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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e 105-03-25 16:24
您好~因樓上住戶露台違建(有違建時照片)被檢舉需拆除,拆除後導致樓板產生裂縫,下雨時就會滲水,導致住處天花板多處有滲水現象,曾經透過總幹事協調處理,但樓上住戶要我去找建商負責,但因他們違建在先,房屋買賣合約書有條文說如有違建就不符合保固,因樓上住戶不住在這,房子也交由房仲欲賣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麻煩您~謝謝!

你好:

可先尋求管委會出面協調或聲請調解。 若無法協調或調解,可以樓上住戶為被告,請求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漏水所受之損害。
小尾 105-03-25 16:22
您好,想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我朋友合夥想經營一間按摩店,純的 但就怕底下的美容師不聽勸,私自與客人從事半、全套交易 所以我們想諮詢,若是真有這種情形,遭檢舉查獲,我們店家需要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而私下接客的,又該承擔如何的責任?罰款金額大約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往往容易構成刑法第231條容留或媒介性交猥褻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y Or Der 105-03-25 12:46

我同學提起了性評申訴,因為B的行為已經造成了A的恐懼(甚至害怕到只要與B同一空間就會產生焦慮一直盯著B,害怕B又靠近他),而且在這之前A就已經有向B說過他的行為讓人很不舒服,B有稍微好些了,但B還是會對其他女生毛手毛腳,沒多久B又開始對A毛手毛腳,所以我向導師反映了這件事,然後B安分了一段時間,前一陣又開始了那種行為,最後一次是等紅燈結果B趁A沒防備,伸出手摸A的頭,A嚇到連對巷有沒有車都沒注意害怕的催油門離開只想逃離B,而且A說從此只要等紅燈有人靠近他,他就會覺得很害怕又是B,所以A同學向我B同學提出了性騷擾,但有些狀況:

因為A很怕又會在學校遇到B,所以要我陪同去學校(B被我修理過,所以不敢招惹我),我們問過性評會當然委員,委員說我可以陪同進入,但是承辦教官一看到我就把我轟出了晤談室,然後開始對A進行一些言語恐嚇(例如:這調查過程會很容常會拖到畢業後,後來我們問過班導師,班導師很疑惑的反問說要拖也是拖行為人,受害人畢業為什麼會被拖到?),甚至說B的行為又沒什麼,是A反應過度,甚至還要a直接去警局報案,還嚴與案是說跟學校申訴沒用,找警察局→說來說去就是一直鼓吹A不要把事情鬧出來)

 

1.教官說因為我有前科,所以我做證會有瑕疵?這是真的嘛?

前科不是只說法律上的,而是一年前我曾被同學匿名檢舉過性騷擾,但後來那位同學不願意具名,所以不了了之,至於我對C同學性騷擾的事發經過是這樣:我跟C是姊妹淘(他會在房間裡穿著貼身衣褲在我眼前晃來晃去的那種等級),因為我的腿在車禍後一直有些問題,所以醫生說要我多作些床上運動(不是嘿咻那種,是真的復健上的床上運動),先把肌力練起來之後復健向果會比較好,也印未C也在說腿有些粗了,所以我就對C說:ㄟ,你陪我做床上運動,不然我一人做很無聊,我不給你拒絕的,非要強迫你陪我做,後來被檢舉了(因為C是護理背景,我是復健科的,所以我們有時聊天都會用專業名詞),後來這件事情我跟C想了半天應該是同學誤會了(因為班上有些同學不是醫療背景),所以也就沒有再追究,(連立案都沒有)但教官卻用這種理由應告訴我同學說我做證會由瑕疵,所以要我同學另外拿出證據

2.不是說性騷擾這種事情是很主觀,只要有人證指證就行?可是教官卻因為我是證人就告訴A說我作證有瑕疵所以要我同學找證據,甚至很直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是害怕就直接轉學好了(都畢業班了)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之調查委員判斷,並非教官說的算,教官可能誤認校園性平事件跟校安事件之權限。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2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第3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24條規定:「(第1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第2項)前項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 第36條規定:「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36條之1:「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教官看起來是想要搓掉,只要堅持立場,學校就要依法處理。
By Or Der 105-03-25 16: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我還有一些疑問想麻煩

 

1.因為那教官是學校性平申訴接案處(看到我第一表情就是反感,而且一聽我同學說我是人證就一直問他說:你怎麼會跟他那種人在一起?),所以我們也都只有接觸到教官,而且教官也明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會構成誣告,是有法律責任的,於是我同學說他哪可能在B碰她時就拍到,難道有人證還不行嗎?教官就直接回說:人證會有串供的問題,更何況他就有前面那種紀錄了,作證會由瑕疵,所以你要提供證據,否則如果硬要提出申訴就會是誣告!(我疑惑的是教官憑什麼說我會串供,B還是我同組組員,害他我也沒好處呀!更何況B對女同學毛手毛腳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班上很多女生都被他摸過)

 

2.錄音取證也能算證據?可是之前聽說過因為是偷偷錄,結果法官認定是誘供,所以證據無效,而且這樣偷偷錄不是侵害他的隱私權嘛?(聽學姊說過這樣路會被對方告侵害隱私)

 

3.您說調查小組才能決定有無性騷擾,可是教官說要過他那邊才會決定立不立案,立了案才會到調查小組,小組才會展開調查,所以這不是真的了?

 

4.教官在表述完之後就跟我同學表述說又沒什麼是我同學太敏感了,學校做不了什麼,要我同學去報警,講來講去就是不願意接案,他就隨便打發我同學、誤導我同學說調查沒結束會延到畢業證書,後來他被教官說的怕延誤畢業證書所以不提,但我就跟他說你又不是行為人,所以他想想就決定去找班導給意見,結果班導一聽也很無奈說上學期就已經嚴正跟他說過這種行為不可以了,後來系主任剛好也在,系主任一聽曾同學的行為也覺得這已經太過分了,所以要我同學去提性平,最後在我班導師斡旋下,免強給我同學提出申訴,但後來我同學卻跟我說教官一直打電話叫他提出證據,因為人證會串證,所以必須要有證據,要我同學真害怕可以直接轉學,除了叫我同學去報警外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最矛盾的還是他說性騷擾很主觀,如果害怕去報警不用證據,可是當我同學堅持提出告訴後,教官卻要我同學提交證據)(我同學就說教官你現在易斯就是不想我提是嗎?教官就說沒有喔,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給建議→但是我同學他個性算是爛好人,連他都覺得教官意思就是不要他提了),所以究竟性騷擾是要提證據還是不用?還是只要有人指證即可?(班導師有說當初他勸戒曾同學時友紀錄上學生連絡輔導紀錄上),可教官覺得這不是證據....還要我同學弄出證據或是找別人做證(我做證有瑕疵)

 

5.可是教官從頭到尾除了報警之外,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救濟途徑,也沒有轉介至相關機構/心理輔導,唯一有得就是:你真要那麼害怕,你可以轉學(都畢業班了,而且就算轉學也該是毛手毛腳的那個吧?!再說了,我同學也很明白告訴教官說:他沒有意思要把事情鬧大,他唯一要求就是曾同學離他遠一點,可教官還鬼打牆跟我同學說要不然你報警)

 

6.如果教官偵要弄掉這件事,我跟我同學還怎做?(已經提出申訴兩星期了,但只有教官打電話證據,不然不能送性平會)

Miriam 105-03-25 11:39
我住在警察宿舍中,宿舍有9戶,我們一直面臨持續被討房的情況中,但好幾個月前,原隔壁承租人將房子還給政府,也斷水斷電,所以房子算是已經還給警察局,但是9戶中的某鄰居卻自作主張利用這個空房(緊鄰我家)它無償提供給某A,算是陌生人,作為平常堆放、整理回收物的地方,順便為自己賺取人情。 因為我平日白天都待在家,所以可以很清楚,隔壁一直在整理回收物(早上7:30-18:30),一直使用鐵鎚拆解物品的聲音,一直敲敲打打,感覺讓人心情煩躁、一直處於低落的現象,且有神經衰弱的感覺。 請問這樣的房屋問題是要去國有財產檢舉還是警察局呢? 還有怕會被知道是我檢舉的怎麼辦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5 12:00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之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您的案子應由警察機關辦理。

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3.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故您可向打電話給警察反映上情,警察應會到場了解,不論最後有無裁罰,也足以成為一種有力的提醒。

3.現實實務見解認為:「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在個案情形,若噪音達致難以容忍之程度,而致妨害其居住安寧,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ALA 105-03-21 16:50

2/19接到通知被資遣,拖了很久資方才給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給了之後一直叫我們簽下不合理的切結書(例如不能追討相關法律應該資遣費,只願意給部分他自己亂算的遣散費)

不簽,然後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就一直沒下文,快要到30日了,就寄出存證信函,對方收到之後一樣還是不給,開始說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所以要扣錢,跟我們追討薪水回來等。

今天一早備妥相關資料(已超過30日)提出檢舉(先前有先提出調解,資方不願意出席),也順便檢舉資方勞保報低的事情,下午資方就匯了一筆金額過來,少了5萬左右,原因是資方自己有員工手冊(從未看過也未公告)因為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扣掉了

後來打電話給桃園市勞動局相關承辦人員詢問,他說,他沒有不給你資遣費,所以不適用於勞基法第78條第一段罰30萬以上,只是少給,最多罰2萬。

想請教的是:

1.已經過了很久的遲到早退,不是應該當月結清?我們每個月都有薪資明細可以顯示未扣款,還有拿到績效獎金那些,也未收到相關逞處公告(其實我們是責任制,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他硬要凹部是他手冊裡面的上班時間)

2.這種亂給並且給這麼少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難道政府機關只能開罰小小的兩萬而不是78條的30萬以上嗎

3.承辦人員一直說一事不二罰,同樣事情不會再罰他,建議我們走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才可能拿的到錢(也就是 他們沒有強制力要求資方要給錢)我想問的是,難道沒有其他約束力或強制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工局大多就是這樣處理。

2、不過還是可以針對您認為少給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勞保高低報的問題,可以嘗試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不過目前在法律上有爭議,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肉肉的 105-03-18 23:29

1假設員工剛進入公司時已告知上班時數長達十小時,超過十小時才算超時加班,會以補時數方式給予,請問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2假設薪資計算方式是已拆解方式去計算例如:全薪27000(底薪22000 +勞健保補助1000+餐費津貼2000+全勤2000) 再扣除1881 勞健保 即是該員工的實領金額,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勞健保問題公司是屬於5人以下,有幫員工投保公會並以薪高低報的方式下去保(例如:員工薪資27000替該員工投保最低薪資20008)並補助該員工津貼每月1000(如題2)對公司會造成什麼影響?

4出勤紀錄部分 出勤卡並無標示員工本名以及月份及年份,另外公司有兩間店,員工有輪調,其中一家店並無設立打卡鐘 有打卡的員工打卡紀錄是11:00-21:00 沒打卡的員工並無簽到紀錄以及寫加班單 假設工時10小時屬超時,公司尚未給付加班費用 員工投訴檢舉是否成立?

5在工作時間內指派員工做主管私人的工作是否觸法? (例如洗車 倒自家舊衣回收)

6員工任職未滿一年無特休 滿一年以上給予特休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7休假制度為固定公休 故月休4-5日 當月休4日可排兩日無薪假 5日則可排1日無薪假,是否觸犯勞基法?

8請假試算以全薪做計算是否違法? (例如請假4日 27000/30 *4  -2000) 此計算方式是否有誤?

 上述幾點如員工提出申訴對公司是否會有何影響? 

你好:

工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加班費違反第24條規定,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會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未給加班費可請求給付加班費,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只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即可。 若有高薪低報之情形,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會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巷規定,會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未給加班費如上述1。 若擅自變更勞動契約工作條件,會違反勞動契約,若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但你所述之情形看不出來受有何種損害。 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會依第79規定處罰鍰。 違反勞基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會依第79規定處罰鍰。 參考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職災請假可按原領工資補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23:54

您所述工時,出勤紀錄,休假規定,投保金額等都違反規定,一旦勞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會被處以罰鍰,建議公司可聘法律顧問,協助建立合於勞動法規的人事制度。

小尾 105-03-18 08:55

您好,想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我朋友合夥想經營一間按摩店,純的

但就怕底下的美容師不聽勸,私自與客人從事半、全套交易

所以我們想諮詢,若是真有這種情形,遭檢舉查獲,我們店家需要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而私下接客的,又該承擔如何的責任?罰款金額大約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員工有從事性交易,則店家往往會有刑事責任,當然除了平時的管理外,也可以與員工簽署契約,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員工定清楚工作規約,並於營業場所中立牌告知顧客禁止相關違反之交易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先生 105-03-16 13:32

請問一下今天有一個人欠我錢有本票借據那些證明文件然後那個人叫我過去找他拿錢當我到那個地點的時候4.5個刑警就逮捕我說我是重利現行犯,但我也沒拿到錢,他們也沒有拘票這樣我可以被當現行犯逮捕嗎,要怎樣才算現行犯呢?如果他們算非法逮捕 可以投訴或檢舉嗎,最後我被送去警察局做完筆錄直接被移送開庭,這樣是代表警察的證據足夠 還是根本是亂來,這樣投訴會不會有什麼後果還是甚麼之類的

您好:

建議就利息如何計算再為詳述,既然已經做過筆錄,接續就是檢察官開庭審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可能可以逮捕不合法而主張後續取得證據無法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逮補程序可能會有問題,而本件應已移送給檢方,接續會由檢方來調查,您應開始進行訴訟上的攻防,可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先生 105-03-17 01:34

開完庭我就直接出來也就沒事了...只是想知道他們這樣是非法抓我還是甚麼

Amy 105-03-16 01:20
近期朋友想要找假貨廠商買假的知名品牌鞋子來賣 也會告知消費者是假貨, 難道有盡告知義務就不犯法嗎? 如果被消費檢舉賣假貨,會造成甚麼問題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57

若商品有註冊商標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dd 105-03-15 20:59

您好騎樓所有權如何辨別是私有還公有,騎樓設攤有無方法成為合法?有預留通道給住戶但一直被檢舉很困擾,也只檢舉我家,可鄰居也都有設攤,好無奈,想問有無方法如,繳稅或還有何方法,謝謝

dd 105-03-15 20:40

我想詢問騎樓所有權如何辨別是私有還公家,還有騎樓擺攤有合法化嗎?能繳稅變合法化嗎?因常被檢舉,但有留通道

克里斯 105-03-15 01:49

您好,我要問兩個問題,算是相關。

1.請問我販售正版服飾商品給多名< 臉書二手社團 >的買家,這些服飾皆是我多年前在百貨公司專櫃中購買的商品,因為長期未使用,故便宜販售,但我LOGO、商標位置等細節都有專業拍攝,會因為這樣而違反商標權嗎?

我僅是強調這是有品牌的,只是我身材問題不再使用,八成新。

2.請問,我也在二手社團販售一顆放在我舅舅家倉庫超過六年以上的Nike籃球,但不知道商品真偽,也被我拿去給二手商場販售掉了,請問如果對方確認是假貨而檢舉我,我會有嚴重罪責嗎?

如果真有此罪責,通常會被罰多少錢?我是學生,無前科,態度良好,民事賠償會超過五萬元嗎?刑事賠償通常都是緩刑緩起訴居多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53

您好,

 

1、您用自行拍攝之照片販賣合法購買之正品商品,不會有法律責任

 

2、網路上販賣假貨可能涉及詐欺罪與侵害商標權之罪名,您會需要與買家以及nike廠商分別和解,實際和解金額要看對方開價無法給予肯定之數字,若未能達成和解是不太可能判緩刑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13 11:12

您好,近日臉書常被人冒用姓名或頭貼,甚至越來越囂張,直接未經許可下載頭貼後再以我的名義創新帳號,並且傳送好友邀請給我的臉書朋友!經過多次臉書檢舉後,此情況未完全杜絕,請問這類事情除了臉書檢舉外,是否有涉及法律責任?我能採取什麼方式來斷絕這個問題呢?敬請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照片是您自行公開的,要追究侵害著作權恐有困難。

2、倘若對方另外涉及誹謗或是詐欺行為的話才有辦法追究。

3、建議可以先行蒐證,倘若查到其他不法行為,以利後續提告

105-03-13 11:43

律師您好,

若是在他冒用之前我已經將大頭貼設為個人!上傳的此照片也設為朋友,那他再次使用這張照片,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

勞請律師回覆,謝謝

小金牛 105-03-12 19:19

您好:

請問我在網購平台買了2台導航機(公司貨),後來用不到要轉售。

該商品的名稱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後續在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上架出售時,如果商品的名稱一樣取名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商品的圖片介紹是自行用相機拍攝原廠商品外盒

及用文字作一些簡單規格的介紹

請問這樣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嗎?

因為原廠有跟拍賣平台檢舉,拍賣平台就將我的商品下架刪除,檢舉內容大概如下: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因為我確定商品是公司資,所以不可能是仿冒品、盜版品,但是侵害商標專利權這個部分,我不就確定是否真的已違法

以上問題還請專業的律師們能抽空給我建議及釋疑,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20

其實只要是經過商標權人同意而進入市場之商品,買受人買受後是可以自由轉售的,所以若確定是正版公司貨,轉售是不至於會有觸犯商標法等的問題。

Lyan 105-03-12 16:05

您好:

之前有卡債的問題,後來某間行銷公司說可以協助處理,說法是可以把利率降到5%以下,每個月最低金額,代辦公司收了我88000的服務費用,也告知我一定會通過,我以為他們是銀行的人,因為他們真的講得很生動,反正到最後一樣都是銀行直接跟我談,他們也教我怎麼跟銀行談這樣而已,從頭到尾都只有我跟銀行接洽。

後來我到銀行簽約才知道,根本不需要代辦,也不需要錢

我最近要求他們退還錢,他們拿合約壓我說他們確實有協助我談低利率,還說我自己跟銀行談談不到這樣的利率

我問很久,他們都說錢拿不回來,因為我有簽約,但代辦是違法的,為什麼我的錢就拿不回來了呢?我還有合約內容.....

PS:我向金管會檢舉是不是可以拿回我損失的錢

後來我上網查很多都被這樣子騙,但卻沒有一個管道可以知道怎麼拿回那筆錢,難道我們要這樣摸摸鼻子認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金管會或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527 105-03-12 15:44

本人會面探視執行事件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對方拒絕履行,執行處罰款一次後就不再處理,債權人除了聲明異議還有申訴檢舉還能做什麼?請問大律師執行處有裁定不執行沒有違法的問題嗎??

ycc 105-03-12 22:36
回覆 9527 的發言內容:

本人會面探視執行事件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對方拒絕履行,執行處罰款一次後就不再處理,債權人除了聲明異 ... (恕刪)

本人也有因探視執行的經驗   可以提供參考

1  執行處有科處對方怠金(第一次應該是3萬元) 但是對方是否有聲明異議?抗告?再抗告? 對方在這些程序中  執行處就不會再處怠金

2  經過一年多對方拒絕履行? 如果是這樣那可能您還有其他案子   讓執行處覺得再處怠金的疑慮

3  其實  法院執行處有很多為司法事務官   每個事務官及書記官的作法不一 如果真的沒其他案件牽涉其中    建議您 先撤回強制執行   伺機再聲請   不同事務官或許有不同的做法

4  其實  如果您提的對方有被科處怠金確定   那就可作為對方惡意阻擾探視的非常有力的證據 

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9527 105-03-13 15:19

多謝Ycc大的回覆,讓人釋疑許多

1對方有在抗告

2沒有其他案子,純粹是執行官的問題

3我繼續申訴及檢舉他看看會不會改變做法

4進行中

冠宇 105-03-11 21:40

我在2月18號突然閃電離職,知道閃電離職是我的不對,但是也有經過老闆娘同意,隔天19號回到公司寫離職
我在3月10號回去領薪水的時候發現他只有給8天的薪資,可是我是領月薪的不是應該領到我離職的那天嗎?
可是公司說因為你沒做滿整個月所以只算你打卡有上班的日期,可是我年假這樣不就吃虧了後來我去打電話問勞工局告訴他我的問題之後他說我是領1-17號的薪資沒錯,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到勞工局處理,想說告訴之前的公司說我有去問勞工局說名說他們要補發我過年的薪資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我在3月11號下午打電話回去給之前的公司,告訴他們說要補發我這段期間的薪資,老闆娘卻說公司有規定離職要前十天講
我知道閃電離職是很不好的事情,因為太多原因導致我做不下去例如加班沒薪,連續上班好幾個禮拜都沒放假也沒加班費,公司又常常做出危險的動作,老闆曾經還說你怕死哦?廢話誰不怕死
好了回歸正題!後來我有跟老闆娘說不經預告直接離職是不用給預告期間的薪資老闆娘卻說預告期間什麼意思我怎麼跟他解釋他都聽不懂後來老闆接電話我告訴他說公司要補發我過年期間的薪資,老闆的話真是令人錯愕他居然說
過年放假是你家的事情跟公司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去勞工局檢舉公司我也可以告你啊說你造成公司的損失
我問他說我造成什麼損失了你說,我有做壞任何產品嗎?還是我損壞了公司的機具?
老闆又說損失多少是我在說的,後來老闆種種話語我聽不下去直接掛電話
請問一下公司可以不算過年期間的薪資嗎?
員工沒有做錯產品老闆可以威脅員工說如果你去檢舉就告你但我並沒有做錯東西也沒有損壞機具,公司可以隨便說損失多少他在說的然後說你造成公司的損失這樣的話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1:51

離職前的薪資都可領足,若不給付 可提出調解訴訟請求,對方主張有損害需有證據,直接拒絕就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

 

1、無論發生甚麼原因,都不得預扣員工薪資,這是違法的行為。

 

2、只要有上班就必須給付薪資,是您可向勞工局檢舉之。公司受否受有損害並非公司說了算,其需提出證據證明係您造成器具產品之損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ira 105-03-10 16:11
因為覺得別人家的美容作品成果圖非常棒,不曉得這樣復製貼上會侵權...現在對方檢舉,我收到內政部警政署的通知函,請問律師接下來我應該如何能夠釋出最大善意和解,別走到法院..

首先,您應該先將該轉貼的資料撤下,然後在警詢或地檢署偵查的過程中詢問原告和解的意思,經過斡旋後支付合理的賠償金,然後請對方簽署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即可。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風 105-03-10 16:02
最近收到衛生局衛生局來函說我於拍賣網上刊登販售[EVE A ~60~ 收藏用空盒 250元含運] 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要我到衛生局稽查檢驗課陳述意見。從國外旅遊帶回來的,只轉讓兩個用不到的藥品盒子,且我在上面並無寫任何療效,說明上面也清楚的說只賣空盒這樣也會被檢舉處罰嗎? 請問我該如何陳述說明? 謝謝~非常感激!!
達丁 105-03-09 20: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若我要檢舉某人逃漏稅,一定要對方地址嗎?

我只有對方的 銀行帳號,姓名,但沒有他的地址,是不是就不能檢舉?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對方的帳號及姓名,基本上國稅局即可查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lu 105-03-08 17:39

請問如何檢舉販賣仿冒品!

檢舉成功,對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會保護檢舉人的安全嗎?

落雪紛飛 105-03-08 14:58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我計畫匿名勞動檢查檢舉要派公司,以下列出我想檢舉的事項,請您判斷哪些事項能夠申請勞動檢查?謝謝

1.今年2016年,公司於2015/12/31公告無紀念日休假,以往2015、2014年皆有休假,雖然休假是以[增給特別休假]名義放假,且有些休假日期與紀念日期不同但接近,要派公司上班時間是一星期上五日,每日八小時

2014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J9fbMR.jpg

2015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yVBRpM.jpg

2016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iJeuCKB.jpg

工作規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4/7/17修改,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GUmeMmj.jpg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指出紀念日休假需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修改,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截圖: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勞資會議未討論紀念日休假與否,

勞資會議截圖: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工作規則尚未更動,因此我想藉由勞動檢查讓要派公司恢復那7日的紀念日休假,可行嗎?

2.此公司2008年成立,但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第一屆勞資會議是2015/12/1召開及2015/12/4公告給同仁,而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未經過選舉產生,開始勞資會議時,有2位勞方代表因出差而缺席會議,導致實際開會為資方五人對勞方三人,有失公平,因此我想主張此勞資會議無效必須重開會議可行嗎?

3.公司與加班有關的單據只有[假日加班申請單]、[換休單],當中:

(1) 假日加班申請單: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假日加班申請單截圖: http://i.imgur.com/W758DOU.jpg、http://i.imgur.com/FTtWYsH.jpg

(2) 換休單: 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換休單截圖: http://i.imgur.com/q15XANT.jpg、http://i.imgur.com/9KtDu1X.jpg

重要是沒有平日加班申請單,而且有耳聞其他同仁反應沒有加班

要派公司請假使用單據截圖: http://i.imgur.com/SmWq1mc.jpg

4.工作未提供職務說明書,每位員工權責劃分不清,因此工作內容相當不固定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提供,我本身剛進來確實未提供,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5.主管沒跟員工協議就叫員工換座位,這部分我沒有證據,但我本身有遇過此情形,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6.雖依工作規則四十六條未明確指出PM12:00至PM1:00為休息時間,但全體同仁確實在此時間點吃午餐、午休、自由活動,但還是有同仁在此時間點工作,且有時總經理、處長及其他主管還會叫同仁開會討論、指派工作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截圖: http://i.imgur.com/oojvZln.jpg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7.工作環境

(1)1010辦公室,雖有時安靜工作,但有一位女主管常常大小聲講話、吹口哨,不堪其擾,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的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2)1007辦公室在樓上施工時,會聞到濃濃的油漆味,空氣品質不佳,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After Sales部門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3)1009辦公室最後一排員工燈光昏暗,嚴重影響視力,這點有同仁向公司總管理處反應,但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與總管理處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我計畫匿名勞動檢查檢舉要派公司,以下列出我想檢舉的事項,請您判斷哪些事項能夠申請勞動檢查?謝謝

1.今年2016年,公司於2015/12/31公告無紀念日休假,以往2015、2014年皆有休假,雖然休假是以[增給特別休假]名義放假,且有些休假日期與紀念日期不同但接近,要派公司上班時間是一星期上五日,每日八小時

2014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J9fbMR.jpg

2015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yVBRpM.jpg

2016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iJeuCKB.jpg

工作規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4/7/17修改,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GUmeMmj.jpg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指出紀念日休假需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修改,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截圖: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勞資會議未討論紀念日休假與否,

勞資會議截圖: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工作規則尚未更動,因此我想藉由勞動檢查讓要派公司恢復那7日的紀念日休假,可行嗎?

2.此公司2008年成立,但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第一屆勞資會議是2015/12/1召開及2015/12/4公告給同仁,而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未經過選舉產生,開始勞資會議時,有2位勞方代表因出差而缺席會議,導致實際開會為資方五人對勞方三人,有失公平,因此我想主張此勞資會議無效必須重開會議可行嗎?

3.公司與加班有關的單據只有[假日加班申請單]、[換休單],當中:

(1) 假日加班申請單: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假日加班申請單截圖: http://i.imgur.com/W758DOU.jpg、http://i.imgur.com/FTtWYsH.jpg

(2) 換休單: 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換休單截圖: http://i.imgur.com/q15XANT.jpg、http://i.imgur.com/9KtDu1X.jpg

重要是沒有平日加班申請單,而且有耳聞其他同仁反應沒有加班

要派公司請假使用單據截圖: http://i.imgur.com/SmWq1mc.jpg

4.工作未提供職務說明書,每位員工權責劃分不清,因此工作內容相當不固定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提供,我本身剛進來確實未提供,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5.主管沒跟員工協議就叫員工換座位,這部分我沒有證據,但我本身有遇過此情形,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6.雖依工作規則四十六條未明確指出PM12:00至PM1:00為休息時間,但全體同仁確實在此時間點吃午餐、午休、自由活動,但還是有同仁在此時間點工作,且有時總經理、處長及其他主管還會叫同仁開會討論、指派工作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截圖: http://i.imgur.com/oojvZln.jpg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7.工作環境

(1)1010辦公室,雖有時安靜工作,但有一位女主管常常大小聲講話、吹口哨,不堪其擾,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的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2)1007辦公室在樓上施工時,會聞到濃濃的油漆味,空氣品質不佳,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After Sales部門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3)1009辦公室最後一排員工燈光昏暗,嚴重影響視力,這點有同仁向公司總管理處反應,但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與總管理處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劉芊妤 105-03-08 02:46

請問遊戲上陌生人的謾罵能提告嗎?

在遊戲中ID:檢舉那個劉芊妤、劉芊妤是無辜的(兩人)

不認識的人因為遊戲輸,他要投降我們不投降,就突然說『劉千瑜是破麻』

遊戲10人

但只有我ID是劉芊妤

他打的字是千瑜,跟我的ID我的名子不一樣

請問有拍下罵人的照片,但僅知道遊戲ID

本名及地址出生年月日都不清楚!

這樣能提告嗎?

網路是否可以查IP位子呢?

劉芊妤 105-03-08 02:55

補充一點,他罵人的話只有5個人能看見,敵方隊伍看不到,所有人ID只有我是劉芊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6:51

對方的言論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但因目前通保法對調取ip有法定刑的限制,公然侮辱罪尚不符合通保法的規定,因此就變成要設法從其他線索去找出對方。

陳琳達 105-03-07 10:29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ydia 105-03-06 18:19

您好 :我想詢問逃漏稅的問題,就是已經沒有在某公司上班,遇到公司虛報稅,讓我們無法辦理補助,現在我們檢舉後,國稅局應該是已經去查,因為對方公司打電話過來要和解等等。

最後對方公司說他們直接去國稅局處理,說只是誤報等問題,前提是老闆明明不是誤報,他自己也清楚他逃漏,像這樣我們已經檢舉了,第一我們損失所有補助,第二他們後續有什麼方式逃脫呢?

我無法接受對方什麼責任都沒負責,就只要花幾千元解決事情沒事,而我們損失很多權利。希望可以幫我們,該如何面對,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逃漏稅涉及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除了可以向國稅局檢舉之外,亦可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2、不過實質上,倘若國稅局認為只需要補稅,則刑事上恐也無法構成。

3、建議您還是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由律師判斷是否適合提出刑事告訴,抑或是提起民事求償

Lydia 105-03-07 11:20

謝謝曹律師

想請問曹律師,我該準備什麼

才能請對方求償呢?

我們也有他們逃漏稅證據,他們只要補稅就沒事了嗎?

下次如果一樣又再犯,不就一直重複這樣呢?

怎麼他們只簡單補稅就沒事呢……(╯?╰)

小風 105-03-05 02:36

最近收到衛生局衛生局來函說我於拍賣網上刊登販售[EVE A ~60~ 收藏用空盒 250元含運] 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要我到衛生局稽查檢驗課陳述意見。從國外旅遊帶回來的,只轉讓兩個用不到的藥品盒子,且我在上面並無寫任何療效,說明上面也清楚的說只賣空盒這樣也會被檢舉處罰嗎? 

請問我該如何陳述說明?

謝謝~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1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藥事法並未限制藥品包裝販賣,所以可能是包裝上面沒有藥事法規定相關標籤及說明。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陳述意見書,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34

您好,

 

如確實僅販賣空盒子,並無違法法律,但若審酌您販賣之價格顯與盒子價值不相當,仍會認定您有販賣藥品之意思,建議應據實陳述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並可委請律師陪同或撰擬陳述意見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說明,並於前往衛生局前,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先生 105-03-04 22:18

最近我爸爸他幫別人載事業廢棄物(好像),那個人沒說要執照

而我爸爸他也不知道載那個要執照 所以被檢舉,他沒收錢也沒對那些廢棄物做什麼事,只是載來放 之後那個人就派人把那些載走了,之前都沒載過這種東西,請問這樣有觸犯廢棄物處理法嗎? 該怎麼做

先生 105-03-04 22:27

警察說有刑事責任

你好:

可能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爭取緩起訴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刑事責任,惟訴訟方向如何走,仍應進一步依事實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巧克 105-03-02 23:24

我的機車檢舉噪音污染

但是檢舉人提供的照片是在我們社區地下室我的停車

所拍的照片 而這台車我都未碰過 只是改好擺著觀賞

卻被民眾檢舉 其中一項說明是說

臺端車輛於行經本市路段時,經民眾檢舉機動車輛發出噪音妨害安寧

問題是我一台車好好停在那邊也沒有發動 就憑一張一個停車格上的機車

沒有發動 就以這原因來舉發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如果沒有發動又停放在自己的停車地方 也要受罰的話

那是不是一些展示車都能檢舉了呢?

陳琳達 105-03-02 12:27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你好:

業務登載不實不處罰過失,若只是登載上之疏失而非故意,不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業務侵占罪,客觀上要有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財務侵吞入己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若無侵占行為,只是盤點之疏失,不會構成罪。 惟雇主可能會以你有過失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此部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可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並無竊取之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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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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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5-03-01 00:52
您好~請問一下,我被判商標緩起訴一年內,被檢舉我在露天拍賣賣的按摩器,違反藥事法,我緩起訴那件被撤消,請問這樣是會被判刑去關嗎?還是又有刑責?我現在懷孕中,這件事情讓我很煩惱,勞煩各位解惑,還有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起訴大多代表當時後已經認罪,緩起訴撤銷之後,就會直接起訴由法院審理判刑。

2、建議還是維持認罪答辯請求從輕量刑,爭取易科罰金或是轉服社會勞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9:11

緩起訴撤銷後,偵查程序就續行而很可能偵結後就起訴,由於能或緩起訴者都非重罪,加上緩起訴基本上也是以坦承犯行為前提,因此建議審判中可朝認罪方向答辯。惟由於涉及刑事案件對告人權益影響較大,建議還是備妥資料尋求律師諮詢。

Louis 105-02-29 21:13
關於工時扣薪想請問,政府是今年才改成每周40小時 去年以前公司的算法是雙周88小時,也就是隔周休二日 但是實際上公司確實行周休二日 並把每個月要上班的星期六以無薪假的方式扣除薪水 導致我三年來共被扣除約六萬八 請問這部分公司是否違法以及是否能檢舉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要看勞資之間如何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公司均未經勞工同意,逕自這個方式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Jack 105-02-27 06:37

你好

請問:最近要出國,幫朋友代購零食及胃藥(新表飛鳴)跟在免稅店買菸,不收任何跑腿費(價錢多少就收多少),這樣有違法嗎,如果被檢舉會被罰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37

您好,

 

1、如果數量太多,就必須按照程序申報,否則即屬違法

 

2、菸品酒類都有規定可攜帶數量,菸約莫為一條,酒限為一公升內,藥品類亦有限定瓶數與顆數,總藥品量不得超過2400顆,需特別注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賴草莓 105-02-26 20:14

律師大大們你們好~

接獲衛生局來電說我是犯了28條的第四項,說我的權益可以到案說明或寫XX說道衛生局掛號信,最後說要發公函給我。

原因好像是我在露天拍賣之前有PO 健康食品代購的,我已經下架許久,為什麼還要罰我呢。

但還是想尋求可以從輕,或解決的方法?

雖然剛查,還是很多人都在PO,所以我也可以去檢舉別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2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販賣過,就是觸法,可以坦承然後請求從輕處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陳述意見書。

2、可以檢舉

賴草莓 105-02-26 21:41

妳好,很慶幸都沒有賣過就下架了,唯有用家人的帳號製造話題,及下標,這樣也算嗎

阿成 105-02-24 20:51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AJ 105-02-24 16:14

多年前前屋主是姊姊的朋友,因姊姊當前屋主的銀行房代的連保人,當初他朋友繳不出房貸時,銀行找上我姊姊,我爸爸因為怕姊姊受影響,所已跟前屋主說不然房子賣給我們,油我們接下來繳,過戶時來看過房子,屋況跟現在一模一樣,沒做任何更動或改變,從104年開始,2F屋主找上門說他家陽台外推內的牆壁有裂縫,是我爸將外牆外推後造成的,說隔壁鄰居也有看到,要我們負責修繕,還說如果我們不處理,他要報違建,說他再違建科很有力,也認識某某議員,也要告我們,可是我爸並沒做過這件事,當初過戶時屋況跟現在一模一樣,我們也不知道這房子違建情況,姊姊的朋友在過戶給我們時也沒說過有違建也求證隔壁鄰居,他說當時換過好幾任屋主了,是其中一任屋主做的事,因為90年前的事了,他也忘記是哪一任屋主做的,但確定不是我爸爸做的,聽2樓屋主說1F某任屋主正在拆除外牆外推時,當下有口頭制止他,當下他也有停止動作,但等2F屋主走後又繼續動工。 

我想問的事,當初其中一任的一樓前屋主正在拆除靠防火巷旁的外牆做外推違建時,二樓屋主你知道嚴重性,雖然當下你有口頭上制止他,他當下有停止動作,但等你走後他又繼續做拆除外牆之行為,直到他拆除原本外牆,然後外推建造新外牆完成後,在他當下做違建行為這中間跟完成之後,你卻都沒有向市府呈報檢舉違建,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是不是也等於2樓屋主是默認認同他的違建行為,所以2樓屋主自己本身是不是要負很大的責任。經過幾年後,在這當中也不知道又換了幾任屋主了,連你自己搞也不清楚,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已經經過了這麼多年,你二樓外推陽台內牆壁出現裂縫,卻來向我們現任屋主要求維修你二樓外推陽台內牆壁裂縫之屋損,是不是很不合理,再加上他對我們現任屋主說是我爸做的,是不是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恐嚇。2樓屋主還有說就算是前某一任屋主做的,現在屋主是你,你要全程負責,是這樣嗎?當初過戶也人沒告知有違建的事阿,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你好:

若未申請建築執照擅自施工,會違反建築法並構成違建,主管機關查知後會依法拆除,但各縣市執法效率、預算不同,是否即報即拆,要依各縣市狀況去評估。 要先判斷造成牆壁裂痕之原因為何。 若2樓屋主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應該針對侵權行為人為之,因你父親並非侵權行為人,若2樓提告可加以抗辯,至於不作為之否具有過失,也是要依實際情況判斷,但若2樓屋主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2項中後段規定之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相鄰關係,請求排除侵害,違建部分可能會被拆除。 單純沉默不代表默認,還是要依實際情形判斷是否與有過失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小君 105-02-23 15:38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於淘寶網自行購買低週波的按摩器,因為有買,所以於露天拍賣販賣,被檢舉,衛生局也叫我去問,也被檢察官傳喚,我當初買的購買時不知道這違反藥事法檢察官也說應該是會介緩刑,我這兩天收到簡易判決書,被處二個月,可易科罰金,可罰金也要六萬,請問律師,這可以上訴嗎?請問要如何上訴?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6:17

您好,判決收到後以翌日起算十日內聲明上訴,並補充上訴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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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47

您好!

若不服判決要上訴,應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寫上訴狀遞交法院,再於二十日內遞交上訴理由狀給法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會由地方法院來審理,屆時可以爭取緩刑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5-02-24 12:22

 請問是直接寄上訴狀到法院嗎?感謝您的回答

阿良 105-02-23 02:38

我想請問一下地下體育投注是算犯法的嗎?  我可以檢舉那些地下體育的人嗎?

一、犯法的。

二、不建議檢舉

三、要買就買合法的,運氣好的話隨便買一張就中頭獎了所以不用買太多。

四、如果很多人喜歡你的話你就容易中獎,你可以試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良 105-02-23 13:35

如果我在地下投注輸錢是可以不給錢的嗎? 因為他們是不合法的 

 

阿翔 105-02-20 10:44

我這2個月在一間小吃店上班,他們都把客人沒吃完的飯到回飯鍋,開水也是兩壺裝一壺,一開始也有覺得這樣不好,但是他們就說要這樣做,以前我剛去的時候還有這種情況,現在是有區隔開,可是是裝在塑膠袋裡,然後從早上重複利用到晚上下班才丟掉,這樣衛生嗎?? 洗碗也是洗完之後還有油油的.內場也有人在前置作業抽菸,也有看過一次在炒菜時抽菸,還有冰箱的旁邊是馬桶,雖然有一道牆擋住但是有個小窗戶,我如果沒記錯的話廁所跟廚房是不是要區隔開幾公尺以上??以上是食品衛生問題,如需檢舉可以不公開檢舉個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向縣市政府的衛生主管機關檢舉,並要求保密個人資料

2、不過您必須檢附相關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欲檢舉,則應需檢附一定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