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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er 103-05-15 11:24

請問:公司委託我處理所有事務,雖然我不是登記負責人(因為負責人也是人頭,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內部包含採買、召聘、發薪等..一向都是 我處理,去年因公司業積下滑,負責人把公司存款全數領走,導至11/12月薪水沒發給員工...1月份要收到貨款後時,我也有跟負責人說收到錢後要先支付 員工薪水,他也口頭答應,所以我請廠商把部份貨款支付到我員工薪水戶頭,其他均存入公司帳戶...之後今年1/2月份也沒支附薪水給員工,員工也都相繼提 告、調解(調解後也不覆行)..目前要提強制執行...我也離職了...而最近負責人針對我當時先發薪不滿,說我侵佔公司貨款要告我..請問我沒有多拿 錢...我也知道口頭答應沒有證明..之後沒發薪也証明負責人根本不想付薪給員工...這樣也算"侵佔公司貨款意圖為不法第三人所有的業務侵佔"嗎??

另外,公司股東是否可以對負責人提告掏空公司??要有什麼資料才可提告??

以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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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8

 1. 您應是經理人, 本就有處理事務之權. 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應可放心

 2. 反倒是負責人捲款, 就是業務侵占

 3. 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嗎? 該名負責人是不是實質董事呢? 這些細節都有待了解. 不過原則上, 股東是不能直接代表公司提告, 要由董事(或監察人) 來告(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占並不一定,但若要告對方也需有相當之證據,以避免被反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侵占,須視您有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至於若負責人有對公司為不利之情事,股東可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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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4 19:30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Jim 103-05-13 08:32

多年前爺爺(甲)跟人買了筆土地,當時對方(乙)只交付1/5的土地產權,
聲稱辦理完剩餘的繼承登記馬上交付剩餘的4/5,結果就是這樣一拖,就拖了40年(很多民法追溯時效也因此消滅)
我們當時也在該筆土地上建好房子,現在那4/5地的所有權人們(丙)要回土地打官司要我們拆屋還地,結果法院判我們敗訴,必須拆屋還地(因為當時賣我們土地的人(乙)根本沒有繼承剩餘的4/5,他並不是4/5的所有權人)
現在我們面臨拆屋還地的窘境,當初已經交付8成的整筆土地價金,結果對方只支付我們1/5的土地(契約都還在)約定剩餘土地過完戶後補足2成價金,當時的出賣人與爺爺都過世已久,我們是否有方式可以向那騙爺爺的人請求賠償(乙的繼承人們)...畢竟現在面臨拆屋又要背負多年土地佔用租金,損失非常慘重,
也是到對方(丙)告我們拆屋後,我們才知道事態嚴重,懇請大師解惑了

依您所述情形,則因債務違約債務不履行而產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恐怕也早已罹於消滅時效期間,則債務人可能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時效關係,所以要請求已很困難,但您們仍有土地五分之一,也可以向其他五分之四的地主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判決是否確定...判決中租金自起訴時回算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之,惟因時效關係,目前您似僅有土地5分之1所有權,但房子或許可對土地其他5分之4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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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們如果有契約存在,你們可以主張基於契約關係而占有。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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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53

 您的問題應該難挽回了, 即使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也只是取得去登記地上權的權利, 不是已取得地上權. 丙不是契約當事人, 所以您主張契約也沒有用(http://www.lawmed66.url.tw)

kelly 103-05-12 15:36

請問在住宅區內半夜設置攤販是否有違反社維法,倘若是社維法是否全國適用不分區域(因為基隆派出所說這法則適用於台北)?

鄰居將自家承租給小販從半夜營業到早上,整晚製造出來的噪音嚴重影響住戶的睡眠品質。

每晚約11~12點小販準備營業,用著摩托車來回數十次的把生財工具及食物載到承租的店面,到準備妥當要開始營業都已近半夜2點半,載物的過程發出的摩托車引擎聲及1點多早就慕名而來等候民眾的喧鬧聲早已吵到馬路旁平房的住戶睡眠。
一整晚整個寧靜的社區就這樣被無數次的摩托車引擎聲,汽車引擎聲,小販叫賣聲,人群吵雜聲搞的好像個不夜城。

有投書幾次到基隆市政府,結果1.環保局來到現場測音量,群眾馬上降低音量想當然一定沒超標。2.該處是有辦理商業登記。3.報案員警來現場處理都屬被動式,有時勸導有時開單。

請問遇到這種問題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進行錄音蒐證,再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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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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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Louis 103-05-10 16:48

您好,小弟因為拍定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但因土地未併同拍賣,土地所有權人正對小弟提出訴訟中。該土地及建物原均屬同一人所有,後原所有人贈與給其配偶,但因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所有權仍屬原所有人??所有,故債權查封拍賣,而被小弟拍定取得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想請教幾點:

1.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有優先購買權,但小弟查到原所有人係得知法院即將進行查封後,才緊急將名下十多筆土地及建物以贈與方式過戶給配偶及子女過戶後一個多月,原所有人名下其他動產即被查封,經過十多年才由小弟拍定建物。小弟是否可主張原告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2.對方主張其為房屋實際所有人,要求小弟返還房屋,小弟應該是擁有該建物所有權,應該會是我勝訴吧?

3.對方主張小弟無權佔有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以法定租賃權觀點,對方主張是否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76條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若您為建物拍定人,對土地似有地上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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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 103-05-08 14:05

我與朋友在旅行社租借辦公室,承辦旅遊業務.本約定承接業務可獨自承攬,但因登記在客戶入帳需經由旅行社帳戶統一轉帳朋友帳戶,所以款項皆經由朋友帳戶,但是去年11月的款項,我朋友遲遲不轉賬至我的帳戶,請問這樣的案例是否涉及業務侵占?謝謝

依你所述,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糾紛,應循民事求償,如對方未擅自處分屬於你的款項,不涉及刑事侵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3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將款項匯至您帳戶,若屆期對方仍不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若對方有處分之情形,則有業務侵占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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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 103-05-08 13:16

本人與妻子結婚三年,妻子母親從雙方交往期間,便一再介入我們生活,登記結婚後,女方母親以尚未公開宴客為由,要求女方繼續住在娘家,不得與男方同住,基於體諒心情,本人同意妻子續住娘家半年,半年後公開宴客,方才同住,但事情並沒這樣結束,婚後妻子每週六日必定回娘家,同樣基於體諒心情,本人雖有不願也多次提醒,但妻子每週末必回娘家過夜,週一早上才回來,如此情形自婚後每週發生,而每週妻子回娘家,其母必詢問我們婚姻生活,不管是工作、生活、甚至要不要生小孩,通通管。

本人一再基於體諒心態,縱容妻子這些婚後不成熟戀家行徑,終致嚴重後果,先是她母親嫌棄我工作,一再要求本人更換工作,又嫌我收入不多,不夠穩定,諸多理由,期間多次要求妻子不要再與本人身邊同住,躲娘家不要回來,諸多隱忍,終於爆發,我氣怒的告訴妻子,那離婚吧。

妻子將我的氣話告訴她母親,其母不但不明理相勸,竟加油添火要女兒堅決與本人離婚,現已分居半月餘,其母完全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互動,請問在法律上,本人可採行哪些救濟行為,使婚姻合好?

又,如其母親繼續不理性干預我婚姻,本人能提出什麼告訴,要求其母親不得再干預本人婚姻?本人完全無家暴外遇過失,僅婚後有數月失業狀況,但家用並無匱乏情況,請專業朋友協助幫忙,挽回婚姻,謝謝。

先用委婉方式寫存證信函請太太回家團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ller 103-05-08 15:41

 再請教,如妻子父母仍執意介入本人婚姻,堅持要本人與其女兒離婚法律上是否有可強制其不可介入之相關規定?

 

另,其父母是否可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談話?是否有違法之虞?

 

本人無家暴、無外遇工作有失業期,但本人正常正當工作時,其父母亦嫌東嫌西,要本人離職再找工作,期間亦多次提起要妻子離家與本人分居,故本人忍無可忍、一時氣憤而提出離婚,但後來已說明是一時氣話,也向妻子道歉,但其父母仍執意要其離婚,本人生活、工作皆受莫大影響,已達精神憂鬱程度,如後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無果,打官司離婚,是否可請求無過失,要求對方惡意遺棄與精神損害賠償?

 

若您不同意離婚大可拒絕,否則一旦辦完離婚登記,只怕後悔莫及。再者,若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依法當然即不能判准離婚,另外婚姻之維繫之道,應在雙方彼此包容尊重及理性溝通,從而冒然寄發在法律上毫無用處之存證信函,不僅於事無補,更且造成彼此怨隙深埋,是否確有必要,尚請深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0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不履行,即有惡意遺棄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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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05-06 10:23

有問題想要麻煩律師們了


情形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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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游XX(名字忘了),早年因故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陳振X(簡易庭通知上,原告理由內表明為該地上權設定時點為民國38年),嗣後游某過世,土地繼承人為其4子(其中游啟X欠兆豐商銀債務),而陳振X亦已過世,經其女至其孫皆未辦理繼承登記(現況為如圖列之被告之陳振X其女之子女共9人為陳振春之再轉繼承人,亦即該9人皆再轉繼承地上權)。

現因政府徵收可得之徵收補償費因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間無法達成合意(地上權人未全數簽字同意所有權人4人領取該補償費)以致無法領取該補償費(現補償費已入國庫專戶保管)。

其中游啟X因積欠兆豐商銀債務而,而銀行代位向陳家9人提起「請求確認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於訴之聲明表示訴訟費用將由被告負擔。

想請問
1、被告該如何對訴之聲明中之訴訟費用表達不願負擔?
2、因債務人游啟X(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外之其餘四分之三土地應非銀行所得強執之範圍,且該比土地之部分仍有被告之一之建物座落於上並居住,被告仍欲領取該剩餘四分之三之土地之部分徵收補償費(簡單說就是剩下部分被告並不打算放棄其地上權),又該如何救濟
3、面對這案件是否應該與兆豐銀行私下聯絡想辦法和解?

您的問題較為複雜,是不是當面與律師溝通較易了解全盤,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06 13:1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再還沒跟律師諮詢之前

不要貿然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求駁回原告訴之聲明,您具有地上權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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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5-06 07:30
本人於民國96年向法院標得1棟權狀登記為7層樓之其中1層(每1層1戶持分均等分)自住使用,
但其後發現該大樓建商家人住頂樓違建8樓(本人拍定前即已搭建,電梯通8樓),
其餘樓層均為建商出租中;業經本人向市政府查詢該大樓並未登記成立管理委員會
建商自稱是管理負責人,向本人收取管理費,但本人認為管理費應扣除其不當得利部份收較合理,
否則應拆除8樓違建。
請問
1、建商夫妻兩人自稱是管理負責人,而任意開立收據向本人收取費用及自行決定大樓一切管理事務,
是否合法?
2、建商家人侵占頂樓平台搭建違建(83年建築之違建提告是否一定會拆?),
未拆除期間之不當得利求償應依何為計算依據?時效為何?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未成立管委會,但對方既然是自為管理人,則可以要求對方就管理支出項目提出帳目,另八樓違建部分,應先確認八樓的使用是否另有約定專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沒有依法設立管委會  你應該是沒有義務繳納相關費用  就你所述情形  是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2.但具體的你還是先向對方查對相關支付明細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成立管委會,對您收取之管理費似有不當得利之疑義,若亦無就頂樓部分約定專用,您亦可請求對方返還頂樓與全體共有人,且其佔用頂樓之行為對您亦構成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rk 103-05-05 16:20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94,95年為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附件一),本人為XX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本人於94.11.20苗栗地方法院94執良字第XXXX號強制執行動產,法院明文禁止XX公司對該動產設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附件二),95.12.4撤銷查封(附件三),經103.4.30向新竹科管局查閱資料,台端於強制執行期間94.11.1設定動產擔保予YY實業有限公司(附件四),恐有刑法第 356 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於十日內協調處理,特函告知,希勿自誤為禱。

如需律師協助修飾你的存證信函,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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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釐清您發此封存證信函之意義與目的,再對內容做修正調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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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況而論,其損害債權罪之刑罰權已因超逾追訴權時效五年期間而歸於消滅,故存證信函可以試著寄看看,但對方若去找律師應該很快就可以看出這沒有什麼威脅性,從而對方未必即會出面理會。

94年修正前的刑法第80條(於95.7.1新法施行前有效)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ichi 103-05-05 10:42

您好

目前我家房屋登記在我母親名下,但她屢次理財不當????,

手邊有信貸信用卡借款?,我想請問如果把房子過戶(或贈與)到我名下,

房子所有權貸款變成我的名字,我繼續繳款,

一但我母親無力償還借款時,仍會被銀行追回麼?

還是超過一定年限,就無被追討的問題?

我被我家裡搞的很慘,請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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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2:18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該房屋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chi 103-05-05 12: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您文中提到一年內可提出主張撤銷,那假如超過一年以上,是否銀行就無權力提出追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從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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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3-05-05 16:07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耐心回覆,可是下面這句我不是很懂,可以請您解說麼?

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思即是若債權人知道有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需於贈與開始一年內主張撤銷贈與行為;若債權人不知道有該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於得知時,只要仍在贈與開始之十年內,均可主張撤銷贈與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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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5-05 07:57

請問律師小孩要滿幾歲才能登記動產,是做買賣比較划算還是贈與比較划算,鄉下房子公告地價不高,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不論幾歲均可登記動產,一年免稅之贈與額為220萬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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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 103-05-02 10:34

請問 繼承遺產者3人,有繼承糾紛。 遺產: 房屋1棟與現金少許,                 其中兩人主張 只辦共同共有登記,不辦理分割,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其中一人主張分割者,要如何取得另兩人同意進行分割呢?
又 現金也可共同執有(由一人保管) 不分配嗎?(可共同執有多久?)

 1.房屋要維持共有  當然可以   2.因為是繼承遺產  如果一人不願意共有  可以訴請繼承登記分割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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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49

您好:

您說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發生有人同意分、有人則不同意。基本上大家都同意分或不分,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法律上賦予不同意的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屆時恐怕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處理。

請參酌。

您好,繼承是當然的公同共有,不會因為繼承人如何主張而有差別,但是協議分割必須要大家都同意,所以只能要訴訟分割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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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pearl 103-04-29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以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並且有到烏日做筆錄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接連犯下多起搶劫案件,而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之.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一剛開始並沒有讓家人知道也不希望家人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會寄到我的戶籍地址還是現居地址呢?(平時我在外地念書,家裡平時白天都不會有人,並且我們的社區並沒有管理員)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會寄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會比較謹慎而兩邊都寄,若是有可能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有沒有什麼方法阻止或是讓她只寄到現居地點呢?
      最後,因為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若是就已上提供之訊息,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 會經過什麼司法調查程序??包括起訴,開庭,判決什麼的我都不太懂,是否可以盡可能地告訴我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哪個部分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書面資料會寄給我??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本件您有無提出告訴?

告訴人有再議權,檢察官依法偵結會向告訴人送達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另外,在偵查中或法院審理時若有傳訊證人必要,您也可能會被通知到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將會把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寄給您,或需要您當證人時,亦會寄傳票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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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 103-04-29 2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將會把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寄給您,或需要您當證人時,亦會 ... (恕刪)

我沒有對他提起告訴.剛剛得知他是現行犯,那麼我還會收到起訴書還是什麼判決書嗎?
再來就是收件應該是掛號?一定要本人親自簽收嗎? 

只要再到警局正式提出告訴,您就不是單純被害人(證人)之地位,而會成為告訴人,享有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上權利。

pearl 103-04-29 16:51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了,有到台中烏日做筆錄並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犯下多起的搶劫案件,並且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時,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 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並沒有讓家人知道我發生的事情,也不像讓他們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是記到戶籍地還是現居地址?我有特別向作筆錄的警方聲明,我不希望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更何況若是以掛號的方式(平時我在學校念書,家裡爸媽都要上班,沒有管理員的情形),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來說會寄到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比較謹慎,會兩邊都寄.
       最後,因為我其實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的就以上的訊息,這些說詞下來,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包括什麼起訴.開庭.判決我都不太懂其流程, 可否清出的告訴我之後發展或是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東西寄給我的可能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委勝 103-04-28 22:24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媽媽收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通知

內容上是說我媽媽涉嫌偽造文書要請她到案說明

 

今天我媽媽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警員告知我們說 我們的IP有在網路鐵路局訂票 一共有4筆

但都沒有去領票(無付費) 

警員有告知我們票上的乘車時間(不是在網路訂票的時間)

4筆定票資訊裡面都有個"竹南"站

 

警員也明確指出 是因為IP位置登記的名字是我媽媽 才會找我媽媽到案說明

並不是用我媽媽的身分證去訂票

(警員的意思就是 可能有人用身分證製造的軟體然後用我們的IP去訂票)

筆錄做完就叫我們等法院通知

 

我們家兩兄弟在這期間也沒有在網路上訂過火車票

我媽媽從未碰過電腦 

 

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

如果我們家的IP被盜用的話要怎麼證明是被盜用?

我們要如何跟法官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從未為此行為,由檢察官證明您確有為此行為並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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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你們不用過度擔心,既然員警都這樣說了,代表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IP被盜的狀況,應該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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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IP位置被盜用  這部份網路警察應該還是會確認  不會因為是屬於你母親申設就認定成立犯罪  所以不太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全案仍會移送給檢察官,而IP既然是您們位址,則檢察官仍會進一步調查,除您母親外,也可能會傳喚其他家人到庭,仍應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labone 103-04-28 18:53

事實發生源由如下

1.母親與前夫生育7個子女, 居住在國軍眷村

2.母親前夫過世後, 再婚, 另生育2個子女

3.母親在前夫過世後, 將國軍眷村居住憑證, 登記為母親名字

4.此一國軍眷村由母親及再婚後2名子女居住逾30年

5.多年後母親過世, 且眷村改建, 在改建時, 其與前夫所生之大兒子私自去將眷村改建後之房屋登記為其一人所有, 其它6位前夫之子女不知情

6.目前這7位子女在討論彼此彼此繼承問題, 而排除最後2名子女

想請教律師, 母親再婚後所生之2個子女, 是否亦擁有繼承權?

若有, 可行使如何之法律途徑, 以請求權利?

謝謝  

回覆 shalabone 的發言內容:

事實發生源由如下

1.母親與前夫生育7個子女, 居住在國軍眷村

 

您好:

對於這位母親有9名子女,均為其繼承人,均有繼承權,建議其餘八個人可以對大哥私自移轉所有權到自己名下的部分,進行訴訟追討,請求權基礎要看實際的案情與證據再做決定,希望有幫助到你喔~

7+2都是合法繼承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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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子女均為母親之繼承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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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還是要看繼承財產為何  以及被繼承人是誰才有辦法去認定  2.如果是母親遺產  當然母親所有子女都可以繼承   3.但如果是母親以配偶身分取得父親相關權利  子女是否有權主張  要看具體規定為何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勳 103-04-28 17:23

親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我父親已去世多年, 年輕時出資幫家裡買了塊農地, 當時就是登記在父親的名下, 老人家於多年前過世, 直到上個月我才將父親名下的農地辦好手續繼承下來, 但這塊農地其實從父親在的時候就一直是無條件給大伯在老家耕作, 現在大伯也過世多年, 是由我的堂兄在耕作.

我想問的是, 我現在繼承這塊農地, 但與我戶籍地不同, 我住台北, 農地在南投埔里, 那塊農地我也沒租賃合約, 如果置之不理, 未來處置時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我該要採取怎樣的行為來確保我的權益不會受損? 我想要處置或收回這塊農地, 對方能有怎樣的權利? 附帶一提, 我知道這塊地沒地上物, 就只是種水稻或筊白筍而已.

 有簽訂租約?或者純粹是無償供其使用借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無就農地簽訂租賃契約,或僅為單純使用借貸,借予他人使用,若無相關租賃契約,可與對方簽訂定期之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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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勳 103-04-28 17:4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簽訂租約?或者純粹是無償供其使用借貸?

沒有租約, 一直是提供給老家無償使用, 也沒有過任何協議, 就是任其耕作我們置之不理, 目前是這種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請求與對方簽訂定期之租賃契約,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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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屬系爭土地所有權人,自可以發函終止現在無償使用法律關係,再另行協議訂立新的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目前沒有簽立租約應該是無償提供使用  屬於使用借貸關係  你可以隨時終止借貸請求返還  2.注意對方是否可以去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my 103-04-26 16:13

因為老公外遇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很難,

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分別財產制當下,仍會面臨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不是單純的誰的財產給誰一半這樣計算,如果是擔心將來生計問題,不僅是從財產分配著手,也可從贍養費等著手,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就算是離婚後),不願意付可對對方強制執行,也可對對方和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部分不需要能證明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在刑事通姦罪比較難構成,但民事仍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所以您仍可以訴請離婚,雖然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但以對方的情形,您可以提出抗辯使其無法請求二分之一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3-04-26 16: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 ... (恕刪)

 如果將錢轉移到其它人名下,這點可行嗎?慢慢存入當生活開銷領出來

還是可以請對方在離婚協議部份寫下放棄對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願意將房產分一半給我當膳養費,但要對方簽下這樣的協議書,

是不是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通姦才可行,

扶養費的部份一併寫入協議書內,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在場才有效益

另外如果為了將出世的女兒,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可以保留這份協議書

等到對方再有偷吃行為再去辦理離婚,會有時效問題嗎?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amy 103-04-26 17: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 ... (恕刪)

 所以這部份還是先跟律師協商

需要雙方到場嗎?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協商

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訴請離婚費用會很高嗎?

不好意思  因為懷孕加上遇到這種事情

思緒很亂  亂寫了一堆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可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及請求扶養費、贍養費小孩監護等問題,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jojo 103-04-24 11:49

請問:我先生在婚前繼承一間公寓,在婚後把公寓賣掉買了大樓,現在又把大樓賣掉換透天,房屋所有人都是登記先生名字,請問現在我們要辦離婚,那間透天我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嗎?我先生薪資有四萬,我薪資兩萬,我可要求分配先生的薪資嗎?謝謝!!

請問從售屋,到買房再到換屋,期間經過多久,結婚到現在有多久,有小孩了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的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4 12:2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看雙方婚後財產狀況而定

由於你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再來電諮詢

 

jojo您好,

按你所述,在法律上是要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按民法第1030-1條,是以夫妻婚後財產相減後,多者可以向少者要。置於透天房屋,要看當初的出資者為何人,以及是否為繼承或無償取得判斷。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57

 1. 透天厝是由原先繼承的公寓變來的, 目前的市價和那間公寓當時的賣價間的差額, 應可視為夫之婚後財產, 妳可主張分配

2. 不能主張要薪資差額的一半, 因為剩餘財產分配是扣除負債後的餘額才分配, 薪資還要用來做生活花費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之部分非婚後財產,但非繼承之部分均可為您配偶之婚後財產,可主張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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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3-04-23 20:35

您好:我老公於103年3月22日在宜蘭蘇澳海事學院工作,不小心被鐵管掉落下來砸傷右肩胛骨,導致右肩胛骨斷裂,已於103年3月28日開刀手術,但事後聯絡顧主想要雙方調解,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但顧主說因為老公沒有工作所以工資不予給付,也不負責醫療費。

過了幾天後我們又打電話給顧主請問要不要處理這件事,對方要求第三者來協調這件事情,我們也於103年4月22日去區公所登記調解委員會要求進行調解

我想問的是:

1.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跟顧主要求什麼樣的賠償

2.顧主說要幫我們申請工安保險費用?請問工安保險是賠些什麼?

 

附註:事件發生當天,顧主的會計有陪同看醫生掛急診,急診的費用也由顧主支付,另外要離開之前有五仟元作為零用金。顧主的公司是XX消防事業有限公司。

【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我覺得你老公的要求是合理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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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皮 103-04-23 16:28

我與堂哥的房子都是上一代父母蓋的二樓平房.堂哥先蓋的.我是後蓋的.差3年左右.房子蓋好至今已30幾年.當初我們要蓋房子時應該是沒有測量.堂哥他們也無意見.現因堂哥要把房子賣了.而至法院辦理協議分割.以分割完成各有獨立的權狀.因我與堂哥的土地面積是一樣的相同面積.(約各約80坪左右)分割當時有按照現有的房屋現況測量.測量結果我多出堂哥的土地面積約10坪.等於我侵佔到堂哥10坪的土地
請問:
1如果堂哥要我把這10平土地跟他買.但價錢談不攏.(或是他開高價)而要告我侵佔拆屋還地.我該如何自保
2我可以不拆屋而還他土地嗎?因屋前還有空地(我與堂哥的房子是一牆之隔)
3如果這10坪地我與堂哥價錢談好了.要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房屋蓋在共有人地上,侵占罪不易構成,建議你與堂哥溝通,請他讓出你多蓋的土地賣給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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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堂哥開價太高不合理,可請求法院酌定合理之租金,您堂哥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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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你們已經辦理協議分割完成了嗎?如果還沒辦理,你根本沒有無權占有的問題,因為現狀的房屋狀態是雙方均同意的,雖然你們蓋的房子超過持分,那也不過分割時才需要補償的,況且,共有的觀念是虛擬的持分,不是說你房子土地就是你的,反之亦然,簡單說如果還沒完成協議分割,對於補償事宜如果談不攏,直接訴請法院分割,讓法院用鑑定的價格去補償,這樣你就不用擔心被抬高價錢。簡單說,你應該把狀況說明清楚一點,這都是有法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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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 103-04-22 20:54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2012同意女友辦理本人名下動產預告登記 ,讓她成為我房子的預告登記義務人

今年因轉貸問題意見不合,女友執意不肯塗銷預告登記

女友與我之間無債權關係

請問走民事法庭請求塗銷預告登記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是多少錢?

如果不想讓女友負擔訴訟費用 那總費用大約多少?

我的目的只是要讓預告登記失效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解答

 

謝謝

 

ellen 103-04-22 20:33

你好, 想麻煩熟知法律的你們替我解答

我和我老公, 去年底結婚, 我與他未登記結婚, 目前小孩已經快出生

我打算把小孩登記在我自己的戶口, 但男方希望能共同扶養這小孩

我打算自己撫養就好, 但能接受他來看小孩~

另外, 男方爸媽想把小孩從我身邊搶走, 如果搶抱小孩, 我可以告他們嗎?

以上還請各位幫忙

 

謝謝

 

 

男方如有做過撫育的動作的話,那會被認定視為認領,就會是小孩生父,當然究竟有沒有,這會在法院做為攻防重點,而如果對方父母強行抱走小孩,那有刑事略誘罪,民事部分可請求交付子女,不過還是起訴請求法院定小孩親權如何行使,才能一勞永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既然結婚了,為何要將小孩【打算自己撫養就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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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未登記結婚,所以在法律上您們非屬合法夫妻,所以小孩會變成非婚生子女,需經父親認領,才能發生親子關係,若未認領,則監護權基本仍會歸生母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出生之後,不要讓男方認領登記為生父,這樣他們連爭取監護權的權利都沒有,而且如果沒結婚,小孩生下來監護權是當然屬於女方,不過你要預防一件事情,叫做確認親子關係,所以從現在開始,你不要去收對方任何一毛錢,也不要在任何會留下記錄的訊息中提到小孩與生父的關係,以前有留下的也要銷毀,避免對方有證據去提確認親子關係,因為DNA檢驗你們是可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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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未登記為生父,監護權即為您所有。除非男方爭執有認領之事實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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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54

 我有不同看法, 認領是單獨行為, 沒人可以阻止生父這麼做的. 所以解決方法應是: 向法院聲請由妳單獨任親權人, 對方只能會面交往才是(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法院酌定由您獨任小孩之親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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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103-04-22 20:11

十幾年前外公(我媽的爸爸)想買房子,但是沒辦法貸款,其他親戚也不肯幫忙貸款,就找我媽幫忙向銀行貸款6百多萬買了台中一處房子(房子做我媽的名 字),當初說那房子因為有很多隔間,可以租出去用租金貸款,之後賣了有賺也可以讓大家生活好過一點,在這段期間我外公也的確用這棟房子一值增貸買了其他 2間房子,直到前幾個月,外公要把做我媽名字這房子賣掉,賣價約2千萬,於是1月我就帶我媽下去了解情況及簽約,因為我媽有點精神耗弱(但沒有申請殘障手 冊),所以我陪同下去,當時一下去,外公不在家,只有外公的媳婦(我小舅媽)在,就口頭說了很多好聽話,例如賣掉賺錢之後,可以幫我們繳北部的房子(我跟我媽是另外住在北部)貸款等之類的,還問我們貸款還剩多少,當時我回答3-4百萬, 我想說大家都是親戚,應該不會騙我們,後來當天就簽好約及用印了,可是之後賣好房子之後,我們下去想商量錢的問題,想不到他們說把錢交給其他親戚保管了, 還說我們沒資格要東要西,當下我真的覺得被騙了,可是中間又都是口頭承諾,想請問他們之前有承諾,現在把賣房子的所有錢都拿走,是不合法的嗎?我該如何自 救?

另外之前房契都是在我外公那,貸款每個月的利息本金也是外公用收來的房租繳的,是否算借名登記?

 

【外公要把做我媽名字這房子賣掉,賣價約2千萬】,房屋所有權是你媽媽,理論上所賣的錢,全部應歸你媽媽的才對,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借名登記存在,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而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動產是以登記作為公示,所以您可以向侵占價金之人,依不當得利來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22 23:54

 一般借名登記是只出名作登記名義人, 資金是借名人出的. 但在本案中, 是妳媽媽的名字去貸款的, 所以錢也是你媽媽出的, 所以應和借名登記無關, 你媽媽是紮紮實實 的所有權人, 外公只是受你媽媽委任, 代收租金代管房子而已(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建議你先不要把借名登記的事實說出來,當然因為你的狀況確實是借名登記,只是這案子有運作的空間,你可能要將相關事證提出,才能擬定後續的訴訟策略。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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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為所有權人,可主張賣出房子之相關價金,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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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 103-04-22 19:46

各位律師先進好

 

在下2012年答應女友要求,讓她作為我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

之後因想轉貸與女友意見相左,女友堅持不塗銷預告登記

因無債權關係想走民事訴訟撤銷登記

請問要如何處理?費用大約多少錢?

 

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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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要先起訴請求塗銷登記,勝訴後再拿確定判決去塗銷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塗銷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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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桂 103-04-22 10:54

想請問房子長期被哥哥強行佔住
因為她的個性孤僻不易相處~
一有衝突就會暴力威脅家人及父親
所以年邁母親實在無法跟她一起共同生活
但是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可以幫母親把房子要回來住?
或是向法院申請強制遷離之類的嗎?
所以想請教是不是有好方法可以幫母親把房子要回來?

謝謝~

Martin 103-04-22 10:41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父親有一地,為五人共有

A 持分3/9 (生於1866、卒於1950,迄今未辦理繼承登記);B、C各持有1/9;D、E(我父親)各2/9。如今想結束共有關係,然而A已死亡多年,未能依民法824條第1項協議分割,A之繼承人(含業已死亡又再繼承者)保守推估已逾上百人,則:

(一)如此是否已構成824條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之要件,而得聲請裁判分割

(二)此分割之訴須「原告+被告=全體共有人」,缺一不可,始為當事人適格。但如上所述,A已死亡、其眾多繼承人們不知為誰、亦所在不明,如此將如何處理?

(三)補充說明:B、C、D、E皆希望能變價分割(將整塊地賣予第三人)

此案件相當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本案可以訴請分割,但是因為繼承人很多,這案子不容易處理,因為提告之後,必須查出後面的繼承人有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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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考慮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處分,但是即便如此如何送達未知的共有人也是一併考量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提起分割之訴,由於未辦理繼承,所以應在訴訟中一併繼承,且並應逐一查明戶籍資料提出繼承表,才能解決,且現在不解決,以後更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22 23:46

 A死於1950年, 至今繼承人已有百人??? 要先做出繼承系統表(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做出繼承系統表,確認繼承人為那些人,再起訴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頭 103-04-21 21:39

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George 103-04-20 08:54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kiki 103-04-19 22:15
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公司視同為被繼承遺產以資產淨值計算出資價值。  是否是指以:資產淨值*出資額比例,若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500萬,負責人出資額40萬,則計算負責人公司遺產價值是為:資產淨值*8%類似如此解釋 因被繼承人尚有銀行欠款負債(>100萬),若從該公司計算出之遺產價值100萬,是否繼承人即背負從公司這邊計算出之100萬資產抵100萬負債呢 若土地房屋尚可出售抵債,但公司算出之100萬價值從何拿出此金額抵債?? 公司無開立銀行帳戶,負責人因欠銀行貸款均無開立銀行帳戶,繼承人從何取得此謂公司遺產100萬來抵債呢????

你的問題不但涉及到法律問題,更牽連到會計問題,你的問題有其複雜性,建議您請專業律師與會計師來處理,應該會比較恰當。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至於如何受償,為債權人如何分配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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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4-19 10:25

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George 103-04-19 07:17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亦為所有權人之一,您無您母親之代理權,可爭執該和解書您母親不同意,對您母親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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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4-17 16:11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有收到調解筆錄,尚未去戶政機關登記辦理,法院並沒有通知戶政機關,這樣情況,如果想請律師,請問律師有辦法抗告嗎?

 

我對法律略懂,所以問這問題,不好意思

律師不了解你要抗告什麼?請你說清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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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4-17 17:50

我是指法院的調解筆錄有辦法抗告嗎??如果花錢請律師有辦法嗎?

對方答應要付的5萬贍養費未付,我有辦法請求法官駁回此案(調解筆錄)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17:58

你好

若對方未履行調解協議給付你五萬元

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18:57

您好!對調解有異議並不是提抗告,應提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但不履行調解內容並不構成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的原因,您只要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事訴訟程序所做成的調解筆錄恐怕是沒有提及贍養費的給付,所以是否有任何書面可以佐證對方的承諾?如果有的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您好,問這問題代表你不懂法律,法院不會通知戶政,你要自己拿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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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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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8:05

 調解筆錄內有記載應付5萬元的話, 不管有沒有登記, 你們都已離婚. 調解成立即取得執行名義, 拿那份調解筆錄去執行處聲請那5萬元的強制執行即可(http://www.lawmed66.url.tw)

Joseph 103-04-14 13:03

有一土地為父親以兄弟二人之名購買,兩人持份地各佔一半所有權,但兄自己先在其地上一半蓋屋,但弟卻冒用兄之各人私章印鑑,在無兄之委託書以及兄不知情之情況下,自行偽造協議書,有兄之私章印鑑,並私自向地政事務所,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以自己為聲請登記代理人,偽造兄之前簽名及冒用兄之私章,逕自向地政機關聲請建物所有權一半登記

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其弟之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兄是否可控告其弟偽造文書?是否已超過控告時效?

2. 兄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建物所有權的返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13:3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現行法追訴時效二十年

但86年是適用舊法

追訴時效是十年

建議先提告相關的刑事責任以利後續房屋產權民事訴訟之進行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86年當時,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是10年,所以已經超過,民事部分時效是不是超過,可再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被他人侵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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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9

您好!刑事偽造文書已過追訴期民事則仍可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偽造文書時效已過,但你還是可以請求返還所有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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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偽造文書刑事部分之追訴權時效已過,但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寶寶 103-04-13 03:12

我今年要滿17歲了 我和我男朋友準備要去公證結婚 但我未成年 需要家長同意才能登記  我去戶政事務所是要怎麼告訴裡面的人我需要的資料?還有我應該向他們索取哪些文件

佳彰 103-04-12 23:02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如果在法院調解離婚後,也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我和對方還是合法的夫妻嗎?對方有配偶的權利嗎?可以享有我的財產嗎?
珊珊 103-04-12 17:05

請問離婚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嗎??

如果是在法院調解離婚,,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書,如果隔了一年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年的時間婚姻算是有效的嗎??請懂法律的人或律師回答好嗎?因為我問過每個回答都不同,我很困惑煩請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22

您好!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法院會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無須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於調解成立時就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珊珊 103-04-13 23:05

首先謝謝律師

我巳經問過了,現在法院沒有通知戶政機關,(以前有通報但現在改成沒有)

法院要我們拿著法院調解筆錄自己去戶政事戶政事務所登記

很多人告訴我離婚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

總之說法2極化差很多

我不知道要相信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必須通知戶政機關,但是目前實務的作法是,會請兩造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所以不會再依職權通知.

2、有關離婚效力的部份,倘若是實質婚姻效力的話,是調解成立時就生效,倘若是戶政等行政管理的話,還是以登記時為準,因此本文建議您還是盡速辦哩,免的日後發失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調解成立時,即已生離婚之效力,為您仍應盡快持調解筆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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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4-14 18: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調解成立時,即已生離婚之效力,為您仍應盡快持調解筆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 ... (恕刪)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有人回答我說,到戶政登記才生效而且筆錄上並未說明何時生效或立即生效,,所以我還是有這方面的問題,為何你們的回答兩極化差這麼多,我到底要相信誰?

 

 

回答者:

 

 

 

 

 

 

 

 

 

 

米粒兒?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離婚 回答時間: 2014-04-14 16:07:19 [ 檢舉 ] 選為最佳解答

那你就必須去登記才算離婚

否則你都會是一直是有婚姻的狀態唷


因為你們是調解離婚
所以最終還是必須到戶政機關去作登記


除非說是法院直接判決你們離婚有效

回答者: 健中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14-04-12 17:21:16

檢舉 ] 自從九十六年七 月 修改為到戶政機關登記後 才生效 

你 未去戶政機關登記 若在九十六年之前 算是離婚生效 若是九十六年後 則為離婚手續未辦拓 在未辦妥前 他還是你配偶 是你合法繼承

小愉 103-04-12 10:39

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的房產是由我父親與他的母親及岳母合資付頭期款,其餘貸款後續都是由我父親繳納,也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已經34年,現在我叔叔一直騷擾我父親要求分財產,聽說我奶奶是有權利主張房子有份的資格,但是有時效的限制,超過主張權利的時效過,房子就完全屬於我父親,請專家可以幫我解惑告知是民法中第幾條,我奶奶主張權利的時效必須在幾年內,感恩不盡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小愉 103-04-12 11: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我的祖母尚未沒有向我父親主張任何權利且生活起居都是我父親在照顧奉養,是我叔叔一直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為由持續騷擾我父親要求分產,現是要了解日後遇到該問題要如何應對,因為我祖母在偵查庭說了錯誤的證詞檢察官詢問房子由誰購買為何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我祖母回答當初是她購買房產,因為年紀大所以房產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等錯誤形容,會導致我叔叔加以利用該證詞來向我父親提民事告訴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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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2 14: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這間房子是由我父親我奶奶及外婆都有出資,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如果算是借名登記的話,如果我奶奶只出資20萬元的話,要求返還時應該也只是20萬元對不對,借名登記若我奶奶一直到過世都沒有向我父親請求返還,在奶奶過世後是否我父親的兄弟可以代替我奶奶請求我父親返還那20萬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或其他使用之事實,恐怕甚難構成借名登記關係。

小愉 103-04-12 15: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 ... (恕刪)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奶奶過世的話,我叔叔可以向我父親要求分得我奶奶出資的部分房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33

您好!您可以主張20萬元是奶奶的贈與,不需要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部分出資金額小,可主張為贈與您父親,非為遺產,您叔叔即無法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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