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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6 15:32

你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們~

1,因為老闆之後有說給付不出當初面試給的條件,那有跟我協商也就是重新面試重開條件,那因為我不答應,他也不採納我的條件,就要求我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他口頭承諾會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除了這個我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還有什麼是他該給付的?除了資遣費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

2,如果說他在勞工局跟勞保局通保的離職日期不一,我可以怎麼要求他該給付的?怕您不清楚我舉例來說,例如:通報離職日為2/5,但是實際離職日卻為1/31,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要求他呢?

3,如果說她店面沒有開發票給客人,我可以怎麼檢舉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倘若有薪資短給、加班費未給,則亦可以請求。

2、通報的問題只需要通知變更即可。

3、不是每個營業所都需要開立發票的,必須看他的營業額。

龜龜 104-01-15 22:05

請問律師們:我住家已經居住超過30年,當初是爸爸有跟某人(已過世)付了一筆錢,自己在這塊土地蓋屋,並無實際買賣或承租關係(沒有契約只是口頭要這塊地),最近收到市府公文說我無權占有土地,要搬遷並清除地上物後歸還,但不久後又被檢舉違建,詢問後說因我是佔有土地,因此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跟使用執照,所以上面的建築物也就是違建,我不能適用於既存違建,所以無法緩拆

但有人建議我能去申請地上權,因此想請問公有土地是否也能時效取得地上權?又或者我是否能夠與市府承租土地呢?已經居住了超過30年,突然要我搬遷真的不知怎辦?我只有門牌,戶籍,有繳水電費,沒有建照跟使用執照,沒有繳房屋

 您好:

如果土地沒有下列情事就可以: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

 

您好:

一、公有土地若仍為公用而未經廢止變更為非公用,或本屬不得為私有者(土地法第14條),即屬不融通物,無從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二、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770條,占有人也只是依時效取得規定獲得一「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並非當然取得地上權;況且,如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提起訴訟後始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則法院在審理中將不會參酌該登記請求作為占有權源。

三、至於違建部分,假設您是在台北市,既存建物會被拆除的原因並非有無建照,而係「占用市有土地,經核定優先拆除」(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

結論:

1、請先釐清土地是否仍為公用狀態,或為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之土地,若否,

2、在市府起訴前向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以對抗後續訴訟

3、以上僅就法律方向提供意見,因關乎重大權益,仍建議備妥資料與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洽談,以免遲誤時機。

 

馬偉涵律師 敬上

weideng 104-01-15 09:06

律師您們好

請問一下近日我與朋友承租一間1樓邊間的店面,承租時屋主說整棟1~4樓含土地都是他們的,所以我們可以使用騎樓,都並拿出土地所有權狀給我們看並影印一份給我們,說我們可以擺攤(因為旁邊鄰居都沒有騎樓,所以我們相信並承租),但近日卻一直招人檢舉,警察來時我們拿權狀並請屋主來說明,但警察還是開了勸導單,後來我們私下問警察我能不能合法使用,警察卻說不知道 , 然後又問那我要怎麼確定能不能使用,他卻說這不是他們負責的也不知道要找哪個單位,最後又問他我們要怎麼做,他竟然說你們跟旁邊一樣蓋起來就不是騎樓了!!想請問一下這樣的騎樓我們能使用嗎??或是我們該找哪個單位求證??

感謝您們了~~~

viola 104-01-11 16:55

我家附近飯店 持續發出抽油煙機馬達的噪音 

已經找過里長 新竹市環保局 台北環保署 卻都因為官商勾結都沒有用

但是來我家檢測低頻噪音確實聽的到 可是未超標所以無法開罰

但是環保局自己透漏 在飯店對面的住家已經多次檢舉 在他們家測量時卻實有超標 但是環保法規就是有一個月的規勸期 結果在一個月當天 飯店就沒開抽油煙機 所以檢驗就合格 可是就等於無限循環永遠罰不到  環保局每次來測都先去飯店通報 他們說是標準流程 對此我已經很失望 但是我們家人都無法好好休息  尤其是飯店對面的住家  我們決定聯合提告 請問有人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做 流程 該準備什麼嗎 我們因為長期無法好好休息 已經身體頻頻出狀況 拜託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實務上確實是可以提告,雖然未超過行政法規的標準,但民事訴訟仍可能判賠,應蒐集完善之事證,以利起訴狀之繕寫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桐子 104-01-07 16:27

隔壁鄰居房子只有2樓卻往上加蓋到4樓

這樣算違法

還有檢舉有獎金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08 10:27
1.檢舉不法人人有責。 2.沒有獎金這種東西。
王小璋 104-01-06 23:50

 我有一個朋友 有天晚上來找我 說她早上去上班 在買完早餐要去公司 在早餐店外面 檢獲一包小包裝的東西 裡面有類似冰糖 粉末 顆粒狀的東西 他不知道該怎辦 是否交去警察局? 是否也會有檢舉獎金? (他交警察局的話 是否警察也會懷疑他也有吸食 是否會吃上官司 他有點怕) 請各大律師 給個答案 謝謝!!他有點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持該疑似毒品的物品前往派出所報案,並交代時間地點即可。。

 

 

一、撿到毒品,除非因而破獲,否則沒有獎金。

二、如果不是毒品,而是砂糖還是鹽巴,建議直接丟掉,切勿用來烹煮食用。以免肚疼難收拾。

阿比 104-01-03 12:22

分管地可持分人自己管理收益 那如果分管人做違反農地使用被檢舉 其他共有人是否會牽涉

回覆 阿比 的發言內容:

分管地可持分人自己管理收益 那如果分管人做違反農地使用被檢舉 其他共有人是否會牽涉

其他共有人不會因而受處罰

希望更進一步瞭解 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管契約本有違法之約定,其他共有人有可牽涉其中,若其他共有人均不知情對方之違法行為,均不用針對對方之違法行為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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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行政罰法上,針對狀態責任也是有處罰之規定及可能,故分管人縱使不知情,還是有被處罰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18

您好,行政罰法上,針對狀態責任也是有處罰之規定及可能,故分管人縱使不知情,還是有被處罰之可能。

一、行政爭訟案件,原則上如果進入法院敗率較高,所以在進入法院前就要先研究實務見解為何。

二、研究完之後,照著行政機關的規矩行事,或者照著實務見解規避風險,這個是處理行政爭訟案件的基本原則。

三、若行政機關已經處分而對處分不服,有救濟期間的問題,宜遵期救濟法律上的救濟期間的末日都是以救濟單位收文為準,與一般人常用的郵遞時間不同,要特別注意。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柔 103-12-24 17:55

我們經營網拍現在被人檢舉

稅捐要我們提供帳戶她要調我們兩年的交易

但是它們沒有我們訂單.這樣他們會收很多稅嗎?我們每月有超過6萬營業

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嗎..因為我們還年輕繳不起這麼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12-24 19:25

一個月6萬營業額不算多,還要扣掉相關成本費用,

需要繳的稅不會太高,不必過度擔心

如果不配合國稅局稽查的話,國稅局是可以罰款的,

最高可以罰到三萬,可以連續處罰,

這個錢比你要繳的稅多很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15

您好,若未提供相關資料,國稅局會直接以同業利潤標準計算應繳稅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怕提供帳戶會被查太多帳款,可向國稅局說明交易資料無保存,大多遺失,請求依同業利潤標準計算,除非您作帳做出之營收較同業利潤標準少,再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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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 103-12-15 16:28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錄影錄音存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民事方面可提出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方面可提出毀損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PPLE 103-12-14 22:28

你好  我想請問  目前有在網拍經營販賣手機周邊產品  如電池  充電器  是跟大陸進口原廠之商品  想詢問  如果這樣在台灣販售  如被檢舉說販賣仿冒品  可是我跟大陸叫的貨品是原廠的  應該會叫我們提出證明  可是我猜大陸那邊因為國情的關係  應該很難要他們提供過來證明給我們  那這樣我們是否會被算有罪

帥哥陳 103-12-13 18:08

本公司因為盜版某商業軟體被抓到

賠了數十億至數百億(已跟對方公司私下和解,事情並無鬧上媒體),

公司為了找出檢舉的員工, 要求員工簽屬

"本人無用任何方式洩漏公司資料"至外部

"本人家屬無用任何方式協助洩漏公司資料"

1. 請問這樣違法嗎?

2. 公司對於疑似檢舉員工採取"一連串行為"逼的員工無法繼續工作

    請問這樣違法嗎?

3. 員工對外檢舉公司盜版, 員工違法嗎?

您好:

1. 除非公司有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之行為,否則並不違法

2. 同上。

3. 員工如有簽署保密協議才有違約問題。

4.建議可向各縣市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奇斯 103-12-10 09:45

律師您好

某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多次跑回家跑出去買東西被檢舉拍照了

該公務人員拿著相片去警局報案 要求調閱監視器

請問1.該拍照的人是否有觸法!?

      2.該公務人員去報案  警察必須受理!?

         如確實是該公務員違法在先  警察幫忙調查是否會有問題?!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法偷拍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2.即使該名公務員違反規定外出,若到警局依規定報案,警方亦必須受理,且警方依法調查該案並不會有違法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奇斯 103-12-10 11:5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高興您回覆問題

若在公開場所  預告當事人  當時人知道那就沒有檢舉的意義了   不是嗎!?

檢舉照片非用在商業用途上    只是給個教訓

esc 103-12-05 22:22

今年5月在拍賣網上賣了一個鋼鐵人usb, 10月有一位警察打電話告知違反商標法要我去做筆錄。由於6月時搬至離島居住,但因為很不安,所以10月專程返台去做筆錄,告訴警察當初買這個usb是自用,後來才賣掉,不知道有觸犯商標法,而且家裡也沒有其它的,並不是做為商業用途,純粹用不到而出售。警察說他會幫我轉到離島的地檢署。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還是在台灣開庭。

我想請教律師

1. 剛剛看了幾個律師回覆其它人類似狀況的留言,說要找廠商和解。請問是要開庭前就去聯絡和解嗎?可是我不知道要從何聯絡起,鋼鐵人這個商品要聯絡和解的話應該找什麼單位?我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拿出當初我販售的商品,問我是不是我賣的那一個,可見是買家檢舉,所以應該找他和解嗎?

2. 出庭時一定要律師陪同嗎?

3. 我在離島上班,要返台出庭有點為難,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庭的時間可以跟檢察官喬一下,本件可以委請律師,以利和解之進行,並了解偵查之過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違反之故意,亦願與廠商和解,請求排與廠商調解和解程序,關於開庭之時間,可再與檢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7:06

您好,建議盡速與對方和解,縱使檢察官認定確實有違反商標法,亦有緩起訴之可能。

 

esc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主張您的權利,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sc 103-12-05 22:01

今年5月在拍賣網上賣了一個鋼鐵人usb, 10月有一位警察打電話告知違反商標法要我去做筆錄。由於6月時搬至離島居住,但因為很不安,所以10月專程返台去做筆錄,告訴警察當初買這個usb是自用,後來才賣掉,不知道有觸犯商標法,而且家裡也沒有其它的,並不是做為商業用途,純粹用不到而出售。警察說他會幫我轉到離島的地檢署。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還是在台灣開庭。

我想請教律師

1. 剛剛看了幾個律師回覆其它人類似狀況的留言,說要找廠商和解。請問是要開庭前就去聯絡和解嗎?可是我不知道要從何聯絡起,鋼鐵人這個商品要聯絡和解的話應該找什麼單位?我去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拿出當初我販售的商品,問我是不是我賣的那一個,可見是買家檢舉,所以應該找他和解嗎?

2. 出庭時一定要律師陪同嗎?

3. 我在離島上班,要返台出庭有點為難,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謝謝!

歐陽 103-12-03 20:45

請教各位:

          我這次選里長輸了,但對手涉嫌提供不實學歷,讓公務員登載在選舉公報上

,向檢方提出檢舉,受理偵辦,若真涉及偽造文書,可提當選無效之訴嗎?勝算如何?

是違反選罷法施行細則104條規定,以其他方式危害他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選舉公報的內容,必須由選委會進行實質審查,應該不會構成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2、縱令不實,亦僅為學歷之彰顯,與手段的法定要件不相符合,因此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恐遭駁回。

 

 

阿茹 103-12-02 12:21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有關建築行為依法都是要由建築師設計簽證、營造廠施工

申請建照可以自己跑,但幾乎沒有,多委託建築師簽證及跑照,因:

1.程序比較複雜,各縣市內規各不同。

2.執照分為拆除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而且跑照程序、審核單位皆不同。

3.審建築圖時,需專業人員在場解說法規。

故您或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上,建議管委會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幫忙聲請相關執照。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茹 103-12-02 12:19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建築師為您申請相關建築執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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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泉 103-11-30 16:28

近因收到法院通知出庭係因有人檢舉我家目前使用之農地搭蓋鐵皮屋,8/27日隨即縣府派員會勘憲日拆除。

因地雖屬農業用地,而該區前屬馬路後左右接亦皆搭蓋鐵皮屋,實已無法農用。故搭鐵皮屋使用。現今勒令 12/9 將拆除。

請問律師如何可申請緩拆或其他處理方式以確保小民權益。

小泉  敬上

Jay 103-11-30 07:59

目前居住一樓,住的後方有一塊空地,土地權狀確實持分土地,4樓住戶把水塔蓋在目前居住的後方土空地,但因為抽水馬達的聲音太過吵雜,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去檢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環保機關檢舉

2、倘若該空地是公有的,對方裝設水塔必須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拆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1127 103-11-28 00:42

本人於11/27到勞工局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因公司未按發薪日給我薪水),會議結論:她們表示會給我薪水與資方公司都互相同意於下禮拜五12/5前會匯款給我。

1.請問我可否再檢舉她們未按照發薪日給我薪水?

(發薪日原為11/10日,會議當時互相同意12/5日前要給我),但發薪日本就是11/10日,11/10至11/25日都未表明或事先告知不給薪水的理由或她們要怎麼處理不給我薪水的後續問題,還要我打去公司要錢!還編了違反勞基法的理由,現在,開協調會了才願意給還不是當下給。

2.若不能檢舉,請問我未如期領到薪水期間的損失,可否申請精神賠償?或其他相關賠償?或是否能用其他原由來當做檢舉的內容?

3.我最主要是想讓他們被罰款,記取教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只會就請求事項作決斷。

2、倘若您只請法法院確認經界,則後續的使用及可能衍生的爭議,必須待日後發生之後始能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支付積欠薪資,無所謂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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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3-11-25 17:49

我女友被XX人壽長達一年且超過30~50次的騷擾電話問她要不要去當保險業務員,每次都由不同單位打來,有時一天就3通,但是她每次都有跟對方說不要再打了,中間也打電話去XX人壽客服中心跟他們主管客訴,對方主管說會將她資料從電腦人事資料中刪除,但後來還是又接到某個營業處打電話來徵員,而且對方還有請派遣公司打,但對方的客服主管說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准業務單位透過派遣徵員,這樣的情形我們是該去金管會檢舉還是台北市政府?若是對方只願意對最後一次的騷擾賠償,那我們是需要跟法院提告嗎?能否要求XX人壽針對過去一年30~50次的電話求償?對方是否有刑責問題?需要自己去調通聯記錄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針對該公司之行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之,並發存證信函請求該公司正視該行為,已對您造成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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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阿貓 103-11-23 10:46

今年10月29日我打110報案專線檢舉我朋友吸毒,後續我朋友礙於公務人員身份馬上被自家人法辦,並於勤務櫃裡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一小包約一公克,但是後續我朋友於筆錄內咬我說是我賣給他,並且他還提供他自己所外的監視器畫面,說我這幾個時間點來所內找他就是來賣東西給他,相對的後來我於11月1日被我朋友他們同事持著搜索票搜索並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兩小包其中一包是殘渣袋含袋子總重量共重0.92公克,後續於板檢複訊的時候我都一直沒有承認販賣,最後檢察官以五萬元讓我交保,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貴律師像這種雙方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比如監聽譯文~側拍~帳冊~磅秤~分裝袋~大量現金等等......)雙方如果持續互咬下去檢察官會不會有可能雙方都直接以販賣起訴?

毒品證物、有證人指證,實務上是有可能被起訴,而且因偵查不公開,檢方首上還有甚麼證據,或事後續再查得哪些證據被告是不會知道的,還是要謹慎面對偵查程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3986號判決意旨:「購買毒品者稱其係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固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然此所謂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購買毒品者之證言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陳述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足,且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購買毒品者之陳述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非補強證據。」

 

依您所述,如僅有購買者即您朋友之供述為證據,依上開判決意旨,尚須以他補強證據方得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然您又有被查獲毒品及吸食器等,則此物品得否為販毒之補強證據,則有爭議,此時在法院中即須有完整的答辯以說服法院這些物品並不足以證明您有販毒

販毒與否,實對您權利影響重大,故建請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您好:

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承辦毒品案件並有不起訴及無罪之案例經驗

地點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等罪名,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之情形有減輕之機會,是此,您可對您朋友之證詞提出質疑,並針對雙方有無就毒品種類數量價格等交易必要之點合致,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購毒者之指證,無法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誘因,怕購毒者亂咬人,所以還是要看偵查的證據有沒有足夠,若是無其他證據,不能就這樣說賣毒給他喔。

五股阿貓 103-11-24 13: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內湖小強 103-11-24 14:08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芝芝 103-11-21 20:47

你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 我昨天收到了一封mail

有關妳檢舉網路販售隱形眼鏡一案~
尚有些事情要詢問~
請你撥冗撥打電話至「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
釐清案情~
承辦人:偵查佐 林宗志
電話:03-5583234(請於上班日 09時至22時 撥打)

我想要詢問一下 

我權力不要到案說明嗎?

Shi han 103-11-19 17:47

我有一位朋友被3個人檢舉販毒,

聽說那3個人是因為吸毒被抓,然後檢方問他們毒是和誰買的,

他們就說是我朋友,我朋友就因此被起訴,

有通聯譯文為證,但是通話裡面並沒有提到任何關於交易毒品的對話,

請問這樣成立犯罪的機會高嗎?

蘇子良 (馬克) 103-11-20 13:50

 不一定,還是要詰問該三名指訴之人才能明瞭事實,法官始能判斷是否有販毒,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陳魚 103-11-13 16:31

11月初在奇集集有看到徵人啟示,工作內容是在家工作PO拍賣文,以及回覆買家的問題,之後便要我提供我的帳戶及身分證說是為了轉薪資及員工資料登檔,沒想太多就把資料都轉拍過去了,過程都只用LINE聯絡,PO完拍賣文隔日便有多筆轉帳到我帳戶,對方說那是買家的匯款,叫我全轉回公司,我便轉回他給我的公司帳戶. 之後覺得奇怪,有打165詢問,確定被當人頭後便報警了,也陸續接到檢舉,帳戶成了緊示帳戶.  我跟對方的通聯對話,以及徵人啟事都有保留,請問這要這麼處理呢? 我會被判刑嗎? 我才剛畢業就遇到這種事覺得人生毀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保留您當初聯繫及提供之資料,以利之後向檢察官主張是受詐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魚 103-11-13 17:40

律師您好~ 我相關對話及文章都已給發到您的信箱 ,可以幫我看看嗎.?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77號判例意旨: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您的情形必須就您是否有幫助之意思為爭執,即須說服檢察官或法院,您並無幫助公司欺駹騙他人金錢之意思,方可依上開法律及判例意旨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空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9

您可主張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幫助詐欺之犯行,然您須將先關資料蒐集齊全,以避免檢方將您認定為幫助詐欺犯。 

wei 103-11-13 12:2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懷疑我爸有吸食毒品,且曾有警察找上門,但我爸避不見面也曾離開家裡在外避風頭一陣子,後來回來似乎仍在吸食。我上法務部「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發現他是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犯,因極度厭惡他行為,且嚴重拖垮家裡經濟,想檢舉他,檢舉後會確定強制勒戒嗎?還是只是罰款了事?(因不知他吸食第幾級毒品....)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39

 通常是先勒戒再服刑,謝謝

潘潘 103-11-11 02:20

請教各位大師:

我們家公寓最近突然要求大廈週邊的幾個停車位要讓出來採用抽籤的方式分配. 有其中一個停車位我們已經付了20+年的租金, 管委會能夠這樣強制我們配合嗎? 如果投票我們一定輸, 因為車位總共只有8個, 住戶超過50戶.

我有調出35+年前的平面圖來看也確認之後沒有做過變更, 確實有8個停車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有保留一個停車位因為它的位子剛好面向其中一間也屬於我們的店面. 自從大廈針對停車位開始收租金我們就一直都有支付.

其他的停車位也從未採用抽籤, 只是好像前幾年有人把位子讓出來要抽籤, 結果大家就覺得這幾個停車位原本就是共有的應該都要拿出來用抽籤的方式分配. 我們也不記得當初建商是否有特別分, 早期都沒有劃分得很清楚所以也沒有書面的證明說那一個停車位是專屬給那一些人使用.

但其實大廈兩旁的道路用地也是我們的, 大廈還允許車子斜停 等於一個位子可以擠出兩個位子出來, 都已經壓過紅線跨到我們的道路用地了, 但是這種狀況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因為沒有影響到我們所以我們也從未檢舉.

我們有辦法保留這個車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停車位屬於公設,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實可以做成決議,除非有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否則至多只是違約問題(租約的部分)。

2、倘若決議內容違法,可以提起撤銷訴訟或是確認無效訴訟

 

停車位分三種:

1.法定停車位: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應設之停車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設定負擔。」,不得出讓售或設定使用權於非區分所有權人。

 2.自行增設停車位:指法定停車位外所建商自行增設之車位。

3.獎勵增設停車位:指依各縣市之規定獎勵增設之停車位。

2,3皆具有獨立之所有權及權狀,故可自由買賣。

您的問題應依您所欲買之車位之種類而定。

另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意旨:「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除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外,倘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亦非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是以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各共有人間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所占有土地之使用、管理,未予干涉,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於此情形,倘共有人已按分管契約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他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係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同年月三十日施行,該條例施行之前,倘系爭大樓地主、建商與各承購戶,就屬地下室作為停車場之管理範圍,訂有分管之約定,此應解該大樓共有人已默示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維持共有物管理秩序之安定性,若受讓人知悉有該分管契約,或有可得知之情形,仍應受分管契約之約束。該分管契約倘未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終止,自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

依您的情形,您家已使用係爭車位30多年,且又有繳付租金20多年,則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可能可認為有默示之分管契約存在,您自得主張依該分管契約您有權使用系爭停車位。又您之分管契約係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即存在,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包括您本人)方能終止,而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因此您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皆不可要求您交出車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確實可依方大律師所提供之最高法院判決對抗其他區分所有權

故建議可待對方向您主張交出車位時,再於訴訟中據理力爭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潘潘 103-11-12 15:54

謝謝各位大師的解答!!

想再確認"默示分管契約"就是"不定期租約" 的意思嗎? 我們是從未簽過任何租約.

我可以跟管委會表示說此事實已構成"不定期租約"的存在而我們有權續租此車位嗎?

謝謝!

Icebrain 103-11-10 00:48

關於一樓違停、設攤、噪音
(一摟幾乎是地主和建商所屬,看過有人像攤商收清潔費)
本人已經住了近20年,起出剛搬來就常有人零星設攤販賣,每每車從地下停車場出來只有一條路,出門就被買菜人白眼,甚至怒罵車主為何開進菜市場裡,試問,我家就只有這條路能走,我不走這要走哪裡
出門不是要提早出門就是要下午才能暢通,一條原本不用2分鐘的路,需要開快10分鐘才能突破重圍,慶幸附近空地蓋起新大樓後,開了一條新的路,能不和人爭道
但是,
菜市場卻陸續擴大,整個社區外圍騎樓設攤嚴重,更夾雜叫賣聲
1)紅線違停車輛眾多,汽機車嚴重阻擋從車道出來的視線,進車道也要避免被機車刮車,更常有人車停站在路中間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嬰兒車、老年人、殘障人士要通行都無法,連要避雨也難,收攤後更是髒亂,總是蟑螂老鼠過街,不時有惡臭
3)近三年來,菜販叫賣聲像擴音器般直竄,每每9-10點開始叫賣,直到下午1.2點才會結束,有幾次誇張到7.8點就開始,讓夜班人白天無法安眠、中午無法午休、小孩假日無法念書、中午更影響食慾和情緒,就算關上門窗都清楚清晰
4)半夜送貨車眾多,3噸半-10噸半都有,總是拖著菜籃在放到貨車上運走,但過程就試一種折磨,不時會有員工喧嘩,貨車噪音從清晨1點-5點斷斷續續出現,有點24小時蔬果店,夜班人也會不時喧鬧試改裝機車完全無法開窗通風

上述問題都曾經告知過里長是否能懸掛布條抗議,卻被說是違法行為
鄰近有空地改成停車場,曾經建議將市場蓋在那哩,改成室內,但劃分的攤位又少又小,最後破局

請過環保局來驗過噪音,可是測驗人員開始測就沒聲音
家人、鄰居、社區管委會勸導過攤商,得到答案是,〔我不這樣喊,你教我怎麼喊〕,雖然有店家向前移了幾家,但噪音依舊
管委會曾建議我們多播打1999和附近警局處理,1999總是回傳處理完成案件簡訊前20分鐘無叫賣聲,之後又持續,違停車也一堆,居民打到爛根本就無效
近日更有保護費新聞,讓居民不知該不該檢舉

我知道攤商都是為了養家活口,但在說都是外來的人,非在地住戶,完全不能體會他們給居民的折磨
而住戶們都是用心血換來自己房子,根本沒有多的錢換隔音窗和搬家

試問上述情形該如何檢舉處理、改善? 萬分感謝
若市場攤商無法搬移,最少請噪音改善,讓上面住戶能放假在家、安穩入睡、能開窗通風,免於精神焦躁

 

 

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紅線違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故您可請警方依法開罰或拖吊違停之車輛。


2.騎樓、道路設攤造成用路人寸步難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2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知騎樓係共人行走之人行道,屬道路之一種,不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故您可請警方對這些攤位開罰及責令其即時停止並消除路障。


3.噪音問題:噪音管制法第8條:「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依您的情形,應視您所在地區劃定的噪音管制區標準及民法為請求對方不得再以噪音侵害您的生活,並可依此請求損害賠償,然此部分您的資料尚不齊全,故無法為分析。


 


Icebrain 103-11-11 01:20

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到法條之前都了解一點

但目前疑慮是地方警察怠慢處理,能如何有效改善?議員?市府信箱?
需要何等證據才能有效證明?
(市場有自製會,卻查無此會)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17小時 · 讚 ·  2

 

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16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16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15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1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14小時 · 讚

 

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13小時 · 讚

 

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13小時 · 讚

 

Fsdf Fdg 對啊 

11小時 · 讚

 

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10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10小時 · 讚

 

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10小時 · 讚

 

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6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5小時 · 讚 ·  3

 

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5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5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5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5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5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5小時 · 讚 ·  1

 

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4小時 · 讚

 

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4小時 · 讚

 

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4小時 · 讚

 

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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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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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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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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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4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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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4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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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4小時 · 讚 ·  2

 

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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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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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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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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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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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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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4小時 · 讚

 

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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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4小時 · 讚

 

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真是淑辣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4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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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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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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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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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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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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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4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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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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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4小時 · 讚

 

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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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開啊!

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淑辣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

4小時 · 讚

 

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喔

4小時 · 讚

 

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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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喔!三小

4小時 · 讚 · 1

 

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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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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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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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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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4小時 · 讚

 

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4小時 · 讚

 

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4小時 · 讚 · 1

 

Wei Ni 唉 ~~

4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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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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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4小時 · 讚

 

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他無言啦!

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4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4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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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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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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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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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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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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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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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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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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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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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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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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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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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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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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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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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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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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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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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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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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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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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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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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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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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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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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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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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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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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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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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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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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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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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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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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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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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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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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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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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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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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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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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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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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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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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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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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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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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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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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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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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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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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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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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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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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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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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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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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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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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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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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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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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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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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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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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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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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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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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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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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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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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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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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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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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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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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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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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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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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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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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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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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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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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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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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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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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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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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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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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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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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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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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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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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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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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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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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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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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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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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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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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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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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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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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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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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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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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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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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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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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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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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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3小時 · 讚

 

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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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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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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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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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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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3小時 · 讚

 

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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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PPLE 103-11-01 20:30

你好~

想請問關於韓國官網代購問題

最近我的拍賣某韓國官網品牌部分商品遭到下架,並收到以下信件內容:

Yahoo奇摩拍賣感謝您的使用與支持,在此提醒您:
依據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禁止刊登商品>規定,您不得刊登下列商品: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商品,例如: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逾越授權範圍之商品。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由於您刊登的拍賣商品涉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我們已將該違規商品取消,請您勿再刊登!
您若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下列信箱與Yahoo奇摩客戶服務部聯繫。

 

請問我的圖片是用韓國官網的圖片,賣的是韓國正品非仿賣品。

另外我有去查該投訴在台灣的商標申請人,有註冊該品牌之商標

請問這樣我刊登該品牌商品有算違法嗎?

如果不用該品牌名稱,只有官網的圖片這樣也有違法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採屬地原則,所以若該商標在台灣已有人註冊,則仍可能有侵權之問題,當然可以主張平行輸入,但為免爭議,仍建議應盡量避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韓國官方網站之圖片您有無取得授權,若您無取得授權即逕自使用,恐有違法之虞,再論商品疑義,若您無確認是否為正版,亦有違反商標法之疑義,台灣代理廠商有可能對您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您未曾取得任何合法授權

建議不要刊登任何顯示他人商標之圖片及名稱為宜

以免徒遭刑事告訴紛爭

 

阿源 103-10-31 23:49

您好:

有人檢舉我家有人吸毒

警察因此三番兩次前來,

但卻無找到毒品或人而作罷,

請問警察得否因為有人檢舉就可以隨意進別人家門?

又我方該如何主張權利,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1 00:10

您好,沒有搜索票就不讓他進去,你可以拒絕搜索,

如果強行搜索會有違法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07

 你有權拒絕搜索

另對方涉及誣告,你可以提告捍衛自己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拒絕警方之搜索,除非警方出示搜索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43

您好,除非有緊急搜索之情形,否則在無搜索票之前提下,您可以直接拒絕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佑勝 103-10-29 23:37

我經營芳療spa業,服務內容有包含按摩及最後10分鐘用手幫客人打出來,我本身是經營者,高雄台中兩地經營,倒楣被裡面師傅檢舉,在同個月份裡高雄台中兩邊被查獲,師傅客人筆錄都坦承有半套服務,我在筆錄中也都承認,我本身沒有案底,請問律師我要怎麼做比較好?例如事前準備?我擔心....第一件判完我會有案底,影響第二件判刑結果,這樣是否會被求徒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31條之媒介性交猥褻罪等相關犯罪,若證據不充足,或可爭執僅為員工私下之行為,您並不知悉而不具有犯意。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事件發生詳細經過與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討論對策為宜

本所有於中南部配合之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佑勝 103-10-30 00: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31條之媒介性交猥褻罪等相關犯罪,若證據不充足,或可爭執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我想請求法律諮詢,請問有相關經驗的律師介紹給我嗎?因應相關對策,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30 01:00

您好,以前在高屏地區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通常說小姐自己的行為,

法官及檢察官都不會採信。例如為何做隱密隔間等等

就算事先簽訂切結書,也是一樣照判。

會被判無罪的,大概是旅館負責人,會認定是旅館服務生自己三七的行為。還有單純的會計。

以前還有常業犯的時候,常起訴常業犯,現在常業犯廢掉了,就採一罪一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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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高雄及台中均有提供服務,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龍 103-10-29 09:50

我們社區停車後方畸零地一直都是給停車位所有人使用,所以有的人停機車、有的人放腳踏車。這情況已經保持10多年了,但最近有一位住戶因故跟管委會槓上,要求管委會72小時內清空社區停車後方畸零地的雜物,不然他要去檢舉。請問如果他去檢舉,住戶會面臨啥法律責任?有辦法可以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所謂的畸零地的產權為何?是公設?還是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還是第三人所有?

2、違法用作停車使用,至多發生應返還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倘若違法設置停車位,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

陳小龍 103-10-29 1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所謂的畸零地的產權為何?是公設?還是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還是第三人所有?

2、違法用作停車使用,至多發生應返還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倘若違法設置停車位,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

律師再請教一下

1.畸零地的產權應該是公設,這有影響嗎?

2.我們並沒有設置停車位,應該沒有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吧?

3.整個社區200多戶大約有150戶以上會在停車後方畸零地,在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的前提下放置物品,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可的話,是不是就無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設的部分,可以供全體住戶在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情形下使用,倘若沒有長期佔用,沒有影響往來危險,可以自由使用。

2、建議不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且不要劃設停車格,否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

3、倘偌只是臨時性停車使用,且不影響進入安全或是其他公共安全,則可以自由使用,管委會應該宣導不要影響出入或是長期佔用等即可。

4、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相關事務。

小白 103-10-28 15:23

您好,想請教律師大哥大姐們,請問我在100年的三月的時候被朋友在家中盜竊手錶,之後不小心被我發現是被朋友偷了,有要求返還,之後強烈要求才返還給我,但之後他又偷了我家裡的東西,還檢了別人的手機拿來用,請問我可以再提出偷竊賠償嗎?以及檢舉他撿別人的東西來用嗎?麻煩您了謝謝您

 您好

    關於對方偷竊您或家人的財物,造成您或家人的損失,當然可以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外,有發現他撿別人東西佔為己有之行為,亦可以對他提出刑事侵佔遺失物罪之告發

 

nicetree 103-10-27 16:38

前陣子看到有自行車為閃避路邊違停的車輛,慘遭後方摩托車撞傷
於是想在FB上公開成立一個社團,社團的目的是鼓勵大家將違規停車的車輛拍照上傳到FB
並供當地的警方開單檢舉
俄羅斯也有相關的方式:http://ppt.cc/BNVI

想請教律師
請大家拍照上傳到公開網路,不知道會不會反被車主告違反個資?
畢竟不希望熱心的朋友反而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提供車牌,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有其他資訊的連結,可以辨識該車主,則違法。且所張貼的內容亦不可以涉及誹謗恐嚇等行為。

nicetree 103-10-28 09:33

有關律師所說第2點

2、倘若有其他資訊的連結,可以辨識該車主,則違法。且所張貼的內容亦不可以涉及誹謗恐嚇等行為。

抱歉~我再問仔細一點

為了方便警察開單作業,我會在FB上提供日期、時間、地點

這樣的資訊算違法嗎?

另外由於會提供給警察開單,會不會被車主主張我們恐嚇他們?

以上再麻煩律師解惑,謝謝你~

Andrawlia 103-10-25 10:50

律師您好,

鄰居家養狗,

只要鄰居狗一出來經過走道和電梯

就會惡臭和蟲瀰漫走道和電梯,

每天經過電梯和自家門口走到,渾身都會癢和身上脖子手臂腰小腿被咬了很多包,

連帶衣服褲子衣櫃和家中墊被單被套枕頭都是蟲,洗了在洗衣服和褲子,

穿在身上的衣服褲子,好像幾百隻蟲在身上爬!!

衣櫃消毒擦拭次和沾到蟲的衣服無效後只好丟,

另一衣櫥和衣服又遭殃,陽台曬的衣物也都狗味

已像環保署檢舉,卻遭鄰居出言恐嚇,撞我家鐵門,飆三字經,

也因為鄰居狗造成的蟲蟲影響到生活!

請問關於衣櫃衣物寢具都是蟲,和被蟲咬的困擾,

可以訴諸法律請求對方改善和賠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三字經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狗狗的部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把狗遷移,並賠償所受損害。

LIANG 103-10-24 18:43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LIANG 103-10-24 18:40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就會有被報拆的風險,另外農地不會有土增的問題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如果當初父親贈與您時有以農地農用為由申請不課徵土地徵值稅

則您搭蓋違建就會使父親被補徵土增稅

且您可能會被檢舉而收到應拆除違建之通知

並可能會被斷水斷電

所以建議您還是最好能搭建合法農舍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