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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錪 102-01-14 21:41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們有塊土地共有ㄉ~~然後呢~現在出現ㄌ一個在台中ㄉ代書~說要幫我們辦強制分割~~就是同意分割ㄉ人要收一坪3000塊分3期收第一期30趴~第2期30趴~第3期3趴~確定分割在10趴~可是我問他說收錢為什麼不同意分割ㄉ人一起出來~一起繳費用~他說要一個一個這樣收~~我想問一下這樣是對ㄉ嗎~我覺得我們完全沒保障~~想請問一下張律師~我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事
1.如果沒有辦法信任對方 建議還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分割就好 2.可以先協議如果協議不成考慮是否由法院裁判分割
bear 102-01-14 15:54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3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要搭計程車的錢或因此少工作的損害,

不能將你妹妹的計程車錢算進去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

 

當然,如果你嚇得沒有辦法睡覺、因而也沒有辦法上班

工作損失也可以試著向法院請求看看

 

除此之外,只要與這次車禍有相關的支出

汽車零件更換、維修等費用

譬如說:看病的交通費用等等

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bear 102-01-15 09:3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bear 102-01-15 10: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 ... (恕刪)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我爬了好多文,網民都說: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那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我現在沒有工作,只是在家看護術後休養媽媽,所以沒有所謂的工作損失

我是直接口頭跟對方說,我需要索賠項目&金額就好嗎?

還是要寫甚麼正式的文件??

佳蕙 102-01-14 14:01

 點交前賣方答應用我找的人來處理滲漏,估了兩面房間的滲漏(隔壁都是浴室),費用已由價金中扣除,但點交後,我安排時間請工人來,把牆壁敲開後,判斷其中一面確定要由浴室內部敲開來處理滲漏根源才可,但處理浴室內部的價格跟原本的價格差很多,我又已經跟賣方扣除價金了,這種時候我該如何處理?這種時候還能再請賣方付錢?說的通嗎?或者我因為這樣就更有理由透過訴訟使他降低價金(勝訴機率大嗎) ,這段期間的屋況我都有拍照存證,契約也都有留著。

   在點交前我本來有跟地政局申訴他用沒滲漏的價格賣給我,因為本來看不出來有這麼嚴重的時候我有跟賣方簽下第二份契約(同樣價格)並由他處理滲漏(第一份契約註明無滲漏),這樣對於訴訟來說好像有危險,但現在敲開牆壁後發現不是僅僅處理兩面牆壁滲漏這麼簡單,甚至很有可能有由樓上漏下來的。

  申訴還在第一階段等仲介回覆中,我很想詢問我要怎麼做才對我有利。

牆壁滲水的問題

會讓房子根本就不能住

更何況賣主刻意隱瞞你

這個可以請求解約

 

看你的情形,如果繼續抓漏,只是杯水車薪

那麼,就乾脆請求解約算了

 

你可以試著去向對方要求解約

如果不成,可以請區公所調解

再不行,你就要請律師幫你忙了

 

有問題,你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瓶子 102-01-13 15:42
您好: 本人(支線道車)與對方(直行車)在橋上發生擦撞事故,2人皆有受傷,也皆有車損,警方鑑定結果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雙方意見不同所以只調解一次又破裂,上個月對方對我寄出支付令要我負擔他車損費用我寄出異議書抗議,我又收到法院寄來民事庭開庭通知要我開庭前5日附上答辨狀但我不懂,我疑惑的是現在全變我是全部的責任,對方在筆錄上有承認他超速難道他不用負責嗎?初判表上有註明我們發生事故的地點為視線死角,我要轉出巷口時有停下打方向燈確認沒車之後才啟動,對方在限速40的路段上超速,致使損失傷害慘重現在我要怎麼應對才不會負擔沉重(刑事期已過6個月)答辯狀我要如何準備,受傷期間我無法工作與照顧小孩損是該怎麼辦.除了提出醫生證明我是否還要提出公司無法上班證明或請會計作證可以嗎? 車損部份因為我沒有全修只有部分維修提出估價單也可以嗎?近期要開庭煩請律師先生提供解答~~多謝
民事求償本來就是各自獨立 如果你的損失也想找對方賠償 事故發生時兩年內你還是可以起訴主張 並非事件中只有你要負責任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小雅 102-01-12 13:55
離婚8年. 女兒監護歸我 目前打零工兼顧小六的女兒 離婚前的健保是入他公司 現在要我退保 前3年有按月匯錢 (有幾個月沒匯) 現在說不匯錢了. 我該怎麼做? 協議書內容:男方應支付女兒未來成長實際教育費用及生活所需費用.若男方日後不願支付則月支付一萬元整. 1.因物價漲我是否能要求他每月多匯一萬? 2.男方因再婚可以不用給贍養費嗎? 3.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您!
1.父母雖離婚 但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 不論其將來是否再婚 2.已經協議扶養費標準 除非主張情事變更 否則要再多主張應該有困難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4

即便對方再婚還是小孩的父親,無法免除撫養費用,建議代替女兒提告請求,但要多要一萬恐有困難

汪汪 102-01-11 22:57

我們有對對方其出民事賠償的告訴,今天收到一張法院寄來要付裁判費的通知書,上面有寫如果收到後5日內沒有繳裁判費用此案就會退回!但是我們當初是律師說要我們等刑事的案號,有了之後再幫我們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就不用繳交裁判費用,那現在為什麼還會收到要付裁判費用的通知??((這樣我們還要繳交費用嗎??!!!!~麻煩幫我解惑!!!~~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必須先確定您們所提起的民事訴訟,是否屬刑事附帶民事,若是,則有可能是擴張聲明,若否,則有可能本件並非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matitect 102-01-11 09:16
律師您好: 母親先前將店面出租給紅景天, 但他後來倒閉了, 我們委託律師要將合約中止, 但一直沒進展, 已事先付了委託費用, 最近, 有房屋仲介來電說明可協助解決, 並已經解決同樣是紅景天的案例, 仲介也很快的解決合約問題,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若是委託律師處理一般需多久的時間? 2. 由於問題已解決, 母親想中止委託律師, 委託費用是否可以拿回呢? 3. 律師說我們必須再付一筆九千元的法官費用? 何謂法官費用? 以上問題, 再麻煩律師, 謝謝.
1.應該是法院裁判費 並非給法官個人 2.委任律師如果因你們單方因素終止 我想律師應該不會退費
阿炫 102-01-11 00:48

二、肇事情形:

緣因2012年12月28日下午,甲方在乙方公司上班時,甲方因上班時間用棧板運送麵包籃發生倒塌壓傷意外,造成丙方雙腳小腿受傷,送醫後丙方小腿縫了58針。

三、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乙雙方願意支付新台幣10萬元給丙方當作和解費用,10萬元

和解費內包括醫藥費,精神賠償,減少收入等等費用,日後丙方不可在向甲乙雙方要求任何費用

3甲乙丙三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三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20萬元之違約金。

 

請問一下,我和解內容這樣寫可以嗎? 有什麼地方需要變更?請律師大哥大姐幫忙,謝謝

 1.和解書內容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或公序良俗  效力都沒有問題  2.但注意 如果對方還沒提告訴  雖然這樣約定  將來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刑事告訴

阿炫 102-01-11 16:17

那我要這樣寫,對方才沒辦法在對我提告訴??,請律師大哥幫忙

和解書如果沒有見證人,一樣由3方簽名蓋章,這樣子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大哥大姐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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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楊斐方 102-01-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昕霖 102-01-07 17:3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有個勞資糾紛的問題。目前我對於我工作的地方我不習慣(駐點資訊工程師),故我就選擇離職,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的公司現在跟我索賠22000的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當初我們有簽合約,不知道這種合約是否有效。還有我只有工作2天而已。這樣就跟我要22000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2

如果你有簽署服務期間契約,就有服務一定期間的義務(除非服務期間過長不合理),

否則就是違約,公司可以向你要違約

就該公司約定服務期限部分,如顯失公平或背於公序良俗者,有可能是無效的約款。建議得先與公司好好講。

Kars 102-01-07 12:56

  律師你好:

本人想打民事官司需要拜託別人幫忙出庭作證。在證人費用方面除了法院規定之日費外,私底下應該付給證人多少錢才算合理?(依現行業界價格)

建議不要付錢給證人

今天,這個證人可以收你的錢

明天,這個證人就可以收對造的錢

再說,收錢的事情,如果被對造知道,拿出來法庭講

除了證詞完全不可使用之外,甚至未來可能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建議你,不是說,一定要有這個證人證詞才會贏

一定還有其他關鍵證物存在

你還是要找律師通盤研究、讓律師來幫你審視證據、找出證據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27

證人旅費法院有一定規定,但通常會低於實際支出,

如果真要補貼證人補貼交通費差額即可,

證人費用沒有所謂業界標準,因為證人不可收買,

如果給了高於交通費的數額,似有收買證人之嫌,並不恰當

卡卡 102-01-07 11:31

我想要請問一下
大約前2年的時後 我有被銀行執行強制扣薪
當時急著要處理債務問題 所以就上網找了代辦公司幫我
當時代辦公司就說要先幫我跟銀行談協商
但是協商後反而每月要繳的金額比原本的多
所以後來就已協商破裂 幫我進入更生程序
我的欠債金額大約一百多萬 後來更生有通過
但是比例是100% 等於我不但要還一樣的金額 代辦費也都付了
當時心裡想說 每個月的負擔還是一樣 當時申請更生的過程中
就已告知代辦專員我第2個寶寶即將出生 可否再降低每月還款金額
而且根本一塊錢也沒少 我幹嘛找你們辦
他竟然告訴我 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但是更生都通過了 就不能不繳
所以我也很無可奈何的硬著頭皮繳了半年多
但是最近幾期我真的繳不出來 所以 我現在接到銀行通知說更生已毀諾
我又重新去找當時的代辦 他又要再跟我收一次6萬的代辦費用

當時申辦更生時 我先生是我的保人 他們告訴我法院現在可能會去查他的資產來拍賣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萬一真的後到房子被拍賣 我們一家人要怎麼辦
我現在還有什麼辦法嗎??

請直接找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不用收任何一毛代辦費。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你這個情形實在是情有可原

追本溯源的說,應該是被之前的所謂代辦人給害了

 

建議你找法扶辦債清

但是,如果你可以找到外面的律師幫你出面跟銀行談還款條件,那就更好了

 

如果還有問題,歡迎隨時問我

Allen 102-01-07 09:10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事發當天是在橋上我騎摩托車載著我女朋友對方開車子~

我是要直行對方是要右轉...她沒有注意後方就直接轉導致撞到我

當天在醫院對方是說有意和解但是...之後我要求她賠償我摩托車手機損壞和我們2個受傷的費用

不過我之後打電話他不是找別人回應我就是不接從頭到尾我沒還沒聽過她自己跟我說過一句話

但後來我去申請調解第一次沒來之後又申請一次有來不過也是她朋友出面

調解賠償方面是講好了~是說今天11點要在調解會給我現金!

不過今天早上7點多左右她朋友卻打給我說他們錢沒這麼多只能給大約我一半

然後說如果沒辦法的話也請我不用過去調解會了因為他不會過去.......讓我實在很生氣

因為本人才20歲對方已經都是3.40成年人左右讓我感覺很像在欺負我

如果我這樣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如果我去調解會跟調解委員要當初談好的金額的和解單之後如果提告會比較有幫助嗎???

 

 

1.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現場看看,對方說只付一半,可能只是對方的談判策略。

2.在談時,調解委員會幫忙勸,如果還是調解不成,可以考慮提告吧!至於提告後是否會拿得比較多?不一定。要看對方對於刑事責任的想法,以及案件的證據是否足夠認定對方有過失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Allen 102-01-07 09:4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現場看看,對方說只付一半,可能只是對方的談判策略。

2. ... (恕刪)

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裁決

上面是有說她未注意後方來車又在雙白線變換車道

而我這邊是沒有

 

 

 

 

 

 

以目前證據看起來,如調解不成,可由台端及台端女友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依目前之證據觀之,台端之勝算較高。但,對方仍可尋找其他證據聲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何方有過失責任,故最後之勝算如何,恐須視鑑定結果而定。

這個就是很典型的

汽車右轉時,侵入機車車道,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按照車禍處理流程

你應該馬上就去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

警察就會把這件送去做車禍肇事責任鑑定

 

對方就不能皮皮的擺姿態不賠你了

至於車禍損失的部分,目前對你來說比較重要的是

要如何計算整體財產損失,如不能工作損失、交通費、醫藥費用等等

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幫你主張,比較能夠全面的保障你的權益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信問我

緯緯 102-01-06 17:59
最近我老婆...

外面有了男人...

她也跟我承認...

每晚在家...心裡只想著要出門去找她...

我真的快發瘋了...

我想告那個男的妨礙家庭...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我沒有抓姦在床之類等證據...

但是有在我老婆FB的私聊中

看到那個男的說...

我的床上還有你的味道...

我被你榨乾了...之類等等性愛的話語...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成為證據~

我為了這件事情...搞到工作也要丟了...

也沒啥臉面對同事...因為之前我都跟她們說我老婆很好...

如今變得如此....

如果告成了...我有辦法可以跟他拿精神賠償嗎?

還有要如何去提告?

我老婆今天也先暫時聽我岳母的回娘家好好的住在說...

畢竟我們有兩個小孩...都還小...我不想放棄這個家庭...

所以我是打算原諒我老婆...當作一切都沒發生...

只是萬一她回去的這段時間...還是一樣這樣的話...我就會想提告了...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要如何提告? 只有FB私聊一些親密留言可當證據嗎?

2.提告需要花費用嗎?

3.提告成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4.我沒打算馬上告..我想等我老婆一段時間...
能等到多久我不知道...但是怕時間過了我也告不了了...
所以大概能多久之前就要去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8

證據不足,想提告也難。

1.告訴期間為6個月。2.刑事上如果證據不足,告不成通姦罪。還是可以直接以破壞婚姻和諧為理由請求民事求償,包括您說的慰撫金。3.刑事提告不需費用,但如果直接走民事,需要負擔起訴費用

最近實務上有一則著名案例

也是沒有抓姦在床

可是,憑著通話紀錄、簡訊錄音、網頁留言等等間接證據

就判處老婆與情夫通姦罪成立

建議你還是找專業律師幫你審視證據、找出證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都沒關係

 既然老婆已承認,就請她寫下自白書並載明對象及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先取得基本證據再說。

大樓主委 102-01-04 23:30

我剛剛當選大樓主委,接手後才發現本大樓原先地主私自占用大樓逃生通道及堆積大量木材,相關的事情,想詢問一下大樓聘用法律顧問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36

法律顧問費用不一而足,而您的案件涉及訴訟委任,並非在法律顧問範圍,建議您找當地有律師咨詢委任即可。

回覆 大樓主委 的發言內容:

我剛剛當選大樓主委,接手後才發現本大樓原先地主私自占用大樓逃生通道及堆積大量木材,相關的事情, ... (恕刪)

 大部分都是一年三萬,二年五萬

 

如有興趣,你可以直接問我們事務所

U2 102-01-04 21:01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你可將網頁列印後去警局告,不用任何費用

U2 102-01-05 17:30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雅萍 102-01-04 15:16

財產分割案件判決後收到法院裁定通知,需支付半數案件相關費用及代墊款項給原告,詢問原告匯款帳號,原告不予答覆,但不知原告身分證號碼,能否提存法院?

小雯 102-01-03 23:15

您好~

因為之前我們分租房子給妹妹的朋友,有天妹妹的朋友拿了她的金融卡盜領了十五萬元後,人就搞消失,我們姐妹建議她去警局備案,之前也作了筆錄。後來追?案件已轉送到地檢署。之前警察有發給妹妹的朋友要她到案說明,但她一直沒有到案,最近她從大陸返國,告知妹妹當時是因為投資失利才會盜領她的錢,已來道歉並表示會慢慢償還費用。但今日已收到地檢署通輯書表示要通輯她朋友。她想詢問如果現在要作和解取消告訴的話,該如何處理,因之前我們都沒有這樣的經驗,可否請律師幫忙解答問題,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23

那是公訴罪,在法律範圍內沒辦法取消告訴。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阿熊 102-01-03 21:20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1、你的方向應該是去反駁對方的主張,證明根本沒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最好是有明確證據

2、監護權則要證明你比對方更適於養育小孩。金援、環境、教育計畫等等。

102-01-03 13:25
請問有幫撰寫聲請強制執行書狀嗎?費用多少?煩請回覆...~~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03 13:49
請寄MAIL與我連繫

律師應均可幫忙,費用請洽各律師

楊斐方 102-01-02 22:16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Nic 102-01-02 20:47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主幹道(閃黃燈) 時速在30 經過十字路口處我有減速 因右前方有貨車擋住當我看到右邊機車突然衝出來(對方閃紅燈) 我來不及煞車撞到對方 但是撞擊非常的小 雙方摩托車都沒有倒地,但是我前輪胎有撞到他的腳,對方有打電話報警坐救護車到醫院 這種撞擊力大概只是腳輕微扭傷,我倒是重頭到尾都很有誠意地跟他狂道歉, 在做筆錄的時候 我敘述右前方有車擋住時速在30 閃黃燈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時候煞車已經來不及就撞到了 我倒是人、車沒事,基於道義上想說負擔他一些醫藥費,後來發現我強制險過期三個月,我當下就想跟她和解 因為我覺得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說要等他看完醫生再說,經過一個月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腳看得差不多 ,費用大概在快五千元 ,還說他是做打石工有兩天請假要我補償他這兩天,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的開銷都是我在支撐的 雖然五千元數目不大 但是對我來說已經造成負擔,我疑惑是不是人太好被對方吃死死的 警察也說雙方都有錯 但是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情但是我強制險過期但是又不想付他這麼多的醫藥費 我該怎麼解決呢?

 

您好: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 則應依比例分擔損害 你未必要全部負責。

Nic 102-01-02 22:29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 則應依比例分擔損害 你未必要全部負責。

我剛發現我最後一段話打錯 警察是說我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當初很有誠意要解決 現在聽到他 看腳看了五千元 還要我負責他請假兩天的費用
我能不付他任何費用嗎? 畢竟他理虧的比例佔比較重

法律上是依比例去賠償損害。但是你能不能主張全部不賠?就看你們之間要怎麼談了。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kidd 101-12-30 17:38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00

若不能在期限內協議分割完成,還是要先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繼承登記父親可以單獨辦理,不須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若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kidd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 ... (恕刪)

國稅局不會那麼快就罰錢啦

現在都馬要拖個幾年

先通知、再來列管、以後才罰錢

 

建議你,可以早點分就快點分,以免因為土地增值

讓大家火氣整個上來,眼巴巴看著要用地結果不能用

 

你堂哥只要去向法院訴請分割,就一定會准

所以,趁現在可以協議分割,就先協議,不要拖

 

怎麼協議如果不會,可以來問我

kidd 101-12-29 19:21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小紫 101-12-28 22:05

家中有一爺爺需要住安養院.爸爸.媽媽已過世了!

剩下三叔叔跟哥哥~二叔叔已過世.嬸嬸

叔叔表示要共同負擔安養費用(叔叔)+(哥哥)+(嬸嬸)分三等份

~安養院的費用須共同負擔~但嬸嬸推託家中有債務.及之前與爺爺有爭吵不願出錢

~請問我要如何控訴她?

還有她家的房子是爺爺給的~可以要回來嗎?告她棄養!!

嫁到台北的姑姑需要出安養費嗎?這件事情非常棘手~

如果要告她我們要準備什麼資料?

沈恆 (沈律師) 101-12-28 23:40

依法應由先順序之叔叔及姑姑負擔扶養義務。除非叔叔及姑姑均因扶養爺爺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才可減輕部分義務,餘者由後順序的哥哥及其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共同負擔。嬸嬸的順序在第六位,要嬸嬸分擔並無道理,控訴嬸嬸也很難成立。因嬸嬸與姑姑類似,還需要負擔娘家的扶養義務。

小紫 101-12-29 14:51

姑姑和叔叔在照顧上已影響生活.所以才會送安養院~

故爺爺當年給二叔叔.嬸嬸的房子可否償還~!!因為她不扶養~

但爺爺生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我爸大兒子過世~二叔叔也過世了

就剩下三叔叔跟姑姑必須扶養~但他們在照顧上已經影響生活~在不工作要被辭職了!

而且也沒有多餘的錢~所以才會送安養院!

要大家共同出錢~

那就順序而言~姑姑和叔叔~(沒其他兄弟姊妹了)在來就是嬸嬸(有繼承爺爺的房子土地)

那身為孫自輩是否要出錢?

如嬸嬸不出錢扶養可否提出告訴要回房子土地?

勝算為幾成?需花費多久時間~

阿宗 101-12-28 01:24

請問我是離婚訴訟被告人.我老婆去法院告離婚.那麼這筆費用是誰要出.被告人可以不去開庭嗎

JC 102-01-29 10:45

 1. 被告可以不出庭, 但法院會依原告一方的陳訴來判. 我看了幾個案例, 大部分都判離.
 2. 訴訟費用是敗訴的一方要付, 3000元

小維 101-12-27 20:46

我爸爸長期不負責照顧家庭有時還毆打和怒罵姐姐及媽媽,所以我與姐姐想幫媽媽辦理離婚,但有聽聞訴訟離婚可能最後要給對方(我爸爸)費用甚至我媽媽名下唯一的房子,家裡一切費用及我們學雜費都是我媽媽辛苦賺來的,實在不想給他!請問是否有辦法不給呢?
最近姐姐被爸爸打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所以在法院附近服務台聽聞有法扶會機構,
但申請需『全戶』(含申請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我們無法拿到我爸爸的相關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請問是否就不能申請了?

因我們家裡經濟雖我媽媽有一棟房子外就沒有額外的存款,我們自己賺的錢也要付就貸,深怕付不起訴訟費用。

懇請協助幫忙,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17

1.房子是婚前財產的話,是不用分配的。

2.那是指家戶所得。您可以打電話給當地法扶詢問如何聲請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小維 101-12-28 00: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房子是婚前財產的話,是不用分配的。

2.那是指家戶所得。您可以打電話給當地 ... (恕刪)

 

感謝蔡律師這麼快速回覆,房子是他們婚後購買的,且當時聽聞媽媽說早期結婚並沒有辦理財產分開制,但房子費用都媽媽自己負擔,所以很有可能訴訟離婚後必須分配給對方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8 00:26

法律上對方可以請求分配,至於分配多少則由法官決定。當然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合法處理,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時間。

101-12-26 17:09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1.如果有受傷 還是先依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 2.之後不管是修車費 醫療費 不能工作損失 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核算出金額後再跟對方談 3.提告訴後 應該還是會通知車主 談保險相關事宜

林恩頡 101-12-26 15:39

有天晚上我們直走,結果左前方的機車沒有打方向燈而且緊急右轉,害我們撞上,當時時速大約50,但是我的小狗右後腳骨折費用大概9萬元,我們人是多處擦傷,下巴撕裂傷縫5針。當時距離大約3公尺,而且準備從他旁邊騎過去,不是在正後方在他右後方,他在左前方,我們在外側車道,他在內側車道右轉. 鑑定說我們沒有錯,他要負全責  那我們要提告請問訴訟狀要怎麼寫?

我們有去調解他不願意賠償

1.要對方賠償需要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 2.起訴狀表明當事人 訴之聲明 以及事實及理由即可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9

建議直接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會安排調解,到那時對方應該會願意和解賠償

香草天空 101-12-26 14:54

請問我同事在公司時,曾有告知負責人要申請公務電話(不確定負責人到底有沒有聽進去),所以那時候帶著公司執業執照,大小章,負責人身份證(一直都放在會計那)到通訊行填寫代辦書,順利辦好電話費用是個人自繳,收據則給公司去報帳(未領任何費用),現因故離職,老闆反咬,這樣有什麼解套辦法?如不肯私了,堅決要告,那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爭點在於公司是否有授權,現在老闆反口說是您同事自行去申辦,此部分將來訴訟程序,可能需透過調查證據的方式,才比較可能脫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 101-12-25 16:46

律師你好,請問要對前夫提告扶養費的問題, 我的離婚協議書裡沒有註明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所以只能先訴請到期的部分是這樣嗎?

所以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過程會花費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需要請律師嗎?

1.原則尚未到期的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 是無法直接請求 2.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起訴 因為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還是會轉入訴訟程序 3.支付命令聲請 需要繳500元 4.要一併考慮是否假扣押 5.如果對法律細節無法掌握 可以考慮找律師陪同處理

曉鈴 101-12-24 17:11

請問  幫忙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大約要多少費用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4 20:33

可到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送給法院即可

請問,為何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呢?

如果是為了避免債權人日後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全者,需注意立法院先前已經修法,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請再思考一下辦理目的並請教律師,避免無謂程序及費用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QL 102-01-02 22:1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為何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呢?

如果是為了避免債權人日後代位行 ... (恕刪)

請問律師

之前聽朋友講過 現在的法律 夫跟妻是分別的個體 所以不會有父債子還的問題

但是前一陣子在某律師的專欄 卻有看到案例

假設今天我先生有一筆債務 償還不出來 除了扣他薪水1/3之外

到底會不會牽扯到我呢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大八 101-12-22 14:38

律師您好:

樓上住戶因施工不當導致我家客廳.廁所漏水.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地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責*!

我們一直與他溝通.他還是不幫我家修繕

我想請問萬一我寄出存證信函對他提出告訴.是否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

*------*部分我有點不懂.煩請律師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5:18

如果確實是因樓上住戶施工不當導致的漏水,應由樓上住戶負責修繕。若造成您傢俱損壞,還可以請求賠償

大八 101-12-22 15:58

再次請教沈律師一個問題

他於去年樓頂加蓋修繕(確定是六樓違章建築).他自家也有做修繕.這2點算是修繕部分嗎?

感謝沈律師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6:21

樓上有施工修繕是一回事,重點是您要能證明因樓上施工造成您家漏水(通常是經由鑑定),才能要樓上負責。

大八 101-12-22 17:14

了解~!我們會請專家來鑑定!

在此代表全家人感謝  沈律師先生的回覆!

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51

將來法院會送兩造都同意的單位鑑定,所以若訴訟免不了,先別自己送鑑定,以免多花錢重複鑑定

大八 101-12-23 15:44

律師您好:

照程序上來說.是由我們先請鑑定專家鑑定確認是他施工不當引起水管破裂導致漏水.再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因為他態度很差.以拖2個多月)再到法院控告他不是嗎?

律師....這.....我被搞糊塗了..... =.=  煩請沈律師再次詳細說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您們可以先請鑑定單位鑑定,但若鑑定後,對方爭執,則本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仍可能會再送鑑定,所以事先鑑定是否必要,是您們需要去衡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八 101-12-24 14:51

我們會先對此住戶寄出存證信函的~!

在此代替全家人感謝 沈律師及謝律師 二位律師的解答!!

感激不盡!!

 

吳唯源 101-12-22 14:16

您好:

 我是之前電視報導放生蛇的人. 目前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如果書狀去跟法院解釋會不會觸怒法官 反而判更重?

如果出簡易庭請貴單位律師陪同,請問費用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5:14

那要看您解釋的內容如何而定,如果您是要推翻偵查時的自白而不認罪,而法官還是認定有罪時,就有可能判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