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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爆 104-12-19 18:40

我是原告檢舉檢察官的話會影響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9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告訴人?(被害人)

2、基本上檢舉檢察官對於案件不會有幫助,因為案件是否會成立,重要的還是個案的事證,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程序才能保障權益。

E 104-12-16 15:45

想請大家幫幫我如何面對惡鄰居的不實指控

 

我們家有養狗,整條巷弄其他戶人家也有養

整條加起來約3.4隻狗,"皆"會吠叫(偶爾)

但前幾日警察來說我們家的狗妨礙安寧檢舉

警察也表明是被針對因為只有我們家被檢舉而且是到最上層,而有人檢舉他們就只能來勸導

檢舉人浮誇的表示從早上11點叫到晚上,但狗真的不可能叫一整天!!!且我們在家的時間狗也沒有一直亂叫,出門的時候也沒叫。

警察表示嚴重的話環保局會來開單

 想詢問有什麼方法自保嗎?檢舉都不需要證據嗎?檢舉人的片面之詞就可以開單嗎?

麻煩各位給我一些指導,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濫訴,會有誣告問題,但是目前沒有法規可以處罰行政檢舉濫用的問題。

2、不過久了之後,行政機關就不會理會亂檢舉的部份,所以可以放寬心。

心怡 104-12-15 17:51
律師您好:因八月時有颱風來,我家後排的公寓頂樓加蓋的鐵皮飛到我家頂樓卡在上面,把我家的地磚與抽水馬達都打壞了,我跟那裡住戶要求賠償,但對方表示是天災,不願賠償,問題一"我能否要求賠償呢?若可以,該怎麼做?"問題二"若因天災無法要求賠償,那我能否去檢舉違建呢?",因為若又有颱風再來,剛好不是卡在我家頂樓,而掉到馬路害人意外死亡,他們是否也不用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對於鐵皮的裝置無疏失,則落入天災的範疇,恐無法請求,至於檢舉對方違建,當然可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怡 104-12-15 15:54

律師您好:因八月時有颱風來,我家後排的公寓頂樓加蓋的鐵皮飛到我家頂樓卡在上面,把我家的地磚與抽水馬達都打壞了,我跟那裡住戶要求賠償,但對方表示是天災,不願賠償,問題一"我能否要求賠償呢?若可以,該怎麼做?"問題二"若因天災無法要求賠償,那我能否去檢舉違建呢?",因為若又有颱風再來,剛好不是卡在我家頂樓,而掉到馬路害人意外死亡,他們是否也不用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屬於違建,造成無法承受颱風的損失,本文認為可以請求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3、不論有沒有起訴求償,因為違建屬於行政罰,都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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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想自由 104-12-08 23:50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麻煩各位解答了!

我在玩一款手機遊戲,在遊戲中認識了一些人,也有現實中的認識,像是交換臉書等等,最近因為遊戲中競爭的紛爭,而跟一個玩家有爭執,他寫信罵我,還恐嚇說要找衛生局檢舉我現實中的店,而且不只一次,請問我可以先去警局備案遭恐嚇嗎?我有將對話紀錄截圖,他也確實說著要我小心我的店,如果可以備案或是我真的要告他恐嚇的話有辦法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我怕她如果真的惡意檢舉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證據告她呢?謝謝!

你好:

要看手段跟目的間是否有合理關聯性,初步看起來若因衛真的有問題,依衛生法規檢舉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對方另外有不合理之目的,才要進一步研判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研究,判斷是否有提告之必要。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1:30

 您好,跟主管機關檢舉固然屬於民眾個人自由,但是否構成恐嚇危安罪或恐嚇取財罪,還要看手段與目的是否有正當關聯性。例如跟你說,不交付金錢檢舉就構成犯罪。建議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電洽談!

 

花花 104-12-07 11:40

您好 各位律師

想詢問若遭冒名檢舉違章建築,應該可以如何提告?

需要先報警備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檢舉的方式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有簽立相關文件,則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梨梨 104-12-07 01:27

您好我想檢舉非法計程車借貸

他們借計程車10000實拿9000,10天還1000利息

利息是30%

這有構成重利罪嗎?

如果我要檢舉他需要哪些證據?借據或者被害人的電話?還是他在那裡收錢?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00

您好!

換算成年息高於300%以上,算是重利,但要成立重利罪,還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要件,並不是每個人每次高利貸款都會成立重利罪,需依實際案發事實分別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您手上現有的資料,向警察局報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unsky 104-12-01 09:09

我於7月份被人檢舉住家裝潢,之後再臉書上發了一篇心情文,內容是死檢舉檢舉我,祝你全家死光光,出入家門要小心這樣的心情文。(且無說出任何姓名)

2個月後派出所員警通知我說有人告我恐嚇請我去做筆錄,到派出所後員警拿出這篇FB文章問我是不是恐嚇XXX,我說不是且不認識這位告訴人,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52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你可以委任律師為你撰寫答辯狀,綜合一切動機及情堪憫恕之情狀,為你求情,降低刑期。

funsky 104-12-01 11: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 ... (恕刪)


這只是我在FB上抒發心情的文章,並無指名道姓,
不了解為何仍涉犯恐嚇公眾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nsky 104-12-03 10: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顏寧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funsky 104-12-03 10: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104-11-29 20:50

賣方未告知建物格局變更未依法申請暨陽台外推等之違建情事,雖暫無被檢舉列管記錄,是否得依賣方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減少價金之主張依據得否以評估拆報重建之金額為基準?另是否此主張必須在知情六個月內行使,請求之權利是否只有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可以改以請對方簽署切結擔保若日後有拆報情事時,負擔因此產生之罰金、拆除、清理、重建之賠償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都會約定現況交屋,倘若是這樣,除非有積極的隱瞞行為(我方詢問遭欺騙),否則很難主張權益。

2、倘若沒有約定現況交屋,可以主張瑕疵擔保,可以要求改建之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通知為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違建瑕疵無法解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通知為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違建瑕疵無法解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20

 您好,違建雖屬於權利瑕疵擔保之範疇,但依民法第351條本文,如您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因此重點在於您簽約時是否已經知悉買受到違建物,如果您不知悉,您可以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到時被拆除的清運費等也包括在內。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賣方,催告對方於相當其日內出面協商,請求損害賠償

lolo 104-11-29 11:19

您好,

房子屋齡已42年,為16.7坪的2樓半透天厝,民國63年領有合法的使用執照.因室內鋼筋裸露、漏水及壁癌,再室內格局不佳,造成上老人家有發生滑倒意外,決定請建築師及營造廠向建管處申請建照做新建工程.

建照是以拆併建申請,送建管處審照時,建管處現場告知以下事由,無法核發建照:

使用執照為共照:我們是5棟透天厝,前面道路為8米?,使用執照卻寫1棟5戶,我們只是鄰居無親戚關係,所以我房申請獨立一照,但需其它4戶寫同意申請書,共同申請分割使用執照;但建管處告知取得意同書後,會派員勘查其它4戶有增建或不符原建築圖部份,予以送違章處做註記.
現場我提,這不合理,因我要建房子,造成鄰居房子變違章等著被拆,這種事我怎麼做的出來. 原建築圖前3棟後2棟,這5棟室內有做連通的門,形成4合院的情形,而後2棟的出入口為前3棟的後門,進出都由前3棟出入,頂樓有空橋相連.
但實際上,已住40年,鄰房高度都是4樓,我只有2樓,那來的空橋,而這5棟也沒有連通的門,而我家後門看到後2棟只有牆壁無大門,他們都由巷子進出.
建管處說要恢復原狀才能申請分割,再來還要為後2棟找出入口.
現場我提不能就現況分割嗎?經地籍圖看後2棟出入的巷子為一塊空地,此空地為其中一戶的,走了41年應該可以成為既成道路,但建管告知它的面?為1米,不足2米不適用既成道路.
依上述任何法條無法適用,只能送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但你們要自提合理合法的方案,讓委員們告知可行或不可行?
我提依你們建管處專業都無法解決,我們是一般百姓要提什麼,就不能依房子現況來解嗎?甚至於我們可以縮小面積建房也行;建管回覆不行.

依上述,建照申請不下來,毅然決定自行給拆,走自己的方式建房子,上禮三因被附近鄰居檢舉,有拆除大隊要來拆,但因房子施工只到地基下挖還無有任何地上物,拆除大隊給張處份書,要我們趕快去補足建照所缺的資料,等建照下來再建,但現場告知情況,拆除大隊告知因人檢舉而不得不執行,你的難處我們也沒有辦法幫忙.

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0

 針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您可以提起訴願,訴願不成再行政訴訟。您的案情有點複雜,可能需要先有您的資料研究後,再討論如何處理

hoo 104-11-28 14:0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我家有違建,之前被社區檢舉了,也確定此違建是於民國84年前完工,但是現在我們社區跟我們告知,社區已經對我家提告,想請問各位律師們,社區會用哪一些罪名,來告我?我該如何處理,解決被告的問題呢? 謝謝各位律師們解答!!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8 16:05

 您好

 刑事部分可能為竊佔罪

民事部分則可能有拆屋還地不當得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看對方到底告什麼,再來進行防禦,且也要看您們的違建形態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收到對方起訴狀或開庭通知書後,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收到對方民事起訴狀或開庭通知書後,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護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35

 

如果是頂樓違建,其他住戶可能是以共有人身分訴請拆屋還地或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阿洪 104-11-27 13:12

你好!煩請撥空諮詢一下

家裡有一塊畸零地,上面有木造房屋,剛收到檢舉違建強制拆除通知
木造房屋存在約20多年,現用來做小吃攤,可能受到人檢舉

所以想請問有何方式,可以不用拆嗎?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7 14:32

您好:

您如要立即阻止拆除事宜,宜先具狀向行政機關聲請停止執行,同時盡快釐清實體上是否能補正違建之瑕疵,此須視違建之原因為何始得認定,如果僅係未辦保存登記,就盡快向主管機關辦理。

jtws 104-11-27 10:00

您好,請問一下,因為社區大樓住家內常聞到鄰居的菸味,想要檢舉採證,但因無法得知是哪一戶在陽台抽菸,現有一個想法,

就是利用空拍機去找出哪一住戶,但拍攝到人在陽台或倚靠窗邊抽菸的同時可能會攝入些許屋內影像(非蓄意),

針對這樣搜尋大樓外觀後拍到抽菸人像及人像後方屋內的情況會侵犯隱私權嗎?(拍攝距離稍遠且可能屋內燈光暗不明顯)或有其他觸犯法律的疑慮?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訴訟用途所進行的拍攝,基本上都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擔心的是沒有拍攝到抽菸的部份,恐難以蒐證作為抗辯。

LIAO 104-11-24 14:00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自己在家裡面烘咖啡豆也有設置 靜電處理機 烘的時候門窗緊閉

附近鄰居卻屢次向環保局檢舉,環保局人員來了卻都查不到鄰居說的那樣誇大的味道,礙於檢舉權還是要來訪作紀錄

他們自己燒金紙不覺得犯法,連朋友家弄爆米花都會敲門大罵

環保局人員還說 這個地址他們都很熟,經常被檢舉,可能是惡意的

 

我想問難道沒有辦法遏止這種濫用檢舉的情形嗎?

你好:

鄰居破壞居住安寧的情形,可以請求制止及排除,並請求精神慰撫金。

Marry 104-11-22 16:19

您好,我在四個月前向某賣家買東西,原本貨未到我願意等,他也在拍賣網站的悄悄話中承諾到貨就出貨,但是現在到貨,賣家不肯拆賣,執意棄標,因為超過二十天我不能提棄標投訴,我就給了賣家負評。但是他用拍賣中心的意見、悄悄話一直說叫我回覆同意取消交易就對了,也不願和氣協調處理,但是我如我同意取消,他的負評會移除,且我並不打算取消阿,他威脅我說,如果我不同意取消交易就要提告要我賠償得標手續費,請問我是否真的要賠償

因為我本身不願意取消交易,應該也沒有違反交易規則,是他棄標在先,我真的只能被迫同意嗎?他公開販售物品,我結帳,也被告知貨到出貨,但是卻反悔,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觸犯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真的要因為害怕他提告,就被迫取消交易嗎?

因為對這方面法律不熟,只好請教您該如何解決。後來我有再向客服檢舉這件事,說要請客服告知解決辦法,但他回我說等我收到法院傳單,然後再去和法官講你要怎麼解決。感覺十分可怕,買東西鬧得這麼不愉快,要被威脅取消,還要擔心被告,請問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是單純的消費糾費,且負評至多只是誹謗罪的問題,與刑法第355條規定無涉,倘若對方恣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並且考慮提告對方誣告罪。

相反的,應該是我方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 104-11-19 03:32

律師您好,日前遭人檢舉在公共空間擺放雜物,當時因為有訪客,訪客鞋子置於走道上,這個部份我清楚知道是不符合規定,只能說被拍照的時間點很倒楣。而我想提問的是,我在自家大門上貼掛上鞋架擺放鞋子,這個部分有侵犯到公共空間嗎?管委會無規定不能在門上面懸掛裝貼物品。

鞋架凸出範圍在門框內(從外牆往內約10cm才會碰到我貼掛上去的鞋架)http://jezz1213.pixnet.net/blog/post/311567832-%E8%87%AA%E5%AE%B6%E5%A4%A7%E9%96%80%E6%8E%9B%E9%9E%8B%E6%9E%B6%EF%BC%8C%E8%A1%8C%E4%B8%8D%E8%A1%8C?

另外我想請教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條內的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大門門框(檻)最外緣以內是算主建物範圍,還是附屬建物範圍?

還是,我們家大門兩旁的牆壁是屬於共用牆,所以需依照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界內才是屬於我們自己可以使用的範圍?我有詢問過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使用科,他們是說只要是在地面上的通通都不行擺放,而我們家大門的情形是灰色地帶,要看管委會是否有規定不得懸掛物品。是這樣嗎?

感謝律師的回答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法令是規定堆放雜物,所以文義上無法包含吊掛於門上,必須回歸究竟有無影響住戶通行或是造成髒亂的立法目的,還是要看您怎麼掛、掛了多少來實質判斷。

2、倘若不影響住戶通行、也沒有造成髒亂的話,至多只是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相關規定的問題。

3、外牆的部分屬於公有的,倘若要設置物品,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王皮皮 104-11-18 18:21

目前租約到明年4月,但因房客之前會多欠1~5天繳交房租,大概2.3次,但經催繳後會匯款,她先生又因抽菸被大樓其他鄰居檢舉2次,這個月又瓦斯費延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提前解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可以解約,應先審視您們租賃契約是否有解約之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07

你好,依土地法第100條: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你才能終止租約。至於其他事由,要看當初契約有沒有明載如違反可以終止租約等語。

jtws 104-11-18 11:13

您好,請問一下,因為社區大樓住家內常聞到鄰居的菸味,想要檢舉採證,但因無法得知是哪一戶在陽台抽菸,現有一個想法,

就是利用空拍機去找出哪一住戶,但拍攝到人在陽台或倚靠窗邊抽菸的同時可能會攝入些許屋內影像(非蓄意),

針對這樣搜尋大樓外觀後拍到抽菸人像及人像後方屋內的情況會侵犯隱私權嗎?(拍攝距離稍遠且可能屋內燈光暗不明顯)或有其他觸犯法律的疑慮?謝謝您~

YoungTee 104-11-17 15:22

我們租了一棟透天三樓 一樓當店面為撞球間,小騎樓為檳榔攤已近20年

(事實上那段建築"騎樓"都是無法通行的狀態,其實根本不算騎樓)

檳榔攤側邊為公車站牌,廣告檳榔攤的立型小招牌置於檳榔攤和路的中間。

(招牌高不到150公分寬不到80公分)

昨日16號,一位婦人在等公車 公車來時過於激動"自己絆倒"(有證人)。

證人扶起來後婦人"依舊用奔跑的方式"趕上公車

 

今日17號,婦人向警方檢舉我們檳榔攤阻擋騎樓通行,而立型小招牌絆倒她致傷,警方帶婦人到我們店附近,婦人向警方敘述狀況及拍照蒐證

而今日出現手卻包了很漏氣的三角巾,蒐證完離開,離開前婦人上警車後嗆說:一切照法律程序。

請問婦人的法律立場是甚麼? 而我們能用甚麼方法自保呢?

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立型小招牌倘若涉及違反佔用道路,造成人員傷亡,確實必須負過失傷害責任,並且應該賠償所受損失。

2、位置是介於馬路與騎樓間?還是人行道上?請詳述。

3、不過倘若是婦人自摔與立牌無涉,則我方沒有責任

Anna 104-11-16 21:43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承租的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責任歸屬), 並波及隔壁另一承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紡紗公司負責人通知處理函, 但該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出租者會被要求承接嗎?

2. 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出租者如要求償地上建物毀損, 出租者可以如何做求償?

3. 過失者不出面並告知如果執意求償,他有漏報部份租賃稅,藉時會向稅捐機關檢舉,請問出租人不知情,會有罰責的產生嗎?另外過失者故意漏報會有另外的罰責嗎?

3. 另一家承租被害者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出租人負責? 還是承租過失者負責??

4. 如題3, 保險公司如是向出租者索賠,那此承租的被害者領取保險賠償,自行修繕未通知出租者,出租者是否可不允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清理之後,再向承租人索賠相關清除費用

2、必須先釐清火災原因,然後檢附相關單據向承租求償

3、可以一併請求,或是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由保險公司依據代位求償權向承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co 104-11-16 18:44

您好 ~ 本人父母所居住之透天式住宅社區,一樓面積的後半段均為車庫(鐵捲門式),所以屋後道路,是平行的兩排連棟住戶(屋背對屋背)的車庫專用出入車道(約2米 寬),該車道確定為地方政府公有地(有舖設柏油),但路面兩旁並未標畫任何白黃紅線。每戶車庫從鐵捲門起向外延伸,還有約50cm的面積為各住戶私有地, 兩米寬車道兩旁與50cm私有地之間,還有一道開放式的排水淺溝,約5cm寬。

社區住戶都有共識將機踏車緊鄰建物停放於屋後前的50cm的 私有面積上,也就是以排水淺溝為界,向兩旁停放. 但父母的隔壁鄰居總愛將機車"斜停"於他家的車庫前方,但偏我家方向的這半邊,車頭朝向車庫,每次後輪都剛好壓在排水淺溝上,所以車尾約有10cm會突出 至2米寬的公共車道上。如此除了恐有影響車道上的行車安全疑慮之外,也會造成我父母倒車入庫時轉向極為困難,角度刁鑽。

因已當面委婉告知無 效,爾後也多次透過社區管理中心出面勸導均無改善,原本不想多生是非,所以父母所幸會在倒車入庫前先下車將他們的機車向前牽動一下,等停好再將其移回;但 某次巧遇對方由外頭返家,卻被當面斥責為何擅自挪動他人財物。如此停車行徑,可否拍照上傳檢舉於地方交通隊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倘若有阻擋出入或是涉及公然侮辱等,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Vicky 104-11-16 10:58
長輩於國有土地上建房子已住五十年以上,現因有都更議題,建商想取得''權利''而檢舉我們未經同意使用(有的鄰居已將權利賣給建商),國有財產局有來公文說年底前要拆屋還地或繳補償金,但我們曾申請購買土地被駁回,現正申請承租不知道會不會被駁回,有機會以善意占有取得土地承租嗎?還是若政府要賣地會以建商優先呢?建商想取得的權利又是什麼呢?

你好:

若你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可以討論是否構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8點之規定,公有土地仍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可能。 建商要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22條之規定申請即實施都更都更後會進行權利變換,建商有利可圖才會去做。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劉羽劍 104-11-13 00:5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我從103年10月1日開始在一間餐廳上班,

因為當時人力嚴重不足加上主管無心徵人,

所以導致常常都是我跟另一名員工撐全場,

工作時間絕對超過8小時而且從未領過加班費,

後來一直做到104年11月1日,

這間店因經營不善而停業,

而主管於104年10月23日告知將於11月1日結束營業之情事,

根據勞基法第16條,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理應於20日之前告知,

但主管僅於11日前告知,

明顯違反勞基法。

再者,

資遣費的部分全體員工七人都沒有領到,

但只有我跟另一位同事願意爭取,

於是我跟他去市政勞資單位申請調解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薪資

以及先前未領之加班費,

然另一位員工皆有留存打卡紀錄以及薪資明細,

而我並未留存,

所以在填寫申請時僅以概略做計算,

想請問之問題如下 :

1.資遣費與加班費等的部分是否需要由員工本人自行舉證並計算? (調解會)

2.雇主故意不給付加班費與資遣費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3.七名員工中僅有三名有勞健保,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雇主因收到調解會通知,

因此用了簡訊跟我說我之前做的一些事情明顯違反工作規則,

且情節重大有損商譽等情事,

但皆已超過勞基法第12條之『三十日內為之』的期限,

想請問雇主如此翻舊帳的行為是否就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

 

另外雇主曾於104年10月4日(或11日)對我惡言相向,

只因我在客人正要離開時將椅子拉開(此為準備打掃之動作,但並未發出聲音也沒有任何打掃之動作),

當時約晚間21:25 ~ 21:35之間,

雇主不僅大聲拍桌對我破口大罵,

甚至在我打掃時走出去又走進來用力推我一把繼續叫囂,

而本人皆無任何回答與動作。

想請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之下能否對其進行提告 ? (刑事)

因為監視器畫面只有雇主才有,

想必他已經把那些片段都刪除了,

人證亦只有一位,

想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其進行提告呢 ?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

希望可以有各位律師們為小弟解惑,

調解會已迫在眉睫,

想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

 

LALA 104-11-12 17:33

請問一下 未做筆錄 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請問這樣子是大約什麼情形呢 ?

因為我在網路上有販賣化妝品類

雖然我也知道部分是違法 但是因為實在也是小小賣  ....

為了養家餬口 因為販賣的都是一些單純美白商品

所以是擔心是被有心人士檢舉

但是如果是檢舉 應該不是要先去警局 或者是接到衛生署通知?

之後才會收到傳票不是嗎 ?

之後想想 上星期左右有叫一批豐胸藥大約20瓶

前幾天被告知 被海關扣貨 ..... 所以很擔心

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才會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

因為真的很擔心..... 目前不知道如何 ... 請律師可以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先經警察製作筆錄,仍要到開庭時才知檢察官欲偵辦之事實為何,本件若涉及偽藥的話,則會較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藥事法第82條規定:「(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項)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減肥藥如果含有禁藥成分,可能會涉犯藥事法第82條之規定,要強調你不知情只是單純小量販賣賺取零用錢,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一、要看你實際賣的東西是什麼而定。

二、我稍微查了一下判決,以下的判決摘要你參考一下「況本案復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足認被告乙○○係欲將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均以注射液之形式施打使用,是本件被告乙○○輸入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既僅為供產品研發、外用塗抹所用,其使用方法即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本案中將胸腺注射液列入藥品管制之理由係其使用方式為人體注射,而注射方式對人體產生之危害程度遠較外用之方式為甚,故應以藥品管理一節有所不同。是被告乙○○既非以胸腺注射液之所以經列為藥品管理之理由(即使用方式為人體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使用該產品,依前述 藥事法立法目的以觀,自難認其輸入之扣案物品應受藥事法輸入禁藥罪之規範」。

二、也就是說,並不是你有輸入東西就會成立輸入禁藥罪,還是要具體的去看你輸入的東西的內容是什麼,然後去研究有沒有爭取檢察官不起訴或是法官判決無罪的空間。如果空間比較小再來研究如何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三、藥事法輸入禁藥爭取緩刑並不是沒有前例,例如我摘要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四、簡單的說,你可以跟律師具體的說你輸入的東西是什麼,再來研究是往無罪的方向答辯還是往認罪爭取輕判的方向努力。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ngela 104-11-09 15:09

去年被告夫妻放煙火放到我家,遭制止後罵X你娘,X你媽個B,你這瘋女人等語,期間有告知已錄影會提告

從拿到刑事通知書後對方就開始以各種名目檢舉,不過稽查人員看過後都說沒問題,10/6日早上一開完民事庭,下午被告又向環保局檢舉,7號也是,9號開始在地下室的公布欄下方跟上方張貼XXX請遠離本社區,管委會並不同意他張貼(我家社區是1~3樓一戶,4~5樓一戶,下疊前有庭院,我家一樓裝設中國風放佛像,內有一塊牌匾,對方寫牌匾上的字)

期間發現對方有觀看社區監視器觀看我家動向,還拿殺蟲劑往我家噴,被我家的人發現後就沒噴了,還一發現我跟我家人出現在地下車庫便會從他那一棟樓梯下來拿著手機跟在後面尾隨拍攝

還說我家24小時燒香拜拜燒金紙是對他無形中的下毒,讓他無法呼吸,要我家離開(環保局,警察局,新北市政府,里長都來過都說沒事)

21號下午發現那女的又再尾隨,我家報警,警察到後也叫那女的不要跟蹤尾隨我家的人,還說管委會不同意你貼這個幹嘛

警察是叫我家的人不要理她,發現不對勁就錄影報警

23號早上看見對方在2樓陽台懸掛大張帆布寫著XXX請遠離本社區

11/9號收到民事判決判他們夫妻一人8千、另一人6千,我家人覺得他們罵這麼多句只判賠這樣太少,而且對方不停得搞這些動作讓我家人不堪其擾

請問我是否可以上面這些理由上訴,請求精神撫恤金多一點,感謝回答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53

您好:

此須視您當初提告的原因事實是否出於同一原因,如是於本件無關或不能視為同一案件之事實,恐難以此上訴,建議另行提告為宜,惟上訴與否本就是您的權限,故只要您對判決不滿意,且有與本件相關之事實或法律上原因,皆可再行上訴。

Angela 104-11-10 12:27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須視您當初提告的原因事實是否出於同一原因,如是於本件無關或不能視為同 ... (恕刪)

當初提告是因為他們放煙火放到我家,又跑到我家庭院前指著我媽罵髒話

可是10/6號一開完民事庭對方馬上檢舉搞這些一連串的動作,很明顯就是不爽我家的人告他們

這樣可以說是延伸事件嗎?

如果要另外提告的話,應該要用什麼名目去提告,我現在是有他們在地下室陽台外海報跟帆布的照片

還有上次報警和那女的一直說我家下毒害他,及他開著車對我狂按喇叭跟尾隨在我後面按喇叭等影像

請問這樣勝算的機率大嗎?

感謝回答>"<

lung 104-11-05 23:14

請問LINE冒用照片可以告發他嗎怎麼檢舉告發

克勞德 104-11-05 10:03

想請教

我家對面是違建鐵皮屋,最近租給鐵工廠,鋸鐵磨鐵每天都很吵,而且還從事焊接,向市府檢舉噪音、無工廠登記、違反土地使用區分等等,稽查無工廠登記的經發局調查後依"未達到101年12月13日經濟部頒訂「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廠房面積150平方公尺及電力容量熱能75千瓦,非屬應辦理工廠登記之廠商。"結案。

1.請問一定要150平方公尺及75千瓦才算嗎?若廠房面積未達150平方公尺但電力容量超過75千瓦不算嗎??

2.如果未達「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的工廠政府真的就不用管嗎??對於這類工廠還有何漏洞可以檢舉?除了工商輔導法以外沒別的法可以管了嗎?

su 104-11-03 19:51

社區大樓的圍牆被鄰居檢舉為影響視線安全,但這是載明在使用執照的合法圍牆,請問他們是否有任何法條可主張要求我們拆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屬於合法建物,並且沒有占用他人的土地,則不會被拆除。

倘若雙方有爭議,可以準備一些蒐證的動作才能自保。

su 104-11-04 15:26

 謝謝!

jerry917690 104-11-03 12:57

律師您好 :

具體來說 : 只買10套合法授權,但卻使用了200套以上的數量

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人檢舉 , 其離職員工MIS 是否有連帶法律責任 ?

PS:軟體皆為公司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2、MIS的部分,倘若明知道未經合法授權,協助公司進行軟體安裝,或是提供給員工使用,仍然可能成為共犯。

jerry917690 104-11-04 10:23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 MIS有跟公司反應著作權違法之情形 (有電話與信件為證明) ;

但 因為工作迫於無奈...是否就能減輕 ?

法院在審酌犯罪的刑度時,會考量當事人所處的情狀、悔悟的事實、犯後的態度等進行刑度的裁量。你如果坦承犯案、說明迫於上司的壓力,甚至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我認為法官會考量減輕量刑,甚至可以給你緩刑的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老陳 104-11-01 22:08

您好:請問若是當初因為親戚緣故的拜託, 使得為其偷接台電的電線桿的電, 然而目前因為覺得良心不安, 欲檢舉這位親戚偷接電, 卻擔心追訴期未過, 致使身陷囹圄, 因為電非偷接者使用, 是以想請問您有關此事的追訴期是多少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竊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間為20年。

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您是否構成幫助犯。

jerry917690 104-10-29 23:57

律師您好 :

具體來說 : 只買10套合法授權,但卻使用了200以上的數量

如果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人檢舉 , 其離職員工MIS 是否有連帶法律責任 ?

 

雖然是離職的MIS,但在行為時如果他也知道該安裝行為並非在授權範圍之內,那麼不論是指示安裝或直接安裝的行為人(共同行為人),都會構成著作權重製罪的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AVID 104-10-28 18:01

9/16AM0844,桃園客運司機黃XX,從慢車道將大客車急切道路旁停在我店門口,時值上班尖峰時間,機車亂鑽,險象環生,黃姓司機共違停了4分多鐘,才將大客車開走,開走時將我的店外懸掛式招牌(底端離水溝人行道3.1米)整個扯下損壞(ps. 招牌啟用約3個月,未依法申請),報警及製作筆錄,黃姓司機說要申請調解,但實際上並沒有.甚至到新北市工務局檢舉,我的招牌是違法設置在車道上,事實上招牌是掛在我的私人土地水溝人行道上, 大客車違規停在新莊區交通繁忙的中正路的黃線實線上,黃姓司機從頭到尾未曾到過歉,甚至檢舉後,到我店裡嗆聲要走法院, 我店門口有裝監視器,清楚拍下其違停的事實與時間,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 毀損他人財物? 公共危險? 而對於桃園客運, 我又可以告他們甚麼罪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對方及桃園客運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10-29 20:25

 要到桃園提告,請問有哪些費用, 費用大概多少? 有律師願意接此案子嗎? 

謝謝回復    DAVID

 

104-10-28 11:20
請問律師,我沒有毒品前科的話,要是有人檢舉說我吸毒,我有權拒絕去驗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2: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您可以拒絕,不過員警可以向檢察官將您強制送驗。

2、倘若您有施用毒品之虞的相關跡證,檢察官就會准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48

若有吸食毒品初始犯罪嫌疑,可能會被聲請強制採尿。若有吸食且已採尿,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王小姐 104-10-27 23:55

因好心幫某粉絲團代扣減肥藥廣告業者圖要大家去檢舉+封鎖,因減肥藥廣告害此粉絲團的家扶金被取消,結果被一位曾小姐公然再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幾點請問有構成幾點罪?我可提出哪些罪名,我已全部扣圖,也有證人做證,請問還需要攜帶什麼到警局報案?還有民事賠償請問要再報案是一併提出嗎?請問合理的賠償金額是?因為我真的覺得非常無言,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謝謝

Gordon 104-10-27 20:12

您好:

我在9月29日晚上因鄰居在路邊烤肉,擬向環保局檢舉其汙染空氣,故先用手機錄影存證,不料對方口出惡言,說"錄我,我不怕,去給人幹",請問對方是否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可否推拖說不是罵我,而是跟朋友對話?

我想請聽得懂台語的法律專家,幫我聽看看錄影內容,謝謝!

你好:

如能舉證(證人錄音)是針對你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去給人X,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774號、士林地院102年度易字第239號、新北地院101年度簡字第1832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倘若現場就是只有您在錄影,當然就是在辱罵您。

2、可以檢附相關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0:48

 路邊是任何人可共見共聞之場合,屬於公共場所。加上他又對你說出侮辱性字眼,很明顯具有針對性。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並在民事上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及慰撫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8 09:16

 您好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係以不摘示事實,公然侮辱人為其要件,既曰侮辱人,自以特定之人為必要,但不限於指明姓名(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反面解釋意旨參照)。

又欲判斷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是否有藉詞、藉機行侮辱他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等節,顯應就該爭議言詞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當時環境情狀,與為何有此用詞之前因後果等一切情事參互以觀,而還原行為人陳述時之真意後認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陳陳 104-10-27 02:43

請問律師, 今天我收到環保局的檢舉單連同CD光碟告知我說我在前一個月左右有在某個地方抽菸後亂丟菸蒂。

(一) 亂丟菸蒂的不是我本人,當天我借摩托車給其他朋友之後也不確定又轉借給人,但我也不確定他的戶籍地址及其他資料,而在影片當中也並非在駕駛情況下亂丟菸蒂的

(二) 我個人認為檢舉者已經有點侵犯的行為,整整拍攝約十分鐘,從友人在某餐飲店門口與其他友人聊天(順便抽菸及丟菸蒂的情況下),之後其中一位友人離開還跟隨拍攝車牌號碼,之後又折返找另外一位友人拍攝車牌號碼。

現在陳述意見通知書上,當日非本人所駕駛,叫我在說明欄原因無法查出汙染所為人(原因應於說明欄詳實填寫...等) 我是否就直接表明當日駕駛者並非本人,而當日本人確實借用給其他人使用,之後他人又轉借的情況下才被檢舉者拍攝到在某餐飲店門口亂丟菸蒂的情況。日後會在於車輛借用時,會轉知告誡使用人不得有類似行為。

這樣寫就好了嗎?另外一個問題是,若當日是非駕駛情況下亂丟菸蒂,也會遭檢舉嗎?

 

玫黎 104-10-25 15:29

請問如果我今天開一間網路商店,賣的是化妝品、皮包、衣服等等,是真品,例如原本在雪肌精專櫃購買5個保養品,因為其中產品快過期而低價網路販售(有標示到期日期),請問這樣違法嗎?如果商品名稱打上「雪肌精XXX保養品」會犯法嗎?(使用自己拍攝的實品照)。那自己由海外購買再來販售呢
那如果我當初在網路購買多件台灣知名品牌東京著衣的衣服,發現有幾件不合身想自己以原價在自己商城標示是東京著衣的商品販售可以嗎?
因為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我賣,我能賣嗎?


「衣服、褲子等服飾類產品,如係僅具有實用性之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即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其「樣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行為人參考服飾之目錄、廣告圖片或者自行購得之衣物製作衣物,即便製成之衣物與該品牌衣物之樣式完全相同,亦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衣物上之圖形、線條、花紋等圖樣,若有符合前開「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者,方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請問上述的法律說白一點是不是指如果今天我跟上游廠商進了一批衣服是沒有圖案的,只有多種顏色,然後跟某家業者賣的衣服完全一樣,但是我進貨的衣服上沒有他們業者註冊的LOGO,那我的貨可以販售嗎?如果是合法的話,那我能掛上自己的LOGO販賣嗎?
關於那條法律中的「線條」「花紋」是指圖案嗎?還是車工剪裁的線條,針織的樣式?


如果我今天進貨的物品是跟上游廠確定沒有違法之後,我在販售之時遭到檢舉觸犯商標著作權,請問我該負責什麼責任嗎?被告的會是我還是我的上游廠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商標法部分:您販售的商品如果確實為真品,並非偽造仿冒,????有使消費者誤認之虞者,您沒有違反商標法。

2.著作權法部分:雖然商品上可能有圖案或文字,但只要您不是擷取他人的廣告頁面,只是單純拍攝商品或標題註明商品名稱,因為您並不是想藉由重製商品上的文字或圖樣來獲利,而只是想販賣商品實體本身,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如有更詳盡問題想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老實人 104-10-23 09:45

本社區管委會自己經營社區網路,又禁止住戶申請他家網路,已明顯違反電信法38條之1的規定.同時依電信法第67條之1,得連續罰之。請問:為維護合法權益,當事人應當向何單位檢舉較為恰當?是NCC還是交通部?尚祈解惑。

艾蒂 104-11-26 09:31

我也想知道,遇到同樣問題。

老實人 104-11-26 10:10

是NCC

向交通部檢舉,會轉到NCC.

但是目前NCC刻意把管委會排除在電信法適用範圍之外.

官大百姓小......

艾蒂 104-11-26 14:09

那就檢舉業者切簽約條例有一不平等條例強制社區住戶使用。

半神 104-10-21 22:09

請問一下  我想問 如果在私人工廠(公司)上班

他們需要按照勞基法規定嗎???

例如:特休 補假 颱風假 超時 等等規定!!!

因為我們老闆說 我們是私人工廠 你跟勞工局檢舉沒有用?? 是真的嗎??

就算跟勞工局檢舉了 勞工局的人也會跟你說 要按照你們公司的規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1

所謂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是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因此無論是否為私人工廠,你的雇主均有遵守勞動基準法之義務。

半神 104-10-21 22:33

意思就是檢舉一樣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