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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說 101-08-28 08:39

父親過世後,遺產均分成母親及其子女,共三份

由於生活困苦,
為了方便管理而將遺產過戶給信賴的親人(非直系),
日前阿嬤(父親的母親)知道後,認為不適當,要求歸還,否則會尋求法律途徑!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趁機說三道四,更直接寄存證信函意旨控告母親和親人!
內容有多處不實,令其子女非常氣憤,想要保護母親和親人的聲譽及權益。

想請問:

1.遺產過戶後,阿嬤(父親的母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有任何權利要求過戶回來嗎?
2.不實的指控可以由其子女為母親要求道歉嗎?
3.遺產是阿公(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傳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持分給母親及其子女,所以為多人持分,但信賴的親人只持有母親及其子女的部分,並無侵占其他人的部分,這樣其他人會有權力要求歸還並持有嗎?
4.母親及其子女並無受騙,皆同意其行為,是其他兄弟姊妹在說三道四,母親及其子女有辦法要求別插手管這件事嗎?
4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母親及其子女莫大的困擾,但並無打算要求歸還遺產,只想保持現狀,可以嗎?
5.想要要求兄弟姊妹不要再打擾母親及其子女的這件事,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毛毛 101-08-27 13:30

律師您好,

我最近申辦夫妻財產分開制, 請問需要哪些文件????

因為我媽怕我以後被老公拖累.. 所以基本上房子,車子都買她的名字.

但有一些 "儲蓄險" 是我的名字....名下也有一些現金在我媽那.

但若全都用我媽的名字, 又怕以後會被課 "遺產稅". 

所以才想 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

另外, 請問這種業務可請律師代辦嗎 ???? 大約要多少錢 ????

 1.原則上婚前財產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債權代位主張  在配偶可以請求的額度內確實可能受到影響

2.至於遺產稅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接近2000萬  要課到遺產稅機率不高

3.律師事務所還是有再代辦夫妻分別財產

   至於收費還是當面跟律師詢問

   原則上需要準備印鑑證明等身分證明文件  以及  財產證明(如權狀 存款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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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8-28 11:57

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申請書 & 夫妻財產契約書 是律師會提供嗎 ? 還是要去哪邊拿 ?

2. 因我跟老公的戶籍沒有在一起, 請問 "戶籍謄本" 要各申請一份嗎?
   還是我申請即可? (我怕男方不肯提供)

3. 關於: 財產清單 ~ 因我名下沒有任何動產 (房子是我媽的名字),  只有現金在戶頭, 請問要提 供怎樣的財產清單?....銀行的存摺嗎?  另外6年期的儲蓄險也要算財產嗎?

aappo 101-08-25 14:18

最近收到某銀行寄出的支付命令,追討過世父親的數十萬元債務。因為當初我們子女總共只繼承父親銀行帳戶中一萬塊左右的遺產,所以想請教律師

1.目前法律已改成限定繼承,所以我們只需償還一萬元。請問這是銀行必須自行去查證,還是我們必須舉證?如果是後者,我們要如何舉證?

2.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現在的作法是在20天內向法庭提出異議,先讓支付命令失效,還是先直接跟銀行聯絡?請問哪種做法較好?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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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25 17:48

謝謝沈律師

那麼還要請問,當初我們並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所以現在應該補報,才能有遺產清冊?

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等債權人有所行動,再進行下一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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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Nry 101-08-17 21:57

書上說民國98年民法修訂後,繼承人不須經過聲請的程序適用有限責任的方式繼承遺產
那請問現在還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嗎?

有人說這需要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才會是限定繼承
如果沒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則還是直接繼承
請問是這樣的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55

有辦理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就以遺產清冊範圍清償,

沒有辦理,有人求償時,你要證明自己繼承多少,舉證上比較麻煩

Eason 101-08-12 21:49
律師,您好: 有件關於限定繼承的問題欲請教您。我父親於兩個月前過世,在過世後兩個禮拜內我們扮好所以遺產繼承過戶。請問現在還可以補辦限定繼承嗎?因為家父的遺產已經由我們所有人共同繼承了,是不是已經不能再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麻煩您幫忙解惑,家母很擔心日後會有家父未知的債務跑出來。
現行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 沒有拋棄繼承下就是繼承概括有限責任 所以沒有辦理陳報遺產動作及公示催告及清償債務等 只是可能會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及以所繼承遺產清償而已 並不會從你口袋裡另外拿錢出來清償
陳筱琳 101-08-09 09:06
您好,我想請問 1.甲乙雙方是親姊弟,日前,母親過世,弟弟要求姐姐先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 事後,再到法院公證,將其房子三分之ㄧ給姐姐~請問如果兩人私下要簽訂契約有效嗎? 2.這是屬於贈與嗎? 3.房屋部分是有3.4樓 (4樓是民國63年蓋的,已經合法) 那請問契約如何寫? 4.必須先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才有辦法贈與給姐姐嗎? 5.假設契約已經簽完,房子過戶了,但是弟弟反悔,不去公証,那請問可以追回遺產嗎?如果可以,期限是多久? 感謝您^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子若一開始是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您母親過世後,即由您們姐弟繼承. 二.您將房子名下持分過戶給您弟弟,可能會被視為贈與行為,則私下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 三.基本上契約內容就以持分為主,所以贈與的部分以持分為主. 四.贈與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所以也不一定要先將房子過戶到您弟弟名下才能贈與給您. 五.若怕您弟弟反悔,就必須在契約內另外約定條件,以保障您的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as 101-08-09 03:16
父親在大陸兒子,女孩可以分配遺產. 台灣有一棟房目前再媽媽名下 請教可以分到財產
1.只要是子女依法都有繼承權利 除非喪失繼承權 2.母親名下財產除非能證明是父親的 否則母親在世 繼承還沒發生
町町 101-08-07 14:57
我爸過世前(93年過世)當別人保人,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之後主債務人沒繳,債權人(銀行)要我負責,我主張要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因為我爸遺留的財產是兩部老車子(車子年限1991、1993年),打完官司之後,現在判決書也下來了,可是很多我看不懂的,所以來請教
=============================
主文是:被告(我)應於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xx元(債務金額),及自民國xx年清償日止,按利息(省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xxxx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
她內容部分,有提到應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有提到我得到的遺產是兩輛車子十幾年了,市場交易價值不高(一台送人當農用車)
問題:
1.主文的部分意思是甚麼?是指我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還是後面出現的債務金額就是我要還的金    額?
2.訴訟費我要去哪邊繳?
3.如果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為限還錢,請問我該怎麼還?車子是要拖去給銀行?還是估價還現金?是要找銀行對口還是去找法院問?
4.假執行的部分是指他現在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範圍內去扣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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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同意你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所以看你所繼承遺產價值有多少

    以此去清償債務即可

 2.如果東西已經變賣  就以市價去認定

 3.訴訟費用可以直接算給原告  因為原告已經先行墊付

 4.在上開範圍內  債權人還是可以請你還款  如果你不願清償

    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執行

町町 101-08-07 16:13

 請問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我現在收到判決書算是確定嗎?還是說要等20天後確定對方有沒有再上訴?

 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的狀態  判決才會確定

 所以先等看對方是否有上訴再說

町町 101-08-08 12:30

 另外請教,就是就遺留的遺產範圍有些爭議,想請教律師財產的部分是兩部車子年限至今19,21年,在我爸過世也就是繼承時,是10年12年的年限,一開始查我爸的遺產還沒有查到這兩部車,到後來才在國稅局的遺產免稅證明書中查到這兩部車子,且車子是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也僅是我們三個子女,我母親並沒有被列入被告,1台是送人當農用車,另一台在98年的時候我母親因為2、3年沒有繳交燃料等稅車子被吊銷牌照,我男友因需要車輛代步所以就去清完款項在重新掛牌(變成我男友名下),後來我大哥得知之後才又把車子討回去(變成大哥名下),請問這樣子這兩部車子算是我爸遺留的財產範圍內嗎?(因為一開始繼承,並不是繼承在3個被告名下,雖然最後是到我大哥名下,但是也是經過轉手後)因為有朋友說那不算,因為不是我們被告繼承的,所以想來請教專業的律師大哥!

小寶 101-08-06 11:18
想請問: 小孩父親意外身故 身後有卡債問題 小孩父親本身並無遺產 但是小孩ㄉ祖父母?還有家產 如果....現在去辦理拋棄繼承 以後.......小孩ㄉ祖父母們百年後 小孩是否尚有權利繼承原本該屬於小孩父親的那份遺產??
你放心 每個繼承權都是獨立 子女拋棄對父親的遺產繼承 將來還是可以代位繼承對祖父母的財產

 

如果父親留下的卡債額大於留存下來的財產,建議全體繼承人(包括小孩、兄弟姊妹、祖父母)在父親往生後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者選任其中一人遺產管理人,向法院作陳報遺產為限定繼承的動作,如此就不會被父親生前的債務所影響。 縱使小孩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仍可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原則上可代位繼承的數額是依據父親的應繼分做計算。例如有兩個小孩的話,就各繼承「父親原本可繼承祖父母遺產」數額的二分之一。

(參照民法第1138、1140、1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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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 101-08-06 10: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舅舅5年前過逝, 其遺產繼承人為 :A舅媽(配偶)及甲.乙.丙3個子女 共4人. (現尚未辦繼承) ,1..舅媽3年前已病逝, 那她原應可承自舅舅的應繼份1/4, 依法該如何處理?是已歸為舅媽的遺產嗎? 2.如是, 是否依法應由舅媽的繼承人(甲.乙.丙三個子女)去繼承? 謝謝您 感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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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101-08-05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配偶因生產過世,名下留有一動產,尚有房貸,法定繼承人為本人及未成年小孩各1/2,目前請代書辦理遺產繼承,不過碰到一個問題,依法登記我和未成年小孩各持分1/2,會造成日後無法以本人名義辦理房貸,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1

配偶名下動產的房貸不會因為你太太死亡而消滅,

你跟小孩是直接承接舊房貸,不需要另辦新房貸,

除非你想另外再借錢,那就必須先做遺產分割,再以你的持份設定抵押借錢

無尾熊 101-07-31 08:40

我父親在三個月前過世了有留下一筆土地,日前在辦過戶時我媽說好要將土地過到我們三姊弟的名下;結果等代書辦好時才發現土地全部過到哥哥名下;我想請問一下我爸的遺產我們不是都有繼承權嗎?我們沒有簽放棄繼承權的資料為什麼土地可以過到我哥的名下?這樣代書是否涉及偽照文書還有我哥是否涉及侵占呢?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本身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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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 101-07-31 17:06

我想請問一下接下來我該採取怎樣的動作來保障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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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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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父親的遺產只有一筆土地,而且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原則上應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土地;將全部土地登記於一位繼承人的話,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您可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2年內向哥哥請求回復土地登記

(2)即使父親有立遺囑,將土地全部留給其中一人繼承,仍會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哥哥請求扣減。

(3) 若父親的遺產不僅只有一筆土地的話,只要能把所有遺產平均分配即屬合法,並不一定要把每一項財產都作均分。

(4) 如果房屋登記程序有偽造簽名的情形,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若哥哥故意占土地為己有,因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繼承財產權,可能構成侵占罪。建議您可以申請調解,請哥哥出來處理,如果不願處理,就僅得以民刑事訴訟來處理了。

(參照民法第1144、1146、1223、1225條;刑法第210、216、3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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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ewu 101-07-24 09:24
父親與姑姑和叔叔共同持有一筆以前爺爺遺留的土地,他持有1/6。該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只剩下權利,市政府好像有規劃要賣地,會給現金約 2000萬給這些持有人。

我父親現在病重卻不願意就醫,非常無奈。萬一我父親往生,我如何繼承,是否要繳交遺產稅? 父親還在世時,我父親的部分是否可以更名為我弟弟,那是不是要繳交贈與稅? 如何做比較好呢? 往生前處理和往生後處理,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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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23 11:24

我要委託大陸人幫我及我母親及台灣的兩個哥哥繼承遺產,1995年蓋的公寓(現已老舊),房權證是我媽的名字,但大陸法律與臺灣不同,現已成遺產,因父親已過世.

請問  1.委託書:四人委託一人可以寫一份委託書嗎?

         2.委託書怎麼寫

         3.要注意些什麼事

我想委託大陸的仲介  不知可否行  會有風險嗎 

 

 1.兩岸地區委託書~可能透過台灣公證人公證後才能使用

 2.可以找有在大陸地區辦理業務律師或請他介紹比較可信的專業人員

sh 101-07-21 22:37
急急急急急 關於遺產法律問題 A長輩過世但生前說過有一筆錢要留給B女但C子不願意所以訴諸法律,但B女的小孩去法院做證是要給B女,結果C子的一位D長輩說A長輩是要平分,請問是否有人會構成侵占罪嗎??
沒有人構成侵占罪。但是證人說謊可能有偽證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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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1-07-21 09:38

律師 您好:

    爺爺有一子一女.生前直接將房產一棟過戶給孫子(奶奶已去世)

過戶後二年內爺爺去世.

<法律是否有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前二年內之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須納入遺產>

若確實須納入遺產.

該一子一女是否可要求重新分配該房產.

最少是否可得<特留分>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46

沒有這樣的規定,生前已經移轉的不列入遺產

如果祖父死亡時沒有遺產,就沒有所謂特留份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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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臨 101-07-19 07:54

您好

遺產申報須將死亡前二年之贈與納入遺產計算

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將2千萬存款移轉予乾兒子(非有登記,無法律關係)

因被繼承人名下無子女及父母,也無配偶,只有二位妹妹(均無聯絡)

此時被繼承人已死亡(99年7月),依繼承順位,該二位妹妹即為繼承人,

國稅局查核該遺產時,即發文通知(101/7月)二位妹妹需儘速繳付文件,以計算遺產稅額(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國稅局將該2千萬列入計算,則二位妹妹將繳付遺產稅額,可是二位妹妹完全也未繼承到任何遺產,卻必需繳稅,這合理嗎??

如真的必需繳稅,請問該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也就是是否可將那2千萬追討回來??或由被贈與人去繳遺產稅??

1.國稅局的說法,還不確定該存款之流向,只確定2千萬已提領一空!!

2.二位妹妹均知悉被繼承人已死亡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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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繼承人,所以贈與乾兒子的金額並不併入遺產總額之內,法定繼承人並不需要繳2千萬元部分的遺產稅。法定繼承人可向遺產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該金錢已為移轉繼承人,主張上述理由而不需繳納此部分的遺產稅。

(參照民法第1148之1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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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8-12 23:51

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子臨 101-08-13 13: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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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may 101-07-18 14:44

請問 , 如果父親 死亡 留下土地房子 試問此土地房子 是先過戶給母親 還是由子女繼承比較不會繳到多餘的稅額 夫妻贈與不用繳稅 可如果是遺產繼承子女 除ㄌ要繳交遺產稅還有其他的嗎 ??

tks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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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1-07-18 15:42

 不好意思 在請問律師 如果母親年事已高 辦理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於2年內不得行使而消滅可是於2年內死亡土地房子是否可直接移轉子女身上 以遺產申報 會產生遺產稅,另外 還會被追回之前ㄉ稅額嗎 ??

TKS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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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101-07-17 15:10

請教大律師~

我父親於民國94年8月亡故,其身後所遺留的小吃店其經營權是否可以算是遺產的一部分?那其身故後這將近7年的經營所得繼承人可否要求分配?如果繼承人的一方因地利之便占有營業~可否依侵占提告?

 1.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列入遺產分配  包括公司或商業經營

 2.至於以所繼承遺產而賺取利益是否是遺產  可能會有不同意見

    不過縱使是遺產也應非全部都列入遺產分配

    畢竟還是實際營業繼承人有所貢獻

 3.佔有的東西易持有為所有 就是侵占

   至於本件是否構成侵占還是要看實際情形認定

otto 101-07-17 17: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列入遺產分配  包括公司或商業經營

... (恕刪)

謝謝張大律師的回覆;能否再請教:如果想要把小吃店(因我父親在時並沒有申請營登)的經營權納為遺產的一部分~小弟需要做何舉證?因為本來小弟不願爭取這一塊~但是由於遺產繼承分配問題被耍弄了一年多(對方律師的指導)使得協議出現僵局,甚至對我完全不理不采~使得小弟不知該進行下一步!

 

何小華 101-07-17 00:16
律師您好 我阿公於去年七月過世,因我爸是贅婿,所以我們是阿公的直系卑親孫女嗎? 又因為我媽跟阿姨都拋棄繼承, 那我們家姊妹和弟弟四人和阿姨家的哥表弟是下一順位繼承人嗎? 是跟奶奶一起均分阿公的遺產嗎?要如何辦理?很疑惑??謝謝解答
1.現在沒有區別招贅或嫁娶婚 法律地位都相同 2.如果爺爺死亡 母親這一輩軍拋棄繼承 就輪到你們這輩繼承 而配偶即奶奶也是當然繼承人 與你們一起繼承
蓮妹 101-06-18 20:32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一、事情是:
我奶奶今年去世,我奶奶只有二個小孩,一個是我爸、另一個是我姑姑,我爸、我姑姑要分我奶奶的遺產,不知有那些款項是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前的扣除額?
有那些款項是得作為扣除額的?

二、想請問下列費用,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一)、奶奶去世後的大大小小喪葬費用 (例:喪儀社的費用、火葬場的費用、祭拜水果用品的費用、祭拜期間請餐廳置辦午晚餐的費用等)

(二)、我姑姑早在民國70年左右即出嫁到外縣市,在奶奶生前,我姑姑平均一年回來二次探望奶奶;在我姑姑出嫁後,奶奶都是由我爸爸獨自扶養,奶奶的一切日常生活開支都是由我爸爸獨自負擔;想請問「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些費用得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三)、上面所說的「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若是得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的話,該怎麼證明呢?
1、醫藥費,若是已無單據的話,可否直接向醫院申請「所有奶奶就診的費用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2、健保費,若是已無單掾的話,可否直接向健保局申請「所有奶奶的健保費繳費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3、看護費,付錢給看護時,並無收據之類的紙本證明,該如何證明呢?
4、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是長期每日的花費,該如何證明呢?

(四)、在奶奶去世後,我爸爸就主動拿給我姑姑「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並說「這是奶奶的遺產」,試問這筆「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1、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因當時僅有親屬當面作見證,並無紙本收據之類的證明,則該怎麼證明呢,僅有人證能成立證明嗎?
2、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則計算方式是否為:假設奶奶的遺產有100萬,由我爸、我姑姑分,則我姑姑最後可拿到的遺產數額是否為「34萬  [ (100萬 / 2人 ) – 16 萬 =  34 萬 ] ?

三、我爸爸 和 我姑姑 在均分 遺產時,須不須要立紙本證明,以證明彼此已確實拿到應得的遺產數額,避免以後再生任何糾紛?須不須要有其他的人作為證人

四、額外問的是:我爸爸在奶奶去世後的第二天,就把奶奶在郵局所有的定存轉入我爸自己的戶頭內,試問,若是我姑姑要走法律途徑時,我姑姑能否向法院請求調出我奶奶生前在郵局定存的名細,以此作為分配遺產數額的依據?

最後,感謝各位熱心的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也煩請能給予一些意見。
                                             
小女子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喪葬費用可予以扣除

二.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此部分可以作為扶養費用,若可以證明均係您父親支付,而您姑姑未支付者,則您父親可以向您姑姑請求他所代為支付的扶養費.

三.即便是查詢到費用紀錄,但紀錄應不會記載由誰支付,所以此部分舉證仍有困難.

四.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當然屬遺產部分,可以先予扣除.

五.分遺產時,最好以書面寫明,以避免將來糾紛,此部分尚不須證人.

六.您奶奶的定存,法院是調得到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wind 101-06-17 06:58

父親過世,家中有多位兄弟姐妹,留有房屋一戶和多間銀行存款(只知約幾百萬)

但是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其中幾位手足拿走不給看)

還有很多不公平分配的原因,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簽字,現在手足們上法院申請分割遺產

想請問:1.手足們可以用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為由,要求法院取消我的繼承資格嗎?!

2.法院分割遺產會依規定讓所有繼承人均分去分割遺產嗎?!多家銀行現金怎麼分割?!房屋呢?!

3.如果分割遺產判決下來,不想配合出庭辦理的我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到底有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的我該怎麼去辦理領取銀行現金和繼承房屋呢?!

感謝回答

王耀星 (Eric) 101-06-1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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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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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您是法定繼承人,並不會因為不願意配合蓋章就失去繼承權。

(2)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是按人數作均分。分配方法是依總遺產價值做均分,可能部分人分到現金,部分人分到房屋,但每個人最後所分到的遺產皆均等,詳細的內容會由法院裁量判決。而如果都擺不攏,就可能將房屋變價後,計入現金為分割

(3)  即使不出庭,訴訟當事人還是會收到法院判決書。您如果不服分割遺產內容,還是可以再提上訴。

(4) 當法院判決分割遺產後,就可以依據判決書內容進行遺產分配,領取銀行現金或是繼承房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22 101-06-14 23:03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突然有銀行存證信函給我
說父親有欠卡債 滾了12年 欠款快一百萬左右
說我為繼承人 要我付款還錢 真的嚇到我了(未繼承任何資產)

之前完全不知有這件事~
後來查了一下民法的施行法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在繼承開始時是89年 那我應該是不用還了嗎?
但是我今天打電話到高等法院做法律譗詢
他們卻跟我說是在96年修正施行的 當時我滿20了
還是要償還款項
除非主張知悉在後 知悉在後我又要用什麼做舉證呢?

拜託律師大人幫幫我吧~!!感謝您~~~!!

回覆 22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 ... (恕刪)

 如果繼承時為未成年人  未拋棄繼承

 修法後確實可以主張施行法豁免條款

 不過還需要個案中經法院審酌

 是否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而非當然免責

 

22 101-06-15 00: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22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謝謝您的回覆~是否能再請教您~

若要上法院~我到任一法院都可以嗎?

那要做什麼申請呢? 費用大約多少呢

要帶什麼東西去呢?

再拜託您回答了~謝謝您!

ziying 101-06-12 19:45

您好,父親二年多前過世留下四佰萬的遺產,分別被媽媽和二姐拿走至今都不分,今年年初媽媽病倒了也將錢交給二姐,我和大姐不斷向二姐要但她就是不給,媽媽不斷進出醫院,最近媽媽又送醫院了在加護病房,我只是要去看看媽媽而已,二姐不讓我看我就回家了,隨後二姐帶著警察來找我,說我經常騷擾媽媽要分遺產,(我在台北工作媽媽在高雄)我也只有那一天才去醫院看媽媽,後來警察問完後很快保護令下來了(6/18),期限是一年。

我是單親爸爸我連回家看小孩都不可以,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保護令失效又能反擊呢?還有我要拿回我該拿的遺產

請問代寫書狀的費用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保護令部分,若仍在抗告期間,您可以先提起抗告,而您父親的遺產部分,您當然是可以繼承,但現在時間已經經過二年多,舉證的部分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ziying 101-06-1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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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1-06-11 19:32

身故保險金已經跟保險公司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此保險金還需加入其他遺產跟別的繼承人重新分配嗎?

回覆 SNOW 的發言內容:

身故保險金已經跟保險公司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此保險金還需加入其他遺產跟別的繼承人 ... (恕刪)

1.保險金不列入遺產 不論繼承人與受益人是否相同 2.我想提問的時候達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就足夠了 應該不需要反覆一再提問

SNOW 101-06-11 16:30

父親在生前把產財都過繼給繼母,並留下他自己親自書寫願意贈與繼母的書面資料,因是生前就贈與了,這樣還能依遺產的特留份要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6-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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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貝 101-06-09 20:11

家裡因為對於爸爸遺產分配大家無法配合,最後的決定是過給媽媽,然後大家寫契約

規定過給媽媽的遺產未經全體同意不能移轉設定負擔

現在問題來了

1.要如何做才能達到"給媽媽的遺產未經全體同意不能移轉設定負擔"契約要如何寫?

或是要怎麼做這件事是可行的嗎?

2.其他兄弟跟我要三份印鑑證明說是要辦給媽媽需要用的說甚麼要節稅,但是辦這個有需要三份印鑑證明嗎?

還是他們心裡有鬼?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42

給媽媽後,就是媽媽的財產,沒有人可以決定該如何使用,只有媽媽可以

遺產要先辦過戶給媽媽及子女公同共有後(其中一個繼承人辦即可),

才可以再移轉給媽媽,這時子女全體的印鑑證明是必要的

 

您好,

    此種遺產分配會侵害到除您母親以外包含您在內其他繼承人的應繼份,所以還是以契約方式為之。如果距離您父親去世尚在三個月內,可要求各繼承人簽立拋棄繼承書狀,統一送至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確保母親可以單獨繼承父親遺產

    印鑑證明辦理節稅這部分光依您說明看不太出來是怎麼回事,建議問清楚較無問題。

SNOW 101-06-09 01:01

夫生前將他名下財產逐年一點一點轉移到我名下(包括現金及動產),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這樣其他繼承人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好讓他們有遺產繼承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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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1-06-09 21:05

夫生前如果是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扣除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小倪 101-06-07 10:06

我是家中唯一女兒,有二位哥哥,二位弟弟,父親目前62歲肢體重度殘障,生活無法自理,他是由身體不佳的母親照顧,沒有與子女同居住~

父母親目前約有二百萬存款,及一塊農地,雙親靠僅存的積蓄節約過日,沒有任何子女固定提供生活費用,

大哥從沒有回家探望老人家,二哥好逸惡勞,不斷偷領用母親的存款,兩位弟弟因為怕二哥再偷領母親的存款,所以將母親的存款分別存入自己帳戶,口頭說未來會支付父母親生活費,但後來都挪為私用,沒有支付父母親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原本我認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不應管娘家的事,但目前沒有一個兄弟是可以信賴及願盡奉養父母義務~

我擔心未來兩老的照顧問題,想幫忙看住兩老的財產,未來要請看護照顧的費用,不知要如何約定四位兄弟若不照顧父母親時,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的協議書或切結書,怕口說無憑,最好能有法律背書,請教我要如何撰文?然後我給他們簽名用印~

基本上,雖然您想要約定四位兄弟不照顧父母親時,就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但是因為繼承權要繼承開始時才可拋棄,不可預立,所以即使約定了,他們到時候反悔,也是沒有用的。只有建議由您父母親直接訂立遺囑,就子女遺產為安排,並告知兄弟們如果不扶養父母的話,視為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而將來不得繼承時,應該會比較有效果。另外訂立遺囑必須按照法定格式才會生效,父母親可以自行書寫遺囑,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父親因肢體重度殘障而無法自書遺囑,父親可以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父親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父親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父親則按指印代替簽名。

(參照民法第1187、1189、1190、11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P 101-06-05 10:49

想請問:前夫未依判決內容支付扶養費,最近他有一筆遺產收入,我可以去強制執行嗎?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3

當然可以,但是要快!

您好,
    1.可拿判決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如前夫取得該筆遺產後又再行移轉第三人,導致您執行不到,則得對之及第三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roger 101-06-04 10:45

1.家父有一空地(目前以一般土地繳地價稅),有人欲承租蓋鐵皮屋營業,請問這樣會影響日後之遺產稅嗎?是否只增加土地繳稅金額(營業稅率)?

2.若此鐵皮屋以其子女之名義蓋(即所有權子女名字)可以嗎?(子女已成年, 且有收入及存款)

3.蓋鐵皮屋是否要申請?向何單位申請?有建敝率限制嗎?

4.如果對方只願承租一部分土地營業,則家父可否申請土地分割,以一部分土地承租營業地價稅,另一部份土地仍維持繳一般土地稅?

以上, 謝謝

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ENGINE 101-05-24 00:51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因母親有不少債務,母親的遺產遭執行處強制資產分配,有通知該家資產公司參與分配,但該家資產公司並未參加分配,現過了5年又再寄掛號信要求我"母親的繼承人"還款,請問:(1)我父親還健在,資產公司是否可以對我強制扣薪? (2)要是我父親過世後,我拋棄繼承,資產公司還能向我追討嗎? 感謝律師百忙中的回答~

回覆 ENGINE 的發言內容: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 ... (恕刪)

 1.現行民法繼承編規定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原則上應開具遺產清冊

 經法院催告債權人後依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如果沒有做這些動作

 繼承人對於債權人原得受償而未受償部分

 得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所以你與父親需要負擔的部分僅限於此

 並非全部母親債務都須償還

2.父親如過世

 還是必須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23 22:40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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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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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方塊叉 101-05-22 15:22

我父親在19年前向因經商向遠房親戚(長輩)借了300萬,當時有借據借據上並未具名還款日期。
在這段時間中,我們家每個月會按時還款5000(當中也有經濟狀況吃緊的時候沒按時匯款)。
在去年,那位長輩往生,之後我們家就沒有在做還款動作,近日,親戚的兒子與媳婦開始像我們家追討債務的尾款,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債權死亡,其繼承人是否有可追討此債務的權利。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目前已超出15年是否已超過法律追溯期??
3.債務追溯期限是否有金額大小的區別??
4.債務人之前都有還款,於債務人死後開始沒做還款動作,債務人是否有構成詐欺罪。
5.債權人家屬沒有提出遺產分配方法.債務人可否等到遺矚提出後再償還??
6.債務人還生存.債權人可否向其家屬追索?若可追討,那債務人的兒女可否申請拋棄繼承以免除背債務的危機??

不好意思,經過一晚與父親的討論,問題有點多,煩請協助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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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0 22:57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而最後出庭也收到了判決書,問題如下 1.判決書上寫的「假執行」意思是? 2.如果我們提供擔保金可免為假執行的意思又是? 3.那如果我們都沒提供擔保金會發生甚麼事情? 家人目前是想要留下遺產,實在不懂接下來我們應該怎麼做? 可是如果我們有那筆擔保金我們就乾脆還錢就好了,離可上訴時間只剩10天,不知該如何是好

回覆 蘇阿磊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債務,目前才在辦理限定繼承(債務大於遺產),因為已有債權 ... (恕刪)

 

1.概括繼承限定責任  還是必須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之責

   所以既然房屋繼承遺產  當然必須以此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2.如果要保留房子  是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不過如果沒有提出其他擔保  應該是不容易

3.假執行是指判決確定前暫時執行的意思

   而因為判決未確定所以債權人必須提出擔保以執行

   而債務人亦可提出擔保免除假執行

   就是等到判決確定後再說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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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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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10:04

律師你好 依照你的說明,限定繼承以及財產分配這部分我了解,Q1.但是當時開庭法官並沒有請我們提出遺產清冊,這部分是對的嗎? 所以之後我們自己去補申請了。Q2.就像照你說的債權銀行不只一家,那我們要怎麼將遺產分配給全部的債權銀行? Q 3.而據家人去詢問其中一家債權銀行銀行內線人員卻說我父親的債務已經列入呆帳,這視同他們放棄求償權嗎? Q4.那如果我們沒將遺產分配給他們,之後他們還會來追朔嗎? Q5.因為家人想留下遺產,所以不想被他們執行帶走遺產,這部分我們要怎麼跟銀行協商(我們願意分期還)? 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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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22:22

律師你好 這樣我了解,但是還有幾個問題,目前家人的作法就是依樣去辦理限定繼承過戶所有的財產賣掉變現還給債權銀行,但是股票銀行花的時間會比較多。1.就目前假執行的部分我們要阻止他假執行還是可以不理會(因為沒有錢可以作為擔保)? 2.按照比例償還債權銀行,這個部分要怎麼做呢每一家欠的都不一樣? 3.關於限定繼承,當初詢問法院是否需要辦理,法院跟我們說不用,我們可否用這項理由註明,因為我們當初是要辦理的? 很謝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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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21 22:57

律師你好 關於你問的問題,當初是我出庭,而我就是繼承人之一,家裡繼承人共3人,在出庭時當時的法官也有重覆跟我申明一次,「根據民法xx條,只要以被繼承人既有的遺產去償還,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去償還」以上是他跟我說明的。那我也有跟他們說我們會還,但是請給我們時間,判決書上面也有寫上我陳述的話,但是奇怪的是為何法官不命我們做財產清算,但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趕著申請。所以現在就要趕在最後判決以前進入法院清算程序就是了對嗎?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雯子 101-05-19 22:14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四、在台灣的房子,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有權利請求分配嗎?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9 23:07

你哥是台灣人,原則上用台灣法律分配,

至於你大嫂雖然沒有入戶籍,但在大陸有辦結婚登記的話,還是承認她的配偶身分,

可以跟你哥子女一起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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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遺產所依據之法律,在臺灣之遺產均依我國法律,在中國的部分則要依照中國法律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您哥哥在中國與中國配偶已辦理登記,只要該方式依據中國方面屬有效婚姻,即使在臺灣未辦理登記,在臺灣一樣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中國配偶跟小孩一樣可以來主張遺產繼承。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所以中國配偶及中國小孩要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您哥哥在台灣住所內的地方法院表示要繼承臺灣的遺產,否則則視為拋棄繼承權。

3.債務部分,因債務都是在臺灣,所以中國配偶與小孩如果要來主張繼承的話,原則上也要一同繼承臺灣的債務

4.有繼承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要在三年內主張。

5.中國的遺產要依中國法律,大陸配偶要求先分一半,若與中國法律規定不合,仍得依法主張並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