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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2-02-06 22:46

甲方:摩托車(年約40歲)
乙方:摩托車(年約70多歲)
丙方:於乙方共乘並坐後座

地點為T型路口 無號誌燈 無監視攝影機 ,學校附近

於 平日九點左右
甲方為直行車,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

據甲方家屬判斷 ,甲方欲閃躲乙方,煞車車頭打左斜,失去重心,頭著地失去意識,就醫恢復意識後忘記當下情況,診斷為腦震盪,恥骨與腳掌骨頭裂開,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而摩托車體左側有摩擦痕跡,車體並無明顯大傷,

據當事者說明: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已到甲方順向路中間,看見甲方摩托車後緊急煞車,受到甲方摩托車擦撞,跌坐地面,乙方表示有腦震盪,丙方腳些微擦傷,且有就醫紀錄。

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現場無監視攝影機,無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
就甲方家屬判斷與乙方說詞似乎有些微矛盾,但因現場無目擊者,目擊者為當事人。

問題一
就這件事情 甲乙雙方肇責比例是?

問題二
若乙方釋出善意欲賠償甲方骨折所受精神、實質傷害,應負擔多少費用才為合理?

問題三
乙方需要賠償甲方損失嗎? 若不賠償 甲方會有何動作? 民事提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09:22

1.當時是否有請警員到場處理?若已報警,可向分局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瞭解雙方肇事責任

2.損失計算通常包括醫療費用(要有單據)、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的減損、精神慰撫金(看雙方學、經歷、收入、損害等一切綜合評量)。

3.是否要賠償損失必須先看是否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一方若未賠償,若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當然若雙方都有過失,也都有受傷,也可能出現互相都能提出告訴的情況。

Talent 102-02-06 16:24

我的案子是這樣,我於2013/02/05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上面是93年積欠遠傳電信9萬8千多,
我也於昨日2/5致電去表示說我有心要處理,但是他一直在強調如果再過年前還清只需還一半的費用,這邊我有提到我每個月最少可以繳8000,對方表示
他要去幫我爭取看看,並要求我不要寄異議書到法院,他說這樣只會讓案子更複雜,
這邊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問
一、當初我確實有去申辦此號碼,但那時未滿20歲就私自拿家長的證件去申辦(通訊行也沒有打電話與家長確認),請問我是否可以用這點來要求費用可以減少嘛?
二、積欠費用我記得也沒有那麼多,這邊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到當初的資料,那些資料的可信度又為何?
三、不管有沒有協商完成,我一定要先寄異議輸至法院,以確保我的權力麻?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6:42

一定要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先向法院聲明異議,異議得不附理由,再來協商,若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電信公司可直接強制執行,就無協商籌碼。

這個問題,沒多久前,我才幫一個當事人處理
你可以不用交這麼多

建議你趕快提出異議
還有問題,可以打電話來問我

Talent 102-02-07 13:56

感謝林律師及張律師的解答

但以下是我目前想到可以的辦法是否可以指教是否可行

民法刑法的條文其中78~80條我想是保護我權力的籌碼, 但是我怕對方屆時用83條反駁,我記得當初通訊行表示我只要拿法定代理身分證影本就好了, 但沒有請我問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只見申請表單填寫完畢簽我的名字及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就有一支門號及手機,如果到時候我用這個理由向法官陳訴是否可以呢? 另外上訴這邊我也觸犯到刑法第218條偽造文書罪,但是刑法第18條裡有規範到已滿18歲得以減輕刑責,以下是我的問題 一、我向法官陳訴當初的申辦過程,並承認確實有申辦。 二、如果對方要求我一定要清償他所開出的金額,我是否可以針對他們在這段時間是有更換記帳系統,或是資料庫,在更換的過程中是否有公信人,這方面去做質疑呢??也就是說我只承認電信公司當初出售債權的金額。 三、這裡我會展現我有心要還款但我是否可以用上訴法條,請求法官我只清償債權出售價的1/2或是更低。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如果沒有提出異議的話,這個積欠電信費的法律關係就會直接在法律上確定,而無法再行爭執。

依你所述,積欠9萬多元之電信費,其實光看這個數額即相當驚人,這個數字怎麼來的,可能都有很大問題,其次,93年迄今其中遲延利息有很大部分可能均已超逾時效(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且本案即使轉為訴訟裁判費相差亦僅500元(由電信公司先繳,判決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因此對於電信公司而言,你如果不提出異議而支付命令因此確定是最理想之狀態,但對你卻是明顯不利,故建議你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使該案轉為訴訟程序,藉以要求電信公司提出證據和資料來證明其訴訟上主張之欠款金額,這樣應該比較可行、有利於你的債務協商。總的來講,不論是合約簽定過程有無瑕疵或金額的問題,在進入訴訟程序後,你都可以看到資料,提出相對應的抗辯。提出異議後,你可以先跟法院聲請閱卷,看看電信公司已提出的資料有那些,進行訴訟以及協商之準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amber 102-02-04 18:11

車禍原因: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汽車未依號誌違規左轉後撞上,我方車損,人受傷,對方只有車損。(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我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問:
1.已屆6個月刑事追訴期,故已提告。因對方無和解誠意,若上法院求償金額可比原本談的和解金額要求的更高嗎?(因原本我們想盡快讓事情告一段落,想自己承擔部分後續醫療費用,現因對方態度強硬,無誠意和解,故不願再承擔此部分)

2.因傷口有蟹足腫,目前還在注射類固醇治療,醫囑上有註明"未來可能須繼續治療或雷射,且有復發的可能"。關於後續醫療費用的金額該如何計算?(因為我們擔心未來不知會復發幾次,而打針+雷射費用療程約需3-4萬,所謂的後續醫療費用,可以計入未知的復發的部分嗎?合理是以計算幾次的復發為限?)

3.因對方已代為維修機車,並支付費用,此部分須在提告時註明嗎?(另對方汽車維修費用我方需負擔嗎?)

4.強制險只負擔現有的醫療收據,未完成的療程費用是否直接向對方求償?

5.強制險醫療求償與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分別對保險公司與對方提出的嗎?(分開談?)

6.工作薪資損失:若無扣薪,是否就不能申請?(在醫囑上註明的10天休養期間,公司未扣薪,另多請假的部分,原先我們覺得對方態度良好,故直接扣自己的特別休假,所以也未扣薪。現覺得對方並無誠意想負責,故想請問此部分可否列入求償費用中?)

7.交通費用:若無計程車單據,是否就不能申請?(同因原認為肇事者態度良好,故原願自己吸收,未由計程車接送往返醫院,現想請問是否可列入求償費用中?)

蔡律師 (蔡) 102-02-04 19:09

1.有單據者,即可請求賠償

2.和解金額原先您開多少?受傷程度為何?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之車禍事件,目前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為釐清雙方之責任檢察官會移送鑑定機關進行鑑定,屆時鑑定報告結果會顯示雙方之過失程度各自為何。

倘若對方並非無過失,則您可針對因此次車禍所造成之傷害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如請假休養、被迫須換較輕鬆的工作等)、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支付計程車資、聘請看護等),另外尚包含非財產上之損害。

至於詳細之損害賠償計算,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亨琁律 102-02-03 16:47

您好,去年6月的時候,有個自稱是柏克萊美語俱樂部的顧問推我英文課程,我也有到現場諮詢,他那時講說只要我月付1660,每個月可以無限次數上課~

但是報名之後上沒幾個月就因為我工作上的關係沒有時間去上課,因此從去年的11月開始延期到今年的2月,不過費用依然照樣繳納,從報名之後到現在我已經繳了頭期款$1990+$1660*6期的費用,最近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想說要停掉課程,但卻被該公司拒絕,說他們只接受我再延期,等我可以上的時候再上課,並說他們不是補習班,而且我是買教材送課程,所以不能退費~而且他們那個月付金是已經向金融業者貸款的。

我並非是要把我之前繳的追回,而是從下期開始停止繳納,想請問我該如何解決,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3 18:35

您應該是購買商品,就像分期付款買賣一樣,而不是繼續性供給一定服務之無名契約,因此,除非教材有問題,否則很難解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亨琁律 102-02-03 21:36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您應該是購買商品,就像分期付 ... (恕刪)

你好~

真的無法解決了嗎...?因為那套書我完全沒使用過,即使要退還也可以,另外當初是跟我說是買書,課程是附送的,但跟我推銷時,感覺課程才是主要的,而且其實我覺得那套書不值6萬多.......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停止繳費嗎?因為雖然是分期付款,但6萬多對我來說真的不是小數目...麻煩你了,謝謝!!

買了之後沒有去
除了材料費之外

是可以申請退費
可以去找消保會幫你忙

miao 102-07-19 09:35

我跟你一樣耶!可以問一下妳後來有解決嗎?怎麼辦我也想退掉。。在加上我都沒有用

小u 103-07-24 09:09

我也跟版主遇到同樣的問題~

我打電話消基會問他們說請我寄存證信函

後來打電話到柏克萊詢問他們也說當初是購買教材而不是課程,過了七天鑑賞期是不能退費或停止繳納分期款項,說當初有錄音合約也經過消基會同意還認可而訂定的。

說之後會請他們法務部的跟我聯繫

請問真的沒辦法了嗎?我已經繳了11期了,我也想說已經繳了就算了,可是還有25期想到就覺得心有不甘,真的不想再繳了,請問各位律師大人們還有什麼辦法嗎><

鄭皖方 103-08-02 18:42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 那你現在還有繳費嗎?

好好 103-08-21 22:22

您好,最近我也遇到相同的狀況

想請問後續有解決了嗎!?

小歐 103-08-29 16:41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vvlulu 103-10-17 16:44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8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是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4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12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小葉 103-12-21 22:42

已經繳了一年多 因為工作關係無法上課

但想退掉似乎沒那麼容易

想請問如果集體訴訟有機會嗎?

ANY 104-01-21 21:41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ruru 104-03-31 11:10

我昨天才剛被他慫恿....

不過我沒帶身分證,不過有給身分證正面影本(因為有隨身攜帶印好的),

這樣應該還可以退吧??才一天而已><

亨琁律 104-03-31 21:19

不好意思,太久沒有使用這個網站,今天才發現這麼多人也跟我有一樣的狀況~”~

我的解決方法是寄信到消基會申訴(網站上有固定寄信格式檔案),後來柏克萊的主管直接電話聯絡我跟我協商,不過可能是我協商經驗不夠,最後還是需要繳費…但是有減免1萬多元的費用了(實際金額忘記了=~=)。

希望能多少幫到大家,少付多少是多少,如果有人有協商成功的也請分享啊,謝謝~

ruru 104-03-31 22:28

結果我今天去退了,可能還在七天內的關係,他很爽快的給我退了,

不過當初簽約的時後他把合約一式2份都收走(雖然當下也很疑惑問了,不過還是輕易相信他的說詞~_~")

今天跟他要的時候,他還說已經給總公司了...所以我只好請他另外開一張解約證明,

還好我昨天有稍微看下合約有七天鑑賞期,而且還好有查了一下才發現這麼多糾紛@@"

事後又跟他要一次合約看,真覺得非常不合理....不過當下可能因為想學英文的心情,所以被他的話術所騙了,真的要小心阿...想到昨天還有很多人跟我一樣被推銷就...

亨琁律 104-03-31 22:39
回覆 ruru 的發言內容:

結果我今天去退了,可能還在七天內的關係,他很爽快的給我退了,

不過當初簽約的時 ... (恕刪)

還好還好,恭喜你可以全身而退>~<d

希望大家要看清楚不要像我一樣才可以盡早發現這個騙局啊~!!!

Lillian Liang 104-08-04 11:46

我也是受害者,當時也是想學英文,但對方卻沒告知有第三方公司金融機構

因出差耽誤付款,金融機構的人還打來罵,說有問題自己找柏克萊,讓我想退掉,我找不到方法,

說他只是借錢給我,讓我很錯愕,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我真的很無助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maggie 104-08-06 01:26
回覆 ruru 的發言內容:

結果我今天去退了,可能還在七天內的關係,他很爽快的給我退了,

不過當初簽約的時 ... (恕刪)

我的情況跟你一樣 所以去退就好了嗎

我覺得他們總監看起來就心機很重((抖

Lillian Liang 104-08-06 12:06

你也一樣?你退了嗎?我還在找方法.........

他們總監很.................

阿柚 104-08-31 15:29

我已經繳了一年多, 現在工作不穩定沒辦法繳款

問當初的顧問 他卻離職

融資公司每天打來催繳,搞得我精神快崩潰

請問能不能停止繳款...

Vicky 104-10-15 16:38

原來大家都跟我一樣,遇到這個問題。
從頭到尾我只去了5~6次課程,途中想退,但對方也是用盡辦法不給我退。
後來因為搬去南部一年多,所以先停掉,途中還是一直繳錢,(每個月1660元)
直到最近搬回台北,因為工作中斷,所以有延期繳款,但也繳到剩下半年(6期)。


最近又因為9月份的繳款未繳,他們分期公司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我有表明說目前有點困難,可以延一延嗎?
對方堅持要我隔日中午傳真收據,最後對方掛電話前,說揚言要將我列入黑名單,還傳簡訊來。

我真的覺得只有自認倒楣,想說慢慢繳,繳完就算了,當作被騙,
但我怕說繳完之後會不會又有甚麼款項又跑出來,要我去繳款?!真的很害怕!!

可以請問有人遲繳,但有繳完,繳完後,真的就沒事了嗎?
請大家幫幫忙~

以下
簡訊內容: XX分期通知:柏克萊帳款於多日,屢催不繳,將通報同業及金融單位,另評估通知各店家公告黑名單。 於今日內傳真收據,以撤名單。

吽吽 102-02-03 04:00

律師您好 

最近跟朋友一起要架設一個(運彩分析網的網站) 主要是分析富邦銀行所推行的運動彩券盤注的勝負供會員參考,同時也分析國際運彩的相關勝率。同時有收取會員費。

 

 

其中我們也對勝場機率較大的場次,不定時篩選1-2場作單支販賣。若此場次結果預測失準造成負場,我們會完全退費並且補償購買此類商品的會員一定比例的補償金。例如:熱火對溜馬 網站預測熱火勝場;此訊息銷售$6800元!萬一熱火輸球,者購買此訊息的會員,會以補貼場次的方式來補場會員的損失。

請問 
此作法是否有違反教唆賭博罪? 

在台灣架設分析網站是否違法或者 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律??

如果會員沒有獲利的話此網站會被告詐欺嗎??

 

網站上有註明

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謝謝各位配合

 

運彩分析這樣的網站,在經營上還有哪些法律上的問題須注意的。 

因為初次創業又是稍稍與博弈事業有關所以必須謹慎。請專業律師不吝指教~ 

以上 希望得到 大律師法律上的釋疑!? 

 

PS:(運彩分析) 與 (北富銀的運彩投注網站)不同喔!因為很多人會搞混! 
(運彩分析網站)就像 股票投顧公司, 股票分析師賣資訊給股迷 賺取費用。但股迷要買股票還是要自己去證券公司開戶買(北副銀的運動彩券)   ,運彩分析只是預測 並非投注網站

蔡律師 (蔡) 102-02-03 18:53

收錢就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吽吽 102-02-03 19:5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收錢就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

 

請問如何證明我是本尊呢? 

我有問題想請教! 我已經有按讚了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11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請說。

吽吽 102-02-03 20:2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是我們網站只做分析沒有教唆賭博,這樣子也算違法嗎?

而且分析網上面也有註明(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這樣子也不可以嗎?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57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寫這些沒有意義。

您必須在會員聲請註冊時,就要明顯標示您所提供的網站訊息,不保證正確等風險告知,以及訊息運算的過程是基於何種基礎,所收費用是Know-how,個人理財行為與本網站無關,請審慎投注等等。此外,相關交易糾紛之處理、少年人、個資法的使用、投注成癮之預防等等,都需規範。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DREAM 102-02-02 04:16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近日來接到不明男子電話恐嚇

事發經過,小弟與一名已成年女子於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肌膚之親,經過半年後遭不明男子打電話恐嚇

該名女子與小弟認識時尚未有法定婚姻關係,但已知有男友,但發生肌膚之親時僅知女方有男友但是否有法定婚姻關係,是未知的狀況下,而該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稱該女子為老婆。

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提及將對小弟與女友進行人身迫害(在此不明男子有提及是否需要帶人找小弟並請小弟吃子彈),若需要人身安全無虞,就需要付出高額費用給該不明男子,不明男子於電話中提供該方自稱為人頭帳戶之郵局帳號,要求小弟進行限期內匯款,若未匯款或報警使該帳戶遭凍結,將對我方採取上述之人身迫害行為。

目前已向警方報案,且警方已受理並提供報案三聯單,且向警方提供電話錄音存檔以及簡訊內容等物證。

在此想詢問,第一、警方受理恐嚇案件,案件類別屬於妨害自由,正確與否?

                  第二、不明男子有提及"子彈",目前無法查證是否對方確實擁有槍砲彈藥刀械等物品。若此案件警方函送法院後,是否可多加要求警方或法院查證對方是否確實違反槍砲彈藥條例等情事?

                  第三、通話內容中,不明男子提及高額費用,警方有說到目前我方因尚未進行匯款動作,所以現在尚未構成恐嚇取財部分,但恐嚇取財罪刑比恐嚇妨害自由罪刑更加重,正確與否?

另外,以上述情事在尚未匯款或與對方相約碰面進行付款動作,是否就無法構成恐嚇取財?

                 第四、基於人身安全下,於報案過程中,有向警方提及此部分,警方有說明可針對報案人住處多加巡邏,但女友部分仍需到該住所所管轄之轄區派出所或分局進行備案,才有辦法請求警方多加巡邏該地,是否如此以及是否可由報案者本身請求警方向女友住所知轄區分局派出所提出巡邏之要求?

                  第五、基於人身安全下,若需要配合警方進行調查或法院開庭,是否可向警方或法院提出不和加害人碰面或同庭偵詢?

 

目前心中有這五點疑問,還請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閱讀,在此預祝各位律師新年快樂!

蔡律師 (蔡) 102-02-02 09:27

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您的告訴代理人,可以避免跟加害人接觸,且有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選擇。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劉小餅 102-02-02 01:4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我找一家印刷公司的業務,印製了名片,我說了詳細的印刷規格,但是寄來的名片是錯誤的,而且寄給我拖了將近2個月,收到後跟業務反應有誤業務搭應退款,他也要我將印錯名片寄回,我也以寄回,他卻開始不接電話也遲遲不退款,開始敷衍,請問這是詐欺?他還欠我退款的錢,要如何提告律師可以一切費用由該業務付嗎?謝謝感恩
陳振榮 () 102-02-03 19:15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2-05 17:23

 

劉先生你好

依你所述  你所找的印刷廠把你要的名片印製錯誤  之後有向業務反應並要求退款  但業務人現在卻遲遲不肯處理

1.你與印刷廠之間是成立民法承攬契約  印刷廠有完成正確名片印製之義務  你則有給付印刷廠報酬之義務  但是因為印刷廠給付有瑕疵  你也跟印刷廠要求修補 經印刷廠業務承若退還報酬  就此部分  你在民法上當然有請求返還報酬之權利

2.至於刑法詐欺部分  我不認為會構成  刑法詐欺之要件之一為行使詐術  印刷廠不是從頭到尾皆沒有進行履約之動作  只是履約發生了問題(印製錯誤) 所以在刑事詐欺之主觀上  尚難認有詐欺之不法犯意

3.你要提告可以用支付命令民事訴訟之方式  訴訟費用你要先付  將來勝訴你可要求對方負擔  至於律師費部分  只有在強制委任律師之程序才可要求敗訴之一方負擔  你的這個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程序  目前為止還不算強制委任律師之程序  所以你因此付出之律師費  不得要求對方負責

 

陳振榮律師 

劉小餅 102-02-02 01:34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我找一家印刷公司的業務,印製了名片,我說了詳細的印刷規格,但是寄來的名片是錯誤的,而且寄給我拖了將近2個月,收到後跟業務反應有誤業務搭應退款,他也要我將印錯名片寄回,我也以寄回,他卻開始不接電話也遲遲不退款,開始敷衍,請問是詐欺?他還欠我退款的錢,他現在也不回簡訊不接電話line app也都封鎖我了,要如何提告律師可以一切費用由該業務付嗎?謝謝感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2 09:22

您要先發律師函跟對方主張一定期限內履約,才建議您提告詐欺

律師費用必須由您先支付,之後您再主張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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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餅 102-02-02 10:5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要先發律師函跟對方主張一定期限內履約,才建議您提告詐欺

... (恕刪)

謝謝蔡律師,請律師發函需要多少費用,因為還是學生負擔怕很重

退款金額雖然不大,但他的態度傲慢,拖來拖去!才想給他一次教訓

除了民事求償,他所拖的耗費時間我能要求賠償嗎?

謝謝幫忙感恩^^

寶寶 102-02-01 18:12
律師您好: 請問被控告侵權,想要和解時 該如何處理?與對方律師或對方直接表達?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嗎?所需費用賠償金額高低而有不同嗎? 或是有一定的費用?若是不在高雄 費用會增加多少呢?請您不吝告知!(想要找委任律師!) 謝謝您!
1.如果民事案件 當然可以直接由訴訟代理人處理 2.至於和解金額還是要看對方損害多少 情節輕重 沒辦法一概而論
寶寶 102-02-01 18:00
您好: 請問對方告我侵權 要求賠償,我若想要和解 是去找對方律師或對方本人? 我可以委託律師出面嗎? 若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費用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
寶寶 102-02-01 18:00
您好: 請問對方告我侵權 要求賠償,我若想要和解 是去找對方律師或對方本人? 我可以委託律師出面嗎? 若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費用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找對方律師和解,而本件您當然也可以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至於費用的部分,會視案件的繁簡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協商和解一事,建議可攜全案相關資料前往本所討論,以利分析和解範圍及談判方向,如有其他相關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關於您提及商議和解一事,建議可攜全案相關資料前往本所討論,以利分析和解範圍及談判方向,如尚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Young 102-02-01 16:27

任職公司每月需處理數十件員工扣薪執行案件,實不勝負荷;煩請協助解答下列疑問
1.對同一員工有數執行命令、無分配表、要求公司依債權比例逕為分配。公司有此責任?
_1-1.承上,若出錯,則少受領分配債權人可否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應如何解決?
2.執行命令中均只敘明利息利率,並無具體金額。公司有為其計算利息金額之責任?
3.公司發薪日(每月7日)至給付債權人扣押款之(現金票或電匯)日,因作業費時而有7~10日之時間差(部分債權分配給其委外催收公司之作業亦需3~5日才會入帳),而員工承受之利息利率多為日息萬分之五。則
_3-1.債權人以其入帳日為清償日,是否合理?
_3-2.發薪日至清償日間之利息,員工可否主張應由公司承擔?
_3-3.公司可否要求債權人,派人來公司領取現金(或現金支票)?
_3-4.承3-3,可否限定於發薪日(或次日)之特定時段(ex.10點AM~3點PM),並聲明逾時不候(延至下個月)且債權人應自負遲延責任?
4.公司可否委外處理扣薪案件、將處理費用按件平攤後,要求債權人負擔費用?

 

關於您提及任職公司須處理員工薪資強制執行之相關問題,因公司有為數不少之案件須進行處理,建議委請律師常年法律顧問約的方式處理公司相關法律問題較妥適,除可確保公司權益,也可減輕公司員工的工作負擔。

本所有提供各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之服務,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8

你的問題實在太多,表示這方面確有請法律顧問的需要,

網路免費諮詢不可能提供這麼詳細的回答,

即使回答,沒有看到具體文件,回答精準度也是會打折的

阿倫 102-01-31 11:45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8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阿倫 102-02-01 08: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您解惑的,就是證明款項是對方拿走的部分。

我朋友是在板橋捷運站的渣打銀行領取貸款金額後,按照面試者的要求,乘坐捷運至雙連捷運站出口將錢交給面試者。而且交付被騙的貸款金額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們的疑問是:

1.如果想要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請檢察官調閱捷運站出口的錄像畫面呢?

2.我們該如何請檢察官協助調閱捷運站錄像呢?是開庭時後直接提出嗎?還是因該請律師來提?

3.如果只有捷運站錄像,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4.如果有當天的通話明細,對於證據的完整度是否有一定的幫助?

 

還請林律師再幫忙指點疑惑,謝謝您了!

阿倫 102-01-31 09:32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momo 102-01-30 08:08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

      最近與人發生小車禍,雙方都有受傷及過失(研判表所示),因為對方非常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獅子大開口,除非給他她要的金額不然難以和解

因為不想與對方糾纏下去,所以我可能會提告(刑事附帶民事),對方曾表示若是上法院,到時候就要我負擔他因上法院的的交通費用,或是無法上課上班的損失,就是又要再跟我索討一筆錢的意思。

所以想請問一下,對方跟我索討上法院的請假損失跟交通費用是可以的??有法規依據嗎??他若是在後續的民事訴訟上提出,是合理的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唷~

沈恆 (沈律師) 102-01-30 08:40

訴訟是您合法的權利,對方要的費用是沒有根據的,不用理會。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1

基本上除了裁判費之外,其他因訴訟衍生之費用是不能要的

曉佩 102-01-29 11:48

想請問,如果當初租房子時經由仲介房東簽約2年,但是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早解約,那請問押金部分是不是就都拿不回來了呢?因為房東的意思是押金一定要租約滿才可以退回,甚至無法用來抵房租或任何費用,另外我們還多繳了下個月的管理費,房東好像也不願意歸還怎麼辦?!

租金在返還房屋時 屋主應該歸還承租人 不過如果承租人有違約 是可能被扣抵 你先確認租約如何約定 一般都是扣一個月

我最強 102-01-29 14:25
回覆 曉佩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當初租房子時經由仲介房東簽約2年,但是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早解約,那請問押金部 ... (恕刪)

可能要不回來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22

如果你有依約提早通知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

契約裡如果有提早終止租約要罰多少錢的話,那就比較麻煩,

另你的這個糾紛數額不大,打官司也不划算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

 

太笨 102-01-29 00:03

你好
之前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障給付為何保險公司無法給付
富邦的書函說明中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和解書上也未提及包含殘廢賠償給付部分
可是事故發生到醫療行為結束共三年我的長短腳也是拆完鋼釘後才確定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現在富邦把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及殘障給付搞在一起

96年汽機車強制保險死亡或全殘給付15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

請問富邦的做法是對的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08:36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何種保險,金額是多少。

太笨 102-01-29 22:4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 ...

真抱歉沒前因
本人96年9月車禍97年1月與對方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
但是我的大腿粉碎骨折治療時間三年
治療後長短腳3.5公分,可以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20萬
101年向富邦產險申請殘障給付,拒賠

書函說明: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也無法得知治癒後會殘廢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有第三人責任

現在富邦可以把之前和解金中的理賠項目與金額,額外把殘障給付附加上去嗎??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0

通常和解是針對車禍作一次總處理,也就是放棄一切請求的意思,

你要求對方保險公司支付殘廢給付20萬元,恐怕有困難

Anita Wu 102-01-28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我也未同意付費,事後也未得到證照, 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費用,但公司也並未告知明細。非常感謝您撥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向勞工局申訴外,另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返還扣除之師訓費,但仍應先審視您們的契約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審視是否您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4

請問你有簽署服務一定年限的契約嗎?對方是否合法要看契約約定

Anita Wu 102-01-28 17:07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之前的同事也說 他們都有被扣掉師訓費,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車馬費 教具費也都要自費, 事後也未得到證照,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廢,但公司並未告知。非常感謝您!!
1.還是要看這受訓是否與職務相關 2.以及公司是否有特別規定或跟員工另行約定 3.另外要了解公司跟所謂總公司關係是甚麼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5

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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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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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SUSU 102-01-28 10:00

吾母為三姐.父親於民國88年10月3日往生.留下2筆田地.及一筆建地及建物.三兄弟以鄉下無女兒分遺產之由要求三位姐妹放棄繼承遺產.三位姐妹不依.以至延宕至14年無往來之後的民國101年1月三弟聯合2位哥哥要求簽署繼承遺產分配協議書.
第一份的協議書於101年一月擬訂.內容為:共同出售2筆田地.並負擔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各1/6.而建地及建物.只由三兄弟繼承各1/3.
女方當時提出不公之處.所以最終為所有遺產(包含建地建物)均分6等份.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理所當然願意負擔1/6.
但三個月後三弟反悔希望重新協議內容.希望三姐妹還是放棄建地及建物的繼承.還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女方婦人之仁及念于姐弟情誼.無奈之下簽下第二份協議書.因氣氛火爆便無顧慮到分擔父母費用的部分.按放棄繼承部分比例.同時減少.因遺產最高價值來自該筆建地及建物.已遠超過剩下的兩筆田地.
女方希望再與男方協商分擔父母費用金額部分時.三弟已訴諸法律要求期限內付出分擔費用.開過幾次調解庭都無結果.有調解官要求提出有效單據.實銷實付.也有調解官提出案遺產繼承比例分攤費用.三兄弟都不予以採納.堅持走上訴訟一路.
三姐妹很有誠意願意在合理的比例與金額分擔費用.但詳閱之後發現浮報之金額高得離譜.母親喪葬75萬.父親喪葬95萬.父親非地方仕紳.葬禮也很低調.父親往生時又有農保.政府喪葬補助白包收入.火葬入塔的費用也不至高到95萬元.
所有金額也只以約略來帶過無法令人信服.父親3年看護費192萬.平均一個月5.3萬.依當時彰化地區物價與訪價.應為3萬很高了.另計畫將祖父母撿骨入塔12萬.未發生之費用何來索討.
此次的產生費用是父母生前費用.金額是此是訴諸法律的最大原因.該付多少爭議不休.錢乃身外之物.誰占誰便宜都不好.在合乎情理法的合理金額.再多都心甘情願負擔..合理的金額與比例分擔父母費用是三姐妹的訴求…大哥大姐都已是7旬老人.一輩子沒走過法院.調解庭就走了三次..

日前有買方欲購買三姐妹之田地.也已簽訂契約收了訂金.
三兄弟知悉後.對三姐妹繼承之田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扣押之法院公文已收到..
現有3個問題

1.如何寫抗告才有機會成功..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

3.在無奈與後悔簽訂的協議書.如何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在公平正義下爭取合理金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33

1、律師不可能向您保證怎麼寫假扣押抗告狀才會成功。此外,抗告有法定期間,這部分您必須在期間內委任律師代撰或自行聲請抗告,當然,律師是以專門技術人員,這部分是一定要付出費用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這部分必須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當初寫第二份協議書時有合意放棄建地繼承,而醫療費等分擔費用是要由兄弟去分擔。

3.協議書沒有強迫之下所簽,是有效的。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要找律師幫你們把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書給撤銷
其他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然現在這樣,你們連田地都賣不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順 102-01-27 19:11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平板電腦被偷 知道被誰偷也去報警

請問這樣警察會大約多久會去抓偷竊的那個人

還有如果這樣要請律師嗎?? 請這樣效率會比較快一點嗎?? 她很擔心警察不會處理

如果要請律師要花多少費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7 19:44

請問您人在哪個縣市?

阿順 102-01-27 22:58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人在哪個縣市?桃園縣中壢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8

您可以請桃園的律師幫您代撰告訴狀,直接遞給地檢署會比較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路人 102-01-26 00:17
朋友31歲,取外籍老婆24歲,結婚4~5年,育有1女(現在1歲半左右) 生小孩前女方就說:(之後生小孩一切費用都男方出) 夫妻都有工作,生小孩前家用(菜錢,瓦斯費用)都由男方大哥跟男方合力出,很少買菜(都吃婆婆煮的飯或那冰箱菜煮) ,出門吃飯也男方出錢,尿布奶粉錢全都男方出,去菜市場買菜會去姐姐家煮,不會拿回家煮 小孩的衣服女方要求全用姐姐女兒保留下的衣服,自己會買新的衣服,不准男方買新衣服給小孩(說浪費錢??) 女方生小孩後在家顧小孩,(跟男方要求每個月一定要給12,000帶小孩費用,不可延時間要月初先領) 小孩現在1歲半,,男方覺得小孩太小還不到學習階段,想給附近保母帶,女方不准男方把小孩給保母帶,要求一定要讀幼稚園,不要出學費 女方後來又去工作了(不准男方過問工作內容),有時候出門不准男方過問去哪? 問題來了~!! 有一次吵到快離婚, 女方說學費男方出,尿布奶份錢女方出,一個月給婆婆1000塊當租屋在這,要看小孩離婚, 不吃男方家的任何東西(之後都買自己的份量煮一煮就沒了)~給男方另一個選擇小孩跟女方生活,立刻簽離婚 (1歲半以前所有小孩花費幾乎都男方出,吵架後女方還跟男方說自己已經存了一筆小錢,準備回自己國家) 女方跟婆婆不合常吵架,覺得做啥都被嫌就開始都不做家事,甚至一整年說不上幾句話 婆婆說氣媳婦態度差,要求一個月給3000塊才能繼續住這,女方不想出說之前跟男方談好了,1000塊就是1000塊!! 男方要小孩更怕小孩從小沒媽媽,一直想維持,只要跟女方說什麼話,女方會回嘴好幾句,不好溝通,最近婆媳又大吵,女方給男方一個禮拜時間考慮,婚姻還要繼續嗎? 如果走法律小孩會判給誰? 女方會向男生要求分財產嗎?還是男生能向女生討小孩贍養費?離婚能離的成嗎?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目前看起來只是婚姻無法繼續 至於是否到有重大破綻 一般人都無法繼續下去 要看如何舉證 2.父母離婚 子女年幼的話 實務上多數會判給母親監護 不過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女生不適合教養子女擔任主要照護工作 還是可能判給男方 3.沒有監護一方 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你們之間一定有愛,好好想想!

用愛、信心和忍耐一起走下去!終會撥雲見日~

律師為你們打氣!加油!  ^~^y

mavis 102-01-25 19:18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間的遺產糾紛,爸爸離開了,生前爸爸已在法院有公正遺書,把遺產都做好分配,因對方在處理態度上,令人心生恐懼,所以,需委託律師幫忙辦理,請問大概的委託費用,等候您的消息,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37

律師不是以委託費用來做區分,必須要由您親自跟律師面談後,選擇哪位律師比較適合您。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們是屬同父異母,但父親死亡後,父親的小孩均有繼承權,而今您父親既然有訂立遺囑,首先確先確定該遺囑之效力及有無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而本件若其他繼承人不願意來分配遺產或對遺囑有意見,則只能提起分割遺囑訴訟,以解決此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比較快

ammy 102-01-24 09:50

熱心律師們您好:

1、請問我在yahoo拍賣以代購方式為買家購入其需要之台鐵車票並同時收取代購費用,是否屬違

     法之行為?

2、在拍賣內容中亦有標名僅為代購,並不保證一定訂的到票,且收取之費用已言明告知為:

     收取費用=票價(車票上之票面價值)+代購費用+郵寄費用

    並未在加入他收取金額,除非買家有其他需求造成郵局費用增加才予以加收,否則皆未加收任

   何費用

3、因代購費用是由付出勞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預先購入車票之後在高價賣出,是否可不屬於出

     售「黃牛票」與違返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

4、如代費方式是不違返社會秩序維護法,那此方式是符合那款法令?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7

代購費用就是有墊高價錢了,偏偏你買的又是台鐵的票,已經違反鐵路法了,有刑責的

ammy 102-01-24 23:22

 林律師您好:

我於出售票卷給買家後,發現此行為是違反法令並同時告知買家有此情況,也說明要退還差額(僅收票價+買家告知之郵寄費用+「郵寄車資與包裝費用=30元」)給他,但買家卻不願意告知匯款帳號且並說明不需退還差額,且買家亦告知認為這是他應該給的,這樣我是否仍有觸犯的可能性??

小彩 102-03-07 10:14
回覆 ammy 的發言內容:

 林律師您好:

我於出售票卷給買家後,發現此行為是違反法令並同時告知 ... (恕刪)

你可能被刑警釣魚了呦

Elma 102-01-23 20:38

離婚監護權扶養權都交給父親那方,最近因移民事我想幫小孩申請,所以想請問監護權要如何過戶回來我這方?(男方同意過給我)是要到法院申請還是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呢???另外,因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他需支付之前欠我的費用,每個月一萬,共11個月付清,從100年12月起開始付,但到目前未止他都未付半毛錢,和他討時他都哭窮.因協議書上有註明日期付清,但已經過了,請問我該如何和他要那些錢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47

1.監護權雙方協議即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

2.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7

若雙方無意見直接訂約改定監護即可,另你沒收到錢還簽署有收到,這樣很難要

老頭 102-01-21 22:57

你好:我有間房子位於大樓的頂樓.因頂樓上的平台漏水導致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這種狀況已經二年多了 我想問:1.可否以漏水工程廠商的估價單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2.請求賠償內容可否包括1. 因為漏水導致房客退租的短收租金損失 2.因漏水牆面產生污漬的牆面粉刷費用(廠商估價單) 3.因我本人不注在那棟大樓.因為漏水時常交通往來的交通油資費用? 4.處理該漏水須請假.導致工作收入損失 ? 5.精神損失 6.生活品質與衛生損害等 謝謝

 1.財產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原則上應該還是以有因果關係部分為限 如房客退租是否有因果關係  可能有問題   2.財產權受侵害  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不過你訴訟時要通通列上去 讓法官一項項去刪也可以  但訴訟裁判費用會比較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27

您的前提要件是要告誰?有沒有過了除斥期間或時效?請求的基礎是什麼?等這些都能成立之後,才有必要討論要請求多少金額,不是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老頭 102-01-22 13:03

請求賠償對象為大廈管理委員會 不懂甚麼是除斥期間?追訴有時效問題嗎?因為我現在還是漏水阿!可否說明白一點.謝謝

kimmy 102-01-20 17:02

我想請律師幫我寫"改訂監護權"的訴狀

請問費用大概是多少呢??

我在新北市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7:26

聲請改定監護權狀?司法院有提供相關書狀給民眾使用,您可以洽詢當地法院購買,或直接上網下載。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或Google+1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或面談付費諮詢,謝謝。

委由律師撰擬書狀一般還是要視案件之繁簡、複雜程度來定價,後續再由當事人與律師商議後決定之。有關您所提到的案件不論後續如何處理,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完整交由律師評估,並在與您充分討論,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具體可行策略,相信會對您的案件更有幫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阿德 102-01-19 05:19

事情是這樣子的,年關將近,公司的主管部門開會,表示公司未來會開始輪三班制,她決定要先試驗輪班

會後與單獨談話表示如果不行配合不然你就做到今天要求自行離職,

唯在應徵工作時已向公司明確表示基於健康因素不參與輪三班制,意圖逼退離職明顯,影響其工作權,據其他資深同事表示該主管已經用不同方式弄走了不少人了

期後又再次開會,草擬輪班同意書要求簽署,目前還沒簽,

已向公司管理部申訴,得到的回應是居然是,不如你就乖乖的離職吧妳鬥不過公司的,管理部該職員與主管私交不錯

後來向總經理表示,經理表示那是主管的個人行為,他並不知情

後來再次詢問主管,蒐證錄音,錄音中也確實提到要求自行離職

惡霸主管,正義難容

目前我想
存證信函來主張工作權,及告誡該主管


想請問這樣可以主張哪些法條
他有違反了哪些嗎
哪些著眼點會比較有力

像這樣子情形請律師代擬存證信函大約需要多少費用

另外我請教
這樣有達到可以勞工申訴的條件嗎

年關將近,沒想到遇到這種欺壓事件
真的是憤憤難平,雖已有在網上爬文
仍希望徵詢專業的意見

並先感謝回覆建議律師

1.本來不需要輪班 被要求應輪班 屬於勞動條件不利變更 原則上應得員工之同意 如果雇主因此加以解雇 該解雇應該屬不合法解雇 2.律師代擬存證信函收費不一 可能會在3千元至8千元不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9

如果您所述屬實,且有錄音,有時候這種事情,媒體會比存證信函有用。但基本上,公司若採行輪班制度的目的是在節省成本以免倒閉,基本上是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條件,公司只能解雇您,所以法律上而言,公司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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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Wish 102-01-19 00:35

工作場所與同事發生爭執被同事拿木棍打傷頭部一處縫八針一處縫五針共十三針 被打時對方直接拿木棍重擊我的頭部 我當場暈眩往前倒地 起來時頭部已經在流血 當時要不是有人拉開始 他還想繼續打 請問這種情況 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多少賠償才算合理 事發後一個禮拜了 對方只是笑笑道歉沒有跟我討論醫療費用賠償

1.刑事部分應該有傷害罪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損害範圍主要應該是醫藥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及精神慰撫金等等 除精神慰撫金外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自己的損失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1

如果打擊頭部,已經涉嫌殺人未遂,不知道您是否有向警方報案?賠償多少金額必須看您的傷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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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2-01-18 22:47
由於工作關係我搬到新北市居住,原先在中壢買的房子出租給別人,為避免房客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所以我通知總幹事將管理費繳交單直接寄到新北市給我,由我來繳交,101年11月份我接到社區寄來要開住戶大會通知單,內有提到該會議要討論有關管理費有盈餘要回饋給住戶(後來發現不是管理費盈餘,而是買屋時建商曾收一筆一萬元預收管理費),但當日因要值班因此無法如期參加,之後由於年終將近因此業務特別繁忙,一時之間也沒去注意及聯絡,且心想既然會通知我開會,如果有退費這件事應該也會收到會議紀錄或通知領錢相關事宜,於是就一直沒有主動去做聯繫動作,截至101年12/26突然想起就撥電話聯繫總幹事,才知已逾期未申請喪失資格了。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以區分條件退還給住戶 可能有問題 2.如果只是代為保管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各住戶 那管委會是否得決議將該費用納入管理基金內 對住戶是否有拘束力 可能也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1

基本上低於10萬元以下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及精神都很大

小小 102-01-19 20: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 ... (恕刪)

 

會議紀錄上是寫所有權人當初買屋時,建商向每戶購屋者收1萬元墊支各項管理費,但交屋明細表上紀錄為管理基金,所以實際作用並不確定

小祥 102-01-17 21:56

律師你好:父親在我小時候即有賭博的惡習,從我國小二年級開始即不斷積欠賭債,皆由母親向母親這邊親戚借錢還債,大約在我高中時期離家出走,從此下落不明,母親有向法院訴請離婚通過。在我大學時接獲警方通知,得知父親發生車禍,病癒後由父親方親人接回照顧。最近父親那邊的親人要求我們共同負擔撫養責任;目前父親人送至療養院,每個月花費約為2萬4千元,對方要求我們負擔一半左右。想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向法院提出扶養責任減免,有可能負擔的費用會更為低廉嗎?目前社會局要求我們自行達成協議,否則要送往法院審理,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會有遺棄罪的風險嗎?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1.如果依照法定扶養順位  應該還是由子女先負擔扶養義務

 2.父母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但須經法院審核後許可

 3.相關親屬確實可能提出遺棄罪告訴  而在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前

    確實也有這方面風險

小祥 102-01-18 19:27

那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主動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直接由法院去判決我們所需負擔的責任,是否就能避免社會局對我們提出之遺棄罪的告訴呢?

疑惑的小朋友 102-01-17 05:30
想請問
事由是因為朋友甲要買東西需要分期 於是借用我的信用卡,並口頭承諾(事後在101/11/23告知會繳款) 結果都沒有!! 後來甲未告知且未經我的同意使用我的信用卡
國外網站上購買東西(101/11)
當月(101/12)帳單來後我才發現
發現後我有與朋友聯絡,他也口頭允諾會支付該筆費用
也整理好整個帳目明細給他,但現在朋友卻完全避不聯絡
事發101/11~現在102/1 我只有他的名字,聯絡電話跟e-mail 其他的資料都沒有!!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利用公權力要求他支付該筆費用呢?!
有辦法要求發卡銀行提供請款網站
進而得到並非跟我本人相關之帳戶所使用信用卡之授權行為嗎?
如果我只有對方的電話號碼...
我有辦法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我真的很急.... 我身上所有可用的錢都在他手上 目前背負著該卡債還是一筆信用貸款.....

第一次是債務不履行,第二次則是竊盜

你如果沒有他的聯絡方式,建議你拿著被盜用銀行帳款資料直接去派出所報案
讓警察去找這個人比較快

找到人後,後續,你就可以要求他還你錢了

阿德 102-01-16 23:34
時空背景:祖厝為4位叔叔共有,給我家無償使用開店維生.
於79年間,叔叔想變賣房屋有詢問我們意見.當時,父親負債跑路,我已退伍,二弟外島當兵,三弟未滿18歲.長輩及母親主意由我們三兄弟共同負擔買下.
於是先將居住房子抵押貸款200萬,還有負擔每月40幾萬的民間互助會,這樣把所有權辦理過戶完畢.
怎耐,二弟退伍後,卻拒負擔負債也不返還所有權.他很皮,又有母親緣,加上負債負擔很重及顧及家中和諧,就暫時放下努力賺錢還債.(二弟外面工作也沒賺錢回來也沒負擔任何費用)
待十幾年後,負債還清後,他就來說他擁有1/3所有權要付他租金.我跟他要1/3購屋金額.他又皮了.
現在,他認為已過15年的追討期,及仗著沒給我任何字據.變本加利的要賣房子,或要給他錢.

請 問:我該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利,我的情形適用_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返還請求權 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9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子也必須持份過半,另請注意。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阿德 102-01-17 01:1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解惑,

1,但如認定為我替他清償債務,又已超過15年追討期,那是否我應認賠出場,

自認倒楣,沒他辦法..或是有何法條能保障及爭取自身的權利?謝謝!!!

2,是否持份未達過半同意者,就無法賣房屋嗎?(我不太想賣掉祖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或是只有房屋?

二.本件的貸款何時還清?此部分可以討論時效的問題.

三.本件房屋是否適合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2-01-17 09: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1 所共有所有權包瓜土地房屋 (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

2 此購屋所產生的負債金額來源為兩方面,(一)是貸款,於86/05/13繳清,(二)是民間互助會,這部分較為麻煩,因為互助會的性質大部分是以會養會,較有延續性時間較長.

3 因此間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所以我並不了解是否能分割,如能分割我則頃向分割,不能保持完整房屋但至少能保留部分也好.

另外,他有寄存證信函,我要回函嗎?

房子就是你出錢買的
就應該是你個人所有的
沒有出錢的,怎麼可以來要?

你可以提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試試看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喜德 102-01-16 19:5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男方外遇並且有向女方承認,卻不肯悔過,依然藕斷絲連。而女方想蒐集證據,卻苦無證據可循。因為該外遇對象是以手機撥打隱藏號碼給男方,藉此聯絡私下相約,沒有簡訊電腦力使訊息可尋。而且電信公司的提供的電話號碼明細似乎不是個有力的證據。然後女方深受這件事所惱,有時候從他人告知男方與外遇對象秘密出遊,整個氣到生病或暈倒,導致現在身體虛弱,且患有憂鬱症,就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可證明男方外遇,而深受其苦。又無法負荷專業徵信社高額的費用,故放棄尋求徵信社一途。再來,如果雙方選擇離婚,而且小孩知道男方外遇這件事,小孩或女方可以用會受到男方影響致行為思想偏差的理由,而選擇母方監護權嗎?然後贍養費還有精神賠償方面,是否也會有個著落?最後,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定罪該外遇對象呢?總不能讓他一直逍遙法外吧?

喜德 102-01-16 20:04

還有補充一點,鄰居跟親戚朋友事知道這件事情的,他們可以算是有力的證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0:13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記錄的確不能用以證明有通姦行為。

3.小孩監護權會由法院審酌夫妻雙方資力及工作等來認定。至於主張外遇等造成思想偏差,必須以您能證明有此事為前提。

4.只要您有證據證明您丈夫通姦,就能獲得贍養費及精神賠償

5.律師沒有調查權,所以不能幫您調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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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 102-01-16 20:5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 ... (恕刪)

我的意思不是請律師代為調查,是請律師能不能依照法律途徑或者一些建議,讓這件事有方法解決?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1:03

您的問題是:證據未足以證明有通姦行為。再好的律師,也難為無米之炊。請於合法範圍內蒐集證據

拍照拍不到
錄音錄音錄不到
抓猴也抓不到
除非當事人自己在法庭上面自己承認
否則這樣很難認定通姦

建議你用別的事實、用別的法條來主張
以達到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目的

你有問題可以來找我
我來幫你研究研究

Jenny 102-01-16 17:15

請問一下由於母親於民國101年3月25日租賃一間房屋契約定為五年,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押金兩萬,租金為一萬,但簽訂合約時我母親不識字,房東卻要求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一萬,我母親也簽名了,但只給了兩萬押金跟一萬租金租屋期間內鋁門窗要求房東加裝,房東答應了,請我們自己去裝,但裝了以後又嫌貴,不願付錢,我母親已由租金內扣除,房屋陽台、廁所、房間天花板都漏水房東有請修繕師傅來修,但修了七八次還是漏水,請房東是否換個人修理別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但房東不願意,之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請他快點派人來修理,但房東後來直接擺爛並擺明要告修繕師傅,以及我母親押金之事,因為漏水家裡電燈泡壞掉我們自行更換也於租金內扣除,因為房東都不願意負責,現在收到法院開庭的單子,房東要求押金一萬要給他,以及2986元 她說之前我們扣的,但是我們都有留有郵局匯款證明,根本沒扣到這麼多錢,這樣子開庭的時候要怎麼辦?是簡易庭可以如實跟法官講嗎?

還有我們可以再寫狀紙告他嗎?請求房東同意讓我們修繕家裡漏水情形,我們會請修繕師傅來估價

家裡漏水修理費用多少,暫時先不修理,拍照存證,並請求損害賠償嗎??之前有錄音房東對話內容,他有說我們漏水活該,是我們自己活該,請問錄音檔是寫完狀紙後可以當作證物嗎?

律師幫幫忙,謝謝!!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你們退租,這個是可歸責於房東的原因,所以房東不可以扣押金

建議你可以不要租,外面還有很多好房子可以租,沒有必要一定要租他的。

Jenny 102-01-16 21:4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修繕改良的部分,費用是由房東負擔,你們從租金裡面扣,沒有問題。

至於房子漏水, ... (恕刪)

那請問一下,除了搬家還有別項選擇嗎?因為我們就是要他修好而已,也只住快一年而已

當初搬家費用也花費了不少,再次搬家的話...沒有多餘的搬家費用!

如果告他漏水請他修好可以嗎?還是說搬家費用也能請他出!再退租?

目前他就是一直要那押金一萬元跟其他修繕費用,也要趕我們走!很無奈~簽約簽了五年

每個月租金也正常繳納,東西壞了他後期都不派人來修,只好從租金扣除了!

DAVID 102-01-16 12:27

請問律師開設動產公司之負責人能否與他人共同合夥投資物件?

比方A為公司法代理人A公司為仲介公司

A尋公司內物件經過其專業判斷將可以獲利物件挑選出來找B一起合夥

雙方有協議切結書(盈餘=售出總價總價-仲介費-相關過戶費用)及錄音黨譯文可證明..因房子為A公司業務所開發出來ㄉ案件.下一手買方也是A公司業務的客人所購買,所以B在售出價金回流後從獲利盈餘理提出仲介費給A公司之後當A向B要求分配合夥盈餘時B卻主張2人並無合夥且A此行為違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並主張那原本雙方簽訂之協議書無效....等

請教律師這種人該怎麼對付他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約定,看起來應無違反公序良俗或禁止規定,所以應屬有效,而既然雙方有此承諾,則對方違約時,您方當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可能會否認,此時則應提起訴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沒有合夥,不是隨便可以空口否認
況且合夥契約不是要式行為
只要雙方同意,就成立了
這可以從相關的契約文件看出來

至於違反動產交易規定的部分
到底有沒有違反,誰來判斷呢?法院沒判之前,他怎麼認定?
這個也不是他來主張的
畢竟,他也有參與
要主張也是買受人或其他有來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