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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ohokla 102-03-22 14:06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原因及經過:
1. 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
2. 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
3. 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
4. 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
5. 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
6. 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
7. 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 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
1. 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
2. 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
3.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4. 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
5. 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
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 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03
回覆 ohohokl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ohohokla 102-03-24 14:44

 本人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小藍 102-03-21 10:56

律師您好:奶奶去年過世,家父與家母均不在,小弟與姑姑有繼承問題,姑姑避不見面。昨日小弟收到姑姑委託律師來函要求小弟於7日內至該事務所處理遺產分割事宜。請問1.小弟是否一定要在7日內去協商若不去對方接下來會怎麼作?2.小弟是否也該找律師商討如何應對,在商討前小弟該如何匯整資料可讓律師清楚了解案件。3.請問是否有推薦律師小弟該如何比較那位律師較適合也較有經驗?

謝謝大律師的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遺產分割得以協議方式為之,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裁判,既然另一繼承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建議您亦應委任律師為您妥善規劃,並且陪同進行相關協商,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藍 102-03-21 13:26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遺產分割得以協議方式為之,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裁判,既然另一繼承人已 ... (恕刪)

謝謝趙律師您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0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遺產辦理繼承登記了嗎?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亮兒 102-03-20 21:53

律師小姐先生您好,請問未婚的情況下,目前只有媽媽和幾個兄弟姊妹,我可否自立遺囑遺產分給其中一個兄弟姊妹的小孩們,會與母親、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相抵觸嗎?謝謝您撥冗回答!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泡了個麵 102-03-20 20:52

請問父親過世前向友人借貸 借條上有寫到"本人若不測,用我的保險金或退休金還。可拿此借條像我太太XXX請求清還。"借條只有父親的簽名跟蓋章 母親完全不知情。

請問上面寫的具法律效用嗎 。父親過世後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這個好像不算是遺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52
回覆 泡了個麵 的發言內容:

請問父親過世前向友人借貸 借條上有寫到"本人若不測,用我的保險金或退休金還。可拿此借條像我太太 ... (恕刪)

不算是遺產

協助推薦一個網址

紀先生 102-03-20 10:5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此部分如因結婚分家等事由而贈與,則A所得分配的部分,可以扣除此已分配的部分.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由於尚未辦理過戶,所以此部分仍屬繼承財產,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基本上.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被繼承人無立遺囑,則應由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 102-03-15 16:08

 我目前有一個問題,民法債務繼承不是規定有限責任,為什麼對方還是可以強制執行要重我的戶頭扣薪水1/3,因為這份薪水不是我的資產嗎?不是屬於遺產繼承的部份,對方可以強制執行的部份不是應該是我繼承遺產的部份嗎?請各位律師解釋一下,急需幫忙的人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19
回覆 John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有一個問題,民法債務繼承不是規定有限責任,為什麼對方還是可以強制執行要重 ... (恕刪)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打第三人異議之訴。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5

民法規定是有限責任,

不過你沒辦限定繼承的話,對方還是會扣到你的財產,你還是要證明這些是你自己賺的錢

淑芬 102-03-13 11:14

哥哥過世, 沒有結婚沒有小孩, 順位繼承是媽媽(爸爸已過世), 兄弟姐妹共九人, 哥哥欠銀行錢, 有的遺產只有勞保局的退休金帳戶2千多元, 另外有投保10萬元儲蓄險, 但也跟保險公司借了將近10萬元,

辦拋棄繼承應該可以一勞永逸, 但拋棄繼承一個人費用就要1000元, 有繼承資格的加起來就要差不多一萬元, 以現在大家的經濟狀況, 能不花這筆錢就儘量不花, 所以想由媽媽直接辦限定繼承, 但

1. 若辦限定繼承後, 應付債務是否以遺產清冊金額為限? 遺產清冊是直接到國稅局調資料照寫就可以了嗎? 需到聯合徵信中心調資料嗎?

2. 是否主動跟銀行說哥哥過世, 遺產只有2千多元, 若我們辦了限定繼承, 這2千多元給銀行, 銀行就不會再有後續追討問題? (因為有網友說95年已辦了限定繼定, 但仍被執行假扣押, 後面還要跑法院什麼的, 很麻煩 )

3. 辦限定繼承後, 退休金帳戶的錢我們需先申請下來, 等銀行來要錢,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走?

4. 儲蓄險若扣掉哥哥已借走的, 剩下的錢算是遺產嗎? 是辦好限定繼承前就可以申請還是之後申請?

5. 到底是辦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 限定繼承怎麼好像後續比較會有問題產生?

 

深情密碼 102-03-12 19:17
律師 您好: 關於拋棄繼承問題,原先敝人兄弟姊妹四人同意,由我繼承遺產,三人皆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但在動產過戶時,有一人反悔,並不願意將拋棄繼承公文給予敝人,導致無法過戶,想請教我該如何處理?(開過多次家庭會議仍然無解...)還請您費心,謝謝。
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 如果不願意配合辦理 你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tony 102-03-11 15:22

請問擔任遺產管理人之代墊費用(法院認為無須裁定,是否要另向執行處提出聲請?)與報酬(聲請家事庭裁定後)如何聲請遺產中支付?何時支付?是否可在公事催告期滿前先行支付?tony

vichy 102-03-10 17:36

母親遺產由兄一人獨自占有,目前知道他想把存款轉成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有什方法可以破解他的鬼計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13

管件如下:
一、如果確認你對於該遺產確實有繼承權,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二、起訴請求返還所有物(即你的應繼分)。
三、假如已經轉成無繼明可轉讓定存了,就要去追蹤定存單轉讓給誰,然後用民法244條去請法院撤銷法律行為、回復原狀。

vichy 102-03-10 23:54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管件如下:
一、如果確認你對於該遺產確實有繼承權,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 (恕刪)

假扣押假處分是否要準備1/3的錢,並且已經在訴訟中(告他偽造文書)中

阿西 102-03-10 11:37

你好

請問一下,我家現在面臨的狀況是,我外公剛過世(有生四個女兒),要分遺產,其名下有存款,及房子,大姨和二姨都已過世,剩下我媽跟我小姨,但是大姨和二姨的家人都沒有來照顧外公,只有在生日的時候會來;我媽一星期來五次,小姨來2次,可是都沒有辦法去證明;這樣大姨和二姨的家人有繼承的權利嗎?以及我媽照顧的時間比較多,分的財產卻一樣多嗎?

我外婆在91年就過世了,那時候我小姨就只拿一個存摺給其他姊妹看,說外婆只有剩下這些錢,但是實際上外婆卻有其他的存摺,而且其他姊妹都知道,但是我媽卻不知道,是後來去國稅局去查,才查出有其他的存款,但是小姨卻一直說沒有,也不拿出來,這該如何去追討?

我爸的是我爺爺在之前就過世了,而我奶奶還在,有生四個小孩,但是財產卻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拿走,好像有分配土地,但是土地權狀卻被大伯霸佔不回,錢卻沒有分配,全由他們拿走,

這樣要如何去討回應有的遺產,謝謝您的回覆

問一、這樣大姨和二姨的家人有繼承的權利嗎?以及我媽照顧的時間比較多,分的財產卻一樣多嗎?

答:除非有遺囑,否則,依法,分的遺產會一樣多

問二、小姨卻一直說沒有,也不拿出來,這該如何去追討?

答:奶奶的存款,沒有所有共同繼承人的授權,單你小姨是不能自己取回的,否則會有刑責。

問三、如何去討回應有的遺產
答:你是代位繼承,但是,這個會有時效的問題。
建議:繼承問題,金額頗高,最好是請律師幫你爭取該有的權益較妥。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蔡律師 (蔡) 102-03-10 15:44
回覆 阿西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一下,我家現在面臨的狀況是,我外公剛過世(有生四個女兒),要分遺產, ... (恕刪)

您這件不知道時效有無超過?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撥打 07-3338080 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如果有必要時,您再攜帶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小姐 102-03-07 11:05

律師您好:想請問在遺產繼承中,有關動產部分,是否可以提出以市價,而非以公告價值做為估價依據?因為牽涉到特留份的價值認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主張依市價來計算,但一般法院會要求鑑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03-07 16:38

感恩謝律師熱心解答!

綺綺 102-03-07 10:59

您好:我先生於月前過世了,名下留有一筆土地,日前因要辦繼承,發現留有一些稅務,我也幫他繳清了,我是離婚再嫁,離婚時3個小孩監護權在我這,現在因為我和現在的先生沒生小孩,遺產繼承遇到一些問題,又因為我公公老人痴呆在醫院,婆婆健在,我想請問,這在繼承上要怎麼處理,我公公痴呆還有繼承權嗎?我前夫的小孩繼承權嗎?謝謝

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又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本案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的話,其父母只要於繼承發生時尚未死亡即均有繼承權,不因有無心智問題而生影響。至於你的子女必須經你先生的收養才能發生法律親子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阿立 102-03-04 01:20

夫有擁有大資產要移轉至孩子,在妻生病時贈與800萬的土地,在辦理過戶期間過世,如此有完成贈與?這800萬土地會變成遺產稅?小孩能順利繼承?這是合法節稅嗎?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ILLY 102-02-25 23:11
謝先生詢問 謝律師你好: 家母的父親留下一筆遺產,在我母親在胎中還沒出世時父親及過世,家母就可依法定繼承繼承一半土地財產, 如今此筆財產於民國77年外婆過世之時及把所有土地不當得利的方式過戶到兩位舅舅名下,兩位舅舅及三位阿姨均為家母之繼父所生,財產為家母之父親所留下,今日家母去地政事務所調越兩位舅舅的土地資料,所有土地均於民國77年過戶之兩位舅舅名下,在調閱家母之所有土地資料發現,當初依法定繼承的1/2財產均無資料,等於所有的遺產都是先在外婆的名下在過戶到兩位舅舅名下,兩位舅舅滿騙家母多年,當中也騙取家母之印鍵證明把所有土地過戶到其名下,由於事已多年,家母最近才得知此事沒得到土地遺產,此事有無解套方法,由於不當得利已經多年民法刑法是否已經超過追訴年限,有無追討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時效的問題,若已逾時效,要再主張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E 102-02-25 16:34
律師您好 麻煩請問您如果阿公(父親的父親)已經不在13年了 去年得知阿公有幫別人擔保 債務人還在有房有錢 但當時我們搬離沒有得到任何遺產 也沒拋棄繼承 因為我爸是長子所以 可是我爸也在十年前過世 我們有繼承遺產但負債大於資產 現在對方要告我們 現在有寄給我們去簡易庭 請問有什麼方法快點解決。因為我在外地讀書 麻煩您了
您好: 本件之回覆承如其他律師所言,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等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因而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委請律師代為出庭或者委請律師撰擬書狀進行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TE 102-02-25 16:32
律師您好 麻煩請問您如果阿公(父親的父親)已經不在13年了 去年得知阿公有幫別人擔保 債務人還在有房有錢 但當時我們搬離沒有得到任何遺產 也沒拋棄繼承 因為我爸是長子所以 可是我爸也在十年前過世 我們有繼承遺產但負債大於資產 現在對方要告我們 現在有寄給我們去簡易庭 請問有什麼方法快點解決。因為我在外地讀書 麻煩您了
1.債務都是在舊法時期繼承 原則上沒辦法適用新法規定 2.不過因為涉及繼承時為未成年人 且繼承保證債務 如果經法官審酌後 是可以同意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程序上還是要去開庭主張
KATE 102-02-25 16:31
律師您好 麻煩請問您如果阿公(父親的父親)已經不在13年了 去年得知阿公有幫別人擔保 債務人還在有房有錢 但當時我們搬離沒有得到任何遺產 也沒拋棄繼承 因為我爸是長子所以 可是我爸也在十年前過世 我們有繼承遺產但負債大於資產 現在對方要告我們 現在有寄給我們去簡易庭 請問有什麼方法快點解決。因為我在外地讀書 麻煩您了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17:00
可參考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陳述由繼承人履行繼承債務有何顯失公平的情形。
哈比 102-02-23 16:30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1

還是建議在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好,

現在法律是修改成以遺產為範圍負責,

遺產範圍為何,沒有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無法確定

哈比 102-02-25 08:58

恩,感謝林律師

小如 102-02-20 15:05

家母87年去逝,隔幾年後外婆去逝,舅舅要求我們五個小孩把印章寄給他好辦理事情,

現在才聽說我們也有財產可分(忠祠共有土地),但他巳把我們應分得的遺產全過到他名下,

事情巳過了這麼多年,不知還有?有機會要回一些?遺產很多(上億),但不知我們的應繼份有

多少?不知可否查得?若要打官司,勝算不知大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先母的應繼分,所以要先確認您舅舅是否均已將土地過戶,若土地登記在您舅舅名下,則或許可以主張撤銷登記,以要回您們的應繼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23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家母87年去逝,隔幾年後外婆去逝,舅舅要求我們五個小孩把印章寄給他好辦理事情,

 

您可以告他詐欺背信。把應得的財產拿回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fun 102-02-16 17:03

母親遺產已去地政事務所辦理但因故未完成辦理.還可以反悔嗎?

我們姐弟二人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繼承.

弟弟告訴我現金只有50萬定存及 房屋一筆..

我也相信他..他不給我看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面的繼承人確為我們2人)

口頭約定現金於扣除喪葬費後均分..

 

我因一時心軟同意房屋全部過戶給弟弟..兩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已簽名蓋章..

但因先父的前妻所生(父十年前已亡).兒子.(非母親所生)

弟弟變成次子..

尚需至戶政所再找資料

 

故未完成辦理房子過戶

..

如果還未辦理完成--意即房子尚未過戶給弟弟前

我還可以反悔嗎?

弟弟當然會拒絕..

我事後才發現原來現金有很多筆

他不願給我

故謊稱只有50萬(這筆是定存)

其餘是活存..他可以隨時提領..印章存摺在他手上

 

我們也沒寫分割同意書

 

如果他把活存都領走怎辦?

 

如果還未辦理完成--意即房子尚未過戶給弟弟前

我還可以反悔嗎?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嗎?

謝謝您

 

( 父親的長子 的母親名字為陳氏

而母親姓名--陳美

母親是60年前結婚的)

沈恆 (沈律師) 102-02-16 18:47

既然還有許多爭議,最好是將過戶資料撤回,向法院提分割遺產訴訟,才有助完整解決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9

建議先委請律師發函給地政事務所,

公務員比較保守,看到這筆過戶有爭議應該會停止繼續辦理下去

大鵰 102-02-12 12:40

爸爸胃癌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些財產,因半俸年齡下而且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產分配也不懂,所以我在擠個阿姨的要求下簽下了拋棄繼承,所以全部的財產都落在最小的弟弟身上,事經10年後因我經濟問題想拿回財產, 我還有權利嗎? 當初不平等的遺產分配,今天還能有管道討回嗎?謝ˋ謝!!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09
回覆 大鵰 的發言內容:

爸爸胃癌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些財產,因半俸年齡下而且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 ... (恕刪)

沒有。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30

是你自己放棄的,沒辦法反悔

珊珊 102-02-07 19:46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仍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2.婚前動產部分如何證明認定?例如存款是以銀行匯入日期界定嗎?結婚日前算婚前,結婚日後才匯入的款項算婚後嗎?

例如:結婚日前已有存款20萬,但可能在結婚日後陸續提領了10萬使用,不過在使用錢的期間,仍是有錢存入,最後存款結餘還是20萬,那麼這20萬到底要算婚前還婚後財產?

3.分別財產後,若以某一帳戶作為夫妻共同存款帳戶(戶名為夫或妻其中一方),此帳戶可否登記共有財產?

4.法定財產制中,遺產及無償贈與還有撫慰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問何謂撫慰金?壽險理賠算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3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8

只要變更為分別財產,還是有賸餘財產分配問題,

另你其他問題問的太細,要花不少時間審閱你的情況,才能做出精準答覆,

除非付諮詢費的客戶,不然律師不可能回答這麼細的問題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小茂 102-02-03 20:53

在我出身沒多久父親就意外過世,母親在這時後就離家,我從小就給奶奶帶大,母親完全沒有養育我,在這時因為父親有筆遺產,已經有20多年沒有去繼承,因此我要去繼承,因為母親有一半權力,我去找她,一開始我跟她還有她母親(外婆)在談論繼承,我跟她說了她有一半權力我也一半權力,我也表示說希望全部遺產都我來繼承,她也說好,過幾天我們去辦理土地繼承,代辦人也問說是否全部遺產由我來繼承,她也說好,過了幾個月,她竟然開始反悔,說為什麼她沒有,不是當初她有一半,我就覺得這也不是當初說的,不是說好由我來繼承,後來她一直說我沒有說好,我騙她什麼的,這時我才發現她在反悔,她開始有理講不清,很多人建議我脫離親子關係,因為他從小就拋棄我,從來沒有養育我,我這樣可以言順的脫離親子關係嘛?

蔡律師 (蔡) 102-02-03 21:25

誰建議您脫離親子關係的?律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再發文告知您已按讚或+1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4 11:4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 ... (恕刪)

樓上賴律師所言甚為中肯,值得您參考。

律師說得好!
母親就算沒有育你,也有生你之恩
況且,依法,你父親的遺產,你母親本來就可以繼承一半以上

現在變成你全部都拿了,真的要好好謝謝你母親、好好待你母親

 

 

yvan 102-01-31 09:05

律師您好…

我手上有一份「財產分割約定書」,訂立日期為81年。但被繼承人於100年死亡

約定書內容第一行為「立約定書人等就將來分得財產,事先約定並切實履行」。

其他內容為被繼承遺產分配狀況,由十位繼承人簽名,無被繼承人簽名。此時約定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

請問:

1、這約定書可解釋為一般契約嗎?如果解釋為一般契約那是不是超過15年請求權了?

    因約定時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不是十位繼承人的,所以沒請求權。但民法128條說明,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那被繼承人於100年死亡,不就可從100年起算?

那到底什麼時候起算?

2、若這約定書解釋為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分配,那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

3、因約定時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不是十位繼承人的,那依民法246條,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那此契約不就無效了?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既然是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所簽訂,生效日期應自被繼承死亡時生效,被繼承死亡後其遺產即由繼承人共同繼承,所以繼承人簽訂分配遺產契約書,應無違公序良俗,本件契約應仍屬有效,若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談不合,則可向法院請求依之前所簽訂之契約來進行分配,屆時該契約之效力仍會成為爭執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31 0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既然是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所簽訂,生效日期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1、46年台上字第1068號說明如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為某甲之養子,於養父母健在時預立分管合約財產之瓜分,載明該約俟父百年後始生效力,固堪認係以某甲死亡之日為契約發生效力之始期之法律行為,然兩造對於其父之財產不待其父自行贈與,或於壽終後再行協議分析,乃急不暇擇,於父生前預行訂約剝奪母之應繼分,此項矇父欺母而訂立之契約,衡諸我國崇尚孝悌之善良風俗,既屬有違,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該契約即在無效之列。

2、該契約其中1位繼承人已先被繼承人過逝,且不識字不會簽名,但有其簽名,蓋章與手印。

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所分配財產不足特留分

請問:

1、若解釋為遺產分配,此情況與46年台上字第1068號一樣嗎?

2、契約其中1位繼承人已先被繼承人過逝,且簽名為偽造的,那契約有效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該與46年台上字第1068號不同,該號判決是有排除其母之應繼分,您們這件應無這個問題.

二.簽名偽造會影響到本件契約之效力,且他又先於被繼承死亡,所以現在該契約會變成有問題.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奶茶 102-01-29 09:58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處分遺產,待其40歲後方得受領,此期間之遺產交由監護人或其他人保管,有無其他合宜之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信託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最強 102-01-29 14:30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 ... (恕刪)

利用借名登記贈與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還有一些不能說的旁門左道。有興趣請跟我聯絡。

奶茶 102-01-29 15:10
回覆 我最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倘已借名契約恐生日後不返還之情形!贈予第三人或以附條件之死因贈予亦同不是嗎?

日後如他人占據不返還,反不利於繼承人不是嗎?

SUSU 102-01-28 10:00

吾母為三姐.父親於民國88年10月3日往生.留下2筆田地.及一筆建地及建物.三兄弟以鄉下無女兒分遺產之由要求三位姐妹放棄繼承遺產.三位姐妹不依.以至延宕至14年無往來之後的民國101年1月三弟聯合2位哥哥要求簽署繼承遺產分配協議書.
第一份的協議書於101年一月擬訂.內容為:共同出售2筆田地.並負擔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各1/6.而建地及建物.只由三兄弟繼承各1/3.
女方當時提出不公之處.所以最終為所有遺產(包含建地建物)均分6等份.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理所當然願意負擔1/6.
但三個月後三弟反悔希望重新協議內容.希望三姐妹還是放棄建地及建物的繼承.還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女方婦人之仁及念于姐弟情誼.無奈之下簽下第二份協議書.因氣氛火爆便無顧慮到分擔父母費用的部分.按放棄繼承部分比例.同時減少.因遺產最高價值來自該筆建地及建物.已遠超過剩下的兩筆田地.
女方希望再與男方協商分擔父母費用金額部分時.三弟已訴諸法律要求期限內付出分擔費用.開過幾次調解庭都無結果.有調解官要求提出有效單據.實銷實付.也有調解官提出案遺產繼承比例分攤費用.三兄弟都不予以採納.堅持走上訴訟一路.
三姐妹很有誠意願意在合理的比例與金額分擔費用.但詳閱之後發現浮報之金額高得離譜.母親喪葬75萬.父親喪葬95萬.父親非地方仕紳.葬禮也很低調.父親往生時又有農保.政府喪葬補助白包收入.火葬入塔的費用也不至高到95萬元.
所有金額也只以約略來帶過無法令人信服.父親3年看護費192萬.平均一個月5.3萬.依當時彰化地區物價與訪價.應為3萬很高了.另計畫將祖父母撿骨入塔12萬.未發生之費用何來索討.
此次的產生費用是父母生前費用.金額是此是訴諸法律的最大原因.該付多少爭議不休.錢乃身外之物.誰占誰便宜都不好.在合乎情理法的合理金額.再多都心甘情願負擔..合理的金額與比例分擔父母費用是三姐妹的訴求…大哥大姐都已是7旬老人.一輩子沒走過法院.調解庭就走了三次..

日前有買方欲購買三姐妹之田地.也已簽訂契約收了訂金.
三兄弟知悉後.對三姐妹繼承之田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扣押之法院公文已收到..
現有3個問題

1.如何寫抗告才有機會成功..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

3.在無奈與後悔簽訂的協議書.如何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在公平正義下爭取合理金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33

1、律師不可能向您保證怎麼寫假扣押抗告狀才會成功。此外,抗告有法定期間,這部分您必須在期間內委任律師代撰或自行聲請抗告,當然,律師是以專門技術人員,這部分是一定要付出費用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這部分必須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當初寫第二份協議書時有合意放棄建地繼承,而醫療費等分擔費用是要由兄弟去分擔。

3.協議書沒有強迫之下所簽,是有效的。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要找律師幫你們把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書給撤銷
其他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然現在這樣,你們連田地都賣不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陳仙女 102-01-27 22:42

您好~案件是在民國30年戶政亂七八糟年代...有點像電視劇,但卻屬實....

家父是阿公二房老婆的小孩,出生時有報戶口周姓XX

然二房阿嬤遭大房阿嬤欺負,家父也險些遭淩虐至死...

故二房帶著三歲的家父以周姓改嫁陳姓阿公,並將原周姓的家父改姓為陳...

而原父親變成舅舅,大媽變成舅媽....

 

家父一直尋找生父尋覓不得...然七十餘歲的他~

日前...在90餘歲的舅媽的告知之下才知舅舅即自己的生父....

戶口資料追查後發現舅媽所言屬實

生父已故十年有餘...而名下財產皆由大房(後稱舅媽)認的娘家後嗣養子繼承...

想請教像這樣的情形...是否有追討遺產繼承的可能性

畢竟家父是有阿公血親的唯一血脈,只因為大房阿嬤迫害並隱藏事實故至今才知身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情形確屬離奇,本件應先確定生父死亡時間為何?您父親有無受陳姓阿公收養?要先整清才能繼續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0

即使您能認組歸宗,對於財產部分也已經超過時效,也不能影響原先繼承人之承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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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解
要先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詳細還是要和律師討論才比較妥當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9

有點難,因為繼承權受侵害只有兩年時效,你也不確定你父親有無被收養,這些都要解決才有勝算

阿潔 102-01-27 12:43

父親日前於過世了,需要辦理遺產申報跟繼承的事宜,我是父親在外的私生女,但我出生沒多久父親即認領我,我是家我父親姓的,家族裡都知道我的存在,連父親的正宮及兩個孩子都知道我,只是現下父親過世了,也沒留下什麼遺囑,父親的家人要我放棄我繼承的權力,說家中女子皆要放棄給男丁。是不是自我父親死後過三個月我就不得申請拋棄繼承,但假設在我不提供資料的情況下其他被繼承人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他們直要我交出我的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戶籍謄本還有什麼手抄本的,但我朋友說不可以交出,因為我一旦交出這些東西,他們就可以擅自拿去幫我辦拋棄。還有銀行結戶聽說要我的印鑑證明方可辦理,但我也不想耽誤了申報遺產稅的時間。
就我的了解,遺產過戶繼承可以慢慢辦,但是申報是有時限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如果不申報,我擔心會有罰鍰。
我想去申報遺產稅,但是不是有需要什麼其他繼承人的資料,但如果他們不願意提供給我那該怎麼辦才好?

他們明白的表示,就是要我放棄

Q1:是不是自我父親死後過三個月我就不得申請拋棄繼承,但假設在我不提供資料的情況下其他被繼承人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是的,自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不得申請。
你若沒有提供資料,其他繼承人是不得去辦理,否則會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Q2:遺產過戶繼承可以慢慢辦,但是申報是有時限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可以自己去辦繼承登記,申請為公同共有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0 條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 公同共有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登記

 

建議:
即使是私生女,只要經過生父認領就視同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無須拋棄。
至於繼承申報的部分,建議你找代書幫忙辦理遺產稅及繼承登記的申辦,始為正辦。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7 19:45

您必須先釐清幾點:

第一,您的身份證上是否有寫您的生父姓名。

第二、前項若有寫,接著您才有需要先去稅捐單位辦理應繼分之遺產稅繳納,拿到完稅證明後,始可去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第三、如果您的兄弟姊妹持續逼您要放棄繼承權,您可以請律師發函告知您的想法。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mavis 102-01-25 19:18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間的遺產糾紛,爸爸離開了,生前爸爸已在法院有公正遺書,把遺產都做好分配,因對方在處理態度上,令人心生恐懼,所以,需委託律師幫忙辦理,請問大概的委託費用,等候您的消息,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37

律師不是以委託費用來做區分,必須要由您親自跟律師面談後,選擇哪位律師比較適合您。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們是屬同父異母,但父親死亡後,父親的小孩均有繼承權,而今您父親既然有訂立遺囑,首先確先確定該遺囑之效力及有無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而本件若其他繼承人不願意來分配遺產或對遺囑有意見,則只能提起分割遺囑訴訟,以解決此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比較快

Roger 102-01-21 21:08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後,雖有留下遺囑, 但是三名子女對於遺產分配仍有爭議, 母親指定小妹為遺囑行人,

日前小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我大哥提告, 大哥再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的民事起訴狀後, 看到原告為小妹跟我, 大哥列為被告, 因此氣憤的打電話質問我怎麼可以告他, 原本我跟大哥的感情很好, 卻莫名其妙的捲入小妹跟大哥對於遺產分配的爭議, 後來才發現原來小妹盜刻我的印章寫委託書給律師提告, 請問小妹的行為是不是偽造文書?  我可以對小妹要求民事賠償嗎? 由於被列入原告的我並非我本人的原意, 該起提告是不是自動失效?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既然未同意提告,則您妹的行為已涉犯偽造文書.

二.而您可以先將您的訴訟部分撤回,由於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就無法進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4

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還是可以進行,只是變成您是被告一方。您可以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passionb 102-01-21 12:28

我父親家族為中部大地主,我父親有一位兄長及三位姊妹,父親於民國87年意外過世。

祖父母當時口頭承諾會為我父親留下這一房的遺產,但祖母於民國93年過世時,我們才發現大部分土地已經由大伯轉移至名下,其中部分更已轉移至其三位兒子名下(我堂兄),隔年(民國94年)大伯過世。

這些年因為祖父仍在世,我們不好過問財產問題,直至近日祖父過世,我很擔心再拖下去會過了訴訟爭取權利的時效性,因此有幾個問題希望您能幫忙回答。

1.我不確定大伯轉移財產是在祖母過世前或後,如果是在祖母過世前,那我們還能夠爭取嗎?若是在祖母過世後,我該如何爭取?

2.大伯已過世,如果我要進行訴訟,對象是我三位堂兄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1

1.建議您先向戶政單位調取除戶資料,以確定財產是在祖母過世前或後。如果是在祖母過世後,您可以主張侵害繼承權。另外相關地籍謄本也必須調閱,以查明是否惡意規避繼承

2.繼承權如果被侵害,對象是您三位堂兄。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您們必須先確認,您祖母與您祖父死亡時,名下各有多少遺產.

二.有關您祖母的部分,可能會有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的問題(自知悉時起二年內).

三.而有關您祖父的部分,由於您祖父近日才死亡,所以對您祖父的遺產,您們可以以其他被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以爭取您們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個還是有解
不一定要用繼承回復請求權呀

yvan 102-01-17 08:24

律師您好…

一份代筆遺囑由我兩位舅舅偽造,因此我母親不承認此遺囑,認為遺囑非本人所簽,無效。當對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囑繼承登記時,我母親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也駁回對方遺囑繼承登記。我們到現在未曾見過遺囑正本,只見過影本。

我母親已向地政辦理所有財產為公同共有。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

民法1146條說明是侵害時起算二年。

參考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84年訴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四、按扣減權之性質為何?固有物權的形成說、債權的形成說及債權的請求權說之爭

,惟我民法特留分制度,依學者之研究所見,大體上採取日耳曼、法蘭西型特

留分制度,即以特留分遺產之一部分,並存於遺產本身之上,非繼承人不得享

有之,故特留分權具有繼承權性質,特留分被侵害時,返還之對象,以現物為原

則,自不宜仿照德國民法採取債權的請求權說(按德國民法係採取完全的金錢

還主義),而應參酌法國、瑞士民法以扣減權之行使應依特留分扣減之訴為之,

其訴之性質為形成之訴,而採取形成權說,尤其我民法第一二二五條逕用「得:

:扣減之」文字,依文義解釋,應採形成權說。且我民法既未如法、瑞民法明定

扣減權之行使以起訴為必要,則其行使以特留分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為之已足

================================================

1、請問到底扣減權的行使,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須要以起訴為必要嗎?

2、怎麼行使?向地政寫異議書時已註明若遺囑有效,行使扣減權。但對方申請遺囑繼承登記時駁回原因裏沒寫,對方不知道。以異議書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有效嗎?還是要寫存證信函有效?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則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其會喪失其繼承權,此對您母親是最有利的狀態.

二.至於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17 09: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一、因為遺囑製作的日期為81,距今已二十年了,我兩位舅舅的違造文書不知追訴期過了沒,且就算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也會代位繼承啊,這應該對我母親沒什麼有利的。

 

二你說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你指的遺產分配是什麼意思?裁判分割可主張嗎?還是要告分割遺產?

再次感謝

Q: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A:

一、這兩件事情應該不能同時進行,就算可以,也是自我矛盾

二、要分割遺產,有遺囑就照遺囑,沒遺囑就提裁判分割

建議你不要把問題複雜化,直接就打裁判分割最快,把名字登記了,這就是一種保障,至於後續,就變成對方要來向你主張,我們可以好整以暇等他們來。

遺產牽涉到動產繼承,這個金額非常大,千萬不要等閒視之,還是要請專業的來幫你。

小氣鬼 102-01-16 00:22

我爸爸去世ㄌ 留下的白包20萬元 寄放在姑姑的戶頭裡 因為阿嬤還在世
所以兄弟姊妹就商量放在照顧阿嬤的姑姑那 現在阿嬤也去世ㄌ
我是家裡的長子 上面3ㄍ姐姐都出嫁ㄌ 下有1ㄍ弟弟 但從小我們父母離異
2姊和弟弟是跟著媽媽 我和大姊3姊都是跟著爸爸 姑姑說現在的白包錢
你阿嬤在世的時候已經包ㄌ3萬 剩17萬多 現在當家的是我 所以紅白帖是寫
我的名字 在阿嬤後事辦完後 姑姑跟我和我老婆說你爸當初的白包錢
若你們要拿回去的話我隨時可以還給你 但自從阿嬤去世到至今已經1年
姑姑總是說幫我們回禮 但事實上我和我老婆從沒有去吃1場喜酒或收到
白帖和紅帖 甚至是1條毛巾 問姑姑總是說有包有包 我想ㄌ想乾脆自己拿回來
自己去回禮順便認識那些街訪鄰居 畢竟家裡只剩我和我老婆跟小孩 弟弟也遠在
台中跟媽媽生活 生活沒有交集 以後還是我要延續香火 當我在去跟姑姑
商量把錢拿回來自己去回禮的時候 姑姑翻臉不肯拿出來 甚至趕我出她家
辱罵都有 跟她溝通好幾次就是不肯再把我爸的錢還給我 沒辦法的情形下
電話給當初把錢匯給姑姑的大姊 請她去跟姑姑說 大姐說姑姑不肯拿出來
怎ㄇ說都不要 她說我還留著匯款的紀錄 當初爸爸去世講好因為阿嬤還在
先放她那 等阿嬤若走ㄌ在還給你 現在她不還你 你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若我告姑姑侵占是否成立 因為兄弟姊妹各自分散生活自顧自給
白包算是遺產ㄇ? 還需要兄弟姊妹的同意或是繼承ㄇ? 當初大家講好這筆
白包是留給我唯一在家的回禮 若姑姑把錢歸還 法院要判給我一ㄍ人
還是其他4ㄍ都平均分攤? 若要告姑姑姑丈這部分需要什ㄇ樣的資料嗎?
要透過怎樣的管道才可以順利解決呢? 希望有人可以一一替我分析 謝謝

PS:我爸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她是突然病發過世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費用

 不過不管如何  如果姑姑代為保管禮金不願歸還

 確實屬於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構成侵占

你父親的白包,本來就該給遺孀及子女
姑姑怎麼可以拿?

至於,你姑姑說二十萬已經回禮花了
請她拿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空口否認,怎麼能信?

如果有回禮、有證據,那麼你就該謝謝姑姑幫你作這些事情
如果沒有回禮、沒有證據,姑姑不該占你的錢,要還你才對

諾帝 105-06-19 22: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                                                                                  請教律師大人  呈上題白包當給主辦喪禮的人如果遺孀沒出錢又要爭白包 如果不給他可以嗎 ?我父親剛過世一切喪葬費用都是由我妹婿出的 可是我阿姨(跟我爸已經結婚了)她又要爭白包 不給她可以嗎?  如果我阿姨私底下偷收的話 可以告她嗎? 有可依循的法律嗎  ?

長孫 102-01-14 20:31

最近爺爺過世了,遺產稅以經完稅,現在要談土地遺產分配問題。

原本阿祖那時在30幾年前,有留1分半的土地要給我爸當大孫份。

在那一輩的分產的時後也有寫協議書,說大孫份是由我爺爺代管。

但是一直都沒有辦過戶到我爸名下,爺爺就這樣走了變成了遺產

但是現在叔叔說那個契約書不算數,要跟我們一起平分所有土地

協議書有我爺爺還有叔公輩的簽名蓋章但只有影本(正本被拿走了)

現在簽名的叔公輩有人還在世,請問那份協議書還有效嗎?

我爸要怎麼樣拿回原本的大孫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協議書是否仍然有效,除協議書影本外,到時可傳喚叔公輩的人出作證.

二.本件既然繼承人對方遺產有問題,則繼承人中也可能會提出分割遺產之訴,屆時可能需由法官來解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9:55

如您主張內容,協議書縱使有效,也僅拘束當時爺爺輩,至於該筆土地是否要贈與給您父親,是您爺爺未履行負擔之問題,縱使現在繼承贈與債務,您叔叔也有時效抗辯權利,是以,本案在法律上而言,您叔叔的主張比較有理,以上意見謹提供您參考,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請您拿相關資料與您信任的律師洽商會比較妥適。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不知道怎辦 102-01-12 05:13

想請問一下

父親去年11月底往生後國稅局有開一張遺產

其中有個戶頭裡大約還有六十萬

但是今天去查詢戶頭已被提領一空

請問提領的人犯法嗎???他並未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領人若未得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提領,此舉會有違法情事,您們可以先向銀行查詢提領人為何,並請其退還,若不退還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18

不管是繼承人之一盜領的或是其他人盜領的,都成立侵占罪,

請儘速提告並向銀行調閱領款錄影,以免證據滅失,

銀行通常只保留影像兩個禮拜,不會超過一個月

令尊過世之後

放在郵局、銀行帳戶裡面的存款

必須要有所有繼承人的簽名蓋章

才可以領出

 

實務上常見的案例類型,如

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就去領錢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已經觸犯刑法偽造文書侵占等罪

接下來就是如何追討這筆遺產的問題了

 

還有問題,可以來信或是打電話問我

不知道怎辦 102-01-10 23:29

想請問一下

父親去年11月底往生後國稅局有開一張遺產

其中有個戶頭裡大約還有六十萬

但是今天去查詢戶頭已被提領一空

請問提領的人犯法嗎???他並未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