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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1-10-21 00:57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告您賠償先前弄壞東西,必須先證明是由您所毀壞,您可以否認即可,若是告民事,則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mma 101-10-19 11:47

律師您好~我現在懷孕六個月,因為懷疑老公外遇(並沒有證據),我想要離婚了,離婚小孩怎麼判?離婚小孩歸誰????台灣的法律是不是都幾乎會辦給老公呢???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1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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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19 17:52

原則上是看誰照顧對小孩較好,

如果小孩較小,需要母親照顧,只要母親也有工作收入,法院應會判給母親

小潘 101-10-18 11:45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Vicky 101-10-18 11:32

您好: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就口頭向我借了幾次錢,而後我們有租房子在外面,是她承租的,我只是第三保證人房租也是她要繳的,(因為我本身就在地人,是她希望我搬過去跟她住的!)之後我們算和平分手,但租約未到期,她把房子丟給我說她急事,回中部後會寄錢給我繳,我也已沒住了,但因考慮到我是第三保證人關係幫她繳了2個多月房租,她始終沒匯錢給我,於是我向房東提前違約,但押金依規定被扣走,當初押金也是我押的錢。因無證據且她都向我口頭借錢,還借了不少次,現在更因錢的關係鬧得雙方不愉快,對方也不願把錢還我,只有最一開始她APP說會還我錢的幾句對話,但裡頭未提還多少及欠了多少?這樣能討回我的錢嗎?  另,存證信函可自行寄送?有效力嗎?需要附上什麼嗎?

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超任 101-10-13 09:48

在下於今年10月5號6號7號參加工廠的員工旅遊
因為跟一名女同事走的較近
被工廠其他同仁傳出我與該名女同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本來只是在猜測我與該女同事的關係,有來越傳越扯

本人在5號晚間,邀請該名女同事到我房間一起喝酒,結束之後,女同事便回房
(房內還有另3名男同事,他們皆可作為證人,證明我與該女同事純粹只是一同飲酒

現在工廠上層開會表示,如果再有該消息傳出,便會將我與該名女同事開除

請問:
1.本人是否可對傳出毫無證據的同仁提出毀謗的告訴?

2.如果工廠的確以這種方式將我與該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以上2項如果成立,那麼在下須向哪些機關進行投訴?


林智群 (klaw) 101-10-13 09:56

1.既然有其他人在場,那故意散佈這樣謠言的人確實構成毀謗罪,要跟地檢署提告

2,公司確實可以以員工間男女關係複雜為由進行開除

超任 101-10-13 09: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既然有其他人在場,那故意散佈這樣謠言的人確實構成毀謗罪,要跟地檢署提告

2 ... (恕刪)

 在下對於第2項問題有點疑問

小弟指的是  在工廠沒有查證之前也就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將我與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

如果並未違反勞基法 那不就變成 資方可以隨意使用這種理由將勞方開除?

而且 旅遊住宿途中 並不是只有小弟一人房間有其他女性進入

白玉堂 101-10-10 21:27

請問一下兩台機車在十字路口擦撞,但是雙方又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機車移開現場,重點是警察說無法測量,只能看當時路權但是有一方受傷,那受傷那一方可以告對方傷害嗎,我問過很多人大部分都說可以,但是也有人說不可以,因為說沒有證據,車禍當時沒有測量所以證據不足,請問是這樣說的嗎?我都被搞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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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A 101-10-09 12:35

跟男方在今年七月已完成訂婚儀式..要在十月完成婚禮,卻發現男方友劈腿...

請問這樣女方在法律上有何保障..譬如女方可採取法律去維護自身權益嗎?

男女雙方在訂婚後有凝定一份婚前協議..請問這樣的婚前協議有何法律效率呢?

假設女方握有實質男方劈腿證據,這樣可以跟男方提出民事精神賠償嗎?

包含訂婚後所有籌備婚事的所有花費可跟男方要求退回嗎??...(因這所有花費包含喜餅婚紗等等..都是女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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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9 23:09

如果你有切確證據的話,是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精神賠償的,連同你因訂婚花費的費用都可以請求

KIYA 101-10-10 12: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有切確證據的話,是可以解除婚約並請求精神賠償的,連同你因訂婚花費的費用都可以請求

請教律師~如果有切確證據,該如何請求精神賠償呢? 是要提告嗎? 是以哪一條提告呢?

黑野 101-10-08 15:25

只是曬個衣服便被鄰居罵三字經..等不堪字眼.

後來還發現被偷吐口水在曬好的衣服上~~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該準備什麼??(除錄音.影證據外還該準備哪些)

我住中和.所以可以直接到板橋地方法院提告嗎??

是否必須請律師.還是我可以自己提告就好呢?????

提告費用又是如何呢??

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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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鴨 101-10-05 13:14

日前有位客人來店裡買東西

之後再來時  宣稱我當時偷拿應該給她的發票  導致他權益受損

但後來監視錄影器有錄到   我確實有把她的發票給她

我有物證(影片)  人證(同事 可以證明她一直說我偷他東西)

請問有這二項證據

我可以去告對方毀謗  或是其他罪名嗎?

另外 像這種  有沒有說一定要事情發生後多久內才可以提告??

煩請板上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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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4 23:19

原先在朋友家聊天 之後我弟的女性朋友 打電話來 要我們去接她   不過當時很晚了<凌晨兩三點拔>  最後我弟還是去載她了   之後回到我家 我有問他要不要回去了 他說很無聊 他不想回去 

之後我在房間睡覺 她突然跑進來 之後在我身邊磨蹭 之後我們有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未滿16歲但我不知道,我今年八月才滿18 那是去年八月初的事那時我還未滿17歲)

最近他因為常常不回家 家裡的人報警 他被少年隊的抓到 把有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都供出來

結果前幾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 我才知道 那個女生在筆錄內提到 我強姦

筆錄有承認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做案的時候未滿17歲 是依當時的年紀嗎?

他說我強姦她 但我真的沒有

如果他沒證據說我強姦她 應該不會成立拔?

當時未滿18歲 這樣最多會背判多久阿?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你犯上開犯罪時,尚未滿十八歲,未買十八歲之人犯與幼女性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對方提起告訴才會有處罰,且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對方知道的隔日起算。你可以計算一下,是不是已經過了告訴期間。

最後,如果你是強迫對方與你發生性交的,且警方有相當的證據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101-10-22 0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告訴乃論 是指六個月內告我才算嗎??

 

這種不是告訴乃論。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na 101-10-04 20:51
遇到這樣的事、與家人真的很無奈,也很生氣~但總也是要解決阿,拜託各位大大~幫幫忙吧!!!!


父親是一個長期在看精神科的人(精神分裂),
今天在與母親一同前往醫院複診的車上(客運),
父親坐在駕駛座後方的位置,旁邊則是坐了一個女生,
母親則是坐在父親的位置後方
女生指控父親摸她的大腿,
但父親則是否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
女生堅持要報案,
母親則是與女生談,也許是個誤會,
也許是不小心碰觸到,
女生則開口要了2萬元,
母親自己也是殘障人士,根本無法工作
怎麼可能拿的出這2萬元,
後來~報了案,
女生一樣堅持,父親摸她大腿,
父親同樣聲稱自己沒有這樣做,
整件事沒有證人,雙方都各執一詞...

現在~母親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這樣的狀況~我們是該如何做?
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
賠償的我們一定做,
但如果父親沒有,
要兩個生活已經不容易的老人,
再去面對法院、法官、甚至判刑、罰緩,
又情何以堪....

想請教
1.如果沒有任何的證據,單憑女生的證詞,能夠判決嗎?
2.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這樣會被如何判?
3.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2012-10-04 20:36:58 補充

今天有再次與父親確認與詢問,
也告知了說謊的嚴重性,
但父親依舊說他沒有,
後來~我問了母親詳細經過,
說原本女生是坐在靠窗的位置,
後來~有換到後面的位置去,
同時,也有聽到司機與客運公司聯絡,
說車內乘客投訴被阿伯摸大腿,
到站後便到警察局去了,
原本報案要提告的女生,
因母親告知家境情況不佳,
並說,可能在車上難免的碰撞
是否可以不要跟一個有病的人計較,
女生之後,同意收一個小紅包和解
也準備要寫和解書,
但女生的家長,卻在電話上,
堅持警察一定要辦,

2012-10-04 20:37:07 補充

所以~就做了筆錄
之後~也沒有給三聯單(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是被告的關係)
也沒有對方的資料,連想和對方談談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的我們,難道就只能被動的等法院通知嗎?

 你父親的情形,如果你父親承認有摸對方,那可以拿精神分裂的病史出來,然後與檢察官及法官說明自己無法掌握自己的行為,請求免除責任或減輕責任

如果真的沒有摸對方,那就從頭到為不要認,精神分裂的病史也不要拿出來,以免影響法官的想法。

阿加 101-10-04 20:37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問4.若1及2及3之各情境若都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5.A女見B女機車紅燈尾隨在後.報請警方到場開單.警方無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問6.承上若有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精選題

問7.酒駕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8.酒駕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9.酒駕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0.問9.酒駕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1.酒駕男0.55以上駕機車在非道路(公園.停車場.家中空地...等)酒駕.有無觸犯公共危險?駕機車在非道路未戴安全帽可否告發?

問12.酒駕男0.55以上騎A自行車......B電動自行車.......C電動機車(最新免牌照免安全帽那種車)道路上遭警攔查.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問13.酒駕男0.55以上駕駛A推高機....B山貓...C怪手..D大型懸吊車.....行駛道路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ally 101-10-04 08:45

本人目前被前男友有控告妨害自由(恐嚇及什麼危害生命自由)
起因是因為我不堪他毆打隔天離家
之後有到原告證人工作場所訴苦(當時只有我跟她及我現任男友)
其中有說到原告叫我去南部賣淫,及其中七年都是我一人獨自工作養他
還有原告一直恐嚇我說他認識黑道以致於我長期處於恐懼之下不敢逃跑
其中因一時氣憤就脫口而出
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

但重點來了-------原告證人知道我是清白的且他有聽到我被原告毆打的聲音。
去年把我說的話告知原告(而原告又是長期專研法律漏洞之人)
故而向我提告
期間他們一直都有密切聯絡,連官司審理期間也是,
所以我一直處於劣勢,縱使有再多証據也無法證明對我的清白
原告證人甚至推翻所有事實並顛倒事實把所有情勢利於原告
例如:將這句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改成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妳叫原告小心點我會找人砍他之類說詞。

例二:原告證人曾在民國春天打電話被告-也就是我,並在電話內容告知我
原告要他去做証 他如需不從將砍斷原告証人及我與我男友手腳的話改成
原告證人對我說你欠原告之前請快還不攘我要去做証,不要連累他!然後我回答對他說你要做就去做,我不想管之類的話....
把所有事實改編成對我極為不利。我苦無證據可反駁又沒請律師幫忙出庭
所以接下來我該如何做??10/23就要審判<這其間我還有什麼可以力網狂瀾的方法??是否可以再寫陳述狀之類的給法官訴說冤屈呢??

對了!在證人庭時 證人有說出一句"上次開審理庭後原告有跟我說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
證人庭前也是開審理題時)審判長就有囑咐我與原告不得與證人聯絡及騷饒證人
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已經被原告浪費青春七年了。我真的不想我往後人生也毀在這種忘恩負義 寡情薄義之人手下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好嗎??
我已經走投無路了,真的也不想有前科!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101-10-03 15:41

我的姑姑(我父親的妹妹)因家境較優渥, 在家族間頗有勢力, 原本我們也都相處的很好, 但不知何故, 自2008年起, 她開始不斷在家族間造謠, 說我與我先生瞧不起她, 瞧不起家族裡的人(包括我自己的親哥哥和爸爸),說我們挑撥離間她與她兒子的關係, 說她和家族中誰誰誰不合都是因為我們居間挑撥, 說她家信箱被放冥紙詛咒, 懷疑是我和我先生做的…..諸如此類, 不斷四處向人哭訴造謠, 完全沒憑沒據…

現在, 我的親哥哥因為相信她的話, 也認為我們在瞧不起他, 已和我們斷?來往, 我問家族間的所有親友, 也都說不知道真相, 但也不想得罪我姑姑, 所以甘脆不參與這件事, 現在他們是完全孤立我們.

我曾找她單獨談話, 問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她卻堅持她的那些造謠都是真的, 她說她就是要聯合大家排擠我們(我有錄音). 

現在, 我與我先生因為這件事, 彼此不信任, 磨擦不斷, 因為沒有證據, 不知道真相 (我確實沒做那些事, 但我不知道我先生是不是真有得罪她), 弄得婚姻都快要不保, 我也因此得了憂鬱症. 

我想請教, 我想要制止這些不實謠言再擴大, 也想給我姑姑一點教訓, 在法律上, 我可以對她提出毀謗告訴嗎? 可以向她請求民事賠償嗎?

如果覺得名譽有被侵害 當然都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起訴 其他只是你主張有沒有道理的問題 建議還是先收集相當證據資料再採取法律動作 另外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誡對方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基本上來說若你姑丈涉有不實言論詆毀你的名譽,可提起刑事誹謗告訴或民事侵權行為之起訴。但本案中因涉及各親屬間之和諧問題、家族長輩等台灣民間倫理,貿然提起訴訟,縱然獲得勝訴,亦容易流為家族間之閒言閒語(晚被告長輩),建議採取較為柔性的作法,是否有家族內其他較具份量之長輩出面斡旋或親屬間聚會中以婉轉的方式表示所傳述均非事實,鄭重澄清,並由其他長輩出面讓此事到此為止,方可情理與現實兼顧。以上意見,恭請酌參。

101-10-02 17:54

在學校裡,有些同學會故意排擠人,在背後說些壞話,例如:看到鬼、說某人很像大便或髒話,沒有指名道姓,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的話,需要些甚麼證據

告贏的機會有多少?  如果要要求賠償的話,有可能ㄇ?

罵髒話是否可以提告?  賠償金額大約有多少?擔心會被報復又該採取甚麼行動?

有時走在路上被罵髒話,不知對方姓名,能否提告

如想提告又應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低調 101-10-01 21:08

三審定驗無罪的話,但是開庭完有找到新證據
會重判
還是就按三審判決

林智群 (klaw) 101-10-01 23:06

不是隨便的新證據就可聲請再審,

通常需要是關鍵證據且之前完全沒有發現的

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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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 101-09-27 12:08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9-28 14:32
您好,大致回覆如下: 如果是性騷擾這種行為的話,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從被害人知悉犯罪人是誰起算,超過就不能再提起告訴了。她是被騷擾的對象,照說應該是會知道是誰騷擾她,所以告訴期間很可能早就已經超過了。 但因為您沒有敘述的很清楚,如果是她無法得知是誰騷擾她的話,那也很有可能還沒超過告訴期間,她必須證明她知悉的時點還沒超過。
當機 101-09-27 12:05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先了解您被告為何事?所以您仍需先到警局製作筆錄,才能大致了解本案之事實,至於是否已過時效,仍需在了解整個案件事實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當機 101-09-27 12:05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有可能是對方最近才提起告訴,也有可能是對方提告訴後到現在才確認被告是你。 前往警局應訊後,你可以從警方的問話中,或你詢問警方對方主張的前因後果,可以知道案情的一些有用的訊息,然後再擬定應對的方案。
當機 101-09-27 12:05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8 23:53
騷擾防制法的追訴期間是10年,對方是可以在一年半後提告
當機 101-09-27 12:02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確實有可能 不過主要還是請你先去說明 不代表認定你有這樣的行為 對方隔這麼久提告也不太符合常情
小吳 101-09-27 09:18

這件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父親從事建材運輸業
透過一間還在建造中養老院的工頭
而接到這個案子

等到快結束時

而養老院的負責人把這些酬勞讓工頭轉交給我爸(大概十幾萬)
他卻把這些錢占為己有
最近我父親去跟他要 他卻賴說他沒錢
請問這是否構成侵占

當初沒簽訂合約

要怎麼舉出證據

如果對他提出控訴

司法機構會怎麼幫助我們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感激不盡

 


 應該是涉嫌侵占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起訴審判  被告甚至可能入獄服刑

 不過不代表你可以追回這筆錢

 你必須透過民事程序  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對方財產

 不過如果對方確實沒錢  你還是沒辦法拿回錢

yen 101-09-27 05:12

請問錄音檔要送給法官當證據

是否要將錄音檔的內容打成文字檔交給法官呢

因為約有四個(每個約一小時多)

 法院多會叫你提供譯文

 因為將來有可能當庭勘驗

 所以如果是你要提出的證據

 還是附上譯文吧

maymay 101-09-26 15:16

我爸約於20多年前購入一筆農地,購入時並沒有被告知此筆農地登記375減租條例的佃農
這20多年期間,農地一直是由我爸親自耕種,而且沒有收到過租金,也並沒有來自佃農的任何聯絡。
直到日前至公所調閱資料時才發現農地佃農的事。


經查,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 有以下規定: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請問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用 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要求收回農地,註銷租約嗎?
對方可以用先前不知情為由,請求之後繼續承租農地嗎?
另我們可收集什麼資料證據,證明承租人沒有自任耕作,而是一直由我爸耕作??

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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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姐 101-09-26 11:50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說我無醫囑下執行侵入性給藥).並影響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血糖545mg/dl專科護理師拒處理).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並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有事後錄音.有人表示那一名護理人員已經不是第一次造搖了.....).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
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如果你覺得有人侵害名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你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訴直接至警察局報案或是寫狀給檢察署請求偵辦就可以

can 101-09-25 22:21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

魏小姐 101-09-25 21:57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並引想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病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9 00:07

看起來你這個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很難告得成

魏小姐 101-09-29 05:21

若我有錄音有2名同事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這個人這樣弄走人了""......我們主管會為這種事情製作一連串的規範......期中還有某醫療人員表示有第3名醫療人員向他人表示其實那一件事情(指散撥謠言事件)是我們誤會"小奇"(我)了.期間錄音檔也有證明當時病患血糖500多卻未處理過程....

這樣算不算輔助性證據.我知道現在他們是通成一氣想大事化小所以連當事人都說"我只是將交班過程給專科護理師並無加油添醋我早麼會知道會變成這樣

陳偉哲 101-09-25 17:59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因為跟A先生發生金錢糾紛.A先生去警察局報案.
說我騙他公司工作需要繳保證金.
結果我收到警察局傳單叫我到案說明.
我在到案說明的內容中.都否認說我沒有說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
我說他給我的金錢是走路工.
筆錄做完以後.我有馬上去找對方和解.錢也歸還了.也去鄉公所和解
今天去法院開檢查庭.檢察官問我說 我是不是有用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的理由去跟A先生收取這筆金錢.
我堅持說沒有
這樣的話請問一下
我還會有第二次開庭嗎?
這件事情會起訴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讓我自己沒事.
A先生說會在檢查庭上講屬實
但開庭的時候他還是堅持他去警察局告我的筆錄
這樣對我有利嗎?
我跟他金錢糾紛只有口頭上這樣講
沒有白紙黑字 也沒第三人
這樣我怎麼證明他污告我?
今天開庭我問檢察官.哪個證據可以證明我騙他.
檢察官回我說.你承認你有收到錢收到那些走路工
這樣就能證明說 那是我騙他嗎? 如果我要請律師 這場官司勝算多大?

 

 涉嫌詐欺

 是否可能被認定成立犯罪還是要看檢察官手上調查的證據資料

 並不是當事人主觀上認知的事實

 如果你有打算委任律師

 你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經過跟律師討論

 不然光憑這樣要判斷個案並不容易

宜就案件本身處理,不宜告對方誣告。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之最佳寫照。
小祥 101-09-25 12:52
律師你好 有關這件事情 我有請朋友幫我寫一份狀紙 我寄去您的信箱 大部分證據都在裡面了 這對於被害人的精神上的折磨真的很不可原諒
如果你有需要,歡迎到本所進行面對面的諮詢。
魏小姐 101-09-24 16:13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並引想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病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瓜瓜 101-09-23 23:29

本人於2年前賣出遊戲帳號 

9/12號 接到警察刑事案件通知單

今天到偵查隊 告知說 我2年半前賣出的帳號 涉嫌欺騙其他使用者

當時是透過8591 交易網賣出 

當初辦理遊戲帳號註冊之身分 都 是我本人 除了身分證亂編

後來賣出後 第一接手買家也沒有更改我的真實註冊資料

也不知道這支帳號轉了幾次

像是遇到這種 帳號已賣出 但是是兩年前也不知道當時買家是否有轉手又賣給其他人

接手這帳號的人又去騙取別人寶物 害別人報警

別人報警後查IP位置是 大陸IP 但申請遊戲帳號的資料卻是我的(我的姓名 居住地址) 所以警方才約談我

我當初帳號轉手真實資料都沒有更改 這該怎麼處理 除了申請遊戲交易歷程 還需要什麼


2年前帳號賣出 就沒有在接觸此遊戲了 真的很倒楣 ........... 

怎麼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已經有聯繫8591 調閱當時 此筆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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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 101-09-24 11:42

律師您好

 

8591有記錄該筆交易有成功的資料

帳號多次上限時間

都是我在上班打卡時間  可以使用不在場證明 以及 交易紀錄證明嗎?

好奇寶寶 101-09-23 17:42

被告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予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檢察官偵辦意旨略以:被告xxx於97年x月x日中午12:00將告訴人 (好奇寶寶)車號xx-xxxx自用客車借用供己代步後,迄今未歸還意圖侵占 告訴人(好奇寶寶)多次透過電話被告xxx聯絡並告知將財物歸還,惟被告xxx拒絕不予理會,經告訴人(好奇寶寶)以存證信函催討x嫌歸還車輛,均不為所動,因認被告xxx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嫌

二.案犯罪是時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寮第二項目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需一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合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自第八一六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侵占罪,需持有人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參照)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上開犯行 經查,系爭車號xx-xxxx自用客車登記未告訴人(好奇寶寶)所為,且被告xxx所借用,期限未定,此為告訴人(好奇寶寶),被告xxx所是認,亦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在卷為憑 準此,被告xxx 並沒有 {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之意思},依上開判例見解,被告xxx缺乏刑法侵佔罪之主觀要件,即難遽以侵占罪相繩 此外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不懂得是...一.經多方催討均不予理會...連存證信函都寄出 被告不歸還 為何侵佔不成立???

二.雖沒說歸還日期 但也沒說不用歸還吧!!!

三.開庭當日 好奇寶寶有將以往被告的罰單都呈上(因車主是好奇寶寶所繳罰單) 這樣可以稱不法所圖???

四.庭上希望我們可以和解 但好奇寶寶的罰單及車輛 被告均說不處理 如何和解??? 法院竟直接寄以上這些給我 那代表甚麼???

五.被告曾因開好奇寶寶的車肇事逃逸 警方有找到好奇寶寶 也追查到被告 承認犯罪事實 這不算證據嗎???

六.有與蘆洲分局聯繫是否可以直接找到被告 將車輛開回 警方說不行!!! 那如將車牌拆回監理站報廢車輛 警方說需依法辦理 那我該如何???

車是我的 被告不還 還一直收到罰單 法院這樣回我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謝謝!!!

小貫 101-09-21 12:35

你好,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3%,
還要再加上8%的遲延利息,所以是31%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8%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3%,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8%,
但如果照合約是23%+8%=31%

因為8%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8%,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3%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你們的案件,如果可以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按照當事者的真意來決定契約的內容。如果無法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看法官對契約內容的判斷了。

小貫 101-09-21 12:16

你好,各位民事法律專家,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5%,
還要再加上6%的遲延利息,所以是25%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6%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5%,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6%,
但如果照合約是25%+6%=31%

因為6%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6%,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5%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一、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可收集得以證實契約當事人真意之相關證據提出給法院。

二、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可知民法准許年利率最高不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方不得請求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另一方面對方如利息約定過高且係趁他人急率、輕迫、無經驗之情時,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利罪

小柏 101-09-21 00:35

您好!

我在上個月月初的時候在網路上求職,因為我所應徵的是業務助理,所以對方要求我傳真我的身分證影本給他,後來他通知我會計那邊需要我的銀行帳戶,他們要請徵信社調查,於是我不疑有他 就把我的提款卡和密碼一起寄給了對方,因為在求職的過程中 我都是用即時通再和對方做聯繫,寄給他之後他還是陸續有再上線,但是我每當我詢問她我是否求職成功,他總以會計還在審核為由,要我等候消息,之後我覺得不對勁,去郵局詢問,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再作筆錄過程中,我只提供了對方的即時通 和 我寄卡片時的那張貨款單,即時通的對話已經自動洗掉,我沒辦法提供更多對我有利的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下禮拜4我就要去偵查庭偵查,下下禮拜2開庭,我想詢問有沒有其他能夠幫助我的方法..

1.涉嫌幫助詐欺罪 主要就是要看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2.如果自己確實因為求職受騙 應該是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3.所以還是盡量提供求職過程中求職廣告 聯繫資料 對話紀錄 證明自己陳述是真實

Chubby 101-09-18 23:14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緩起訴. 緩起訴是要在認罪之後發生, 所以代表會有前科,還是不希望有前科留下。 和解之後能100%確定沒有前科嗎?若沒有主觀犯意,是否不要輕易認罪,即使缺少證據對自己不利時?讓法官評定?
1.緩起訴期滿就視為不起訴 沒有經過法院判決 當然沒有前科 2.是否認罪考慮理由很多 這也是訴訟上風險 如果檢察官明示有緩起訴機會 是可以認真考慮看看 畢竟如果起訴法官會如何判都在未定之天 不過當然也有爭一口氣的人 自己沒有犯錯 當然不可能認罪
小米 101-09-18 22:19

如題~[交通判決書-不服,行政單位嚴重忽視我方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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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結果不利,覆議結果不利。

經我方查證,鑑定委員會~忽視我方證據覆議委員會[依樣畫葫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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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行政救濟訴訟?才能讓真正專業的人員,

重審我方的案子!..並且糾舉、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的無能?

 如果不服鑑定

 可以試看看請法院送請學術單位鑑定

 鑑定意見出來後

 可以請鑑定人到庭說明鑑定方法及結果

小米 101-10-15 18: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如果不服鑑定 可以試看看請法院送請學術單位鑑定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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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如果派出來的代表,一問三不知,是否能追究他們的疏失?因為他們錯誤的鑑定,讓我們除了失去名譽之外,還有對方囂張不認錯的態度~甚至直接剝奪了向其他法律單位求助的機會。....我去向法扶求助,他們卻參考錯誤的鑑定結果,不給我方扶助,真的氣死!

 

KIYA 101-09-18 14:13

請問配偶外遇如果被另一半抓姦在床~而小3本身也有老公~小3的老公可以用我所蒐證證據提告我先生通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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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8 21:55

可以的,雙方的配偶都可以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