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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 104-06-03 22:32

今年24歲 被舅舅告妨害性自主
因為我偷摸我堂妹的胸部與下體 都是隔著衣服摸
很後悔當下克制不住自己 但事實已造成
想知道會不會被關 又或是有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3:09
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一、刑事部分,要看堂妹幾歲,才能判斷成立那部分的犯罪。

二、如果堂妹未滿十六歲會比較嚴重些;如果堂妹滿十六歲會比較輕些。

三、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你這個狀況, 要看被害人滿16歲了沒

建議委任律師諮詢

要看究竟是構成趁機猥褻、還是強制猥褻,罪名不同,刑度也差很多,另外如被認定是強制猥褻,也要看被害人的年紀,牽涉是否有加重強制猥褻,是否要否認或承認那些部分事實,這些都要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之處罰不輕,而且因為您的堂妹是否滿16歲,會有適用不同規定之差別,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舅舅和解,請求緩刑之機會。

104-05-16 07:38

雙方認識許久

本人一時白目 手賤

2度碰觸當事人胸部及身體

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及反感

當事人全程委託另一個朋友處理

當事人意見不明 是否有實質證據也不明

本人有公開致歉以及私訊致歉

表示誠心要改過並希望和解 簽保證書

不過當事人並無回應即表達

當事人委託的朋友堅持以本人還曾經騷擾過非當事人的其他人為理由這點提告

並準備報警處理走法律程序

想請問

若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

本人會受到多嚴重的刑罰或處罰

本人並無前科紀錄

如果真的判刑 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造成未來就業的不方便

懇請專業律師的協助 謝謝

 

 

 

一、一次的話可能…二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

二、但二次各二個月,定應執行刑可能是參月。參考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990號判決。

三、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如果調解撤告會比較好。

三、看你的工作是什麼。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08

工作內容是屬於一般求職方面

是否會有前科記錄?

看女方要不要告。

前科沒那麼嚴重,很多工作賺錢卻不重有無前科的。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逆風 104-05-16 09:59

因為是第一次接觸到這樣的問題 難免惶恐 謝謝律師的解答疑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性騷擾罪來移送,因屬告訴乃論,所以您仍應展現您的誠意,積極與對方和解,以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逆風 104-05-16 13:25

已經積極去往和解方向去進行 但是當事人行方面依然不確定行蹤及處理行動

 您好: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先移付調解.

逆風 104-05-16 16:53

依照法律規定 我有碰觸到當事人身體部位 是否判很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50

建議與對方和解,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逆風 104-05-16 21:02

本人積極想要與對方和解和平處理

麻煩的是當事人一直無法連絡上 或許是採用朋友的意見故意不理會

也不知道現在當事人的動作是否已報警 無從得知 

現在本人精神壓力極大 睡不好吃不下

這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26

逆風先生,事情都發生了,擔心也沒有用。

如果真的有告你,警詢偵查時,都可以誠懇地跟警方獲檢方表達悔意及有和解的誠意,我相信還是有機會和解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小姐 104-05-12 13:24

律師您好!我想與另一半離婚,但對方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無法與之聯絡。公公於7年前曾抓過我胸部,因他們家人的哀求,當初並未報警也未有留下任何證據。最近因報稅需要資料有跟婆婆通過電話,並提到公公這見事情,有錄音。請問這樣走上法院有辦法當作佐證並提告嘛?還是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ya 104-05-01 11:45
律師您好,我看到我先生手機裡,有他和外面女人的親密照(在飯店拍的,那女的全裸在床上、女的洗澡照、我先生摸那女的胸部的照片,但先生只有手入鏡,還有做愛影片,但只有拍重要部位)。   另外還有他們出遊時的親吻照,還有line的曖昧對話(像是互稱老公老婆,或是約下次見面時間,誇對方身材好,床上功夫厲害、說好想你……)   那女人已知我先生已婚,從line與照片日期來看,約會上床不只一次,在一起有幾個月了,請問這樣可以告防礙家庭、防礙配偶權嗎?   我住新北市,請問要到哪個地方去提告,要準備哪些東西?需要多少費用?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01 12:27

您好!

刑事可提起通姦罪告訴,向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檢察署提告提告時寫好告訴狀連同所有證物送交檢察署,可待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此就不需要繳納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提告時間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

二、如果要據以聲請離婚的話時間也是六個月內。

三、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以證明有通姦之事實即可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line對話、照片及影片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提告可以分為刑事民事,刑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請求期限為二年,line的資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應盡量蒐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2 10:24

您好

     建議您提起通姦刑事告訴,再利用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相關資料亦應蒐集完整!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ya 104-05-09 17:31

請問律師:我翻拍我先生手機的line和照片,會不會被反告違反密秘?或侵犯隱私權?(密碼是他告訴我的)

ya 104-05-19 22: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我翻拍我先生手機的line和照片,會不會被反告違反密秘?或侵犯隱私權?(密碼是他告訴我的)

 

Lin 104-04-29 21:33

國中時因為母親忙工作,父親卻有一陣子無業在家,一次我在洗澡忘記鎖門,父親看見後,眼神怪異,從此三不五時會找我麻煩,叫我進他房間反鎖打我,後來變本加厲叫我脫光衣服,表面上說要修理,卻會趁機摸胸部,毛手毛腳,稍有不從就毆打,甚至對我手淫,抓我手要摸他性器,我懵懂又害怕,因為怕傷害母親我選擇隱忍不說,雖然事隔十幾年,一路看母親為小孩隱忍有暴力傾向的父親,我真的忍無可忍,母親想離婚,父親一直不肯,父親又長年有女人,只是母親從未去抓,父親若在家,他的暴力之氣讓兄弟姊妹都不愛回家,因為事隔多年舉證困難,我還可以檢舉父親嗎?可不可以借這件事讓他們成功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蒐集驗傷單及父親外遇證據,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家庭告訴、聲請家暴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您被父親猥褻證據,若有辦法提出,亦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保護令,再另提起離婚訴訟,基本上家暴外遇均可以作為離婚的事由,所以您們應先蒐集此部分之事證,當然您們也可以作證人證明您父親有此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蒐集驗傷單及父親外遇證據,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家庭告訴、聲請家暴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您被父親猥褻證據,若有辦法提出,亦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小王 104-03-21 18:46

就是跟同年紀女生用fb聊說 叫他拍下體 但沒拍

還有互相說吹喇叭的是 他也有說 但是在聊天

還有跌倒不小心手軸碰到胸部

他爸比較在意拍下體的事

能告訴我會發生甚麼罪行嗎?

3/24號就要去法院被問了

能幫解答嗎?怕怕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網路上的言行,至多觸犯性騷擾,可處罰鍰,並由您任職的公司或是學校作出處遇。

2、有關於觸摸胸部的部分,倘若不是故意的,則原則上不會構成犯罪。

3、倘若您未成年,因為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您所述的狀況,雖然不會構成犯罪,法官還是會給予處遇。當天請您的家長務必陪同,如實說明。

有關猥褻的定義,依實務言,認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之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有所疑慮,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與其討論回答之內容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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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35

您好,若只是再一對一的嘴砲,頂多只會有性騷擾之問題唷!

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

老吳 104-03-07 00:03

    朋友是個單親媽媽,獨力扶養一個今年國一的女兒,監護權在爸爸手上但是女兒平時都跟媽媽住,由媽媽出生活費,爸爸出學費。

    半年前女兒因為奶奶生病,所以回去爸爸家住,就近照顧奶奶。因為家中空間不夠,所以女兒是跟爸爸睡一起,前天接到女兒哭著打電話回家跟媽媽說,爸爸最近都會在睡覺的時候摸她的胸部跟屁股,媽媽很生氣也很擔心第二天就去學校把女兒接回家。追問下之後得知爸爸來有拿女兒的手伸到褲子內去觸摸下體。

    目前已經有聯絡113找社工諮詢,但是很擔心父親會用監護權強制要求女兒回家住,女兒又會羊入虎口,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1.爸爸是否已經構成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這要如何舉證呢?

2.媽媽該如何以此將女兒的監護權拿回來,免得女兒又回到父親身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7

您好:

1.父親之惡行,確已構成對未成年人之利用權勢猥褻罪,被害人本身即可為證人,出面指證父親

    惡行。

2.母親可向家事法庭以父親有上開惡行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楊律師 104-03-07 00:2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如你說的屬實,國中一年級應該還未滿14歲,父親應該已經觸犯刑法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法定刑為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請母親帶女兒前往各縣市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會有專人處理並且給予相關協助

2.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是趕快請母親向法院請求改定女兒之行使親權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小朋友之行為很有可能已經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整理證據提告之。

另外,針對監護權之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又在聲請期間,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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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 104-02-24 11:12

當事人13歲未成年(女),因在短短時間認識一名18歲大學生(男)並交往,對方知道當事人是13歲。大致過呈因用網路通訊軟體發現此男生帶著女生說非常多性方面的對話以及也有肢體上的碰觸(如胸部),但不確定是否發生過性行為。想在此詢問:1.這構成什麼罪刑,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嚴重程度到哪? 2.屬於性騷擾還是猥褻(身體碰觸),是屬於和誘罪嗎? 3.如走調解委員會,需要什麼條件申請? 4.需要通報雙方學校或報警處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猥褻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雙方聊天之對話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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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或猥褻,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另外,雖未確定是否有性交行為,然若有撫摸胸部之行為,很有可能構成猥褻犯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43

同上2位大律師所述,另若是有和誘其脫離家庭之情,亦可能該當和誘罪。

包子 104-03-02 10: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家人是想先從調解委員會處理此事,想請問能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等。

畢竟此事傷及當事人及父母心靈上的折磨。

並想給與對方及當事人一個嚴重警惕,並希望此事能圓滿結束。

我們可以索取多少賠償才算合理呢?麻煩能告知一個範圍或懲處方式。謝謝

包子 104-03-02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事人有欺騙家人說要跟朋友出外卻是跟此男見面。這樣算是和誘罪嗎?

曉菁 104-01-30 02:42

有關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被告是我先生

而被害人是我親妹妹17歲

有一天凌晨

先生乘妹妹睡覺時

撫摸妹妹的胸部與下體

而後妹妹醒來時

並沒反抗與大叫

而後老師報上了婦幼隊

也開始做筆錄到跑地檢署

而我11月18日也收到傳票報到[至於妹妹有無到地檢署訊問,我們就不知道了]

檢察官有問我是否要當先生的證人

我也答應了

至於先生是在1月21日報到

先生說檢察官問他是否有摸她胸部下體和用生殖器官插入

先生說他只有撫摸胸部下體必沒有用生殖器官插入

可是先生說妹妹筆錄上說有用生殖器官

【而我記得那天凌晨我跟先生在樓上做愛完,先生先下樓,而我還在穿衣服,不到五至十分鐘我也下樓,所以用生殖器官插入,我不相信】

在10月底時我有找過妹妹,向妹妹問是否有和解的意思,

而妹妹也說有,我也在我開庭那天對檢察官說我們有想和解的意思,而檢察官說好,他會幫我和解,可是等到先生開庭時他卻對先生說等下次跟法官開庭再說

所以我現在想不透的是我們可以找和解委員會和解嗎?和解的人是不是先生與妹妹和解

可是妹妹未滿18歲,媽媽要到場嗎

可是妹妹再前兩個禮拜逃家了【常常逃家,而也被收容回來至今有一年多而已,還在保護管束中】

我們該如何和解又有什麼辦法處理

而這件事先生會被關嗎?

又會關多久

【從這事情發生到現在,我真的好擔心也好害怕,也讓自己憂鬱症又再次發作,常常為了這個事情上演自殺和給火車撞的戲碼】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告訴我該如何做

本人先在此跟律師們說謝謝

您好:

1.依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僅為您先生所述之行為,則觸犯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性自主罪名要成立,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包括被害人指述、驗傷、精液採樣等相關檢驗報告,若僅有您妹妹單方面指控,加上實際上您先生再次性交的可能性低,本案成立機率不高。

3.依您所述,若僅是強制猥褻罪,當庭和解即可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41

1. 依您所述,您先生可能觸犯乘機猥褻罪,若無前科並與令妹達成和解,若經起訴至法院仍有機會獲得緩刑

2. 和解對象為您先生與令妹,令妹未滿20歲,基本上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若在等待下次開庭這段期間能夠達成和解,自可於下次偵查或審判程序中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已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以獲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3. 調解委員會的申請一般是針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若是非告訴乃論,可於檢察官或法官前,請求另安排調解程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生由於有承認有撫摸,因此強制猥褻罪成立的可能性很高,本件確實應努力談和解,當然其未滿二十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來處理,若能夠在偵查階段談成,則仍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菁 104-01-30 09:45

先生已做了唾液指紋的採驗過了

現在有想和解的意思可是妹妹又再次逃家

該如何和解 

緩刑又多久有可能免獄嗎?ㄧ

 

或是有別的方式能來代替入獄嗎?

 

 

 

 

 

 

 

 

 

 

 

 

依您所述就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案情,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與您妹妹和解,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判決,而無須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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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4-01-26 10:08

請問 使用line手機     男性對方言語   出現'生殖器官' .'胸部'等言語   讓女兒感到被騷擾,很困擾   心裏不舒服 做家長的也很氣憤          請問 只能忍著不受理嗎 還是這有牽涉法律問題  可以如何處理?

汪哲論 (律師) 104-01-26 17:21
您好:本件對造(男性發訊者)所為,應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同法第20條有處以罰鍰之規定;建議您可向主管機關即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並依同法第9條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需要,建議您攜帶相關證物前來本所,具體討論以保障權益。
珠珠 104-01-24 21:38
103年7/3發生車禍我方違規左轉?方從後方高速撞上。肇事責任我7他3我們擦傷?方胸部挫傷治療。2天?院其他回診其間我們要關心對方。對方完全不接電話和解3次要求金額高達120萬.目前?方己提出告訴刑事民事我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金額明細及相關單據。

2、倘若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以此委由爭取較輕處遇。

3、雙方都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因此均可提出告訴並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對策,本所就多年處理車禍理賠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大翔 104-01-15 23:22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現在還無法工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翔 104-01-15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想請問 最糟的情況 賠償金額分配的問題

 

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您好:

如對方被鑑定出有過失

您就有機會訴請損害賠償

並可向其雇主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翔 104-01-15 23:20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Wen 103-12-09 00:0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9 00:51

您好:

由於對方未滿16,所以本件您的行為恐已涉犯對未成年猥褻罪;

建議先與對方好好談,若對方還是提出刑事告訴,則請速向律師尋求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先生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恐已涉及對未成年猥褻罪,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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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 103-11-25 15:28

我在醫院工作已有七年了~四五年前我認識一個已婚的醫師,他口口聲聲說他跟他老婆感情不好,他已經要和老婆離婚了然後會跟我再一起,直到我們再一起八個月,我才發現他除了有老婆另外還有一位已經和她再一起八年的女友,當中他還勾搭其他單位的護士小姐,只要人家不要和他再一起他就把對方搞到自動離職,,我現在的狀況就是這樣,,我年紀不小不想和醫師鬼混下去,所以今年四月我交了男友就不想和醫師糾纏不清,結果他並不放過我,醫師在單位群組的LINE上面,用砲友,賤貨來形容我,並私下傳訊息給我罵我賤人,不要臉,欠人幹等字眼,讓我的自尊心受創,他還動用自己在工作上的職權要大家排擠我,因為他的職權很大,連院長都放任他,但苦的卻是我,事後幾個月這位醫師還在同事的婚禮上,帶著自己交往八年的女友介紹說這是他的女伴,我不在乎,他卻常常在開放的空間,看到我就開始摔東西,開始口中念念有詞,他甚至傳訊息告訴其他同事說要見到我要飛踢我,有次更因為他罵我賤人,我拿出手機錄音,他就摔我手機,我想推開他拿手機,他卻用胸部頂撞我導致我右手軸撞到牆壁黑青,我的同事也看到他用自己額頭撞我的額頭,還告訴他,我可以提告,他卻回我同事說,他有的是錢,他有很多懂法律的朋友,他會奉陪到底,因為工作上已累積福利我不想把事情張揚也不想離職更沒有錢可以打官司,但我的精神卻飽受虐待,這樣的事情已經過了七八個月,這位醫師仍然找我麻煩,我快要受不了了,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line群組,任意旨摘我方的部份可能涉販誹謗罪或是公然侮辱罪。

2、摔手機的部份,涉嫌毀損罪。

3、爭執推擠的部份,可能涉犯傷害或是過失傷害罪。

4、建議可以將line的對話紀錄、手機拍照,然後去驗傷,然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肜 103-11-24 18:09

2014/11/23下午14:30左右,自家是生意,正當收拾東西時,突然一隻黃色臘腸狗闖入家裡無人發現;狗主人也正在自家外面散步中,知道狗跑入家中,卻沒呼喊或告知家人有狗進入,自顧自走,導致家中鸚鵡被咬傷,也因為鸚鵡疼動大叫,家人才因此發現,立即拉開狗,狗因驚嚇也跑掉,鸚鵡因此胸部嚴重受傷,帶醫院縫瞭數十針,也通知警察告知相關情形,想請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狗主人,但警察說因狗主人是走路沒辦法調閱查看,要騎車才可查閱,也告知家裡未設監視器沒有物證,所以沒辦法沒確是否狗咬傷,請問律師,難道沒別得方法討回正義嗎?

無助 103-10-31 23:50

我是一個補習班老師,日前被一個學生(14歲以上16歲以下)
指控我在8/5初的晚上9:30~11:20在兩間或三間教室中對她猥褻
說我伸進衣服內摸她胸部與下體,
當時她媽媽就在補習班門口等她(補習班位於1F),沒有其他人在場,補習班也沒有監視器

補習班有位老師相信她不實的指控以及她修改過的日記,其他老師都相信我
其中她一直不肯去做驗傷,一直拖了兩周左右才去驗傷驗傷結果我不知道
她8/4有翹課出去,說是去念書...
我沒有做那樣的行為,一個人的名譽太重要了,更何況我還要養老婆與小孩
請問我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如何達成不起訴或是無罪?
可以請律師給我方向嗎?

對方的證據就是告訴人的證詞以及日記,還有相信她的那位老師
感謝

有關強制猥褻,依刑法第224、224-1條之規定,基本行期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起跳,而由您的敘述,您或有被起訴之可能,建議您儘快找律師正式諮詢,並委任律師,以調查對您有利證據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證據就是告訴人的證詞、日記及該老師,則日記的部分可以鑑定是否經過更改,老師的證實可以交互詰問,並且可以聲請測謊。

2、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3、待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可以提起誣告罪或是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一、除律師外,不宜與其他人討論案件。有些人是故意來套你話錄音要做為不利於你的認定。而且流言流來流去最後會失去你原來說話的原意。

二、由於此類案件搜證不易,你搜證不易檢警也搜證不易,所以檢警的重點會擺在你事後的處理方式上,例如:如果你沒有做但卻不斷發簡訊向對方道歉,那麼這個道歉的簡訊就會變成不利你的證據

三、正因為此類案件搜證不易,所以你這邊的重點也在對方事後的處理方式及事後的態度,或是事前與你相處模式上,例如:如果對方曾寫情書給你之類的,或是之後他寫信跟你道歉之類的。

四、可以搜集證據,例如錄音,但這是一刀二刃,如果你沒錄好或是反過來你錄的內容讓人誤會,那就麻煩了。錄音前可以與律師討論,錄音後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

五、找個律師聊一聊吧,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看,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看。看無罪判決可以增加你的信心,也了解有沒有其他的搜證方向;查有罪判決,你可以知道法條要件,也可以避免因為對詢問者問題不懂而致生誤會,進而誤為不利自己之陳述,也可以就最壞的狀況進行沙盤推演,才不會懸著一顆心睡不著覺。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dam 103-10-29 00:35

請再問個問題!

如果我 手掌觸碰到女對方胸部,(只有放上去,沒做任何搓或揉),(沒預謀),臨時搭訕,一時的愚蠢下手,之後對方閃開尖叫,於是我嚇到,徒步跑回現住地,(因在我住處附近,無交通工具),這樣我需要被關嗎!?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會是只有以罰款為處分而已嗎!?

請問會被罰多少之間

請問我的問題被判有期徒刑機率大嗎!?

如果會,我有可能會被判多久!?

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依您所述,您係乘人不及抗拒極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可能構成上開罪名。而上開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須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其刑期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居 (勇公) 103-10-29 09:41

警方的意思是您可以易科罰金,對他們而言,可以易科的案件應該都不算重。

不過您會有刑案紀錄。

可以與當事人和解,讓當事人撤回告訴。

若有其他疑問,可於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法律諮詢,或line ncc101ds

Adam 103-10-28 23:24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如果我 手掌觸碰到女對方胸部,(只有放上去,沒做任何搓或揉),(沒預謀),臨時搭訕,一時的愚蠢下手,之後對方閃開尖叫,於是我嚇到,徒步跑回現住地,(因在我住處附近,無交通工具),這樣我需要被關嗎!?


對方以做提告,我會需要開庭嗎!?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我會被罰款嗎!?


請問會被罰多少之間

 您好:

對方提告就會開庭

建議最好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罰錢就已經會被法院判有罪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40

 

對方以做提告,我會需要開庭嗎!?

會。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不會影響,但若與對方和解,可以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我會被罰款嗎!?

有可能。

妮妮 103-10-18 22:52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妮妮 103-10-18 22:45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先生及公婆之言語暴力等錄音蒐證,以及若有先生外遇通姦之資料蒐集,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協議離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至於小朋友之部分,法院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並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樂樂 103-09-30 21:58

律師晚安...我哥哥因為摸人尿尿的地方還有胸部被告妨害性自主...一審判決也下來了判了一年五個月...媽媽一職哭所以有上訴...女生有請律師說要哥哥賠100萬...如果媽媽解定存賠了還要關嗎...哥哥如果去關我擔心媽媽會受不了...

威寶 103-09-19 14:21

各位好,

此文有點冗長,且起因小事,先謝謝您的耐心.

小弟於近日晚間於自家附近遛狗,但小狗不小心在某人住家 圍牆上尿尿,屋主發現後反應為何要在他家圍牆尿尿,小弟當時表示會立刻用水幫忙清洗,但屋主開始咄咄逼人,彼此開始爭吵,當中屋主表示在此尿尿會毀損他的 房子,而當時由於小弟脾氣也上來,就問了一句已經表示會立刻清洗了,你還想怎麼樣? 當下屋主不滿小弟態度,所以兩人也越吵越大聲.

後來小 弟表示如果真的不滿意可以請警察來評評理,隨後屋主也報警. 就在警察來的過程中,當然雙方還是在吵. 當時小弟有說了一句: 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也由於越吵越近, 也發生了些肢體碰觸;兩方一度還將頭與頭碰觸在一起, 而小弟當時有用胸部將其頂開, 但雙方並沒有動手.

隨後警察到達,雙方也停止爭吵了, 警察了解後表示再讓小狗在此地尿尿的確不恰當,希望以後能繞道或是不要在此尿尿了,當時小弟也允諾, 但屋主還是氣憤難平,表示要以廢棄物管理法及恐嚇提告, 隨後雙方都進了警局做筆錄.

小 弟了解自己當時的脾氣是真的很不好,這真的也是我的罩門. 但回家後想想,小弟無前科以後也不希望有,但恐嚇罪其實非同小可. 小弟過程中比較重的話語就是上述的兩句: 你還想怎麼樣與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屋主也是針對第二句提告,他表示我知道他住哪裡,所以他認為我說想把事情鬧大嗎是在威脅他),但我問他想把事情鬧大的意思是指難道雙方因為這點小事就要上法庭的意思. 沒有要恐嚇或威脅的意思, 當時這兩句皆為問句, 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帶有威脅他生命,財產名譽的意思跟話語出現.

以下為小弟的問題:

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認為這樣恐嚇罪的要件成立嗎?

2. 有上網爬過文,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經告發後會隨即開偵查庭,大概多久會通知開庭?

3.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成立,難道連寵物在外小便經清水沖洗後也難辭其咎?

當然1,2項是小弟較擔心的, 再次謝謝各位的耐心, 也請各位回覆指教,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9 15:07

您好,

我認為你是一時氣話,並沒有要恐嚇的意思,而且當時有說大家報警了,

如果有恐嚇的意思,焉有報警之理。而且我想依他跟你吵架的氣勢,應該主觀上

應該不會遭害怕。應該不會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廢棄物清理法就是他的想像力了,不管他。

凱文 103-09-05 13:52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05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凱文 103-09-05 14:27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32

 女方可針對您曾說撫摸胸部之部分為誹謗文字。

凱文 103-09-05 14:38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

Emily 103-06-16 14:35

事情經過↓

今天下午差點被強暴(5/12禮拜一)

希望所有女生要看完 尤其是北部的人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會做出 違背常理的事
老實說 我沒想過我會發生 不過今天就發生了!!幸好沒被怎樣 但不希望有下一個女生受害 才打出來

今天下午跟了一個男生約吃飯(工作上認識的而且他又是男模有拍廣告 就不會想太多)
(在這之前聊天他就說 他會變魔術 吃飯時變給我看)

(正常女生回應都會哇哇哇 好厲害交我)
廖x宇:今天變個魔術給妳看
(我也不利外)
我:哇 等下也交我阿
之後吃完飯他就叫我陪他回家拿要試鏡的衣服
(心想 不要去 不熟怕危險)
我:不要 我在便利商店等
廖:沒關係 上來一下
我:不要 我想去711
廖:妳不是要學魔術嗎?上來一下而已
(幹 我就這樣被說服)
我:哦 好吧
(跟他上去 我都有注意細節 發現他刻意把出去的門關上..但我想說 他是麻豆又拍廣告 應該不會吧)
我:幹嘛關門阿?
廖:(無回應)

之後到他房間一切正常 他就在收他試鏡的東西 我就坐在椅子上 他就走來坐在床頭上
廖:欸我現在要變魔術了哦(僕克排)
我就看 然後變一變他就叫我坐來床上
第一次要我閉眼睛 我死不閉他就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上睛(沒事.博取信任)第二次他又叫我閉 我死不閉 然後他又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 
(幹 恐怖的來了)
他就馬上強吻我壓在床上又抓我胸部
我:(嚇死)不要這樣..
廖:(露出讓人不舒服的臉)
我:你最好想清楚你自己在幹嘛 我爸是警察
廖:(愣了住)
我:我爸是警察你最好不要想清楚你在幹嘛(狂爭脫...)
廖:你越是要爭脫我就越要-;()$&"(有點忘)
我:放開我(我都攻擊不到他)
(他就抓的更緊 我就趁他分心馬上用力爭脫 拿包包跑走)
我:你是有病哦
廖:你才有病 沒是就不要跑來男人家阿
(幹 明明是被騙上去)
我就馬上衝下去...幹出去的門果然打不開(他克能以為我會回去找他開門..)就打給119求救(其實要打110..因為太害怕 救邊哭邊講)
不知道他是聽到我打電話還是怎樣 他救很淡定走下來 開門 走掉(因為很害怕沒拉住他 就以後直跟119講電話
之後警察就來了
(他一走出去 馬上封鎖我FB

認真覺得他是有設計過的

到現在事後我覺得不只我一個人受害
感覺他的手法很熟練 如果也有受害的女希望可以出來指証他 不要讓這種人繼續危害社會

利用自己是麻豆又會變魔術 
強制性侵傷害

----

目前也有其他受害人 的證據 對話 還有錄音以有驗傷

最近要開庭 想請問訴狀要怎麼寫><希望可以交我

告他強制觸摸跟傷害這樣

王博鑫 (王律師) 103-06-16 15:02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檢附證據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您好,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用,訴狀方式可上網搜尋刑事告訴狀或刑事準備狀範本,詳述事實並搭配證物,再援引對方觸犯的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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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 103-06-07 01:34

但是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b)平常有有在吃毒品
可能是因為沒有錢才下海求我朋友的朋友(c)收她當小姐賺錢
但是他什麼都沒有是從鄉下來的小孩
上班的第一天老師就自掏腰包幫他們買衣服鞋子
(a)在(b)上班的時候常去找(c)聊天
所以(c)可能是透過這樣來知道(a)的名子
之後過沒幾天(b)要求(c)拿出一萬二來投資她們買衣服等等
(c)不肯(b)居然請了黑道打給(c)威脅他
(c)之後也就請(b)不要繼續跟他有瓜葛了
沒想到事後(b)吃毒品被抓並告訴警察說他們被抓去當傳播小姐
警察當然也傳喚了(c)去作筆錄
(c)也承認了有這件事但沒想到之前(a)幫朋友點傳播到旅館喝酒聊天的事(b)居然說(a)喝酒醉摸她們胸部猥褻他們還帶他去隔壁開房間
而且還說之後也跟他們多次強制性交,但根本無此事!
奇妙的是警察居然說旅館居然調不出紀錄!就一口咬定說(a)一定有罪
但是(a)當天喝完是馬上請我叫了計程車載他回家而他也沒有喝醉!而我載他到家我在房間沒有睡著可以證明他事後也沒有出去!
律師先生,難道他就要這樣沒有反駁機會的被誣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7 01:55

 你好

由於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告

且刑責較重

建議與律師諮詢辯護方針

或是委請律師辯護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加加 103-06-07 02:04

律師你好,但是三女並未提出任何相關檢驗報告只是口頭告訴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我們可以向警方提出任何反駁嗎

你得問題似乎付雜了點,請你再來連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欲對您朋友提出強制性交告訴,仍須證明您朋友有對其為性交行為及使用強制力違反其意願,故若對方無法證明您朋友有與其為性交行為,並違反其意願,您朋友可否認之,並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若無任何證據,您朋友亦可於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針對對方之誣告行為,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是重罪,切勿一廂情願以為對方亂講就不會成罪,否則一旦處理不慎,結果會出乎預期,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emma 103-05-03 12:06

我先生於4月底至河濱公園遛狗  因為當下對有一群人要求我先生將狗帶離  原因是我們家的狗與他們的狗不熟所以要求我先生牽狗離開  我先生不同意表示環境為公共區域  對方有一位男子一直以胸部頂撞我先生因此雙方有打架 在打架的過程對方有另一男子抓住我先生導致我先生頭部受傷已開立驗傷單及報警 但當下因與先生打架的人並無打算提告 故我們也沒提出傷害告訴 在同時對方有另一名女性情緒激動一直靠近我先生並一直表示:打我阿...有種你來打我阿..."當下我先生表示"我不打女人"轉身離開 那位女性仍一直靠近要我先生打他 所以我先生就轉身離開 口中罵了一句"瘋女人"所以那女性堅持要以公然侮辱提告

因為當下沒有錄音 那也沒有監視器 也沒認識的人 不知道我們該如何保有自身權益

你的問題律師了解,但,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在公開場合使用不雅字眼罵人即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仍需視事發當時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林律師經手過多件妨害名譽案件,值得您的信賴,另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另關於對方欲提告公然侮辱部分,若對方無相關證據,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提出錄音證據,亦可爭執該言論無否定對方人格性之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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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59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8 19:06
你好 你朋友涉嫌業務侵占 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對方涉嫌妨害性自主 建議找律師諮詢謹慎處理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犯為業務侵占罪,但對方所犯可能為強制性交罪,可對對方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旗 103-04-28 11:24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1. 法院都要看證據,先想有無其他物證或人證,是還可以找到的。 2. 業務侵占罪,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可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最多只能表示有看過對方的性器官,至於怎樣情況下看到的,依一般常情事理而論存在有許多種可能性,並非僅限於強制口交時才會看到不是嗎?所以僅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作為遭強制口交之唯一證據恐怕未必十分充足......

阿旗 103-04-28 11:20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

您好:一、有關強制性交部分,要看您朋友對於證據掌握多少,假如沒有直接證據,就要看我們提出的輔助證據可否說服檢察官。例如:對方的性器官有沒有什麼特徵,又或者請求測謊(這部分不論是你朋友或者老闆,都可能必須要接受測謊)。當然,提告的話,這部分,你朋友會有誣告的風險,要謹慎評估。二、挪用公款的刑度,要看你朋友願不願意歸還該部分金額,還有你朋友有沒有前科紀錄等等因素綜合判斷,律師在這部分,就是盡量幫你朋友爭取有利的結果,但無法精準預測。一般來說,如果你朋友沒有前科,對於犯罪都承認也願意跟對方和解,有緩起訴的機會,或者起訴了,也有緩刑的空間,就算判決了,一般也不會判超過六個月,但此部分無法保證判決結果(超過六個月要關)。

 

您好,如果有摸胸部的話,衣服上面應該有指紋,這可以驗出來的,建議你提告強制性交。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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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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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09

我朋友因為挪用公款17萬 被他老闆威脅不口交就報警

然後我朋友無奈之下 只有配合他

口交過程 他老闆有親他嘴巴 摸他胸部

事後證據 都被毀滅ㄌ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

挪用公款大概要關幾年 對方這樣算事強制性敲嗎

楊淳淯律師 (千) 103-04-29 20:46
您好: 關於老闆部分,可能會成立強制性交罪,若沒有留下體液等證據的話 也可以指明該器官的特殊特徵供法院作認定。 挪用公款部分,則比較類似刑法業務侵占罪,可以參考刑法第336條規定。 詳細內容可e-mail至我的信箱或與我約面談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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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4-05 16:1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4-08 11:57
對方如果要告您妨礙性自主,最主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發生過性關係,如有,則對方可能持沾有精液的保險套或至醫院驗傷而取得驗傷單,您必須仔細回想看看。
JING 103-04-05 16:0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製作警局筆錄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之後會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為避免您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事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證明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方成立之。若您無使用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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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39

您好:

就您之陳述初步分析有成立強制猥褻或性騷擾之可能,但是否確實會成立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且也涉及到舉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法律小學生 103-04-06 17:35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雖然很無道理 但警方在偵辦上

             又很容易偏坦女生 所以對你基本上是很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成功處理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成功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0

性侵案件是比較難處理的案件,各說各話下,男生比較吃虧

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比較會有有罪推定的情況

建議請律師好好處理

就當作一個教訓

JING 103-04-05 16:00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 主要是證據力的問題,建議你可以據實說明,畢竟對方是自願要到你家的,如有有需要委任律師,可以與我聯絡~
JING 103-04-05 15:56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4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3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103-03-28 21:17

事情發生在小時候,大概小一就有了,表哥跟我差三歲,從小我對於想要的東西就會不顧代價的要到,對於遊戲也是一定要贏,於是我的表哥就會用這點跟我玩遊戲,不然就是給我我要的東西,而要求我用嘴巴或手幫他用重要部位,大概小五的時候,他還把他的重要部位放進我的裡面,導致我流血,我那時沒有想那麼多,但是現在想起來那似乎是處女膜破裂?國中的時候,這種事情也沒了,但是他常常會用這些事情來取笑甚至是當成玩笑在跟我說,有時候坐在客廳看電視,他還會故意把頭躺在我的大腿上,我跟他說不要,他還是一直躺著,有次甚至把手伸起來摸我胸部,國二我交了一個男朋友,我的表哥卻警告我有些事不能說的就不要跟別人說,那次他載我去看電影,要回家時已經晚上了,他說累了要休息一下,於是停車,然後又說很冷,從後面抱住我,我跟他說不要,他還是一直抱著,知道這些事情的只有一個姐姐跟我那個前男友,但是那個姐姐已經自殺死了,雖然他現在已經大一搬去臺北,但是對於現在還高一的我,依然止不住那不安的感覺,而我只想知道,小時候沒有勇氣,不知道怎麼跟家裡的人說,現在有勇氣了,卻不知道還來不來的及,如果來的及,我又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有相關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故您毋庸害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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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30 2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 (恕刪)

那如果沒有證據呢?因為事情蠻久,而且當時這件事情只有告訴我前男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就比較難告的成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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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如 103-02-24 22:03

去年3月發生的事情,男方被女方告妨害性自主,兩人是朋友,但當初男方是為了解決女方跟她自己男朋友的分手問題去女方家,女方本身情緒有點歇斯底里,為了不想跟他自己男朋友分手有自殘行為(被告男方曾目擊女方家中有血跡),因女方太過糾纏因此她男朋友堅持分手,所以女方曾答應她男朋友不主動聯絡,等她男朋友自己連絡她,被告男方為了開導女方有天晚上曾待在女方家過夜,後來女方表明不能主動聯絡她男朋友很痛苦,要求被告男方希望她可以用被告男方性侵害她的說詞, 讓她有理由可以連絡她男朋友,被告男方不肯,後來又跟被告男方要錢,還說若被告男方不給錢就要找被告男方的家長,被告男方沒給,所以後來女方就告她妨害性自主。 
以上是被告男方的說詞,目前已經事發將近一年,都還在偵查階段,但最新結果是說女方胸部有驗到被告男方的DNA,想請問現在還有什麼應對方法?

要怎麼處理才有效果,要參與開庭過程,並跟當事人詳談了解細節,才可能找出有效的辯護方式,不可能光從這樣的描述就能知道怎麼辯護才有效果,檢出DNA是個不利的證據,但也不是決定性的證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22: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重點都在於有無違反對方意願

以及有無強暴脅迫的手段

所以line或其他簡訊的聊天記錄就是重要證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變成各說各話,但若有出現客觀證據,當然就會對您朋友較為不利,所以應找找看是否有對您朋友有利之證據,才比較能夠避免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若有相關聊天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明無強暴脅迫行為,似可加以主張避免構成該罪。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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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還是要看男女雙方說詞  以及是否有驗傷證據去認定   2.如果男生說都沒有發生關係或接觸  但卻被檢驗出DNA等個人特徵反應  其說詞可信度應該是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應視全案證據資料,及對方之主張請求,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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