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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 101-11-21 22:51

以下簡稱我老婆為女方~律師好! 我跟我老婆剛結婚一年 認識大概3個月就因為小孩結婚了!

但是從交往至婚後 他根本沒再做工作 所有支出都有我支出

去年9月間發現懷孕 所以就去談親事..

但是結婚後 我爸因為腦部遭受重創導致我必須回去鄉下接手農業 婚前我也跟老婆提過我是獨子

早晚都要回去 !

但是婚後他不但不做任何家事 都推託懷孕辛苦 生完說照顧小孩辛苦 卻整天除了顧小孩就是上網!

我有口頭上罵他 你不要整天玩電腦好嗎 <<<這卻變成他說我長期對他精神虐待的理由之一

接下來 他就開始藉故要回娘家 然後回去說我們欺負他之類的話語

前後大概三四個月吧~ 之後就說 我家不好之類的 就搬回娘家 沒回來了..

我依然持續再給小孩生活費 ~

期間 他多次深夜外出 被我發現  我問他去哪裡 他卻叫我自己去調紀錄來看阿

還有人送他兩萬多元的智慧型手機 也辨稱朋友送的 此人已出國之類的話語

我家人跟我說 他年紀小 (只有20歲) 他會想通的

但是 我結婚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卻只能去他家看小孩 不能從他家帶小孩回我家

我爺爺奶奶也80多歲了 我爸也因為腦部的關係 根本不方便兩邊跑

但是他卻沒有帶小孩回去給她們看過!

還有~)女方的母親 也因為我說 他女兒半夜出去的事實 說我再亂說 ~

這些事情我家裡面的人都可以作證人 可是~ 真的都沒有證物

我是家裡的獨子 所以我都呆在鄉下照顧爸爸爺爺奶奶 還有照顧水果收成

最近卻收到他寄來法院通知書說

我們家對他長期精神虐待之類的指控訴請離婚~

然後他要求他要小孩 並要求每月要我給他五分之四的教育費用

 我真的好累...我肩膀上要扛的已經夠多了

而且 我並沒有做錯什麼! 如果說 只是罵他不要長期打電腦 這也叫精神虐待 那不是太沒人道了嗎..

他媽再醫院門口打我巴掌 我爸是證人

他爸也再跟我妹的談話中有說到要把我收起來之類的話語

我只是個鄉下的孩子..對於法律我真的是不懂..

那我能怎麼做嗎~

(該女方有精神疾病 恐慌症 憂鬱症! 女方母親有憂鬱症和躁鬱症)

對於現在 我說真的 累到真的想離婚了  可是我要這個小孩 他堅持不給我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可以請你們幫忙回答我嗎! 謝謝大家

 

1.對方應該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2.如果女生確實有不願意工作 浪費財產情事 建議你可以提起離婚之反訴 並爭取子女監護 3.離婚訴訟目前還是需要經過法院強制調解 4.子女監護部份 你可以要提出為何對方並不適任監護人 其經濟能力或是親職能力那邊有欠缺 5.扶養費原則上夫妻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queen 101-11-17 22:53

請問若向租車租車出遊,因一台大貨車停車路中央買檳榔,發生擦撞是我們撞到他的 ,但當下沒有報警因是我們理虧。因沒心情出遊馬上調頭回車行還車,車行說他們有提供車損,若我們報警的話。最多就是一萬元。我們去取車時也並未告知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才有理賠,網頁上只有說明車損保障最高一萬元。沒有告知需報警處理才有此保障。因本身從未發生車禍事故,故不知要申請理賠要報警有可以有此保障。現在維修費用約三萬多元。有其它方式可以補救嗎?

Ayu 101-11-17 11:01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註: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50000元。=>這可以當成違約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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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6:22

律師您好,我有漏掉一個地方要補充就是: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押金)50000元。=>請問這可以當成違約金金額嗎。

因為一般違約不是就是沒收押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阿呆 101-11-17 06:16

律師您好 甲方 目前被通緝中(已證實) 但是整件事情是因為甲方的朋友乙方被抓到販毒後乙方跟他女朋友筆錄口共都說毒品是由甲方提供來販賣(乙方入獄後有寫信說都是警方要乙方咬甲方) 目前乙方已判刑18年確定也已入台中監獄執行中 但是甲方根本沒收到檢方的起訴書 直接被通緝 (之前檢方有傳甲方到案說明 但甲方沒住家裡都沒收到) 請問律師 現在有解嗎 現在去到案說明會被收押嗎 還是有別的方式能知道檢方有沒有起訴或是起訴書內容嗎 甲方想委託律師辦理 費用大概多少 案件是由南投地檢署 請來電 0930616863 阿成

Crystal 101-11-17 02:16

家人發生車禍,騎機車撞到行人,事故報告出來,我方無肇事責任,對方是違法穿越車道

對方手受傷有開刀,我方已申請保險理賠醫藥費給對方,但對方認為我們無誠意,醫藥費不是我們的錢,還要我們賠精神賠償等等,對方已申請調解 (調解還未進行),請問我們還需要負任何的賠償費用嗎?進行調解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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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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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判未必與鑑定結果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提過失傷害告訴。調解前宜先了解行情。士林楊俊鑫律師
blue 101-11-15 21:11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

                              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切結書經由立切結書人同意後簽名簽章後生效。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目前此車輛之所有權人為何?? 此事該如何解決? 乙方是否有侵占事宜?可否成立?

Mickey 101-11-15 11:10

我近日從一個工作離職,我要求拿回私人相關證件影本,但是對方卻不肯歸還,他說他有權利保留影本,但是我很擔心他拿去申報或是申請補助,因為我是做幼教相關機構,所以我才會想取回,但是對方堅持不給也不願意銷毀,而且他放話說"你是不是不想在這行工作了?",讓我感到很害怕很惶恐,對方真的有權保留我證件影印本嗎?這樣算不算觸犯呢?而且對方沒有幫我申保勞健保,工作時間超時未付加班費用,但是他都為了鑽法律漏洞不肯讓我們打出勤卡片,也不肯提供薪資條與出勤表單,但是我自己拍照上班時的照片,也有影印有我個人簽名的文件,這樣能成為證據嗎?我現在只希望能取回自己證件,也想舉方對方違法的行為,那我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幫幫我...

 

Remi 101-11-14 20:38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那我可以告他嗎? 告他需要在自費申請鑑定嗎? 還有申請鑑定會不會又變我也有責任?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不然就告他沒關係態度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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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 101-11-14 20:30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1.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是證據,必須經過車鑑會(三千元申請費)鑑定才能判斷肇事原因,所以有可能會變成你有責任。2.對方口述沒受傷而沒做「筆錄」的話,必須由你舉證當天對方確實沒受傷。3.你只有民事求償權,刑事上沒辦法告。
Remi 101-11-14 20:14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沈恆 (沈律師) 101-11-14 23:36
民事求償期是2年,您可以先等6個月,確定刑事告訴期限已過後,再向對方提民事求償,以免被對方提告刑事的風險。
Remi 101-11-14 20:12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如果他要提告過失傷害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101-11-14 10:18

請問20歲但是因為疾病重考延遲兩三年還在唸高中

父親過世
母親有能力但寵愛哥哥 我哥21歲還在養他
但是對我家暴(我也有保護令)母親說20歲將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我在唸高中又離家遠 回到家都7點無法兼職晚班
想專心唸書考大學
法律來說

我可以再要求生活費和學生費嗎?

如果要上法院 勝算如何?

momo 101-11-13 21:14

律師您好~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上
"負責小孩一切費用
~請問這種情況還可以再跟前夫要扶養費嗎?"遞狀的話有勝訴的機會嗎
扶養兩個小孩不易....希望多少可以讓前夫一起負擔" 希望律師可以回答 非常感謝!

 

YC 101-11-13 18:13
事發經過:
道路為4線道(一個方向有兩車道,兩個方向中間為雙黃實線)小弟騎機車在最外車道,晚間開始下起毛毛細雨路燈灰暗~~對方為行人,從對面買檳榔然後穿越雙黃線突然出現在我面前,害我我閃避不及撞上去,撞上同時對方將我推開害我摔車~~他則在旁邊看,我坐在地上強力要求不要移動車輛,他卻執意把我車子牽到路邊~~~~最後我報警and警察到現場後讓我坐救護車先行去醫院

我左手腕挫傷(轉動就會痛)右手軸右膝蓋擦傷~對方看起來無事只到醫院站在我附近,等交通警察來做完筆錄就走人~~~~我的筆錄有寫對方執意移動車子破壞現場and他違規跨越雙黃線~~造事現場圖有劃對方跨越雙黃線~~~交通警察給我們兩人一人一張對方的聯絡電話與姓名,說要我們私下先行和解~~~~~~

隔天我一直等對方來電~等到晚上都沒回電話,所以我只好自己打去,問對方要如何處理我車子的問題(事發當天晚上我老婆把車子牽回家裡樓下停,隔天我打電話前看了一下,龍頭歪掉,燈殼破裂,車殼擦傷,車子內部損傷還不知道)

對方竟然說車子他不賠,說他是路人路權最大,只願意包個紅包600(我當天掛急診的費用都超過600),要不要收隨便我,我說這樣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他卻回他時間多,隨便我,就來互告~~~~遇到這種無賴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該不該告?(因為如果要告,要請假很多次扣薪水,然後不知是否需要請律師?律師費?....等)

是否能給小弟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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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101-11-09 12:19

我想詢問一件有關侵占的問題
但是內容很複雜

去年2月
友人將我的摩托車(名字是我的)開至某租車公司租車租車方式為:抵押摩托車,歸還後,再行還摩托車(另一方式為簽本票)
但是,他租車後發生車禍,導致無法還車,車子由托吊公司牽回車廠,但是,此租車公司以事件尚未結束為由,將我的摩托車當作抵押,至今仍不歸還。

請問,以上我是否可以提出侵占
但是事件已過了一年多,請問還有效益嗎?
另外,會不會此間租車公司反咬我一口?說根本沒有的事情?且要我歸還維修車子的費用

謝謝

阿呆 101-11-09 09:27
律師你好~如果案子還在偵查中時委任律師的話~委任的時間是算到甚麼時候結束?費用大約是多少?
1.律師承辦偵查中案件 工作範圍就是到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為止 2.一般律師收費應該會在5-6萬之間 不過當然每間事務所有自己收費標準
Eason 101-11-08 10:48

本人親屬患有輕度精神疾病安置於復康之家內,前日晚間突遭同為精神病患持木棍攻擊,現在加護病房救治中. 該收容機構堅稱他們該做的及該防範的都已經做了,不需為發生這件事情負擔任何責任並要求打人病患家屬全權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與後續賠償問題. 就本人認知,病患由該機構24小時收容照護,理當負責被收容人之安全,會發生這種事顯然在管理上出現嚴重疏失(為何會有木棍?傷害行為發生時無管理人員在場與制止?) 請問是否該收容機構在作業程序上完全符合其上管理單位規範就不需為這件事情負責? 收容機構於該案是否違犯民法刑法? 如確有違犯應該以何種名義對其提出告訴? 該案責任歸屬是否為收容機構與加害人家屬各1/2? 加害人家屬可否以收容機構有管理疏失拒絕負擔責任?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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苡婕 101-11-07 22:59

我兩個禮拜多前有出車禍
但是當下我們雙方都沒有報警因為我是未成年
但是有路過的警察經過
對方跟警察說要私下和解

之後他打電話跟我要了一萬多塊
跟我說是他修車的費用但是我只看到他車頭燈的殼掉了
我媽說絕得它是看我未成年所以才要敲詐我叫我別理他

直到今天對方又傳簡訊給我
跟我說
逃避事情 良心何在 為了一萬多塊 不出面解決事情
要上法院告你造識逃逸 讓你後悔莫急

但是當下警察也沒有量路 我們也沒有筆錄 更沒有和解
這樣就算了
我請他拿出修理車子的收據給我 它也都不肯
現在才傳簡訊跟我說他要告我讓我後悔莫急

想請問
這樣警方會受理嗎
這樣真的告的成嗎
上了法院我站的住腳嗎

只是它傳完簡訊到現在之後就在也沒跟我連絡了

已經兩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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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101-11-07 13:06

1.判決書下來法官以折舊計算對方只需賠償我九千多元,而我修理機車費用三萬多元,我該如何寫上訴狀??我對法令根本不大了解,是要如何寫上訴狀??
※法官說上訴狀要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法令之具體事實。
2.我上訴的話是否有勝算??我認為至少該判賠一半我才能接受。
3.當初發生事故時我有受傷,但因為只有腳背瘀血腫起來,所以沒看醫生,現在寫在上訴狀可以嗎?
4.上訴費用可否能請求由被告負擔?


(1)初步分析研判表及鑑定意見書都?明是對方的錯
(2)事發到第一次調解時對方都說不論我修理費用多少,只賠償我一萬元,而現在法官只判賠9千多,我實在無法接受,就是因為當初根本無法接受,而現在判決下來卻是如此,那我當初何必告他呢!!
(3)工資+零件部份(有折舊)=九千多元
(4)被告?他認為修理費用過高,但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判賠九千多,那我自己損失了兩萬多元,受害者是我,為何卻獲得這樣的賠償

黃小均 101-11-06 17:47
律師:您好,我們(樓上)收到樓下的向法院提出的假扣押裁定,樓下他僅檢附「照片、室內裝修公告、估價單」,其假扣押理由是「內湖區公所調解不成立證明」,法官就裁定假扣押,我們打算提抗告,因為1. 照片是樓下牆壁漏水照片,也無法證實與我們有關;2. 室內裝修公告是我們8月份要裝潢客廳天花板的公告,也與漏水無關;3. 估價單是樓下找抓漏公司到樓下堪驗修漏水費用(未到樓上堪驗過)。我們認為上述三項都是不債權憑證,也無法證明我們跟樓下有債務債權關係;另外,我們想指出「相對人並無舉證我們有浪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之情事,因此無日後無法執行之虞」,向法院提出抗告,這樣可行嗎?因為樓下很無理,根本還沒判定漏水來源是我們,就向法院提出假扣押,法院理由是說,樓下有提出擔保所以就同意樓下的假扣押申請,這樣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7 03:23
「相對人並無舉證我們有浪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之情事,因此無日後無法執行之虞」,依您所述,可能針對此點提抗告才有勝算。但應注意相對人不須舉證「證明」浪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之情事,僅須「釋明」即可,假扣押要件審查並不會太嚴格。
kelly 101-11-05 10:33


再一個多月前我家樓上搬來了一戶外國人家,他們有三個小孩,最大頂多8,9歲,最小3,4歲。他們晚上基本上是不會有甚麼聲音,但它們平常6點就起床,假日也七點半就起床,然後就開始吵鬧一整天,我沒有誇張,除非他們出門了,不然就真的一整天在你頭上一直踩一直踩的感覺!我現在都不用鬧鐘,因為都會被他們驚醒,然後就再也無法睡了,反正他們會吵到讓你不能睡。他們剛來時我有上去和他們說過並要了他們的電話,想說小孩子麻,吵了我再打電話和他們說一聲。我打過兩通,打之前我都會去查正確且有禮貌的英文,第一通他們就敷衍然後掛完電話繼續吵,第二通我特地去問英文很好的人並表示我要委婉有禮貌的說法,所以我確定我一定很有禮貌,但她老婆卻態度很不好的表示她的的小孩要吵她也沒辦法。由於我們家事一層一戶又沒有雙拼的格局,所以我很確定吵得就是他們!我真的無助到一個幾點,每天聽著他們蹦來蹦去我都快要崩潰了!又怕太長打給他們會激怒她們報復而變本加厲!

我想請問我該再打給他們嗎?還是直接打給他們房東?我想告他們,但他們是外國人,台灣的法律對他們有效嗎?她老公是國外公司外派來的,所有的費用都是公司付包括小孩學費,好像很厲害的樣子…還是我可以告房東?我恨房東沒有挑選房客害死我們,反正她不痛不癢的。我又該如何蒐證呢?需要蒐證多久呢?如果告上法庭要花多久時間呢?今天我用iphone錄到了他們完鬧的聲音,請問這個可以當作證據嗎?麻煩大家幫幫我!

1.對象還是目前使用該房屋的人 2.可以考慮噪音防制法向有關單位申訴 3.如果程度嚴重時 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行為以及賠償相關損害 4.另外先向管委會及屋主反應是否可以改善

小軒 101-11-04 19:36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我對他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的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當時抽成的律師不知道怎麼在和解書上跟對方怎麼寫的?

後來和解成功了?過幾天後我在家裡就收到了和解書的信了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何況和解金20萬我也不同意和解阿~

我今年跟抽成的律師有簽一張契約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委託書?

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後來我拿著判決書和和解書給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看過之後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我父親憑什麼幫我和解傷害案件呢?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leo 101-11-03 20:03
請問我指的管委會只提供近2至3年的部分資料是只有提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管理費基準表、財務收支報表、銀行存摺),並未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欠繳公共基金情形),財務
收支報表只有各項目的總數(各月管理費收入總數差異甚大,機械車位的維護費車位數與實際車位亦不符合
,有些機械車位鏽蝕破損嚴重未維修,萬一坍塌可能對車輛或人員造成危害),提供的存摺(摘要均是手寫,
內容也不完整,甚至還打上問號),根本無法核對各住戶是否均依規定繳足公共基金或各項應負擔費用,這
種只提供部分資料之狀況沒有違反第35條嗎?
至於第36條保管文件的年限,本大樓區權會也沒有對此做過決議,如其他法律沒有規定又應如何處理?
如果是重要的決議卻未保存紀錄,將來如有爭議又要如何證明有此決議?
廉價勞工 101-11-02 23:23
這幾天開公司車下班在高速公路因塞車發生了車禍

 主因: 因前方急煞導致煞車反應不及追撞前方 而對方沒有受傷 只是車體受損但公司車前方也受損嚴重  
 
 基本上車有保強制

之後或許工作沒了  如果公司要追討業務損失責任的話我該會負責多少

但平時於公司工作都超時加班 沒有補修及加班費 這一點可以有辯駁的機會嗎

但公司車修車的費用如果旁大要求賠償的話 這該如何調解
佳菊 101-11-02 17:04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們有個店面出租房客提供她們賣一些紀念品商品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房價太低加上租期太久..想要毀約..取消與她們的合約

但是之前有和她們簽定建物租貸契約書..但是內容沒有提及到毀約賠償多少問題

所以不知道是不事她們如果開口我們需要賠償多少我們都一定要理賠到底嗎?!

另外她們去年才剛改建裝潢好..這筆費用我們需要幫她們支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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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在租賃期限到期前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是對方有違反租賃契約的情事,否則不可以任意終止,對方其實是可以拒絕終止的。

      如果對方願意終止(合意終止),勢必會提出相關賠償條件,屆時就要視您是否能夠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佳菊 101-11-02 18:4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如果承租人堅持不退讓..這樣的問題需要到法庭去處理嘛!?...讓如果又到法庭那邊..房東這裡是不是勝訴機會也不大..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 ... (恕刪)

 

美美 101-10-31 19:19

五樓在99年10月因家中漏水叫防水工程修繕頂樓漏水(頂樓地面全部施工).事隔近二年,在今年7月收到法院起訴書說五樓曾向1-4要求分攤99年漏水施工費用145000元,但迄今1-4樓共有人並沒有回應,所以到法院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但事實是,五樓漏水所有共有人並不知情也不知怹有叫防水工程公司來施工,原告也沒有提過要求分攤修繕費......想請問:1-4樓被告要分攤費用嗎?原告誣告1-4樓共有人說有向我們要求分攤費用不成,我也以告他誣告嗎?謝謝

註: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2條、內政部100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係分別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1.施工費用超過10萬以上就算重大施工,重大施工本就要知會共有人並表決是否同意施工......謝謝

 1.民事案件沒有誣告罪的問題

 2.還是要看對方將來請求基礎列了什麼

    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並不需要義務人主觀上有歸責為要件

 3.對方還可能主張無因管理法律關係  請求返還相關費用

美美 101-11-01 19:20

請問:在辯論庭原告律師向法官要求漏水鑑定,這筆鑑定費誰要出?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內文有提到10萬以上屬重大修繕,必須開會經半數以上同意才可施工...........對方施工費用145000萬元,己符合重大修繕的條件,原告沒有通知共有人,私下修繕.原告還能向共有人要求分攤嗎?我曾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這則文章請律師參考,謝謝!

【新公寓大廈法律問題】頂樓平台漏水,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修繕,而不是要經過住戶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修繕

 

文 / 劉孟錦.胡綺萱.楊春吉 【台灣法律網】

 

【案例事實】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問第10條內(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何解釋???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項: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以上三項條文是否代表,只要是頂樓平台漏水,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修繕,而不是要經過住戶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修繕,這樣解釋是否正確?


【解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1條分別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是除「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外,其餘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除「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而所謂重大修繕,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2條、內政部100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係分別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1.新臺幣十萬元以上。□2.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3.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1.新臺幣十萬元以上。□2.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3.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4.其他標準: 。」,可見重大修繕之定義,視各別公寓大廈規約而異或同;從而,本案題意所指頂樓漏水修繕,是否為重大修繕,自有依本案公寓大廈規約先予釐清之必要。

換言之,若屬重大修繕,則須先適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則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規定,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之規定處理;反之,非屬重大修繕,則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逕行修繕之,因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尚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第5款至第12款所定之職務,是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縱使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所定之職務,也尚難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之規定處理;至於其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1條規定甚明,自應從之。

 

Hom 101-10-30 21:52

 

我在新竹工作
於10/7(六)在台北購買一台相機,
10/10(三)在拍攝過程中發現照片左上角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剛開始以為是一般感光元件入塵,因此於10/12(五)送到台中相機代理商進行保養。
保養後,於10/28(日)再次發現畫面相同區域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網路上得知,相同型號產品在台灣、其他國家都發生相同狀況。
?? Mobile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8&t=3011334&m=s&s=17&last=39439339
Lensrentals
http://www.lensrentals.com/blog/2012/10/d600-sensor-dust-issues
DPREVIEW
http://forums.dpreview.com/forums/post/50141626

雖然原廠與代理商都表示可以將相機拿到代理商進行清潔動作,但問題仍然沒解決:
1. 清潔後並不代表永遠解決問題。
2. 個人無法一直請假、搭車將物品送回清潔。
3. 每次使用時都要擔心雜質影響成像。
這樣的品質實在令人擔憂。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了解法律的版友,
1. 當遇到這樣的問題(疑似設計不當影響商品正常操作),商品(超過7天)是否可以退貨?
若可以退貨,則退貨有效期限是多長?
2. 若可以退貨,當時為了搭配機身購買的鏡頭、電池可以一併退貨嗎?
3. 若不能退貨,代理商有說明可以幫忙清潔感光元件。但額外衍生的成本(請假、
搭車費用、郵寄費用)可以跟代理商索賠嗎?
4. 若不能退貨,原廠與代理商也沒有提出合適改善措施,那消費者有什麼方法
可以自救嗎?
Nini 101-10-30 08:5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的奶奶前天忽然腦出血緊急送醫,目前尚在加護病房觀察,昏迷指數是7-8分(時好時壞),醫生說年紀太大不適合開刀,目前就是用藥物控制,醫生說復原的機會很低,要我們做好心理準備,也說這幾天要讓奶奶轉到一般病房,屆時將會有一筆龐大的看護費用,由於她在銀行有定存,我們因為需要用這些錢,來支付相關費用,奶奶之前就已經有把印章、存簿等資料交給我們,銀行卻拒絕我們解約,說需要本人來提領,但因為她目前是昏迷,意識時有時無,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將這些存款提領出來?是否符合民法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資格?煩請律師告知解決方法及相關辦理程序,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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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 101-10-28 01:23
律師您好 我是陳小姐 想請問您一些問題 有關探視權的問題 最近在跟對方談離婚 有一個2歲的小孩 監護權歸對方 但我想要擁有探視權 我希望能隨時看小孩 或者我放假的時候可以帶小孩出去走走 或者帶小孩去我住的地方住1.2天 那請問我離婚協議書上該如何寫 ? 那如果說離婚協議書上 簽字簽好了 如果說到時候對方不給我看小孩 或者是不讓我帶小孩出去 或者不讓小孩去我住的地方住1.2天 那我該怎麼做呢 ?是否要請律師寫狀紙呢? 再到法院或戶政事務所辦理會比較好呢 ?如果寫狀紙是否會比較好? 我現在怕的是他到時候不讓我看小孩不讓我帶小孩出去或過夜 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想請教你! 那至於撫養權的問題 我想請教你 擁有探視權撫養權的問題我有需要負擔嗎?因為我怕說如果到時候他們跟我要錢什麼之類的 但問題他們不是花用在小孩身上的話 那我是否可以說如果小孩需要買什麼請他們跟我說 我在買回去 至於小孩上幼稚園所要花費的 是否可以請他們拿收據給我看 我再負擔一半的費用呢?因為對方跟他媽媽都有負債的問題 所以我想問清楚一點 因為現在再跟他談離婚 我不知道離婚協議書上該怎麼寫 這些問題要寫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哪呢 ? 所以想請教律師幫幫我可以嗎?如果說到時候我有能力可以撫養小孩的話 是否可以跟對方打官司談監護權的問題呢?還有想請教一下 如果說對方有負債 那對方有負債會去影響小孩本身的信用的問題嗎 ? 還是說要等小孩到幾歲的時候 才要去背負對方的負債呢 ?麻煩你幫幫我 拜託 !!謝謝 !!
1.夫妻離婚主要涉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及扶養 2.沒有監護權一方當然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不過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還是需要依一定方式及時間為之 可以先具體約定 如果沒辦法約定可以聲請法院裁定 3.沒有監護權一方仍然是父母 依法還是需要負擔扶養費用 4.如果對方願意先協議離婚 可以離婚後再來定這些事項 否則全部寫在離婚協議書內 對方未必會同意離婚
小芸 101-10-28 20:24
那請問我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呢 ? 有關小孩探視權及隨時可以探視 或可帶出去走走或過夜呢 ?是否可以教我該怎麼寫會對我比較好呢 ? 因為我怕到時候沒有寫清楚而導致對方不讓我看小孩之類的問題 還有有關撫養權的問題 這些該如果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呢 ? 是否可以教教我呢 ? 麻煩你了!! 謝謝 !!
小芸 101-10-28 20:33

那我想在請問一下 是否請律師寫狀紙之類的 已確保說探視權的問題呢 ?還是說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就可以了 ??因為我怕到時候他們不給我看小孩之類的 已確保我自己的權利 麻煩你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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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 101-10-25 16:14
律師你好~我上禮拜五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通知書,內容一看是他說我有辦兩支門號,兩支加上維約金所有的本金費用是三萬四千多,如果我不繳就要強制扣我的薪資,其中有一支門號的確是我辦的沒錯,但另一支並不是我做申請的,我想應該是我前男友那時候給我偷辦的,那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恰當呢?是要在20天內到法院提出異議嗎?那這樣我成功的機率是多大呢?因為我打到台哥大去協商,他們是交給委外的公司,他們完全不給我減免金額,還說如果前男友拿到我的證件我也要負責,所以我要先繳清欠款,其他再由我自己去向我前男友提出告訴,請律師回覆我最佳的處理方式,我會非常感激的,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收到的應該是支付命令吧,若您對支付命令上的金額不服,可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就會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法院會傳喚你去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ay 101-10-25 15:28
律師你好~我上禮拜五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通知書,內容一看是他說我有辦兩支門號,兩支加上維約金所有的本金費用是三萬四千多,如果我不繳就要強制扣我的薪資,其中有一支門號的確是我辦的沒錯,但另一支並不是我做申請的,我想應該是我前男友那時候給我偷辦的,那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恰當呢?是要在20天內到法院提出異議嗎?那這樣我成功的機率是多大呢?因為我打到台哥大去協商,他們是交給委外的公司,他們完全不給我減免金額,還說如果前男友拿到我的證件我也要負責,所以我要先繳清欠款,其他再由我自己去向我前男友提出告訴,請律師回覆我最佳的處理方式,我會非常感激的,謝謝
1.如果不承認確實有欠這麼多款項 還是先提出異議 否則一旦確定就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了 2.男友部分可能有涉及偽造文書印文的問題 如果真的你先付給電信業 你可以對男友提出告訴及提起民事求償
阿呆 101-10-23 16:03
律師你好~所以我有可能會被列為共犯是嗎?目前我也不清楚自己的身分是甚麼是不是要等傳票來才會知道?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要多少?請律師的話有辦法能讓我全身而退嗎?因為這個官司對我真的很重要!高雄有專門打毒品案件較厲害的律師嗎?因我朋友是有請律師了但律師說他販賣部分應該是跑不掉了~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自己本身是沒有吸食但朋友在用的時候我有在旁邊這樣驗尿會有反應嗎?
1.一般律師都以審級收費 一審級在五-六萬間 2.毒品案件你可以看一下我的部落格 至於是否委任律師你自己可以評估 沒有律師會跟你保證一定不會有事
aa104 101-10-23 15:54

大約一年前~~弟弟幫 朋友的車子貸款當了連帶保證人....
朋友每個月都有還錢...
今年 9月份開始沒有還!
朋友也不知去向...
10.1收到存證信函...說五日內付清車款.否則要多付協尋車輛費用35000....
今日10.23收到10.17發出的民事裁定...
說要支付本票裁定的票面金額34萬...
如有不服...10日內抗告
如果是變造...20內確認債權不存在...


問題是
1.原車主早就還了一年多的車貸了~~怎麼還會是原本票金額
2.弟弟說他好像沒有簽本票.只有簽連貸保證人..去問銀行!銀行也不明說.只說如果你覺得沒有簽名就去抗告阿..民事裁定上面相對人就是車主跟我弟.這樣是什麼意思?

3.車輛連找都沒找...直接裁定...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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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1-10-22 23:11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跟聯成電腦的退費問題,去年我去聯成電腦報名課程,報了沒多久我就跟老師說我想要退訓,因為沒時間上課,每次我跟老師說要退費的時候他們總是會用很多理由叫我辦保留,就說這樣以後有空還是可以繼續上之類的話,在契約中有一欄是寫開課日當時老師幫我填上9/18當時我有跟老師說我可能沒時間上,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沒時間在提早打電話來取消就好,我確實有提早取消,但事後老師卻以這日期為開課日,當作為約的理由之一,我的課程總費用89400,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費,目前已經付了3萬8千多元,但我從報名到現在都還沒有上過半堂課,他們卻說我如果要辦退的話,要賠5萬多的違約金,我應該怎麼處理?麻煩您幫幫我 謝謝。
還是先請求消保會協助 如果還是無法退費 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請求
土豆 101-10-22 19:49
協調離婚 我需要幫忙 因為現在的他跟我 一頭霧水 協調需要些什麼 想請專業人士幫忙 以目前根本沒足夠證據可以裁判離婚 很頭痛 如果請人協調需要費用多少 我想了解 目前來看小孩子隨時都會被他帶走 如果說裁判離婚 目前沒證據一定離不成的吧 是不是
1.沒有法定事由 法官是不能判准離婚 目前看起來婚姻應該也沒有重大破綻到一般人都認為無法維持的情況 2.你可以直接到事務所跟律師討論看看 確認工作範圍 律師比較容易跟你報價
Ian Lin 101-10-22 09:33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的標示。如果沒有的話,在路權上您並不會有非優先的問題。

      2.受傷部分是否有驗傷?可考慮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注意事發後六個月內告訴期間)。

3.若要調解,應將您受傷情形以及車損部分也算進去一同調解

Ian Lin 101-10-23 08: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 ... (恕刪)

 1.我並沒騎在內車道,而是其在外車道的部份靠近內車道並未越過白線

2.受傷的部分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也保留提告的權利

3.負責的警察在事故後一個星期有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和解後再也沒通知幾時作筆錄,只說會通知作筆錄調解

4.當時我被擦撞機車倒在內車道全身都是傷,車子前進順序為我的機車在前方他的汽車後方,我騎在外車道也就是快車道而對方是瞬間的從內車道疾駛而過導致我瞬間被擦撞,當時我因經過校區所以有放慢車速,是否跟申請肇事鑑定的步驟呢?

阿茱 101-10-21 22:41

出租房子給三位學生,他們只租一個月且租金押金都晚付,現在搬走不付任何的費用,

包括押金,簽約時都已談好租滿一年才退押金,包括契約都是如此訂定,

現在想對他們提告但想先調解應如何處理,我只有他們的身份証字號及電話無地址

李先生 101-10-21 01:02
你好,我是個學生在外租房子房東要收個走廊清潔費一個月兩百,洗衣機的費用一個月250,雖然他有些在合約書上,可是我覺得他收這些費用非常的不合理,還有他租屋的牌子些水費不收,可是還是有收水費的錢,還有他的房子電壓一定有問題,因為我的房間有跳電的聲音,雖然有跟房東說過,可是他卻說是我的延長線的問題,我把延長線拔掉,還是有這樣的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寫在合約上 原則上雙方都應該遵守 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繼續承租 除非約定真的有違背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是公序良俗 否則約定都會有效力
智慧小豆子 101-10-20 20:09

以下民事起訴狀有無問題請幫我看看謝謝..因為「修繕費計新臺幣○○○○元」要請法院囑託鑑定修繕費為多少以後才可道,so起訴時金額要寫多少及訴之聲明一這樣寫才可不可以?

 

民事起訴狀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00,000元

原  告  000   被  告  000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聲請鈞院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就系爭○樓房屋漏水原因為何、修復漏水原因及系爭○樓房屋室內受損設備之必要費用為多少為鑑定,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修繕費計新臺幣○○○○元,以代回復原狀。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房屋相當之位置有漏水現象,乃數度告知被告請其立即修繕,未獲置理,伊進而於○○○年10月間透過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上訴人進行協調及於○○○年11月間向新北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均未獲得解決,致原告所有系爭○樓房屋受損持續。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略。

智慧小豆子 101-10-19 11:21

我們家七樓天花板漏水,現還未請人鑑定,因恐鑑定後,八樓的人不給付鑑定費或不容忍修繕人員進入進行必要之修繕,又恐鑑定後,是八樓管線有問題,卻要求本人付他們1/2的管線修繕費或因修繕管線以致八樓木質地板損傷的回復原狀費用,擬於鑑定前與他們到調解調解,可否給個建議,又我想予他們達成下面調解內容,是否有當?請給個建議吧?如能給個相關判決文號更佳,thank you

 本案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天花板漏水一案,擬申請調解如下:

一、  由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所有權人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以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及修復費用估計,其鑑定報告費由該房屋所有權人先行支付。

二、  新北市○○區○○路○○號○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配合鑑定機構,如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含破壞性質之鑑定方法),不得拒絕。前開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如拒絕鑑定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拒絕鑑定人員鑑定,致無法鑑定,應就已支付之鑑定費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如「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之鑑定報書,已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者,新北市○○區○○路○○號○樓七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容忍修繕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必要之修繕

四、  建築物樓地板排水管維修費用之負擔,應先確定究屬建築物何部分之管線,始得決定何人有修繕義務,並負擔修繕費用。即修繕義務決定如下所示:
(一) 因八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二) 因七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三) 因公共管線或外牆等公共區域維護不當至發生漏水,○○管理委員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四)前開(一)至(三)之請求損害賠償費用不得超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內估計修復費用

 

 七樓區分所有權人:  

 八樓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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