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了很久決定上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令人窒息的壓力問題,我會敘述
整個事情經過,請對法律和精神病瞭解的人出面幫我解決,萬分感謝!我是個對
音樂和舞蹈熱情很強的人,等到上大學時,終於有機會加入街舞社,學了一年多
,有新的學弟妹進來,很快又是成發表演,知道學妹們有意願利用假日來場地練
習,令我內心很激動,花了好多時間選音樂,努力編著排舞要給他們,到了當天
也顧不了一個多月難得回家,提早就買了平常不買的快車趕回學校,就為了配合
她們練習時間,豈知,學妹們練習不但不積極,還有種瞧不起我程度還不夠的態
度,草草結束後,這件事就稍微擱在心上,對她們這種只是來社團玩,還有認識
男生的心態便冷漠以對,和她們的互動也轉而冷淡,後來,竟然聽到她們在背後
開始說起我的閒話,實在令人氣憤,但也不打算去跟她們計較,連我所屬的舞風
負責人也被他們影響,玩起幼稚的排擠遊戲,因為種種問題加上社團風氣不好,
便打算離開這樣的環境,到外頭學習;在班上有位流氓學生是饒舌社團他便好奇
私下去問街舞社的人,為什麼我不再待社團跳舞了,怎知道,我就是因為受到太
多傷害才離開的,那些人嘴巴居然還窮追猛打繼續在背後誹謗我,說我太機掰,
在一次分組報告機會,我因為流氓學生搞失蹤不配合作報告,事後還用著沒禮貌
的態度索求報告資料,就裝作沒聽到,豈料,他竟動手勒住我脖子,還好警覺性
高,有先吸了好大一口氣,但還是被他勒到差點窒息失去意識,並同時在我耳邊
說!甲說你太機掰!乙說你太機掰!丙也說你太機掰!(三位分別是舞風負責人和
其中兩位女生),之後又大力巴了我後腦一下,邊離開邊出言恐嚇我,要盯死我,
被一個不是狀況內的人那樣攻擊,加上肢體霸凌的恐懼還有累積卻沒爆發出來的
憤怒,使我大腦開始損害和產生被害妄想症,同住兩人房的室友被我的神經質弄
到搬出宿舍,因為我妄想室友要趁期末撤宿時,找人來圍毆我,那段時間讓我懷
著很大的壓力和恐懼,在全部的壓迫下,開始有了幻聽和妄想以及抑鬱症的狀況
,課業狀況也被搞得很差,必須延畢,到快大五時,我妄想了一個網路對象,對
方不管在狀態上打什麼,我都能想作和我有關係,對方也感到莫名其妙,對我的
追求感到嫌惡,在網路上用流言傷害我,終於承受不了打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發作,還出現嚴重幻聽和幻覺,分不清現實和虛幻,以及讓人痛不欲生的腦痛,
真得像痛覺神經被電鑽活活的在鑽動一樣,在終於意識到自己得了精神病,一切
的絕望讓我在高樓上的死亡邊緣徘迴,一度想輕生,但我想到母親的聲音,忍著
難受,回去宿舍想辦法,在之後,大腦許多機能都被破壞萎縮,連說話都有問題
,就像老年癡呆症,失去和現實之間的知覺,生活顛倒,加上藥物以及病情,還
併發了焦慮症、恐慌症、憂鬱症、強迫症,焦慮讓心臟高速跳動不止,只能掙扎
到醫院開心律整,恐慌會讓人呼吸困難,憂鬱令人痛苦想自殺,強迫症加上幻聽
讓精神非常耗弱,非常可怕又很折磨,完全是靠信仰才奇蹟撐到今天,在逐漸康
復可以講一些話後,曾直接找舞風負責人談起這些事,但他似乎很沒同理心,一
句抱歉也沒說,日子還是照樣吃喝玩樂,令人非常不滿,決定走法律尋求正義,
還我應該有的精神賠償,如果開始訴訟,也可以找到人證!事發當時都有人在現
場,就請大家幫我這個忙吧!
肢體暴力是發生在2009年5、6月,病發時間則是2010年10、11月,過了3年
病情仍未完全康復,回想這些事大腦會難受,就算拿不到賠償,讓他們有個警惕
也好,謝謝。
回覆 阿國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在高爾夫球場上班,割草皮的時候,客人沒有的等桿弟確認養護人員離開,就直接揮桿,導致割草人 ... (恕刪)
客人在場打球時間,您怎麼可以讓人在割草?
錯的是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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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因小弟第一次承租房屋要來作為開店使用..
但因開始裝潢後才發現此處問題不斷
當初看到店面時店面共15坪
但當時屋主告知他的權狀只有後面的10坪
前面5坪他沒有權狀
但我們當時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他確認前面的5坪可以使用嗎
他也一直斬釘截鐵的跟我們掛保證可以使用
他說都都用20年了
於是當下就簽立合約
但等到我們裝潢後
社區的總幹事才跟我們說我們那邊不能承租也不能作為商業用途
因為前面的那5坪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
且去年就已有人檢舉,函文在3月時也到拆除大隊了
但不知為何到現在都沒來拆除
我們也問說那房東知道此事嗎
他說這個函文他們社區一份
房東一份
代表房東早已知道此事
但我們現在已經裝潢完成
後續幾次找房東出來談
都是不歡而散
甚至房東也很口氣強硬的說
現在合約書上我們簽的只有後面那10坪
但被報拆的是前面那5坪
不在他要負責的那10坪之內
但是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開店營業
前面那5坪被拆掉我們還需要營業嗎
我們表示那我們要取消不租
房東也表示那就照合約走
看違約金多少就多少
但是這前面被報拆的事情他早就知道卻沒告知
我們早知道也不可能跟他承租
現在卻又一直說前面不是他的權狀範圍他不用負責
又還說前面那5坪
他們之前就用了20幾年都沒事
怎麼可能會被拆
但要他在合約上加註被拆要賠償我們
他又不肯
請問這樣是算我們吃虧只能自認倒楣嗎
想取消又被他威脅要照合約賠償
現在變成只能硬著頭皮先營業
等到被拆在說
還要碰運氣看會不會被拆
我們只想開個店
現在只能每天心驚膽跳的看哪一天店的牆壁會被拆
另外當初簽合約時
因為權狀不是他的
是登記公司名他也不是負責人
他當時是公司大小張來蓋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保呢??
麻煩大家幫幫我了><
謝謝
您好:
最近新鄰居打算增建(水泥)2F,
但,如依目前搭建(非水泥)範圍增建,
與我家相鄰的那面牆將超出界址(n年前曾地籍測量)。
如果鄰居真的增建,
而我家若也想翻修老舊屋頂(有漏水狀況),
屆時可能會損毀鄰居已增建的牆面,
將造成我家需要賠償、甚至復原其牆面......
問題來了,
我們也曾與新鄰居談過,請其與我家相鄰的那面牆 "離界" 增建,
而鄰居居然說要我家請人 "重測"......
又,後來去調解委員會問過,
他們說:縱使重測,如果鄰居不願出來雙方確認,仍屬無效,白花這筆重測費。
又,請里長去溝通,
里長居然說,反正只是增建,又不影響我家,要我們隨鄰居意思。
(PS.也不是我們不願,是...我們家可能會賣掉,不想在賣時,需要修繕房屋時,
才發生拆鄰居 "超出界址" 的牆、還要幫忙修復.....凡事防範於未然,總是好些。)
請問:
1.拿之前的 "地籍測量"不行嗎?一定要再請地政重測嗎?
費用可有強制雙方各付半的條文? (鄰居增建,卻要我們出錢請人測量...="=)
2.地政行文鄰居通知重測,請鄰居一定要來確認?無法律效用嗎?
如鄰居真的不來確認,該怎麼辦?
3.原本也想讓鄰居增建,但可以請鄰居簽認類似「如我家修繕時,
造成相鄰的牆面損毀等問題,概不負責處理及賠償」的同意書嗎?這有法律效用嗎?
4.有不周詳的地方?或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一、對方的傷害行為發生至今已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件所涉及的傷害罪行是告訴乃論之罪,則告訴權人應於六個月內告訴始為合法,逾期則告訴權消滅。逾期的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為不受理之判決。從而若事發至今已超過六個月,則本件已超逾告訴期間,自然沒辦法再合法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二、先前曾否撤回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若先前係因為撤回告訴而終結前案者,目前依法也已經不能再合法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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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有過戶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或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書
您好
去年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讓撞殘我的人
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夫妻 在法定關係下 本就該盡其一定程度的義務 及責任
除一方蓄意的破壞婚姻的平衡 蓄意從事犯法 及傷害是可以申請離婚下
現在一句夫妻債各自負責
難道夫妻關係 只坐享甘甜 不分擔酸苦????
侵害他人身心健康 或財產 都可以逃避責任 嗎?????????
過失傷害對方已在刑事上付出代價 ..關七個月
但在過失重傷害他人後 再民事"蓄意"不理賠
目前針對我的事 我不再管車禍過失重傷害的事
只針對債權債務關係 他和我說保險公司已賠我多少 我根本不理會
欠錢就是欠錢 該還 該拍賣的 我一切照程序走
請問1030-1條 和民法244條我都沒辦法了...該怎辦???????
我97年5月結婚的,有宴客,但男方一直不跟我去登記,小孩在98年5月出生,小孩出生後他也沒要去辦戶口, 後來因為父母親發現為何結婚一年了還沒辦登記,因他告訴我父母是因為在外欠錢,所以不敢跟我去登記,所以我只好自己去辦戶口,小孩姓我的姓,他也沒什麼意見,到現在小孩4歲了,小孩的父親欄還是空白的,他也沒要求要認養或者什麼的,但是二年前我們在調解離婚關係時監謢權是給我,男方有探視權,他有權在週六到週日到他家過夜,但這二年來,男方一直不在時間內把小孩送回,每每時間到手機就關機連絡不上.等送回來時已經是1.5小時或者2-3小時後的事了,(當初的時間是依男方的要求訂的)這中間我心七上八上的,多次口頭上要求請準時把小孩送回,他回我說你去告我呀,反正我名下也沒有財產,妳能拿我怎麼辦?而且他在小孩面前對我大吼大叫,我想問的是我可以暫停他的探視權嗎?而如果我暫停他的探視權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另外暫停後因之前協議二方如不遵守交付或者探視時間,必需賠償對方一百萬元,是否我就必需要賠償男方一百萬
大家好:
我兒子於今年3月時至中部某大醫院做扁桃腺及腺體摘除手術,住院期間一直反應喉嚨疼痛無法吞嚥,且斷斷續續流出大量黃鼻涕,反應醫生多次都說是正常反應,至出院後第二天晚餐時因仍不吃東西而被我老婆修理,然後大哭(邊咳邊哭)哭到一半我老婆發現她好像被東西噎住,後來終於有咳出來~~~一塊紗布,當時趕緊連絡醫院,醫院也安排回去做鼻腔內視鏡檢查,目前小朋友狀況良好
之後院方公關及醫師有到家慰問醫生坦承疏失,我有提出賠償訴求,但等到5月中仍沒回覆,之後只好跟衛生局投訴~~今日去衛生局參加調解,醫院提出因小朋友身體健康沒問題,所以要支付2萬元慰問金(一直堅持是慰問金不是賠償)
請問我該要求的只是慰問不是賠償嗎?一般金額大概多少才合理?
第一次提問有不對多包涵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有醫療疏失之情形存在,依相關情事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問題,後續關鍵主要應在於事證保全上是否齊全,惟目前調解部分對方沒有誠意處理,主要應是著眼於民事賠償部分認為您們舉證困難,而且反正最多告輸賠錢,所以不甚積極,故建議您在事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進行業務過失傷害罪,就此項疏失交由檢察官來查辦,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來調解的話,相信對方會比較積極的面對此事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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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老婆在網拍上販賣二手小物品,其中一樣商品被檢舉是盜版,所以今天保智大隊來我家搜索!小弟本身愛夾娃娃,有些戰利品會僅收藏不會販賣;跟警員解釋時他們不受理這樣的說法,就把大量的收藏品扣回,其中有三麗歐、史努比…等非授權商品包括在內,包含要買給女兒玩的夜市diney貼紙也有(而且他還是一張小貼紙算一件,總共十幾大張裡有五百張小貼紙)!在作筆錄時,警員把這些東西都列入筆錄的建檔內,後來回家後查了一下網路,發現不僅需要負責刑事方面的罪,民事也要賠償;只是如果我有販賣這些物品,那我被民事賠償我活該倒楣,但收藏及自用還被罰錢就太冤枉了!可以請教大家,有任何可以解釋的方式嗎?我是在筆錄的備註內有說明那些物品是我收藏用的,在網拍上也確定沒那些項目,這樣有用嗎?真的很煩惱,請各位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本人XXX任職於XXX有限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工程師一職,期職務內容所交付管理之XXXXXX公司資產價值不斐,為保證本人對此職務所應負責任之所有資產,絕無不法之意念,本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無條件遵守以下保證條款:
1. 公司所在之倉庫使用範圍內之所有設備~物料及資產,均為公司所有.
2.本人保證遵守公司倉庫管理之所有規定,以及確實依照公司進,出貨流程進行相關作業,若因本人作業之疏失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本人及連帶保證人願賠償公司所有損失.
3.非外在因素(環境明顯遭受破壞、遭竊,或不可抗力之天災等) 而致使倉庫地點內之設備、物料及資產失竊或損壞者,本人及連帶保證人願共同負起賠償公司所有損失之責任.
此敬
XXXXXX公司
立書人
身份證
地址
保證人(2各)
請問一下
關於第2點:若我依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但公司作業流程本身有問題,
那造成公司損失是不是也要我賠償.
第3點
非外在因素它括號之內容有涵蓋在內嗎?
如果是那如果遭小偷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素是否也要我賠償.
他也沒註明在職期間 (保存年限5年{他有註明})那如果我離職它還有法律效力嗎?
我在12/12發生了車禍
我與對方在同向車道上,我在前,對方在後
在靠近十字路口時,我方因為覺得右方似乎有車會衝出
所以直覺反應往左閃了一下,此時車子是壓在雙黃線上
但後方車子違規超車,跨越雙黃線從左側超車時撞上剛好閃了一下的我
撞擊點在我機車的左側的中間
因為當時我車速並不快,所以撞到後只有原地倒下
但對方車速有點快,整個滑行了一下
目前對方是說骨盆骨折,加上在家休養
所以要跟我方求償
第一次調解,調委說責任我3他7
加總後我拿不到賠償
反而要賠對方
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我原本想自認倒楣各付各的
沒想到最後竟被對方求償
初步分析表出來的的原因
對方-違規超車
我方-左閃避疏忽
我想問一般這樣是如何的判定?
我該如何處理呢?
只能乖乖賠錢嗎?
您好,我在五月底時由於筆記型電腦的滑鼠面板壞掉拿去送修,由於還在保固期之內,所以我送回華碩的維修中心,過了幾天之後,維修中心打電話回覆說他們換上新的滑鼠面板後,電腦讀取顯示異常,於是要我去將資料備份,備份完過後幾天,因為等了很久我又打電話回去問,他們才說是主機板壞了,要從台北調貨下來,然後前前後後調了三次貨,我想說怎麼新的主機板會這麼容易壞,結果昨天早上他們通知我修好了,我去拿的時候電腦開機正常,一拿回家之後發現無法開機,前前後後試了好幾次才成功開機,由於電腦整個系統被重灌了,需要將之前的軟體重新安裝,安裝好之後需要重新開機,我重開機之後就再也打不開了。
今天中午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主機板是拿良品給我換上去,在我一再詢問下才知道,所謂的良品根本就是從別的電腦拆下來的舊主機板,只是測試過還可以用的堪用品。
我送去時只是滑鼠面板壞掉,送回來卻整台電腦都壞了,他們把我的主機板搞壞又給我裝舊的主機板上去,導致我整個電腦完全壞掉,請問我這樣可以主張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要求他們付侵權責任賠償我電腦報銷的損失,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要求他們賠償3倍的損害賠償金 嗎?
上禮拜上班時機車停在公司樓下停車格內遭一自小客車因精神狀態不佳撞壞
該小客車造成10幾輛停在路邊的的機車毀損
雖交通大隊檢驗報告尚未出來,但我方應無肇事責任(確定停車格內無違規)
問題來了~對方委託其產險公司進行理賠談判
我的車齡約10年殘值算一算最多剩15000
但我車毀損嚴重給機車行估價兩次都要價30000以上
最後修理的價格約35000
想請問
1. 如果保險公司主張僅賠15000那差額一定要我方吸收嗎?無法再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嗎?
2. 若對方須負全部的肇事責任,我方除保險公司外該如何向對方要求理賠呢?
若單純以殘值計算為基準的話,對我很不公平
我的車是真的毀損的比較嚴重維修費用肯定比殘值高出許多
民法裡可有相關的條款可以保護我們受害人呢?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道的道路涉嫌未靠邊行走為肇因!!
我有去請教過我媽認識的警察朋友他說我應該是錯6分他錯4分,意思也就是兩邊都有錯,他住院後也只有手部骨折那部分比較嚴重,我昨天去他家時,他媽卻說他兒子現在連路也沒辦法走,然後只能吃流質食物,重點是我明明就看過他的診斷證明書上面只有寫腳趾頭擦傷...,還有他要出院前一天我也去醫院看過她兒子明明還在吃便當...,他要叫我出看護費我目前是只願意出他從車禍到住院的那14天看護費,之後出院表示醫生也評估過它不需要住院了,可是他現在出院後又去另外請看護照顧...,總之就是又需要錢的意思我覺得對方這樣已經有點接近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所以我當天也告知他我有申請草圖跟車禍初步研判表,然跟他媽說他兒子也是造成肇事原因的一部分,不全然都是我的問題。
我要問的是既然我們雙方都有錯他有權力可以告我,請問我可以告他嗎?要告他什麼?可以要求他賠償我車子毀損跟工作上的損失嗎?還有有什麼建議嗎?謝謝
因為一開始只想把小事化無去談和解跟探探口風,聽到對方傷勢跟診斷書上有明顯落差時,我也決定要開始保護自己,也要有所準備。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需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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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需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而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我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去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但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後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了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