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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月教主 105-01-02 00:32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因為撤告沒有同時間要他做,現在確實對方可以擺爛,但如果確實有講好雙方還寫了道歉書,是對方自行反悔條件,我認為你可以把你的誠意說明給檢察官聽,畢竟報紙哪一間一開始對方本來就沒有指定,是你確實都有依約履行了,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也希望給你緩起訴處分(認罪)或不起訴處分(不認罪)
黃大芬 105-01-01 15:16

12/27下午約3:50幾分在小巷,載著小孩及要寄給客人的包裹,我直行時速不超過35,但被一個時速超過60-70的人從我前輪撞上,我跟小孩直接滑出倒地,對方確沒倒,直接肇事逃逸,但剛好路口3隻監視器全壞,但再下一個路口,有拍到對方,所以警察告訴我,這告不成對方,只能說疑似是對方,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我們告不贏,所以給我對方電話,叫我們私下合解就好,不用報案,因為沒任何證據可證明是對方撞的,所以想請問,撞的當下真的沒拍到,我們只能私下合解嗎?但我額頭有縫,手腳也都傷,摩拖車前面都壞了,連洛對方,對方堅持是我撞他,我時速太快,只願付道意責任,問題是我還載小孩,包裹,怎麼對方沒事,可以直接跑,我跟小孩還被送醫院,我能騎多快,沒監視器真的告不成嗎?

ps,對方是有案底,然後警察一直叫我們不要報,私下合解,真的沒監視器,就只能我自認倒楣嗎?我現在只有交通隊醫院做筆錄,現在的警察還沒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6:25

您好,

 

對方既已承認有與您發生撞擊,致您與小孩受傷卻未下車察看,已涉及肇事逃逸罪嫌,並非如警察所稱告不成,是以您應向警察堅持立案,傳喚對方前來製作筆錄,以利後續相關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16:32

告不告的成是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警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好,您可上網徵求看看是否有其他人有行車記錄器或是有目擊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1 17:37

您好!

對方已承認有車禍發生,您應該保留此證據,因為不論是誰撞誰,有人車禍受傷而對方逃逸,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如果警方再不受理,您可寫刑事告訴狀直接遞交地檢署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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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芬 105-01-01 18: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不告的成是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警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好,您可上網徵求看看是否有其 ... (恕刪)

路口攝影機壞掉,所以沒錄影,原本看到的那個阿媽不是住附近,警察也找不到,所以警察說我們沒任何證據,所以告不贏,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附近住家也都沒監視器

難過 104-12-31 14:32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 我跟我老婆認識交往已經11.12年了 結婚5年 有一個女兒4歲 跟我爸媽住在一起 公婆都對 我老婆很好 從交往到結婚 這幾年大吵幾乎沒有 小吵 也沒幾次 小孩出生到4歲都是我老婆在照顧 今年我 老婆說她要去上夜班 補貼家用 上夜班後 行為就有些 讓我懷疑的地方 我都相信她 直到今年六月底 我們吵 假 她說要回娘家住 前幾個禮拜我都有打電話叫她回來 她都不肯 她還請她爸媽帶她來我們家說給我們互相冷 靜一下她們就回去娘家了 在這中間我也請我媽跟我去 她家要把她帶回來 她也是不肯 再這段她在娘家的時間 我也是有一直關心她 她也愛理不理的 還一直跟我說要 離婚 讓我越想越奇怪就在今年的12月中的時候就有去 跟蹤她 才發現她跟一個男的兩個一起去汽車旅館 他們 還沒進房間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衝進去櫃檯 問她到底在 幹嘛 她的態度還很硬說我們是來辦公的 之後我跟她回去 她家 她才坦承說是哪一個男的是小王 我現在還是很愛我 的老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只想要我老婆回來就好 不要在跟那一個男的聯絡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跟我坦承的 錄音證據 這樣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在這段時間我老婆有去提告離婚官司 之後她說她撤告了 這個要怎麼去查到底有沒有撤告 開庭的時間也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您太太是否有撤告,另有關小王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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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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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 104-12-31 08:51
如果易科罰金未繳而被通緝通緝後還有辦法繳嗎? 成功機率很小嗎? 那如果發現自己懷孕了,又是帶現金自行到案的話 成功機率大嗎? 法院會要求證據證明是否有懷孕嗎?
拜月教主 104-12-30 23:57

再請教律師  我是想息事寧人省下後續麻煩才答應原告道歉書的內容,但我在網路上所散怖的言論都是事實且有充足的證據可以合理懷疑,那這樣我在道歉書上簽名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是認罪嗎?

你好: 撤回告訴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只是你要依照和解契約履行,至於妳道歉只是和解契約之內容,實際上就是認錯,要不然你為什麼要和解,還要登報?
104-12-29 17:51
我今年二月中報名某家補習班想增進自己英文能力 後來事務繁忙後來要準備出國念書。 到今年十月找他們退班跟詢問退費事宜。 但是他們說只能退五成? 但是我課程他說三年送四年總共七年 還有很多優惠、跟課本、我都沒有用過。 而且講退費又不給我確定時間過去好幾次 說要打給我也沒有⋯ 而且人員一直調整 我問過已經有補習班經驗的人說過 我這樣可以全退全額 因為我都沒有上過課程優惠也都沒有用過 但是我過去他們完全說我胡說、態度超差⋯ 讓我心理受很大的委屈。 後來我找那個幫我的老師他說要找消基會 或者找議員或是告知媒體他們就會立馬處理 讓我覺得超級黑暗⋯⋯⋯ 我要求是不管退多少我不在乎 但是可不可以好好處理 因為我真心認為那家補習班過沒多久就要倒了⋯⋯ 怕自己求助無門。 我只希望他們趕快讓我簽退班跟退費協議 找他們都說查問我有沒有上過課的證據 我就真的沒上過課⋯⋯超無奈的 因為我對法律比較不懂 只是有朋友說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也剛滿20我想自己處理好了! 希望能得到想要的答案 !!希望能趕快解決嗚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所在縣市之消保官或消保會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 104-12-29 17:2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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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測謊作為證據,本文認為不應該認罪,又,就您所述,對方的證據很薄弱,應該堅持無罪答辯。

2、此類案件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整理相關有利我方的事證及調查,才能對於您的案件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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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如兒童證言之可信性及測謊證據之再現性等,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刑度頗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若真僅有測謊證據,則可以試著為無罪辯護,但實際情形仍應以律師閱卷之資料判斷。

若欣 104-12-29 16:5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9 17:31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並提供全部卷證資料供律師協助您判斷。

測謊只是作為輔助,也只能當做輔助,重點還是被害人怎麼說,這是可以斟酌的點。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7:40

您好,

 

1、測謊鑑定必須符合五大要件,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不能作為判處有罪的唯一證據,法官仍需綜合測謊與其他相關佐證後,才得出有罪與否之判決。

 

2、測謊沒過並不代表你一定說謊,但若其他證據也都顯示對你不利,則可與律師討論如何應對才最為適當。

 

若真有疑慮,建議也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其他律師評估,決定是否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onnie 104-12-29 14:25
我想要請問, 孩子今年滿7歲半, 下從小都媽媽全權照顧,包含現在讀書都是媽媽接送及照料, 目前就讀小二, 首先男方先有外遇, 但我目前只有書面證據, 但沒有抓姦在床的有利證據, 今年男方光離婚就跟我提了N次, 近一個月協議條件都談不攏, 一直保持現狀,目前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彼此隨時都在準備有利證據, 1.孩子跟媽媽比較有話說, 男方就認為我剝奪他的親權, 請問這算成立嗎?2. 要如何定義他的文字上口氣有威協的意思呢?威協我:要"採取行動", "跟你說話裝死舍麼","他媽的狗屁話""以後的後果你要自行負責"..等等之類的言語.3.孩子都媽媽照料, 爸爸對孩子生活不聞不問, 有時間時,都不曾子以陪伴孩子為主, 孩子有需求, 生病都是媽媽供給, 照料, 請問這會列入監護權判決的考量嗎? 4.男方收入多於女方收入的一倍多, 請問現在法官會重於誰的收入多就判給收入多的一方監護權嗎?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2-29 16:36

不用取得抓姦的證據,因為你現在要處理的是離婚子女監護的問題,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男方有不良的交往關係,就要趕快提告離婚,至於子女的監護,因為你的孩子已經大了,法官會派社工訪視確認子女的生活環境及意願。

以上,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男方與外遇對象交往之相關證據,即可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法院議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目前小孩七歲,已有表達意願之能力,若表達欲與您同住,亦對您相當有利;在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若您取得監護權,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之扶養費,視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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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男方與外遇對象交往之相關證據,即可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法院議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目前小孩七歲,已有表達意願之能力,若表達欲與您同住,亦對您相當有利;在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若您取得監護權,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之扶養費,視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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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yy 104-12-29 14:1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離婚後帶著我和弟弟妹妹回娘家投靠外公外婆 舅舅因此看我們不順眼  昨天,舅舅忽然在小阿姨女兒臉書的一篇文章下留言,內容是影射我媽媽和我們三個小孩,他說媽媽不要臉生的都是垃圾還說媽媽比躺著賺的妓女還不如、欠人幹等等不堪入目的話  我實在忍無可忍我們一定要提告! 但我明年才滿20歲,如果要提告是要偕同法定代理人帶著證據到警察局做筆錄嗎? 後來媽媽看到舅舅也把我們一起罵下去,一時激動也留了畜生就是畜生的回應 這樣是否會對我們的告訴不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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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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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ie 104-12-29 11:27

我想要請問, 孩子今年滿7歲半, 下從小都媽媽全權照顧,包含現在讀書都是媽媽接送及照料, 目前就讀小二, 首先男方先有外遇, 但我目前只有書面證據, 但沒有抓姦在床的有利證據, 今年男方光離婚就跟我提了N次, 近一個月協議條件都談不攏, 一直保持現狀,目前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彼此隨時都在準備有利證據, 1.孩子跟媽媽比較有話說, 男方就認為我剝奪他的親權, 請問這算成立嗎?2. 要如何定義他的文字上口氣有威協的意思呢?威協我:要"採取行動", "跟你說話裝死舍麼","他媽的狗屁話""以後的後果你要自行負責"..等等之類的言語.3.孩子都媽媽照料, 爸爸對孩子生活不聞不問, 有時間時,都不曾子以陪伴孩子為主, 孩子有需求, 生病都是媽媽供給, 照料, 請問這會列入監護權判決的考量嗎? 4.男方收入多於女方收入的一倍多, 請問現在法官會重於誰的收入多就判給收入多的一方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要登記才生效,監護權協議必須雙方有明確約定才有效,倘若像是您提供的這樣對話,比較像是在爭吵,很難認定雙方有約定監護權的真意。

2、所謂外遇的書面資料為何?

3、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子女意願、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斟酌社工的訪視報告。

4、倘若要提告的話,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lien 104-12-28 23:20

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1.言語騷擾部分,因後續減少相關情事,無法直接蒐證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1.言語騷擾部分可構成性騷擾之相關訴訟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0

您好!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只有言語騷擾的行為,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刑責,但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可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另外,對言語騷擾的行為,您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未經同意拍照部分,則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對方刪除照片。
3.  若公司不處理性騷擾,可直接向警察局提出申訴,警察局會轉送公司繼續調查,調查結果會再通知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ffany 104-12-28 18:43

有種背齒(bitch)的感覺

這算是侮辱嗎?

若要提告下一步應該做甚麼?

已有證據

您好:

若是要提告公然侮辱,您必須確定對方是在公開的場合批評您,其他在場人可以感受對方是在批判你,您可以將相關證據(錄音或錄影)收集後,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津津 104-12-28 16:38

您好,我現在任職某個學校的工讀生,在這個單位裡我做不到一年,

我第一個月做的時候,因為是將近月底時才開始工作,所以我們辦公室並沒有幫我報勞健保,我那時想說沒關係,可能是學校作業流程不方便,並沒有向主管反應。

但沒想到,我連那個月的薪水也拿不到了!主管說之後會再補給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也不敢說什麼。

 

關於我們的薪資是如何跟學校聲報,就是我們工讀生先寫這個月做了多少時數,再由主管蓋章。但我第一次報薪水時,我就被我們主管說:以後你要寫多少時數,要經過我同意!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我第一個月上班的薪水終於補齊。

但很奇怪得是,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向學校多報,但我並沒有習慣薪水下來時去刷簿子看有多少錢下來,我通常是「知道」薪水有下來就好了。

萬萬不知道,原來多報的薪水都跑來我這了!直到前兩個月,我們主管跟我提及我每個月多報的薪水是要還給辦公室(注意:不是學校),就這樣算了算要還一萬多,我那時整個傻眼,我問:那為什麼要多報薪水!主管說:這樣辦公室才有多餘的零用金可以給其他工讀生~

工讀金不是都學校發的嗎?為什麼會跟辦公室相關?因為我們主管很喜歡請我們的臨時工讀生做事,但臨時工讀生是不能報那麼多的時數,所以要用我的名義。

 

好吧!我們主管都說得非常好聽,但簡單來說,他就是用我的名義跟學校多請一些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給另一個工讀生,但我很確信的知道我好像不知不覺在幫他做違法的事~

而且,當我發現這件事時,我請求我們主管能不能實報,他也拒絕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總共有三個工讀生,另外一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一下來都會給他錢,我到底要不要把匯到我戶頭的薪水給主管呢?這樣我是不是會成為共犯?我能還給學校嗎?但這樣的話會不會官官相護,換我名聲遭殃呢?

我很想離職,但我不知道怎麼離的漂亮,要蒐集哪些證據,上次已經有口頭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了,但我們主管還跟我說要一個月半才能離職!明明我查勞保局就是10天,但的確我們學校有規定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沒有簽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行為,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跟學校反應,至少可以直接解除契約,避免遭認定是共犯。

2、另外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問題。

美月 104-12-28 14:15
請問民事已再審完,之後發現新證據,可否以第一審重新提告 ?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6:22

您好!

有第一次民事判決確定在前,就已經有確定判決效力,如果就相同訴訟標的再重新提告,會被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定駁回。 應該視您所謂「新證據」的性質,如果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的證物,可以於發現該證物起30日內另提再審之訴來救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花花 104-12-28 10:37

請問,年中時我到某整形整所隆鼻,術後山根晃動厲害+鼻孔大小不一,三個月內跑診所數趟,最後診所沒直接回說失敗,只說是小地方重修下即可,但在10月手術完後更嚴重,不但上面說的都沒改善,鼻中柱還多了兩個不應有的疤痕,術後回診對方說是疤痕組織的問題,但最近我去其他醫美看診對方說是手術刀痕,請問這可以求償醫師嗎?

需要到大型醫院開診斷證明嗎?還是先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提告呢?

目前所有病例都在診所那裡,我怕回去要他們不肯給反而摧毀證據,請問我改如何處理呢?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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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診斷證明,並向診所請求病歷影本,可以直接向診所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1:39

您好,

 

診所的病例都需要保存七年以上,所以他們如果銷毀,是有法律責任的;如您經其他醫院診治評估後,確認整形手術有人為疏失,可對該診所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其他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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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其他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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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4-12-26 09:34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50

您好,

 

1、不是尿在私人動產動產上,應無法律責任,況且您家的狗也還沒尿。

 

2、如對方錄影是為蒐證,事後也未將該影片移作其他用途,則沒有法律上問題;但若對方係無故拍攝您,甚或將影片隨意流傳,則屬刑事妨害秘密罪,民事上亦可對其請求賠償

 

3、針對對方之謾罵,未來也可以錄影之方式蒐證提告;對於佔用社區公共區域一事,也可請求社區管委會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住戶不得占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KC 104-12-25 11:58

請問刑事傳票上寫104年他字XXXX號妨礙家庭"等" 案件, 是指不只一項罪名嗎?有可能包含辱罵恐嚇之類的其他罪在裡面嗎? 目前是偵查庭, 若對方證據不足 是否就不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2:00

您好,

 

通常習慣性都會在案件後面加一個"等"字,並不表示一定有多個罪名,且因還在偵查中,還未確定案件罪名和涉及的範圍,但偵查主軸會在妨礙家庭的罪名。若對方再提出其他告訴,基於同一案件事實,才有可能包含其他罪名一併審理。

 

您的案件僅為"他"字案,表示尚無證據檢察官認定您為被告,若偵查後認定涉有重嫌,才會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以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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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8

您好,開庭時,檢察官通常會告訴您告訴意旨為何,以利您之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6

您好,開庭時,檢察官通常會告訴您告訴意旨為何,以利您之答辯,

star 104-12-24 11:3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已經發現另外一半有外遇的現象(另外一半外遇對向傳訊息跟我說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我去檢查另外一半的手機,輸入密碼打開手機,取得另外一半跟外遇對象的親密對話內容,請問這個親密對話內容可以當作民事侵權起訴的證據嗎?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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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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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aku 104-12-23 23:14

請問重傷害罪追朔期是幾年呢?

為什麼警察說 10 年, 有些人又說 15 年?

因為我阿嬤眼睛被我大舅的老婆用力推撞, 然後撞到門把而失明

事後不理不睬, 兩次住院完全都沒來醫院探望過, 且口出惡言, 無悔過之意

這幾年行為, 言語更誇張, 甚至否認事實, 不斷騷擾

近期已申請到保護令

 

事情發生在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至今約過 15 年, 上個月有去醫院申請 診斷證明書

但看內容醫生也只有敘述病人症狀

沒有特別註明什麼 (比如造成失明原因可能為外力撞擊等因素)

因為身為孫子, 實在沒辦法忍受阿嬤長期受到大舅跟他老婆的欺負

當時阿嬤因為心軟未提告求償, 直至現在只希望能讓他得到該有的逞罰 

想請教律師們幾個問題:

1. 醫生只有開診斷證明書, 診斷病名跟醫師囑言都沒特別提及什麼
    只單純敘述病人症狀而已,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當時沒裝監視器
    但有人證 

2. 我們還能夠根據什麼法源, 什麼罪名, 來對加害人求償呢? 追朔期過了嗎? 
    若提告了, 根據律師專業的經驗, 我們贏的機率大嗎? 
    通常這種案件法官判例大概偏向哪種? 罰款或有期徒刑 

非常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重傷罪、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成罪機會低)、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重傷罪。 由於是95年7月1日以前之犯罪行為,適用舊法,重傷罪、傷害重傷追訴權時效為20年、其他的都罹於追訴權時效了。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已罹逾時效。 除了時效的問題外,89年的事情現在才提告動機、證明都會有問題,診斷證明是否可以說明失明與傷害之行為有關,難度甚高。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3:59

您好!

故意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20年;過失致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5年。您所述比較可能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不僅已過5年刑事追訴期,且屬告訴乃論,早已過六個月告訴期,且民事求償時效也已消滅。勝訴機會不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12-23 20:28

本人是做業務的,之前上班時就有同行的打電話來嗆聲.過沒幾天車子又被刮!但是沒有證據!後來打電話問上次嗆我們的人騙他說我是有錄到影片看到刮車的人!他竟然要求我把影片毀掉!但是事實上我根本沒有影片!有錄音!只差他沒有親口說是他做的而已!後來還打來給我說是我誘導他說那些話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車子幾乎整台都要重新烤漆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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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tuk 104-12-23 18:46
因被害人去報案說被人偷錄影 , 警方調查到我這,警方說被害人報案並不是報我對被害人怎麼了,是剛好我出現在監錄器上 ,所以對我做調查,警察也拿著搜索票 對我找詢過 ,但沒找到任何證據 且 監錄器上也無法證明 , 那已經做完筆錄 ,警方把筆錄寫為嫌疑人 ,但沒任何證據是指向我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會依據啥麼而做傳喚的動作呢?因為我覺得去上偵察庭好麻煩 而且我也真的沒有違規作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非告訴乃論案件,所以接下來檢察官仍應會傳喚您去訊問,但若無事證足以證明,仍會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奇 104-12-23 16:42
如果去警察局報案然後已經做完筆錄,但對方報案並不是報我部署說對他做任何事,是由警方調查調到我部署這,調查完了,但 無任何證據 該事是我部署所為 ,那警察送上去 ,檢察官會傳喚我部署嗎?如有需傳喚 , 警方做完筆錄送上後正常多久會傳票送達 因為我決定派他去處理ㄧ下公司的事身為主管的我不能不知道這利害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不會超過6個月,不過還是要依據案情而定。

2、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報告涉案狀況並且簽立切結書,情節嚴重可以以工作規則為停職等必要手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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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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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安 104-12-23 15:41

請問律師

法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告訴人只要在法庭上證明這件事是「個人私德」

跟「公共利益無關」,被告就可以被起訴了嗎?

 

所以被告自已要舉證,他說的話是事實,不是告訴人要舉證?

被告舉證有沒有證據能力,能不能證明這件事為真實

這不重要,可以不用管是不是? 因為法條上面寫「不在此限」

 

這類案件請律師勝算有多大,我在台北,謝謝各位律師

和解金拿不到多少錢,我不在意金錢,不太可能會和解

只是想狠狠教訓對方一頓,這社會上透過網路擅自霸凌不認識的人,這種人真的太多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6:22

您好,

1、告訴人如得向法院證明,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被告亦無刑法第311條之免責事由,則被告即有被起訴且判刑之可能。

2、是的,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件,即便真實也不得拿來作為毀損他人名譽之工具。

建議可備齊資料與律師詳談,可全面評估案件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先生 104-12-23 08:55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我手上只有LINE的通話紀錄,如果打官司告他通姦妨礙家庭這份紀錄會是有力證據嗎?對象在花蓮我在台中,無法得知他的行動,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搜證,然後與您的配偶進行溝通,看看夫妻間哪裡出了問題,並且可以循專業的管道,如諮商或是醫院等。

2、對於外遇對象,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通姦告訴。

一、攻心為上,讓你太太愛你多一些。多聆聽她說話…改善溝通技巧…

二、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三、如果真的沒辦法的話不要勉強,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結束。

 四、有些徵信社會斷桃花的服務,但徵信社費用不便宜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是否還能保持夫妻原來的關係,這不是一廂情願做得到的,先就你所知道的和老婆談談吧。

如果真的心已經留不住了,那該分開的還是早分開的好。

至於權益部分,請想辦法蒐集通姦證據、小王的資料及老婆婚後財產證據等,將來撕破臉了可以告對方通姦、請求損害賠償及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琦琦 104-12-23 07:55

您好!半夜跟朋友兩人在熱抄店吃飯突然遭到別桌客人拿酒瓶毆打,朋友導致臉有被玻璃割傷,可是後來我們是離開現場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後來有去做驗傷證明,那些肇事的人在警察來之前已經離開,警察也有去到店家了解情況店家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找到肇事的人,當時有人證.熱炒店老闆員工.一桌客人可是都說不知道,如果提告的話會不會被人反告誣告?如果要提告傷害還要有哪些有利證據?因為當時離開現場沒有記下他們車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告傷害罪,並請警方追查嫌犯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娜娜 104-12-22 19:24
各位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位女生說被偷我朋友偷拍 ,然後警方去調監視器也觀看到我朋友 ,但影片上並無證明是我朋友有偷拍,且警方也持著搜索票找過我朋友身上即住所也無找到任何證據,事後了解一下 ,我朋友也說他真的沒有,但由於他沒遇到過此類的情形,也覺得事後如檢察官如發傳票傳喚他 ,他也會覺得很麻煩 ,因為他說他就真的沒有,像如果依上訴的情形完全沒證據 檢察官會傳喚嗎 需要怎樣保護自身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檢察官仍會傳喚,若無事證證明,則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原 104-12-22 18:54

住進新家前妻兩年多,家裡平常只有我一個人住,每日下午她父母會過來煮飯,兩個妹妹假日才會在家,三妹都會帶朋友來過夜,可是家中黃金最近發現遺失,可是上面有我指紋,我也不知道怎麼出現的,更何況我跟前妻離婚兩個月沒單獨進去那間房子,還有她父母親黃金放哪裡我壓根不清楚,離婚離開那間房子,突然被咬說偷竊,請問指紋能算直接證據嗎?指紋有她母親和我指紋,那為什麼只起訴我呢

 

您好:

因黃金非您所有,且有放置於隱密處所,所以上面有您指紋的確可以當作竊盜證據,建議您就何時觸摸過該黃金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便訴訟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3 11:18

您好:

光此部份,確實指紋是可最為刑事認定之證據,惟詳細仍須看檢警調查證據之過程是否合理,而指紋的部分在證明力上是否足夠,這都是可以答辯的部份。因此建議仍需委任律師閱卷後,視證據資料情形為答辯。

你的問題描述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例如指紋是在黃金上面? 那有找到黃金? 黃金在哪裡找到的?

如果黃金沒有找到,那指紋在那裏發現的? ......

如果沒有說明清楚,律師如何判斷你是否會被判有罪? 猜的? 還是安慰你的呢? 

葉鎔 104-12-22 10:03
有人不實造謠我整形,在公然的場合,雖然我沒有直接聽見,但是有第三者來告知我 造謠的人沒證據,而且還私訊汙辱,訊息我都有截圖 我私訊問她 需要靠講別人是非來襯托出你們的優越感?還是想取暖?哪隻眼睛看見我整形?怕別人來跟我講、還要人幫忙美言幾句是什麼心態?今天哪裡得罪你、落得你在背後講我是非?還是你嘴巴癢 她回傳 哪你需要靠跟我男友聊天襯托出你的花癡感?誰又有說整形了?某某某有聽到嗎?當時有說你整形?你自己惱羞?有整怕人知?瞪人裝自己清高?嘴巴癢也沒有比你下面癢還屌? 另外這個人還有傳訊息罵第三者,罵她為什麼要跟我說,他們再傳我整形,叫第三者不要跟我說就好了,還要第三者美言幾句(這訊息我也截圖了) 請問這能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誹謗嗎?還是只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0:56

您好,

刑事部分,就他隨意指摘您整形的行為,構成誹謗罪;如有其他單純謾罵的字眼,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部分,他也一樣有侵權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4-12-22 09:56
我給同學載 我們在回學校的路上 我們是直行車 前方A車想要在雙簧線迴轉 離雙簧線還有一點距離 我在後座就已經先緊張會不會撞上了 結果過每幾秒撞到A機車車頭 同學硬ㄍ一ㄣ了很久我們還是摔車了 (刮地痕5公尺) 我硬爬起來盤腿坐地上 右手肩膀下方覺得特別痛 膝蓋擦傷 同學手腳擦傷 A很緊張來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 後來A移動他的車子 一直拉我跟他去診所 我拒絕他 後來A說沒什麼事他要先走 我不讓他走 因為還不知道我們傷勢怎麼樣 而且如果他走了就找不到人了 後來我們報警叫救護車 A就只好留下來 救護車警察來了之後 A留在原地做筆錄 到醫院以後 醫生說我右手肱骨骨折 脫臼 要開刀 轉院後 我住院四天 裡面裝了鋼板跟11根鋼釘 (不用拆的) 休養一個月後去交通隊拿現場照片 現場圖 初步判斷書 現場照片 A車頭有裂開 刮地痕有5公尺 現場圖 兩台車均移動 (但不記得是誰移動我們的車 我們兩個都受傷不可能去移動車子) 初步判斷書 A 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 同學 未注意車前狀況 1.這樣的話 肇事比率是多少? 2.移動車輛 嚴重影響判斷 應該怎麼辦? 3.刮地痕能判斷車速是多少? 4.應該去找證人證據嗎? (目前沒有監視器) 5.對方尚未跨越雙簧線但行車方向往對面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44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應該申請車禍鑑定,以鑑定委員會判定為準。若可能就盡量去調閱監視錄影紀錄或找證人,否則鑑定委員會會以現有資料全盤考慮再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魚魚 104-12-22 01:14

女生未滿16懷孕,但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發生,大概10週了,這樣會有什麼罪嘛,男友叫他拿掉,上禮拜告訴家人,家人帶他去吃墮胎藥流掉了,家人決定要要求賠償,但怕男生不承認,如果對話記錄有提到小孩的事,可以當作證據嘛,家人要求5~10萬的賠償金會太過分了,男生已經22、23歲了 待業中 單親家庭如果男方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如果提告的話 女方應該比較有勝算吧,如果提告要花很多錢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女方未滿16歲,已經觸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沒有胎兒或是雙方發生性行為的其他事證,單純的對話紀錄恐有困難,不過建議還是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協助做後續的訴訟協助。

3、5~10萬元的賠償不算高,不過此部份必須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行為態樣、次數、犯後態度等,不能一蓋而論。

 

a829a724 104-12-21 22:08

我之前被人誤會公然猥褻

現在收到刑事傳票

並沒有證據證明我有做猥褻動作

那我會被判關嗎

開一次庭大概都要多久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 104-12-21 21:40

今年8月份被人請律師直接到地檢署提告(阻塞逃生通道罪),在9月初我也做完警詢筆錄,可是至今尚未收到傳票,請問我要怎查案號,我有證據想要請求調查,該怎處理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1 21:54

可到地檢署櫃檯查詢案號股別,但一般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就算查到案號股別近而去電書記官,書記官也多半不會透漏案件偵辦進度。

JACKY 104-12-21 22:0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到地檢署櫃檯查詢案號股別,但一般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就算查到案號股別近而去電書記官,書記官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依照您經驗,若是檢察官尚未傳喚當事人,那麼檢察官依照警詢筆錄調查證據嗎。再來如果案子幾乎不起訴,是否會壓著慢慢辦。

我不是集合住宅,也不是公寓大廈,是獨照透天,後巷住戶把自己防火巷蓋滿,又擅自開設窗戶,我保護家人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再我的所有權防火巷上蓋了一個鐵牆,所以他以火災無法從窗戶逃生,告我,但是他的窗戶是有防盜,無逃生功能的窗戶。

他也有擅自開門,但是門是做我同排的隔壁鄰居那,鄰居也是為了生命財產安全,所以蓋鐵牆。

 

謝謝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小美 104-12-21 13:54
剛搬來高雄市不久,想說上網找有關 網拍工作 所以gppgle網頁上去尋找""高雄工作"" 後來在http://tw.indeed.com/jobs-in-%E9%AB%98%E9%9B%84%E5%B8%82 (indeed天下工作,一網搜盡) 一開始對方跟我說工作內容是yahoo奇摩拍賣po商品.回覆買家問題 我詢問對方網上indeed刊登的獎金另計的意思是什麼 對方說是抽成 我問還要注意什麼事情 就問我是否有奇摩帳號、什麼時候可以上班 我說最晚12/7上班 對方就先請我試po兩個商品在奇摩拍賣網站上 對方需要我證明我是不是會做po商品的工作 我問工作時間 對方說 時間比較彈性,薪水23000+抽成,上滿22天,有時候工作忙一天要po100個商品 我想說薪水跟外面差不多,應該 後來我詢問薪水每個月幾號匯款、詢問po的商品資料怎麼提供給我 對方說 每個月10號匯款給我,用line給我商品資料 我問幾點上班 對方說中午12點上到晚上8點 到了12月7日中午 對方請我先登入yahoo奇摩拍賣帳號,問我有認證"安心賣家"嗎? 對方看到我傳的圖片,證明已經在網上認證通過 對方就給我3個商品po,在po的過程我都有詢問對方如何po 然後對方請我先留意奇摩拍賣上,有沒有人提問題,然後負責回覆買家問題 對方要我證明有沒有po成功,我就截圖傳給對方看! po商品大概30分後,我發現商品被違規下架 對方說 是帳號沒有認證好,說她同事也有反應過,說都是讓工程師專業認證的,才不會停權 對方請我重辦一個奇摩帳戶,讓他們公司工程師幫我認證通過 說工程師認證的帳號都不會被停權 還說資料是寄送過來還是面交 我問是什麼資料 對方說需要 銀行卡片 因為要用讀卡機認證過,說認證大概2天時間 還說公司認證通過會補助3000元,認證通過後就會先給3000的錢 我當時不是貪這筆3000元,而是我剛搬到高雄,想趕快找到工作,就沒有想太多!! 而且對方也給我拍給我看,她的身分證件(假的身分證件照片) 我想說對方都肯把重要的資料,拍給我看了 應該不會有假......... 對方問我有哪幾家銀行? 我說第一銀行! 她說還有別家嗎?說第一銀行不知道行不行認證 說一般提供兩家以上會比較好認證 所以我就寄 第一銀行和合作金庫的卡 她說收到認證會用到密碼,先跟我告知一下 請我去7-11用黑貓寄 給我新竹縣竹北市文信路115號 地址 收信人:大同社 電話0979304364 說運費可以到貨付款 12/8收到後,就問我密碼 一直到晚上我問她認證好了沒 她都沒有回應,我想說該不會是詐騙吧!!!! 12/09中午12點才回我說 認證要2天 說12/10就會認證好了 然後叫我幫他們刊登廣告 然後12/09下午兩點零七分 第一銀行電話告訴我是不是被詐騙,因為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要我趕快去警察去問妻衝怎麼回事!! 想報案 可是警察說我也不能報案,因為我已經是嫌疑犯了 要報案事在還沒被警示帳戶之前,就要先報案! 我能做的只能是等通知做筆錄、上法院、準備好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 雖然高雄警察分局說等通知,所以我就打電話問165 165的警察教我,去警察局問問看能不能先作嫌疑人筆錄 結果我再次去問警察局,還不能做筆錄!!! 在12/14晚上9點37分打電話到新竹縣竹北分局的偵查對問情況 警察就幫我查兩個帳戶 第一銀行在嘉義分行:有3筆 合作金庫在 虎尾分行:有6筆 說以後要上法院做筆錄,是要以第一筆入帳單來看 除非戶籍遷到高雄,以後上法院 做筆錄,就不用高雄雲林來回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今天我戶籍地改成高雄了,也準備好證據 這樣會被關嗎?或是被罰錢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助!!
CINDY 104-12-23 14:29

我在12月初也被''大同社''騙了,和你一樣想趕快找到工作,雖然一開始有懷疑是否詐騙...

我是在知道自己被設為警示帳戶才去報警的,警局親報沒用的話你就用網路

寄上去的卡片我還是有向銀行掛失(服務電話那種)...

我也擔心會不會罰錢或服刑...超無奈

小美 104-12-23 15:38
CINDY

我已經在12/20第一次筆錄!!!Orz..

請問一下

如果我開庭時,不知道您是否可當我的證人呢?

有人做證很重要>"<

如果方便私下談談的話,可以來我信箱留言:storage688@gmail.com

CINDY 104-12-28 11:41

妳寫的這麼長,結果沒有律師們有看到幫忙解答....

我也想知道律師會給什麼建議阿...難不成我也要寫那麼長發帖....

小許 104-12-21 13:53
律師您好: 我最近12月接到派出所警員通知,才知道之前有教召令,而我不知道而未到 被移送地檢署了.經過詢問才知: 1. 5月時戶籍地的大樓代班管理員代簽收了我的教召令,沒有轉交給我,也沒有盡告知的義務. 2. 後來管理員在9月被警員傳去做筆錄,他這期間屢次有與我碰面和收管理費,也完全沒有提及此事. 3. 派出所管區來我的戶籍地大樓詢問管理員關於我的事情,管理員竟然沒有告知我的聯絡方式,甚至還說不知道有我這個人. 4. 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移送,我看過兵役條例,認為妨害兵役的是管理員而非我,實在是非常的冤枉.... 我現在已經在分局做完筆錄,等檢察官的傳問 請問各位前輩我目前該如何是好? 我如何找尋我更有利的證據? 感謝.

你好:

可以傳喚管理員出庭作證,證明你並無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之故意及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意圖,爭取不起訴處分。

小許 104-12-21 16: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徐律師的寶貴建議, 那麼我想請問

若管理員的證詞對我不利(或許他怕他沒轉達會有事)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有利於我的呢?

希恩 104-12-20 21:04

如題 若無出席 會有何影響 會被作不利之證據嗎?可是我已錯過第一次調解 及兩場調查 但第二次調解 我會出席 這樣還能有轉圜餘地嗎? 對方是指控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若未出席,則尚不會不利之認定,但調查程序若未出席,則可能會對您有不利之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出席,建議應委任訴訟代理人,避免造成不良之印象,影響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出席,建議應委任訴訟代理人,避免造成不良之印象,影響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23:55

您好!

調解不出席,會導致調解無法成立,其他人白跑一趟,依規定法院可以對您處罰鍰。調查程序不出庭,等於是您放棄表達意見的機會,可能造成法院對您有不利的認定。建議不要對司法程序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一時輕率對待可能導致後患無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希恩 104-12-21 03:25
回覆 希恩 的發言內容:

如題 若無出席 會有何影響 會被作不利之證據嗎?可是我已錯過第一次調解 及兩場調查 但第二次調 ... (恕刪)

對我跟小孩(1歲)會有何影響判決

葉鎔 104-12-20 13:45

有人不實造謠我整形,在公然的場合,雖然我沒有直接聽見,但是有第三者來告知我

造謠的人沒證據,而且還私訊汙辱,訊息我都有截圖

我私訊問她

需要靠講別人是非來襯托出你們的優越感?還是想取暖?哪隻眼睛看見我整形?怕別人來跟我講、還要人幫忙美言幾句是什麼心態?今天哪裡得罪你、落得你在背後講我是非?還是你嘴巴癢

她回傳

哪你需要靠跟我男友聊天襯托出你的花癡感?誰又有說整形了?某某某有聽到嗎?當時有說你整形?你自己惱羞?有整怕人知?瞪人裝自己清高?嘴巴癢也沒有比你下面癢還屌?

另外這個人還有傳訊息罵第三者,罵她為什麼要跟我說,他們再傳我整形,叫第三者不要跟我說就好了,還要第三者美言幾句(這訊息我也截圖了)

請問這能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誹謗嗎?還是只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呢?

阿爆 104-12-20 00:31

殺人未遂案件,地檢署偵字警方提供證據開庭被告認罪很快就結束開庭,檢察官說很多道理只好答應調解看看,但和解失敗改為調偵字三個月沒開庭,寫狀ㄧ星期多就馬上開庭,檢察官開庭只說沒達殺人未遂,自已解釋說他因為什麼原因案件延遲到會快訴處理這個案件,時間又過二個月了,打電話問書記官查不到進度,書記官要求寫狀,寫狀給檢察官ㄧ個月了也沒消息,上地檢署網站查這名檢察官偵結公告,遠遠輸其他檢察官,平均ㄧ個月結案不到十個案件,遇到這種檢察官要怎麼辦,或許檢察官案件多,但是也拖太久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以至檢察長之申訴信箱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