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張毛毛 103-07-22 03:06

我已訂婚5年 但我外遇 男方可以告我通姦罪嗎? 我們沒結婚也沒登記 而且男方7年沒穩定工作和沒工作 有幾年都是花我的錢 加上這2年每個月我都給男方家人2千元生活費 而且男方賴的對話有女網友曖昧對話 我已保留起來 這對我有用嗎 還有當初我未成年 我家人告他誘拐未成年還有性行為 我現在19 8/14滿20 可是我們有訂婚 還可以再告他誘拐未成年這件事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對方尚未為結婚登記,您即非有配偶之人,亦不構成通姦罪,若您不願履行婚約,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主張解除與對方之婚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牛奶 103-07-21 16:40

2004年媽媽過世時,我和弟弟皆未成年,然而現在2014年我們成年了

因為最近爸爸的脫序行為,讓我們開始關心媽媽當時留下的遺產去向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當初媽媽有定存約600萬+(證券、保險、基金)約200~400萬+台北房子一棟+桃園房子一棟

就定存的600多萬來說,當初應為三人均分(爸爸、弟弟、我),但是爸爸事後把我和弟弟的400多萬移到他名下,所以變成我跟弟弟什麼都沒有

(證券、保險、基金)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細況,只知道媽媽有存兩筆教育基金分別給我和弟弟,但好像也被他提領出來用了

台北的房子當初原本要三人共同繼承,但是不知為何最後的結果是只有登記爸爸一人的名字

桃園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是為了防範爸爸以後有脫序行為,然而現在也成真了)

總之現在因為家庭因素,所以我和弟弟希望能夠拿回當初媽媽留下的屬於我們應當繼承遺產,但是各財產目前的現況如上,爸爸做這些行為時我和弟弟都尚未成年,請問我可以有何種方法取回我們應得的財產

請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嗎?還是侵占之類的條文?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制,若您母親過世時間在今天以前,因已滿10年,您將不得再主張繼承回復,若是在今天以後,建議即刻找律師協助撰寫民事起訴狀遞進法院,以爭取時效,維護您的權益。

牛奶 103-07-21 17:5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 ... (恕刪)

您好,目前距離10年期限尚有2個多月,我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繼承權可能已遭到侵害,是上述哪個部分的財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1 20:12

您好!最好能找出當初的遺產清冊,不在您名下的部分就有可能遭侵害,但結論仍應依全部遺產整體分配狀況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出最初之遺產清冊、遺產辦理繼承之情形及遺產如何處分,以利您準備證據提出相關訴訟使用,若對方確有侵占之嫌疑,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於民事程序提告繼承回復請求權亦可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刑事方面可提告侵佔使其感受壓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慢慢牛 103-07-17 22:14

弟弟在去年用我的名字買了預售屋,我在前幾個月買了一間要自住的房子,想把預售屋的名字換成哥哥的。但建設公司表示目前已進入產權登記階段,不能換約。預售屋預計年底交屋,但我目前已有房貸,到時候預售屋完工的貸款也可能無法順利核貸,如果之後要買賣又會遇到奢侈稅的問題。詢問過幾位仲介朋友都表示,房屋在還沒登記前都可換約或換登記者名字。但目前我們的建設公司非常堅決不給換,請問現在應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29

您好,預售屋買賣契約可分為換約或不可換約 之買賣合約,若為後者,則無法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

拾道夫 103-07-17 12:59

我請公司會計代購房屋置產,以開具公司支票辦理支付頭期款,後來房屋登記在會計名下,試問我要如何處理。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這部分要請您確認當時請會計「代購」的目的是「借名登記」嗎?如果是「借名登記」,請務必小心,因為動產登記所有權人將是被借名者,如果有借名登記的需求,必需與該被借名者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實務上,借名登記最後衍生的爭議相當多,最好是避免這種情形。避免屆時房屋也要不回來,貸款購屋費用又是您出的資金。

另外,也可改採動產信託登記,您為信託人,對方為受託人,受益人可以寫您的名字,但是要注意,信託之後,動產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為受託人,且要明確規範受託人得行使權利的範圍,避免受託人將動產出售或長期出租

以上,如需要更專業及詳細的建議,歡迎與我聯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本文建議您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移轉登記,並蒐集相關證據,提起告訴。

2、本文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確保權益,並省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限期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背信侵占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委任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背信之告訴狀,以使被告產生壓力。

Martin 103-07-16 10:50

您好: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其上設定地上權。日前業經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塗銷登記(§833之1+§767)、且判決確定,判決主文如下:

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於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
原告所有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其上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
被告乙、丙、甲1甲2甲3甲4應將前項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

(甲、乙、丙為所登記地上權人,惟甲已過世,甲1至甲4為其繼承)
想請教:甲1至甲4至今遲遲不辦繼承登記,則我若欲代位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是否須先幫他們代繳遺產稅?                                               

(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甲之繼承系統表)

感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勝訴確定判決正本至地政事務所詢問尚須那些資料方得辦理塗銷被告地上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indy 103-07-14 16:54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母親因腦部受傷後認知有錯誤,我曾持續帶他至醫院就醫卻被同母異父姐姐制止(有就醫紀錄),原因是我父親所有財產登記母親名下,他們利用母親的無知和權力,將錢漸漸移轉至他們名下.. 我發現之後立即至地檢署提告,但卻是因為非本人而無法提出告訴,但不起訴書當中有提及:非本人提告不應起訴,但可利用告發~ 這個我不懂,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案件已逾半年)

您好,告訴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亦即您母親所有,若非犯罪直接被害人,原則上不得提起告訴,但可透過告發方式使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存在,進而開始偵查,但因告發人非犯罪直接被害人,不能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以資救濟,建議取得您母親的授權處理犯罪追訴事宜。

kimber 103-07-14 06:06

本人在八大行業上班,我是現場主管,有一晚會計與A先生結帳時有發生糾紛,當時A先生自行報警,之後經警察調節,A先生願意離開公司,警察在公司外面登記A先生的證件時,我向公司門口撒了一把鹽米,但是是向路上撒A先生在左側,我在右側撒,事後A先生很生氣覺得我是在向他撒鹽,於是堅持要提告 ,但是這行的行規,消費不順利就是撒把鹽米,希望改運,一直都是這樣,並不是針對A先生, 事後有向A先生倒歉,如果是因為我撒鹽,他覺得不舒服的話,但A先生希望我退他消費的金額他才不告我,我覺得不合理於是沒接受,請問這樣,我會被起訴嗎? 他告我妨害名譽,我在偵查庭時要怎麼說明比較好?

網路上也有人po文小心此人,說此人常在酒店樓下或附近搭訕公關,並宣稱認識該店幹部,企圖私下邀約公關並用現金引誘,(金額不定)並會找盡各種理由,至北市各派出所或分局提告該公關「詐欺」或「毀謗名譽」…等罪名,請各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我出偵查庭把這列印給檢察官看會有幫助嗎?

您好,建議可傳喚證人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您的撒鹽行為是行規,並非針對A,並無公然侮辱的故意,以維護您的權益。

kimber 103-07-14 11:4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可傳喚證人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您的撒鹽行為是行規,並非針對A,並無公然侮辱的故意,以維護 ... (恕刪)

偵查庭可以請檢察官證人嗎?同行的人可以嗎?

於偵查庭中可以和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證明事發經過。

小榛 103-07-14 01:57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您好,請問您當初與前男友簽的合約書是如何記載?若能因此判斷您與前男友間為借名登記關係,對您較有利,建議攜帶合約書與存證信函等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榛 103-07-14 01:56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peggy 103-07-21 12:23

妳怎麼不乾脆裝死 把他的房子賣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51

 依您所述,二位之間是否有借名登記一事,須由出名之人證明,現階段您還是否認有借名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如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

Monica 103-07-13 22:25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 99年判決離婚監護權歸前夫 今年7/1前夫過逝,子12歲 房子登記前夫名下,戶籍內僅前夫和兒子 前夫過逝後其母帶人如住屋取走所有証件資料和物品 與葬儀社簽訂委任後,不付款讓前夫骨灰暫寄葬儀社 兒子12歲無能力處理.但是對前夫付債,保險及存款都不清處狀況下 1,如何協助前夫後事?讓他入土為安 2,如何保障兒子應有的權益? 3,他母親進入住屋取走物品是否合法? 煩請協助,謝謝!

其夫之所有遺產,只有他兒子有權利繼承,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02

您好!前夫死後遺產已全歸兒子所有,任何人擅自入屋取走遺產都屬違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人為您,以便您日後得以代為處理相關事務。本件繼承人應為您的子女,如其他人有侵害繼承財產之情事,您的子女得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法院裁判。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邦 103-07-13 04:47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和老婆鬧的不可開交,問題如下當初媽媽想說我們結婚房子買我和老婆的名下,最近一直吵鬧無法在生活在一起了,老婆就威脅說要把產權變賣,我們該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呢?之前有問過離婚的話可以主張房子是媽媽賑與,但如今她打算把產權變賣,我們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各位律師。另外就是要如何收回老婆的產權呢?

因為當初媽媽是想說給老婆一個保障才會登記共有的名下,但現在老婆處處針對媽媽,常常說媽媽那裡不好,當初的好意卻被她拿來當成威脅的工具,有辨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13 08:18

您好!應先釐清媽媽登記給對方時的真意及保留的證據,若是無條件贈與,則不能任意收回,也不能干涉對方出賣產權;必須能證明是借名登記或附負擔贈與,才有機會收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 103-07-11 10:59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情況如下 我有一間透天厝位於苗栗縣竹南鎮 是一間4樓半外加一個地下室(獨立使用空間) 地下室沒有登記在權狀內,只登記1F/2F/3F/4F/屋突/陽台 建物基地77.7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另外還有其他持分土地(跟社區持分/公設/車道):合計33坪 建物完成日:民國90年11月 目前要做買賣 目前買方有一個疑慮: 地下室沒有權狀 這樣算合法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買方的疑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所有權狀,可附使用權同意書,但若原始設計圖內無地下室之設計,亦有可能為違建,若遭檢舉,有報拆之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43

 地下室若無獨立出入口, 則不會獨立編有門牌號碼, 自然也不會有獨立之所有權狀. 可以出示申請建造執造時的建築圖說(若還找的到的話), 就可以說明地下室的性質(http://www.lawmed66.url.tw)

ATY167 103-07-10 11:3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我妹妹是公司人頭負責人(A公司),於擔任負責人期間負責管理公司資金,我妹亦是另家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常有客票需要現金週轉,於是常與A公司交換現金,但A公司幕後老闆皆不知情,直至我妹離職時老闆調查帳戶才發現兩家公司有金錢上交易,但B公司週轉的現金皆已陸續還給我妹,也已償還完畢,惟我妹於離職前才將該B公司還A公司的錢是以「現金」存入A公司帳戶,且帳戶上並未備註說明。A公司幕後老闆與我妹當初協議由我妹當人頭負責人時並未簽任何書面協議,公司登記也未註明幕後老闆為股東或監察人,現在A公司幕後老闆想告我妹挪用公款侵占,請問我妹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以下如您要回覆,請以電郵回覆給律師,因為案件可能會進偵查,盡量不要在網路上暴露太多資訊)

1.首先要請您確認您妹妹原來擔任名義上負責人的A公司為「合夥」?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您妹妹當時怎麼作帳的?如A公司為有限公司,借款的部分是以「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名義而為?這部分A公司的章程是怎麼規定的?請您提供A公司章程供律師參考。

3.如果借貸,則A公司借款給B公司有無簽本票或相關借據?有無金流?

4.您妹妹可能涉犯刑事法條除侵占外,尚包含背信,其中您妹妹擔任人頭負責人的部分,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當然偽造文書的部分對方也有責任)。民事方面可能包含公司法上負責人之忠誠義務違反而有侵權行為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疑義,請私信回覆,勿公開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然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成立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都有抗辯空間,本文建議您的胞妹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妹妹僅為人頭負責人,即無相關犯罪故意,若遭提告,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cky 103-07-10 00:28

祖父去世了,土地一直沒辦理繼承登記,而目前這塊土地被別人佔有,請問我們要如何請求歸還土地,而我們要提書哪些資料作為佐證。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0:52

您好!只要能拿出登記為祖父的權狀或謄本,就可以請占有人返還,若不返還可提告竊占動產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舅舅沒出面要回該土地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之後,然後以所有權人名義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2、至於竊佔部份,應該先行釐清對方佔有的原因為何?避免日後發生誣告問題。

3、證物的部份,需要謄本、佔有的証明,如照片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辦理完繼承登記後,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Y. 103-07-09 22:21

透天共有4層,1,2樓登記公公名字,3,4樓登記婆婆名字。

最近公公將1,2樓賣掉,婆婆可以主張她的權益嗎? 他們婚姻關係還存在。

權狀寫權利範圍全部: 3,4樓,土地權利範圍 2分之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權利分開,則您公公是可以自由處分其所有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Y. 103-07-09 22: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權利分開,則您公公是可以自由處 ... (恕刪)

 其所有部份是指如權狀寫是全部,那就是等於他能全部處理,婆婆也沒有她的權益可言,對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各樓層均為單獨所有,則公公可處分其自己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43

您好!每層樓都有單獨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僅指該樓層的全部範圍;因此公公登記所有1,2樓的全部範圍都可自由處分,婆婆只對登記的3,4樓有全部的權利,不能干涉公公賣掉他自己的1,2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lair 103-07-09 13:42

請問甲、乙兩方合夥組了一間公司,但當初沒有設立營業登記也沒有簽契約書,但目前要解散這間公司,可是尚積欠丙公司料錢40萬元整

甲、乙兩方協議各清償料錢20萬(未簽契約)

清償日到期,若乙方付不出料錢,甲欲先清償協議的20萬元,丙公司也同意了

請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甲是否還要負擔乙方日後的債務?

再請問,有甚麼辦法甲方不必在負日後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由三分簽立和解書,約定甲乙各自應負擔之債務,必約定兩者互不相影響即可.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以保三方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5:30

您好,雙方曾以口頭承諾各自清償20萬元廣義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據民法規定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然後若對方遲遲未能清償債務,丙方提出民事訴訟時,您可能會有舉證困難,因此建議您在律師見證下,與乙方簽訂拆夥協議,明訂後續債務清償責任剩餘財產分配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18

您好!甲乙協議固然有效,但不能拘束丙,債權人丙將來依法仍可請求甲乙連帶負清償責任,因此,應請丙同意餘款日後只向乙求償,才能達成您的目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成成 103-07-06 17:36

我有一個房仲朋友她遇到的問題如下?

請問印尼人,有台灣永久居留證,用人頭房子,可以設定預告登記,及私人抵押權設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該人頭倘若為台灣人,也沒有被宣告禁治產等,則依法就可以行使相關的動產權利,當然包含預告登記、私人抵押等。

okurosama 103-07-06 17:11
你好 本人新近購買一筆建地欲自建新居 但地上有一間前手爸爸所有的舊屋 此屋無保存登記也無設定地上權 但有電表及電費單 如果我願繼續使用此建物該如何與其協議並取得何種文件以自保 如協議不成可逕行提出無權占有訴請執行拆屋還地之訴嗎 多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建物雖無法進行登記,但仍有所有權存在,所以若要一併取得,應與建物所有人一併協商,當然若協商不成,若該建物與土地間無正當權源,您們可以向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是否可以訴請拆除  可能還是先看當時土地房屋所有權關係是如何  如果當時土地就是前手父親所有   那是否一定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可能是有問題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土地所有權人,對方為無權占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即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有關「如果我願繼續使用此建物該如何與其協議並取得何種文件以自保」,此部分要先跟您說明,為保存登記建物並無所有權概念,只有事實上處分權,故無法作所有權移轉,更無可能為所有權登記,倘您與對方成功協議,您就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另如您與對方無從協議,您就必須對對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前面幾位律師都寫的非常詳盡,建議您這段時間先對該建物拍照存證,記得,要找個約160公分的人當作比例尺,只有建物的照片無法判讀建物的外觀尺寸,這涉及拆屋還地訴訟資料之整理,如果您願意先支付測量及鑑界費用,建議您與當地地政事務所聯繫,當然,請地政人員到場是需要付費的,這也是提起訴訟前必須先進行的資料及證據蒐集。

網路為公開資訊,未免您的權益遭他人觀察受損,建議您私下來信或來電詳談。以上。

葡萄 103-07-05 15:33

律師您好

 

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的問題,已經困擾她有半年之久了。

 

她是大陸籍配偶,然後跟前任丈夫已經離婚並養有一女七歲,並領有台灣身份證

她在去年時候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大陸福建的男子

經過交往期間在去年十二月跟女方要求替他辦理房屋貸款四十萬現金。房子是女方所購買的。

然而女方當時並沒做他想直接去辦房貸四十萬,並將四十萬現金當場交給男方。

後來因為公司資金男方都轉往大陸,公司沒有什麼現金可以使用,便向女方索取信用卡使用。刷卡金額達十來萬

 

在今年五六月份,男方曾口頭警告女方,若不跟他辦理台灣結婚讓他順利拿到了台灣身份證,將會殺死她跟她女兒,於是女方在五月份便前往大陸福建跟他辦理大陸結婚

當在大陸辦理結婚才知道原來男方在福建有老婆跟小孩並且是男方在前天跟大陸原配辦離婚後隔天馬上跟女方辦理結婚,這時女方心理已經有陰影。

回台灣之後,男方雙親在台灣四處跟人游說女方是為了一個月辦理假結婚狀態的五千元新台幣才跟他兒子辦理假結婚的,再來就是男方現在是辦理依親進入台灣的,在這時間內男方四處找女人上床騙女人錢,並讓對方女子懷孕五個月迫使那女子墮胎。

另外男方雙親的戶口寄住在女方房屋,男方兩間公司營登也登記在那間房屋名下,那房屋是女方所購買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我朋友她現在不想跟那男子他辦理台灣結婚。並想拿回所借給男方使用的五十來萬現金。都是向銀行借貸的,房貸四十萬,信用卡十來萬。

 

大陸已經登記完成,大陸婚姻登記書也已經寄來台灣還沒去領做完台灣結婚登記

 

請問律師,我朋友她有什麼方法才可以安全離開那名男子並要求男方還錢

並將男方雙親戶口跟兩間公司營登遷出去?

 

謝謝律師的關心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取得依親居留,則兩人在台灣應該已經有婚姻關係,倘若要終止婚姻,則必須訴請離婚

2、針對於對方出言恐嚇並且詐騙女子錢財的部分,涉嫌恐嚇罪跟詐欺罪,倘若可以提出證據,則可以報警或是提出刑事告訴。

3、有關欠款的部分,可以發函告知清償,或是核發支付命令透過法院訴請對方清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男方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dy 103-06-30 23:37

我6/17日與我先生辦理登記結婚

6/29日我的爺爺把房子過戶登記我的名字

可是我的先生以前有欠銀行卡費

我們沒有辦夫妻財產分別

那麼這棟房子是不是就變成我跟我先生共有

銀行是否就會向我追討他以前積欠的卡費

進而影響到動產

如果要辦理夫妻財產分別需要哪些文件

一定要雙方都到法院親辦嗎?

因為我的先生目前在服刑中

希望可以有詳細一點的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登記為您的名字,即為您之財產,不受配偶債務之影響,銀行不得因您配偶之債務而拍賣您的房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t 103-06-30 22:40

我和前夫99 年協議登記離婚因當時他有家暴記錄所以那時有申請通常包保護令 但前夫離婚後拒付小孩教育生活費所以我於100年間曾提起民事訴訟也得到假執行的判決確定書前夫依然置之不理.至今年4月我才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去查封他的動產薪水孰料前夫竟因此提出離婚無效(因登記當時雙方證人未到場我們兩造就代替證人簽名蓋章)想要規避子女的教育生活費及重新談離婚條件.
今天召開調解庭 調解員勸我先撤銷強制執行命令因若真的告下去費時費錢
且前夫也會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所以對我不一定有利...
但我現的問題是: 1/為何前夫可以提離婚無效? 若他的提訴成立的話
           那所有的時間點就都回歸到99年度離婚前 所以
           我還是可以家暴/通常保護令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有效嗎??
         2/撤銷執行命令後前夫就可以趕緊脫產 這樣我一樣
                              不一定扣的到他的錢 ; 對我沒什麼保障 請問我可以
                               要求前夫簽訂動產抵押設定權給我小孩代替嗎?

王先生 103-06-30 13:12

請問A公司提供B小姐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辦理人力銀行認證及招募員工
B小姐自稱為A公司設計部門,但卻以個人工作室名義簽約
現B小姐無法履約又不退還訂金,請問除了告B小姐違約!
A公司有連帶責任嗎?或是B小姐有其他刑責?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B小姐所簽立的是什麼合約?必須依此判斷。

2、倘偌B小姐任意用A公司的名義簽約,可以構成偽造文書

王先生 103-06-30 17: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B小姐所簽立的是什麼合約?必須依此 ... (恕刪)

委託B小姐製作電子商務網站 

byba 103-06-30 11:35

請問

目前我和我老婆擁有一棟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

但是房貸是登記在我老婆名下

當初這棟房子是作為房貸的抵押品。

我們離婚的話,銀行會因為我老婆沒有了抵押品而要求她還清房貸嗎?

若是這樣的話,我老婆無法一次還清房貸,銀行就會把我的房子拍賣掉嗎?

還是說因為房子是在婚後才購入的,所以離婚後女方也會擁有房子一半的資產呢?

您好: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房屋所有權是您,而貸款者是您太太,也就是您太太與銀行間存有借貸債務,而債務的擔保是您所有的房子,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不同。至於您太太能否要求分房子,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這並無太大關係。

豆豆 103-06-30 09:10

20年前,父親去世,當時將原有的農地分為三等份,由哥哥、姊姊、妹妹分別各持有三分之一,但當時因為農地關乎到自耕農的問題,所以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並由三人的媽媽做為證人,以哥哥的名義寫下姊妹倆人各自土地的範圍、大小,並用贈與的方式給予兩人,且附有保證書與渡讓書給姊妹兩人,同時加上三人與媽媽的身分證字號與簽名。20年後,哥哥串通媽媽反悔不想歸還土地,而妹妹在土地上已有建造房屋土地農地、上面的建物無所有權而是用哥哥的名義申請的使用登記執照、(水、電、稅等都是哥哥的名字,繳錢的是妹妹,且都有將單據存起來),從建造到稅務水電等全由妹妹一人出資,目前哥哥已騙取建造房屋持有的資料影本,現在要求原本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妹妹限時搬離,並同時告知姊妹土地將不歸還。請問一下,姊姊、妹妹該如何拿回自己原本的部分,謝謝。

保證書、渡讓書、建造房屋持有的資料、歷年稅務水電的存單都有留著。

不用急,證據最重要,所以先將有利的證據搜集齊全,等對方提起訴訟,再以借名登記抗辯,並反訴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自己應有之部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豆豆 103-06-30 10:0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用急,證據最重要,所以先將有利的證據搜集齊全,等對方提起訴訟,再以借名登記抗辯,並反訴終止借 ... (恕刪)

 等對方...對方只叫我們"滾"而已,如果哥哥之後把土地賣掉了,我們怎麼辦。我聽說好像超過15年就沒辦法告,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主動發函通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向對方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而回復登記到您們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ocky 103-06-28 18:12

從小到大父親一直陸陸續續有傳出外遇,但均無在外面生子。

父母親均有正常收入,且我覺得母親收入較多。

但購買的房地產大多都登記在父親名下,戶頭則是用共同戶口的狀況下。

若經收證能證明父親有外遇然後離婚,那房地產會如何分配?都是父親的嗎?

那3位小孩(均成年了)會如何分配?? 

很感謝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28 18:27

您好!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為準,應算父親的,除非母親能證明是借名登記而請求登記返還;即使離婚,也不會重新分配房地產,只能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另,夫妻財產分配與三位小孩無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策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14

 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動產登記為父親之名,但若是父親婚後所取得,亦可為父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幼子 103-06-27 00:05

本社區是老社區,住戶對於管理條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導致有好幾屆的主委都沒去主管機關登記。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招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是否有效?有可能住戶利用這樣的缺失控告我們的決議無效所以不願意分攤社區的相關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的社區有合法的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且記載收費標準的話,即可規範住戶,與管委會是否有報備無涉。

2、但是倘若沒有合法的管委會的話,之後要向住戶請求管理費並且提起訴訟的話,會沒有可以合法起訴的當事人。

3、本文建議您的社區可以聘僱法律顧問,建立相關制度,並且避免其他法律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5

 有無向主管機關報備並不是區權會會議決議生效要件,

沒有報備也不會讓管委會的合法性產生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會議決議仍為有效,若有住戶拒繳管理費,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牛彥 103-06-26 19:43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爸媽目前是離婚的狀況~但是在離婚之前她們有一棟房子(20-30年的老房子)土地權為我媽~地上建物權為我爸(但是這個建物從來沒登記)~後來她們離婚了~~我爸因為欠債的問題房子法拍了~~也有人去買了~~我們想請那個買房子的人拆屋還地~我們該如何做~該準備怎樣的文件~~麻煩律師幫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拆除,若不拆除,則您們可以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當然前提是房屋土地間無占有權源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惟對方可能會向您主張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20

 你們是土地所有人,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要不要以拍定價優先承買,

如果有錢的話,優先承買比較可以減少糾紛,

至於拆屋還地,

對方拍定的房屋在你們土地上可能有法定地上權,

且有房屋使用年限的問題,

會比較棘手

 

牛彥 103-06-28 22:19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房屋年限~~那又是什麼意思~~假如他有法定地上權~~那我們的土地權就不能主張了?那該跟他打哪種訴訟是最好的?麻煩各位律師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tsky 103-06-24 16:41

我們兩人合夥開設有限公司,所有公司登記文件都負責人保管,保含公司帳戶存摺,印鑑

本身公司登記上我只有這間公司身分是股東,也沒簽什麼合夥契約之類的文件

有一天我找他說要看公司存摺,他不拿出來,他就說錢都已經轉去三個帳戶,原本申辦公司那間銀行帳戶他也說取消掉了,然後鬼扯說轉去兩個死人戶頭,他就是不拿出來看,跟我的對話我都有錄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他拿公司去抵押或借貸需要我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仍應先蒐集您們有合夥之事證,否則光以口頭約定,要向其主張權利,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21

您好!既然已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帳戶的錢只能用於公司,若被擅自轉往私人帳戶,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另外,若對方是公司負責人,負責人以公司資產抵押貸款並不需要股東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tmars 103-06-24 15:50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37

您好!雙方簽約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既然要簽約應有較詳盡的約定才比較有意義,例如:未約定付款日,您可接受將來需另外催告嗎?遲延付款的效果如何?合夥是否要一併辦妥變更登記?是否要賦予約定條款執行力?等,宜一併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曉婕 103-06-24 14:51

您好 !

我先生22歲時,公公買了一間房子登自於我先生名下.

事隔了20年,我公公也已往生8年之久.

公公往生後婆婆曾說:當初這間房子公公是要登記她名下的,只是她登記在兒子名下.

八年前,我先生將1/2所有權贈與給我,最近先生想再把另外1/2所有權贈與給我.

我與婆家關係交惡,婆婆知道先生將一半房子過給我非常的生氣,為此婆婆大罵我不要臉,但沒有其他行動.

請問 :

如果先生一旦將房子完全過戶予我後,婆婆有無權利主張或要回這間房子 ?

房子完全贈與我後,我向銀行辦理貸款,倘若有一天婆婆真的爭贏了這間房子,那貸款我需要償還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要主張借名登記,則需由其負舉證責任,但要證明並非易事,所以現階段仍以登記在您的名義作為認定基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9:02

您好!若對方無法證明是借名登記,就不能干涉贈與行為;但若對方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則您先生沒有權利贈與房屋,而您都知情也不能主張善意受讓,因此房子會被要回去;另外,不管房子是誰的,既然是您的貸款,就應自行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希望與正義 103-06-24 05:34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麻煩解惑

近日發現家父於家母過世前(2年內)提領家母的銀行賬戶現金,未得知家母是否授權辦理此事,詢問後家父抗辯為家母所贈與。家母過世後家父希望行使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若贈與為真,則這兩年內家父所提領的現金雖不計入差額分配,但是否要再分配後,將所領取的金額歸入遺產總額,平均分配

若行使分配請求權,若動產不足以分配,則動產辦理移轉登記是否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呢?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主張該筆贈與為無效,但是必須有證據可以證明。

2、倘若該筆贈與為有效,亦可以主張納入遺產計算範圍。

3、本文建議您應該整理所有遺產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看看要如何提起確認贈與關係無效及遺產分割訴訟

美美 103-06-23 23:28

您好

婆婆於今年5月2日過世 原本是小叔和我老公繼承 由於我老公幫前妻作保

前妻房子被法院拍賣 老公有瑕疵 所以由一位小姑繼承 然後贈與給我兒子

小叔要多一份 我老公不肯 有甚麼方法 解決 讓小叔無法多分一份

老公的部分 也不至於被查封 謝謝

如果辦理 繼承登記時效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必要了解ㄧ下,您的配偶所負債務目前是否已經遭到求償。倘若已經遭求償過了,則只能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您的小叔不願意,恐無法處理。

2、倘若持不辦理登記,會有罰鍰。

Roger 103-06-21 23:16

我朋友是建商,3年前請我幫忙簽協議書,協議書中說乙方(我本人)同意甲方(朋友,自然人)以我的名義,並授權甲方刻印、保管並使用乙方的印章,購買都市更新相關建物,其資金由甲方出資,登記在乙方名下。惟乙方不得出售該房屋,且若有出租之情事,租金亦應由甲方收取。相關的水電費及房屋稅捐,由甲方支出。就協議而言,乙方(我本人)只是人頭戶,未對該房屋有實質上的所有權

3年後,我朋友(當初協議的甲方),要求我簽房屋讓渡書給A建設公司(實為我朋友所有),讓渡書中載明我賣該房屋給A建設公司,A建設公司會支付我購買房屋的價款。同時,我朋友要求我再簽訂另一份與他(自然人)的協議書,載明我與A建設公司房屋交易的相關稅捐會由他支付,並終止3年前的協議。然後要求我私底下分筆將A建設公司於協議中同意支付我的價款逐筆匯回給他。

我想這應該是A建設公司為了取得多數的居住人讓渡書以進行都市更新程序(即灌人頭),但是我並不想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因為:

1.實際上我並不會拿到價款,但是沒有任何協議說我必須逐筆匯回給我朋友。

2.我並沒有居住的事實,只是人頭,感覺好像有風險。

只是現在房屋在我的名下,我想要還給我朋友,我想問的是:

1.這樣的過程如果我簽了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我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因為金流和協議書不一致。

2.如果我現在不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3年前我簽的那一個協議,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

3.我現在想退出這個過程,可否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給他人(可能是另一個人頭),這樣我會不會犯法?

4.除了上點提到的方式,我有沒有其他不犯法的方式將房屋移出我的名下?

再麻煩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簽立的契約並沒有違法問題,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借名登記契約

2、倘若因此要違約的話,可能會產生違約賠償問題,本文建議應該就該些契約的約定內容作判斷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審視您與建商間所簽之相關契約如何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應先回歸到契約書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ance 103-06-21 16:42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陳華明 (律杏) 103-06-21 17:51

 沒有錯, 保險公司在支付修車費用後即取得原被害人對你的債權, 保險公司也可把這債權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但這種債權讓與是要繼受前手瑕疵的.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是, 被害人有把修車費用灌水, 當然可以不同意這些沒必要的費用. 所以若資產管理公司對您起訴時, 可主張其中那些費用不是必要的修車費用. 向保險局申訴, 可以試試看, 但不必抱太高希望(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lawmed66@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待資產管理公司向您起訴求償時,再就責任賠償範圍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ance 103-06-21 16:29

去年底撞到一台車 2006年 previa
自知有錯,與車主協調願負所有賠償責任
並且在警方登記的事故三聯單的同時,也寫上願負賠償責任的內容。
事後,車主到了原廠估價後告知我金額為9萬多
估價單的內容項目也有與撞擊範圍無關的維修項目,
當下不同意支付此金額,車主告知他會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事後保險公司直接寄存證信函來,我不予理會,約前幾天,保險公司來函通知此債權轉由"亞洲信用管理公司"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請問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直接到金管會保險局去申訴?

steven 103-06-20 17:32

你好, 請問:

我把房子抵押借了二胎,每月利息三分,但債主登記謄本年利率2.5%,也向國稅局申報年利率2.5%的稅金,請問債主是不是觸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故意逃漏稅捐者,應予移送偵辦:
一、無進貨或支付事實,而虛報成本、費用或進項稅額者。
二、偽造變造統一發票、照證、印戳、票券、帳冊或其他文據者。
三、開立收執聯金額大於存根聯金額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者。
四、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同一年內達三次以上者。
五、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分散所得或其他行為者。
六、使用不實之契約債務憑證或其他文據者。
七、其他逃漏稅捐行為,對納稅風氣有重大不良影響者。

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佩佩 103-06-19 10:04

如提我的弟弟102/12/11出車禍 上班時被一輛轎車撞上

之後駕駛沒有停下查看,我弟弟隨即到警局報案,警察以監視器畫面尋找到肇事車主。

他被依公共危險罪開罰單,但因小時候媽媽是外籍新娘,爸爸殘障人士,

媽媽突然的偷跑回去他的國家之後音訊全無,當時因為我們還小根本不知道怎樣辦理失蹤,爸爸在101年過世,所以我和弟弟目前處於沒有監護人的狀態下。「爺爺、奶奶都過世了」

肇事車主一拖再拖,請問這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我8月份滿20歲了 我可以當弟弟的監護人嗎

但媽媽沒有去報失蹤人口我們也沒有媽媽的照片無法登記

但聽肇事車主說和解書是需要監護人簽章的

有什麼比較快速的方法可以讓這件事情落幕的

而肇事車主說他公共危險罪的罰金是會計算到我們和解日的那天

這是真的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10:55

好,未成人之監護是指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其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設置監護人,您身為「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姐」,可為弟弟之監護人。此外,對方肇事逃逸逃逸,同時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二項罪責。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達成民事和解,行為人可以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公共危險罪公訴罪,無論被害人有沒有原諒行為人,法院都會依法訴追訴,法官對依照對方有無和解,取得對方原諒,影響法官減輕刑度,但和解日期與罰金多寡無直接關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新 103-06-18 22:57

我收到縣政府要求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

土地民國四十多年我們即居住。民國五十多年曾繳納房屋稅。但不知要登記,故由縣政府五十多年登記到。

另一問題是該土地為婆婆的名字,並沒有繼承給我。

婆婆於民國八十多年過世,她的後代也多過世,或已遷出。

正好我的戶籍在此土地上,因此收到補償金的單子數十萬,我並無能力繳納。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並未使用該土地證據,或是檢附真正使用人之資料,呈報給縣政府表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