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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9-24 15:59

朋友與先生沒有子女,先生往生後,朋友才知先生留有一份代筆遺囑,指定甲為遺囑行人,將遺產的3/4遺贈與小叔的兒子乙,另1/4遺產未列遺囑,代筆遺囑有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人為小姑(即繼承人之一婆婆的直系血親),現在遺執行人甲也不配合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至今土地一直無法過戶,請問律師:一、代筆遺囑違反民法1198條規定,要如何才能確認遺囑不具法律效力,需經訴訟程序嗎?遺囑正本在小叔手中,沒有正本相關單位會採信嗎?二、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記載有遺囑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等,如相關人不配合辦理登記,可以申請公同共有登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可以先否認該遺囑效力,若有必要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而本件若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則均應先登記為公共同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認為代筆遺囑無效

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不存在之訴訟

去確認遺囑之真實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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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並聲請法院要小叔提出遺囑正本。

王小姐 104-09-24 10:42

律師你好,哥哥辦房貸時我是他的保人,請問,如果替他清償貸款,超過220萬需要申報贈與稅嗎?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是連帶保證人

你本身也有清償義務

所以這不算是贈與稅內容

可以參考相關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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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奇 104-09-23 20:11

我有一間動產於98年,從母親那邊使用贈與的方式轉移到我名下(尚有貸款非無償轉移,但在88年時,母親有一筆信貸(當時我並不知道還有該筆貸款),因為當時無力償還,所以有欠繳,但後來有能力償還時,該銀行已經倒閉,並將債權轉手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來又轉三手),期間要聯絡償還,都找不到相關對象協商,但在104年,有聯絡上該資產管理公司,還在協商中途,突遇該員離職,因為不知道該員離職,一直在等該資產管理公司聯繫後續(因為在等對方與公司討論償還細節),104年9月,突然收到民事訴訟,要求取消贈與,請問這樣的訴訟方式是否成立呢?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候的贈與行為確實有害債權,不過還是可以顯示相關要件,如當時後母親的資力如何?債權人是否早就知道了等。

2、倘若無法與債權人就債務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就相關要件,包含詐害債權債權轉讓等協助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當初移轉之緣由,而本件除民事訴訟外,對方也可能會提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房屋貸款你有在繳納

應該可以去爭執有無侵害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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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4-09-19 16:28

我媽媽十多年前就想離婚,但直到近日才想採取行動。如今我已28歲了。

請教:
1. 我父母離婚後,這對我的撫養義務有何影響?

2. 以前奶奶曾想贈與房子給我爸爸,但這樣的話未來我爸爸贈與房子給我時又有贈與稅的問題,所以奶奶直接將房子贈與給我了。我爸媽離婚後,我爸爸那方的親友是否能要求我將房子的名字改成我爸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您對於雙親的扶養義務或是雙親對您的扶養義務都不會因為雙親離婚而受到影響,只要符合扶養條件都必須履行。

2、要看祖母實際上的贈與意思是給誰來判斷,倘若是您的父親只是借名登記在您名下,則可以請求返還,反之,是贈與給您則無法請求返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你父母如需扶養你還是要養。

二、奶奶贈與給你除非有法定撤銷贈與的原因不然不會影響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父母之扶養義務,與雙親是否離婚沒有影響。

另外,奶奶贈與您之動產也與父母親是否離婚沒有關係。

您好:

扶養義務和贈與均不會因您父母是否離異而有影響,建議訂立贈與契約,避免以後發生紛爭。

微笑 104-09-19 13:37

想請問若房子尚有貸款可以辦理贈與嗎?

 

murphy 104-09-18 21:24

請教, 有關遺產分配問題..

1.母親過世(心肌梗塞-猝死),名下留下動產,銀行存款,及定存單.

2.其他, 則以其中二名子女的名義為定存單的所有人.(贈與或借名有爭議!!)

3.另名其他子女二人, 有向母親借錢?(約2~3 百萬, 只是私底下給他們,沒匯款證明)

請問:

1.這二人名下的定存單, 可以算是遺產嗎?..可以強制要求他們拿出來分配嗎? 要如何要求他們去提領?若他們則主張,是母親生前贈與(因此有了爭執..).

2.另外, 借款部分, 是否一併計入遺產?沒憑證如何要求計入?

3.若有爭議, 無法解決, 動產部分已登記完畢,可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嗎?

4.定存單...是借名或贈與之爭議, 可一併請求法院裁判?

謝謝

您好:

您可提起繼承回復訴訟,針對所有遺產為爭執,包括定存、借貸動產部分,重點應該是證據之問題。

你好:

若是生前特種贈與,可依民法第1173條主張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及應繼分,並在分割遺產時扣除。 若是借名登記,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再分割遺產。 可先與2人協調或調解,確認其意思。 借款可依民法第1172條算入遺產,並由應繼分扣還。 無法協議,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或依民法第1146條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在訴訟中一併處理。
莫忘初衷 104-09-17 23:20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先生不想被控制人生大事,去年底被我婆婆恫嚇後逃出家門跟我一起住,因為婆婆隨即到我公司及派議員助理到我住所騷擾,為保護我我先生決定先帶我去登記結婚

而我婆婆今年初也跟他人結婚,後主張她是借名登記,要求我先生把2007年所贈與給他的房子返還給她。

因為被母親告,我先生才返回細查,才發現將近3年前,我婆婆跟我先生說要增貸投資,跟他要了房契以及個人存摺,增貸撥款當天就把錢匯出拿走。後來證實是拿給這位跟她登記結婚的男子買房。

但該間房子除了2007年的頭期款是由我婆婆名下出,後來的利息、房貸及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稅等等都是我先生在管理及繳納(同時是以他的帳號做繳納),這些年房契等等也都是他在保管

我先生在家裡公司上班,薪水夠支付利息,但我婆婆每年固定有匯款220萬給我先生(為了避開贈與稅),該間房屋平常為共同使用,隔壁另外兩戶則是打通成一戶,是我婆婆個人名下。

今天第五次出庭,法官有問雙方還有要補充的嗎?

再次問我先生是借名登記嗎?我先生說不是;

再次問我婆婆是借名登記嗎?婆婆說是。

當庭表示下個月會做出判決。

無論結果如何,勢必都要走到二審,我婆婆身邊的人意謀不軌,曾說過他前一段婚姻是訴請離婚(前妻有躁鬱症),現在婆婆只聽他的話,更視我們為仇人。

請各位大大們不吝給我們一些意見,是否需要注意一些甚麼?真的萬分感謝。

你好:

婆婆沒有實際管理、使用、處分房地,不可能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你老公應該會勝訴。 除非有新事實及證據,否則婆婆上訴也不太可能會改判。 原本贈與契約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撤銷

一、拿去抵押這點很危險。

二、因為只有所有權實際上是她的,她才能做主設抵押。這件事要有合理的說明及舉證才行,不然我看過敗訴理由寫到這塊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inkolivia 104-09-08 22:19

請問目前公公名下房子貸款,是我先生在繳貸款,我公公經過家人討論後同意將此棟房屋給我先生,請問用怎麼樣式的方式,具有法律效益呢?,如果是立遺屬公證,這樣有法律效益嗎?,或者直接過戶贈與稅是否會很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不過還涉及動產價值及扣除額,所以建議可以詢問代書

2、遺囑的部份,可以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可,不過要小心特留份的問題。

 

杏仁 104-09-08 21:08

您好:1.我想問說今年同居人的親人受贈土地給他..若今年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可以嗎?哪要再繳稅嗎?

2.同居人若將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子女後 若往後同居人有債務(不管是擁有土地之前所欠 或者擁有土地後所欠) 這樣是否未成人子女要承擔呢?謝謝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扣除負擔及免稅額220萬後,依贈與淨額課徵10%之贈與稅。 原則上父母的債務子女不用負責清償(繼承除外),但是若有詐害債權之問題,產生無資力清償債務的狀況,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贈與行為。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依題意因二次贈與贈與人不同,故無合併計算贈與額或減除已繳贈與稅額之問題,仍須納稅。但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100萬元範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度。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題意中之同居死亡後,其子女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土地如已事前贈與,則不在遺產範圍。但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立法理由敘明:「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 」,故如果有上開情形,該受贈土地仍會納入遺產用來清償同居人之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張姐 104-09-08 13:35

朋友a向我借錢購買房產(借款金額與買賣房地價金一樣多),當初言明買到的房地全部需供我設定抵押,結果我僅拿到買賣標的物的8/10權利範圍,另2/10朋友有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登記在他10歲兒子名下,當時我未立即催討是以為2/10登記在a名下,想說清償期屆滿我仍有權利要回借款.清償期屆滿a仍無法還款,我要求登記在他兒子名下的2/10依抵押借款契約書需提供我設定抵押,現在a以他兒子並未出面向我借錢也無借據拒絕,我該如何主張,在法律上有這請求權?

 

您好:

假如雙方於抵押權設定契約中已約定對方所購得土地須供您設定抵押權,您可執該契約書請求對方應履行契約內容,將其餘土地設定抵押權予您。

 

張姐 104-09-09 22:55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有載明"買賣契約書標的物所有權"...少寫2個字(全部),這點債務人堅持當時僅答應部分提供抵押設定.另外提出買賣契約過戶期間,她有到國稅局申報250萬的贈與,所以堅持登記在他小孩名下的是贈與非買賣.既然小孩沒出面借錢就勿須供我設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反向思考,既然契約書未約定部分所有權,即代表所有權全部。

另重點不在對方是否將房地贈與小孩,而是既然契約已約定所有權設定抵押權,對方擅自將其中一部贈與給小孩,即是違背契約約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張姐 104-09-11 11:53

 謝謝林律師,一語提醒夢中人....我知道該如何答辯了!感恩

小萬 104-09-08 10:09


各位好,有關於扶養義務一事想請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情形:A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只有幾位兄弟姐妹。無精神、肢體障礙,生活可自理。無工作收入,但有存款、動產(房貸已繳清)

問題:

1、請問A這樣的條件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扶養他嗎?

2、若A將名下存款與動產過戶(或贈與)給任一兄弟姐妹或任一兄弟姐妹子女,是否扶養A的義務就轉由該受贈人負責,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不必扶養

3、若其他兄弟姐妹也無收入、無存款,是否就可以不用扶養A?若可以不用扶養,該兄弟姐妹的另一伴和子女要代而盡扶養責任嗎?

4、若是兄弟姐妹(或子女)不願扶養,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5、請問扶養意味著必須要住在一起嗎?是否只能匯生活費給A就好?另,要如何評估生活費該給多少?

6、留有定期匯款記錄是否就能證明有以金錢扶養A?

 

最近為此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大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0:45

1. 仍須再具體一點看有無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不過一般通常在無謀生能力這點可能就會被打掉,因為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正常的人理當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養活自己。

2. 除有民1118或1118-1,否則扶養義務一般不得約定免除。

3. 民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民1119: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這2條可供您參考。兄弟姊妹另一半及其子女,應無扶養義務。

4. 若該人確符合受扶養要件,自得由其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5.&6. 這要是受扶養人本身狀況而定,因為這可能會衍生另外一個問題,亦即是否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而構成遺棄罪之情形。

kai 104-09-07 13:49

父親死後  其96年娶進的外籍配偶-已有身分證 提出遺產分配部分

1. 我於民國94年購買給父親居住的房子--當時登記在我未成年兒子名下    被對方告借名登記    但我有向信義房屋購買的合約書  並且有當時 贈與我   兒子的  國稅局贈與證明   還有房屋稅繳納證明   對方只能提出一個媒人的說法   說我父親表示房子是他的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2.  除了父親的農保     因為我為教職人員    對方要求把我所申請到的公保喪葬補助費一並納入遺產分配     請問這於法合理嗎    公保乃屬於我個人保險   保險費也由我繳交    為何納入遺產分配

3. 請問我個人支出的喪葬費用 是否可以訴請先從遺產扣除   再將遺產進行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0:40

您好!

1.  借名登記除非立有契約,否則本就很難成立,但既然只是讓父親借住,還是要趕快收回來。

2.  公保給付不是遺產,您可以自己留著。

3.  喪葬費可以先從遺產扣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i 104-09-07 13:28

父親死後  其96年娶進的外籍配偶-已有身分證 提出遺產分配部分

1. 我於民國94年購買給父親居住的房子--當時登記在我未成年兒子名下    被對方告借名登記    但我有向信義房屋購買的合約書  並且有當時 贈與我   兒子的  國稅局贈與證明   還有房屋稅繳納證明   對方只能提出一個媒人的說法   說我父親表示房子是他的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2.  除了父親的農保     因為我為教職人員    對方要求把我所申請到的公保喪葬補助費一並納入遺產分配     請問這於法合理嗎    公保乃屬於我個人保險   保險費也由我繳交    為何納入遺產分配

3. 請問我個人支出的喪葬費用 是否可以訴請先從遺產扣除   再將遺產進行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我方出資購買、實際所有人(您的兒子)持續使用管理該動產才有辦法主張借名登記

2、是否有記載受益人?若有,則非遺產,反之,則屬於遺產(倘若被保險人是您,則與遺產無涉)

3、可以。

 

kai 104-09-07 14:25

律師你好  先謝謝你

對方主張 我購買贈與我兒子的房屋 是我死去父親的借名登記   但我並沒有居住在該房屋     目前我擁有 1. 當初我購屋合約書   2. 我贈與我兒子國稅局的證明文件   3. 房屋稅繳納證明     請問這樣對方的訴求還會成立嗎    謝謝您 

kai 104-09-07 14:30

 另外    公保是我的/我即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        並非我父親的   公保費是由我繳交    故因父親去世我可以請領  公保的喪葬補助費    與我父親無關   這樣須納入遺產分配嗎      謝謝

吳君燦 104-09-01 18:25

我在4年前買了一隻狗,也留著買賣契約書 但就在今年的2月,我跟男友分手 我用手機的line和facebook說過把狗送給他 但沒有簽下任何贈與或其他的合約 而在這兩個月不斷哀求他把狗還給我 他堅持不要 請問,手機的line和Facebook的聊天內容能夠成為我贈與他的證據嗎? 可是我們沒簽下任何合約 狗身上的晶片也沒更改主人名字 能夠以沒有簽下契約為理由把狗要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因此雙方只要合意就會生效。

2、除非有被詐欺脅迫等事由撤銷贈與契約,否則恐無法取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26

您好,狗狗在法律上屬於動產,又動產贈與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又您已經交付狗狗給對方,故除非他自願還你,否則難要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難以請求返還,可考慮領養流浪狗,解決社會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君燦你好:

若對方有妥善照護狗兒,那麼你應該可以感到放心。

若對方未妥善照顧狗兒,可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0條、第11條等規定向各縣市政府動保處檢舉

以上供參。

YC 104-09-01 14:20

我想問..

若我伯父今年轉帳220萬給我

那今年度我媽想過戶房子給我 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若我伯父今年轉帳220萬給我

然後今年在轉帳給我媽220萬 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舉例來說,如果只有一個孩子,父母每年各贈與220萬,加起來一年可以有440萬元的額度。如果家族資產實在太多,光是靠父母贈與還不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加入每年各贈與孫子220萬的行列(220萬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如果你有2個以上的孩子,220萬是贈與上限,可以選擇平均或單獨贈與其中一名子女的方式)。此外當孩子結婚時,子女也可以享有父母各贈與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 你的問題一,只要你母親過戶房子價值在220萬元以內(可採每年分次贈與持分之方式),就不會被課贈與稅;你的問題二,你伯父今年轉帳220萬給你,已達到年度免稅額上限,如果今年再轉帳給你母親220萬,將課徵10%贈與稅。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AJ 104-09-01 10:55

請問父母親還健在,有2個兒子。房子登記在母親的名下,母親想將房子賣掉後的錢,全數贈與其中一位兒子。

請問這樣會有財產分配上的法律問題嗎? 沒分到的另一位兒子是否可以提告?
謝謝

如母親還在世, 有自行處分財產的權力

另一位沒分的, 無任何權力要求

繼承人生前處分自己財產自由的,但贈與後2年內過世,該贈與財產要算為所得遺產一部分

您好,您母親還健在,要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您母親可以自行決定,他人無權干涉,如果日後母親過世而你們開始繼承時,該之前的贈與其中一位兄弟的財產,如果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之特種贈與,你們在算遺產分配的時候可主張歸扣,也就是以後可以主張那位已經受有特種贈與繼承人,之前受贈與遺產也要算一份,所以分遺產時要把那部分扣掉。

黎恩 104-08-28 19:03

我想請問之前的屋主是我親戚,合約書是用贈與方式過戶到我的名下,

雖然說是贈與,不過那時候我母親有轉帳給我親戚一筆錢,

那現在我母親有權利把這間房子過回到她自己的名下或是做什麼動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48

您好,若您係房屋所有權人,母親未經您同意無法擅自過戶

然若僅係借名登記在您名下,母親為實際之所有權人,母親可能或主張其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房屋所有權人,非經您同意,母親無法擅自過戶您之動產,除非母親主張為借名登記,並提出相關事證,惟您亦可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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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 104-08-28 21:08
但我母親有跟我連絡說她有去問代書
說如果錢是由她出的,那她是有權利過問的。
那如果我要看我是不是所有人還是借名登記是要看所有權狀上面就可以了?

黎恩你好:

若你母親真的向法院提告主張當初過戶給你是借名登記,現在請求返還的話,你還是必須到法院上說明房屋在你名下後都是由你負責管理或繳納相關稅捐以反駁借名登記的說法,才能確保房屋在你的名下。

以上供參。

小萬 104-08-27 1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個關於口頭承諾贈與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父母近年新買房,親戚當時有自願資助幾百萬做為部份購屋頭期款,並由親戚本人把錢匯至父母帳戶。(據我了解父母當時並沒有繳贈與稅)

但因近來與親戚交惡,關係越來越差,再加上這不是一筆小錢,所以我非常擔心親戚會反悔,藉機反咬我們「借錢不還」(父母當時並未簽借據)。

想請問:
1.在親戚承諾贈與時沒有錄音或簽署任何紙本文件,雖有其他親戚在場,但因關係決裂在場親戚恐不願作證(或作偽證),這樣我該如何證明這筆錢是親戚親自贈與的而不是借給我們的呢?

2.若我父母主動繳贈與稅,就可以不用擔心被強迫要回這筆錢嗎?

3.若2的方法行不通,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自保?


因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困難,若親戚如此狠心要求歸還我們根本拿不出這筆錢…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各位。


你好:

贈與契約是諾成契約,無須以書面為之,口頭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即可成立。 匯款之原因多端,起訴的原告如果主張是因為消費借貸契約(借款),要先就借款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能證明才由被告提出反證推翻,若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無法請求返還。你可以傳喚知情的人出庭作證,證明是贈與而非借貸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必須具備上開事由才可以撤銷贈與,若無上開情形就不用擔心。 贈與稅稅捐固然可以當作佐證,但法院不一定會受你繳納稅捐之行為拘束,你還是要提出具體證據說明。

您好:

如果贈與者事後要主張是借貸,則他要先舉證你們雙方有借貸合意,亦即對方需提出借據證人證明,若對方無法提出,則法院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所以你們應先不用擔心。

xun 104-08-27 05:51

媽媽在八月多的時候被女兒騙去贈與.  且私自帶到有律師的地方簽了過戶.

但是之前就有恐嚇房屋不給她就要殺她.  這部分我可以當證人.

且簽過戶時媽媽說當時她事先也恐嚇過她逼他要簽贈與因為媽媽不瞭解她帶她去簽的是什麼?媽媽說事先有恐嚇她也欺騙媽媽用途
再來原本的權狀是在我們家.  也就是說沒有權狀也無法贈與但是女兒拿她印鑑證明辦理權狀遺失還有騙她給他簽名.  再拿新的權狀跟印鑑證明去辦理贈與但是權狀根本沒有遺失這我也可以作證辦權狀遺失時是在接近七月底    而辦理贈與時是在八月中還有權狀報失要公告一個月且會寄通知到家裡但是都沒有.
辦理權狀遺失贈與簽的文件都是騙我媽沒有跟他說是幹麼的?媽媽基於相信女兒應該不會騙她媽媽說她都是被恐嚇簽的   事實上有其他恐嚇威脅我曾見證過只是都忍耐因為是女兒現在媽媽要拿回房屋該怎麼辦?贈與房屋該怎麼撤銷?媽媽現在痛苦難過我也難過   哪些法條能給予幫助

急需幫助

xun 104-08-27 01:37

媽媽在八月多的時候被女兒騙去贈與.  且帶到有律師的地方簽了.
但是之前就有恐嚇房屋不給她就要殺她.  這我可以當證人
媽媽說當時她也恐嚇過她逼他要簽贈與
因為媽媽不瞭解她帶她去簽的是什麼?媽媽說事先有恐嚇
也欺騙媽媽用途
                                                                               
再來原本的權狀是在我們家.  也就是說沒有權狀也無法贈與
但是女兒拿她印鑑證明辦理權狀遺失.  再拿新的權狀跟印鑑證明去辦理贈與
但是權狀根本沒有遺失
這我也可以作證
辦權狀遺失時是在接近七月底    而辦理贈與時是在八月中
還有權狀報失要公告一個月且會寄通知到家裡
但是都沒有.
                                                                               
辦理權狀遺失贈與簽的文件都是騙我媽
沒有跟他說是幹麼的?媽媽基於相信女兒應該不會騙她
媽媽說她都是被恐嚇簽的但因為是私自帶去沒有其他證人
只是都忍耐因為是女兒
現在媽媽要拿回房屋該怎麼辦?贈與房屋該怎麼撤銷
媽媽現在痛苦難過我也難過   哪些法條能給予幫助
贈與成功但不久前約兩禮拜辦的

亮辰 104-08-21 22:31

家父因罹患肝癌於100/10/31日過世,往生前100/10/25日變更保險受益人(本人),原保險受益人(繼母)至保險公司請領身故保險金71萬元時行員告知非保險受益人無權領取,事後便透過法律訴訟控告保險公司在變更受益人程序不合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後102/12/27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後原受益人(繼母)轉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我應給付她新台幣35萬5千元(訴之聲明:原告增列人壽保險理賠金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所引用民法1030條之3條文。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不納入遺產總額。如對方所訴能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嗎?

 

請教律師先生/女生 

(1)對方之請求是否合乎民法

(2)有什麼法條可以相應對的?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37

您好:

人壽保險於有受益人時,該受益人取得理賠金係因保險契約所致,理賠金自非遺產之一部分,對方之請求應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27

您好!

訴訟已確認變更保險受益人合法,而變更保險受益人並不會符合民法第1030-3條的追加計算要件,因此您領得的保險金是您自己的財產,不是父親的遺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方 104-08-19 22:47

戶口名簿記載婚姻狀況,A先生因喪偶又第二段婚姻失敗,心灰意冷,表明不願結婚,A不知何時去辦了登記結婚,從戶口名簿裡看到94年登記結婚,眾兒女都不知情,也無公開儀式和證人,不到4年期間於99年就脅迫失智A先生將房屋贈與給她,她本人有3個兒女,與前夫離婚後,來與A先生同住,照顧老父時間,除了A退休俸,還有兒女每個月匯入2萬元,以及1萬元房租,一個月總共6萬元花費給此女士,有存摺可供證明,但此女士偽造文書,貪圖房屋,以及老榮民退休後半俸,不貪心,已經每個月給6萬元,不該再貪圖別人房屋動產,懇請法官判歸還A先生與元配打拼所留下之動產,我們目前因為此女士稱病不願再照顧老父,獨子打監護官司,照顧A 先生,接下來想打婚姻無效官司,請問勝算如何?時間及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監護權訴訟的部份,必須是針對於父親失智的部份做評估,且為免母親又來爭取,故而對於母親不適任的部份也應該提出相關事證。

(2)   婚姻無效的部份,當時候是採儀式婚,故而必須了解當時的相關狀況,否則很難提告

(3)   有關偽造文書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

(4)   上述情形涉及了三個案件,所需事證、程序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巧媽 104-08-18 14:49

請問阿公將名下動產贈與給我女兒,但是此動產再反設定抵押給阿公.如果阿公百年之後,此債權是否由各繼承繼承並可以向我女兒追討,還是此債權會自動消滅?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15:16

您好:

債權的確會由繼承繼承,但抵押權效力僅及於該土地,不會使您女兒固有財產受影響,且如果債權債務關係本不存在,該抵押權設定亦可能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06

您好!

設定普通抵押權必須先有債權存在為前提,否則虛設的抵押權無效。 假如女兒於設定抵押權之前確實已有積欠阿公債務,則阿公的債權將來會由繼承繼承,若女兒將來無法清償債務繼承債權人可拍賣抵押的動產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shine 104-08-18 11:26

毀損乙物品,乙一年多後調監視器得知起訴並求償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4甲另有配偶,配偶之後的薪水或者財產也會遭到處分?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原則上不會有民法244條的問題,尤其是對銀行債務清償

2、起訴後也不會知悉,必須等到勝訴判決確定,或是假執行、假扣押才有辦法查閱。

3、會有遲延利息的問題。倘若符合破產要件可以聲請破產,不過我國的破產宣告數量算是相對低的。

4、配偶的債務與配偶無涉,除非有財產借名登記或是詐害債權的行為。

5、詐害債權撤銷有一定的要件,生活相關費用都不適用。

6、建議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有機會就去執行查閱財產,查到財產就可以執行。

 

sunshine 104-08-16 14:12

 

毀損乙物品
乙一年後調閱錄影帶得知欲進行提告
請問債權成立時間點是甲毀損物品當下
還是乙提告的時候

會問這問題,是因為甲毀損物品 至 乙得知的這一年中間,
有將財產無償轉給丙
請問乙是否可以依據甚麼脫產罪之類的法條,還是民事244請求撤銷贈與呢?

脫產請求恢復原狀,可以從何時追溯,追溯多久之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31

您好!

如果贈與行為導致甲無法賠償乙,乙可以用民法第244條第1項撤銷甲與丙間的贈與關係。但乙應於知悉被毀損時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因甲行為時,乙尚未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甲的行為不會構成損害債權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shine 104-08-16 14:55

接問

若甲無償贈與丙之金錢,是協助親人丙償還到期欠丁銀行的大筆房貸費用

而乙提出民244的撤銷訴權時,丙完全沒有活期存款,有房屋一棟以及定存一筆

丙需要解除定存或者拍賣房子返還嗎?丙對甲乙事情不知情,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最高法院見解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是否有害及債權,以債務人行為時定之,故有害於債權之事實,須於行為時存在,苟於行為時有其他足以清償債務財產,縱日後債務財產減少,仍不構成詐害行為,故仍須證明債務人當時無足以清償債務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yan Chen 104-08-15 13:11

祖父先前賣土地取得大筆資金,近期計畫償還父親公司與銀行間的貸款。當初父親公司與銀行貸款時,所有公司股東皆列為連帶保證人。唯祖父非公司股東

1.想請問若祖父想幫父親公司渡過難關,直接償還債務是否涉及贈與稅? 

2.又若祖父與父親公司簽立借貸合約,約定公司固定償還利息至祖父帳戶,是否比較妥當? 又該筆債務金額龐大,即使簽立借貸契約,短期內恐無法完全償還祖父,加上祖父年事已高,請問若祖父離開人世後,該筆債務是否列入祖父遺產總額中?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與公司以借款的方式處理。

2、倘若您的祖父過世,則該債權仍然屬於遺產範圍。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借貸契約,並且分析股東間、公司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Ryan Chen 104-08-15 15: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邀請祖父成為股東並與銀行重擬合約,由祖父出資還款,是否會比較妥當?

 

 

石小姐 104-08-14 21:03

律師您好,

現在有關於購屋繼承問題要請教您。

1. 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我有保壽險,

     我老公在我百年後可領到幾百萬的壽險金。但是我老公只有買短期壽

     險,僅到111年。
    我老公家有母親、大伯全家、小孩,未婚小姑。

2. 我們想要買房,因為我只是個SOHP族,我老公工作比較穩定,存款比我

     高些,所以他說願意負擔購屋費用與每月房貸。

     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壽險金在百年後給他,所以他說願意把房子

     記給我,但若是他意外身故,我是否能百分之百擁有他的財產與這間房

     子?
     若他母親尚健在,是否需要分他一半?或是分給他的兄弟姊妹?

3. 請問房子若共同登記我們夫妻兩,與登記給我,對彼此遺產繼承差異為

    和?

4. 如果我老公身故,我擁有該房產,我們無子嗣,是否可以以捐贈、過戶

    贈與的方式給他者?

(因為大伯對家庭很不負責任,老公不希望房子日後給他,或是大伯利用母親心慈,再轉一手到大伯那。)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動產登記為主,如果房子登記在您名下,就不是老公之遺產,您老公死亡時自然不會發生繼承問題。 如果登記二人共有,則老公的二分之一持分死亡時變成遺產,你們又無子女,依民法規定,由您跟他母親共同繼承,您二分之一,他母親二分之一,所以您的持分會變成3/4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生前贈與當然可以;如果是以遺囑方式,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仍得自由處分,何況您看起來並無法定繼承人。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石小姐 104-08-14 21:59

 律師您好,

如果我們都無子女,我父母也去世了,他母親也去世了話,法定繼承人為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則繼承人為配偶與其兄弟姐妹繼承,並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之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11 20:45

您好,

敝人住新竹市。

與我已經協議離婚五年之前妻向我提起他25年前嫁我時他父親贈與之現金之民事言詞辯論。當初離婚協議中已明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訂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才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敝人五年以來也完全忠實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有規定(贍養費、兒女生活費、教育費用,並幫他償付房屋剩餘貸款

不知敝人應該如何應對?有何注意事項? 謝謝。

p.s.當初贈與之現金並沒有任何借貸契約

你好:

他父親與你之間的贈與契約,你前妻無權介入。 贈與撤銷必須要民法第416條規定辦理,你並無撤銷之事由存在。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不列入婚後財產,更何況你前妻已經拋棄權利,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早已經過。 建議你提出離婚協議作為證據並在訴訟中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已有時效消滅之問題,您可以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32

您好:

據您陳述,您本人有許多可答辯之方式,可視對方所提出之請求權基礎為何調整:

1、贈與一旦以移轉所有權所有權便在您身上,對方即無法再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主張撤銷贈與,故對方請求並無依據。

2、對方若係以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則您當初離婚協議已經簽訂雙方互相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故對方主張並無理由。

3、退步言之,縱認對方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據1030-1條第4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對方之請求權業已釐於時效而消滅。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後續如仍有需要歡迎來電或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豪哥 104-08-11 16:45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是提起離婚訴訟時提出,或是法院判決離婚後提出?

2.我有一棟房子最近贈與兒子,與太太離婚後,太太是否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3.我在婚前即有投資股票,一直到現在,若太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應該如何計算?

4.與太太結婚後,太太在外工作所得薪資從未拿出補貼家用,對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我可據此向法院提出免除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嗎?又要如何具體舉證呢?這好像有點困難.

豪哥你好,關於你詢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都可以,但若你有意請求勝餘財產分配的話,建議是一併提起較妥。

2.妻子仍有可能主張是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為贈與,應列入計算,此部分需就個案認定。

3.若能提出股票是婚前所購買的就不必列入分配,此部分仍然是證明跟個案認定的問題。

4.此部分恐怕很難證明家庭生活支出都是由一方所負擔,但可洽律師進一步分析說明。

以上供參。

您好

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一、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以同時主張。

二、婚前投資股票,但婚姻關係存續中投資股票所生孳息,部分法院會列入您的婚後財產,一併算入分配

三、贈與兒子的房屋,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因離婚而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夫妻之一方處分財產者,若係故意要減少對方財產分配者,依法該房屋還是要列入計算。

四、依據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勞動情況分擔之,若太太都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先生就代墊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五、民法雖規定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減免,可是何謂『顯失公平』,就要設法舉證,例如太太生活花費奢侈不知節制、家庭生活費用不幫忙負擔等等。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覽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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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Pioneer 104-08-08 10:46

律師大大們~想請問如果家中兄長因為爭執而離家後還A走家裡的錢

所以斷絕關係.正在打官司想拿回贈與給他的東西

如果家中姊姊無婚嫁也無子女~要是過世的話

有無辦法取消給哥哥的特留分?

您好:

可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辦理:「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若你哥對於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你父母可已表示你哥不得繼承遺產,你哥會喪失繼承權。單純吵架、A錢還沒到對於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棄養會造成父母精神上重大痛苦,實務上認為會構成,具體狀況要依個案事實判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去世前可先處理財產,若無遺產,即無所謂繼承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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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20

除非有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特留分不受影響。另外,尚可能涉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有債權債務關係、生前特種贈與歸扣等問題,則視個案而定。

阿喵 104-08-03 22:58

長輩為老榮民,配偶過世,養女1名. 長輩病重.

想了解問題如下:

1.房產如為遺產,使否僅有養女可繼承.

2.房產可否身前贈與給其他人(例如大陸的弟弟或其他晚輩)

3.民法規定必須保留遺產的多少給女兒.

4.可自由贈與的有多少?

5.律師有無到府諮詢服務的項目?

謝謝~

一、任何人生前都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

二、如果只是單純的要過戶的話他需要的不是律師,是代書

三、如果老榮民是出於真心的要過戶財產給養女以外的人,建議要全程錄音錄影,不然後續可能會養女告。尤其在老先生如果精神狀況不好的情況下尤其是容易產生訴訟糾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 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無其他子女或配偶

那麼就只有養女可以繼承

但如要贈與他人

必須要做成遺囑才可以

可以由律師到府作成代筆遺囑

遺囑中當然可以全部贈與給其他人

只是如果養女要爭取時

他最多可以要四分之一

如無爭取當然就按照遺囑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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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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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步 104-07-31 16:54

最近大哥、二姊為了爸爸剛走的遺產分配吵得水火不容,我是家中最小媽媽一直是跟我住(中間故事就不多提),媽媽健在我們想提起剩餘財產請求但不清楚利弊。

爸爸是103年12月過世,當時爸銀行還有大約2000萬。在103年2月左右分別已經給兄、姐各100萬,在100年3月也有分別給兄姊各100萬。爸走時媽媽當時名下銀行約10萬。我們如果提出剩餘財產請求,是否能將兄姊被贈與的各200萬計入回爸爸可以被剩餘財產請求的總財產內來請求呢?

另外大哥長年在大陸經商,一直迴避爸爸遺產分配的處理,不知道是否有甚麼辦法能要求他來面對呢?如果可以,我們進入民事訴訟律師費大概需要多少預算呢?

不好意思,真的不清楚,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律師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小誠 104-07-31 10:39

民國77年有人叫我爸買農地
但是當時買農地需要農民證
因為我爸沒有農民證
所以當時我爸掛在呂先生名下
購買了這塊農地
今年想說把農地過回來
但是呂先生80幾歲了,頭腦好像有點退化
所以呂先生的事情都由他老婆打理
有找代書也去他們家談過了
對方老太太口頭說會環我們也不會多要任何錢
但是我們去他家談3次了都不見呂先生出來表明想法
只有出來一次打個招呼就進去了
之後也都是跟他女兒在談
我們談到最後就差印鑑證明說好想用贈與的方式還給我們
但是老太太一直說要等他女兒回來
然後搞到最後他女兒還說找他女婿去處理
然後他女婿說要我們用買賣的方式去辦
說什麼可以幫我們做資金流向
感覺越搞越複雜為什麼他們可以把當事人藏起來
老太太推給女兒說要等他有空
女兒推給女婿說這件事叫我們跟他談
而且印鑑證明也遲遲不去申請
感覺像在拖時間
最後我想說還是找律師用返還的方法直接處理算了
不然一直拖不是辦法 老先生都這麼老了
怕有一天突然走掉 我們就沒轍了
請問有沒有律師知道這案件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向法院訴請返還土地

2、但是要有事證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及我方有持續使用該土地的証明。

3、事證備妥之後,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對方仍拒絕,就可以提告處理。

您好

一、早期土地農地取得有資格限制,民國89年以後已經取消限制,

既然已無限制,當初借名登記之目的消滅,建議貴方先寄發存證信函

主張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二、蒐證,相關可以證明借名登記證據資料,包括人證與物證。

三、試行調解,若仍舊無法調解,為維護自身權利,建議提起訴訟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russell 104-07-25 13:22

我的舅舅與叔公於20多年前各出資一半購得一旱地且只登記於叔公一人名下, 經閒置多年後, 今年開始整地種植作物並取得農地證明, 由於兩位長輩年事已高, 已協議要將一半土地持份轉移給舅舅,
請問應:

1. 主張該土地當時為借名登記, 要求返還持份登記 (需要民事法院證明? 律師費用?)
2.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贈與 給舅舅 (關係為三等親, 土地價值超過220萬)
3.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買賣 給舅舅 (但已找不到當初金流紀錄)

上述三種狀況何者為最佳解?

謝謝各位先進指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都同意,可以直接以終止借名登記為由,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倘若不熟稔相關程序及文件,可以委請代書協助。

2、倘若雙方無法協同辦理,則可以訴請法院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i 104-07-24 14:12

請問未婚無子女.只剩2位兄妹.財產是由2位全部繼承嗎?如欲贈與它人.又該保留多少特留分繼承人才可以.感謝~

有爸媽嗎??爸媽優先於兄弟姐妹的繼承順為

特留分兄弟姐妹為應繼分1/3

蔡鴻燊 (David) 104-07-24 16:05

關於您所詢問題:

倘您確實為無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且父母已過世者,依民法第1138條,令兄及令妹即為您的法定繼承人沒錯; 令兄及令妹特留分之計算,須先由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後,應繼分(兄妹各2分之1)之3分之1,故倘若應繼財產為1000萬,扣除債務後剩800萬,兄妹之特留分總共為240萬元。

 

民法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1224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1225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28

您好:

如果未婚、無子女,仍要看父母是否尚存,如尚存,則其繼承順序在兄弟姐妹之上,由父母繼承(民法第1138條參照),如有贈與則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為應繼份之1/2。
如父母已過世,則遺產確實全由兄弟姐妹繼承沒錯,各由兄妹二人繼承遺產之1/2,如您不想留給他們,當然可以以遺贈的方式贈與他人,只是如果您的兄妹要主張,亦可主張其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兄弟姐妹之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3,亦即他們原本的應繼分為各1/2,特留分即是再乘1/3,亦即總遺產之1/6。舉例而言,如您留下600萬之遺產,則他們可主張各100萬之特留分,其餘的才能留給遺贈人。

當然如果您真的很不希望留給他們,亦可再生前即將所有財產處分或贈與他人,就不會有上開之問題。 

Angel 104-07-21 21: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有一個哥哥和弟弟,哥哥幾年前巳被我的大伯領養,大伯後來也過世了。哥哥至今仍單身。 月前我的母親過世,留下一間房屋,由於我弟弟辦理?棄繼承,所以我是唯一的繼承人。因家母生前希望我們能把房屋留給我那單身的哥哥,我和我弟弟也都無異議。因此,我在完成了繼承家母的房子後,以贈與方式,將房屋贈與過戶給我哥哥。(目前正在辦理贈與過戶程序中) 由於我哥哥身體也不好,他又單身未娶,想請問,萬一他忽然過世了,想請教他名下的遺產(包含我贈與給他的房子)將由誰來繼承?因為和他有親血緣關係的只有我和我弟弟,我父母親均巳過世,請問我和我弟弟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嗎? 感謝撥冗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21:58

您好!

只要收養關係仍繼續存在,您與哥哥間的親屬權利義務關係停止,您及兄弟姊妹都不會是哥哥的繼承人。若想繼承,必須讓哥哥依法終止收養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0

您好,因為哥哥已經被大伯收養了,所以縱使哥哥過世後,您跟弟弟針對哥哥之遺產還是沒有繼承權,除非終止收養,回復到本生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恐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若無終止收養),建議應先終止贈與過戶程序,可考慮以其他種方式替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l 104-07-22 13:13

 感謝三位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

關於我哥哥的終止收養,想再請教以下問題:

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就不會被充公了?

感謝各位先進律師再次的解答.

 

Angel 104-07-22 13: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

關於我哥哥的終止收養,想再請教以下問題:

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他的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日後就不會被充歸國有了?

感謝您再次的解惑

 

 

 

kitty 104-07-21 10:22

您好

我爸目前還健在,去年底我哥將我爸名下一棟房子過戶到他名下。一開始以為是用贈與的方式過戶,後來到地政事務所查詢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上面注明登記原因是買賣。請問這樣是不是表示我哥將我爸的房子買下來??那這樣為什麼在內政部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看不到這筆記錄呢??時間都已經過了半年以上了,請問這樣到底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違法實價登錄,至多只是罰鍰的問題。

2、有無買賣交易事實應該從登記資料、資金流向等去釐清

一、可問你爸是否真的有過給你哥。

二、若你爸真的賣給你哥的話是合法的生前處分。

因為任何人都可處分其自有財產

三、若你爸不知情那你哥算偽造文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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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7-20 23:49

你好我是超商的員工  想請問我們有集點的活動  有一個客人買了東西有很多點數  我有給客人  但是客人說給我  而且是在監視器下面說的  我覺得是客人贈與所以我才拿的  但是公司現在在查  請問我這樣算業務侵佔嗎?但是所有權在客人  且客人有當面說贈與  我這樣業務侵占會成立嗎?有點急需知道  麻煩您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業務侵占罪須以侵占他人之物為要件,該點數如果是客人贈與給您的,就已屬於您所有,不會有侵占問題,建議您可調閱監視器畫面來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20 23:45

你好我是超商的員工  想請問我們有集點的活動  有一個客人買了東西有很多點數  我有給客人  但是客人說給我  而且是在監視器下面說的  我覺得是客人贈與所以我才拿的  但是公司現在在查  請問我這樣算業務侵佔嗎?但是所有權在客人  且客人有當面說贈與  我這樣業務侵占會成立嗎?有點急需知道  麻煩您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22

您好!

依您所述,如果已經依正確的點數給客戶,那就已經不再是公司財產了,不會有業務侵占的問題。不過您最好能保留確實的受贈證據,或請客戶作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