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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5-03-04 11:19

昨天我爸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人稱我爸為舅舅。

內容雖寫

懇請舅舅能將土地贈與過戶給她。

(增值稅等一切稅金由她支付)。

在很久之前,我爸曾接到外甥來電,

也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但我爸那時就已告訴對方,

請支付這些年來的所繳土地稅的錢。

但,對方卻回說他們沒有錢。

那我爸就說,沒錢,

要不就那些土地房屋過戶給我爸,

一切稅金為我爸支付。

對方又不肯。

過了數年後,又寄存證信函來無償要土地

因為我爸持的分數只有7分之1.。

我爸怕他們大吃小。

我們雖有優先權,但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謝謝。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利為移轉前都可以撤銷贈與。 若對方持分超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土地,你父親在接獲通知10日內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視為放棄。父親七分之一之權利部分會依法提存。
chi 105-03-04 12: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疑問,

五年前,我爸的外甥是用電話來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五年後,我爸的外甥生女用存證信函來要土地

我爸外甥是從事代書工作

請問,這五年間,

我爸會不會有權利損失的問題。

另外一點,我爸說,他完全沒有告知對方我們現在所住的地址,

對方卻可寄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法律上,是否有很大的問題。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5年前雙方就如何處理動產,並沒有達成一致,所以沒有成立任何契約

2、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屆時可以以找補,或是變價分割的方式來處理。避免對方直接處分動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3-03 21:48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我祖母(還在世)名下有一間房子,想要過戶給我,但房子有拿去抵押借貸過,目前已知尚欠銀行貸款380萬,市價大約700多萬,以後房子貸款的部份都由我負責。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在想要節省大部份稅金的情況下,過戶該用買賣、贈與或是繼承的方式呢?

(2)小弟有聽過一但房子有欠債就不能用贈與的方式,只能買賣,真的是這樣嗎?

倘若真是如此,要如何才能用贈與的方式呢?

(3)我祖母還活著的時候能夠指定往後由誰來繼承嗎(像是立遺囑之類的)?

假如可以的話,是否以後房子債權人的部份就全部轉移到我身上呢?

孫子輩假如要繼承是否要叔叔伯伯之類的全部同意才行嗎?

煩請各位律師為我解答,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繼承方式為之,則問題就不會那麼單純了,為了避免糾紛,仍應以生前移轉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3-03 21:45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我祖母(還在世)名下有一間房子,想要過戶給我,但房子有拿去抵押借貸過,目前已知尚欠銀行貸款380萬,市價大約700多萬,以後房子貸款的部份都由我負責。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在想要節省大部份稅金的情況下,過戶該用買賣、贈與或是繼承的方式呢?

(2)小弟有聽過一但房子有欠債就不能用贈與的方式,只能買賣,真的是這樣嗎?

倘若真是如此,要如何才能用贈與的方式呢?

(3)我祖母還活著的時候能夠指定往後由誰來繼承嗎(像是立遺囑之類的)?

假如可以的話,是否以後房子債權人的部份就全部轉移到我身上呢?

孫子輩假如要繼承是否要叔叔伯伯之類的全部同意才行嗎?

煩請各位律師為我解答,謝謝大家。

你好:

此部分直接參照財政部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8006415216050081467?tagCode= 沒有此種說法,若房地上設定抵押權,不管你以買賣或贈與方式轉讓所有權,將來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屆期未清償抵押權人都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並強制執行。若所有權人欠債,以贈與或低價出售方式處分財產,有害及債權人,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 可立遺囑並以遺贈之方式將房地贈與給你,遺囑如果不符合方式是無效的要特別注意。若遺贈有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08:43

您好!

如果沒有支付相當對價就是贈與,不會是買賣,若要將贈與的事實登記成買賣以避稅,被抓到會得不償失。可考慮逐年贈與方式以節省稅負。 欠稅沒繳清前都不能過戶,不論登記成買賣或贈與都一樣。 當然可立遺囑,且遺囑可指定房子債務分離,但不能對抗債權人,還要考慮特留分問題。 父輩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才能輪到孫輩繼承,否則就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同意分配遺產給孫輩某人,或以遺囑指定孫輩某人為受遺贈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年有220萬之贈與免稅額,且市價若為七百萬,公告現值應該不會那麼高,贈與以公告現值計算之,再扣除貸款之額度,可能尚於220萬之免稅額度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5-03-03 09:53

有關於返還贈與的問題想請教如下:

公公於91年7月贈與的方式予先生土地房子的1/8持分,於92年以買賣的方式予弟弟房子土地1 /8持分。期間陸續變賣其名下資產供其在大陸花用,變賣金額高達近5000萬,且皆與家人沒有連絡,至去年底回台突然要求說要賣房子以供其生活所需。(目 前房子持分先生佔3/8,先生的弟弟佔3/8,公公佔2/8)

1.現公公以民法第416條第二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要求先生及其弟弟返還所贈與各1/8的部份,是否可行?

2.原婆婆住在這個房子,但公公以婆婆沒有持分為由將婆婆趕出去(二人已離婚),目前占有房子並未徵求同意想將房子出租,我們可以做何處理?

3.3月底要開庭,我們是否需要寫答辯狀呢?

謝謝

你們應該先找出拿錢給公公的證據,然後依據該等證據主張妳先生與弟弟有盡到一定程度的扶養義務。

其次,房屋共有的情況下,房屋的使用收益應該依照分管契約的約定。如果沒有分管契約,公公將房屋出租,因為你們現在居住在該房屋內,可以主張這是當初共有時大家默示同意,將來還是可以繼續占有房屋。公公出租後無法將房子交付房客使用,將來房客可以向公公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及解除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撤銷贈與必須要能證明你們沒有盡撫養義務

前提是要他先證明無生存能力(他有房屋持份,代表有財產

且你們有拒絕的事實

如果突然就提告

這些要件都不會符合

以目前看起來撤銷是不會成功的

 

至於出租部分

他並非完全的所有權

所以原則上不能出租

但建議你們還是盡快把他解決

如訴請分割等方式

答辯狀當然要先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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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105-03-02 16:35

先生因外遇自將房屋贈與給我, 我想知道離婚時他可以主張房屋剩餘財產分配嗎?

你好: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先生既然將房地贈與給你,就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若將來先生依夫妻剩餘殘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列入可加以抗辯。 比較有可能的情形是先生會以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或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6:57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台端可以主張該房屋為無償取得之財產,以排除剩餘財產之計算標的,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7

您好!

對方既然贈與過戶給您,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因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婚後財產計算,將來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不可包含此贈與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sa 105-03-01 11:15

婆婆土地贈與過戶給先生,請問其他子女還要撫養婆婆嗎?

扶養義務跟財產贈與是兩回事,並無關聯

lisa 105-03-15 00:39

 

不知者 105-03-01 10:38

弟弟於92年辦理多家現金卡使用,後因無力償還強制扣薪3/1直至104年失業.

近日收到法院來文,銀行認為弟弟有脫產嫌疑,要求弟弟於94年度過戶(贈與)我名下的房子作歸還.(此為母親過世移轉,因父母在世時已另購房子給弟弟,故此房子歸我,但當時過戶時以贈與方式辦理)請問:這官司我有勝算?

你好:

民法第244條撤銷炸害債權撤銷權,依民法第245條規定除斥期間係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或自發生時起,經過10年消滅。 94年贈與迄今已逾10年,可先主張除斥期間經過,撤銷權消滅。 當初是因母親去世,為何房地會先登記在弟弟名下,你並未說明,若是借名登記,可一併在訴訟中主張。 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小美 105-02-26 09:45

日前家姊購買一間小套房 價值約500萬 由於家姊長年居住在國外 故ㄧ開始由家父代墊款項 待家姊回國始將部分款項匯至家母之帳戶 日前國稅局照會建設公司有關贈與稅之相關問題  請問 這樣 是否有誤觸犯贈與稅法 

感謝律師撥冗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6 10:06

有可能被認為逃漏贈與稅,如果被處贈與稅連補帶罰,可備妥代墊款項的約定,還款證明或其他非贈與的證明提出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1

您好,

 

您應向國稅局提出這筆款項實為借款之證明,例如父親當時先行代墊之匯款明細,或繳納銀行貸款之相關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金星 105-02-25 14:52
親愛的律師您好: 三年前和朋友購買房子,由於是直接現金交易,沒有任何銀行記錄與書面記錄,如今此賣房的朋友過世,請問如果友人之家屬想惡意栽贓此屋為死者贈與,是否可能因為現金交易關係沒有相關證明為由兒被法院裁定贈與呢? 謝謝您的耐心回答。

這樣的問題較為籠統,要看對方主張是贈與的目的為何,就算對方主張是贈與,對方沒有更進一步的法律上主張的話,對你也無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駿 105-02-23 18:07
您好 丈母娘已在醫院住院多時+已經簽署安寧同意書。 四個子女中有一子的家人,平日與當事人(住院的母親)少有往來也沒有任何照顧。 現只因很多年前丈母娘曾口頭說將來目前住的房子要給他。但後來因其種種不孝的行徑,丈母娘已絕口未再提,且曾氣的說不會再給他了。 但自從丈母娘病情變的很差(數度病危)開始,其一家人即經常利用其他兄姐妹未在病房時,不斷以親情等騷擾等不顧病情的方式,試圖取得贈與同意書等....。 現其他兄姐妹未免已時日不多的母親病情受到影響即相互講好未來要用繼承法律大家均分。 所以想請教有什麼方式可以用來避免不孝的兒子的計謀與騷擾丈母娘的病情? PS:丈母娘目前的神志忽好忽壞,有時意識清楚有時又神智不清+有初期的失智(看診多年),喪失一般的近期記憶。

你好:

民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依你所述母親已說不會再給他了,表示母親已經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75條後段,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無效。母親現在狀況可能是精神錯亂中,就算為贈與之意思表示,仍然無效。 母親病情可先申請診斷證明書,以備不時之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welien 105-02-23 00:27

請問

我奶奶有一筆農地持分1/4,2200平方米

於89年農發條例前已存在共有關係,所以分割不受面積限制

礙於奶奶年事已高,不堪勞累波折

我可以先把農地贈與至我的名下再逕行分割訴訟嗎?會不會造成我提出訴訟因我的面積未滿0.25公傾無法登記的窘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釐清是否可以分割,您可以先參考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限制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龍 105-03-03 21:53

1.可以贈與給你然後去辦理

2.也可以不贈與、以訴訟代理人身份去代辦

3.農地訴請分割為550平方公尺、法院不會同意

4.只能請求變價分割、由共有人標下

ericlee 105-02-22 22:00

女友跟我 各有一間房子,但是不想結婚。為了保障彼此的權利因此想

我們名下各一房的建築& 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對方,但這樣會產生贈與稅之外還會不會我們兩個

人都變名下有兩房? 因為這樣萬一以後要再買房貸款會比叫有問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

 

只要是贈與就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而名下房屋就會變成兩棟,詳細情形可詢問國稅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 105-02-20 22:40
公公在木柵有一間房子,婆婆是繼母沒有生小孩,請問房子繼承好還是贈與有利呢? 公公怕沒有先處理,以後會讓婆婆的親人拿走,所以急著要處理這間房子。現在的問題是這間房子公告現值約1200萬,公公手邊現金也都轉出去了,目前苦惱是房子要用繼承好還是贈與好?若是繼承可以權狀上三兄弟持分嗎?若是贈與也可在權狀持分嗎?有遺產稅或贈與稅嗎?增值稅應該是免不了了,那一種要方式付的稅金最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2:55

您好!

1.   如果等將來繼承,婆婆也會成為房屋繼承人,似乎不合您的目的。
2.   如果要全部分給子女,生前贈與可能較能達成目的,可以以持分方式分年贈與以減免贈與稅,也可以持分方式贈與給各子女分別共有,每個共有人都會有獨立的權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yce 105-02-21 12:50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
現在確認要全部要分給子女(婆婆也同意),所以只能以生前贈與的方式處理,若依律師所說的方
式以持分方式贈與給各子女分別共有,每個共有人都會有獨立的權狀,這是馬上可以去辦理嗎?
還是須要〔分年贈與〕以減免贈與稅?!另外增值稅是否以贈與方式最划算呢?麻煩了 謝謝



ccc 105-02-20 11:15

直系血親於超過30天前贈與超過免稅額動產給受贈人,
若將超過免稅額之部分動產還給直系血親(贈與人),是否仍須課與贈與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35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如果贈與行為已經完成,縱使歸還贈與人,也只是另一個贈與行為,無法因此不用繳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噗噗 105-02-15 09:5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 因此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噗噗 105-02-06 23:2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過世前有過戶部分財產了) 過世後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母親有帕金森氏症的病)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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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當初有一份資料是有關財產分割

家中每個人都有蓋章

包含母親在內

所以那份資料可以?

繼承贈與的差異是@@?

是否如果財產分割上的印章是用來拋棄繼承的?

如提 ...

一、要先了解登記狀況,可能是協議分割贈與

二、贈與的情況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三、要善待媽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33

釐清贈與繼承,可至地政機構調閱登記資料即可明白。贈與才會有撤銷贈與的可能,但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要您未辦理拋棄繼承,您至少可繼承一部分的遺產,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

你好:

先確定母親意識是否正常,以及是否需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以免姊姊持續利用母親之狀況,挾持母親,導致母親權益受損。

要先判斷當初登記在你名下之原因,若是借名登記母親隨時可以終止並請求你返還。若是依照遺產分割協議辦理,則無權要求返還。

若係分割後母親又將動產贈與給你,除非你未履行扶養義務否則母親也沒辦法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0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財產在您名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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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00:11

不是母親才是第一順位嗎??

噗噗 105-02-07 00:12

是都在我名下

但怕會因為贈與問題讓那些姊姊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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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財產目前均在您名下,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並小心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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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20:11

請問是只要確定都在我名下

無論母親怎麼提出訴訟都可以不予理會??

還是??

寶媽 105-02-04 09:32
我老公十幾年前與公司會計結婚,未滿一年老婆即跑掉,當初為了挽回贈與公司一半股份給她,公司財務狀況都由她掌控。至今我們已結婚育一子,希望他們終止這種關係,會計不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終止這樣的關係,是指我方退股?目前公司是誰在經營,是什麼樣的公司?股份有限,還是有限?請詳述。

2、倘若我方是非經營公司之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行使監察權,要求公司交出帳冊,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

3、此類糾紛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訴訟策略,才能保障權益。

 

Jimmy 105-01-29 13:18
我阿姨11月跟我媽借80萬,但沒簽訂借據,僅有銀行的匯款紀錄,一個月後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說這是贈與要扣稅(因為沒借據),但確實是借貸,因為我們贈與稅已超過扣除額,所以要積極爭取不是贈與,但國稅局要資料佐證,我媽已離世,阿姨願意切結說是借貸關係..我該怎麼做去跟國稅局爭取我的權利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53
您好, 1、因匯款時間與母親過世時間太接近,若母親係非因意外過世,很可能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會認為這是贈與,因為沒有人會在病重知道不久人世前還借錢給別人。 2、反之,如為意外身亡,則可據此向國稅局表示,系爭款項確實係借貸,可請阿姨一併提出為何要借款之合理理由,增加說服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25 22:01

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受贈與財產,不列入分配之標的,若有離婚之打算,目前應先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被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16 19:34

我是做網拍的 上個月有一位我們本地人用fb私訊我

說他有賣G-shock 可以找他批

我看他fb都有認識我的朋友想說應該可以安心購買

我先跟他購買一隻手錶他說貨到3-5天但要先收錢

我給他錢然後第3天我很快的拿到貨

我開始跟他批 客人也很多要買 錢都給我 我在把錢給我的賣家 我把我抽的部分拿走之後有一次貨到日期到了 我卻沒看到貨 他說隔天到我又等到隔天又沒有貨 客人要求退款 我找賣家說要退款,他說好 然後一直拖不給錢 還有很多理由我有一個客人直接找他拿退款金額  我問我的賣家說我抽的部分也要退給客人嗎 賣家說不用說這算是我辛苦的錢叫我收下他自己去把錢退給客人(應該算贈與吧)然後之後客人就一直找那個男的 就沒再來找我 我只知道那個男的跟那個女的達成協議的退款金額是他要退  然後我還有其他客人的錢我也叫賣家還我錢    

一拖就拖了一個月 他還是給不出錢 

現在那個找我的賣家的客人去警察局報案我有詐欺

我現在等於狀況外...當初這個客人的錢也有一部分也有親手給我的賣家 現在他也欠我十萬

客人找他退款的金額有30萬還有什麼補償金要給他

而且那個男的我這幾天發現他之前騙過80萬的新聞他就是這樣一直拖錢然後也會耍賴說自己沒錢就可以不用還錢只要關一關賠錢就好

你好:

就你說述你也是詐欺罪的被害人,頂多要負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但仍要準備完整證據並提出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並無任何詐欺罪之犯行或幫助詐欺之行為。

小惠 105-01-15 10:47
公公買房贈與夫妻名下.與夫口頭協議離婚房屋過戶到我名下.公公要求歸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當時三方是約定贈與還是借名登記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倘若是贈與當然無須返還,倘若是借名登記,則必須返還。

2、贈與房屋之後的房屋是誰在使用?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暫時不理會公公之請求,待起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目前應注意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有無錄音蒐證,故若有訴訟之可能,不建議再與其接觸,避免給對方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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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暫時不理會公公之請求,待起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目前應注意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有無錄音蒐證,故若有訴訟之可能,不建議再與其接觸,避免給對方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23:41

您好!

要看對方如何主張,如果對方能證明是借名登記或附負擔贈與撤銷等,才有機會要求返還房屋,在對方提告勝訴確定之前,您可以拒絕歸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惠 105-01-16 17:48

1.房子價值約570萬.公公匯款220萬給先生.(公公並用另一間房子貸款380萬.拿現金給先生買房避贈與稅)

2.與先生口頭協議離婚條件為房子.小孩(因為先生外遇).並被先生威脅不能告訴公婆.不然我房子小孩都拿不到(因為我沒有他外遇證據.且先生名下什麼都沒有).買房期間.我願原諒先生.當時房子過戶2人名下.我要求先生將其1/2房子過戶我名下並寫自白書.先生將其房子1/2贈與我後反悔不寫自白並要求返還房子給公公.

3.先生台北受訓不給生活費.我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因為上班無法一人照顧).原想將房子出租補貼生活.房子先生用行李占著.說房屋租賃買賣需經過公公同意.

 

我很惶恐.無助.很感謝-曹律師.房律師.顏律師.沈律師-的回答讓我較心安........

砂子 105-01-12 17:03

請問我與哥哥共有一戶,現在哥哥想過戶給我,而目前哥哥有在這戶設立登記公司,如不遷出跟遷出有什麼別嗎?因為聽說有設立登記的,稅會比較高?如果稅高,是用什麼去計算呢?贈與跟買賣又有什麼差別呢? 找代書代辦費用約多少?

Sapling 105-01-11 10:06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動產之問題。 目前有被分到阿公的一間房子(目前健在),房子登記完成,動產的配置已經由法院公證存查,權狀等相關文件也已經拿到,房子本身也沒有債權方面的問題。 而其中配置書上有一條有說明: 「以上動產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將受贈與動產土地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全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贈與標的移轉所需之一切稅捐、費用全部由受贈方負擔。」 現在的問題在於,目前由於想創業需要一筆資金。 因此 1.基於這項條件是否就無法私下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 2.又如果無法的話這項條件是有年限還是永久? 3.承問題1.,若未經同意之下仍執行會有什麼影響嗎? 感謝

你好:

要看到完整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要視該約定是解除條件或附負擔之贈與,若是解除條件,你未經本人(贈與人)同意擅自處分或抵押貸款,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其效力,贈與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若係附負擔之贈與,你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請求撤銷贈與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第419條)。 視契約約定而定。 未經同意處分或設定抵押權,第三人若善意信賴動產登記制度,依土地法第43條、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推定為有權利。贈與撤銷贈與後無法取回贈與物,會改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規定向你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負負擔之贈與,若違反負擔內容,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56

您好!

1.  如果約定不得處分條款有在地政機關登記,則無法再設定抵押;但若僅有約定不得處分條款而未登記,則仍可設定抵押權
2.  如果契約沒有約定不得處分的期間,解釋上應視約定的目的決定不得處分的期間。
3.  設定抵押權仍有效,但贈與人可主張違反約定條款,請求返還贈與物或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king 105-01-10 19:31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財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祖母若意識仍清醒,則他可以趕快再另立遺囑,以推翻前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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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詩詩 105-01-08 19:38

請問生前過戶還是死後過戶 才會使被贈與人花費的金錢(稅...)花的較少?

且若是贈與人名下已有立遺囑(書面) 之後贈與人要再加註遺囑(口頭)是某成立?

小P 105-01-06 10:12

您好:

婚前並無簽署任何財產分配文件,有打算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依報稅資料,男方年薪2-3百萬,我約年薪30萬。

查詢是夫妻財產-婚前財產-贈與-婚後負債,再扣婚後生活開銷後除2計算。

一、想問我們結婚5年,現住房子是公公在婚前用老公名字買的,頭期款及貸款目前都由公公支出,但不確定是否是贈與行為。現在房價已漲,但房子未出售,這部分是否完全無法加入剩餘財產的計算?若公公貸款改交由老公支付,每月支付的貸款,又是否可當成婚後負債,從剩於財產中扣除?

二、再來,我打算今年買房,若用我自己名義獨資去買,房子如有增值但房子未出售,是否增值部分在離婚時要列入剩餘財產的計算?每個月繳交的貸款部分可以當成婚後負責,從剩於財產中扣除嗎?如果是,那調整成頭期少付但貸款多一些來因應有意義嗎

三、承上,或是做成父母贈與給我就好,完全避開此問題?

不好意思多問了,因離婚有可能單獨養育小孩財產分配對我很重要,感謝

一、你要買房會被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標的。

二、父母贈與的話稅的部分稅要先規畫好以免國稅局賺了。這點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男方的部份:婚前購置的房產、貸款均不會納入分配計算,不過婚後財產清償的婚前貸款,這個部分必須納入計算。

2、女方的部分,婚後購置的房產,貸款均會納入分配計算。

3、倘若是無償取得、屬於慰撫金婚後財產,一樣可以排除計算。

4、本文建議,倘若同時涉及監護權探視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協議書才能保障權益。

小P 105-01-06 10:22

律師您好:

男方去清償婚前的貸款也納入計算.也就是可以當成負債去扣除...那怎麼分辦是拿婚後的財產去還,還是拿婚前的財產去還,這樣我不是算很倒楣=_=....呃..

你好:

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你所述之情形還是會會納入婚後財產或婚後負債,所以不會有吃虧的問題。 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不公平的情形,還可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調整。

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28

您好!

1.  婚前登記在夫名下財產,不會列入分配貸款是公公繳納,也無法計入夫的婚後財產。如果貸款是夫在婚後繳納,則可計入夫的婚後財產
2.  您婚後買房,離婚房屋價值扣除尚餘貸款,會納入計算分配。調整成頭期少付但貸款多一些來因應,一增一減沒有實質意義。
3.  有風險,涉及隱匿婚後財產還是可能會被追回計算,另外還可能有贈與稅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探視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委任律師為您辦理假扣押,扣押對方資產,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會較有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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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委任律師為您辦理假扣押,扣押對方資產,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會較有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婚前債務及婚後債務,你可能弄混了婚後財產及婚後債務之觀念,由於事涉複雜之夫妻財產計算問題,歡迎來所帶齊文件並預約諮詢

su 105-01-05 14:59
請問父母與兒子媳婦同住, 贈與財產給兒子, 兒子往生後, 財產由媳婦繼承, 後來媳婦將公婆趕出家門,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以循法律途徑要回財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5:40

您好,

 

1、本件贈予關係僅存在於兒子與父母間,媳婦並非受贈人,兒子又已過世,無法再主張撤銷贈與

 

2、但兒子若無子女,其父母可與媳婦共同繼承兒子之遺產,可取得房子部分之所有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姐 105-01-04 15:09

父親已過世名下財產房子土地,對方表示房子土地是A給的,還給A不會有贈與稅是真的嗎?

對方表示過戶後要找代書切結書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因為證件、印章都被爸爸的朋友拿走,擔心在歸還之前對方拿去做其他的事例如簽借據被蓋章之類的,對方說也會簽切結書表示後續如有任何債務,他們一律負責,這樣有效力嗎?是否在切結書上還要填寫擔保人之類的呢?

因對方人多,我們也擔心安全上的問題,如後續要簽切結書或談判可約在什麼樣的場所,對自己比較有安全保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5:12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並向稅捐機關陳明之,否則未來仍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父親遺產,還是會對您等繼承人課徵遺產稅。

 

2、縱使有簽切結書,然而若有善意之債權人,仍得向父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您需嗣後再依據系爭切結書向父親朋友請求返還那些款項,過程不僅繁瑣且相當沒有保障,建議還是將父親印鑑證件取回較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私人簽立的切結書

國稅局不會認同的

他們還是會課你們稅金

建議你們請對方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回

有法院判決移轉回去最安全

何況對方說的未必是真實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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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5-01-04 16: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 ... (恕刪)

對方表示我們繼承後在過戶,中間所有費用他們會支付,會簽切結書,因為家中經濟不好,律師公證的話價格會不會很高,還是法院公證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公證,則應直接找公證人進行公證,律師僅能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七秒 104-12-30 18:53

事情是:因阿公過世,擔心我爸會留不住,所以把房子土地贈與給我

本人年紀:26歲

1:前陣子因家庭糾紛,奶奶說:要把土地拿回去,不讓我有這些土地房子.

 

2:常聽棄養會被收回贈與土地房子,但是房子土地是我阿公贈與給我的,某間店面及某土地租金都給奶奶收,法律上我會被收回嗎?

 

3:父親去和別人在我的土地與別人打契約(租),我是否可以跟租房子的人要求契約重打? 需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19:38

您好!

1.  贈與人才可能會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動產既然不是奶奶所贈與,奶奶片面說要撤銷贈與並無法律效力。
2.  如果是父親未得同意擅自與他人訂立租約,您是所有權人可拒絕承認該租約而要求重新訂約。但如此會導致父親那份租約無法履行,父親需另負違約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水仙 104-12-30 09:45
我是重症殘障者,12年前購屋給家人住,礙於行動不便,不便管理家產,過戶給舍妹,豈料舍妹兩年前洗腎,侄子願捐腎,遂將住屋無償贈與,豈料腎臟未捐,竟豪賭輸了800萬,現在兩姊妹都是重度傷殘人士,馬上面臨房屋拍賣,請問向法院撤銷贈與有希望?

您好:

您可主張對方未履行捐腎之條件,訴請撤銷房屋贈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舍妹兩年前洗腎,侄子願捐腎,遂將住屋無償贈與,事後贈與人未履行約定,贈與人可提起撤銷贈與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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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4-12-29 07:32

律師

8-9年前丈夫以他自己的名義買了一棟房子(結婚已十年)而一直也是他付的貸款(約四萬/月),最近他說要辦共同持有該棟房子

想請問:是要去法院作動產分產的公證嗎?會被課贈與稅嗎?聯名持有後我也要付一半的房貸嗎?未來房屋若要賣出是否得兩方同意才能執行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8:05

您好!

夫妻間贈與免稅,可以贈與名義將應有部分1/2過戶至妻名下,去地政機關辦妥過戶即可,不需公證。 房貸是借款人跟銀行間的契約動產過戶並不會影響房貸。但如果雙方及銀行都同意,也可另與銀行簽約改為共同貸款房屋應有部分1/2可單獨出售,並不需要對方同意。但雙方同意之下出賣全部房屋會較容易出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pcornu 104-12-28 14:30
律師您好,有件事想請教您,我14歲在高雄念國中的時候,爺爺口頭上要給一棟房子和100萬念書的錢,但爺爺卻將那筆錢拿去裝潢房子,在離開高雄以後,事情完全變了樣,我們過得並不好,在台南到處跟人租房子,爸爸靠打零工維生,也會動手打媽媽,媽媽憂鬱症很嚴重,我自從非自願離職後就待業中,雖有積極在找工作,還是找不到,且有就學貸款,快走投無路了........而我爸爸的大姊他們全家住在爺爺給的那一棟房子,爺爺國中那年的口頭贈與是否還有效呢 爺爺還有些地,如果他個人不願分給我或我爸爸,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58

您好!

若已事隔多年,僅有口頭約定,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可能有困難。 縱使能證明有贈與的約定,但依民法第408條規定,爺爺未將贈與移轉給您之前,隨時可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後您就無法請求履行贈與約定。 除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外,父親可繼承爺爺遺產。若爺爺立遺囑分配遺產給父親,父親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先生 104-12-26 23:31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向我借了20多萬去投資,因失敗在加上他剛找到工作,所以我就在Line上面叫他不用還了,但對方只回了一個驚訝的表情,也沒說好,之後自己出事情急需用錢,向對方開口,對方不僅不理會,還說是我贈與的,叫我如果要錢就法院講,讓我覺得幫助那種人很後悔,我想請問一下這算贈與成立嗎?錢要的回來嗎?有匯款證明在。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45

您好!

這不是贈與,是免除債務。因借款20萬元雙方成立借貸關係,您原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但後來您通知對方不用還了,這是債務免除,債務免除由債權人單方表示立即成立,不需要對方同意,您的債權已歸於消滅,對方沒義務再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請求返還借款,但對方若抗辯債務已經免除並有提出具體證據,可能就無法再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請求返還借款,但對方若抗辯債務已經免除並有提出具體證據,可能就無法再主張。

一、這是免除債務

二、若對方堅持不還還有證據的話你會輸。

三、目前對方看來是不懂…但告進去找個律師問一下他就會懂了。

四、建議放一陣子,例如幾年等他證據可能滅失再來告他。

五、你的證據要留好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峰捷 104-12-24 07:03

我爺爺生前有贈與我一棟房子,不願意給我爸,因為我爸從小到大沒有養過我,拋家棄子不曾付過責任,但我爸目前積極想打房子的念頭,由於房子在南部而我大部分時間在北部工作約一個月回來一次,因為我不想跟我爸有所關係,所以房子勢必會賣,所以才想問一下法律問題,謝謝大家

1.若我爸擅自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沒經過我同意,或者沒通知我就直接進行裝潢動作,我能採取哪些法律方式保護我的權益??

 

2.若我爸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到時候我要賣房子他能說不嗎??

 

3.到時候我要賣房子需要經過我爸同意嗎??

房子戶口民簿只有我跟我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獨立的產權,您可以直接轉賣,對於戶籍、裝修等都無須理會。反之,則必須依據共有關係處理,要看相互間的持份。

2、本文認為比較擔心的是倘若父親住在裡面,屆時必須提起謙讓房屋訴訟或是第三人購買意願不高的問題。

3、建議應該盡快換鎖處理,並且核發存證信函要求父親不得入內,並且進行相關蒐證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ommi 104-12-20 17:49

您好

情況是這樣的 哥哥娶了一個失婚的女子(帶有三個小孩)

目前了解到並沒有收養三個小孩

父親之前有贈與一筆錢給哥哥 如果哥哥過世了

想要請問 嫂嫂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留給哥哥的贈與?

第二 如果今天哥哥過世了 嫂嫂可以爭取父親遺留的房子

要求賣掉分得哥哥該有的三分之一嗎?

謝謝各位前輩大德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父親將財產贈與給哥哥後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財產屬於哥哥所有,哥哥死亡繼承發生,嫂嫂是合法配偶可以繼承遺產,但嫂嫂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並非哥哥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又未經收養,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嫂嫂必須與後順序繼承人一同繼承遺產,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至於是否可以繼承父親遺留之房產,要看父親、哥哥死亡時間先後而定,若哥哥早於父親死亡,無法繼承父親遺產,嫂嫂當然沒有權利,至於是否有代位繼承問題,尚不清楚,無法判斷;若父親早與哥哥死亡,哥哥依法可以繼承遺產繼承後即為哥哥之財產,嫂嫂當然可以繼承

一、哥哥的財產不論是受贈而來或是工作而來,其妻子都可以繼承

二、如果是受贈而來只是不能主張受贈的部分是剩餘財產而已。這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數額。

三、若父親先死哥哥再死,那麼父親的財產大嫂可以繼承到;如果哥哥先死父親再死,大嫂部分不可能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不過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你應該不會不問才是,所以我想應該是沒有,如果大哥自己沒有小孩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另外有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23:49

您好!

1.   父親贈與財產給哥哥,該贈與財產就是哥哥的財產,如果將來哥哥過世,該贈與財產也會成為哥哥的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的遺產,包含該贈與財產
2.   要看哥哥過世時房子屬誰所有?必須屬於哥哥所有才是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毓綾 104-12-07 16:5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父親現得了癌症末期,他在南投有一塊土地,家中共有四姐弟。
大姐和大哥分別有負債(信用不良),二姐未養家所以未把她納入繼承的名單中。
大姐和大哥是想把土地先過在我名下。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要父親先用贈與的名義給我呢? 若是來不及辦理的話,就只能用繼承的方式對嗎?

二姐的部份有需要先經過她的同意之類的嗎...?

因為家人都在北部,無法支出時間到南投去處理這塊土地
若要找地政士處理的話,是只能找南投當地的地政士、還是能透過北部的去處理?!

土地面積不大,約30坪。請問這樣整個處理好的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因家裡的經濟狀況不太好,所以想先了解一下。

非常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1.父親如還在世, 可以自行處份自己的財產, 可以用買賣或是贈與方式

2.如父親過世後, 財產都是繼承方式, 子女人人有份, 通常都會有糾紛, 公同共有要做買賣過戶都要所有人同意

3.地政士無區域限制, 但是否有服務到南部, 其它如運費等額外成本, 都是費用上的考量, 本所是有配合到南投的代書, 就是看您後續處理意願

4.一般來說土地過戶金額皆不貴, 應為您可付擔的部份

5.說實話, 本所認為地政士需要相信的程度是遠遠大於律師, 畢竟經手房地契, 印章等等大筆金額者, 建議要慎重篩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心潔 104-12-04 01:46

民法第1039 條 .... 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如何讓先生在太太去世前或去世後,取得太太因繼承房屋所有權?

ps.夫妻兩人沒有子女.

您好:

可試著房屋贈與方式移轉登記予先生,如此該房屋為先生無償取得,應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老王 104-11-23 22:38

律師您好!!  由於上上代的祖先借款給友人創業

如今祖先友人的家屬有意償還欠款,約莫400萬元

因為也沒有借據保留,也無法證明該欠款屬實

如果直接匯款是否會牽涉到贈與稅相關法條

懇請各方律師幫忙解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20

 既然對方願意還款,可以請對方先匯220萬元,其餘款項開立切結書保證第二年再匯。或者也可以以對方願意還款之對話紀錄證明與您的被繼承人存在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