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的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不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本件後續若您能提出已和車禍被害人和解之資料供檢察官參酌,固然有助於責任之減輕(犯後態度良好),但最終本件還是要以緩起訴或無罪的二個選項由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審酌予以結案,但不能排除在您不認罪之情形下,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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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子跟平常一樣停在家外面停放的地點(無違規停車),對方是開小貨車,正在執行他的職務中,開車經過無緣故的太靠近導致貼著我的車,使得我車子左半部被他毀損,前車門,後車門通通要換掉,前保桿也有損傷。
警察來了之後做了筆錄也拍了照片,確定是對方100%肇責。
因為我的車是2010年領牌,至今開了3.5萬公里,之前沒發生過事故,發生當日,對方公司老闆派了他的保險公司人員來向我說明,最後決定讓保險人員把車子拖至他的車廠修理,他的車敞開了估價單給我,當然簽到他們的車廠,金額完全是他們負責。
經過12天修理完成,要交車給我,以及要談和解。
我想請問我要向對方求償車體價值減損,是向司機個人還是連帶公司一起求償?
我知道車子有折舊問題,但是我經過計算,我車子價值減損遠高過那些零件費用,所以如果對方不肯賠償車體價值減損,我該如何說明讓對方接受?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有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的雞店內吃飯的小姐發現, 我發現他有在瞪我,然後突然起身報警,因此我被抓進警局
2. 他告我性騷擾罪,說我看者他自慰 ,當時我也承認有進行自慰動作,只是當時很緊張不知怎辦?
3.如果可以調解會被判何種罪?如果無法私下調解和解又會可能在法庭上被判何種罪?
5.我以前沒前科,而且家裡有老婆和2個小孩,父母親都快70歲了,又有1個100歲的祖母,哥哥又在大陸上班,家裡大小事都需要我,我又不能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知怎辦?
6.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於這種脫序行為?而我有去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請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1.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所涉刑責非輕,處理不可不慎
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即所謂公然猥褻罪。猥褻是除性交以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行為的概稱。公然則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個人性慾,而且此項猥褻行為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所為,法律上評價係構成公然猥褻罪。
2.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係因為精神疾病導致非自主性的公然猥褻行為產生的話,加上您的部分情況符合緩刑要件,應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機會,後續處理上建議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以利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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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結婚 10 年,育有兩子,因為兩人已經沒有感情,因為丈夫非常愛喝酒,也從來沒給我家用,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及保險費用都是由我支出,因為先生的行業是賣場送貨業務,常常藉口要與客戶應酬,一個星期約有 3-4 天都在喝酒,常常有找不到人,夜不歸營的情形發生,更誇張的是,有時候說要與同事聚餐,帶著剛滿四歲的小女兒一起去喝酒,到天亮還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到底把小孩帶去哪,真的很擔心,加上這樣的情形其實從婚後就一直開始持續,實在已經不想隱忍,也完全沒有愛...
但現在男方不願意離婚,且欠了許多卡債,之前為了幫他還債,也賣掉結婚時的金子,存款也用盡,還借了將近 50 萬的信貸來負擔孩子與自己的生活費,想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忙,是否我能順利的離婚並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我
- 職業: 護士,排班制,薪水約 5w ~ 6w (每年約有 18 天年假,會利用放年假時去 pt)平常會送大的去上學,小的會送去外婆家,外婆家有姐妹年紀相仿的小孩玩伴
- 目前有信貸約 50 w,正常還款,但我有跟會到明年四月到期,屆時可以還清‧
- 娘家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住的房子都是外公的,但生活無虞,外婆是家庭主婦,年紀約 50 快 60歲‧
- 若真的可以離婚,外公也準備了房子可以讓我們住,住在娘家的隔壁‧
先生
- 職業: 賣場業務,薪水約 4w ~ 5w,正常來說因該朝九晚五,但因為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時惠要去賣場夜間盤點,不過他不管淡旺季也常常都很晚回來,回到家都直接睡覺比較多,不然就藉口要去聚餐,然後喝酒喝到常常沒回家
- 夫家的爸爸有房子,也有存款,但他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還是欠很多信用卡費用(已有循環利息),他以為都還清的
- 先生有積欠信用卡債,原本是有還清,但不知道把錢都花到哪去,所以也開始在循環利息‧
- 先生有時候會帶著小女兒去跟朋友喝酒唱歌,喝完酒也沒回家,我整夜都擔心孩子在KTV包廂裡聞煙味,也不知道喝完酒的人會怎樣,常常回來孩子就感冒發燒‧
假日雖然放假,但他幾乎都安排自己的活動,前幾年是去釣魚,現在改成同事聚會,但常常我與小孩都不能跟去,所以大部分的假日我帶小孩去外婆家玩,或者帶小孩去看表演 或者百貨公司做黏土‧
像是今年過年除夕,他在娘家喝到 12 點多,孩子都已經趴在娘家客廳睡覺了,他還堅持要去親戚家續攤,怕他不是去親戚家又偷跑不知道去哪裡喝酒,於是我也帶著孩子跟他去親戚家喝酒,到了親戚家兩各小孩都睡在沙發上,我在客廳看電視看到兩點多他才願意回家,但回家後隨即就出門了,也不說去哪,也問不出來,初一下午回來後,就把小女兒帶出門,說是要去台中玩,問說跟誰去只說朋友連個人名都沒有,從初2出去到初6 才回家,他的家人也只知道他去台中其他的也問不出來‧
支付命令或者起訴後的開庭通知,原則上會以您的戶籍地所在為送達地址,另外若您先前有提供的電信帳單地址,也有可能會被對方陳報為您的住所請法院就該處進行送達,所以您現階可能必須注意目前設籍所在地若不是您目前居住之處,則可能產生(1)支付命令收到後,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而在法律上確定您欠款的事實,(2)收到開庭通知未出庭而受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之結果,不可不慎。
另提醒您,時效為抗辯事項,若被告未主張的話,法院並不能依職權逕行認定,亦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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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判決內容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事情發生於2012年10月初有一朋友得知我因母親中風生病需一筆治療復健費用,於電話中跟我說家裡這棟房子應該可以賣到150萬,剛好家的對面在同時間約以180萬賣出,當下覺得行情價格合理便答應出售房子,這位朋友找來一位房仲要到家中簽約卻是以105萬還要扣除一些地價稅費用,實際金額不到100萬,只因當下母親生病復健急需用到錢;房仲同意先匯一筆40萬讓家裡救急一下,接著這位朋友於當天說因要投資數位教材需周轉205000元,等獲利了才要歸還這筆錢,經過好幾次追討遲遲未有下文,後來經查訪原來這位朋友到處詐騙借錢(有一位單親媽媽被他詐騙借錢遲遲不還且有物證)的不良紀錄,經過後來想想這位朋友心懷不軌來一步步設計我將房子賤賣出售然後藉故借錢 是否可以將對方提出詐欺控訴? 麻煩您給予建議....謝謝您!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
主要內容如下:
過年初二來母親這裡初四帶回前夫家
母親節, 提前一個禮拜或是母親節那星期, 星期五小孩下課來星期日帶回前夫家
寒假需在母親身邊至少7天, 暑假需在母親身邊至少14天
可帶小孩一同出遊過夜, 出遊過夜日最多3天, 前夫不可阻止
一個月至少看小孩2次, 每次以星期五小孩下課到星期日
>
>
以上是我想寫的內容
如還有需補充內容請告知我
>
以上內容寫存證信函從信函標題到完整內容怎麼寫呢? > 雖說提告比較好 但我擔心費用問題?幾千元是還能負擔 只是怕要更多
再者如果前夫因為存證信函而願意協議能少事也是盡量避免比較好 > 請律師幫幫忙
上面有註明需受訓費用總額20萬,甲乙雙方各負擔一半
即於一年後離職,需支付10萬 x (1年/2年) = 5萬
1.當初應徵時表示受訓內容為中國廣東,為期六週(上述20萬也是由此計算的)
但臨時改受訓為香港三週....(我想表示的是受訓內容金額與當初不同.!!)
2.契約表示我若離職需支付賠償金,但並無提到公司要我走人時是否支付我相對賠償金.
這樣不平等的契約是否有效.
3.契約內註明因健康因素離職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我是否一定要提出診斷證明或醫生證明才算是健康因素呢.? 還是說我確實感到身體不適就可以.? 因為若等到醫生開證明,我身體應該早壞了..
4.我的工作性質是做二休二,一日12小時工作時間,但經常因為工作狀況無法下班,當初公司說下班後若工作需要,會有其他人來支援,但實際上確是要我處理好再下班...所以常有連續工作14 ~ 16小時的問題,造成身體負擔很大...
你如果是自願離職,法院可能會同意公司的賠償請求,只是你可以舉證說明訓練的內容與原先約定不同,而且因為當初簽約時雙方地位不平等,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反過來說,如果是公司要你走或是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例如違反勞基法,你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者)而終止勞動契約,實務見解認為這種情形下,員工沒有賠償的義務。
如你所述,你們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請確實將這些違法的部分進行證據保全,例如與同事對話或與上司對話的錄音。等保存好證據後,再以存證的書面方式告知公司違反勞基法等規定,你要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發給資遣費等。將來如果公司要請求賠償費用,你如果舉證對方是有違法的,因為該等違法終止契約應由公司負責任,法院會免除你該部分的賠償責任。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很謝謝你
我想請問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的部份是那些.? 又是違反那幾條.?
1.我的工作性質是12小時/日,超過12小時無法下班是否違法勞基法.?
2.公司規定每日超時加班費固定為1.5倍,不論當日加班多久都是以1.5倍計算,是否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並無提到公司要我離職時會支付我賠償金,這契約不公平,是否也違反勞基法.?
4.訓練內容當初是口述的,只有一封mail內容有提到受訓地點改為香港三週,當初口述是深圳六週,這樣足夠當做證據嗎.?
5.契約說明因健康因素離職不需支付賠償金,一份體檢報告是否足以當做健康不良的證據,還是一定需要由公立醫院的醫生開立的不適任診斷證明才有法律效益.?
以上請再協助了,謝謝您.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之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父親從小就會家暴三名子女及妻子,並且在十八年前與我母親離婚,不管離婚前或離婚後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會搶家裡的錢去賭博。
父親因年輕酗酒及其他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安置療養院後三名子女分擔費用。原領有之政府補助因故取消。
三名子女中有二人沒有工作,另一有工作的月薪也只有二萬八左右,實在無法負擔護理之家的支出。
想請問:
1.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是否僅能由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消極抗告?因父親無謀生能力,代提告者應為社會局,但若社會局提告又會牽涉到遺棄等刑事責任,讓我們十分困擾。
2.是否可由受扶養人前妻(就是我母親)代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應盡扶養義務之告訴,再由子女抗告?
3.父親領有情感型精神疾病中度障礙手冊,法律行使權上有沒有任何限制?比如限制行為能力者之類的。
請幫幫我這個惶恐的人,謝謝各位。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方將其持份賣給我,但是對方兒子卻獅子大開口(40年新北市23坪老公寓開口要500萬)。以至於一直無法有共識。
最近得知可以引用土地法34-1來解決此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疑問,
懇請給予協助與答覆下列問題。
1. 我也必須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當第三者出價購買房子,
再引用34-1條文來解套, 殊不知,從正式出價購買,寄送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完成過戶(100%產權)所有的流程走完這中間需要多久的時間?
2.對方是否有方法可阻擾?例如:將他的持份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倘若如此,又該如何應對?
3.這樣的程序應該找律師處還是代書處理?又相關費用大概是多少?
簡單介紹家庭狀況
自小父母離婚,我有個親弟弟,我分到父親那邊,而弟弟則是分到母親那邊,但是我弟是由母親娘家撫養,父母各有再婚。
母親在婚的那位先生我稱他叔叔(以此代稱),母親有生一位女兒。
糾紛情況
我的母親在1月份時因病去世,有勞保及其他保險(只知道有兩份不含勞保),在填資料時只有填到其他兩份保險的,沒有填到勞保的(不確定,沒看過,跟我去勞保拿的資料不一樣),但叔叔有跟我們兄弟收過印章(當時不知道不能這樣),聲稱說他在台北比較好處理,我們則都是在屏東,就被他拿走,有收到通知書,但是通知書沒有顯示匯到哪裡,過了一段時間沒匯入帳戶去詢問,叔叔則是說,那筆錢都沒有下來,我們也沒想那麼多畢竟沒遇過,事隔3個月後,母親娘家覺得不太對勁,叫我去詢問勞保,勞保通知我們說那筆錢很早就下來了。
之後母親娘家打電話去問叔叔錢有下來嗎,他說:『有阿,都是我的,沒有我弟跟我的份。』
再打電話去說有我們的份,他卻說:『要拿的話弟弟的生活費、電話費等費用自行負責。』母親娘家家境不是很好。而那些生活費和電話費等則是在我母親病前講好的。
請問我想要回我和我弟的那份,我該怎麼處理?
註:我已經21歲 我弟則19歲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屋地),地上有不值錢的老舊房子,目前是乙方弟弟(丙)在使用,請教甲方要如何確保日後(也許數年),土地要使用時能順利收回,並顧及情理之方案: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收回丙之使用權,才完成交易,有點不顧情理!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丙方開立借據或切結書,效力如何?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甲方和丙方簽訂委託保管協議書,甲方委託丙方保管,在保管期間內丙方有使用權,丙方應負責維護、安全、保管之全責,雙方互相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含保管費、租金),雙方皆可主張終止委託,但應於三十天前通知對方,對方不得異議,否則依法辦理。敬請多多賜教:其可行性或有其他方案?並請擬定委託保管協議書 謝謝!並祝
大安
您好 ,
多年前有筆房屋購買糾紛,經法院判決後開始扣薪,但因一家六口,僅靠夫妻兩人薪水,要扶養重病雙親及年幼稚子,扣薪1/3後,入不敷出,長期以借貸過日,雖提過一次”聲明異議(檢付房屋租賃契約/醫院診斷證明書/銀行貸款約定書/戶口名簿影本/水電..費用帳單/薪資明細表)”,調整判決為1/4,但仍無法度日,現以瀕臨絕境,借貸利息不斷升高,雖知此為無底洞,但實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身上信貸金額與利息不斷升高,本人有誠意償還此訴訟案件知索賠金額,但日子實在無法過下去?想問問該怎麼辦??
1) 持續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有助於再降低扣薪金額??還須提出何種資料較為有幫助??
2) 如何讓法院得知,真的無法度日,瀕臨絕境??
3) 本人有意願償還訴訟案件索賠知金額,但因借貸壓力過大,是否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暫緩扣薪,或者是象徵性扣一小筆金額(EX:1000元) ,讓我先償還銀行借貸金額(類似房貸的寬限期) , 畢竟利息支出是個無底洞
4) 萬一本人真的不幸,信用破產/債台高築到一個無力償還的階段,所有債務是否會轉移到另外一半或是小孩身上 ???
以上問題 , 勞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能指引一條生路 ~~ 感謝!!!
(1)..女生14歲 男生18歲 因交往嘗試禁果發現時已有懷孕6周 雙方母親見面是覺得他們還太年輕不懂事情ㄉ嚴重性加上女生實在太小不適合生子 決定墮胎 費用由男生支付..
(2)..因雙方督正值青少年和叛逆期 女生住在男生家屢勸不聽不願回家和男生分開 但女生媽媽擔心經過此事兩個小孩還是不懂怎ㄇ避孕來保護自己和對方 再住再一起發生第二次ㄉ機會還是有可能 女生媽媽想簽定協議書之類ㄉ條約 來嚇阻再發生懷孕 另如雙方母親和小孩資料 並說明雙方家長注意小孩行為 女方家長有權保留告訴權 男方須接受提告和賠償之類ㄉ..因不懂怎ㄇ寫 也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 想請教律師..
附:女生已經拿掉小孩並向醫院申請證明(男生也陪同到場) 男生媽媽也願意在女方家長提出ㄉ協議書來簽名蓋章 不知有何規範可寫 並是否存有效力
女生家長是覺得兩個督還太小 還想給男生一次機會 但聽到多數都是說提告 他也擔心對小男生不好 並竟他也有意解決 不知如果這次原諒他並簽下協議書 如再發生是否可以提告 還是現在就該提告?? 謝謝
林律師 您好!
我的親人於三年多前在信義房屋仲介下購買了一戶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中古公寓(屋齡現約22年).
今年三月底浴室突然大量水泥崩落造成天花板崩塌,
找人幫忙處理崩塌的水泥塊後發現浴室天花板大片鋼筋外露,
裝修人員懷疑此為海砂屋,
四月初有找信義房屋過來看鋼筋外露的狀況,
信義房屋目前提案為他們去找前屋主溝通負責修繕的費用.(還未執行)
P.S. 三年前買屋時信義與前屋主皆無告知有鋼筋外露, 合約書上有明載且有氯離子相關的履約保證
想請教律師:
1. 我們若無找相關單位鑑定就這樣修繕完畢, 下一個屋主若找人鑑定確認為海砂屋, 是否信義與我們都要付所有全責?
2. 若找前屋主商談簽切結書, 目前不鑑定但下一個屋主若鑑定確認為海砂屋的話, 讓前屋主切結負責, 這樣可行嗎?
3. 若是我們現在就找相關單位鑑定確認為海砂屋, 控告信義房屋與前屋主的話, 整個訴訟時間大約會多久? 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是否所有相關的費用可以讓信義與前屋主承擔? (若前屋主也不知情, 是否他就不須負責?)
4. 一般這樣的狀況, 律師會建議的作法為何?
律師您好,
我是小徐,今年是台中某間大學的大三學生。
今年大約三月中旬的時候,我在伊莉討論區的求職工讀區看到了一則徵網拍人員的主題,剛好我對網路行銷有想要學習鑽研的想法,所以我就去應徵了。
(一切都是在網路上進行的)(MSN)對方說是想要跟我的銀行帳號配合他進行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認證,我問了他為什麼不自己去多辦幾個帳戶就好還要去應徵別人,他說這樣的話之後他就要去註銷很多銀行帳戶,會很麻煩,而且應徵的費用都在預算內。
我很單純(蠢)的相信他了,所以我把存摺和卡片都寄給了他。
然後他把他的身分證影本傳給我當作證明。
結果大概一個禮拜後,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但我在警察還沒找我之前,我就去報案了。我也留下了我和他的對話記錄、他的手機、我寄存摺影本和卡片的他的收件地址、他徵人的網頁,還有其他我另外找到關於他的資料(他到不少地方開這種徵人的訊息主題)
我給警察他的身分證影本(當然這可能也是人頭),我跟他的對話記錄,他的手機、我寄存摺影本和卡片的他的收件地址,他徵人的網頁和其他我找到的關於他的資料,然後警察還順便把我的被騙的銀行的存摺影印,因為被騙的那個存摺我已經有三年沒用了(完全沒有金額出入),甚至還沒刷過簿子,我被騙之後要去刷簿子銀行還因為我是警示帳戶而不給我刷過,警察說這也許會對我有利。
三個受害人加起來被詐欺的金額大約是八萬。(都是奇摩拍賣)
最近我查了一些網路上類似的文章,如果我要無罪的話,我必須要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我沒有協助、而且是被騙的。但這還不一定會完全無罪,可能只是減刑而已。我也許還要去徵信中心調個人信用報告證明我沒有販售帳戶的嫌疑。
現在我沒有什麼頭緒和方向可以進行,我想拜託律師我可以怎麼做?
拜託你們了。
102年4月10日與人發生機車車禍,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我在減速並且確認前方無來車的情況之下準備左轉時,在與他距離約5公尺突如其來的機車給撞到前輪右側,他則是剎車不及,整台車疊在我的機車上面。當下,對方叫警察來現場處理,並且因為他右手掌小指脫臼隨後送醫治療。我僅有左膝挫傷(未就醫)。
事故現場無紅綠燈,在「肇因初步研判表」尚未釐清雙方肇責之下,對方確欲向我求償因考量安全因素,故要求換新品,而全部修車費用2萬4。2車對撞受損的大略的情況皆為機車頭骨架變形,我的機車約花了3000元修好。初估對方機車約4~5年的車,而我的機車則是2年。請問,雙方的求償金額是否應考量「折舊率」的因素,其法定計算公式為何?而如果要求求償「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之損失,是否是需在提告的情況之下及需提出什麼證明文件?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及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