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美 105-02-27 13:14

律師你好:我跟對方有各有動產..去年對方跑去跟房客簽假合約3年.因我是債權人.而對方是債務人..他欠我250萬..而強制執行已進到鑑價.. 卻因債務人提異議之訴並告我主張債權不存在.. 法院裁定以55萬開庭.. 我抗告.. 但被駁回.但債務人並沒有提供相對保証金及一毛錢.至今也沒開庭 我的強制卻被終止..請教大律師應如何處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28

您好,

 

1、您可於抗告駁回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准予執行之訴。

 

2、債務人異議之訴本就沒有要求繳交保證金,您可具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所提不可採之理由,並懇請法院盡速開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是提出擔保金停止強致執行程序繼續,在民事庭進行債務異議之訴,目前狀況就是必須要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想辦法取得勝訴,強制執行程序就會繼續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bbb 105-02-26 1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我目前已離婚,離婚時有約束小孩探視時間與住所,想請問:

在法院裡住所的定義是隨便住哪就要去哪探視嗎?例如出去玩住台中,我就得去台中,出去玩住桃園,我就得去桃園?還是說對方的居住地?那居住地是指固定的住所是嗎?

如果是指居住地,那對方在我探視時間四處跑都沒與我討論,還要我去桃園..台中..等等他玩的地方探視小孩,那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請各位大大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28

您好,

 

1、住所之定義係指以該住址為生活中心而經常性長久之居住事實。

 

2、小孩出遊所住的地方不能算是居住地,若對方將小孩刻意帶離原長期居住之生活中心地址,您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將小孩帶回,或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b 105-02-26 15:2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住所之定義係指以該住址為生活中心而經 ... (恕刪)

謝謝陳大律師您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探視之行為,可蒐證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5-02-26 09:44

 強迫輪班及on call
案件描述 1.原本進入公司時為正常班,朝8晚5,資方未經與當事人協調就強制片面宣布,將原本正常班之人員異動為輪班制,請問是否觸法?

2.又強迫輪班人員於下班後還要輪班on call,僅提供on call津貼200元。 3.又因專業性質平時就已經有專業on call(並無津貼),現在又強制排班on call,故變成雙重on call。

PS:資方從未與當事人協調,僅於會議中宣布,本人從未同意輪班及on call過,為資方片面強制宣布。 請問以上是否違法法令。 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工作起訖時間屬於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未經勞工同意,雇主原則上無權片面變更。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臺(七十六)勞動字第九六三九號函亦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本案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發給資遣。」 惟司法實務上還要判斷雇主得否基於合理指揮監督權限和變更工作時段,若未造成勞工之不便利,在一條件下,容許雇主變更勞工之工作時間。 詳細情形要視具體情況才有辦法判斷。
fojo 105-02-26 11: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工作起訖時間屬於勞動契約 ... (恕刪)

感謝徐律師之專業解釋,

又就on call之事宜,

1.on call是否亦需雙方協調並同意後才可執行。

2.on call時間是否算正式工時,亦或實際被on call後才得以算工時。

3.資方僅提供200元之津貼,卻要求員工於日班下班後,於小夜大夜班on call 8~12小時,已嚴重影響生活品質。

再請律師釋疑謝謝。

 

小光 105-02-26 08:04

您好

我想請教問題:

目前我準備結婚,然之前因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繼承債務,目前與銀行打官司中。我想問的是,結婚後的財產制,如何才能夠避免影響到另一半的財產,而不受到牽連,甚至因為我的因素,而強制執行到另 辦的財產。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就是法定財產制。

2、在法律上,依據法定財產制,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債務均屬於個人所有,所以您的債務不會影響到您的丈夫。

3、不過還是會有實質影響,如債權人仍會嘗試找您的配偶協商、夫妻間的財產可能遭誤會是借名登記而有紛爭等。

4、本文建議還是要妥適處理您的債務才是重點,該案倘若沒有找律師,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盡量避免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4

您好,

 

1、縱使您不辦理任何手續,您的配偶也不會受到您債務之牽連。

 

2、若為求保證,可與配偶婚前約定,雙方同意採"分別財產制",亦即婚後雙方財產各自獨立互不相干,則您的債務無論如何不會影響到配偶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阿誌 105-02-25 14:31
我是債權人我聲請支付命令20天期限已經到期了,我想詢問如何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跟如何強制執行?
Wei 105-02-25 13:52

想請問律師們,我前陣子出了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身上多處擦傷,對方則是腳有骨折,事後我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責是支線道(閃紅燈)車不讓幹線道(閃黃燈)車先行與無照駕駛

我的肇責則是未依號誌(閃黃燈)指示減速慢行。

我也申請強制險的理賠給對方(理賠對方開刀、住院所花費用),且在道義上因對方傷的比較重在住院期間已有包紅包給予對方,現在要談合解,我想請問如果對方還要在要求幾萬元的賠償,造成和解條件談不攏而上法院,依照研判表我是不是應該會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初步判定表,對方的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沒錯,因為號誌跟路權的關係,不過此部分僅止於民事過失責任,屆時還比須依據雙方受損狀況(就您所述,對方的傷勢嚴重許多)來判斷包含抵銷、過失相抵問題。

2、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則不論過失責任大小,均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倘若無法和解,至多只是量刑問題。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丁丁 105-02-25 12:12

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借據上有增這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您好:

若你們之約定,你委任律師費用可要求對方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有在契約為特別約定,則您方當可以該契約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律師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PMAN 105-02-25 00:30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年10月至105/2加盟一間小吃餐飲至今.

當初簽約加盟.不收加盟金.只收權利金.但因本人不材導致生意一直沒好轉.總店也看到我們績效不好.索性不收權利金.但期間會用別的名目收取.加盟合約也有簽妥原物料供應包括紙碗之類的..但期間加盟有開發出新的體系.連紙碗都不幫我們打LOGO.還口氣不好要我們自己開模做.這一點應該它們有錯吧?

第2點:當初簽約時.日期一開始就是錯誤.舉例:

加盟年限101/10/14~101/10/14..為期5年終止(這點他們也有錯吧)

但是現在總店.已不好配合之名義.要強制拆招牌.我可以以合約不成立終止跟總店的合約.或是跟它們求償嗎?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y 105-02-24 15:14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律師我的先生在我們還沒結婚前幫他的朋友做保房子被法院拍賣了現在法院寄單子到公司要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但現在那個人還是找的到請問我們可以要求換保人嗎還是律師有好的建議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4 15:32

您好!

更換保證人需得到債權人同意,債權人為確保債權獲得清償,通常不會同意更換保證人。既然您還找得到債務人,應就已代為清償部分,盡速向債務人進行追討,以免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31

您好,

 

1、保人之身分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否則無法更換。

 

2、依您所述情形,因您有穩定工作債權人也因此扣得您的薪水,是以要求債權人更換保人是不太可能的,您只能轉向債務人請求返還這些款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in 105-02-24 13:25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win 105-02-24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 ... (恕刪)

請問父親置家庭不顧未拿錢養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嗎?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in 105-02-24 13: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win 105-02-24 14:00
回覆 wi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父已90高齡可幫忙做證他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長輩都已過世,只有子女六人的證詞及他離婚前讓前妻提領幾十萬存款之事實,有可能打贏官司嗎?

您好:

建議可將扶養你們成長之過程再為詳細說明,以主張減少扶養義務,您父親隨意使用財產之過程亦可向法官提起,作為判斷依據。

nicky.yeh 105-02-23 23:59

父親過世後,媽媽將房屋共同登記(媽媽和弟姐妹)名下,哥哥未登記但住裡面,請教是否能強制哥哥搬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所有權人且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則不得使用該房屋

2、可以以存證信函限期搬遷,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法律人 105-02-24 11:12

你必須注意到一個問題,哥哥有繼承權但是為什麼沒有登記其名下,今天你如果要請哥哥搬家,哥哥有可能追溯他的權利,其實很多時候大家在情緒上來時提出法律之問題,站在法律人的立場,我對這個部分是不建議法律解決的,除非真的已經沒有別的路走,我認識一個律師兄哥糾紛的官司他一律不接的,我也曾經看到一個法官當場罵原告的,也是因為姊弟的糾紛,不到最後關頭,我不建議法律解決,您參考一下。

小安 105-02-23 19:37

律師您好。 我被前女友提告,兩個案子。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本人後來選擇第二個律師說法。沒付女方部份和解金。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竊盜罪與違令罪共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看起來你是出於自由意志。

可以趕快籌錢償還,有機會在二審時爭取輕判及緩刑。 可以,但是法官不見得會相信,反而會認定你說詞反覆。 一審判決之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執行完畢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有相關紀錄。若宣告緩刑,就不用執行,緩刑期滿,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相關刑事紀錄記載。
小安 105-02-23 2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阿誌 105-02-23 10:18

我想詢問一下我是債權聲請支付命令20天期限已經到了,現在要聲請強制執行我要怎麼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跟如何用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或者扣薪?

阿誌好,

要先等支付命令確定才可以查。確定後可拿法院核發文件,到稅局查債務人所得與財產資料。

簡要回答如上,歡迎來電或電郵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 時綏!

戴家旭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小伊 105-02-23 01:52
各位律師好 因為我之前工作不順利造成學貸有一期沒ㄧ期的繳,最後逾期太多變成法院寄出的支付命令。 請問有辦法協商解決嗎?還是只能法院強制執行 還是法院會強制執行扣薪? 因為媽媽是保証人也連帶媽媽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不想媽媽被我拖累,是否有其他的方法

一、先想辦法增加收入。

二、賺錢的技巧學校並沒有教,這個要看書自學。

三、我最近最喜歡的書是雪球巴菲特和這小子讓川普讚歎,第一本比較厚又難讀,第二本比較薄又簡單。讀有錢人傳記可能幫你開拓眼光,而賺錢最重要的就是眼光。

四、自己培養的眼光才能幫你賺錢,別人送你的眼光都常是要騙你的錢的居多。

五、收入增加要繳學貸才會變簡單,這才是解決你問題的根本方法。

六、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cebreaker 105-02-23 00:40
我(台籍)先生和小孩(2歲)都是陸籍 如果和先生離婚小孩監護權若判給我 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強制要求先生配合協助更改小孩國籍事宜 我擔心就算離婚後有監護權小孩國籍無非更改 這樣之後很麻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5:24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在台灣辦理戶籍登記,再去大陸辦理除籍就行了。

icebreaker 105-02-24 0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 ... (恕刪)

律師你好

除籍部分已知悉

但現在擔心的是對方不配合拿出戶口本除籍

這樣萬一帶小孩回去辦理除籍會被困在大陸出不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嗎

謝謝

barto 105-02-22 08:35

本人積欠卡債已達6年之久且已被強制扣薪5年.有以下問題想要求解答...

1.有心想還清卡債但目前財力有限,應該怎樣做才對自己有利?(譬如是否可跟銀行協商出優惠的環款金額與負擔的環款期限)

2.已被強制扣薪的同時還會被扣押保單或凍結銀行帳戶之類的嗎?

3.如果要與銀行協商ㄦ且必須走法院一定需要本人嗎?是否有可委託之機構或特定人是可代辦或代為處理

    以上問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忙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與銀行協商看看,若銀行不同意,則只能依強制執行扣薪程序來進行至清償完畢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神 105-02-21 20:47

A公司承攬我方(區公所)工程.

惟於前日收到B所發出存證信函給我方表示:請求我方不得對A支付工程款

因B對A有債權.

請問此存證信函對我方(區公所)應該無效力可言吧?對方又沒正式強制執行?

還是他可以向我發代位求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僅以存證信函而非法院之執行命令,故對您方並無拘束力,可以回函向對方說明,否則您方仍應依契約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A及B請求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A及B請求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1 22:22

您好!

B並方公權力機關,私人發函並無強制力,即使主張代位求償也應向法院請求,您並無法確認B主張債權的真假,在法院判命直接向B支付之前,仍應以A為支付對象。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丁丁 105-02-21 18:52

20160113朋友向我借了50萬,借據因是印網路上的,有寫提供動產擔保但實際上無抵押品,也沒拿到任何資料,無利息,無遲利,無連帶債務人,每月13號前還3萬,另在借據上跟她加訂了一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現在才第1個月,2月13她就說她生病目前沒錢,到現在,想請問我可否能因之前加訂的那條,要她立即還清,萬一她真沒錢怎辦?她說銀行不貸給她才跟我借,但她開了2家健身館(TRX)

另外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8

您好,

 

原則上您與對方之約定都是有效成立的,是以您可直接向對方提起返還借款之訴,依據借據之內容請求返還50萬元之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依契約來請求,且雙方也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將履行條件擬入,以利將來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於催告後、即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丁丁 105-02-25 12:00

如果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Brian 105-02-21 14:55

您好

依法檢查記錄須詳實填寫於記錄表上,但主管卻命令員工檢查結果只能填寫正常,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應由主管負責,可是主管又不敢承諾,這樣用職權脅迫員工做不屬於自己意志的記錄,是否構成強制罪?又如實填寫記錄表又被主管記過處分,公司規章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嗎?這樣是否構成訪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難認定有強制罪,倘若主管有以職務相威脅,可以蒐證提告恐嚇罪,並且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不過倘若您配合,日後恐仍需負責,至多只是減免刑責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27

您好,

 

1、本案可能不屬於強制罪之範疇,因員工有選擇不予接受主管要求之權利。

 

2、如實填寫卻遭記過處分,這可能涉及勞動法之問題,建議可向勞工局檢舉以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 105-02-21 09:14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wumhi 105-02-20 22:17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有利於將來爭取和解。 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等候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認為對方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勿遲誤。 刑事部分無訴訟費用問題;民事部分敗訴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刑事及非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補充:當初受理之交通警察機關會有對方之資料,直接向該機關申請,並準備初判表、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
wumhi 105-02-20 22: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 ... (恕刪)

律師你好~首先先謝謝你的答覆,但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手上只有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我要提出告訴,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另外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跟手機,其餘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能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43

您好!

如果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口頭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後續警檢就會處理,必要時會通知您到場詢問或補充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信 105-02-20 11:49

你好 我想問我昨天有購買ㄧ台產品刷卡12590  之後我打卡他們店名  打不用12500 ((因為我想說刷卡折抵回饋金算下來 不用12500 ))

之後對方打電話來很兇的說我買多少 為什麼打不用12500 說告死我 然後我就把打卡取消刪文章

之後他們說不想賣我產品叫我退產品回去 否則將採取法律處理因為不實描述造成他們商業品牌名譽損失

因為我買東西 我打卡店名 不用12500 之後被他打電話被他兇 被強制退貨否則我要被告  我想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您在價格上的認知,並不影響商譽,無須理會對方。 2、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委請律師答辯。
shir0704 105-02-19 22:11

房客已欠租兩個月,又避不見面,今去了解後社區守衛也反應房客聚賭跟半夜喧嘩情形,已明顯影響到其他住戶,但礙於怕被報復,不敢報警處理,因我不住那也無法時時注意他的情況,雖然契約上有註明不能從事非法行為及欠租否則契約失效,但因未公證其實沒法律效用,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寄出存證信函是否可強制房客搬走。

kenney 105-02-19 13:39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逾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拿調解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

      這類的訊息網路上也是查得到,例如下面這個網站就有寫到類似的東西,你可以看一下。

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

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由國稅局查到的財產,及其他的管道知道的對方的財產)。

三、可聲請法院查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勞保資料是為了知道他現在在那裡工作,然後再聲請扣薪三分之一;郵局是因為國稅局查不到郵局的存款;集保中心是為了查他有沒有股票投資

四、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去遞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T 105-02-19 01:54
剛成年懵懵懂懂答應了作姊姊車貸的保證人,後來兩人分手後車貸一直沒按時付款,銀行就將我薪資強制執行扣款,ㄧ問之下才知道車子名字是姐姐男朋友的,車子也在姐姐男朋友那,要他還款卻一直沒下文,不知道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02:29

您好!

證人責任本來就是在借款人不還款時,保證人應代為還款,因此未能全部清償之前,債權銀行是不會停止扣薪的。既然已當了保證人,您應先代為還款,之後再想辦法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天 105-02-19 00:13

我以時速50騎在路上,突然前方有老阿嬤騎機車左轉,而她打算闖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於是我煞車不及撞到她,我車殼損壞也嚇到我,而我叫救護車也讓她去看醫生,結果是腳跟背部有些瘀青,隔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定是她違規,也發現當初她的紀錄說辭跟事實不同,今天是第二天我有跟強制險的人詢問過,她們只會給對方醫療費(依收據),我們也申請調解了,目前等通知和初步研判表中,如果到時候調解她們跟我要求精神賠償時,請問我該可以拒絕嗎? 而我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若將來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你有過失責任,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除醫療費用等實際支出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若你初判表顯示你無過失,可以暫時不用理會對方,但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若對方要求之金額你還可以接受),盡速解決紛爭。 有車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你若未受傷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Irene 105-02-18 22:44

前同事跟我借四萬,分期還,只還一萬就搞失蹤

我只有他手機和車牌號碼,不知道他地址(只知道他住新竹,我住台北)

LINE的訊息對話有他欠錢的證明

但是卡在沒有地址無法寫訴狀讓它強制執行從薪水扣,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借錢還錢態度前後不一,說我叫他還錢很現實,還嗆我要告他隨時歡迎..我真的超生氣,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沒有地址,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清償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考慮提告刑事告訴。

suma 105-02-18 21:38

再請問

1.若是出國工作,無法被執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那債權人下一步是?家人會受影響嗎?

2.屆時人在國外,如何還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21:51

您好,

 

1、債權人無法扣得薪水,就只能向法院取得債權憑證,靜待您於台灣有財產時再去執行,而您家人如非保證人或共同債務人,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2、人在國外,想還錢仍然可以有很多方式,不想還錢就被動等待債權人自行去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ma 105-02-18 21:18

已經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是否能夠出國工作?(欠約2百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被限制出境,則仍可以至國外工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25

您好!

是否被扣薪與出國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沒有被國家機關限制出境,而您若有國外工作簽證就可出國工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5-02-18 13:46

哥哥是中度精障,姐姐是輕度精障,目前哥哥監護人是媽媽,想詢問若是媽媽不幸過世,那監護權強制變成家裡唯一正常的妹妹的嗎?

若是監護權在妹妹身上,妹妹因為工作家庭關係,所以無法和哥哥一起住,且把家裡房子和錢留給哥哥姐姐,但是若哥哥在外面惹事情,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14:13

您好,

 

如母親往生,會由主管機關人員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人,此時妹妹可向法院表示是否有成為哥哥監護人之意願及理由,法院會審酌一切情狀以對被監護人最佳之利益考量為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cky 105-02-18 14:20

感謝您的回答!

若是妹妹申請不當監護人,那監護機關會把監護權判給誰?姐姐輕度精障,可以當監護人嗎?

主管機關會如何介入,在母親過世後會主動介入還是需要申請?若是需要申請,但沒去申請,監護權會自動變誠妹妹的?

還有若是哥哥不小心做壞事或是被騙開票借貸等等,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阿駿 105-02-18 12:45

不好意思……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去年3月因酒駕被判緩起訴,六月分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需求,公司經理叫我們去把公司的貨車牽回來,因為貨車進場維修,在不知道公司與修車場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貨車牽回,因隔日有工作上的需求,結果修車場隔日去報警,被以竊盜罪送辦,有去開過庭,當庭法官認為車是我們公司的,所以不構成竊盜,改以強制罪,當庭與檢查官協商判緩刑兩年,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法院通知要在開庭,而且法院駁回檢查官申請的緩刑,然而酒駕公共危險罪緩刑也被撤銷,也叫我要在七日內提出異議,請問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法官說不算竊盜,可是酒駕案件叫我要提出異議,然而酒駕案件通知上寫說,在緩刑期間在犯有期途刑之罪要加重期刑,請問這樣兩個案件加起來會被判很重嗎,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小員工,又是單親,有一個女兒要養,我不能被關,所以懇求各位律師能幫小弟解答,謝謝!

你的敘述不夠清楚,建議帶著所有文件資料當面諮詢才能獲得正確應對方式的建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撤銷緩起訴部分,是再議,七日內,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可先寫簡單再議狀再找律師幫你補狀。

二、網路上就可查到這部分的知識,檢察署網站有,你用撤銷緩起訴&再議  當條件查就可查到。

三、強制部分既已起訴可請律師幫你閱卷後再討論以何策略處理。

四、如果經濟有困難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否可幫你找律師,如不符資格可跟律師洽談分期給付律師費。

五、單親是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被起訴,則可以朝緩刑去主張,並可申請法扶看有無符合扶助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ney 105-02-17 16:41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愈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13

您好!離婚協議若是雙方私下談成的,則必須以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若是經法院調解而成立協議,則可直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20:03

您好,

 

1、離婚協議如有經公證,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無公證,則您須以離婚協議至法院提告,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已判決強制執行前妻之財產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ney 105-02-18 08: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直接提訴訟解決

因為並非法院的調解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enney 105-02-18 14: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眉毛 105-02-17 11:39

麻煩請教各位律師
15年前家人先前幫朋友做保
朋友倒了之後連帶責任
先前已經強制執行拍賣房子
剩餘約900萬債務  因為是公務員就慢慢扣三分之一
那時也因為心灰意冷沒有再債務協商就讓他扣
今年算算已經扣完
銀行詢問後告知本金以還完但是還有利息
銀行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問幾個問題

銀行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問利息真的要繳到150萬嗎(銀行說那時利息都十幾%)  還是說經由協商減少,或是根本誇大其詞?
2.先前有幫忙到聯合徵信中心去查債務  

上面是列呆帳多少這樣(那時還剩幾十萬)
  請問呆帳跟一般債務有甚麼不同嗎?(網路上有說轉催收後是不算利息)
3.先前扣三分之一時,這些扣掉金額的所得稅也是要照繳,這是正常的嗎?
4.真的要債務協商要注意什麼,或是從哪裡開始?(完全不知從哪個頭開始)
麻煩各位提供見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再與銀行協商,並再追原債務人,看能否多少追回一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17 00:06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在今年的時候說要成立「福利金」,說要強制薪水中去扣錢然後成立福利金。 但是在那之前公司並沒有詢問員工有沒有意願去扣款,也沒有讓員工簽署同意書,請問這樣是合法可以的嗎? 然後公司說福利金必須繳交六個月以上才會讓我們領取到,如果扣款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扣款金額並不會退還,也拿不到公司所說的福利金,我也想請問這點也是可以的嗎?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因此您所提到公司從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成立「福利金」,如確實未經員工同意,即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1、22條之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就您的情形,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早日與公司達成共識。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henry 105-02-16 17:21
事由是我於暑假住宿期間財物無故被清空至交誼廳,隨後有遺失部份貴重財物 (ASUS小筆電、Calvin Klein 手錶、WIFI 分享器、所參考書&講義&小說、藍色鴨咀帽…...註1),另有財物(棉被、鞋子、紙類註2)在颱風天時被水浸泡而發霉。 事發經過,本人已申請整個暑假住宿(6/29 – 9/11)。。6/30 當天 工讀生未能為本人安排統一住宿的寢室,故本人提議問:可否搬遷到開學後的床位?經工讀生查核後並同意本人入住該房間。然後問統一住宿的內容,工讀生表示 ”統一住宿的時侯,本人只需帶所需物品去統一住宿,其他就留置在原寢"。 本人最後離開宿舍的時間在大約7/5 註3,所有東西都完整無缺,並乘坐7/7 FLYSCOOT AIRLINE 前往澳洲。出國期間,並未有接收校方相關通知 [所有個人物件必需搬出]。 直至我9/8 回學校後才發現東西都被清空了,經工讀生的指示才在七樓交誼廳,經過整理後發現上述(第一段)的情況。教官於9/8明白事情的大概後,建議我先查看交誼廳的監視器。在監視器中,可以確定看到有人於8/7 15:00-16:00把我的東西遷到交誼廳。 而1月的時侯我電郵至學務長並提出以下疑問: 1. 在學務處>最新消息>生輔住宿 中,並未找到暑假住宿的動線文件。而且暑假入住的時候,在不清楚的住宿流程下問工讀生 (工讀生是學校聘請的職位,我不可能質疑工讀生的資訊)。引用民法第188條--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我不懂為什麼住宿組堅持他們只是協助的性質。[Ref. http://news.ltn.com.tw/news/supplement/paper/234880] 2. 針對教官比喻宿舍為租戶 (只提供空間住宿),鎖匙交給我,室內的責任就歸於我自己(住戶: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並聲稱只提供空間住宿。 只提供空間住宿,對學生的財物保管未具有責任,但我並未在學校網站--住宿組,找到相關句子支持以上論點/提醒同學。 強制把我的物品 由約定專用部份 移到 約定共用部份。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四條之一: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隨後學務長請 住宿組主任為我解釋以上疑問,1)雇員/工讀生工作態度良莠不齊,所以應以學校公告為準。員工不遵守標準去解釋不會造成連帶關係。2)學校住宿是夾在家裡與租屋中間,所以不能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而且因為學校沒有為同學買財物保險,所以我也沒有賠償。而且還說怎知道我真的有東西不見了。 最後想問這事件上,學校是不是完全沒有負責?住宿期間東西不見也不需要負責任? 註1: 因為東西太多不能一一點算,以最有印象的物件列出 註2: 紙類[ 空白A4紙、文件、筆記本] 註3: 因為當時在台灣的工讀確定沒有了,所以臨時決定買機票到澳洲探朋友和處理事情。但不確定甚麼確實日期和時間 謝謝你耐心看完我的述說,等待你的回覆。
henry 105-02-20 15:20

希望大家能給我專業的意見,因為我聽學校的解釋真的覺得太不負責任了,都表現出事不關自的。

e 105-02-16 17:12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延後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7:53

您好!對方既有違約遲延給付扶養費的情形,若您是在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筆錄並經法院核定,就可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到期之扶養費。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的一方先行支付,而於事後向債務求償,反之若被駁回,則執行費用的支出就要自行吸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