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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 102-03-06 19:08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下面檢附法規條文參考: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 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 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10 條 依前條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其範圍如下:一、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與品種 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定收繳, 倘有欠繳者,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二、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11 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l 軍公教遺族減免條例: 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 1 條 為照顧軍公教遺族之就學,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第 3 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第 4 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第 5 條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第 6 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第 7 條 學校受理前條申請,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第 8 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第 9 條 依本條例核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停止優待:一、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卹金之事由者。二、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在學期中休學、退學者,自離校月份起停發主食費及副食費,已核發各費得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優待之費用,不得重複請領。
六子 102-03-06 19:07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下面檢附法規條文參考: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 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 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10 條 依前條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其範圍如下:一、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與品種 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定收繳, 倘有欠繳者,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二、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11 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l 軍公教遺族減免條例: 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 1 條 為照顧軍公教遺族之就學,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第 3 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第 4 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第 5 條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第 6 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第 7 條 學校受理前條申請,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第 8 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第 9 條 依本條例核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停止優待:一、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卹金之事由者。二、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在學期中休學、退學者,自離校月份起停發主食費及副食費,已核發各費得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優待之費用,不得重複請領。
ymc 102-03-07 23:43
我看不太懂你的意思,請你於上班時間撥我的聯絡電話,直接以電話諮詢比較快喔,謝謝
六子 102-03-06 19:05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下面檢附法規條文參考: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 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 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10 條 依前條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其範圍如下:一、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與品種 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定收繳, 倘有欠繳者,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二、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11 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l 軍公教遺族減免條例: 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 1 條 為照顧軍公教遺族之就學,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第 3 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第 4 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第 5 條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第 6 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第 7 條 學校受理前條申請,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第 8 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第 9 條 依本條例核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停止優待:一、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卹金之事由者。二、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在學期中休學、退學者,自離校月份起停發主食費及副食費,已核發各費得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優待之費用,不得重複請領。
廖淑華 (廖律師) 102-03-07 11:15
本件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救濟
于珊 102-03-06 08:5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強制把爸爸趕出家.把門鎖全換了,他的所以東西直接打包放在家門外,這樣要附上什麼法律責任嗎??如果是遺棄罪,那我是不是也能說他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因為房子是在我的名下!由於爸爸嗜賭成性,又不賺錢養家!還在家裡偷錢,離婚又不肯簽字,要求安家費才肯離,媽媽常年幫他還了一堆賭債,他一點悔意都沒有,覺得那些都是應該的,像個無賴!!由於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賭債是媽媽還的,媽媽是跟保險公司貸款拿錢出來,不然就是上班的錢,如果要訴請離婚要怎麼辦理??需要什麼費用?擔心之後他外面又有賭債又要我們幫他還,是不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真的很不想讓他住在家裡!!

1.有沒有扶養跟是否同意他住在家裡 沒有必然直接關係 2.特定情況 子女依法也可以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0

如果你父親真的沒有盡到父親責任,法院通常不會判你成立遺棄罪的,至於撫養義務可以請求酌減

蔡律師 (蔡) 102-03-09 21:52
回覆 于珊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強制把爸爸趕出家.把門鎖全換了,他的所以東西直接打包放在家門外,這樣要附 ... (恕刪)

遺棄必須看對方幾歲?基本上您可以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本律師事務所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請您攜帶資料與律師預約面談,以維護您的權益。詳細服務請看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1

KUNHONG 102-03-05 22:14

我在97年間 認識一位朋友 自稱是投資客 專做房屋買賣  說自己有很多房屋可以買賣套現等等

之後又說他名下有房屋 不方便背房貸 看到我信用良好 就拱我去買一間華廈 也沒多大 約30坪不到 我也只看到過ㄧ次 因我住台北 也在台北工作 所以真的 只看一次

重點是 他只要我幫忙當人頭背房貸 並且說要幫我繳房貸費用

不過 只繳了6期左右 其他都是我繳的 有轉帳資料可以証明!!

再來 大約在99年間 我朋友又出現了 就說有人要買我房子 之後 就向我要了證件等等資料

就逕自幫我辦過戶囉...

後來才發現 所有權移轉了 不過 我名下房貸還在!

一般不是房子過戶了 房貸就會塗銷??結果沒有 

在100年間 我這位朋友又連絡上我 又說

因為當初是要用這房屋去引誘我現在這位 屋主 當人頭的誘餌

對方又不願意揹債等等的裡由....

所以 請我去地政辦 限制登記 因為他怕這位新屋主偷賣

我也去辦了 證件是我朋友傳真給我的

到後來 我朋友和這位新屋主 都沒露面過 

這位新屋主前年還來電問我 要我給他30萬 就過回來給我...

現在我只想把所有權要回來

我是知道民法上有所謂 催告程序

還有可以請求回復原狀等等

旦是 請問 我要向地方法院提告否?

要相關費用否??

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舉證的困難,而本件房屋既然已經辦理過戶,則勢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塗銷移轉登記,才能夠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1

建議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且在地政機關註記,不然對方賣掉你就麻煩了

魎魎 102-03-05 18:12

當車貸保證人,如今朋友人不見了,可以找的地方都找過了,貸款又遲遲未繳,導致車貸公司已寄出存證信函,無力負擔這筆費用,請問如何解除保證人之關係?是否可以跟車貸公司協商?或有哪些方法可行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4

沒辦法,只能跟車行協商看看減少金額,不過付錢之前要簽和解書,以免對方又跟你要錢

102-03-05 05:32

您好  ~本人因民事官司判決後勝訴, 法院民事判賠30萬元, 但對方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投保勞保資料, 當初我也在法院繳了2千多的執行費用 , 結果什麼都沒有 只換來一張債權憑證 ,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 這張憑證我可以拿去查他們的勞保資料嗎?  或是動產嗎 ? 我可以在請法院執行一次嗎?(第一次執行為一年前了) 還要角2千多嗎?   我該怎嚜好好利用這張債權憑證去到我該得到賠償的金額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隨時查對方的財產狀況,一但查知對方現在有財產,即可再聲請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則記得債權憑證每五年內要換發,以免逾越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黎黎 102-03-04 14:08

律師您好: 我在上個月收到100年補稅通知,有租賃收入。但是我家(南部)是父母親在住,沒有租屋,經查問國稅局發現縣政府備案申請"租屋補助",某人冒用我的名字簽訂租賃契約。經過我詢問家中,原來是我父親的朋友(還是里長)因為當初介紹(仲介)此房,得知我的個資,然後協助他人冒用我的名義訂定租屋契約跟縣政府申請補助。我判斷此人應該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那麼我現在若是去報案之後我自己會很麻煩嗎?(例如:跑法院、要請假、我在台北上班戶籍在屏東...)若我要爭取正義請律師可以由對方支付費用嗎?

建議你在提告前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向該名申請租屋補助之人要求限期出面協商處理,否則將依法追究,絕不寬貸,其後再視對方回應以決定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至於你所提到里長的部分,若沒有掌握到確切之證據的話,建議切勿貿然對之提告,否則一旦推測錯誤,恐有誣告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阿傅 102-03-04 11:41

請問 加盟主想解約 也願意負擔賠償費用
但是對方顧及面子 遲遲不肯解約
這該怎麼辦呢??

終止加盟關係 單方面終止也算是終止 只是要負擔相關違約金 如果加盟者想終止 就發存證信函終止就好

對方是否有解除權,要回歸雙方合約約定,倘依合約約定對方有解除權,然對方是否要行使解除權利仍要他自己決定。

王先生 102-03-04 00:03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我在FACEBOOK上的粉絲團近日被一個不認識的人留言說我的產品是模仿他人並且說我的產品太貴,請問這樣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呢?是否可以委託律師辦理並請網路公司找出他的IP位置及使用者呢?並想請教這樣的案件律師委託費用大約是多少?想請律師協助,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於網路上對於您的產品為一些不實的指摘,有損於您之信譽,可能已構成妨害名譽罪嫌,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鄭小姐 102-03-03 16:4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收到?存證信函?之後沒和他們調解是否一定會走上法院呢?

如果要走法院到時是否還有先調解程序嗎?

那請問出庭費用大概多少呢

假如最後欠錢敗訴...要扣薪

工作是領薪水也會被扣嗎  假如有加勞保呢?也查得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上法院,則端視對方有無提告,至於上法院後,仍可以請求移付調解,以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鄧小姐 102-03-04 09:19

 ????請問如果最後欠錢敗訴

工作勞保 但領現金也會被扣款嗎

請問上法院費用要如何算呢

阿巧 102-03-02 15:23

想請問先生在結婚後就一直有外遇情形但沒有切確證據

只有結婚當晚msn曖昧對話.旅館發票..但未抓姦在床

婚後生活費也未固定給予

前陣子出現暴力行為丟東西但未造成傷害

且將我趕出門

跟他提離婚他拒絕

2年前因為壓力太大曾到精神科有做過一陣子治療

非常堅決想離婚..我能怎麼做??

整個費用大約需要多少錢??若爭取孩子監護權有機會嗎??

這件未必要往通姦的方向去打離婚官司

以免增加舉證困難

從你提到的這些未給生活費、暴力行為等等

律師大概用這些事證就可以幫你提起離婚訴訟

至於律師費用的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問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先生目前拒絕離婚,因此目前如欲離婚,則需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看您的婚姻關係具備何種法定離婚事由,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您提到欲爭取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法院會審酌雙方的各項因素加以判定由哪一方擔任為佳,建議準備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朱 102-03-02 08:56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這禮拜二在綠燈直線右轉的號誌行駛 遭對向車道一台自小客車突然左轉 而正面撞上 而且對方沒停下車查看 還直接逃逸 當天晚上傳喚說明 一來就直接說要和解 還拿出藥包說他有吃藥 精神不濟 沒問我說有沒有大礙 所以我不打算跟他和解 直接提告 對方也說我都不打算和解了 那就慢慢拖等開庭 請問警察說肇事逃逸已經是公訴罪了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車禍發生後,是否有請警察前往車禍事故現場繪製車禍事故現場圖?是否已有相關的報案記錄?另外對方是否已有製作筆錄承認肇事逃逸?

另外您提及因本件車禍事故身體受到傷害並且遭受財產的損害,建議您提起本件刑事告訴,再就財產損害的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如您自覺不擅長在檢察官面前陳述案情重點,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你如果有受傷,就可以提過失傷害
通常最快也都是收案後二星期才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機車零件會有折舊的問題,未必可以全額。
要去哪裡修,最好是要得到雙方同意的修車行。原廠的修車行,最沒有爭議。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尤其這種求償案件,其實有很多技巧。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父母朋友應該是沒有權利說話,建議你請律師幫你吧!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那個是要去申請的。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無涯 102-02-28 21:25

首先我在今年5/30日有在人力銀行找到一份工作,去的時候因為老版有事臨時改成會計面試,後來我錄取了,這份工作本身有底薪月薪2萬 朝九晚五 每天要上班簽到 四點要回公司交問卷表,問卷上 有一個簡單表格要 填 姓名 訪談地點 電話 然後下面有空格(與客戶對話反應內容)要填寫還有三張簡單的DM,一開始在6/10號前 公司有分一份薪水加上5/30~6/10號的訪談費 約領到1萬元左右。後來我們有簽一份顧用書 簽名只給一天時間交回 內容比較特別的有 此約期限15年、乙方依甲方申請之訪談報表申請訪談費,倘若發現有虛報不實之情形,甲方所呈報均為不實,乙方得勿庸逐一查證,僅依事証要求甲方負違反契約之責需付違約金50萬元整。當時因為這幾條我有問題,詢問老版但老版不在會計就跟我們說那只是一份照之前的基本雇用書,在查證這部份是他們在做的不關我們的事簽就對了 所以當下我們有簽名。而上面只有我甲方的我自行填寫當下乙方資料完全沒有。然後後來因為問卷不多,會計口訴跟我們說老版說量太少,要我們從朋友家人做起,我們當時有人跟他反應說上班時間朋友有的在上班有的在外地那無法寫呀,會計當時有口頭上跟我們說時間你可以斟酌改成上班時間你可以下班做起來放寫明天因為不可能寫下班時間去問問卷,那地點如果在外地的你可以填寫在友人或家人當時住家的附近不要寫在外地租屋處,所以我們就照這樣去做直到他7月出時有拿一份表給我們在填說要保人,我們覺得很奇怪不填後過沒幾天老版就剛好下來南部公司要我們回去開會 後來老版就丟一份叫做員工忠誠手則給我們 上面有我當時前後幾天跟我一起應徵上的友人 一起停車互載跟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東西跟我回家的照片,他就指證我們造假 為期三天 當下我有告知老板跟會計我跟他們說 我確實有做問卷只是回家拿資料不是造假不實只是我有的先做好跟回家拿東西而已 但公司老版後來就立即解雇我們說有人查證打去是空號而且有照片跟監我們三天 然後要告我們詐欺偽造文書背信、跟賠50萬,後來口頭上有暗示語言說我們不知好歹,他們有在做地下的,後來我們擔心先行請家人朋友連絡我們讓我們快點逃離開公司,第一星期公司還有請會計來罵我們 說不然25萬好了 然後3個月後 他報警處理而我收到警方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那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自保 因為我們確時有做問卷而且後面薪水他完全沒有給付,5/30~6/10號的薪水跟訪談費也是他查證後發下的,那這樣我們會構成詐欺嗎?! 有什麼可以自保安全的 如果去警方那筆錄我該怎麼告知警方避免文字描述錯誤,因為已經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在詳細細節我也無法完全確實可以描述出來。那被告詐欺會成立嗎?!怎麼自保

後續有收到到案說明通知,現在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那我該怎麼自保,需要請律師或怎麼申請免費或較低費用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料,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涉及有否以虛偽資料詐領訪談費而涉及詐欺罪、委任關係終止是否生效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法律問題,相關問題恐怕都需看過資料才能有較明確之解答,故此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和釐清(會不會構成詐欺罪、有否民事違約金的賠償問題等),以決定本案可行之處理方向(要不要委任律師、刑案如何答辯),這樣應該會對於維護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有經濟考量的問題,亦可委請律師以撰寫書狀的方式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有次我在麥當勞吃漢堡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個人正在填問卷....(以下略,有經驗的就看得懂了)

你這個案子,還是好好的跟老闆討論一下

看看要怎麼樣賠償解決

是不是把薪水都還給他,請他撤回告訴就好

如果他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撤回

那麼上法庭,你最好就要請律師幫忙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澤 102-02-26 20:53

去年8月與對方自用客車發生擦撞,我方保險公司依據現場事故圖,路權等等

認定我方責任佔3成,對方佔7成,所以向對方索賠我方維修費用之7成

調解委員會上,對方要求互不追討,但是因為在對方不合理之要求下,保險公司無法同意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對方就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了,也收到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最後是說: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是等待法院判決通知嗎?有無需要再開庭?

2.有可能會怎麼判決?

3.這輩子是否從此就有案底?

麻煩各位律師費心解惑,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09:46

若認為偵查中未自白,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何不妥之處,要趕緊向法院聲請開庭,否 則法院在該程序可不開庭即判決處刑。要看案件輕重,一般過失傷害,通常是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123 102-02-26 18:28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6 22: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 ... (恕刪)

那我要如何聲明異議?要如何做?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7 02: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可不注意。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8 17:2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 ... (恕刪)

所以我要到法院聲明異議是這樣嗎?如上文說的因為經濟能力的問題所以沒有多的預算可以花錢請律師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告所憑證據有那些,並將當時的約據拿來研究一下是否真有涉及刑責、現在還有刑事責任等問題,不要一味自己嚇自己,把情況弄清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123 102-03-01 18: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 ... (恕刪)

支付命令最後一頁有寫到他提的證據,有當初合約以及他扣款明細,和之前寄來的存證信函,3樣證據!這些都暫時都不會扯到刑責,但後續我就不曉得了!

123 102-03-01 19:46

對了!那支付命令上寫的證據就是之後的所有證據嗎?還是還可以在開庭時再臨時補充??謝謝

102-02-26 13:54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真實事件未解決)

某個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
而是個自叫底下的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網路賣場上買賣!
當發生產品問題買家在7日內想退貨退款時,
就 互相踢皮球,賣家說:「錢不是我收的,我不能退你錢,就算要退錢也要扣除交易費用和匯款費用」,維修部(批發商)說:「東西不是我們賣的,我們只負責維修,要退款請找賣家」。當我們跟網路管理公司提出申訴時,該公司直接回應,賣家不是公司行號(明明在兩大賣場都有賣東西),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問題是我們發現匯款帳號跟批發商就是同一家公司,跟消保官給我們的資料相同!
跟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也找不到賣家!
只能找批發商解決,然後又開始無限的迴圈~

請問這樣要如何解決!
對於這種走法律漏洞的公司要怎麼申訴處理?

看完我也還不確定案情 不過如果是以批發商名義交易 應該構成代理 還是應認定批發商是出賣人 應負相關責任

102-02-27 08:33

感謝張律師的回應,本人直接把實際情況跟你說,不以個人立場發言,也許你會比較清楚!

小弟的朋友在網路上跟某個賣家買東西,東西寄到 後(101.12.18)發現有瑕疵而且不是我們所要的原廠物品,隔天向賣家提到產品有問題(101.12.19),賣家只傳訊息要我們寄到維修部,當天 我朋友再傳一次訊息要求退貨後,賣家就沒有回應,我朋友還是把東西寄到維修部,接著我朋友就請我打電話給維修部要求退貨,維修部主張他們只能修(他們說賣 不同電鍋的跟維修的是不同間),不能退,而且他們不知道跟他們批貨的人是誰,無法跟對方連絡,經協調後他說願意寄一個原廠的東西給我朋友,過了兩天 (101.12.21),東西寄來仍然是副廠商品,我朋友就再次跟賣家要求退貨,過了二天賣家回覆只能退部分的金額,因為要扣除手續費以及成交的費用,但 我朋友主張消保法第19條之權益,並向賣場管理人員申訴,管理人員回應賣家是一般賣家,不適用消保法,但我們無意間發現賣家所留下的匯款帳戶名稱是台北內 湖區某家批發商(戶名已被賣家修改刪除,無法證實,只有帳號),接著我們再向賣家交涉,他指說錢不是他收的,他不能退,同時我們又跟維修部交涉,維修部主 張只能退跟他們批發的價格,就這樣雙方互踢皮球,接著我們就找消保會申訴,連消保官都找不到賣家這個人!

就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推論批發商不以自己的名義賣東西,而是叫業務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去賣,這樣就能規避消保法,又能雙方互踢皮球!

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麼樣主張我們的權利?

能寄存證信給批發商嗎?

芭樂航 102-02-24 11:58

2008年間,曾與一名女子交往,交往時出去玩的開銷費用大多是由女子支出,他自願要請客的,甚至於我的部份健保費用,他也有自己拿錢出來幫我出【我從來就沒有開口要她幫我出錢】,金額大約兩三萬吧,還有2008年10月上下曾有一同出國過,當時我們出國,他出大部分的錢(我也有出錢,但是詳細金額因為拿出來的是現金,已無從調查)而對方該女子是刷卡居多,仍有交易詳細紀錄。
還有曾經我哥向他借貸過現金"數千"元,但是於分手時,早已還給她了,交往當中或許有曾跟她借錢,也都還清【我門之間的借貸都沒借據】ps重點
我沒欠她任何的現金,也沒有任何借據在她那邊
有好幾次去吃"黃金海岸"的活蝦,金額大約也都在一兩千上下吧,交往當下她要擺闊氣,自願要出這些錢要請客,如今若干年後,她媽媽打電話來討這些錢,我該怎麼做??
她說她女兒交往時,花費金額達50多萬元,都是花在我身上,也都有消費記錄(因為她好像都是刷卡居多)但是這就能證明,錢都花在我這裡嗎??
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跟我說,要我拿15萬出來處理事情,說她詢問過律師,可以跟我討回金額數目約15萬上下,我跟他媽媽說,若干年後才來講這些,好像不太對吧,對話大約30分鐘過後,她媽媽說:不然健保費用你還出來(大約兩三萬),再加10萬元就好。
可以這樣討價還價任由她自己決定我就是要還她(該女子)多少錢?
還有就是,她媽媽不知道用何管道知道我快結婚了,又知悉我未婚妻老家的地址,她還揚言要去我未婚妻家說我欠她女兒錢的事情,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於情於理來說,或許當初她幫我出的健保費用我該還給她,畢竟那是我的事情,但是出去所花費的費用,他自願要出錢,沒有任何脅迫、強迫性,更何況我沒要她替我哥出錢....為什麼事隔那麼多年,她媽媽認為這些錢我該還給她??這是於法有據的嗎??
還有,雖然她有花....但是我也有花阿....又該怎麼算??
對方若要提告,要告什麼?...
他冤旺我還欠著她錢,不算毀壞名譽嗎?...

 

有關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部分
如果對方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方式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才能成立。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究竟有沒有對於你以外的人傳播不實且足以毀損名譽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是和你對話中提及而沒有對其他人散布、傳播,即不會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有關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可能會提民事訴訟,請求原因可能是借款不當得利等,然不論其主張之事實為何,均應就其主張舉證證明為真實,此可參照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所以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其主之原因事實和金額的話,法院也不會判決原告勝訴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TONY 102-02-23 18:07

請問一下我剛買一間頂樓5F公寓目前尚未交屋預計102.2.28  交屋

請問一下前屋主的漏水保固如何保固  謝謝

另外在請問一下律師頂樓水塔漏水導致其它頂樓住戶漏水,請問可以請公寓其它住戶同意拆除舊

水塔並強制分攤費用嗎?

因本公寓已35年之前屋主說因有人不願意付錢所以沒辦法修理水塔?

本公寓頂樓並無違建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9

漏水保固應看雙方契約怎麼簽訂,

另水塔為大家共有,應該由所有住戶分攤,

不過有人不願意的話只能先代墊費用後再向其請求,很麻煩

peggy 102-02-23 16:18

想請問如何能要到孩子的監護權

我有一個四歲和一歲的孩子  和老公因為雙方家庭  以及互相觀念的不合想要離婚

我們雙方都有意願要離婚  但是因為老公鮮少和孩子接觸  也非常沒有耐心去陪小孩

之前他說要安頓孩子的方式就是把兩個孩子都送去他姐姐家由他姐姐照顧  因為他的媽媽身體不好

本身就需要人家照顧根本沒有辦法照顧這兩個孩子  

而我原先是和老公一起開店做生意   因為要離婚的關係  我已打算自行創業  而小孩本身從小就是由娘家媽媽照顧長大的   而娘家有父母及其它親人可以一同照顧這兩個孩子   想請問如果到時老公不願意將孩子給我的話   我要怎麼做才能較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想再請問不管孩子監護權歸誰所有  是否父母皆需付起養育孩子的所需費用呢  這筆費用的金額又是以什麼來計算呢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4

以你的狀況,可以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很大,法院會考量小孩意願,

撫養費用還是平分,即便離婚失去監護權,你先生還是要負擔一半,費用約為一個月5500元

peggy 102-02-27 17:21

 想在請問一下  法院會考量孩子的意願  但我的孩子只有四歲   她所說的話也會做為法院判別的條件之一嗎   如果先生已十多天沒回家   這也有利於我爭取孩子嗎  照這方式我應該先提出離婚申請嗎

JO 102-02-22 18:10
大樓公用給排水管道間漏水,管委會一直未處理,想提起訴訟管委會處理及請求房屋及精神賠償,可引用什麼法條,是否需請律師代寫訴訟狀,費用大約要多少,另是否有機會勝訴
1.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跟請求相關損失 這沒有問題 2.不過侵害財產權 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幫忙撰狀或開庭
阿酷 102-02-22 16:01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看來您為對方要求代?費感到困擾,我提些意見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忙到您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只對方只能提民事賠償,沒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而民事賠償要列收據,代步費也要合理及必要,法院才會判決 所以對方主張不一定合理,如果沒辦法和解,那就由法院判決了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27

基本上如果對方代步車不是過於奢侈,只要有單據,法院是會採的,

不過對方提告也很麻煩,建議和解看看

阿酷 102-02-22 15:49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1.如果是單純撞擊毀損車輛 這樣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因此支出租車費可能有問題 2.縱使可以請求 至少要提出相關收據證明確實有這筆支出
阿酷 102-02-22 15:02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2

金額其實有點小,對方提告也不划算,可以跟對方談一談,對方不接受就叫他去告,讓法院判決

maxtk 102-02-22 01:12

請問以下情形有構成侵占罪嗎?

A公司發了設計圖搞給我製作樣品,圖稿上標明了使用的材質厚度1mm,但因雙方溝通不良,我雖使用1mm原料製作,但因製程特性的關係,成品材質厚度不到1mm,所以A司以不符設計規格為由,拒絕支付已出貨的樣品及模具費用

我同意A公司可不支付任何費用,但須將以出貨之樣品保持原樣歸還給我,A公司表示樣品已經使用無法歸還,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請問這樣A公司有構成侵占罪嗎?

因為我出貨時很趕,所以漏簽了出貨單,只剩雙方簽名過的訂單,如果我使用電話錄音,讓A公司的相關人員親口證實A公司確實已經收到打樣之貨品,並且已經使用,這樣在法律上能補足我已出貨給A公司的證明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1

這是民事糾紛,告侵占不會成立

小小羊 102-02-21 12:34

請問律師:

當初在申請 網址是用我個人名義申請,朋友要架站我借給他們使用,他們也付了一年的網址承租費用,這個網址的二級網域有綁定一個程式,因為他們公然在聊天室內誹謗我,我也不想再跟這種人有任何往來,也確定他們已經申請新網址,我寄出存證信函說要收回網址並退回當初承租網址的費用,網址我都還沒有收回也沒去更改任何IP位子,他們卻告我 侵占,並在偵查庭上說 我當初答應網址要過戶給他們,我只是借給他們並沒有要過戶網址給他們.

1.這個網址,在沒有白紙黑字下的契約,是不是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的.

2.網址有綁定程式,我只提出存證信函要收回,可是我都沒去變更IP也沒去動過網址,這樣算侵占嗎?

謝謝律師回答

 

 

 

 

依你所述的告訴意旨,對方的主張是你依約應將網域過戶給他們而未辦理,從這點來看對方也不否認權利的移轉程序並未進行,該網域權利還是屬於你的,從而,該網域既然不是「他人之物」,自然不會有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而成立侵占罪。另外,關於網域的權利是不是可以構成侵占罪的行為客體(物),其實也是有疑問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J 102-02-20 15:58

案子是這樣: 甲方是買家, 乙方是賣家, 丙是承租方, 甲方付完款項(包含貸款撥款完成)要交屋才被乙方告知”丙方已拖欠一個月租金 ”, 三方有簽移轉同意書(同意原契約移轉, 租期3年, 押金2個月), 當時丙方拿不出積欠的一個月押金, 同時表示下個月租金也有些問題, 乙方扣除一個月租金只拿出一個月押金給甲方, 這時原契約移轉就有問題, 當下甲丙雙方同意簽立一半年契約, 同時也作為觀察期, 契約內註明下個月租金延期, 一個月押金分期付款方式清償

請問:

乙對甲有詐欺的行為嗎?

 

目前半年契約即將期滿, 由於丙方偶有延遲付款的情形, 所以甲方協調丙方期滿不再續約, 但丙方表示與乙方原契約為三年, 甲方應再續約至三年滿為止, 若不續約不搬遷且將對乙提告 

請問

1. 甲丙已簽立半年契約, 原契約移轉精神是否還存在, 甲方可否選擇不續約?

2. 丙對乙提告是否會成立?

3. 若甲方選擇不續約強制執行搬遷(已公證), 丙對乙提告是否會影響強制執行?

4. 強制執行從提出申請到真正搬離, 最壞的情況大概會是多久?

5. 如委請律師辦理強制執行, 費用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三方如何約定問題,所以要先視您們的契約內容,且是否成立詐欺,也要視行為當時是否即明知無法履行而定,由於關係較為複雜,建議檢附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ckChuang 102-02-20 15:48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1.牙齒撞斷了要補牙費用數萬 (詳細數字我不清楚)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而對方無法接受保險公司所理賠的金額,所以對方提告了。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a.當下的撞擊力道沒有造成傷害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如果真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我們願意賠償,也有保險會賠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RickChuang 102-02-21 15:51

謝謝律師的答覆

確定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冰原 102-02-19 12:32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原價數倍者(看過侵占五千元賠一萬五和解的新聞),也因此和解不一定成功,一般大眾缺乏法律常識,多有要求高額賠償,或認錯態度不佳,負氣不願賠償,甚至有云索賠者態度過甚有恐嚇之嫌者,所以也不知道這所謂要求和解金是否合法合理。

 

故想請問手機遺失侵占除了

1.可能的被盜打金額

2.記憶卡被拔除丟棄及資訊被刪除的損失(後者價值不知如何計算,如何要求)

3.申請復話的費用

之外,我若視侵占者態度而要求相當金額的賠償(或稱和解金)是否於法不合,怎樣才算合法合理(我知道本案無所謂精神撫慰金)?

多謝律師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9 13:03
回覆 冰原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 ... (恕刪)

和解金的數字本來就是雙方同意即可,你所列出的和解金額項目都算合理。

mag 102-02-18 10:12

律師你好:

    我媽再婚的前夫過世,留下房子一間,最後過戶完成,我媽持有三分之一,他前夫的小孩(一人)持有三分之二。 現在對方小孩因為一直覺得我媽不應該要分到那三分之一的,所以一直想辦法從我媽身上拿錢(1.要求我媽買菜煮飯給他吃,但那小孩不願意出任何費用2. 用水電很浪費,反正想說我媽一定會出一半費用)種種事跡弄得我媽很心煩。

    現在那小孩要找他姑姑一起住在現在的房子(共三間房,等於一人一間),想找這位離婚的姑姑來一起住幫她煮飯出菜錢, 但因為這位姑姑之前在我媽先生過世前跟後,一直處心機慮想拿走我媽先生的些許現金和地契,甚至在外面一直說我媽的不是,故最後是搞得很不愉快。故,針對這一點,我媽是否有權利拒絕他姑姑入住? 我們現在知道只有三分之一的持份要賣是不可能的了。

先謝謝律師回答

 

1.如果無法協議 是可以拒絕其他人進住使用共有物 2.可以考慮是否聲請分割

ALISA 102-02-16 21:39

您好:

1.想請問離婚判決己下來了,他說他不付任何的費用,叫我去法院強制執行,雖然法官在判決之前有調他的所得資料,他可以脫產嗎?我拿判決書去法院強制行對他有效嗎?還有別的辦法嗎?

2.我現在住他買的房子,他沒有付任何費用,我可以不搬嗎?還是一定要搬家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4

既然他有房子,如果就是他名下的房屋,可以直接執行該房屋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42
回覆 ALIS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想請問離婚判決己下來了,他說他不付任何的費用,叫我去法院強制執行, ... (恕刪)

建議您儘速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官網

ugg 102-02-16 13:23

您好:

請教問題: 祖先留下一筆共有地尚未辦分割及重測, 持有人為叔公. 伯父. 我爸.

叔叔, 各持有人均用圍籬區分持有地各自耕種且田地接緊鄰產業道路可以各自

進入自己的田地.叔叔種植香蕉因種在圍籬旁, 所以他的香蕉及香蕉葉會越過圍

籬遮到我家田裡的檳榔樹, 我爸有跟叔叔談過不要種太接近圍籬, 因為香蕉及香

蕉葉會掉到我家田裡且會遮住檳榔, 叔叔回答誰規定不能種在籬笆邊, 而且土地

是誰的還不知道.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各位律師:

1.越過圍籬的香蕉及香蕉葉我可以砍掉嗎?須有第三人證在場?例如里長….

或則拍照存證等.

2.共有地未分割各自圍圍籬區分又有進出道路, 我叔叔進入我爸田裡可以不用告

知嗎?

3.叔叔養狗把鐵籠放在我家空地, 狗的排泄物也不清, 樹也種在我家空地, 燒材火

也在我家空地跟他講請他移除他也不理我該怎麼辦? 難道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

人之身嗎?

4.雖然共有地尚未分割, 各自皆有圍籬區分, 是否擁有地權及使用權?

5.共有地的四戶持有人其中有三戶決定分割, 若採強制分割叔叔不願分擔費用

是要我們三戶分擔? 還是法院會強制他繳納?

6.我爸跟叔叔的地部分重疊, 若強制分割他不願配合商討換地或重測那該怎麼

辦?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6 14:39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2.強制分割土地,必須提起訴訟,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本所網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決之道仍應提起分割訴訟,訴訟判決具有強制力,若對方最後不願意配合,仍得以強制執行程序解決之,費用的負擔仍可以依法院之判決來請求對方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O 102-02-15 19:21

你好 
想指教一些問題 
我再去年9月份時 有跟世界健身的教練購買教練課程 32堂課 
每堂課 1000元 當時教練以優惠價格給我 叫我先簽約 
事後可以更改(但後面卻變樣了) 
目前我已付了2000 也上了兩堂 
餘下30堂 將近3萬塊 會籍也快到了(3/5號到期) 根本上不完 也不想再延續會籍 畢竟離我家太遠了(搬家) 

1我在簽合約後的第二天 就通知 跟我簽約的指定教練 我無法購買 但是該名教練 
合約已經簽了為由 不讓我解除合約  改以每月兩千塊付款  有付才有課上~

2我沒上到他們課程的三分之1 目前也才30堂課 上了一堂 (該公司退費規定)

3後面該名教練調職離開 換新教練接手 但是卻也沒通知我該上課 所以中間有空窗期

4我再健身房 會員籍到3/5號 現在想說乾脆取消會籍 但是他們卻說 我已經簽了教練和約 需把 教練的"費用付清" (問題我根本沒上到課 錢也還沒給 沒退錢的問題) 

5接手的新教練,一直要求我馬上把尾款(三萬馬上付清  跟當初講好的也不同) 

想請問

我如果把會員籍 取消了 他們又要我付清 剩下得教練費(三萬) 我該付嘛? 

我現在有教練A的 APP  在購買第二天 馬上就回覆他 我要解除合約的事了(該公司有提供 7天內可退費的事情)

如果健身房硬要我付清  那他們的教練是否算詐欺了?

蔡律師 (蔡) 102-02-15 21:30
回覆 SHAO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指教一些問題 < ... (恕刪)

跟教練說,與跟健身中心說,是兩回事。

這跟詐欺沒關係。是您自己讓權利睡著。

SHAO 102-02-15 22:03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所以  我還是得要付那三萬塊的教練費嚕?
跟會籍  沒關係就是了?

我只是想詢問這點而已~我知道我讓權利睡著了

但我也早跟教練說過了  他也回答過我了  說沒法取消合約  要我用分期

現在只是說  會籍我取消的話  我三萬塊  是否可以不用付  畢竟我錢也沒給  課也沒上

我詢問健身中心的人  他們也只會叫我去跟教練他們說  教練只會回答  合約已經簽了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12

這是民事糾紛,告詐欺不會成的

渣渣 102-02-13 23:58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最頂樓)的房子
屋齡約有10年
購買後重新裝潢
室內設計部分由家人自行設計
(無牽涉結構安全,僅做隔間等變更)
所以不知道要申請裝潢許可證
故被鄰居舉發
他說他們家的牆壁龜裂、磁磚凸起等是我們施工造成
以此為理由要求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額做為修復費用
但後來我們也請結構技師來鑑定
也申請到了施工許可證

但社區主委仍堅持要求須簽訂和解書才能繼續施工

不得已且在不了解之下家人仍支付了鄰居所要求的賠償費用

但是現在鄰居又以牆壁滲水為由
要再向我們要求一筆賠償
且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
我們該如何是好
且整個過程中
鄰居所有的損毀都無提出證據證明是我們家施工造成
而社區主委的態度十分的偏頗
要我們不斷的賠償
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是好

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和解書上有寫著:賠償金僅支付至目前房屋損毀修復的費用,待甲方(我們家)竣工後,若有其他房屋的損毀,由甲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
這份和解書也是鄰居他們自己打的,由於家人不了解,也希望可以盡快了事,所以也有簽了

到底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拜託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4 00:30
回覆 渣渣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 ... (恕刪)

1.已經和解部分,請律師發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對方歸還金錢

2.社區主委權限沒這麼大,他只能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請律師發函跟他講說當初因為他阻止施工,以此逼迫您們簽和解書,如果相應不理,將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3.拿結構技師的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損失不是因為您們裝潢所導致,並向社區主委及鄰居請求共同返還。

4.牆壁滲水若是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只要您是住戶,沒有其他住戶可以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您可以跟警衛說敢擋,就涉嫌強制罪,將找警察來處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8

既然已經和解,就不能再做第二次主張,

不建議跟對方再行和解,

另主委權力沒那麼大,如果任意阻擋你施工,可以對警衛及主委一併提告

王大大 102-02-13 20:09

我打官司離婚的~但小孩在前夫家中,因當初法官認定我學歷程度比前夫低薪水比前夫穩定,故需支付兩各小孩每月一萬元扶養費(但監護權共同監護),因當初叛離婚後我有給幾各月,但發現小孩所用物品還是有我採購支付,前夫前並未用在孩子身上,所以轉而筆錢存放在小孩戶頭.現在前夫沒有收入要求法院對我強制給付(因當初判決我若一期未付視同到期,且孩子戶頭印章都在我這)我不想一整筆金額直接給前夫,是否可將這筆金額強制信託讓前夫只能一個月領一萬,以維護小孩權利?但因共同監護我是否可以自行開戶孩子信託基金?或是我該如何保障孩子使用此筆費用的權利(現在一個10歲一個五歲)?因法院已送出執行函,我也已經跟銀行信用貸款,我跟法院說明一旦銀行款項下來我會立即處理?!現在我還如何辦理下一步呢?!我真的希望借來的這一筆(未成年到成年的扶養費)可以信託對孩子比較有保障啊!

Ted 102-02-12 20:14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如在法律上可合理站得住腳對對方提告再煩回答下面兩項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12 20:30
回覆 Ted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 ... (恕刪)

租金只有五年時效,您不能主張這麼多年,多主張的,都要給法院裁判費,這筆錢不如捐給育幼院小朋友。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您們所要解決的問題為何,因為您們己經把遺產租金混為一談,將來若要提告,也要先確認請求權基礎,才能去解決事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憲 102-02-12 13:28

是這樣子的,本人與另一位共有人擁有一棟歷史久遠的三合院房子,前陣子因為柱子有白蟻的關係有請人做基礎的維修,總共換了鐵製的柱子和屋頂共花了二十多萬元,但問題來了,因為我的歷史久遠的三合院房子繼承我父親的,而我去地政局找資料,發現另一位共有人我並不認識,問了很多親戚也不認識他,我想找他幫忙補貼房屋的維修費用,請問一下若一直找不到他的人的話(下落不明),我該如何處理?麻煩法律專家回答。

mark 102-02-08 17:1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幾日與人發生機車擦撞,對方撞到頭但送醫後醫院不給住院說回家休息就可以了

幾天後我有去對方家拜訪,對方看起來還好,就是眼睛有一點腫腫的而已

在過幾天後他打電話過來說他要去上班,叫我出維修機車費用

目前初判我是全責,但不排除申請鑑定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到時候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那我被判緩刑的機率高嗎?我目前十九歲還在念書是個窮學生

還是會被判易科罰金前科

這樣的情況大概會被判幾天呢 ?

因為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十二萬,否則不合解

 

蔡律師 (蔡) 102-02-09 22:22

和解,就不可能緩刑。能不能易科,就看法官怎麼判。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23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應該可以爭取緩起訴,

檢察官通常會要求雙方和解,不和解的話應該是不會緩起訴

Liva 102-02-08 08:59

事情事發生在12月初,剛開始是家中後陽台發現滴水,然後我們就去詢問管理員大樓有無配合的水電廠商,管理員有給我們廠商電話,於是打電話給水電詢問並約他來家中查看,但水電因事務繁忙所以無法立即到家中查看測試,但聽了我們的敘述水電初步判斷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叫我們請樓上住戶配合我們做測試,但我們一直遇不到樓上的住戶,所以請管理員幫我們代為轉達,但管理員跟我們說樓上住戶說:不是我們說的算,請專業人員來鑑定。管理員跟我們說後,隔天我們也積極與水電約時間到家中查看,但在過程當中漏水地方已經從後陽台漏到家中冰箱上方櫃子,水電來看樓上住戶並同意去她家中查看,水電先到我們家先查看,然後水電也請我們一起協同到樓上住戶查看,水電為了做測試所以一進就先把樓上住戶熱水管線關掉,但關掉同時水電也有跟樓上住戶女兒說明原委,請他們配合我們一天關掉熱水管,不然測試不出來,她女兒卻說那洗澡怎們辦?水電就回她樓下一直漏水請他們(樓上)配合做測試,請他們一天用瓦斯爐燒熱水洗澡。水電又回到我們家中把漏水地方水珠擦掉觀察漏水情形,結果是他們關掉熱水管就不會漏水了,水電這時判斷確定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樓上住戶就打來罵我們說,我們不尊重她把他熱水關開關關掉,說要她配合一天是不可能的,對我們大小聲卻都不聽我們解釋就掛我們電話,我們也找大樓主委幫忙解決協調,協調結果就是主委請我們各讓一步,請樓上要用熱水就開熱水管,不用就關,樓上說要請大樓出面處理這件事,但他們也都沒有照協調所說的執行,水都一直漏不停,就一直越漏越嚴重,已經損害到家中裝潢的三分之一,晚上睡覺都要一直不斷起來倒水,早上上班到一半又要回家倒水,這件事一直很困擾我們,晚上一直漏水時我們如果聽到樓上有腳步聲我們就會請管理員打電話上去跟樓上提醒請他們沒使用就把熱水管關掉,樓上住戶卻跟管理員說你在打上來試試看,之後請管理員幫忙連絡樓上住戶管理員都怕被樓上住戶罵。

這件事直到我們受不了,1月中寄出存證信函,隔沒幾天他請人來修熱水管,但都不有通知我們,我們是從大樓公告得知消息的。我想問我們的裝潢損害費用怎麼跟他要。我們有申請協調一次了,但都沒結果,樓上說我們裝潢費用自己解決,不可能幫我們出半毛錢。

這件事樓上一直推託熱水管破裂不是他們造成的,過程當中都是我們先去連絡水電跟主委還有建設公司,他們一直推託造成我們漏水地方一直擴散,然後之後又說我們怎麼不早點講,原本想說如果裝潢損壞一點點我們自己就自己摸摸鼻子,但樓上一直拖時間造成我們損害擴大,這樣我們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p.s事發過程我們有拍照,但最初期只有後陽台我們沒有拍到,事發過程日期我們也都有做記錄並錄影存證。樓上腳步聲一天比一天大聲,尤其是在大半夜時,不知是故意還是怎麼樣,我們一直不堪其擾,我們要怎麼準備資料比較好呢??

我們是否可以要精神補償呢???(漏水的一個多月我們每天都要半夜起床好幾次倒水,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白天上班每幾小時都要回家倒水)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0:52

1.裝潢損失部分,若可舉證是樓上熱水管破裂造成,可請求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

2.若能舉證噪音情節重大,就此較有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漏水所造成的損失與侵害人格法益較無關聯。

Liva 102-02-08 16:30

我們如果跟樓上住戶要到他們修水管的照片還有他們維修熱水管的的公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是他們熱水管壞掉所造成的呢??還是必須要有什麼資料來做為舉證??

所以他們一直不關熱水關開關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是不能要求精神賠償的嗎??

可以麻煩林律師幫我做更詳細的解答?謝謝您!!

KG 102-02-07 18:23

您好

不好意思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樓上的公共水管破裂導致我們家的天花板漏水

後來管委會判定後續費用必須由我們自己來吸收

這部分的修繕後續費用是否該請管委會做處理?

管委會是否有權判定所有災害損失費用由哪一戶來承擔?

 

謝謝您

管委會當然無權進行認定,不過如果管委會置之不理,則本案僅能訴訟請求應負責的人(有可能不是管委會)進行修理,故你可能需先瞭解管委會進行所謂判定有無什麼依據、其有無合理性等,再決定是否向應負責的人提告。在實務上這類的案件法院一般都是以鑑定報告來釐清責任歸屬,但鑑定費用往往不低(有可能會比修復費用高),而且鑑定結果甚至有可能是指向原告要負責,所以是否以訴訟來處理,這個部分應讓加以充分考量再行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管委會都已經自己承認是公共管線破了

那麼這件事實就很明確,應該沒有送鑑定的必要

你看看是不是明管破了

是明管的話,就拍照存證

你家漏水的部分,就用估價單

這是簡易案件,送去法院,應該很快就會判下來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管委會都已經自己承認是公共管線破了

那麼這件事實就很明確,應該沒有送鑑定的必要 ... (恕刪)

管委會都已經自己承認是公共管線破了??????(有嗎?)

另請注意本件訴訟原告是負有相當的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就是敗訴的結果...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KG 102-02-08 20:05

昨天太趕抱歉我再重新整理一下事情經過

律師大人您好:請?一些問題,懇請指點

事由:

樓上公共管道間水管半夜(不知幾點)減壓閥損壞,至水管爆裂水柱如瀑布般傾瀉而下,造成樓下水流無法渲瀉,水流往住戶屋頂天花板亂闖傾瀉而下,造成家電用品如電視機,書籍,天花板壁紙脫落,牆壁因濕氣過重出現霉斑,壁?(碰共)樂器受潮等等損壞,

樓上住戶開會時表示,管道間減壓閥屬公共設施,不屬樓上住戶區域,故不用賠償,委員會同意其說法,一致通過不用付半點責任理賠,

並判決如下,若私有住戶管線漏水,上層負責修復管線,及若因漏水產生裝潢及設備損壞,各自樓層,各自修復,同等本大樓因公共設施管線老舊損壞,管委會負責修復管線,而住戶室內裝潢設備損壞,各自樓層各自修復,

因能當上委員會要職者,多半通天文知地理,能言善詞者 ,故請不嗇指點, 感恩

請?:

1有明文規定,此判決是合理嗎,(每月一坪60元管理費,保含每月申請水電保養費不含此事件理

賠嗎?那管理費到底在管理什麼?

2受災住戶可有明文規定可因此事件損失,合理向管委會請求災害賠償

3如可以,本住戶因不懂法律的自我保護,致當下都?拍照留存,但總幹事都有拍照留存,並請保

險公司人員來受災住戶看查災情,但因不在理賠範圍內,管委會只好?避責任,而做此判決,而

本人又要如何保障權利進行要求理賠,程序,要如何走才合理,請慈悲指導,無限感恩

管委會幾個委員所下的決定不是「判決」....對於住戶原則上都沒有拘束力的,何況就你所述也只是幾個委員的想法而已,事件的重點還是你要怎麼去蒐集證據、分析原因事實來作後續主張,沒有清楚的事實,再強的律師憑空恐怕也抓不出所謂相關規定的...把資料提供給律師幫你分析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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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對判決不服者,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