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橘子 102-04-06 18:22

本人目前自己也有在經營網拍

也有在露天上面拍賣,可是網站今年已荒廢許久
但商品未下架,而拍賣網站上的匯款帳號是我前男朋友的

今年三月初有買家 擅自下標+匯款 
並用悄悄話私訊問 有無收到款項
但因帳戶不是我的 所以我遲遲未收到
而與前男友也沒聯絡了 


我請買家至郵局詢問 匯錯款項是否能退回
但買家堅決不肯 態度也沒有說很好............

後來我因搬家+上工作一堆事情繁忙 
都沒在上拍賣網站看,而信箱也沒收到任何買方的流言

直到四月初 前男友來電,說他被叫去做筆錄 .......... 
而買家提告詐欺 ........... 


那我是否也要到警局作筆錄

那做筆錄該如何訴說比較恰當?

這樣詐欺會成立嗎?

警方通知作筆錄,是代表詐欺罪成立嗎?

如果警方通知我去的警局,是在外縣市 我可以到家裡附近的嗎?


目前未滿20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嗎 ?
這段時間我也有繼續在經營網拍,而出貨也都正常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
已經有傳簡訊給買家 .......... 但遲遲未收到回覆

因為我的疏忽 ........ 我也很抱歉
但我也想努力解決這問題 畢竟 我真的沒必要騙 190 

如果和解是要如何和解?

您好,

     1.從拍賣網站的外觀上看起來確實有可能會有詐欺(實際上已經沒有在販售商品),但主觀上應無詐欺的故意。

     2.重點在於您是否還能提出當初您告知買家請買家去郵局詢問匯錯款項退回一事,若有辦法提出當初證明,仍得證明並非詐欺。但因實際上只有190元,建議這部分還是先行將款項退還當事人,再看後續是否能告知檢察官說已經和解,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詐欺是非告訴乃論,沒有辦法直接撤回)。

     3.刑事案件只要滿18歲就要負擔完全責任,警局詢問上,如果真的收到通知書,可詢問警局是否得囑託住所處警局代為詢問。

來點好運吧 102-04-01 17:55

  各位律師您好!先感謝各位律師撥空解決疑問,在下感激不盡!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5.刑事都已判決確定,為何不能直接審理民事部分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感謝各位律師,小弟感激萬分,祝福各位律師飛黃騰達!

 

一般而言,調解庭未到法院原則上不會科處罰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您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並說明不克到庭之緣由及被告始終未出面處理之狀況等,並以本件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院准予逕行審理判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源 102-03-27 19:39
小弟今天因收到桃園軍事法院的 傳票 出庭作證 在經過盤問後 變成了被告 小弟第一次去法院 很緊張 況解退伍已久 一下問很多事情 根本想不太起來 其中有個地方 是當時單位長官的印章有蓋 但押時間是我的字跡 因為當時很多長官都自己懶的寫 就叫我們兵代寫 但其中有一次 某長官 值勤未到 由其他長官代理 因為交接要蓋章 但對方沒來 詢問代理長官後 他說 他去拿他的印章 來給我蓋 !! 事情是這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時在傳證的時候 太緊張 想不起來就說 不是我蓋的) 請問我會被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認您所犯何罪,先不要慌,先找律師將整個事實經過陳述,以利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14

 你應該是在桃園八德的軍事法院吧?

基本上要找有在軍事法院登錄的律師才能幫你處理,

你的案件涉及什麼罪,其他人指控你什麼,還是要閱卷完才會知道

阿源 102-03-27 20:53

現在還在偵查中...

律師... 小弟我一個月20K 要馬上請難度太高了

所以不是外面的律師都能找?

您好:

律師願意接,則只要登錄即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既然已被列為被告,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維護您的權益,軍事法院的登錄只要數天即可完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源 102-03-30 22:12

記得那天去完過後
它們沒給我任何東西 就讓我走了
請問這樣 我要怎麼知道自己可能犯了什麼罪 ??

因為我是在被詢問的時候
他說我可能涉及 偽造文書217條
然後詢問完後的那疊自白 最後竟然是打上被告

:(((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傳證當初指示我 拿章給我蓋的長官
萬一他不承認是 她拿給我叫我蓋的

那我承認是我蓋的不就.... :(((

拜託 各位律師大大幫幫我
去排市公所的諮詢 好多人都排不到..

請問我一定會被關嗎?
指控我 告我的人因該沒有吧
我查了一下 偽造是公訴


阿源 102-03-27 19:35
小弟今天因收到桃園軍事法院的 傳票 出庭作證 在經過盤問後 變成了被告 小弟第一次去法院 很緊張 況解退伍已久 一下問很多事情 根本想不太起來 其中有個地方 是當時單位長官的印章有蓋 但押時間是我的字跡 因為當時很多長官都自己懶的寫 就叫我們兵代寫 但其中有一次 某長官 值勤未到 由其他長官代理 因為交接要蓋章 但對方沒來 詢問代理長官後 他說 他去拿他的印章 來給我蓋 !! 事情是這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時在傳證的時候 太緊張 想不起來就說 不是我蓋的) 請問我會被關嗎...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5
趕快聘請有登錄軍事法院的律師!.0939151259王律師
阿源 102-03-27 18:52
小弟今天因收到桃園軍事法院的 傳票 出庭作證

在經過盤問後 變成了被告

小弟第一次去法院 很緊張

況解退伍已久 一下問很多事情

根本想不太起來

其中有個地方 是當時單位長官的印章有蓋 但押時間是我的字跡

因為當時很多長官都自己懶的寫 就叫我們兵代寫

但其中有一次 某長官 值勤未到 由其他長官代理

因為交接要蓋章 但對方沒來 詢問代理長官後

 

他說 他去拿他的印章
來給我蓋 !! 事情是這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時在傳證的時候 太緊張 想不起來就說 不是我蓋的)

龐大的律師費 小弟我薪水不到20K

請問我會被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認您所犯何罪,先不要慌,先找律師將整個事實經過陳述,以利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16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出營區的,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最後是沒關

阿源 102-03-27 21: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 ... (恕刪)

 

去年我還沒退伍的時候 有長官值勤未到
後來被另一個長官告 我就被傳證人 但是在檢察官問我的過程中
給我看 交接簿冊((就是值勤 要蓋章的)) 上面有我的字跡
11碼日期 但我不記得 章是不是我蓋的!! 但依照平常 長官 如果沒自己蓋章押時間 我們就會詢問 在經過同意後 幫忙蓋根壓時間 但是那天沒來翹勤務的長官 上頭卻有它的章 所以...

回家想了很久 才有印象想到

當時是我詢問代理的長官 是要蓋它的還是蓋翹班長官的章

他說蓋本該值勤那位 但我沒有章 他說會去拿給我蓋

 

 

變得我變被告....

 

 

您好: 檢察官有告知您罪名嗎??
阿源 102-03-27 21: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檢察官有告知您罪名嗎??


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另外一個是陸海空軍 刑法 不知哪一條

102-03-25 22:16

小孩死亡..誰可代為自訴..或告訴呢..如法定代理人為媽媽..如媽媽不上訴?..別人可上訴嗎...如離婚?..小孩法律上的爸爸所生..小孩出生就馬上離婚..監護人法定代理為媽媽..這位爸爸在離婚書上註明..小孩所有費用還有一切歸媽媽..出生時也跟媽媽姓..那這位法律上的爸..小孩死後這位爸有權利替小孩告訴嗎... 也有驗dna...這位父親也有提告這位媽媽通姦....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7

 請你把你的具體情況說清楚,不然這樣東問一句西問一句沒有辦法給你一個精確的答案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

102-03-25 08:15

告訴者死亡如法定代理人也是監護人二審未上訴..法律上父親非親生..可以自己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28

 你的問題都沒頭沒腦的,

你只想問你想知道的,卻沒有律師需要的個案資訊,

請把案情說清楚,否則沒有律師有辦法給你正確的回答

 

奈緒 102-03-23 19:42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佩佩 102-03-22 14:20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5:57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 ... (恕刪)

現在商標案件很多鑑定意見書都是有問題的。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爭執那部分的證據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屬於告發案件,則您先暫無和解之對象,先確定後再來談和解.

二.本件若您所述為真,確實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若屬平行輸入即可爭取不起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3:04

你先提出證據證明這批貨確實是真品,那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即使真的是仿冒品,也可以主張自己並不知悉

watermelon 102-12-29 21:10
Q. 真品平行輸入違不違法? A.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中華民國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對附有商標權或專利權的平輸真品原則上是沒有限制的!我國的商標法與專利法目前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並且也明文規定在條文當中(專利法57條I項,商標法30條II項)。

?進階小知識?那哪些情況是例外不能賣的?

1. 附有商標權的商品: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合法」僅限於真品在「原裝」的情況下平行輸入,倘若是真品加工改造或商品變質受損後再予以平行輸入,還是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可能。

2. 附有專利權的商品: 專利法雖然原則上允許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有可能在極少數的案件中,由法院另行判斷是否禁止該項商品的平行輸入

3. 請注意: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禁止販售平行輸入著作權商品(如:書本﹑光碟﹑遊戲軟體等)!

佳佳 102-03-19 17:35
我是一個未滿18歲的學生 去年撿到一隻手機(用了快半年了) 突然有一天警察局打電話來說這件事!! 我們隔一天已前往警局處理 大概兩個禮拜過後我就收到了"少年法院通知書" 我心情很緊張 !! 我想請問我會被關嗎?或是有甚麼處法嗎? 那代理人(媽)會怎麼樣嗎?? 請許律市可以回打小妹的問題!!
如果是偷來得就是竊盜罪,如果是撿到卻據為己有就是侵占遺失物罪,少年法院會視情節為訓誡、保護管束等處分,如情節輕微也有可能不為任何處分,反之,如為慣犯就有可能安置,甚至感化教育。
小玲 102-03-19 13:20

請問在網路賣衣服不知道那衣服不能賣,下標者付款人是警員,請問這樣未做筆錄之前代理商會先知道嗎?

 如果不知道有系爭商標,還是可以試著爭看看。

小玲 102-03-19 14:18

 請問可以說明白一點嗎?我不懂那個意思

就是說你不知道那個商品不是仿冒品,或者你不知道這個商標存在的意思。

http://taipei-bestlawyer.blogspot.tw/

小玲 102-03-19 12:31

請問如果筆錄都沒有做,經警察卻說商標代理商已經知道了,請問這樣代理商會知道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9 13:17
回覆 小玲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筆錄都沒有做,經警察卻說商標代理商已經知道了,請問這樣代理商會知道嗎?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筆錄是警察在對方報案之後所做調查程序的紀錄,有沒有做筆錄並不影響對方是否已經報案的狀況。

如果代理商不知道,應該就不會請警察調查。

以上僅供參考。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Jennifer 102-03-18 00:57

敬愛的律師 您好:

離婚前替前夫做保 而搞的我連房子差點保不住! 在處理一個階段後 真像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隱憂不斷騷擾我 無法專心工作的單親媽 顧慮煩深且多...在去年朋友想幫忙 所以 把房子過戶在他的名下 但貸款仍由我付 就是貸款沒有做變更 如今 我與其商討結果 想請朋友用[贈與]方式給我的小孩 而我孩子才高一 就需求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我 因此 想請教律師: 這樣辦理 可以保住房子給孩子嗎? 日後 我的債務 會不會影響孩子呢?

另外 就是 去年才過了一次戶 若是再辦理過戶 還需要付出何種費用呢? 增值 契稅? 或是其他? 以贈與方式又有什麼費用呢?

感謝律師熱忱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最好與您朋友先訂定借名登記契約,並保留您繳款之收據,以避免將爭議,而您朋友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您小孩,基本上並無不可,但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而房屋登記在您小孩名下,則您的債務自與小孩無關,將來不會影響到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an 102-03-10 11:10

請問律師:

我弟弟以偽造文書方式(我可以舉證)在我父親死亡之前賣掉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賣土地為81.6.30,父親100.3.30過逝,兩時間點相差19年。不過因父親過逝我才有系爭土地的請求權。因此我想請求我弟返還。是否有適用1146條的餘地?依民法1146條,我的時效是不是快過了?

時效快過了,我可以用存證信函延長時效嗎?民法129、130可否適用?

===============法條參考======================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一、民事方面:
你這件已經時效消滅了。
除非你弟弟甘願拋棄時效抗辯,否則,就無解了。
二、刑事方面:
偽造文書追訴期是二十年。
建議:要讓你弟弟甘願拋棄時效抗辯,還是有辦法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yvan 102-03-10 13:5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民事方面:
你這件已經時效消滅了。
除非你弟弟甘願拋棄時效抗辯,否則,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可是依

第 128 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不可以從100/3/30起算嗎?

謝謝回覆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58

管見以為:
系爭土地既然已經賣掉了,根本就不會是遺產了。因此引用1146恐有誤會。而19年前你弟弟以偽造文書侵占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而不是繼承遺產),你是何時知悉的?

yvan 102-03-10 20:04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管見以為:
系爭土地既然已經賣掉了,根本就不會是遺產了。因此引用1146恐有誤會。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能證明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出土地,那土地不就是遺產了嗎?

繼承開始時,即已有此事實之存在,方得謂之繼承權被侵害,若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此事實,則其侵害者,為繼承人已取得之權利,而非侵害繼承權,自無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 71年台上字第 4706 號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37 號、最高法院 53年台上字第 592 號 民事判例參考)

可否依以上解釋為:「繼承開始時,即已有系爭土地偽造文書賣出事實之存在,方得謂之系爭土地繼承權被侵害」?只要繼承開始時,即已有系爭土地偽造文書賣出事實之存在,則侵害事實於何時發生,應所不問?

1、時間過那麼久了,不知何時知悉。

2、是20年又9個月前賣掉的,因父親自76年到去逝(100.3.30)都是重病長臥在床的狀況,父親到去逝也不知道。所以那時我沒請求權,也沒辦法說我受侵害,只能說我父親受侵害,那時也沒辦法要他還我?現在父親過逝了,難道也沒辦法嗎?不能從過逝算知悉嗎?且那時才有請求權?請求權依民法128條不是從可請求時開始算嗎?

98.10.04有詢問土地如何賣掉的與使用的狀況且錄音錄音聽不出來是何時。」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Polar 102-03-04 18:15

有一個單親媽媽是輕度身心障礙者(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以下簡稱婆婆).兒子因工地意外過世.兒子育有兩子皆未成年(與妻子已離婚. 以下簡稱離婚的媳婦).

在營建商簽暑和解書時.婆婆因傷心過度導致病情加重無法參與和解.由保險公司人員於事後拿和解授權書給婆婆簽並暑名授權給離婚的媳婦.進千萬的賠償金在和解書上婆婆分配到30萬.其餘款項皆由兩子平均分配.但款項全數匯入兩子銀行帳戶. 婆婆事後卻沒拿到錢.(備註:營建商與離婚的媳婦是親戚)

求助法律高手:1.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婆婆在招受喪子重大刺激導致病情加重情況下所簽暑之和解授權書有效嗎?

2. 進千萬的賠償金在和解書上婆婆只分配到30萬.合理嗎? (婆婆60歲).是否可透過法律強制分配?

3. 款項全數匯入兩子銀行帳戶. 婆婆事後卻沒拿到錢.因如何追討?

4. 兩子的法定代理人(離婚的媳婦)強占賠償金.法律上如何牽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該授權書之內容如何記載,及該婆婆如何簽署該授權書,以及和解書之內容如何,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lar 102-03-04 21: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該授權書之內容如何記載 ... (恕刪)

您好,已先將手邊文件mail到信箱,受權書是被保險員以電話邀約至住處樓下簽的(並無親人在旁),且無出示合解書。

宋先生 102-03-03 17:30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
一個人同時開了"第一企業社"和"第一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企業社"是台灣總代理.進口商品
但是商品中文標示貼紙上總代理寫"第一企業有限公司"
這樣是否有違法?

如有違法,會犯什麼罪呢?
謝謝

您好,

      基本上商號與公司的組織是不同的,只有在商號與商號;公司與公司之間名稱相類才會可能有違法問題,所以即使特取名稱一樣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只要不要另外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即可。

kelly 102-02-24 21:37
各位好,我妹有一土地被親戚私自用贈與方式給過戶到自己名下!
我妹正本土地所有權狀都在我這!
但親戚用遺失方式補辦!我妹不知道親戚用這方式!
他只叫我妹自己親自去辦印鑑証明(這東西必須親自辦理)。全程我妹只出現這次!
我妹完全在不知情情況下,土地過戶相關辦理流程,都被親戚用代理方式過戶
因為是共同持有土地,親戚沒告知其他持有人,便將妹妹的部份給用贈與方式過戶掉!
請問要要回土地該怎麼做?離過戶還沒一年。

本件可能已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建議你們將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並進一步討論相關法律問題,俾以決定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再行提告追討,這樣應該會比較有利於你們權益之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carat 102-02-21 16:24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還沒有被抓到前,刪除掉軟體的安裝並對硬碟重新格式化,將來若著作權人提起告訴,警方搜索你的電腦不會找到直接侵害的證據。不過,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

不過根據經驗,如果你安裝不久就馬上刪除了,後續被告侵權的機會應該是不高啦!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1 1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 ... (恕刪)

感謝陳俊溢律師的回答~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話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才能確定。

如果軟體只是試用版本,且有試用期限的版本,問題應該是比較小。如果不是試用版,且契約書限定非商業使用,那公司下載使用,可能將來會面臨一些問題(可能需要支付購買軟體的費用)。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2 08:1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Google SketchUp 授權

歡迎使用 Google SketchUp!一旦下載、安裝或使用 Google 軟體或任何部分 (「Google 軟體」),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下列條款與細則 (「條款與細則」)。Google 軟體及其任何部分,在本文中統稱為「軟體」。若您同意這些「條款與細則」,則表示您已滿 18 歲且有能力簽署法律約定協議。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且這些「條款與細則」對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Google 服務」意指任何的 Google 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

1. 產品的使用、產品的內容

Google 授予您使用 Google 軟體的物件程式碼之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此授權之唯一目的是讓您使用和享有 Google 服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與優點,使用服務的方式必須符合這些「條款與細則」。您不得 (也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 複製、修改、建立衍生性作品、進行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法律明示許可或法律要求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您可進行以上所述之行為的情況下則除外。除非 Google 已經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轉讓或轉授您的「軟體」使用權、將您的「軟體」使用權設定為擔保權益,或轉讓您的「軟體」使用權利的任何部分。您不得以任何可能會損毀、停用、過度負載或損壞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Google 軟體」(例如,您不得以自動方式使用 Google 軟體),亦不得以可能會干擾其他人員使用或享受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軟體」。

Google 軟體允許您存取及檢視某些內容,包括 Google 及其授權者提供的攝影圖像 (「內容」)。使用 Google 軟體不代表您擁有任何權利,Google 及/或其授權者保留內容的全部擁有權。未經 Google 或內容擁有者以個別合約明確許可,您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以條款與細則未允許的方式使用或存取內容。照片紋理功能可讓您取得某些街景圖像,以便建立照片紋理的模型 (「街景內容」)。Google 授予您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以使用、重製、修改、公開執行、公開展示及建立以照片紋理功能 (照片紋理模式 ) 建立的模型中所包含的街景內容衍生作品。您不得使街景內容與照片紋理模型無關聯或相分離。未經 Google 事前書面授權,您不得在地圖或地理應用或服務 (Google 服務之外) 使用或散佈照片紋理模型。

2. 隱私權政策

Google 非常重視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您必須同意遵守 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才能下載和使用軟體。隱私權政策可能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Google 針對您對「軟體」的使用所收集的資訊會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由 Google 或其代理商維護設備的其他國家內儲存並處理。因此,若您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將此類資訊移轉至您所屬國家境外的地方。您認可並同意 Google 會依據法律的要求適時使用、保存或透露您的帳戶資訊,或基於善意,認為此類資訊的使用、保存或透露有下列必要性:(a) 符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合法程序或政府要求、(b) 執行這些「條款與細則」,包括調查可能的違規事項、(c) 偵測、預防或解決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 (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的過濾)、(d) 回應使用者支援要求或 (e) 保護 Google、其使用者及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性。Google 不對這些「條款與細則」下的權利之行使或非行使承擔任何責任

3. 專屬權利

您認可 (a)「軟體」包含受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所保護之專屬機密資訊,且 (b) Google 擁有「軟體」及透過或與「軟體」一同使用之軟體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內含或附押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內含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代表在各時期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交易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其他所有權權益,以及在目前及以後可在世界各地執行並生效的任何及所有應用、更新、延伸及還原。您同意不會,且不會允許第三方 (i) 複製、販售、授權、散發、傳輸、修改、改編、翻譯、據以建立衍生作品、解譯、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您已獲得許可的情況則除外、(ii)採取任何行動規避或破壞任何「軟體」內含功能 (包含但不限於數位權限管理功能) 所提供、部署或執行的安全性或內容使用規則、(iii) 以違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的方式,使用「軟體」對內容進行存取、複製、傳輸、轉碼或重新傳輸,或 (iv) 移除、遮掩或變更附加於「軟體」、「軟體」內含或隨「軟體」一同存取的 Google 的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4. 自動更新

「軟體」會不定時與 Google 伺服器進行通訊以檢查「軟體」的可用更新,如錯誤修正程式、修補程式、加強功能、缺少的外掛程式和新版本 (總稱為「更新」)。若您安裝「軟體」,即表示您同意自動要求和接收「更新」。

5.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

在適用的聯邦文職與軍事採購法規及任何補充規定中,「軟體」及任何相關文件分別被視為「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說明」。如果本「軟體」的使用者是美國政府的機構、部門、員工,或其他實體,則本「軟體」(包括技術資料或使用手冊)的使用、複製、重製、發行、修改、透露,或轉讓,都受到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包含的各項條件、條款及約定的限制。依據適用於文職機構的聯邦採購法第 12.212 條款和適用於軍事機構的國防部聯邦採購法第 227.7202 條款補充規定,「軟體」的使用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會有進一步的限制。

6. 出口限制

「軟體」可能需遵守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出口管制或限制的規範。您同意 (i) 遵守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的「出口管理規定」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請參閱網站 http://www.bis.doc.gov) 及所有適用的國際、國家、州際、地區和當地法律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進口及使用限制、(ii) 不直接或間接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 EAR 中所述的任何國家,亦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 DOC 的「拒絕人員、實體和未驗證名單」、「美國國務院排除名單」或「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特定藥毒物販子或特定恐怖份子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iii) 不得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任何未經 EAR 核可的軍事實體,或不得因任何軍事目的出口或重新出口「軟體」到任何實體、以及 (iv) 不授權、銷售、提供或散發「軟體」以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或可投遞此類武器的飛彈等用途。

7. 法律遵循

您同意遵守所有與下載、安裝及 (或) 使用「軟體」相關的當地法律和規定。

8. 終止

您可在任何時候將「軟體」完全刪除以終止這些「條款與細則」。如果您沒有遵守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任何規範,Google 將自動立即終止您的權利,不會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您必須立即刪除此「軟體」。

9. 適存性

第 3、5、6、9、10、11、12、13、14、15 和 16 節的規定在這些「條款與細則」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10. 賠償

您同意若因您使用「軟體」之方式,或因違反這些「條款與細則」而引發任何索賠、訴訟或告訴,包括因索賠、損失、毀損訴訟、審判、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而引發的任何性質和種類的責任費用,則應保護 Google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職員、代理商和員工,使其免受損害或免受追償。在此種情況下,Google 會提供您此類索賠、訴訟或告訴的書面通知。

11. 免責聲明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a) 自行承擔使用「軟體」之任何風險。「軟體」以「現狀」提供,且不做任何形式之保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護或前提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 針對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暗示擔保和前提條件。 
b) GOOGLE 不對下列事項做出任何保證 (I)「軟體」符合您的需求、(II)「軟體」不含任何錯誤、(III)「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即時性或效能、以及 (IV) 更正「軟體」中所含的任何錯誤。 
c) 您需自行承擔使用「軟體」所下載或取得的內容和材料之風險。若下載任何此類內容或材料而導致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損壞或資料遺失,您需自行承擔責任。 
d) 「軟體」非設計使用於核子設備、維生系統、緊急通訊、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控制系統,或使用於任何其他因「軟體」失效而可能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嚴重身體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 
e) 您自 GOOGLE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透過「軟體」所獲得之建議或資訊,無論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取得,皆不構成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未明確陳述之任何保證。

12. 責任限制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GOOGLE 對於因下列事項而引起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 (但不限於) 利潤、信譽、使用能力、資料的損失或其他無形的損失,無需對您負擔責任,即使 GOOGLE 已獲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時亦然:(I) 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II) 無法使用「軟體」存取內容或資料;(III) 採購替換物品或服務的費用;(IV) 未經授權存取或改變傳輸或資料,或是 (V) 任何其他與「軟體」相關之事項。上述限制即使在無法達成有限補償之基本目的時,仍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適用。

13. 例外及限制

此協議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非可合法排除或限制的前提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保證、前提條件或限制,亦不充許排除由於疏忽、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或排除因偶發或衍生性的損害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述第 11 及 12 所述的限制規定僅在於您司法管轄區為合法時方才對您適用,且 GOOGLE 的責任將以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為限。

14. 無第三方受益人

您同意,除非「條款與細則」中有明確聲明,否則這些「條款與細則」不應有第三方受益人。

15. GOOGLE 服務及協力廠商產品與服務

某些「Google 軟體」是設計來與 Google 搜尋及其他服務合併使用。因此,您對此類 「Google 軟體」的使用方式,亦須遵守 Google 的服務使用條款 (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與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的相關規定。

16. 其他法規

a) 整份合約。本「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關於本「軟體」之完整同意書,是您使用本「軟體」之準據,並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您與 Google 之間就有關本「軟體」所達成之約定。 
b) 法律和法庭之選擇。本「條款與細則」及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將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但不考慮其對法律衝突的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法院為屬人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審理法院。 
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宋先生 102-02-20 05:55

代理合約生效日期是3/1
但是辦理一些進口相關手續
就要一兩個月(一季看一次業績)
如果想將總代理合約生效日期更改延後
該如何做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期日的延後屬於合約之修改,應得對方之同意,否則可能會有違約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2-02-03 16:42

您好
請問兩人合開 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需要 總資金20萬
但是
A方  我只有15萬
B方  另一個人出資5萬

問題一. 出資較少的B方可以當負責人嗎?
問題二. B方當負責人,如果A方我是代理人(簽約,增減資一切事務都經我手)

公司出事應該是B方負責人負責
但是 A方代理人是否也可以出面負責呢?  

謝謝


你的問題不夠明確;我就刑事責任部分進行說明如下:

 如果公司本身從事的行為構成犯罪,雖然你不登記的負責人,但是如果你是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將來還是有可能被處以刑事責任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問題一. 出資較少的B方可以當負責人嗎?

可以,你們講好就好;通常都是出錢出最多的當負責人

問題二. B方當負責人,如果A方我是代理人(簽約,增減資一切事務都經我手)

公司出事應該是B方負責人負責
但是 A方代理人是否也可以出面負責呢?  

公司出事,是由公司負責,負責人出面處理而已。
至於代理人,就看負責人有沒有指示你去處理,沒指示,沒有必要淌混水。


102-01-29 12:11

您好 : 我使用BT軟體(P2P軟體)下載電影 被警局通知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

作完筆錄後 我致電給該電影國內代理商詢問是否可和解

代理商回覆:尚未提出告訴 也尚未接到警局通知

我的疑問: 上述兩罪應是告訴乃論代理商尚未提出告訴 警方為何會主動偵辦

令人不解

 

 為了績效,保智大隊或各地警察局會主動偵查網路上的智慧財產犯罪(網路犯罪證據確鑿,跑不掉特別好捉)。

因為一般重製(非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於對方知悉六個月後就不能再提起告訴了,你可以先向對方賠罪,然後尋求和解,讓對方不在知悉的六個月內對你提起告訴。

如您有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Cherry 102-01-24 19:26

請問律師們,

我即將開庭,但我聘請的律師在那一天己有其他的庭要開,

他的二位代理人也有其他的庭要開,律師也己具狀給書記官也有電話聯絡書記官了,

但目前還未收到書記官的改期通知, 請問有可能法官不改期要開庭嗎?

我為原告,如我不到場將會如何???會一造辯論嗎???

或有其他方法嗎???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民事案件,即有可能被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20:49

家事案件,言詞辯論庭期,一造不到場,可一造言辯。

律師忙碌到找不到人代開庭時,也許您該想想,這樣的品質是對您好還是不好?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Cherry 102-01-24 21:11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家事案件,言詞辯論庭期,一造不到場,可一造言辯。

律師忙碌到找不到人代開庭時 ... (恕刪)

調解時,被告二次未到,用請假的方式,請問在言詞辯論庭,我可否用請假方式來改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21:34
回覆 Cherr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假必須要有正當理由,不是說請就可以請的。

在思考層次上,調解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中請假或未到二者應該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就調解程序來講,一方當事人未到,案件最多就是「調解不成立」,之後還是要經過審理判決才會結案,言詞辯論程序中,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則會有一造辯論判決之問題,一旦判決則案件的訴訟繫屬就算終結,如果敗訴後續只能上訴主張救濟了,不過要注意上訴審是有逾時提出證據或主張的限制,原則上一審未主張的證據或事實在上訴審,法院是可以不予採酌的。

就你的案件來說,建議你聯繫你的律師看請假程序辦理的如何,如果法院不准請假,也要請他一定要找到其他律師協助代理開庭,所謂代理人只有二人這種說法有點問題(根本上來講應該他事務所內的律師可能均無法出庭吧...),實際上找其他事務所的律師幫忙代庭也是很常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erry 102-01-25 14: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思考層次上,調解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中請假或未到二者應該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就調解程序來講,一方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希薇亞 102-01-24 13:16

????新公司剛創立,有請商標事務所幫我們送審LOGO,現在是送審期間~尚未核准~

LOGO部份是我們請設計師特別設計過,外包合約書買下LOGO的程序也都有作~

假設我們先在網路上發表我們商標著作權~這樣可以作以下動作嗎?

但因為送審商標局期間需要6~8個月~真的要等很久~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知道有些公司都會請法律顧問,然後會放個聘顧狀之類的掛牆上,想請問一下要去哪找法律顧問,因為我也想找一個萬一需要打官司,可以幫我們的法顧~

2.如果我用在名片上及自家公司廣告招牌上,可以嗎?

3.用在像印刷的表單上可以嗎?類似像維修單、委託單之類的...,我不會用在我們代理的買賣的商品上~我想等商標過件才會用在商品上~

 

申請的商標登記還沒有核准前,申請人使用商標並不會影響核准與否,你們可以使用商標沒有問題。

不過,如果你們已經在商品上使用了商標,後來智慧財產局沒有核准該商標,那之前的投資可能會浪費,而需要重新改包裝,所以在核准後再使用是比較保險的。

關於法律顧問的問題,我們事務所除了提供專利商標登記服務、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外,對於一般法律問題解決、商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也都有提供服務,歡迎你隨時與本所聯絡。

Marcus 102-01-21 13:25

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平行輸入(水貨)的問題

我公司主要販賣手機殼 皮套類的東西。販賣平台是奇摩的超級商城

進貨管道是從大陸購買,再寄回台灣做販售,商品是原廠正品。

進貨的廠商也有該地區的原廠經銷授權

目前得知有幾個品牌在台灣已有總代理

而我也大概了解過平行輸入相關法律問題,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等等

我想請教

1.手機殼或皮套上有些有圖案的設計,台灣代理商能否就著作權的部份提出主張?

2.這樣的販賣行行有無觸犯台灣的商標權及專利權?

3.我的賣場使用的照片都是自行拍攝,照片能不能拍到該商品的LOGO,有無商標權的問題?

4.在文字或標題上使用原廠(官方網站)的商品名稱或是商標?(例如:GGMM古古美美為其商品名,我使用的方式是"GGMM古古美美Kiss吸盤真皮皮套",與官方商品名相同。)

5.除了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外,是否還有其他法條需要注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平行輸入問題,若為真品,目前實務上並不認為有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1 17:15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向總代理商購買,

只要你輸入的是真品,表示已經向商標權人支付費用,就不會違反商標法,

銷售時並沒有必要遮掩商標部分

Marcus 102-01-21 18: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向總代理商購買,

只要你輸入的是真品,表示已經向商標權人支付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協助
那麼是否可以總結來說,只要輸入的是正品,且商品本身不具有著作權(例如CD 書籍 影片)
使用的商品圖片或文字說明是自行拍攝撰寫的。
這樣來說,在網路上銷售平行輸入的商品是不違法
是嗎?

 平行輸入有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你必須要確定台灣的商標權人與購買地的商標權人是不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即使是購買地的商標權人在台灣賣具有爭議商標的產品,也會被台灣商標權人告的。

如果購買地的商標權人也在台灣申請相同的商標,那妳可以主張商標權的國際耗盡,而不至於受到刑事民事訴訟之累。

乖寶寶 102-01-18 09:01
敝公司正式獲得授權
台灣區獨家代理日本某品牌機械零件
台灣市面上發現多起仿冒零件(仿冒商品上有打日本公司名字及商標)
但該日本公司在台灣並無註冊專利商標
敝公司可否主張侵權
要求賠償????
若日本總公司不願主動在台灣註冊
敝公司可否自行或得到總公司授權
在台灣註冊專利商標???

 根據您的陳述,貴公司所代理的日本品牌並未在台灣註冊商標,所以即便日本公司有意提起商標告訴,也會因為商標沒有註冊取得商標權而無法主張。

至於貴公司可否申請該商標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因為日本公司與貴公司間有契約關係,將來對方仍可以雙方於商標註冊前即存在的契約關係廢止該商標註冊。因此,建議先取得日本公司同意以免將來發生被廢止的紛爭。

此外,貴公司應該要注意的是此一商標是否有其他國內公司或個人搶註的問題,如果有人搶註,且該商標是個知名的品牌的話,你們可以請日本公司授權你們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廢止該商標的程序,待該程序確定廢止搶註的商標註冊後,智慧財產局才會核准你們註冊那個商標

敝所除了一般的法律服務外,也提供專利商標權申請的服務,如果貴公司有專利商標申請、智慧財產權權利主張等需求,歡迎隨時與敝所聯絡。

 

DAVID 102-01-16 12:27

請問律師開設動產公司之負責人能否與他人共同合夥投資物件?

比方A為公司法代理人A公司為仲介公司

A尋公司內物件經過其專業判斷將可以獲利物件挑選出來找B一起合夥

雙方有協議切結書(盈餘=售出總價總價-仲介費-相關過戶費用)及錄音黨譯文可證明..因房子為A公司業務所開發出來ㄉ案件.下一手買方也是A公司業務的客人所購買,所以B在售出價金回流後從獲利盈餘理提出仲介費給A公司之後當A向B要求分配合夥盈餘時B卻主張2人並無合夥且A此行為違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並主張那原本雙方簽訂之協議書無效....等

請教律師這種人該怎麼對付他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約定,看起來應無違反公序良俗或禁止規定,所以應屬有效,而既然雙方有此承諾,則對方違約時,您方當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可能會否認,此時則應提起訴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沒有合夥,不是隨便可以空口否認
況且合夥契約不是要式行為
只要雙方同意,就成立了
這可以從相關的契約文件看出來

至於違反動產交易規定的部分
到底有沒有違反,誰來判斷呢?法院沒判之前,他怎麼認定?
這個也不是他來主張的
畢竟,他也有參與
要主張也是買受人或其他有來主張

小如 102-01-12 11:04

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3 00:06

依您所述狀況,「但無」即可,不會影響開庭,這種庭通常不會開太久。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6

建議還是填上有,不然開庭時有什麼程序要補正沒辦法補,還要再跑一趟

LII 102-01-10 13:23

我一個朋友在賣包包,收到代理公司來信說要私下合解防冒到他代理公司的產品,

我朋友很那悶,也問過其下的事友,他們都沒印像有賣過疑似這?商品,

(因為我朋友名下包包至少有上千個,也不清楚到底是否有這?款的商品)

對方?疑似商品(且也只有附上照片) 照片裡有我朋友公司商標和調牌價錢!!

想請問的事,這樣算構成侵權防冒嗎??

且他來信說要私下合解?(有查過確實是代理公司)我朋友可以不理他嗎?

或者如果跟他做合解是寫一份承諾書寄給對方再請對方寄一份不提告承諾書給我朋友?

又或者去對方公司做合解,我朋友因不懂法律情行去,是否會有其它xxx 事發生?

另外要是對方代理公司想要跟我朋友拿賠償金我朋友因該給他一點補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商標侵權,似乎仍有疑義,建議您們不要私下和解,當然對方可能去提告,但其提告是否有理由,仍需依相關事證而定,在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尚未明確前,似乎也無庸即據對方之要求給付補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販賣仿冒之名牌包包

可能會有商標法販賣仿冒品之刑責

第 97 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
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
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實務上常見如您所述只有販賣一個仿冒包包的情形

仍會觸法;

販賣者要舉證自己無違法故意,並非易事

建議與該公司誠意和解為上。

要先確認使用之商標與對方之商標到底是「同一」還是「類似」,如果僅是類似,空間就比較大,然不論是同一或類似,前提都是要「明知」有對方之商標,才會成罪。

韓同學 102-01-03 02:08

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問題有點多,懇請熟相關法律律師能指點小股東該如何自處.......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19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若要代理必須公司章程有規定,且要有委託書。否則應認只有二名董事出席,出席數未過半,該次董事會決議根本就不成立。既然決議不成立,不會造成公司損害,並無法律責任可言。而您所述其他情形,或許有管理不週,但可能還不到犯罪的程度,除非有財報不實之情形另當別論。

韓同學 102-01-03 09:23

律師,先感謝您先前的答覆.....

我手上目前也有一份資料,是公司董事會已經查出部份薪資部份是帳目不合的證明(即發給員工之薪資與該經理人在銀行發出的薪資不合==>部份員工薪資被浮報),那這種情況下,是否就有所謂財報不實的疑慮呢 ?  還是一定要拿到證明在之前的財報出來時即以發生此情況才足以證明財報不實 ?

 

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董事會之決議確實是有問題,股東可以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不存在之訴.

二.財報不實部分,要抓的話,就要拿到之前的財報才能找到蛛絲馬跡,而公司的經理,看起來應該已涉及背信罪,若真的掏空事實,亦構成犯罪.

三.而公司監察人有權力可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恩頡 102-01-01 22:15

請問我如果發生有關民事的案件但是我未20 要法定代理人出面.  那我未滿20可以先把起訴狀給法院嗎?還是要法定代理人親自給法院才可以?

要有法定代理人在書狀上面具名為台端之代理人,如果有法定代理人在書狀上「法定代理人:xxx 具狀人:xxx」,關於法定代理人處親自簽名或蓋章者即可。至於由何人送給法院,並無差別。

此外,如台端已經結婚者,台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不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蔡蔡 101-12-25 18:43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蔡蔡 101-12-25 18:27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當時當代理人時,有無獲得對方的授權,此為本件偽造文書是否構成之關鍵,所以您去開偵查庭,檢察官可能也會再對您確認,所以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3

你這個是未經授權代為簽署姓名,有偽造文書罪的可能

Only2 101-12-25 17: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人在海外工作,最近家裡收到我的傳票,說我被告詐欺,民國102年1月3日要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偵查庭/詢問室。為了確定不是詐騙,我有打電話去跟書記官確認,原來是以前我自己開公司的時候的供應商告我,但是書記官並不知道告訴的原由,只跟我說到時候出庭就會知道了。可是因為我目前在工作,無法隨時請假就返回台灣出庭,有辦法請律師代理嗎?

 

謝謝

你可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但刑事被告依法要親自到庭,但你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可以請假。建議您可跟書記官連絡請假事宜。

Only2 101-12-25 19:53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即時答覆,請問請假有時間或是次數的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請假的同時,建議您也一併陳述您可以開庭的時間,這樣才不用一直請假讓檢察官反感,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以便律師可以隨時掌握您案件的進度.

而本件也可能只是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有可能是借刑事要逼您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乖 101-12-25 13:35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對方主張當然未必全部成立,在訴訟中可以爭執文書之真正。至於刑事部分,案件進度到那?如已進入法院審判,可以考慮閱卷才能更了解案情。

Angel 101-12-18 21:42

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在2008年(18歲,未成年,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台北市某短期補習班語文課程,該補習班是以購買時數方式計費,

將時數用至剩下8小時後(已少於當時購買時數的1/3)

剛好上到較高階的語言班,因為人數不足,未能成功開班

補習班要求我等他們的通知,我前後辦理了三次延課(每次可以延半年)(當時亦未成年)

補習班皆未能成功開班,一直到2012年12月18日(已成年),補習班才以電話通知已有班可上

但是因為我後來沒有再去辦理延課,我剩下的8小時時數均歸失權,

「不辦理延課會失權」這件事情並沒有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上。

請問我有何權利可以主張?是否得要求補習班讓我上完那8個小時?

還是可主張按比例退費?

謝謝您!

 

天華 101-12-12 23:46

請問~我弟弟為母親收養的養子~目前未滿20歲~因多年來老是讓母親跑警察局~法院等處

最近一件則是加入詐騙集團為車手被逮

而法院判決弟弟工作分期還清詐騙的款項

卻又鬧出打架事件被告上法院

而弟弟跑掉不知行蹤已有月餘

出庭和解由母親代理~詐騙方面的金額也全數落在母親身上

對方也已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也已經通緝我弟弟

據保護官所說~可能要入感化院三年

而母親與我受到極大精神壓力

整天處在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有警察什麼的上門

因而想中止與弟弟的收養關係~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我弟弟目前16歲~數年間已因偷竊毒品打架滋事到現在的詐騙集團~

我與母親真的快瘋了

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雙方合意終止收養外(但未成年人仍需經法院裁定同意),且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由於該養子仍屬未成年人,本件要請法院宣告終止收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終止收養關係之方式,有雙方合意終止及法院判決兩種方式。惟雙方合意終止,在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之情況下(也就是你弟弟的狀況),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至於法院判決終止,只要有對虐待或重大侮辱、疑棄,或故意犯罪,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其他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皆可向法院提出請求。

1.終止收養關係 原則上除了協議終止外就是法院判決終止 2.依目前狀況應該朝向法院判決終止方式處理 不過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並經法院審酌後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3.至於法定事由 可以思考弟弟常在外惹事致父母須連帶賠償 甚至可能被判刑 等等

君君 101-12-12 01:33
八年前我在X風廣場某專櫃跟專櫃人員購買某A品牌保養品16萬是用簽合約的方式,合約有註明可不限期提領~之後一年我陸續提領三萬多金額~還剩下12多萬餘款未提領,一年後該公司專櫃停止代理販售我當初簽訂合約的保養品牌,改為販售B品牌保養品,但是因為這不是我當初要的品牌所以我不想再提貨,當年也很無知不知道可以爭取退費~就一直拖在那裏不知道該怎麼辦~前幾年間我大約每半年都有打電話確認當初跟我簽約的那個專櫃人員看他還有沒有在職~因為我擔心怕他離職,這樣我就找不到人了~貨也不知道要跟誰提~結果去年一月他離職了沒告訴我~我趕緊找X風主管聯絡該專櫃公司董事長,該董事長居然叫我自己想辦法去找那個離職的專櫃人員~也不承認我有購買紀錄說我頭腦有問題 ~ 後來我一直要求X風廣場出面找該化妝品公司董事長出面協談~等了三個月,去年五月該公司董事長終於出面與我在X風廣場協談,他出示數張該公司電腦存貨明細報表~表示我幾年幾月在X風廣場購買了多少錢~還剩下多少錢可以提貨~我要求他親筆寫下聲明書還有切結書~註明我購買日期~已經提貨金額還有剩餘金額~切結書有林董事長簽名,我簽名,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簽名見證,我天真的以為這樣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合約的事情就繼續拖在那裏~因為他家的保養品我跟本不想用~ 結果沒想到~今年十月底該公司標榜瑞士進口的高級保養品牌被桃園縣調查局踢爆是”台灣地下化工廠自製仿冒的”黑心商品~於是我趕緊找X風廣場主管出面約該公司林董事長商談希望退費~但是該保養品公司林董他居然完全否認我的購買合約書還有去年他親筆簽的聲明書和切結書~他說他們公司查不到我的購買紀錄~再次全盤否認我的購買事實,說那個切結書是我本人的聲明他只是幫我撰寫~但是那個聲明書每一個字都是他親筆寫的,他也有簽名,他如果不同意內容為何願意親筆寫,他居然全盤否認,要我拿出八年前的購買證明,這時我氣昏頭了~脫口說出~ { 林董 : 這些合約書上面有蓋你們公司大小蓋,切結書和聲明書都是你親筆寫的,金額是你去年提出你們公司的電腦報表明細跟我對帳,雙方同意的餘額,你居然完全不承認,你太過分了,你這樣我會讓你身敗名裂公司經營不下去 (大約類似這樣的話),} ~~~ 之後我們還很心平氣和的繼續談了一個多小時才結束,現場還有我朋友還有X風廣場的主管在場見證~~ 那個林董當天對我很客氣,原來他當下有錄音,之後他有去警局告我恐嚇罪~我已去警局作筆錄~警察有給我聽錄音帶~我真的有說我要讓你身敗名裂等等的話~~其實我根本忘了我當初有說過這些話~ 我只記得當天協談最後要離開的時候,我還很沒用的跟他握手道歉,說: { 對不起林董~剛剛太激動對您有冒犯的地方請您見諒,他說沒關係} ~不知道這段話他會不會放給警察聽~還是他選擇性刪除了~~還有,之後我們繼續和平的談了一個多小時的對話,檢察官會願意聽嗎?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