債權人身分將朋友個資移轉債權公司逼債不是嗎?且該公司到底依據哪一條法律對於債權之轉移可以不問是否真正具備債權債務關係就可以隨便移轉債權的呢?是否違憲了呢?

法律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利及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條法律等於逼所有無辜第三人走上絕路,如果電信公司擁有債權達好幾百萬,法律也允許討債公司及電信業者不分青紅皂白胡作非為逼債嗎?

因為個資法也是我攻擊武器之一,為贏得勝利可否提供此方面之法律供參考呢? 以上請問電信公司與討債公司之間爭議空間不是蠻大的嗎?

而且我還於網路上找到如此真實案例是否有共通之處提供討論--資料來源為網路,相關 內容照登如下

今年(2012)三月,金管會公佈了一件保險經紀公司違法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之裁罰案件。但是,這些可以算是少數明確可以得知之案例。 第 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客戶書面同意,透過萬榮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進行電話行銷業務,金管會認定遠雄人壽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罰處新臺幣10萬元 罰鍰。至於第一保經與萬榮保經之行為,則被依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9條第25款之規定,各被罰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以上請教-----該案例與台灣大哥大公司之案例有無類似之處----謝謝你的答覆

另外請教---- 第二類電信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 :經營者之營運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

以上請問 電信業者應在主管機關監督下從事於營運行為, 且於民國96年主管機關NCC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聯合邀請電信業者召開--如何防範個資盜用的會議 --而且還決議通過---由警政署擬定計畫定期辦理身分證辨識訓練及技巧 且從開始執行本計畫至今已經有6年期間 該電信業者弊端還是層出不窮 網路上已經有多人哭訴--因為個資被電信業者職員及歹徒聯合盜用情事 甚至於被警方調查是否為詐騙集團共犯.

既然公司及員工都已經參加過警政署舉辦之--身分證辦織及個資防範訓練 ,6年期間個資盜用情形還是相當嚴重, 所以業者及員工根本是知法犯法 ,於核准客戶申請門號前夕理當依照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展開審核才對。

有關該法規定摘錄如下--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配電信號碼

一、申請人具備資料不全,且未於期限內補正者。

二、申請未達核配標準者。

三、申請人具備資料不全者。

以上請問該電信業者6年期間並未因參加訓練而降低個資盜用情事 ,因此合理懷疑該公司是否已經被犯罪集團滲透及利用。

所以請教律師 該電信業者營運上是否符合第二類電信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已經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呢?

 

 

 

 

 

阿翰 102-09-24 20:51

請問一下我在大約8月初的時候發生車禍,我的左前先跟對向車發生擦撞之後立刻被後方車子撞到對向的樹叢中,目前我跟對向車子已經處理完畢,肇責已出來,後方車子因為保持安全距離及疑似超速,依照我的保險理賠員的說法是後方需負全責,但是後方保險理賠員主張我車子不依該黨在路中央只願意賠償三成,但是我是前方一發生車禍就立刻被後方車子撞擊致對向車道,並且照程車頭二次撞擊,我剛如何要求後方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candy 102-09-24 19:15

我上論壇,找人一起合購東西,是長期的,一起合購一年,由我先代付錢,等收到商品後,再通知對方匯款,然後寄出商品,四個月收一次錢,但是對方最近突然聯絡不上,因此5~8月份的商品尚未寄出,也沒收到匯款,我想對方很有可能會跑單,請問這樣可以提出民事相關賠償嗎?平時往來是用信箱聯絡,有在信中寫明是為期一年的合購

准鳴 102-09-24 16:53

1.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因為我之前遭遇到某位黃姓被告惡意於美商YOUTUBE網站偷竊我的影片後冠上[砲龜]及[幹渣蟑]等侮辱字眼影片抬頭後放置於該網站....並於我善意勸告時教唆一些帳號持有人對我以[支那豬]或[支那狗]等辱罵字眼辱罵!!

目前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認罪!!但是認罪並沒有遏止該案被告的同夥仍持續對本人惡意加重毀謗的部分!!

1A.我想問:如果有事實證明該案件美商YOUTUBE網站的管理上有疏失!!我是否可以在本案請求法院對該網站惡意詆毀及對我人身安全威脅不利的的部分予以(刪除)+(封鎖帳號)??以及後續民事訴訟部分!!對該公司損害我的權益部分請求賠償??

1B.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的教唆同夥!如果有偽造開庭案件號碼做為詆毀本人的部分~我想請問偽造開庭案件號碼的部分是否能以[偽造文書]罪請求查辦?!

先謝謝律師給予指點!!有點急!!請指點!!感謝!!

 

ploy 102-09-24 16:18

您好:5月3日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包含我共有3位被害者,財損合計350萬元,而我的財損估計150萬元,已召開4次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肇事者表示給他時間籌錢,第二次表示只籌到30萬元,要求大家降價,經過協調降價後肇事者表示再給他時間籌錢,第三次表示只能籌到33萬元,因金額懸殊太大,經調解委員協調後,33萬元3位均分,並每月攤還我(5000元*3年+10000元*2年)、另2位(5000元*3年)結果另2位與肇事者和解,而我沒有,因為我要求一定要還足80萬元;第四次肇事者表示33萬元已均分給另2位,已沒錢賠償我,之後打電話給他都不接電話,而且對方從頭到尾都採擺爛姿態,因為第一、二次調解會是肇事者的房東召開,第三次是房東改以他的名字召開,第四次是我提出的。他認為我沒錢告他,就算我告他,他也會跟法官說另2位已跟他和解,是我不願意。8月29日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是否送交法院,承辦人表示會盡快處理,9月13日承辦人表示已送件。有朋友說以刑事民事,但是我搞不太懂,想詢問提告時效性及接下來該如何處理?還有什麼叫以刑事民事

您好

刑事恫嚇手段達成民事賠償之目的,都可以稱為以刑逼民,例如以傷害告訴逼對方賠償

本件因人為疏失造成之火災,同時造成三個財產毀損的被害人,確實可能有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罪嫌,可用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其可能之罪責,使其出面達成和解,若仍無效。可告訴或逕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ploy 102-09-25 14:0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恫嚇手段達成民事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

但是目前對方都不接電話,且派出所已於9月13日將案件送至法院,並告知時效到10月底,如果要以刑事民事,我該採取什麼方式?謝謝

回覆 ploy 的發言內容:

但是目前對方都不接電話...恕刪

您好

前已說明,可用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對方涉嫌失火罪嫌,記明其可能之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請其出面賠償。若仍不理睬,則直接向地檢署告訴,再視情形於偵查程序向其求償。若檢察官認為不成立犯罪為不起訴處分,您只好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