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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將 101-12-21 22:0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離婚妨礙家庭 我手邊目前只有通聯紀錄,電話錄音(對方幾乎無聲音只有我先生的清楚),一通我與那女生的電話錄音(對方承認96年她打給我那通電話是要請我不要再讓我先生糾纏她,那時她們在一起) 自96年那通電話後那時我先生跟我說他不會再與她聯絡,這期間我一直對那件事有疙瘩,但也沒啥證據就一天一天過,直到今年7月我先生半夜開我的車出去找她,錄到那女生住處附近,我先生下車30分後上車講電話的說話內容進是一些我很愛妳阿,我也知道我不能拖妳一輩子但分手不是說分一下就能分的...等等,我發現逼問他,他才說是那女人,不過仍不承認他們有關係,說只是聊些以前的事罷了... 今年12月她們的手機通話又聽到我先生講:妳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妳沒對不起別人你是對不起我,從頭到尾我都是主角,妳的第一個男朋友甚至到現在這個男友都是妳爬牆的對象,妳來繼續跟我相處,妳也執行過妳的權利了,我說權力妳懂嗎像跟蹤不要跟人家來往就連我老婆妳都排斥了,妳是第三者人家是正牌妳都排斥了,而我是正牌我連排斥都不能排斥,妳說妳這人是自私還是??? 我很生氣,這麼過份的一個男人跟欺人太甚的他們,我94年結婚至今我先生一直沒工作就連結婚時跟娘家借的錢給他做生意的他也玩樂光,自結婚至今都為男女.經濟吵架而且我還有二個小孩要養要上班時無經濟跟時間跟蹤他什麼的,這期間吵架她就罵東罵西摔東西罵我罵我家人垃圾不要自以為戒那一點錢給他就跩個二五八萬,我想請問這樣我可以離婚的成嗎???我可以讓這對男女得到應得的嗎??? 離婚妨礙家庭官司需多少費用???
1.如果有經濟上重大問題以及第三者 要裁判離婚應該有相當機會 2.如果有第三者妨礙家庭的証明 這會構成侵權行為 你可以請求相關賠償 3.裁判離婚訴訟要交裁判費三千元
Kuroi Neko 101-12-21 17:35


張景堯律師你好這是原本提問的網址→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70309&tid=14&ccode=PostDate%20desc

我想再補充一些疑問所以我該控告她詐欺 那需要再提出侵占告訴嗎?那如果我要請律師 費用大約多少怎麼算有包含其他官司 被告者都是阿姨跟姨丈

 1.提出告訴  重點在表明犯罪事實  至於被告會成立什麼犯罪  原則上只是提供給檢警參考

    你可以同時認定他成立詐欺侵占 

 2.律師收費都以審級為原則  偵查中算一審級  如果是當告訴代理人  一般事務所收費會在五萬元

   

許小姐 101-12-21 15:07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張祐豪律師回覆如下: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感謝張祐豪律師對我的回答,但是因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每個人都推托生活不易不願支付更多,而且我和母親也很擔心他們會直接撒手不管<因為舅舅長年在大陸經商,只有太太和小孩在台灣工作,且舅舅夫妻?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而阿姨部份雖然沒有工作但據我所知她名下還有存款保險動產..>但若和她再進一步討論關於扶養費用的事,就開始說要去自殺,在台北生活不容易..等等>為了自保所以才詢求律師的幫助,若非到不得已的地步,我也不想走到訴訟的這個階段,所以必需作最壞的打算,想請教律師關於這樣的情形訴訟會到一年那麼久嗎?而起訴的部份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嗎?因為母親身體很不好,之前7~8年都是母親固定帶外婆上醫院看病,買一些生活日需品,再加上這陣子外婆生病住院讓她長期失眠的症狀又加重,我不忍心看母親這麼累,所以在面對舅舅和阿姨時可讓他們知道我們還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至於社會機構我亦詢問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懇請律師再幫幫忙讓我心裡有個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許小姐 101-12-21 11:23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上述再請教律師所謂的當事人是指外婆和其他兩位<我阿姨和我舅舅>都同意滅輕扶養才不用走法律途徑嗎?但若要向法院訴請減輕扶養是必須請母親自行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訴求,在未審核通過這段期間內,一樣要支付那麼多費用嗎?很擔心審核的時間會拖很長?可否有其他辦法可暫時讓我們不用每月付出那麼多費用嗎?因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不是不扶養,提出請支是否也要請律師代為寫起訴書嗎?懇請律師再回覆與我,謝謝~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牛腱 101-12-21 01:15

情況是這樣子的。。。
我姐姐婚後因婆媳問題造成憂鬱症及抑鬱症以長達4年 中間自殺過幾次 有醫生證明 已有重大疾病卡 近期因又自殺被迫住院。所以決定離婚。姐姐現在精神狀況極差。應該無法進入社會工作了 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嗎?

婆婆也是憂鬱症+躁鬱症(也有病歷)都是同一位醫生看的
結婚的金飾在婆婆的銀行裡。要的回來嗎?如果他早就賣掉了怎辦?
他們是家族企業 婚後10年姐姐在公司擔任副理的職位。我姐薪水她婆婆都存在姐夫戶頭。姐姐要錢在跟姐夫要。情意上是有錢。但實際上我姐等於做了十年白工 。可以要求工作薪資嗎?需要工作證明嗎?沒有怎麼辦?

若是要求賠償就得請律師上法院嗎?費用約多少?
姐姐只想要回自己應得的,謝謝大家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裁判離婚需有離婚事由,而本件您姐的憂鬱症若是因為他婆婆所引起,則本件是有離婚成立的機會,離婚時可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是可歸責於對方,也可以請求膽養費,若有小孩也可以一併請求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茶里王 101-12-20 15:41

任職運輸公司聯結車司機因酒駕公共危險罪0、49與兩台汽車擦撞煞車不及。僱主在事發當日將我退保要我簽離職單就算了、進公司第一天有要我簽切結書只要是發生事故僱主一概不負責這類的文件…想請問我大概要付擔多少判決費用跟監裡站罰單、2台車都堅持進原廠休…我有何解決之道嗎

實際上賠償車子損失的費用 還是要看被害人提出多少單據 扣除折舊後 如果沒有與有過失問題 就是你應該負擔金額

郭恩序 101-12-20 14:35

我有個跟父親交惡而失聯至少30年的叔叔,未婚沒子沒親人,目前是低收入戶的身份,所以安養院及醫院的費用都是由社會局支付。現在他被檢查出有胃癌需要開刀,但因為他本人中風導致無法言語且意識也不是太清楚所以需要親屬出面簽開刀同意書,社會局因而找到我爸爸說要我們出面。請問~

1. 如果我們不出面,是否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 怎麼做才能讓醫院社工/社會局不要再來打擾?
3. 祖先有留下一筆小土地,醫院社工說要我們處理掉這筆土地(他說要去法院辦xx宣告之類的東西)否則叔叔會失去低收入戶資格。請問該怎麼處理?雖然我們不想與叔叔有關係或因為這次出面而引發什麼後續的困擾,但若讓叔叔失去低收入戶身分也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郭恩序您好:

叔叔與你父親只是旁系血親,並沒有扶養義務,法律上並不會構成遺棄責任

至於低收戶資格的問題,由於叔叔可能擁有動產,所以社會局對此會有意見;建議你們和叔叔好好談談,將動產處分或是變賣,將錢用以治療胃癌、請看護費用,就情、理、法各方面也較為妥適。

至於談買賣或簽契約等等,建議可以找律師幫忙寫契約書,較為恰當。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20:15
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
許小姐 101-12-20 13:56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果要主張減輕扶養 除非當事人都同意 否則還是要起訴向法院請求減輕 經過法院審核

大頭 101-12-18 20:42

????您好??? ??

我們工廠位在台中工業區  因為雇主在彰化大村買了間廠房  要把台中廠完全遷移部份彰化廠  部份台南廠  (台南場現已是與台中廠同公司名  而彰化新廠不知是否更名  同不同公司名是否有差異? )    有些員工不願意被調到彰化廠或台南廠  因為沒有車造成交通不便   只能騎機車   但路途太過遙遠所以都不想去   過去也不知道是否適應

就因為如此  我們這些非自願性被調派到彰化或台南的員工擔心   若將來台中廠遷移了   接下來是雇主必須要遣散我們  還是我們必須要自行離職?  ( 若自行離職  我們將不會有遣散費用 )

這樣的做法讓我們覺得是變相裁員  用些小技巧要讓一些比較資深員工自行離職   將少發放遣散費   讓我們很忿忿不平  

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勞基法是否有法令條文可以替我們這些員工到到一些保障??

還請你們幫幫我們!!  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審視您們與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契約,若有,契約內容如何約定??這樣才能繼續回覆您的問題,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勞資法上關於工作地點的變更,必須勞資雙方同意。

僱主片面變更,可能違反勞基法或契約約定。

您們的主張是什麼?是薪資?請求回去上班?或是想要乾脆離職請求資遣費?

法律上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要特別注意30天的期限。

如要離職,建議您要向僱主請求開立非自願姓離職證明。

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聲請安排調解,如不成則可以考慮司法途徑,有任何問題再來信詢問吧。

 

 

 

Candy 101-12-18 17:21

您好!我爺爺已過世十幾年,而我爸爸於今年6月21日過世。因為爺爺的財產當初未完成過戶作業,故現在宜蘭財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請問當初我們這些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別共有,是否我們可以進行財產分別共有後,進行拋棄繼承呢? 如果不行進行拋棄繼承,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讓我們放棄此財產呢?因為宜蘭那邊只有叔叔、嬸嬸在居住,但是他們都不繳相關費用(如地價稅、房屋稅等其它費用),造成我們需負擔此費用(我們一直住在台北)。如果協議財產分別共有,協議破列的話,到時到法院訴訟的話,請問是否可以強制進行財產分別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8:24

1.拋棄繼承時效性。

2.您可以協議分割,如果不行,可以訴請分割土地或變賣價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與蔡律師預約面談。

小愷 101-12-18 15:33

因為狀況太出我們意料之外, 還理不出頭緒.
事情的發生時程是:
 
10月 借屋裝修, 拆除後發現部份鋼筋外露, 賣方說他會負責修補費用
11月 請結構技師鑑定結構安全, 並提出概略的補強工法, 以利廠商估價.
12月 因為賣方承諾會修繕, 且仲介認為照合約進行較不會讓對方有藉口, 故依合約的約定時間進行交屋, 並對賣方扣除預估的修繕款. 交屋後, 仲介提供結構技師正式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我們才發現?蝕範圍比我們預估的更大.
上週 自費要求仲介進行氯離子檢測.
本週 進行氯離子檢測.

我想請教:

一.倘若我們測出來的結果真的是海砂屋(當然我非常希望不是), 應該是先鑑價師來鑑價呢? 還是先提告, 由法院指定估價師鑑價? 因為這筆鑑價費不便宜(要10萬), 若官司沒打成, 又是我們的另一個損失.....畢竟現在狀況已經很慘了.

二. 還有, 我們現在拆除好了, 也泥作到一半, 裝潢公司等我們何時可以施工....又讓我們騎虎難下了. 若繼續裝潢, 會不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 (應該會吧)? 或者影響官司進行?

謝謝.

1.如果是海砂屋 房屋有瑕疵應該沒有問題 2.看你是想朝向減少價金或是解除買賣契約主張 3.如果訴訟程序有必要可以請求相關鑑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5:50

1.海砂屋是不能住人的嚴重瑕疵,原則可解約。若解約,裁判費用是用公告地價或買賣價金計算,不需鑑價。

2.若不是海砂屋,則必須計算鏽蝕的損害,以認定減少多少價金。這部分官司勝訴後雖然可以請對方支付,但訴訟實務上原則上會要求爭議雙方指定某信任的技師工會鑑價,比較沒有爭議。如果不能合意指定,則您可約略估計金額後,再由法院指定單位鑑價損失。

3.若繼續裝潢,原則上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畢竟對造會主張是您破壞現場。

4.建議您拿買賣契約書到律師處商談,並積極保存相關照片等證據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阿吉 101-12-15 23:28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想再詢問,若已告刑事民事能再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若我向醫院申請精神賠償的文件,可以一併要求理賠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25

這應該是同事個人行為,

你可以向同事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過很難跟公司主張公傷職災

水色冰心 101-12-15 14:21

您好,我在2012年11月9日因為筆電無法開進系統,去電詢問筆電維修的維修員,該維修員說可能是硬碟故障,想說先送去維修廠檢測看看是否有。
到該維修廠附近後,維修員就說約在外面碰面,見面後簽單後就把筆電抱走了,當時有帶隨身碟,想說要先備份資料,維修員卻說這很花時間,他會先幫忙備份,並請明天把電源線送過去檢測看電壓是否異常。
至此,都還算很合理,但接著,維修員卻說一句:「如果維修費用3000元內就直接修囉!?」
回:「不行,不管多少錢都應先通知報價,才能決定,而且資料請不要隨意刪除!!」

維修員於晚上8點來電說:「你的筆電是中毒造成硬碟跟主機板壞掉,那他這邊維修很便宜,只要3500元就可以維修好,而且還可以幫忙回復到原廠設定,目前在備份資料了,但是由於資料很多,接近200g,詢問是否要直接代購外接硬碟,不然他的主機放不下。那中毒一般不會讓硬碟主機板有問題,這個是很強很強的病毒才會這樣!!」
由於我們覺得檢測結果不對勁,回說:「不必代購,有外接硬碟可以拿過去。」
(因為中毒根本就不會造成硬體毀損,聽維修員的說法是要把筆電按自動還原就想收費3500元,馬上再打回去說不要維修!!)
回電說不要維修,這時,維修員就開始盧了…
維修員:「你不修不行呀,我備份備到一半不能停耶,停了你的資料會不見哦! 你這樣是在懷疑我嗎? 我覺得我的商譽受損,你就算不修我也要收費至少2000元,不然你可以問其他家看修主機板跟硬碟有哪家會比我便宜的?如果有比我便宜我也不收費呀!!」
維修員:「我老實跟你說,其實你們的硬碟壞了,我是剛好有硬碟救援的機子幫你裝上去看讀不讀得到,讀得到才幫你們備份,原本想說要維修的話我就不收"硬碟救援"的費用了,不然你上網查看看硬碟救援要抓200g要多少錢? 起碼都要上萬元耶,這麼便宜你們不做嗎?」
我:「為什麼硬碟救援無法中止,中止後資料會消失?」
維修員:「因為我的機子就是這樣,不然我機子要開機一整晚來抓檔案,一定要收費呀!!」
我:「總之我們不要維修!!」
維修員:「我從沒遇過這種客人耶,好好的可以修好為什麼不修,我明天再跟你講」
 

隔天再打過去。

維修員:「你們資料我都抓進機子裡了,看你們要不要拿隨身碟來備份,那收費就是3500元。」
(昨天不是說放不下,為什麼今天又說放得下?!)
我:「我不需要請你備份了,也一直強調不要維修,請你把我的硬碟放回筆電。」
維修員:「那到時資料不見我都有告知哦,你要拿筆電要簽免責聲明,不要說我沒告知哦!」
我:「請問到底你的硬碟救援流程怎麼做,會讓資料不見,我問過你所說救援費要上萬的業者,他們都說不救資料就在硬碟裡,不會不見耶!?」
維修員:「請你搞清楚硬碟救援的方式再來跟我說好不好,反正我幫你弄這麼久,你們又一直反反覆覆的,我就照你說的做了,你還想怎樣?」
(明明就是你說詞反覆,在我們不願維修後就改口說在硬碟救援,既然硬碟救援可以收萬元為啥開頭不講,收這個就好了,有哪家公司這麼好幫人做白工的嗎?)
我:「那請你說明你硬碟救援怎麼做呀? 有拆硬碟嗎? 我到場要看你還原流程可以嗎?」
維修員:「就是有拆硬碟,剛好我們有機子才幫你救呀,我不幫你救怎麼知道能不能救,救了就是這樣,阿哪有人可以讓人看維修過程的!」
我:「那你覺得你這樣收費合理嗎?」
維修員:「(沉默...)」「我是不知道合不合理拉,但是我幫你做這麼多,你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總之,收費就是3500元,看你們要怎樣自己看著辦,不修理就不要送我這邊嘛,浪費我的時間。」

由於維修員堅持收費3500元,故我們暫時不取回筆電,先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並於申訴期滿時再去與維修員當時對質:

---到場---
到場發現該維修「公司」位於私人大樓內,連新管理員都不知道裡面有人修電腦,另一位老管理員才知道有人在進行筆電維修。
---對質---
只能說維修員真的經驗老到,一見面馬上就避重就輕。
維修員:「我跟你說,我還是基於商業道德,幫你把你的硬碟救好了,並把你的檔案重新移入硬碟,但是因為你們沒有維修,所以現在開不了機,你看。」
(按開機,沒反應,但電源燈號顯示已無電力開機)
維修員:「你看你維修單背後就有註明說要救什麼資料,我都幫你做好了,所以如果你不付費,你就不能拿走筆電,要叫警察就叫,我們光明正大沒在怕的。」
我:「你備份資料前沒有說要收費,這樣請你備份我們也沒回收,你充其量就開機檢測費,請問你開機檢測費是多少錢?」
維修員:「開機檢測費是300元沒錯,但是我們作業時間花這麼久,你不能說你拿來說要修要備份,然後幫你弄好後你說不要,就不付錢,而且我們作業時間起碼一小時800至1000元,這樣收費很合理,要上法庭可以,一樣就是這個價錢,我還會再追討我們時間上的浪費。」
我拿出業界硬碟救援的收費標準,並把有劃線的部分拿給維修員看。
我:「業界收費,硬碟如果接上電腦就可以讀到,就只是假性壞軌,我自己就可以操作跑回復程式,業界也說如果操作是不收費的,請問你到底是怎麼做硬碟救援的?」
維修員:「是你說的假壞軌沒錯,我就是跑這個程式幫你救好的,你當初也有說3500你出,幫你救資料就可以了。」
(電聯及見面時明明就一直強調是做硬碟救援!!但實際上就如同專業硬碟救援的業界網路宣傳單所說,只要將硬碟取出,接上外接盒,再接上可正常運作的電腦主機即可進行資料備份及假性壞軌的自動修復。)
我:「當初我有答應你沒錯,但當時是你以你如果中止的話,我們資料會遺失做威脅我才會答應,但硬碟跟本就不像你說的有壞,你這樣收費哪裡合理?」

維修員:「反正我維修時數就3小時要收費3500元,不付錢就不可以取回筆電!!」

(為什麼明明承認並非專業硬碟救援,且業界也說明不收費,卻又推拖說要依工時收費?)

 

---以上---

是事件經過,我們有提出消保會的強制調解,但消保會說對方拒絕出席,要我們走法院。

對於維修員強調說在進行硬碟救援及見面時又改口說是跑程式,並看完業界單後改口說要依工時收費都有錄音存證。

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開始呢?

有詢問過法律相關的親人,說這是不等價契約契約不成立不應扣留筆電及要求不合理之收費。

希望可以再得到法律相關的議見。

阿吉 101-12-14 14:46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13

刑事部分可向附近警局提告,將來會先到板橋地檢署偵訊。民事部分若無意調解,對方又不願意賠,可向三重簡易庭提告求償,可以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但律師費要自付。

Yun 101-12-14 12:48

我在上個月初(11月4日)出了車禍

對方跟我都是騎摩托車

當時是對方來撞我,酒駕還肇逃,我懷孕7個月

被撞到後就暈了過去,一直到救護車來把我送醫

還好寶寶沒什麼事,只是摩托車受損(花了6000元修理),住院費用近5000元

還有我自己腦部可能有血塊壓到,視力有點複視情形(還在等待慢慢恢復中)

這中間對方有找某議員來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沒成功(都是我家人和對方談)

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傳票,我看上面是寫公共危險罪

傳我和對方過去

昨天又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要我在法院出庭前一天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

想請問,如果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了,隔天還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如果沒有去法院是不是代表放棄權力或機會?

對方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真的只要和我們和解就沒事了嗎?

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29

1.和解並不會影響酒駕及肇逃的成立,頂多影響法院給對方緩刑與否。

2.縱使和解,您還是得出庭應訊。

如有您害怕或不便,可找您信任的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以上回答,如果您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可至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阿鐵 101-12-12 21:30

起因是由於樓下常唱卡拉ok過大聲,家中長輩向鄰居抱怨

結果傳入樓下住戶耳中,之後從去年2011年12月起樓下住戶多次惡意找警察上門稍擾

由於我家為兩名80歲老人,及癌症末期病患,平日家中主要勞動力的我都在上班

警察多次上門查訪後,發現與對方敘述不符,便不再理會

自2012二月起至今年2012年四月,不論白天黑夜常遭連續鐵槌敲擊聲響敲擊,

有時候一聲,有時候兩聲,是突發性的沉重鐵槌敲擊,會給予不少心理壓力,

其中甚至發生,樓下住戶故意等外婆去倒垃圾時,趁街訪鄰居面前惡意辱罵作賊喊抓賊事件

把近八十歲的老人家都嚇哭了,

樓下住戶在和外公言談中惡意透露是他敲的,得知是樓下住戶攻擊後

我們安裝了監視攝影設備,截取許多相關片段佐證

順利在四月中旬的調解委員會上逼迫對方和解

並簽訂"以後不可再以任何方式稍擾我們家人"及賠償外婆收驚費用

本來以為沒事了,

但好景不常,十月份我們樓上搬入新住戶後,新住戶為年輕人,夜夜笙歌

樓下住戶未釐清原因便以為是我們作的,現在又開始重複的鐵槌攻擊,

對證敲擊頻率,習慣及聲響其實可以很明顯聽出是和前陣子一模一樣的行為,

不過由於我們攝影設備又不能裝在樓梯間,只裝在住家內部,

當然無法錄到對方敲擊畫面,也無法錄到敲擊聲音來源,

想請問這樣的案例要告民事訴訟要如何舉證?

是否是該請相關單位作音源鑑定?  還是以前次和解書內容及多次影片去佐證,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指教,希望能多耽誤幾分鐘給我些清楚的指示,
我想保護我的家人,謝謝您。

 

Jess 101-12-12 14:37

各位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目前的狀況如下:

於今年9月16日於國道上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到後方

因當時是國道六號1K處轉國道三號,當時車子為靜止狀態(塞車)。

後方的車未注意前方的車已經減速剎車不及撞上。

後續求償問題為,經估價,回復車子原狀,需費用13萬元。

但因車子本身為15年老車,購入成本為10萬元。

怕上法院後,對方會訴求以殘值評估後賠償

如為10分之1,所求償的金額只有1.3萬,且無法將該車復原(目前是後方全毀,車台變型)。

是否可以以"回復原狀"向法官訴求?

小宇 101-12-12 03:11

我不是很懂是幫我爸查尋

請問民事刑事 的訴送費是如何計算

我爸目前已受刑3個月(約要1年9個月)在加7個月聽說有分民事刑事

姑姑要將面臨被關4個月

我爸和姑都想要申請減刑.不知官司費是如何去計算

也不知成功基率多高(打官師機率)

還有剛爬網看到官師費有分1年多少或月或天ㄉ嗎

有看到1個打年5萬

又看到你們還有在打高分院義務律師費用在3000~3000不等這又是如何價差還滿大的

煩請解惑.  請問吳律師.這邊ㄉ打字能用影藏發話嗎?謝謝

如果案件還在上訴期間,委託律師幫你上訴,是有機會爭取刑度較輕的。

但是勝算如何,這必須看案件事實而定。並沒有辦法一概回答。

一般是以一個審級來計算費用,但如果情況特殊,也有不同的收費方式,

總括一句,還是要看委託內容而定。

 

皮先生 101-12-11 20:12

五年前,家人去世,將土地給甲先生繼承,工廠(土地上的動產)給乙先生,工廠屋齡今日已超過25年。

甲先生現在想賣掉土地,但因為土地上的動產(工廠)並非甲持有,因此找不到買主。

乙先生要求甲先生付一筆極大的費用,不然就不拆除工廠,使甲無法順利賣出土地

問題一、有法律強制拆除乙的動產(工廠)嗎?

問題二、若無法強制拆除,有無法律強制乙將動產房屋現有價值賣給甲?

問題三、若無法強制拆除或強制賣出,有什麼辦法賣出甲的土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必須先確認工廠與土地的關係,是屬於租賃契約或有設定地上權,惟有先釐清後,才能再進一步決定下一步要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皮先生 101-12-11 22:23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

抱歉,我忘了補上一些複雜的原因…

繼承後,工廠是由甲先生的公司所營運,而乙先生對工廠被使用無意見,且甲和乙沒簽工廠的租賃契約

現在工廠沒定單,所以沒在營運了,因此甲先生的公司並無運作,而打算將公司收起來並賣掉土地(乙並沒有公司股份)。

回謝律師:無租賃契約,且在繼承後,幾年內無討論過關於地上權的問題…。

Joe 101-12-11 16:31

您好,想請教律師先生或是相關了解的網友協助。小弟原任職於A公司並擔任行銷業務工作,於今年五月底完成離職手續後離開該公司,但目前卻接到A公司數通電話詢問於2011年時的一項業務詢問,內容為當時我承辦國外參展的活動,參展前有接到國外B單位的資料,其表示我司登記的參展資料有誤,需做更正後蓋章寄回,由於我第一次承辦,因此詢問前輩以後,向單位主管與總經理報告取得簽名同意後,申請了公司印章並糾正資料後寄回,但此B單位卻在今年來信通知我原A公司單位,表示我司當時有同意參展時的廣告刊登專案,日後也無去信表示終止刊登行為,故要求廣告費用一萬多美金,A公司詢問時我表示,當時的並無要求任何金錢支出,且也經過主管簽名同意後申請用印,故目前公司並無告知情況,但私下之前同事表示我主管欲將此業務過失推卸責任到我身上並可能請求賠償,因此,我想詢問: 一、該單位我正當離職達半年多之久,若有任何前業務過失我應否擔任任何責任? 二、經詢問過外貿協會表示該國外廣告公司為詐騙手法,而且我當初申請有接過單位主管與總經理簽名同意方可用印,並也無涉及任何金錢支付,A公司能否請求我賠償或是擔負任何責任? 煩請了解的相關先生或朋友協助解答,因我目前擔任的工作壓力較大,加上原公司這樣電話騷擾,我有點承受不住的感受的了,謝謝

jessica 101-12-11 10:34

您好! 要跟您詢問向客戶收取款項問題,是否有違法?.
我公司販售電子相關產品及其使用軟體(由本公司人員設計),一開始並無規劃
買賣契約及軟體規格書(詢問客戶操作需求皆回答有基本操作就可以).
我公司只有要求客戶確定購買時先支付訂金(總金額50%),
結案時再支付(尾款50%),其時間流程如下:
5/30 客戶確定購買
6/11 收取訂金支票
6/30 訂金支票兌現
7/26 交付電子產品&使用程式(軟體),
並提醒客戶請客戶在一個月內是否要進行軟體使用上的修改,
如時間內沒有提出將於一個月過後提出尾款發票.
9/11 我公司要求客戶支付尾款,並月底交付尾款發票.
9/18 客戶要求我公司新增軟體功能問題並要求2天內修正相關問題.
我公司因考慮作生意以不傷和氣為原則,則同意幫忙同意新增,但請客戶延長處理時間.
9/18~10/22 客戶陸續提出要求,我公司確實也做到有新增功能並處理相關問題.
10/22 我公司再次新增功能及修正完畢(並無收取任何費用).
11/01 客戶訂購使用電子產品的耗材
11/16 客戶再次訂購使用電子產品的耗材
(電子產品設備及程式(軟體)如果無法正常使用,客戶就不需要訂購耗材)
12/10 客戶再次要求提出並要脅我公司說 這是我公司的軟體問題,一天內不改善, 交易就此結束,並要求我公司將電子產品取回.

請問我公司假如無法依照客戶的要求 或是 停止對客戶的服務 是否違法?
目前客戶主張我公司應該要盡到責任將設備及軟體修正至他滿意為止,並要求我公司三天內配合處理完善.

 我公司主管主張仍要客戶簽回客戶保證承諾於12月31日付款! 並且給於我公司配合處理五到十天的時間.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魏先生 101-12-10 00:28

因與大嫂發生衝突,而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目前雙方均已申請保護令官司與互告傷害官司中,想請問律師是否能協助打官司,保護令此庭將於101/12/20上午開庭(板橋地院),如可協助是否能與您電洽及了解此場官司所產生之費用為何?

魏先生0929-399-278

 

 

兩官司有牽連關係的話 可以幫您研究較有利的攻防方向及訴訟策略

您可進一步來信討論案件內容

費用需視複雜程度而定 據您所述您的案件應不複雜

包伯 101-12-09 21:36

本社區在未通知住戶的情形下 就增設一組欄柵 費用高達八萬元

本月即將請款 請問要向哪個機關檢舉 阻止付款 謝謝

Aki 101-12-09 10:03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是同一直行的方向,但她是騎在我哥的後頭,突然他冒出來騎到我哥的前面且要左轉也沒有打方向燈(沒有依規定待轉),我哥反應不急煞車但並沒有撞到她,而她因為受到驚嚇而跌倒,於是手有受傷,那因為當下附近都是認識的人於是附近的人立刻把她扶起來,並要我哥立即送到醫院包紮而在送醫院的過程中警察有接到報案,但現場就因此這樣破壞了!對方在醫院包紮時,我哥有跟警察在到現場去做一次說明,而路口也有好幾個監視器但都沒有拍到我哥與她的事發經過,而警察也有拍照但是我哥的車一點撞到的痕跡都沒有,警察也說我哥沒有撞到倒楣發生這種事,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承認它沒有待轉、沒打方向燈。後來我們有去探望她,她只有手受傷其他都沒有,也有包紅包買水果給她,但後來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要求要30萬才肯和解,但我哥說這分明不是這樣..談判破裂,在談的過程中她有說如果不是這筆和解費用她要叫人打我哥並口出三字經(這我可以備案吧??)這我們沒有錄音是不是對我們比較不利?...並要告我哥過失傷害,請問我們能做的事是什麼?我知道車禍有方若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罪責,但是似乎我哥並沒有什麼過錯,因為她是突然闖出來讓人不急反應...我們該怎辦?

回覆 Aki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 ... (恕刪)

你可以去警局說明 本件對方可能會有法律行動 申請將錄影帶備

份存查。也將車頭無撞痕拍照存證。

主要就是先朝證據保全的方向去作!

Joanna 101-12-08 23:46

律師你好~請問車禍民事賠償費用標準是什麼?如何求償才不會太高(不合理)或太低(不公平)?

我父親因為車禍導致左眼接近失明(裸視0.01)、鎖骨斷裂(有開刀,現在還在復健);請問因車禍導致精神損失、因車禍導致收入減少(無法上班)、因車禍增加之費用(醫療費),這些我們該如何向??肇事者求償求償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1-12-09 01:43

可以請求項目各應考慮:1.支出醫療費用計:以實際支出為準。2.精神慰撫金:約40~80萬元。3.喪失及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以受傷前每月平均月薪為基礎折算(年息5%)之現值計算,乘以距退休之工作壽命,再乘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喪失勞動能力比率計算。4.看護費:因車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而有專人照護之日數,乘以每日費用約2,000元。5. 停工損害:受傷前月薪,乘以停工未能領薪之時間。

最後計算加總之金額,還要乘以對方的過失比例,才是可以求償的金額。

小仲 101-12-08 01:22

律師您好:

我哥哥因日前積欠台灣大哥大電信費用,造成不良記錄,

且台灣大哥大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但我們已於數年前清償,有清償證明。

近日我哥想將我名下的門號轉過去他自己的名字,但台哥大卻說我哥有欠費記錄,需繳交保證金才可進行轉讓

所以小弟想請教幾件事:

1.債務清償,但台哥大指稱我哥有欠費記錄,因債權轉讓所以無法取消,我們是否可以憑清償證明請他們消除不良記錄呢?

2.若台哥大堅持曾經有過不良記錄,就算清償債務仍需繳交保證金,那是否像信用卡不良記錄有揭露期呢?

3.台哥大以過往的不良記錄為由,無限期的要求消費者需繳交保證金,是否有歧視消費者或損害到消費者權益呢?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01

這是公司政策問題,你只能決定不要跟這家消費改到另一家,

要主張違反消費者權益很難,畢竟你曾經欠款也是事實,

這樣的欠款記錄並不會流到另一家電信業者手上

eason 101-12-06 23:04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過戶登記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手續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並請求賠償原告b因籌備婚事營業損失賠償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並請求賠償婚紗拍攝費用全數賠償新台幣肆萬玖仟捌百元整 。

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三佰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名譽損害賠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三、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3件。

四、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1件。

五、第一銀行北斗分行之被告a帳戶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述之民法上法條及要求賠償金額,尚屬恰當,而本件對方似乎也有研究是否有詐欺之意思,而另行提告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姵妤 101-12-06 22:24

??????

請問
事由
民國100年/9月4日
我們家未成年的妹妹上FOXY網站
下載了鬼嬰廟 但看一下下 因妹妹覺得恐怖 所以就關掉
之後沒多久就收到通知
被影片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
當時去高雄做了筆錄
然後回來住家附近法院開庭
因妹妹未成年14歲 所以是少年簡易庭
當初法官因妹妹有悔意 而且告知不會再犯
判定不起訴 請父母回家管教約束 之後我們foxy下載檔都一併刪除
妹妹也不敢隨意在網路上看影片

但今年101/12/5日
收到對方公司控告通知
說明要求賠償
還要連同他們的律師訴訟費用
上次一次 這次也一次
賠償費用是 FOXY的會員有45萬人*1000分之1=450
他們影片一次是100*450總共是45000的賠償再另外加上對方的訴訟費用
費用可能高達十幾萬
因為我們不懂法律 想請大家幫幫忙
雖然妹妹的行為有錯 可是已經知錯
而妹妹就學期間都住校 所以對著作權方面的問題 也不太了解
法官原以不起訴處分 但業者卻一年後上訴要賠償
賠償不是應該在法官判決之前就該先跟我們溝通
而不是事後一年多 才告知要賠償大筆金額
可以麻煩告知我們該如何處理嗎 我們的經濟有限 一下子這麼大筆的賠償
也不是說付就付得出來 從頭到尾都是再簡易庭開庭 現在是屬民事訴訟
阿吉 101-12-06 12:21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

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

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阿吉 101-12-06 11:48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57

建議檢附簡訊內容及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比較簡便,

不過要說明為何借據上的姓名跟你聲請支付命令的名字不一樣

甯甯 101-12-06 09:15

請問律師

我在2010年登記結婚,當時已懷孕,且當時沒有簽立財產分開,婚後相處不睦,婚後我還是賺錢繳娘家代款,房子是我母親名下且也用母親的帳號轉帳的,但男方不想再繼續在小孩的所有費用,想問如果離婚,男方有權要求要分此房子嗎(算共同財產嗎)?吵架他趕我出門,我如果沒回家,他能申請離婚嗎?且他現在就是只要,不用付我瞻養費也不出小孩任何費用,他願意離婚,我能對他提出告訴嗎?他有擬好了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不得用小孩的名義跟他拿任何的錢,如果以後他過世了,我的小孩能爭他名下的財產嗎?他現在就是不想對小孩付任何責任,但我不想讓他太快活,我能用什麼理由,向他拿瞻養費?他說如果我和他要錢,他不會給我監護權,如如打官司,我有勝算嗎?

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1.房子登記母親名下 在合法變更前 都是母親財產 不列入分配 不過你給母親繳貸款的錢 會列入分配 2.子女監護跟扶養是不同概念 就算丈夫沒有監護 依法還是要扶養 所以如果協議不能請求 你將來確實就不能請求子女扶養費 3.建議如果有裁判離婚事由 還是由法院裁判離婚並定子女監護較妥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小洁 101-12-04 20:49

之前買車辦了貸款分期 每一期都有一張單子 每個月都繳一張單子  貸款4年 約有48張單子  但在單子全數繳完之後的二個月後  一直接到催繳通知 說我有最後兩期車款未繳  約3萬3千多元..一直到在公司收到要扣薪的法院通知書 才將積欠的3萬3千多元費用全數繳清...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說收到我的轉帳..但是還要我繳一筆延宕費用+法院的什麼費用 共是14646 於是我打電話到書記官那裡詢問..書記官認為我有問題可以提出申訴..可以告對方...告訴我 延宕的費用不該是從第一期的時間開始計算 而是從逾期的時候才開始算的..我想提出申訴 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在申訴期間..是否會開始扣我的薪水呢..

感謝律師幫忙回覆

謝孟津 101-12-04 01:59

您好,我目前租屋在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內一層樓隔了三間套房,都是租女生,房東住在四樓,上樓的時候一定會經過房東的房間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房東先生說如果一次繳半年的租金,可以便宜五千元 所以我們房客都是一次先給予半年的金額,前面兩個月都很正常的過了,有一天房東打來說他母親車禍住院,目前真的很需要錢,問我可不可以先預付下半年的租金,我一開始不願答應,但房東先生拜託我們因為他母親住院需要醫藥費,無奈之下想說好吧 既然人家有困難就拿出錢借了25000給他,當做是下半年的房租費用

有一天A房客來找我 跟我說 他今天接到房東電話說:A房客的房門沒關,為了怕房間裡的電視被偷,所以先將電視拿走。但之後連續兩天,房東都不接A房客電話,電視也就拿不回來。(電視是房東的東西)A房客問我可不可以陪同她到樓下房東的房間一起要回電視,我和房客B答應了,一起到樓下找房東,開始有了爭執,因為房東承認拿了電視,但一直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談判的結果是房東要我們三個人都搬走,會退還剩下的錢和押金,我們雖然氣憤,但也沒辦法,因為房東會擅闖房間這件事讓我們三個女生都覺得害怕,不敢繼續住下去。電視的部分,房東覺得沒有必要歸還,並說他已經將電視拿走,已經不在他的家裡了,態度非常的惡劣。當天的一些對話有做錄音錄音當中有提到他承認拿走電視。
隔一天我們去警局報案做筆錄,我現在想請問的是,因為去警局的時候,警察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以前都沒有歸還錢,所以現在我們三個房客都覺得房東不會歸還錢,而且這幾天我們怎麼找房東,他完全都不回我們電話,去敲門也都不理,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才能保有我們的權益呢??

家家 101-12-03 15:28
公然汙辱罪被起訴ㄌ~事情經過如下

一天我跟我們社區主委老婆起爭執~原因是我們社區有資源回收室~想說垃圾車帶走就帶走很可惜~就那一些去給我媽回收~然後被他知道~管理員就跟我說不可以拿~我就很不好意思想跟他解釋說上面因沒貼告示~所以我才拿ㄌ~結果我騎機車回來看到他要上前跟他解釋~他一看到我就斜眼一看轉頭就走~我很驚訝為何不理人~就下車跟他理論就變爭執~非常生氣ㄉ回到家~鐵門拉下一大半ㄌ~我罵出一句瘋女人(台語)~當然就被它告上法院~
告我好幾條~結果只有公然汙辱罪被起訴~
他請管理員當證人~但第一次偵訊時~管理員說沒聽到很模糊~可能是聽到做偽證是7年以下徒刑吧~沒事後他又再議~而且有聽社區風聲~他有要告管理員~那第二次偵訊時管理員就翻供說有聽到~而且2人都咬定我是在車道上罵ㄉ~不是在家裡~
我跟法官說我真的是在家裡才罵ㄉ~不過他不採信~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因為它有人證~和物證~說光碟有拍到我ㄉ嘴型是罵瘋女人~人車分道ㄉ車道那麼暗~距離又遠~又沒聲音~真是見鬼ㄌ~
現在他又要求民事賠償~條件是10萬元~登3大報頭版連續3天到歉~還有其他費用等等我要出~
喔~~~我真的快瘋ㄌ~為ㄌ一點芝麻小事已經搞ㄉ快10個月~有善心人士可以幫幫我ㄇ?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跟法官講ㄋ?還有他開出ㄉ這些條件~我真的要這樣賠他ㄇ?真是這樣真會逼死一個人耶~該如何做~請幫幫我~非常感謝~  補充

他ㄉ態度強硬~不可能和解~
我是想說我到底會賠多少錢?
會像他所開ㄉ條件那麼誇張?謝謝

康康 101-11-30 09:29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聯強國際WD硬碟代送原廠維修收收取代送費問題
硬碟包裝外盒說明如下

1 聯強國際對所銷售的硬碟機,依不同型號提供三年至五年的有限責任保固(各產品原廠保固期限及詳細資訊,請參閱原廠網站).此有限責任服務保固範圍只限於硬碟機本身,並屬於製造商責任所造成之故障,不包括硬碟機內所儲存資料.....

2原廠保固期限3-5年,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詳細保固說明請查詢(聯強E城市)網站


問題:我的硬碟是第二年送修,雖然原廠WD保固三年可是聯強國際說第一年內不收代送費,第二年要收取500元代送費!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第二點的保固說明不符呢?因為第二點說明: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如今卻要跟我收取500元代送費用!
請問遇到這種問題我可以不付錢請求交還維修完畢的硬碟嗎?

如果聯強以我不付錢就不交還硬碟機還我,我可以打電話報警告他刑法335條侵占與339條的詐欺嗎?

或是需要先繳錢,再透過消保官申訴呢?有點搞不懂是要透過警察還是消保官比較適當?

以上,THKS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21

如果網站上詳細的保固說明已經有第二年要收運費的規定,你還是要支付該筆費用,

另這件事是民事糾紛,不建議告刑事

螃蟹媽 101-11-29 14:32

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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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媽 101-11-30 03:06

承蒙您的熱心解答.感恩不盡!!


另想請問 

1.你提到的 [一.本件仲介一定會拿契約來壓你們,而現在買賣是否成立,為本案之爭點,也是您們抗辯的重點所      在.]所謂的 [買賣是否成立]是什麼意思?我的房子已於同年3月底售出...
2.判決引用..我找到的洋洋灑灑整篇共19頁都需要印出來嗎?
3. 如果當庭證人作蒍證.(我有第3人證)..可以用什麼方法提告或警告他?




感恩您!!

潘先生 101-11-28 03:47
請問一下 我家請 水電來施工廁所 如經費用五萬五已付清

但廁所 最後的一部份 天花板 還沒施工完畢 人就搞消失了 手機打也不接

(有簽一份合約書 有蓋手印 簽名 及他的住址)

但真的很困擾 ...我要怎麼做啊>< 有沒有人有具体的經驗呢..

難不成 還要去告對方詐欺嗎?.. >< 很無奈 麻煩懂的人 請幫幫我

或者告的話 我應該 如何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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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頻 101-11-26 17:54
我姊姊因有債務官司,雖已處理一段落,且名下財產也已處理去清償,但是姐夫聽律師告知現在新的法律,若求償不夠會扣押先生財產清償,所以要姐姐先辦假離婚,姐姐不疑有他就請好友幫忙當證人,好朋友也跟姊夫確認是假離婚,所以願意幫忙讓姊姊專心去打官司,但是姐最近一直覺得不對勁,請問律師有補救的方法嗎? 如果委任您們費用是多少?感謝您!!
1.主要涉及離婚是否無效的問題 因為夫妻兩造應該是沒有離婚真意 要提出確認離婚無效訴訟 建議如果擔心時間久了難以舉證 還是早點提出訴訟較妥 2.一般律師收費一審級會在5-6萬不等

一、首先,你所謂:「姐夫聽律師告知現在新的法律,若求償不夠會扣押先生財產清償,所以要姐姐先辦假離婚」,這個理由是有問題的。這段話指的是你姐若欠錢經扣押後仍不足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你姐與姊夫間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以便代替你姐來向你姐夫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一般夫妻沒特別約定的話都是「法定財產制」,而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得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這個時點包含「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宣告或改定財產制」,所以你姐與姊夫假離婚只是加快債權人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步驟(實務上,債權人都要先去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後才能代位主張,你姐假離婚,等於幫債權人省掉這個步驟,就是自己害自己),根本無助於避免債權人之追償。二、如果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是「假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但請特別注意,夫妻雙方暨證人皆明知夫妻無離婚真意,卻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恐皆已涉犯「明知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偽造文書)之罪,這個部分請一併審酌。三、以上,謹供參考!

101-11-22 14:26

麻煩請問:

我因為閃狗在快車道煞車,遭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車後方嚴重毀損,對方開始說只開3-40公里,警方看到也說不止吧,就改口說那40公里,當下我想說他有認錯,人也沒事就不去計較,雙方也有保險,後續也都交給保險處理,但是聽到車廠維修車子要3個星期以上,整個生活交通不便,想請問我可否跟對方申請代步車的費用,如不行的話還有無其他可以求償補貼之類的

 

您好:

基本上只要您能夠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都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不因為有保險理賠而影響您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101-11-22 19:4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本上只要您能夠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都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不 ... (恕刪)

 您好:

因為當時是我急煞車,他車速過快,又未保持安全距離,反應不及追撞我車,這樣可以算是有故意過失嗎?如果算我又要怎麼證明?

原本想說人沒事就算了,可是修車時間過長影響到生活,跟對方要求代步車,對方以費用太高不願意支付,連租車的金額都還不知道就拒絕,一切以他保險公司能賠償範圍處理,事發到現在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感覺怎麼好像是我撞他....,如果?要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會不會耗時,費用會不會很高?

感謝您百忙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