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傾城 105-02-19 09:54

你好我的狀況是在Facebook上某個社團裡有人發與社團主題不相關的文章於是我提出檢舉,不久之後當事人發文表示社團規定沒有規定如果違規他身為管理員會主動退出重點來了他刻意標記我接著在下方留言帶有恐嚇意味說他在某個遊戲團隊有認識朋友更註明我們團隊部分名稱說要好好照料我們,請問一下構成恐嚇罪嗎?

註.我語氣沒有恐嚇更沒有說不雅的言詞

註.我說注意言詞否則提告他還說他想等著領和解

小渝 105-02-05 21:09

我1/18用line和一個賣家購買一支Note5,他說是原廠正版,7000元,貨到付款,

但是1/21收到的卻是Iphone,聯絡賣家後他說廠商寄錯,

1/27下午六點他同事會來我家跟我換,

但是到了當天沒有來,說臨時有事沒辦法來,

又說只有1/30星期六下午五點能來,但還是沒有來,

說同事找不到地址,手機沒電先回去了,

我說我要退錢了,

他說下星期五2/5下午六點一定會來,但是還是沒來,

訊息也沒讀沒回,請問這樣該如何檢舉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6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不是,則僅能提起民事訴訟

2、申訴或是民事訴訟期間,倘若發現對方是故意交付錯誤商品並且拒絕處理後續,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家 105-02-05 09:56

您們好

去年8月Yahoo拍賣透過e-mail指出,他們收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檢舉,說明我在網拍販售德國保爾範護膝與McDavid護踝違反藥事法,並會將此案轉送戶籍地衛生局處理。

歷時半年後,昨天收到了桃園市衛生局的來函,說明我在Yahoo與露天兩個平台販售以上兩種產品,一共三件...並要求本月中旬到案說明。

在販售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護具這種很平常的東西,居然被列管為醫療器材。之後做過功課後,才發現某些廠商生產的器材被歸類為藥事法規範,而某些知名運動商例如Nike等則沒有...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這種我該怎麼陳述會比較好,會想販售也是因為有了小孩後,想多賺點錢給小孩買尿布奶粉之類的,不然靠維薄的薪水根本無以為繼,且當初大多是找代購買回的...怎知會遇到這種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0:50

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odi 105-02-04 20:28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小善 105-02-04 12:44

於1/27號收到縣政府衛生局通知 ,被民眾檢舉因販賣低周波而違反藥事法,不知是否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免除被罰呢?到時候到衛生局要怎麼說比較好 !如果被罰的話  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3:27

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行政裁罰外,也會涉及刑事責任,應注意後續之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觸犯藥事法最大爭點在於您是故意犯還是過失犯,若是第一次觸犯,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以爭取為過失犯,刑責減輕許多。或是直接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處分,以上方式都重於出庭或檢調單位的說詞,請盡可能先與律師討論好說法。

二、至於罰金部分,則還是要看販賣狀況,但是應爭取最低罰金,以符合比例原則。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芙兒 105-02-03 19:02

事情是這樣的,我使用遊戲內置的暫停鈕進行才藝比賽拿取高分進入排名

遊戲內無任何公告禁止使用暫停鈕製造高分。但是被玩家檢舉

官方發訊息給我,警告我如果使用不正當(使用暫停鈕)手段,將凍結我的帳號

與官方客服聯繫後,官方承認是自己遊戲的漏洞,但是依然無公告指出這是不正當手段

並且拿出遊戲條規,說我擅自修改數值

 

我想請問,我是否觸法?

官方的言詞讓我覺得被威脅(但是他們一直強調沒有威脅我,也同樣有發信給是用暫停鈕得分的玩家,但是提不出證明),我是否能提告

如果官方沒有張貼禁止使用公告,我再次是用此方法而被凍結,是否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違反遊戲規則,縱使是程式瑕疵,遊戲公司仍不可以封鎖我方的遊戲帳號。反之,則可以。

2、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遊戲公司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克 105-01-29 09:27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例若未被推翻,仍有拘束司法實務之效力,本件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克 105-01-28 00:33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2:08

您好!

1.  您可主張雇主非法解雇,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對方主張曠職,對方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否則不會被採信。
2.  連續工作12天部分,如果對勞工局的回覆不滿意,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要求糾正勞工局的錯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tony 105-01-25 10:17
如何檢舉公司逃漏稅?檢舉人如果是公司員工,會有相關刑責問題嗎?逃漏稅有期限嗎?(如果檢舉去年(2015)的話,是否會受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有公司逃漏稅證據,如帳證資料,即可向發函檢附證據向國稅局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iung 105-01-23 17:41

如題!!

本公司董事長在職時吃回扣!

我手中有簽收單 及一個月的叫貨單 

在簽單上多簽了白蝦96公斤 (筆跡顏色不同

叫貨單數量只有6箱(筆跡顏色不同

(但蝦子一箱只有12/18盒規格.一盒1kg

一個月五次 

外加此海產廠商以變相承認有這回事!

忘記外加 叫貨單是我本人親筆寫上

我跟本沒叫 何來這麼多?!

我是否可以檢舉 

以上證據足夠嗎?

你好:

要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董事長有收取回扣,送貨單跟訂貨單據不符原因很多,不一定是收回扣。

若有充分之證據可告發董事背信業務侵占

Hsiung 105-01-23 22: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董事長有收取回扣,送貨單跟訂貨單據不符原因很多,不一 ... (恕刪)

可是我是叫貨本人親筆寫上 

叫貨單上多的字跡不是我寫的

叫貨是主管不是我

我只負責抓量寫上

簽收單也都是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

也剛好避過我簽收

我本人非常清楚那是不可能的

也沒有來過這麼多貨

還有 廠商的老闆也說如果去檢查官那他會說實話

這些不足夠成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3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董事長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董事長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宸 105-01-22 11:33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22:28

您好,

 

因為你是與加盟商訂立契約,與廠商間並無法律關係,是以關於您的部分應檢視你與加盟商的加盟契約,其中應有類似"甲方保證相關智慧財產權已有合法授權,如有相關責任一概由甲方負責"等語的條款,如果有,那你可以這條契約約定向加盟商請求損害賠償甚至視情況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宸 105-01-22 11:29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a加盟商與我的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你好:

針對科處罰鍰之行政處分要在受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訴願書要詳細記載你主張之理由。 你與加盟業主有加盟契約存在,針對A加盟業主,你可依加盟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發函給A加盟業主,請求其出面處理。
小宸 105-01-22 11:5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已通知a加盟商負責專員  但他說現寄存證信函跟廠商處理中

但這樣的情形  廠商不知會不會理會 因廠商一直推說有跟a加盟商告知過更新內容

而廠商給衛生局的只是一般skype對話  叫對方哪裡該刪除的內容

對話人稱方面  也無顯示和哪家公司對話   只顯示(軒)這種稱號

請問我這樣該怎麼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行政罰之損失,您可以轉向加盟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YOONE 105-01-22 00:50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在X天拍賣網 下一標商品

可是過沒幾天 收到X天拍賣網官方寄來信件說 賣家已被檢舉停權了

尚未付款給賣家 可以終止 

我就LINE賣家 賣家說這是同行惡意檢舉 賣家說商品已寄出

我用X天拍賣網官方所提供查詢商品進度 找不到我的商品

我就問賣家 賣家就貼一個網址給我(好像是大陸的) 可以查詢貨物

我就問 那是哪家托運的 他就回 明天你就知道了

晚上 我告知賣家 我不要了 賣家說要走法律

我就去取消商品 也在查一次商品進度 也沒有

這樣我還是要去取貨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決絕?

謝謝

詩芸 105-01-21 22:18

前年因為打掃清出一些用不到的東西,於是上網賣了WII主機,當然片子就是贈送,但是被檢舉後,片子的廠商因跟台灣沒有設版權,所以無民事上的問題,於是被判緩起訴,去年十一月,因心情不好,本身單親還要養小孩,工作上的問題又多,就去朋友家聊天喝酒,但是途中有小睡2小時才離開,但還是被酒測,0.3,目前酒駕已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但是今日收到被撤銷援起訴的通知,並告知下星期一馬上就要開庭,心理壓力很大,不知道是不是會被關,被關我的小孩該怎麼辦?可否給建議該如何爭取不要被關的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2:37

您好!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爭取有利的結果,最好的方式就是委任律師當辯護人,陪同出庭。如果經濟有困難,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41

您好,

 

1、緩起訴撤銷,接著檢察官一定會起訴侵害著作權的案件。

 

2、建議應盡快與律師會面,研擬接下來之策略。

 

應盡快與信任之律師開會討論,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撰擬刑事答辯狀並在開庭為您辯護,才能爭取緩刑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豪 105-01-21 12:54

你好
我們家是屬於自建住宅當出是以公寓方式蓋的(5樓),因樓層較高故有裝設電梯但當初在蓋時並未申請,時隔多年後因家庭因素有親友要去檢舉我家的電梯違建,請問萬一真的被檢舉一定要拆掉嗎?還是能申請補照繳交罰鍰之類的?還請不吝告知...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縣市政府詢是否可以補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妙 105-01-19 22:39

104.11月在網路販售自己從日本帶回的模範堂蚊蟲止癢液。被人檢舉,收到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在收到公文後,上網查詢,才知道不能販售。也知道會被開罰。想請問的是,到衛生局說明後,還會有刑事問題嗎?被檢舉的物品都沒有販售出去就主動下架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處罰?,而是否會移送給檢察官,仍要看是否屬於藥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妙 105-01-20 14: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今天已經前往衛生局說明

因為衛生局說我這是屬於國外帶回的藥品,要送中央檢驗。

衛生局並沒有開罰,只說檢驗完後移送地檢署機會很高。

我販售的商品是"池田模範堂蚊蟲止癢液"~實際上我刊登沒多久就自行下架

並沒有販售出去。實在很擔心接下來的刑事問題,還是說我現在只能等待通知了嗎?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處罰? ... (恕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4:18

藥事法本身確實有刑責的規範,但還是要具體違反之事實情節而定。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S 105-01-19 03:07

您好:於上周接到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周四要去做筆錄,案由是有人檢舉我販售LV格紋包

1.當初由露天購入,賣家專櫃真品二手服飾商品三、五千皆售三、五十,並表明包包破損硬化嚴重等等情況所以售100,賣家曾經表示賣場售真品,然後我購買多次,每次約買一千多....先買過衣服確認都真品才購入包包但打算自用,過一年多沒用到就轉售,但因為忘記買多少+只記得每次都花一千多+包很破所以轉售990,一上架就被買走了

2.雖然購買前曾懷疑,但因買過兩百多的burberry真品包(很破),加上賣家說過賣場的商品是真品只是因為搬家且很破爛等等原因出清,包包作工感覺不錯加上我沒看過真品,結果我就真的相信了!

3.想請問筆錄的大原則為何?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呢?

4.我真的是不知情...但實話實說感覺會讓他們覺得我在說謊,應該要實話實說(我不知情所以購買轉售),還是要直接認罪呢?(怎麼說實話好像都被認為是謊話...)

5.我有賣家資料和評價等紀錄

6.警察要我提供我向那位檢舉人的收款資料,要提供嗎?

7.權利耗盡是指?

8.我也是受害人...能現在去報案,或是向警方/檢察官/法官,如何陳述對我較有利?

9.建議先談和解嗎?如果不和解的結果?有和解誠意但超過負擔的話可以如何解決呢?

周四就要做筆錄了有點急...再懇請幫忙回覆了,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商品的外觀是否一看就知道是非法產品及您與上一手的交易過程,而您又能提出多少事證來證明您也是被害人。

2、不過就客觀而言,您曾購買了200多個包包,並進行轉賣,您也算是業者,交易過程沒有要求您的上游廠商提出相關權利證明,此點對您很不利。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有沒有無罪空間,倘若沒有,則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

S 105-01-19 13:00

律師您好:

不是購買了兩百多個包包,是曾經購買"兩百多元"的真品burberry包包(因為很破)

謝謝你~~

如果你不知道是仿冒他人商標的產品,轉賣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如果已經明知是仿冒的商品,轉賣是會構成犯罪的。

既然你有與原始賣家交易的對話資料、付款資料,你可以將該等資料印出,並據實告知檢察官,你確實不知道是仿冒的商品,如此就能夠免除後續的起訴、罰金及和解的問題(易科罰金加上和解金額可能要五六萬)。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吳凡 105-01-17 22:11

半年前買了一隻原場零件機,寄來的時候發現是山寨機
經過與賣家聯絡退款,遭到多方刁難,賣家堅持是原廠機

當時因為沒有閒暇時間處理這問題,就自認倒楣算了

前日無意間看到該賣家又出現類似詐欺糾紛

經網友爆料發現該賣家確實惡質,在個大平台都有惡質行為

露天停權/Y拍負評/PTT詐騙回報也有該賣家

請問我現在能再出來告他,希望給他一點教訓

但賣家表示只要他願意退款,我告不了他詐欺,真的是這樣嗎?

可以告他詐欺或電信法檢舉嗎?希望少一點人受害

事隔已半年還能追訴嗎?

成功機會多大?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呢?

感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5

您好,

 

1、賣家的詐欺罪已經既遂,縱使把錢還你也不影響詐欺罪之成立。

 

2、從你知悉是被詐欺之時起算六個月內可提告

 

3、若無法確定證據提告形式,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吳凡 105-01-17 21:40

請問律師

我半年前買了一隻原場note2零件機,寄來的時候發現是山寨機
經過與賣家聯絡,遭到多方刁難,賣家堅持是原廠機

當時因為沒有閒暇時間處理這問題,就自認倒楣算了

前日無意間看到該賣家又出現類似詐欺糾紛

經網友爆料發現該賣家確實惡質,在個大平台都有惡質行為

露天停權/Y拍負評/PTT詐騙回報也有該賣家

請問我現在能再出來告他,賣家堅決表示只要他願意退款

我告不了他詐欺,真的是這樣嗎?

可以告他詐欺或電信法檢舉嗎?希望少一點人受害

事隔已半年還能追訴嗎?

成功機會多大?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凡 105-01-17 22:01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鼻咽癌癌末,醫療一花光我所有積蓄,除了請律師

還有其他方法提告嗎?電信檢舉他給他一點教訓能成功嗎?

可以去警局提告詐欺嗎?需要準備什麼?

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逼對方出面解決,則可以直接至警局提告詐欺告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保重身體。

二、我是你的話會去跑馬拉松,吃營養品。

三、如果醫生不反對我會想吃點人蔘。

四、會找個時間去泰國及西班牙看一下。

五、如果錢不夠我想去彰化老街逛逛,多陪陪家人。

六、手機的話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別為了隻小手機壞了自己的心情。

七、是說這牌子好用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瑞秋 105-01-17 18:07
律師你好 昨天剛選舉完 家人昨天沈溺在選舉熱潮中 由於妹妹今年是首投族 1/16凌晨看到 FB朋友分享周子瑜道歉影片(公開狀態) 然後寫說 這樣要投誰呢? 便在該貼文下留言說 除國民黨外都可 結果遭陌生人提醒說這樣違反選罷法 若被檢舉可能要罰50萬元 由於不只他收到此訊息,他朋友也收到 即便事後他們刪除留言也把分享文踢除 仍在憂鬱中 擔心被有心人士拍下來 檢舉 此外,他除了在朋友臉書留言 還有在其他社群網站說過類似的話 雖然都趕快刪除了 但怕有心人將其拍照檢舉 而背上罰款 雖然我已經幫他看過法條 以及上網找案例 但似乎這種不違法 但他仍就憂鬱(畢竟我不是專業律師,只是在網路上打鍵盤) 所以想問一下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選罷法? (也拜託律師用白話一點的文字,太文言文我看不太懂)

你好: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可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方不見得會檢舉,就算被檢舉,可以抗辯並無競選或助選之行為。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dy 105-01-10 19:25

想請問一下 我的另一半有吸食安非他命的情形

今天甚至被我發現家裡有所謂大象針的瓶子

請問一下 如果我想要匿名檢舉他需要準備什麼

我現在本身有他吸毒時被我偷拍下來的照片以及他的吸食器照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持現有事證向警方檢舉,警察會再通知您先生前去驗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後,向派出所檢舉,但您男友可能有遭觀察勒戒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後,向派出所檢舉,但您男友可能有遭觀察勒戒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7016385 105-01-10 18:53

接獲部落格通知,經民眾檢舉,台北市衛生局來函查違規廣告。

(1)2013年撰寫食品購買分享文,網誌內容雖然有標示購買價格,但我不是賣家,也從來沒有在網路上賣過相關產品。也非置入性行銷亦非試吃文。

(2)違反食安法28條第1項,28條第2項。違規部分可能是購買的食品包裝上,有一味中藥栴那葉(番瀉葉),由於不懂甚麼是番瀉葉,所以查詢相關說明後,把說明貼在網誌中。並無意圖強調該產品有何功效。

我只是很單純像日記一樣撰寫的分享文,根據我購買時的事實加以描訴而已。因為通知說涉及違法,我已經請網路管理員關閉部落格,以及已經刪文處理。老實說時間久了,我根本也沒在經營部落格,甚少登入。

函文主旨中寫說請部落格管理員提供"賣家資料"。

目前,已經約好時間去衛生局說明。

想要請教律師,這樣我會被罰款嗎?

到衛生局說明時,應該如何自保(需要提供甚麼文件嗎)?

我可以請他們將不利我的說法(如賣家字眼)刪除嗎?

105-07-02 11:49

最後結果?

f7016385 105-07-03 11:40

  謝謝 年 的詢問,以為都沒有人關心這件事情。

當時,自己也花了很多時間參考網路上查詢的案例與法規條文。

 

﹝結果﹞
收到衛生局郵寄的雙掛號,到局說明「本人在XX公司服務,並非網路賣家...案內產品是我購買食用,並沒有販賣...」等詞,惟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經查違規網頁已經刪除....如日後再犯,將加重罰則。

最後沒有被罰錢,但當時的焦慮已經讓我覺得備受懲罰。

 

﹝處理﹞
攜帶身分證,和衛生局約談,寫陳訴書(承辦人員會打字),對方會列印身分證並且要求你看過陳訴書內容,確認陳訴內容無誤,並且最後列印出來請你蓋章(或用手印)。
離開時,獲贈一本衛生局編彙的廣告例句/案例書冊,以避免日後再犯。
※承辦人員電腦當時有貼一些便利貼,如果不是太焦慮了,搞不好我就可以看到檢舉我的人名。

 

﹝相關事實1﹞
到底算不算違規廣告?
藥字第0960000327函釋:
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妝品資訊....旨皆藉由傳遞訊息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即為廣告。
FDA0990012724 函釋:
複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374號判決要旨摘錄:「...網路公開刊登資料之活動,不論公私,均足使一般大眾得以共見共聞,並無時間及國界之限制,是其流通率,無遠弗界,核屬『傳播媒體』之歸類...」。貴局如認定網路平台業者及平面媒體為傳播業者,並就其違規違規態樣依主管法令逕行查處,應無疑義。

 

﹝相關事實2﹞
勞民傷財,我不是台北人,所以要搭車去台北約談,還要請假被公司扣錢。
加上等約談那幾天,天天失眠。
找了很多網路案例,幾乎都要罰錢。後來看到一則台北市議會質詢,說是不是衛生局對在網路上賣OK繃、眼藥水等對法律無知的民眾罰則太重。

還不要臉地找以前老師,老師給我她當律師學弟的電話。該學弟說現在也不清楚會怎樣,不過放心,不會有前科;當時很焦慮,卻只能等約談後的情況。

承辦人員雖然沒有多講甚麼,但態度是肯定的(畢竟人家桌上有山一樣的案件,應該頗了解算不算違規)。所以人家也只是公事公辦,這時也不要跟承辦人盧小小。盡量保持理性與低姿態的方式約談。

 

﹝如何小心藥事法
去逛連鎖藥局時,舉凡在店內陳設的東西都要小心。
因為店內配有藥師,所以他們販售時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關於檢舉

請先參考一下認定原則,另外提醒網路檢舉是收不到獎金的。
所以我的案例,如果不是熱心民眾檢舉,就是不小心誤踩某網民跟該產品公司內鬥的下場。

台北市衛生局檢舉專區
http://jobs.health.gov.tw/ChiefEmailNew_Client/AddReport.aspx


【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台北市衛生局-違規廣告相關內容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29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10041000300-0930614
十二、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處理原則如下:
    (一)以每則違規廣告為一行為,一行為處一行政處分。
    (二)每則違規廣告之認定:
        1.電視、電台、電影、幻燈片:以廣告播出為認定標準,每日為
          一則。
        2.報紙、刊物:以廣告出刊為認定標準,不同縣市版分別認定。
        3.網路:以網址、一日之刊發為認定標準。
        4.車輛:以不同車輛(車牌號碼)、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
        5.海報、傳單(DM):依查處事實認定。
        6.看板、廣告牌:以一處廣告為認定標準。
食品廣告標示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V3h5r9_r21s

網拍OK繃…違藥事法》沒宣導就開罰〈解說:許盟志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5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
http://www.tychb.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9,190,188,,,253

 

 

 

庭偉 105-01-10 13:09

我在PTT(社群論壇)上因為跟同事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對外連線(註1)

而被某版主檢舉是"多重帳號分身"

然後送件到PTT的版務去調查我的使用歷史紀錄

最後版務說了這段關於我帳號使用的話

「判定不同人持有,亦不排除有共用借用行為,註冊資料有異,退註。」 

然後我就被版主給永久水桶(註2)

我想請問關於

亦不排除這段話是指「可能」及「不可能」的不確定因素

而版主能行使的權限是「確定」使用者有共用或是違反版規才能施以水桶懲處

現在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對版主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註1:多人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連線,從外部去查看只會看到一組IP位址

註2:禁止使用發文及回復文章的權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版主應該沒有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不過倘若版主不符合版規的話,可以提起返還帳戶訴訟

庭偉 105-01-10 13:07

我在PTT(社群論壇)上因為跟同事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對外連線(註1)

而被某版主檢舉是"多重帳號分身"

然後送件到PTT的版務去調查我的使用歷史紀錄

最後版務說了這段關於我帳號使用的話

「判定不同人持有,亦不排除有共用借用行為,註冊資料有異,退註。」 

然後我就被版主給永久水桶(註2)

我想請問關於

亦不排除這段話是指「可能」及「不可能」的不確定因素

而版主能行使的權限是「確定」使用者有共用或是違反版規才能施以水桶懲處

現在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對版主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註1:多人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連線,從外部去查看只會看到一組IP位址

註2:禁止使用發文及回復文章的權限

庭偉 105-01-10 12:42

我在PTT(社群論壇)上因為跟同事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對外連線(註1)

而被某版主檢舉是"多重帳號分身"

然後送件到PTT的版務去調查我的使用歷史紀錄

最後版務說了這段關於我帳號使用的話

「判定不同人持有,亦不排除有共用借用行為,註冊資料有異,退註。」 

然後我就被版主給永久水桶(註2)

我想請問關於

亦不排除這段話是指「可能」及「不可能」的不確定因素

而版主能行使的權限是「確定」使用者有共用或是違反版規才能施以水桶懲處

現在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對版主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註1:多人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連線,從外部去查看只會看到一組IP位址

註2:禁止使用發文及回復文章的權限

魚兒 105-01-09 01:57

妳好,我想請教我付費上了四堂課,結果授課內容不如預期經反映,授課老師有在Line答應全額退款,如果他不反悔退款,能因應哪些法律保障自身權益;授課老師是無牌照授課、也自用群組帶單、招生,法律上有什麼罪嗎?還是能怎麼檢舉,經爬文查無類似案例,目前有事證Line對話紀錄還有轉帳紀錄,麻煩解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0:54

您好,

 

雙方之line對話紀錄即為契約之內容,對方既已承諾全額退費,就須依照訊息承諾為之。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予對方,並向消保官檢舉並由消保官居中調解,若其仍置之不理,則依據契約關係請求返還款項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魚兒 105-01-12 00:3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之line對話紀錄即為

 

律師妳好~

感謝妳的回應,對方反悔換說只要還一萬,變來變去的該怎麼應對,

不過我只知道他的電話,fb.line.匯款帳號,不知道名字住址,這樣還能後續請交保官協調嗎?

請問你的賴是?搜尋你電話沒有,謝謝!

蔡先生 105-01-06 1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這兩天朋友突然問我是否有辦新的帳號,我才覺得莫名其妙,原來是有人在網路上(臉書)用我的名字及照片開創了新的帳號並加我的朋友為好友,並且還有在臉書上貼文,提出檢舉臉書也不受理。

請問這樣有辦法能夠解決或者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冒名設立帳號、開立銀行帳戶等,都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帳號停用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w 105-01-03 21:41

我忘記去拿了 我也不是故意的 他在評分欄 寫下面這段話

買家超取未履行取貨(因運費都是先幫您支付)加入棄標處理並且列入永久黑名單,另外向奇摩第一時間檢舉!並通報請警方.保有法律追訴權(買家您下標訂購都有紀錄.同意且填寫)如有誠意解決請將我們先支付的運費$60付款到郵局

 

這樣告的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沒有犯意,屬於民事糾紛

倘若對方是業者,網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以我方可以於猶豫期間內主張退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對方仍可能提告詐欺,以逼您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y 105-01-01 11:19

哈囉,律師們您好

本人老家發生停車糾紛已久,狀況如下:我家門口因內部有停機車(裡面一台休旅,旁邊則是機車停放),外面路口則再停放休旅車,隔壁為診所(對方家中有停車位),而隔壁的隔壁就會停在隔壁的門口,剛好與我們家這邊相接,但對方總會刻意靠齊房子間的接線,為方便讓機車出入,我們都會停靠過去一些,但對方這麼做(停比較過去,對方就會報警處理),久而久之我們路口也無法停, 只好另尋他處,但最近則是對方會惡意將我們門口擺置的花盆從水溝蓋放置到路口,只為了停更過來(靠齊房子的接線),甚至將花盆挪到我們機車後方,與對方理論對方又找警察,表示花盆放置於水溝蓋上,是我方理虧,這樣的問題不斷的發生,請問針對這樣的停車糾紛,有任何法律可以處理嗎?

警方說,花盆放置問題可以檢舉,相對我們也可以檢舉對方放置其他物品於路面上,但我方只想和平相處,也希望對方不要挪動我方物品,這樣長久下來,家裡氣氛其實也搞得很不好,尤其看到對方惡意停很過來,就故意不讓我們停的狀況,以對方挪動我方物品,造成精神受損的法律條約有辦法制約他們嗎?

對方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娶了外配(中國籍),個性極為強悍,並且無法溝通,甚至對我爸說,你老人家都幾歲了,...後面沒聽到,出言不遜態度,警察也說這沒辦法,小小的鄉下地區卻有這樣的問題,也讓我替家人感到憂心,希望能改予建議,還是我們只能默默吞這口氣....

當然我們也知道對方停過來也沒有錯,所以我們禮讓對方,但最近一直娜動花盆這件事,讓老人家搬來搬去,還找警察來檢舉,滿難令人接受的,在此先感謝閱讀的律師,麻煩您給個意見想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都沒有無法問題。

2、建議可以裝設監視錄影器,蒐集證據,倘若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等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live 104-12-31 16:47

律師您好,我與朋友跟一位房東租屋於他的透天厝四樓(五樓為頂樓陽台),一樓房東則是出租店面給他人,最近一樓新的租客開店面販賣電器類商品,一樓店面由正門進出,樓上住戶則於後門進出,但是中間隔有一扇百頁門窗,自從此租客搬進後我們進出時經常聞到煙味,且蔓延到頂樓,甚至連我們四樓房間內都聞的到煙味,更別說進出家門時了。

剛好這次進出時又聞到濃厚煙味,與一樓租客反映卻反駁說他們在他們租的空間抽菸是他們的權利,但其煙味已滲入到我承租的空間危害我的權利了,且反駁有甚麼證明那是他們抽的,但是當時在那棟的只有我們這間房及一樓店面,三樓雖有一租客但並不是以住宅為目的的,所以一天只待幾個小時,一樓店家有提到會盡量少抽,但是若有客人來他們不能叫客人不抽。店家跟我說此話時其店內共有兩人(不確定是否皆為店營業人),若有任何一位客人進來卻抽菸是否違反室內三人以上不得吸菸之規定?

因為一樓與其樓上空間並非完全隔離有門相通(但是一樓租客無法透過此門進出),是否包含樓上租客也能算在室內三人的人數裡呢?
若與房東反映後還是無效,是否可以與當地衛生局檢舉呢?
麻煩律師 謝謝 

阿釦 104-12-31 14:31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所居住的是屬於老公寓 並沒有管理委員會 鄰居飼養小狗 但是大小便都在他們家樓梯門口 ,並且在樓梯跟樓梯中間 設置一道鐵門,使我無法照相檢舉他們! 環保局說必須要照到它們飼養的狗大便的狀況,才能夠開罰,問題我根本上不去!!怎麼拍? 他們不想清大小便 就直接從樓上踢、沖洗下來,導致整個公共樓梯都是大小便的味道 實在噁心至極 想請問是否有法可罰? 2.3樓的住戶都能作證 他們占用公共樓梯空間,也能證明它們不清掃大小便,造成公共樓梯味道噁心,但是看的出來他們環境很不好也沒什麼錢 住戶怕告了,提出賠償,他也能兩手一攤說沒錢,並無實質效益遏阻作用!!反而還要付訴訟費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拜託
阿釦 104-12-30 18:48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所居住的是屬於老公寓 並沒有管理委員會

鄰居飼養小狗 但是大小便都在他們家樓梯門口 ,並且在樓梯跟樓梯中間 設置一到鐵門,使我無法照相檢舉他們!

環保局說必須要照到它們飼養的狗大便的狀況,才能夠開罰,問題我根本上不去!!怎麼拍?

他們不想清大小便 就直接從樓上踢、沖洗下來,導致整個公共樓梯都是大小便的味道 實在噁心至極

想請問是否有法可罰?

狗狗居住在那種環境也很可憐,是否能救救牠?

2.3樓的住戶都能作證 他們占用公共樓梯空間,也能證明它們不清掃大小便,造成公共樓梯味道噁心,但是看的出來他們環境很不好也沒什麼錢

住戶怕告了,提出賠償,他也能兩手一攤說沒錢,並無實質效益遏阻作用!!反而還要付訴訟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拜託

lien 104-12-28 23:20

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1.言語騷擾部分,因後續減少相關情事,無法直接蒐證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1.言語騷擾部分可構成性騷擾之相關訴訟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0

您好!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只有言語騷擾的行為,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刑責,但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可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另外,對言語騷擾的行為,您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未經同意拍照部分,則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對方刪除照片。
3.  若公司不處理性騷擾,可直接向警察局提出申訴,警察局會轉送公司繼續調查,調查結果會再通知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k 104-12-27 21:58

工作關係(已離職),職務上經辦有些無法自主之敏感幸性業務,如稅務。因負責人有「需求」,必須在會計業務做自私自利的調整,指示相關經辦人員執行「口諭」,因內心不安,私下已有做關鍵性的自保動作。果然,紙包不住火,負責人對經辦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已超過半年),指稱因經辦人員未經允許使用電磁設備變更會計文書,致受國稅局查稅(檢舉人不是我),涉偽造文書罪,又持有公司相關資料,涉犯業務侵占。真是惡人先告狀:

1.如該經辦員持該公司違法資料告發,會有上述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

2.如上法院,在提出自保資料,會被告妨害營業秘密?

3.如主動配合檢調偵查,供出該公司違法流程,經辦員最慘、最好的情況?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2:18

您好,

 

1、雖經辦人員係被老闆要求才做出偽造文書違法行為,然仍應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業務侵占罪則不會成立,因經辦人員保留資料係為保護自己,沒有不法意圖。

 

2、提出公司資料作為法庭上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該罪僅處罰"無故"洩漏秘密之人,本案情形經辦人員係為訴訟需要提出證據,並非"無故"。

 

3、主動配合檢調司法調查,可作為未來法官量刑時之依據,將偽造文書之刑責降低,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Cat 104-12-26 09:34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50

您好,

 

1、不是尿在私人動產動產上,應無法律責任,況且您家的狗也還沒尿。

 

2、如對方錄影是為蒐證,事後也未將該影片移作其他用途,則沒有法律上問題;但若對方係無故拍攝您,甚或將影片隨意流傳,則屬刑事妨害秘密罪,民事上亦可對其請求賠償

 

3、針對對方之謾罵,未來也可以錄影之方式蒐證提告;對於佔用社區公共區域一事,也可請求社區管委會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住戶不得占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小佩 104-12-24 18:26

想請教幾項關於勞基法及公司是否有違法相關問題

本人自103 年10月1日到職,前三個月公司稱試用期月薪26,000,後三個月調整到28,000,公司於104年12月8日當日下午告知本人即日解雇,並要求自行填寫離職單離去。(離職單未填寫)

因非自願離職已去勞工局檢舉,但有個疑問點是....

壹、

老闆有兩間公司(分為甲乙),當時老闆以乙公司的名子申請外勞,但申請外勞其中條件好像是要公司人數為要件,乙公司之前是地下工廠所以投保在那的員工人數不多今年才變更為合法工廠,因必須補足人數老闆把甲公司的部分員工投保變更到乙公司.....這樣一來我年資就不到一年很多資遣費用申請不到,想請問這樣做法違反哪條法規?

我有向就業服務中心檢舉,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有打電話詢問甲公司,甲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且還給就業服務中心乙公司聯絡電話,但是都打不通,結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打電話詢問我,我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且跟他們說甲公司給的是假點話,就業服務中心的人不太高興覺得甲公司太狡猾,且說他們這樣任意變更員工投保是違法,但因為他們已回絕我不是甲公司的人,所以我投訴案件最後會沒辦法處理,但他們說會盡量幫我追訴他們。

貳、

我在公司職位是會計人員,每天都必須幫公司跑銀行,公司如俗稱地下金流,我每天都捧著一大筆現金(約百萬)去銀行存匯,就是公司每天收回來的現金隔天拿去銀行存,但是是以別間公司的名義存入自己存摺作帳用,會這樣做的緣故是因為這些公司都有跟甲公司買發票,因為公司是冷凍肉品原物料商,某些攤販跟公司進貨是沒有進貨支出但有銷貨交易紀錄,想請問這有無違法或者逃漏稅?如果違法檢舉應該要備有哪些文件才足夠證明?

參、公司如有低報,該如何檢舉?因為我知道公司如果做一些不合法或逃漏稅事項都是做一套的,公家機關去查公司交付整套假文件,應該不會被開罰,我如果要檢舉要準備那些文件比較有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屆時無法達成勞資調解,必須尚法院的話,法院會依據實質的關係來認定您的雇主是哪一間公司,包含您所從事的職務內容、薪資是由哪間公司來發給的,投保只是很多因素的其一,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倘若遭認定無法投保的話,已經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3、就您所述的部份,這個部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跟涉嫌逃漏稅,但是因為您是公司的會計,所以您有打算自首嗎?倘若要自首的話,要有公司交易的紀錄,倘若能有會計帳冊會更好。

村村 104-12-23 14:00
在昨天打英雄聯盟的時候朋友(女)莫名其妙遭受對方性騷擾 對話如下還原 對方A:嗩吶你是處女嗎(有錯字,我朋友(女)玩Sona) 朋友B:不是朋友 B:是處男對方 A:所以被你幹過? 朋友(女):我知道你是處男 朋友(女):所以你被男人幹屁眼了嗎 對方B:你嘴巴可以不要那麼臭嗎? 真的有點 土狗的史為 主要重點節錄是這樣, 因為朋友(女)當下很不高興就有回應她後來朋友(女)一直對這件事感到納悶、心情一直不是很好 後來她有想過可不可以透過法律這條路只是有時候我認為網路世界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怕只是小題大作而已但是她似乎已經被影響到現實世界了 因為她表示真的覺得莫名其妙目前是有透過遊戲公司的回報單檢舉 但是還想詢問意見,以及這是否會受限於時間的規範(已經超過可以走法律這條的限制)以及如果真的報警了且受理要到被告人居住地出庭嗎?
村村 104-12-21 04:11

在昨天打英雄聯盟的時候朋友(女)莫名其妙遭受對方性騷擾

對話如下還原
對方A:嗩吶你是處女嗎(有錯字,我朋友(女)玩Sona)

朋友B:不是朋友

B:是處男對方

A:所以被你幹過?

朋友(女):我知道你是處男

朋友(女):所以你被男人幹屁眼了嗎

對方B:你嘴巴可以不要那麼臭嗎? 真的有點 土狗的史為
主要重點節錄是這樣,

因為朋友(女)當下很不高興就有回應她後來朋友(女)一直對這件事感到納悶、心情一直不是很好

後來她有想過可不可以透過法律這條路只是有時候我認為網路世界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怕只是小題大作而已但是她似乎已經被影響到現實世界了

因為她表示真的覺得莫名其妙目前是有透過遊戲公司的回報單檢舉

但是還想詢問意見,以及這是否會受限於時間的規範(已經超過可以走法律這條的限制)以及如果真的報警了且受理要到被告人居住地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