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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104-11-22 21:16

現在父親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曾祖父健在時就已過戶給父親。於70年12月份過戶後在增取曾祖父同意分給叔叔土地(均分),父親並自行簽訂贈與契約書,但在曾祖父母及祖父母遺世時提出土地分割。叔叔並向法院提出訴訟。父親也沒有不分割土地,而是當時簽訂契增與契約書時書寫錯誤,不是均分。而在前幾年才發現書寫錯誤,造成現在的糾紛。要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陳述之事實仍有些缺漏,若是提分割訴訟,代表您們仍是共有狀態,而如何分割,仍要先看您們有無特別約定,您們也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01

 您所敘述的事實仍有不清,是否考慮帶上契約書正本或影本來諮詢,研究一下究竟是哪個條款出現問題或與實際不符會比較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起訴狀及契約書和其他足以佐證之證據資料,加以整理,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起訴狀及契約書和其他足以佐證之證據資料,加以整理,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A 104-11-21 14:47

您好

姑姑(單身未有子女),退休後由於收入短缺,希望由姪子負擔房屋費用(管理修繕等相關房屋費用),故想要將房屋贈與給姪?子由他負擔房屋費用,但是又擔心萬一姪子發生意外,姑姑並非房屋的法定繼承人,故有老年無屋之憂慮,想請問,是否能在贈與時擬定相關附帶條款(如:受贈人如因故離開,則此贈與無效之類的契約內容),這樣對姑姑的贈與能有實際上的法律保障嗎?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贈與同時,設定抵押,似較所謂附帶條款,有意義許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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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贈與同時,設定抵押,似較所謂附帶條款,有意義許多,且更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0:09

 您可以跟姪子訂立接近於屋價之借貸契約,並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然後再將房屋設定抵押給您,一旦姪子有意外則可以行使房屋抵押權。或者訂立流抵契約也是方式之一。如需要代為擬定契約歡迎聯繫

MIA 104-11-22 02:50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跟姪子訂立接近於屋價之借貸契約,並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然後再將房屋設定抵 ... (恕刪)

 律師您好

再請問,如果設定房屋抵押權,那如果是將來我百年後,設定抵押權會因此被我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繼承權利嗎???這樣會影響姪子的受贈權益嗎?

MIA 104-11-24 03: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

您好

那如果設定房屋抵押權,那如果是將來我百年後,設定抵押權會因此被我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繼承權利嗎???這樣會影響姪子的受贈權益嗎?

另外,您們台南有服務處所嗎?

sindy.w 104-11-18 23:06

堂哥最近對父親提出土地竊佔,但堂哥目前所擁有之土地是當初由父親與伯父按祖父的財產分配,先由父親與伯父繼承後,再由伯父贈與給堂哥取得,伯父當初繼承時並無提出異議,而堂哥也接受贈與近10年,現在才對父親提出竊佔,請問這樣是否有問題? 接受贈與土地面積不足,怎會向第三方的父親要求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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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竊佔應不致於成立,但應注意民事有可能會被請求返還侵占土地,本件仍應先釐清土地的來龍去脈,以利於法庭上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好 104-11-18 10:04

您好:

媽媽名下的房屋因某些原因要移轉給我,不曉得要用何種方式才能免稅?

土地公告現值:約4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約40萬,總計要贈與移轉
之金額為440萬。

 

橘子 104-11-13 10:12

最近發現我爸的哥哥就是我的大伯父他的房子被我大姑姑的女兒以贈與的方式過繼到她的名下,因大伯父從年輕開始就精神有點問題有領殘障手冊沒娶妻都自己住,大姑姑聲稱是她照顧大伯父的起居所以之前已把大伯父名下的土地賣出,現在大伯父還沒過世又把房子過繼到她女兒名下有什麼方式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您這樣的敘述不太明確

1.在過戶時是否經過您大伯本人同意, 是否為本人親簽

2.大伯精神如有問題, 是否有監護宣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0:27

您好,要看姑姑做這些法律行為時是否有得到伯父同意,如果未得授權而在文書上簽名用印,即觸犯偽造文書罪。民法上也可以用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賠償或將房屋要回。

橘子 104-11-13 10:35

監護宣告我就不清楚了如果監護人是表姊這樣他贈與房子這樣不就要不回了?我只知道表姊和大伯的戶口是一起的,如果是大伯同意親簽就要不回來了嗎?因為他精神有異常他認為姑姑他們有給他吃飯所以他們叫他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會判別是非跟他要房子他應該也會說好,平常也只有要去姑姑家拿飯才會出門不然都足不出戶,身分證和印章也都是姑姑保管的所以他們過繼時應該是帶大伯本人去簽名

橘子 104-11-13 10:46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這樣的敘述不太明確

1.在過戶時是否經過您大伯本人同意, 是否為本人親簽

監護宣告我就不清楚了如果監護人是表姊這樣他贈與房子這樣不就要不回了?我只知道表姊和大伯的戶口是一起的,如果是大伯同意親簽就要不回來了嗎?因為他精神有異常他認為姑姑他們有給他吃飯所以他們叫他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會判別是非跟他要房子他應該也會說好,平常也只有要去姑姑家拿飯才會出門不然都足不出戶,身分證和印章也都是姑姑保管的所以他們過繼時應該是帶大伯本人去簽名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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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4-11-04 18:50

請問律師大人:

我奶奶是民國104年5月過世的~原以為奶奶的遺產應該有一間房子~後來才發現~那間房子早已經在10年前贈與給我的叔叔了!!

經過地政機關查詢~我奶奶名下的房子是在民國94年2月辦理贈與給她的兒子~可是~我奶奶在民國94年6月經社會局鑑定為輕度失智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依照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失智症大都由神經內科、精神科或記憶門診醫師會同社工、心理等相關人員作一連串的檢測,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往返醫院幾次後,大約半年左右才能正式開立診斷證明,領取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所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94年2月的時後~我奶奶並沒有判斷能力來決定她的房子贈與給她的兒子~並且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我奶奶的房子列為遺產~然後要求依照遺產繼承分配

您好:

若已無辨識能力,則當然可主張其贈與行為無效,但若僅為輕度失智,則其是否無處分財產之能力仍有疑問,建議蒐集相關病歷、診斷證明、證人等,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2

您好,要就其行為時之意識狀態去判斷,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Janet 104-11-03 23:09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已有爺爺贈與土地,其中三叔還得寸進尺要求我父親名下土地鄰近三叔旁的 需抽出額外給他三十坪,三叔才要履行繼承,我父親為了家族和諧答應簽此同意書,同意書時間90年元月,之後繼承不平順至法院協調後於91年3月三叔才完成分割繼承過戶祖父的40坪,至今要抽出我父親的30坪未完成。問題ㄧ:雖然我父親有將同意書簽署給他,但三叔未履行繼承平順(拖ㄧ年多上法院協調),是否此同意書視同失效?問題二:就法律觀點如何制止三叔這硬凹的舉止呢?也就是法律觀點撤銷這同意書成功呢?問題三:我父親該如何自身保護做法律設定呢?以上 請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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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不要激怒對方,讓對方到法院提告,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4-11-04 01:12
回覆 Janet 的發言內容: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 ... (恕刪)

對方應該是知道快要過了15年時效,最近才會找上門...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LALA 104-11-01 21:28

想請問一個問題,我爺爺過世了,父親跟大伯各可繼承一塊土地,但父親想由我來直接繼承,請問父親可以指定某位子女繼承他的部分嗎?(不需要透過他先繼承,再後贈與兩道手續)?假設我父親先繼承那塊土地,之後把土地賣掉,賣掉所得的錢,日後我母親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全來請求1/2嗎?因為我母親好賭,父親怕家產被母親敗光....麻煩各位大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的遺產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讓您繼承,不過不可以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2、繼承所得之遺產不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

您好:

1.  因為繼承必須依照順序,除非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才能擁有繼承權。因此只要您父親在爺爺過世後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繼承順序就會輪到身為後順位繼承的你,亦即孫輩的直系血親繼承爺爺的遺產

2.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如有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則不列入計算,因此您父親因繼承獲得的財產,並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當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42

 因為您父親並非在您爺爺之前過世或者喪失繼承權,因此不得以拋棄繼承方式由你代位繼承。應該先由你父親先繼承,再透過逐年贈與持分的方式或者立遺囑之方式將該筆土地分給予你。

一、萬萬不可拋棄繼承,拋完就歸叔叔伯伯所有了。因為先順位還有人在。這個地方可參考民法第1140條及1141條。除非子輩全死光或是全拋棄才 輪得到孫輩,你說的狀況若父親拋棄繼承也不符1140條代位繼承的情況呀。所以說有時候律師也是會答錯的,你這金額應該比較大不要亂拋棄權利呀…

二、若要避贈與稅,非無其他方法可合法避稅,千萬別因小失大。

三、繼承所得非剩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之標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31

您好!

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遺產會由叔伯姑共同繼承,您就完全沒機會了;反之,父親若不拋棄繼承,父親會與叔伯姑共同繼承,成為土地的公同共有人,之後父親可以將繼承所得再轉給您,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是必經的程序,爺爺的遺產不能直接讓您繼承
另外,繼承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在觀念上很簡單,但若將該遺產賣掉成為金錢,將來極可能發生舉證困難而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快腳 104-11-01 15:01

您好,

我在20年前曾經得到一位同性朋友的金錢相助, 前後時間大約為一年他持續助我度過財務難關, 完全沒有任何借據, 他情義相挺一再告訴我不用擔心, 我們雙方互不相欠, 這20年來我們有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直到最近, 友誼破裂,他突然說不甘心要求討回他曾經給我的錢, 指控我有跟他借錢, 說有匯款紀錄, 要我還錢? 請問事隔多年, 當初的人情贈與可以討回嗎? 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什麼?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15:53

 首先應該區分是借貸還是贈與,若為前者有15年消滅時效的問題,後者依您的情況已不得撤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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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30 15:3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於2個月前過世現正申報遺產稅中,我父親於102年賣房屋得實款1千8百萬,可是他去銀行一次全領現金出來(銀行有證明是他親領),我去報稅時因無法舉證父親大筆現金流向,故稅務員要我將父親帳戶歷史明細交出,我父親身前只有給我1百萬元,其餘皆不知去向,我實在無法舉證,故我及妹妹只好說是我們拿了1千八百萬元並準備繳交遺產稅46萬元(用我老爸給我的錢去付),希望能早點完稅! 可是問題來了,我現在擔心父親已申報完成103年所得稅(國稅局判定免稅,已完稅),因為公告地價才22萬,我父親是72歲老人無收入,所以我擔心萬一國稅局知道他得款這麻多錢,會不會跟我追討他的綜合所得稅補申報,還有會追我的贈與稅嗎? 我是猜國稅局會因我已繳交46萬元稅款而不調查我父親的大筆資金流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本文建議您可以洽會計師詢問會比較妥適。
洪小姐 104-10-29 22:28

請問當初只有大哥一人知道有遺囑存在,其他2位不知,大哥說長輩財產不管怎麼分配,長輩所有醫療照護費用,皆由三位晚輩平均分攤費用,往後由大哥主持三人均分唯一財產一樓公寓,目前市價約800萬!但大哥確背著弟弟拿遺囑去辦過戶房子目前有兄姐的名字沒弟弟的名字,哥哥仍摸弟弟頭說,賣掉後的錢會三人均分,確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目前弟弟也要準備跟哥哥協調房子所有人要三人平均持分房子所有人為兄姐弟),請問再辦一次過戶!需要付贈與稅嗎?還是只是當做遺囑辦理時沒辦理清楚,重新更改辦理!104/5月用遺囑辦理過戶!是不是被拖過2年後,連特留分也要不回(弟弟是最孝順的一位!長輩生病半年都是弟弟醫院事宜奔波!電話連絡另2人意見,由弟簽名醫院相關同意文件。所有看護醫療連絡,3人同意後由弟執行!長輩個性乖僻,大哥顯少接觸長輩)!若協調成功,要如何辦理過戶(三人皆是房屋所有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45

 您好,你大哥隱匿遺囑會構成喪失繼承權事由。另外侵害特留分,確實適用回復繼承權兩年時效。您的問題牽涉個人財產權益重大,最好是與律師當面諮詢,為您尋找最有利方案。

你好:

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效有無被偽造變造之情形,若有可以訴請確認遺囑無效,並主張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喪失繼承權,並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主張權利。 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喪失繼承權;其中所指之隱匿遺囑,應以繼承人使遺囑不能執行之意,而如若僅對其他繼承人隱瞞有遺囑存在之事實,但卻未妨礙遺囑執行者,因被繼承人之真正意思仍得以實現,即非屬隱匿遺囑之行為。」若哥哥沒有妨礙遺囑執行(看起來沒有),不會喪失繼承權。 若遺囑合法有效,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並依遺囑辦理遺產分割登記完畢後以由繼承人取得,將來要再移轉已與繼承登記分割遺產無關,如為贈與當然要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繳納10%贈與稅(可扣除一年220萬元稅額)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後,在特留分範圍內,遺產會回復為公同共有,此時辦理才可以免繳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一、不會有隱匿遺產之問題。

二、遺囑侵害特留分部分無效,若遺囑不符法定要式則全部無效。

三、可考慮先做假處分再提起訴訟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四、會去辦遺囑過戶表示哥哥問過律師研究過了,千萬別再相信這個哥哥。他有沒有想過弟弟的感受?沒有!他只想到他自己。

五、當然如果弟弟不要財產只要親情那也是個選擇。

六、弟弟需要就近找個律師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Chi 104-10-27 21:56

媽媽當時因為債務問題把房子過到外人名下(避贈與稅) 再過給哥哥,但現在哥哥不願意將房子還給媽媽 還跟大嫂搬回娘家去住(不接我媽電話也不回訊息) 房貸還沒繳完,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強制我哥哥把財產還給媽媽? 寄存證信函或是任何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行動?

謝謝各位回答了

您好:

可以主張係借名登記,要求移轉登記回您媽媽名下。

您好:

1.  您母親將房子過戶給您哥哥的作為,可以當成係借名登記,只要您能提出相關證據,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在法律上都成立。

2.  因此您必須先行蒐集相關證據,如當初有無與哥哥簽定訂立無償借用契約或對話紀錄,或是提出房屋權狀、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貸繳款書、長期居住該房地或其他人證等事實,證明你母親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是因為逃稅才將您哥哥作為借名登記人頭

3.  蒐集完證據後,可向法院聲請終止契約,只要您提出的證據能說服法官相信您母親才是實際屋主,判決同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您就可以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富 104-10-26 10:03

生前3個月贈與土地期間贈與人身體狀況不好
贈與人主張贈與人沒遺留財產
贈與人生前有立遺囑
贈與土地全數要給被贈與
請問是否有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應繼份霍特留分

你好:

贈與當時贈與人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狀態下,可以主張贈與無效,請求返還贈與物,並請求分割遺產。 若贈與贈與時有完全行為能力且意識正常,若屬於生前特種贈與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請求贈與之歸扣,算回遺產總額計算應繼分分配之數額,但因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通說無法請求返還超過應記分部分之價額。若屬於普通贈與,亦無法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嗣後之贈與行為與遺囑有牴觸,牴觸之部分已經撤回,所以沒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
娃娃 104-10-25 08:41

你好,想請問四年前爸爸把房子過戶給我

但有要求我要給他80萬,和過戶費自行出

當時有將錢匯入家人戶頭

過戶總共花約21萬,原本今年要跟交往10年男友結婚,但家人忽然反對,要求我再給80萬

想請問如果我不給,那可以嗎?

家人可以要求贈與取消嗎?

你好:

當初的買賣契約贈與契約均已履行完畢,出賣人或贈與人無從再要求多付價金或多履行負擔,而你父親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所以你無須擔心,若與父母間有誤會,還是要慢慢尋求化解的方法。

娃娃 104-10-25 17:08

你好

請問什麼事民法416條無撤銷贈與之事由

那如果家人辦理撤銷,

是不是要歸還?

但當時已經有匯款一筆錢給家人

請問這樣家人可以強制辦理撤銷贈與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8:01

 家人要撤銷房屋贈與,只能在物權行為移轉發生效力以前,因為房屋早已完成過戶登記,且除非你有故意對贈與人為刑法上侵害行為或不故意不履行扶養義務,否則家人不得撤銷房屋贈與,你可以放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人之請求可不予理會,待其提告,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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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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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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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angel 104-10-23 11:39

婚後先生其母贈與先生100萬要幫忙繳一部分房貸(因其母也要共住)算是無償取得之財產嗎?

然後此筆100萬先生轉入了妻的名下房貸銀行(房子是共住使用)

那麼在二年後離婚財產分配時先生要求那繳入房貸100萬不能分配是無償所得要求要先歸還這樣對嗎?

謝謝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款之規定,不列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你所述之情形,應釐清當初先生匯款至你的帳戶之目的為何,如果是贈與,先生若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無法要求你返還款項;若只是單純寄放,先生當然可以終止契約,請求你返還款項。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angel 104-10-23 12: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款之規定,不 ... (恕刪)

當初先生匯款至我的帳戶之目的是一起負擔房屋貸款的,應屬與贈與對嗎?

先生並非是寄放,何來終止契約?先生該如何證明是寄放的呢?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09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得列入夫棄剩餘財產分配沒有錯。但可以主張先生的母親並不是要把100萬贈與給先生,只是預付租金。或者是主張妳先生是把100萬贈與給你等等,當然可否主張權利要以您的資料證據綜合判斷,歡迎攜帶卷宗資料當面討論。

 

angel 104-10-23 15:59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得列入夫棄剩餘財產分配沒有錯。但可以主張先生的母親 ... (恕刪)

請問:

那麼這100萬先生贈與繳入妻子的房屋貸款銀行帳戶後,面臨了離婚財產分配中也算是妻子的財產總額 以房屋價值總額扣除尚欠貸款然後對半分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主張配偶將受贈之一百萬,再贈與給您,非借您清償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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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主張配偶將受贈之一百萬,再贈與給您,非借您清償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l 104-10-22 22:10

您好,如題我想詢問的事情是離婚結婚時男方所贈與的黃金是否該歸還對方?是否有法條明文規定?

還有因為我與前夫兩人有共同監護權,若是前夫的親屬以小孩的探視為威脅條件要求我歸還黃金,否則就不讓我與小孩見面,這樣合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Ariel 104-10-22 2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 ... (恕刪)

您好,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黃金我是可以不用歸還的,而威脅這件事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那如果他們硬是要我歸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之黃金不用歸還,若對方不願意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小孟 104-10-22 10:47

我爸媽當初買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子,然後97年時用贈與裡面的買賣過戶到我哥名下!可是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去借地下錢莊房子已經被地下錢莊限制登記,現在我爸媽想把房子收回來,不然他們以後就沒有地方住了!但是他向地下錢莊、台新銀行借了總共177萬多元!是否可以請法官將他這些借款轉移到他自己的名下呢??還是一定要繳完這177萬元呢??是否可以幫忙呢??

你好: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處分財產是否屬於無權處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否定說: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518號民事判決要旨:「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動產所有權人,其將該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肯定說: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號民事判決要旨:「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出名者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財產物權處分者,對借名者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你所述的狀況,若當初是贈與給哥哥或出賣給哥哥,哥哥可以自由處分房地,包括設定抵押權,並無任何問題,看起來父母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 若是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則要先終止屆名登記關係,再以訴訟方式訴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抵押權登記。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在房地上設定抵押權刑事上會構成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仍然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您們得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該房屋只是借名登記給你哥哥,您父母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據此請求將房子移轉登記回來。 

等待的人 104-10-22 09:11
請問家人的房屋因跟甲借款而設訂房屋抵押權給甲,又因跟銀行借款,被銀行申請拍賣,四拍結束後,銀行撤除拍賣。請問這種情況下,房屋可1.贈與給小孩嗎? 2.或是房屋可進行買賣嗎? 謝謝!

你好:

動產已經啟封(無查封登記),所有權人就可以自由處分所有物,包括贈與、買賣。 依民法第867條規定,抵押權不會因為你將動產讓與他人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將來還是可以行使抵押權求償
法律人 105-02-25 14:51

一、你的作為如果是想把債務清除掉,原則上你會多此一舉,因為不可能。

二、贈與給小孩會有稅負的問題,等於你要先多付一筆錢,但是債務仍未清除,我的建議不需要如此作。

三、把房子賣掉或許是一個好主意,這樣的話你所賣的價錢應該會把拍賣價好,但是屋款還是會先清償抵押價款。

四、雖然已經撤拍,但是原則上動產登記上還是會有如上之資料,你的交易是否得以順利進行,你可以試試看,不過要有心裡準備,因為有難度。

小孟 104-10-21 15:40

我爸媽當初買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子,然後97年時用贈與裡面的買賣過戶到我哥名下!可是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去借地下錢莊,我爸媽想把房子收回來!是否可以幫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21 16:04

可能的方向是撤銷贈與或借名登記,但都需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您的主張才有勝算,先多蒐證再決定方向。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21 16:05

小孟你好:

本案可能須向法院起訴,以「借名登記契約」為由,

主張你爸媽當初贈與房屋給哥哥只是名義上贈與

實際上只是借名登記你哥哥的名子而已,父母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據此請求哥哥返還房屋

以上 謝謝

1.建議走借名登記要求返還, 但是證據需要充足

2.大筆金額者,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亦建議以借名登記之方式處理,但可能要說明為何要改登記給您哥哥,及提出當初購屋資金之繳納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借名登記為理由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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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38

你好!依最高法院見解,借名登記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又依委任契約之性質,真正所有權人得隨時終止該借名登記契約,並得依不當得利請求你哥哥將房屋移轉登記給你的父母。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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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 104-10-20 22:22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原想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母親使用,

所以這個月的10月13日至稅務局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當日完成了契稅申請書及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如今已領取稅務局已將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

上訴兩筆金額均尚未繳納,

現因房屋想進行買賣,但已到稅務局先辦理契稅了,

現想辦理贈與取消,需準備哪些資料?負擔的費用還有哪些?

若辦理取消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是否還必須繳納?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秘密客 104-10-20 16:21

律師您好~ 家中姐妹幾年前結婚,後來生病過世,姐妹的遺產及父母贈與的嫁妝,男方認為所有歸於姊妹名下的都要均分,但因為姐妹才嫁去沒幾年又沒有子女,念在父母辛苦把女兒養大,卻沒機會盡孝道,所以父母希望贈與的可以收回,就依照姐妹名下所有剩餘財產分配,但是男方依照民法的解釋,分配方式就是姐妹所有名下財產應該各半

1. 請問,嫁妝是父母在姐妹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父母分配財產之後是否有權利收回?

2. 因姐妹在結婚之前就隱瞞家人病情,男方知情與姊妹一同隱瞞,關於隱瞞病情一事,是否有牽涉到任何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07

您好,所謂之遺產,並未區分是否為嫁妝(除非解釋為負擔之贈與),是以其整體財產去做判斷,所以若先生主張其可分得遺產整體之二分之一,在法律上是有理由的。

建議盡量以協調之方式去做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就是贈與,倘若沒有符合法定撤銷事由,如贈與人遭到欺騙、脅迫、或是受贈人有重大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就屬於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主張權益。

2、此部份,單純的未告知病情,並不違法,倘若涉及假結婚謀奪財產等,則可以主張婚姻關係無效,並且可能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41

您好,如果是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有扣除贈與財產的問題。如果是夫妻間遺產繼承,依民法1144條之規定,配偶就全部財產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並不區分他方配偶之遺產是否含有他人贈與財產

JIMMY 104-10-19 16:13

我與堂弟皆由長輩贈與取得土地,贈與時協議由長輩管理收租,

8年前堂弟因卡債上法院,面臨強制執行淪為法拍,

長輩要我買下,以免外人介入共有土地之產權,

如今看捷運通車在即,市地即將重劃,  說是借名登記在我這裡的,

長輩說我有答應重劃後要歸還,但重劃一再拖延,所以未定時間約定索回,

1,當時候,長輩以租金都是他打理,所以買賣由他交付

2,長輩這些年收據都整理齊全,由他負責打理

3,起訴書中,說是我去銀行櫃檯親自匯款,但根本不是我的字跡!

請問對方偽造文書是何用意?我是被告可以以此提出任何主張嗎?

借名登記,我一定得還他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名登記雖然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但依您所述的情形,您仍有敗訴之風險,所以您仍應積極防禦,以免土地被奪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的使用跟稅務負擔皆是由他人物則的情況,若你能讓法院相信沒有上面這樣的情形,那麼對方提起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即有可能遭到敗訴駁回。

以上供參。

JIMMY 104-10-19 20:1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jimmy你好,借名登記簡單說,是指他人跟你約定,借用你的名義去登記動產所有權人,但實際上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我問個重點:如果是協議由贈與人管理,稅單收據都由贈與人管理,管理人是不是可以代表原告為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買下堂弟之土地,應主張無借名登記之問題,您即為實際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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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9

長輩以匯款的名義非本人為由,目的就是想要讓法院認為不是你花錢購買土地,只是借名登記。因土地權利關係您個人財產重大,如需要律師為你代理訴訟,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coco 104-10-17 19:21
父親遺留遺產遺囑ㄧ部份贈與他人另一部份贈與母親,遺囑未保留特留份給我,依所有繼承人同意將特留份給我無異議,我可以直接辦土地登記嗎?還是ㄧ定要他人和母親都辦土地登記後我再打訴訟官司要回保留份?因為代書說不行先登記,只能走後續訴訟, 真的是這樣嗎?大家都協議好,為何不能依事後協議辦登記呢?

你好:

行使民法第1225條之特留分扣減權後,只要你們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可以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及分割及他遺產,不須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才要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於被繼承人過逝後,再由全體繼承人簽訂協議書來辦理,但若其中有一位不同意,則只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4-10-17 15:53

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証明書核定遺產土地1,000萬,另有二年內贈與配偶的現金200萬,如果配偶的特留分是四分之一,請問律師配偶可分配特留分是多少?

小志 104-10-14 12:0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權益問題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7:06

 您好:首先您應該要先確認是否已經完成土地過戶登記,如果已經完成,土地法34-1並非強制規定,您只能主張損害賠償,不能請求塗銷土地過戶登記。如果需要委託進行法律途徑,歡迎來電0911-101-770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所有權自由處分財產範疇,本文認為並無違法,且因為實際上確實有交易,所以也沒有通謀的問題。

2、縱使有脫法問題,有關於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的效力,只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未通知優先承買權人造成共有人之損失之賠償),無法主張以相同價格購買。

3、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裁判分割,屆時進行變價分割進行拍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裁判分割方式來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12 12:46

請問動產在有貸款情況之下能行使贈與權嗎?

一、可以行使贈與權。

二、但若有抵押,抵押的部分還是會繼續存在在這個動產上面,後續如果沒有還錢債權人[例如銀行]還是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然後拍賣這個房屋

三、如果贈與人欠很多錢而將名下動產贈與他人,可能會有詐害債權債權人起訴撤銷的問題。

四、如果是在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將受強制執行之際贈與的話,則可能會成立詐害債權罪,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例如債權人已一審判決勝訴,判決中有記載得假執行,這樣就算是有執行名義了,又例如債權人已取得本票裁定也算。

五、先研究,再處理。不同的贈與動機及事實涉及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法都不同,要看具體的問題才能安排具體的解決策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ih 104-10-11 22:56

立有字據但未經公證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或受贈者能強制要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56

您好!

贈與物未交付對方之前,可隨時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最好有存證信函為證,撤銷贈與後對方就無法再請求履行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撤銷贈與

在未交付前

如果交付或贈與

則要看有無符合撤銷要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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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10-09 01:10

最近與交往接近7年的男友分手,男友去年曾提供一處房屋給我小孩居住(非男友所生),當初未與男友簽訂租屋契約,但有手機簡訊可證明男友願無償提供給我小孩居住,現在男友要對我小孩提出告訴,請問這樣有可能成立嗎?另外交往期間男友全部財務皆我保管,身分證及存摺印章皆在我身邊,當初他同意贈與給我的金錢是否需要歸還?且是否會有法律問題?一樣有手機簡訊可證明當初男友是無償贈與,且男友及我身邊朋友甚至幫男友處理帳務之銀行人員也都知道此事.

你好:

男友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請求返還借用物。 若已經贈與給你金錢,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情形才能撤銷,目前看起來無法撤銷,但男友可以請求你返還其存摺及印章。

您好:

就無償提供居住部分,您男友可請求返還,但只是民事問題,應不會有刑事責任,就贈與部分,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贈與部分則無須歸還,建議蒐集係對方贈與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您男友對您之贈與,無刑事犯罪之情形,僅民事債權債務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3:44

 無償使用借貸即您目前的租屋處,您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已經贈與的財務不得撤銷。但如果男友請求你返還存摺印鑑等,你有返還之義務。如您男友之後對您提告,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湘兒 104-10-07 15:10

媽媽將財產贈與哥哥,但因哥哥有債務問題所以又將財產過戶給我。無奈過戶未滿二年哥哥就去世了,代書說法院還是可以查封哥哥的財產這是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債權人追償時,就被繼承人於死亡發生2年做的財產移轉,視為遺產

2、並且可能涉及惡意脫產債權人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3、必須釐清當時候連續贈與的原因為何來判斷是否有前開情形,日後訴訟才知道如何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湘兒妳好,有關於妳所詢的問題

必須看妳的哥哥有無子女或父母是否尚在而定,如有子女父母的話,妳並非是妳哥哥的繼承人,所得的動產不會被視為遺產,也就是哥哥的債權人無法來執行該動產

但哥哥的債權人可能會主張妳們之間的過戶(不論是買賣或是贈與)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或是故意詐害債權而向法院訴請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屆時妳必須有所答辯。

以上供參。

大虎 104-10-05 23:44

請問律師,家父不幸在最近去世,去年家父主動贈與土地並經由代書辦理好完成過戶(一般贈與,非結婚分居營業),但是現在家裡其他繼承人表示二年內贈與土地算是遺產,要我把這些已經完成贈與手續並且登記在我名下的土地再拿出來重新分配,說是他們有這些土地的應繼份和特留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建議和回答。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只適用在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繼承人是否要將生前受贈之財產算入遺產,要依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去判斷,如果當初贈與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要算入遺產計算應繼分,如果有你有多分到只是不能再拿,沒有特留分扣減的問題。

一、  回覆閣下所述繼承問題:

(A)繼承人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死亡時現有之財產外,尚包括視為遺產贈與,即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列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B)、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藉由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各順序繼承人之財產,以規避遺產稅,爰限定前揭贈與財產,視為遺產。惟為避免重複課稅,同法第11條規定,前項贈與財產,其生前已繳納之贈與稅連同加計利息可自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以示公允。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G 104-10-01 12:21

我爸家裡有七個兄弟姊妹 在他2哥(結婚但無子女)過世之後 不知道他有遺留土地 當時就沒有拋棄繼承 現在有個人說我爸2哥過世前之前有跟他口頭答應要以30萬賣那塊地給他 但是我2伯已經過世14年多了 最近才冒出來說這件事 我爸他們怕蓋章繼承土地之後會有其他的債務接踵而來 但是他們有繼承權確還沒有實質繼承 現在我爸過世了 我跟我媽如果陳報遺產清冊 是否等於幫爸爸間接繼承那塊土地 或是不影響 (其實我們根本不想要),由於我父親兩年內有過戶房子到我媽名下,清冊是否也要寫入這筆,如果土地債務不幸繼承了,房子也要抵債嗎?再者如果真的土地債務大於遺產是否拋棄繼承較好?拋棄繼承有沒有含兩年內的贈與部分呢?

回覆 GG 的發言內容:

我爸家裡有七個兄弟姊妹 在他2哥(結婚但無子女)過世之後 不知道他有遺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賣土地的那件事,買方基於舉證的困難,你們只要否認,相信不太會構成困擾。

至於繼承乙事,現在法律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不用太擔心會影響到你們名下的財產。但詳細情形,還是要看過全部資料,才能作出正確判斷,建議你備齊資料後,找律師直接諮詢。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所聯繫!
吳鴻奎律師
德益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0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85號10樓
TEL: (02) 23968396   FAX: (02) 2397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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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damonwhk

沈恆 (沈律師) 104-10-01 18:11

您好!

1.您的觀念大有問題,在二伯過世起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已經確定繼承二伯的財產債務,沒有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並不會改變這個事實,也就是在法律上二伯的土地早就是歸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也應對二伯的債務負責。
2.父親過世陳報遺產清冊時應將二伯的土地列入,否則會有逃漏稅及隱匿遺產、陳報不實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G 104-09-30 14:05

由於我父親近日過世,目前了解生前沒有任何債務問題,但是為了預防萬一正要辦理陳報財產清冊,但是自己搜索一下資料,提到兩年內的贈與也要寫入遺產清冊中,是否就是真的不幸有債權人出現討債,生前(兩年內)已經贈與的房產也要拿去還債呢?

你好:

你所述正是民法第1148條之1立法目的,可參考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第 1148-1 條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二、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視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第一項規定。三、依第一項視為所得遺產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則如何計算遺產價額,宜予明定,爰參考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四、本條視為所得遺產之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益而設,並不影響繼承人間應繼財產之計算。因此,本條第一項財產除屬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所定特種贈與應予歸扣外,並不計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應繼遺產,併予敘明。」 繼承前2年贈與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主張權利,但就繼承人固有財產部分不會受到影響。
小鄭 104-09-28 07:38

A與B是兄弟   A有一台汽車  市價約50萬
A將名下汽車過戶與B   並無簽署任何契約
但是B有給A一些錢當作支付稅金修理費 (約十多萬)  (現金支付,無流向紀錄)
幾個月後A後悔,想要要回車子,主張B應該要多給一點錢才能給B車子
A有權力要回車子嗎??  撤銷贈與???
如果B當初是用匯款的,有差別嗎??

你好:

要先釐清你們當初是買賣或是贈與,後續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你們就贈與之意思及汽車達成合意後贈與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贈與契約拘束,當初未約定是買賣就無法嗣後要求給付價金或增加贈與之負擔,你可以拒絕對方之要求。 贈與物交付後要撤銷贈與必須具備民法第416條規定之事由,否則無法撤銷。若無法撤銷當然不能要回汽車
小鄭 104-09-28 08: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我還有一些疑問

是否雙方並無買賣合約,但是有過戶的事實,就能視為贈與?    再者,在沒有買賣契約的情況下,A是否能主張B之前支付的款項10多萬是頭期款,而上述的汽車轉讓,並非贈與,而是買賣?  畢竟,贈與沒有書面契約存在? 要如何讓A將車過戶給B的行為,確認是贈與,而非買賣?  因為汽車過戶似乎跟房地產不一樣,不會標註過戶原因?   所以B應該要收集甚麼資料?  才能確認是贈與事實?

您好:

因為你們未定有任何契約,所以法律關係可能係贈與或買賣,若你們之間認知歧異,重點即在證人證詞,建議可蒐集證人證詞,最好是親自聽到A為贈與意思之人。

小凱 104-09-27 09:50

奶奶有塊土地要分給爸爸與叔叔,先前已經先將一半的土地辦理贈與給叔叔,但在要辦贈與給爸爸時奶奶突然中風,因此此事先暫緩,奶奶復健一年多後,目前已經恢復七至八成健康與意識,可自主活動。因為住家是舊房子,有漏水等問題,因此在復健期間奶奶是住在叔叔家,由爸爸負責每天兩次的復健與醫療接送,食材由我媽媽每周送去,並有申請看護外勞在叔叔家幫忙照顧。
但最近叔叔與嬸嬸發現奶奶有一筆存款,開始覺得奶奶的財產應該全由他們接收,也包含當初要給我爸爸的另一半土地。但目前爸爸剛將所有積蓄投入在土地上蓋好一棟房子,如果叔叔嬸嬸用計將土地取走,損失的就不只奶奶財產還有爸爸畢生積蓄。
因此想請問各位律師,在奶奶願意辦理贈與的情況下,必須注意有哪些需辦理的項目,以避免日後叔叔以奶奶中風為由否定贈與的問題?

你好:

可以撰寫書面之贈與契約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以免叔叔嗣後爭執。 在奶奶意識還正常之情況下辦理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你父親即可保有受贈之應有部分。
阿衛 104-09-25 16:47

外公去世後,表哥要求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因為他自己說外公生前說要給他,但是外公生前沒有告訴其他人有這件事。
在外公去世後,繼承人之一的舅舅打電話來說要求其他人放棄遺產繼承,理由是「舅舅要過戶給自己的孫子」,後來表哥告了所有繼承人說外公去世前三個月跟他有死因贈與的相關。
但是外公九十幾歲了根本視力模糊,走路幾乎要人扶,更不可能動筆寫字,印章存摺也在舅舅的手上,外公生前與死後的存款也都被他們領走了(這是否能構成偽造文書?)
現在,表哥找了三位證人說他們可以證明外公有親口說土地要給他,兩位人士都是跟外公跟家族無關的外人,沒有人親戚朋友認識他們,一位是繼承人之一的舅舅,上述提過,舅舅曾經說遺產過戶給他的孫子,如果外公真的有說遺產是給表哥,那為什麼舅舅不說實話?(是否可能做偽證)而是述說其他理由,而且外公生前跟其他子女們說的是遺產繼承人自行分配,而不是都給誰,請問這樣能構成死因贈與嗎?請問死因贈與除了贈與死亡之外,還有什麼條件會成立?或能使他無法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然本件是否有死因贈與之意思表示,對方應負舉證責任,屆時證人傳來後您們可以詰問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衛 104-09-25 16:43

外公去世後,表哥要求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因為他自己說外公生前說要給他,但是外公生前沒有告訴其他人有這件事。

在外公去世後,繼承人之一的舅舅打電話來說要求其他人放棄遺產繼承,理由是「舅舅要過戶給自己的孫子」,後來表哥告了所有繼承人說外公去世前三個月跟他有死因贈與的相關。

但是外公九十幾歲了根本視力模糊,走路幾乎要人扶,更不可能動筆寫字,印章存摺也在舅舅的手上,外公生前與死後的存款也都被他們領走了(這是否能構成偽造文書?)

現在,表哥找了三位證人說他們可以證明外公有親口說土地要給他,兩位人士都是跟外公跟家族無關的外人,沒有人親戚朋友認識他們,一位是繼承人之一的舅舅,上述提過,舅舅曾經說遺產過戶給他的孫子,如果外公真的有說遺產是給表哥,那為什麼舅舅不說實話?(是否可能做偽證)而是述說其他理由,而且外公生前跟其他子女們說的是遺產繼承人自行分配,而不是都給誰,請問這樣能構成死因贈與嗎?請問死因贈與除了贈與死亡之外,還有什麼條件會成立?或能使他無法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然本件是否有死因贈與之意思表示,對方應負舉證責任,屆時證人傳來後您們可以詰問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衛 104-09-25 16:36

外公去世後,表哥要求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因為他自己說外公生前說要給他,但是外公生前沒有告訴其他人有這件事。

在外公去世後,繼承人之一的舅舅打電話來說要求其他人放棄遺產繼承,理由是「舅舅要過戶給自己的孫子」,後來表哥告了所有繼承人說外公去世前三個月跟他有死因贈與的相關。

但是外公九十幾歲了根本視力模糊,走路幾乎要人扶,更不可能動筆寫字,印章存摺也在舅舅的手上,外公生前與死後的存款也都被他們領走了(這是否能構成偽造文書?)

現在,表哥找了三位證人說他們可以證明外公有親口說土地要給他,兩位人士都是跟外公跟家族無關的外人,沒有人親戚朋友認識他們,一位是繼承人之一的舅舅,上述提過,舅舅曾經說遺產過戶給他的孫子,如果外公真的有說遺產是給表哥,那為什麼舅舅不說實話?(是否可能做偽證)而是述說其他理由,而且外公生前跟其他子女們說的是遺產繼承人自行分配,而不是都給誰,請問這樣能構成死因贈與嗎?請問死因贈與除了贈與死亡之外,還有什麼條件會成立?或能使他無法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處理,所以必須要有遺囑,且必須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不是口頭說說就可以。

2、有關於外公生前的身體狀況,可以主張身體狀況不佳,不過要有客觀的事證證明,如病歷等。

3、有關證人的訊問是有高度的訴訟技巧的,因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然本件是否有死因贈與之意思表示,對方應負舉證責任,屆時證人傳來後您們可以詰問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斑斑 104-09-25 15:44

您好:

我有兩位同母異父的哥哥(我的父親及他們的父親均已過世),5年前我結婚時母親購買一棟房子房子是媽媽名字)給我住,結婚2年之後房子贈與過戶)給我。母親現已預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我(已清楚不可侵犯特留份的問題)。

1. 請問在此狀況下,母親往生後房子是否會被列入遺產計算?

2. 請問屆時如有爭議,是哥哥要主動舉證房子贈與是因結婚贈與或是我必須主動舉證房子贈與結婚無關?

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主張是一般贈與贈與距離過世時超過2年的話就不會算入遺產,如果主張是特種贈與,那無論如何都有歸扣規定的適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斑斑 104-09-25 17:26

再請教律師  應該如何主張一般贈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就主張贈與並非因分居,結婚等原因而為給付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