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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韋 103-06-18 14:57

請問公司積欠員工薪水聲請支付命令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本人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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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薪水沒有給我們,已經有到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近收到通知書

    主旨:債務人XXX支付命令事件,請於10日內具狀提出其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如債務人為公司者應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或其他新址證明文件,如債務人為未成年人,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以憑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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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收到的通知書內容,信封內還有當初聲請支付命令,請問這是要去申請東西到法院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去經濟部聲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還有去戶政事務所聲請負責人的戶籍謄本,然後呈報給法院。


ryan 103-06-15 19:23

請問房子是父親向親友借貸貸款所購買,但是登記在母親名下,所以父親過世時遺產就沒處理到房子問題,父母在父親在世時就已經不住在一起,雖沒離婚但也沒夫妻之實,房子一直是我與父親居住,現在有兄弟姐妹要假借其他名義帶母親去賣掉房子,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房子過戶賣掉,謝謝回答。

ryan 103-06-15 19:06

請問房子是父親向親友借貸貸款所購買,但是登記在母親名下,所以父親過世時遺產就沒處理到房子問題,父母在父親在世時就已經不住在一起,雖沒離婚但也沒夫妻之實,房子一直是我與父親居住,現在有兄弟姐妹要假借其他名義帶母親去賣掉房子,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房子過戶賣掉,謝謝回答。

希望與正義 103-06-15 01:15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煩請解惑

外婆於101年9月間死亡,留下土地一宗,上有建築改良物(平房)。繼承人僅有家母及甲二人,甲協議拋棄繼承。伺候家母請代書辦理繼承登記,先前口頭承諾要拋棄繼承,讓我與家兄繼承共有,十月間家母向我及家兄拿印章及印鑑證明說要辦理登記。當日代書提出:讓兩個人繼承以後不是很麻煩嗎?怎麼不給一個就好等等。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我填寫(可能是家母填寫簽名)拋棄繼承聲明書,並完成繼承登記給家兄(可能為善意)。後來我也沒有收到法院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書,直到數月後才得知此事。目前家母已死亡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 家母已死亡會是不起訴處分,但是代書當日所為是否具備成為共同正犯的事實。若我以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提起告訴,是否可行?

2.這算是侵害繼承權嗎?若不是,如果我不能尋民法1146救濟,那是否可以主張184的侵權行為(代書),並要求返還?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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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項規定,被告死亡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從而本件依您所述情形,針對令堂部分提告檢察官即使受理告訴亦只能依法以不起訴處分偵結。
本件就您所述部分,代書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之共同正犯或從犯,或者根本就本構成犯罪,具體情形應視其參與程度及是否知悉該文書係無權限之人所製作而定,不過若其確實不知該文書係無權限之人所製作,則其持以辦理登記,應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
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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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 103-06-14 20:43

律師您好

    小弟在婚後,因媽媽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們夫妻名下,錢和貸款都是媽媽繳,如果夫妻離婚了,那房子是否要分對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房屋登記在夫妻名下,則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基本上就是屬於夫妻共有,但是因為是無償取得,所以無需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為贈與財產,而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非夫妻剩餘財產非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史瑞克 103-06-13 08:34

請教線上各位律師,我有個朋友欠我32萬不還.當時對方有簽本票及壓了一張過期的駕照.(一開始我沒注意到是108年到期的駕照).最近要求他還錢 他避不見面.並且得知他已經去戶政登記改名.請問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謝謝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當初給付借款的証明,您可以尋民事清償債務的方式救濟.

2、刑事詐欺的部份,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委請律師律師函給對方之後,看對方如何反應在判斷是否提起詐欺告訴.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6-17 09:39

駕照本票借款證明,然後快去作本票裁定

珮菁 103-06-11 23:02

爸爸把所以財產同意交給姑姑處理,姑姑將所有財產登記在弟弟名下,東發事出後,全家人都知道財產登記弟弟,但弟弟未盡義務養務父母親,爸爸整天酗酒不管事,弟弟也不想歸還給父母親,如果我跟我妹及我母親想爭取回來,要如何辦理,如有管道請與我連絡,在台中者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親可對弟弟提告請求撫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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珮菁 103-06-11 23: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親可對弟弟提告請求撫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 ... (恕刪)

 你好!如果由我母親要回財產如何申訴,且弟弟也未有收入來源(不工作),此件事已事發生會兩年了!所以我急找律師幫忙如果可以請與我連絡0920-453418 吳小姐

 

沈恆 (沈律師) 103-06-12 07:17

您好!請先確認原來房子是誰的?因為既然您說是經父親同意,由姑姑移轉登記,似乎原所有權人是父親,若是如此,則應由父親提出撤銷贈與,且應注意除斥期間僅一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仔 103-06-11 14:46

A男與B女登記結婚後,B女的母親,不斷以Line的網路通訊軟體,要脅B女與A男給出聘金與餅錢。B女家庭父母早離婚了,礙於經濟因素結婚僅在B女父親與A男的家庭祝福下完成登記,但B女的母親不斷以網路通訊軟體以,用 "我會放火燒你家" "我可以回收你" "過幾天有空~會邀請《地方上》有名望尊稱的《大哥》~《直接》到貴府《A男家》~《洽談》訂婚該有《禮聘》的事項~ 。" 等訊息要脅B女與A男。 請問這樣是否B女母親對A男涉其恐嚇取財恐嚇罪? 而B女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

您好,B女母親的行為已涉犯刑事恐嚇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將相關訊息留存,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向轄區派出所備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R仔 103-06-11 15:18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B女母親的行為已涉犯刑事恐嚇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將相關訊息留存,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 (恕刪)

因為B女母親一直都有用這樣的行為要脅B女與B女的其他家人,以曾經動手毆打B女,請問是否可以幫B女申請保護令或是對B女的母親發出強制令(家暴法)?。

您的太太與其母親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之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行為之被害人有繼續受侵害之虞者,得具狀依法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若涉及刑事犯罪者,則構成家庭暴力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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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關於傷害部分,若有證據,亦可一併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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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o 103-06-10 23:23

各位律師好:

友人為資訊平台業務助理,4月份經他介紹而購買了未上市股票,

因單純相信它固無去查證,但共同友人提及這有風險才察覺不妙,

我購買的股票登記地址看實景街景竟是另一家公司,

兩家營業登記時間也有重複到,但已經結束營業,

固懷疑很有可能是空頭公司,

但已經買了,我想要退回,但他說遊戲規則就是等3.4年後會讓你翻倍,

而且我要詢問他的公司名稱也是講許久才講出,

想要跟他拿我購買那家公司的財報也無法拿出來,說因為現已是另一檔故之前的資料都不會留存,真的令人覺得很奇怪,

對於這麼奇怪的公司有辦法使用哪條法律讓我拿回那些錢嗎?

或者說如果三四年後並不如他所說的有上市那我可以告她詐欺或其他的嗎?

因為他一再跟我保證一定會讓我賺錢,但蒐集到一些資訊令人無法安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6-11 08:44

您好!首先,您應先確認股票真偽,既然您已買股票成為股東,可直接向公司查證,並請求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再者,因介紹人僅介紹應不是賣方,若您想退回股票,應找原賣方協商,而不是介紹人;若有詐欺事實,也要看是誰向您詐騙或保證,原則上若是賣方詐騙您,您才能撤銷買賣要求退款,若是介紹人向您詐騙或保證,而賣方不知情,您只能找介紹人賠償損失;另外,介紹人的行為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也可作為協商的籌碼。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該公司,您可以要求對方說明該公司的詳細狀況,並且要求購股憑證,倘若對方無法提出,則確實可能涉犯刑事詐欺罪嫌,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提出,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考慮提起救濟.

你是買到未上市的股票,對於投資股票(上、未上市),皆要小心以對,尤其是未上市的股票,更要特別注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Arthur 103-06-09 17:43

(內政部地政司95.12.19地司(七)發字第0950003724號書函)公同共有土地之潛在應有部分,如能清楚以房份計算其潛在應有部分,除規約另有規定外,自不得再以派下員人數計算。反之無法以房份計算其潛在應有部分,且規約未規定者,其比率視為不明,方可依派下員人數計算之。

(內政部94.12.13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

今有未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現金,原本規約規定解散後財產以房份均等原則分配,系統表可清楚算出房份,但部分有私心之派下員聯合管理人私底下串連四分之三派下員簽署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財產的同意書,修改規約為由派下現員平均分配,以致本人之分配金額遽減四分之三。本人已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表達反對平均分配之意,並欲以上述內政部函之「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之理由向法院請求停止分配財產。我的權益受損金額約160萬,但考慮到請求160萬補償的勝算不大,我只請求判決祭祀公業停止分配現金,欲以訟逼和,重新協調分配成數。

問題1 :這樣的訴訟需繳多少法院裁判費
問題2 :這樣需先經法院調解嗎?
問題3 :這樣我的勝算大概多少?
問題4 :如果我改為請求依房份分配,這樣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的裁判費用之計算,會依您起訴之標的來計算,若以損失利益160萬元計,則裁判費約為1萬六千元左右,而本件訴訟並非無勝算之機會,仍需視您如何主張,另一般此種案件仍會進行調解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費用訴訟標的160萬元計算,約百分之1.1左右,訴訟過程亦須經調解,至於勝敗需視全案證據資料及訴訟進行流程而定,無一定之公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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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 103-06-07 18:20

身為大齡女士,我想結束這不明不白的婚姻,請求幫助。我們相戀多年, 一直因為父母的阻撓而遲遲沒有結婚。在3年前, 男方調職到中國大陸, 我們決定結婚, 一同在大陸發展。在美國登記完婚便前往大陸,過夫妻生活2年半,也買下房子(男方名下),感情不錯,眾所知。然而期間,台灣方面男方因稱父母不答應,不斷拖延台灣的結婚登記,甚至有了小孩也不肯登記承認婚姻而喪失。終在2年半後男方找到台灣工作,想結束掉大陸的一切,賣房回台,要求我搬出。我們之間,男方不願繼續婚姻關係,也不願對美國結婚作處理。

事已至此,男方冷酷的離去、沒經營婚姻的心意與擔當、又不斷的拖延兩人的關係,已讓我憤怒、心灰意冷。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據來訴請離婚?

 1. 這樣的美國結婚、婚後生活在海外、台灣未登記,俱效力? 是否未來女方婚姻會受影響而成重婚?

2. 男方不願登記是否能逃避法律責任?

3. 我們婚後生活、財產都在大陸, 訴請剩餘財產分配時,台灣法院可否顧及大陸海外財產部分來進行分割, 大陸執行?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第47條規定: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故若已於美國為結婚登記,似符合我國法律登記婚之要件,應為有效婚姻。若離婚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將大陸之婚後財產加入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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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6-05 16:22

想請問居住的房子被拍賣了,不點交的情形下,多久要搬離?

房子離婚的父母共有,母親借名登記於父親名下,居住者一直都是我跟母親,因父親債務問題房子被拍賣。

今天收到對方寄的存證信函過來,要我們6/10前搬離,剩不到5天要我們搬走太強人所難了吧!想要跟對方商量至少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找房子、搬離。對方在存證信函說我們非租賃,長久佔用需要賠償他們,但房子有我母親一半的產權(有離婚協議書證明),只是當初法拍時,我母親也不想打官司、不想爭,對方拍到後也不曾與我們聯絡,忽然就要我們6/10號搬離?

請問,我們下一步怎麼做比較好?該怎麼跟對方談比較有利或適當?我們只是希望可以多一點時間找房子、搬家,對方是找仲介,感覺就很難應付。離婚協議書可以證明我母親借名登記,是可以利用的證據嗎?萬一將來不幸被對方告或索賠?我們並非不願搬離,只是這麼突然也太強人所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繼續尋找房子,待對方來與您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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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拍定人依法於強制執行法拍程序而受讓該動產所有權,可依法主張信賴登記善意取得所有權,從而若你打算久占不去,日後對方為求解決僵局,勢必只得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將無權占有人請出了,故而以拖待變之策略恐怕不是長久之計。
實際上,本案該動產所有權既然並非原登記狀態所示,則自應於執行程序時儘早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將其權屬狀態加以確認並且排除強制執行才對,如此一來也不會有現今拍定人確定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及自身無權占有之狀態。

民法第759條之1
動產物權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強制執行法第15條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拉拉 103-06-06 06:52

感謝兩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當初不爭是因為錯在父親,且訴訟費、跑法院對家裡狀況都是不小的負擔,想著寧願把請律師訴訟的錢拿來搬家。並非想要長久佔據,只是因為我們沒有收到拍賣完成的公文,也不知是誰標到房子,等著對方聯繫,怎知對方一來就限定我們近日搬家!看過網路說有些人佔著房子不走,買受人遲遲無法真正得到房子,我們並沒有要藉此敲詐或佔據,但的確是想爭取一點找房子及搬家的時間,想問提出三個月還合理嗎?

這兩天要跟對方協商,也怕對方不給轉圜餘地,如果真的訴諸法律,想知道我們可以用什麼法條或緣由保障自己嗎?

 等對方來告,對方告贏了再搬就好,你所需負擔的至多僅是不當得利(類似占有系爭房地之租金)及裁判費用

Miao 103-06-05 09:27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恐嚇罪是公訴罪,倘偌您已經製作筆錄完成,您的男友也已經製作完筆錄了,則依法就會移送地檢署。

二、一般而言檢察官都還是會傳訊你,屆時您必須說實話,倘偌不願意追究,在表示願意原諒對方就好,千萬不要說沒有恐嚇行為,以免遭辦誣告罪。

 

小張 103-06-05 00:27

83年妹妹因買房子銀行貸款250萬,而後只繳利息到87年底無法繳,91年房子法拍法拍金約91萬,而後妹妹還陸續繳利息至今103年3月4月尚未繳納,5月5日法院就強制執行我的名下房產查封也要扣押薪水,我因100年 公公去世,為了保守著家產不備被敗光,才去登記和小孩共同持有

這樣的事件情急去請立委和銀行斡旋以現金還250萬,仍然壓不下,銀行硬要我還400萬,我是做工的窮苦人,哪來錢,房產是祖產雖然銀行說市價多少,但都不是那麼一回事,請問我該怎麼辦,昨天和銀行債權部襄理談,也講不出結果,請幫忙要怎麼做

Miao 103-06-04 23:48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roger 103-06-02 19:53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20:27

您好!您所述行為有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或詐欺罪,若有和解機會,不妨斟酌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年紀是實歲幾歲?

roger 103-06-03 08:29

律師您好:

我今年實歲是20歲,後來我打了許多電話詢問,幾乎所有的律師聽到我的口述都是頃向於和解一途....

roger 103-06-02 19: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僅為誤領,而無相關犯罪故意,對方須提出您故意犯罪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張 103-06-01 07:23

本人有位女同事,離婚多年,兩個小孩扶養權歸男方
但日前男方突然跟女方說繳稅金額太大
希望女方再跟他去登記結婚
但保證不會干擾女方現有生活
女生把這情形和我們說,可是大家都沒有一定的正確答案給她
問題來了...
1.這種節稅方式合法嗎??
2.如果男方趁登記後,堅持要女方履行夫妻間義務,女方要如何因應?? 3.女方想在其前夫報稅結束後,要求前夫與其離婚,如前夫不肯,女方該如何做?? 4.女方因已與辦公室內另一名男同事變成男女朋友,在其重新登記結婚後,女方與其男友是否會觸犯通姦罪??

爵士 103-06-01 00:37

妹妹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查封登記函 但他並未與債權銀行有過借款  之前雖然有因為替人做過保,導致房子設定也已經塗消,但也非含中之債權銀行,請問該如何確認比較好,因最進詐騙案件太多但又怕是真的卻不知道位什麼原因,請各位律師們協助回答我

GiGi 103-05-31 23:23

我們在93年買了房子, 當時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

老公因故在98年薪水開始被扣三分之一

目前我們預計要換房子, 房子雖然是在我名下, 但房子應該是算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我們賣掉房子, 債主可以向我們求償賣掉房子的錢?

還有如果之後我們再買房子, 一樣是登記在我的名字, 債主可以向我們求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1 01:14

您好!除非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制或借名登記,否則動產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誰名下就是誰的;因此,不管舊房或新房,債權求償的前提是要能證明房子屬於共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房產名義登記在你名下  原則上就是你的財產 除非有經法院作其他認定  或是你們自己登記各一半   所以債權人原則上不會查封或執行到你名下財產  這部份不用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hunghsien 103-05-30 15:43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 我爺爺多年前過世了他過世前有給一塊田要給我爸爸登記

可是那農地沒耕作不能登記 後來他老人家走了那塊田地在爺爺在世的時

候來不及登記現在變成要用遺產的方式登記 我爸爸他們共有8位兄弟姊妹

裡面有6位叔叔姑姑都已經辦理拋棄繼承 就剩下一位叔叔他說他缺錢要我

們給他200萬他才肯蓋那拋棄繼承的章 重點是那是爺爺留下來的土地我們

並不打算要賣 而且那塊田地目前價值也差不多在200多萬上下 想請問我們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順利登記那筆土地?還有 爺爺過世也5、6年了遺產多久沒登記會被政府充公?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遺產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別無他法.

2、必須經過列管之後15年才會有歸國有問題,但是繼承登記費用等會持續累積,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處理.

Chunghsien 103-05-30 16: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遺產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的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

首先先謝謝您的回答 我想在請問一下如果是裁判分割的話 是我爸跟那位叔叔各分得1/2嗎?

還是我們可以持有其它叔叔姑姑拋棄要給我爸的部分就是7/8 叔叔只能取得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8:09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繼承後,由剩餘繼承人共同繼承,也就是說應繼分各為1/2.

hanna 103-05-30 07:07

原問:甲乙因汽車以及債務問題,經法院判決汽車為乙所有,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但在判決前乙將汽車變賣又另購汽車登記於丁名下 ,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 請問甲應該再上訴何狀 , 而乙丙丁三人存在哪些法律責任呢? 獲答:本案應為民事訴訟案件 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所以必須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加上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所以 甲應該再上訴 刑事 債權毀損狀 因對方一再躲匿,故以借名登記要求反還以利強制執行上訴,民事法庭於103年5月21日因法官當庭告知,此上訴理由我方會敗訴最後撤告終結。因不明白法官為何告之若硬要上訴必會敗訴,想請問:乙於法庭上自訴為車輛使用人,丙(妹)也承認乙向來購車皆登記在丙名下(皆有法庭筆錄呈庭),102年4月22日開第一庭至102年8月19日判決確定期間,乙於102年6月將汽車變賣7萬再另購新車登記在丁(妻子)名下,且乙因不服上訴後,在103年1月20日判決確定前102年12月7日舉行婚禮並宴請賓客,而103/5/21法官應依法以隱匿蓄意妨礙債權審理,卻只問汽車現狀,乙與丙皆告102年6月賣得7萬,法官則未再問變賣金額動向,卻對我說汽車已賣,且我已取得債權憑證,不得再以汽車為由,且車輛為行政文書,非房屋土地登記狀,若堅持要審我必敗訴....等。請問是我舉證不足或是我該採取什麼行動而未採取?我該怎麼做呢?

hanna 103-07-11 03:28

 難道此事無解嗎??

小琳 103-05-30 01:11

因丈夫有賭博之惡習,先前也有過多次欠債記錄,但因公婆不捨兒子家庭不美滿,所以都幫先生還清債務了。現在,我為了保障兩個小孩及自己,跟先生已協議好要去法院登記財產分別制。登記後的財產沒問題的當然歸屬該所有權人,問題是婚後,登記前所購買的房子所有權人為我,該如何保障?先生也答應要簽協議書,協議該房為我所有,那我是否應該訂立書約並去法院公證?該書約應該如何寫?有人說可以自己寫不需要代書律師,因為代書費為3~5k,律師就更貴了,自己隨便寫又怕沒效力,另外為防止先生之後又賭博欠債,需要再寫怎樣的書約明示他以後的負債與我跟孩子沒關係……跪求大家幫忙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與先生雙方對於財產分配無異議,其實可以選擇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流程與書狀的填寫。

如此確實可以節省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之債務,與您及小孩皆無關,且房屋所有權人既然登記為您,即為您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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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19:45

 登記名義人是您, 就是您的, 不必另立協議書, 也不必公證. 很多人都會想寫丈夫欠債與妻子 無關, 其實在法律上, 不必寫也是與妻子無關. 會來討賭債的, 多是不管法律的. 所以即使寫了, 對討債人來說也沒用(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承 103-05-28 10:24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民國94年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登記前,並沒有公開宴客與公開儀式,只有到戶政登記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到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判決離婚嗎???

記得我國的法規是後來才改的,但並不清楚實際的狀況是如何???

 

可起訴確認婚姻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採登記婚制度之規定,自97年5月23日正式施行,故於施行(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修法之前,我國係採取儀式婚,因此如您當初未有公開儀式、二個以上證人,則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97年以前是採儀式婚  所以如果沒有公開儀式  婚姻會違反法定要式而無效  你可以訴請確認婚姻無效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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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
當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要件時,其婚姻既不成立,自不發生任何婚姻法律上效力,無須法院之判決,任何人均得主張之,但發生爭執時,有即受確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得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而非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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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豬 103-05-28 09:48

想請問一下,當初我跟好朋友合夥要開一間早餐店,資金全部由我出,因為他有技術,也是很好的朋友,所以跟他共同合夥登記負責人也登記在他的名下,在早餐店經營不下去,我頂讓掉,把我的資金取走,對方卻去告我侵占,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現在要開偵查庭了,我該準備什麼呢?

依你所述,可做無罪答辯,建議委請律師開庭

山豬 103-05-28 10: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可做無罪答辯,建議委請律師開庭

想再請問律師 ,當初簽合約都是以他的名義簽合約,而第三個合作人可以做證明錢是由我拿出來的,在想請問在偵查庭時 需要委請律師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11:24

您好,依您的狀況,僅要證明你們係合夥關係,侵占罪即不會成立。因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其為金錢出資,勞務出資,抑以他物出資,均無不同。又於合夥關係存續中,執行合夥事業之合夥人為他合夥之代表,其為合夥取得之物及權利,亦屬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刑法上之侵占罪必須所侵占之物先有法律上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為限,否則即難構成侵占刑責。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陪庭,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沒有經過同意 處分合夥事業財產  確實可能有刑事犯罪的問題   主要還是看資產實際上屬於何人所有  你是否有處分的權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對方須證明您有此犯罪之故意及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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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3-05-28 09:29

您好,我想請問~

我與前夫於94年底離婚,女兒監護權歸我,也改從我的姓,離婚至今,前夫未有扶養小孩的事實,甚至沒有探視過,女兒更不曉得爸爸是誰;這個月我將登記再婚,現任丈夫想扶養女兒,改從現任丈夫的姓,這樣還需要生父同意嗎??

該如何向法院聲請及辦理??

收養者應得生父母之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1
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依現行民法規定  子女出養 需要經過親生父母之同意  不管父母是否有監護權  2.所以依照你的情況還是需要經生父同意  但如果生父有未盡保護教養之事實  是可以例外不需經生父同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應得生父之同意,除非您得證明對方不同意有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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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7 22:15

跟前夫登記結婚約兩年半~這當中受不了一直對家庭擺爛.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昨天調解成立,離婚成功了,小孩監護權是我的(因從一出生就跟我住,是我帶的)我沒有與前夫同住過一天。

只是我很開心現在可以離婚成功,

但我想要把小孩改成我的姓氏,只是在網路上找到以下這則新聞

 

關於子女從姓,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關於父母離婚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惟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是故,子女之姓氏已可由父母以書面自由約定,而且可以變更,甚至若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可以片面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又立法院早已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其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是故,夫妻離婚時,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此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在一般子女大都從父姓之情形下,本條例之修正,不僅解決長期以來,離婚後行使親權之單親媽媽們的困擾,也為落實兩姓平等,又跨進一步。

這是代表我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除了去戶政事務所更改身分證的配偶欄之外,我可以"直接"更改小孩的姓氏嗎?

假如不是這樣的話~哪是否我又要再另外提起訴訟~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跟前夫有任何見面的機會,除了小孩探視的時間之外

因為如果雙方都離婚了,監護權也判給母親

為何更改姓氏,還是要雙方在場呢?

我很心急,怕夜長夢多,希望有律師大大可以給些建議!~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32

您好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更改未成年小孩的姓氏,需另外提起訴訟,由法院宣告之。

雖然你有監護權,但您的配偶仍有親權,所以若有非監護之情況產生時,例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或將未成年子女出養等事,仍需由親權人共同為之。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改姓,除非您前非同意,否則仍需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聲請改姓,且應敘明原姓對小孩不利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電話或當面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1.你要變更子女姓氏  需要對方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  你還是需要提出聲請請法院裁定變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不同意,似僅能提出訴訟並說明對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貓貓 103-05-28 21:31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所以依你所言~我還在在打一次官司讓法院決定小孩更改姓氏嗎?
所以我目前無法拿著我法院的判決書去變更姓氏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您前夫之同意,似無法僅依該判決請求變更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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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5-27 11:45

您好;

    16歲時,我給養父母進行收養但只是形式彼此沒真正被撫養,但不知為何直至近期才發現戶口名簿當年收養是被記錄為認領(但養父母確實非本人生父母當年大人可能不了解登記錯誤所致),多年來彼此跟養父母毫無連絡,深怕也一天如果他們過世我不得而知,他們應未生育。

請教:

(1)收養登記認領該如何修正與終止相互關係~可直接至戶政修改嗎?

(2)萬一無法改變,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是從(a)得知養父母死亡後計算時間或是(b)養父母死亡開始,兩種辦理時間各為多久?

因根本不了解養父母現況及在那裡?深怕未來扛債,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4:38

您好,認領子女,就是父親與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完成確認的程序,兩者之間具有血緣關係,僅須至戶政所辦理即可,然而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等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無法直接將認領修正為收養

民法第 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撤銷認領之訴,...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您要撤銷認領,須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時,再委認律師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認領告訴。此外,以錯誤為理由而提起撤銷認領訴訟,原則上應自認領人得知錯誤之時起計1年內提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是直接辦理認領  沒有血緣關係  這樣認領可能是無效的  法律上可能沒有父母子女關係  但這需要透過法院判決去確認   2.拋棄繼承繼承人知悉被繼承死亡時三個月內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係,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亦可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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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3-05-26 11:31

弟弟在12年前欠了卡債 , 從此消失無蹤 , 而家父在四年前過世 , 留下一間40年的老房子 , 那是他與家母辛苦努力存錢買下來的 , 因此我們好不容易聯絡上弟弟 , 大家也都同意由媽媽繼承房子 , 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 , 事情過了四年多 , 前兩天有一個自稱台新銀行的人員到家中按電鈴 , 告訴媽媽要到法院出庭 (媽媽已經70歲了 , 她在家完全不收信 , 所以也沒收到通知 ) , 我們猜想應該是因為弟弟的卡債 , 所以台新提起弟弟可繼承房子1/4的訴訟 ,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

我們已協議由媽媽繼承房子 , 台新銀行有權力可以主張 , 弟弟繼承1/4的房子進而要求後續拍賣償還債權的權力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12:02

您好!因為弟弟並未拋棄繼承,弟弟本來已繼承而為房子共有人,後來同意無償登記給媽媽,此部分可能涉及詐害債權債權銀行可主張撤銷登記回弟弟,再向弟弟求償;本件應詳細研究對方起訴理由後,再決定回應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拋棄繼承,則弟弟仍為法定繼承人,弟弟該贈與行為可能遭銀行以詐害債權主張撤銷之,惟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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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令弟若未拋棄繼承,則依法即有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之權利,其因協議而??未受遺產分配,則銀行應該是依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主張撤銷遺產分配協議並請求回復登記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當初弟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而是你們之間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債權人可能認為這樣協議有侵害債權的問題  請求要撤銷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泰泰 103-05-25 14:41

債權銀行債務人我叔伯甲.債務人叔伯的兒女Z(債務人甲的繼承

甲為被繼承人阿公的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繼承動產

(被繼承人是我阿公)103年4月初被地院查封動產.有由債權人代為辦理

繼承登記之必要.

請問一下我阿公往生10幾年了.房子財產為何掛我阿公的名字.

房子財產備考是僅執行叔伯的兒女繼承之權力

但是問題來了.第三人是我和其他八個人(被繼承人阿公之繼承人)

這時候我該如何拋棄繼承?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於法院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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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該執行標的物之動產依法於被繼承人即令祖父死亡時即由其繼承人所繼承承受,惟因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故而在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完妥之前,是無法進行拍賣的,所以法院才會在債權聲請執行時,先命債權人進行代辦繼承登記之程序,以利後續執行程序進行。

民法第759條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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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應於各該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超逾前述法定除斥期間者,其拋棄繼承之形成權依法即歸於消滅,不得再行主張。(即使向法院具狀聲請備查,也不會獲准)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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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5-23 19:19

請問有一女性趁男方冤案即將入獄.即告知男方他雖非律師但很會打官司.男方則因一心平反.又急於入獄之際即委託女方為告訴代理人.隨後男方入獄後.女方以剛入獄朋友無法探視無法與之討論為由.誘其男方簽下婚約證明.已向獄方申請家屬探視.但至今並未向戶政登記.男方自始至今無與女方結婚意願.誰料今女方以結婚證要求男方提供生活費用.1.請問此婚姻是否有效?若女方單方面向戶政單位以結婚證明提出登記可以嗎?又若女方去戶政登記男方可用何種方式防止女方單方面去戶政登記結婚?3.請問此結婚證明.是否已犯偽造文書.對男方在獄中是否會有不良影響?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23 22:29

1.結婚登記仍然必須由戶政人員相本人確認結婚真意,即使在監執行也一樣。

2.如果不是戶政登記上的必備文件而是一般作為留念之用的結婚證書(文具店買的到的那種),與偽造文書中的文書仍有不同。

您好,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您可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結婚已改採登記制,若男方無與女方至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尚未為合法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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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m 103-05-21 11:35

我太太在前年買一戶大樓房子含車位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本大樓前住戶(不是我們買的那一戶),因10年前買賣房子有產權問題,要告管管委會所有車位持有侵佔;現在要開辯論庭,本來我已準備要代我太太出庭的,但我發現被告卻是我,這樣有沒有問題,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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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告為您,您即出出庭並撰寫答辯狀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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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015 103-05-20 15:22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友告知其男朋友A君要開居酒屋,尚缺資金缺口30萬,因開店在即,所以請我協助投資開店並言明往後要退出只要兩個月前提出即可將資金全額退回。在去年九月底簽訂投資契約,原訂10初開店卻一直延誤到10月底,契約內容也言明由A君辦理工商登記,但至始至終都沒看到,且所有的支出收入也提不出任何的明細,就連營業額也都是口頭說說。去年年底A君退出居酒屋經營也完全沒告知,只在今年二月突然來通電話說,他用了120萬頂另一間居酒屋,我投資的金額直接轉換成股份,當下即拒絕並請將資金退還。至此A君即以各種理由推託且還會不接電話,在3月時我依契約至他新開的店裡請他簽本票,現時間已到,A君依然沒有任何作為還是一樣用藉口理由不還錢,還擺明要告就去告,請問這樣的情事是不是可以提告詐欺,另外今日已去法院裁定本票,這樣會有影響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cash015 103-05-20 16:18
回覆 cash015 的發言內容:

事情緣由:

        去年八月朋 ... (恕刪)

能否先請各位專業律師先解答小弟心中的疑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構成詐欺

1.如果借款投資目的跟當初協議的不同  確實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ash015 103-05-20 23:0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借款投資目的跟當初協議的不同  確實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發言,另外請教如果要提告是不是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還是一定要去地檢署,需要訴訟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投資契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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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貓^ 103-05-19 09:46

各位律師你好:
爸爸在99年11月因都更一事,把古厝賣給建商,當時會賣的原因是肩客騙這裡的年長者說,我們這邊都是屬於山林地,沒有價值等等,一直慫恿大家要快點賣一賣,危言聳聽之下,其間陸續有人賤價賣出....因當時也急需用錢,所以家人勸說之下就用當時建商開的便宜價格賣出。

爾後得知因為在很早之前地政士登記錯誤,爸爸的朋友地產權其實在我們這,我們的在爸爸朋友那,所以那位朋友目前跟建商還在協商條件未賣出,因他們還未談妥,所以要求我們東西先別搬走幫他顧房子,以免無良建商三不五時跑來破壞古厝、要我們搬離。

但後來肩客一直電話騷擾威脅我們,最近無良建商更提告我爸刑事侵占民事返還,所以前陣子爸爸跟那位朋友在商討時,拿出買賣契約書給朋友查看之下,朋友發覺我們坪數被建商給A去了,(因此地所有權本為爸爸及叔叔,還有兩位表叔)四人均分之下,一人有12.5坪(契約書最末頁有記載,但第一頁實賣只有10.99坪,爸爸跟叔叔提及當初就有因為此原由有詢問建商,但建商當時騙說為畸零地無法蓋房子所以沒用,爸爸他們什麼也不懂,所以就簽了;接著,爸爸的朋友更說出,據他所了解我那兩位表叔卻賣出實際坪數12.5坪,但爸爸跟叔叔兩人都只實拿到10.99坪的錢,他們都只任建商宰割,嘴裡說算了,簽都簽了還能如何?但心裡著實很氣憤,氣自己為何當初不再多想想...
看爸爸這樣子無助,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此部份我們有能力主張此買賣契約書無效嗎?若不能,那能提告建商詐欺還是請求民事求償之類的嗎?請幫忙回覆給個方向好嗎?感激不盡!

 

您好,這部分可能要詳細看契約才能判斷有無機會翻盤。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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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建商與您之間之合約條款如何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對方有無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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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3-05-18 08:59

大家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就是老人家當初 借塊地讓大家走...指 裡面ㄉ 社區..所有權人是登記我外公ㄉ 當初是農地 現在是 裡面ㄉ 社區..所有權人是登記我外公ㄉ 當初是農地 現在是建地 地坪約35平 借ㄌ 17年 但10年前 友都更農地改建地 當初  以為 這是唯一道路 但實際觀察後 發現 社區當初的 出路口是 由另一邊 進出 加上我們這條 就有2個進出口 這個狀況 可由地籍 進出 加上我們這條 就有2個進出口 這個狀況 可由地籍圖上 可看見 還可從現場 看到 社區越多年前 把原有出口 封掉 讓我們這條 看就是唯一巷道 請問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 還有當初他們說有簽約 簽路權 請問一下這路權 我們是否可 還有當初他們說有簽約 簽路權 請問一下這路權 我們是否可到哪個單位查詢 ...我 們是否封路 

103-05-18 02:47

想請問一下 
第一次發生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想懇請各位的幫助
事情是發生在4月9日凌晨00時
騎乘機車在事故路口紅燈紅燈綠燈時 (後照鏡都沒看到有車子)
正要直行行駛時 突然有一台汽車從左後方擦撞
導致我與朋友連人帶車滑出去
對方的右前輪還爆胎 卻完全不停車
一路踩油門離開 幸好有不少路人有看到 上前關切我們
還有好心的路人力馬騎車追上 跟肇事車輛說他有撞到人結果對方還不予理睬繼續踩油門離開
且目擊者也都有記到肇事者的車牌
之後因為我們上了救護車去醫院 所以後續交通大隊只說移送到附近派出所
事後有任何問題要我們連絡派出所的負責員警

因為之前沒有發生過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清楚事情該如何處理 事後兩三天員警都沒打給我
我自己想追問是否有找到人 才打去派出所問 
他才請我與乘客去做筆錄 之後就毫無音訊 
他也知道肇事的車牌但事情已經過一個月多了 可是警察也沒任何回音
我該自己在打電話問清楚嗎 
因為我比較忙碌一些 請被載的乘客打去詢問 
員警也只淡淡的說單子已經送出去了(???)
但也沒說清楚是甚麼單子 還掛被載的那名乘客電話 

想麻煩清楚這類法規條文或是有經驗的各位為我解惑 可以嘛!?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不太了解不太清楚肇事逃逸事件"相關程序"!
還想請問 報案三聯單是指交通大隊開的事故登記聯那張就算嗎?
可是上網查了一下也有人說肇事逃逸事件屬刑事案件
警察應該要主動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所以想問清楚到底是否有 報案三聯單?
還有 發生這種事情 警察都不會與被害人聯絡嗎?
因為朋友之前出車禍 負責員警也都會打電話與之聯繫
所以我不清楚我應該要自己連繫負責員警嗎? 
還是通常他們是會通知的?
所以我到現在也沒不知道肇事者是誰...

然後上警察局的網站查交通事故處理的那個程序
以審核完畢 又代表甚麼呢?
另外員警當初有說可以對對方提告
那我是要告他甚麼呢? (這部分會不會很麻煩?程序?)
還想請問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索賠多少錢算是合理
(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精神賠償費?...等等?)
(還有我有在打工車禍過後有請假,這部分是否也能算?
然後我被他撞到左腰側,到現在都還會痛,那之後去看醫生也能算在內嗎?)

想請專業人士回答詳細一些,因為對這個實在很不了解,
且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在此麻煩各位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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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鄭 103-05-18 00:59

從我當兵前約19歲開始,母親為了打工認識了路邊攤賣烤玉米的老闆,也因為她必需要收完攤才能回家就開始了她漂撇這13年的起點。剛開始都會因為有時生意太好2~3點才回家,沒多久1~2個月後卻會因為生意太忙而選擇收攤後在不到2坪的鐵皮屋內休息等隔日開工,妹告訴我才知道的,我也曾直接到店家找尋,但跟本沒人,當兵後我也沒辦法管,父親也沒管,因此日子久了從一星期1天,2天,3天,不在家慢慢的循序漸進,1個月,2個月,3個月,不在家~後來半年,1年回家次數剩1~2次時我們家的人就已經習慣了母親把家當旅館,過年會回來等兒子給紅包,跟自己的丈夫要些索費,跟女兒聚餐,然後再度消失在這個她不想待的範圍,連父親在前幾年中風,加護病房的病危通知我必須簽,加護轉普通病房還要因為請不起看護而讓我老婆辭掉工作照顧父親些日子才得已出院,恢復正常上班

,父親中風前期,母親回家次數有多1~2次了,但是父親的3餐依舊是由我跟2弟在發落,只有妹妹回家時母親願意下廚父親才有機會吃到她老婆親手煮的菜,(母親回家都會跟妹連絡要她回家一趟,妹現居男友家,跟母親一樣一年總會回家幾次,現居板橋),父親中風後期又多了帕金森氏症,焦慮等,母親回家次數才多達4~6次且天數也會從2~3天增加至一星期左右,但是煮飯這黨事~偶爾,前面我只是序述我們家的故事,後面我想問的是 母親不在家超過12年,並無屢行夫妻義務照顧中風父親,棄家庭不顧,但礙於父親買房時登記的是母親名字,所以我們拿母親沒輒,在我有正當理由懷疑母親的時候,請問這棟房子我們保的住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06:06

您好!應先釐清房屋的權利歸屬,若能證明僅形式上登記為母親,實質上為父親所有,父親就能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分居十二年你可以打離婚官司,但房子的部分要保住有點難度,要先佈局訴訟策略,才有可能逆轉。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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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現金流量表可證明購買房屋之資金均為父親所出,可主張金為借名登記給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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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兒 103-05-17 12:02

登記自己的名下所以先將車子借登記在我朋友那結果這朋友進去關了

但車子在他女友那邊結果紅單一堆停車費也不繳請她過戶回去她遲遲不出面處理可是這些已造成了因擾請問該怎麼辦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7 13:45

您好!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過戶,並請求返還罰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返還汽車,返還罰鍰及過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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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蓉 103-05-17 05:46

請教律師,我婆婆日前過世,但有一子一女以及一位養女,戶籍登記上有註明,但之前還在生病時候,婆婆有請他的2位妹妹回來,用電話告知養女,2間房子,一間給兒子一間給女兒,養女當時也答應,可是婆婆過世後,她又要回來分財產,請問,現在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我們只有阿姨跟姨丈3位人證,當時的對話也沒有錄音存證,這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2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遺囑是有法定方式的,倘若只是單純的以電話告知,這個部份恐無法主張存在遺囑,又有關遺產分割方式,本文建議您可以備齊遺產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釐清

103-05-15 14:22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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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不知情  應該不容易成立刑事侵害債權罪  2. 如果民事部分你願意和解  當然對方達到他的目的  案件就會結案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但對方要撤銷贈與必須在知悉開始一年內或發生贈與十年內為之,所以你可以注意有無時效問題。另外,建議你可以現在就把土地賣掉,對方也無從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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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6 15:38

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邀請函(通知到庭), 難免緊張,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小弟收穫不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侵害債權之故意,刑事似應不會成立該罪;再就民事部分,對方亦須證明您姊姊有詐害債權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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